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大全(17篇)

时间:2023-12-17 05:33:10 作者: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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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勤俭节约、办事公道;做到收有凭、支有据,钱、账清楚,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各项经费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由财政所统一收支、统一管理,按照“集体领导、统筹安排、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管理。金额控制方面:20000元以内支出,由镇长审批;20000元至50000元支出,由镇长审批,党委书记签阅;50000元(含)以上(基本支出除外),镇党委集体研究后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审批,坚持支出要有计划,开支要有预算。成立镇财经监督小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人大副主席,镇纪委委员。各科室用款计划须事先报财政所,财政所负责审核用款计划。办公室不得开设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

1、专项资金的管理。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请经办人复制一份交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有关合同经办人员请复制一份合同交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2、汽车燃修费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由财政所统一安排,定点加油;汽车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时,经办人向分管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在定点维修厂维修;摩托车用油实行专人管理。

3、临时借款的管理规定。因工作需要办理临时借款,先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借款,借款人应按时归还借款;不及时归还的,财政所有权在其应领工资或奖金等款项中扣回。

4、办公用品或办公设备购置(如公务用车、计算机、复印机、空调等)先提出计划报领导同意后,必须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1、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员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与支出相关的合同、凭据、附件等要收集齐备,在票据上写清楚支出事由并签字,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签字把关;财政所所长、单位会计和报账员审核票据的有效性,单位会计、报账员办理支出业务时应仔细审查票据相关要素是否齐备,必要时可要求经办人员完善手续再行办理;大额支出按经费管理规定程序执行,除日常小额票据以备用金支付外,各类支出原则上都办理银行转账手续。

2、现金支出实行报账制。财政所报账员负责日常现金管理和支出报账工作;报账员日常保管的库存现金定额为5000元;如遇拆迁补偿等需要大额现金支出的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适当增加库存现金;报账时,经办人先将有效支出票据报报账员进行登记,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报账员按程序请款后经办人再领取现金;每周3前经办人员到报账员处登记票据,每周4集中一天时间统一报账。

四、建立票据领取、核销制度。

往来款项结算按规定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票据的领取、核销情况登记由财政所会计负责;各办公室在主管部门领取的各类票据,按规定应先交财政所进行登记,经同意方可签字领取使用,并在使用后及时对账交款,核销票据。

五、财产物资的管理。

各办公室购置固定资产,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向县采购办报采购计划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各办公室领用或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要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保管使用。未经领导同意,各办公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借用、出售、转让。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须按规定报经领导同意,并报县国资办审批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财政所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己的印章并对章印负责,单位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报账员具体负责管理。

每年年初财政所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文书档案及时交党政办统一保管,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管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及属镇财政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医院、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或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各部门应配备固定专职报账员,负责本部门的资金收付等财务事项。

第四条聘用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从事本部门的财会工作。

第六条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工作调动必须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交接时必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七条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财政部门对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每年的年终,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好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及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汇总编制全镇下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本年度的财政决算,由镇政府审定并提交镇党委会通过后报镇人大审议,经镇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具体支出项目的特点,编制分月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照分月用款计划和库款调度情况支付资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不得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和擅自调整预算,不得先开支、后申报,特殊情况需超预算支出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或追加预算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各部门如需申请开立新的银行结算帐户或撤销现有银行结算帐户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制定相关方案或请示,主管党委(镇)领导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才能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用于财政资金拨付的印鉴实行专人管理,凡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印鉴管理人员因事外出、请假、病假、休假、辞工、退休或调岗等情况时,必须做好印鉴管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照镇党委会批复的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并按照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直接坐支。

第十三条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票据,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如发现有使用非合规票据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部门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下月的各项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部门资金支付计划合理配置资金。如不按规定提交的,则资金支付顺延一个月。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资金借贷,原则上不以个人名义申请(因公除外),若以单位名义确实需借款的要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附会议纪要)。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需经书记、镇长审批后签定借款合同,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必须提供与借款金额相对应的抵押物,如不需抵押物的必须经镇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其资金的借出由部门主管镇领导审批。

凡属部门对外投资、接受投资、归还借款、对外借款和对外贷款等情况,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制订相关方案,报镇党委会同意后,资金支出由部门主管镇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通过零余额帐户下拨到我镇的款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业务部门根据市镇的中心工作要求及资金的规定用途制订方案,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对没有纳入预算的零余额资金当临时审批或追加资金审批方式使用。

第十七条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金、值班费、特殊岗位补助等个人待遇项目的设置、标准的调整,以及人员的增减变动,均要严格按镇党委会决议及镇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以公用经费擅自发放奖金及各种薪酬补贴;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参照市政府相关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年度结余的市、镇级专项资金和公用经费均实行清零制度。专项资金,如零余额资金,继续使用的,必须列入下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电脑、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按市、镇相关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需经党委会同意。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按年初预算程序执行,属追加预算的按追加预算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所有费用不予报销,每月按市镇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第二十二条基本建设财政性资金必须由财政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实现专户管理,并执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镇采购办按照市、镇相关文件执行采购,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预算内或预算外的资金支出单据,壹仟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壹仟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按照《××镇镇属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部门支出的费用报销原则上要有正式的符合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规定的正式发票并在开具后半年内报销。经涂改或已停用的发票不能报销。娱乐项目的发票不准报销。

第二十七条财政核拨资金在同一帐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财务结算部门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并通过报表向部门主管镇领导提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超过预算进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如未及时提出预警造成预算超进度的要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部门的备用金适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当月借取当月还清。按照单位财务规模,备用金限额原则上分为3000元、5000元两类。备用金由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报帐员管理,造成损失的由单位报帐员个人承担。

专项资金的借支由部门根据项目支出的用途提前向财务人员做好用款计划,不得挪作它用,资金的借款不得超过2个月。

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它经济业务均应通过转帐进行结算。

第二十九条部门单据报销手续需于每月25日前完成,25日以后发生的单据列入下月支出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销日期执行。各项资金的审批权限按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健全审计、监督、公开的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镇领导、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都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各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要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带头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管理好本部门财务工作的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制定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 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 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

第八条 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 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 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 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 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

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镇长、书记共同签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

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经费支出方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镇长作为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管理必须遵照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各种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报销制度

1、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镇长签字报销。

2、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3、不属于日常办公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从镇财政提取支出的必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附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字付款。

三、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由镇政府财务室负责做好出纳账务,交镇财政所做好会计账务,镇财政所按月将收支明细账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五、凡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规划,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代理。

后,由镇长签字批准方可拨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长签字批准拨款。

七、村级申请拨用“两金”和办公经费时,须将上次拨用的资金支出账务分别送包村工作组审签“支出情况属实”和镇财政所审签“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并核销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作,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票据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核算及资金安全管理;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及物资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条 xx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对我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我镇财务及其他相关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财务核算及资金安全管理

第四条 我镇财政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能胜任财务工作的业务知识,并按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会计制度、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设立财务核算账簿,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核算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

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出纳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三天日常报销额,每月报账期原则上为15—25号,2000元以上的现金实行转账,尽量减少现金支付。货币资金账户应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资金的准确余额,并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单位主要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有权随时核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的账实相符情况。

第七条 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开立本单位银行账户,实行“零户统管”,严禁私设小金库。银行印鉴、网上操作指令和授权指令证密码必须分人保管,并相互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 会计人员根据出纳移交的原始凭证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和财务电算化软件设置要求,分类核算收入、支出、往来等项目。对出纳移交的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财务资料。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人员年初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我镇年度预算。年中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期间主要指标的运行情况,随时协助单位主要领导对财政运行情况的分析和决策。年终及时报告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并报送编制完成的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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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政收入管理

第十条 我镇主要领导是地方财政收入的第一责任人,财贸分管领导及财政所是具体经办和落实人员。由镇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辖区内企业、个体户登记台账,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动态信息库。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跟踪纳税情况,特别是入库解缴税收情况,做到对纳税入库以及地方财政收入实现情况的准确掌握,同时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定期了解和掌握我镇税源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协助领导对税源、税收情况的分析和决策。另外在招商引资工作上,应更加重视招商引税工作,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十二条 上级政府或部门对我镇的各专项财力性补助收入,应按资金性质和用途分类核算管理,并按照支出时间或进度及时兑付,不得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对本级取得的非税收入,应按规定全部、及时纳入财政收入管理,不得建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 财政支出及物资管理

第十三条 我镇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镇内所有支出,均由分管财贸的副镇长审批。支出报销采取谁经办、谁报销的原则,机关部门接待实行党政办派餐制,按支出报销程序统一由财政结算;在外接待用餐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经办人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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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报销单据(附原始单据)报销程序:经办人写明报销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属实――会计审核票据――分管领导审核――财贸分管领导――镇长审批。一次性处理解决问题表态权:单笔支出在2000元以下,由分管财贸领导直接审批;2000元以上至10000元,报镇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镇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于10000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支出,必须提请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涉及招投标的镇纪委必须全程参与。

财政支出管理分为:基本经费支出管理、项目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基本经费支出,即维持和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支出,主要表现为日常报销的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车辆使用费)、邮电费、差旅费、水费、电费、工会福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管理,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从经费支出(费用支出或物资采购)前申报、限额审批、集中采购、规范使用或支出、建立和完善登记统计制度、规范报销凭证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管理。

酒的领用,应专门设置领用台账。接待用烟、酒原则上统一由分管领导领出,特殊情况下可由分管领导委托领出或事后完善领用手续。机关各部门(会议)用烟、酒、水、茶、纸、办公用品统一在党政办领用。镇纪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物资用品的领用登记进行监督。

第二款 接待用烟用酒的采购种类、采购标准及采购地点,由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发放领用、严格监督管理。同时,严肃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第三款 严肃接待费报销手续,实行对口接待,接待费报销应分次填报,写明接待时间、接待对象,接待事由。一次业务内容相同的接待,不得有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不同种类的费用票据。

第四款 物资采购:日常性办公用品,大宗设备等原则上每月采购一次,由各部门收集次月部门所需办公用品明细,并汇总填制《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交党政办公室,再由党政办公会提请主要领导研究决定是否采购。所有物资采购报销凭证必须合法、真实,且载明采购人、验收人(保管人),按照相应审批权限,经分管领导、财贸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后方能报销,否则视为手续不齐全不予报销。

正常报废申报等责任。政府资产管理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六款 交通车辆维修、加油等须报党政办请示主要领导后报批,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镇纪委应对车辆维修情况、车辆公里油耗情况实施不定期的监督,对车辆维修费出现严重超标等情况应查明原因。

第七款 职工差旅费按照市级规定的标准凭票报销。市外出差严格按照市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第八款 机关干部、职工所有费用报销,都必须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不得使用“白条”。费用必须在发生后一月内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款 费用报销凭证的填制必须规范,应做到:按费用项目的类别分行或分栏填写,摘要清楚,金额及内容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完全一致;完善报销人(必要时还需证明人)、收款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签字、审批手续,附件张数准确。出纳人员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严格审查每张报销凭证,对不完善或不规范的报销凭证应当场告知报销人并按规定完善,否则,有权拒绝报销。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不规范的报销凭证。

第十款 党委政府应精简会议数量、减少会议费支出。必要的会议费支出,也应严格控制标准。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村(社区)干部参加的会议未安排误餐的,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发放误工费。中午就餐原则上不安排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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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项目支出,即专项资金支出,必须按照资金特定用途管理和使用。

第一款 项目支出应按照专项资金归口管理的部门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台账,随时掌握各专项资金的收入(拨款或预算)、支出(使用)、结余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单位分管及主要领导。属于建设工程支出的,应在税务部门开据正式发票支付工程款,不得白条列支。

第二款 财政部门应及时提供各专项资金的拨款、预算指标下达情况并通知相关归口部门,以便及时报告领导并安排使用。年终决算时,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归口部门认真清理当年各专项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特别是对当年应使用未使用的资金进行清理,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同时,归口部门要完善各专项资金台账。

第三款 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五章 财政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贵州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领购票据必须设专人管理,建立票据领购、发放、回收登记台账。票据管理部门(财政)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发放的各种票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使用情况,对违反票据用途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必须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或有失职行为的,移交镇纪委或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无关的票据,必须按规定开具,不得“头大尾小”,更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

第二款 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所领购票据的编号顺序使用,用完交回存根后方可继续领购。使用单位交回存根时,必须汇总每本所开具金额,并注明作废票、未使用票的编号及数量。

第三款 财政定期收集、汇总各单位使用情况上报并存根交回领购部门。

第六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应收、应付往来款项管理,特别是对外单位往来的`管理,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做到明细清晰、及时清算。对不可抗力或债权债务人自然消失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呆账、坏账应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上报和核销处理。

第一款 单位或个人对财政的所有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凭证,载明借款事由、还款期限、借债人签章(是单位的必须加盖公章),按照审批权限,经政府分管领导、财贸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立明细核算。

第二款 所有公务借款必须在一个月以内清偿或报账冲销,超过一个月尚未清偿或冲销的,必须报经镇长同意,否则,视为挪用公-款,移交镇纪委调查处理。出纳人员不得以借款凭证充当库存,也不得出借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款项。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供应收应付明细以及清算情况,并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户提出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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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必须按照财务档案管理、装订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电子数据、预决算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及时、规范装订归档。

第一款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档案必须设专人、分类保管。

第二款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所有财务档案资料,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查阅、复制财务档案资料;拒绝提供不具备资格或资格具备但手续履行不完善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资料查阅、复制等相关活动。对内、对外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手续提供查阅,并建立档案资料查阅、复制等登记记录。

第三款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办理档案资料移交相关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 日起执行,镇政府以前订立的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镇政府可根据制度的执行情况调整、补充、完善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xx市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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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镇级财务管理,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按照、县政府“四治一树”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更为了从源头上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我镇实际,制定镇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镇级财务设置会计1人,会计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镇长审批,所有入账票据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严禁白条入账。

三、一切支出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盖章,且说明用途;政府采购或大额支出必须有同行人签字,再拿到会计处签字审核,最后由镇长签字后,方可在出纳处核销入账。

四、镇长经手的票据,先到会计处签字审核,书记签字报销后,方可在出纳处核销账务。书记经手的票据,先到会计处签字审核,镇长签字报销后,才能在出纳处核销。

五、严格执行站所预算,临时性的特需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贰仟元以上,及不可预计的经费支出和工程项目建设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执行。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支出且来不及开会的,由镇长酌情审批,然后向联席会议通报。

六、政府所在地的接待,原则上按《**镇来客接待制度》所

定标准执行,且由镇党政办公室出具接待单,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接待,由书记或镇长签字后生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挂账,且事后谁同意谁补签字,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挂账。

七、镇公务用车的维修和加油,按《**镇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制度从2012年2月9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一支笔”审批制。镇长负责全镇财务管理,副镇长负责独立核算分管部门的部分财务管理,镇财政所负责对政府、部门财务核算和监督、审计。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会计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及财务收支报表分析制度。

三、报销程序

所有开支发票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纪委领导、镇会计核算办依次审核后,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四、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15日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财务开支在3000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报销;3000元以上的由党委书记会签后报销,重大开支需交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4、坚决做到“五不支”,既无计划不支,无领导审批不支,超计划预算不支,用途不清或无经办人签名不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支。

五、财务管理与监督

1、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部门的收入款项必须入账,不准截留、抵支,不准私设小金库。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票据,按审批权限,其报销票据依次签字报销。

2、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负责对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每年对各部门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3、各项支出必须持有合法票据,按审批权限,其报销

票据依次签字,否则财务会计人员不予报销。

4、机关各部门的资金,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或挪用,各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确因业务需要向银行贷款,或以部门名义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事先必须书面呈报书记、镇长研究批准方可办理,凡未经镇主要领导批准,部门私自贷款、借款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纪检、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5、各部门的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记账规范、手续齐全,各项费用支出(如汽车维修、燃油、办公费、招待费、租车费等)原则上不能拖欠,对一些工程项目支出按合同约定,付款时有承包方一次性开据总造价完税票据,进入当期支出。尾欠余款记入应付账款,分期付款。

6、各部门形成的应收账款款项应及时清理,尽量减少坏账损失,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项经多次催款或法律诉讼后确属无法收回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主管副镇长审批,报镇长同意后核销。因清理应收款不及时,人为造成坏账损失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对财产的购置和处理,必须由部门领导和主管镇长研究,上报镇长批准,方可办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土地、场院等)按照《关于加强镇属房产对外出租的管理意见》及时兑现,防止集体财产损失,维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

9、票据由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统一管理,各部门使用可办理领、购手续,用完后票据底联存根交回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进行核销、保管。

10、财务档案管理,镇档案管理部门年终要督促监督财务部门进行财务资料归档工作。

11、财务部门对各单位核算情况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会计资料为领导提供财务收支、月报表和年报表。

12、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负责对镇属行政、事业、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账目设置统一的记账科目,完善记账程序。

1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所属单位会计账目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财会人员要分别给与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四、配合局结算中心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总务主任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协助总务主任,会同结算中心人员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的决算工作,做好学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六、经费使用必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需写申购单,由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购买。

七、票据报销必须由本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购物发票要经过仓库保管员的`验收及签名,再由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八、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没有联签的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收。

九、要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

十、坚持做好资金对帐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核算工作。结算正确,决不能向学生多收一分钱,并及时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十二、要做好财务报表,做到正确无误,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三、学校固定资产会计总帐,必须同各部门的资产帐相符,要经常对帐及调整。

十四、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十五、留用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超过现金应立即解存到银行。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所有发票必须手续齐全,发票有日期、单位印章等,必须注明事由,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情况属实”,财政所长统一审核发票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报账。财务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结帐,无正式发票,出纳或报账员不予付款,否则出纳或报账员自行负责。出纳或报账员对手续齐全的发票付款后加盖现金付讫章,非机关工作人员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实行转账支付,不支付现金。机关总出纳必须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支出审批权限。

单笔支出2000元以内的支出,由镇长审批;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支出由镇长报书记同意后审批;单项支出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联席会议讨论后审批。

(三)支出报账时间。

所有支出发票限在每月28日前审批,超过时限不予审批。

(四)人员经费管理。

镇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等由财政所统一造具清册,报镇长审批后方由财政统一发放,机关各站所自行造具的补助发放表一律不予报账。

(五)相关经费管理:

1、坚持集中采购制:各线上日常办公等物品采购,由办公室与财政所统一采购,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建立领用台帐,各站所和个人购买办公用品一律不予列支,大型办公用品报县增收节支办、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统一采购;各线上宣传制作,统一报办公室备案,指派定点制作,未经办公室备案定点制作一律不予列支。

2、采购日常办公等物品不能在外挂单,年底结账。在外挂单的物品采购,镇长不予签字,财政所一律不结账。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统管单位票据管理员在取得收入时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核算专户,严禁挪用、坐支、公款私存或借支。否则追究票票据管理员的责任,直至停发工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票据领用方式。

统管单位统一使用财政收款收据,不得采用其他收款收据或白条收款、大头小尾。在领用票据时,必须缴销旧票据后,方可领用新票据,每次领用票据限额在25份以内。

(一)交通费管理。

站所办交通费用按季度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办公室加盖公章)。报账时,凭主管领导签字外,站所内部2人以上经手用车签字,财政所长审核发票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镇长审批后方可报账,否则视同个人行为,不予报账。机关集中活动或临时性突发事件等中心工作,必须请示书记、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租车手续,内务主管领导凭相关手续统一派车,逐月按车牌号登记,由财政结账,由办公室管理,特殊情况需租车的由镇长集中派车,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机关派车费用按县规定执行,县内用车按2元/公里据实计算;县城赴长沙、湘潭、株洲、衡阳(当天来回)实行经费包干(县城赴长沙、湘潭计600元,赴株洲计400元,赴衡阳计300元)。机关内工作人员私车出租在县内不能超过150元/天。租车期间若发生交通等事故,其所有费用由车主负担,乡镇财政不予承担一切费用。

(二)招待应酬费管理。

一般来客招待实行统一对口接待,及时到办公室领取填写派餐单和接待清单(办公室加盖公章),由办公室按30元/人标准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凭经手人、主管领导、内务主管领导3人以上及时签单,按月与财政结账。外出办事用餐原则上不超过30元/人·;餐,外出应酬用餐必须先书记、镇长审批,凭审批单办理,2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书记审批;来客禁止用烟、酒;机关站所一律不得单独接待应酬,招商等特殊请款必须事先提出应酬方案,报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接待应酬,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公费管理。

政府机关设立专职打字员,大宗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小额印刷由各站所自行打印。外出打印、复印有关费用一律不予审批报账。机关办公用具和电脑耗材由办公室集中采购。维修和采购时,凭经手人、内务主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发票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镇长审批后方可报账;各站所采购办公用具发票镇长不予审批报账。

(四)会议费管理。

会议用餐由主管内务领导与办公室及时签单,按月与财政结账。

(五)医药费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的门诊药费和住院费按照县统一规定在医保中解决,在机关一律不予报账。

(六)差旅费管理。

出差或学习考察必须凭通知单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或学习,其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攸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攸政发[2017]4号)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适用等级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乘坐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适用等级为三等舱;乘坐飞机适用等级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1份,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2.住宿费。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3.伙食费补助。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省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4.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5.报销管理。

(1)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攸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攸政发[2017]4号)结算。

报销时必须附注相关原件及文件复印件,否则费用自理。

6.其他有关差旅费费用及规定补充按照《攸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攸政发[2017]4号)执行。

(七)培训费管理。

自学考试或自费学习(除组织部门推荐外)取得各种文凭学历的,其所有费用不予报销,专业人员学习培训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附相关文件方可报账。

(八)其他支出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购置和大型维修工程由相关站所提出预算方案,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采购中心或基建评审中心报批后方可实施,其预付款必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入账。

(九)特批准支管理。

临时性重大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可为镇财政作出突出贡献的,其公用经费,含租车、招待应酬费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予以追加。

四、档案管理。

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财政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负责人或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

2.外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财政所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6.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办公室。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镇所不收取任何费用。镇所人员工资福利(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县财政预算,局统一发放缴存。工作经费由局根据各所人员编制,区划范围(辖区办事处)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任务情况按年度预算,实行定额范围内实报实销。若遇特殊事项所需经费,再单独申请,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各项费用开支严格控制在核定指标内,实行“年度计划、专款专用、超支不补”原则。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和完成镇所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差旅、宣传及其它劳务等开支。

(一)各所须确定一名出纳,具体经办办理报销手续。各项开支由出纳经办,并确保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票据。所有报销经费先由经办人签明事由,镇所长、局分管领导审核,局财务负责人票据审核后,再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二)局财务股不再为镇所分账核算,统一纳入机关账户核算。镇所每月5日前到局财务股进行一次报账结算工作,若遇特殊情况可及时报账结算。

(一)严守“八项规定”,禁止利用公款吃喝招待,确实因公需要招待的必须具备接待公函、菜单、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二)职工因公出差必须严格登记,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

(三)严禁弄虚作假,经费必须本着支出为公,专款专用,并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严禁化私为公、假公济私、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将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切实保管好镇所属资产,做好公共财物登记,落实人员管理,严禁据为己有。确因客观情况毁损,需报县局按程序进行处置。

乡镇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职责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景,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供给;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职责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向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团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团体决审批制度。未经团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职责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为进一步加强乡财政收支管理,健全和强化财政职能,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xxx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乡财务服务中心是乡政府的职能部门,乡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包括各项往来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乡财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办、中心不得私设小金库。

2、各办、中心征收的款项必须开具财政规定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其他发票,严禁白条作收据,对各类收入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在当日或次日解缴乡财务服务中心帐户。

3、所有支出应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方可报销列帐,严格规范手续,对不合格的票据一律拒付。坚决杜绝“白条子”报销。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审核,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4、各项经费支出,坚持先报告后审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每张票据须有经手人、事由、审批人,做到手续齐全。

5、严格控制借用公款。凡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x元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x元以上由会议研究决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并规定还款期限。干部、职工借款逾期不还得(以一月为限)由财务室逐月列表公布,报机关领导、纪检备案,并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杜绝私人无故拖欠占用,拖欠公款超过三个月的,视同挪用公款。

6、加强公务费管理,因公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食宿,报销时,由专人审查签字,超过开支标准一律不予报销。

7、专项资金必须进行专项核算,必须保证专款专用,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管理台账,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到位情况。

8、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财会人员要自觉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严明财经纪律,照章办事,精心理财。

9、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存放办公室。

10、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备查帐,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由党政办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编号、登记,定期进行检查。

11、固定资产采购时必须有2个以上经手人,并经使用或保管人验收。

12、不定时清点财产,并查明财产多余、残缺原因,报批后,予以登记。

13、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遗失,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告并说明原因,如属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要酌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具体由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核销。

14、加强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财务人员要做到及时核算收支发票,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报账。财务人员要做到每月按时报账、及时做账,做到账账、账表、账证、账款四相符。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年报、季报、月报、财务分析及经费预算等工作。必须严格保守财务机密,保管好财务印章及财务资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不符合制度的经费支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5、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财会人员要自觉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严明财经纪律,照章办事,精心理财。

16、增强财务收支管理透明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报告制度。财务人员要坚持每月准确、完整地向主管领导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年终向行政会通报全年财务工作情况。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财攻资金,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制订本制度。

细则如下:

1、镇政府的各项收支业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签批。各单位收缴的各种款项应及时缴入非税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2、严格履行支出审批程序。日常各类开支在报销前,先由财政所审核票据,然后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后,到财务报账。凡涉及重大开支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因公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在事项办结后一周内按支出程序报账。

3、严格履行办公用品购置申报程序。办公用品由后勤办统一购置管理,按需登记发放。各单位购置办公用品前,应先列出物品购买申请清单,经分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批后购置;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凡涉及政府采购类的商品,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4、严格履行车辆运行审批程序。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加油,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专职司机具体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由专职司机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后,到指定定点机构维修保养。禁止个人未经请示和审批擅自送修车辆。

5、严格履行出差审批程序。镇政府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等活动,要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主管领导审核,镇长签批后方可出行。在差旅活动结束一周内,凭会议通知、出差审批单和相关差旅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6、严格管理食堂开支。食堂开支由后勤办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清月结。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三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四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五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七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八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敬老院财务管理,使之透明、公开、合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下拨敬老院院民生活费一律用于院民生活,不得用于生活外任何开支。

二、建立严格的敬老院收支公开制度和报帐制度。各院每月底前召开院民会议,公布当月收支各项内容,并张榜公布,次月3—5日将收支平衡表和各项往来票据报民政办审核,对不合理开支一律不予报支。

三、坚持生活品采购公开、透明和验收制度。敬老院所购粮、油、肉、菜等生活品,必须由院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带领购买,两名院民代表参加集体采购,对采购粮、油、肉、禽类等大宗食品必须要原始票据,由出据人签章。临时购蔬菜可由采购人员出具代办条据,所购物品回院后交由食堂工作人员并由两名院民参与验收,并签字。所开的`原始票据不得私自销毁后再制购物凭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敬老院日常生活中节余的生活费只能用于改善院民生活或为改善生活而必须的生产成本和养殖成本,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更不允许私分到院民手中,如出现私分现象,将扣除院长和工作人员当月工资30%。

五、其他相关规定。

1、购置院内生活用品外的用品一律由镇民政办公室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个别院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自理,院出纳会计将个人零用钱分人存到银行,一人一卡,并在民政办备案,用于本人看病,买衣服或其它必要开支。不得挪作占用。否则,查到给予严肃处理。

乡镇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做好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的收付工作,及时记账,每月做出银行对账调节表,清理未达账项。

三、对收付款项要逐笔核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四、一切开支都要先审查其是否合理、合法、真实,原始凭证要有领导签字,再看有无经手人签字,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

五、千元以上支出,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不得用现金支付,大额支出必须附有合同。

六、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用白条抵库存,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借用外单位帐户套取现金,不准租借或转让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中心

会计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

二、坚决杜绝白条或收据入账现象。

三、拒绝办理违法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四 、负责审核所负责单位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五、对所负责单位原始票据进行记账、装订、整理。

六、管理所负责单位的财务档案。(暂定保管3年,然后返还原单位)

七、每月5日前,将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返还所管单位,以便单位领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业务情况。

八、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单位的会计信息。

九、负责提供上级及有关单位需要的数字、报表。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中心

工作流程

一、 乡镇、中心卫生院报帐员负责初审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 报帐员将票据交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会计负责审核、填制记账凭证,并记账。

三、 管理中心会计将记账凭证装订、整理并归档。

四、 每月5日前,会计将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单位主管领导,以便单位领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业务情况。

五、 报帐员及时与中心会计对账,如有问题及时和管理中心联系。

乡镇政府财务工作总结

今年,我镇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域建设中国幸福家园的要求,以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纠风工作。现将我镇20xx年纠风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纠风工作重点。

(一)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加强督促检查。万安镇纪检部门切实履行职能,把纠风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认真担负起直接抓落实的责任。定期分析研究本镇纠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主动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加强纠风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

重视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域建设中国幸福家园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创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式、方法。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注意适时和推广工作中好的作法和经验,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

2、建立工作联系点。万安镇确定了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切实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经常走访干部群众,真实掌握干部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了一定数量的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并注意发挥信息员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党委书记和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增强责任意识,务必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建设,完善纠风工作平台。继续坚持以“政风行风热线”为依托,推进纠风工作不断深入。把“政风行风热线”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改进和完善功能。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管理和操作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谋事的工作机制,提高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能力。

二是找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纠风建议和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中,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镇纪委把好自己的角色,充分发挥在纠风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纪委书记直接抓好纠风工作的落实,亲自布署,亲自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纠风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计生、民政、国土、派出所等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抓好解决本部门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了本部门不出现不正之风。

二、纠风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使我镇的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万安镇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纠风工作各项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玟奇同志担任,负责抓好全镇日常纠风工作。

(二)大力开展反腐倡廉。镇村反腐倡廉突出重点,与落实党的xx大精神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应。在对党员、干部普遍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以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加强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践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法纪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律性。

在形式上,采取轮训、主题、集中、形势报告会、讲党课等形式,发挥远程的作用,增强的实效性。

大力宣传优秀镇村干部的先进事迹,发挥正面示范作用。

努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村组、进家庭,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把反腐倡谦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以培训班形式对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站所干部全面进行纪律和廉政培训。

(1)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参与营业性场娱乐活动和变相公款旅游;。

(4)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和利用职权用公款逾期不还;。

(5)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提干方面搞权钱交易;。

(8)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10)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赌博等。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对照“十不准”要求,年初作出公开承诺,年末述廉,接受群众评议。

(四)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推行“村财民理镇监管”制度,严格村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坚持必得集体重大财务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严把财务收支关。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作用,建立完善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报告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村民质询制度。

(五)加强对镇村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逐步将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承诺、诫勉谈话和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廉、民主评议等党内监督制度向村一级延伸;积极开展构建惩防体系工作;加大从源头上治腐工作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机制。

(六)做好政务、社区(村)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党务公开。完善镇村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和重点。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工作政策、惠农政策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社区(村)务公开要以财务收支为重点,以村集体土地征用、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机动地发包、社区(村)公益事业等为主要内容,并及时公开粮食直补、退耕还林、退田还湖补助资金兑现、扶贫款物发放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切实纠正和解决少数站所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效率低下、与民争利等问题。党务公开上重点公开村党支部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违法问题的处理、党内组织活动等内容。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七)抓好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抓好惠农政策“九个落实”,即:“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落实、专项补助资金、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的落实,粮种直补、综合直补等各项补贴资金的落实、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落实。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和政策,实行公示制。

(八)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贿选、参与赌博案件;以及欺辱群众、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影响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综合运用、纪律、组织和批评等各种手段,打击腐败分子,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九)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投诉,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全镇大局和谐稳定。

三、纠风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少部分村组干部对“三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部分群众民主管理意识不强,监督不力。

(二)政风行风的社会监督工作有待加强。

(三)少部分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

总的来说,一年来,通过扎实的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我镇纠风工作达到了如期效果。

各部门和行业切实做实做到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严明、廉洁高效的要求,促进了部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门和行业的风气明显好转,为我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环境。

乡镇政府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规范灶务人员的工作行为,经乡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xx乡食堂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进行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食堂大师工作职责。

1、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纪律,办好大灶伙食。

2、 钻研烹调技术,经常变换饭菜花样,精心操作,保证饭菜质量。

3、 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足量供应,不随意涨价。

4、 严格讲究饭菜、灶容及个人卫生,妥善保管各类食物及餐具,所购实物必须在食堂保管和存放,节约煤、电、水。

5、 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平等待人、按时开饭,并保证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时就餐职工的生活。

二、实行实物采购与管理两分离。食堂所需实物由灶务会计张高娃进行采购,如会计不在单位,由机关后勤工作人员xxx采购,凭购物单据在会计处报销。食堂大师负责实物的管理和使用。

三、实行报饭制。食堂大师在做饭前清点就餐人数,除特殊情况外,职工在开饭前1小时向大师报饭,大师按报饭人数记账足量供应。

四、实行公开制。伙食按每人每天5元办理,食堂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食堂账务按时结算,当月结账公布,做到收支透明,接受职工监督。

五、实行考核制。由食堂管理委员会按照大师工作职责分好、中、差进行量化考核,每顿饭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当月公布,并与大师工资挂钩:考核“好”占70%及以上者,奖给大师当月工资的20%,“差”占50%及以上者,扣大师当月工资的20%,“差”占80%及以上连续三次者辞退。

六、本办法自二0一十年八月一日起试行。

xx乡食堂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管理,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提供卫生、方便、节约、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竖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安排;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的思想,全力保证机关干部职工用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1、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

(1)灵活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采购米、面、油、肉调味品等必须确保质量并及时入库登记。

(2)每日应按炊事员所列菜谱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更不能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品。

(3)加强成本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3日前公布上月帐务,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4)定期征求就餐人员对食堂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强化整改提高。

(6)做好储藏室物品管理。随时查看,及时增减,并对入库、出库及库存物品做好登记。

(7)注意安全,提高防火、防盗意识。每次下班前例行检查水、电开关,阀门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锁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炊事员工作职责:

(1)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

(2)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开餐时间。

(3)本着极端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饭菜味美,式样品种多变,原则上一周不得重复饭菜。

(4)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

(5)米、菜、肉等要清洗干净,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每餐一清扫,餐厅内要做到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定时喷洒消毒防蝇药液,做到室内无蝇无尘。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

(7)各种炊具和灶具每次用后必须及时清洗,随时保持清洁。

(8)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厨艺,做出的饭菜尽量满足不同干部职工的口味,争取色香味俱佳。

二、物资采购及用具管理

1、食堂实行据实报销制度,不搞经营创收。日常零星采购由食堂管-理-员负责,采购结束后交炊事员确认后使用;大额采购由党政办并财政所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采购。

2、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月底由党政办与财务人员对当月采购的物资进行审核和核销,并办理报账手续。

3、根据机关用餐情况,积极联系物资供应渠道,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价格合理公道。

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三、厨房餐厅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2、坚持厨房、餐厅每天清扫、擦净,保特卫生、整洁。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

4、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勤减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5、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6、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坚持餐具用后洗涮,流水冲洗,严禁使用不洁餐具,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

7、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菌变或事物中毒。

四、厨房防火管理

1、安全使用煤火、液化气,对燃气灶具开关、液化气瓶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搬运液化气钢瓶时严禁撞击或挤压。

3、熟练掌握液化气灶、电器的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五、就餐标准及时间管理

食堂管理人员根据干部当日用餐报告情况及时交代炊事员。 就餐标准:早餐3元/人,中餐7元/人,晚餐4元/人。 就餐时间:早餐7:30——8:20;午餐:12:00——13:30;晚餐:6:00——7:00。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为使政府廉政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政府廉政食堂服务干部职工的职能,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廉政食堂服从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接受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的统一管理,服务于全乡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提高就餐质量,切实改善服务水平。

二、政府廉政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上在不影响政府用餐的情况下,可以承接对外餐饮业务,扩展经营范围,提高食堂经营效率,改善经营方式,活跃政府食堂。

四、食堂承包方应爱护和珍惜食堂公共设施、设备,负有赔偿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食堂承包方应确保用餐安全,不得使用过期腐烂变质的劣质食品,由此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由承包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食堂工作人员在患有流行病、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六、保持餐具、厨具、操作间和环境卫生。餐厅做到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无灰尘、无污溃;餐具做到洗涮干净、消毒彻底;环境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灰尘垃圾,无乱排乱倒乱扔乱丢现象。

七、严格保证供餐时间。工作餐:中餐11:30—12:00,晚餐17:30—18:00;接待餐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供应。

八、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及就餐程序。接待标准原则上由食堂提供菜单实行点菜就餐,一般情况不得擅自添加上菜数量,从而增加就餐标准。会议餐和接待用餐程序严格按照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分管领导安排党政综合办公主任进行安排,陪同就餐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经办人处签字认可。对未按规定程序安排就餐的,其经费由经办人员自理。

九、干部职工工作用餐从乡财政所购买饭票凭票就餐,凡须就餐的干部职工应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4时提前将饭票交食堂承包人进行预订,方便食堂准备就餐服务,对未用完的餐票可到财政所直接兑换现金。一律不得以会议餐和接待餐的名义安排工作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办人自行负责,食堂承包方每月用饭票到财政所结帐。

十、严格遵守就餐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闲余时间不得随便离开,擅自脱岗,做到有事请假。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管理,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提供卫生、方便、节约、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竖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安排;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的理念,全力保证机关干部职工用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1、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

(1)灵活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采购米、面、油、肉调味品等必须确保质量并及时入库登记。

(2)每日应按炊事员所列菜谱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更不能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品。

(3)定期征求就餐人员对食堂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强化整改提高。

(5)做好采购物品管理。随时查看,及时增减,并对入库、出库及库存物品做好登记。

(6)注意安全,提高防火、防盗意识。每次下班前例行检查水、电开关,阀门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锁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炊事员工作职责:

(1)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

(2)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开餐时间。

(3)本着极端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饭菜味美,式样品种多变,一周不得只做同一样式饭菜。

(4)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

(5)米、菜、肉等要清洗干净,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天天清扫,餐厅内要做到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

(7)各种炊具和灶具每次用后必须及时清洗,随时保持清洁。

二、物资采购及用具管理

1、食堂实行据实报销制度,不搞经营创收。日常采购由食堂管-理-员负责,采购结束后交炊事员确认后使用;大额采购由食堂管-理-员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采购。

2、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月底由食党管理人员对当月采购的物资进行报账。

3、根据机关用餐情况,积极联系物资供应渠道,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价格合理公道。

4、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用具负有管理义务,用具损坏的要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三、厨房餐厅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2、坚持厨房、餐厅每天清扫、擦净,保特卫生、整洁。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

4、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勤减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5、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

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6、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坚持餐具用后洗涮,流水冲洗,严禁使用不洁餐具,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

7、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菌变或食物中毒。

四、厨房防火管理

1、安全使用煤火、液化气,对燃气灶具开关、液化气瓶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搬运液化气钢瓶时严禁撞击或挤压。

3、熟练掌握液化气灶、电器的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五、用餐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用餐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一律在食堂就餐,就餐费用实行日记帐月结算制度,由干部职工自行负责。机关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就餐。用餐时间除因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时间为:

早餐时间:7:30

午餐时间:11.30至12:00

晚餐时间:17:30

2、会议用餐制度

凡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征得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食堂管-理-员,并在食堂管-理-员处填写《会议用餐单》,由乡长或书记签字后食堂安排就餐;若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经主要领导通知食堂管-理-员后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招待用餐制度

有来客需安排用餐时,接待部门应报经乡长或书记批准并确定用餐标准后,提前通食堂管-理-员安排就餐;就餐后分管领导及陪餐人员要在招待单上签字。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通知食堂管-理-员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手续。

个别村干部因公到机关办事需用餐的由食堂管-理-员统一安排,记录在帐。食堂管-理-员每月底将招待单由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在财政所结账。

二〇一三年四月五日

为了提高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增强食堂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为全乡领导干部提供卫生、放心、舒适和优质的就餐环境,维护和确保全乡领导干部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食堂工作人员和全乡领导干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咏笛

副组长:王洪梅 鄢 虎

成 员:杨 柳 代云林 宋利华 刘 伟 梁顺海

王加会 余 频 蒋 琴

(二)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每周对食堂进行一次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卫生检查。

2、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食堂管理会议,讨论存在的伙食问题。

3、落实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4、帮助食堂完善管理规则,使食堂操作运行有序可循。

5、及时做好全乡领导干部与食堂双方意见的反馈和沟通。

三、管理内容

(一)就餐须知

1、每日中、晚就餐标准为四荤一素。

2、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提前就餐。

3、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

早餐:7:40—8:30, 中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

4、全乡领导干部一律统一在餐桌上就餐,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厨房打菜,不在餐厅就餐。

5、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由食堂清洁人员整理桌面,倒置制定桶内。

6、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杜绝剩菜剩饭。

7、餐厅内禁止吸烟及做除就餐之外的一切活动。非食堂工作人员在做饭炒菜期间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8、外来人员就餐实行报餐制,各部门必须在上午一小时前与办公室分管食堂工作人员衔接并通知厨房,食堂工作人员同时做好外来人员就餐的详细登记。

9、食堂实行一票一筷制,就餐人员一律实行先交票再拿筷子,凡是无票者或是不按规定就餐者食堂工作人员可拒绝其就餐,无票就餐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将由食堂工作人员上报给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二)接待制度

每天如有接待,办公室需在开饭前一小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准备,食堂工作人员并配合办公室人员做好接待工作。

(三)食堂卫生制度

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食堂工作人

员的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被褥)。上岗时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范围包括食堂、餐厅、仓库、及周边等环境。

2、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

4、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食品安全卫生

1、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食物: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物;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物;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对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加工。

2、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3、青菜等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30分钟以上再进行洗、切。

4、制作肉类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5、食品充分加热,特别是肉类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6、储存材料冰箱冷库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严禁存放化肥、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

7、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餐饮具的卫生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餐具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3、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

7、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四)管理规定

1、厨房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指定人员采购,购回单据按程序:办公室主管签字—领导审核—财务出纳处销账。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2、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4、按时开膳,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改善员工伙食。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6、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其拿走供私人使用。

7、厨房、食堂仓库等处的门钥匙应由专人专管,下班后应将门窗锁好;并关好电,水开关。

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9、保证按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供应饭菜,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

以上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本制度由太来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1年10月19日起正式实施。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中心,四负责审核所负责单位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负责提供上级及有关单位需要的数字报表,领导以便单位领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乡镇卫生院财务制度范文,需要的可以看看,希望对你有作用~更多财务管理制度请看培训网!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政府财务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乡财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以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税费改革工作,强化征管力度,积极组织收入,从严控制支出,实现“两个确保”,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为指导思想,经过一年的努力,已圆满完成全年和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其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乡一般预算收入完成*元,占任务的*,其中:耕地占用税完成*元,占任务的*;契税完中福在线年终总结:成*元,占任务的*;其他收入完成*元,占任务的*。

全乡一般预算支出元。其中:农业事业费*元,土管事业费*元,广播电视事业费*元,计生事业费*元,财政事业费*元,养老保险缴费*元,医疗保险基金*元,政府机关经费*元,人大经费*元,共产党经费*元。

上级转移支付基金预算收入*元,基金预算支出*元。

二、20xx年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20xx年以来的财政工作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个基本目标,抓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强化内部管理机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加大财税检查,乡镇债务消化,会计信息质量,行中福在线年终总结: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真贯彻执行“两个确保”,截止12月底,足额发放全乡干部12个月工资及第13月奖励工资。

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我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中央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减免农业税,健全农民负担本文来源于查。

字典。

本站站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搞好耕中福在线年终总结:地占用税、契税的宣传工作,提高了农民自觉纳税意识。

坚持“量入为出,在保有压”的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非工资性支出,对公务费、会议费、招待费等进行有效压缩,节减财政支出。

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按照信用社要求,对我所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进行排查及统计汇总。按要求设立开设一个基本账户,设立各专户。各项收入直接进入财政专户,严禁设立帐外帐。

财源建设方面,我们以“”的经济以展思路,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依托本地资源,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等方面,培植后续财源,形中福在线年终总结:成新的财源增长点。

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我们坚持每月的例会制度,在会上,大家积极讨论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在共同学习、讨论中,达到共同进步。通过思想作风整顿例会,使大家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善。

加强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是组织学习、落实江“”的重要思想和党员。

先进性教育。

提高财政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二是大力开展创优评差活动整顿和改进行业作风树立了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三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狠抓精神文明建设。

总之,在20xx年这一年里,我乡财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工作面貌得到了一定改变,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中心运行不规范等原因,这些工作我们将在20xx年予以纠正,做好20xx年。

工作计划。

使财政工作有更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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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2、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均应入帐,不准设立帐外帐。

4、支出票据(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批,财会人员方可报帐。生活费用开支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经手,领导签批,方可入帐。

5、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公事确需借款,应经领导人签批,方可借出。

6、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7、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5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资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分开。

8、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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