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热门19篇)

时间:2023-12-18 09:23:30 作者: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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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所有发票必须手续齐全,发票有日期、单位印章等,必须注明事由,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情况属实”,财政所长统一审核发票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报账。财务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结帐,无正式发票,出纳或报账员不予付款,否则出纳或报账员自行负责。出纳或报账员对手续齐全的发票付款后加盖现金付讫章,非机关工作人员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实行转账支付,不支付现金。机关总出纳必须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支出审批权限。

单笔支出2000元以内的支出,由镇长审批;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支出由镇长报书记同意后审批;单项支出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联席会议讨论后审批。

(三)支出报账时间。

所有支出发票限在每月28日前审批,超过时限不予审批。

(四)人员经费管理。

镇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等由财政所统一造具清册,报镇长审批后方由财政统一发放,机关各站所自行造具的补助发放表一律不予报账。

(五)相关经费管理:

1、坚持集中采购制:各线上日常办公等物品采购,由办公室与财政所统一采购,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建立领用台帐,各站所和个人购买办公用品一律不予列支,大型办公用品报县增收节支办、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统一采购;各线上宣传制作,统一报办公室备案,指派定点制作,未经办公室备案定点制作一律不予列支。

2、采购日常办公等物品不能在外挂单,年底结账。在外挂单的物品采购,镇长不予签字,财政所一律不结账。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统管单位票据管理员在取得收入时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核算专户,严禁挪用、坐支、公款私存或借支。否则追究票票据管理员的责任,直至停发工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票据领用方式。

统管单位统一使用财政收款收据,不得采用其他收款收据或白条收款、大头小尾。在领用票据时,必须缴销旧票据后,方可领用新票据,每次领用票据限额在25份以内。

(一)交通费管理。

站所办交通费用按季度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办公室加盖公章)。报账时,凭主管领导签字外,站所内部2人以上经手用车签字,财政所长审核发票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镇长审批后方可报账,否则视同个人行为,不予报账。机关集中活动或临时性突发事件等中心工作,必须请示书记、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租车手续,内务主管领导凭相关手续统一派车,逐月按车牌号登记,由财政结账,由办公室管理,特殊情况需租车的由镇长集中派车,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机关派车费用按县规定执行,县内用车按2元/公里据实计算;县城赴长沙、湘潭、株洲、衡阳(当天来回)实行经费包干(县城赴长沙、湘潭计600元,赴株洲计400元,赴衡阳计300元)。机关内工作人员私车出租在县内不能超过150元/天。租车期间若发生交通等事故,其所有费用由车主负担,乡镇财政不予承担一切费用。

(二)招待应酬费管理。

一般来客招待实行统一对口接待,及时到办公室领取填写派餐单和接待清单(办公室加盖公章),由办公室按30元/人标准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凭经手人、主管领导、内务主管领导3人以上及时签单,按月与财政结账。外出办事用餐原则上不超过30元/人·;餐,外出应酬用餐必须先书记、镇长审批,凭审批单办理,2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书记审批;来客禁止用烟、酒;机关站所一律不得单独接待应酬,招商等特殊请款必须事先提出应酬方案,报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接待应酬,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公费管理。

政府机关设立专职打字员,大宗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小额印刷由各站所自行打印。外出打印、复印有关费用一律不予审批报账。机关办公用具和电脑耗材由办公室集中采购。维修和采购时,凭经手人、内务主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发票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镇长审批后方可报账;各站所采购办公用具发票镇长不予审批报账。

(四)会议费管理。

会议用餐由主管内务领导与办公室及时签单,按月与财政结账。

(五)医药费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的门诊药费和住院费按照县统一规定在医保中解决,在机关一律不予报账。

(六)差旅费管理。

出差或学习考察必须凭通知单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或学习,其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攸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攸政发[2017]4号)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适用等级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乘坐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适用等级为三等舱;乘坐飞机适用等级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1份,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2.住宿费。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3.伙食费补助。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省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4.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5.报销管理。

(1)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攸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攸政发[2017]4号)结算。

报销时必须附注相关原件及文件复印件,否则费用自理。

6.其他有关差旅费费用及规定补充按照《攸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攸政发[2017]4号)执行。

(七)培训费管理。

自学考试或自费学习(除组织部门推荐外)取得各种文凭学历的,其所有费用不予报销,专业人员学习培训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附相关文件方可报账。

(八)其他支出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购置和大型维修工程由相关站所提出预算方案,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采购中心或基建评审中心报批后方可实施,其预付款必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入账。

(九)特批准支管理。

临时性重大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可为镇财政作出突出贡献的,其公用经费,含租车、招待应酬费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予以追加。

四、档案管理。

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财政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负责人或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

2.外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财政所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6.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办公室。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及属镇财政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医院、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或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各部门应配备固定专职报账员,负责本部门的资金收付等财务事项。

第四条聘用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从事本部门的财会工作。

第六条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工作调动必须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交接时必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七条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财政部门对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每年的年终,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好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及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汇总编制全镇下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本年度的财政决算,由镇政府审定并提交镇党委会通过后报镇人大审议,经镇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具体支出项目的特点,编制分月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照分月用款计划和库款调度情况支付资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不得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和擅自调整预算,不得先开支、后申报,特殊情况需超预算支出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或追加预算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各部门如需申请开立新的银行结算帐户或撤销现有银行结算帐户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制定相关方案或请示,主管党委(镇)领导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才能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用于财政资金拨付的印鉴实行专人管理,凡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印鉴管理人员因事外出、请假、病假、休假、辞工、退休或调岗等情况时,必须做好印鉴管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照镇党委会批复的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并按照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直接坐支。

第十三条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票据,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如发现有使用非合规票据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部门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下月的各项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部门资金支付计划合理配置资金。如不按规定提交的,则资金支付顺延一个月。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资金借贷,原则上不以个人名义申请(因公除外),若以单位名义确实需借款的要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附会议纪要)。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需经书记、镇长审批后签定借款合同,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必须提供与借款金额相对应的抵押物,如不需抵押物的必须经镇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其资金的借出由部门主管镇领导审批。

凡属部门对外投资、接受投资、归还借款、对外借款和对外贷款等情况,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制订相关方案,报镇党委会同意后,资金支出由部门主管镇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通过零余额帐户下拨到我镇的款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业务部门根据市镇的中心工作要求及资金的规定用途制订方案,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对没有纳入预算的零余额资金当临时审批或追加资金审批方式使用。

第十七条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金、值班费、特殊岗位补助等个人待遇项目的设置、标准的调整,以及人员的增减变动,均要严格按镇党委会决议及镇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以公用经费擅自发放奖金及各种薪酬补贴;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参照市政府相关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年度结余的市、镇级专项资金和公用经费均实行清零制度。专项资金,如零余额资金,继续使用的,必须列入下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电脑、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按市、镇相关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需经党委会同意。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按年初预算程序执行,属追加预算的按追加预算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所有费用不予报销,每月按市镇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第二十二条基本建设财政性资金必须由财政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实现专户管理,并执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镇采购办按照市、镇相关文件执行采购,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预算内或预算外的资金支出单据,壹仟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壹仟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按照《××镇镇属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部门支出的费用报销原则上要有正式的符合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规定的正式发票并在开具后半年内报销。经涂改或已停用的发票不能报销。娱乐项目的发票不准报销。

第二十七条财政核拨资金在同一帐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财务结算部门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并通过报表向部门主管镇领导提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超过预算进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如未及时提出预警造成预算超进度的要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部门的备用金适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当月借取当月还清。按照单位财务规模,备用金限额原则上分为3000元、5000元两类。备用金由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报帐员管理,造成损失的由单位报帐员个人承担。

专项资金的借支由部门根据项目支出的用途提前向财务人员做好用款计划,不得挪作它用,资金的借款不得超过2个月。

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它经济业务均应通过转帐进行结算。

第二十九条部门单据报销手续需于每月25日前完成,25日以后发生的单据列入下月支出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销日期执行。各项资金的审批权限按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健全审计、监督、公开的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镇领导、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都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各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要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带头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管理好本部门财务工作的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制定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敬老院财务管理,使之透明、公开、合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下拨敬老院院民生活费一律用于院民生活,不得用于生活外任何开支。

二、建立严格的敬老院收支公开制度和报帐制度。各院每月底前召开院民会议,公布当月收支各项内容,并张榜公布,次月3—5日将收支平衡表和各项往来票据报民政办审核,对不合理开支一律不予报支。

三、坚持生活品采购公开、透明和验收制度。敬老院所购粮、油、肉、菜等生活品,必须由院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带领购买,两名院民代表参加集体采购,对采购粮、油、肉、禽类等大宗食品必须要原始票据,由出据人签章。临时购蔬菜可由采购人员出具代办条据,所购物品回院后交由食堂工作人员并由两名院民参与验收,并签字。所开的`原始票据不得私自销毁后再制购物凭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敬老院日常生活中节余的生活费只能用于改善院民生活或为改善生活而必须的生产成本和养殖成本,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更不允许私分到院民手中,如出现私分现象,将扣除院长和工作人员当月工资30%。

五、其他相关规定。

1、购置院内生活用品外的用品一律由镇民政办公室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个别院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自理,院出纳会计将个人零用钱分人存到银行,一人一卡,并在民政办备案,用于本人看病,买衣服或其它必要开支。不得挪作占用。否则,查到给予严肃处理。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为进一步加强乡财政收支管理,健全和强化财政职能,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xxx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乡财务服务中心是乡政府的职能部门,乡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包括各项往来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乡财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办、中心不得私设小金库。

2、各办、中心征收的款项必须开具财政规定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其他发票,严禁白条作收据,对各类收入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在当日或次日解缴乡财务服务中心帐户。

3、所有支出应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方可报销列帐,严格规范手续,对不合格的票据一律拒付。坚决杜绝“白条子”报销。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审核,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4、各项经费支出,坚持先报告后审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每张票据须有经手人、事由、审批人,做到手续齐全。

5、严格控制借用公款。凡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x元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x元以上由会议研究决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并规定还款期限。干部、职工借款逾期不还得(以一月为限)由财务室逐月列表公布,报机关领导、纪检备案,并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杜绝私人无故拖欠占用,拖欠公款超过三个月的,视同挪用公款。

6、加强公务费管理,因公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食宿,报销时,由专人审查签字,超过开支标准一律不予报销。

7、专项资金必须进行专项核算,必须保证专款专用,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管理台账,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到位情况。

8、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财会人员要自觉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严明财经纪律,照章办事,精心理财。

9、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存放办公室。

10、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备查帐,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由党政办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编号、登记,定期进行检查。

11、固定资产采购时必须有2个以上经手人,并经使用或保管人验收。

12、不定时清点财产,并查明财产多余、残缺原因,报批后,予以登记。

13、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遗失,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告并说明原因,如属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要酌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具体由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核销。

14、加强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财务人员要做到及时核算收支发票,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报账。财务人员要做到每月按时报账、及时做账,做到账账、账表、账证、账款四相符。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年报、季报、月报、财务分析及经费预算等工作。必须严格保守财务机密,保管好财务印章及财务资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不符合制度的经费支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5、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财会人员要自觉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严明财经纪律,照章办事,精心理财。

16、增强财务收支管理透明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报告制度。财务人员要坚持每月准确、完整地向主管领导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年终向行政会通报全年财务工作情况。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 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 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

第八条 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 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 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 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 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

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镇长、书记共同签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

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经费支出方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镇长作为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管理必须遵照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各种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报销制度

1、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镇长签字报销。

2、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3、不属于日常办公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从镇财政提取支出的必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附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字付款。

三、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由镇政府财务室负责做好出纳账务,交镇财政所做好会计账务,镇财政所按月将收支明细账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五、凡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规划,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代理。

后,由镇长签字批准方可拨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长签字批准拨款。

七、村级申请拨用“两金”和办公经费时,须将上次拨用的资金支出账务分别送包村工作组审签“支出情况属实”和镇财政所审签“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并核销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作,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票据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核算及资金安全管理;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及物资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条 xx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对我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我镇财务及其他相关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财务核算及资金安全管理

第四条 我镇财政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能胜任财务工作的业务知识,并按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会计制度、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设立财务核算账簿,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核算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

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出纳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三天日常报销额,每月报账期原则上为15—25号,2000元以上的现金实行转账,尽量减少现金支付。货币资金账户应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资金的准确余额,并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单位主要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有权随时核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的账实相符情况。

第七条 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开立本单位银行账户,实行“零户统管”,严禁私设小金库。银行印鉴、网上操作指令和授权指令证密码必须分人保管,并相互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 会计人员根据出纳移交的原始凭证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和财务电算化软件设置要求,分类核算收入、支出、往来等项目。对出纳移交的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财务资料。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人员年初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我镇年度预算。年中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期间主要指标的运行情况,随时协助单位主要领导对财政运行情况的分析和决策。年终及时报告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并报送编制完成的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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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政收入管理

第十条 我镇主要领导是地方财政收入的第一责任人,财贸分管领导及财政所是具体经办和落实人员。由镇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辖区内企业、个体户登记台账,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动态信息库。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跟踪纳税情况,特别是入库解缴税收情况,做到对纳税入库以及地方财政收入实现情况的准确掌握,同时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定期了解和掌握我镇税源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协助领导对税源、税收情况的分析和决策。另外在招商引资工作上,应更加重视招商引税工作,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十二条 上级政府或部门对我镇的各专项财力性补助收入,应按资金性质和用途分类核算管理,并按照支出时间或进度及时兑付,不得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对本级取得的非税收入,应按规定全部、及时纳入财政收入管理,不得建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 财政支出及物资管理

第十三条 我镇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镇内所有支出,均由分管财贸的副镇长审批。支出报销采取谁经办、谁报销的原则,机关部门接待实行党政办派餐制,按支出报销程序统一由财政结算;在外接待用餐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经办人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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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报销单据(附原始单据)报销程序:经办人写明报销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属实――会计审核票据――分管领导审核――财贸分管领导――镇长审批。一次性处理解决问题表态权:单笔支出在2000元以下,由分管财贸领导直接审批;2000元以上至10000元,报镇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镇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于10000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支出,必须提请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涉及招投标的镇纪委必须全程参与。

财政支出管理分为:基本经费支出管理、项目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基本经费支出,即维持和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支出,主要表现为日常报销的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车辆使用费)、邮电费、差旅费、水费、电费、工会福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管理,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从经费支出(费用支出或物资采购)前申报、限额审批、集中采购、规范使用或支出、建立和完善登记统计制度、规范报销凭证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管理。

酒的领用,应专门设置领用台账。接待用烟、酒原则上统一由分管领导领出,特殊情况下可由分管领导委托领出或事后完善领用手续。机关各部门(会议)用烟、酒、水、茶、纸、办公用品统一在党政办领用。镇纪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物资用品的领用登记进行监督。

第二款 接待用烟用酒的采购种类、采购标准及采购地点,由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发放领用、严格监督管理。同时,严肃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第三款 严肃接待费报销手续,实行对口接待,接待费报销应分次填报,写明接待时间、接待对象,接待事由。一次业务内容相同的接待,不得有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不同种类的费用票据。

第四款 物资采购:日常性办公用品,大宗设备等原则上每月采购一次,由各部门收集次月部门所需办公用品明细,并汇总填制《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交党政办公室,再由党政办公会提请主要领导研究决定是否采购。所有物资采购报销凭证必须合法、真实,且载明采购人、验收人(保管人),按照相应审批权限,经分管领导、财贸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后方能报销,否则视为手续不齐全不予报销。

正常报废申报等责任。政府资产管理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六款 交通车辆维修、加油等须报党政办请示主要领导后报批,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镇纪委应对车辆维修情况、车辆公里油耗情况实施不定期的监督,对车辆维修费出现严重超标等情况应查明原因。

第七款 职工差旅费按照市级规定的标准凭票报销。市外出差严格按照市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第八款 机关干部、职工所有费用报销,都必须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不得使用“白条”。费用必须在发生后一月内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款 费用报销凭证的填制必须规范,应做到:按费用项目的类别分行或分栏填写,摘要清楚,金额及内容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完全一致;完善报销人(必要时还需证明人)、收款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签字、审批手续,附件张数准确。出纳人员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严格审查每张报销凭证,对不完善或不规范的报销凭证应当场告知报销人并按规定完善,否则,有权拒绝报销。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不规范的报销凭证。

第十款 党委政府应精简会议数量、减少会议费支出。必要的会议费支出,也应严格控制标准。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村(社区)干部参加的会议未安排误餐的,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发放误工费。中午就餐原则上不安排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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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项目支出,即专项资金支出,必须按照资金特定用途管理和使用。

第一款 项目支出应按照专项资金归口管理的部门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台账,随时掌握各专项资金的收入(拨款或预算)、支出(使用)、结余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单位分管及主要领导。属于建设工程支出的,应在税务部门开据正式发票支付工程款,不得白条列支。

第二款 财政部门应及时提供各专项资金的拨款、预算指标下达情况并通知相关归口部门,以便及时报告领导并安排使用。年终决算时,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归口部门认真清理当年各专项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特别是对当年应使用未使用的资金进行清理,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同时,归口部门要完善各专项资金台账。

第三款 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五章 财政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贵州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领购票据必须设专人管理,建立票据领购、发放、回收登记台账。票据管理部门(财政)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发放的各种票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使用情况,对违反票据用途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必须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或有失职行为的,移交镇纪委或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无关的票据,必须按规定开具,不得“头大尾小”,更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

第二款 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所领购票据的编号顺序使用,用完交回存根后方可继续领购。使用单位交回存根时,必须汇总每本所开具金额,并注明作废票、未使用票的编号及数量。

第三款 财政定期收集、汇总各单位使用情况上报并存根交回领购部门。

第六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应收、应付往来款项管理,特别是对外单位往来的`管理,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做到明细清晰、及时清算。对不可抗力或债权债务人自然消失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呆账、坏账应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上报和核销处理。

第一款 单位或个人对财政的所有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凭证,载明借款事由、还款期限、借债人签章(是单位的必须加盖公章),按照审批权限,经政府分管领导、财贸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立明细核算。

第二款 所有公务借款必须在一个月以内清偿或报账冲销,超过一个月尚未清偿或冲销的,必须报经镇长同意,否则,视为挪用公-款,移交镇纪委调查处理。出纳人员不得以借款凭证充当库存,也不得出借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款项。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供应收应付明细以及清算情况,并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户提出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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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必须按照财务档案管理、装订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电子数据、预决算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及时、规范装订归档。

第一款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档案必须设专人、分类保管。

第二款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所有财务档案资料,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查阅、复制财务档案资料;拒绝提供不具备资格或资格具备但手续履行不完善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资料查阅、复制等相关活动。对内、对外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手续提供查阅,并建立档案资料查阅、复制等登记记录。

第三款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办理档案资料移交相关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 日起执行,镇政府以前订立的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镇政府可根据制度的执行情况调整、补充、完善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xx市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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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镇级财务管理,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按照、县政府“四治一树”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更为了从源头上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我镇实际,制定镇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镇级财务设置会计1人,会计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镇长审批,所有入账票据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严禁白条入账。

三、一切支出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盖章,且说明用途;政府采购或大额支出必须有同行人签字,再拿到会计处签字审核,最后由镇长签字后,方可在出纳处核销入账。

四、镇长经手的票据,先到会计处签字审核,书记签字报销后,方可在出纳处核销账务。书记经手的票据,先到会计处签字审核,镇长签字报销后,才能在出纳处核销。

五、严格执行站所预算,临时性的特需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贰仟元以上,及不可预计的经费支出和工程项目建设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执行。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支出且来不及开会的,由镇长酌情审批,然后向联席会议通报。

六、政府所在地的接待,原则上按《**镇来客接待制度》所

定标准执行,且由镇党政办公室出具接待单,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接待,由书记或镇长签字后生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挂账,且事后谁同意谁补签字,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挂账。

七、镇公务用车的维修和加油,按《**镇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制度从2012年2月9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一支笔”审批制。镇长负责全镇财务管理,副镇长负责独立核算分管部门的部分财务管理,镇财政所负责对政府、部门财务核算和监督、审计。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会计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及财务收支报表分析制度。

三、报销程序

所有开支发票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纪委领导、镇会计核算办依次审核后,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四、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15日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财务开支在3000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报销;3000元以上的由党委书记会签后报销,重大开支需交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4、坚决做到“五不支”,既无计划不支,无领导审批不支,超计划预算不支,用途不清或无经办人签名不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支。

五、财务管理与监督

1、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部门的收入款项必须入账,不准截留、抵支,不准私设小金库。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票据,按审批权限,其报销票据依次签字报销。

2、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负责对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每年对各部门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3、各项支出必须持有合法票据,按审批权限,其报销

票据依次签字,否则财务会计人员不予报销。

4、机关各部门的资金,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或挪用,各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确因业务需要向银行贷款,或以部门名义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事先必须书面呈报书记、镇长研究批准方可办理,凡未经镇主要领导批准,部门私自贷款、借款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纪检、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5、各部门的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记账规范、手续齐全,各项费用支出(如汽车维修、燃油、办公费、招待费、租车费等)原则上不能拖欠,对一些工程项目支出按合同约定,付款时有承包方一次性开据总造价完税票据,进入当期支出。尾欠余款记入应付账款,分期付款。

6、各部门形成的应收账款款项应及时清理,尽量减少坏账损失,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项经多次催款或法律诉讼后确属无法收回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主管副镇长审批,报镇长同意后核销。因清理应收款不及时,人为造成坏账损失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对财产的购置和处理,必须由部门领导和主管镇长研究,上报镇长批准,方可办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土地、场院等)按照《关于加强镇属房产对外出租的管理意见》及时兑现,防止集体财产损失,维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

9、票据由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统一管理,各部门使用可办理领、购手续,用完后票据底联存根交回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进行核销、保管。

10、财务档案管理,镇档案管理部门年终要督促监督财务部门进行财务资料归档工作。

11、财务部门对各单位核算情况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会计资料为领导提供财务收支、月报表和年报表。

12、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负责对镇属行政、事业、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账目设置统一的记账科目,完善记账程序。

1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所属单位会计账目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财会人员要分别给与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乡镇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职责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景,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供给;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职责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向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团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团体决审批制度。未经团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职责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三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四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五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七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八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第一条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三条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六条根据我镇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各单位的会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第八条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十五条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镇长、书记共同签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二十条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财攻资金,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制订本制度。

细则如下:

1、镇政府的各项收支业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签批。各单位收缴的各种款项应及时缴入非税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2、严格履行支出审批程序。日常各类开支在报销前,先由财政所审核票据,然后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后,到财务报账。凡涉及重大开支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因公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在事项办结后一周内按支出程序报账。

3、严格履行办公用品购置申报程序。办公用品由后勤办统一购置管理,按需登记发放。各单位购置办公用品前,应先列出物品购买申请清单,经分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批后购置;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凡涉及政府采购类的商品,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4、严格履行车辆运行审批程序。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加油,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专职司机具体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由专职司机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后,到指定定点机构维修保养。禁止个人未经请示和审批擅自送修车辆。

5、严格履行出差审批程序。镇政府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等活动,要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主管领导审核,镇长签批后方可出行。在差旅活动结束一周内,凭会议通知、出差审批单和相关差旅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6、严格管理食堂开支。食堂开支由后勤办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清月结。

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第十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第十二条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十三条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第十四条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第十五条“村账乡代管”由乡农经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第十七条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第十九条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第二十一条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第二十二条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四条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第二十八条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第三十条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第三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第三十二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第三十五条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第三十六条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第三十七条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第三十八条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第四十条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第四十二条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第四十三条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第四十四条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第四十五条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第四十六条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第四十八条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第四十九条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第五十一条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乡镇政府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规范灶务人员的工作行为,经乡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xx乡食堂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进行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食堂大师工作职责。

1、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纪律,办好大灶伙食。

2、 钻研烹调技术,经常变换饭菜花样,精心操作,保证饭菜质量。

3、 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足量供应,不随意涨价。

4、 严格讲究饭菜、灶容及个人卫生,妥善保管各类食物及餐具,所购实物必须在食堂保管和存放,节约煤、电、水。

5、 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平等待人、按时开饭,并保证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时就餐职工的生活。

二、实行实物采购与管理两分离。食堂所需实物由灶务会计张高娃进行采购,如会计不在单位,由机关后勤工作人员xxx采购,凭购物单据在会计处报销。食堂大师负责实物的管理和使用。

三、实行报饭制。食堂大师在做饭前清点就餐人数,除特殊情况外,职工在开饭前1小时向大师报饭,大师按报饭人数记账足量供应。

四、实行公开制。伙食按每人每天5元办理,食堂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食堂账务按时结算,当月结账公布,做到收支透明,接受职工监督。

五、实行考核制。由食堂管理委员会按照大师工作职责分好、中、差进行量化考核,每顿饭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当月公布,并与大师工资挂钩:考核“好”占70%及以上者,奖给大师当月工资的20%,“差”占50%及以上者,扣大师当月工资的20%,“差”占80%及以上连续三次者辞退。

六、本办法自二0一十年八月一日起试行。

xx乡食堂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管理,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提供卫生、方便、节约、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竖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安排;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的思想,全力保证机关干部职工用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1、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

(1)灵活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采购米、面、油、肉调味品等必须确保质量并及时入库登记。

(2)每日应按炊事员所列菜谱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更不能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品。

(3)加强成本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3日前公布上月帐务,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4)定期征求就餐人员对食堂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强化整改提高。

(6)做好储藏室物品管理。随时查看,及时增减,并对入库、出库及库存物品做好登记。

(7)注意安全,提高防火、防盗意识。每次下班前例行检查水、电开关,阀门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锁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炊事员工作职责:

(1)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

(2)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开餐时间。

(3)本着极端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饭菜味美,式样品种多变,原则上一周不得重复饭菜。

(4)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

(5)米、菜、肉等要清洗干净,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每餐一清扫,餐厅内要做到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定时喷洒消毒防蝇药液,做到室内无蝇无尘。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

(7)各种炊具和灶具每次用后必须及时清洗,随时保持清洁。

(8)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厨艺,做出的饭菜尽量满足不同干部职工的口味,争取色香味俱佳。

二、物资采购及用具管理

1、食堂实行据实报销制度,不搞经营创收。日常零星采购由食堂管-理-员负责,采购结束后交炊事员确认后使用;大额采购由党政办并财政所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采购。

2、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月底由党政办与财务人员对当月采购的物资进行审核和核销,并办理报账手续。

3、根据机关用餐情况,积极联系物资供应渠道,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价格合理公道。

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三、厨房餐厅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2、坚持厨房、餐厅每天清扫、擦净,保特卫生、整洁。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

4、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勤减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5、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6、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坚持餐具用后洗涮,流水冲洗,严禁使用不洁餐具,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

7、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菌变或事物中毒。

四、厨房防火管理

1、安全使用煤火、液化气,对燃气灶具开关、液化气瓶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搬运液化气钢瓶时严禁撞击或挤压。

3、熟练掌握液化气灶、电器的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五、就餐标准及时间管理

食堂管理人员根据干部当日用餐报告情况及时交代炊事员。 就餐标准:早餐3元/人,中餐7元/人,晚餐4元/人。 就餐时间:早餐7:30——8:20;午餐:12:00——13:30;晚餐:6:00——7:00。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为使政府廉政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政府廉政食堂服务干部职工的职能,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廉政食堂服从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接受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的统一管理,服务于全乡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提高就餐质量,切实改善服务水平。

二、政府廉政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上在不影响政府用餐的情况下,可以承接对外餐饮业务,扩展经营范围,提高食堂经营效率,改善经营方式,活跃政府食堂。

四、食堂承包方应爱护和珍惜食堂公共设施、设备,负有赔偿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食堂承包方应确保用餐安全,不得使用过期腐烂变质的劣质食品,由此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由承包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食堂工作人员在患有流行病、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六、保持餐具、厨具、操作间和环境卫生。餐厅做到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无灰尘、无污溃;餐具做到洗涮干净、消毒彻底;环境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灰尘垃圾,无乱排乱倒乱扔乱丢现象。

七、严格保证供餐时间。工作餐:中餐11:30—12:00,晚餐17:30—18:00;接待餐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供应。

八、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及就餐程序。接待标准原则上由食堂提供菜单实行点菜就餐,一般情况不得擅自添加上菜数量,从而增加就餐标准。会议餐和接待用餐程序严格按照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分管领导安排党政综合办公主任进行安排,陪同就餐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经办人处签字认可。对未按规定程序安排就餐的,其经费由经办人员自理。

九、干部职工工作用餐从乡财政所购买饭票凭票就餐,凡须就餐的干部职工应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4时提前将饭票交食堂承包人进行预订,方便食堂准备就餐服务,对未用完的餐票可到财政所直接兑换现金。一律不得以会议餐和接待餐的名义安排工作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办人自行负责,食堂承包方每月用饭票到财政所结帐。

十、严格遵守就餐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闲余时间不得随便离开,擅自脱岗,做到有事请假。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管理,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提供卫生、方便、节约、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竖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安排;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的理念,全力保证机关干部职工用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1、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

(1)灵活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采购米、面、油、肉调味品等必须确保质量并及时入库登记。

(2)每日应按炊事员所列菜谱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更不能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品。

(3)定期征求就餐人员对食堂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强化整改提高。

(5)做好采购物品管理。随时查看,及时增减,并对入库、出库及库存物品做好登记。

(6)注意安全,提高防火、防盗意识。每次下班前例行检查水、电开关,阀门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锁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炊事员工作职责:

(1)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

(2)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开餐时间。

(3)本着极端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饭菜味美,式样品种多变,一周不得只做同一样式饭菜。

(4)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

(5)米、菜、肉等要清洗干净,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天天清扫,餐厅内要做到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

(7)各种炊具和灶具每次用后必须及时清洗,随时保持清洁。

二、物资采购及用具管理

1、食堂实行据实报销制度,不搞经营创收。日常采购由食堂管-理-员负责,采购结束后交炊事员确认后使用;大额采购由食堂管-理-员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采购。

2、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月底由食党管理人员对当月采购的物资进行报账。

3、根据机关用餐情况,积极联系物资供应渠道,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价格合理公道。

4、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用具负有管理义务,用具损坏的要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三、厨房餐厅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2、坚持厨房、餐厅每天清扫、擦净,保特卫生、整洁。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

4、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勤减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5、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

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6、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坚持餐具用后洗涮,流水冲洗,严禁使用不洁餐具,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

7、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菌变或食物中毒。

四、厨房防火管理

1、安全使用煤火、液化气,对燃气灶具开关、液化气瓶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搬运液化气钢瓶时严禁撞击或挤压。

3、熟练掌握液化气灶、电器的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五、用餐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用餐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一律在食堂就餐,就餐费用实行日记帐月结算制度,由干部职工自行负责。机关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就餐。用餐时间除因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时间为:

早餐时间:7:30

午餐时间:11.30至12:00

晚餐时间:17:30

2、会议用餐制度

凡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征得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食堂管-理-员,并在食堂管-理-员处填写《会议用餐单》,由乡长或书记签字后食堂安排就餐;若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经主要领导通知食堂管-理-员后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招待用餐制度

有来客需安排用餐时,接待部门应报经乡长或书记批准并确定用餐标准后,提前通食堂管-理-员安排就餐;就餐后分管领导及陪餐人员要在招待单上签字。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通知食堂管-理-员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手续。

个别村干部因公到机关办事需用餐的由食堂管-理-员统一安排,记录在帐。食堂管-理-员每月底将招待单由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在财政所结账。

二〇一三年四月五日

为了提高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增强食堂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为全乡领导干部提供卫生、放心、舒适和优质的就餐环境,维护和确保全乡领导干部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食堂工作人员和全乡领导干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咏笛

副组长:王洪梅 鄢 虎

成 员:杨 柳 代云林 宋利华 刘 伟 梁顺海

王加会 余 频 蒋 琴

(二)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每周对食堂进行一次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卫生检查。

2、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食堂管理会议,讨论存在的伙食问题。

3、落实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4、帮助食堂完善管理规则,使食堂操作运行有序可循。

5、及时做好全乡领导干部与食堂双方意见的反馈和沟通。

三、管理内容

(一)就餐须知

1、每日中、晚就餐标准为四荤一素。

2、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提前就餐。

3、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

早餐:7:40—8:30, 中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

4、全乡领导干部一律统一在餐桌上就餐,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厨房打菜,不在餐厅就餐。

5、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由食堂清洁人员整理桌面,倒置制定桶内。

6、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杜绝剩菜剩饭。

7、餐厅内禁止吸烟及做除就餐之外的一切活动。非食堂工作人员在做饭炒菜期间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8、外来人员就餐实行报餐制,各部门必须在上午一小时前与办公室分管食堂工作人员衔接并通知厨房,食堂工作人员同时做好外来人员就餐的详细登记。

9、食堂实行一票一筷制,就餐人员一律实行先交票再拿筷子,凡是无票者或是不按规定就餐者食堂工作人员可拒绝其就餐,无票就餐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将由食堂工作人员上报给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二)接待制度

每天如有接待,办公室需在开饭前一小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准备,食堂工作人员并配合办公室人员做好接待工作。

(三)食堂卫生制度

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食堂工作人

员的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被褥)。上岗时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范围包括食堂、餐厅、仓库、及周边等环境。

2、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

4、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食品安全卫生

1、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食物: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物;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物;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对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加工。

2、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3、青菜等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30分钟以上再进行洗、切。

4、制作肉类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5、食品充分加热,特别是肉类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6、储存材料冰箱冷库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严禁存放化肥、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

7、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餐饮具的卫生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餐具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3、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

7、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四)管理规定

1、厨房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指定人员采购,购回单据按程序:办公室主管签字—领导审核—财务出纳处销账。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2、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4、按时开膳,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改善员工伙食。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6、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其拿走供私人使用。

7、厨房、食堂仓库等处的门钥匙应由专人专管,下班后应将门窗锁好;并关好电,水开关。

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9、保证按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供应饭菜,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

以上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本制度由太来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1年10月19日起正式实施。

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一、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具体由村委会主任抓财务工作,审议和批准各项财务开支。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开支、预算计划、做好本村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各核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的分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村委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发票的管理。在每月的8号前由镇四统一办委托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发票,由会计制单,发票由会计专管。出纳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四、严格执行项目及经济开支审批手续,一切支出必须取得对方的合法凭证,详细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审批。坚持原则,对不合符制度、手续、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坚决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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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不得由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柜,在次年的三月份前统一将各核算单位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九、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表、证,统一科目,使用统一的帐簿、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帐)。

十、村委会每年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村委会任期届满、主任离职实行审计制度。

十一、村的财务工作接受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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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每人每月电话费为10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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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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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财镇管制度

1、“村财镇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财镇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财镇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财镇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村级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四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镇财政分局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镇财政分局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镇财政分局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镇财政分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财政分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镇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一条 为推进村级(所称“村”含农村社区)财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及县政府《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服务制。各村委会依法与镇乡街道代管中心签定代管协议,形成代管关系,委托镇乡街道代管中心依法履行财务代管职责。各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

第三条 镇乡街道设立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以下简称代管中心),与镇乡街道财政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代管中心设主任、代管会计职位。代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财政办主任兼任,代管会计由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人数和人员,但代管会计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并在代管中心工作。

1.代管中心职责。统一代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统一审核各村原始收支凭证;统一对各村进行记账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统一管理各村财会资料档案;承办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交办的事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其他事项。

2.代管中心主任职责。主持代管中心全面工作;完善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村收款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换发等稽核工作;审核村大额度收支和村财务公开资料;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纪工委)和相关部门报告代管工作开展情况。

3.代管会计职责。督促村财务报账员按时报账;及时处理村级账务;审核村财务原始收支凭证;监督村代管账户及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期反馈村财务收支情况;协助监督各村财务公开。

第四条 村务监督小组的财务监督职责主要是:监督制订村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审查村大额度资金开支决策初步方案;审查已经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对不合理开支予以否决;检查审核财务账目,监督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承包、租赁、拍卖情况;监督村财务公开情况,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村财务监督情况。

第五条 各村设财务报账员一人,原则上由各村文书兼任,取消村会计和出纳。村报账员主要负责本村财务收支日常登记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具体职责是:

1.负责收集本村发生的收支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代管中心报账,并根据代管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登记一份备查账目。

2.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所收集的发票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3.每月报账时,进行一次现金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书面报代管会计。每年至少与债(权)务人核对一次债(权)务,做到债(权)务准确无误。

4.负责按代管中心提供的财务公开表,承办财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5.负责本村财务票据的领取、管理,对发现的不按规定使用票据和遗失票据的,及时向村支两委和代管中心报告。

第六条 代管中心代管村财务的主要内容:村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资金的存储、结算,村票据管理使用,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使用,村账务的处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账务反映等。其中,“村集体资金”包括:

1.村各项收入。村集体所有的耕地、鱼塘、林地、果园、机械、厂(场)房、房屋及“四荒”等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经营及拍卖收入;企业上缴利润,土地补偿费,资金利息收入等。

2.上级补助资金。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付的移民、扶贫、救灾救济、交通、农田水利、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及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资金、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

3.专项筹集资金。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原集体积累资金,捐赠资金等。

4.内部往来款项。各种代收、借贷等其它资金,往来尾欠和其它应收应付款等。 “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林场、荒田水面、滩涂等资源。

第七条 村财务账户管理

1.代管中心按“一村一户”开设村代管账户,到村的各项资金和村里的各种收入均通过该账户进行存储、结算。

2.代管中心应当将各村账户告知监督小组,以利于监督小组监督。

3.村账户预留村委会公章、村委会主任私章、代管中心主任和代管会计私章四个印鉴,分别保管,支取划拨银行存款时,必须要四个印鉴齐备才能支取划拨。

第八条 村财务票据管理

1.各村在收取除上级拨入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其他各项收入、专项筹集款和以村名义的借款时所使用的收(借)款票据,由代管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各村不得自制和自行购买其他票据收取款项。

2.村集体各项支出业务应取得有效的原始凭据。支出原始凭据应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金额、单位、经手人、大额度资金支出的村民主决策赞成人数及比例、村务监督小组印章及成员签字、村支书和主任签字,杜绝“白条”报账。

第九条 村资金收入管理

1.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拨入村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进行拨付。资金拨付到位后,代管中心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资金拨付文件及银行的收账通知单按规定及时入账。

2.各村发生的其他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村财务报账员应当在3日内将收取的款项存入村专户;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必须当天存入村专户。报账员将资金存入村银行账户后持金融机构交款回单到代管中心办理票据结报手续。各村在收取款项时,应注明收款事项和金额,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和报账员私章。各村收取的各项款项不得以现金形式保存。

3.各村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收款不出具收款凭证,严禁以收入抵支、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外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资金。

4.代管中心按月将各村收入明细情况告知村支两委负责人、各村报账员和各村财务监督小组负责人,并向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纪工委)报告。

第十条 村财务开支管理

1.村日常开支备用金制。代管中心根据各村业务量大小和距离远近预留500—1000元备用金,用于村日常业务开支。备用金不予支付往来欠款,不予结算在建工程。除备用金外,各村不得以现金形式保留其他资金。

2.村财务支出范围。包括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村办公费、公益事业支出、救济扶贫支出、其他支出。

3.村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村财务开支包括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一般支出的最高限额由各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但非生产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生产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村级一般支出,村支两委共同研究决定后,告知村务监督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审批。

同意的,报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把关。村务监督小组按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监督。

4.报账程序。经手人取得的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每月25日“民主理财日”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的要写明村民主决策的赞成人数及比例;经审核,对不合理开支拒付,对合理开支的票据由参加审核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50%以上的成员参加)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村务监督小组印章。村书记、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每月26日至月底为各村报账日,村报账员将支出原始单据报代管中心审核入账,代管中心对不符合村级财务民主管理规定的票据凭证要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账。原则上不报销隔月发票,凡不及时报账的不得追加备用金。

5.开支款项支付。村级各项开支需要在实施后付款的,要在结算公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后,由报账员将审批手续完善的票据统一交代管中心,代管中心会计审核后才能据实划拨款项。

需要在实施中分期付款的,要根据预算按进度分期付款。

在没有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前,需要预先支付款项的,分两种情况处理:预先支付款项在备用金范围内时,分别按村级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支付款项。预先支付款项大于备用金时,分别按村级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后,由村填写支出预支单,标明用途、金额,属于村级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在预支单上写明村民主决策的赞成人数及比例;村书记、主任、报账员、监督小组长签字或盖章,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小组印章;送代管中心主任审查后报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同意后到代管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划拨款项时,金额达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必须有当事人代表到场,才能划拨款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进行结算,确需现金结算的,须有镇乡街道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严禁擅自举债付款,确需举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否则视为个人行为,谁举债谁负责。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

1.日常管理。代管会计和村报账员应对村集体资产、资源逐项登记造册,如实反映其账面价值,分村建立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设立集体资产资源档案,并将登记造册情况和变动情况提供给村务监督小组备查。年底盘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故意损坏、挥霍浪费村集体资产、资源,防止资产、资源的流失。

2.处置程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出售、租赁、承包、投资入股等),经过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民主决策。村支两委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召开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成共识,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票决,决定招标方案,推选竞标领导小组3—5人(群众代表应占50%以上),将招标方案报代管中心审查、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第二步,发布公告。根据民主决策的方案,对外发布竞标事项、时间、地点、押金、方式、标底等。

第三步,公开竞标。竞标领导小组主持招标,村务监督小组派人参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竞标结束后,适时公告竞标结果。

第四步,签定协议。协议由村委会起草,内容经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送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把关后签定。

第五步,落实协议。协议由村支两委负责督促落实,村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所获得的收益,应按照收入管理规定,及时存入村代管账户。发生违反协议情况可需变更协议内容的,由村支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解决。

第六步,归档备查。村支两委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做好全程记录,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将相关协议及集体资产处置的票据资料交代管中心,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相关资料移交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存查。

第十二条 账务处理

1.各村报账员根据经审批的村财务事项按规定制度和程序填制支出报账单、往来报账单、固定资产报账单一式三联。一联返回报账单位作为现金支出和银行的记账凭证记载银行存款账,一联与财务事项凭证一同交代管中心会计记账。代管会计依据各村报账员报送的凭据登记总账和各种明细账,各村报账员只登记辅助账和各种登记簿。账务处理时,各项账务凭据须有代管中心主任的审查签字和农村财务票据审核专用章才能入账。

2.代管中心会计和各村报账员每月应按金融机构规定及时与开户金融机构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3.代管中心每月账务处理完毕后,应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由代管会计依审核无误的账簿和相关资料编制,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代管的村,一份交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审阅,一份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备查。各村会计档案由代管中心分村建立,集中统一管理。

4.在主管部门实行报账制的,除按村财务支出报账程序审批、在村级做账外,在主管部门报账的开支发票,还必须经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员签字,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由代管中心将发票及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将其复印件加盖代管中心印章后交主管部门入账。

5.实行专账核算的,由代管中心分村建立专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三条 村财务公开制度。村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将代管中心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按照村财务公开程序,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村“零招待费”制度

1.各村开支中不应当有招待费。各村不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跑项目,不得以村集体名义向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机关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单位送礼品礼金。

2.各镇乡街道按当地生活标准确定下村用餐标准,统一印制下村就餐券,由代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发放。各镇乡街道应制定就餐券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就餐券管理。

3.县级部门机关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单位干部、各镇乡街道干部因公事下村,预计将在村里就餐的,先到代管中心购买就餐券,下村就餐时必须将就餐券交给供餐户。

4.每月月底由供餐户凭就餐券与镇乡街道财政办据实结算资金。

第十五条 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村财务管理进行过程监督。

第十六条

城镇社区参照本办法执行。鲁河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为切实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乡各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各村委会向农民或其他单位、个人收取的现金,严禁“坐收坐支”,必须在收到现金5日内存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管账户。

(二)各级各部门拨付给各村委会的资金,各村委会必须首先存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管账户,超过5日未存入者,将视为“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三)严禁各村委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如发现私设“小金库”,除没收全部违纪金额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村委会必须设1名报账员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或银行存款业务。

(五)各村委会在取、转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责任人的签章。大额资金的支取、转款必须通过申报审批,方能办理。

(六)各村委会账户必须留有相关印章,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书写不规范,印章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取款、转款,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以村委会为单位,按照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资产台账。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用、领,分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二)购建大额的集体资产,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纳入招标程序进行购建。

(三)对重大的集体资产变动必须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并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村委会所有收入一律由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各村开具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并加盖五里乡财经所公章的收据收款方可生效。

(二)严禁使用其它票据或白条收费,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笔业务收入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账务处理。

(四)对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的审批单据,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有权拒绝核销。

1、金额1000元以下的各项支出,由民主理财小组盖章认可,工作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2、金额1000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各项支出,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盖章认可,工作片书记、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3、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即支出前以书面形式报乡领导批准,并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审核签字认可,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同意,工作片书记、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一)各村委会支出实行报帐制。

(二)一切支出单据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并写明用途等,经批准后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附有工程合同和结算清单,对重大工程项目还须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预决算报告书等。

(三)各村委会必须按时报账,逾期不报的,由报账员自行负责。

七、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开民主理财会议,听取通过本季度村委会的各项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财务收支单据进行逐笔审核签字确认,对有疑虑的财务收支单据,经办人和村委会主要领导要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说明支出情况,否则,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可拒绝审核签字。 九、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各村委会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2、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1、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2、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3、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4、本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1、本卫生院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为会计人员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报账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要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

3、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岗位要严格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实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3、本卫生院保正会计人员工作的稳定性,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单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时报送会计资料至县卫生局。

5、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2、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均应入帐,不准设立帐外帐。

4、支出票据(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批,财会人员方可报帐。生活费用开支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经手,领导签批,方可入帐。

5、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公事确需借款,应经领导人签批,方可借出。

6、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7、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5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资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分开。

8、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一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

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

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

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

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

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财务清算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

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中心,四负责审核所负责单位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负责提供上级及有关单位需要的数字报表,领导以便单位领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乡镇卫生院财务制度范文,需要的可以看看,希望对你有作用~更多财务管理制度请看培训网!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为加强镇政府的财政建设,强化财政职能,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镇政府的财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适用于镇政府的财政统计办人员管理、财政预算、财务结算等管理活动。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社区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负责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各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度资金支出计划;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通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镇政府书记、镇长:负责管辖权限内的日常财务支出的审批。

(一)财政所人员管理

1.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具备相关工作的资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2.财政所长不得兼任财政总会计,财政总会计不得兼任会计;财政所长或财务总会计的人员调整必须报慈溪市财政局同意。

(二)财政预算

1.预算范围本镇政府范围内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三部分财政性资金。

2.办公室及下属村财政预算的申报每年年初,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送财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根据计划意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收支情况,并结合收入预算计划,拟订和建议预算指标,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批准。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3.镇政府的财政收入、镇政府的财政可用资金预测。

财政所在每年的11月底前根据镇政府往年的情况和市财政局《关于镇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作出下一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的预测工作,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形成“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报镇政府镇长和书记。

4.财政支出预算方案的形成

1)预算编制的时间。

财政统计办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2)预算编制的原则。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执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3)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4)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预算草案的形成

根据各办公室、村的财政指出预算方案,结合镇政府实际情况,并形成下一年度的“财政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的内容。

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镇长作为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管理必须遵照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各种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报销制度。

1、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镇长签字报销。

2、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3、不属于日常办公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从镇财政提取支出的必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附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字付款。

三、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由镇政府财务室负责做好出纳账务,交镇财政所做好会计账务,镇财政所按月将收支明细账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五、凡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规划,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代理。

凡村级使用“两金”必须由村委提出申请,说明使用“资金”的计划和用途,提交包村工作组审核,1000元以上提交班子会上研究后,由镇长签字批准方可拨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长签字批准拨款。

七、村级申请拨用“两金”和办公经费时,须将上次拨用的资金支出账务分别送包村工作组审签“支出情况属实”和镇财政所审签“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并核销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八、村用“两金”和办公经费的报销发票上,必须签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入)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方可签同意报销。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xxx 镇 卫 生 院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 预算管理

1、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 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 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 收入管理

1、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2、 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3、 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 1

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 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 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三、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1、 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2、 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4、本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四、应收款项的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1、本卫生院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为会计人员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报账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要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

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3、本卫生院保正会计人员工作的稳定性,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单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时报送会计资料至县卫生局。

5、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xxxxxx卫生院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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