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9篇)

时间:2023-12-10 16:19:30 作者:雅蕊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其有效实施。如果你正在制定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范例供你参考,以便更好地开始。

校园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私车进人校园的教职工,要在学校办公室进行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习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9.在学生进校期间、广播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食堂送货车辆限制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出人校园,同时要求进校园车辆限速在20千米/小时。

10.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1.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厂内交通事故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车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贯彻、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 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并随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必须与驾驶证相符),行驶证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操作证,未经年度审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第五条 驾驶道路营运客货车、面包车、通勤车的驾驶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上岗证。

第六条 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须同时具备国家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 驾驶人在厂内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车辆限行的规定。

第八条 驾驶天然气自卸车的驾驶人,应加强学习气体机的构造、原理、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及高压气瓶管路的检查、维护、加气、起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避免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车辆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随时观察各种电器仪表,及时检查、巡视车辆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 厂内牌照应按要求悬挂在前后正确位置,不得私自串号牌、转借他人、伪造或丢失,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厂内机动车,只限在生产作业区域内行驶,不得擅自驶离作业区域或进入镇区(东侧不许跨过三十八家路栏,西侧不准过江,南侧不准进入方正矿区,北侧不许进入松江村或驶离化工运煤公路,燃气车进入加气站加气必须走运煤公路专线,不得进入镇区行驶),一经发现或造成交通事故的,追究本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如须进入镇区的车辆,必须请示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及车管部,同意后方准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章驾驶。

车、所有生产车辆避让通勤车的规定。故障车辆应及时、正确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人员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矿区内限速规定:江山路30公里/小时;运煤公路50公里/小时;通江路40公里/小时;露天采区主干线道路30公里/小时;移动线路、交差路口、辅助道路、陡坡及转弯处限速15公里/小时;进出库房、铲位限速5公里/小时;雨、雪、雾天气或能见度较低时,限速15公里/小时。

第十四条 严禁客货混载,严禁危险品混载,严禁偷拉私运,严禁私自变更行驶路线,严禁超员行驶和搭载生产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 各露天采区入口处,严禁外来车辆或在职人员私家车进入露天采区作业道路,入坑检查或其他上级公司的外来车辆需有相关部门引领。进入采区禁行区域的所有车辆应持有公司核发的通行证及工作证,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出坑车辆要停车接受检查。看守单位人员应严格把关,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任何车辆不得带病行驶(制动、转向、灯光、喇叭等必须齐全有效)危及行车安全,并服从调度指挥,出现事故马上上报,隐瞒事故不报的加重处罚。

第十七条 各生产、运输单位应抓好洒水降尘及道路、排水沟维护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露天采区所有运输道路主干线、移动干线,排土场等,必须及时设置标准的安全挡土墙、警示标志牌、指示、指路标志等,确保运输车辆安全。

第十九条 公司通江路段设置的限高钢架、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不得任何超高、超载车辆强行通过,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 对现安装的车辆gps(卡调)卫星定位系统及车载通讯设施,保证gps系统经常处于开启受控状态,(焊修车辆时可临时关闭以保护电脑、电器系统完好)并加强看管,不得人为故意损坏,一经发现,按原值及维护安装费用包赔。

第二十一条 生产作业区内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并组织抢救伤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通知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解决或处理,并做好事故教训总结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肇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厂内机动车号牌不得丢失、转借、涂改或伪造,一经发现给予本车驾驶人处罚5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本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厂内机动车不得擅自驶离厂区,变更调度行驶路线,一经发现给予驾驶人调离岗位,并处罚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生产作业区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由公司安监部、车管部按公司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隐瞒不报的处罚金500元。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之规

定的驾驶人,处罚金2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第四、五条之规定的驾驶人,处罚金2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矿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违反规定给予驾驶人处罚金200元。

第二十八条 严谨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驾驶人处罚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煤龙化矿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适用本规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非机动车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的登记、通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 人力三轮车;(二)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禁止童车、串列式自行车、并列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五条本规定实施前购买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但应当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划定区域的道路通行。本规定实施后购买的,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七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向社会公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八条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九条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一)车辆所有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和号码以及联系方式;(二)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三)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事项,还应当包括出具证明的残疾人联合会名称以及出具证明的日期。

第十条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第十一条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登记,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成本费。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禁止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禁止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十四条禁止以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装置提高行驶速度等。

第十五条(交通规则)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二)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三)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四)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五)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七)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2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载1名陪护人员。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城乡道路,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轻工行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时,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七条 本省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省轻工行业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将前款目录及时通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

第八条 下列非机动车经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非机动车。

本省对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非机动车不实行登记制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

第九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下肢残疾证明。

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在第一款规定的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和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第十条 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已列入本省公布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当场发给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的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

(一)所有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二)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三)车辆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事项,还应当包括出具下肢残疾证明的单位以及出具证明的日期。

第十二条 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不予登记。但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实施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的,可办理临时通行标志车辆的购买截止时间,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参照摩托车管理。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牌证、车辆临时通行标志丢失或者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和已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非机动车牌证或者临时通行标志,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非机动车牌证和临时通行标志收取工本费,应当执行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不收取工本费。

第十五条 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登记证,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涂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禁止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登记证。

第十六条 禁止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第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三)保持非机动车的制动器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四)遇前方行人横过道路或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

(五)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八)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等其他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非机动车规定停放地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统一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车站、码头等客流量大的站点,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非机动车停放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由其管理者组织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 非机动车生产者应当承担对其产品产生的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责任;非机动车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处设立回收设施回收所销售产品产生的废旧电池。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依法对收集、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机动车予以登记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的;

(三)违法扣留非机动车的;

(四)使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处理扣留的非机动车的;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或者在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30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一)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的;

(二)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相关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TZ实验中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早上好!骑摩托车和助力车上学又成了某些同学跟风的新焦点,我们发现,个别同学骑着摩托车或助力车,在南方路车群中左冲右突,往往不戴头盔,后面还带着一两个同学,飞飚而去,似乎很威风、很刺激、很酷、很吸引人眼球、很能显示与众不同,殊不知这样做很危险。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去年10月16日,海南省定安县一学生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乘坐3人,由于弯道车速太快,冲出路外撞到路牌上,结果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为此,海南省交警总队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严查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去年霞山区某中学一学生无证开摩托车带两人在z师范学院门口路段飙车,结果酿成一死两伤的惨剧。

据交警部门统计,我国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占40%,涉及助力车的占20%,也有人作过估算,z市投放使用摩托车20多年来,她的第一批摩托骑士到现在还幸存的已经所剩无几了。在摩托车事故中,学生骑士出事率远远超过社会成年人。摩托车出事率如此高,是因为摩托车车速快、稳定性差,较难驾御,而助力车实际上马达已达50c,时速高达40-50公里,类似于摩托,所以安全性也与摩托相类。再加上不少人骑助力车往往在机动车道行驶,安全问题就更突出。

学生骑士成为父母和学校新的牵挂。

隐患一:同学之间友谊第一,只要顺路,能挤尽量挤,一车骑两人甚至三人都无所谓,心中不会意识到超载和安全问题。

隐患二:骑在车上往往还有说有笑,难于保证专心驾驶,

隐患三:两车并行,速度虽慢,驾车人却在窃窃私语,有时坐在后面的同学还要拉拉手或是打闹。

隐患五:学生大多无证,但都又知道交警随时上街查车,看到检查人员的车辆,因害怕被查,远远地就加大油门开溜,即使是横冲直撞也在所不惜。

隐患六:无证驾车,一旦肇事,就得承担全部责任。

另一方面,我们同学的.摩托一般在校园附近院落借地停放,因而失窃时有发生,为此,骑摩托上学的同学难以安心听课,上课时心态惶惶,生怕失窃落到自己头上,影响了学习。

事实证明,学生骑摩托车上学,弊远远大于利。现在骑摩托车的同学大多不是为交通方便,而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在一些同学心目中,骑摩托车是某种身份的象征,但是,我们认为,喜欢在物质上追赶潮流、热衷攀比的人,往往是因为其他方面底气不足,那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实际上,我们学校能够买得起摩托车给孩子上学的家长比比皆是,只不过大部分家长都知道,爱孩子就应为其生命安全、健康着想,把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一方面是违法在先,另一方面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大部分同学也都知道,真正的光荣,不在于拿父母的血汗钱来炫耀,而是自己在思想上的进步、学识上的提高,所以他们宁愿艰苦朴素,他们不必跟风,也不屑于跟风。他们也知道,作为一个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培养良好的交通意识、不折不扣地遵守交通法规,更是良好素质的体现。

为此,学校严禁任何学生骑摩托车或助力车上学,从今天开始学校将协同交警部门对违规人员车辆进行扣查,学校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理。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同学们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统一管理,所有用车经请示行政主管同意后,驾驶员方能出车。如无专职驾驶员应提前告知行政主管临时驾驶员基本情况,经行政主管同意后方能出车。

2、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外出。

3、非因工作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失及其它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担。

4、不得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需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行政主管同意。

5、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交回办公室。

6、长途行车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以确保车辆安全,违反规定责任自负。

7、如其他部门使用车辆应在使用前一天填写《机动车使用申请表》并交行政部,由行政主管进行车辆协调安排,如遇到不同部门同时用车将考虑其用车部门使用情况重要性来安排用车。

8、车辆原则停放在单位,在外停车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

9、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准时、顺畅地完成行车任务,并做好行车记录。

3、努力钻研驾驶技术,正确掌握驾驶员基本操作。司机自行负责日常车辆保养。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要写“事故报告”。按期协助行政主管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业务。

4、服从公司安排(包括临时任务),不得挑拣任务,安全准时出车。

5、行车时,不抽烟、不吃零食和谈笑,严禁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霸王车”。严禁擅自把车辆交给别人驾驶。

6、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7、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报销制度,每周二之前将上周所有车辆费用统一报销,如发现有虚假报销将严肃处理驾驶员责任。

1、驾车人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无损。

2、车辆维修前须经行政部同意方能维修,如有突发事件应电话通知行政主管方可维修。

3、更换零配件须先向行政部审核,20xx元以上需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

4、车辆大修须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同意,方可修理。

5、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放入修理厂维修,一经发现费用自负。

6、如车辆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时间进行车辆定损及维修。

1、车辆使用部门应负责车辆各种税费。

2、车辆的各种税费手续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3、如其他部门使用车辆应由其他使用部门按行驶公里自行负责车辆费用(汽油费、停车费、高速费等)。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上班族来说,每天上下班途中的拥堵,很容易让人产生烦躁情绪。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天,人们在路上还容易与他人因一点小事发生争执,上班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快捷的交通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放松方式,不少企业都选择上下班租车解决员工交通问题,在上下班途中保持平和、放松的心态。但是员工上下班安全方面一直是企业关心的话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对职工上下班(进、出厂)的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应做到。

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二、单位应做到。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

4、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并定点停放,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

5、鼓励职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离厂区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单位应为其提供夜间休息场所。

6、厂(矿)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7、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生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执行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学生全部步行或由家长接送,要求家长接送车辆不在校门口掉头或者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道路交通。

3、学校实行错时放学制度,放学时由班主任老师带领全班学生列队走出校门,到达学校指定的各班接送区域后等候家长或步行回家,离开时向班主任老师告别。学生不得在放学后聚集影响交通。

4、校门口实行人车分流,学生一律从南校门出入,教师汽车从北校门出入。

5、上学放学时段,2名门卫在校门口分南北值守,时刻关注交通情况。行政值周和校门口、大厅的值周教师提前到位,履行值周职责,确保交通顺利通畅。

6、横穿道路,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突然横穿。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或抛物击车。

7、不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的护栏。

8、乘车时,机动车行驶中,不可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9、有人行道,在人行道内走,没有人行道,靠路边走。

10、列队横过车行道时,必须从人行横道列队通过,没有人行道的,必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必要时也可以暂时中断。

11、学校与交-警部门联合,上学放学时段由至少一名交-警到校门口道路指挥交通。

      12、平时不定期聘请交通和公安干警来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绝一切交通隐患。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 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机动能源部11月份工作总结:

1、设备管理方面。

1.1建立健全设备档案,每天收集机修工的维修情况,每周收集各部门设备巡查记录,及时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做好备品备件工作,同时制定或安排相应的技改、维修和保养计划。

1.2及时正确处理设备突发事件(重大设备故障),部门协调,人员调度,组织抢修,在现场督促抢修进度,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服务(所需备品备件,工具等);同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把设备故障停机时间缩短在最小范围内。

2、设备维修方面。

2.1对设备出现故障能够快速的作出反应,认真分析故障,迅速排除故障,不出现拖修的现象;对设备出现重大故障隐患与车间协商,安排停机时间组织大修;配合生产部门提出的各项以往累积的老―毛病,老大难问题,一一落实整改到位,以满足工艺、生产、安全要求,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能。

2.2对一些维修设备无图纸的急缺零件,测量绘图或者提供样品,配合外协单位按质按时完成,对一些常用的备品备件仓库有合理储备。

2.311月份机修工维修内容有记录的就多达100余项,较大的维修活动如下:

1)对鼓风炉汽包8根进出水检查,更换风口水套32个球阀、单向阀;

2)对鼓风炉风口水套大修,更换了三块水套,焊补11个漏点等;

3)对1#630高压风机进行了大修,更换了主轴、轴承、叶轮;

4)对脱硫碱水循环泵二台进行了大修,更换了主轴、轴承、叶轮;

5)对硫酸1#电除雾阴极芒刺进行处理。

7)对底吹炉铸渣机的轮子因磨损陆续进行了更换,对导轨楔铁进行了加固处理;

8)对tp01斗提机减速机及机座进行了更换;

9)对tp12、tp13、tp15刮板的轨道进行了更换;

10)洗袋破碎机换辊和破碎辊重新拉丝22对;

13)对浸出2台泵前轴一侧的轴承及座进行了更换;

14)对硫酸干燥泵的下部铜套进行了更换,对铜套的润滑方式作了改进;

15)对制氧车间循环水泵进行了大修,更换了主轴、叶轮、轴承和机封;

16)对圆筒仓1―b04皮带机,1―e03斗体机更换了皮带;

17)对底吹炉1#8#电子皮带秤进行校检。

3、设备保养方面。

3.1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推行设备的区域维护实行操作工包机制,由各车间主管划分责任区域和规定保养内容,操作工在做好日常维护、巡回检查、定期维护的情况下,协助机修工做好计划修理及故障排除等工作,已形成一种全员参与设备管理的良好局面。

3.2对关键和重要的设备每周派专人定期巡检,并认真做好记录,有问题及时解决,对需要停机才能解决的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列入停机检修计划之中,尽量把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

4、团队建设。

4.111月份机修人员是比较稳定的一支队伍,作为机动能源部主管,为给员工带好头,在时间上的付出一定会多一点,经常加班加点,本人带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利益为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到秉公办事,公道正派,不刁难下属,对员工的考核和评价做到实事求是,平常多与下属沟通,对员工提出的意见或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并加以改正,对表现好的的员工,激励员工进取,正确引导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4.2搞好技能“传、帮、带”工作,组织机修工培训和学习,同时对新入职的机修工真正做到了手把手的教,从理论上讲道理,从实践中讲经验,遇到复杂故障,从易到难,从点到面,一点点剖析,目的是使他们的维修技能与素质不断提高。在工作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在遇到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自己心急如焚。平时,我会要求员工积极主动的分析问题,而不是被动的敷衍了事,尽量发挥每位员工的特长,善于积累各位员工好的维修经验,这样一来,维修工的维修经验和技能也相应得到提高。我们这个团队会给企业带来活力和财富,为公司打造出一批设备保障的中坚力量。

2、解决措施。

为了保证生产连续稳定地运行,强化设备管理势在必行,要求我们正确地操作设备,精心地维护保养,进行设备状态的监测,科学地修理改造,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1操作工“三好”、“四会”要求。

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修理设备,是操作工的基本要求。正确使用设备,可以防止发生非正常磨损和避免突发性故障,能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和应有的精度。20xx年以来,因设备操作失误带来的重大损失,我们记忆犹新,这说明了规范操作的重要性。操作人员的素质水平是用好、管好设备的关键,要求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明确岗位责任才能上岗。操作者要要熟悉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传动原理和操作方法。操作工如因缺乏岗前培训知识造成事故,人事部门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

2.2强化设备三级保养。

“三分使用,七分保养”的思想对机械设备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每台新设备购置之初,随机都有一本维修保养手册,要严格按照手册相关规定,按时实施各级保养,对减缓设备的有形磨损、降低设备的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保证设备的性能、精度和效率都有着重要作用。主动地保养可以起到预防作用,被动的保养属于事后补救,两者相比,前者更具明显的经济效益,并且在时间上掌握着主动权。现代机械设备保养要采用全员生产维护保养模式,着重于生产现场的设备管理,以提高设备综合效益为目标,以全系统的预防维修体制为载体,以员工的的行为规范化为过程,以全体人员参与为基础的生产和设备保养、维修体制。实行操作工包机制是贯彻设备三级保养制的重要措施。

2.2.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由操作工执行。操作工每天三件事:检查、润滑、紧固。班前检查,班中控制、班后清理。当班操作工应认真检查、巡视设备,填写好《生产设备异常记录表》,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良好、安全。对当班中设备发生的小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日常保养工作由当班班长检查监督。每周举行的安全卫生例行检查,应对不合格事项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2.2.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辅导,根据包机保养所规定的责任区域,在计划停机检修时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紧固设备并调整各部件配合间隙,以维持和保护设备完好性能和技术状况。一级保养工作由车间主管检查监督,对不合格事项造成停机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主管负连带责任。

2.2.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辅助来完成。二级保养列入设备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检修计划,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维修电气部分,使设备的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规定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提高和巩固设备完好率,延长大修时间。二级保养工作由机修主管填写《维修工作票》,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检修记录。维修结束后,机修主管与维修工及设备使用部门主管共同签字验收,交设备保障部存档。对二级保养不合格事项,造成停机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机(电)主管和设备使用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2.2加强对设备隐患的综合治理。

首先是动态管理,是指在设备管理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及时制定有效的监护措施,并随时掌握其劣化趋势,根据条件限期整改。

其次是全过程管理,从隐患的发现到最后消除,均有项目负责人按照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以及未整改前强化监护、强化整改的全过程管理、强化考核的“三定三强化”的原则来指导、执行,使设备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别是关键重要的设备,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

2.3设备的维修。

将设备维修从恢复性维修模式转变到预防性维修模式,运用最优维修标准提高设备维修效率、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改善设备可靠性的方法和措施。最优维修的标准包括:

(1)维修人员100%接受工作指令指导;

(2)90%的工作指令按照预防性维修检查结果产生;

(3)全部工作的30%是预防性维修工作;

(4)90%的工作按照计划/工期进行;

(5)全部工作时间100%达到要求的可靠性标准;

(6)极少出现零部件短缺的情况(每月少于两次);

(7)加班时间低于总维修时间的2%;

(8)维修费用不超预算。做到最优维修,措施如下:

2.31良好的企业文化做背景。加强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维修力量的重视,充分调动维修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维修工人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分析所有岗位工作任务,明确维修员工所需技能水平,并进行知识和技能评估。分析所需技能和现有技能之间的差距,确定消除技能差距所需进行培训的数量和水平。采取技能与薪酬挂钩。

2.32编制预防性维修计划。标准的维修程序文件应包括零备件、材料、消耗品需求,执行任务所需工艺和技能水平以及任务频次或操作所需时间。预防性维修计划文档包括:

(1)日常预防性维修。润滑、清理、巡查、次要备件更换等;

(2)预防性更换。按运行小时数更换主要备件;

(3)按时间表改造或大修设备;

(4)先兆维修;

(5)基于状态监测或运行状况的维修。

2.33抓好备件用、管、修、供四个环节。

合理安排维修材料、备件的采购、库存管理工作。备件是设备修理的主要物质基础,及时供应备件,可以缩短修理时间、减少机械损失,供应质量优良的备件,可以保证修理质量和修理周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备件管理中的备件补充是备件管理的重要一环,切不可等闲视之。

挑战和机遇并存。随着贵冶工程的即将完工,我们觉得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企业内新设备、设施不断增加,对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新形势下,企业设备管理、操作人员不能只是一个纯工程技术人员,而应该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技术经济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从市场的、经济的角度,在原来设备管理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拓展,以便运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经济知识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设备的日常管理需要从点滴做起,谨小慎微,精心组织,合理计划,着眼全局,责任重于泰山。

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本小区机动车,有效地为住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本小区停车场为地下停车场,外来车辆入内超过10分种按时收费。

二、本停车场采取租用车位、固定车位与临时停车位三种方式,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请各位住户先在物业管理处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三、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ic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车辆出入,所在以请车主认真保管好ic卡,并随身携带,如ic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书面报请物业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四、停入车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进出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有任何原因的冲栏行为。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按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予以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理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进入小区时车辆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自离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

七、进入小区的车辆不要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引导,不要越位,更不要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无效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内停放。

九、不要在车位上存放杂物,车位承租者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油污。

十、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加油、清洗。

十一、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定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十三、购买私家车位的住户应按时交纳车位清洁费。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为使场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场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场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场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场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公司培训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公司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培训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公司机动车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的基本知识,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准时上班,准备好车辆,随时待命,上班时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出车任务或主管领导出差时,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

3、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人车定位,避免随意更换、转借。严格遵守车队长的车辆调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出车。驾驶员不服从车队长调度或私自出车、借车的,一次罚100元,累计3次者辞退。私自出车、未经办公室同意对外出借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肇事及交通违章罚款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驾驶员承担。

4、车辆日常保养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保养内容:清洁车辆(车内、车外、引擎),添加工作液(电解液、水和润滑油)、检查车况,发现故障需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告知车队长,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进行维修或更换,预防车辆抛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整洁;并做好车辆行车、加油和保养维修记录。

5、调整车辆驾驶员时,由成队长负责做好前后任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证件、行车记录、车辆状况及必备工具设备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隐瞒车辆重大隐患问题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每月召开一次由车队长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专(兼)职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1、公司车辆资源应优先利用,部门用车应填写用(派)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提出申请,派车单应说明用车事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和用车时间,由车队长统一调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车队统计部门用车次数及用车公里数。驾驶员凭派车单经车队长核对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销费用。

2、车队应建立车辆调配程序,驾驶员应做好用(派)车单的台账记录,内容为用车时间、用车部门、出车地点、行驶里程、用车人员签字、驾驶员签字等,以备核查。

3、车辆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借用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严禁公车私用,擅自使用车辆,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公司车辆停放:公车用毕后统一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停车场。随车证件必须与车辆分离。如遇因公差至外地,当晚不能回归的车辆或因维修当晚无法回归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凡未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将车辆停在单位外的,如遇车辆受损、备件遗失,由责任驾驶员负责赔偿损失。

6、因公司车辆紧张而必须用员工私车外出办事的,事先应向车队长说明情况,并持有车队长签名的派车单,产生的车辆费用由车队长核实并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7、公司员工的私车确实需要频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其车辆费用报销由车队长根据各车的情况制定标准,报公司经理会议同意后按相应标准实行。

1、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因公外出:无特殊原因而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驾驶员承担50%的.罚款,公司承担50%的罚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违章,经用车部门人员出具证明后交由车队长审核,由驾驶员承担20%的罚款,公司承担80%的罚款。未经许可私自外出违反交通法规进行处罚的,由驾驶员承担100%的罚款。

2、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报告车队长,并将相关责任认定资料复印件交车队长备案。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队长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3、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责任因公司驾驶员造成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的处罚单据,结合驾驶员书面情况汇报,公司车辆损失情况及维修费用、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及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酌情处理:。

(1)无人员受伤:驾驶责任人应补足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差额;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罚驾驶责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罚驾驶员责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员伤亡,保险公司理赔费用不足以赔偿事故相关费用的,视责任情况由驾驶责任人和公司补足保险理赔差额费用,并视责任情况扣罚驾驶责任人500-1500元/次。发生无责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有公司承担理赔不足的费用。

(3)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4、严禁酒后驾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赔偿费用全额由驾驶责任人承担,并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1、公司的机动车车辆应在当地实行定点维修,对中高档车辆应送4s维修站维修。车队长应收集车辆维修的相关资料备公司核查。

2、车辆的维修流程:车辆驾驶员申请――车队长确认、主管领导签字――车辆入厂维修(驾驶员跟车监督维修)――维修费估价报车队长――完工检验――维修结算单签字确认――更换材料和结算单带回签字报销。

3、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差速器和空调系统等大修,无特殊情况应到公司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需说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维修。

4、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进行定期保养,并做好车辆保养记录台账,严格杜绝脱保,如有发现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300元。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非正常大修,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500元。车辆驾驶员应保持公司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要求车辆表面漆面不脱落,灯光部件齐全。

5、车辆驾驶员行车前、行驶中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特别是出现发动机、底盘异响、无刹车、方向卡等严重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明确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并尽快维修。

6、按时组织实施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以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营运证审验工作。如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险理赔无法赔偿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7、公司机动车辆的保险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车队长统一购买。

1、车辆各项使用费用(过路费、维修费、保养费、年审费用、保险费)统一由车队长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车队长统计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每月25日统计当月后台账报办公室,并与财务部复核。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油卡管理,专卡专车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在用(派)车单上注明加油的时间及数量,车队长定期检查。

3、车辆驾驶员应将加油后的凭据交由车队长统计,车队长视车辆的加油情况,及时合理充值油卡。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

1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本《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禁止个人违法收购拆解报废机动车。擅自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更多具体消息,请看下文!

禁止个人违法收购拆解报废机动车。

《办法》禁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租赁、委托、挂靠等方式允许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否则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回收网点的场地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并具有符合标准的回收、存储、办公、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和3名以上专业回收人员。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须依法将其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向机动车所有人支付收购费用,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法》强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回收、拆解处理环节的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信息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报废的大型客车、校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回收网点不得擅自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否则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禁止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收购、拆解报废机动车整车以及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五大总成”)。

出售零件应标明“报废车”。

《办法》提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五大总成”以外的其他零部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以及回收拆解企业名称。拆解的废弃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可以将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整车或者“五大总成”,依法提供给有关单位作为影视道具、教学用具等特殊使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进行核实。若弄虚作假,将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报废机动车整车每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每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依法收缴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不得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附:《办法》全文。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保障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满足广大用户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通园小区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

3、职责。

3.1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预案的修订与组织实施。

3.2秩序维护部秩序班长负责预案的培训、落实与执行。

4、工作要求。

4.1停车场适用于本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停放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等非机动车。

4.2本车场为24小时免费停放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4.3进出本车场的车辆需服从本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将车辆停放整齐;严禁将车停泊于道路上、单元门栋、或其它非停车区域内,本车场管理人员将有权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本车场之正常秩序。

4.4本车场为免费停车场,车辆停放后,将车锁好,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车辆停放期间,车辆的丢失、被盗均由车主或车辆使用者自行负责,本车场无任何赔偿责任。

4.5请保持本车场的整洁及秩序,本车场区域内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强烈腐。

蚀*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不得于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陈放物品,也不得于本车场区域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活动。

4.6由于使用人的原因造成本车场内的设备、设施、车辆、人员的损坏、伤害均由肇事者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4.7对任何违反本车场管理规定或本车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车辆使用人须提出令本车场认可之证据,为车主或有权领取车辆之人士。

4.8本车场保留修改上述管理规定的权力。

公司机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加强各类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务质量与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行车准备,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运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各种机动车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统一控制使用,并负责车辆的申领牌照、验车、更新等事宜。

第五条公司机动车辆的使用应坚持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方和满足工作需要,确保公司领导用车。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均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凡路线较近、乘坐公交车比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公司《用车登记》,并于实际用车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用车。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在安排用车时,将根据路线长短、携运物品、《用车登记》送交的时间先后等情况进行合理调配、统一安排,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第八条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可由用车人向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经情况核实后,行政人事部可以临时调整用车,并由该负责人直接通知驾驶员,说明用车人、用车时间、地点和路线。紧急用车人事后应补填《用车登记》,并由驾驶员于第二天交办公室保存。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凭《用车登记》出车,用车人不可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第十条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后应认真做好车况的检查工作,并在《用车登记》备注中予以注明。

第十一条员工因住院、婚丧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司车辆时,一般应尽量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响工作用车的情况下,行政人事部将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外借机动车辆,应由我位安排驾驶员驾驶,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签订有关协议,并由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交接手。外借车辆所耗用的汽油,一般由借车位自行解决,或收取汽油费(票)。外借期间车辆若有损坏,由借车位负责修复,并酌赔损失。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年度检查,须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并做好档案记录。

第十四条要加强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雨后须及时清洗擦拭,车身常打蜡、座套常换洗,保持良好车况和整体清洁。

第十五条各种车辆的大、中、小维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驾驶员不得擅自联系修理和自己采购配件。

第十六条车辆的一、二级保养,由驾驶员按实际行驶公里数或规定时间进行。一般一级保养为10000公里;或“一保”每季度一次,“二保”一年一次。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车况考核评定,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用车须确保。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应于实际用车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用车。

第十九条行政人事部一般按各部门送交用车时间的先后安排用车。如遇紧急要车,可临时调整,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路程较近、公交车辆比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车。

第二十条驾驶员须凭《用车》出车,无《用车》的一律不得出车。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住院、丧事等特殊情况需借用车辆,一般应提前1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响公司工作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人事部将予安排。

第二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驾驶员操作规程,保证行程安全。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规定的安全学习活动。学习出席率必须达到80%以上,在百日安全竞赛及审证期间则不低于90%。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市公安局规定的年度审证制度,无故逾期不办致使驾驶证自行失效的,后果自负。因保管不善而遗失驾驶证、行车证及车上物品等,由其自行补办各种手,补证费自理。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注意自身仪表举止,讲礼貌,守纪律,从调度,文明行车;不得公车私开,不得索要礼品和其他费用(收受礼品一律上交公司)。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公司留守等候;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十六条车辆行驶途中发生各种事故,驾驶员不得私自处理,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凡涉及人事故,须主动及时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如拖延不报,造成后果自负。

1、遵纪守法。行驶途中,礼让三分,不超速,不超载,不强行超车。

2、出车前须全面检查车况,作好各项行车准备工作,不带故障出车。

3、行车时要集中思,不和乘客闲谈,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准叼着烟开车。

4、上班时间不喝酒,参加宴请不喝酒,有值班任务时不喝酒。

第二十八条、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xx年,第三专业机动抢险队在上级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团结协作,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机动抢险队建设。

为保持抢险队伍的战斗力,我们加强了机动抢险队的建设。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了抢险队人员,使抢险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二是修订了严格的防汛岗位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责,相互协调,提高了抢险效率。三是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从实际出发,重新制定了抢险预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四是做好防汛抢险知识的学习培训和实践演习。根据本单位实际,我们采取了集体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我们举办了两期培训班,聘请了富有防汛抢险经验的老同志授课,结合观看抢险演习录像,对防汛抢险知识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并且进行实际演练。主要是练习捆枕、做楼厢、编铅丝笼和埽工家伙的桩系安设、绳扣拴法。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队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抢险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为了搞好设备管理,我们重新调整了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完善了《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了定机、定人制度,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加强了管理。在汛前,各管理使用单位将所有设备进行维修,以100的完好率集结待命,统一归防汛办公室调度,确保了防汛抢险的需要。

三、防汛抢险准备。

入汛以来,我们密切关注汛情,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坚决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制,坚持值班制度,进行抢险知识学习培训。对机械设备进行了全面的维修保养,对工具料物进行了清点整理补充,做到了“三落实”,整个队伍一直以饱满的精神处于待命状态。

四、经营创收。

我队本着“以战为主,平战结合,自我维持,滚动发展”的建队方针,积极参与系统内外工程的竞争活动,广泛捕捉信息,优选项目,积极参与投标,先后承揽了6项工程,其中渤海15―1路道路工程82xxxx元;渤海11路道路工程161xxxx元;垦利溢洪河护栏工程16xxxx元;秦台干沟综合治理工程50xxxx元;×××秦台干沟截污干管工程第四标段20xxxx元,涵闸维修10xxxx元。总合同额350xxxx元,全部为一包工程。另外,我队还非常重视设备的保值增值,全年提取折旧费5xxxx万元。

五、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落后,防汛仓库简陋,办公自动化程度低。办公场所简陋,影响高效率的防汛工作。

2、经费严重不足。抢险队员工资性支出、培训学习、车辆牌照、车辆维修、行政管理等费用很大,只靠每年四、五个月的工程施工收入远远不够。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2.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3.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4.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5.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6.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7.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8.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

9.注意叉车四周安全状况,起动叉车前,确认叉车附近无人。

1.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2.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10公里/小时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喇叭。

3.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及超载运行。

4.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5.严禁将货物置于货叉尖端进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货物。严禁在货叉或托盘上搭乘人员。

6.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入门架机构,门架与叉车之间。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台外。

7.当装卸货物时,应慢慢的操作液压控制操纵杆。在升降操作时,禁止突然降落或停止。

1.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

2.2-3分钟后熄火,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

3.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

4.当气温低于5-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1-2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中,驾驶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保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本要求。

1.轮胎。气压符合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无夹石,无裂痕。

2.全车各部位外露螺栓无松动、不缺少。

3.灯光、喇叭齐全有效。

4.转向。转向盘灵活自如,自由转动量为30度,横直拉杆不松旷,不碰磨。

5.漏油。如变速箱、驱动桥、转向器等无渗漏,燃油箱无渗漏。

6.漏水。散热器无漏水或防冻液水量符合标准,蓄电池无漏液,水泵、缸盖、缸体无渗漏。

7.制动。制动管路无漏气、漏油,储气筒无漏气,放气开关完好,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移动量合格(3~5齿),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为30~40mm。

8.发动机。检查油面高度应在机油尺刻度标准2/4~4/4之间,高压线无松脱,带无松动、破损,以大拇指按下带松紧度为10~15mm为宜,启动发动机后无异响。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叉车.

2.1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叉车严禁载人行驶。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1、未经培训过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2、操作设备前,请确认设备区内无人员。

3、检修设备时(尤其电气维修)必须最少有两人参加,确保一人监护。

4、设备检修后试运转时,必须有两人参加,确保运行人身和设备安全。

5、除司机以外的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区内。

6、存车时:

a、请收起天线缓慢驶入车台板。

b、将车轮停放在车轮挡杆内。

c、熄火并拉手刹。

d、下车后,确认关好车门。

7、车辆进出过程中,引起警报声属于正常现象。(光电开关被挡)。

8、设备运行时,若人员欲进入设备区或误挡光电开关,则警报声响,同时设备停止运行。

9、当设备出现异常而无法排除时,应及时找专业维修人员解决或与本公司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11、严禁酒后操作。

12、严禁不符合适停车辆尺寸和重量的.车辆停放。(每设备区均标示有适停车辆的尺寸及重量限制)。

13、停车设备附近严禁烟火。

二、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每天观察出库运转状况(含抖动、异音、水平)。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各传动部位状况。

2、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各操作器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各个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是否正常。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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