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n赔偿(优质20篇)

时间:2023-12-12 23:10:25 作者:JQ文豪

4.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受到法律的保护,要求双方严格遵守其中的条款和规定。这里整理了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模板,方便您在起草过程中参考和使用。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标准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无固定劳动合同赔偿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

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当劳动者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那么,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张“护身符”,在劳动关系相对灵活和复杂的今天更是如此。懂得劳动合同法就代表着手上拿着坚硬的武器,就算遇到很多险阻、困难都可以迎刃而解。

a何种情况解除、中止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单位没有岗位或者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停薪留职”期间可不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放长假”:因单位原因放长假的职工,没有岗位或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放长假”期间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长期病号”: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回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哺乳期”:哺乳期内请长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岗,逾期时间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挂名、挂靠”:这类人员没有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且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脱产学习”: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学习期满不回单位,逾期时间不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因私出境”:归侨、归眷职工因私出境,可申请事假。去港澳地区的,假期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假期不得超过6个月,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超过所限假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出境定居”:因获批准出境定居而中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可凭有关证明,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费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协议保留关系”: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限期召回或者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不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内不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即使您是打零工,只要找到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为了自身利益,就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一旦下列情况发生,导致合同解除,您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情况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结果: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情况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结果: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情况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结果: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情况四: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结果:每满1年工作年限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情况五:如果您是《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2001年10月6日)前,被录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结果:按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废止日期后被录用的,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b2这些情况得不到经济补偿。

情况二: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虽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劳动报酬。

情况三:自动离职或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没有与用人。

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被用人单位按规定除名的。

情况四:因本人原因调动工作的。

c1这些算“本单位工作年限”

以下之一可合并算成“本单位工作年限”:

1.退伍转业军人,专业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其安置前的工作年限;。

2.原固定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其转制前的工作年限;。

5.用人单位原招用在临时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如果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岗位上提供了正常劳动,并获取了相应劳动报酬,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从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c这些不算“本单位工作年限”

1.劳动者过去已领取相应经济补偿金或者生活补助费的工作年限;。

2.因破产、兼并等原因领取过一次性安置费的工作年限;。

3.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4.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工作年限。

d1补偿的工资标准这么算。

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的工资计算标准,是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可按不超过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算;因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或者停产半停产,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d2这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收入,如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及稿费、讲课费等。

通过以上的详细介绍,大家面对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劳资纠纷应该知道如何去维权自己的权利了吧。

无固定劳动合同赔偿

公司裁员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决定了裁员的合法与否,以及究竟是应该得到经济补偿还是二倍的赔偿金。

从叙述中不难看出公司并没有按规定办理,且经营不善不是裁员的法定理由。如果你同意了公司的裁员方案,那就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公司支付的5.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你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你可以拒绝被裁员,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强行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11个月的工资了。

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清单的内容

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甲方保证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可将属乙方个人财产资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3、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称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员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业务及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4、甲方应对以下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

(1)在原协议解除后,如果乙方宣称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员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业务及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2)其他,在原协议解除后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自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即生效。

6、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月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签订的未来维护双方权利的法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代表着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原始约定,否则就必须付出一定的赔偿,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月工资怎么算,欢迎阅读!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因你工资比较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

三、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工患了职业病,说明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医疗条件不够完善;职工因负伤,说明企业的劳动保护制度不完善或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都有可能造成职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管是试用期内,还是整个劳动合同期内,企业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件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规定的医疗期,为了保障职工有稳定的收入,安心养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延续到医疗期满。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孕期是指怀孕期间;产期是指生育期间;哺乳是指女职工哺乳其婴儿的时间。根据宪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劳动法》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即使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又不具备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需要对其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金补偿的。在哺乳期间同样也是如此,那么,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国家在劳动合同法、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计划生育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上重点对三期妇女的权益进行特别保护,明确禁止在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有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发生。

但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哺乳期妇女并不是无条件的,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哺乳期女职工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仍可以与该哺乳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

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与哺乳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理应支付哺乳期女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并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的赔偿金年限。当然,哺乳期劳动者也可以主张确认解除行为违法,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女性哺乳期是指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我国劳动法对女性怀孕及哺乳期进行了保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待遇,且不得随意辞退该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的规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重大过错的相关情形。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可以的。

由于哺乳期内是禁止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故,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6、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7、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8、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9、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10、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1、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在哺乳期间,法律有对于女性员工的一些合理差别对待的特殊保护,需要对其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二、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新劳动法解除合同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有协商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如果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提前1个月通知或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需要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相当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三、解除合同赔偿金计算、解除合同补偿金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公式。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

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

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五)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四、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问题、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赔偿

乙方:___________(员工工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相关范例: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建筑施工企业与生产操作类岗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

二、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九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亲自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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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

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惩罚性补偿措施。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比如劳动合同未满,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合同约定的行为。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是一种替代关系,只能适用其一,不能重复适用。

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三、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单方、无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需要支付。)。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7)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赔偿金的适用情形。

1、用人单位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之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合同赔偿

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签劳动合同,引来双倍赔偿。

一个保洁女工到当地一家有名望的装饰公司工作,实际工作超过一年,但企业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亦未按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女工生病后引发官司,这家公司不仅被判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还被责令支付法定期间的双倍工资报酬,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12月10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法院判决被告某装饰公司报支原告韩某医疗费,支付工资,并责令另行加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

保洁女工未签合同生了病

2007年4月16日,原告韩某(女)到被告某装饰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韩某月工资收入为700元,另外每出勤一天享受误餐补助费5元。韩某在装饰公司工作期间,装饰公司未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为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

2008年4月24日,韩某在工作时因病回家休息,第二天到海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月28日转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5月17日好转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三个月。2008年8月17日,韩某病假期满。

2008年9月1日,韩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008年10月1日,装饰公司曾发函给韩某,韩某拒收,原件退回。2008年10月21日,仲裁委第二次开庭时,装饰公司当庭表示愿意与韩某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带来的合同书,要求当即签订。因韩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装饰公司认为韩某不符合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同意与韩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韩某当庭表示即日起与装饰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韩某不服,提起诉讼。

庭审辩论各持已见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在于,2008年8月17日后是否存在被告装饰公司不准原告韩某上班的事实。原告韩某声称,我病假期满后,曾多次到被告单位要求上班,但被告拒不安排原告上班。被告装饰公司述称,原告病假到期后,从2008年8月18日起,并没有来公司上班,也没有提供任何手续,故原告系无正当理由拒不上班。对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分别举出大量证据证明己方主张。经过举证、质证、认证,法院认为韩某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在病假期满后实际到被告单位上班。

新法不溯及既往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加倍支付工资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问题以及2008年8月18日后被告装饰公司应否继续向原告韩某支付工资问题。

编辑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打劳动官司律师费大概多少钱。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到3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

劳动者姓名(乙方):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张家港市建设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试行办法》的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一、劳动纪律。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一、合同期限合同自月日起至月以完成项目(任务)为期限,该项目(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从事工作(工种),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约定为:每月元。或每工元。

(二)工资支付形式:

(三)工资支付时间: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七、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劳动合同赔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________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5、社会保险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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