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范文(19篇)

时间:2023-11-29 10:13:50 作者:笔砚

规章制度是管理者运用管理思想和经验的产物,是组织管理的基石和保障。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培训和宣贯材料供您参考。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2.信息中心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帐号设置相应权限,并进行统一管理。永顺县灵溪镇连洞中学校园网站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永顺县灵溪镇连洞中学所有。网站内所有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3.用户(管理员)对校园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校如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我校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管理员)提供服务。

3.我校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我校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有协议、约定或特殊用户除外)。

4.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校校园网站的基本政策。我校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5.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网站中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密码,若需变更帐户须报网络中心审批,并遵循先销户,再变更的规则。用户(管理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学校网站管理员。

6.用户(管理员)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7.用户责任: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茨岩小学网站合法、正常、安全地运行,保护网站用户的利益,更好地为网站用户服务,特制订本网站用户管理制度。

1.茨岩小学网站用户是指登陆本站进行各种活动的网络资源使用者。

2.本站用户采用实名登记制度。

3.本站用户分为三类:

1)普通用户:是指没有注册或登陆而直接浏览本站的用户,不享有本站对本站用户的权益保护。

2)教师用户:本校教师用户,可以在指定模块中发表信息,但是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发表。

3)管理员:相应的部门都设有网络管理员进行审核部门信息,他们具有直接发布信息的权利。

4.本站用户实行二级管理。主控中心设一名网站的系统管理员,教师用户的注册、管理与权限分配由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

5.用户应对自己的用户名、密码负责,一旦注册成为茨岩小学网站用户,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安全,并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以随时根据情况改变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用户重开一个新用户。

6.用户隐私制度。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茨岩小学的基本政策。茨岩小学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茨岩小学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三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维护茨岩小学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7.用户单独承担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1)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3)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站(简称信息网站)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发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信息网站是县人社局在互联网上设立的信息发布和查询的网站。

第三条本信息网的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处理由县网管中心负责。

第四条本信息网站风格、栏目设置等内容由局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各局属各单位、股室研修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县网管中心通过技术手段实现。

第五条本信息网站的宗旨在于宣传国家和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动态,以及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其它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条本信息网站内容主要有:

(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介绍;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发布公告、通告、通报、通知等文件;

(四)发布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及有关会议情况;

(五)发布其他需要网发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本信息网站发布内容由各直属局及机关各股室负责提供。

第八条本信息网站内容必须真实、权威并具有时效性,同时还要符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本信息网站设立网站留言,鼓励社会公众对本局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网站留言栏目由办公室按领导要求及时处理。

第十条下列信息不得本局域网站上发布:

1、涉密的信息;

2、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3、不宜公开的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4、机关内部事务和党务内部的事务;

5、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的管理事项;

6、其它不宜上网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本信息网站上载的信息内容必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附件1)后,经各股室(各直属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发布时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挂登记表(附件2),信息上挂成功后将附件1、2交局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本信息网站的安全运行工作由县网管中心负责。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信息化岗位管理,保证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信息化岗位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信息化岗位指承载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岗位,主要包括校办公室和校信息工作人员,以及负有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的信息安全员和兼职保密员。

第三条校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法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信息化岗位实行岗位职责分离制度,岗位操作权限严格受岗位职责限制。除非主管领导批准,信息化岗位人员不得打听、了解或参与职责以外的任何涉及岗位安全和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信息化岗位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不定期予以更换。严禁向他人泄露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因工作需要必须告知他人的,应在使用完毕后即时更换口令。

第六条信息化岗位人员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必须有密码保护措施,工作中离开岗位时计算机应置于屏幕保护状态。计算机无人使用时不得置于上网状态。

第七条非经主管领导批准,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存有工作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经主管领导批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的,应采取措施保证机内信息安全。携带外出的便携式计算机禁止留存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容。

务的信息子系统(如网站)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按局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处理,并即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九条办公室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校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与技能。

第十条校办公室负责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为此,应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信息化岗位人员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病毒、木马等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按以下程序办理:

2、逐项取消其拥有的信息系统访问授权;

3、收回其使用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包括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

4、全部移交过程必须有完整的移交记录,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生效。

未完成以上程序,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责令限期整改。引发信息系统运行异常、工作信息丢失损坏等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泄密事件的,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网站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网站和相关设备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校各处室、年级办公室接入的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校各处室、年级办公室接入的计算机,严禁安装病毒程序、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络中心通过学校网站不定期地发布病毒信息公告,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网络中心做好网络安全的预防与管理。

5.学校网站服务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安全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好系统日志备份和管理,系统日志应至少保留半年。

6.学校所有部门和个人用计算机,一旦发现有被攻击的现象,应保护好现场,即时向网络中心报告,不得破坏现场。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三、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四、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五、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六、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七、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八、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九、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十、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网站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职责分明。

二、网站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网络规章制度,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坏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漏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在网站发布有损学校声誉、煽动离散民心的信息。

三、网站应该及时更新已变化的信息,删除失效信息,不得提供虚假和欺骗信息。

四、年级、处室网页制作完成后,须经本部门领导、校行政办公室审核签字后,交到网络信息中心,上传到服务器。

五、注意维护网站安全性,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除。

六、注意备份网站数据,在不可抗灾难发生后能够尽快恢复网站服务。

七、注意网站防杀毒工作,避免病毒发作造成网站数据损坏。

八、加强网站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为网络用户严守个人秘密。

九、非网站人员不得使用网站服务器。网站工作人员加强服务器密码的使用和管理。避免发生密码失窃等安全事故。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网站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

二、网站安全管理人员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服务器上严禁进行与网站管理无关的操作。

三、网站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数据损坏后均需及时检查,如出现错误要立即改正;发现网络故障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网站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五、未经管理员批准,严禁私自使用网站设备为私人或其他部门服务。

六、服务器主要数据如数据库、系统日志等由专人及时进行备份。根据工作需要,网站服务器管理配备专业系统管理员—名,负责系统数据备份、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相关参数的配置与软件安装。

七、系统管理员有权管理各服务器的用户密码、用户权限、ip地址等技术参数及必要的服务软件进行安装与设置,其他管理员不得修改相关的系统配置信息;未经许可,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在服务器上安装其他软件。

八、网络内各类服务器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秘密信息,仅供系统管理员所拥有,系统管理员当对各服务器的密码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九、发现有害信息时,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领导报告。

十、按照同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有害信息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十—、网站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计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十二、网站有关网络管理的口令为本中心信息网站重要机密,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并保证不泄露。

十三、对于调离人员严格办理调离手续,交回所有钥匙及证什,退还全部技术手册、软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更新系统口令和相关机要锁,撤销其用过的所有账号,立即撤销其出入安全区域、接触敏感信息的授权。

十四、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将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加强信息的及时公布与更新,充分发挥网站信息传播、资源共享、宣传引导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设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网站管理员职责及要求

1、网站管理员要严格遵循岗位职责,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并力求网站内容丰富。

2、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内容更新,包括网站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发布。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或批准,网站管理员不得擅自改动网站主界面。

4、网站管理员要保证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行,若发现网站运行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网站遭到恶意攻击和破坏时,网站管理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共同做好补救与维护。

第四条 网站内容的编辑审核

1、网站必须实时更新,发布的内容应充分展现公司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要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不得传播低级庸俗和影响公司声誉、形象的内容。

2、网站管理员要及时与各类信息提供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政策法规,确保更新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公司原创新闻、公告、信息等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五条 信息来源及更新

1、各信息提供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提供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交由网络管理员备存,以便网站管理员及时联系与沟通。

2、新闻中心、政策法规、企业概况由综合管理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内容要求每周更新,企业概况每年更新一次,信息提供者要具备敏锐的思维与洞察力,及时、准确的向网站管理员提供相关信息。

3、人事招聘、员工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4、产品介绍、客服内容由市场部负责提供(燃气及燃气器具销售价格、燃气相关收费标准等,收费价格调整时要及时更新)。

5、设备招标、原材料的采购信息由物资采供部负责提供,

6、工程招投标信息由规划建设管理部提供。

7、公司新闻信息的发布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发布,其他信息至少每月更新一次。

8、为保证网站内容更新的时效性,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日常工作。网站管理员可根据情况向相关部门索要新闻通讯或资料文件。

第六条 网站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1、各部门提供网站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涉及技术或其他保密内容,不得随意发布。

2、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发布。

3、网站管理员要保守相关机密,不得将密码泄露,不得擅自更改后台密码。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从二oxx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若发现该网站网页中所发表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删除,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在有关部门或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对本网站网页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报单位领导审核。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网站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

二、网站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登录网站,进行管理。

三、网站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数据损坏后均需及时检查,如出现错误要立即改正;发现网络故障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五、未经管理员批准,严禁私自使用网站设备为私人或其他部门服务。

六、服务器主要数据如数据库、系统日志等由专人及时进行备份。根据工作需要,网站服务器管理配备专业系统管理员—名,负责系统数据备份、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相关参数的配置与软件安装。

七、系统管理员有权管理各服务器的用户密码、用户权限、ip地址等技术参数及必要的服务软件进行安装与设置,其他管理员不得修改相关的系统配置信息;未经许可,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在服务器上安装其他软件。

八、网络内各类服务器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秘密信息,仅供系统管理员所拥有,系统管理员当对各服务器的密码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九、发现有害信息时,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领导报告。

十、按照同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有害信息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十—、网站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计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也危害七卜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十二、网站有关网络管理的口令为本中心信息网站重要机密,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并保证不泄露。

十三、对于调离人员严格办理调离手续,交回所有钥匙及证什,退还全部技术手册、软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更新系统口令和相关机要锁,撤销其用过的所有账号,立即撤销其出入安全区域、接触敏感信息的授权。

十四、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将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我乡门户网站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促进我乡学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溪市乡中心学校”门户网站。

第三条、“小溪市乡中心学校”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小溪市乡中心学校负责制定网站建设、审定总体方案、全面协调建设工作及网站内容的审核。

第六条、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由工作小组负责,对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对口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信息采集。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二)信息发布。

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3、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由中心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传,并做好相关材料的造册保存。

第八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九条、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病毒感染和扩散的隐患;

(二)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合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

(四)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第十一条、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网站工作人员要根据各部门、各学校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十三条、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旅游委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

生技科、各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3.6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4.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4.5.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一、目的。

为规范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学校实验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2、药品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班级的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药品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公安局缉毒大队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班级要按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药品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第一条各实验室须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档案。

第二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出入库登记台账管理手续。

第三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只允许用于教学、科研实验。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第四条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上报校办公室、保卫处和危化中心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和用量),并备案。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废物,由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第七条未按学校规定购置、使用和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统一采购:

专人根据危险品的使用量统一采购,报批有关部门,获批后可购买;。

2.入库检查: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3.贮存注意事项: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4.减少库存: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预防措施: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6.剧毒类专人专柜:

有毒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的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专柜保藏。

7.废品处理:

保证作废的药品标识的清晰,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定期送至环保公司统一处理。

8.无标签处理:

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重新鉴定,贴标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建立与实施蜂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包括食品卫生质量控制、产品研发、工艺制定、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检验、设备维护、仓储运输、产品销售等知识、技能或工作经验。

4.2人员能力、意识和培训。

4.2.1食品安全小组人员应熟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有守法意识,理解haccp原理、前提方案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4.2.2企业应配备满足需要的熟悉蜂产品生产基本知识及加工工艺的人员。

4.2.3从事产品研发、质量控制、检验等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

4.2.4采购人员应具备识别原材料质量和安全特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2.5企业应制定和实施人员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持续岗位能力要求,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掌握蜂产品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从事产品研发、配料、过滤、灌装、杀菌操作的人员应持续满足岗位能力要求。

4.2.6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持有效资质证明。

4.3人员健康和卫生。

4.3.1人员健康。

4.3.1.1蜂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3.1.2蜂产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3.1.3企业应建立日常员工健康报告制度,从业人员上岗时应报告身体健康、疾病或受伤状况,卫生管理人员应对其加以关注和检查。

4.3.1.4应建立并保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3.2人员卫生。

4.3.2.1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应留长指甲,应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

4.3.2.2不同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宜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装,人员进入车间应更衣,穿工作服和鞋、戴工作帽,工作服应遮住外衣,头发不外露,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物品带入车间。

4.3.2.3人员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上岗后,若处理被污染的产品或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应重新洗手消毒;不得穿工作服进入卫生间,离开车间时应换下工作服。

4.3.2.4更衣室及与更衣室相连的卫生间内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3.2.5工作帽、服、鞋应集中清洗、消毒,统一发放,企业宜建立洗衣房。

4.3.2.6进入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蜂产品,包括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包括人力资源、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检验、产品追溯与撤回。

本标准不适用于蜂胶产品生产企业。

六安市旅游委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运营,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景区各部门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联运,量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景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处理。

三、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日常安全运营的落实与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

1、公司成立日常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部、客房部等经理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行政部经理组成,景区成立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安全小组。

(二)职责。

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统一指挥,分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责。

3、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4、分管景区总经理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现场指挥救援抢险。

5、行政部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安全运营的检查与监控、

6、行政部负责日常采购,确保安全作业及应急器材和物资到位、

7、行政部负责景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及更换,确保游客游览安全。

8、行政部经理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各班组安全作业实施情况。

9、景区行政部经理负责所辖职能部门的日常安全运营监督检查工作。

10、各安全小组负责日常安全作业的具体实施。抢险救援组由维修组、绿化组组成,负责设施设备类检查维护,抢修维修施工作业;警戒保卫组负责景区游览秩序及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通讯联络组由监控组、行政助理、后勤担任,负责对景区内日常运营情况的监控,并及时联络各部门协同作业,确保运营安全;医疗救护组由医疗救护专业担任,负责游客轻度伤病的处理及重大伤病游客的应急处理;疏散引导组由咨询、验票组、检票组担任,负责突发事件中游客的疏散、引导工作。

1、安全管理对象的种类。

安全管理的对象包括食品卫生安全、商业网点安全、景区秩序安全、游览安全、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等方面。

(1)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教育,防止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营造景区环境优良、整洁卫生的餐饮环境。

(2)商业网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经营场所要安装安全设施,符合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要求。景区内所有经营摊点,要与景区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之发全保卫工作。

(1)景区保安队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景区保安队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4)景区车场保安人员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5)景区保安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6)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作。

(7)景区保卫队接到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4、游览安全。

(1)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天气预报记录,景区负责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实行暴风雨天气巡查制度,景区收到气象部门的大风暴雨预报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开园期间出现大风暴雨,景区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广播通知游客注意安全。景区的保安人员应密切关注景区游客、建筑、设施的安全,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2)制作景区标识系统,按照《景区标识系统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提醒游客注意游览安全,预防因游客行为所引起的安全隐患。

(3)在大型活动或节假日(旅游黄金周)期间,严格按照《景区治安巡逻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交通安全。

(1)实行对载人索道、观光车、大巴车道路以及浮桥、栈道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方可投运。

(2)景区每年3月中旬定期对避险通道实行定期检查,在景区内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实行封闭峡谷通行,疏导游客脱险。

6、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索道、观光车、大巴车等设备的检查,按各特种《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7、消防安全。

(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2)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相关的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景区油料管理严格按照《油料保管安全措施》相关规定执行,防止火灾发生。

(4)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争管理办法》处理。

(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维修组负责,维护或修理后由相关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6)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7)坚持经常性安全防火检查,熟悉景区内的整个建筑结构和防火重点部位。

(8)及时检查和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9)组织消防员学习和训练,使之能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

(10)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熟悉和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配置情况。

(11)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扑来初期火警。

8、施工现场安全。

(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保安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2)景区保安队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三)物资储备及管理。

1、行政部负责物资的采购,景区后勤人员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保证景区内物资安全,供给及时。

2、景区内配备对讲机、灭火器、铁锹、镰刀等。

3、医务室配备救护担架、急救包、常用药品等。

4、保安队配备雨衣、救生衣等。

5、大巴车队、观光车队要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设备。

6、索道站配备索道急救专用装备、绳索等。

7、景区内游览场所、商业网点要配备专用的消防设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教育包括:对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更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及其它形式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主要为学习国家的有关安全法规、政策和公司、景区的安全管理、组织技术培训制度等,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由公司和技术安全人员配合进行。

3、新员工入公司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应不少于3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人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教育,由技术安全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除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外,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特种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在日常工作中,利用板报、简报、知识竞赛、会议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使员工在思想重视安全经营工作。

(五)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1、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公司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防范意识。

2、景区行政部组织保安队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小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4、抢险救灾设施、物资、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急救药品必须保证有效期;救灾抢险物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补充配齐。

5、实行每季定期安全专项检查制度,由质检部牵头,分管景区副总经理带队,对景区内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

6、景区、公司各部门必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切实可行,同时具备可操作性。

(六)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当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就近的有关救援单位。

(2)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告上一级和有关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紧急救援,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包括洪灾、火灾、泥石流等),景区主任、副主任、维修组长就立即赶往事故灾害发生地,查清灾害发生的准确地点、受灾范围及破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填写《突发事件记录表》,并立即安排就地或运关伤员到医院救治,在事故灾害发生区域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尽快疏散游客到安全区,立即关闭景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害情况,报告时限不得超过半小时。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及组织工作。

(1)景区抢险救援组成员及警戒保卫组成员为抢险救灾的基本力量,确因事故重大和自然灾害造成基础设施破坏严重,且维修工作量较大时,由工程部统一协调施工单位或其它人员参与抢修,如发生重大炎灾应立即拨打119请救救援。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自然灾害,总经理分管景区副总经理必须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负责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区安监局等职能部门汇报事故及灾情处置情况。

(3)事故灾情发生,凡公司员工特别是在景区及现场工作的员工,必须及时将游客疏散到安全的地方,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5)抢险救援组组长应与景区主任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抢队抢修工程动态,准确预测抢修完工时间,并最少提前1小时通报景区主任,以便及时组织游客的疏导工作。

(6)参加抢险抢修的工作人员,不论是检查灾情还是在抢险抢修施工中须派专人密切注意各类安全隐患,以防灾情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7)抢险抢修中须注意工作人员的操作安全,脚手架、跳板必须搭设稳定,用电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抢险救灾的相关要求。

(1)抢险抢修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损坏较小情况应在1日内),完成因自然灾害损坏的景区基础设施,以利景区尽早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2)相关部门协助财务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统计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35号公告)。

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0号)。

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8526.2花粉辐照杀菌工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1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室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7.2检验室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应进行校准或检定。

7.3应制定原料及包装材料的品质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抽样计划(样品容器应适当标示)及检验方法等,并实施。

7.4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性样品,按相应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凭检验合格报告入库和放行销售。

7.5蜂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留样制度,存放于专设的留样室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蜂蜜及以蜂蜜为主要成分的蜂产品需常温留样;蜂花粉需低温留样;蜂王浆及蜂王浆制品需冷冻留样,留样应有明显标识。

7.6委托外部实验室承担检验工作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受委托的外部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具备完成委托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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