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预案(专业17篇)

时间:2023-12-12 19:37:15 作者:飞雪

应急预案需要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进行不同的安排和应对措施,以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不同情况下的应急预案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应对方法和策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及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出发,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公司应对火灾的能力。

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公司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的消防法规、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公司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成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消防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2、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1、报警: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2、接警:安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经理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小组报告,通知各部门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组长:

副组长: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刘继红、李哲,成员:卢李应、崔会青、桑继忠(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广播告知全体学生,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贾玉庆、赵爱民,成员:李卫华、程晋慧、程建军、宋胜利、吴义强、李小江、郭晋北、李晋东、赵志伟,(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杨慧军、(校医)成员:沈伟、王冬、王俊卿(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王建国,成员:各班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组、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宿舍组组长:赵爱民,成员:舍务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学生宿舍各楼层学生逃生途径与办法的培训与指导);图书室司粉霞、闫红霞(负责图书馆各处的消防安全与紧急情况下的学生疏散与逃生)。计算机中心和计算机室有张永刚负责消防安全。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安全撤离。特殊位置,如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必须特殊管理与培训。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体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班班主任。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xxx。

成员:xxx。

(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广播告知全体学生,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xxx。

成员:赵建平侯晓军高峰郭克风(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xxx。

成员:xxx。

(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xxx。

成员:xxx。

(五)宿舍组:组长:xxx。

成员:xxx。

(负责学生宿舍各楼层学生逃生途径与办法的培训与指导);

(六)图书室、微机室、仪器室和实验室由李珍、郭克风、赵华珍负责消防安全与紧急情况下的学生疏散与逃生。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安全撤离。特殊位置,如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必须特殊管理与培训。

安全消防应急预案

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应急预案:

3、总指挥、副指挥和现场指挥应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火灾现场;

5、各部门或车间在火灾发生时应随时听任总指挥的调度,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7、人资部立即组织司机疏散本厂内停放的车辆和厂门口的障碍物,以确保救灾现场的畅通和车辆用急。

4、各部门(或车间)的主管人员随时为消防队员和消防突击队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应急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参与人员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3、设备维修组配合相关部门(或车间)人员对受损设备尽快安排修复并投入生产产使用;

5、安委会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不入险地,不财物: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4、简易防护,掩鼻匍匐:往过有烟雾的路线,可采用湿毛巾或湿毯子掩鼻匍匐撤离;

9、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楼层起火后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等制成简易绳并用水打湿后,从窗户或阳台沿绳滑至下面楼层逃生。即使跳楼应在消防员准备好逃生气垫并且要求楼层在四层以下才考虑这一方式。还可选择水池、软雨蓬、草地等,如有可能应先丢下大量棉被,沙发垫或打开大伞跳下。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扑救,疏散群众,抢救国家财产,减少损失,防止发生混乱,特制定该预案。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及发生火灾时的扑救和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消防应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3.1重点消防部位。

库房、通道、机械存放地、食堂、财务室、施工现场等为消防重点部位。

4.1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按照分工分为指挥组、应急处置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救护组、通讯联络组。

4.2指挥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2)负责人员、资源配备和应急队伍的调动。

(3)负责事故应急的组织领导。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事故状态下,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现场指挥各小组按部就班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做到临危不乱,指挥有方,抢救得力,报警及时。

(7)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物证、资料。

(10)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4.3应急处置组:组长:

成员:

职责:

(1)在统一指挥下,利用各种消防器材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尽一切可能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2)在现场处置时确保人员安全,包括自身安全。

4.4警戒疏散组:组长:成员:

职责:

(1)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

(2)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现场。

(3)指挥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引导群众利用掌握的逃生知识,沿着消防通道逃生,拦阻群众进入预警区及电梯。

4.5后勤保障组:组长:成员:

职责:

(1)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2)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4.6救护组:组长:成员:

(1)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疗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

(3)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4.7通讯联络组:组长:成员:

职责:

(1)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常用电话要常备,保证应急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

(2)负责各小组内的协调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5.1预防措施。

5.1.1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工作落实到位,抓好制度落实工作。

5.1.2加强安全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使管理人员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通过会议、谈话、防火演席等多种手段来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忧患意识、防控意识、做到人人知消防、人人重消防的局面。定期对全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内容为: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的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如何在发生火情时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要使全体作业人员都能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

5.1.3定期检修消防设施。

按照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消防设施台账,定期检修消防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器材要及时更换,灭火器材要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5.1.4加强自查制度,每季度进行两次以上的防火自查,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对责任区进行消防安全督查工作。主要检查和督查的内容为:

(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管理情况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重点工程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安全相关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4)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8)消防值班、巡查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5.1.5设立防火巡查员,负责做好责任区的防火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如有违章行为,巡查员应立即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巡查的主要内容为: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表示是否在位及完整。

5.2报警和接警程序。

5.2.1每名职工都有报火警、扑救火灾的义务。发现火情后,要保持冷静,立即呼喊周围人员参与灭火,并找到就近火灾报警连动器前,按下报警按钮。同时明辨方向、火势大小、起火类型,火灾刚发生时,可趁火势很小,第一时间进行扑救。

5.2.2当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

5.2.3消防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行动组必须完成各自的任务。要做到临阵不乱、处置有序、扑救有效。

5.2.4发生重大火情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发现人应报火警“119”,同时上报主管领导,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情况,通知附近区域。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情等情况。

6.1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6.1.1人员沿着消防通道逃生,不得进入预警区,不得进入电梯。

6.1.2设立警戒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6.1.3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职工抢救贵重物品。

6.2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2.1初期火灾是扑救的最佳时刻,发现火情的第一人,应利用身边的消防器材扑救,如扑救及时,火灾是可以避免的。

6.2.2如电器、电线着火,首先要拉闸断电,防止触电伤人。可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6.2.3为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各部门人员须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发生火灾后,要按照预案安排的工作进行灭火、疏散。火灾扑灭后,要迅速逐级或越级汇报,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经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核定损失,查明事故责任后方可恢复。

6.3火险、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控制原则与措施。

6.3.1火灾扑救原则:

6.3.1.1立即出动,兵贵神速原则。尽早扑救初起火灾,一般初期灭火以起火3至10分钟左右为限,不能消极等待消防队。

6.3.1.2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原则。救火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把被火围困的人员抢救出来。集中兵力就是在最短的时间里尽可能多的召集灭火力量和灭火器材,将灭火力量用于对火场全局影响较大的方面。

6.3.1.3先控制后消灭原则。应该从上向下控制,以上为主;一端火势向另一端蔓延时,应该从中间部位控制;中间着火,应该从两侧控制。

6.3.1.4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在火场上,人和物相比,救人是重点;贵重物资和一般物资相比,贵重物资是重点;火灾蔓延猛烈的区域和其他区域相比,火灾猛烈区域是重点;有爆炸危险的方面相比没有爆炸的方面,有爆炸的方面是重点。

6.3.2火灾扑救方法:

6.3.2.1使用灭火器灭火:适用于扑救任何火险。拔掉保险销,将喷管对准火焰根部,按控制手柄进行集中喷射。

6.3.2.2使用压沙灭火:适用于扑救集中物料的阴燃或着火,也可用于扑救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表面着火。压沙厚度一般为0.5~3.0厘米为宜。

6.3.2.3使用简易方法灭火:用水、用拍打、覆盖法灭火。

6.3.3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6.3.3.1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

6.3.3.2扑救电气设备上火灾,要防止射水触电事故,应该先断电再灭火。

6.3.3.3扑救天然气管道火灾:应该迅速关闭阀门,断绝气源。

6.3.3.4扑救气瓶类火灾:首先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

6.3.3.5扑救油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同时将其撤至安全地区。

6.3.3.6如果燃烧面积扩大,燃烧强度增大,载热烟气流加上火焰辐射热的作用,使周围可燃物和结构受热并且开始分解,说明火灾已经进入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灭火,一定要在加强防护的前提下,集中水枪、灭火器控制火势,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实施内攻近距离灭火;如果火势已经蔓延,空间温度急剧升高,使周围可燃物几乎全部卷入燃烧,火势到达猛烈阶段,指挥扑救的人员应该立即发出明确指令,撤出现场所有灭火人员,然后在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利用可使用的器具,控制火势蔓延和降低温度。

6.4部分重点消防部位抢救措施。

6.4.1配电室。

起火原因:违章使用电器;长时间超负荷运作;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线路短路等引起导线起火;避雷装置失效或不良;遇雷击而起火。

扑救方法:电工立即切断电源,用就近灭火器进行点射或喷射。

注意事项:不可使用水消防栓。

6.4.2食堂。

起火原因:油锅着火、煤气泄漏、违章使用电器等。

扑救方法:用灭火毯和灭火器进行点射或喷射。

注意事项:严防火势蔓延。

6.5善后工作处理。

6.5.1在火灾扑灭后,由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员负责监督现场,以防火灾重起。

6.5.2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经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核定损失,查明事故责任后方可恢复。

6.5.3火灾后4小时内,指挥组如实写出火灾分析检查报告并上报集团行政安保部。

6.5.4进行消防整改,防止再次发生,并按规定实施惩处。

7.1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7.2安全事故应急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常备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止血袋等。

(2)抢险器材:撬棍、消防器材、常用工具等。

(3)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护目镜、防毒面具、防护服、应急灯等。

(4)机械设备:发电机、汽车、水泵、电动砂轮切割机等。

(5)其他设备:各类通用工具、应急灯等。

7.3应急物资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做好标识,防止失效。

7.4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单位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本预案由本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完善并解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8.2应急救援培训。

8.2.1预案在发布后应制定应急培训计划,组织预案所涉人员学习贯彻、演习演练。

8.2.2对重点岗位,重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的培训。

8.2.3全员培训,提高应急意识、自我保护和参与救援的措施与能力。

8.3演习(演练)。

8.3.1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工作,提高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验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8.3.2演习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和事故进行有针对性的救援演习。

8.3.3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演习结束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8.4预案的更新。

根据人员变动、设备参数改变、演习演练验证结果、新经验新教训,以及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的改变等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对预案进行更新和修订。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此次,x酒店在xxxx年xx月xx日开展消防演练,此次消防演练的直接目的在于,让广大酒店员工能深入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能深入了解消防逃生知识,切实树立起消防意识,真正掌握好消防安全知识,并具备自救互救的能力,提高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能有组织、迅速地引导客人安全、快速地疏散,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以及掌握逃生的方法。

时间:xxx。

地点:xx酒店。

(1)火情报警;。

(2)灭火器灭火流程;。

(3)客房遇到火灾时的安全疏散。

xxx(省略)。

(1)酒店员工在主楼停车场,学习消防知识及观看灭火器灭火流程;。

(2)由保安部主管进行讲解消防知识及灭火器使用方法;。

(3)灭火组在主楼停车场位置生起四堆烟火;。

(4)抽调个别员工进行灭火操作;。

(5)灭火演练完成,灭火组清理火情现场。

总指挥:xx。

现场指挥:xx。

报警员:xx。

客房疏散。

a组:xx负责客人及员工疏散。餐厅疏散。

b组:xx负责客人及员工疏散。

(1)由酒店领导宣布消防演练开始。

(2)各部门负责人指挥整理好演练队伍;。

(1)灭火组:准备燃油、木块、燃烧的器皿(或铁桶)、灭火器等;。

(3)美工:制作《xxx年xx黎酒店消防演练》的横幅,做好摄影记录的准备工作;。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校外各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系指师生员工可以任意逗留、集会及其他可利用的学校内部场所。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培养自防、自救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校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凡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教学、科研、学习、集会、娱乐、就餐、购物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七)禁止乱扔废纸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防火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师生员工严格执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针对公共场所的防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经常开展对公共场所活动人员的消防宣传。

第八条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成立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其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扑救初级火灾和疏散群众的能力。

第十条室内公共场所须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明显标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开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开放期间,出入口大门不得上锁,必须保持畅通并安排疏导人员。

第十二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进出口、疏散通道,应安装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并保证有效照明20分钟以上。

第十三条新购进的电气设备、灯具要由技术人员检查质量。请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并考虑场所内的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场内乱拉临时线路,因工作确实需要临时线路时,需报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批准,由电工布线,用完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加强公共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发现违章用火、用电、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开放前,应检查场内线路、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开放时,应安排熟悉消防知识的管理人员巡视场地,负责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巡视检查,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关闭后,应对场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和火源,关闭照明灯,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如需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施工、维修或需使用易燃液体清洗、涂刷物品时,不得安排在开放期间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申办动火证并事先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立即疏散在场人员,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四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礼堂、图书馆、大型机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须符合本规定,还应符合重点防火部位的有关规定,体育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礼堂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限定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数,并不得超过最高人员限额,防止在火灾发生和其他突发事件时,由于人员过多,秩序混乱,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二)文化娱乐场所存放饮料、食品等物品的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物品与物品、物品与顶棚、物品与墙壁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三)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设吸烟室。禁止点蜡烛照明,禁止点蚊香熏蚊虫。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地下空间。

第二十二条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习结束后,各处室管理人员对所有开放的教室逐一进行检查,清除火种、火源及各种易燃物,并及时关闭照明灯。

(二)教师在专业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实验、演示时,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严格控制其用量;课后应将实验、演示剩余的化学药品移出教室,以防发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使用完毕后,讲课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室管理人员要检查所用电气设备的状况,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照明灯,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三条食堂、餐厅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餐桌、椅(凳)摆放时应留出足够的通道;

(三)炉灶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2、检测时可用专用仪表或用皂液水刷接头等办法,严禁用明火检测;

7、食堂操作间应注意消灭老鼠,防止老鼠噬咬电线、电缆,造成线路短路起火。

9、操作间内的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铁箱内,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气侵蚀,影响使用;

13、操作间禁止使用蜡烛照明。餐厅如需使用蜡烛照明增加气氛时,应将蜡烛,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安全。

第二十四条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加强对x射线的安全管理。操作医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医师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柜台里摆放的物品应整洁有序,废弃的包装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处堆放。

(三)销售场所不准住人;

(四)不准使用蜡烛照明;

(五)存放饮料、食品、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库房应单设房间,不得混用。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上述各项规定,由各院、处级单位和保卫处负责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在公共场所工作、学习、逗留或活动期间,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保卫处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挪用、偷用、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三)乱用、乱捅、拆卸、破坏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

(四)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的;

(六)偷窃实验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场所过夜的;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火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有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类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提示标语超全

1.消防车道不能堵,灭火救援生命路。

2.消防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消防安全的受益人。

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4.企业发展不容易,防范火灾要牢记。

5.物流货品千万件,防火安全最关键。

6.会报警懂疏散,遇到火灾不惊乱,小火使用灭火器,大火使用消防栓。

各类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提示标语超全

1.电器着火不用怕,快把电闸先拉下。

2.老化线路及时换,外出插头要拔下。

3.守住消防“安全门”,彩钢板房莫住人。

4.离家外出仔细查,关掉煤气拉电闸。

5.煤炉炭火电水壶,人走火灭切莫忘。

6.会报警懂疏散,遇到火灾不惊乱,小火使用灭火器,大火使用消防栓。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提高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实现辖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宜春里社区的实际,特制定社区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社区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因素

重大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势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而且直接影响的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三、机构设置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任务确定总体处理方案和行动决策,及时掌握事故处理和变化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工作小组负责执行有关决定,协调交通、医疗救护等部门组织伤员急救、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抢救措施

社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单位自救机构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控制事态、封闭现场、疏散群众、对伤员实施抢救、切断一切火源,防止火灾蔓延,并向有关部门报警,寻求救援。领导小组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调度救援力量,指挥现场救助,疏散群众维护现场,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如发现有伤亡情况迅速与抢救医院等抢救单位联系抢救。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工作站,负责社区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工作站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消防志愿者组成。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

(1)如果舞台发生火灾,大火蔓延的主要方向是观众厅,厅内人员要尽量从靠近放映厅的一端掌握时机逃生。

(2)如果观众厅发生火灾,大火蔓延的主要方向是舞台,其次是放映厅。逃生人员可以利用舞台、放映厅和观众厅的各个出口迅速疏散。

(4)发生火灾时,楼上的观众可从疏散门有楼梯向外疏散。楼梯如果被烟雾阻断,在火势不大时,可以从火中冲过去,可避免生命危险。此为,可以利用窗帘布等自制救生器材,开辟疏散通道。

(5)疏散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切忌互相拥挤、乱跑乱窜。

(6)疏散时,要尽量靠近承重墙或承重构件部位行走,以防坠物砸伤。特别是观众厅发生火灾时,人员不要在剧场中央停留。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为公众从事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活动提供设施和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对公共场所员工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员工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 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变更情况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第七条 下列公共场所应当在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体育场(馆)、会堂;

(四)网吧;

(五)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影剧院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八条 承包或者租赁公共场所必须在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中订立消防安全责任条款,明确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不明确的,除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消防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外,该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实行禁烟禁火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公共场所在营业或者开放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

公共场所进行局部装饰、装修或者维修等作业,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对作业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条 公共场所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实行定期维修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档案。

公共场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落实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挪用、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下列处所:

(一)建筑物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二)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或者图书馆内;

(三)重要仓库或者危险品仓库毗邻;

(四)居民住宅楼内。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不得安排员工留宿。

第三章 安全疏散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在开放或者营业时的容纳人员,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在开放或者营业期间,必须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者锁闭、遮挡安全出口。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踏步,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常闭式疏散门应当能够正常开启与关闭。

第十七条 宾馆饭店的客房、医院病房和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内应当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部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应急照明设施: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展览厅、商业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演播室及地下活动场所;

(四)设有封闭楼梯间或者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二十条 歌舞娱乐厅及其包房,应当设置声像报警系统,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在6个月内演练一次。

第二十二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火警,并及时组织引导现场群众疏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公共场所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造成火灾事故的,从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程,冒险作业,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或者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致使不能及时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指使或者强令者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造成火灾事故的,从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或者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依法申报备案的;

(二)不按照规定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或者培训的;

(三)不按照规定设置禁烟禁火标志的;

(四)不按照规定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

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公共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并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报警装置等疏散设施及指示标志(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公共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经营性公共场所有第一款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损坏、挪用、拆除或者停用公共场所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不立即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开放或者营业期间,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者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

(二)在开放或者营业期间的容纳人员超过额定人数的;

(三)常闭式疏散门不能正常开启与关闭的;

(四)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脱岗的。

第三十条 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对所在单位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演出、集会、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为了预防本会所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会所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本会所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设计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安全,安全通道畅通。

3、严格检查洗浴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4、洗浴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本会所。

5、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时代商务会所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防火巡查制度

1、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防火检查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

(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 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 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三) 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四) 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五) 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 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七) 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八) 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一) 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二) 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三) 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 消防 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6、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

2、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 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 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 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 明火作业管理

(一)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 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 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六)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8、 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4、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

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各类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提示标语超全

1.商场购物四处瞅,安全出口要记牢。

2.构筑安全“防火墙”,防控火灾保平安。

3.消防演练经常搞,有备无患损失少。

4.消防设施别乱动,关键时刻有大用。

5.消防通道要畅通,发生火灾能逃生。

6.会报警懂疏散,遇到火灾不惊乱,小火使用灭火器,大火使用消防栓。

公共场所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发生火灾时,宿舍现场工作工作人员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大连理工大学西山学生宿舍几舍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凌工路2号”。待对方确认后,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西山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领导小组在向上级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工作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员工救助工作人员、扑灭火灾。

1、领导小组和员工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工作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全体职员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配合消防专业工作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消防栓等。

5、学生及无关工作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工作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工作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各类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提示标语超全

1.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纠,平安环境共享。

2.落实责任细检查,消除火患在萌芽。

3.企业发展要健康,消防安全是保障。

4.工厂企业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章用油、用电、用气。

5.消火栓使用“四下子”:开箱子、甩带子、接枪子、拧阀子。

6.会报警懂疏散,遇到火灾不惊乱,小火使用灭火器,大火使用消防栓。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演出、集会、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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