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模板19篇)

时间:2023-11-26 14:24:02 作者:梦幻泡

撰写情况报告应注意语言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复杂的专业术语和行业缩写。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的情况报告实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法律释疑。

1、何种行为属于家暴?包括精神和身体侵害。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2、遭遇家暴向谁求助?公安法院居委会都行。

《反家暴法》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3、都能获得哪些救助?公安机关可出告诫书。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应当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4、新法律亮点是什么?法院可发人身保护令。

《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保护令都能保护啥?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暴法》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便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

6、违反保护令会怎样?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护令的优势在哪?保护令作出时即生效。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法官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例如禁止骚扰、跟踪、威胁、殴打。比如李阳家暴案中,法院就作出了“人身安全令”,但严格来说这是一种行为保全裁定。刘长林称,保全裁定只有在民事诉讼期间才可提出,而且生效日期是从送达之日开始计算。而《反家暴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而且在作出时即生效。“这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长林说。

8、保护令申请的证据有哪些?出警记录、警方告诫书等都可以。

“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广州西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爽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双方时常存在互殴情形;双方事后和好;案外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困难。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可出具告诫书,其中就有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因此,法官建议,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在遭遇家暴时,及时报警,得到警方的保护和关键证据。

除了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外,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不过,法官也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只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建议公安、司法、社区、妇联加强对工作人员有关家庭暴力干预方面的培训,充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发挥起职能作用。

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县妇联共接待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案38起,为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县妇联维权部对这些家庭暴力的家庭进行了全面的走访、调查。

一、基本情况。

涉及家庭暴力的38个家庭中,城镇家庭2个,占5%,农村家庭36个,占95%。施暴者中年龄在35岁以下有2人占5%,36-50岁的34人占90%,51岁以上的2人占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5人占13%,初中、高中文化的32人占85%,大专以上文化的1人占2%。

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中,对妻子不信任的有2起占5%,男方有精神分裂症的1起占3%,妻子生病的有3起占8%,妻子无生育能力的有2占5%,因丈夫性格暴躁的有4起,占11%,男方有婚外恋行为的26起占68%。

在这些家庭暴力中,结婚的有34起占89%,同居生有子女的有4起占11%。受暴者中,主动愿意离婚的妇女(包括解除同居关系的)的15人,占40%,可离可不离的12人,占31%,不愿意离婚的有11人,占29%。

妇女掌握家庭主要经济权力的5人,占13%,妻子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丈夫的20人,占53%,丈夫游手好闲,主要靠妻子养家糊口的4人,占11%。

54%的人认为家庭暴力违法,25%的人认为不违法,8%的人认为正常现象,13%的人说不清。

存在家庭暴力家庭中,平均每月遭遇暴力很少(2次以下)占25%,偶尔(3次―5次)占50%,经常(5次以上)占25%。

遭遇家庭暴力后,觉得丢脸的占35%,感到恐惧的占57%,想自杀的占8%。

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受“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影响,一些男性滋生了“饱暖思淫欲”的思想,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导致家庭暴力不断,有的把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主要手段。

2、男权主义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源。受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意识在广大农村和部分城市家庭还很强。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将妻子作为攻击的对象,有的因妻子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殴打。

3、社会的宽容是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大多数人认为打老婆是家庭私事、小事,天经地义,只要不打成重伤,是没有人会去遗责施暴者。甚至连受害人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偶尔打一两次都可以忍气吞声。其结果是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遏制,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4、妇女经济不能独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大部分农村妇女成家后依赖家庭和丈夫,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强自立的精神,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有的夫妻确实没有感情了,作为妻子因不想自立而不愿离婚,导致家庭暴力。另外还有一些因婆媳之间、与婆家亲戚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导致家庭矛盾,进而引发丈夫的暴力行为。

1、侵犯妇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以暴制暴等消极反抗方式。

2、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现象依然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从我们接待的妇女信访案件来看,家庭暴力一直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从20xx年以来,县妇联每年都要接待3-5件的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案件,约占上访案件总量的20%左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往往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所以即便是出现家庭暴力也往往选择掩盖,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求助,导致很多家暴案件反馈不上来。从妇联掌握的情况看,受害方都是女性。

尽管宪法、法律都有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还是存在的,就依仗男性身强体壮的优势,强迫女方服从自己。他们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把它当作是“家务事”。这种观念在农村或是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中尤其有市场,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认为家庭丑事,不便声张,委曲求全,这样更纵容了丈夫的施暴行为。

很多家庭中男方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妇女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尤其是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家庭内事务较多,没有更多创收的精力和途径,导致很多女性在家庭经济中依附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理想的婚姻家庭中,表现为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的支持,抓住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充分体现,于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通过我们在接访案件中发现,大多数家庭暴力发生之前都存在夫妻关系的恶化现象。一些家庭因夫妻性格不合、一方婚外情、家庭矛盾纠纷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继而出现了家庭暴力现象。这里要重点说一下,女性自身问题造成的夫妻关系恶化。一些女性因为自身修养不够或者性格缺陷,在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矛盾时不注意方式方法,促使夫妻关系恶化,比如有的女性对一些小事就过分唠叨、喋喋不休,极易激怒男方,引发家暴;有一些女性处理婆媳关系、亲友关系及其他关系不当,极大挫伤男性自尊心;还有的女性性格过度懦弱、事事忍让,自己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长期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致使一些男性在家庭中滋生出霸道、自私、独断专行的心理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夫妻关系恶化,引发家庭暴力的诱因。

一些家庭中因男方在道德品质、性格、心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无缘无故的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以上只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几个方面,而且很多家庭暴力现象的出现通常都不是一种原因造成的,往往包含了几种情况。

通过广泛宣传,一方面在社会上去营造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的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提倡妇女勇于走出家庭创业就业,全面提升自己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改变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心理和状态;另一方面要鼓励妇女在人格上独立自主,争取在家庭重大决策上的话语权、决策权,摆脱依赖、逆来顺受等不良心理状态,培养独立自主、有主见的品格。

家庭中,女性在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承担的任务通常比男性要重很多,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女性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家庭生活质量的好坏,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克服自身缺陷,才能协调好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婚姻家庭中重要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杜绝家暴现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各部门协调联动,仅仅依靠妇联组织是不够的,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妇女要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农村情况调研报告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农村情况。

供大家参考借鉴。

党的xx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我镇正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期,也正处在加快发展的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我们必须以党的xx大精神为引领,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稳步推进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转型跨越,推动我镇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我镇现有涉农办事处x个,共x个行政村,农户数xxxx户,农业人口xxxx人,耕地面积xxxx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xx个。近年来,我镇上下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业农村工作始终坚持上级党委、政府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推广特色产业种植,努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深入实施移民扶贫开发,健全完善民生保障机制,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农业优势产业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继续保持较好增长势头,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1、特色产业稳步发展。以发展现代休闲农业为主题,引导群众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效益农业、节水设施农业,形成了以农家乐为主的特色产业。

2、农业产业标准化体系日渐完善。以基地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培育和发展大场大户,推动区域内主导产业的优化升级,以狮山茶场客家风情园为代表,实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生产,带动了周边xx多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直接解决了xxx多人的就业问题。xx年引进茶叶新品种黄金芽等优良品种在xx分场建立高产示范基地,目前基地面积xxx亩。

3、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坚持高起点定位,以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新农村为目标,以项目为抓手,农户参与为主体,社会帮扶为补充,以整组推进为主要形式,以合水分场试点村为突破,全面创新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道路铺筑,农村危旧房改造,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不断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推进。紧紧围绕实施“生态立镇”发展战略,扎实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组织实施了林业特色产业、重点生态公益林、新农村绿化美化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全镇林业生态建设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5、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凸显。抢抓省、市全力支持移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机遇,动员组织广大移民群众全力开展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呈现出统筹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1、结构因素。农业内部,种植业比重相对偏大;蔬菜、畜牧产业链条仍不够完善,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偏少、规模较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而有的加工企业与基地联系不够紧密,尤其是畜牧业生产还缺乏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骨干龙头企业。

2、市场因素。现有的农产品销售渠道还不畅,农产品在市场开发上还没有完全走出去,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仍然滞后,优质不优价的问题较为明显。

3、机制因素。在当前的双层经营体制上,土地过于分散,土地集约规模经营短期内还难以破题;农村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与农户、与基地衔接不够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仍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农民对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等服务的需求。

4、资金因素。信贷政策不宽松,担保条件比较苛刻,贷款的投放面和投放额还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的资金需要。同时,能够争取上级扶持的农业项目较少,进入农业领域的社会资金和工商资本也比较少。

5、客观因素。近两年中央新政策的相继出台,在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一些现实的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表现在部分干部的方法和思维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这种新的变化,沿袭着传统的抓法,缺乏研究产品流通、研究市场、研究技术服务的本领;乡村组织原有职能在逐渐弱化,对农民的约束力较差,组织难度较大。

1、突出产业规模效益,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按照集中连片、节水示范、特色高效的要求,围绕农家乐特色产业,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引领、利益驱动、政府扶持、项目支撑、部门服务、龙头带动等措施,大力扶持推广以农家乐、农家客栈为主导产业,持续带动农民增收。

2、强化科技示范引领,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从人、财、物方面逐步加大对茶叶基地的支持力度,重点推广农业高效新品种、新技术,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高效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拓宽信息流通渠道,逐步开展专家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质量监控、资源共享、产品交易等工作,推动农业萌生新的亮点、新的发展空间,逐步形成强势品牌。

3、持续推进扶贫开发,着力改善发展环境。按照项目做支撑、政策做保障、产业做龙头、基础做铺垫的要求,采取适当集中、连片开发、整村推进的模式,集中财力物力扶贫攻坚,把覆盖移民乡村、增加移民收入的产业开发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通过项目带动,推进移民乡村土地改良、基础设施建设、移民科技文化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着力提高扶贫开发效益。

4、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全速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资源禀赋和区域比较优势,创新建立以政府为引导、农民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统筹投入、集中建设的新农村模式,加大农业和农村资源整合配置力度,集中力量打造连线成片的居民点改造精品亮点。实现农村人口向集镇、城镇的逐步转移。

5、加快农村体制改革,推动农业经济转型。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作为扫除障碍、激发活力、推动发展的有效手段,不断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步伐,努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转型跨越。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田间工程,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全面提升农业节水水平。二是依托土地流转政策,健全土地流转程序,规范。

合同。

文本,完善土地流转作价评估、流转补偿、合同签证等管理制度,积极动员农民采取转让、转包、租赁等方式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引进经营能力强、资金实力厚的种养大户根据当地发展要求进行产业开发,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工厂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由大场大户、龙头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速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三是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就近吸纳部分富余劳动力,变农民为工人,实现农民的就地转移。

农村环保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解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019年**月至**月,我们对我市农村环保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先后深入等区县的数十个村、镇和农户,对我市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面源污染、饮水安全等方面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直观的了解,就进一步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和抓手,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农村环保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环境安全保障。

(一)生态示范创建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工程。我市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的原则,通过大力开展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和绿色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环保工作的整体推进。截至2019年底,全市获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市级生态示范乡镇9个、生态示范村43个,绿色文明示范单位800余家,临潼区、周至县通过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县预验收。为使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区、县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强力推进生态创建活动,目前正在申报国家生态区验收。阎良区制定了《阎良生态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高陵县制定了《高陵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生态建设活动。阎良区、灞桥区积极开展治理“三乱”(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杂物)、清理“三堆”(柴草堆、粪便堆、垃圾堆)、推广“三改”(改水、改厕、改厨)、美化“三口”(村口、路口、门口)的活动,优化了农村环境,推动了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农村饮用水条件逐步得到改善。近年来,市和区、县都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视。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大资金投入,3年来全市建成集中饮水工程600余项,解决了90.6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市财政2019年投资3700万元,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和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户县按照政府规划、环保牵头、部门配合、乡镇监管、村子保护的原则,制定了《户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阎良区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的目标,80个行政村全部用上了自来水。蓝田县今年计划建设饮水工程55处,已建成15处,开工28处,解决了1.5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高陵县已建成各类集中供水工程91处,解决了16.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临潼区徐杨街办新华村、屯刘村建成了饮用水净化工程。周至县沿山、沿渭的17个乡镇及全县各处饮用水质均符合标准。灞桥区今年安排资金1300万元,计划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个,单村供水工程20个,可解决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不断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引导畜禽业生产在农业生态系统内的良性循环。市上下拨11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了4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其中户县马村养鸡场生态示范园区、阎良区绿源瘦肉型猪繁育基地、蓝田县西安旺源养殖厂和临潼溢盈畜牧养殖公司通过建设沼气发酵池,使畜禽粪便资源化,实现了“畜-沼-农”循环发展,节省了不可再生能源。灞桥区以益稼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为支撑,开展了三绿生态养殖厂畜禽粪便无寄存化处理试点工作。户县惠丰有机肥厂收集苍游乡各村散养户鸡粪、采取烘干技术生产有机肥,西安天源绿州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蚯蚓分解牛粪消除污染项目,实现了污染防治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为农村养殖污染防治提供了新的途径。高陵县围绕沼气池建设改厕、改圈、改灶,已建成6633口沼气池,有效防止了人畜粪便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市建委、市爱卫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农村地区建立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体系的总体规划,市环保局积极推广村收集、镇中转、县(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一些村组建立了垃圾环卫管理制度,设立了专职保洁员。高陵县制定了《高陵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办法》,并积极组织落实。阎良区7个街镇的29个村(234个组)共聘请保洁员275人,形成了“组清扫、村收集、镇(街)清运、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机制。灞桥区在13个重点村修建了76座垃圾台,配备垃圾密封清运车14辆,收集车9辆,为垃圾规范化处置打下了良好基础。临潼区代王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已经建成,并通过验收。周至县为20个生态村配备了垃圾清运车、垃圾箱,建立了简易垃圾填埋场,做到了日产日清。户县积极开展村组垃圾处理示范活动。长安区上王村每天下午专门将农家乐产生的废弃物收集起来运送到区上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并建有村上的污水处理设施。阎良区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拥有20多项发明专利,采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仿生实时处理技术,经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化处理快速生产线,每天可处理200吨生活垃圾。

(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始启动。针对我市农村群众居住地理位置差异较大的实际,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分散和相对集中、环境工程设施与自然净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市除城六区外的其他区县全部开工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同时结合“百镇”建设,在蓝田、周至等区县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小型污水处理工程。阎良区污水处理厂将周边农村的生活污水纳入管网处理,正在建设关山镇、武屯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启动了武屯镇全市首个污水生物处理项目的建设,农村的乳品行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也在进行之中。蓝田县动工建设汤峪镇、葛牌镇污水处理厂,玉山镇污水处理厂正做前期论证,汤峪湖森林公园建立了污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全部用于花草树木浇灌,实现了零排放。

(六)土壤污染防治初见成效。过量使用化肥、农药,使得土壤养分比例失调,土壤有机质、钾和微量元素严重失调,土壤理性化性质恶化,稳定性差,肥力下降。过度使用农药,不但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而且污染环境。非降解农膜碎片进入土壤后,会严重改变土壤物理性质,影响土壤透气性,阻碍农作物吸收和根系生长,导致减产。我市加强对农业用地的环境监测和评估,通过技术、工程等多种手段,积极防治土壤污染。2019年,灞桥区就开展了土壤测土配方工作。周至县以科学施肥为指导,大力推行测土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氮、磷流失,积极鼓励使用有机肥,发展绿肥种植。目前已完成61万亩测土配方工作,为建立一批农药减量控制示范区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提供了保证。高陵县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的检查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剧毒农药,净化农药市场。

(七)农村大气污染和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加大了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力度,取缔了一些碎石加工企业,捣毁了一些废旧塑料加工点,建立了联合整治扬尘污染的工作机制及空气质量预警机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强化了对城镇工地及渣土拉运车辆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现了未出现一起着火点的可喜成绩,秋季秸秆焚烧工作也取得好成绩,10月份良好空气质量比去年多2天。涉农区县积极推广玉米硬茬播种、旋耕灭茬播种、秸秆捡拾打捆和秸秆粉碎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为禁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蓝田县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秸秆草编等综合利用措施。阎良区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技术、秸秆气化技术,武屯镇三合村、红丰村秸秆青贮率达到90%,完成秸秆气化技术近2019户。同时,加大了农村工业企业和造纸企业治理监管力度,使农村老百姓呼吸的空气更清新,居住的环境更舒适。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3月1日起施行。

市场情况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全市农资市场情况,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市供销社于二0一三年三月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场供应货源充足。今年,全市全年化肥总需求量120884吨,可供应总量121971吨。其中:氮肥需求量56095吨,可供应量60360吨;磷肥需求量22592,可供应量28004.2;钾肥需求量9868,可供应量12202.2;复合肥需求量22329,可供应量21405。全市市场化肥可供应货源充足。

(二)农资质量整体较好,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在市政府的强力领导下,农委、质监、科技、供销社等部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活动,联合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在销售旺季进行抽样检测,不断增加抽样的覆盖率;二是要求零售商做好进货、销售台账,从正规渠道进货,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保证产品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

(三)农资经营网络日趋完善,群众购肥方便。近年来,供销社积极推动“新网工程”建设,全市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市运行中的农资配送中心5个,连锁经营店234个,75%以上的村有农资店或加盟的农资连锁经营店,各配送中心和部分经营店配备了送肥下乡专用车辆,送肥进村,农民购肥方便。

(五)价格波动幅度不大,总体平稳。

进入2013年春季,农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非常理性,价格没有出现大起大落,合理引导了市场;商家在采购中也没有盲目跟风,避免尿素价格出现虚高。市场在有需求拉动时价格平稳上涨,预计在用肥结束后,价格才出现回落。

(一)市场供大于求,农资市场完全进入买方市场。由于农资生产行业管理缺乏前瞻性,管理制度没有规范化,使得农资产业进入极为容易,再加之改革开放初期农资行业有着较高利润空间,大量行业外资本流入,从而使得农资生产企业数量剧增,形成产大于需。

(二)经营渠道纷杂,市场管理仍较薄弱。随着农资市场的发展,原有的经营格局打破,初步形成了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生产厂家、农业“三站”、个体经商户等多渠道经营格局。我市有各种类型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户600多家,分布面广而散,市场管理难度大,一些过期、无效农资产品或达不到使用效果的劣质产品,常常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三)竞争激烈,市场监管难度大。农资经营是投资大,利润小的行业。生产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大量赊货,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商商之间的竞争使得产品价格一降再降,经销商已无利可言,于是反过来又向生产厂家索要利润,迫使厂家再次降价,从而进入一种恶性循环。同时,当某种农资产品畅销,市场价格上涨时,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市场,当农民需要某种产品又没有利润时,又买不到,人为造成市场混乱,市场管理难度增大。

(四)化肥储备有待加强。2012年,市供销社与市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市市级救灾化肥储备办法》,但我市农资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政府储备,除供销社企业每年冬季储备外,其他企业都没有储备。近年来,随着农资市场供求情况和农民购买习惯的改变,农资化肥储备期相应拉长,储备资金大幅度增大,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储备量减少,影响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五)农资经营品种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农民需求。从我市农资经营企业看,目前大部分只经营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等,品种较单一,特色农业生产需要的专用肥几乎没有,同时农药和农膜供应相对较少。

(六)农资推广技术难,科学施肥水平较低。我市农资技术推广主要有供销社兴办的“庄稼医院”、农村综合服务社以及乡镇农技推广站。由于供销社农资技术服务网点比较少,乡镇农技推广站人员减少和老化,并划归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技术推广和服务活动逐渐减少,农民需要的农资技术服务很难。

一是继续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强力推动实施“新网工程”,建立农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通过发展连锁经营,保障农民用上质优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杜绝假冒伪劣、高毒农药的滥用。通过连锁服务大力普及无公害农产品规范化生产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科学种田水平,提高农产品的安全卫生水平,减少污染,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加大对农资市场管理力度。探索建立农资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大农资有关知识普及和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的知假辩假能力,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要坚持经常性执法检查,打击取缔违法经营活动;要建立农资来源追溯、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建立农资供应应急机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建立救灾化肥分级储备制度,加强和完善农资宏观调控,通过淡储旺销、调剂余缺来稳定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用肥。

四是加快农资技术推广。在60%以上的农资连锁网点建立“庄稼医院”、农村综合服务社,长年开展农资服务;加大对农技人员的引进和培训,建立起一支高素质具备农资经营和管理的为农服务队伍,做到测土配方,科学施肥。

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存在的.问题。

1、法律宣传不到位。虽然已进入“五五”普法阶段,但农村及偏远贫困地区法律宣传普及和法律培训仍存在死角,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和能力差。

2、家庭暴力制裁难。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适用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的不多,往往难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处理。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3、维权工作经费紧张。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没有足够的经费。有些受害妇女被丈夫打出家门,身无分文,无处安身、没有路费,妇联没有办法帮她们出资。有的妇女特别希望妇联能够出面去教育批评丈夫或去进行调解,但妇联没有经费去进行调查,调解,开展维权工作难度很大。各级政府应从财政拨付一定经费,为妇联组织开展维权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五、对策和建议。

第一,建立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要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要利用现有法律的有关内容,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得施暴者有所顾忌。同时积极鼓励受到伤害的人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司法机关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给予受暴者以最大的便利,使他们得到相应的赔偿。

第三,将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村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即妥善处理。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以期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第四,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抚慰受害者。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妇联等要重视给受暴者精神上的抚慰,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妇女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站等机构来达到这一目的。

第五,提高妇女素质,教育妇女勇于抗暴。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同时要教育妇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抗暴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

第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美德在农家”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种教育活动,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我县22个乡镇,21个社区,共有80万人口,其中妇女占总人口的一半。来我们妇联上访的案件有167件,其中家庭暴力的26件,占总数的15%;到现为止来妇联上访100余件,其中家庭暴力的16件,占总数的15%,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如2026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10件“精神虐待”;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8件“精神虐待”。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妇女。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不管是“热暴力”还是“冷暴力”,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要求,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济等问题所掩盖。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

(一)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

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思想已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床”。鲁迅先生说,在旧制度下女人就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格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的头上。这种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意识使一些女性心甘情愿的受制于丈夫之下,心理上没有独立的人格,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仅仅是逆来顺受,由此更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从而使家庭暴力反复性与循环性并存。

(二)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诱发了家庭暴力。

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所致。现在市场开放了,但在开放的同时有些人过分的追求所谓的“思想开放”,受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而丧失伦理道德,贪图享受,追求金钱美女,“养情人”的现象似乎司空见惯,对家庭、对婚姻没有责任感,这种现象称为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又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表达了准予离婚的一个理由,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家庭中受危害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婚姻来达到这一目的,使受害人远离被害人。殊不知因此条款也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使那些施暴者借此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饱够思淫欲”思想,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

(四)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残害妇女,在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处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过后打得更凶。

(五)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

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村)不告不问、单位不管,执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普遍存在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可态度。

(六)女性软弱促使家庭暴力升级。

有些女性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遭受家庭暴力时,妇女不反抗,有的怕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不愿意对外张扬;有的慑于丈夫的威胁,怕招来更大的伤害,不敢对外公开。施暴的丈夫当其第一次出手没有遭到反抗,便变本加厉,暴力越来越升级。试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如能作出强烈反抗,反抗失败,即把家庭暴力公诸于众以寻求帮助,家庭暴力还会如此猖狂吗?在接待来访中,还发现有一部分人求助的目的只是想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根本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见,女人的软弱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发祥地。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通过上述对家庭暴力现状、危害和原因的分析,反家庭暴力应做的三件事是:一预防暴力发生,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妇女。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同时教育妇女加强自身的修养,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逆来顺受,息事宁人。其次是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并借助新闻媒体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再次要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深入开展“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扬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

(二)完善立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在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家庭暴力问题作了规定。但在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和不完善。如《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其条文规定似乎很明晰,但没有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构成等予以明确,在实践中不利于执行。以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大同小异,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不利于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同属于民法范畴的《婚姻法》来规范家庭暴力是不够的。因此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健全和完善国家立法的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可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三)提高司法救济力度。

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对司法也必须给与高度的重视。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比立法更为重要。因为一方面,再完善的法律也需要通过司法来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另一方面,司法相对于立法而方更便捷、更见效。但在实践中,有些执法机关不把伤亲案与其它刑事、民事案件同样看待,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仅因为是夫妻关系就将其淡化为“家务事”,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各家自扫门前雪”、“夫到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等传统观念,以致于使家庭暴力走向了“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管”的真空地带。为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公、检、法以及有关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应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不得再以“家务事”为由而互相推诿,不予及时处理,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加大治理力度。

四、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增设“家庭暴力报警点”,“110“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社区(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的第一道防线。社区(村)要关心所在地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将家庭暴力扼杀在摇篮中;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识并热心这项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妇联组织要履行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和睦。形成一个社会、社区、司法、妇联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这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口号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直至最终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

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事关人权的保护、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随着家庭暴力事件不断涌进社会公众的视野,关于如何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也被推至风口浪尖。本文就新婚姻法下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

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我国学者张曙、李熠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上、精神上或性方面权利的行为。家庭暴力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第二,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而言,包括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第三,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故意。第四,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客观上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发生的问题,世界各地都存在,只是发生频率不同,在我国,家庭暴力在某些地区也绝不是个别现象,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是多大的比例啊!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拳打脚踢,还有用木棍,绳索等工具施暴的,还通过冻、饿等虐待方式进行惩罚,以及性侵害。在一些地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竟达到一半左右,而在这一半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在一些资料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八十年代,家庭暴力上升了25.4%,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逐年增长,现在离婚率普遍升高,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竟然有四分之一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在相关机关积极干预以及法制约束的前提下,家庭暴力的势头依然有增无减,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据报道,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问题已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重视。近年来,很多国家相继出台了防止家庭暴力法案。

家庭暴力不是偶然发生,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的。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广东去年调解处理的12.7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近年来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全国妇联统计,2005年至2015年十年间,全国家庭暴力的投诉案件上升了4.16%.而从对近年离婚案件的分析来看,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比例却逐年上升。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

《反家庭暴力法》继受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将家庭成员间的家庭暴力作为主要规制对象。为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家庭成员应限定于近亲属范围内,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反家庭暴力法》还将适用主体扩大至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在不评价相关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具体包括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直系姻亲等关系的人。同居者中争议较大的非婚同居者、婚外同居者、同性同居者亦应包含在内。

妇联热线情况统计显示,2012年有12.6%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通过派出所、110指挥中心、街道、居委会等途径求助,2015年初求助比例提高了38.8个百分点。对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遇到家庭暴力时,59%的人希望求助外界解决。在选择求助单位时,27.5%的人选择妇联、村居委会,20.6%的人选择法院或派出所,20.5%的人选择亲戚朋友,12.5%的人选择双方单位。妇联、居委会成为公众解决家庭法律力的首选单位。

从家庭暴力成因来看,主要有四点。一是思想上原因。中国自古以来的封建思想,妻子要三从四德,这固然是优良传统,但是男尊女卑思想过于严重,导致夫权统治思想是蔓延,妻子的人权得不到保障,沦为丈夫的附属品,封建礼教中的夫君成为一家之主,掌握家庭经济具有最高权力,从而对妇女不尊重也不重视。第二点是婚姻家庭方面的原因。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导致婚姻基础不好。

2)对于一些有酗酒恶习的丈夫来说,酒后施暴常见。

3)经济地位不对等,夫妻双一方因失业等因素对另外一方有着严重的经济依赖,形成不平衡的家庭关系,如果双方关系略有不和,无深厚的感情基础,长期持续不平衡的经济地位可能导致出现经济控制等暴力现象。第三点是社会方面原因。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通常不愿声张,首先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认为是家庭纠纷法律不予干涉,其次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不愿过多谈论此事,导致家庭暴力有增无减,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也有可能使家暴成为一种缓解压力的方式,导致家庭暴力事件频发。最后是法律方面原因。目前,我国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并不完善,在法律体系上,家庭暴力的规范比较分散,可操作性不够强,而且家庭暴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执行力,明显跟不上去,还有家庭暴力发生地点通常都是个人场所,取证困难,使办案难度大大增强,而对受害人救济的法律途径较少都成为家暴逐年增加的原因。

(一)注重立法。

已将“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写入总则,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支持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2、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3、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成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开辟妇女热线电话,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

(三)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宣传栏、婚姻家庭学校、家庭对话会、法律进家活动、广场咨询等面对面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反对家庭暴力的方式方法和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要借助媒体的力量,通过对一些大要案的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鞭笞家庭暴力行为。要加强群众的法制教育,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引导广大人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树立证据观念和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心理障碍排解机制。

通过增加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从业人员,改善人际交流条件,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等多种措施,增加心理障碍排解途径,缓和人们的心理压力,以冷静处事,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五)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消除封建残余思想,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

(六)制定专门的预防家庭暴力法。

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由于我国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是建立专门的预防家庭暴力法,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同时婚姻法应当进一步明确规定各部门对家庭暴力干预和制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起既分工明确又能协调合作的防治机制,并对负有相关法律义务和责任而怠于履行、不履行的人员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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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自以来,**镇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电投诉家庭暴力案件10起,其中自述家暴7起,占70%,通过邻居或亲戚举报的3起,占30%。其中丈夫对妻子的家暴行为8起、儿媳对婆婆的家暴行为占起,受害者均为家庭地位弱势、身体条件弱势的女性。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家庭的和谐与文明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但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现从当前家庭暴力的基本表现情况、产生原因、危害和主要对策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表现情况。

涉及家庭暴力的10个家庭,全部来自农村。施暴者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2人,占20%,36-50岁的6人,占60%,51岁以上的2人,占2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4人,占40%,初中、高中文化的6人,占60%;施暴者男性8人,占80%,施暴者女性2人,占20%。

这些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丈夫赌博、酗酒后殴打妻子;2、丈夫有外遇,对妻子没有感情,经常借故暴打;3、家境贫困,丈夫性情暴躁无故殴打妻子;4、家庭矛盾尖锐,儿媳关系不和。

1、女性在家庭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是家暴产生的主要因素。婚姻家暴中的女性,一是大多在婚姻中过度依赖家庭和丈夫,缺乏独立意识和自强自立的精神,由于女性在家庭经济地位上的不独立,或者在性格中的过分懦弱,在家中处于弱势地位,长期就形成了唾面自干的习惯,而把自己变成无足轻重失去价值感的“无形保姆”。二是处于婆媳关系中的农村老年女性,这些女性在家庭中毫无经济能力和地位,基本生活完全依靠子女供养,但同时因各种原因在家庭关系中长期和媳妇处于矛盾状态,其媳妇时常通过虐待、殴打等暴力行为来发泄积怨。

2、婚外情是导致家暴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前卫,婚外情现象逐渐出现,并有蔓延趋势。婚外两性关系不仅是破坏一夫一妻原则、妨碍婚姻家庭巩固的一种消极因素,而且很容易形成各种纠纷,一些男性因热衷于“养情人”、“养二奶”,对妻子和家庭逐渐产生逃避、厌恶的负面心理,妻子稍有愤怒反抗,就会实施家庭暴力,有的男性甚至将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手段。

3、“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意识使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多数发生在施暴者与受害者共同居住的家庭里,其暴力行为很难让外人知晓。大多数受暴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认为丈夫因脾气暴躁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女性出于自尊,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家庭暴力是个人的家庭隐私,为了不使家庭矛盾激化而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不向外张扬,更谈不上要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由此导致施暴者变本加厉,且不为外人知晓,隐蔽性很强。

1、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发生后,受暴女性不仅身体上会遭到严重伤害,心理上也会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和阴影。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压抑的家庭氛围里,会导致逐渐丧失自尊和自信。

2、破坏家庭的和谐稳定。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就会容易陷入家庭暴力-家人反目-家庭矛盾-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夫妻或母子、婆媳之间的裂痕必然越来越深,最终导致家庭关系逐渐恶化。

3、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长期在家庭暴力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容易产生恐惧焦虑、孤独内向等心理障碍,生理、心理要承受更多的伤害和煎熬,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1、切实发挥妇女娘家人的维权作用。成立镇妇女法律援助站,同时对社会公开妇联维权电话,与本地公安、司法、各村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与维权服务。同时与村、信访相关部门建成网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村妇联组织从源头防治,一旦发现某户发生家庭矛盾问题,及早参预,及时处理,做好第一时间保护人。

2、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二是积极协调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3、着力提升妇女劳动技能。促进社区及农村闲散妇女就业及劳动力转移,使妇女通过自身能力增加家庭收入。加强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引导中青年妇女实现自我就业和创业,切实增强广大妇女的劳动技能,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推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

4、加强对妇女自身综合素质的教育。一是通过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二是在各社区全面开展邻里节活动,通过表彰“好妻子”、“好婆婆”等各类典型家庭角色,倡扬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加强对妇女文明知识、文化基础、家庭教育等多领域的培训,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家庭关系处理能力,切实增强和谐家庭的稳定性。

钢厂情况调研报告

调研总结:。

从环保影响来看,目前多数钢厂都已经完成了基本环保设备配臵,环保对生产影响不大;但随着环保要求的进一步加强,后期在设备改造和维护上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环保的常规检查企业已经基本能够应对,但重大会议的强制限产无法回避。

从淘汰落后产能来看,徐州的少数小型生铁生产企业,唐山的少数小型调坯轧材企业,确实在退出市场;但高炉企业退出极为困难,唐山春节前停产的高炉,近期逐渐全面复产,并且由于当前原料价格低位,新开高炉税前铁水成本能做到1330,远低于主流1450的成本。而这部分企业之所以能复产,主要因为涉及了很多国企央企的资金,此种情况江苏也存在。换言之,由于国企资金在钢铁行业中牵涉较深,所以去产能的过程也会非常漫长而纠结。

从国内订单来看,多数钢厂反馈跟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或有所下降,价格高位持续时间短、接单困难;而出口订单来看,春节期间有过一次出口放量,但是3月以来国内外价格持续倒挂,供需僵持严重,导致接单较为困难。不过,最近几天钢坯大幅回落,方钢出口有所回暖。

从钢厂利润来看,目前钢厂不含税铁水成本1330-1500不等,不同钢厂盈利从几十到200不等。但整体盈利从3月下旬之后才恢复,整体一季度亏损情况较为严重。

从钢厂产量来看,由于生产有利润加之当前订单尚可,钢厂都是满负荷生产为主,部分前期停产高炉也在陆续复产,可以认为,由于国内产能基数较为庞大,钢厂调节生产较为快速,产量供应不会成为障碍。

从钢厂库存来看,3月中旬以后,钢厂进入到销大于产阶段,库存逐渐下降;但是3月底以来,随着销量的下滑,库存压力又开始上升。不过整体而言,目前钢厂库存压力较春节期间已经明显减轻。

从下游消费来看,实地考察的结果,徐州和唐山当地新开楼盘极少,以在建和即将封顶楼盘为主,但有部分地铁、高铁、桥梁项目正在实施;而为了剔除钢坯、螺纹的炒作以及囤货成分,我们特意找了架子管、门框、散热器等下游消费指标来看,均呈同比明显下降趋势,说明一季度新开工形势确实不好。

从铁矿石库存来看,调研钢厂表示目前库存并不高,但仍有继续去库的空间,并准备以低库存作为常态,厂库前移至港口,随采随用为主,达到效益最大化。从我们观察到的现象来看,一方面近期港口库存持续下降,说明钢厂复产增多,但另一方面平台成交和港口成交却并不活跃,导致港口现货矿价格单周下跌接近50,这两种背离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钢厂以加快提货、消耗前期库存为主,并没有加大采购行为;而铁矿贸易商由于掉期和实货之间存在套利机会、加上确实出货困难,也普遍愿意降价去库。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审改工作重要问题。实行市县(区)联动,确保市县(区)审改工作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加强对市县(区)联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过程控制,将县区审改工作情况纳入xxxx年度县区软环境考核。

(二)源头治理,“三减”实现权力真正瘦身。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在全面精简和充分放权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削减审批环节、削减审批收费。市本级原有行政审批事项xxx项,后又两次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xx项,涉及行政审批主体xx家,经过自查自清、初审反馈和专家评审,确定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xx项、拟取消xx项、拟合并xxx项、拟下放、部分下放xx项、拟暂停使用xx项、调整管理方式xxx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任何部门未经批准,均不得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目录之外无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三集中四到位”承诺时限的基础上,逐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明确每个审批环节办理时间节点;能按即办件办理的事项,一律按即办件办结。法律、法规、条例等设定自由裁量的审批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视情降低收费标准、暂停收取或取消。

(三)再造流程,“四联”提高审批流转质效。一是大力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拟保留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清理审核,审批时限累计压缩xxx天,审批环节减少xx个,前置要件削减xx项,推进审批事项向窗口授权xx项,xx项承诺件转为即办件。二是积极推进流程再造。重点实施基本建设审批流程再造,将基本建设项目分为房地产开发、工业、基础设施类建设和公益性等四种类型;将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等x个阶段,其他类型项目分为立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x个阶段,各个阶段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审批事项和中介环节,限定审批时限。再造后的审批时限(不含公示、中介、专家论证等时限)分别为xx、xx、xx、xx个工作日。三是积极推行“四联”审批。创新审批方式,实行前置审批联用、相关事项并联审批、园区前置审批联办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审批事项“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联审联办、限时办结”。

(四)统筹协调,“五推进”打造一流政务服务。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推进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机构设置,深化行审批服务“三集中四到位”。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和权力寻租空间。三是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优化行政服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五是推进系统化建设,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确保实现“审批事项数量降到xxx项、基本建设审批用时控制在xxx天、审批事项集中率xxx%”的“三个一百”目标。

(一)行政审批服务软硬件水平有待提高。硬件方面:市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由于种种原因,迟于计划进度,导致审批中心搬迁工作无法按期完成。软件方面:一是职能归并工作滞后;二是规范性制度建设和落实的力度有待加强;三是行政审批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影响了整体服务水平。

(二)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行政机关依然存在“以批代管”、“只管审批、不担责任”的行为习惯。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虽然我市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诉、行政首长问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效能评估等监督制度,但这些内部监督往往缺乏制约和强制性保障,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作用也不够明显。尤其是审批项目从窗口受理到审批结束,行政服务中心难以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三)信息化建设对管理创新的支撑功能有待提高。网络作用未充分发挥。有些部门行政审批在网络上只能进行审批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和查询办事进度等,行政审批事项仍然需要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还要提报审批文件、图纸等,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也增加了审批时间。个别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的电脑信息仍然是网内网外“两张皮”,给办事群众造成政府有多张面孔的感觉。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行政理念。一要简政放权。就是要管住行政权力,划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的“边界”,建成“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模式。二要分层分类、统筹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味追求审批项目数量的减少,更不等于政府放手不管。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如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不是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独立承担的,就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反而要加强监管;而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特别是便民服务领域的事项,则应该能放则放、能减则减。

(二)加强监管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一要强化批后监管。要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审批后的监管,监督检查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事行政审批的活动,建立审批监督档案机制,记载审批部门监督被审批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和被监督者签字,予以存档,并抄送监察部门。对取消、暂停使用、下放、调整管理方式或由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监管办法,综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更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工商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相关监管部门,便于相关部门跟进监管。二要强化效能监察。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审批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责任。实行审批和监管分离,防止自己审批自己监管。要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审批服务流程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程序化、法治化、公开化。三要强化政务服务窗口监管。要制定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效能监督,督促窗口人员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责任。

(三)防治审批腐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要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审批腐败。法律手段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手段。行政权力无论是被动“出租”还是主动“寻租”,都不能靠简单的群众运动或行政命令去解决,而是要靠法律的严惩。要实行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稽察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稽察出的违规违法审批问题,坚决进入法律处理程序。检察机关要把行政审批腐败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重拳惩治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生的贿赂、渎职等犯罪,有效遏制权力寻租。二要强化全方位监督,积极预防腐败产生。一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行法定审批流程工作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的各项政策、重大经济活动要在群众容易获得信息的渠道中及时披露,减少暗箱操作,用“阳光”做最好的防腐剂。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人大、政协要加大督办的力度。四是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如对一些事关群众利益、社会广为关注的行政审批,采取听证制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滋生。五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一些行政审批中,采取向社会公告和组织专家委员会咨询的办法,防止人情关系对项目决策的干扰。

(四)加强软硬件建设,夯实行政审批服务基础。一要加快场地建设。有关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增加力量,加快场地建设速度,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按期交付。二要强化职能归并。相关单位要尽快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制定职能归并和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在职能和编制上固化审改工作成果。三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人员素质建设。注重综合性与专业性的结合,改变单一的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全面增强行政审批人员的服务意识、创新观念和执行能力。四要加快网络信息化建设进度,打造审批“直通网”。建议进一步整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审批中心运行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等网络系统,统一网络架构标准、统一数据接口标准、统一数据推送标准、统一行政监察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一网式”运行机制,实现市县(区)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一网申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尽快建成网上审批大厅,打造审批“直通网”。

高校情况调研报告

九是出台涉残就业的法律政策要有刚性。上级政府出台涉及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要具体细化有操作性,并能落实到位,且具有刚性的条文规定,确保促进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及创业工作得以实现。

(一)岗位意向。

据统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喜欢的岗位基本上为教师,个别人喜欢去企业做文员;不喜欢的岗位大多是销售、服务员类的岗位。公管事业管理专业学生主要是想考国编或是事业编制,产权和法学专业的学生喜欢的岗位是律师、法务、检察员等与法学相关的岗位。

通过对岗位意向统计数据的分析发现,我院20xx届毕业生各专业的岗位选择基本都是遵循专业对口的原则,少部分会选择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其他岗位。

(二)薪资意向。

在薪资方面,我院思想政治专业的理想薪资大多为3500元左右;相比而言,法学与产权班学生的理想薪资要普遍高于思想政治教育班的学生,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公管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的理想薪资基本上是在3500至6000元间。

通过对薪资意向统计数据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对于整个学院而言,20xx届毕业生的理想薪资普遍是在3000至5000元之间,其中3000至4000最多,只有少数人的理想薪资位于3000元以下和10000元以上,这表明我院20xx届毕业生对自身毕业后的薪资期望相对合理,处于中等水平。

(三)就业方向。

通过统计20xx届毕业生就业后的方向数据,不同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意向存在明显差别,对于我院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来说,选择法务类工作和教师编制是占据主要地位,有73.50%;其次是选择考事业单位和考研的,考事业单位约占7.6%,考研约占18.9%;还有极少部分学生倾向于国家基层项目、参军、出国。

通过数据统计,我院20xx届思政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更倾向与本专业一致的教师岗位就业,而法律类学生倾向于法务类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专业类别对未来就业方向有一定的`影响。

(四)地域意向。

在就业地域意向方面,我院20xx届毕业生普遍倾向去东南沿海城市,从高到低依次是:深圳、上海、浙江、广州分别占比为25.11%、32.9%、26.84%、27.71%;而选择在江西、北京、江苏和广东(除广州、深圳外)的毕业生占比分别为46.75%、10.39%、19.91%、12.12%,剩下的其他省市则占比相对较小。可能是由于东南沿海城市的经济更发达、资源更优质、就业机会更多、发展平台更大等原因,我院20xx届毕业生普遍都不太想回生源地所在省市工作,而东南沿海城市就成为了他们的首选地域。

(五)就业指导服务意向。

(一)调查结论。

1、就业方向不够明确。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20xx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方向不够明确,选择性较多,盲目从重现象较为严重,需要及时调整,明确目标和方向,精准发力,这样才能更好更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2、薪资期望趋于理性。

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对于薪资的期望,我院20xx届毕业生能结合自身专业性质对自身未来的就业薪资进行了预估,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整体上趋于理性。但有少部分毕业生薪资期望不切合实际,这需要毕业生自身及时认清自身价值,了解市场需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

3、就业地域偏好发达地区。

由于各方面条件相对优越,发达地区一直是高校毕业生的首选就业区域,这也导致该地区容易出现就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较大等问题。我院20xx届毕业生主要倾向于去东南沿海地区就业,而选择去偏远地区从事国家基层项目、参军等则相对较少,这说明让他们存在一定的从众心态,缺乏奉献、服务精神。

(二)对策建议。

1、帮助学生明确就业方向,转变择业就业观。

为让我院学生明确自身未来就业方向,转变择业、就业中不正确的观念如眼高手低、盲目从众等,我院成立了以书记、院长、科长、辅导员等为组员的就业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开展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要继续完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定期举办职业辅导讲座、培训等活动,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个性化指导和建议,培养其良好的职业技能和道德修养,让其更能明确就业目标,实现精准就业。

2、引导学生挖掘自身潜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一方面,我院要继续要强化学生的价值理念,积极响应服务国家人才战略,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学生发现自身潜力和优势,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服务意识。同时,积极关注毕业生动态,包括心理状态、择业就业方向等,及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做好就业宣传服务工作。

通过此次对20xx届毕业生就业意向的调查研究,让我院更加了解到这届毕业班学生的就业意向,为今后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指导和帮助提供了数据支撑和有效参考。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教育厅编撰的《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出炉,对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分析。

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共有高校毕业生109474人,其中,博士毕业生115人,占毕业生数的0.11%;硕士毕业生5095人,占毕业生数的4.65%;本科毕业生54104人,占毕业生数的49.42%;专科毕业生50160人,占毕业生数的45.82%。

从就业情况看,截至20xx年9月1日,博士毕业生就业率63.48%,硕士毕业生就业率54.05%,本科毕业生就业率86.54%,专科毕业生就业率89.75%。

在20xx年的毕业生中,女生占毕业生总人数的55.17%,男生占44.83%。

从就业情况看,男生的总体就业率85.41%,女生的总体就业率87.34%,女生总就业率高于男生。

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分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从毕业生就业地选择上看,多选择北方省市,并主要以区内就业为主,区内就业毕业生数72085人,占就业数的76.15%。区内就业主要集中在呼包鄂地区,占区内就业数的58.27%,呼包鄂经济带对毕业生的吸纳作用巨大。区外就业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鲁地区,占区外就业数的51.16%,北京市是毕业生出区就业的首选,而选择到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数较少。

在国家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20xx年毕业生中,选择自主创业方式就业的研究生比例为零,本科生、专科生自主创业比例分别是0.17%、0.09%。与20xx年毕业生创业比例相比有所增加。说明内蒙古自治区毕业生自主创业意识在增强,但整体创业意识仍偏低,应继续鼓励毕业生创业,完善优惠政策和社会创业环境,同时继续加强高校的创业教育。

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本、专科哪些专业的毕业生最抢手?本科就业率最高的是小学教育,专科就业率最高的是工商企业管理(企业财务方向)、汽车运用与维修,就业率均超过了92%。

哪些专业的毕业生最好就业呢?根据报告,本科的教育技术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环境科学、动画5个专业,专科的会计与统计核算、酒店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软件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广告设计与制作、数控技术等12个专业最好就业,就业率均超过95%。

钢厂情况调研报告

摘要:。

调研总结:。

从市场销量来看,4月销量环比3月未见明显增长,甚至部分钢厂和贸易商出货还是转弱的,传统的销售旺季并没有出现;结合工地配送商反馈来看,3、4月工地配送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工地进场慢、施工拖延的情况较为普遍,无论是市政工程还是房地产项目,资金到位普遍不及时,且施工方对工期普遍无要求,进展较为缓慢。

从出口来看,部分钢厂4、5月不惜低价接单,以缓解国内贸易压力;但出口贸易商由于国内外价差持续倒挂,接单乏力;整体而言,现阶段出口都是低价或者降价接单为主,完全没有提价动力,说明国内外的整体需求支撑力度依然不足。

从钢厂利润来看,目前钢厂不含税铁水成本1350-1450不等,整体较3月有所下移。但由于近期钢价普遍回落,各品种普遍处于微利或者盈亏平衡附近,而目前钢厂普遍还存在边际利润的情况,造成了钢厂复产居多,华东以及唐山前期停的高炉都开始复产或者准备复产,而已经复产的钢厂多是满负荷生产为主。

从钢厂库存来看,目前山东钢厂库存已经整体下降,三德停产以及山东钢厂前期积极降价去库,都缓解了山东库存压力;华东大厂由于低价出口较多,整体库存压力也不是很大,但部分小厂出货不畅,库存压力加大,所以华东一线钢厂和三线钢厂的价差在逐渐拉大;但东北钢厂由于需求萎缩较为严重,库存压力相对较大。

从铁矿石库存来看,从整体库存控制策略而言,钢厂倾向于维持低库存运行,并且船货定价模式以m+1为主(到港后一个月结算,也有到港后半个月结算的),后结算模式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考虑;不过,从4月中旬普氏企稳以来,也有部分钢厂逐渐加大补库,甚至重新尝试抄底赌货,从偏低库存补到正常甚至偏高水平。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内陆钢厂在普氏到49美金以上,开始重新加大国产矿的配比。

从三大矿季报来看,普遍没有减产计划,且bhp增产略超预期,同时矿山仍有降本空间。而从铁矿贸易商和钢厂反馈来看,前期低价资源被钢厂和大贸易商抄底不少,而大家都不愿意低价卖美元,都想落地按高价的人民币价格结算,导致合适船期的美元船货很少,但港口价格高且需要占用资金较大,所以部分钢厂也不愿意接受,价格高位供需形成僵持。但短期来看,铁矿都以钢厂自用和大贸易商垄断居多,贸易商挺价意愿极强;不过目前来看5月到货比4月更多,而在钢厂在已经前期补库结束和调品种结构的背景下,铁矿石的供需平衡或再度被打破。

用水情况调研报告

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和市国资委联合组成调研组,采取集中座谈、开展民主评议和测评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市属6家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资系统党建基本情况。

这6家国有企业共有员工※※人,※※个党委,※※个党总支,※※个党支部,党员※※名,其中女党员※※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等方面明显增强。具体表现为:

一是重参与,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在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都把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作为发挥政治核心作有的切入点,突出议大事、把方向,促进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了保证党组织能够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许多企业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定。各企业还结合自身实际,在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的范围、方法途径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较好成效。二是重创新,在探索国有企业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联系更为密切。把党的各项工作贯彻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活动的新内容和新方式。三是重夯基,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党组织普遍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制度规定,党建工作做到了四有:有活动阵地、有电教设备、有学习计划、有组织发展计划。在组织建设方面,各企业党组织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在发展新党员方面,着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把好党员发展各个环节,把从生产一线优秀分子中发展新党员、提升党组织活力作为重要工作向党组织源源不断输送新鲜血液,近两年共发展新党员※※名。四是重示范,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先锋模范作用有了新的提高。各个企业及时调整充实企业党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许多企业党组织都坚持把党员的思想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夯实基础,增强活力,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开展“保持先进性,增强凝聚力”、“共产党员工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形式多样的争先创优主题活动。许多党员在生产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挑重担、争创一流,做出了突出贡献。五是重教育,党员队伍建设上有了新的突破,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制度,组织教育体系健全。各企业党组织基本上能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安排党员职工的学习教育,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员学习制度,并通过订阅报刊、杂志等党建读物,观看电教片等形式,以正面教育为主,把分层教育与系统教育,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有机结合,建立起组织教育体系。

二、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与发展中,由于企业组织形式、劳动关系、利益分配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下岗分流人员增大,企业稳定任务更加繁重,给企业党的建设带来严竣的挑战,在党建工作调整与适应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企业负责人思想上有误区,对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着“重企业经营,轻党建工作”的认识误区,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现象。企业领导把主要精力用在跑资金、争项目、搞推销上忽视了党组织的建设,对党建工作支持不够,抓得不紧,管得不严,党建工作随意性大,发展思路不够清晰,思想不解放,甚至存在“有组织、无活动”的情况。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薄、作风不够深入,缺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

(二)党组织建设薄弱。

党建规章制度不够健全规范,改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三会一课”制度、年度目标考核制度不健全,具体落实不到位,这些都影响了企业党组织作有的发挥。在制度执行上,缺乏应有的监督与激励机制,存在工作虎头蛇尾的现象。从几个企业的党员队伍构成来看,年轻党员比例较低,党员发展力度不够,党员队伍严重老化。仅有少数企业设置了党员活动室,活动室设备单一,党组织的氛围下不够浓厚。

(三)党务工作者缺乏工作经验。

由于企业党务工作者大都由企业负责人兼任,无心无精力抓党务工作,即使有专职党务工作者也多缺乏工作经验和业务培训,对党的基本知识,组织活动程序不了解,开展党的工作不得法,方法单一,党的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形成“两张皮”,党建工作与企业的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上还不够紧。称不上训练有素的党务工作者,占位不作为,工作摸不着头绪,自然影响基层的党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党内组织活动形式不够丰富。

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党组织的工作定位难以把握,党内组织生活和党组织的活动在时间、阵地、经费等方面得不到充分保证,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随意性很大,党内组织生活和党组织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组织活动形式单一,基本上是读报纸、学习文件或安排布置业务工作,显得单调,苍白,无活力。在活动中强调党员尽义务较多,充分发挥党员的权力太少。同时,在组织活动时针对性不强,只考虑形式,不注重效果,为了活动而活动,因而无形之中削弱了党组织的影响力。

(五)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

目前,企业党员教育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由于企业改制时忽视了党组织建设,忽视了党组织的建设和对企业党员的管理教育。党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涣散造成企业党建工作的被动状态。同时、由于有的企业效益不是很好,使党员的心里失衡,党性意识淡化。给在企业不景气时期,一些党员的党员意识大大淡化,党性观念不强,对自己要求不严,甚至有些党员带头上访闹事。另外、企业党员对党组织的依赖程度下降,制约了党员管理工作。企业党组织要求党员尽义务的多,却对党员关心不够;有些企业党组织长期不组织党员学习,不走访慰问党员,不关心党员的疾苦。有些企业由于条件所限,有的连党员的生活困难都不能帮助解决,严重挫伤了党员的积极性。

三、国资系统廉政建设情况。

近年来,对于廉政建设,国资委机关和各企业始终抓得很紧,不少企业出现了干部零违纪、员工零犯罪的好现象。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委机关和企业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主要做法是:一是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学习和宣传教育。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营造廉洁从业良好氛围。二是开展了制度建设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和执行制度,有效地从制度上预防腐败。三是开展了对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情况调查、企业反腐倡廉调研、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等工作。四是各企业围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的廉政文化建设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促进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维护了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尽管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己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和问题,值得我们注意。1、思想认识存在偏见。企业领导干部忙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忙于各项业务往来应酬,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2、措施不够到位。存在制度操作性不强,宏观强而微观弱,只重形式不重实际内容。一些内容该有的没有、该具体的不具体、该量化的没量化等问题。3、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之间形成了“隔离带”,从而导致“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制度形同虚设。4、监督约束机制乏力。当前,部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把手”都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勤政为公,但还有些企业仍存在监督机制不完整,企业决策者处于无人监督的状况。

近几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对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然而,由于主客观两个方面的种种原因,部分企业廉政建设亟待加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风廉政建设上,在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来实施监督与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够健全。因为现在国有企业是当前腐败问题易发区。我们没有纪检组,不便于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监督。为了从组织架构上进一步加强企业廉政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建议在市国资委设立纪检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反腐倡廉活动,并且对各个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考核与检查,通过机构改革,解决当前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三、国资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人才队伍建设上,我市国有企业搭建平台,不断推进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为建立科学、全面培养人才机制,积极推进“人才兴企”战略,市国委在2009年制定《佛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的基础上,加强对下属各企业后备人才库建立工作的指导与交流,积极了解企业在建立人才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加快建库速度。各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全部进行了后备干部人员的入库初选工作,并上报了后备人才库名单,完成了直管一级企业的后备人才库建立工作。同时,重视对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的建立,分析企业人才队伍现状,做好“人才强企”战略规划,制定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的具体措施,建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评价考核体系、选拔任用机制。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好、开拓能力强的出资人代表,一批职业素养好、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水平高的管理人才,一批善于服务大局开展党建工作的复合型党务人才。全市共涌现出生产技术标兵※※个,企业管理经营能手※※个,复合型党务人才※※个。

(一)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毋庸讳言,人才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与一些优秀企业相比,总体水平还不够高,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量偏小难成规模。目前企业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仅占企业人员总数展比不高,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总量的不足致企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差强人意。企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从统计数据来看,在企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为数也不大。

2、人才结构不尽合理。企业人才的专业知识结构和个性特质与所在岗位不相适应,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构成比例不够合理,造成了企业人才队伍的人才浪费;高、中、初级三类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际上认为三者科学之比为1:2:2.5,而企业实际为1:4:7,另外,企业高级人才所占比重偏小。

4、有人才队伍年龄老化现象。经营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不高,知识结构陈旧,其产生结果必然导致经营管理能力低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大多数经营管理者尚处于经验管理和直觉管理阶段。人才队伍后继乏人,也是青黄不接的原因之一。

5、人才队伍培养上的投入不足。在人才培养上,经费投入不够。对于人才队伍的培养,每年企业的经费投入不足,不能充分满足新形势的培训需求。另外,在人才使用上,或多或少存在排资论辈的现象,阻碍青年后备干部脱颖而出。

(二)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

1、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提高对做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

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大的资源”的人才理念。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企业生命活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必须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克服企业重物轻人的现象,真正树立起人才是竞争之本、发展之源的思想,不断加大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力度。同时,牢固树立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是人才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把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我们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第一要务,切实增强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2、建立科学的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人才发展规划。要根据企业人才的实际情况,积极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认真制定企业人才发展的工作规划,科学合理地提出人才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有计划地增加人才总量,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人才智力支持。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要通过对企业内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调查摸底,充分掌握各种人才信息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库。该信息库除要求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之外,还必须明确他们所掌握的技术特点和特长,为企业人才的调配提供便利,力求做到信息库资料最新、最全面。

3、制定优惠措施吸引人才,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定期公开招聘,把企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引进来。对已引进的人才,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以情感留人,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确保引得进,留得住。二是要完善人才奖励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攻克技术难关、完成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出新工艺和新产品等,根据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企业应实行重奖,以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完善的奖励制度、保障福利制度,激励更多的人才去努力奋斗。同时要把吸引人才的机制和自身培养人才的造血机制结合起来,引进和培养并重,使引进的人才更快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4、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科学、系统的培训是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重要途径。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培训目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和途径,努力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学习培训的良好条件;要舍得在培训上进行投入,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深造,要有重点、有目标地选送专业技术骨干外出学习,使他们的知识不断更新提高,紧跟形势和科技发展的步伐;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各种专业技术小组,由企业科协组织牵头,每年确定二到三个项目进行攻关,提供活动经费,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5、着重培养高技能人才、实用性人才。充实企业基层班组技术力量,夯实基础岗位技术水平。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着力培养技师型人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比武,为技能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6、重新修改和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任用制度。过去,市里有一份文件即号文,规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制度,曾经在国有企业领导人任用上发挥过有力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时间、制度、形势的变化,已不适应现在的要求。以前国有企业是有级别的,而最近成立的企业已不定级别,因此需要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出台新的任用制度,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今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措施。

一是近期,建立起《国有企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运行机制,特别是特别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加强企业党、政、工、团在重大问题上的沟通、协调和议事,相互支持,相互照应,相互配合,保持联动,保证党建活动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

二是健全完善党员争先创优机制,国资委出台《深化国有企业党员争先创优活动的实施细则》,结合当前的新形势,研究新的动向问题,搭建争先创优的平台,注重宣传引导,制订考核奖励标准,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激发企业员工的政治热情,扩大党的影响。三是完善一批党员活动之家,通过在企业党员活动之家的建设与凝聚,进一步加强党员服务意识教育,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切实方便党员联系群众。经过努力,把党员活动之家打造成为集组织关怀服务、党员素质提升服务、党员文化生活活跃、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等于一体的基层党建阵地。

(二)强化企业党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加大新党员的发展力度。严格把好党员发展各个环节,把从生产一线优秀分子中发展新党员、提升党组织活力作为重要工作,并且要继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采用自办论坛、邀请专家讲座和领导授课等方式,加强了党员政治理论培训,加强对新党员的党性教育。2015年要发展新党员名。三是依靠典型引路,树立一批优秀党员典型。各企业通过举办大张旗鼓的表彰会议,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要在全市企业树立8至10个党员英模,举办全市范围的事迹报告会,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是2015年上半年要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巡查活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工委和市国资委参与,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同时,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宣传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起到以点带面、引导推动的效果,努力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再上一个新水平。

(三)改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开展“党旗在岗位飘扬”“党员为企业献计策”“革命教育基地参观”等系列活动,把党的组织生活与企业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党组织的活动载体,满足党员在政治上提高、业务上进步、事业上发展的需要,增强党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同时,根据企业文化建设需要。由党、工、团联合组织开展一次“技术骨干党员带徒”主题活动、一次“爱企业大演讲”活动和一次“厂史教育知识竞赛”活动,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做到寓教于乐。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把更多的现代化教育手段与科技手段运用到党组织活动中来,促进活动方式的现代化。

(四)创新党建工作载体,积极营造企业党建工作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和谐氛围。

找准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的结合点,深入开展一系列“党员亮身份”、“党员责任区”和“党员先锋岗”等活动,不断强化党员的角色意识和先锋作用。把促进企业发展,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标准,通过党组织的“有为”赢得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位”,进一步树立起党组织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的威信和信赖。同时,以党员作用发挥为核心,引导党员自觉将个人奋斗目标凝聚到推动企业发展、构建和谐企业上来,把增强党员意识落实到党员岗位工作实践中,团结凝聚企业精神,为企业和谐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五、企业对国资委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谈话,我们调研组了解到,部分企业对我们国资委机关提出一些中肯的意见和看法。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作风上,有些领导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有拖拉,效率不高现象,个别存在“门难见、脸难看和事难办”。2、指导基层上,有些领导下企业指导不多,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不够,调研没有形成制度化。3、服务基层上,委机关部分处室为基层排忧解愁做的不够好,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建议:1、组织一次机关工作作风整顿活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有关政治理论和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变面貌,提高工作效能。2、组织一次大调研活动,制订比较祥细的调研提纲,通过扎扎实实的调研,真正解决几个基层问题,并且,形成调研长效机制。3、倡导和提出服务承诺,委机关各个处室根据自己各自的工作职能,向基层与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言必行,行必果,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果,打造人民群众和基层满意的委机关,外塑机关形象。

支教情况调研报告

摘要:随着国家陆续出台三下乡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持农村教育、繁荣农村文化的政策,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参加到支教活动中。大学生志愿去支教传播先进文化,改善乡村精神文明的建设风貌,促进农村和地方的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现在也出现了许多反对支教的声音,认为支教特别是短期支教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小觑的普遍问题,部分大学生支教动机不纯,缺乏责任感等给孩子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我们以一个第三方的立场,调研了保靖县教育局的相关领导、数个支教团队、多名支教志愿者、受援学校、多名受援学生、学生家长以及众多在校大学生。通过亲临支教地的调研,我们了解大学生短期支教现状,总结大学生暑期支教给当地教育事业所带来的`帮助,以及发现大学生支教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较合理较可行的解决法案,探索支教双赢模式。

一、本课题的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无论是教育体制改革,还是教育发展的规模和质量,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贫困山区学生的健康状况却不容乐观。学生是学习和发长的主体,教育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如何提高贫困山区的教育质量是我国当前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贫困山区教育的发展对我国的全面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贫困山区的教育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建议和对策。要发展农村教育,必须首先要诊断农村即穷困地区教育的症状。农村教育在诸多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如师资、设备、经费等都是穷困山区教育发展的大障碍。造成贫困山区学生心理问题居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互相作用,互相影响,构成了一条不小的长廊。很多偏远山区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都根本不能满足现在所要求的标准。在调查中的一个小学里,每个年级只有一个班,教室简陋不堪,每个教室都没有电灯。有的教室,连一山扇完整的窗户都没有。在阴雨天气里,孩子们只能在阴冷黑暗的教室里上课。孩子们的课程也只有语文数学,由于没有器材,音乐课,体育课都成为孩子们的奢望。本次我们小组要调研的海南省琼海市的教育水平就较为落后。支教是指一项支援落后地区乡镇中小学校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大学生的支教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支教压力,并为偏远地区的教育发展带来帮助。了解大学生的支教情况对于本科在读的我们十分重要。

二、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情况评述。

1、20xx年07月,李名松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离开校园的那一年,为了圆自己的一个教师梦,他加入了“三支一扶”的队伍,希望通过另一种途径站在讲台上,为学生们授业解惑,能够用知识的泉水滋润那些贫困地区的祖国幼苗,为他们洒下精神的阳光。白驹过隙,光阴荏苒,2年的时光匆匆流过,再次回到华农校园的他,已经是襄阳区峪山镇峪山中学的一名优秀的支教老师了。

2、全省首个大学生公益支教团体——云南师范大学播爱公益支教团的33名大学生志愿者教师,在石林团县委的牵头联系下,到石林对当地240名中小学生开展为期近一个月的公益支教夏令营活动。石林团县委负责人介绍,夏令营活动中,支教教师将以大学授课的模式,开设普通话培训、中国传统文化知识、数学趣味知识、物理学知识入门、素描基础、手工制作、足球、篮球、音乐知识等多种课程。同时,还将组织趣味运动会、文艺结业会等活动,旨在拓宽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的暑假过得更有意义。

3、海南省“美在心灵”大学生支教志愿者协会是在海南省民政厅正式注册、受共青团海南省委业务主管的省级非营利性公益社团、国内知名ngo。暑期爱心支教活动是“美团”精品项目,该项目致力于在农村地区开展人文素质教育,为孩子们打开心灵的窗户,播种求知的梦想,同时也给予大学生志愿者们上山下乡锻炼、了解农村基层实际的机会。这是一个志愿者与孩子们共同成长的舞台,活动时间虽短,但持续性的交流与鼓励,将是农村教育蓬勃发展的催化剂。在传统支教基础上,重点教授学生舞蹈、书法、手工、演讲技能、互助协作、安全常识等课外知识,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树立远大理想。

3、由来自杭州外国语学校、路桥中学、东方理想、中山大学等院校的罗思程、陈婕旖、林雪涵、王宇鑫、夏敏杰、吴笛声等10名学生志愿者组织,一场以“爱在心中,圆你童梦”为主题的欢乐爱心暑期夏令营支教活动正在路桥区阳光学校举办,吸引了阳光小学40余名学生前来参加。据了解,本次暑期夏令营支教活动时间共10天,在开设的20余门支教课程中,除了传统的数学、化学、物理等课程辅导教学外,同时,为孩子们上英语课、美术课、音乐课、礼仪课等,并且进行三句半、大合唱等文艺节目排练,不但激发孩子们对于外语、器乐、舞蹈、绘画、表演等特长的兴趣,而且帮助孩子们树立自己的小梦想。

三、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思路与方法。

我们以“美团”为调研对象,了解具体支教情况和支教学生的感想和看法。实际调研后,我们会对大学生支教有更加立体的认识,并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调研活动利于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大学生支教活动,扩大大学生支教活动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其中,鼓励大学生在为支教献力,为社会奉献的同时锻炼自己,培养大学生责任意识;实地采访调研后,结合“美团”支教经验,根据实况进行总结,为大学生支教组织提出有益的意见建议,为大学生支教事业的发展进步提供理论支持;有利于参与调研的同学锻炼自己,在实际调研中实践、结基本调研方法,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人交流的能力、归纳总结的能力等。

四、本课题研究的组织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

(一)时间总体规划。

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发问卷)。

7月10日—7月15日实践调查阶段(调查前准备、实地调查)。

7月16日—7月24日实践总结阶段(资料的统计整理、调查报告的撰写)。

(二)前期准备阶段。

5月22日:组建核心团队,形成一个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团队。5月23—25日:讨论实践主题,确定指导老师,选出几个备选主题并收集相关信息,与指导老师交流。

5月26日—6月6日:确定研究主题,撰写实践活动申请书和活动策划书,向学院提出申请。

(三)实践调查阶段。

1、出发前准备阶段(7月10日之前)。

根据各人特长,明确各人职责,主要包括摄影、做笔记、财物管理等。与指导老师交流,请指导老师给我们提供实践指导及注意事项。与去年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交流,从上一届优秀学长学姐那里汲取成功的经验。阅读相关书籍,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确定访谈地点,熟悉当地学校的环境,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准备实践器材,如书本,摄像机,队服和需盖章的相关证明。

2、实地支教调研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小组成员的了解对小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考虑各自特长和男女搭配等),前往学校进行支教调研活动,晚上撰写心得及整理资料。

3、数据收集分析阶段(7月16日-7月18日)。

将本组7个成员分为2个小组,第一小组成员为:何湘娟,何小琴,谌德军,杨欣瑞,第二组成员为:王旭,侯小龙,刘宇伦。第一小组同学负责前往海南省琼海市实地调研考察;第二小组同学负责阅读相关书籍,查询关于支教调研的准备工作并了解当地学校及学生的相关情况。负责后期表格绘制及文档制作。最终,两个小组合在一起,交流成果。

4、实践总结阶段(7月19日-7月25日)。

(1)7月19日:分析总结这次支教调研活动的心得体会,相互交流并进行整合,准备撰写调查报告。

(2)7月20日-7月24日:讨论并撰写调查报告。

(3)7月25日:实践调查结束,准备回家。

(4)9月初:再次审阅调查报告,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整理实践资料,并将其上交到学院,等待评审。

五、研究成果的预计去向及使用范围。

在详细调研中,整理调查到的数据现状与所查相关资料,并结合团队交流讨论,总结出本次活动的调研报告。

2.论文。

各位队员根据自己的兴趣,根据个人的理解和相关资料,结合调研结果,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撰写论文。

3.工作日志。

对我们每天的各项调查活动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每个人每天实践的总结,生成一份图文并茂的调查总结报告。

4.访谈录。

选取一些典型的访谈,对其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整理成访谈录,电子版照片集。

5.活动记录视频。

活动过程中每天通过视频记录大家的工作,活动结束,结合大家的体会与心得制作记录视频。

6.活动心得分享会。

总结与分析调研成果,并结合现今大学生支教的现状与其他同学做活动心得分享交流,分享活动期间的经历与感受,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大学生支教活动,扩大大学生支教活动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其中。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解决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工作负担重的问题,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省民政厅与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成立联合调研组,深入武汉、黄石、荆门、仙桃等市的11个不同类型社区,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社区工作负担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的基础工作,积极推动人力物力财力向社区下沉,将社会管理和服务向社区延伸,切实方便了群众生活。但由于缺乏政策规范,社区也被迫承担了许多超出职责范围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负担日益加重。具体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承接的管理服务多。目前,社区承接的政府延伸下来的综合治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体教育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事项不断增加,要求也不断提高。通过对11个社区实际工作的梳理,有26个部门的215项工作下沉到社区,任务比较多的是综治、组织、卫计、人社等部门,都在20项以上。这些工作中,行政管理事务170项,占79.07%;服务性事务45项,占20.93%。这些工作事项,有的是社区居委会依法应该协助政府完成的,但却成了责任主体;有的已经超出社区居委会的职责范围。大多数部门没有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赋予社区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应条件。

(二)应对的检查考核多。在调查的11个社区中,对社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有组织、纪检、综治、司法、人社、民政等23个部门,涉及到基层党建、廉政文化、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环保、计划生育、就业、科普、禁毒、防灾减灾等各类事务68项,平均每个社区一年要应对140多次检查考核。有些考核评比工作频率高、要求严,如武汉市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对社区几乎是天天查、周周查、月月查。此外,社区还要承担各种大型创建活动的基础任务。在大型创建活动期间,社区都是检查验收的主要对象,许多任务也都压给社区完成,社区干部成了创建活动的主要力量,成天围绕创建指标转,不是在办公室做台帐整理资料,就是在大街小巷检查巡逻,相关职能部门却成了旁观者、指挥者。

(三)完成的台账报表多。名目繁多的台帐资料和各类统计报表使社区不堪重负。在调查的11个社区中,台帐资料最多的社区有68类293本,最少的社区也有8类58本,平均每个社区有各类台账160多本。一些部门忽视社区实际情况,提出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要求,导致社区在做台帐的时候随意编造,东拼西凑,有的社区不得已而互相学习、照搬照抄,以应付检查。相关部门把实际工作异化为各种文字记录和影象资料,使社区干部把做台帐当成了主业,成了“台帐干部”。同时,各级各部门还要求社区开展人口、计生、经济、文化、卫生、体育、教育、房产、第三产业等方方面面的调查统计工作,所调查的11个社区每年要填报80多种、400多份各类统计报表。

(四)出具的证明盖章多。当前,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和盖章的事项越来越多,致使社区公章被誉为“万能章”。据荆门市的调查,该市中心城区要求社区盖章、出证明的涉及30多个部门单位、170多个事项。其中,经常盖章的有60多项,一般性的盖章项目有80多项,偶尔盖章的有30多项,每个社区每年出具的各类证明都在1000份以上。在上述170多个项目中,不该由社区出证或虽可出证但社区难以掌握和核实情况的事项,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一些诸如居民身份、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房屋权属等证明,明显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出具,但都推到了社区;一些诸如房产拥有情况、单位职工生活困难情况等部门或单位自身能够掌握的情况,也要求社区出证明;一些诸如人口伤亡、居民亲子关系等社区很难核实的情况,也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五)连接的信息网络多。目前,省、市、区有关部门建立并延伸到社区的网络平台有20多个,主要来自于各级组织、纪检、政法、计生、人社、民政、司法、文化、妇联、残联等部门。这些网络平台都是各个部门分别建立的,都要求录入人口基础信息,由于互不兼容、信息资源不能共享,致使社区干部重复采集、反复录入。有些信息系统即使是同一个部门建立的,也存在不能兼容、信息不能共享的问题,比如卫计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的信息系统就有4个,相互之间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为完成这方面的工作,社区干部不仅要会电脑操作,还要掌握相关技术,心理压力较大。

(六)承担的临时任务多。社区在承担常规性工作的同时,还要完成各种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比如,社区干部经常要参加各种会议活动,有的是为了传达精神、布置工作,有的纯粹是去凑人数、撑场面。在调查的11个社区中,每个社区每年要参加160多次会议。社区承担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主要来源于综治、城管、信访、维稳等方面,其次是各类创建达标活动,大部分都对社区实行“一票否决”,甚至要求社区书记、主任24小时不能关闭手机,随时待命。此外,社区还要完成房屋拆迁、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报刊征订等摊派任务。在一些地方,社区还要承担招商引资、协税等经济工作。有的地方要求社区发展商务,社区只好弄几平方米的房子,摆上一些烟酒,以应付检查。这些任务的完成情况都与社区工作绩效及干部待遇挂钩,再难也得做。

(七)悬挂的各类牌子多。所调查的11个社区,共悬挂各种牌子86块,涉及到组织、纪检、综治、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工商、卫计、人社、环保等部门。不同的部门对社区挂牌有不同的要求,致使同一间房子要挂若干块牌子,有的有20多块。有的社区为了对付检查,把需要悬挂的牌子做成活动式,哪个部门来检查就挂上哪个部门的牌子。一些部门还要求在社区成立工作机构,有的社区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达50多个。这些机构被社区干部形象地比喻说,要么存在电脑里,要么贴在墙上,没有实际作用。

社区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工作职能无限扩大,不仅加重了社区组织和工作人员的负担,也对我国居民自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治理以及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居民自治进程受到阻碍。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民主自治活动。由于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功能大为增强,而自治功能明显减弱。由于工作任务、各种资源来自政府,考核评估等权力也掌握在政府手中,社区干部只好对上负责,竭尽全力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因而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发动和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活动,也不可能通过民主自治方式,引导居民表达需求、讨论社区问题、治理社区事务,导致居民社会责任感弱化、社区认同感低下。

(二)社区治理失去社会基础。社区治理的目标是要建立多元互动的格局,其立足点是通过培育、发展、壮大包括社区居委会在内的社区组织,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而不是政府“一竿子插到底”、包揽一切。随着社区行政化不断加重,政府将社区居委会纳入政府组织框架之内,既弱化了社区居委会的社会功能,又挤占了社区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空间,这势必使社区治理的一元格局难以打破,且严重影响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区治理失去应有的社会基础。

(三)党的群众基础受到影响。社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协助基层政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措施,通过民主自治的方式解决居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代表党和政府为居民群众服务。社区组织承担过多过滥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甚至把主要精力用来应付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交办的行政工作或各类形式主义的事务上,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影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危及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

社区负担不断加重,既有政府组织碎片化、制度保障不力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社区服务供需结构、社区组织类型结构以及社区干部能力结构等方面的的原因。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服务资源分割,部门各自为阵。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政府职能划分过细,部门数量过多,导致政府组织碎片化问题十分严重。一方面,各个部门掌握着大量的行政资源,且形成独立体系,在社区层面上严重分割,缺乏有效整合。另一方面,各部门业务缺乏协同,彼此间不协调、不合作甚至相互冲突,造成社区工作多头指导、各自为政。比如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台帐资料的整理以及统计报表的上报等,各部门都有各自的标准和要求,缺乏统筹协调,致使社区重复建设、干部重复劳动,既造成资源浪费,也增加了社区负担。

(二)社会管理体制不顺,政社职责不清。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工作中,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作为不同的主体,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职责,有关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致使这些规定形同虚设,难以落实,从而造成实际工作中政社职责的不清晰,也导致基层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关系错位,通常把社区居委会视为一级“行政组织”或“下设机构”,随意把各种任务、责任、矛盾转嫁给社区,使社区居委会的职责被无限放大。

(三)社会矛盾集中社区,居民需求剧增。目前,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易发多发,且主要集中在社区层面。同时,居民群众利益诉求和服务需求也呈现出结构性变化,主要表现为居民需求向社区积聚,居民利益诉求和服务需求呈指数级、复杂性、多样性增长,而且,社区问题的解决和居民需求的满足的跨部门性特征日益明显。这种需求的结构变化需要供给的结构性调整,但现实是供给结构的变化滞后于需求结构的变化,客观上使得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面临更大的压力、更多的任务。

(四)社区干部能力不足,工作疲于应付。当前,社区工作分工越来越细、专业性越来越强,而社区干部的职业化与专业化脱节,他们严重缺乏社会工作的理念、知识、技术和方法,习惯于“当超级保姆”,不懂得团队协作,不懂得助人自助,不懂得激发居民参与,不懂得发现居民领袖,不懂得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不懂得开发利用社区社会资源,加重了社区干部“人累心也累”的痛苦体验,难以享受“快乐公益”,“抱怨多、满意少、压力大”成为常态。

(五)社区组织结构失衡,治理主体单一。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严重不足,存在总量少、结构失衡问题。目前,全省平均每个社区约有6个社会组织,主要是自娱自乐的兴趣类组织,志愿服务、公众参与及专业服务等组织都比较稀少。由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社区居委会过多地承接了政府延伸下来、企业转移出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生出来的各种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为政府部门向社区居委会转嫁负担提供了借口。另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还在倡导和探索之中,社会组织参与渠道不畅,也加重了社区工作负担。

(六)基层群众意识淡薄,不正之风蔓延。一些部门和单位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推进工作进社区不是到社区为群众服务,而是热衷于设机构、挂牌子、摆桌子;有的部门主观意识较强,不顾居民的需求和社区的实际,对社区工作指手画脚,提出一些不合理、不切实际的要求;也有的部门本位主义、功利主义思想较重,一味强调本部门工作在社区的“痕迹”,这些都导致社区干部以形式主义应付形式主义。有些部门和单位也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把本该自己做的事情交给社区组织去做,把责任和风险也转嫁给社区组织,既增加了社区工作负担,也容易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

近年来,一些地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通过实行准入制度、建立政社互动机制等措施进行专项整治,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今年3月以来,武汉市委、市政府出台9条硬性措施为社区减负,取得一定成效,也遇到不少阻力。实践经验和教训证明,治理社区工作负担不能就减负而减负,需要以治理社区负担为契机,以构建社区治理格局为突破口,以提升社区工作效能为目标,站在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行统筹谋划,开展协调行动,实施综合治理。具体思路和对策是:

(一)理顺基层管理体制,厘清政社权责。在政府层面,要按照“大部制”的思路,对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整合,形成一条线对下,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劳动、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确立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机构的性质、职能,确保政府自身的本职工作能做到位、做好。在社区层面,要理顺组织之间以及与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构建职能清晰、关系顺畅、责任明确的社区组织体系。其次,要划清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责权边界,实现“政社分开”,推进“政社互动”。在此基础上,建立诸如“准入制”等相应的制度,禁止政府向居委会转嫁行政事务性工作,赋予居委会拒绝承担行政事务性工作的权利,促使政府依法行政,保证居委会依法自治,建立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协商合作机制,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新配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权力,将现在掌握在政府手中但本应属于社区的权力下放给社区居委会,使社区居委会在本区域范围内成为治理主体。与此同时,推进政府改变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向基层推卸责任,向社区转嫁负担。总结推广武汉市的做法,对社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取消社区承担的不合理的工作任务,取消面向社区开展的与居民利益无关的创建达标评比活动,取消各级各部门要求在社区设立的组织机构,取消社区不必要的工作台帐,取消社区不合理的证明盖章事项,还社区一片净土。

(三)培育发展社区组织,激发社会活力。要大力实施社区治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力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社区服务专业能力。一方面,要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同时,要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培育发展社工服务组织,着力做好流动人口、老年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社工服务,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另外,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来完成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任务,使社区居委会也从繁杂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四)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要根据社区工作发展的需要,针对社区工作的特殊需求,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扩大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使优秀的人才被吸引到社区工作岗位上来。要建立规范化的社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机制,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是培训专业社会工作基层理论知识,训练他们的专业社会工作能力,转变他们的工作思路,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要建立和完善与社区工作者实际工作相匹配的薪酬保障机制、表彰激励机制,激发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使社区工作岗位留得住人才,保持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

(五)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改进工作手段。信息化工作之所以成为社区重要负担之一,主要是因为延伸到社区的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应用系统太多,而且互不兼容。因此,当务之急是要从上至下,对延伸到社区的各种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应用系统进行清理,按照共享、高效的原则,对这些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应用系统进行整合,建立规范的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社区事务在一个操作平台上完成,资源共享,避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六)创新社区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对社区工作负担进行系统治理需要整体性的制度和持续性的机制。为保证社区负担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应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向社区组织转嫁任务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和服务外包、公益创投、公益采购等机制,建立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益事业的制度和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立社区工作绩效综合考评制度和机制,建立社区民主协商的制度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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