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实用15篇)

时间:2023-12-01 15:15:33 作者:QJ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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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存在的.问题。

1、法律宣传不到位。虽然已进入“五五”普法阶段,但农村及偏远贫困地区法律宣传普及和法律培训仍存在死角,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和能力差。

2、家庭暴力制裁难。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适用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的不多,往往难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处理。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3、维权工作经费紧张。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没有足够的经费。有些受害妇女被丈夫打出家门,身无分文,无处安身、没有路费,妇联没有办法帮她们出资。有的妇女特别希望妇联能够出面去教育批评丈夫或去进行调解,但妇联没有经费去进行调查,调解,开展维权工作难度很大。各级政府应从财政拨付一定经费,为妇联组织开展维权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五、对策和建议。

第一,建立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要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要利用现有法律的有关内容,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得施暴者有所顾忌。同时积极鼓励受到伤害的人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司法机关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给予受暴者以最大的便利,使他们得到相应的赔偿。

第三,将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村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即妥善处理。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以期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第四,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抚慰受害者。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妇联等要重视给受暴者精神上的抚慰,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妇女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站等机构来达到这一目的。

第五,提高妇女素质,教育妇女勇于抗暴。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同时要教育妇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抗暴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

第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美德在农家”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种教育活动,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妇联预防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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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作为一抹极不和谐的色彩,存在于当今社会,严重危害着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并成为干扰和谐社会进步的不稳定因素,随时潜伏在幸福人群的`左右。它严重地践踏了法律,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小视的问题,也成了妇联组织接待信访的重点。作为基层妇联组织,不仅要深刻剖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更要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更有成效,把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进步。

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时具有一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职能优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层妇联组织一直承担着针对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个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理应成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娘家人”和“庇护者”。

2、网络优势。就我区而言,基层妇联有着健全的三级妇女组织网络,即:区妇联、街道妇联(直属单位妇委会)和社区妇联(市场妇代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了三级信访网络的教育阵地、服务窗口、矛盾化解、信息沟通和个案维权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教育、咨询、指导等各种服务。

3、协调优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司法、政法、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需要医疗、鉴定、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等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鼎力相助。牵头协调这些部门和机构成了基层妇联组织当仁不让的职能。

近年来,崇安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强化服务、依法维权为主线,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安定、社会稳定。

1、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加强法律宣传相结合。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是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报道典型案例。二是积极协调公、检、法、司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通过举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报告会、共宣国策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进家庭等活动,对广大妇女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家庭观和“四自”精神教育,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整合社会资源相结合。近年来,区妇联与公安、司法、政法等部门的合作越来越紧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不断显现。一是在建立三级妇女法律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组建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小组,成立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街道和社区妇联分别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家庭暴力投诉点,为有效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二是与区法院联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1名妇联维权干部被聘为人民法院陪审员;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手,无偿为遭受家庭暴力贫困妇女代理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公安分局联建家庭暴力110报警机制,使受暴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救助;与区法院、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严格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从取证到审理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县妇联共接待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案38起,为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县妇联维权部对这些家庭暴力的家庭进行了全面的走访、调查。

一、基本情况。

涉及家庭暴力的38个家庭中,城镇家庭2个,占5%,农村家庭36个,占95%。施暴者中年龄在35岁以下有2人占5%,36-50岁的34人占90%,51岁以上的2人占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5人占13%,初中、高中文化的32人占85%,大专以上文化的1人占2%。

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中,对妻子不信任的有2起占5%,男方有精神分裂症的1起占3%,妻子生病的有3起占8%,妻子无生育能力的有2占5%,因丈夫性格暴躁的有4起,占11%,男方有婚外恋行为的26起占68%。

在这些家庭暴力中,结婚的有34起占89%,同居生有子女的有4起占11%。受暴者中,主动愿意离婚的妇女(包括解除同居关系的)的15人,占40%,可离可不离的12人,占31%,不愿意离婚的有11人,占29%。

妇女掌握家庭主要经济权力的5人,占13%,妻子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丈夫的20人,占53%,丈夫游手好闲,主要靠妻子养家糊口的4人,占11%。

54%的人认为家庭暴力违法,25%的人认为不违法,8%的人认为正常现象,13%的人说不清。

存在家庭暴力家庭中,平均每月遭遇暴力很少(2次以下)占25%,偶尔(3次―5次)占50%,经常(5次以上)占25%。

遭遇家庭暴力后,觉得丢脸的占35%,感到恐惧的占57%,想自杀的占8%。

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受“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影响,一些男性滋生了“饱暖思淫欲”的思想,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导致家庭暴力不断,有的把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主要手段。

2、男权主义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源。受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意识在广大农村和部分城市家庭还很强。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将妻子作为攻击的对象,有的因妻子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殴打。

3、社会的宽容是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大多数人认为打老婆是家庭私事、小事,天经地义,只要不打成重伤,是没有人会去遗责施暴者。甚至连受害人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偶尔打一两次都可以忍气吞声。其结果是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遏制,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4、妇女经济不能独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大部分农村妇女成家后依赖家庭和丈夫,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强自立的精神,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有的夫妻确实没有感情了,作为妻子因不想自立而不愿离婚,导致家庭暴力。另外还有一些因婆媳之间、与婆家亲戚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导致家庭矛盾,进而引发丈夫的暴力行为。

1、侵犯妇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以暴制暴等消极反抗方式。

2、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现象依然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从我们接待的妇女信访案件来看,家庭暴力一直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从20xx年以来,县妇联每年都要接待3-5件的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案件,约占上访案件总量的20%左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往往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所以即便是出现家庭暴力也往往选择掩盖,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求助,导致很多家暴案件反馈不上来。从妇联掌握的情况看,受害方都是女性。

尽管宪法、法律都有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还是存在的,就依仗男性身强体壮的优势,强迫女方服从自己。他们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把它当作是“家务事”。这种观念在农村或是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中尤其有市场,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认为家庭丑事,不便声张,委曲求全,这样更纵容了丈夫的施暴行为。

很多家庭中男方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妇女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尤其是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家庭内事务较多,没有更多创收的精力和途径,导致很多女性在家庭经济中依附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理想的婚姻家庭中,表现为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的支持,抓住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充分体现,于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通过我们在接访案件中发现,大多数家庭暴力发生之前都存在夫妻关系的恶化现象。一些家庭因夫妻性格不合、一方婚外情、家庭矛盾纠纷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继而出现了家庭暴力现象。这里要重点说一下,女性自身问题造成的夫妻关系恶化。一些女性因为自身修养不够或者性格缺陷,在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矛盾时不注意方式方法,促使夫妻关系恶化,比如有的女性对一些小事就过分唠叨、喋喋不休,极易激怒男方,引发家暴;有一些女性处理婆媳关系、亲友关系及其他关系不当,极大挫伤男性自尊心;还有的女性性格过度懦弱、事事忍让,自己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长期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致使一些男性在家庭中滋生出霸道、自私、独断专行的心理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夫妻关系恶化,引发家庭暴力的诱因。

一些家庭中因男方在道德品质、性格、心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无缘无故的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以上只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几个方面,而且很多家庭暴力现象的出现通常都不是一种原因造成的,往往包含了几种情况。

通过广泛宣传,一方面在社会上去营造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的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提倡妇女勇于走出家庭创业就业,全面提升自己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改变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心理和状态;另一方面要鼓励妇女在人格上独立自主,争取在家庭重大决策上的话语权、决策权,摆脱依赖、逆来顺受等不良心理状态,培养独立自主、有主见的品格。

家庭中,女性在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承担的任务通常比男性要重很多,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女性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家庭生活质量的好坏,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克服自身缺陷,才能协调好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婚姻家庭中重要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杜绝家暴现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各部门协调联动,仅仅依靠妇联组织是不够的,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妇女要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法律释疑。

1、何种行为属于家暴?包括精神和身体侵害。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2、遭遇家暴向谁求助?公安法院居委会都行。

《反家暴法》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3、都能获得哪些救助?公安机关可出告诫书。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应当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4、新法律亮点是什么?法院可发人身保护令。

《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保护令都能保护啥?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暴法》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便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

6、违反保护令会怎样?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护令的优势在哪?保护令作出时即生效。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法官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例如禁止骚扰、跟踪、威胁、殴打。比如李阳家暴案中,法院就作出了“人身安全令”,但严格来说这是一种行为保全裁定。刘长林称,保全裁定只有在民事诉讼期间才可提出,而且生效日期是从送达之日开始计算。而《反家暴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而且在作出时即生效。“这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长林说。

8、保护令申请的证据有哪些?出警记录、警方告诫书等都可以。

“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广州西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爽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双方时常存在互殴情形;双方事后和好;案外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困难。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可出具告诫书,其中就有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因此,法官建议,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在遭遇家暴时,及时报警,得到警方的保护和关键证据。

除了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外,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不过,法官也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只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建议公安、司法、社区、妇联加强对工作人员有关家庭暴力干预方面的培训,充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发挥起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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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迅速,在80年代里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一番多,进入90年代年增长率达10%以上;与此同时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大大提高了,市场繁荣、购买力旺盛便是明证。但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工业却出现了经济效益连年下降的现象,企业亏损面达1/3左右,每年对亏损企业的补贴高达500亿元以上。何以会出现这种经济高速增长与国有工业经济效益连年下降的反差现象呢?研究其中的规律将有助于改革的深化。

其实,这种反差现象的产生,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有其必然性。准确地说,国有工业的效益并不是下降,而是发生了转移,不然就不会有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工业效益的转移主要是向原材料和基础产业、向第三产业,以及向个人分配三个方面转移,而且这种转移可能要持续到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会稳定。

首先是效益向原材料和基础产业转移,包括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部门,这一趋势在80年代后期变得更为明显了。以上海为例,国有工业可比产品在80年代末因原料材料价格上涨多支出约80多亿元,而产品调价增加的收入约70多亿,即有10亿多元利润(约占总利润10.4%)转移出去了。此外,连同能源交通提价、征收能源交通基金、基础设施使用收费等,估计国有工业15~20%的利润转移到原材料和基础产业部门。这一转移的结果促进了原材料工业和基础设施的较快发展。

其次是向第三产业转移,尤其是转向金融保险、房地产业和中介服务部门。仍以上海国有工业为例,80年代中期每年支付银行的利息不足1亿元,到90年代则达20亿元以上。此外,广告宣传、土地有偿使用、房地产增值提价、教育附加费提高、对文化事业的资助等等都使企业效益转向第三产业,估计这部分转移占利润总额30%以上。这一转移的结果显然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去年,上海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已达38%,而十年前为25%左右。

第三是向个人分配转移。由于过去长期实行低工资制,改革以来进行了分配制度的改革,使80年代平均工资的增长率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此外,为调动人的积极性,局部实行了工效挂钩,如经营者按承包利润提成,推销员按销售额提成,设计员按设计费提成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分配向个人倾斜。效益向个人分配转移的结果促进了消费结构的变化,从而引导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并使产品附加值有所提高。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为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创造了条件,如民营经济、股份制的发展等。

回顾50年代和60年代,工业经济效益较高的原因恰恰与当前发生的转移相反,那时为了迅速实现工业化,通过计划经济的手段把效益集中到工业领域:原材料、农产品、能源交通的'价格都压得很低;基础设施、土地、资金的使用成本很低,甚至不收费;职工的工资也很低;从而保证国有工业有较高效益,使工业得以迅速发展起来。然而,经过30年后,基础产业的瓶颈、第三产业的衰退、消费结构单一、消费水平不高日益成为经济迅速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当我们向市场经济过渡,要调整经济结构时,市场这一无形的手就必然会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并通过利益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进而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所以说,上述国有工业效益的转移是我国经济进行市场化改革和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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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在河北大学进行的有关“大学生公德现状”的随机调查问卷数据为分析依据,结合当代大学生对目前社会公德现状的一些看法,再加上我们调查小组各个成员认真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得到了关于当代大学生公德现状的不完全分析结果,包括大学生公德现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学生的优点与缺点,并且提出我们的一些合理化建议,为大学生的公德修养变得更好做出我们的小小贡献。

(二)引言。

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最广泛、最一般关系的反映,因此,社会公德是我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作为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品德操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当代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建设的支柱人才,其个人素质决定着我国的未来发展,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不仅需要自己的人才有着高超的科技水准,更需要其有着高尚的人格魅力,科技可以强国,而伟大的人格却魅力却可以真正赢得人心,只有高尚的灵魂才能真正赢得尊重,一个国家的灵魂只有强大才能真正称得上强国,而作为这个国家最优秀的未来的代表的大学生,他们的公德水平是否能让人满意,是否真的能展现出我们文明古国的风范,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而,对大学生的公德水准进行调查,势在必行。为了更好的研究当代大学生的公德状况,我们决定以大学生公德现状为主题展开研究。

二、调查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查共发放120份调查问卷,收回12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120份,有效率为100%。

我们调查小组从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这五个方面剖析大学生目前公德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大学生日程生活中最能体现大学生素质的一项社会公德,并且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细微之处。比如:尊重师长、主动让座、公共场合行为文明等方面。

在我们的调查中,在公交车上见到老弱病残时有82.5%的大学生会积极让座;12.5%的人会视情况而定,偶尔让座。这说明广大大学生对让座这一行为都是持肯定态度的,并且大多数人能够将这种文明礼貌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然而仍旧有5%的大学生表示不会让座,这说明坚持将道德认知转化为每一件日常小事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另外对于在超市购物时,会不会破坏超市物品,比如捏方便面、巧克力等行为的调查,其中2.5%的大学生表示经常会这么做,15.9%的同学表示偶尔会有这种行为,81.6%的同学则从来不会这么做。说明目前大学生的文明礼貌意识还是很深厚的,大家对于自己的要求还是很高的,不过也有少部分人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不文明礼貌的行为,所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在文明礼貌这一点上的素质还是需提高一个新的档次。

(二)助人为乐。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的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更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良好品德。大学生应当“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力所能及地关心和帮助他人。

(三)爱护公物。

公共设施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是大家的共同物品,也是国家为了方便我们的生活而投资的设施。作为当代大学生,在保护公物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此次调查的有关题目是针对大学生日常生活中最常出现的物品“课桌”而做的调查:

你对教室的“课桌文化”怎么看?

a蛮不错,有品位b不管我的事c十分讨厌。

这个问题很贴切大学生的生活,而且这种问题我们每个学生都会碰到,因此得到的调查结果也比较真实。调查结果显示,19.2%的同学认为课桌文化蛮不错的,有的内容还很有品味;有24.2%的同学认为和不关自己的事,也不过问;56.6%的同学则觉得这种“课桌文化”十分讨厌,自己也不会做破坏课桌的行为。从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的大学生对于爱护公物方面还是比较有自己的责任心的,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也能够从自身做起,有较高的公德意识。但仍有24.2%的学生不把这些问题当回事,显然他们的公德意识还不够高,没有能够意识到“课桌文化”在显示其娱乐功能的同时,也不知不觉地破坏了学校的公共设施。这一方面,我们大学生应该从自己的思想方面改变自己,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

(四)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也是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周边环境的也在日益改善,大学生对于环境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很多人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的践行着自己保护环境的义务。

根据调查了解,在公园游玩时经常会乱丢垃圾的约占1.60%,偶尔会丢垃圾的约占41.40%,从来不会乱扔垃圾的占到了56.6%;在公园经常会践踏草坪的约有5.8%,偶尔会践踏草坪的约有55.9%,从来不会践踏草坪的占到了38.3%。从这些数据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代大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现状。大部分的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还是很强的,在自能力范围内,大家都会不约而同的选择保护环境,我们大学生的表现也会是不错的。但也有一少部分的大学生,把保护环境当作了别人的事,不能够从自身做起、以主人翁的态度来保护环境。说明大学生的环保意识还是远远不够的,有待加强。

(五)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的实践是提高大学生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正常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这就需要用纪律与法规来维持。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牢固法制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和法规。

三、造成目前公德现状的原因。

(一)学校教育存在问题。

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反映,是基础文明修养的重要内容,重视和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是学校教育的应有内容。但传统的学校教育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多数学校往往过多地关心学生考试成绩的高低和得失,以此来评判学生素质的好坏以及学校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高低。对思想品德、道德修养、思想政治等重视不够,特别是对社会公德教育缺乏计划性、长期性,即使重视和加强了这方面的教育,多数学校也存在公德教育目标空泛、理想化,教育内容重理论、轻实践,公德教育过程抽象、空洞,学生中普遍缺乏道德实践,道德行为能力不强,进而造成道德愿望和道德行为相矛盾的现象。

(二)家庭教育的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绝大多数家庭都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极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也愿意花费时间去督促引导孩子的学习。但大多数家庭忽略了对孩子的社会公德教育,普遍存在重智力轻德育的倾向。特别是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处于“核心”地位,部分父母或长辈对孩子宠爱有加,无条件地满足孩子的要求,对孩子犯的错误,无原则地原谅,缺少必要的教育引导。长此以往,造成了孩子惟我独尊、性格粗暴等不良习气,这种习气伴随孩子进入社会,就会表现为目中无人、我行我素、自私自利、个人主义思想严重,使孩子缺乏公德意识。同时,很多父母也忽视了自身的人生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对孩子的影响,现实中,很多父母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注重个人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孩子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三)社会风气存在问题。

大学生的成长是一个通过不断学习及不断适应各种社会规范并成为正式社会成员的社会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道德价值观尚处于未最后形成的阶段,仍然较易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助人为乐、尊老爱幼、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拾金不昧等良好道德品质被有些人认为是大话、空话、套话,使其在调节、约束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弱化,良好社会风气受到污染。面对社会上诸多的道德行为,一部分大学生放弃了高尚的精神追求,价值主体的唯我化、价值取向的功利化、价值评价的利己化,致使部分学生重利轻义、重个人轻集体、重眼前轻长远,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四)大学生自身存在的思想行为弱点。

此次调查中,我们还设了两个主观的问题:

16.你认为现在的社会公德的约束力怎么样?

17.你认为当代大学生的公德现状怎么样?

从数据可以看出,作为当代大学生,具有思想活跃、积极向上、富于想象力、勇于创新的特点,另一方面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控能力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成熟,思想上活跃与混乱、单纯与复杂、自强与脆弱、理性与盲目等相互矛盾的状态在他们身上同时存在。

四、意见与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校园公德环境,切实强化对大学生的公德教育。

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起着重要的制约和影响作用,良好的公德环境对学生的成长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就学校公德环境的优化来说,一方面要重视人文环境的培育。首先,教育者要提高自身道德素养,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作用来引导学生、带动学生。其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健康向上的校园风貌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参与公德教育的积极性,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育,并以实际行动维护学生形象、维护自身形象,提高公德修养。第三,积极发挥舆论在学校公德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倡导公德意识,推崇先进模范,宣传优良的社会公德事迹,谴责不讲公德的行为,鞭挞丑恶现象,从而在校园内形成人人讲公德、唾弃不文明行为的良好公德环境。另一方面要做好校园美化工作,以整洁优美的物质环境熏陶人,感染人,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

(二)把社会公德教育纳人思想品德课程教学。

高校要重视社会公德德育教育的课堂教学,要把社会公德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重要内容纳人思想品德课教学计划。一方面要教育学生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待人礼貌、宽厚、诚实守信、谦逊、恭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克己自制等优良传统。同时要努力用体现社会主义新风尚的道德标准、价值观念和时代精神来教育学生,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学生。在教育方式上,既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要避免硬性的说教。促使他们利用认识到的社会公德规范,运用到日常生活、学习中去,有意识地不断实践,使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受到抑制,高尚的思想、行为得到强化。

(三)强化社会实践环节,加强社会公德日常行为的训练。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接触社会、联系实际、向人民群众学习,进一步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克服思想上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培养大学生具有为人民服务和献身精神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直观、最生动有效的教育途径和方法。学校可组织学生搞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科技咨询、参与社区服务等活动并力求使各项活动的开展形成一种制度,以保证这些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大学生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可以深刻体会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发现人民群众伟大,增强劳动观念,在实践中认识自己的人生价值,进而增强他们的道德需要,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健康的道德人格。

(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高校可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师设计的活动情境中去感知体验,从而在其中解决心理问题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公德认知和行为问题,使学生形成健康的心态与公德行为习惯;根据形势需要,各高校要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了解学生心理状况,为一些处于不良心态的特别不良道德心态的学生咨询,帮其分析导致困境的原因,使之摆脱矛盾和困扰,正视自己的情况找到如何解决不良心态的方法,及时消除致使心理精神疾病的不良因素;定期开展心理卫生知识讲座,并通过开展学习、交往、情绪等方面的主体心理辅导,让学生学会自我保健、自我调节,保持身心健康发展。

(五)优化社会大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德氛围。

人总是处在一定的氛围之中。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并形成一定的思想道德观念,都要受到环境氛围的各种影响。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是搞好社会公德建设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大学生社会公德水平的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的社会公德水准得以提升。首先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的作用,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正气,为社会公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其次,要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扬善惩恶的社会伦理机制,利用道德的约束力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氛围是无形的然而又是非常有力量的,在人人讲道德讲丰貌的氛围中,久而久之就可以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第三要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在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以此促进和保障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发展,从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良好,基本符合一名当代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但我们仍有很多方面的不足。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王伟凯表示:“大学生依然单纯,素质并没有下降。”在得到社会肯定和表彰的同时,我们应时刻谨记肩上的神圣责任,时刻以社会公德典范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让自己变得更完美,更好地做一名社会公德形象大使。

具体实施建议如下:

(一)用纯洁的力量再次感染大学生,让大学生给幼儿园或者小学生去上思想教育课,让他们去教小孩子们做人的道理,面对儿童纯真的眼神,我相信大学生会刻意注意让自己做得更优秀,在给孩子们讲道理的时候,也是再次洗涤自己内心的时候,相信多给大学生一些接近孩子们的机会,他们在给孩子们上完课后,自己的公德水准也会迈上一个新的层次。

(二)学校定期开展文明日,文明月活动,让学生在整个学校的公德行动中,去尝试着不断改变自己以前一些没有注意到的那些坏习惯,一点点改正。

(三)学校应改重视学生价值取向的培养,让他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那些值得我们去追求的事,比如正义,学校应改鼓励学生对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提出建议,让他们乐于说出自己想法,敢于相信自己的是非判断,敢于为自己觉得对的事情去坚持,对黑暗的敢于去质疑。

(四)鼓励学生去从事一些公益活动,让他们在帮助人的过程中,体会到自己的价值,感觉到自己有限的力量还可以去帮助甚至改变一些人,乐于做更多善意的事,这样善良逐渐成为一种习惯,共得自然会提升。

(五)开展礼仪公德知识竞赛,让同学们在竞赛气氛中学到更多东西,耳濡目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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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技术。

书籍、报刊。

访问家人。

成员分工:

组长:黄晨楠。

上网浏览:侯毅丰、闫伸。

调查访问:马多、郭艺杰。

书籍报刊:陈俊杰。

调研时间:5月29日——6月10日。

一、问题提出。

二、调查方法。

(1)观察法:仔细观察不文明语言何时出现及内容。

(2)谈话法:通过谈话了解有些同学为什么说话不文明,并分析原因。

三、调查情况。

1、小学生为什么说话不文明。

(1)由于与别人的矛盾而产生愤怒情绪,说话会口不择言,一般都是发生在男生身上。

(2)由于他人的行为、举止或是衣着相貌而取笑别人,说一些不雅的绰号。

(3)还有大部分人表示,不文明语言是从长辈或周围人的嘴里听来的,还有的是电视、电影里学来的,不自觉就讲出来了,时间长了就养成不好的习惯。

2、小学生讲不文明语言后心里想法:

(1)心里有一种莫名其妙的舒服感。

(2)有时会作为一种发泄的方式。

(3)听到不文明的语言多了,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3、小学生什么时候会说话不文明:

(1)玩的时候:一个同学不讲理,就会利用语言攻击。

(2)公共场合:一个同学在很多人面前让另一个人出洋相,被讥笑的一方就开始了语言攻击。

(3)暗地里:和某人关系不好,不敢当面说,就在背地里说有损于他的话。

四、结论和观点。

1、小学生模仿能力很强,有些不文明的语言是从家里、社会上听来的。

2、高年级学生爱讥笑同学,这也是不讲文明语言的原因之一。

3、现在独生子女的脾气大、度量小,吃了一点亏,就会用不文明语言,这也是原因之一。

中国是“礼仪之邦”,这个称号不能因我们而失去,我们要让“礼仪之邦”这个称号永远在中国得到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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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最大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一、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2、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3、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4、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普通欺诈和严重欺诈。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2)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2、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企业通过上述行为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

3、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的出现,山洪的暴发,飓风的骤起,久旱无雨、农作物遭病虫害侵袭等。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

2、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特别是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政府为保社会稳定,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划转给农村信用社,其中有90%以上的借款难以收回,形成不良贷款。据了解,各地政府及部门在农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贷业务,部分政府借款虽已逾期多年,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最大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不文明用语现象调研报告

作为现代大学生的我们,应该是一个高素质的人,但是有些大学生不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了贪图方便随意践踏草坪,在一些绿化带的地方都会标有“严禁践踏草坪”的字样。但有些人就是明知故犯,从这足以看出当代大学生的素质有多差了,从调查的结果看,对于他们的这种不文明的行为确实令人担忧。对于践踏草坪的现象频繁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从道德上对他们的谴责是无法制止这种现象的而法律上又没有明文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必须靠我们的自觉性来实现只有我们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从根源解决这种不文明的现象。

二:给别人起绰号。

三:乘坐公交车时,是否会主动让位。

在乘坐公交车是否给老弱病残、孕妇让座的问题上调查发现,我校有60%的人选择不会,25%的人选择看情况,只有15%的人选择看到老弱病残等有困难的人乘车后会主动让出自己的座位。“敬老爱幼”“扶弱救苦”是中华民族优良历史传统美德,也是15%选择会给比自己更需要座位的人让座的人的个人道德修养和让座理由。而60%的人选择不会让座的理由是自己也有自身的原因,譬如从我校乘坐公共汽车到市中心,公交线路少,乘坐的人也多,好不容易抢占到了一个空位又白白的拱手让给他人,由于路程远,站着有点吃不消。而剩余25%看情况让座的人普遍的观点是:自己身体不舒服或劳累的时候,自己本身也是个有特殊情况的人,所以这个时候选择不会让座给他人;而一般情况下自己也会主动让位给有特别需要的人群的。另外,通过调查还发现,在让座意向上男女生还存在一定的比例差异。在问卷调查中,谈到让座问题,女生一般选择会主动让座给老弱病残的人群,男生另当别论。分析认为,女生温蓄,富有爱心、同情心,看到有困难的人会产生怜悯之心,会主动伸出援助之手。有些男生有大男人主义,觉得让位很没面子,觉得害羞尴尬。

四:不关水龙头。

我校虽然是一所国家名牌大学,与民办大学相比,在各方面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更需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不但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还要在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多参加些素质提升的活动,让我们多接受些道德修养的思想灌输。在水资源日趋紧张,喝水成了我国不少缺水地区的老大难问题是时候,通过调查,目前存在我校的用水后不关水龙头的问题,有91%的人是反对这种浪费水行为的,仅有很少一部分人持其他意见:赞成的2%,无所谓的7%。由此看出,在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的意识上,我校学生还是比较自觉珍惜水资源。

五:随地乱丢垃圾、吐痰。

随地乱丢垃圾、吐痰。原因主要有是有些大学生文明素质低,无视学校的一些告示。比如:“学校是我家,卫生靠大家”“严禁随地吐痰”等等。首先有些学生卫生意识差。很多疾病往往是通过痰液传播的。而有些大学生不注意这些方面的习惯素养。其次是高中与大学管理方式不同,教育方式不同。高中生的行为总是有章可循的,学习总是他们唯一的任务高中时期是他们人生的转折阶段,而老师对他们的评价会影响他们的前途,因此他们的种种行为都是为了应付老师的检查,而进入大学立马脱离了老师的监管,因此有些不文明的行为就暴露出来了。

六:阅览室大声喧哗。

七:公共场合抽烟。

我校校园文明有待加强,学生对校园都有比较高的关注。从回答“对很多大学生在校园公共场合抽烟,你的看法是什么?”的问题时就有89%的同学选择“很厌恶”这一项。还有6%的同学选择b选项,他们都决得这些都无所谓。但也有很少的5%的同学选了“赞成”这一选项。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我校文明之风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需要加强我校园的文明建设力度。其中这些是有原因的。从教育原因来说随着大学的括招,学校的录取界线的下降,就直接导致了学生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文明意识低的学生,影响了学校整体的不文明氛围。致使一些约束力不强的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为所欲为。从中这些可以通过抓校风,努力搞好各系的学风建设,先从一个班开始,再从一个系,最后从整个学校落实学风建设。在其中,要号召老师、学生干部做好带头作用与之改进并进行落实。

八:会场上交头接耳,打闹。

当提到关于大学生自身素养时。本校的某些大学生素质就有些低下了。在回答“在开重要会议的时候,你有过在下面讨论过无关的其它事物吗?”这个问题时,就有多达70%的同学选折了“经常”这一选项,还有四分之一的同学选折“偶尔“会讲一些小话。仅有很少5%的同学能做到不讲小话。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我校大学生自身素质要想得到提高,就要加大力度去改善。其中这些原因有学校管理的原因,由于学校教育管理的缺位,学校对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对一些不文明行为的监督不够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全面,这些都间接导致学生的文明意识不够高,校园文明氛围不强。此外,学校没有奖惩分明,表彰文明行为的制度和氛围也是校园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也可以通过加大建设文明校园的宣传力度,通过全校开展有意义的文明教育活动。如举行为期一周的黑板报比赛、以“建设文明”为专题的演讲比赛、开班会等活动来宣传,并制定奖惩分明的文明监督制度,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

九:教室吃早餐、玩手机、打饭插队。

从以上的结果所占的比例得知:同学们存在的问题有不太注意小问题和自己的行为,在教室里吃早餐,还把剩下的垃圾扔到课桌里面去,这些现象较为普遍,跟同学们生活情况有关;上课时玩手机、看小说的同学也大有人在,原因在于不思学习,纪律散漫,放纵自己造成的思想上不重视学习,总是想着玩;小部分同学在课桌上乱涂乱画,造成公共财物的破坏,原因在于同学们不珍惜公共财物,故意搞破坏,不是自己的东西就要破坏;少数的同学为了方便和赶时间故意在打饭时插队,易造成秩序的混乱,原因在于方便自己,伤害别人;从这些情况来看,我的想法和建议有:同学们平时要多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有不好的地方,在学习上,要有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坚决不在课堂上玩手机、看小说;在思想上,坚持学习好的优良的传统,不随便在教室里吃早餐,不随便在食堂打饭时插队。作为一个大学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习惯,我们要做好学生,我们要遵守上课纪律,遵守食堂的公共秩序,作到人人讲文明,人人作文明人,你谦我让,才是我们大学生的高尚情操。

十.调查总结:

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情况看,在我们的校园里不文明的现象到处可见,例如:会场上串头接耳,打闹。公共场合抽烟,阅览室大声喧哗等等。这就充分说明了现代大学生里还有一大部分人文明意识淡薄、道德素养低下。我们作为大学生应该是一个讲文明讲道德的高素质人才,可是每天都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在我们身边。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地方,是我们树立良好形象的基地。可在这片神圣的土地里却有很多不文明的现象,其实大家都知道做这些事情是不对的。但由于他们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再加上道德的约束力越来越小,所以导致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频频出现,这也从侧面上反映了整个社会的风气,近些年来,各种思想文化的冲击,人们传统的文化道德思想的认同受到冲击,同时又没有新的公认的道德体系出现为大众接受,法律对于这些行为又是鞭长莫及,所以才会屡禁不止。长期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思想根深蒂固,要想改变这种思想,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不可否认,我校绝大多数学生的素质是高的,能够做到“文明行事”,但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这是因为大家反对这种不文明现象的态度还不是很坚决,虽然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但没有从行动上去杜绝这种现象,有的甚至“两耳不闻窗外事”,持听之任之的态度。大部分同学都认为不文明行为是素质低的表现,应加强教育,但实际生活中大家没有用行动来反对不文明行为,没有尽力阻止它们的发生,在客观上默认了它们的现实性,滋长了各种歪风邪气。文明监督成为现实的要求和呼唤。

综合调查的情况我现在提几点建议:

一、校园呼唤文明行为,学生普遍认为学校应该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二、相应的宣传与造势工作尚需加强,让了解与自已相关的事情细致些。

不文明现象的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宣传部文明办及理论学习室工作人员利用近一周的时间,采取走访、问卷、座谈等多种形式,以执法人员、社区群众、机关干部、老干部等不同阶层干部及群众为重点对象,紧紧围绕“树立‘抚远人,中国人’形象”这一主题开展了调查研究。调研中,许多老干部和基层干部群众用“翻天覆地”、“花园式城市”、“东方公园”这样的词汇来形容抚远县近几年在市容市貌方面的变化,对抚远的发展表示满意,对现任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的工作作风更是赞不绝口。但调研中也发现,在美丽清新、繁荣昌盛的“抚远印象”背后,仍存在着诸多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不文明现象。这种现象与抚远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形成了强烈反差,这种现状则与我县树立国际口岸名城的目标和要求相距太远。

主要分为六类:

1、噪声扰民

歌厅:音量超分贝,尤其是夏天开窗营业,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针对噪声扰民现象,我县已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城禁鸣禁停的通告》,并于8月中旬起开始执行。在调查中得知,此项举措在我县得到很好地贯彻和落实,且收效显著。截至目前,环保部门共收缴小喇叭20个,拆除外接扬声器 14个;交警部门教育违章鸣笛的司机400多人次,有近80人受到处罚。群众普遍反映噪音少了,耳根清静了,生活质量提高了。但也有少数司机、群众反映“全城全天候禁鸣”对司机开车、乘客乘车有所不便,提出“能否实行限时段、分路段禁鸣”的建议。

2、环境卫生脏乱差

街头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送野广告,城市“牛皮癣”泛滥。

饮食服务性行业小烟筒:初步统计全县共有84个小烟筒(主要是餐饮和浴池行业)在排放废气。

4、违章经营

个别交通运输业主受利益驱动,视旅客生命为儿戏,严重违章超员超载;

机动车、三轮车无序停放,影响交通,人行路路砖不同程度受到损坏;

部分熟食、小吃摊点无证经营,或者室外流动经营,食品卫生安全难以保障;

在人行路乱搭亭棚、乱设摊点,形成“店外店”,影响市容; 废品收购站(点)临街设置,影响市容,阻碍交通(全县大小站点共十处)。

5、思想道德行为不规范

个别商家、业主不讲诚信,与外地尤其是俄罗斯游客交易时存在宰客现象;

盗损公共设施,践踏花草、破坏绿化带,乱穿马路、闯红灯、不走人行道;

在禁烟场所吸烟,光膀子、穿拖鞋出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

退休职工或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正阳商厦门前等商业繁华地段或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下棋、聊天、抨击时事,既影响市容,又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特殊的区域位置,使抚远具备了其他内陆城市所不具备的国际影响力。“在中国人面前,我代表着抚远人形象”,“在外国人面前,我代表着中国人形象”,而恰恰是一些市民的不文明之举,在前来抚远考察、洽谈、投资、观光、度假的中外投资者和旅游者面前,呈现出抚远――这座东极口岸城市最消极丑陋的一面。从某种程度讲,环境就是生产力,形象就是城市发展的“第一竞争点”,上述不文明现象不消除,势必会影响到我县构建山水园林城市,打造国际口岸名城的步伐及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

追根溯源,产生上述不良现象的原因很多,既有约定俗成的原因,也有社会风气的影响;既有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的不足,也和市民的道德观念、自身素质有关。总的来看,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进展不均衡,市民素质呈现层次化

据统计,目前在抚远县共有3万多常住人口,1万多流动人口。这是一个庞大的、多样的、流动的社会群体,文化、素质、观念及生活习惯的多元化又决定了其环境行为和对环境要求的多样化。大多数人能遵守社会公德,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也较高,但仍有部分人 对生活要求不高,也不注意社会公德,图小利求方便制造脏乱差,他们只讲权利不履行义务,把责任推向社会和政府。例如:地处我县商业黄金地段的“望江楼”楼宅后面,由于部分居民、商家乱扔乱倒形成巨大垃圾场,环卫、城管部门多次清理、教育,乱扔乱倒者依然我行我素,致使该垃圾场存在多年得不到清除,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周边居民住户生活质量。

2、投入不足,城市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不健全。一是城管和环卫人员不足。目前我县共有城管执法人员13人,其中一线执法人员就达12人。由于管理范围不断扩大,各种各样的保障任务、检查任务和临时性突击任务不断增多,使这些基层执法干部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再以环卫为例,我县目前配置的80名道路清扫保洁工难以满足实际环卫工作需要(按建设部规定的道路保洁标准为“百米一人”,而我县基本达到“三百米一人”)。二是城市功能设施不配套。主要体现在:缺乏相应小型配套市场。菜农进城卖菜或县城居民自产自销小园菜缺乏规范性经营场所,因此,在一些小区附近自发地形成了马路市场,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停车场严重不足。受先天条件限制,停车难问题在我县日益严峻。环顾县城内大街小巷,小区内、门面旁、人行道、甚至步行街,几乎处处都是“停车场”。非机动车的停放更是随心所欲,想停哪就停哪,同鑫农贸市场、正阳大市场门前,三轮车交叉停放,拥挤抢客,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文化设施建设滞后。虽然近年来我县加大了文化休闲活动场所的建设,但除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即将投入使用的宣传文化中心 和青少年文化宫外,其它都是露天场所。大量干部、工人退休后无处可去,便分时段聚集在正阳商厦门前或客运站等公共场所消磨时间。三是环卫基础设施及装备落后。近几年来,我县环卫设施得到较大改观,但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卫设施滞后的状况仍然比较突出。据环卫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县共有大、小垃圾箱520只,全部为敞口式垃圾箱,不利于垃圾的存放和污水的排放。垃圾运输车辆不足,满负荷运转,日清理垃圾可达300吨,但仍难以满足日产日清的工作需要。此外,公厕少、档次低,也是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诟病之一。据调查,近年来我县先后建起七座公厕,目前只有江边公园一座蹲位式厕所仍在使用,农贸市场两端两座水冲式公厕建成后被卖作私有财产,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一座被出租作为库房,一座出租卖馒头,其余公厕全部损毁,等等。

3、职能划分过细,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影响效能发挥

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的工程,涉及的部门多而广,虽然职责界定得比较清楚,但由于政出多门,又互不通气,横向配合与衔接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有利的事情争着上,无利、难管的事情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层出不穷,造成许多管理上的脱节。集中整治的时候效果明显,风头一过就滑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职能交叉、职能重叠的背景下,一些部门忽视其它部门相关职能,独立行使职权,增加了后期管理上的难度。例如,在部分歌厅未经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即发放营业执照,允许其营业;又如,卫生监督部门在对全县餐饮行业进行 量化等级评定时,90%达不到标准。原因就是,建筑商开发餐饮业商品房时,在没有取得卫生行政监督部门的建筑项目卫生许可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造成后患。因此,按照城市管理内在统一性的要求,加强综合管理势在必然。

4、法律法规滞后,城市管理执法环境不完善。

一个城市能否树立文明形象,城管工作至关重要。但调查中发现,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开展中却面临着种种困难:首先是群众的不理解和执法对象的不配合。城管执法的难点是一些弱势群体,如外来人员,下岗、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这些人谋生心切,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不强,城管人员执行公务时往往难以得到他们的谅解和配合,有时阻挠、抵制,严重者甚至围攻、谩骂、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市民群众虽然对他们无证占道乱设摊,影响市容市貌和周边环境卫生的做法意见很大,但遇到执法冲突时,常常为他们说情、帮腔,使依法管理的措施难以落实。更重要的是,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极大地限制了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如现阶段查处违章建筑的法律程序周期长、繁琐复杂,不适应实际需要。在管理和执法实践中还缺少诸如违章搭建的处罚意见、人行道停放车辆管理细则、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废旧物资收购物业管理的办法等权威性、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法规规定,给管理者、执法者行使职权带来不少困难。如:由于交警部门不允许车辆随意停放路边,许多司机便把车辆开上人行道,此举尽管有违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但由于城管部门缺乏相应处罚权,只能在“不损毁路砖”的 前提下听之任之。因此,执法保障体系亟待加强。

针对目前存在的各种影响口岸形象的不文明现象,及现象的复杂成因,瞄准抚远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以人为本,重视教育,努力形成“人人是形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中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在此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树‘抚远人,中国人’形象”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把“三管六不”、“三心三建”、“三礼”和“三法”的“四个三”内容自始自终贯穿活动始终,塑造自律抚远人、诚信抚远人、知礼抚远人、守法抚远人的文明抚远人形象。具体措施:一是宣传发动,形成氛围。通过召开全县动员大会,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起来。利用电视、公共场所电子大屏幕、标语、宣传画(单)等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公民文明行为规范和常识,及时报道活动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成效,把“树‘抚远人,中国人’形象,全力打造‘中国的抚远,世界的抚远’”的口号叫响。

2、整章建制,集中整治。由县文明办牵头,建设、环卫、园林、城管、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监督等执法监督部门参与,制定目标和方案,细化责任和措施,突出治理各种不文明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重点落实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车辆停放有序、包没有店外店、包治安),协助各 执法部门加强城管力度。要落实“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单位管职工、带家属,学校育学生、带家庭”、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开展活动,注重养成。要把“树‘抚远人,中国人’形象”主题活动与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以“三管六不”、“三心三建”、“三礼”和“三法”为主要内容,在社会、单位和学校广泛开展讲好“两句话”(文明用语,俄语会话)、“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诚信建设看窗口”百日竞赛、文明礼仪知识竞赛等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活动。四是强化监督,选树典型。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监督作用,设立专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现象予以曝光,剖析评判,扶正祛邪,引导市民从自身做起,减少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要选树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典型,积极宣传文明公民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在教育中提高、在宣传中促进、在环境中陶冶、在参与中养成、在约束中强化”,使人们逐渐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抚远形象、中国形象”的大局意识,不断增强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自觉同影响口岸城市形象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和现象作斗争,实现市民群众文明素质的全面提高。

3、统筹规划,以建促管,不断加大城市长效管理的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政工程等各项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同时,一要严把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执行、监督关。要保证 城市建设与管理有法必依,确保城市基础及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避免重复动工,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二要加强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功能设施的规划布点与建设。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定配备或者增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暂时无法匹配停车场的正阳路、平安街等主干路两侧及公共场所,建议统一划线规范车辆停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投资、管理和受益相一致的原则,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在加强停车场建设的同时,要规范发展出租车行业,逐步淘汰三轮车、低档车,以部分缓解市区交通管理与停车压力,减少不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包括禁鸣标志,公交车站牌站点等,完善和规范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中、俄文对照标示牌。对于农贸市场、马路市场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做到“堵”“疏”结合,有“堵”有“疏”。鼓励农民净菜进城,减少垃圾的产生。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审批、管理,室内经营面积、室外堆放场所必须达到标准方能批准经营。酌情匹配建设工人俱乐部、文化站等室内活动场所,不断丰富城市居民文化活动内容。三要加大环卫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对现有垃圾箱进行合理布配,尽快恢复使用废弃公厕。在此基础上,加快封闭式垃圾箱、冲水式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规划布点与配、建工作。要逐步提高环卫装备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城市保洁工作的要求。可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管理,更多地用经济手段解决一些具体 问题。如烟台等城市改革环卫管理机制,实行政企分开,拍卖道路保洁权,既节约了费用,又大大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政府也省了心,可谓一举多得。四要突出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在城市绿化美化方面,着眼规划,提倡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特别是新开发路段和小区,建议“一街一树,一区一景”。

1、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议借鉴张家港、绥芬河等地成功经验,由宣传部文明办牵头,把原来分属多个单位的市容、市政、园林、城建、环卫、房管、公安、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执法权集中在一起(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定期检查抽查,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力度。

2、逐步推行级差式管理。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将全县相应划分为严控区、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依据不同的管理标准,实施级差式管理。对主要道路、路段、地区、景点等代表城市形象的“严控区”实施全面、重点控制;对次要道路、路段、街巷等“一般控制区”,在不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允许下岗失业人员分片段、限时段摆摊设点,或安排排档,增加就业空间。3.着力强化社区管理职能。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实现社区工作专业化、社区服务系列化、社区管理规范化、社区人员职业化。建立维护环境质量责任告知制度,对入住居民、房屋出租户、经营者提出明确的基本行为准则。重点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

3、突出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涉及面广、带有普遍性的公共场所吸烟、光膀子,小作坊、流动摊 点无照经营,街巷车辆乱停乱放、废品收购无序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面调查,疏理问题、分析症结,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向人大(立法部门)反映管理、执法中的真实情况和突出矛盾,提出标本兼治的建议,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民文明公约》、《市民文明守则》以及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性管理细则。同时,清理中止不合时宜、不切实际的法规制度,减少管理和执法实践中的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情况。

今年是我县实现“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五年一大变”的城市建设目标的收局之年。与日新月异的城市整体外观变化相匹配的,应当是市民内在素质的全面提高,因此,树立“抚远人、中国人”形象,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这项工作,除了需要县委政府科学规划、统筹运作,各执法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外,更主要的是靠全体市民共同参与,从我做起,养成维护大环境、大卫生的良好习惯与自觉性,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只有在中国人面前树立了良好的抚远人形象,在外国人面前树立了良好的中国人形象,我们才能逐步实现把抚远建成思想最解放、政策最宽松、环境最优美、经济最繁荣的现代化对俄口岸城市的宏伟目标,让抚远走出中国,走向世界。

不文明现象的调研报告

为了让大学生认识到校园不文明的严重性,通过对校园里不和谐因素的调查,从而增强学生的文明意识,养成文明有礼的好习惯,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创造文明校园,幸福校园,和谐校园。

:主要是大二及大一学生。

共发放问卷50份,回收48份,回收率96%。

问卷调查

20xx年5月16日----20xx年5月19日

此次调查问卷题型是选择题、问答题,共40题。问卷的内容主要涉及学生在校园内,教学楼,上课情况、公共设施、宿舍、餐桌存在的不文明情况的调查。

看圆饼图与调查问卷相结合分析如下:

(1)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分布广泛,达到71.05%。在本次调查当中普遍对乱扔垃圾、随意粘贴广告、随意践踏草坪的现象反映强烈,除此之外私人财物乱丢乱放、公共场合讲脏话、情侣在公共场合的不当行为的现象也尤为突出。

(2)宿舍的不文明行为占65.79%的比重。在本次调查当中普遍对乱用高瓦电器、大声喧哗影响正常作息、睡懒觉的现象尤为明显,男女宿舍乱窜、浪费水电的现象也不少。

(3)上课出勤情况的不文明行为占55.26%。在本次调查当中普遍有上课时迟到缺勤早退、打电话、交头接耳影响教学、考试作弊的现象。

(4)公共设施、餐桌不文明的现象各占31.58%。公共设施不文明的行为主要表现是在桌椅上乱涂乱画、毁坏教学设施、毁坏书籍。餐桌不文明的行为体现在排队打饭推挤、在桌上残留剩菜剩饭、浪费食物。

(5)教学楼的不文明情况相对来说是较少的。主要是教学楼周边制造噪音影响教学。

(6)关于填充项的。在本次调查中有许多同学给我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对我的作业给以了极大的支持与鼓励。对于提到的问题我会向相关的部门反映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科技取得较大的进步,我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我们的素质却没有与时俱进。在校园里始终普遍存在着不文明的行为。广大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面对令人焦虑的校园文化的滞后发展,学校的领导、老师应给以足够的重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同时,学生应全面发展,做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有道德的人,也为校园的文化,社会的和谐建设奉献一份力量。

校园的文化建设势在必行,校园的文明建设迫在眉睫,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给以解决。具体地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开展讲座、演讲、参观、展览、网络……弘扬优秀的校园文化,同时让学生各抒己见发表自己对于建设校园文化的看法和期望,从而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热情,提高学生对建设优秀的校园文化的理解,由此推动校园文化的建设。

(2)学院立足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文明修养,剔除校园的糟粕文化,成立监督小组,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采取文明活动、纪律教育、文明宣传和监督检查“四结合”的方法,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提高学生认识,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奖惩评比,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文明宿舍的评比、竞赛活动,努力把各项文明活动落到实处,让学生亲身感悟校园文化、了解校园文化、宣扬校园文化,推动校园文化的发展。

(3)利用校广播台、海报、横幅等各种宣传媒介,宣扬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为学生提供行为模范。同时,总体规划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绿化、美化、净化、优化的校园环境,为师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

(4)学生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塑造个人形象,从外在形象的塑造到内心境界的追求,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好习惯,做一个文明人,与同学友好相处,做到热爱校园,热爱花草树木,保护公共设施,节约资源,杜绝浪费。

发展优秀的校园文化,需要点点滴滴的积累。同学们,播下一个动作,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收获一个品格。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做文明学生,才能营造一个宁静、有序、有着良好学习环境的`校园。文明的行为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同时也完善了自身的道德品质,成为一个身心和谐发展的人。让我们为校园文明建设共同努力。

不文明现象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国社会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受“多元文化”的影响,心理和生理都不完全成熟的大学生,开始变得迷茫,关于文明的价值取向也悄然发生着变化,校园已不再是一片文明的净土。未了解大学生的在校不文明表现,做了本次调查。

本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学校的大学生产开了调查,经过认真总结,发现大学生主要有以下不文明行为: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已成为大学生常用的通讯工具,给大学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强大,绝大多数学生有随身携带手机的习惯。于是,无论是在自习室,图书馆,还是在课堂上,总会听到“时尚”但刺耳的手机铃声,严重影响的自习纪律和纪律,甚至影响老师的讲课情绪,又是老师人不可忍,只好“拍案叫绝”。就学生本身而言,上课时接受那些没必要电话,也会严重影响到自己的学习的,浪费大量宝贵的学习时间。

在教室的课桌上、洁白的墙壁上以及学校的栏杆上处处都留下了学生的“杰作”,本应该是学生学习载体的东西,却被一些人当作情感宣泄的河床。不仅如此,同学们丢弃的果皮纸屑也使课桌担当了“新型垃圾站”这一重要角色。 曾记否,那“意气风发”的太阳能热水读卡器,短短两年,“下岗” 已过半,系统几近瘫痪。冬天来临时,幸免下来的热水供应点上,又排起了苦等的长龙。同病相怜的还有角落处那些垃圾桶,饱受摧残,严重变形。

狂潮大学素来都有占座的传统,尤其是年检逼近时。一番楼盘分析下来,有空调的教室为最优,地处阳面是其次,没暖气又位居阴面的作垫底。于是乎就有某君第一时间奔赴在前线,拎着一沓小册子,哗啦啦地占据一片座位。这还不算,如果你圈地完成,抓紧时间合理利用也罢,只是时间一分分过去,人也到齐了,那片封地却突然热闹起来――在聊天?! 有的同学甚至把书放那,人就不见了,站着为资本别的同学已不敢轻易坐下,老师闹鬼所以有这样一个笑话:说图书馆老经常闹鬼,很多时候同学找的一个空位子坐下时,背后总会传来:这有人!结果这同学别吓一大跳。

校园里“吸烟一族”还不少呢,食堂、寝室、教室、会场处处能见着他们的身影:嘴里叼着根烟,一阵“烟雾缭绕”,一股“香味”弥漫开来,正在吃饭的无心思吃饭,正在学习的无心思再学习,正在听报告的更没有心思了。不仅如此,调查表明,吸二手烟几乎等同于吸烟,感情全校的师生都在接受香烟的毒害。损人损己之事,还是少干为妙。

当代大学生的英勇风采,在等车时可以一睹为快了。一辆公交刚来,几个勇猛的男生就以45度的角度向前冲,几乎都到马路中间了,车被迫拦下,团团的人群立刻将车门死死围住,里面不时传来痛苦和愤怒的责骂声。几个聪明的学生饶开人群,把车窗打开,将大包小包向车里扔,轻松地占到了位子?而不善于挤车的则被远远地抛在脑后,此时哪还管得着女士优先、尊老爱幼! 达尔文的“优胜劣汰”还真是应验了,互帮互助、谦让之事也被大家淡忘了。

洗手间水龙头哗啦啦的水声,同学们你来我往却对此毫无反应,只留下脚步声为它“伴奏”;走廊上彻日彻夜亮着的路灯,教室里全部开着的灯光,似乎都默默地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着讽刺――如今的学生节能意识竟是如此薄弱。

问校园什么东西最沧桑,图书馆的书肯定在黯然自怜。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本书拿来,站的角度不同,各自认为的重点不同,你划一段,我划一段,顷刻间“斑马线”就形成,更有甚者直接在书上开起论坛,后面的人对“先驱”留下的笔记有异议,辩,又一段洋洋洒洒。还有些同学岁不兴玩文字,但人家好复制粘贴,直接撕下心仪的那几页。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校有限的图书资源,影响了其他同学的学习。

把脏话当口头禅的同学可真不少,有的同学甚至在公共场合也是脏话连篇,没有一点忌讳,似乎说脏话已成为一种习惯,甚至一种时尚。有的同学面对不文明行为时,为了表明自己持批判态度,便破口大骂,不曾想在鄙视不文明的同时也在制造不文明 。

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的存在并非偶然,而是有其一定的社会原因。一方面与我们的考试制度有关,从小学到大学,学生总是在“应试”中学习,好像读书就是为了“分数”,上学就是为了“升学”。另外,现在社会上过分看重学历,把学历等同于人才,导致了钱学交易、权学交易和文凭商品化。这种不良因素歪曲了一些大学生的学习态度,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模糊了对读书真正意义的认识。但更主要的是,熬过高考进入大学的学生,有了一种功成名就、自我放松的想法和心态,总以为进了大学校门就等于成功了,苦日子熬到头了,可以松口气了,入学后把大部分精力用在谈恋爱、打工挣钱,或者上网聊天上,到了考试时,就不择手段地作弊,蒙混过关。再就是大学生功利主义思想日趋滋长,拿奖学金、竞选学生干部、入党、评优、直升研究生等都与考试成绩挂钩,出于这些功利目标铤而走险,凭侥幸心理作弊。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在校大学生今天这种不文明现象呢,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 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外部环境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氛围的影响。由于大学生还处于心理不成熟期, 社会上许多消极、落后现象反映到校园, 往往使部分大学生丧失其原有的生活立场, 接受社会上不文明的语言、行为及生活方式, 造成了大学生不文明现象。而大众传媒中某些不健康节目的误导, 又使大学生不文明行为得以蔓延。调查中我们了解到, 有部分大学生把影视作品中主人公的不文明行为如说脏话、打斗视为有个性的表现, 视为“ 时尚” 。

二是同龄群体的影响, 同龄群体由于年龄、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接近,互相攀比模仿, 使部分不文明观念、行为更易在高校互相渗透和影响, 这是导致某些不文明现象在校园内流行的重要因素。

第二,大学生不文明现象往往是大学生忽视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所致 大学生忽视自身思想道德修养, 便容易丧失文明的判断能力, 以丑为美, 以耻为荣, 从而在思想上解除了抵御社会不良风气侵袭的防线。我们认为大学生中出现这些不文明现象也与大学生注重个人私利有关,这不仅存在于学生中,社会上也不乏这种现象。

第三,家庭教育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将孩子视为“掌上明珠”,从小娇生惯养,无形中使孩子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错误思想,不懂得尊重他人、关心他人,不能吃苦,缺乏合作意识。也有部分家长自身文明素质低使孩子的文明教育失去了根基。除此之外,应试教育使得父母过于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及以后的升学和就业,忽略甚至放弃了文明素质教育。

第四,学校教育的疏忽。许多大学生对文明与不文明的性更为认识不清,认识不到自身行为构成不文明,造成无意识的不文明。这和长期以来,从中学到大学的教育,只重视智育,忽视道德教育,放松对大、中学生行为规范训练有关。例如:中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文明养成教育, 使本应在中小学就养成的文明行为习惯未形成, 造成教育断层。再比如说大学阶段,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往往围绕培养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这一核心任务开展,直接将教育基点放在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上,而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行为的关注。

第五、缺乏监督。现行的学校教育缺少对大学生不文明现象的监督,对部分学生的违纪行为采取姑息态度, 奖惩不明, 从一定程度上纵容、助长了不文明行为习惯的滋生、蔓延。

第一、注重思想道德教育,转变大学生的认知错误。高校在重视知识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同时,更应加强大学生基础文明素质的教育。要让他们知道“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通过教育和引导,提高大学生分析问题、明辨是非的能力,促进大学生的自觉文明意识,增强抵制不文明思想行为侵蚀的能力;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大学生从思想上重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将自觉文明意识转化为自觉的文明行为。在教育过程中,要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教育、灌输的基础上,重视集体的影响、约束作用,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正确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等,并随时注意纠正不良思想和行为。

第二、强化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做到全方位育人校规校纪是学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制定的具体管理制度,也是规范大学生言行和道德标准的手段。校规校纪教育既是纪律教育的具体化,又是约束大学生言行、提高大学生文明素质的重要环节。加强校规校纪教育,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纪律意识,使大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创造条件。

虽然现在大学生的文明程度不容乐观,但我相信,经过学校,学生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学校园将会成为真正的“文明净土”,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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