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处方管理制度大全(17篇)

时间:2023-11-27 05:50:06 作者:雅蕊

规章制度的修改应该经过合理的程序和决策机制,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规章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当贴近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范例供大家参考。

处方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a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某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定点零售药房主要负责人全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主动提醒告知参保人员ic卡设置密码,确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绝冒名持卡购药。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调配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等程序进行。由药师及调配员双人复核签章方可发药,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要尽量提供有适应方法的小药装药品,以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收银人员应规范电脑操作,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不准以物代药,不准以医保卡套取现金,严格执行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对症用药,留存购药电脑小票,认真做好并及时接收各类信息数据,做好记录准时上报。保证医疗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定点药房要遵守职业道德,优化服务,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民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等违规行为。

加强发票管理,主动为购药人员提供出具专用票据,严禁多开,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凡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处方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实行)》,制定《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局的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才有效。

三、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局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五、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本院名陈、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2)正文:以rp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人员签名。

六、处方为四色格式:麻醉的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并在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七、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处方自己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假药名缩写或写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

(5)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徐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6)为便于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

乡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作出评价。三是贵重药品用法用量。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四是处方药品费用。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二、评价方法

分析,排查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三、处方评价标准

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正文无rp或r标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正文无病情及诊断;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专用签章没有签名;

3、儿科处方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

4、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

5、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缩写或代号;

6、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7、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8、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9、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0、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四)其它

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药学部门无签名式样及专用签章备案记录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师的签名和专用签章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的处方。

四、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把处方的合理性纳入医师及其科室目标考核和奖惩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把处方的合理性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使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医诊所卫生管理制度

生先进单位。

2、使用门诊日志,有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灭菌记录,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3、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卫生活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3、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4、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5、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医德。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1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75%的浓度。

6、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更换。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9、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10、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11、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一、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做到落实至专人管理、专人消毒、专人监督,确保消毒工作准确,无一遗漏。

二、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三、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等,使用前达到灭菌,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全经过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每日清洁、消毒,遇到污染时清洁、消毒。

六、医务人员进行口腔治疗操作时必须佩戴口罩、帽子,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进行洗手或者手消毒。每次治疗一个病人必须更换一副手套。

七、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诊所负责人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

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时限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

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处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中规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文件》中规定的《兽药停药期规定》等法规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企业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且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二、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试人员。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要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四、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药店和药架必须卫生整洁。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经营兽用中药材的,应标明产地。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五、建立兽药经营台帐,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六、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销售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业兽医开具。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七、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过期药物登记造册,分开存放,明确标识,不得混放。

处方管理制度

1.药房对处方药实行管理。

2.处方调配员负责处方药的调配。调配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培训合格。处方审核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技术职称。

3.上班时间内,处方审核员应在职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据的处方销售。处方经审核后方可划价、调配。审核员和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投发。必要时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调配员不得代用或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调配处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作到“四查十对”:

(1)划价人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

(2)处方审核员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名、规格、剂量、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

(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审核员签字后,方可电脑划价、调配。

(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审核无误后,调配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5)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四查十对”,即:

(1)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

(2)查药品:对药品规格,对数量,对标签;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质,对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处方当日有效,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取药的,不得超过3天,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正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8.处方按《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保存备查:普通处方1年,毒性、精神处方2年,麻醉处方3年。

9.特殊管理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0.违反本制度和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处方管理制度

一、制定的目的:

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品购进、销售的管理。

三、职责。

3.1验收员负责购进数据采集传递。

3.2保管员负责销售数据采集传递。

四、内容。

4.1公司应有质量管理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参加电子监管培训,熟悉药品入出库业务流程并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

4.2根据本公司经营范围办理药品电子监管入网手续并且对经营的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商品的购进、销售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报送、实时监控。

4.3赋码药品的经营管理赋码药品的经营和非赋码药品一样,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操作方便,赋码药品已经在其药品名称前加字母fm标注。

4.4入库验收。

按gsp流程,药品验收入库完成后,由验收人员将赋码药品逐个扫描至数据采集设备(俗称扫描枪),对每一批到货药品按供货方编制入库单号,并予以记录,入库单号的编制规则为:xxxx(阿拉伯数字四位年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月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日号)xxx(阿拉伯数字三位流水号),共11位。扫描规则为:整件药品扫描整件码,不足整件的,扫描中包装码,不足中包装的或没有中包装的,按最小包装码逐个扫描,扫描时手持终端(即扫描枪)顶部激光头距离条码20至30厘米,具体操作以数据采集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药品入库时,如发现破损、污染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情况,要先按实货正常入库,随后再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药品采购退出。

入库包括采购入库和销售退回入库。

4.5出库复核。

按gsp流程,药品复核出库完成后,由复核人员将赋码药品逐个扫描至数据采集设备(俗称扫描枪),对每一批出库药品按购货方编制出库单号,并予以记录,出库单号的编制规则为:xxxx(阿拉伯数字四位年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月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日号)xxx(阿拉伯数字三位流水号),共11位。扫描规则为:整件药品扫描整件码,不足整件的,扫描中包装码,不足中包装的或没有中包装的,按最小包装码逐个扫描,扫描时手持终端(即扫描枪)顶部激光头距离条码20至30厘米,具体操作以数据采集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出库包括销售出库和采购退出出库。

4.6当天下班前,由库房主管将数据采集设备和记录的单据号清单交信息管理员或质量员保存,并于次日上班一小时后领取。

五、数字证书的保管、使用和挂失管理。

1、数字证书由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各保管一把,密码由保管人员设定并定期(至少三个月)更换一次。

2、数字证书必须妥善保管,并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3、每天早上上班,由质量管理人员或信息管理人员处理并报送前一天的经营数据,及时查询报送状态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质量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要轮流休息,保证每天的数据上报正常进行。

4、如数字证书丢失,要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挂失,并及时报告总经理,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六、培训及工作改进。

质量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要定期总结药品数据采集及报送操作中的不足,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相关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药品电子监管培训并考核合格,否则不得上岗。

中医医院食堂管理制度

良好的卫生环境是餐厅得以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为了给就餐者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本餐厅特制定以下规定:

1、餐厅内卫生:

(1)空气清新、无异味;

(2)无蝇、无鼠、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洁净并加盖;

(3)污水排放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残渣;

(4)桌椅、物品、设备洁净、无污垢、无油腻、定位放置;

(5)门窗、墙面、排风扇、照明灯具、吊扇保持干净、无尘土及蜘蛛网。

(6)抹布、墩布洗净,定位悬挂,无异味,

2、售餐前,对售餐区和操作区紫外线消毒40分钟。

3、上岗前用用肥皂流水洗手并消毒。如离开操作区,或接触不洁物品后,继续进行操作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4、分发餐具时,不得用手接触餐具内面,发现不洁餐具立即更换,掉落的餐具不得接着使用。

5、售饭时:

(1)收起食品盖被,接触食品面对叠放在指定位置:

(2)食品盖被内外面标志明显,保洁清洁,每周消毒2次:

(3)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并且要带口罩;

(4)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

(5)售饭用具放在洁净盛具内,不得随意乱放:

(6)掉落的食品及用具不许继续售卖或使用。

以上规定各负责人不能认真执行,由经理给予相应负激励处罚

二、卫生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使餐厅卫生安全落实到位,医院特做以下规定:

(—)日常检查

1、每天食堂经理、食堂主管对食堂重点环节(入库验收肉食加工、原材料存放、烹调过程、熟食加工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和指导。

2、班组长每餐对本班组操作及加工过程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检查。

3、质检员每天对食堂所有加工操作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检查。

(二)周检

1、从食堂后厨到前厅,以及食堂周围的环境,每周彻底打扫一次,检查一次,由食堂经理组织。

2、参检人员:经理、厨师长、服务主管、质检员。

3、凡不合格项及时整改,个别严重的要予以处罚。如发现有重复性问题,该班组长暂停工作,进行卫生安全培训。

4、处罚结果由经理书面通知受罚人、核算员,并在食堂看板上公布。

三、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为使餐具经常保持洁净,真正让员工使用放心,对餐、用具清洗消毒特做如下规定:

1、刮去残渣;

2、泡入碱水或洗洁精水内;

3、刷洗;

4、用1:25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

5、对每件餐具流水过清;

6、过清后,在蒸气内消毒40分钟,消毒后的餐具,不得检出致病菌;

7、进入未用段,一定要逐个检查

四、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食堂经理实施监督,由各岗位班组长负责,要定员定岗,责任落实到人。

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4.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修理。开着火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

5.下班后,班组长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盗、防寒等安全工作。

6.对于外来人员一律严格审查登记。

7.严格执行蔬菜农药检测制度。

8、保证48小时留样制度。

五、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障餐厅正常运行,对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2、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当地派出所户口证明;

3、进入食堂的工作人员一律通过证审,确认无任何问题:

4、进入食堂后首先要进行体检,否则不予录用;

5、对有传病者(肝炎、肺炎、肺气肿、呼吸道传染病等)不予录用;

六、配餐管理规定

后勤保障理应让员工、患者吃的合理、吃的健康、吃的科学对食堂作出如下规定:

1、制定合理科学的食谱,完善饮食结构

a、根据就餐人员口味,结合营养需求制定标准食谱;

b、根据患者来源的不同制定适合各地区域的特色菜谱;

c、根据医务人员工作、病员的特殊需要制定相应的周期性食谱;

2、丰富经营品种,提高饭菜质量

a、保证饭菜品种:早餐副食 种以上;午、晚餐:每餐 种以上;

b、不断对外界的技术进行借鉴,定期进行菜品考察,对新的适宜病员餐厅推广的菜品进行转换,丰富菜品的品种。

c、对所售产品进行内部质量评比,增加内部质量的提升;

d、对所出售产品按is09000质量标准执行,没有达到标准的不进行出售。

3、按季节适时调节,充分保障病员的特殊营养需求

a、按照秋、冬季节多补充含糖量高的食品,以增加身体所需热量:

b、按照春天由冷变暖的季节多补充维生素a、c、d的食品:

七、凉菜制作管理制度

操作间凉菜间严格遵守专人、专室、专具、专消毒、专冷藏、不准非本室人员进入,不准非半成品进入。

1、对半成品、调料进行严格的质检;

2、果菜类半成品必须用清水浸泡20分钟,除去表皮中的农药残留;

3、超过两个小时食用的冷菜必须放入冷藏冰柜中保存;

4、液体调料用瓶装酱油、醋或香醋;

5、剩余食品或半成品必须加保鲜膜遮盖后冷藏或冷冻,隔餐食用时回锅热透;

6、工作结束后对凉菜间及用具、盛具、水池、设备进行清洗,保持洁净;

7、按规定留样,冷藏48小时

八、面食制作管理规定

一、操作标准

1、操作前做好台板、刀、棍棒等工具的清洗、消毒;

2、操作时生熟原料和刀、砧板、容器、盛器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

3、加工时检查原料质量,发霉变质的不用,原料须先进先出;

4、岗前手用肥皂流水洗净并消毒;

5、成品入专用冰箱或食品橱;

6、废弃物放放有盖的垃圾桶内,当天废物当天清除;

7、每天定时紫外线灯消毒40分钟;

8、个人卫生、冰箱使用、烹调尝味、循环油的处理按制度规定执行;

9、无关人员不准在加工区域逗留;

10、掉落的原料及熟食弃之不用:

11、运送食品时工具必须清洁,有必要的保洁、防尘、防蝇设备;

12、剩余原料妥善保管;

13、按规定留样,冷藏(或冷冻)48小时:

14、正确贮存酵母、原料及辅料;

15、工作结束后将操作区及用具、设备、盛具清洗干净并定位放置;

九、烹制加工管理制度

在对菜肴加工以前,应对所有的原料、调副料必须进行质量检验。肉类、冷藏冷冻原料、剩余原料、调料、酱制卤制品作为重点的检查对象。

1、颜色不正常的原料不加工;

2、有异味的原料不加工;

3、标识不清楚的调料不加工;

4、没有彻底解冻的肉类不加工;

5、不熟悉的鱼类和菌类不加工:

6、上岗前必须严格洗手;

7、身体有切口或其他化脓性病灶的,一律不许上岗;

8、拿放干净餐具、烹饪用具时,手不许与其内缘直接接触;

9、持烹饪用具、餐具时,只可接触其柄、底部、边缘;

11、防止老化,盛装合理。烹制好的菜倒入洁净熟食盆内离地放置;

12、加工第二道菜时一定要将锅清洗干净;

13、掉落的原料及熟食弃之不用;

14、工作结束后对操作区、用具、炊具、灶具、盛具、水池清洗打扫干净,按规定放置

十、初加工管理制度

(一)初加工的分类

初加工分为:蔬菜类、禽肉类、鱼类、冻制品、泡发原料、脏腹类。

(二)初加工的管理

1、用具、盛具洁净,毛净、荤素等用具、盛具标识明显;

2、加工前,对加工用具进行检查,确保清洁并按照标识使用;

3、待加工原料必须盛放在专用盛具中,不允许倒在操作台上加工;

4、根据烹制需要,利用各种刀工方法,去除不可食部分;

5、对下脚料及时收集清扫,放入专用的容器内:

6、加工后的原料放入专用的净筐或净盆中,不允许落地:

7、剩余肉类,放入平盘中及时冷冻存放;

8、加工完毕后,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切配间不许有隔餐垃圾存放;

9、加工结束后对操作区、用具、盛具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十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其必要性,但必须注意其使用标准,为有效的控制使特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做以下规定:

1、任何使用单位未经质检部门批准、总经理审核、采购中心不得采购;

2、凡法定外的不硼砂、硝未经特别审批不得购买:

3、各项添加剂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管理使用,不可超量领取;

4、要求食品添加物的厂商提供食品添加物许可证正本并印留存, 供卫生机关检查验用

十二、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库房物资管理、提高库管员业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主食库:

1、原料入库前必须抽样验收,检查质量、数量、重要是否与票单一致,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不合乎标准的不许入库。

2、原料入库后存放于防鼠台上,做到隔墙离地。

3、各种原料必须分类存放,整码齐放,配挂标志牌,标明品名及进货日期。

4、经常检查,以防漏雨、生虫、霉变、鼠爬。

5、做好安全防范、防火、防盗、防投毒、门窗牢固,电器安全。

6、遵守先进先出原则,所有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领用。

7、库房内保持通风干燥、无污物、无异味、无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8、出入库完毕后对库房进行彻底清扫并保洁。

9、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房,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10、离开库房时,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副食库:

1、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内容:质量、数量、标准、保质期及包装是否完整,破损泄漏不许入库。

2、验收入库后的原料,按类别存放,并配挂标志牌,标明品名、进货日期和保质期,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3、调味品包装干净、摆放整齐、无破损遗漏,干料要防潮,防霉、防虫蛀、防污染。

4、库房内保持通风,防蝇、防鼠、防盗设施完善,保持库内干爽清洁,无异味。散装原料要装桶,桶装料要加盖,易潮湿霉变的原料要及时晾晒。

5、每次出入库后要对库房进行和彻底清扫并保洁。

6、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不能准存放个人物品。

7、离开库房时,关闭所有的电源及门窗

十三、食堂规章制度

(一)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民健康负责,做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者。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习食品卫生知识,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食品不受污染。

(三)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在工作岗位上,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服,保持衣帽整洁,双手干净。

(四)一切行动按照医院指示执行,服从餐厅经理领导。

(五)餐厅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工作衣服必须整洁,佩戴胸牌、健康证。

(六)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上班带包不准进入餐厅,各组所用的餐具、用具、原料以及剩饭不准带出餐厅,若发现,按偷盗论处。

(七)组与组之间搞好团结,但不经他人允许,不能擅自乱抓用别组的用具及原料食物。

(八)严防污染,冰箱、冰柜生熟分开摆放,菜子、菜、货架、洗菜池、灶台、墙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无杂物。

(九) 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

(十) 餐具、茶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消毒的不使用。

(十一) 做好环境卫生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四防工作,防止食品污染。

(十二) 食品存放要做到“四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一)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持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餐厅,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涮、二洗、三冲、四消毒(蒸气或电子消毒)。

(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人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洗衣服、被褥;

(4)勤换工作服

十五、食品安全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严把进货关,坚持进货索证制度,不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建好食品购销台账。

四、加强内部卫生管理,不使用劣质食用油,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五、仓库管理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用料标准,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六、严格执行内部卫生制度和食品操作标准,保证食品加工程序的科学、安全和卫生。

十六、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内外必须保持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全天保洁,各责任区负责人定时检查,及时公布。

二、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餐厅必须保持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餐具、饮具和盛放与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餐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五、餐厅工作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饭菜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定期体检。

六、餐厅定期开展《卫生法》宣传教育活动,真正使餐厅卫生工作有大的改观。

七、医院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良好的卫生环境是食堂得以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为了给就餐者提供一个清 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本食堂特制定以下规定:

1、餐厅内卫生: (1)空气清新、无异味; (2)无蝇、无鼠、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洁净并加盖; (3)污水排放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残渣; (4)桌椅、物品、设备洁净、无污垢、无油腻、定位放置; (5)门窗、墙面、排风扇、照明灯具、吊扇保持干净、无尘土及蜘蛛网。 (6)抹布、墩布洗净,定位悬挂,无异味。

2、售餐前,对售餐区和操作区紫外线消毒 40 分钟。

3、上岗前用肥皂流水洗手并消毒。如离开操作区,或接触不洁物品后,继续 进行操作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4、分发餐具时,不得用手接触餐具内面,发现不洁餐具立即更换,掉落的餐具 不得接着使用。

5、售饭时: (1)收起食品盖被,接触食品面对叠放在指定位置: (2)食品盖被内外面标志明显,保洁清洁,每周消毒 2 次:

(3)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并且要带口罩; (4)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 (5)售饭用具放在洁净盛具内,不得随意乱放:

(6)掉落的食品及用具不许继续售卖或使用。 以上规定负责人不能认真执行,由医院给予相应处。

二、卫生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使餐厅卫生安全落实到位,医院特做以下规定:

(一)日常检查:每天食堂主管对食堂重点环节(入库验收肉食加工、原材料存放、 烹调过程、熟食加工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和指导。

1、每餐对本班组操作及加工过程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检查。

2、每天对食堂所有加工操作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检查。

(二)周检

1、从食堂后厨到前厅,以及食堂周围的环境,每周彻底打扫一次,检查一次, 由后勤主任组织检查。

2、参检人员:后勤院长、后勤主任、院感主任。

3、凡不合格项及时整改,严重的要予以处罚。

三、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5、对每件餐具流水过清; 6、过清后,在蒸气内消毒 40 分钟,消毒后的餐具,不得检出致病菌; 7、进入未用段,一定要逐个检查。

四、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食堂消防安全责任由食堂承包者负责。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4、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修理。开着火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5、下班后,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寒等安全工作。

为加强医院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工作服务质量,促进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经研究特定食堂绩效工资管理规定。

一、食堂定编5人。管-理-员1人,厨师1人,帮厨1人,面点师1人,服务员1人。

二、食堂全体工作人员本着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理念,每天为患者及就餐人员提供清洁卫生优雅的就餐环境,为就餐者奉上有营养味道好放心可口的食品。

三、食堂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1、管-理-员:负责食堂的物资和设施的采购和管理,负责食堂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食材原料的采购和管理,把好原料关,确保食品的新鲜以防食物中毒。

2、厨师、帮厨、面点师,服务员确保相互团结,分工协作,努力为就餐者提供饭熟菜香、咸淡适中、多样可口的就餐食品。

3、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坚持餐具常消毒,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为患者提供清爽干净卫生的就餐环境。

4、用餐后确保餐桌、餐椅、清洁、干净、无尘、卫生。

5、墙壁门窗灯管及时清洁,按期大扫除、确保餐厅内无

蛛网无死角,无蝇蚊、蟑螂、老鼠。

6、用餐后确保餐具洗刷干净清洁,摆放整齐不乱扔、乱放。剩菜剩饭要及时运走,确保餐厅无异味。

7、灶台、水池、菜盒、饭盒、菜板、案板保持干净,无油渍和污物。

8、库房物品分类合理摆放,及时处理腐烂变质食材。

9、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及时关好门窗,关闭各类电源开关,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营。

10、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服务规范,热情周到,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穿工作服,带工作帽。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四、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工龄工资。

1、管-理-员:基础工资900元,绩效工资按食堂月纯收入提层 %,工龄工资,操心费每月 元,如有就餐者对其服务不满举报投诉一次扣绩效工资100元。如因工作中违反上述有关工作职责规定每条罚款10元。

定每条罚款 10元。

面点师、帮厨人员基本工资900元,绩效工资按每月纯收入提层 %,工龄工资。如因服务态度生硬造成就餐者不满投诉罚款10 元,违反上述有关职责规定每条罚款 10 元。

服务员:基本工资900元,绩效工资按每月纯收入提层 %,工龄工资。如因服务态度生硬造成就餐者不满投诉罚款 10元,在工作中违反上述有关职责规定每条罚款10元。

四、医院食堂检查考核小组成员:由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财务科、办公室人员组成。

五、检查范围: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病员、医务人员满意度,病员以及病员家属、医院职工投诉等,不定期检查,每月26日前统计一次由院办将考核结果报送财务部以便计算绩效工资。

此规定望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建昌县中医院

2015年9月3

或者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一、建立健全应急处理班子,凡发生“大事故”级以上事故,当事单位第一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作好现场组织指挥工作,集团机关建立快速反应队伍,如需要,应在最短时间内奔赴现场,迅速作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损失增加。

二、食物中毒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植物中毒(菜豆、发芽土豆、豆浆、毒蘑菇中毒等)

2、动物性食物中毒(河豚鱼、鱼胆贝、动物甲状腺、含高组胺鱼类中毒)

3、微生物中毒(细菌性、霉菌性食物中毒)

4、化学性食物中毒(a、将亚石肖酸盐当作食盐,误服引起中毒b、进食大量含有硝醇盐、亚硝酸盐较多的食物c、饮用含硝酸盐、亚硝酸盐量多的水,入苦井水、蒸锅水d、食用过添加亚酸撒盐的肉制品)

三、应急处理方案:

1、发现中毒后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迅速报告,保护好现场;

2、必须专人跟踪抢救,并向医院解释进餐品种;

3、迅速派人就全部就餐者进行走访和调查,发现不适应立即送往医院,不得拖延;

4、迅速将留样食品送到相关部门化验以确认中毒性质;

5、要派专人进行护理并根据医生安排为住院人员制作适合口味的饭菜;

6、同时对食堂内部停业整顿;

7、根据化验结果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8、根据中毒的轻重情况及时通知家属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良好的卫生环境是每个食堂得以发展的基本要求。为了给就餐者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本餐厅特制定以下规定:

1、餐厅内卫生:

(1)空气清新、无异味;

(2)无蝇、无鼠、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洁净并加盖;

(3)污水排放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残渣;

(4)桌椅、物品、设备洁净、无污垢、无油腻、定位放置;

(5)门窗、墙面、排风扇、照明灯具、吊扇保持干净、无尘土及蜘蛛网。

(6)抹布、墩布洗净,定位悬挂,无异味,

2、售餐前,对售餐区和操作区紫外线消毒40分钟。

3、上岗前用用肥皂流水洗手并消毒。如离开操作区,或接触不洁物品后,继续进行操作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4、分发餐具时,不得用手接触餐具内面,发现不洁餐具立即更换,掉落的餐具不得接着使用。

5、售饭时:

(1)收起食品盖被,接触食品面对叠放在指定位置:

(2)食品盖被内外面标志明显,保洁清洁,每周消毒2次:

(3)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并且要带口罩;

(4)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

(5)售饭用具放在洁净盛具内,不得随意乱放:

(6)掉落的食品及用具不许继续售卖或使用。

以上规定各负责人不能认真执行,由经理给予相应负激励处罚。

卫生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使食堂卫生安全落实到位,公司特做以下规定:

—、日常检查

1、每天食堂经理、食堂主管对食堂重点环节(入库验收肉食加工、原材料存放、烹调过程、熟食加工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和指导。

2、班组长每餐对本班组操作及加工过程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检查。

3、质检员每天对食堂所有加工操作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检查。

二、周检

1、从食堂后厨到前厅,以及食堂周围的环境,每周彻底打扫一次,检查一次,由食堂经理组织。

2、参检人员:经理、厨师长、服务主管、质检员。

3、凡不合格项给予该班组长和责任人负激励20点,个别严重的要加倍处罚。如发现有重复性问题,该班组长暂停工作,进行卫生安全培训。

4、处罚结果由经理书面通知受罚人、核算员,并在食堂看板上公布。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为使餐具经常保持洁净,真正让员工使用放心,对餐、用具清洗消毒特做如下规定:

1、刮去残渣;

2、泡入碱水或洗洁精水内;

3、刷洗;

4、用1:25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

5、对每件餐具流水过清;

6、过清后,在蒸气内消毒40分钟,消毒后的餐具,不得检出致病菌;

7、进入未用段,一定要逐个检查。

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食堂经理实施监督,由各岗位班组长负责,要定员定岗,责任落实到人。

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

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4.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修理。开着火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

5.下班后,班组长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盗、防寒等安全工作。

6.对于外来人员一律严格审查登记。

7.严格执行蔬菜农药检测制度。

8、保证48小时留样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障院校学员身体健康,使其以良好的身体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中去,必须从食堂源头做起,食堂的源头就是工作人员,对此对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2、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当地派出所户口证明;

3、进入食堂的工作人员一律通过证审,确认无任何问题:

4、进入食堂后首先要进行体检,否则不予录用;

5、对有传病者(肝炎、肺炎、肺气肿、呼吸道传染病等)不予录用;

6、在录用的工作期间,如发生骂人、打人、偷盗、抢劫及流氓行为、有损公司及食堂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配餐管理规定

后勤保障理应让员工、患者吃的合理、吃的健康、吃的科学。

对食堂作出如下规定:

1、制定合理科学的食谱,完善饮食结构

a、根据就餐人员口味,结合营养需求制定标准食谱;

b、根据患者来源的不同制定适合各地区域的特色菜谱;

c、根据师生工作、学习强度及安排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周期性食

谱;

2、丰富经营品种,提高饭菜质量

a、保证饭菜品种:早餐副食18种以上;午、晚餐:每餐45种以上;

b、不断对外界的技术进行借鉴,定期进行菜品考察,对新的适宜师生餐厅推广的菜品进行转换,丰富菜品的品种。

c、对所售产品进行内部质量评比,增加内部质量的提升;

d、对所出售产品按is09000质量标准执行,没有达到标准的不进行出售。

3、按季节适时调节,充分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

a、按照秋、冬季节多补充含糖量高的食品,以增加身体所需热量:

b、按照春天由冷变暖的季节多补充维生素a、c、d的食品:

c、按照夏天比较炎热的季节多补充铁、钙、盐及维生素,少吃脂肪食品,以保证身体的灵活运动和健康。

凉菜制作管理制度

操作间凉菜间严格遵守专人、专室、专具、专消毒、专冷藏、不准非本室人员进入,不准非半成品进入。

1、对半成品、调料进行严格的质检;

2、果菜类半成品必须用清水浸泡20分钟,除去表皮中的农药残留;

3、超过两个小时食用的冷菜必须放入冷藏冰柜中保存;

4、液体调料用瓶装酱油、醋或香醋;

5、剩余食品或半成品必须加保鲜膜遮盖后冷藏或冷冻,隔餐食用时回锅热透;

6、工作结束后对凉菜间及用具、盛具、水池、设备进行清洗,保持洁净;

7、按规定留样,冷藏48小时。

面食制作管理规定

一、操作标准

1、操作前做好台板、刀、棍棒等工具的清洗、消毒;

2、操作时生熟原料和刀、砧板、容器、盛器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

3、加工时检查原料质量,发霉变质的不用,原料须先进先出;

4、岗前手用肥皂流水洗净并消毒;

5、成品入专用冰箱或食品橱;

6、废弃物放放有盖的垃圾桶内,当天废物当天清除;

7、每天定时紫外线灯消毒40分钟;

8、个人卫生、冰箱使用、烹调尝味、循环油的处理按制度规定执行;

9、无关人员不准在加工区域逗留;

10、掉落的原料及熟食弃之不用:

11、运送食品时工具必须清洁,有必要的保洁、防尘、防蝇设备;

12、剩余原料妥善保管;

13、按规定留样,冷藏(或冷冻)48小时:

14、正确贮存酵母、原料及辅料;

15、工作结束后将操作区及用具、设备、盛具清洗干净并定位放置;

16、加工设备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加工时由专人按规定操作,不得

离人,使用后注意保持清洁。

烹制加工管理制度

在对菜肴加工以前,应对所有的原料、调副料必须进行质量检验。肉类、冷藏冷冻原料、剩余原料、调料、酱制卤制品作为重点的检查对象。

1、颜色不正常的原料不加工;

2、有异味的原料不加工;

3、标识不清楚的调料不加工;

4、没有彻底解冻的肉类不加工;

5、不熟悉的鱼类和菌类不加工:

6、上岗前必须严格洗手;

7、身体有切口或其他化脓性病灶的,一律不许上岗;

8、拿放干净餐具、烹饪用具时,手不许与其内缘直接接触;

9、持烹饪用具、餐具时,只可接触其柄、底部、边缘;

11、防止老化,盛装合理。烹制好的菜倒入洁净熟食盆内离地放置;

12、加工第二道菜时一定要将锅清洗干净;

13、掉落的原料及熟食弃之不用;

14、工作结束后对操作区、用具、炊具、灶具、盛具、水池清洗打扫干净,按规定放置。

初加工管理制度

一、初加工的分类

初加工分为:蔬菜类、禽肉类、鱼类、冻制品、泡发原料、脏腹类。

二、初加工的管理

1、用具、盛具洁净,毛净、荤素等用具、盛具标识明显;

2、加工前,对加工用具进行检查,确保清洁并按照标识使用;

3、待加工原料必须盛放在专用盛具中,不允许倒在操作台上加工;

4、根据烹制需要,利用各种刀工方法,去除不可食部分;

5、对下脚料及时收集清扫,放入专用的容器内:

6、加工后的原料放入专用的净筐或净盆中,不允许落地:

7、剩余肉类,放入平盘中及时冷冻存放;

8、加工完毕后,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切配间不许有隔餐垃圾存放;

9、加工结束后对操作区、用具、盛具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三、制度:

若发现负责人一次不按规定执行,每人次给予负激励5点,两次给予负激励20点,三次重新培训学习,培训期间没有工资。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现代食品加工,往往需要某些物质,促进食品的保存性,增加食色、香、味,提高其质量,常用法定食品添加物有防腐剂、杀菌剂漂白剂、保色剂、着色剂、膨剂、香料、调味剂等十多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其必要性,但必须注意其使用标准,为有效的控制使特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做以下规定:

1、任何使用单位未经质检部门批准、总经理审核、采购中心不得采购;

2、凡法定外的不硼砂、硝未经特别审批不得购买:

3、各项添加剂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管理使用,不可超量领取;

5、要求食品添加物的厂商提供食品添加物许可证正本并印留存, 供卫生机关检查验用。

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库房物资管理、提高库管员业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主食库:

1、原料入库前必须抽样验收,检查质量、数量、重要是否与票单一致,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不合乎标准的不许入库。

2、原料入库后存放于防鼠台上,做到隔墙离地。

3、各种原料必须分类存放,整码齐放,配挂标志牌,标明品名及进货日期。

4、经常检查,以防漏雨、生虫、霉变、鼠爬。

5、做好安全防范、防火、防盗、防投毒、门窗牢固,电器安全。

6、遵守先进先出原则,所有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领用。

7、库房内保持通风干燥、无污物、无异味、无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8、出入库完毕后对库房进行彻底清扫并保洁。

9、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房,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10、离开库房时,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副食库:

1、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内容:质量、数量、标准、保质期及包装是否完整,破损泄漏不许入库。

2、验收入库后的原料,按类别存放,并配挂标志牌,标明品名、进货日期和保质期,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3、调味品包装干净、摆放整齐、无破损遗漏,干料要防潮,防霉、防虫蛀、防污染。

4、库房内保持通风,防蝇、防鼠、防盗设施完善,保持库内干爽清洁,无异味。散装原料要装桶,桶装料要加盖,易潮湿霉变的原料要及时晾晒。

5、每次出入库后要对库房进行和彻底清扫并保洁。

6、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不能准存放个人物品。

7、离开库房时,关闭所有的电源及门窗。

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

(gb2707-94)、(gb2710-94)、(gb2733-94)、(gb2736-94)、(gb2748-96)、(gb5408-58)等的检测规定中,都制定了各项原料所含成份的标准,为确保各项原材料的成份达标按公司验收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各餐饮中心所需的各项食用原料,必须有定期的检测报告;

2、各项原材料所含成份的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

3、凡是未达标和未有定期检测报告的食用原料不得配送使用单位;

5、不能进行检测的供应商取消其供给资格

食堂规章制度

一、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厉行“五讲四美”,为人民健康负责,做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者。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习食品卫生知识,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食品不受污染。

三、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在工作岗位上,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服,保持衣帽整洁,双手干净。

四、一切行动按照公司指示执行,服从食堂经理领导。

五、食堂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工作衣服必须整洁,佩戴胸牌、健康证。

六、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上班带包不准进入食堂,各组所用的餐具、用具、原料以及剩饭不准带出食堂,若发现,按偷盗论处。

七、组与组之间搞好团结,但不经他人允许,不能擅自乱抓用别组的用具及原料食物。

八、食堂员工不得将自己的亲属、朋友、闲杂人员擅自留客在食堂就餐,发现一次提出警告,下次清除出食堂。

九、除本食堂员工外,非食堂员工不得进入食堂。

十、严防污染,冰箱、冰柜生熟分开摆放,菜子、菜、货架、洗菜池、灶台、墙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无杂物。

十一、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

十二、餐具、茶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消毒的不使用。

十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工具售货,实行货款分开。

十四、做好环境卫生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四防工作,防止食品污染。

十五、食品存放要做到“四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十六、各组下班后,关掉一切水、电源,碳火盖好,以防漏火、漏电、漏水。

十七、下班时间落锁,值班人员不经食堂班长同意,任何人不准进入食堂。

十八、值班人员认真负责,不准擅自离岗,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投毒。

食堂白案班班长职责

一、负责白案间、蒸饭间、小餐厅的卫生清扫工作,全天保持干净、卫生。

二、负责早点供应不低于6—8种,满足学生不同的口味,及时改变花样,提高服务质量。

三、督促食堂临时工人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予以建议辞退。

四、在早点加工过程中,必须做到配料适中,营养丰富,价廉物美。

食堂红案班班长职责

一、负责售饭厅、炒菜间、熟食间的卫生清扫工作,全天保持干净、整洁。

二、负责中、晚餐的供应品种为8—12种荤素搭配适宜,讲究口味,保持卫生干净。

三、督促食堂临工人员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表现差的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开除食堂。

四、对加工的食品必须洗净、烧透,违反规定的予以严处。

五、在加工食品过程中,督促食堂人员必须做到生熟分工,杜绝腐烂变质食品入库、加工。

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持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涮、二洗、三冲、四消毒(蒸气或电子消毒)。

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人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洗衣服、被褥;

(4)勤换工作服。

食品安全承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顾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安全我们责无旁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特此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严把进货关,坚持进货索证制度,不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建好食品购销台账。

四、加强内部卫生管理,不使用劣质食用油,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五、仓库管理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用料标准,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六、严格执行内部卫生制度和食品操作标准,保证食品加工程序的科学、安全和卫生。

七、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积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热情接待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保证给消费者满意的答复和处理。

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内外必须保持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全天保洁,各责任区负责人定时检查,及时公布。

二、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废弃物的设施。

四、餐具、饮具和盛放与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餐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五、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饭菜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定期体检。

六、食堂定期开展《卫生法》宣传教育活动,真正使食堂卫生工作有大的改观。

七、医院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并把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与食堂奖金挂钩。

处方权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2、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3、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4、禁止用消毒液保存物品,消毒灭菌后应及时取出,用清洁或灭菌水冲洗干净后,控干保存。

5、用于消毒灭菌处理的容器及器具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6、在进行消毒清洁处理时,如擦拭门窗、桌椅等时应备两桶,一桶装放清洁抹布、一桶装放使用后的脏抹布,脏污时随时更换,用后终末消毒。禁止一桶水一抹布的清洁方式。

7、连续使用的消毒灭菌物品必须有明显的消毒灭菌标识。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处方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熟悉医源性感染分类诊断标准,并不断加强有关医源性感染基础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医源性感染控制水平。

2、疑是为医源性感染病人应及时采集标本送检。

3、确诊为医源性感染时,应由经治医生于2小时内报告诊所负责人,并认真记录该病例。

4、凡发现在诊所3例以上的相同细菌感染的病例,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暴发流行。

5、每季度对医源性感染病例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并反馈。

6、当出现医源性感染流行趋势时,工作人员于24小时内报告诊所负责人,并通报相关科室。经调查证实医源性感染流行时,诊所应当于24小时内报告上级部门,并及时进行隔离治疗,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

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5、如询问顾客后无处方,应详细询问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让患者亲自在抄方单签字后发药。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并告知顾客下次必须凭处方购药。

6、抄方单应规范书写,严禁出现超量、配伍禁忌及药味重复等情况,抄方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审核人处签字笔迹一致。疾病诊断应书写病种名称。

7、处方药销售当日必须书写完处方,及时装订,处方留存5年。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 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 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 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第三条 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 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四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 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第五条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第六条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 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第七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4、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第八条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 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第九条 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字盖章, 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 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2、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 量标准。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 付药给顾客。

4、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 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5、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一、销售药品应严格遵守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二、销售处方药时,处方药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对处方历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 禁忌或超数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或处方登记按规定保存备查。

三、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四、企业应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企业应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投诉要及时解决。

五、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零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疫苗。

六、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管理的药品单方制剂。要严格凭处方销售;对含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应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2015年10月1日后生产出厂的含兴奋剂制药品,必须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注“运动员慎用”字样,否则不得销售。

七、药品零售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业务。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八、注射剂、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品(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抗病毒药品(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和复方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类药物和激素,国家局公布的其它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

九、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十、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十一、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

十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十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悬挂、播放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

处方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处方的。

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长处方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

第三条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第四条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第五条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范围。

第七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

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不适宜在基层治疗的慢性病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长期处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期处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履行本机构长期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第十条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评估患者病情能力的.医师、能够审核调剂长期处方的药师(含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下同)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通过远程会诊、互联网复诊、医院会诊等途径在医联体内具备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

第十一条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可以在普通内科、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科室,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解决老年患者多科室就医取药问题。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鼓励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第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长期处方用药的配备,确保患者长期用药可及、稳定。

第十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长期处方的审核、点评、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其他考核工作也应当视情况将长期处方进行单独管理。

第十七条对提出长期处方申请的患者,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并对其是否符合长期处方条件作出判断。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患者主动提出长期处方建议。

第十八条医师应当向患者说明使用长期处方的注意事项,并由其自愿选择是否使用;对不符合条件的患者,应当向患者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前,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用药方案、依从性、病情控制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方可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应当在患者病历中详细记录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原则上,首次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再次开具长期处方时,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相关专业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开具。鼓励患者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开具长期处方。

边远地区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历信息中的首次开具的长期处方信息和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患者病情稳定并达到长期用药管理目标的,可以再次开具长期处方,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使用长期处方。停用后再次使用长期处方的,应当按照首次开具长期处方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评估患者病情,判断是否终止长期处方:

(一)患者长期用药管理未达预期目标;

(二)罹患其他疾病需其他药物治疗;

(三)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疗;

(四)其他需要终止长期处方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开具长期处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要做好衔接,通过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建立患者处方信息共享和流转机制。

第二十四条长期处方样式、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普通处方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

第二十六条药师对长期处方进行审核,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用药教育,发放用药教育材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的药师通过互联网远程进行处方审核或提供用药指导服务。

第二十七条药师在审核长期处方、提供咨询服务、调剂药品工作时,如发现药物治疗相关问题或患者存在用药安全隐患,需要进行长期处方调整、药物重整等干预时,应当立即与医师沟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长期处方药品原则上由患者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况的人员,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证件代为领取,并配合做好相应取药登记记录。鼓励通过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决患者取药困难问题。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长期处方定期开展合理性评价工作,持续提高长期处方合理用药水平。

第三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开具的长期处方信息纳入患者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患者诊疗和用药记录。家庭医生团队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对患者病情变化、用药依从性和药物不良反应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或终止长期处方,并在患者健康档案及病历中注明。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用药监测与报告制度。发生药品严重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医务和药学部门报告,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教育,增加其合理用药知识,提高自我用药管理能力和用药依从性,并告知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应当及时就诊。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导使用长期处方患者对药物治疗效果指标进行自我监测并作好记录。鼓励使用医疗器械类穿戴设备,提高药物治疗效果指标监测的信息化水平。在保障数据和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探索通过接入互联网的远程监测设备开展监测。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导使用长期处方患者,按照要求保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长期处方患者的诊疗,纳入医疗管理统筹安排,严格落实有关疾病诊疗规范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患者客户端等互联网交互方式或途径,方便患者查询长期处方信息、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探索开展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提醒、随访、用药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七条各地医保部门支付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

第三十八条各地在制定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

第三十九条各地医保部门应当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方便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刷卡结算,为参保人提供长期处方医保报销咨询服务。加强智能监控、智能审核,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第四十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辖区内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互联网医院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应当结合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具备的条件,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互联网诊疗管理相关规定和本规范,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

第四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处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的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的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的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的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的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处方权管理制度【】

1、室内有足够且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医疗用一次性物品定点收存,由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统一收集并处置。

2、按照市政府要求,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3、向群众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的。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医院有一个文明、卫生的优良环境。

4、病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要求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面无痰迹、污物、墙壁不乱钉钉子,不乱拉线,不乱贴纸条。

5、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物桶和垃圾及时处理,而厕所定时洗扫,无臭气,保持清洁卫生。

6、病房内工作安排要科学化,先铺床、再拖地、后治疗。

7、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医疗用房内抽烟。

8、保持病员个人清洁卫生,一般病人每周个人卫生清洁一次并换被服衣服一次。

9、有健全的卫生清扫,发动所有工作人员,共同搞好室内外卫生。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院感科、药事委员会、检验科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妇产科手术治疗病例和儿科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分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季度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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