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讲话稿范文(17篇)

时间:2023-11-20 15:06:04 作者:紫薇儿 禁放烟花爆竹讲话稿范文(17篇)

在讲话稿的撰写中,我们需要有明确的主题和目标,同时避免出现政治不正确或冒犯他人的言论。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类型演讲的写作方式和技巧。

全县禁放烟花爆竹讲话稿范文

优秀作文推荐!广大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广大居民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噪音、固体垃圾和资金浪费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燃放烟花爆竹“有百害无一利”,引发的事故也不胜枚举,禁燃禁放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自20xx年12月1日《x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修订施行起,我县城区试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得到了广大居民的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适应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所带来的噪音、大气、地面的环境污染,减少城乡居民无效的资金浪费,保障公共安全和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破除陈规旧习、倡导文明新风。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从自身做起不运输、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各种节日、婚丧嫁娶时采用庆典音乐、电子爆竹、鲜花绿叶等低碳、环保、安全的`表达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和火险等安全隐患。

全镇领导干部、青年党员、团员、少先队员们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号召,走在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当文明居民队伍的前列,为我县文明生活城市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广大居民要积极宣传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善意规劝他人,倡导低碳、环保、节约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健康、为了安全、为了我们美丽的`家乡,从现在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爱护环境,文明过节。

1、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经查实举报的线索,每起举报奖励100元。

2、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者,公安部门将严厉处罚。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出现燃放烟花者则上报纪委、监委并做相应处罚。

同呼吸,共命运,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定会让家乡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禁放烟花爆竹讲话稿

广大的市民们: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庆祝新春佳节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与之相伴的却是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以及pm2.5等污染物,造成空气严重污染。空气中二氧化硫等有害物的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会刺激呼吸道粘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受不利气象因素以及扬尘、机动车、燃煤等人为活动的影响,我们身边的空气质量连续出现重度污染,雾霾天数明显增加,对群众健康和城市形象都造成较大影响。春节临近,因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我区空气质量将面临严重污染的挑战。为了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春节,我们少先队员倡议:

1、自身做起积极行动。向家人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争取家人的`支持,春节及元宵节期间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周围的亲戚朋友。

2、低碳环保文明过节。可采取贴春联、秧歌、联欢、播放音乐等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同呼吸,共担当。”市民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告别不良节日习俗,过一个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春节!

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稿范文

市药管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节日的一种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深入推进“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保卫蓝天、美化环境”,请全体党员干部立即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倡议:

1、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芜湖。

2、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了打造“绿水青山”的美丽芜湖,真诚希望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稿范文

优秀作文推荐!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西宁的每一步发展,都凝聚着广大市民的付出和汗水;西宁的每一点变化,都离不开大家参与和奉献!近年来,广大市民朋友热爱西宁、奉献西宁,尤其是我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以来,全体市民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治污,西宁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广大市民为建设幸福美好家园付出了辛勤劳动,展示了新时期西宁市民的良好形象,为我们这座高原古城增添了一份靓丽的色彩。

临近春节,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全市城乡鞭炮声声震耳,烟花烟雾弥漫。随着烟花爆竹阵阵的爆炸声既带来强烈的噪音污染,也对我市的空气质量带来很大影响,同时也为引发火灾带来极大隐患。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pm2.5、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浓度,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在此,我们期盼着生活在西宁的每一位市民,在热爱自己的家园、保护自己的家园、建设自己的家园的过程中,积极争当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志愿者和践行者,为建设美丽西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做一名西宁环境的爱护者。爱护西宁大气环境,就是为我们自己营造美好的居住家园;多放一串鞭炮、烟花就是让自己在不良的空气中多受一份罪;我们要共同树立“少放烟花,就是爱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的文明过节理念;这是我们每一个自然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过年过节等喜庆的日子里,我们要自觉做到少放烟花、鞭炮,移风易俗,文明喜庆过节的好风尚,为子孙后代造福。

二、自觉做一个文明喜庆的的宣传者。倡议在自己少放烟花、鞭炮的同时,我们要积极投身社会宣传,向身边的亲人和朋友们宣传燃放烟花、鞭炮对于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的极大危害性;引导他们文明、节俭过节,尽量少地燃放烟花、鞭炮,形成人人参与,与各种危害环境污染的行为作斗争;形成全社会人人讲环境,爱护环境活动。

市民朋友们,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西宁是我家,环境靠大家,良好环境大家共同享有,也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过一个低碳、环保、生态、健康、安全的幸福年!

祝愿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稿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新年好!值此猪年春节来临之际,恭祝您猪年大吉,阖家幸福!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咱们国人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也给生活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困扰:一是造成空气污染;二是产生噪声污染;三是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增加环卫工人工作负担。为此,市环保局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自己做起,春节期间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过一个文明、健康、环保的节日。春节期间,如果我市遭遇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恳请市民朋友们自觉做到禁放烟花爆竹,以减轻空气污染。

二、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家人和朋友,春节期间少买烟花爆竹,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更多地选择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气氛。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要本着勤俭节约、保护环境的原则,尽量选择安全系数高、污染轻、噪声小的环保产品,减少燃放数量、时间和频次。

三、严格遵守市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的安全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深夜及凌晨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安全事故。

四、节日期间多采用绿色环保出行方式,尽量少开车、不开车,减少废气排放。

空气环境质量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努力成为低碳环保的倡导者,成为环保理念的传播者,成为环保生活的践行者,传递环境保护正能量,共同呵护美丽宿迁!

文档为doc格式。

禁放烟花爆竹讲话稿

优秀作文推荐!广大的市民们: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庆祝新春佳节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与之相伴的却是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以及pm2.5等污染物,造成空气严重污染。空气中二氧化硫等有害物的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会刺激呼吸道粘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受不利气象因素以及扬尘、机动车、燃煤等人为活动的影响,我们身边的空气质量连续出现重度污染,雾霾天数明显增加,对群众健康和城市形象都造成较大影响。春节临近,因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我区空气质量将面临严重污染的挑战。为了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春节,我们少先队员倡议:

1、自身做起积极行动。向家人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争取家人的支持,春节及元宵节期间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周围的.亲戚朋友。

2、低碳环保文明过节。可采取贴春联、秧歌、联欢、播放音乐等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同呼吸,共担当。”市民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告别不良节日习俗,过一个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春节!

禁放烟花爆竹讲话稿

全体教职员工:

随着城市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燃放产生大量噪音污染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休息。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学校向全体教职员工提出倡议:

党员教师率先垂范,全体教师自觉带头,遵守《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不放或在指定的区域和指定的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限放人人有责,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全体教职工要号召、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节日环境。

要积极宣传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自觉维护市容环境,为建设美丽xx做出应有的贡献。

老师们,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之风,培育礼仪之花,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着力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为建设幸福美丽xx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强化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干扰和大气二次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xx〕29号)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xx〕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金川为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各镇、街道等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实施整治工作网格化管理,以最严厉措施,坚决彻底取缔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提升安全意识,维护全区安全稳定秩序。

重点整治违反《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2月11日至2月23日。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两镇六街道全力配合。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负责依法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

各镇、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负责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烟花爆竹燃放、储存、销售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负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巡查举报和配合处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此次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两镇六街道要严格落实《金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效遏制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肩负起属地禁燃宣传职责,立即组织开展禁燃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新媒体宣传、面对面宣传、网格化监管等多种方式,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综合市场、商业超市、文体门店、婚庆商柜等有可能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宣传并建立登记台账;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要及时督促其告知消费者相关禁燃规定;对辖区内发现的流动商贩、流动摊点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区城管执法局报告,并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宣传、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打击非法,依规追责。

此次检查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经销店、不放过任何一个疑似存储仓库,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坚决果断的进行查处,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非”手段,有效遏制“私炮”猖獗势头。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及到公安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20xx年度应急管理专项工作考核内容,请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图片、影像资料报区应急局311办公室。

联系人:姜明基联系电话:xxx。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以来,市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效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广泛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切实将宣传工作做到“进楼入户、家喻户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1、20xx年1月1日至2月10日为宣传月;

2、20xx年2月3日为禁放宣传日。

(二)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2、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新闻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放寒假前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3、街道办事处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4、各部门、街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禁放宣传,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放“一封信”、倡导建立居民公约等形式进行宣传,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都要有横幅、有宣传点、宣传队,切实将禁放宣传工作做到广泛、全面、无死角。

5、宣传月期间,各部门、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对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商铺店面,送法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签订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确保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宣传点、1个宣传栏、1条横幅;2月3日“宣传日”,各街道要组织在人员密集或繁华商业区,至少设置1个宣传点,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禁放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好的`做法、取得的实效报区安委办。

(三)要在宣传月、宣传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持续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营造浓厚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使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成为社会新风尚。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中心城区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禁燃区为:xx、xx、

中心城区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以下简称“禁燃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地区;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市人民政府及xx区人民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3.从禁燃工作正式实施开始,禁燃区、禁燃点任何时候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销网点。

在xx中心城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增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销售网点,现有网点不得延长经营期限。

(三)开展禁燃工作集中整治。

加大宣传教育,开展集中整治,实施严管重罚,强力推动禁燃工作。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禁燃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小区五级禁燃工作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制订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禁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城区禁燃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教育引导阶段(20xx年xx月至xx月底)。

6.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和巡查,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制止、劝导和教育;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成义务值勤和巡逻队,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xx月底前)。

(二)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底)。

5.对禁燃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每月组织对xx区、xx经开区及各责任单位禁燃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按月通报,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和常态管理阶段(20xx年xx月xx日起)。

3.按照分工和职责,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禁燃的常态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为贯彻落实微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微环委办﹝20xx﹞3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区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迎接“绿色20xx”、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傅村拥有更多的“蓝天白云”见到更多的“繁星闪烁”、为了我们的家庭和全社会的和谐与安宁,街道成立专门队伍,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切实履行责任,全面抓好禁放工作。接县委县政府通知后,街道立即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个社区要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全面开展宣传发动。街道安排宣传车辆,7个社区在各村及交通要道悬挂横幅60条,向群众、港口码头、辖区企业发放倡议书宣传页20xx份,并充分利用村内的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向居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辖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街道注重源头管控。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靠上工作,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严格遵守禁售烟花爆竹规定。

同时针对群众可能存有剩余烟花爆竹的实际,街道压实社区、村级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在富源广场及各社区、各村设置烟花爆竹置换回收点,购置一定数量的群众日常必需品,采取以物换物的方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回收工作,从源头阻断违法燃放行为。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筹组织,街道协调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

禁放烟花爆竹标语

1、竹声悠远,静润兴化。

2、板桥画竹震天下,《水浒》英雄晓百家;千垛菜花美如画,出名何需放烟花。

3、没有鞭炮声的早晨,听得见花开的声音。

4、一言一行正板桥,无鞭无炮礼春芳。

5、禁放规定人人遵守,水乡家园拳拳守护。

6、禁放烟花同样辞旧岁,蓝天碧水别样迎新年。

7、水乡兴起禁燃令,春风化雨更舒心。

8、爆竹喧嚣今岁除,要把新规换旧俗。

9、烟花爆竹霾祸源,禁放限放靓水乡。

10、禁燃禁放兴风尚,你遵我守化安康。

11、燃一时欢乐,造一世污染;禁一时不悦,享一世祥和。

12、燃放爆竹危害大,禁燃禁放靠大家。

13、拒绝爆竹喧哗,守护水乡安宁。

14、金猪辞岁炮声远;硕鼠探头水乡宁。

15、禁放的'是烟花,怒放的是心花,绽放的是兴化。

16、百家禁放,万户欢笑;千年文傲,一城春到。

17、板桥竹,古韵味风传千古,禁爆竹,新风尚文明长久。

18、烟火虽美,转瞬即逝;莺飞草长,更需珍惜。

19、板桥故里,禁放合理。听雨打竹,全民幸福。

20、不看昭阳烟花灿,只赏楚水菜花香;不闻水乡爆竹声,共还板桥名城宁。

21、文明家园新风尚,过年禁放不打烊。

22、只赏菜花,不燃烟花;但抖空竹,勿放爆竹。

24、烟花不染昭阳色,爆竹禁放水乡人。

25、岁月静好,何须爆竹辞旧岁;禁燃禁放,共享环保迎新春。

26、破旧俗水润兴化禁放烟花,树新风楚水人家街美风净。

27、远离旧俗燃鞭风,争做文明水乡人。

28、巩固禁放成果,守护碧水蓝天。

29、楚水楚天楚风易,禁烟禁火禁放兴。

30、烟花刺目灼楚水,爆竹炸耳扰昭阳。

31、禁放烟花,更亮的是鱼米水乡;不燃爆竹,更美的是兴化人民。

32、兴化齐禁放,文明正能量。

33、无声除夕,静享春晚;无烟春节,细品年味。

34、子鼠迎新,张灯结彩添画意;烟花禁放,水润兴化显诗情。

禁放烟花爆竹简报

春节期间,万家团圆。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有效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雾霾,共建共享绿水蓝天的生活环境,20xx年2月10日9:00城东社区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居民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在宣传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张贴禁放禁燃宣传广告、广播喇叭、志愿者巡逻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居民小区、沿街店铺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带来的.危害、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常识等安全防范措施,让辖区居民树立了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旨在引导社区居民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居民们纷纷表示支持,要从我做起,并且积极参与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中来,共建和谐安全的社区,争做文明守法公民。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县“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和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域范围内实施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全县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不断夯实生态基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一)制定“双禁”方案(8月5日前)。根据《衢州市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借鉴省内县(市、区)工作经验,根据我县实际,调研完成我县总体工作方案,并完成决策流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资产评估、集体决策),明确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专班)成员、部门职责、政策处置意见、工作举措。将全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全县“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双禁”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双禁”办备案审查。

(二)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8月15日前)。完善全域“双禁”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

(三)完善宣传方案(8月底前)。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围绕“双禁”工作开展制定系统、有效的宣传方案。

(四)完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政策处理工作(9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开化县昌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03家零售店的政策处理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政策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五)发布“双禁”通告(10月底前)。县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xx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全域“双禁”通告。

(六)正式实施全域“双禁”(20xx年12月1日起)。

(一)县“双禁”工作专班(县“双禁”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督查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主体责任。包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点相关从业人员、库房的政策处置,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开展决策,在本行政区域广泛深入宣传禁售禁燃公告,利用组团联村、部门协同、融治理等平台抓好本辖区的“双禁”工作。

(三)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退出经营的政策处置工作,开展行业内的“双禁”工作政策宣传,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五)县供销社:负责对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转型改制,维护全县域禁售禁燃的规定,做好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处置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变更批发、零售店的营业执照,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

(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零售经营活动,协助做好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行为的劝导和宣传工作。

(八)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或问责。

(九)县委宣传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的.相关规定,并对非法经营、燃放的行为进行曝光,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县委组织部:负责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党员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双禁”规定。

(十一)县司法局:协助县“双禁”专班对县“双禁”方案及公告开展审核指导;协助“双禁”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十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活动,制定《烟花爆竹“双禁”倡议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前来登记办理“红白喜事”的群众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对公墓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进行宣传和劝导。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经费保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等站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开展公益宣传,配合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的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十七)县住建局: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物业公司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八)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星下限上酒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九)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二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县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双禁”消防安全管控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联合执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县级层面及时调整“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相关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明确各乡镇(办事处)属地责任,压实政策处理任务,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确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明确申请条件、细化办理程序,依法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三)广泛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动态持续开展宣传工作,集中开展高密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春节期间的禁燃宣传工作,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研判,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普法工作机构要配合开展基层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全域“双禁”进行报道和解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对办红白喜事的家庭,基层组织要及时掌握情况,提前进行劝导。对小区物业、沿街商户、村居农户,乡镇、办事处、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倡议书和宣传告知要进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建立联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堵塞非法流入渠道,严查违法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对接、协调互动,在执法查禁、清理存量等工作环节中,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协助乡镇强化源头管控,妥善做好批发经营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从严从快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案件,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并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达到反面警示的作用。

(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在执行禁售禁燃规定上走在前、带好头、做表率,积极做禁售禁燃、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参与者、示范者,带头树立社会新风气、引领新风尚。对在“禁燃”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打赢“双禁”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要健全“双禁”工作比晾晒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县“双禁”办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和巡查暗访,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激励表扬;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的,要及时通报;对因措施不落实、问题处置不及时等导致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禁放烟花爆竹标语

2、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3、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6、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7、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0、遵守禁放规定,争做礼貌市民。

12、自觉遵守禁鞭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13、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建和谐新家园!

14、少些鞭炮声,多些和谐音!

15、少放爆竹,共战阴霾!

16、新年求吉祥,禁鞭保安康!

17、燃放烟花出意外,全家老小不自在!

18、自觉遵守政府禁鞭通告,不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

20、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和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执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建成区外重点场全止燃放花爆行的通告》的规定,巩固深化我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成果,推动我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立法与监管并重,教育与处罚并行,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精准施策,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烟花爆行禁放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城市品质和交明形象,全力打造“临川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牵福感、安全感。

教育管理好全局干部职工在市城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负责指导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专业运输的监管,严防违规向禁止燃放区运输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区劝退禁售组和执法监管组的开展相关工作。

为切实推动我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我局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区交通运输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詹恒杰,副组长:邱田生、徐长科、龙冬玲、丁员平,成员:汤铭、章大云、邱福林、余淑光、饶永波、李小辉、杨建文、万光辉、董建明、赵书堂、许桂林。

(一)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横幅在车站、办公楼、干部职工宿舍区开展宣传教育,使禁放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有关规定,在全局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二)加强对各车站及客运车辆监管。加强对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站场的监管,烟花爆竹不能出入车站,站外上客的同时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携带上车。

(三)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辆严厉打击。两个运管所要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辆监管,一旦发现即顶格处罚。

(四)严格惩诫,严格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办公区内出现燃放现象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干部职工在其生活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第一次对所在单位在全局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规燃放的干部职工,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属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烟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鲤中街道辖区区域。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3日前)。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社区各部门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3日至3月9日)。各社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3月9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各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

(二)鲤中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鲤中工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环保站: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社区各部门于20xx年4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安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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