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派出所(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7 20:15:08 作者:ZS文王 热门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派出所(案例15篇)

通过社会实践报告的撰写,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社会,增长社会经验。以下是一些成功的社会实践报告案例,可以让我们从中学习和借鉴。

法学专业建筑电大社会实践报告

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1月15日,我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毕业实习。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在实习期间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所里律师交付的工作。在所里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另外,xx律师事务所的理念和与队友间的相互扶持使我对团队合作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xx律师事务所位于xx中级人民法院对面,虽然规模不大,但是运作与管理上却是井井有条的。实习第一天,我依照约定时间到达xx律师事务所,一个很亲切的内勤姐姐接待了我和另外4个实习生,在她的引领下,我们参观了xx所,对所里的办公区域划分、办公设备的使用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在内勤姐姐的介绍下认识了所里大部分的律师。之后,内勤姐姐带我们到了各自接下来的“据点”“拜师”,我拜见的师傅是所里资历最深的律师胥主任。胥主任是个很和蔼的中年律师,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都很丰富,在这3个月的实习中教给了我很多实践经验,让我受益匪浅。

此次在xx所的实习,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打印、复印资料,打孔、装订文件。

这项工作是我到xx以后做的第一项工作,由于之前在法院实习时也较多地接触了这项工作,因此打印机、复印机、打孔机的使用都比较熟练,工作效率颇高。

2、送取文件。

将文书原件送去当事人处盖章,取回,再送去法院,或者取案件的相关资料。这项工作比较枯燥乏味,但是在送取了3个月文件之后,我充分地熟悉了这个城市的公交线路,也算是一点小小的收获吧。

3、文件归档。

文件归档是实习生的必做工作之一。做文件归档,只要循着办案程序的思路,理清大致框架,就可以较轻易地做好。而办案程序的思路无非是:律师函——准备起诉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证据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民事起诉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等)——法院判决书——(若判决得不到有效履行)申请执行书(当中还可涉及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所以在归档的过程当中,需要的更多是耐心和细心。

实习的前期,我与同期前来的实习生一起整理了大量档案,全部排序、制作目录、入档、装订。这些工作虽然琐碎重复,但却使我熟悉了律师办案的程序和相应的司法程序,也一定程度上锻炼了自己的耐心和细心。

4、查找资料。

说到查找资料,其实对我们每一个大学生来讲都不陌生。因为在学校时每做一篇论文都要做资料查找,google、baidu、图书馆、期刊网等都是资料的来源。类似的,实习期间我在律所所做的资料查找主要是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帮助律师搜集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部门的具体规定。

初做这项工作时,由于缺乏经验、没有掌握正确的方法,搜集到的资料既不全面详细也不够新,而且效率低下。在请教律助后,我初步了解了资料查询的步骤、范围和技巧,再搜集资料时,效率就高了很多。

关于资料查找的步骤:先是有针对性地对背景材料进行收集和分析,以归纳出查找主题,这一步骤已经由我的指导律师做好;查找完信息后就应摘录要点并做批注;最后是以文件夹的形式分类保存。资料查找的范围包括:背景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府文件;相关学者论著;具体案例中律师的做法和法院的看法等。

资料查找是我比较喜欢的一项工作,因为在工作的过程中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相关案例以及相关的学术理论,并且可以同律师讨论案件情况。而且这项工作对锻炼信息搜集、整理能力很有帮助。而信息搜集与整理能力在法律实务与学术研究上都是十分重要的。

5、翻译。

翻译,包括英译汉与汉译英。翻译的内容有法律条文、合同书以及一些公司的内部规定。这项工作是我在此次实习中遇到的一个难点,虽然所里需要翻译的文件并不是很多,但是这些文件的内容却纷繁复杂,在翻译时又特别强调专业性。因此,翻译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作为实习生,我翻译的文本一般都会由律师核准一遍,然后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进行修改,之后再把最终版本发给客户。在翻译英文材料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了解到自己的英语水平是多么的无法满足实际运用的需要,以至于大部分专业的法律词汇都无法准确的翻译。在以后的学习中,我想应该把法律英语作为一个重点来学习,以适应实际应用的需要。

6、起草法律文书。

起草法律文书是我3个月实习生涯中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当然我撰写的法律文书通常并不会真正被应用,这项工作对我来说实际上只是一种练习。虽然在学校学习过司法文书写作,在律师实务与公证的课上也学习过各种常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但是终究只是纸上谈兵,到了实际应用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其实并不懂得怎样去写好法律文书。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在撰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说实话,真的很后悔当初没有认认真真地学习法律文书的写作。好在我的指导律师胥主任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让我领悟到了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注意事项和相关技巧。

通过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和练习,我认为要写好法律文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创造性的表达出来。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要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总的来讲,起草法律文书是一项含金量比较高的工作,既锻炼头脑,又锻炼文笔。通过起草法律文书这项工作,我的写作能力、逻辑思考能力、综合运用资料的能力以及法律适用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7、观摩庭审。

与去年的认识实习不同,在这次实习中我并没有很多的观摩庭审,只是在指导律师的建议下有针对性的观摩了2次庭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各一次。通过观摩庭审,我细致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学习到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

8、其他工作,包括跟随律师外出调查取证、会见客户、处理各种电子表格、收发传真、寄取邮件、登记退信等等。

在历时3个月的实习期间,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锻炼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专业术语、程序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掌握。实习不仅使我在专业知识方面受益匪浅,在其他方面也获益良多。比如在为律师整理准备材料时,我学会了如何使用复印机和传真机;在接待寻求法律援助的访客来电时,我学会了礼貌地待人接物;在与同期的实习生一同完成翻译、文件归档的工作时,我学会了团队协作、扬长避短。

总的来说,这次实习让我收获颇丰,既增加了对行业的了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时又锻炼了与人沟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短暂的实习使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时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而实习恰恰使我认识到了一些课程的价值,尤其是那些曾经被自己忽视的课程。

时间过得真快,我还没有“清醒”过来,实习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由于时间短、专业知识不扎实、经验不足等,使我对这次实习留下了一些遗憾和困惑。可能正因为有这些遗憾和困惑,我以后的日子才会更精彩,我将本着“学高身正、明德睿智、刚正坚卓”的构想和精神前进,打造一片属于自己的空间。

最后,我要衷心感谢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老师们给了我成长的空间,我的指导律师胥主任教给了我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争取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从业人员。

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xx。

金塔县人民法院。

20xx.7.26至20xx.8.22。

暑假期间,为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前往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期间,我参加了法院里的各项活动,努力了解有关流程和制度,内容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制作庭审笔录和询问笔录、民事案件诉讼材料的送达,以及熟悉法院书记员的案件跟进工作等。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法官交办的工作,得到中东法庭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实践活动,中东法庭对我给予了大力支持,现将本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院审判、调解流程。

2、培养法律学习方面的兴趣。

3、利用法院所审理案件和当事人的复杂性,初步接触社会。

1、学习有关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各项活动,制作并送达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具体包括了民事判决书、及各类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逐渐了解并熟悉法庭工作。

2、旁听案件,通过对案件的旁听,了解法官在法庭上对庭审过程的指挥,了解法庭审理民事案件各个阶段,进一步加深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了解,和具体的适用情况。

3、学习有关书记员的跟案工作,移送有关案卷材料,了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并且了解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执行情况。

4、通过在法院的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了解法院的部门设置,熟悉各部门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现行的工作模式。

在实习中,我旁听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了解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明白了法律的执行过程,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得知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法学理论在实践中的运行流程,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翻阅一些法律相关知识,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熟悉了法律流程和内容,为以后走上社会打下法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时显的提高,至少在实际的生活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争议,使得司法真正成为我国民事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实习期间,也发现了一些法院工作当中较为集中的问题,虽然人们开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争议,但是判决只是法官基于法律的一种判断,是一种依证据而为的行为,在很多的情况下,并不能彻底地解决民事争议,所以法院应当在实践中,更多运用庭外调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资源的消耗,以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节约司法资源。另外,法院的网络系统简陋,操作复杂,大大降低了法院的办公效率。

第二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国现在基层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问题,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上的制约,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已大不同与前,而在我国的基层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数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层法院工作压力过大,效率低的一个原因,在案件较为多的地区,甚至可能会造成案件的积压。所以在法院的改革当中,应当把增加基层法院的法官人数提上日程。

第三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执行的问题,在新的民事诉讼法颁行后,为我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开辟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于基层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质,以及公民的法律素养等方面的原因,执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案件仍不在少数。执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忧。而且,法院的执行部门的人数只占法院工作人员的很小比例,反而相关性小的行政工作人员却占有很大比例。正如上述所言,判决只是法官基于证据而为的一种法律上的判断,因此要想真正较为彻底地解决争议,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质、法院的公信力外,还应当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作用,也许在实践中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解决。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学习法律和了解法律执行流程对未来工作生活的重要性,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但也同是激发了我对法学的兴趣,为我以后的学习提明一个方向标。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直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解社会实际,了解社会现实,抽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进我们投身社会改革,向社会群众学习,培养锻炼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专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更新观念,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面。

一个多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明白了学习的可贵。同时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开阔了自己的社会视野。虽然我并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我的却学会了很多,并接解到更多的社会现实,了解当事人的心态特征,初步了解社会。

社会实践,让我明白了自己和别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一份责任,不管是对于社会,或是对于家庭都好,感受社会的生活百态,而我也将会以此为契机,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同时,拓展自己的综合才能。为社会对自己的期望,为家人对自己的支持与厚望,送上最为满意的答卷。

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

这是我迈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个暑假,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 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践,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践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践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践,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 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 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 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 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在实践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践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践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践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 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践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践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践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 要感;谢我们西湖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民一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年少轻狂的我们,有着意气风发的激情,有着指点江山的锐气。年少就要经得住暴风雨的洗礼,轻狂就能忍得住大社会的磨练。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通过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见过大量劳动争议与劳动纠纷的案件,一些案件还是我去立案的,甚至有些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中,我还承担着具体案卷整理工作,仔细研读卷宗,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专业的律师讨论,并向其请教,这使我不仅对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加深,更重要的是还扩展了知识面,了解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办案程序,另外让我明白了许多人生道理、生活哲理,那是从书本上难以学不到的。劳动关系是一门社会性的学科,对它的把握却离不开社会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丰富专业知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毕业后能真正融入社会,在暑假期间,我去到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始了我的暑假社会实践之旅。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和登记前来咨询、寻求法律援助的人;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整理文件、订卷;写各种法律文书、报告;跟随时福茂律师学习处理劳动关系的技巧、旁听各种案件的庭审;处理一些简单的案件等等,从7月19日到8月26日,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几天的时间,但是收获确实不可估量的,就像我刚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时福茂律师跟我说的:“在我们这里你每天都能看到各种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确实是这样,这里每天都能接到劳动领域各种案由的案件,比如说: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工伤赔偿问题等等。曾今呆在象牙塔里的我们,仿佛不食人间烟火,对社会了解得过于肤浅,对什么问题都是“想当然”的想法,令我更惊讶的是,在祖国的首都,天子脚下,也会有那么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那些辛勤劳作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受损害,农民工问题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大瓶颈。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内,有太多的记忆刻骨铭心,从中我学到了许多在书本里不可能学到的东西,我对劳动领域的了解不再停留在书本上,而是深入到了现实中,我不再是呆在象牙塔里的孩子,叹似水流年,感红颜白发,我学会了生活在现实中,关心身边的事,关心弱势群体,更深层次的了解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疾苦;同时,我也看到了中国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不在委曲求全,默默承忍受,而是采取走法律程序来维权。一个月对于我们的实习来说的确太短,但是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我们却收获了很多很多。

在还未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时,猜想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所谓天子脚下,应该不会有很多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处理。在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看看法条而已。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的律师每天都会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个人手里可能同时办理着一二十个案子,很多案件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这些农民工同志或咨询自己亲人朋友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并寻求法律援助,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有些甚至是群体案件,关乎一百多个人的案件,在这一个多月里,有关工伤、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意外事故的赔偿案件不计其数,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在持续,在世人的眼中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是不高的,这些农民工中也不乏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他们能找到这个法律援助单位,能采用走法律程序来维权,至少说明他们已经认可了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维权手段。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现实中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凭着一股子蛮劲去企业,去有关机构,单位去闹,采用各种暴力手段拼个你死我活。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当然,从与他们的交流中,也体会到了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无奈,无助,无可奈何,虽然改变中国农民工这种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们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当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企业追求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这种行为是应痛加斥责的,也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在实习中,我从各种案件中发现,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危机四伏,问题重重。

1、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与纠纷问题。

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自主用工变为"自由用工",想用谁就用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自订"土政策",滥用"试用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视劳动合同为一纸空文,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等,很多企业要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签了也只是出于对法律的考虑,做做样子,劳动合同文本在企业手中,而劳动者没有,一旦事发,等到劳动者真正跟单位追究时,也是空口无凭,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是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亦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企业都是为了商业利润对劳动者敷衍了事,弄虚造假,因为他们认定现在竞争压力那么大,就业困难,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劳动者不会为了一颗树而放弃整片森林,的确,很多劳动者,特别是很多农民工他们远离家乡,生活艰难,为生计四处奔波,能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即使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更多的也是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不想丢了工作,赔了夫人又折兵。另一方面,他们觉得自己无权无势,而那些企业有钱又有关系,即使自己反抗,成功的机率也不大,正是因为这样才助长了那些不法人士的气焰,要彻底解决这一现状不是光靠政府的政策、立法就可以的,更重要的还是要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加强劳动者的普法教育,虽然现在他们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有待加强,让他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要用法律武器给对方应有的法律上的惩罚与教训,而不是姑息养奸,任意放纵,更要让其他的企业引以为鉴;要将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用人单位当然责无旁贷,对他们更有必要加强法制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追求效率,但也应注重公平,在与劳动者双赢中追求利润才是长久之道,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2、工伤问题。

一个多月的实习,见过了太多的工伤案件,感触颇深。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无安全措施,也未给职工上保险,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很多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受到伤害后,企业就会想方设法拖延,不承认工伤,经过调解,起诉、上诉,一审二审亦无结果,直到拖至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最后不了了之,损失最大的还是付出辛勤劳动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事故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和报告,《条例》赋予受伤职工自行申请的权利,这是对工伤职工的保护。但是,由于《条例》没有规定1年的申请时效是否可以中断或延长,在各地的实施细则中,有些就明确规定,超过1年实效后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不予受理。但这种做法对于有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可能并不公平。如有些农民工不清楚申请工伤的时效规定,或者虽然知道却因为病情严重、亲属不在身边而无法及时申请,或者单位虚意承诺赔偿实际上拖延时间、及至超过1年时效后又拒不承担责任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受伤职工在超过1年申请时效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他们所受的伤害只能由自己和家人承担,这不仅对受伤职工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其根本没有能力来治疗疾病和延续生活,实际上就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了社会,甚至会成为不安定因素。所以在工伤方面,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允许延长,这将大大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每年,煤矿事件都是频发不止,死伤的劳动者又何止上百个,那些都是鲜活的生命,如果政府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企业加强管理,注重更新设备,安全生产措施到位,遵守法律法规,虽然不能完全避免悲剧发生,但是至少是能减少类似的事故发生的。

3、小企业用工不规范,家政业劳动者无保障。

小企业滥用工的行为在当今的中国普遍存在,没有劳动合同,工资低廉,加班加点不给加班费,甚至还拖欠劳动者工资,五险一金更是无从谈起,另外家政行业的职工目前没有纳入劳动法管辖范围,所以他们的权益更是没有保障。他们的工资一般都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也没有固定,延长也没有限制。其实,劳动领域的问题又何止于此呢?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又岂是只言片语能够诠释清楚的。

劳动领域之所以问题重重,不仅仅是企业与劳动者的问题,工会和政府也难以置身事外。政府角色存在错位。作为政府,既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展地方的经济,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又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以获得多数民众的支持。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处理,将主要由劳动关系双方运用市场机制来自行调整,而政府则通过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劳动争议的处理来对这种运行加以宏观调控,实行"主体自行协商、政府适时调整"。目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较多地考虑对资本的吸引力,"低劳动力成本"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有的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为厂商侵犯职工权益"开脱"。一些地区把"执政能力"简化为gdp的增长能力,在各种经济数据的背后存在着不和谐的一面,有些"明星企业"存在着明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个别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权益遭到伤害时采取过激甚至非法手段,这固然是法律意识不足的表现,但也反映了这部分群体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这几年来,中央在这些方面做了很多改善工作,但在一些地方贯彻落实还有较大差距。从这段时期的实习中,我看过很多以前的卷,近年来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定等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日显紧迫。

此外,工会组织未发挥其应有职能。目前,多数工会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独立性。在一些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中,如工伤事故、随意解除工人、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工资等,很少看到工会在维权方面的作为。只以分散状态存在的工人无力抗拒掌握较多资源的管理者,工人们缺少诉求的渠道,劳资关系无人协调,结果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权中,又难免会与企业发生矛盾,因此造成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日益增多。相对于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现有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作方式显得不适应,工会原本是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者,应该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的,而在我国工会更多的是变成了中立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的不是一个中立的工会,而是一个强有力的维权使者。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为进一步减少劳动争议,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全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强化沟通渠道,赋予员工充分自主权,实现双赢管理。沟通是和构建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方式,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博弈,博弈论研究的重点就是人们的交互行为,而沟通就是交互行为。对于企业领导而言,沟通首先要做的就是“换位思考”,从员工的角度去思考企业的问题。应该充分赋予员工的自主权,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不是所有事情都要领导事必躬亲,而是由管理者把一部分权力授予有能力的人,任由他们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去工作。这样管理者和员工之间就会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并能够形成有效的授权和责任机制,从而实现和谐管理,进而才会有和谐的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要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就业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加强教育事业的建设,增强普法知识;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宣传贯彻《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为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进入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自主用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实行免费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用工申报、求职登记、就业准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社会保险接续等"一条龙"、"一站式"等服务;多多鼓励创业,放宽门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统筹城乡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规范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及时查处和纠正侵权行为;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和争议;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平台和举办"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实行劳动者、工会和企业三方联动,切实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增强培训。扎实开展创业培训,而且要重视新技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主阵地的优势,重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复合技能和创新能力。

全国各个地区,都应该建立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如: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不仅能给当地劳动者解决各种劳动争议与纠纷,维护地区乃至社会的稳定,而且可以定期开展一些免费的法律教育,培训课,增强当地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也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使当地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一个多月的实习,稍纵即逝,在期间,见多太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的案件,深感现实劳动领域之复杂,劳动关系,剑拔弩张,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任重道远,但是,我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定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广泛涉猎其他相关知识,锻炼自己,以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实践经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

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历史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种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会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人很少,假期我去县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口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要么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仍旧认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用暴力方式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有些党、政干部,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如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这可能与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个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我村一个王姓村民,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向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救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被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农村的法律工作者都是非专业人员,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是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来。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尤其是农民的法制建设是关键。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对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

阶层的经济基础,使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使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应该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毕业实习

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们在xx市实习,深刻的接触了法律,了解了自己学了三年的专业,今年,我进入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实习,在这实习时间里,我学到了比上次专业实习更多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xx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xx年3月,原为“xx行政区专员公署司法科”,19xx年xx月,xx撤地设市,遂更名为“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辖邓州市、唐河县、桐柏县、方城县、淅川县、西峡县、新野县、社旗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和卧龙区、宛城区10县1市2区13个基层法院,包括94个人民法庭。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少审庭(赔偿办)等24个机构。其中,民事审判庭有四个,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一庭和民二庭负责综合类的民事纠纷;民三庭负责大宗合同纠纷、公司破产等纠纷;民四庭负责知识产权类纠纷。

民二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综合的民事纠纷,例如: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我是作为一名书记员,除了协助法官的一些琐碎的工作,比如:登记案件信息表,打印、复印、校对文书、加盖公章、邮寄法律文书等,主要是做庭审笔录、阅卷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整理卷宗等工作。对于实习经历我就只从整理卷宗、阅卷笔录、庭审笔录、拟写判决书这四个部分介绍。

整理卷宗是从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资料,它看似简单其实不然。这部分工作早在专业实习中已掌握,在此不需赘述。通过超多的实践,对卷宗已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对接下来的阅卷笔录有很大的帮忙。整理卷宗的的过程就是对一个二审案件的基本流程有初步的认识:

(1)案件的案由,确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圈定其所适用的法律;

(2)原审判决书和上诉状能够提取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判决以及上诉人不服的理由及请;

(3)根据这两样能够初步认定争议的焦点;

(5)再看上诉理由通过比较分析,一般状况下就能够明白一个案件的上诉结果。通过这五个步骤,案子基本上完成了三分之一。

这个过程看似枯燥,无味,但是,它却是和书本联系的纽带,活学活用在此体现最为明显,也是对自己四年学习的系统复习。

阅卷笔录就是将上述过程记录下来。但是每个法官的的思路不同,资料也不尽相同,但是大部分的还是一样的,比如案由、当事人的基本状况、上诉请求及理由、原审判决。李法官在写阅卷笔录的过程中要求包含证据分类,我在翻阅的过程中自己再把证据的分类、证明方向等总结一下,不仅仅是对书本上的一个应用,同时也有助于理解案件,吃透案件。

庭审笔录是一项比较艰巨的工作,也是对我的一个考验。刚到就去记调解笔录,很是紧张,不明白格式,害怕记坏了,但是许法官就说没事,我说慢点,法官把笔录的格式、问的话、当事人回答的话都总结一遍让我记,虽然记完了,但是,我在笔录上边的好多字因紧张写不出来,写错的划黑了等,法官没有批评我反而安慰我。

当时我就下定决心必须记好。之后,我就去其他法官那里寻找完结但未归档的卷宗,反复的看各种笔录的格式资料等,结合上次实习时发现书记员开庭庭前都看原审判决书和上诉状的特点,我发现了记庭审笔录的窍门,通过这两样能够猜出庭审时法庭辩论的部分资料。我记笔录时写字速度还能够再加上多次练习记录明白每个案件中特有的法律术语、相关法条,我此刻能够完整的记录一件案件的庭审全过程。通过实战演练,对自己的理论基础有了更深得理解。

拟写判决书是对自己法律应用的真实反映。不仅仅要求对法律适用的准确也要求必须的文笔。我发现判决书都是有固定的格式,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开庭审理的情形、原审查明的事实、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称、被上诉人答辩称、本院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然后是判决,真正需要需要发挥的仅是:本院认为这一部分,这才是核心和根本,也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依据,务必谨慎措辞,有理有据,有法可依。那是一份保险公司上诉关于交强险赔偿项目是否分项的判决,我当时借鉴了一份类似文书,写完后交给法官,法官更改部分并给我解释一番,受益良多。虽然,被改动了,当时很高兴,因为经常有法官询问我案子怎样判解决,我心中没底,不敢回答,在这之后我能够很好的好法官们交谈。

这次实习,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处理人际关系。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接触的都是民事双方纠纷大到合同小到邻里纠纷都是人与人的纠纷,每个案件都是一个小小的社会。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学到的东西很多,但需要学习的、需要实际应用的东西也很多。做事要先做人。作为一个实习生,我们不仅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用心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没人会去督促你该怎样样做,只能靠自己在细小的工作上积累经验。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清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实了许多法官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带给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在法院不仅仅能学到专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更让我明白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前进,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国的法律界就会有更高水平的发展。

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

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毫不夸张地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对于一个研读法律的学生来说,只是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功底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许许多多法律问题。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积累经验。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的大学生来说,暑假的实践活动就显得犹为重要了。

正是抱着这样的信念,我于今年的暑假在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实践之旅。

一个月的实践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无承担过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

还记得刚去检察院公诉科实践那会儿,科长曾经送了四个字给我,即“耐心、谨慎”,并希望我能够在这一个月内跟随检察官们熟悉业务并学有所获。我把这四个字牢牢地记在心中,也从中获益良多。

我们知道,按照我国的法律,刑事诉讼可以划分为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与审判监督等特殊程序。可以说,刑事诉讼从开始到结束,是一个不断向前运动,逐步发展的过程。而在这些阶段中,审查起诉阶段可谓是一个承前启后,对于刑事案件正确处理起着极为重要作用的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会将在侦查阶段中调查、搜集得到的各种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明文件、文书制作成案卷移送到检察院。而这些案卷又会由公诉科的其中一位检察官进行专人审查,然后再进行集体讨论,最后由检察长决定是否起诉。在审查起诉这一短短的一个月期限中,主办检察官要承担阅卷、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书等许多的工作,所以非常地忙碌。而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有足够的耐心与谨慎,不能出一点差错,特别是阅卷这一道工作,更是如此。

阅卷是整个审查起诉阶段的基础,它是主办检察官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弄清案件性质的前提。每一个案卷的全面审阅都要花费主办检察官大量的精力与时间。

正因为这工作的繁杂,所以更需要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这个阶段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写每一个送到公诉科案件的案卡,总结每个案件的案情,而这些要根据侦查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以及犯罪构成四要件来填写。我的另一个工作就是在检察官阅卷之后确定移送法院的主要证据的清单后,按照清单的要求复印案卷。这两件工作,对于我们这些实践生来说,都不算很难,但却很容易会产生厌烦的情绪,因此这个时候更需要耐心与谨慎。为了不加重检察官们繁重的工作以及为了使工作不致出错,我每一次做这些工作的时候,都会很小心谨慎地去完成,并在工作的过程中向检察官学习对案件的定性与对主要证据的把握,从而加深对我国刑法以及刑诉法的学习与理解。

也正因为我工作的认真与负责,使检察官们对我的信任与日俱增,从而也使我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审查起诉的工作中,学到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我们常说,要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当检察官面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时,一场对峙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拉开了序幕。正所谓人心莫测,在检察官们看来,每一场对峙就是一次心灵的较量。而善于把握人心,在心理碰撞中占据主导优势,善于设定有效的审讯提纲则是审讯的关键所在。这是一种审讯的艺术,没有定式却有规律可遁。

与侦查阶段的审讯不同,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重点在于通过讯问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从而进一步核实他在侦查期间所作的口供的可靠性,分析其口供与证据有无矛盾,查清案情,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等等。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将为检察官正确认定案件性质、起草起诉书与出庭支持公诉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

但是一般说来,犯罪嫌疑人总会存在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说或者把什么责任都推给别人,自己就不会被判刑,所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不稳定或者翻供的情况其实很常见。

我记得我就曾遇到过一个姓陈的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主要案情是这样的:陈某是某五金塑料厂的仓库管理员,他利用自己持有仓库钥匙之机,伙同黄某、沈某二人经事先密谋,于某日凌晨一点多窜到该五金塑料厂盗走该厂仓库库存的30包塑料粒,价值人民币1万多元。后又伪造被盗现场,试图掩人耳目。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被盗现场系有人伪造,而且在黄某与沈某二人的家中发现被盗走的30包塑料粒。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持有仓库钥匙的陈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了讯问,但陈某一直否认自己有参与其中,并时翻时供。在送到检察院的时候,曾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在我们刚讯问他的时候,陈某一直持着一种不合作的态度,把什么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推说自己与黄某与沈某不相识。这时方检察官(本案的主办检察官)并没有为犯罪嫌疑人不合作的态度而感到不耐烦,反而不动声色地问道:“当天晚上案发的时候,你在何处,做些什么?”

一连串的发问,问得犯罪嫌疑人哑口无言,在经过激烈的心理斗争之后,陈某终于不得不低头认罪,承认了自己伙同黄某、沈某作案的事实。

一场没有硝烟的斗争就这样以代表国家公诉机关胜利而告终,而作为代书记员的我也终于舒了一口长长的气。

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francislwellman)曾说过:从事法庭辩论的律师需要有出众的天赋、逻辑思考的习惯,对广泛常识的清晰排气、无穷的耐心和自制力,对与案件相关知识的精湛理解、极度的谨慎以及最重要的——质证过程中敏锐地揭露证词弱点的能力。

威尔曼这些话虽然是对律师来说,但其实对于同在法庭上辩论的公诉人(即检察官)与辩护律师都是同样适用的。

正所谓万丈高楼从地起,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跟随检察官办案出庭的这段时间里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经验积累与全面熟悉案情充分准备的重要性。

对于每一个接手的案子,检察官都要对其进行全面地审查、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弄清每个案件的起因,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目的、手段,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

当做完这些工作之后,检察官还要精心地制作起诉书和公诉词。起诉书是公诉人出庭活动的基础和根据,而公诉词则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的先行发言,是对起诉书的补充,起到深入揭露和控诉犯罪的作用。

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提出证据,控诉犯罪,进行法庭辩论无不紧紧地围绕着起诉书和公诉词有条不紊地展开。

再次,在出庭之前,公诉人还应根据提审时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作好庭前预测,将引用的法律条款准备齐全,做到有理有据,准确无误。

做完以上的准备工作以后基本上就可比较自信地出庭了。但是庭审情况风云突变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如被告人突然翻供,证人改变证言,辩护人提出了预想以外的问题和证据等等预料不到的情况。这个时候,公诉人的长期经验积累以及对案情的熟悉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我记得当时一位经验丰富的主诉检察官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胆是练出来的,只有作好充分准备,全面深入地把握案情,才能逐渐克服怯庭心理。这就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知灼见,值得我们深思。

阅卷时的耐心与谨慎,审讯时的巧妙与逻辑,庭审时的充分准备与冷静机智,这已不单单是法律知识的简单运用,更是心理与智力的双重考验。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三周之中我一直待在神马纸业有限公司,因为是第一次去哈城,我边旅游边实践,完成了我的实践报告。

在公司期间,我不是在固定的某个职位任职的,哪里需要人,经理就叫我去哪里帮忙,所以他们都叫我“员工的副手”:有时我会帮他们联系业务,有时会去帮忙清理帐目……一个人经历什么就会有什么样的经验,这是一定的,虽然只有20天,对于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员工,我却也有我自己的心得:

1、普通话是一项基本素质。我从来没意识到过普通话会有如此的重要性,在那里联系业务,如果一个人不能说流畅的普通话,他跟客户几乎处于两个不会相交的世界,也就不必谈成功联系业务的可能性了。

2、维护本公司的利益是底线。现在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在商场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业务联系的过程中,两个人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不论是价格、数量还是涉及公司其他利益的各个方面。一个员工要时刻记住自己的使命,因为公司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往往一句话的失误或软弱就让公司蒙受很大的损失。

3、管理是一种技巧。在实践期间,我当然没有去管理员工的权力,但是通过我对公司管理者的观察,他们有的管理得很成功,但有的却遭到员工的抵触。我真正明白了管理不需要多强硬的手腕,关键是一种协调能力,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个性,管理者的使命就是让员工的个性更好地融入到公司的共性中。

20天之中,我能对公司的实在少的可怜,但我学到的东西却多得让我一辈子都会受益。在那些天里,我与几位管理者都有过沟通,对其中一部分员工也做了调查。让我的诧异的是他们对现在的大学生都有所排斥,因为过去的大学生员工在他们的印象里懒散、不负责、不塌实……当时我脸都红透了,因为这些个别的大学生员工却是大学生群体的一个缩影,包括我自己身上也有这样的缺点,在我的要求下,他们给我列出了他们欣赏的大学生应有的素质:

1、塌实务实。在管理者的眼里,塌实务实是一个大学生最基本的素质。尤其在对专业素质要求不是很高的经济活动中,每个公司的管理者需要的不是高学历的员工,他们需要的员工是高素质,而没有这项基本素质,再高的素质也是空谈。

在他们公司有一个学韩语的大学生,因为一时没有找到本专业的工作,于是来到了他们这里。但他在这里表现却很差:不停地拿着手机发短信、工作不积极……因此公司里的其他员工对他的印象都很差,公司的负责人对他也颇有微词。

经理对我说过一句让我一辈子都会受用的话:“是金子你就要发光,在哪里都要发光,用尽全身的力,不管你是埋在土里还是在水里,因为不是每块金子都会被打成首饰的”。

2、责任心强,勇于承认错误。社会上评价80后的人说这一代的人责任心差、软弱,在做错事之后不敢承担责任,的确是这样。在实践期间,不管是经理还是员工,他们都告诉我他们欣赏的是那种谦虚、责任心强、不怕犯错误的大学生员工。他们不怕新员工犯错误,怕的是他会不停的犯错误,因为这样不管是对公司还是其他的员工都有很大的不利影响。

3、合群的能力。现在大学生虽然越来越多,但不是每个单位里的人都会是大学生,大学生员工的比例在很多情况下都很下,剩下的当然是低学历、年龄大一些的员工,很多大学生自恃自己的高学历瞧不起别的员工,这是很不可取的。一个公司只有成为一个团结的群体才能取得进步,这就要求大学生很快的融入到他们当中。我们要找到与其他人之间的共同语言,找到一个切入点,因此在看书等方面就要有所调整。实践期间在与很多客户的交谈中,我一般很难找到话打开局面,他们所谈论的很多都是历史、战争等方面的话题,他们看的书也多是传记性质的。可能我的专业是法律这是一个隔阂,但我觉得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平常自己课余时间看的书大都是小说之类的,因此有了这么多的差异。当然我说的不是抛弃自己的专业去向他们靠拢,而是广泛的阅读,加大自己交际的广度,提高自己的交流能力。

4、一个好的身体。这一点很多大学生都会忽视,也达不到,因为大多数大学生平常锻炼太少,课余的时间大都是上网、看小说或者是睡觉,所以大学生体质状况差的现象很普遍。去一个单位,不管你干什么,都需要有一个好的身体,公司不会一直在等一个员工把病养好,因为市场不会等这个公司。

除了这几点外,还有一些不需要赘述,因为每个大学生都清楚这些:包括诚信、良好的态度……但我们每个人也都知道要做到很难。

通过我对他们的调查我发现,现在的企业对学历的`要求不像前些年那么盲目了,每个公司的管理者都在等待高素质的员工,这种素质不仅是专业素质,也是成为一个优秀的“人”的最基本的东西——美德。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县姑孰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xx余家。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县采用了“7+x”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管理难度。另外,我县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乱行乱走、乱停乱、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城区部分建成区排污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下水道经常堵塞,依靠社区治理难,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设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强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有待加强,执法难较突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市政设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尽管有行政执法人员49人,协助执法人员32人,但我县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管理压力,城管任务艰巨。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未能建立起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对市民的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强力推进“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现行“7+x”城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职能部门之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部门适当地有针对性地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与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城管机构职能和社区在管理城市中的职能,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县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善于打硬仗、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以此适应城市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法学专业电大社会实践报告

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习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和学以致用;在实习中,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并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思维;通过在派出所参与到具体的办案的过程中,熟悉公安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其办案的法定程序和一般步骤,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

2.实习意义

这是我们即将走出校门,踏上社会的最后一次实习。作为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联系的桥梁,实习生活带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经验和书本上没有的知识。法学本生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在于我们能将那些书本上的知识在多大程度和深度上有一个全面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才是学习法律的我们所承载的使命。作为一名法律人,我珍惜每一次实习机会,把它们当作检验自身理论知识是否扎实的试金石;我在实习中也很注意个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学习如何为人处事,怎样提高个人的能力。

我实习的单位是我们镇上的派出所,来的第二天早上所长召集我们开了一个会议,主要是重新分派一下各自的任务。我们实习生由于刚来很多东西都不清楚,所长让我们在第一星期主要是观摩和学习所里的办事规程和熟悉所里的管理规定,并适应这里的生活和工作。

在这第一个星期里,我跟着已经来所里很久的实习生陈辉学会了如何给前来办理身份证的群众照相,办身份证算是所里的一项主要工作了,相片的质量会决定群众们是否会拿到证件,我必须做好这项工作让他们满意。身份证图像的采集用的是公安系统的专用软件,照完相片之后要经过它的一系列处理,检测合格后才能上传到户籍室办理身份证。新手要掌握它的功能得花一些时间来练习,几经摸索我总算是熟悉了。终于我可以给前来的群众照相了,照出来的相片在经过处理后,传到户籍室那边,大部分都是很不错的,但也有少部分还存在小问题。经过多次调整后,我对该软件的使用已基本掌握,能过胜任照相一职。这是我来所里最先学会的一项工作,但它和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联系不太紧密。

接下来,我实习的任务就是如何询问当事人、证人以及如何制作询问笔录。所里最那让人激动的时刻就是出警了,太具挑战新了,无论刮风下雨还是半夜三更只要接到群众报警,刘警官都会带着我一起去处理。对于当事人有的需要带回来做笔录,不管多么晚都要做个笔录。每一次陈警官在做笔录的时候,我都在旁边学习,听他们如何提问,都问些什么问题,对不同的案件又该如何设计询问的问题,被询问者回答的纪录过程,以及该如何组织语言进行纪录,如何把握询问的重点和非重点,碰到一些棘手的问题该如何解决等等。这些都是对初生牛犊的考验,我相信通过认真学习和实践,我定能掌握这其中的学问。经过聆听多次询问,我已能够对不同的案件的提问方式了然于心,熟悉询问的程序,对于重点问题的把握以及如何按捺手印。如对一般案件的询问,首先要向当事人宣读或出示“行政权力义务告知书”,然后才开始,在询问过程中要问清其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必要事项。如对打架斗殴性质的要重点问其谁先动手,用什么打对方,打了哪个部位,都有谁受伤;而对的证人的询问都要问清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在作证过程中告知其不要使用好像、推测、猜测等词。在核对完笔录后,打出纸质文档给当事人查阅,在与当事人口述不一至的地方应立即修改,并在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地方按捺上手印。在有经验的干警的指导下,我也对当事人作过几次询问笔录,他给我的评价是总体上符合规范要求,但有的用语有些不妥。我在随后的询问过程中,不断地在改进。

短短的一个多月的实习时间,一眨眼就过去了。这一段实习时光,对我来说既充实又充满新鲜感和挑战性。在这段时间里,我学会了给办身份证的群众照证件相,帮所里完成上边分派的采集dna样本和指纹的任务,接警和出警,询问当事人,制作各种案件的询问比笔录。在和有经验的老警员一块处理警情时,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对于哪些问题应该由派出所处理,处理这些问题的程序,以及派出所做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对于哪些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的事项,如果群众向其派出所报案该怎么办等。我不仅仅知道该如何处理以上问题,同时也对对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经过这次实习,我学会了一些办公自动化的基本技能操作,对电脑办公软件的应用有了很好的掌握,更是明白了“电脑是三大生存技能之一”这句话所蕴含的深刻道理。

通过这次实习,让我进一步认识了公安,认识了社会,也认识到公安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实习中自己表现的反思,我我发现了自身的一些不足之处,并深刻认识到:

1.理论是基础,实习经验是关键。在一个多月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我发现自己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知识倒是掌握了,但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素手无策,这就是实习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

2.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他担负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任。作为有志于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人,培养良好的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职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这也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3.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第一,对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适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主要哪些观点,实习之中又倾向于哪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使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地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我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很有帮助的。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一年的学习下来,说实话,我并不清楚,我在学什么,学这为了什么。而这次的经历——一个月的法院生活,我体会到了公平与正义的真正价值。

有时候,我在想我会不会就是传说中那个永远也长不大的小孩。因为我发现,真的,我依然年少轻狂,不识“愁的滋味”。

为了能通过面试,顺利地进入法院实习,我前一天在家反复忖度他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的答案。比如:“你为什么想进法院实习?”那我会亳不犹豫地说:“定纷止争,维护正义,成就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价值。”

第二天,我一路紧张而兴奋地到达法院。仔细端看,大门庄严肃穆,旁边的二尊石狮巍然矗立,整个法院笼罩在一层等级与森严的暮纱下。不禁,一阵畏然。

看到“门口禁止停放一切车辆”的告示牌后,我好容易才找了个地方把我的爱车给安顿下来。刚往大门方向走去,门卫就远远地问我,“干什么的?”“我找院长!”我底气十足地回答。“你找哪位院长?”

“啊…”哑然。“哦,一个法院会有几个院长么?”我纳闷。“那你有什么事啊?”“我是个大学生,来这儿实习的。”“哦,这样啊,那你先过来坐吧。我们这儿下午是三点上班,现在还没到时间,你在这儿等会儿。”没办法,只能这样咯。

没过一会儿,一位领导模样的人从大门经过,门卫告诉我“这是我们季庭长,你去找他看看”。看他走远,我忙奔过去,他显然觉察到什么,回过头来,我急急地上去,一下子却不知说些什么。“季庭长,您好。”“你好,有事吗?”他温和地回答。“我是来这儿实践的。”“哦,这事,你去找政治处吧。”“好,谢谢。”我不得不重新回到传达室。

终于,在两点五十左右,政治处有人上班了。门虚掩着,我敲门进去,说明情况后,他说:“好,我跟领导汇报一下,可以的话,我这两天打电话通知你。”而我想象中那些求职应聘的问题,竟只字未提,不禁黯然。什么可以的话打电话通知,这明明就是委婉的拒绝嘛。哎,没戏,歇菜般我离开了法院。

憧憬的破灭,犹如怒放后的烟花,瞬间的璀璨浮华后,天空一无所有,留下寂寞的回忆顾影自怜。

回家后我死死地睡了一觉。“哼,有什么大不了的,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我再找就是了呸。”我想了想,若谈专业对口的话,那就还有检察院和司法局这两个国家机关了。正当我琢磨着先去找哪个单位的时候,电话铃响了。“是陈海杭吗,我是法院……”啊,真的吗,我可以去法院工作出了?这份意外的收获来得太措手不及,我都有些蒙了。

7月5日,我正式开始了第一天的法院生活,被安排在政治处工作。我也不知道那里是做什么的,只是隐约感到我的工作似乎与案件审理没有什么关系。

嗬,没想到我竟会在前一天面试的地方工作。也许缘份就是这样简单而神奇。走进办公室,一切都异常陌生,所以干的每一件事都很新鲜,自然十分卖力。大家对我这个新手显得十分客气,端茶倒水的也没让我干些什么。第一天,我差不多就在翻看材料中渡过了。三五天熟络了以后,他们似乎把我看成他们中的一员,称呼上也从以前的“小丫头”直接改叫“小陈”了,有什么要帮忙的,也很自然地安排我去。虽然工作量一下增加了许多,但我却做得很开心。因为我终于不是在这儿参观了。

这样的状态大约持续了近半个月左右,每天似乎是稀松平常地上班、工作、下班,俨然一位上班族。令我欣慰的是,办公室的同事很照顾我,因为所在部门性质的关系,差不多全院各类人群我都有机会接触到,大家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一致的首肯。

上班的第三个星期,当我像往常一样朝法院赶的时候,脚步明显软了很多,疲沓沓地无力。一开始新鲜而好奇的美丽外衣渐渐淡去的时候,我的工作如同开水般平淡无味,不得不承认,我有些厌倦了。

好在我是个善始善终的人,不至于犯下“行百者半九十”的错误。每天坚持准点上下班,领导下达的工作,尽心完成。虽然没有了当初火一样的热情,但档案依然整理得井井有条,文件印发只字不差,办公室打点得安然有序。我庆幸我坚持下来了。

事情总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我也遇到过一件让我很糗的事。一次,办公室的同事都出去考试了,一大早主任把我叫去,递给我一把钥匙,对我说:“小陈你把这份文稿安照上面修改的打印出来,要快,下午院长开会赶着用的。”“哦”我硬着头皮接了过来,但深知以我的打字速度长达十来页的文稿在三个小时里赶完是如何困难。而且院长的帅字我早有领教,比研究书法名帖可难多了,可这样的情形我哪里还有回旋的余地。结果可想而知,主任不得不找来院里的一个书记员,文稿才最终得以完成。

当然这件事完全是我能力不足的缘故,但有件事现在想来都一直觉得委屈。上级组织一年一度的“四五普法”考试,由于临时变更了考试时间,当时就我一人在办公室,接到电话后,我立即电话通知各参考人员,并与下班前及时作了汇报。第二天,一踏进办公室,迎面就是劈头一阵责问:“你怎么搞的?不是说都通知到位了吗?今天怎么有人没去考啊?“我被这一连串突如其来的发问给怔住了。”我……”嗓子明显感到有些异样,我有些哽咽了。停了一会儿,我想辩解,因为我没过失,但我能说些什么呢。

就像所有的戏剧总会谢幕收场一样,我的法院生活也在撕去的片片日历中匆匆落幕了。无论这出剧多么平淡无奇或是这丫头多么滑稽可怜,都请大家给予更长多的尊重和关爱,因为这个丫头正在成长。也许时间会渐渐磨去她身上的锐气,但头顶的天平和脚下的沃土,会让她这颗平凡的石头闪出金属的耀环。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通过社会实践,我在我的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专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践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做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社会实践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一个月间,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我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实践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在社会实践中,我参加了一次案件的开庭审理,到中山市人民法院观摩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律师做好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社会实践期间,珠海市东部蚊尾洲测绘有限公司王律师的指导下,我能够虚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王律师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社会实践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在短暂而充实的社会实践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社会实践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公司经济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最多,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

xxxx有限公司,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有时候是很正式的全事务所讨论形成结论,但更多的时候是平时很随意的探讨。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一个多月来的锻炼,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法律实体问题上,我的收获是可以和两年的专业学习所得相媲美的,这也是我在毕业社会实践中最大的财富。在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期间,我基本上学会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中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社会实践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严重。

这次社会实践是我第一次真正面对案例,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都说大学生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社会实践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在社会实践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只有学好专业知识才能不断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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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关注酒后驾驶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对酒后驾驶提出防范措施。

律师事务所、交警队等。

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本调查报告采取网上收集资料、电话、面谈等方法进行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xx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在峨眉山市某律师事务所和某交警队进行了关于酒后驾驶的社会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我在网上从个人角度和社会监管角度分别做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显示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从驾驶人个人角度来看,依次是朋友的怂恿,占44.65%;侥幸心理,占24.73%;以为自己酒量大和技术高,占30.62%。从社会监管角度看,依次是: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大、占29.87%;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占27.00%。从客观因素来看,依次是担心车辆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担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车、占19.53%。此次调查共有194名网友提交了调查意见,其中,绝大多数为男性,共134人,占94.69%;中青年网友居多,31到40岁的占44.51%;学历层次丰富,大专以上学历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据来自网上的调查显示,有93.45%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4.68%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驶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8.6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46.7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的14.61%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这里我们来区分两个概念: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有的人虽然自己觉得很清醒,根本没醉,但血液酒精浓度却已经达到0.8mg/ml以上了。一般来讲,如果喝得极少,血液酒精浓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红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能已经超过0.8mg/ml了。

清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曾进行了“远离酒后驾驶”的活动,在实验室证明了酒后驾驶的危险性。未饮酒前,他们的刹车反应时间分别为0.75秒、0.56秒和0.56秒。在饮一听350毫升啤酒30分钟后,酒精开始在体内发挥作用,同样的机器测试结果显示,三人的反应时间分别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实验证明交通事故的危险度随着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酒精对驾驶的影响包括:

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觉角度为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准目标,看不清楚车道线,对光的适应也变差了。

驾驶人以为脚提起来要踩煞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车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公尺,若是时速100公里,一秒行驶距离则为27.78公尺,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根据研究指出:呼气酒精浓度达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50mg/dl)以上,将产生复杂技巧的障碍、驾驶能力变坏,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二倍。而在呼气酒精浓度达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即110mg/dl以上时,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十倍;其实身体中酒精浓度在这样的标准以上,大多数人会感觉很不舒服,头晕、心跳急促、呕吐等。

由于酒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后人的手、脚触觉反应较平时降低,踩制动踏板时软弱无力,方向盘掌握不稳,车辆容易失控,驾驶人脚提起来要踩刹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而一辆车时速60公里,一秒钟跑出16.67米;若时速100公里,一秒则为27.78米,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操作错误增加,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实验证明,饮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有所下降。达到100毫克时,下降约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并使人动作失调,手脚失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的驾驶人,越不能正确思考和判断车宽与路宽的关系,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我国对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又是一个假期,寒假开始了,利用本次假期,我又来到了xx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开始了我为期七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得到了庾副院长、刘庭长以及同志们依然不变的耐心指导,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番实践,不像往年我来此实践时做的一些文职工作,刘庭长安排了我认真旁听了一起引起了法院和检察院持不同意见的抢劫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践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层面。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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