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公共卫生工作制度大全(15篇)

时间:2023-12-12 02:54:05 作者:XY字客

规章制度的存在和执行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和摩擦,提高组织的效率和稳定性。如果你想了解规章制度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可以阅读下面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案例分析。

公共卫生科室工作制度

1、医院各科室要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院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五官科、康复科等门诊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登记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高血压报病卡,交给该区责任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中心考核组定期对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社区责任奖惩范围。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定期调度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度,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实行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具体人员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其项目办公室的人员调度,并将调度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通报内容如下:

一、定期调度内容

(一)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来进行。

(二)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

(三)是否按照项目工作方案、报告批复的工作内容要求进行工作,在计划执行中不得任意变动计划指标,不得搞计划外的支出。

(四)项目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单独建账、资金落实是否到位。

(五)以上所调度的内容按照工作进度情况每星期调度一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反馈。

二、通报定期调度内容

(一)按照调度内容将督导情况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90年代我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卫生局划定的服务区域,为0----36个月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三.儿童保健服务指为0----36个月岁儿童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散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托儿所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市《母-子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发展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五.为散居儿童和集体儿童长期保健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

六.为儿童建立儿童保健证和生长监测图,定期提供保健服务。

七.筛查体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

八.进行儿童膳食及营养管理。

九.采取适宜技术对儿童提供监测服务。

十.定期进行新生儿访视,积极提倡纯母乳喂养。

十一.进行0----6岁儿童死亡检测、评审和死因分析。

十二.严格执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常规》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区妇女基本情况档案卡,了解基本健康状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婚姻状况、月经情况、生育史、妇科疾患)。

二、承担社区内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使孕妇管理率达标。

三、做好早孕的建卡、建册及围产期保健工作。每位孕妇产前检查8次;产后访视,不少于2次。

四、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管理率达到100%,病历和保健手册有标记,有追访;有分娩结局。凡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应及时转入上级医院诊冶。

五、做好孕妇学校工作,统一宣教资料,专人负责。采取群体与个人宣教相结合,孕期宣传不少于三次,并将宣传时间、内容登记在围产保健手册上。

六、有计划的检查、治疗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做好妇女五期(经、孕、产、哺乳、更年)保健工作。

七、按时登记、统计、上报有关的'妇女保健基本数据和报表。

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责任制,促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提高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过错,根据坚持实事求是、追究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制定。

第二条问责制是对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或效率,贻误各项工作,或者损害管理人群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不认真执行党委、政府的指示、决策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会议议定或决定事项;影响政令畅通和全局整体形象及工作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局整体工作和发展的。

(三)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组织管理项目,对上隐瞒问题或对查出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四)不按照集体研究决定办事,或者不采纳下级正确意见,导致过错的。

公共卫生各项工作制度

7.组织辖区内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统一进行培训、考核。


3.每年底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5.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点的免疫接种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村委公共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我们拥有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做好村级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保护村民身心健康,制定村级公共卫生厕所管理制度如下:。

一、将公厕管理纳入村委管理议事日程,管理工作常态化,加强日常管理。

二、公厕男女标志牌保持完整清洁容易识别。

三、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卫生及维修管护工作。

四、每天上午及晚上打扫一次卫生,清理垃圾,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

五、保持正常供水,保持下水管道通畅。

六、每周两次定时消毒,减少蚊虫、苍蝇、鼠害,减少病菌滋生。

七、文明入厕,讲究卫生,不乱涂乱划。

八、大小便入池,来也匆匆去也冲冲。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例会的组织:例会由县项目办公室组织召开,并做好会议签到与记录。

第二条  例会的参加对象:县项目办公室成员、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第三条  例会的请假制度:对因故不能参加例会,需会前直接向安民局长及项目办主任请假。

第四条  例会时间:每月下旬召开例会一次,对遇到重大问题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例会的会议内容:例会主要是通报本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培训项目相关知识及工作技能。

第六条  例会的传达制度:每次例会后,要求乡镇卫生院及时召集本辖区内乡村级工作人员,传达例会的会议精神,并注意收集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的意见反馈的工作。

一、为确保项目工作高效运行,防止重要事项的延误、漏办,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进行请示报告:

(一)国家和省、市项目办下达的会议通知或要求办理的事项;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发生涉及项目实施方面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请示的重要问题的'答复;

(四)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对某项工作的安排、建议;

(五)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如外出学习、购买办公用品)。

三、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均应填写“请示报告”专用纸,内容较长的应打印清楚,呈报项目办主任审批。请示报告文字表述要简洁明了,说明问题。

四、项目办主任对请示报告的事项批示后,具体承办人要负责到底,认真落实办理,并把结果向领导反馈。

1、凡在项目活动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具有保留价值的信息资料均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2、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更新和查询。

3、项目信息资料整理实行分类负责,规范整理、集中管理。

4、信息资料收集要完整齐全,如何条件,要收集电子版文件保存。

5、信息资料整理要严格执行一事一卷的规定、分类整理、按时间顺序归档。

6、信息资料归档要科学分类。

7、各项目实施单位的信息联络员要定期与县项目办公室信息管-理-员直接联络、汇报、交流各地信息。

8、信息管-理-员要确保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和信息流通的安全性。

一、县项目办公室建立督导评估领导机构。

二、督导评估工作由县项目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抓。

三、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要落实到位。

四、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自查。对乡村每月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五、在督导过程中,要及时写好督导情况记录。

六、由县项目办督导领导小组研究评定合理打分。

七、如有不达标的项目,要有改进及提高的措施。

八、县项目办做好年度督导评估工作总结。

1、档案要求:目录条理分类清楚,档案要存放有序,有专门存放地点和管理人员,内容丰富,有价值。

2、档案管理科学规范,细致全面。

3、档案管理原则:根据档案形式和内容,注重档案间的横向联系(同一时间的联系)和纵向联系(同一目标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参照对比)。

4、管理方法:

(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

(3)案卷内任何文件都须有封皮、名称。

(4)可设专档,如:特色活动档案等。

5、档案管理具体内容:

(1)本项目办年度工作计划。

(2)本项目办阶段性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3)大型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资料及总结等。

(4)例会签到表,会议记录本,上级来文及项目办发文备份。

(5)各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6)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财务工作必须坚持勤俭的方针,实行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益,组织合理收入,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二、一切经费开支,应根据项目工作目标需要,编制年度和季度预算,报县项目办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工作人员外出预领旅差费,要按实际需要,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返回后在一周内结清旅差费。在已支预借款未结清前,不准连续预借。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支付。

四、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报销。

一、凡项目设备都应在《项目固定资产帐》上登记注册,并由专人妥善管理,保证运行良好。

二、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防盗工作作,专室专柜存放,定员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

三、项目设备应长期为该项目规定的目标服务,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赢利目的。

四、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项目设备出借、转让、调拨或变卖给非项目单位。

五、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做法,县项目办有权将设备收回,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项目设备不得被个人占用。

七、每年底由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固定设备核实,清对帐目,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砹备的检修改进、更新及淘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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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此规定。

第三条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或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及群体性异常反应。

第四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在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完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体系,加快卫生、安全设施保障建设,实现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第五条把公共卫生设施的`安全保障性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与校安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统筹考虑,加快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使卫生、安全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是属地系统第一责任人,相关股办室(站)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属地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第七条全面掌握学校公共卫生资源情况、设备情况、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制定考核目标和评价标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定期不定期的对安全管理和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检验收工作;。

第九条对校长、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教育。

第十条指导学校制定或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及时赶往现场进行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按相关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学校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与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了解本地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状况及学生健康状况。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接到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的相关通报后,督促学校落实。

第十四条督促将公共卫生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使其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切实抓好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硬件达标。

第十八条把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责任。校长、分管校长、主任、相关人员应逐级签订责任状。有考核、有奖励、有处罚。工作实绩和奖惩要与校长及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第十九条制定相关处室管理职责,总务处、政教处、安监办的责、权分工明确。原则上总务处负责饮用水设施、食堂、浴室、厕所、垃圾、污水设施的管理,政教处负责宿舍、疾病防控的管理,安监办负责对全校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条实行每周立会制度,校长应亲自主持。会议记录应保留二年,作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考核依据。

第二十一条建立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制度。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日志,由专人负责记载,记录至少保留二年。

第二十二条把预防放在首位,应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发布预警。预警通告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高发期的管理按本规定第八十八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开设每学期不低于四课时的卫生安全常识和健康教育课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对师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五条按600:1的比例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咨询。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

第二十六条加强与辖区医院(卫生院)的联系,建立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救助的机制。

第二十七条配备必需的清洁卫生设备,切实做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公共卫生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通过卫生、教育部门的审查,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九条应距离牲畜圈、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第三十条不得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

第三十一条应有更-衣间、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等。

第三十二条食品处理区要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加工操作间、内部设施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校内经营食品的小卖部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学校不得从食堂赢利;实行承包经营的(包括承包、租赁承包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应为校长;应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五条每周应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对食堂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录在案,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处理不过夜。

第三十六条食品及原料采购。

(二)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采购时检查标签、标识及感官质量,杜绝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无证照加工豆制品、农药超标的蔬菜、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七条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八条食品及原料存贮。

(一)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三)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五)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备;

(六)冷冻(藏)食品的存贮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清洗消毒。

餐饮器具、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一)清洗、消毒、保洁用的设施、设备和用具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需要;

(二)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四)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六)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七)餐饮用具消毒后要有专门的存放设施,结构要密封,标识要明显;

(八)使用的各类食(饮)具必须消毒,每天要有消毒记录和负责人员。

第四十条烹调制作。

(一)所有蔬菜必须按一拣二洗三拣四切五清洗的顺序操作,确保洗后无泥沙杂物;

(三)肉类清洗后无血、无污、无毛,鱼类无鳞、无鳃、无内脏;

(六)所供食品烹饪后出售不得超过2个小时;

(八)不得制作、出售冷荤凉菜;

(九)凉菜、卤菜、过夜剩菜及主食,都要加热(中心温度摄氏75度)后,才能出售;

(十)随时做好锅、锅台面、备餐间及菜架的清洁工作,备餐间房门应随走随关。

第四十一条食品留样。

(一)专人负责留样和记录;

(二)每餐每样食品应留样,留样食品不少于100克;

(四)留样时间应保留48小时,留样记录至少保留一年;

(五)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如果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交留样食品。

第四十二条有毒有害物品(灭蝇灭鼠等)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第四十三条人员管理。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七)加强安全保卫,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四)严禁穿工作服进入厕所;

(六)食品处理区不得带入个人衣物、私人物品;

(九)开饭前认真检查餐具,确保清洁卫生;学生用餐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餐厅;

(十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第四十五条宿舍应建立管理、检查、卫生、安全、考勤、奖励等规章制度。应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相关处室具体管理。应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值班人员,实行在岗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卫生、安全隐患首遇责任制,缺失学生即报制,24小时值班制。

第四十六条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小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小于0.9米。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防跌落板(或杆)的高度不宜低于0.25米,长度不宜低于床体长度的2/3。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床铺上方应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原则上床上空间高度不小于1.2米。

第四十七条宿舍出入口、廊道应实行24小时监控;消防设施设备应齐全良好,管理人员能够熟练使用;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既要通风、能阻止外来者进入,同时又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设置安全、环保、节能的人工照明设施,宿舍居室0.75米水平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75lx。楼道和楼梯处应安装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第四十九条厕所应采用蹲式大便器,大便器和小便器数量的设置应满足学生早晚入厕高峰期的需要。原则上女生厕所应按每10-12人设一个大便器,男生厕所应按每15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两个小便器(或1.2米长小便槽)。厕位之间应设隔断。厕所内应设洗手水龙头、污水池和地漏。

第五十条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安全的通风、取暖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新建或扩建的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燃煤取暖。

第五十一条应安装有效的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第五十二条学生入学时,必须签订住宿卫生、安全等协议书,按宿舍管理员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五十三条宿舍卫生要求。

(二)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三)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五)保持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

(七)不准在舍内喝酒、吸烟、大声喧哗、吵闹;

(八)严禁从窗口向外倒水、扔物;

(九)外衣至少每周换洗一次,内衣至少每周换洗两次;

(十)餐前应洗手,每天刷牙两次,洗脚一次;

(十一)开窗通风,上下午各一个小时以上;晚上休息时关窗;

(十二)被褥应每周晾晒;

(十三)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和家畜;

(十四)舍内值日人员是卫生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四条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设施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得对饮用水造成二次污染;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并加盖上锁,蓄水容积以不超过学校48小时用水量为宜;设施应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学校应设有消毒器。

第五十五条采用自备水井供水的学校,自备水源的水井应远离牲畜圈、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距离应在25米以上;水井应设有高于地面0.3米以上的井沿,井口加盖并上锁。

第五十六条使用煤、电、燃油、燃气等各种能源的开水锅炉每学期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储存开水的容器应每天清洗1次,加盖密封上锁。饮水机(桶装水)或其他类型直接提供饮水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五十七条建立饮用水设施管理制度和维护档案,对饮用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耗材更换等维护工作有详细的计划和记录。

第五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水点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并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水质检验合格报告。桶装饮用水或其他类型直接供饮用的饮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辖区责任医生首先对辖区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二、根据评估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季节、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状况选择恰当的健康教育题目,并制定出健康教育规划。

三、制定相关人员对健康教育内容进行充分准备,既要科学性,又要注意普及性和实用性,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四、认真实施规划,根据不同个体或群体,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

(一)采取宣传栏,宣传资料等书面形式,将教育内容交给居民自己阅读。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三)采取定期集中教育的方法,进行防病及保健知识教育。

(四)采取小组教育的方法,对同类健康问题的群体进行保健、康复等教育。

(五)采取个别教育的方法,对特殊个体及家属进行疾病知识,自我监测及家庭照顾教育。

五、定期征求居委会及社区居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随时询问社区居民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1、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按时完成健康教育任务,及时总结汇报。

2.卫生院与各村卫生室共同成立地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形成健康教育网络,定期召开例会,制定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宣传。

3.大力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对社区内健康教育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定期组织专家、医务人员为辖区居民上课,普及居民健康知识,并按要求定期针对社区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与防病知识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定期进行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针对高危人群和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居民,开展戒烟、限酒、限盐、指导营养合理膳食、健身等行为干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5.广泛开展各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推广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的考核要求。

6.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7.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设立健康咨询台和开通咨询服务热线。

8.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应结合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定期更换内容,

9.应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免费测量血压的制度,对辖区内高血压病人实行“医患合作式管理”,实施健康教育非药物干预和药物干预。

10.结合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世界健康宣传日,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

11、定期征求村委会及村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随时询问社区居民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定期开展本村居民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课堂);

三、开展村、组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建设,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四、结合卫生主题宣传日,实施专项健康教育活动;

六、开展不同人群健康教育调研和监测,推进健康教育计划的实施和评价工作;

七、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办事处共同成立地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形成健康教育网络,定期召开例会,制定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参与,要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宣传。

2.大力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对社区内健康教育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定期组织专家、医务人员为社区居民上课,普及居民健康知识,并按要求定期针对社区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与防病知识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定期进行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针对高危人群和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居民,开展戒烟、限酒、限盐、指导营养合理膳食、健身等行为干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4.广泛开展各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推广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的考核要求。

5.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6.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设立健康咨询台和开通咨询服务热线。

7.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应结合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定期更换内容。

10. 开通社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12. 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13. 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14.应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免费测量血压的制度,对社区内高血压病人实行“医患合作式管理”,实施健康教育非药物干预和药物干预。

15.结合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世界健康宣传日,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

16.积极探索新的健康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规定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

本规定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站、乘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

本规定所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本规定所称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本规定所称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本规定所称乘运人员,是指车船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船员、旅客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第四条 交通部根据职责,依法负责全国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交通防范和应急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对报告在车船、港站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举报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渎职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或者管辖范围的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 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以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快速反应的要求为依据,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防范和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机构的职责;

(三)突发事件有关污染车船、港站和污染物的应急处理方案;

(四)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和救护人员的运输方案;

(五)突发事件有关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运输方案;

(六)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的应急维护和应急管理方案;

(七)突发事件有关交通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宣传方案;

(八)突发事件有关应急物资、运力储备与调度方案;

(九)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执行机构及其任务;

(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方案;

(十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方案;

(十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其他有关工作方案。

为防范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条前款除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内容,并包括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有关物资的储备与调度方案。

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客车、客船、客运站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消除车船、港站的病媒昆虫和鼠类以及其他染疫动物的危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突发事件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 在车船、港站发生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 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村委会疫情工作制度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扎紧社区(村)疫情防线,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张家界市疫情实际,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特制定《张家界市社区(村)疫情防控十项工作制度》。

一、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必须保证所有出入口至少配备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值守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二、组织好社区(村)居民全员参与核酸检测,做到全覆盖,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不漏一人。所有进入小区(村民小组)人员一律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体温异常人员、“非绿码”人员不得进入。非本小区(村民小组)人员严控出入,非本小区(村民小组)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进入小区(村民小组)车辆必须逐车核查登记、消毒,对车内人员进行测温、验码,非本小区车辆一律严控,非必要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加强消毒工作,坚持对内部道路、活动广场、健身器材、小区电梯、楼道等公共场所每天至少消毒1次。

五、禁止人员聚集类活动,暂时关闭小区(村民小组)内的公共活动场所,由社区(村)组织巡逻队伍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检,确保人员不扎堆。

六、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无事不出门,亲友少聚会,严格禁止聚餐、打牌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

七、优化管理网格,在社区、小区、村民小组、单元门口等显要位置公示网格管理负责人、社区(村)24小时值班电话等信息,确保沟通联络顺畅。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村)宣传栏、悬挂标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良好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九、广大市民应加强居家隔离,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非必要不得出小区,出门必须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十、各级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落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区(村民小组)疫情防控工作由属地社区(村)负责,市、区(县)直各单位要向所联系的社区(村)、小区派驻干部指导参与疫情防控,轮流值班值守。各级督查部门要深入基层疫情防控一线,监督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凡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疫情问题的,严肃追责。

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 根据xx自治区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xx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保障医疗防护物资及时有效供应,建立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市、县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到xx年底,建成市、县(市)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群众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规划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按照全市统筹、突出区域重点、分档安排的原则,实行市、县(市)的二级差异化储备。

(二)形式多样,节约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调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多方的积极性,共同承担储备物资动态周转任务。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实际,针对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确定医疗物资储备种类。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数量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对本土产能充足的产品,要兼顾产能情况,适量存储,并且优先储备符合条件的xx自产品种。市、县(市)应急医疗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做好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组相关文件规定,由市卫生健康w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指导县(市)政府根据属地人口、交通以及xx疫情发生峰值时重要保供医疗防疫物资xx天用量情况确定储备规模。储备规模按下管一级原则,县级主管部门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市级由市卫生健康w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制定,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

由市、县(市)政府明确应急医疗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并下达储备任务。市县储备主要采取w托医药流通企业代储的实物储备方式,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市县承储企业由地方政府确定,按市级xx至xx家、县级xx至xx家实行差异化储备。承储企业须为区内或当地社会责任感强、社会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或医药流通领域牛头企业,具有完善的医药仓储和物流配送条件、完备的管理机制和高效的医疗物资轮换能力。

(一)储备物资的使用。医疗储备物资属于有偿使用,遵循谁调拨谁付费、统一结算、分级负担的原则。储备物资使用方须按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承储企业收到本次已调拨物资的结算资金后,由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补齐储备。

(二)储备物资轮库审批。医疗储备物资轮库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管各级,每次轮换后须向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审核备案。

(三)储备物资轮库周期。各地医疗储备物资轮库时间,由地方卫健部门提出,并安排轮库物资的使用方向。

各地须建立储备物资定期核查制度,急抢救药品等物资进入近效期后要提出处理意见。

各级政府须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他部门每年配额采购和使用储备物资,促进各级储备物资的轮换。医疗机构及储备物资使用部门所采购的储备物资向本级财政支付物资款项,再由本级财政以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支付,补齐储备。根据储备物资产品的效期特点,实施定期核销制度,对确实无法正常轮换造成过期的物资,由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核销。

(五)物资储备资金。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六)动态监管。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轮库要进行监督指导。市卫生健康w会同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建立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动态监测,分类保供。地方须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等信息数据库,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村委会疫情工作制度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学精准做好农区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xx省20xx年春节期间农区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现对全村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如下:

1.疫情期间村民外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备查,出行时必须佩戴口罩。各宣传点热心提醒群众不外出,不接触疫区返乡及外来不明人员,村民确需外出的,需向所在村委会报备,报告出行路线和所接触人员详细信息,村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台账。

2.省外来区到村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报告,由村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对报告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无症状的按要求居家自我隔离;有发热、干咳、胸闷、乏力、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对于未报告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3.省外来区到村人员不得隐瞒居住地、途经行程等重要信息,对于隐瞒信息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鼓励村民积极监督并举报隐瞒省外来区人员情况。

4.村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不聚会、不聚集、不走亲访友;保持室内、庭院环境卫生清洁;勤洗手、多通风,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严控聚集性活动,实行三个不举办。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红事新办、白事简办的新风尚,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

6.外地返乡人员主动注册申领“xx健康通”,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返乡人员,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行业的返乡人员,返乡之日起7日内每天向包户干部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

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或不配合村委会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抗拒、阻挠、破坏管理秩序、损坏防控设施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属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组织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政法机关处理。

为切实保障您和家人以及身边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请您积极配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__x市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_年1月1日起实行)中列举的25种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一)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

1、学校设置卫生室负责人为疫情报告人,建立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记录,及时了解学生因病缺课原因。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症状或流行性病例异常增多现象,要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区中小学公共卫生监测点要加强传染病或流行性病例暴发疫情监测,一旦发现暴发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2、学校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行现场疫情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查明流行特点和发生原因,明确事件的性质,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学校对确认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应及时采取隔离治疗病人、疫点消毒、宣传教育、易感人群预防服药等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对新发病人要做好跟踪登记和隔离工作,及时通知病人家长。隔离期间的病人严禁到校(园),病愈后须经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确认后,方可返校。为及时控制疫情,必要时疫情所在学校可经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批准,暂时停课。出现暴发疫情的学校要建立疫情日报制度,将每日新发病人情况、采取的防控措施等报告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

(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1、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基础教育中心、区教体局、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3、学校应组织专人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

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学校应搜集可疑食品和患者排泄物以备化验,整理搜集原始材料和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教育、卫生和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学校应明确国家对疫苗接种工作的规定,积极配合区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等工作,督促学生在家长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的疾控机构或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接种。

2、学校应建立健全入学、入托新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新生入学时按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要求完成预防接种者,应当要求其及时补种。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要配合疾控机构,组织开展预防服药和应急接种。

3、未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活动。

4、发现有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病例,应立即报告区卫生疾控部门和区教育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安抚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特征、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学校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文字,向基础教育中心及区教体局报告。同时学校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上报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卡”。

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保护、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严禁以个人名义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学生家长来校或去医院,学校要配合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允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街道公共卫生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整合和利用好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根据《关于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健全以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区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二、协管员的聘任和管理

(一)协管员的配备

本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建立机制、增强力度”的原则,根据乡镇、街道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在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或公立卫生院配备2-3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数见附件一)。

(二)协管员的聘用

1.聘用基本原则

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聘用制,优先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现有卫生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现有卫生技术人员中不能聘足所需名额,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监督协管员。

2.协管员的基本条件

(3)具有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卫生监督协助工作和抗震救灾志愿者工作等经历者优先。

3.协管员的准入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区卫生局审查合格后,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制发协助行政执法证的通知》(川府法〔1999〕23号)要求,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者由区卫生局聘用,并颁发《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

原有《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未经区卫生局聘任的,下一年度不再进行年审。

4.协管员的工资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的正式职工择优录用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原待遇保持不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招聘职工择优录用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其工资额度参照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招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5.聘用程序

(1)人员推荐。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名单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按照3:1的比例的推荐产生。

(2)资格审查和公示

推荐产生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相关资质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3)培训和考试

区卫生局组织参加由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初选人员培训与考试。

(4)聘用

考试合格后,区卫生局对持有《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择优聘用,聘用期一年。

(三)协管员的管理

1.协管员的权限

协管员主要权限是协助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不行使行政处罚权。

2.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掌握辖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配合卫生执法监督员对辖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等领域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并协助进行调查核实;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法定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助完成卫生行政许可咨询、许可证申办受理和代理接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等卫生监督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和本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

3.协管员的行政管理

在各公共卫生所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科,协管员的行政关系和日常管理由卫生监督协管科所在单位负责。

4.协管员的业务管理和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工作纳入区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实行双重领导。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卫生执法监督协管能力;要指派专人负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五)协管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行监管考核、业务考核、社会考核和所在机构考核等绩效考核制度,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卫生监督机构、服务对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具体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的卫生执法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卫生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以卫生监督协管效果评价考核为主,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对年度综合考核不称职者实行淘汰,对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在下年度选聘时优先续聘。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人员经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属公共卫生范畴,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工作经费等基本支出应纳入公共卫生经费统筹安排。

2.管理经费:区政府安排适当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经费,并列入本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部门预算。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卫生监督协管员调查信息收集和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重大卫生保障项目补助、培训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支出。区财政要加大对卫生执法监督经费的投入,并随着财力增加逐步增加。

(二)制度保障

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制度顺利实施。区卫生、财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研究制定协管工作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三)协助卫生监督人员的人事行政管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负责,并要解决工作场所、日常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信息化建设应当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建设规划,统筹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科配置基本要求见附件三)。

(四)协助卫生监督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区卫生局委托区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协助卫生执法员日常监督巡查报告、举报投诉、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档案归档和卫生监督例会等工作制度,明确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日、月工作量),落实责任,畅通工作,严格绩效考核。

(五)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纳入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的工作目标考核。

四、工作步骤

(一)2014年6月10日前,区卫生局结合实际,做好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考试聘用的前期工作。

(二)2014年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将拟定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单报区卫生局(报批表见附件二),2014年6月20日前,区卫生局确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初选人员名单。

(三)2014年6月25-26日,区卫生局组织参加由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初选人员培训与考试,合格者颁发《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区卫生局择优确定聘用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单。

原已取得《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的初选人员要参加市上组织的培训。

(四)2014年6月30日前,区卫生局将组织对正式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上岗前业务培训。

(五)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的全部工作;7月1日前正式上岗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在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形势需要。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顺利开展。

(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是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补充,是探索卫生监督与农村卫生有效方式,是保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力量。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要建立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和卫生监督集中巡查工作制度,实现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

(三)区卫生局加强对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作用,对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建立考核淘汰机制,每年下达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办法,年终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考核,并加强考核管理。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处理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根据最近区委、区政府、区教体局指示精神,结合我校的防疫工作实际,做到科学有效地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构建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目标,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安排,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稳定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日常监测,各班主任负责晨检,每天上午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通过qq、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求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三、工作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班班主任、各年级组长、校医。

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办公室主任__、__)和后勤保障、医疗防疫、教学管理、信息宣传组、安全保卫5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相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校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全校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办公室: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3、信息宣传组(宣传科):负责做到信息对外准确、公开、透明的宣传报道。

4、后勤保障组(总务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后勤物资保障;

5、医疗防疫组(医务室):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并负责对病员的救治、隔离和师生员工的预防工作。

6、安全保卫组(安全办):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7、教学管理组(教务处):负责制定推迟开学的工作预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组织网络教学,保证教师推迟开学不停教,学生推迟到校不停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学预案。

四、主要工作。

(一)预防工作。

1、学校防控办和总务处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公众经常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消毒。政教处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治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总务处加强饮食卫生、食堂管理,保障饮用水和食堂卫生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各班级加强疫情的监督管理,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

(二)具体要求。

1、开展防控宣传。

各年级、各班通过学校或班级微信群、qq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学校工会通过教师群,广泛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劝导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按规定路线疏散,遵守秩序,听从专业人士建议,消除不必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

2、加强门卫管理。

寒假期间所有校内活动一律停止,除值班干部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学校安全办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排查、值勤、登记制度,所有人员进出戴口罩,所有车辆进出登记人数和具体时间。

3、做好校园卫生。

在全部学生离校后,学校政教处要开展一次校园清洁卫生大扫除,整治学校环境卫生。开学前,要在校园内全面喷洒消毒药水,落实每日至少两次的病毒消杀要求,做好学生活动集中的教室、公区、厕所等地方卫生保洁、清洗消毒工作,做好食堂“三防”工作。

4、严肃工作纪律。

学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要充分认识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警觉性和敏感性。学校成立了以__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__为责任人,各部门、各年级、各班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调配学校资源和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各年级各班要各司其职,互通信息,严格落实寒假值班制度和突发情况上报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落实不力、玩忽职守者,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信息报告。

1、学校一旦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情况应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规定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上级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教职员工一旦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也有义务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保证信息能得到及时准确收集,果断采取措施。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在接到市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4、疫情事件信息发布归口由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向公众发布,便于公众知晓。

5、采取分线负责制,各线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排查,督促相关人员有序疏散、就医,并将情况汇报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具体如下:

五、应急措施。

当学校出现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第一时间抢救伤员、病人。

(二)确保人员安全后,向上级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1、教师、学生在家中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疫情未解除前,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学生在校内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教师护送去医院诊治。

(三)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等嫌疑的,学校要立即报告。对在校内发现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再通知家长送医院诊治。

2、学校要对可疑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4、学校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课时计划和教学方式。

(四)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部门,等待疾控中心、卫生部门和教体局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五)学生因发热等原因停课居家休息治疗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身体状况,由班主任老师负责记录上报学校政教处。

(六)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校停课的,按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十八)严格假期学校干部值班制度,值班干部按时按要求在政教处值班,并进行校内巡查,值班校级领导按要求进行督查。寒假结束,学生返校后,学校要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政教处、各年级各班落实好全校师生晨午检制度,记录要到人到班;完善学生体检、病情报告及跟踪管理;教务处要按规定开设生命安全、健康教育课程,教案、活动资料齐全;总务处要配齐设备设施,做好物资保障,要充分考虑师生返校后所需防控物资,提前采购一批口罩、医用辅助设备等,有备无患。膳食中心要严格执行校园食堂超市物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确保可追溯。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村委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镇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特制定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汇总上季度联合巡查情况,并组织开展下季联合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应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二、组织建设制度

加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办建设应做到“十个有”: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食品安全办工作应做到“六个一”:每人有一本工作手册,每人有一张联系卡,每人有一本监管记录,每月有一次突击检查,每季有一次联合巡查,每半年有一次跟班培训。

二、案件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准确、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

4、省、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企业名单;学校食堂、餐饮业名单。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其它属食品安全信息范围的。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每月向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制度

镇政府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利用各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镇在醒目位置书写食品安全永久性宣传标语五条以上,利用各种时机动员社会参与食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根据临汾市、永和县食安办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建立辖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单位档案。

四、及时完成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

五、定期向永和县食安办和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六、做好基层食品安全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在行政机关的授权范围内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抓好食品相关单位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食品相关单位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落实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八、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九、定期组织召开乡、村、乡直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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