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园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热门12篇)

时间:2023-11-27 21:46:35 作者:纸韵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条理清晰,易于理解和执行。以上规章制度范文是在多个组织中经过实践和总结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可行性。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

一要热情相迎;

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 、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2 、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 、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相关科室人员须事先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活动时间。

4 、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5 、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6 、学生集会或校园大型活动时禁止车辆在校园中通行。

(二)车辆行驶

1 、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 / 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 、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 、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 、教职工的私家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学生活动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教职工电动车、自行车停放自行车棚指定区域,杜绝乱停乱放,杜绝停入室内。

2 、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 、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 、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 15 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 、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自行车停放在自行车棚,要锁好。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值日师生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和人员的出入。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保卫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 2015 年 4 月 7 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一、 非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 、骑非机动车辆者在校门外 3 米处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把车停放在学校统一指定的位置。在校小学生不得骑车来校。

2 、停放非机动车辆做到 “ 前轮向左斜,后轮一条线。 ” 停放好的车辆应当锁好,以避免遗失。

3 、对乱停放非机动车辆者,给予批评教育,态度恶劣不听劝阻的学校将对其做进一步处理。

4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里骑行非机动车辆。

5 、若有故意损坏他人车辆,放气等行为的,将做严重违反校纪处理。

二、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 、教师私家车辆上下班, 7 : 30 前进入学校,下午 5 : 30 后离校。

2 、教师私人车辆都统一停放在规定车位,不得在校园里随意停放。

4 、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5 、外来公务车辆在学生上学与放学的时间段内不得进入校园。其余时间进入校园后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车位。

幼儿园车辆管理制度

一、所属幼儿园车辆为专职接送幼儿及办公室使用,不向外租借,不得办私事和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驾驶人员严禁车辆带病出车,必须遵守道路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和穿拖鞋驾车或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严禁带病驾车。

三、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要做到日清洁﹑日检查,确保车辆的整洁和车况完好。

四、驾驶员有事请假必须提前申请,经园长批准方可准假。

五、办事凭派车单到月底结算费用。

六、车辆月无事故给安全奖。

七、车辆管理员每月定期召开驾驶员会议,驾驶员不得缺席迟到。

八、车辆管理员每月定期检查所有车辆车况,检查情况直接报告园领导。

幼儿园校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汽车的管理,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本园小汽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各部门需要用车必须提前一天申请,说明用车时间、地点,并填写派车单,办理。

2、所有人员因工作用车必须由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不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发生事故损失由用车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首次私自出车罚款100元,发现第二次停止其工作。

3、正常工作期间杜绝个人私事用车,在节假日和特殊情况下,经园长批准,由办公室合理安排车辆,否则出现事故由用车人员和驾驶员共同承担。

4、车辆燃油及维修由办公室请示园领导后按财政规定统一购置和定点维修,否则费用不予核销。

5、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转借或私自存放车辆,否则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6、幼儿园按有关规定报销驾驶员的.差旅费,里程补助参照同类学校的标准发放。

7、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车辆需中修、大修,司机要征得领导同意,合理安排,节约资金,保证修理质量。

8、驾驶员按照财政规定办理车辆的年检、保险、养路费交纳等必办手续。

幼儿园车辆管理制度

1、幼儿园车辆由园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

2、园长办公室按以下原则派车:

(1)车辆先保证领导工作用车,后考虑各部门工作用车。

(2)用车均须提前填写派车单,由园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专职司机出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派车单所定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园长办公室。司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车。

(3)去外地工作用车应适当控制,确需用车时,应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并经校长批准。

(4)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

(5)能通过传真e—mail发送的,原则上不派车接送材料。

(6)在园车外出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由园长办公室安排,但应从严控制。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也应提前申请。

3、凡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开私车或将车借给他人的,应追究责任;发生事故的,不论损失大小,责任一律自负,费用全部自理,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4、司机的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冒险车和疲劳车,确保安全。

(2)司机应服从调度,听从安排。上班时如出车,应在校内,有事外出应请假,保证车辆及时入库。

(3)平时要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辆整洁、完好。

(4)司机不得擅自允诺公车私用。

(5)车辆的年检、缴费由专职司机负责,定时向办公室汇报落实。

幼儿园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保障幼儿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园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除本园在职教职工车辆外,外来车辆,未经幼儿园安全办公室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上级有关单位来访机动车辆、给幼儿园送货、接送幼儿等车辆确需进入校园的,需幼儿园安全办公室允许、门卫登记查验后方可放行。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

三、凡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幼儿园门卫保安人员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滥放。车主停放期间,自行保管车内贵重物品、财物。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四、任何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禁止鸣笛、超车和并行;非机动车需下车推行进。遇到师生应主动停车避让,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车辆在校内行驶。

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门卫保安人员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六、由幼儿园组织的有园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如果参加活动的车辆较多或者情况特殊,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门卫保安人员,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协助门卫保安人员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七、探访本园教职员工、幼儿的来访者,请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校门外。由门卫保安人员告知被探访者。

八、所有在园内停放的车辆安全问题,一律由车主自己负责。幼儿园负责教育学生爱护车辆,但对车辆在校园内的损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有违反《邛崃市羊安镇平平幼儿园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幼儿园安全办公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师生的安全。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教师小汽车和摩托车以及外来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教师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2、车辆在校园内掉头时,跟车人员要在车辆后面指挥。

3、教师私人用车要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教师停放的摩托车要上大脚架,并锁上防盗锁。

4、各种车辆在校园内要限速慢驶,车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校园内不准超车,不准鸣号。

5、上学、放学时,门卫管理人员在学校门口指挥交通,值日领导管理学生秩序和纪律。

6、教师私人用车在进出校门口时,要坚持行人优先的原则。

7、家长接送车严禁进入校园,只能停放在学校社区门口的.车位内。

8、来校办公务的外来机动车辆,经与门卫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并备案后,可以进入校园。车辆要慢速行驶,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学校运输需要的各种车辆、以及外来送水、送书等货物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在确保校门口无学生进出时方可进入校园,并要安排跟车人员下车步行,指挥车辆到达指定停车点。

10、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全校安装报警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新校舍一律不使用。

(二)学校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及市政府。要对校舍的辅助设施,如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避雷针等经常进行维修保养。

(三)学校依加强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所有人必须按安全指引进行正确使用,学校电工加强电源、电器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四)各处室的设施设备均由专人负责,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措施健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五)学校加强对贵重物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领用审批制。

(六)学校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在校园内散播。

(七)严禁学生进入学校施工工地,施工地点必须有“严禁入内”的警示标志。

幼儿园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1、不得乘坐农用车、货车、拖拉机、无牌无照车超载车,不扒车、追车,不击打车。

2、公路行走靠右行,不在公路上打闹玩耍,横过公路,注意来往车辆。

3、骑车要注意车速,不骑飞车、不丢把、不抢道、不带人,靠右行走,学生不准骑摩托车。

4、星期五下午放学回家时,要在学校规定的地点集合、整队出校,乘坐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5、放学要排队靠右行。及时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打闹,不得并排行走。

6、严禁在火车道上玩耍;严禁在火车轨上放物、打火车;严禁沿火车道行走;严禁在火车大桥上扶栏下望。

7、冬季严禁在公路和危险场地、交通要道、繁华地带滑冰和打雪仗。

8、下大雨或暴雨时,不能上学或回家,不能强渡洪水,不能走陡峭的山路或有滑坡体的路段,要有家长接送。

9、上学、放学要结伴而行,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走读生早上不能过早到校,晚上放学要及时回家,遇到坏人,要勇敢、沉全教育氛围。

4、经常使用活动室、校园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5、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5---10节,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7、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8、学校接送师生通勤车或接送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

9、学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学校通勤车名牌。

10、学校禁止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慢行;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

幼儿园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一、所用车辆应取得准运证件,幼儿接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且3年以上,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接送业务。

二、严禁接送专用车超载,严格按照车辆的核定人数载客。不得搭载本园幼儿以外的`其他乘客。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三、加强接送专用车管理。要严格坚持接送专用车定期检查保养,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坚持接送专用车“专人负责制”、“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带、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幼儿在车上不得将头、手等伸出车窗外,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乱坐无照车辆、非法车辆。

六、劝告接送司机及时维修车辆,不允许酒后驾车,开快车,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绝不允许发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责任事故。一经发现将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国务院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号令、12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1、学校使用和配备的师生接送车辆必须是县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县交通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签批备案的专用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即要具备20xx年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号令124号令规定的校车使用标准和驾驶人资质。

2、使用专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

3、学校要科学严密地制订本校(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和驾驶员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4、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师生接送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会议有具体详实的文字记录。

5、要根据校车法定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认真填写具体的车次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校车接送师生线路及停靠点需经县交管部门审批,禁止在批复以外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及停靠。

6、学校校车应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交足保险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校车必须停止营运。

7、学校应对班主任、跟车护送老师、驾驶员每学期组织进行不少于二次校车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培训应有图文资料记载。

8、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校车必须停运并及时将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同时,作好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严禁校车带病运行。

9、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0、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安全检查、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1、学校应设有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安全稳靠的校车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校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2、学校一旦发现外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摩托车、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接送学生校车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降低事故损害,保持社会稳定。

14、突遇恶劣天气,学校应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安全,并告知学生家长,校车停运。

15、严禁租用、租借校车。严禁将校车用作其他用途。学校(幼儿园)放假期间,校车要停运保养,禁止将校车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车一档”要求健全校车档案,并按时整理更新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和县交警部门备案。

17、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18、学校每期末将校车安全运行总结情况上报辖区中心学校备案。

19、严把驾驶员资质关。校车驾驶员需证、照齐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赌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停运,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20、校车驾驶人实行一正一副制,校车驾驶人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实行人车绑定,保持人、车的相对稳定。学校(幼儿园)聘用、更换校车驾驶人,要报交警大队和教育局审核确认备案,同时,对不再从事原校车驾驶的驾驶人应报交警部门注销其本校车驾驶资质。

21、中心校要定期对辖区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应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驾驶人有交通违规现象的要进行强化教育培训,并责令改正。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人,要坚决辞退。

22、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要积极认真的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3、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及三防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24、校车单位应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检查资料完备。

25、除正常的定期检查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26、校车检查要有完整的记录资料,并存入本单位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27、全县所有校车必须统一规范安装“校车运行轨迹监控系统(北斗导航系统)”,并确保全天24小时接受适时监控。

28、学校应当向县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校车行驶的路线和停靠站点,经审批后执行。校车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路线、停靠站点运行。

29、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核载人数载人,严禁超载。

30、除驾驶人员外,学校、幼儿园还应安排人员随车护送,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人数的清点、学生的交接、处理突发事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31、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资质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本车专职司机驾驶。

32、学校校(园)长为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即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中心学校负责对辖区学校校车进行督查监管,中心校校长是辖区学校校车安全督管第一责任人。

33、中心校学年初要与辖区校车学校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校(园)长在每学年初开学第一周内,完成与具体管理人、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校车车主、驾驶员、乘车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4、教育局与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校车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35、教育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违规操作的,责令整改并予法规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将予以吊销办学许可。

36、对校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7、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局原校车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幼儿园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坐三轮车的学生的教育:家长接送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不能向车外扔东西。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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