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园车辆管理制度(优质16篇)

时间:2023-11-29 17:55:50 作者:薇儿

规章制度是在组织或机构内对成员的行为、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的一套准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灵感和启发。

幼儿园车辆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送货车辆一律从后门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相关科室人员须事先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任何来访的车辆一律从后门入校。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学生自行车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指定地点,要锁好。

(一)上学放学时,值日师生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1、此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解释并执行。

2、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幼儿园车辆管理制度

1、幼儿园车辆由园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

2、园长办公室按以下原则派车:

(1)车辆先保证领导工作用车,后考虑各部门工作用车。

(2)用车均须提前填写派车单,由园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专职司机出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派车单所定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园长办公室。司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车。

(3)去外地工作用车应适当控制,确需用车时,应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并经校长批准。

(4)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

(5)能通过传真e—mail发送的,原则上不派车接送材料。

(6)在园车外出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由园长办公室安排,但应从严控制。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也应提前申请。

3、凡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开私车或将车借给他人的,应追究责任;发生事故的,不论损失大小,责任一律自负,费用全部自理,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4、司机的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冒险车和疲劳车,确保安全。

(2)司机应服从调度,听从安排。上班时如出车,应在校内,有事外出应请假,保证车辆及时入库。

(3)平时要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辆整洁、完好。

(4)司机不得擅自允诺公车私用。

(5)车辆的年检、缴费由专职司机负责,定时向办公室汇报落实。

幼儿园校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幼儿乘车的人生安全,切实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根据《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以及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制度要求,创建平安、和谐幼儿园。

1、驾驶员必须持有交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2、校车驾驶员应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并在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驾驶员在行车期间严禁在车内吸烟、接打电话、与他人闲谈等危害幼儿身体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4、每天行车前,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如有安全隐患不能出车的`,驾驶员应提前通知幼儿园相关部门,以便幼儿园及时调换其他车辆,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5、行车时驾驶员应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管理,做到不违章、无事故。行车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行驶中安全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以保障乘车安全为首要责任。

6、驾驶员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对可能发生的行车中会出现的问题,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协商处理方案。

7、有幼儿上、下车时,必须车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停车点如有积水、或道路施工等情况,应选择其他安全停车点停车。幼儿安全上、下车后,驾驶员确认无误,方可关门、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闭道路的,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幼儿园校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汽车的管理,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本园小汽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各部门需要用车必须提前一天申请,说明用车时间、地点,并填写派车单,办理。

2、所有人员因工作用车必须由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不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发生事故损失由用车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首次私自出车罚款100元,发现第二次停止其工作。

3、正常工作期间杜绝个人私事用车,在节假日和特殊情况下,经园长批准,由办公室合理安排车辆,否则出现事故由用车人员和驾驶员共同承担。

4、车辆燃油及维修由办公室请示园领导后按财政规定统一购置和定点维修,否则费用不予核销。

5、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转借或私自存放车辆,否则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6、幼儿园按有关规定报销驾驶员的.差旅费,里程补助参照同类学校的标准发放。

7、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车辆需中修、大修,司机要征得领导同意,合理安排,节约资金,保证修理质量。

8、驾驶员按照财政规定办理车辆的年检、保险、养路费交纳等必办手续。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

一要热情相迎;

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幼儿园车辆管理制度

一、所属幼儿园车辆为专职接送幼儿及办公室使用,不向外租借,不得办私事和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驾驶人员严禁车辆带病出车,必须遵守道路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和穿拖鞋驾车或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严禁带病驾车。

三、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要做到日清洁﹑日检查,确保车辆的整洁和车况完好。

四、驾驶员有事请假必须提前申请,经园长批准方可准假。

五、办事凭派车单到月底结算费用。

六、车辆月无事故给安全奖。

七、车辆管理员每月定期召开驾驶员会议,驾驶员不得缺席迟到。

八、车辆管理员每月定期检查所有车辆车况,检查情况直接报告园领导。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 、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2 、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 、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相关科室人员须事先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活动时间。

4 、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5 、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6 、学生集会或校园大型活动时禁止车辆在校园中通行。

(二)车辆行驶

1 、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 / 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 、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 、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 、教职工的私家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学生活动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教职工电动车、自行车停放自行车棚指定区域,杜绝乱停乱放,杜绝停入室内。

2 、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 、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 、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 15 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 、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自行车停放在自行车棚,要锁好。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值日师生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和人员的出入。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保卫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 2015 年 4 月 7 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一、 非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 、骑非机动车辆者在校门外 3 米处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把车停放在学校统一指定的位置。在校小学生不得骑车来校。

2 、停放非机动车辆做到 “ 前轮向左斜,后轮一条线。 ” 停放好的车辆应当锁好,以避免遗失。

3 、对乱停放非机动车辆者,给予批评教育,态度恶劣不听劝阻的学校将对其做进一步处理。

4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里骑行非机动车辆。

5 、若有故意损坏他人车辆,放气等行为的,将做严重违反校纪处理。

二、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 、教师私家车辆上下班, 7 : 30 前进入学校,下午 5 : 30 后离校。

2 、教师私人车辆都统一停放在规定车位,不得在校园里随意停放。

4 、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5 、外来公务车辆在学生上学与放学的时间段内不得进入校园。其余时间进入校园后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车位。

幼儿园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一、所用车辆应取得准运证件,幼儿接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且3年以上,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接送业务。

二、严禁接送专用车超载,严格按照车辆的核定人数载客。不得搭载本园幼儿以外的`其他乘客。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三、加强接送专用车管理。要严格坚持接送专用车定期检查保养,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坚持接送专用车“专人负责制”、“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带、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幼儿在车上不得将头、手等伸出车窗外,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乱坐无照车辆、非法车辆。

六、劝告接送司机及时维修车辆,不允许酒后驾车,开快车,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绝不允许发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责任事故。一经发现将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全校安装报警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新校舍一律不使用。

(二)学校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及市政府。要对校舍的辅助设施,如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避雷针等经常进行维修保养。

(三)学校依加强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所有人必须按安全指引进行正确使用,学校电工加强电源、电器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四)各处室的设施设备均由专人负责,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措施健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五)学校加强对贵重物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领用审批制。

(六)学校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在校园内散播。

(七)严禁学生进入学校施工工地,施工地点必须有“严禁入内”的警示标志。

教职工车辆进校园管理制度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幼儿园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幼儿园生命财产安全,幼儿园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请全体教职工、家长、其他人员共同遵守:

早8:30-晚4:30,幼儿园园门落锁,实行封闭式管理。

1、严格遵守入园、离园时间的规定。

入园:早7:30-8:30之间,幼儿进园后刷卡考勤。

离园:4:30以后分批离园,家长在园门外按班排成一列等候(雨雪天气可进入院内排队等候)。在约定时间未接回的幼儿将由教师组织在一楼门厅等候,确保安全;需延迟接的幼儿,请家长提前告知以便妥善安排。

2、幼儿在园期间出入园门,必须由本班保、教人员带到园门口,由家长持考勤卡领回。

3、家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本班教师同意并亲自带领方可入园。

4、晚间家长接到幼儿后及时离园,不要在园内逗留玩耍。

5、服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

1、来访人员一律在门卫室严格登记,经批准后方可佩戴来访证入园。

2、来访人员应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不得做与来访登记事由无关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班级,不得在园内闲逛、逗留。

3、幼儿园谢绝推销商贩闲杂人员进入。

1、所有教职工凭考勤卡出入幼儿园。

2、教职工中途离园,必须有园长审核批准、登记,回园后销假。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保证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广大师幼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示精神及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对出入校园管理作如下规定:

1、幼儿入园时间为早7:30—8:00,幼儿园将于八点钟准时锁门。对于迟到或有特殊原因晚到的幼儿,请在大门外等待,并与班级老师取得联系,由班级老师到大门口处接幼儿入园。

2、幼儿园放学时间为下午2:50—3:10。幼儿园于2:45开大门,家长方可进入校园内。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接走幼儿,请在2:30之前与老师取得联系,由老师将幼儿送到大门口,交到家长手中。由于2:30以后,两名老师忙于帮助幼儿整理衣物、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放学前各种准备工作,无暇接打电话或外出送幼儿,因此2:30后,请家长不要给老师打电话或要求提前接走幼儿。

3、8:00以后所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内。如家长要给幼儿送东西,请将物品存放在门卫室,并与老师取得联系,由老师下楼去取。

4、幼儿入园和离园时,必须与家长大手牵小手,不得脱离家长看护范围。放学后请带领幼儿即刻离园,不得到户外大型体育设施处玩耍。

5、经同意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含家长),须遵守园内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填写《入园登记》。穿戴整洁大方,主动爱护环境及公共设施,不得吸烟、乱扔杂物,不得携带危险品、宠物进入校园。

6、请家长牢记班级两位老师的电话号码。如有问题需要与老师沟通,请给老师打电话。打电话请避开7:30—8:00、2:30—3:00两个时段。老师上课期间不能接打电话,如果一名老师没接电话,请打给另一名老师。

7、违法本规定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有关人员进出学校,在校园内肇事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或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

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

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治安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二条 学校应设置安全保卫工作机构或组织,并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根据办学规模,按照学校师生总人数的适当比例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寄宿制学校和治安复杂地区的学校要增加保卫人员的数量。保安人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学校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保卫人员参与培训,提高保安专业化水平。

第四条 学校应加强校园内部巡逻。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限点停放。学校应使用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合格且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有序接送学生,并切实加强接送过程中的学生组织及相关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应按照浙江省《db33/768-20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学校部分)的标准要求,在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及公共走廊、财务室、食堂膳食厅等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与当地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并建立档案。要建立技术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等配套制度,切实提高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科技含量。学校应加强物防建设,配备一些简易实用的橡胶警棍、钢盔、催泪喷射器、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并妥善保管和使用,切实提高学校保安人员的自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遇有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六条 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寄宿学生规模在宿舍区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并安排值班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学生宿舍通道要随时保证畅通,便于人员及时疏散。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健全学校治安管理预警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完善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接送交接制度。上学、放学时段学校要安排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到校门口值守,有秩序地引导、保护学生。

第九条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全面实施《关于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重点做好思想困惑、心理障碍、行为有偏差、家庭情况特殊学生的帮助、教育、引导工作。要建立健全困难学生、问题学生、特殊学生管理档案,定期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制定帮助教育引导措施。

第十条 加强对校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中关于“无精神病史”的规定,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综治、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研判和分析,加强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妥善处理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行事历,根据季节、天气和节假日等特点和规律,及时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坚持放学前1分钟安全教育、小黄帽路队制和校门口安全提示牌等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开学初、放假前,应当结合当地治安特点,做好学生预防绑架、抢劫、伤害与消防逃生等教育及演练工作,提高学生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 重视法制教育。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各校要聘请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律师或相关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不断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要根据各地实际,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学生的法制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法侵害。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心理和行为有偏差等学生的心理干预和法制教育。

第五章 管理责任

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治安工作管理制度。各校必须建立学校治安目标管理制度,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一旦发生重园治安事件,学校要按要求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发生校内重大治安事件和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隐患的学校,在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治安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幼儿园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一、家长送幼儿和低年级学生到学校时,必须把孩子送进校门,特殊情况送到班主任老师面前。

二、学校对停在校门的车辆要进行规范停放,教职工的交通工具应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

三、在学生接送时间里,学校对门前来往车辆的数量和行驶的速度要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五、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六、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志线,服从交通指挥。

七、小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八、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幼儿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时,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九、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坐超载车。学生上下车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组织,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数坐车,不得超载。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2、外来办事车辆需到大门传达室登记,待联系好后可进入校园;。

4、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转弯时要慢行观察;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高音喇叭;机动车辆严禁在人行道暂停。

6、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本校教职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棚点。所有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均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棚点。

7、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2、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前要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留长发;

4、不得擅自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时须请示车间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5、禁止跨越运行中的设备,确因工作须跨越时要走跨梯。

6、凡在两米及两米以上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并认真检查,防止安全带移位和下沉。

8、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桶、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等)完好、齐全、定置摆放。

9、生产区域禁止睡觉和非工作时停留,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杂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10、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随意操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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