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期间管理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3-12-19 16:20:16 作者:XY字客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长期利益,确保其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持续性。最后,希望这些规章制度能够帮助您建立一个和谐、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

疫情期间幼儿园网格化管理制度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班班主任。

保育员。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保育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并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局校安办------洮南市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疫情期间幼儿园网格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园内传播流行,园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12小时内报告。

3、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不得越级上报。

幼儿园疫情期间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1.坚守校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管理制度

1、有专用保健室、观察室,保健用品专用。

2、幼儿园内的餐具、毛巾、玩具、便器和室内空气等必须按“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幼儿园内的儿童活动室、卧室、厕所、营养室、隔离室、观察室,应采用含氯消毒剂每日一次预防性消毒。

4、幼儿园发生传染病或在医学观察期间,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消毒隔离常规“要求进行。5、幼儿一人一巾一杯一餐具,一用一消毒,大便便盆亦一用一消毒。

6、幼儿园的环境、物体表面、空气等消毒均应符合卫生标准。

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后方可回园。

2、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

3、控制传染源。

(1)、根据传染病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病人及早作出正确诊断和及时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隔离病人,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园。

4、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机构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以杀灭可能存在于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

5、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名单,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或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幼儿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幼儿对疾病的抵抗力。

(3)传染幼儿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净化再排入下水道。

(4)保健人员进隔离室必须穿上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接触患病幼儿后,应及时洗手。

疫情期间幼儿园网格化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园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疫情期间幼儿园校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1、幼儿园门卫值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2、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准私自放行人和车辆。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下达的紧急任务。

4、值班时着装规范整洁,注重仪表仪容。值班前与值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准大脱大睡。

5、门卫是学校对外的`"窗口",反映着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值勤时应使用文明语言,讲究礼节礼貌,态度和蔼,严禁讲粗话,粗暴工作。

6、外来人员若因公来校联系工作,要办好登记手续,重要人事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或园长。如特殊情况应经园长室及当事人同意后方许进校。离校时必须在登记册上注销。

7、教职工亲友来校探视,必须由本校教职工亲自登记,陪同进出。教职工家属在园临时居住,须做好详细登记。

8、幼儿家长来校,需与班主任联系好,认真登记后、方可放行。

9、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有事请假。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10、中途如有幼儿外出、值班人员需向班主任问明情况,见幼儿班主任签的假条后,在园门口将幼儿交给家长,并请家长做好详细登记。

11、值班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校园安全。

12、幼儿园外借物品需园长同意,门卫应主动检查有关证明方可放行;教师个人向幼儿园临时借用物品,需到总务处办理手续。在无幼儿园批准的情况下,门卫值班人员要制止任何人将任何幼儿园公物带出园门。

13、门卫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及园门内外卫生区域整洁卫生。

14、除来访接待外,非门卫人员不得在传达室逗留、闲聊。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关园门,下班后要对各教学楼门窗进行检查,并及时关闭未关的门窗。

15、门卫值班人员在幼儿放学后,要随时对全校进行巡逻,确保幼儿园安全。

幼儿园疫情期间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到校后不得随意外出。

1、确实有事需要中途回家的,要由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家长同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方可同意离校,并由家长亲自接离幼儿园。

2、幼儿园大门要设立专职门卫,24小时轮流值班,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严防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区。

3、幼儿来回幼儿园的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要“一慢、二看、三让、四通过”,不坐无牌、无证或其它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在途中逗留,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不与陌生人游玩。

4、教育幼儿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做到:不玩攀越栏杆、窗户等有危险性动作的游戏;不到水库、溪河、湖泊、池塘等地玩耍、嬉水和游泳。

5、学校老师要与家长及时沟通。

幼儿园开学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封闭式管理制度方法

管理体系是对组织、事业单位和单位进行管理的工具,规范了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障。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将“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等“五个一律”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学校封闭管理制度。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所有入校人员均需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符合相关要求方能进入校园。

2、上课期间只留一个出入口,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在放学人流高峰时段增加的`出入口要严格管理,只出不进。学校安保人员要引导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逗留,严禁家长进入校园。

3、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询问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后进行体温检测,经学校领导同意,登记详细信息后方能进入学校。

4、加强学校安保人员的跟踪调查,与物业(保安)公司保持对接,保证派驻学校的安保(物业)人员身体状况底数清楚,对不能确保14天内无接触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不得安排派驻学校。

5、学校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自测体温2次,佩带口罩,每天对门卫室进行消毒,对重点位置、物品要增加消毒次数,遇有自感不适要立即报告学校及所属公司。

6、学校值班领导每天全面检查校园封闭式管理情况,巡查校园,做好记录;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7、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正常工作日暂停维保工作,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维保人员或遇有突击性维修需外聘维修人员,须由总务处把关摸清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出好健康证明提供给保安,然后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详细信息后,并佩戴好校外人员工作证方能进入学校。

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全体校园内住户:

为科学适度、精准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蚌埠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优化城市社区封闭式管理的通告》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校园封闭式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住户(含购房者和租户)、车辆可凭上班或复工复产证明正常出入。车辆出入时必须打开全部车窗接受查验,最多允许后排座位载客1人且必须是校园内住户。所有人员出入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非校园内住户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二、非校园内住户因探亲等需要进入的,受访者需提前报备来访人信息。所有到访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登记相关个人信息,由受访者到校园入口处(龙湖西校区东门和龙湖东校区西门北侧门)带领方可进入。受访者行动不便的,由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

校园内住户购买大宗货物,需快递人员、搬运工人上门送达的,搬运工人一律佩戴口罩,经测量体温、身份登记,由购货的校园内住户或租户到校园出入口带领一次性进入。

鼓励将快递放置在校园出入口,或者使用智能快递柜开展“不见面”快递送达服务。快递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经测量体温、身份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内投放快递。

对老年人、行动不便人员购买较重物品的,准许送货人员在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身份登记后一次性进入递送。

提供电气管网维修等便民服务,以及向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家政服务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在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身份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校园内住户从湖北等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规定。

从蚌埠市外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凡持有健康证明(纸质证明或电子凭证),或经查询近14天无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均按规定检测体温后进入校园,不再进行医学观察。

从蚌埠市(含三县)及低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可按规定检测体温后进入校园,不再进行医学观察。

四、实行隔离期异地互认,在当地已完成医学观察的人员,凭相关证明在东、西校区所在街道备案后,可按规定检测体温后进入校园,不再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未满的,暂不予办理出入证。

五、非上班和复工复产的校园内住户,继续执行每两天安排1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规定。

六、校园内严禁人员聚集,住户不聚集、不串门,正确佩戴口罩,不准把口罩拉至口鼻以下。

上述管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隔离观察室是幼儿园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隔离,降低传染病的传染率,以确保儿童的健康而设置的临时隔离患儿的专用设施,由保健医生负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xx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隔离消毒技术指南》、《xx市托幼机构隔离观察制度》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制订了《幼儿园隔离观察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隔离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房间通风良好,有单独的出入口。

2、室内设施设备齐全,备有紫外线消毒设备、常规消毒用品、小桌椅、玩具柜、污物桶等物品。隔离床和被褥属于隔离室专用,平时不得随便挪用。

3、开窗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室内物品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并记录。

4、建立《隔离患儿登记本》和《隔离室消毒记录本》。

5、隔离室单人单间,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儿。

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有发热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室,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室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配置要求:n95医用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镜、防护服)。出来时将防护用品按规定严格进行处置,立即进行手部卫生消毒(流动水下七步法洗手后喷洒手部免洗消毒液)。

7、隔离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中密封,按感染性医疗垃圾处理。

8、保健医生负责对隔离室设施设备和物品进行保洁、消毒,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9、被隔离患儿临时隔离期间,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禁止离开房间。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室。

1、幼儿园内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患儿。

(1)对法定传染病患儿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按照《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检疫观察期》的规定,对其实行严格的离园隔离。待隔离期满痊愈后,需持医疗机构诊断病历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复课证明,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查验后方可返园。

(2)对早期发现的传染病但症状轻微者,如腮腺炎、水痘、出血性结膜炎、痢疾带菌者等,可在园(临时)隔离室内隔离,或采取家庭隔离方式进行隔离观察。

2、在园儿童若出现发热(体温37℃)、呕吐、腹泻、腹痛、皮疹、频繁或剧烈咳嗽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早期传染病症状,应将疑似症状人员佩戴口罩后移至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并安排做好防护的保健医生进行护理、观察和治疗。及时通知疑似症状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尽早带至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3、疑似症状者在本园隔离观察室的留观情况,详细记录在《xx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登记表》(附件2)中,年终整理归档。

疑似病例者离开隔离观察室后,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根据其所患病种,分别按照《常用呼吸道传染方法》和《常用消化道传染方法》,对室内空气和对疑似病例所用物品、排泄物、呕吐物(含口鼻分泌物、粪便、脓液等)等进行彻底消毒。消毒方法参考如下:

1、消毒人员应按要求严格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消毒完成后及时清洁消毒双手。

2、对隔离室环境进行湿式清扫,对卫生间、桌椅、床围栏、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疑似病例接触过的物品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800mg/l—1000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3、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可采用加盖容器收集,加含氯消毒剂按终浓度有效氯10000mg/l—20000mg/l混合作用2h后排下水道。如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可用含过氧乙酸的应急处置包直接覆盖包裹污染物或用干毛巾覆盖后喷洒10000mg/l有效含氯消毒剂,作用30min。被污染过的台面或地面应及时消毒,可用有效氯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或托拭可能接触到呕吐物的物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建议擦拭2遍)。

4、消毒情况在《xx市学校、托幼机构消毒记录表》中作详细记录,年终整理归档。

1、与传染病患儿同班或有过接触的儿童,按《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检疫观察期》的规定进行检疫观察。

2、在检疫期间,幼儿园或班级暂停接收新入儿童或转出儿童,禁止一切集体活动,在园儿童不串班、不混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3、对经医学观察确定为传染病者(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接触者),转移至家庭或医院隔离后,应及时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对儿童所在班级、园内环境和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地各校要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校园24小时有人值守;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以身作则,坚守岗位,指导值班教师及安保人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禁缺岗、缺位。

要通过网络、电话、公告板等方式,向社会和本校所有师生员工宣告:疫情防控期间,停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所有返校活动一律取消,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等校园封闭管理要求;如教职工确有返校需求,需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各地各校要确保值守工作人员所需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配备及时足量,大门值班室要配备合格达标的测温用仪器,要备有值班值守人员通讯表、值守记录册等,要保证电话畅通,确保值守工作高效、安全、有序。

对于入门人员,首先要确认是否经学校同意,未经允许者一律不得进门;其次要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者一律不得进门;再次要核验身份,实名登记,不得遗漏,不得敷衍塞责,入校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对于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如有强行进入、扰乱管理秩序者,第一时间报请属地派出所依法处理。

各地各校要对值班值守工作人员提前进行安全防护培训,掌握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执行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防止因防护不当造成二次传染。

各校要对封闭管理工作建立自查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对属地内的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封闭管理工作开展排查;市教育局疫情防控督导组将进行明察暗访,对于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严重者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根据市、区有关通知精神和《上海市龙柏中学开学准备暨防控防疫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1.疫情期间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前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查体温(原则上接送学生家长不得进入校内,确需进入的必须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留观送医,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防疫期间门卫不收外卖和快递。

2.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所有入校者均需佩戴好口罩,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符合相关要求方能进入校园。

3.上课期间只留一个出入口(小门),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学、放学时间段,学校安保人员要引导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逗留,做到即送(接)即走。学生上学期间只进不出、放学期间只出不进,严禁家长进入校园。

4.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校门。疫情防控期间,中午不开放校门,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学校的须经所属组室同意、保障中心登记后放行,返校时同样需要测温后方可入校。

5.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验,询问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无到访史和接触史者进行体温检测,经得学校领导同意,登记详细信息后由接待人员陪同,戴好口罩方能进入学校。来访人员离开后,接待室要进行彻底消毒。

6.学校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自测体温2次,佩带口罩,每天对门卫室进行消毒,对重点位置、物品要增加消毒次数,遇有自感不适要立即报告学校及保安公司。

7.年级组护导老师加强对年级组情况的巡查,做好护导巡查记录。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全面检查校园封闭式管理情况,巡查校园,做好记录。学校卫生老师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8.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停止广播操及升旗仪式。

9.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正常工作日维保工作暂停,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维保人员或遇有突击性维修需外聘维修人员,须由保障中心把关摸清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出好健康证明提供给保安,然后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详细信息后,并佩戴好校外人员工作证方能进入学校。

10.师生一律在校内用午餐,不得外出或接受外卖食品。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疫情期间的用餐安排。

1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待疫情解除后予以终止。期间,对不遵守本制度规定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疫情期间司机管理制度

外来车辆除送粮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入内。送粮车在厂区大门进行车辆消毒、粘贴封条,方可进厂,停留指定区域;货物装卸后,严禁停留,立即离厂。

外来人员由企业进行测温、登记,从头到脚消毒,全程严禁与厂区内职工近距离接触。

幼儿园疫情住宿管理制度

1、加强门禁管理,坚持门卫盘查验证、登记制度,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封闭管理,与教学和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

2、落实安保人员。加强对门卫和安保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3、要配备必要的安保器材,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备,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网。

4、立即排查幼儿园内容易肇事生祸的危险人员,摸清底数,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市教育局。

5、坚持预防为主,落实重点部位、每个时段的安全监管人员和责任,加强对幼儿园各种设施设备的检查检修,坚决预防拥挤踩踏事件,防止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和群体性疾病发生,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溺水。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集会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校内管制刀具的清理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和施工管理等。

6、加强寄宿生夜间管理,坚持每晚点名、查铺登记、领导带班组织力量夜间守护等。

7、各幼儿园、各单位对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重点人、重点事,要确定专门力量负责,稳控到位,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因公、因私离开学校,赴外地(指离开西安市)应提前两天办理请假和报备手续。

(一)请假

1.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指离开西安市)需提前2天向部门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请假。

2.疫情期间教职员工严禁因私因公出国出境。

3.处科级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备案

各部门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西安体育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外出请假审批表》(可在学校oa系统人事处流程文件中查找),经部门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批,人事处备案方可出行。

(三)销假

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销假,并报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幼儿园疫情住宿管理制度

1、教师保育员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家中的安全。

2、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来接孩子一定要按幼儿园的接送程序进行,不能违返。

3、值午睡班时,工作人员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4、经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5、必须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有毒物品由专人管理,严禁在班上存放,药物的保管和服用由医务人员负责。

6、开水瓶要加锁,热汤热粥时要加盖,防止发生烫伤和中毒事故。

7、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8、发生人身事故的必须交医务人员处理,由校医室诊断伤势。

9、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10、每天召开一次全园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安全小组,加强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1、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如有亲属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疫情期间上课管理制度

一、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进行任何有碍教学的活动。

二、预备铃响,立即归位,准备好学习用品,静候上课。

三、教师进入教室上课时,班长司“起立”口令,全体起立行注目礼,师生相互问好后坐下。迟到者要在教室门口喊“报告”待允许后方可进教室入座。

四、上课专心听讲,认真作笔记,积极思考,大声答问。向老师答问或发问须起立,经允许后方可坐下。

五、上课时要穿戴整洁,保持正常姿势。不准穿背心、短裤衩、拖鞋;不准披衣散扣;不准悬脚舞手、歪头搭颈。

六、上课或自习要准时到堂,保持安静。不准擅自离位、随便进出;不准谈笑和大声讨论问题。

七、下课铃响,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司“起立”口令,待教师离开讲台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疫情期间上课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教案规定时间、内容、方法讲课。

(3)注意调动学生注意力,妥善处理课中出现的意外干扰,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4)教师要注重仪容教态,力求朴素端庄、从容大言、精神饱满。板书工整、字体大小适中,布置合理。

(5)结束课后负责写该班班务日志,注明学生出勤、纪律情况及教效果。语言力求准确、清晰、简练、生动、通俗、逻辑性强、速度适中、语调应有抑扬顿挫。

(6)作好课后教学反思,及时总结本课得失并写入教案。

(7)教务处在上课期间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视,并及时做好登记,对违反教师上课纪律的行为根据管理制度作出严肃处理。

幼儿园疫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歩做好我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确保我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全园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幼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防疫情期间,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例上级检查工作人员、值班人员等),保安要做好对所有人员进行测温,体温在37度以上的人员禁止入园;入园务必佩戴口罩。

4.保安人员如果发现来访人员有随身物品,应提醒来访者带走,不得让随身物品遗留在校园。

5.保安对入园人员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务必进行详细的登记。

6.未经允许的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校,不可以以任何借ロ取闹,影响学校安全工作,对不听劝告、不配合检查工作的人员,保安可以报警。望所有来访人员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批假权限:

1.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14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31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14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习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请假管理制度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疫情期间上课管理制度

一、做好上课准备,预备铃一响,每位同学应立即就座,准备好学用品,静候老师上课;班长要督促检查。

二、上课铃响后,班长喊“起立”,师生立正互相问好;学生坐下后,副班长应向老师报告出勤情况,老师登记在出勤表上;下课铃响,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敬礼后下课。

三、学生迟到,必须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就座。

四、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思维,踊跃回答老师的`问题,做到脑到、眼到、耳到、手到。发言应先举手,老师指名提问时,学生应该起立,回答问题用普通话。

五、做好预习、复习和作业:

做好预习、课后复习和作业,是巩固旧课、上好新课的重要条件。

1、预习:今天预习明天的新课,弄清教材轮廓,划出难点要点。

2、复习:复习时先回忆课堂教学内容后翻看笔记和课本,在理解基础上,对公式、定理、概念等,该记忆的要及时背诵或默记。

3、作业:在复习基础上,认真、独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

六、早读和自修:

1、早读时按规定读语文或外语,不许利用早读时间抄袭作业或做别的事。

2、自习课要认真读书或做练习,不许喧哗和吵闹,要做到老师在和老师不在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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