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幼儿园论文(优质21篇)

时间:2023-12-08 10:10:14 作者: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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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东升。

同任何权力一样,审判权力同样要受到必要的监督才不致被滥用。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各项工作要受到来自许多方面、不同性质的监督。本文拟着重对法院内部监督的构成、各种监督的关系以及在改革情况下如何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进行初步探讨。

一、法院内部监督的构成。

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参照国外法院组织制度通行的划分,我国法院内部监督可做如下归纳:

1?从监督的主体来讲,法院内部监督可大致划分为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类。所谓审级监督即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对下级法院案件裁判情况进行的监督,监督主体是上级法院,由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因此,审级监督也可称为审判组织的监督。所谓行政监督,是指法院内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和组织对审判工作或司法行政工作所进行的监督。此处所讲的“行政”,不是从国家权力角度,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意义上的行政,而是从管理学意义而言。在此意义上,行政监督即管理者的监督。根据现行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诉讼法和法院有关制度的规定,法院内部的行政监督由院长监督、庭长监督、监察部门对本院和下级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以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监督构成。内容包括院长发现裁判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庭长对审判人员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监察组织的纪律监督、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等。在此需要强调,笔者认为,目前各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对本院错判的纠正工作不能称为监督工作,一是因为它无权提起改判,改判只能由院长提交审委会,或者说对本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权在本院内部只有本院院长才能够行使;二是它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司法独立最低标准,即:不能有法官之上的法官,一个法官(审判组织)不能接受来自同一审级的另一法官(审判组织)的监督。

2?从监督的内容来讲,由于法院工作分为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两部分,因此,监督的内容也必然包括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两类。法院内部的监督主体、程序虽有不同,但内容不外乎这两项,有交叉或相同之处。从法院组织法、诉讼法、法官法的规定来看,上下级法院间的审级监督,由各级法院的审判组织依诉讼程序进行,监督的内容是案件裁判;法院行政领导或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监督的内容既有直接针对案件裁判情况的监督,也有院长、庭长以及监察部门对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情况的监督。

二、审判组织的监督和行政监督的关系。

通常,人们一般把对案件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根据以上分析,按照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监督的主体既有审判组织(如上级法院审判组织对二审或再审案件进行审理),也有行政监督者(如院长发现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决定回避、监督审限、签发法律文书等)。因此,审判监督工作并非只是审判组织的工作。

审判组织的监督和行政监督存在既相互区别、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

首先,两者的职能、性质有原则区别,互相不能替代。审判组织的监督是依照诉讼法解决裁判的正确与否问题,不针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而行政监督虽然能够对裁判和审判人员、审判组织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审判人员作出纪律和组织处理,但无权对案件作出裁决。在国外的司法体制中,这一点被特别强调,即强调为维护审判的内部独立,法院行政领导和部门不能干预审判,不能有法官之上的法官。审判的独立性使法院的行政监督具有不同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的特点:一是行政监督不对案件的是非曲直直接做结论,案件结论由审判组织依审判程序解决;二是为维护审判独立,行政监督多是事后监督,不直接干预尚未作出裁判的案件,多数情况下只对生效裁判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司法行政监督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违反组织法、诉讼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其次,审判组织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监督,依靠行政监督为其提供的环境、条件。这不仅在于审判组织的有效工作离不开行政监督者通过监督管理提高法官的素质并为之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还在于审判组织开展的监督,许多都是通过行政监督而发现和提起的。如院长领导开展的执法检查,发现裁判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检察院(某些国家为司法部长)发现裁判错误提起抗诉(司法部、检察院工作属司法行政工作);监察部门发现法官在审判中违法违纪引起的对裁判的复查、重审等。因此,行政监督者监督案件是必要的,不能把行政监督与审判监督搞成两张皮,更不能人为地把两者割裂开来。特别是由于我国司法工作奉行有错必纠原则,与国外不同之处在于生效判决允许申诉、再审,允许改判纠正,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因而,如果说国外的法院监督中审级监督居于重要位置、行政监督相对弱化的话,那么在我国行政监督则有其特殊存在的价值。

第三,行政监督依赖于审判组织的监督、以审判组织作出的结论为依据。虽然行政监督的内容包括了案件裁判情况,但行政监督只有提起或建议的权力,无裁判的决定权。因此,行政监督并不代替审判组织依审判程序对案件作出裁判。两者性质、权限、任务不同。由于审判工作的判断性特点,决定了审判奉行独立、中立原则,行政领导、行政人员不能干涉和代替审判组织的法定权力,对案件的裁判必须由审判组织依照法律作出。因此,行政监督必须以审判组织的结论为依据,进而才能达到对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目的。

别是大陆法系国家更常见,如法国、日本规定,刑事再审可由司法部长或检察长提起等。这种依法进行的监督并非行政干预审判。审判组织的监督与行政监督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脱节和分离,只会带来不良后果。过去法院内部监督机制薄弱,原因之一就是两种监督脱节,导致法院司法腐败的滋长、蔓延。因此,强调审判独立而忽视行政监督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以及强调行政监督而忽视审判工作的程序性、独立性都是片面的,必须加以克服。

按照这一理解,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和最高法院关于监察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行使的是各级法院院长授予的权力,与院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权一样,同属行政监督的性质,是院长监督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在于监督检查审判组织、审判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因此,监察部门根据院长授权,当然有权对审判工作、包括案件裁判情况进行监督(如各级法院开展的执法检查和案件督查)。当然,监察监督是行政性的监督,监督检查的核心是审判组织、审判人员是否有失职、不履行职责、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通过对工作、对案件的监督解决对人的监督问题,而不是直接解决裁判的问题。

三、行政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的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同时规定法院院长必须对人大负责、向人大作出工作报告。这就决定了院长必然对法院各项工作有管理、监督权力。这一权力在诉讼法、法官法中均有充分体现。这些法律规定,院长、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由此,我们便会遇到行政权力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的关系问题。

审判独立包括内部独立和外部独立两个方面。本文所探讨的监督属法院内部监督,当然不存在影响外部独立问题。虽然我国的司法制度没有明确法官独立审判的原则,但明确了审判组织的权力,审判组织的这些权力院长、庭长不得代理或干预。同时,法院院长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司法体制,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工作原则,也决定了法院内部监督、特别是行政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在落实和维护审判组织权力的基础上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既不违反法院独立审判的宪法规定,也不会影响法院内部审判组织、法官行使依法作出裁判的权力。

即使是在奉行法官独立审判的国家,在不影响法官依内心确认作出裁判的独立性的前提下,法律也规定负有监督职责的法官或司法组织对被监督的法官有权力、有义务就工作效率、责任心、举止、品行等内容提出监督意见、采取纠正措施。在国外,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并不排除法院内部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夫撰文指出:美国司法独立制度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官享有宪法的保护;二是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司法权;三是司法有权对法官的不当行为采取纪律措施;四是发生利害冲突时用适当办法予以解决;五是保证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只有这五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司法独立。”(见美国驻华大使馆《交流》第2期)此处的纪律措施就是内部监督。我国的执法环境、法官的产生条件、公民的法律素质目前与国外有很大差别,采取符合我国审判工作特点的加强监督、强化管理的措施是促进审判独立、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四、司法改革与加强法院监督。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开展冤、错案件责任追究工作。这一论断包含了两层意义:一是要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二是要加强监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这为司法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明确了方向。关于法院改革,《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改革的思路。《纲要》第20条指出:“在审判长选任制度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做到除合议庭依法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判,院、庭长不得个人改变合议庭的决定”。《纲要》这一规定表明,逐步改变庭长、院长审批案件的做法,落实法律规定的审判员、合议庭权限,是今后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从一定意义上说,在价值取向上审判方式的改革在向着法官独立审判的方向发展。因此,《纲要》的规定也为如何开展法院内部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必须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

在司法改革的形势下,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都有许多不适应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问题,值得我们下工夫去改革完善。

1?关于审级监督。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在审判工作方面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必须纠正长期以来形成的上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方面形成的行政化的倾向,如对案件的请示、汇报、批复等行政工作方式。在不同审级之间,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是在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事先的请示、汇报等领导和服从的行为,都将使事后的监督失去意义。

2?在行政监督方面,院长、庭长、监察部门如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是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搞好监督,必须分清院长、庭长、监察部门的审判职责、管理职责。依照法律规定,院长、庭长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员。做为合议庭、审委会成员时,院长、庭长要依法履行其法律规定的审判职责,如担任审判长、主持审委会。作为管理者出现时,则须履行其管理、监督职责,如分配案件,组织合议庭,决定有关人员是否回避,审核法律文书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决定是否一致并签发法律文书,监督审限,发现错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审判职责是院长、庭长作为审判组织成员时履行的职责,此时,其权力、地位同普通法官一样,不能凌驾于其他审判组织成员之上。在履行管理者职责时,院长、庭长必须充分发挥管理者、监督者的作用。但审判工作的特点同时决定院长、庭长在监督、管理时也不能干涉审判组织的法定职权,个人无权改变审判组织的结论、决定。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规定,管理者个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或操纵审判组织的审判结论,管理者只能依法定程序来使审判组织接受自己的观点、实现自己的意志。

述,两者还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综上,笔者认为搞好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1?要遵循审判工作的规律,掌握审判工作的特点,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要认清审判权、监督权的差异,掌握法院行政监督的特点。要制定出明确的法官行为规范作为监督的标准;同时,在维护审判组织依法行使权力的基础上,明确行政监督者的权限,明确监督与干预的区别。既加强监督,又不干涉审判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2?在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以院长领导下的监察工作为核心的行政监督工作。监察监督是以纪律处分为手段的监督工作,在管理范畴中,其作用和效果是最为有效的。要纠正目前监督部门重叠、分散的缺陷,许多法院都设立了监察室、监督室、督导员以及对本院裁判有再审复查权的立案庭等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这些部门虽工作角度、方式有所不同,但从性质上讲都是院长行政监督权的延伸,都属行政监督范畴。为使监督形成合力,实现法院机构改革精简、效能的目标,完全可以将这些职责归并,形成以院长领导下的监察工作为核心的行政监督力量。

3?要将对人的监督与对工作的监督结合起来。要作好两个结合,即审判组织的监督与行政监督的结合、行政监督不同主体之间的结合。审判庭的二审工作、立案庭对本院的再审复查工作、庭长的日常监督工作、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均应通过有效的途径结合起来,使之形成相互协作的体系。在这方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但需要在追究的内容、免责的范围、工作的程序、有关部门的义务、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以确保审判的独立性、监督的有效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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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大部分时间在幼儿园渡过,而幼儿教师作为幼儿在幼儿园的教育者、引导者,其一言一行对幼儿都有重要的影响,幼儿教师的个人道德素质修养及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对幼儿都有深刻的影响。优秀的幼儿教师首先要热爱自己的学前教育事业,有职业理想与责任。

近年来,在公立幼儿园的数量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放宽政策,鼓励私立幼儿园的发展,但随着私立幼儿园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由于国家对私立幼儿园扶持力度小,并且大部分幼儿园又以盈利为目的,招聘标准低、福利待遇又不高,造成私立幼儿园教师出现一些问题。私立幼儿园多数聘用非学前教育或教育专业的工作者从事幼儿教育。大部分教师没有敬业精神,专业素养不高,不注重为人师表,对幼儿缺乏耐心和细心。个别教师个人素养不高,工作时带有情绪,使幼儿园出现虐童、侮辱幼儿等行为;有部分教师为了达到自己目的出现了收礼等现象。

1.私立幼儿园招聘门槛不高,多数聘用非本专业教师。

第一,现阶段,私立幼儿园招聘教师的主要来源有三方面:(1)私立幼儿园向社会招聘时,多数招聘下岗人员,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少数大专毕业生。(2)部分教师是公办幼儿园或当地中小学退休的老教师。(3)还有一部分为办园者或合伙人,投资者的家人、亲戚、朋友等。

第二,私立幼儿园多数聘用非本专业教师,教师本身素质不高。由于私立幼儿园的招聘门槛低,以盈利为目的。幼儿教师工资普遍不高,各方面社会保障不完善,很难转档落户,这样一些专业教师在择业时很少选择私立幼儿园。而私立幼儿园在中国幼儿园占大部分,教师需求量大,面对社会招聘只能招聘非专业的教师,这就导致私立幼儿园的师德师风降低,从而影响幼儿园的教育水平,也是近年来私立幼儿园频频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私立幼儿园投资主体单一,办园经费不高,经费的主要来源除了投资者的资金外,多数依靠幼儿的保教费用。政府给予的经济扶持又很少,使私立幼儿园的经费紧张,不得不缩减聘用教师的费用。多数私立幼儿园的教师工资低,其工资不以教师执教年龄的增长和教师的优秀表现而有所增加,甚至有的教师工资从未增长过。部分私立幼儿园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私立幼儿园教师没有社会保障,教师对工作热情不高产生职业倦怠。由于收礼导致教师对幼儿的.不公平对待,使幼儿接受不良的教导与影响。

3.私立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不高。

社会对私立幼儿园重视不足,导致私立幼儿园幼儿教师在教育事业中地位最低,一些人认为教导幼儿不需要很高的文化知识、道德修养、专业知识,任何一个有些文化的人都可以担任,这也成了私立幼儿园教育落后的原因。现阶段国家提高了对幼儿园教育的重视,加大对学前教育人员的专业培养,但目前中国处于调整期,各项政策未完善,导致部分私立幼儿园依旧保持原有的教育方式,聘用教师条件低,使非专业的教师仍保持自己对幼儿教师的认识,教师自身没有感觉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与使命感,导致其职业倦怠,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教师的个人素养,影响教师的师德师风。不良的师德师风很难赢得家长的认可,导致家长对教师的偏见,从而导致私立幼儿园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降低,很难聘用优秀教师,留住优秀人才。

4.私立幼儿园管理不严,管理体系不健全。

私立幼儿园管理者多数为幼儿园的投资者人、合伙人,创办人。这些人中很少有专业的教育工作者,也很少有私立幼儿园聘用专业的幼儿园管理者,而这些非专业人员对幼儿教师的认识不足,导致幼儿园的管理体系不健全,没有完善的园规,没有好的领导者引领教师,对教师的工作没有及时监督,对教师的奖惩不明确、不及时,对教师的管理不完善。私立幼儿园的教师很难转档落户、评定职称,出去学习培训,这些问题直接导致部分教师丧失工作热情,影响了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5.国家对私立幼儿园监管力度不强。

目前,大部分地方行政部门未能设立专门的幼儿园管理机构,聘用专职的幼教管理人员,私立幼儿园基本上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盲区。这样容易造成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及时。各部门分工不明确,互相监管力度低,导致有的部门只负责收费发证,缺乏过程监督,致使一些无办学资质者乘虚而入。

1.提高私立幼儿园教师准入园门槛,招收专业人员。

第一,私立幼儿园不应和过去一样要求聘用教师,要统一进行面试考核,要求应聘者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要求教师自身素养要高,做好为人师表的榜样。私立幼儿园应改变以往聘用教师的来源,要从专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人员中聘用品德良好的教师,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改善教师师德师风的问题。

第二,招收专业学前教育工作者承担幼儿的教育工作。在私立幼儿园提高招收标准,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的同时,应大量聘用专业教师承担幼儿的教育工作。因为专业的学前教育工作者,经过专业的学习,能更好地教育幼儿,从身体、心理、智力等多方面教育幼儿。经过专业的培训,教师的专业素养高,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这样可以改善和提高幼儿园的整体文化素养及教师的师德师风。

私立幼儿园教师工资、社会福利待遇不高。很难招聘有资质的优秀教师,所以私立幼儿园应提高教师的薪资待遇,聘用专业的学前教育教师。对优秀教师给予奖励,这样可以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加强教师的责任感,降低教师的流动性。

3.提升私立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

私立幼儿园多数不能接收教师档案,使一些教师不能在当地安家落户,从而使教师的流动性高。私立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很低,私立幼儿教师很少有机会出去学习,给予幼儿教师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福利待遇,使教师可以接档落户,从而使专业教师愿意到私立幼儿园工作,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

私立幼儿园投资者应聘用专业的管理人才,对幼儿园进行整体改革,设定有利于幼儿园发展的园规,加大管理力度,赏罚分明,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

5.国家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监管力度与扶持政策。

国家应加大对私立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给予私立幼儿园一定的资金、制定相关政策,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及时对条件恶劣的幼儿园进行取缔,扶持优秀的私立幼儿园,给予优秀的私立幼儿园评优的资格,在私立幼儿园中评出典型示范等。

[2]林玉琼、黄桦.浅谈私立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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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国对法官制服进行重大改革,取消了以前那种类似军警的制服、肩章和大沿帽,采用法官袍和西式制服佩戴胸徽的两款新式法官服。从去年5月1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法官开庭审案时必须穿着法官袍。尽管穿上法官袍仅是一种形式,它并不能直接的必然的保证司法公正与防止司法腐败,但象征着国家司法权威的法官袍的推行还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而且也得到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以及普通民众普遍的赞同与许可。

赞成推行律师袍的主要观点是,目前在全国,律师出庭时着装不一,已严重的影响到司法的权威与庭审的庄重与严肃性以及律师职业的形象,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有必要要求律师出庭统一着律师袍。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即使是没有统一着装,但在我国绝大多数律师在出庭时着装是得体的。其次,律师穿袍与法官穿袍之间实际上并存在着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并不是说法官穿袍了马上律师也要跟着穿袍,而且,律师穿袍也并不必然地代表着形式正义。因为法官穿袍象征的是国家司法的权威,因此,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官在开庭时都是穿袍的。而律师是否穿袍则更多的是由一个国家的传统和习惯所决定。因为,即使是在十分讲究法庭仪式的普通法国家,虽然法官出庭均着法官袍,但由于传统与习惯的原因,并不是所有普通法国家的律师出庭时都穿律师袍的,例如在美国,律师出庭虽然未着袍,但这些丝毫不影响律师这一职业的公众形象与律师作用的发挥,也丝毫不影响美国是全世界律师制度最发达、律师人数最多的国家的这一无可争辩的事实。

另外,在中国,无论南方与北方、东方与西方、城里于乡间,无区别的统一推行律师出庭着律师袍的做法既无必要,而且在实践中也很难实行。例如,南方与北方的气候迥异,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在南方的夏天时,律师穿上质地不薄的律师袍坐在没有空调的法庭里,以及在北方的冬天时,律师里面穿着厚厚的衣服,外面鼓鼓的套上一件律师袍坐在没有暖气的法庭里的情景,律师感觉会怎样?(有鉴于此,及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法官袍穿着的有关规定后,随即又作出了基层法院法官审案可不着法官袍的变通规定。)又如,就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律师及城里与乡间的律师相比,东部经济比较发达,西部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城里人的观念相对比较开放,乡间的人观念相对比较保守,无区别地统一推行律师袍,对东部律师来说,几百元一套的律师袍算不了什么(据人民网公布的消息,这种新式的律师袍现初定价格为375元每套),但对西部有些律师来说则可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另外,对城里人来说从观念上会较快接受律师袍这一新生事物,但在乡间的法庭里,穿上律师袍的律师会不会像动物园里的怪兽一样受到群众的围观还很难说,更惶论能有助于庭审气氛的庄严和肃睦了。

目前,我国《律师法》对律师所下的定义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我国,要做一名专职律师他首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前是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然后,经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以上后方可申领执业证,领到执业证后,他(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并可以独立办案。但这时作为律师的他(她)却一无所有,失去了工资和福利,失去了铁饭碗的他(她)需要依靠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以赢得劳动报酬。作为律师,他(她)没有任何权力,律师是民间人士而不是行政官员,他的执业权利是靠法律来保障的。

职权在法理上还值得作进一步深入的探讨。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是作为整体的检察机关所享有的职权也是需要通过检察官个体来实现的,更何况在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多数公诉人是理所当然、责无旁贷地将其视为自己的职权甚至权力的),公诉人的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特殊身份往往甚至会使法官也惧之三分。《刑诉法》也没有规定控方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和辩护律师从事刑事辩护的司法豁免制度。由于以上的种种原因,使得在刑事诉讼中本应是力量平衡的控辩双方的力量却变得如此失衡,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律师高质量地无后顾之忧地辩护以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律师来说无异是“索我于枯鱼之肆了”。

另外,由于中国历史上没有律师制度及法治的传统,由于封建遗毒尚远未肃清及我国的依法之国之旅才刚刚开始,如今包括领导干部、公检法人员、普通群众及新闻媒体等在对律师的认识方面都普遍地存在着极大的误解。有些领导干部和公检法人员错误地认为律师就是帮坏人说话和开脱罪责和专门同公检法部门过不去的,有些公检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但特权思想严重,将法律赋与其的职责当作权力,根本丝毫不把律师放在眼里,对律师趾高气扬发号施令。人民群众在需要律师时会将律师视为正义的化身,但在不满意律师收费时则将律师说成是专门乘人之危谋取钱财的唯利是图的小人。在影视作品中,对律师的认识也同样存在着普遍的误解。有一部以律师为主角的电视剧,其中一个剧情讲的是一位女律师为她的当事人代理一宗离婚官司,她的任务是为她的当事人争取对小孩的监护权。但她在办案过程中却为作为小孩母亲的对方的伟大的母爱所感动而在庭审中故意输掉了当事人委托的官司。这位律师的行为实际上严重违反了律师伦理,但这部作品竟是将其作为正面形象来宣传的!在我国的这类作品中,在关键时刻,对律师来说,几乎最终总是社会伦理战胜律师伦理。如果律师伦理战胜社会伦理,那么这名律师的公众形象必然是反面的,将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公众的唾弃。这充分地表明了人们对律师这一职业的误解有多深!培根曾说过,没有坏人,就没有律师。实际上,律师为“坏人”辩护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但在现代中国,公众对律师的作用与形象却是如此的定位,实不能不能说是一大悲哀。加上中国根深蒂固的官本位和人治传统残余以及现行的司法制度中存在着种种不尽合理因素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以权代法、以权代审、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作为律师你辩你的,作为法官我判我的等种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律师执业因此而变得阻碍重重,这就使得律师的作用根本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连原本相信律师的当事人也开始不得不怀疑律师的作用及这种司法法制度的合理性,转而相信打官司不如打关系之说了。而对一些律师来说,在经历过一次次的挫折与打击后,转而会认为,既然现状就是这样,自己无法去改变它,那倒还不如干脆就浑水摸鱼及时地捞点钱今朝有酒今朝醉算了,作为律师应有的正义感、责任感、神圣感和社会的及政治的使命感都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通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学院政法系邮编:51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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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院已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批人民陪审员,该批人民陪审员经区人大人命,并经培训即将参与审判。本文拟从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条措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谈谈肤浅看法,以期同仁指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

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人民陪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对陪审员制度作了明文规定;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重申了过去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有关规定;1982年试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都对人民陪审制度作了规定。另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人大,专门就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作为一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内容应当是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期语言表述有所不同。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制度,迄今为止对宪法进行了3次修正,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制度。在当今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本纲领的形势下,这种情况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陷。

(二)现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混乱。我国现行的涉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四部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表述不清。1979年的法院组织法第九条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但1983年修正时却删除了这一规定,其对应的关于合议庭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这样在第一审案件中由人民陪审员必须参加合议庭就成了可参加可不参加,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由“应当”变成了“可以”,进而使该项制度成了“可有可无”。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仍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而在其第一百四十七条审判组织中,又把原来(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修改为“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与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使这项制度也成了“可有可无”。在同一部法律内这两条的表述似乎有前后相互矛盾之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把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制度来规定,也都只是在审判组织中作了“可有可无”的规定。由此看来,现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地位的规定确实有些尴尬。

第二,关于在哪一审级的审判中可以采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不一致。在现行的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在行政诉讼法中却没有规定。有学者认为,这是法律赋予行政诉讼以更大的灵活性,即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均可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行政诉讼的第二审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且如果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二审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话,也是与法院组织法的基本规定不相符,在立法上是相互矛盾的。笔者认为,这是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的一项差错。

第三,现行各部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表述不尽一致。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都表述为“人民陪审员”,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都表述为“陪审员”。法律语言应当是高度严密和统一的,出现这样的问题有损法律语言表述的严肃性,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瑕疵。

第四,现行各部法律对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表述不一。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而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只规定有同等的权利,没有“义务”二字。行政诉讼法对此干脆不作任何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不相同呢?当然不是。从法理上讲,任何时候权利义务都应当是一致的。这些问题都应当在立法上进一步修正完善。

法律上的依据,亟待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专项立法。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和陪审员产生的程序等没有具体规定,陪审员的素质难以保证,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后,这种情形更为明显。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各地对于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经济补助标准各不相同,很多情况下,补助很少甚至没有补助。基于上述原因,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名存实亡,流于形式,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因此,亟须出台《人民陪审员法》,就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选举程序、任职资格、职责范围、权利义务、管理与培训、经济保障等具体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

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1、陪审员职权不明确,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然而,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应该具有哪些职权和责任,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这就使陪审员的具体运作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也使其地位没有了保障。在实际中,法官往往在庭审时安排陪审员宣读一些程序性文字材料,如有关案件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等,就算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了,在作出判决时,虽然陪审员有着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是普通公民往往信服于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权威屈从心理,在表决时总是遵从职业法官的意志。这样,陪审的作用无从发挥,产生了陪而不审的现象,陪审员在法庭没有了独立的表决权,就是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也就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这也是近年审判中陪审制度弱化的原因之一。

2、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在我国哪些案件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没有明确,完全由法官来自行决定,导致法官的随意性过大.实践中,有的法官有“怕麻烦、怕监督、怕干扰”的考虑,所以根本不让陪审员参加,而由清一色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有的即使请了陪审员,对其意见也是采取“听而不理”的态度,甚至不允许陪审员参加合议,进行表决。正是由于这种对陪审制度的不正确看法,在实际中,真正吸收陪审员审理的案件非常少,从而导致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最终名存实亡。这主要是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和法官决定的任意性所导致;这也影响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3、陪审员任期制不利于体现陪审制度的公正与民主。在我国的法律中,陪审员一般都采用任期制,而非“一案一选”制。而实践中有的陪审员甚至连续担任陪审员成了所谓的“陪审专业户”。陪审员这样的任期制不利于调动和保持其参加陪审的积极性,也有悖于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发挥陪审员在审判中应起的作用,也失去了人民陪审的意义,实际上成了“凑数”。

4、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不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应该由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陪审员的选举很不受重视。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活动中根本“排不上队”,因此造成了各地人民陪审员选任现状的混乱。例如,有的地方由法院直接邀请人民陪审员,有的地方让有关单位和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等等。在实践中,当某个案件的审判需要陪审员的时候,负责该案审判的法官在本案陪审员“候选名单”中挑选。法官乐于挑选那些与自己关系比较好或比较熟悉的陪审员的作法屡见不鲜。这种人民陪审员的选举方式干预过多,与法院的牵连过多,导致选举出的人民陪审员不能真正对法官监督,对法官的制约作用也减弱了.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条措施。

1、严格规定人民陪审员条件和选任程序。人民陪审员除了要年满二十三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身体健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条件外,还要对本案无先入为主的偏见。陪审员的产生应当是在案件审理前随机产生,这样选出的陪审员不与法官产生利益冲突,更不与双方当事人有关系牵连,他们能在法庭上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判决,自主的认定案件事实,而不受外界干扰。另外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人民法院陪审员办法,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2、明确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案件范围。通过诉讼法的修改程序或在陪审员办法中明确陪审制度适用的具体案件范围,防止当前的随意化现象。

3、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权力范围。人民陪审员到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履行下列职责: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明确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奖惩措施及保障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

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出台后,全国法院反响强烈。但因为肖扬院长在讲话中提到年内最高法院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故大多数法院仍在观望中。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当前需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人大代表不宜担任同级人民陪审员。

人大代表由于其代表的广泛性以及社会活动知名度等原因,是许多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首要人选。对此,全国人大的决定并未限定。但我们认为目前人大代表担任同级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普遍作法值得商榷。

首先,根据法律,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案件和被确定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后,便开始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可以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调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参加法庭审理活动。因此,可以认为,人民陪审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就是法官,行使国家的司法审判权。而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作为各级权力机关的主体,不仅享有立法权,而且可以行使对包括司法审判在内的“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如果大量的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那么就人大代表个人来说,其将立法权、监督权和司法权集于一身,这显然是与我国的政体相违背。

其次,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其在案件审理中就是一名名副其实的法官,然而他又可以对法官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出现类似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这样的监督工作缺乏正当性。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实行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陪审员必定和审判员在客观上具有“捆绑利益”,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很可能就会在监督者与审判者之间迷失自己的角色,对自己的身份认知发生错位,从而导致懈于履行监督职责。

作中出现先入为主的倾向,难以确保对司法审判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应当比照法官的产生程序,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按照“谁任命,谁监督”的原则,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其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而人大常委会又是同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理应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显然,这就陷入了循环怪圈,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实施细则中将此问题予以明确。

二、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上限是否应规定。

对于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上限决定未作规定,实践中有许多法院一般是以当地公务员任职上限年龄为参照,即限定在23岁以上,60岁以下,笔者认为这是不适宜的。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此未予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限定公民权利的原则,法院将选任资格进行限定是不合法的。

二是对许多退职人员来讲,由于热心公益事业或有一定的法律职业经历,担任人民陪审员更为得心应手,也是老有所为的体现。

因此,认为担任人民陪审员应设立年龄上限的做法不妥,只要身体健康足以胜任工作就行,而不能搞人为限制。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能否连任。

《决定》第九条只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没有规定能否连任。因此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经法院院长提名,同级人民大常委会任命的,就在当选之列,就可连选连任。

我们认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最大区别就是非职业化。理论认为人民陪审制度有以下优势:1、职业法官由于长期闭门审理案件有可能变得过于追求学术理论方面的探究和适用,而陪审员比职业法官更接近大众生活,更具有基层工作和生活的经验,因此,他们参审会更贴近实践,在理论上更完美,给审判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2、陪审员不依赖司法当局的恩惠而求生,也没有必要为职务升迁而屈从于政治干预。他们往往比职业法官少一些偏私和顾忌,会更公平地判案。3、最重要的一点,现代社会法律及其运作体系,已越来越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成为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把持的过程。允许各行各业的民众参加到审判中,保持民众的声音,既可以监督法官,也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以此保持法治和民主的相互联系。

陪审员虽然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但与法官却不是同一战壕的“战友”,陪审员肩负着监督法官廉洁公正司法的重要使命,是对审判更为直接和有效的监督方式。陪审员连选连任显然与上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相违背。

陪审员连任制不利于体现陪审制度的公正与民主。在我国的法律中,陪审员都采用任期制,而非似国外的“一案一选”制。有的陪审员连续担任陪审员成了所谓的“陪审专业户”。这样不但不利于调动和保持其参加陪审的积极性,也有悖于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发挥陪审员在审判中应起的作用,也失去了人民陪审的意义,实际上成了“凑数”。一方面,陪审员连任制的直接结果就是脱离人民群众,陪审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和隔阂由此产生;另一个结果则是陪审员的专职化必然导致专业化,这使他们迅速向法律职业者演变,而日益摆脱“民间化”和“非职业化”的特征。这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把陪审员与法院和法官利益“捆绑”在一起,导致陪审员对法院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陪审员也无法起到对社会和周围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作用。总之,连任只能造就一批“准法官”,而无法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功能。其实,陪审员的连任制除了违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外,还会产生其他一些负面效果。由于陪审员在特定时间内的固定性和总体上的临时性(将来的无保障性),再加上对陪审员监督措施的欠缺和制度的缺位,给陪审员腐败提供了可能。相比法官而言,这些陪审员的腐败风险更大,收买成本可能会更低。陪审员连任并不能起到“监督司法公正、教育民众”的作用,相反,却更容易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失去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内涵。

因此,建议最高法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不可以连任;或借鉴宪法的规定,任期不超过两届。

四、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

我们认为,在注意代表面的同时,更应注意在政治层面上,应考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在社会界别上,应考虑工会、共青团、妇联、教师等。作为多个民族同时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也应有一定的比例。专业人员应占相当的比例。如金融、计算机、知识产权、医疗、建筑、外经外贸等等。也要考虑到名额在地域方面的平衡。我们认为应提倡一人多代表性,如既是妇女,又是知识分子,还有专业上的一技之长,确保在人数相对较少的情况下有较多的代表面。但不应从所谓社会精英中选择固定的人长期去“陪审”,更要限制特定的官员阶层乃至特定职业的人参加陪审。这样才能使陪审员不致成为“法官外的法官”。

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低一直是陪审制度的'诟病所在。因为审判是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官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的行为。法官所从事的职业不同于一般的国家公务性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公务人员,正所谓“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法院的地位及法官的责任决定了法官必须要有娴熟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渊博的社会综合知识、敏捷的思维反应能力和言词表达能力。许多法院普遍认为陪审员缺乏法律知识,文化程度也很低,因而在参加合议庭审理和评议案件的活动中,很少发表意见,有的只起到“陪坐”或者“陪衬”的作用,建议多选任学者型陪审员。

文化素质高、有专业特长,反映了法院对于社会精英的要求,但从我国当前受教育程度看,高学历、专业强的人才毕竟是少数,如果对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要求过高,就不可能实现“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的目标。

其实,那种试图通过选任各领域专家充任陪审员,以更好地解决某些纠纷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专家也有其行业利益,例如请医学专家担任医疗纠纷案件的陪审员,他能否保持公正的立场就大可怀疑。这里恐怕也有物伤其类的问题。而且即使是专家可以保持中立,当事人是否相信其中立性又是一个问题。这是选任中的一个难题。

五、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

《决定》第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我们认为名额的确定应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数量不易过多过滥,防止本末倒置。二是数量太少,使其作用难以发挥。

最高法院的草案中曾提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后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以每年每人十件为宜。可惜,人大决定中没有采纳此意见。

我们认为一人陪审过多,就会使其成为。

“编外职业法官”,易于与职业法官的关系过于密切,对于公正审判可能也无益处。过少,则不利于陪审员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自身作用的充分发挥。具体陪审案件多少,还应结合实践确定。

六、人民陪审员的培训。

《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这一设定有其合理性。

但培训不能试图将陪审员培训成法律专家,这在实践中既不可能也不经济,且完全损害了陪审员的自然的判断能力,并最终损及制度设立的初衷。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定位于参与审判案件,行使与法官同等的职权;二是人民陪审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不可能与法官发挥同等作用,应当将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作用定位于对法官审判案件进行监督;三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行使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又对审判活动发挥监督作用。《决定》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对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仍应定位于参与审判案件,行使审判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丰富思维判断。同时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客观上会对法官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作用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固有的。关于陪审员的定位,沈德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答记者问中指出,实行陪审是当今世界大多国家的通常做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司法民主。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参审制度。我国的陪审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但这种短期培训却是无法让人民陪审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奠定良好的法律功底,并形成合理的法律意识,积累审判实践经验的。在现代法律制度日趋复杂严密、法律更新频繁、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庞大的情况下,非专业人士是很难掌握其运用技术的。如果要让陪审员走专业化道路,那还不如将审判责任完全托付给专业素质要高得多的职业法官们。

培训应以培养陪审员的基本法律意识为目标,以明确陪审员职责为重点,增强陪审员审判案件的使命感、责任感。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证据的采信规则、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力、廉政制度规定等基本法律规定。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具体的法律、事实问题,应由法官通过指引予以解决。要以制度的形式对陪审员的职责予以明确,防止出现陪而不审的局面。

七、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法官自由权过大。

《决定》对必须实行陪审的案件未作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在我国哪些案件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没有明确,完全由法官来自行决定,导致法官的随意性过大。

实践中,有的法官出于“怕麻烦、怕监督、怕干扰”的考虑,所以根本不愿意陪审员参加,而由清一色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在司法实际中,真正吸收陪审员审理的案件非常少,从而导致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最终会名存实亡。这主要是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和法官决定的任意性所导致。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笔者认为,应确立陪或不陪由当事人定的制度和机制。就某一具体案件而言,是否要陪审法律不宜做硬性规定,应该把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若当事人要求陪审,法官有义务为其找陪审员。这时,应至少有需要数量3倍以上的陪审员供当事人挑选,候选者要当庭接受法官和律师的询问,从而使当事人在选择陪审员时有一个了解的机会,当事人对陪审员有申请回避权。这样就真正使陪审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八、人民陪审员可否放弃陪审。

对此,有诸多观点。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可以在确定前主动放弃其参与审判的权力。但一旦参加审判,就必须保证按时参加审理案件。

“权力行为的目的不在于权力主体的利益,而在于公共利益,弃权必使公共利益受损,有违设立权力的初衷,所以权力不可放弃”。因此,对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审理是强制性的,只要确定其为陪审员后,则不允许无故缺席。在审理过程中,其承担的职责亦是强制性的,不能随意放弃。

九、选任陪审员的程序。

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是保证这项工作制度有鲜活的、强大的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它既是人民陪审员担任者基本素质的重要保障,也是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基本条件。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过程中体现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我们确定的程序是:

一是选任公告公开。利用报纸、电视台、信息网络以及张贴选任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公告,将选任条件具体而明确、简明扼要地提出来。

二是报名自愿。自愿报名者来法院填写报名申请表(或通过网络下载),申请表中须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报名,凡未填写报名申请表的不具有参加选任的资格。

三是资格审查公开。由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情况核实后,按照要求逐个作出确定,制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决定书。

四是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必须突出民主性和合法性,对拟任命的陪审员在辖区内的新闻媒体上公布于众,公示期满无发生有悖于条件要求的反映的予以正式任命。

五是任命颁证。由市人大举行庄重的颁证仪式,通过颁证任命这一形式,增强人民陪审员活动的社会效果。

六是建立档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业绩考核。

参考书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贯彻《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几个问题探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人民陪审制度的理性选择与制度建构。

・周永坤:《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版。

幼儿园论文

教育事业的改革促进着学校和教师更加注重在教育中融入素质教育的理念,因此也更加看重对学生全方面能力的增长。在幼儿教育当中,要秉承将游戏作为基本活动,将教育内容蕴含在其中的要求。幼儿的年纪导致他们每天会花费更多的时间用在游戏上面,这也就说明了在幼儿教育当中需要将教学内容混合在幼儿每天的游戏当中,这样才能使幼儿在游戏中锻炼到自身的技能,获取一些有用的知识。这种教学方式不容易引起幼儿的反感,能够让幼儿在活动中找寻到快乐,促进教学成效。在现阶段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游戏教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创造了有利于教学的良好氛围,实现了知识技巧教学和综合素质教育的双赢。

2.1、用讲故事的形式提升幼儿绘画的兴趣。

在幼儿园大班的美术教学中,幼儿教师要充分分析当下幼儿感兴趣的点和他们当前能够接受事业的最高限度,通过分析幼儿本身的生长环境和他们表现出的喜爱事物来选择最恰当的故事提升幼儿绘画的兴趣。幼儿教师只有本身了解幼儿的心理需求,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幼儿大班的美术教学成效,开展更加有趣的游戏美术教学活动。因此,幼儿教师可以选择当下幼儿最喜欢的故事,将其融入到美术教学的内容当中,通过表演和讲述故事的方式让幼儿们来进行绘画作业,完成自己有趣的绘画作品。

例如幼儿教师可以讲述“狮子王”的故事,在讲完了小狮子加冕为王的故事之后,幼儿教师可以通过扮演的形式,用道具来装扮成狮子王(装扮自己或者选择一个小朋友进行装扮)。让小朋友们根据自己的想象和幼儿教师提供的装扮道具来画出你们心目中的狮子王。同时,幼儿教师还要注意在其中教授给小朋友们一些绘画技巧和对狮子的简单认知,如:狮子的毛发是卷卷的、眼睛是圆圆的、嘴巴是大大的、牙齿又白又尖,还有着像半月一样的耳朵。这样的描述会在幼儿心目中形成一个狮子的具体形象,然后幼儿根据自己的想象把狮子王画出来。这种将美术教学蕴含在日常游戏当中的教学形式有效地提升了幼儿对绘画的兴趣,在游戏的过程中提升了自我的实践动手能力,开发了自己的创新思维。

2.2、用讲故事的方式发散幼儿绘画的思维。

除了利用讲故事的游戏方式来提高幼儿绘画的兴趣以外,还能有效地拓展幼儿的绘画思维,使幼儿将自身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发挥到绘画当中。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本身已经在很多渠道当中听过了很多有趣的故事,不管是童话故事和神话故事都有了一定的认知。因此,单纯讲故事的形式只能很简单地吸引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们参与到游戏绘画当中,所以,幼儿教师要启用全面的故事教学方式,让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自己来创造全新的故事,并且将其绘画在自己的作品当中。

例如传统的改编故事,根据幼儿男女生的不同可以让他们创造出不同属性的故事,男生更多愿意改变具有战斗性质的有趣故事,常见的是将奥特曼和外星人联系在一起绘画出一起打斗的故事;而女生则会根据自己的想象画出诸如灰姑娘婚后的美满结局或者小美人鱼不再变成泡沫的圆满结尾。这些创造性的故事因幼儿本身喜好的故事不同而出现个性化的差异,幼儿教师要尊重每一位幼儿创造出的有趣故事,对幼儿绘画的故事进行客观的点评,分析幼儿在故事绘画当中表现的有趣内涵,提高幼儿的绘画技巧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3.1、绘画内容从幼儿喜爱的题材中选择。

传统的幼儿园大班美术课程教学是幼儿教师安排绘画内容,而游戏化美术教学的模式则更多要求幼儿教师将这一选择权交还给幼儿。因此在游戏化的幼儿美术教学中,幼儿教师可以让幼儿们本身来选择绘画的内容,让幼儿们根据当天游戏的内容来绘画游戏的场景,使得绘画的内容变得更加具有趣味性。幼儿教师可以通过讲述故事、表演歌舞等方式促使幼儿选择和开发更加有趣的绘画内容,使得幼儿在美术课程中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得到充分的提升。这种全新的教学模式能够让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变得更加人性化和科学化,这种教学方式也表现出更加尊重幼儿学习当中的主导地位,将适合大班年龄层次和阶段的内容充分运用到绘画当中,拓展了幼儿的绘画题材。

3.2、绘画的题材呈现出多样化的游戏性。

最后,幼儿园大班美术课程的教学绘画题材也应该呈现出更加多样化的游戏性。在传统的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幼儿教师更多趋向于教授幼儿们绘画技巧和绘画理论知识,而忽略了对幼儿绘画实践能力的开发和培养。因此,现阶段游戏化的幼儿美术课程教学应该呈现出多样化的游戏题材,让幼儿们通过游戏题材着手进行绘画,在题材中展示出多元化的特点和发展方向,让幼儿们利用在学习生活中充足的游戏素材完成绘画任务,将幼儿内心当中爱玩的天性发挥到绘画教学当中,促使幼儿提高对美术课程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其和游戏联系在一起,更加愿意参与到绘画任务当中,提升自我的绘画能力。

综上所述,在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游戏教学模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游戏对于幼儿园大班开展美术教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有效地完善现阶段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的方式,将幼儿学习美术课程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从而达到促进幼儿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目的。

[1]王越。游戏在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的运用现状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4.

[2]张海凤。游戏在幼儿园大班美术教学中的运用现状探讨[j]。青年作家,2015,(6):149.

幼儿园教师论文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说过:"我们要解放小孩子的空间,让它们去接触大自然中的花草、树木、青山、绿水、日月、星辰……"。对于一个国家,对于全球人类,环保是一项艰巨而伟大的事业,而与之直接联系的却往往是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言行及一些日常行为习惯,用"小行动保护大地球"来形容再恰当不过了。而这些"小行动"的习惯正要从娃娃做起。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它还是关系到我们下一代能否拥有真正的绿色家园,能否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我们生活在绿色的世界中,每天不断地与周围的花呀、草呀、树木接触,绿色给人类带来新鲜的空气,带来各种各样的好处,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绿色的世界。然而,地球上绿色的树木正面临着被大量砍伐的危机,绿色的树木减少,将给人类、生态环境的平衡带来危害,为此,植树绿化、保护绿化环境已经刻不容缓,必须从娃娃抓起,从小树立爱护绿色环境、爱护树木的意识。

1.在体育游戏活动中的环保渗透,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

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之一,因而通过游戏向幼儿进行环保教育幼儿最易接受。从而使幼儿在活动中自然而然地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如:体育游戏《青蛙捉害虫》,通过让幼儿在四散追逐活动中,使他们懂得青蛙是益虫,能够保护庄稼,我们不能捕杀它们,更不能吃它们的肉。同样,"猫捉老鼠"的游戏使幼儿在初步懂得生物链的关系的基础上懂得不仅我们要爱护猫,而且还要劝说大人不要捕杀。从而养成幼儿关心动物、爱护动物的良好习惯。

又如:在健康活动的设计中,我们设计了剥瓜子和花生的活动,孩子们对这个活动可感兴趣啦。因为这个活动不仅满足了幼儿的食欲,还锻炼了幼儿手部小肌肉群,同时培养了幼儿爱劳动的习惯。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还懂得了瓜子壳和花生壳这样的垃圾我们可以把它们放在种植角里做肥料。知道了有的生活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道理之后,孩子们便很自然地养成不乱扔垃圾的习惯了。

2.让孩子感受大自然的美,热爱自然,热爱生活。

让孩子们走出教室,接触大自然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每天户外活动我们都尽可能带孩子到幼儿园的种植区或趣园等环境优美的地方去"玩",让宝宝在优美真实的环境中去感受大自然的美,充分亲近空气、亲近水,并进而认识空气、水与人类的密切关系;让孩子们欣赏千姿百态的花草树木,认识身边活沷可爱的小动物;与宝宝一起关注周围的生命,如蚂蚁搬家,小鸟觅食等。

走进大自然,培养宝宝热爱大自然的美好情感。热爱自然、亲近自然是宝宝的天性。每年的春天和秋天,我们都会组织幼儿到宝墨园、大夫山等自然环境中让他们在对周围环境的感知、欣赏、体验中逐步建立环境意识,形成热爱自然,热爱生命的美好情感,并让宝宝在接受自然美的熏陶的同时,充分体验自己和世界万物一样是自然生态的一员,是地球的宝宝。经过二年多的探索与研究,我们深深体会到:创设良好的绿色环境对幼儿环境意识的发展起着积极推动的作用。幼儿的环保意识有了普遍的提高,在认知上,懂得了许多的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环保意识、环保情感明显增强。在情感上,对优美的自然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小动物的行为十分喜欢,对肮脏的环境、破坏绿化的行为十分厌恶气愤,在行为习惯上也有了明显的进步。

幼儿园论文网

学习的过程,应该是学生积极参与、主动获取的过程。《识字8》里的5句谚语内容较深,学生不易理解,所以在学习这篇课文中,我以学生合作者的身份,和学生一起去感悟、去探索、去发现。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及认知水平,运用画一画、做一做、演一演、议一议、贴一贴、读一读等学习方法,让学生在乐于参与的活动中主动探究,自主学习,学习合作。在议中感悟句意;在读中积累语言、感悟语境;在说中训练语言;在评价中激活思维。创设一种言、色、声有机结合的教学情境,使全体学生主动、有效地参与教学的全过程。

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设创各种途径让学生自己去解决问题,通过生生合作,师生合作,让学生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使知识的获得有自己体验的过程。通过多种形式的读和富有童趣的活动,让学生在画中理解词语。学生不仅领悟谚语的意思,学会读懂句子的方法,而且会对科学产生浓厚的兴趣,产生探索发现的欲望。

幼儿园教师论文

摘要:随着幼儿园规模的发展壮大,农村幼儿园的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农村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成为现阶段农村幼儿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根据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有关策略,希望对改善幼儿园的教学环境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村;幼儿教育;对策。

一、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现状。

1.教学设备不健全农村经济较为落后,幼儿园经常会出现教学设备不健全等问题,不能为幼儿提供相应的运动场所,甚至有的幼儿园所有幼儿在一个教室中听课,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同时,处于幼儿阶段的幼儿需要通过动手的方式了解教师的教学内容,但是幼儿园没有相应的设备,导致教师不能有效开展教学活动。针对这种情况,幼儿园应该加大对幼儿园设备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幼儿园的有关设备,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2.教育方法落后农村幼儿园在聘请教师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筛选,这就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个人专业素质较差不能有效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师不能以良好的教学方法展开教学。针对这样的情况,幼儿园应该积极提高教师的个人素质,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对策。

1.加大教学设备的资金投入,完善幼儿园的`教学设备农村幼儿园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教学设备不健全,教师不能依靠教学设备开展教学,这样就会导致教师的教学水平大大降低,幼儿不能积极参与。解决幼儿园的教学设备问题需要政府和幼儿园双方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幼儿园的资金投入,完善农村幼儿园的补贴机制,这样就会有效避免幼儿园出现由于缺少资金而不能置办相应教学设备的问题,从而保证幼儿园的教学顺利实施。其次,农村幼儿园应该申请政府补贴用于幼儿园的建设,同时在申请补贴之后确定专款专用制度,将这些钱用于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上,避免出现幼儿园挪用政府资金补贴导致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落后的问题。幼儿园和政府通力合作能够有效提高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2.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幼儿园应该积极完善教师的培训机制,逐渐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更加适应幼儿的发展特点。幼儿园完善有关的培训机制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幼儿园在教师入职之前就要对教师进行系统培训,这样不仅能够让教师掌握幼儿的发展特点,还能让教师对幼儿园的发展状况有所了解,最重要的是在入职之前对教师进行培训能够让教师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方法,在教学的时候能够有效运用。二是幼儿园应该经常组织教师参加定期培训,如可以将每周四定为教师的定期培训日,召集所有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同时,教师可以将自己的教学心得进行交流。这样的培训方法能够有效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还能让教师在交流过程中发现自己的错误,并在工作过程中及时改正自己的缺点,从而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三是幼儿园在全园范围内提倡赏识教育的教学理念,让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使用赏识教育。组织教师参加专家讲座,使教师了解赏识教育的真正内涵,并将赏识教育充分运用到教育教学中。幼儿园通过组织教师参加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赏识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转变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幼儿园教师在教学的时候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没有按照幼儿的发展特点展开教学,只是从应试教育的角度教学有关内容,导致幼儿园逐渐演变成幼儿上小学之前的“小小学”,这样的状况不利于开发幼儿的智力和潜能。针对这样的情况,幼儿园应该积极转变教师的授课模式,让幼儿在游戏过程中了解知识,在游戏过程中提高自身的能力,这样更加符合幼儿的发展特点。同时这样的教学方法也满足了幼儿的情感需要。幼儿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实施游戏教学的方式,转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三、结语。

幼儿园可以通过加大对教学设备的资金投入,完善幼儿园的教学设备,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转变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幼儿健康发展等方式完善幼儿园的幼儿教育,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幼儿园管理论文

摘要:幼儿园是孩子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阶段,是从学前教育到小学的一个过渡阶段,此阶段主要是让幼儿适应上学的环境,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并不是强迫孩子学习一年级的文化知识,幼师应该有识别幼儿天性的慧眼,根据孩子的特长来发展。另外幼儿园的创建与发展应该由硬件与软件的共同支撑,硬件就是幼儿园的教学设施,软件就是幼儿园长期发展沉淀的文化与幼师的教育水平。一位园长曾说过:“办一所好的幼儿园需要硬件作基础支撑,但更加需要软件为底蕴。在这个领域里没有最好,只有永无止境地追求最好。”当今社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幼儿教育领域,人才的竞争也是相当的激烈,拥有较多具有较高综合能力的领导和教师人才,是取得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园长作为幼儿园的管理者,要善于在观察中把握管理的契机,要有识别优秀人才的慧眼,要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尤其要注意管理的艺术性,协调好各方的关系,让幼儿园、教师、家长进行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成长。如何强化幼儿园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一、确立办园理念、办园目标和培养目标。

每个幼儿园都有自己的发展特性,抓住特性根据自身条件和幼儿园的文化底蕴,提出办园理念、办园目标、培养目标,并根据这些目标制定幼儿园的未来发展规划将,根据总规划来设计各分阶段实施计划和各部门、各年级组乃至教师个人的发展计划,从而保障总目标的实现。此外,还应注重幼儿园制度建设、教科研工作和园本课程的开发和管理。

幼儿园的管理,要以幼儿为主体,老师是孩子的指导者,充分培养孩子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促进幼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应该完善相关制度,使得幼儿教师增强主人意识,要增强集体的荣誉感,进一步开发幼儿教师的潜能,要发展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办学理念,要充分关心和照顾教与学生。

二、发展“以人为本”为核心的教学理念。

2.1充分尊重教师。

“新课改”以后,幼儿教学方面有了更多的新的要求,也就是说,幼儿的教学方法也有了与传统教育相比不同的要求,因此,需要幼儿教师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创新教育能力,不断接受培训,了解新事物,使得自身能够扮演一种研究者的角色,保证幼师能够充分拥有专业化的教学知识。幼儿园的管理灵活且多元化,增强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能够让课堂的学习内容变得生动、高效。另外,幼儿园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适应的一套制度体系,制度是促进幼儿园发展的制度保障,在加强制度约束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实现人性化的管理。幼儿阶段是人的一生中比较重要的启蒙阶段,需要综合素质较高的老师来进行引导,引入制度与人性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幼教的积极性。

2.2了解教师。

现在的孩子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因此都比较娇生惯养,很多的家长都过于溺爱孩子,这样来说,幼教的工作就进一步被增强了难度,对于教师来说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实力,完善对教师的能力和素质双重培养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很多的管理规则都是要进一步考虑教师的需求和家长的需求的,通过深入教师队伍,交心对话,了解并掌握教师的个性、爱好特长和能力水平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将教师的内心了解,使得教师能够进一步投身到工作之中,并且能够将相关的制度完善,实现切实可行的制度,除了要满足家长的要求以外,还要结合幼儿天生的成长特点展开教育,进一步将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发展,使得教师对工作充满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积极愉快的教育模式,将新课改的要求进一步渗透,能够将工作的重心进一步转移工作的重心,对于管理来进一步要实行动态管理以带动教师行为方式的改变,不能够一味实施相关的镇压,一般来说,支配欲过于强烈不利于的教育过程决策权下放给教师,自己则深入实际的教育过程中与教师平等互动,把握园所的发展的大方向,实现有效管理。

2.3发展教师。对于幼儿园的管理来说,要落实服务的内容,进一步加强相关的合作,不断吸引各方面的人才,能够让优良的师资成为改造管理的重要推动力量,此外,还需要将各种管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实现名师的意识,进一步将教师的进修和培训工作落实,实现方法上的递进,完善专家的交流,进一步能聘请相关的专业教授进行讲座,实现教学上的学习和经验的吸取,虽然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能够促进教师的发展,对幼儿的教育工作后期能够起到推动的作用,这样来说,教师就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内容,能够开展自主性的教育模式,实现互动的能力,可以鼓励教师创新教学的方法,进一步实现管理的决策能力,将静态的管理变为动态,不断完善教学活动的设计,能够完善管理者角色的认知,也就是说,管理者需要进一步增强相关的服务意识,不断参与到主动的教学工作之中,完善幼儿的成长需要。

2.4转变管理观念,创优质高效的幼儿教育。曾经的幼儿园管理模式是事务性的,也就是有着比较集中的管理权力,能够实现管理的决策能力,进一步将目标明确化,实现计划的审查等,除此之外,还要进行一定的活动效果追击,将监督管理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实现自我思考和主观能动性,这样就能够进一步实现管理者的觉得扮演命令、指挥、督促、评判的角色,作为被管理的教师始终处于听命、遵从、受督察的地位。传统管理观念、决策能力,将各种实践进一步完善,推动相关的经验发展。

教育的观念也应该随着时代不断进行革新和发展,进一步增强观念的整合力度,完善对教育的管理和认知,能够将人作为主体,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始终贯穿在其中,要注意人的态度问题,不断约束相关的教育工作的质量,进一步实现管理的力度问题,能够营造开放性的工作模式,实现教育信息的共享,并且相关的人际关系也要进行沟通。

三、重视反思研究,强实力。

3.1创建目标,激发动机:共同的目标、共同的期望是形成一个团队的首要条件,也是达成教师个人对集体忠诚的重要方式。我们园委会会议,切实了解教师对人际环境的期望和需求,大家都认为:一个关系融洽、善于沟通、乐于合作的人际环境是增强教师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的重要因素。针对我园人际环境现状,我们确立了《人际交往准则》,出台了强调合作规范和理想的《教职工文明礼仪须知》,通过目标的统一,使教师们能自觉地认同必须担负的责任并愿意为此而共同努力。

3.2创设环境、注重熏陶:环境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往往起着重要的熏陶作用,我们将十几年来教师团队活动的照片及相应的幼儿园合作条例展示出来,以直观的形式强调幼儿园团队建设的目标和价值观,强化教职工对团队管理的心理认同感。

四、结语。

幼儿园管理的实践表明:没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没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幼儿园的管理是不完善的管理,但幼儿园管理中完善的规章制度、合理的组织结构等也并非就能提高管理效率。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才间的竞争和紧张的工作节奏,导致人的价值观的衰退和目标取向的变革,限制、阻碍了人际的正常交往、沟通和理解,人际的友情、友好互助的平等合作精神被淡化了,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收到了限制和突破。作为管理者,就必须对幼儿园的管理重新定位,用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进行管理,寻求促进教师和幼儿园正常发展的突破口。在这样的理念冲突下,我把合作引入到幼儿园的文化建设中,在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探索一种合作模式,注重培养和激发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以此来增强幼儿园的内聚力、向心力和持久力。

参考文献:

[1]黄晓秋.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以人为本”[j];校长阅刊;2007.z2期。

[2]张荣华.浅谈幼儿园人性化的管理[a];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阶段性成果集(江西卷)[c];2010.

[3]秦明华.《谈幼儿园组织与管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8。

幼儿园老师论文

贾玉玲。

二〇一二年六月。

贾玉玲。

摘要:美育是美学和教育学的边缘科学,可视为将美学理论运用于教育实践。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外语教师也必须考虑到发现和挖掘英语中美的因素,并将其呈现在学生面前。

关键词:美育。

美育的挖掘和渗透。

艺术性。

美育是美学和教育学的边缘科学,可视为将美学理论运用于教育实践。美育又称审美教育,是运用艺术美、自然美和社会生活美培养受教育者正确的审美观点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审美是个体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美育在当前十分必要且非常重要,它具有不可取代的特殊教育功能,与其它各育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个性和才能全面和谐发展。

美到处都有,美育的途径十分广阔,方法灵活多样,美育可以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也可以到大自然和社会生活中进行。就课堂教学而言,除了通过艺术学科教学如音乐、美术、舞蹈等进行美育外还可以通过科学文化教育基础知识教学进行美育,而后者是学校美育的重要途径。英语在我国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美育在外语教学中的作用现在已为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和肯定。

对于中学生来说,升学的压力、繁重的学业负担以及频繁的考试,使他们感到紧张和窒息。这种压力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只能使其产生厌倦情趣喝恐惧心理,使教学计划落得欲速则不达。

我们注意到:中外许多著名学者之所以能学有所成,除勤奋之外,还在于对其所从事专业的热爱和执著的追求。工作对他们是一种乐趣,而这乐趣的根源是因为他们感受到和发现了美,并受到强烈的吸引,达到沉醉忘我的地步。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外语教师也必须考虑到发现和挖掘英语中美的因素,并将其呈现在学生面前。

一、美育在语音教学中。

学生在学习英语的第一天就要接触语音语调,英语语音有长短、强弱、快慢、高低等不同的表现手段,英语语音、语调的和谐、流畅、自然、抑扬起伏往往会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尝试欲。如果合理的调配和恰当的运用,就产生语言的音乐美,增强语言的艺术魅力。比如:如果把getout说得既响亮又短促,那就说明说话人在生气;如果说得低、慢,那就表示说话人的威胁性的口吻。在实际交谈中,有时故意拖长音素,使得词义走向反面,产生赞许、挖苦、责备、戏谑等感情色彩,比如,在oh,yougotupsoearly,这句话中,如果重读并拖长early的元音,那么就能显示一定的感情色彩,根据使用场合及说话人的意图,判断是赞许,还是挖苦或惊奇。人们的复杂的感情——喜、怒、哀、乐、肯定、犹豫、沮丧、轻松等等均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调反映出来。讲话速度的快慢也可以影响表达效果。事情紧迫、心情激动或烦躁时,讲话的速度则快,节奏也紧凑些;犹豫、疑虑或心情忧郁时,语速自然缓慢,把握住语速能恰当地表达思想感情。这时教师要适时引导、鼓励学生以所听到的语音音调为范例,并向之努力。当然,学生要学习和模仿的主要是教师的读音,我们注意到,优秀的外语教师在对学生讲英语时,不论自己水平多高,从来都是读速适中,吐字清晰准确,一丝不苟,从来不仓促或随便地讲出一句英语。这种认真的态度(包括语音语调的美)不仅使听课人叹服,而且也对学生提出来一个无声的要求。

英语正确语音的优美,往往可能通过对比使学生感觉到。失去爆破和连续是语音中的难点,学生也往往忽视这种现象。教师可以反复领读含有以上两种现象的句子,当学生已基本掌握之后,教师再逐词读出,这对学生就会感到难听和不可接受,从而养成注重失去爆破和连读的习惯。

不同地区的学生因受方言影响,在不同的音素上会出现不同的困难。但对几个关键音,教师要特别注意传授,如1—4号元音和双元音、清辅音和浊辅音的区分,元音、长短音的发音和音长等,如能掌握好,学生的朗读就会听起来有味,感到了自己的语音的进步,学生就会产生更大的信心和学习热情,而他们在朗读中开始陶醉于自己的发音时,也就真正领略到了语音语调的美。

二、在书写中同汉语一样,一篇好的英文书写可以使人爱不释手,百看不厌。斜体书写的流畅、舒展为人称道。教师在学生初接触英语时,应将规范的书写呈现在他们面前。教师不仅要注意书写的笔顺,还要注意运笔的姿势、力度,使学生感到一种美的韵味。假如学生觉得老师的板书是急急忙忙一挥而就,是一种负担而且无规则可循,那学生势必放松在书写方面的努力,最终使书写作业成为一种单纯的“作业”,而体会不到书写本身的乐趣,所以教师的板书必须是美而规范的。

三、教学的艺术性。

教学艺术和其他艺术的共性在于两者都要借助表演去输出信息。我们知道,在艺术中容不得说教。在艺术表现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了明显的说教味道,就会马上中断双方的感情交流。同样,在教学过程中,反复的说教和灌输只会给教学增加强制性色彩,限制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和理解力的发挥。

儿童通过成人的手势、表情或具体的活动模式学到母语。这时他们的想象、情感、理解同时参与学习并逐渐从语言的感情认识过渡到理性认识。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有时却忽略了语言学习的规律,把活生生的英语变成了一条条僵化的公式或令人望而生畏的印刷符号,这就等于在教学与艺术之间,人为地挖出了一条鸿沟,这正是缺乏表演性产生的结果。实际上每一个教师都具备了一定的表演才能,这点我们完全可能用实例证明。当教师对学生讲话时,他绝不可能两手垂直,面无表情,而肯定会在讲话或讲课的同时,自然的辅之以手势、动作、表情,当一个教师在对学生说“再见”时,语气和表情定不会同对其校长或子女一样。当然生活中的角色往往是无意识的,但在课堂的表演应该是有意识和有准备的。

在进行对话和课文表演时,许多教师都乐于表演一个角色,同学生一起活动。在讲解课文时,如果能将不同人物的语音、语调区分开,并辅之以相应的动作和表情,那效果同读一遍是不能比拟的。

在外语学习的高级阶段,教师则要从语言材料中向学生呈现出语言的文体美、修辞美及韵律美。这时学生为应付考试而学的被迫感就会被“我要学”这发自内心的热望所取代。学生和外语之间的纽带必须是教师有意识地一头抛给学生,一头趋向英语,三位一体结成和谐、生动、兴奋的教学心里气氛。这无疑将使外语学习产生质的飞跃。

教师对教学事业的热爱,学生对知识不倦的追求并不完全取决于教与学的理性认识,很大部分在于情感的推动力,教学活动是认识性和情感性活动的统一。学生在听讲时顿开茅塞,在问答时做出了正确选择,都可以使他体验到惊喜、轻松、得意、期待的情绪。这一情感的升华形成了学习自觉努力的动力。

就教师而言,课堂上成功的讲授,师生间珠联璧合般的配合和欢悦愉快的气氛,可以使教师得到最大的满足,获得创造性美的享受。这是教师孜孜以求的高尚乐趣。一位优秀的外语教师在谈到他在课堂的感受时引用了“岳阳楼记”中的诗句——“心旷神怡宠辱皆忘”。他从师生课堂活动中获得了价值无比的美感,达到了“忘我”的境界。可以说,一个外语教师所要追求和领略的,正是这种乐趣和美感,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合格的教师。世界著名植物生理学家季史良捷夫说过“教师不是传声筒,把书本的东西由口传达出来;也不是照相机,把现实复呈出来,而是艺术家、创造者”。

作为一个艺术家和创造者决非一种十分轻松的工作,需要教师不懈地去研究和探索。无疑,只有科学和艺术相结合,只有通过美育的挖掘和渗透,才会产生出神入化的教学效果,才会使外语教学园地硕果满枝。

总之,人的健康高雅的审美情感需要长期地进行有意识的训练和培养。所以,在英语教学中,教师要注意挖掘美的因素,培养学生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既教书又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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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研究室隋美玲)。

引言。

在司法文明发达的的西方国家,法官被赋予极大的声望。在今天的中国,我们的法官刚摘下大盖帽,穿上法袍,用上法槌,在人们心目中把法院作为专政工具的看法还没有完全转变。我们只是向现代化的门槛里迈进了一只脚,法官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面本文将结合我国的实际谈谈对法官现代化理解。

实现法官现代化是我国的形式所需。

法学界、实务界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当前中国法官的地位太低,收入太少。的确,在目前来说,法官的地位与收入和行政官员没有什么区别,在老百姓心目中,法官在国家干部中没有什么特殊地位,只不过在提起“公检法”、“政法部门”时觉得权力较大,比一些“清水衙门”显得重要一些。因此我国的法官与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相比起来,在社会中的地位差距悬殊。我国法官待遇低是不可否认的,这与法官整体素质不高有一定的联系。

首先,不容回避的是,现在有些法官的素质的确适应不了社会的需要。但这决不能全部归因于法院进人把关不严,而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第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十五大才提出来的,法学的繁荣是在此之后的事。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法制不健全,制定的法律屈指可数,法学理论也远没有现在这样繁荣,所以,就专业知识来说,经过并不太长时间的学习和适应之后,普通人胜任法官职位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大量复员军人进法院不但没有给社会带来什么混乱,反而是顺理成章的事。第二,以前的社会纠纷较少,法院的任务远远没有现在这么繁重。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的经济运转都是通过国家计划完成,经济主体主要限于国营企业。出现纠纷之后,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就解决了。同时,私有制还没有得到社会主流的承认,人们的权利观念、诉讼观念也没有现在这么强。民告官的案件(行政诉讼)少之又少,“一元钱官司”更是闻所未闻。法院的任务除了刑事审判外,主要是解决离婚、小额债务、普通民事侵权纠纷,法官无需太多专业知识就能够解决。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走进法院的法官,以今天的标准来衡量的话,专业素质的确偏低。现在新法律不断出台,新理论互相争鸣,新类型的案件也层出不穷。即便是认知能力很强、法律科班人不下一番功夫,也难以全部掌握。当时进法院的人,绝大部分没受过专业的教育,只是依靠自身知识积累和经验来处理(诚然,法学院的教育模式也值得检讨,受过高等教育未必能成为优秀法官),再加上错过了最佳的学习年龄,能够通过成人教育取得学历的法官也属难能可贵。现在法院内年龄较大的法官承受着社会上种种诟病,其实,他们也很无辜。和西方比起来,中国法治落后是全方位的,不仅是法官的地位和素质。在十七世纪英国大法官福蒂斯丘爵士即赋予法律职业以神秘性,主张法律是法官和律师界的特殊科学,一个法官需要二十年的时间才能掌握法律知识。今天,法院已经很少招收复转军人,随着法学教育的空前繁荣,招收法学院学生是件很容易的事情。所以,在法官的素质问题方面,只能说理论走在了实践的前面,如果查找法官素质低下的原因,只能向历史追究责任。

法官素质偏低是历史造成的不容忽视的事实,但随着法治文明的发达、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类型的社会纠纷的出现、法律、法院和法官在人们心目中地位的提升、司法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法官这个职体团体的素质也亟待提高,法官现代化成为形式所需。

法官现代化的应有之意。

我们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为了提高综合国力,使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法官现代化也是服务于整个政治文明的大局,最终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尽善尽美的纠纷解决机制。那么法官现代化究竟为法官提出了哪些要求呢?本人有以下粗浅的认识:

一、法官独立是法官现代化的保障。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改革,要“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通过改革逐步建立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机制”。当我们思考或设计我国法官制度时,法官独立是一个无法回避,也必须明确的问题。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司法权作为一种摆脱王权控制的独立权力获得了宪法的承认,司法独立与分权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现代分权原则的创始人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明确区分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提出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则不会有自由和法治的存在。因此,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有独立的司法,无论是从法官职业的本身特性或是从法院审判独立与法官个人独立的关系而言,法官个人独立是司法独立和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其一,法官个人独立是法官职业和审判活动的内在规律的要求,我们知道,司法活动不同于行政和军队的活动,它强调的是法官的个人行为,即法官需要具备独立人格。因为法官行使职权并不是仅仅集中在最后的判决,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法庭上对诉讼过程中一些需要确定的事项的决策,如果法官对诉讼过程中随时需要作出判断的事项不能独立进行决定,就会失去当事人的信任,也会降低审判活动的效率,增加纠纷解决的难度。除此之外,审判还是一项讲究亲历的活动,它要求法官对当事人的言词、证人的证词都需要亲自听取和分析,并作出判断,同时还要求法官对整个诉讼都自始至终地参加,对证据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而在我国,承办法官在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时,为了防止出现错案追究责任,往往将案件提交审委员讨论决定,或者再向上级法院请示,这种做法显然违背法官的独立性。案件的承办法官应当独立审判,依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公正的做出判决。我国法官的等级制度强调的是行政级别高的法官对行政级别低的法官的领导或影响,要求下级法官对上级法官的服从和依赖,这不利于审理案件的法官作出直接、独立的判断。这也是我国的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对一些最基本的证据都不认证的深层次原因。其二,法官个人独立与法院独立审判是司法独立性原则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法院审判独立,单个法官无法履行其职责;同样,法院的审判活动并不是抽象的,是由法官具体体现的,如法官个人不独立,法院的独立、审判权的独立就毫无意义。

英美法系国家法官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法官在法律制度中的统治性地位。在“遵循先例”和“法官造法”的制度下,法官在形成法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法律适用之外,对事实的判决主要是由陪审团完成的,而对陪审团成员却要求其没有法律背景。中国法官的职能与此相比有些不同,法官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对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仿佛居于次要地位,或者说适用法律比认定事实更为简单。这样看来,在审理案件时,如果仅仅是认定事实,那么就不能说法官是一种专业性的职位,因为认定一件事实这是任何普通人都能够完成的。但是在我国,法官对法律发展的确起不到直接的推动作用。尽管司法解释在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但这种司法解释的权力只是集中中最高法院手中,地方各级法院的法官仍然是“适用法律的机器”[3]。

法官专业化不仅是社会公正的需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建立法官专业化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障严格执法、公正裁判,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官专业化制度,旨在全面提高和保障法官的素质,从而适应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需要。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社会冲突的最后防卫者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裁判者,也决定了必须由高素质的人担任。法官必须精通法律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而只有熟悉法律才能信仰法律,并严格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三、在具备了独立性和实现专业化后,现代化的法官还应具备以下素质:

1、现代化的法官应树立“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现代化的法官应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马克思说过,法官除了法律以外,没有任何别的上司。对于法官,法律应该是其唯一绝对的服从对象。法官必须崇尚法律,唯法是尊,视法律为第二生命。法官必须用一种职业的方式来看待法律、适用法律。这种方式就是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就是必须忠于法律,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根据法律来说理和裁判。除非法律规定,法官在审判时不能服从上级,也不应服从其他机关组织或团体和个人。司法权威根本上来源于法律的权威。为保障法律权威,法官应当遵从程序法和实体法来审判每一个案件,奉法律为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忠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树立真正的司法权威。

2、现代化的法官应树立“司法中立”的理念。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其性质了法官司法的中立性,即法官在裁判中处于中立的地位,法官应以公平中立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目光不应该有斜视。法官中立使法官不仅能切实地主持正义,而且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维护正义。如果在诉讼中,法官不能显示其中立性,就不能使冲突与矛盾得到公正解决,不可能使纠纷通过诉讼而划上句号,社会结构的平衡与稳定将继续受到干扰。

3、现代化的法官应当知识渊博、善于研究。高深渊博的法律知识,是一名优秀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司法实践告诉我们:一名法官,仅凭满腔热情、一身正气是难以实现公正裁判这一目的的。那么,靠什么才能理清错综复杂的案件?靠什么才能识别扑朔迷离的案情?回答只能是这样的:理清和识别错综复杂的案件、案情,靠的是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如果一名法官,不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就不可能做到对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甚至可能出现由于缺乏客观准确的分析而让罪犯逃脱法眼、继续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一再证明,我们不能不把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丰富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作为一名法官的基本素质而常抓不懈。

同时法官要善于研究,不断钻研,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在理论创新方面,实务界往往落后于学者,甚至在审判方面,也受到学者的严重影响。不可否认,大陆法系法官的成长是与学者的贡献分不开的,从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时期,法学家便以积极的姿态登上舞台,并且一直传承下去。这也是学术独立精神的体现。但是,法官们也不应忽视自己的贡献,毕竟,法官时案件的见证人,是疑难问题的目击者,最能够掌握第一手资料,也最能够听到社会的呼声。但是在一些前沿问题上,总是学者最先站出来,表明自己的观点,最终争论一番后,法官再依据结果权衡案件的判决。学者的争论理应只对法官形成间接影响,因为裁判权掌握在法官手中,对于学者的观点,具有采纳不采纳的选择权。但有时学术太过于自由,直接影响个案的审判。现在传媒发达,在案件出现之后,判决之前,编辑记者们喜欢找法律专家做点评,这本也无可厚非。但公众并不把种点评当作学术讨论,而是当作案件应然的判决结果。在这种舆论大造声势的条件下,媒体的“判决”结果直接影响法官判决。甚至有的学者公然与法官争夺话语权、审判权。在引起广泛关注的刘涌案中,在锦州中院做出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后,十几名京城学者联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直接将学术讨论延伸到个案审判中,结果辽宁高院受其影响,二审改判死缓,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二审判决。在这起案件中,学者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但法官们不妨反思一下,为什么学者的法律意见书会起到这么重要的作用呢?追根溯源,是法官的理论水平较低,长期以来过分依赖于学者的法律解释,过于迷信权威,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因此法官的职业化不仅要求法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还进一步要求法官的专业水平能达到一定的高度,即能达到所谓的学者型法官的程度。

结语。

以上所述是从单纯的应然的角度出发对法律现代化作出的一点分析,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法官现代化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它是与我们的现实社会相联系的,古罗马谚语云:“有社会斯有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一部分的法律,总是与特定社会的历史、结构以及文化传统密切关联的。因此法官现代化建设会遇到一系列的制约因素,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成,这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但更需要我们对改革可能甚至必然产生的代价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沿着法官现代化建设道路坚定的走下去,实现法官队伍建设的历史性跨越。

幼儿园教师论文

摘要:近些年来,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幼儿园所提供给幼儿的是启蒙教育,幼儿园教育对于幼儿的智力发育和性格养成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幼儿园阶段,幼儿园教师对于幼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将影响到幼儿,所以幼儿园必须要建设一支思想先进、业务熟练的教师队伍,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对幼儿进行教育。要保持幼儿园教师的高素质和高政治思想水平,对其进行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虽然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使得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但是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也是提高其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所以幼儿园应该重视对教师的职后培训工作。因此本文就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现状进行了一定分析,以期能够为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引言。

之所以要进行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其目的就在于使得幼儿园教师能够更好地对工作加以适应,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是对教师所进行的非学历专业教育,它同其他教师培训工作一样,也是我国教师培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教师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幼儿的发展,通过有效的职后培训可以使得教师对于幼儿的身心发展更加了解,更加有利于其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所以对于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前,我国的教育体系正在不断的完善,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家长,对于幼儿园教育都十分的重视[1],正是由于人们对于幼儿园教育重视程度的增加,所以对幼儿园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既包括对于专业技能的培训,也包括对于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技能培训机构也应运而生,这些培训机构同全国各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共同为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创建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使得我国的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当前是以多种形式来展开的,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来组织展开培训,也可以是园本培训,园本培训是以幼儿园教师所任职的单位作为基本培训单位,这种培训形式当前在许多幼儿园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并且也初具成效。除此之外,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于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远程培训体系也已经初具规模,从而使得培训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能够更好地对各种资源加以利用,使得教师素质能够更好地得到提高[2]。

虽然当前我国的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引起了广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的重视[3],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就整体情况而言,在开展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职业培训体系仍然不够完善。

一般而言,在幼儿园教师正式开展工作之前,都会对其进行职前教育,但是对于新教师的职前教育往往都是以理论为主,并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入职培训,如果缺乏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3],就会使得教师在入职之后很难对工作加以适应。当前有许多针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前培训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在其进行培训的工程中,都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都将培训的.重点放在了理论学习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上,而没有进行有效的实践,这样的培训方式会使得理论与实践不能够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所以当幼儿园教师正式开始工作以后,往往不能够很好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而且许多的幼儿园也缺乏系统的入职培训。许多幼儿园教师在参加工作之前,并没有经过幼儿园的入职培训,使得他们对于幼儿园的整体情况不是很了解,入职之后还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对新的环境加以适应。同时在幼儿园教师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幼儿园对于教师的职后培训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就使得许多幼儿园教师在面临教学中的一些问题时束手无策,这些都给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使得他们不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职业培训体系的不完善是当前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所以要想使得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得以开展,必须要先对幼儿园职业培训体系加以完善。

(二)培训缺乏目的性和计划性。

许多幼儿园教师对于自身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仅仅跟随大流参与各种形式的培训,并没有考虑到自己实际的需要[4]。而许多的培训机构以及幼儿园在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的时候,往往也没有依据教师的实际需求情况来制定合理的计划,而多是参照其他的培训方式来机械地对教师进行培训,无论是对于培训机构还是幼儿园教师而言,这种没有目的、没有计划的培训都只是一种形式,幼儿园教师并不能够通过这样的职后培训取得实质性的进步,相反,还耽误了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时间,浪费了他们的精力,所以必须要先制定好相应的培训计划,明确展开培训活动的目标,才能够使得幼儿园职后培训更加具有实效性,从而使得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都能够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三)过分地依赖于外部培训。

当前主流的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形式都是外部培训,所以就使得许多的幼儿园和幼儿园教师都过分地依赖于外部培训,但是这些外部培训的形式往往过于繁多和复杂,而且许多的培训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并没有切实注重幼儿园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所以如果过分地依赖外部培训,而忽略了最有效的内部培训,也会使得幼儿园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受到一定的限制。当然,不过分地依赖于外部培训并不等同于不依靠外部培训,而是应该将外部培训与内部培训进行更好的结合[5],从而使得二者能够相辅相成,更好的对教师的能力加以提升。

(四)培训缺乏必要的支持。

幼儿园教师要想更好地进行职后培训,必须要得到幼儿园管理者以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幼儿园教师较为缺乏,所以许多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安排都相当紧凑,使得他们往往无暇顾及到职后培训,再加之幼儿园管理者为了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使得幼儿园的日常工作能够得以正常开展,在时间上缺少必要的支持,许多幼儿园教师只能够利用休息时间来进行职后培训,使得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的积极性也不高,从而影响了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的开展[5]。

(一)依据幼儿园教师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职后培训。

同一个单位处在不同阶段的幼儿园教师的个体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一些工龄较长的教师可能拥有更加丰富的经验,而入职不久的教师在经验方面则不能与之相比,因此在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后培训的时候,必须要结合教师的实际情况,针对处在不同阶段的教师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这样才能够使得职后培训能够更加符合教师的特征和需求。处在不同阶段的幼儿园教师所面临的问题及实际需求都是不一样的,而在设置相关的培训课程的时候,就需要充分考虑到教师的培训需求和他们的实际能力,从而使得职后培训工作更加具有实效。比如说可以将幼儿园的教师分为新手教师、骨干教师和专家教师三个阶段[3],依据这三个阶段教师不同的特征来分别对其进行培训,这样才能够使得新手教师能够对工作更好的加以适应,使得骨干教师对自己不擅长的地方进行更好的完善,而使得专家教师的核心能力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二)落实园本培训和网络培训。

在当前要想更加有效地对幼儿园教师加以培训,就必须要充分利用好教师所任教的幼儿园的资源,通过园内培训的方式来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4],因为园内培训可以更好地与教师的工作进行对接,而且进行园内培训也不会浪费幼儿园教师过多的时间,这样就可以使得教师工作、培训两不误,从而大大的提高培训效率,同时针对教师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所以园内培训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职后培训方式。此外,还要落实好网络培训,因为当前在互联网上有着许多的资源,通过网络培训的方式可以对这些资源加以充分的进行利用,使得培训可以更加有效地得以开展。

(三)要突出培训的重点。

在进行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时候,必须要对培训的重点加以突出,因为幼儿园教师对于专业教育知识的掌握往往都比较到位,他们缺乏的是教学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在进行职后培训的过程中,就不能够过分的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而应该将培训的重心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使得幼儿园教师能够通过职后培训提升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使得他们能够更加从容的应对教学当中所出现的问题[5]。

(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当前政府在中小学教育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给予了中小学以很大的支持,但是却没有对幼儿园教育引起足够的重视,幼儿园是人的教育的启蒙阶段,将对其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政府应该给予幼儿园以更多的帮助和支持[5],鼓励幼儿园教师参与职后培训,并且在财政等各个方面对幼儿园予以支持,使得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得以开展,使得我国的幼儿园教育取得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2]李艳荣.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与职后培训的关系构建[j].北方文学(下半月),20xx,(1):28.

幼儿园教师论文

游戏幼儿园基本活动。但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多,农村幼儿园出现了大班额现象,大班额对幼儿成长和教师正常教学活动产生了诸多不利,特别创造性游戏开展存在较大困难。创造性游戏包括结构游戏、表演游戏、角色游戏。其中,表演游戏幼儿喜爱游戏之一,幼儿根据文艺作品中情节、内容和角色,通过语言、表情和动作进行表现一种游戏。[1]现今,很多大班额幼儿园表演游戏都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开展起来。究其原因,主要班额过大、空间范围小,开展游戏存在拥挤、凌乱情况。如何才能组织好大班额幼儿表演游戏?本文结合课题研究,谈谈具体实践和体会。

一、选择合适游戏内容,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前提。

农村幼儿园大班额表演游戏内容选择受到更多限制,因此在内容选择时要考虑:

1.结合本班幼儿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幼儿生活经验,内容活泼、有教育意义作品。故事、童话要让幼儿容易掌握和表演,有一定故事情节,表演动作表情比较适合幼儿表现。

2.要选择人物性格特征较明显,场景、道具简单,便于师幼共同布置作品。可以将桌椅、积木、胶粒拚图及实物等现成材料进行利用。如《小熊请客》场景中房子用桌椅,树用一张椅子就可以了,表演小朋友带上相应头饰即可。

二、合理开发和利用游戏场地,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先决条件。

农村幼儿园场地比较小,孩子又多,而表演游戏开展需要较大游戏场地,单靠每班活动室不够,教师需要开发和利用其它空间让幼儿游戏,室内外哪些空间可以合理利用?室内有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储物室、过道、走廊、阳台、大厅,户外有绿地、绿篱、树木、花圃、沙池、山坡、运动器械、戏水池。教师应因地制宜,根据表演内容有目选择场地。如表演《金鸡冠公鸡》就可以利用幼儿园绿地、山坡,让幼儿在真实情景游戏中,增加游戏趣味性,解决游戏场地问题。

三、有效使用游戏材料,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必要条件。

表演游戏开展需要较多游戏材料,农村幼儿园现成材料少,班级人数多,搜集、制作游戏材料农村幼儿教师比较头疼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准备游戏材料。

1.提供具有多功能玩具和材料,避免材料功能单一性。功能单一材料,缺乏开放性,如那些颜色鲜艳、具体形象成品玩具,不能满足幼儿表演游戏想象力发挥,孩子们只暂时对豪华用品感兴趣,玩了一小段时间孩子们就不喜欢,更换淘汰这样材料,势必造成经济上浪费。多功能玩具和材料可以让幼儿在自身生活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想象,教师应鼓励这种想象,激发这种想象,并创造条件满足这些想象。在故事《小羊和狼》中,用旧挂历纸、鲜艳彩色塑料袋可以当服装,动物羽毛可以用旧丝巾,等等。在表演活动中,孩子们还可用一些废旧辅助材料当道具,如“石头”“鸡腿”用泡沫块来代替,各种小纸盒当成《小熊请客》礼物。

2.寻找可利用替代物,减轻教师开展表演游戏负担。农村个广阔天地,有一些现成物品可以作为表演游戏替代物,如:野果、树叶、小石子等都可以作为幼儿表演游戏素材;一些废旧物如洗净各种塑料瓶、可乐罐、塑料袋等,还有各种纱巾、围巾,在表演游戏中会变成话筒、花瓶、裙子等,这些替代物能极大满足幼儿创造力和想象力。同时,由于这些替代物来自幼儿自己发现、创造,会增强他们自身心理满足感,自然也会激发他们使用这些材料进行表演积极性,从而提高材料使用效益,减轻农村幼儿园教师开展表演游戏负担。

3.幼儿参与制作游戏材料,激发他们参与表演游戏兴趣。教师根据表演主题和情节,为幼儿提供辅助材料和孩子们一起商议并制作道具。在制作道具过程中,教会幼儿一些制作道具方法,道具不必过于精致、鲜明,以免影响游戏开展,并可以物代物。如教幼儿利用挂历纸、塑料袋、废旧报纸等,制作出简单帽子、服装等。

4.建立统一“材料库”,资源共享,使材料使用率最大化。开展表演游戏时,为了使材料使用率最大化,同一年龄班安排相同表演游戏内容,年段教师共同搜集、制作材料,并在班级教室里开辟一处“材料库”,将幼儿游戏所用玩具材料都集中在一起,每个班级轮流使用材料,使材料“资源共享”,这样既能减轻教师准备游戏材料工作量,又能帮助幼儿学习归类以及养成物归原处好习惯,更重要还在于提高游戏材料使用效益。

四、多样组织形式,农村大班额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根本保证。

农村幼儿园班额过大,而表演游戏角色少,如果根据角色来分组,往往要分十几组,加上幼儿园场地有限,幼儿等待现象就比较严重,通过探索课题组找出几种解决办法。

1.让部分幼儿当观众,讲述旁白部分,参与到游戏中。如表演《小兔乖乖》时,将幼儿分成四组,每组有10名左右幼儿,一部分孩子表演,另外孩子当观众并讲述旁白部分,表演结束后交换角色。这样幼儿参与表演几率就更高了,不会出现等待现象。

2.一角色多人。表演游戏可以由多人扮演同一角色,例如在表演《三只蝴蝶》时,故事中白蝴蝶、红蝴蝶、黄蝴蝶、白花、红花、黄花等角色,可以请几个幼儿共同扮演同一角色,解决了角色少、观众多矛盾。幼儿表演同一角色,可以一起商量角色动作,这样不仅培养幼儿合作意识,为了使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还可以让能力弱幼儿跟在能力强幼儿旁边学,从简单模仿到自己表演。

3.扩编故事,增加游戏角色。将一些游戏经过改编、扩编后,内容更贴近生活,又增加了角色,这样就能解决人数多游戏角色少问题。比如表演游戏“小猪盖房子”,教师在故事里增加了现实社会中常出现问题,如小白猪考虑省钱,学小鸟用树枝和树叶盖房;小黑猪为了买地得打工赚钱(搬木头或砖头等工作);小花猪用砖头盖房时,自己忙不过来,请其他小动物来帮忙等等。三只小猪选择了不同方法来盖房子。最后恶斗大灰狼时,加入其它小动物帮忙,战胜了大灰狼。从表面上看游戏好像发生了变化,但实际上其内隐规则、玩法都没变,却很好地解决了幼儿人数多、等待时间长问题。

4.将表演游戏与区域活动结合。为了保证活动场地和时间,教师在活动区中设置表演游戏区。活动前,教师和幼儿共同收集制作相关场景和道具;幼儿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和分配角色。幼儿可根据故事情节边表演边游戏,将对文学作品理解和生活经验融入到游戏中,创造出各种不同情节,使故事情节得到发展、扩充,人物形象变得更加生动、丰满。

参考文献:

[1]邱学青.对幼儿园游戏分类问题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xx(3).[2]卢乐珍.关于师幼互动认识[j].早期教育,1999(4).[3]林菁.幼儿园创造性游戏指导与实施[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xx.

幼儿园大班论文

观察能力是构成人的智能中重要的能力结构之一。观察能力决定了人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只有会观察,才能发现事物的特点与内部结构与联系,为认识事物的本质奠定基础。美术是幼儿阶段最喜欢的课程之一,经过小班和中班阶段的学习,大班幼儿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对美术课程中的一些教学资源有了一定的认识水平,因此,教师在美术的课程中可以充分利用美术教学资源来培养大班幼儿的观察能力,以发展大班幼儿的智能。例如,在大班幼儿的美术课中,教师让孩子们对班里的一盆兰花进行画像,那么就需要孩子们对兰花进行仔细地观察,观察兰花的叶子是什么形状的,花是什么形状的,兰花叶子的方向和花朵相互之间的位置以及都是什么颜色的等等,通过孩子们仔细全面地观察来发现兰花的主要特征,然后根据自己的观察来勾画兰花的线条以及填充颜色。那么,孩子们的作品就是根据对兰花的细心观察而创作出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们学会了观察,提升了孩子们的观察能力。

理解能力是人对事物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包括整体思考能力、想象力、类比力、直觉力以及解释力等。美术学科中包含了许多工艺和手法创作的艺术作品,这些作品无不展示了创作者的整体思考力,发挥了创作者的想象力和类比力,更需要创作者的直觉力和解释力。因此,一个成果得美术作品展示了创作者的理解能力。因此,在大班幼儿的美术教学中,教师要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和教学手段来发展大班幼儿的`理解能力。例如,在大班孩子们的美术课中,教师让孩子们画外星人。外星人孩子们都没有见过,但是孩子们在看动画片和电影的过程中对外星人有模糊的概念。这就需要孩子们发挥他们丰富的想象力,根据自己对外星人的理解来作画。在画的过程中,孩子们根据自己对外星人的模糊理解和直觉,通过与人进行类比,综合自己的想象力,画出自己脑海中的外星人。每个孩子画出来的外星人都不一样,因为每个孩子对外星人的理解不同。经过这样的引导作画,孩子们锻炼了自己的理解能力。因此,在大班的美术学习中,教师可以通过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来培养孩子们的理解能力,以发展孩子们的智能。

分析能力又叫逻辑思维分析能力,是人在面对具体事物的时候,能够根据积累的经验和相关知识,有效选择和实现特定目的的能力。在美术创作中,面对创作素材,如果想创作出自己想要的作品,就要求创作者对素材进行分析,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创作出自己想要的作品,成功的美术作品,需要创作者有高超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为了发展大班幼儿的分析能力,教师在美术教学中应该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来让孩子们进行创作,以提升孩子们的分析能力。例如,在大班幼儿的美术课中,教师为孩子们每人准备了橡皮泥若干盒、小瓶盖若干个、粉笔一根、大黄豆若干粒等等素材,让孩子们用这些素材来为自己制造一辆汽车。孩子们面对这些素材和老师的要求,开始开动自己的脑筋,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怎么用这些东西制造汽车呢?”孩子们经过自己的分析着手制造起来,孩子们经过自己的努力,最后制造出来了各种各样的汽车,有的老师可能也没见过,不过也是孩子们眼中的汽车。通过这个作业的完成,孩子们锻炼了自己的分析能力。

记忆能力是人识记、保持、再认识和重现客观事物所反映的内容和经验的能力。美术作品中有许多是创作者对一些场景的回忆和再现。作品中对各种事物特征和细节的描述,表现了创作者对事物特征的识记和重现能力,因此,一些优秀的美术作品需要创作者有优越的记忆能力才能完成。可见,美术创作有利于大班幼儿的记忆能力。教师在教学中应该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发展大班幼儿的记忆能力,促进大班幼儿智能的发展。例如,教师在大班幼儿的手工制作美术课中,教孩子们学习小鸟的折纸游戏。用纸片折成一只栩栩如生的小鸟,需要多道折纸工序。老师要先折一步,让学生观察并跟着做。孩子们在跟着老师折纸的过程中需要记住老师这一步是如何折的,这就需要孩子们不仅要观察仔细,而且要记住动作。当老师折成了小鸟,孩子们也跟着做成了。然后,考考孩子们,你们记住小鸟怎么折了吗?一遍肯定记不住,然后教师再教孩子们折,并且要求孩子们要记忆步骤,经过几次练习,孩子们不断加强记忆,最后孩子们学会了自己折小鸟。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们的记忆能力得到了训练和提高。

综上所述,美术作为孩子们非常喜欢的课堂,完全可以肩负起培养大班幼儿智能发展的重任,因为美术课内容丰富多彩,方法多种多样,每个作品的学习和完成,无不需要孩子们开动自己聪明的大脑和运用自己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因此,教师应该在大班幼儿的美术课堂上注重培养孩子们的智能发展。

幼儿园教师论文

成了“幼”的特点。

幼儿园舞蹈教学不是单设的科目,而是音乐教育中的一部分,是幼儿感兴趣且易于接受的一种美育形式,它是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任务的一个部分。喜欢舞蹈是幼儿纯真的共性,作为舞蹈老师是儿童美育教育的启蒙者,是在孩子幼小心灵中播下舞蹈种子的园丁。

为了提升幼儿园舞蹈教学的水准,充分展示幼儿的个性与特长的发展,我从。

以下几方面探究。

一、选材的针对性教材内容适合儿童的年龄特点,才能被幼儿所理解。要克服成人化的倾向,舞蹈的动作要简明、活泼、形象,这样才能激发儿童学习舞蹈的兴趣。我在教幼儿舞蹈时,首先将舞蹈内容以故事叙述给幼儿听,便于幼儿理解舞蹈的内容并增添兴趣,促使幼儿在跳舞时能创造性地表达各种舞蹈姿势。如:小班舞蹈《摘苹果》,开始我叙述某果园里,一望无际的苹果鲜艳夺目,果香四溢。告诉幼儿自己在舞蹈中所扮演的角色,以果农阿姨的身份来展示自己。幼儿在跳这则舞蹈时兴趣盎然,十分开心,将果农喜悦的心情展示得惟妙惟肖。

二、示范的引领性舞蹈是时间和空间的艺术,是用肢体语言和节奏来表现思想感情的。在教学中,首先示范动作要准确,节奏感鲜明,要有充沛的感情和优美的舞姿。如:舞蹈《小花猫》,老师在示范时让幼儿仿佛看到一只可爱的小猫在翩翩起舞,使幼儿个个跃跃欲试,以使幼儿全神贯注地投入表演。

三、动作的准确性由于幼儿舞蹈种类丰富多彩,舞蹈动作也多种多样。在教幼儿新舞蹈时,一是要讲清楚动作的要求、规格、要领。二是分解动作一定要做到位,不能图快而一下子教很多,欲速则不达。三是一个一个动作做到位,要求幼儿手到同时眼要到,并让幼儿用心去体会动作要领。

四、训练的有效性教授一个新的舞蹈往往要经过若干步骤才能完成,并且需。

要反复训练。

1、节奏训练幼儿节奏差,我现在所教的幼儿都在3——5岁之间,在训练中要求他(她)们能自动的在同一个音乐节奏上,随音乐旋律的变化而变换节奏,以训练幼儿掌握节奏的能力。

训练。

3、感情训练感情是舞蹈的灵魂,幼儿往往只注意舞蹈步伐和动作而难以表达出感情。感情是通过面部表情、眼睛和柔和的舞姿协调来表达的。在训练中,要启发幼儿的内在感情,让幼儿的眼睛随着老师所指方向移动,眼到、手到、心到,利用假设目标随遐想而转动。如:我在训练中,要求幼儿做数星星的动作时,要感觉自己好像夜晚坐在阳台上,仰望天空无数的星星,用眼睛去告诉观众,自己在喜悦地数星星。这样训练后,跳舞时幼儿有了灵魂,感情也逼真了。

现出来并组合成新的舞蹈。

创作儿童歌舞首先要有一颗童心,一定要根据儿童的心理和动作特点,从儿童的实际生活中去寻找题材,与幼儿打成一片,这样创造出的舞蹈才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和天真烂漫的儿童味,才能赢得儿童的喜爱。

儿童舞蹈的动作应形象、直观,不能追求难度。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弱,在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往往需要借助于自然的形体或肢体动作。他(她)们喜欢手舞足蹈,动作棱角突出,同时,受身体比例的限制,动作短促,节奏快,为了让幼儿对舞蹈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留意、细心地观察,去捕捉儿童动作的造型,并进行提炼,逐步丰富儿童的舞蹈语汇,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舞蹈素质及艺术修养,不断积累丰富舞蹈素材和掌握教学方法,将幼儿培养成有个性、有特长、有情趣且天真活泼,使其健康、快乐地成长。

幼儿园教师论文

有一次户外活动回来,孩子们可能太兴奋了,在教室里大喊大叫安定不下来。一会儿还有外宾要来参观呢.为了让孩子们安静下来,同时又能保持这种良好的情绪,我避免采取强迫命令的方法,而是朝着大家用双手把耳朵捂了起来,装着忍受不了噪声的样子。有几个比较安静反应较快的小朋友也学着我的'样子捂起了耳朵。不一会,全体都安静下来了。

用这种“暗示法”来启发教育个别幼儿,也能收到良好效果。一次午睡时,别的幼儿都睡了,只有侯文阁小朋友仍一如以往不愿睡,而且这天特别不安静。我就与另一位教师按事先商定的,互相“犯愁”地看着,一个说:“哎呀!真急人,侯文阁不爱午睡,这对身体可不好啊!”另一个说:“是呀,侯文阁是个好孩子,可就是不睡午觉,怎么办呢?”……侯文阁听见了这一对话,大眼睛扑闪了几下,果然动了心,对我说:“老师,我也睡。”我赶忙一边夸奖他,一连安置他睡下。他终于睡了个好觉。而且逐渐习惯午睡了。

事(包括有个小动物无故哭了一场)不满意,决心“下一次”改正了。第二天早晨,当我把张莹从她妈妈手中接过来后,大概出于习惯,她又想哭了。我赶快高声说了几句别的话,转移了一下她的注意力,然后装作突然想起似的,亲热地凑在她耳旁悄悄说:“张莹,昨天老师讲的故事好听吗?老师先去照顾别的小朋友,等会儿再给你讲故事听,好吗?”她点了点头,虽然眼里又有泪了,可终于没有掉下来。我在接待别的孩子时,也一直没忘记向她点头、微笑。她每天早晨都要哭闹一场的毛病,终于改掉啦!

幼儿园安全论文

从幼儿安全教育的频率与幼儿意外伤害的关系中可以了解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机会的增加会减少幼儿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幼儿是意外伤害最直接的当事人,也是最先能感触到危险的人,但由于幼儿的安全知识的局限,幼儿对危险的规避有滞后性。因此,幼儿园教师应增加幼儿的安全教育机会,将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之中,幼儿的安全教育机会越多,幼儿的安全知识就会越多,安全意识就会越强,就越能降低意外伤害的发生。安全教育进行的方式不同,其达到的效果也大相径庭。幼儿天生热爱游戏,因此在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的方式可以结合游戏进行;对幼儿的教育,也是在一日生活中实现的,因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的方式可以在一日生活中渗透;幼儿的思维是具体形象的,因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的方式可以结合具体事例、具体图片、绘本等可观性材料;幼儿是学习的主体,因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的方式还可以结合相关经验引导幼儿讨论。总之,幼儿园安全管理是幼儿园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教师、家长甚至是社区等都有权利参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幼儿园在进行安全建设时,应注重家长、教师甚至是社区的主人公地位,给予他们参与安全管理建设的机会,应当多听取他们的意见,集思广益,从而提高安全建设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白海燕.幼儿园安全教育现状及对策探究[j].科学导刊,(12).。

幼儿园教师论文

当今的幼儿,基本是独生子女,自理能力普遍差,所以培养自理能力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下面给家长朋友介绍几种方法。

观察法录制一些孩子自己穿衣、吃饭、自己照顾和管理自己的录像片,或者在幼儿园内选择一些做得好的小朋友做表演,组织小朋友看,然后再举一些与此相反的事例,让小朋友去对比,从中分辨是与非,好与差,激发孩子自理的积极性。

表演法根据孩子不同的特点和不同时期的要求,创设一些情境,可与家长一起扮演不同的角色,把正反两方面的形象表演给大家看,鼓励小朋友向做得好的学习。

直观法对最基本的技能,由家长做示范,然后指导小朋友一步一步照着做,同时还可以根据每位小朋友掌握的程度,加以改正和指导。

游戏法这种做法,不是事先确定表演者,而是根据需要先明确一个主题,然后让小朋友参加这种游戏,在参与中快快乐乐地学会某种本领。这个方法在幼儿园中可由老师带领。

提问法针对实际,向小朋友提出一些,让他们思考后回答。接着再让小朋友自己提出一些,由家长回答。通过提问和回答问题,明确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故事法选择和自编一些故事,讲给小朋友,让他们通过故事,明白一定的道理,从而知道怎样做对,怎样做不对。在3岁以上的孩子中,可以发组织小朋友自己讲故事,还可以在家长讲完之后,让小朋友续故事,通过讲故事做到自己教育自己。

奖励法一个时期提出几项要求,然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比,凡是进步的,哪怕一点一滴都给予肯定和表扬,并在自制的评比表上贴上小红花,鼓掌祝贺。不仅可以进行单人比赛,还可以进行多人的比赛。

娱乐法将日常生活中经常做的事,如洗脸、刷牙、梳头等,编入活泼欢快的乐曲中,编成小的歌曲,教给小朋友。也可以把一些事情编成顺口溜、儿歌教给小朋友。这样便使幼儿通过娱乐的形式学会了一些本领。

单教法每个小朋友都可能有特殊情况。所以要用单教法,就是“练兵教练”,手把手一点一点地教会。

以上几种方法,要根据孩子的不同特点灵活运用,只要坚持不懈,幼儿的自理能力就会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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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孝道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中国儒家文化的基石,中华民族尊奉的传统美德。在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孝道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百善孝为先,针对当前部分孩子不懂得父母工作的艰辛,缺少孝心的状况,作者从平时的教育。

教学。

出发,有意识地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对幼儿进行孝道教育,对于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促进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有非同寻常的作用。

关键词:大班幼儿孝道教育主题活动弟子规。

一、理解“孝道”的内涵。

陶行知先生曾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父母把自己的孩子从小拉扯大,期间的辛劳可真谓大也。我们必须让孩子明白父母的养育之恩,懂得孝敬父母。我们专门为孩子设立了“孝敬日”,要求孩子将自己的生日定为孝敬日,在这一天最要感谢的自己的妈妈,要用行动表示对妈妈的爱,以此表达浓浓的母子之情。教育孩子知恩就要感恩,感恩就要报恩。让孩子从小养成关心父母、体贴父母、爱护父母的好习惯。我们有意识地给孩子讲一些有关二十四孝的故事,在满足孩子听故事愿望的同时感受爱的教育。让孩子知道对父母应该有孝心,理解父母对我们的爱,同时也要对父母表达自己的爱。另外,我们还利用发生在孩子身边的典型事例,身边的真人真事给予孩子榜样教育。给孩子讲述一些孝敬教育的实例或典故,同孩子一道进行分析,使他们懂得孝一种优良的品质,鼓励他们用实际行动去表现。让他们理解什么孝道,孝道就要为父母尽义务以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

二、在各科教学活动中渗透孝道教育。

幼儿园教学活动我们进行幼儿孝道教育的一个主要阵地。在音乐活动中让孩子唱一唱有关孝敬方面的歌曲,使孩子们在歌声中得到熏陶,受到教育。如:歌曲《人间有爱》、《小乌鸦爱妈妈》、《我的好妈妈》、《常回家看看》、《烛光里的妈妈》、《世上只有妈妈好》、《妈妈的吻》、《母亲颂》;手语表演《感恩的心》、《生命之河》等。在语言教学中通过儿歌、诗歌、三字经、故事等形式,丰富有关孝敬方面的人物事迹。如:三字经里的《黄香温席》,《孔融让梨》;故事《我想要爱》《猜猜我有多爱你》《小兔真孝顺》《我妈妈》;诗歌《游子吟》、《妈妈的雨季》、《妈妈,我的守护神》;在美术活动中让孩子画一画有关孝道方面的图画,如:《我帮妈妈做家务》、《送给爸妈的礼物》《小鬼当家》《学做小主人》。

三、

在主题活动和传统节日中渗透孝道教育。

充分利用各个传统节日和主题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让幼儿懂得感知、体验“孝道”教育。本学期我班开展的系列孝道主题活动有:九月的《我爱我的老师》活动,孩子们感受了老师工作的辛苦,并通过自己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对老师们的尊敬和感谢。十月的《我爱我的祖国》的绘画比赛,激发了幼儿的爱国之情。《我和爷爷奶奶做朋友》活动,本次活动不仅培养孩子从小关心尊敬老人,更使孩子们走进社会的途径之一。十一月的《感恩你我,真情成长》的活动,幼儿时期的感恩对象应该从幼儿身边的人着手,在与他们交往的过程中,幼儿会学会感恩、实施感恩。我们让孩子欣赏感恩影片。如:《暖春》、《妈妈再爱我一次》、《宝莲灯》,并用心形制作感恩卡,上面写上爱爸爸妈妈的话语。孩子们用稚嫩的声音说出了自己的心声。十二月的《大手牵小手》活动,主要让孩子们懂得自己长大了,应该学会关心和照顾弟弟妹妹,它能有效地弥补独生子女缺乏与不同年龄儿童交往机会的不足,帮助他们学习社会交往的技能,以此培养他们关爱他人的情感。一月的《做个孝顺的孩子》活动,让幼儿从小拥有一颗感恩的心。能以一颗感恩的心去对待周围的人和事,学会感谢家人、感谢朋友、感谢身边的每一位人。如:在主题活动“我们的家园”中,我们要求孩子在家能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好吃的东西和父母分享,给爸妈捶背、倒水、梳头、拿鞋、唱首歌,等等。教育孩子回家要多做孝事,并把自己的孝事讲给老师和周围的小朋友听,让孩子在这样的氛围中,慢慢加深对“孝”字的理解,懂得要从小热爱父母及家庭,进而提升到热爱家乡,热爱祖国。

四、在一日生活中渗透孝道教。

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一直以来我们都很注重孩子的礼仪教育,教育他们看见老师和小朋友要深深一鞠躬,并说“老师早”、“小朋友早”。刚开始孩子有点放不开,需要我们在旁边不断督促提醒。我们意识到要让孩子鞠躬,我们自己首先必须作出表率。刚开始我也有些不能够接受,让我和孩子鞠躬,不说不愿意,而觉得很别扭。早上小朋友来,我们首先向孩子鞠躬问早,下午放学,我们也主动向小朋友鞠躬说再见。我们教育孩子,别人向你鞠躬,要及时给别人还礼。孩子的进步巨大的,当我们和孩子们慢慢坚持去做了,我发现就这么一个简单的动作却让我和孩子的距离拉近了。甚至,当我们和同事阿姨之间互相问好时,我们感觉心中彼此更尊重对方了。越来越多的孩子甚至回到家也会给自己的父母、爷爷奶奶鞠躬,表达自己的孝心。不要小看这一鞠躬,当一个人从小懂礼貌,能做出鞠躬这个动作时,他的修养也在慢慢提高。虽然现在有些孩子还不能真正明白鞠躬的含义,只机械模仿,但我坚信,一直坚持这样做了,习惯成自然,对孩子一生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教师幼儿每日必读的书”,暑假我们参加了为期三天的以“幸福人生”为主题的传统文化培训,利用暑期在家观看蔡礼旭老师《细讲弟子规》的光碟,并结合实际写下自己的感悟。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我们更加意识到了孝道教育的重要性,不断修炼自身的德行,用良好的言行影响、感染孩子,做到言传身教。在进行教学活动时,我们教育孩子要遵守纪律,不讲话影响别人。如厕时要排队、学会等待,洗手开小水,不浪费水。进餐前我们都要组织孩子念感恩词:“感谢国家培养护佑,感谢父母养育之恩,感谢老师辛勤教导,感谢同学关心帮助,感谢农夫辛勤耕作,感谢打众信任支持。”以此教育孩子学会感恩,爱惜粮食。在进行游戏活动时教育孩子要遵守游戏规则,轻拿轻放,注意安全,不争抢。午睡时教育孩子保持安静,不打扰别人。角色游戏时,开展“自助餐厅”“玩具大家玩”“给爷爷奶奶让座”“帮娃娃穿衣”等活动,幼儿从中感受到了与他人共享的快乐,在体验角色扮演的愉悦情感的同时,学到了助人、关心他人的言行,有助于将外在的道德观念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作为幼教工作者,我们应该肩负起历史履于我们的光荣使命――做好孝道教育工作。使孩子从小就懂得感受爱并实践爱,有爱心和孝心,这些不仅能使孩子受益,而且能使整个世界充满和谐爱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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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晨间活动是非常重要的,每天早上起来之后做一定量的运动对于孩子的身体发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般幼儿园的晨间活动中,只是简单的肢体运动,这种简单的运动对于孩子的发育是没有太多的作用。现在大多幼儿园都在积极探索提高晨间活动质量的方法,就有一些教育学专家提出了将混龄模式与晨间活动相结合的想法,这种想法仍在实验的阶段,还没有大规模的投入到实践中去,仍然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如何实行这种模式,在这种模式的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等等。

一、运用混龄模式提升幼儿园晨间活动的可行性。

在有关学者对幼儿心理的研究中,发现大部分的幼儿对于年龄较大的儿童都有模仿和依赖的倾向,这种现象在咱们平时的生活中也是非常常见的,例如,幼儿在平时的生活中,见到年龄较大的孩子都会主动上前玩耍,对于他们的有些行为都会进行模仿等。在幼儿园的晨间活动中,大部分的幼儿园都是进行简单的肢体运动,如果引进混龄模式,这种现象会得到极大的改变,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汇集到一起,为孩子提供的活动形式是更加多种多样,孩子的选择会越来越多,对于孩子的全面发展是更有好处的。

二、运用混龄模式的具体实施。

混龄模式是将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汇集到一起进行晨间活动,适合不同年龄段孩子的运动是不一样的,需要幼儿教师在晨间活动之前准备充分的相关器材,这样才能保证满足孩子的需要。在准备好多种器械的同时,要设计不同形式的游戏,充分开发孩子的智力,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得到成长。例如,老师可以设计老鹰捉小鸡的游戏,让孩子们在游戏中体会到合作的乐趣;可以设计名为“你追我赶”的游戏,让孩子们提前感受到竞争带来的互相成长。混龄模式的实行肯定会带来场地的紧张,幼儿教师应该提前规划好活动范围,保证晨间活动的有序进行。老师可以将活动场地进行划分,在每个区域设计不同类型的游戏,让孩子们到相关的区域参与相关的活动,这样的话学生可以尽快的找到自己喜欢的游戏,而且在场地使用上也不会太过的拥挤。例如,将整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四个区域:第一个区域用于老鹰捉小鸡的游戏,;第二个区域用于“你追我赶”游戏;第三个区域用于搭积木这一类益智游戏的进行;第四个区域用于一些幼儿舞蹈的学习,可以让一些喜欢跳舞的女孩子在这里表演。幼儿教师也可以利用晨间活动的时间教孩子们跳一些简单的舞蹈,教孩子们唱一些儿歌,将这一部分时间成分利用起来。混龄模式将年龄小的孩子和年龄稍大的孩子组织到一起,在学习动作的过程中,年龄大的孩子肯定学习的稍微快一点,年龄小的孩子就不想拉下脚步,迫切想追上大家的步伐就会努力的学习,年龄大的孩子就不甘心被弟弟妹妹追上,也会努力学习,这样的话整体的学习速度都会提高的。而且,年龄小的孩子和年龄大的孩子在一起相处的话,会增加他们之间的感情,对于双方的成长和发展都是有非常大的好处的。

三、运用混龄模式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情。

首先,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要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想法总是会有一点差别,双方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摩擦,会造成一些矛盾,幼儿教师一定要关注孩子们的情绪,不要出现小朋友之间打架的现象。在孩子进行晨间活动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孩子们的一举一动,不要让孩子们接触到危险的地方和事情,以免孩子受到伤害。混龄模式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一起进行的,在晨间活动设计的一些游戏中,一定要注意游戏的设计一定要适合这些孩子们一起进行,游戏设计的价值要体现出来。在选取游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一下几个方面:游戏的选择是否适合这些孩子进行;游戏的进行是否可以开发孩子们的智力;游戏的进行是否可以帮助孩子们进行人格的塑造。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时候才可以实行游戏。在游戏区域的划分中一定要避免发生冲突,合理安排各个区域的功能,发挥其最大作用。

四、结语。

现在幼儿教育也是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幼儿园方面应该不断的改进教学方法,争取与时俱进,让孩子们更好的发展,在教学方面,充分的利用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促进幼儿教学更好的发展,同时也应该努力争取家长们的支持,让家长对孩子的状况重视起来,充分利用孩子的空闲时间,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总之,每一个儿童都是国家的未来,各方面应该通力合作,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18.1.24。

幼儿园教师论文

教师是教科研活动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依靠教师,群策群力,教科研活动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反之,教科研活动则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认识。认为幼儿园接触的是3—6岁幼儿,把孩子带好,用不着花很多精力搞教科研。再说,幼儿教师毕业于幼儿师范学校,虽专业素质好,但理论功底薄,研究水平低,没法搞教科研。二是教科研活动形式单一,总是业务园长或教研组长说、念、讲,教师则一味地记录、听讲。三是教科研活动内容经常跟着“流行风”走,外面流行研究什么,幼儿园也就跟着模仿照搬,不会在分析别人之长和自身特点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收,搞得教师随“风”摇摆不定,兴趣不大。!

为了调动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我园着力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积极鼓励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充分发挥教师在教科研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一、加强思想管理,强化教科研意识。

教育科学研究是运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对教育领域中的现象与问题进行研究的认识活动。通过教育科学研究,能探索和认识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的发展,因此可以说,教育科学研究是新世纪教育工作的需要,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需要,是提高教师素质的需要,也是教育管理规范化的需要。作为园长,应把教科研放到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位置上,优先考虑和安排,树立“科研兴园”的工作指导方针,加强教科研思想管理,反复宣传教科研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教师的畏难情绪,帮助教师从教育发展、自身发展的角度去认识理解教科研的必要性,从而唤起教师投身教科研的自觉性。园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动骨干教师进行示范,结合实际工作,扎实开展教科研工作。如:园领导参与进行了“幼儿一日活动中保教结合思想的渗透”、“如何开展幼儿体育教育活动”、“幼儿珠心算教育”、“幼儿听读游戏识字教育”等研究,从而激发了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热情。

二、创设民主、平等、和谐的研究氛围。

首先,园领导和教研组长作为教科研活动的管理者,应树立正确的教师观,尊重教师,了解每一个教师的实际水平与需求,允许教师之间存在个体差异。在教科研活动中,与教师保持人格上的平等,既做指导者,又做平等的参与者,与教师共同研讨,虚心听取意见,及时鼓励和肯定教师的创见,善于提出教师存在的问题,启发教师思考。在这种宽松、和谐的研究氛围下,管理者与教师之间心理上的距离缩小了,使教师产生被认同感和自我价值感,乐于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第二,管理者应从实际出发,了解教师研究的需要,以解决教师工作中的难点、困惑为重点,将研究的需要融入教师的需求之中,以教师不断增长的需要为研究的“突破口”。我园常采用现场观察法、问卷调查法和小组讨论法来了解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疑惑和对教科研活动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确定的教科研活动内容受到了教师的欢迎,因为它切合了教师的实际需要,增强了教师主人翁意识。比如,以前我园的教研观摩活动,基本上都是由园领导确定观摩内容与人选,在调查表中,许多教师认为这样做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因此,园领导根据大家的意见,将指定观摩与“自报观摩”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层层竞争选拔,选出优秀教师参加教研观摩活动;另一方面,对于能力弱一些的教师也要提供机会,通过个别指导,为她们参与教研观摩活动并取得成功打下基础。

第三,改变以往管理者的“一言堂”、“独角戏”的教科研活动方式,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教科研活动,注重发挥群体的智慧,集思广益,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研讨,提高活动的质量。我园的教科研活动形式有:

1、运用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教师学习研究幼儿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科研知识等基本理论。!

2、邀请有关幼教专家来园作教科研专题讲座或是现场观摩,就教师存在和提出的问题进行释疑与指导。

3、教师围绕一定主题进行轮流主讲,主讲人事先要做好准备工作,熟悉主讲内容,设计出讨论题目,组织大家开展讨论,最后并进行。

总结。

4、经常开展教研观摩活动,并认真进行评析,提出合理建议。

5、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教师到南京、上海、苏州等地幼儿园进行观摩活动,回来向大家传达他人的经验和做法,开展研究和讨论。

6、向家长或同行开展教科研成果汇报评比活动。

三、鼓励教师积极实践、主动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努力发挥自身的潜力。

没有新意,结果,幼儿玩得不尽兴,活动量也达不到。针对这一情况,们组织教师查阅有关资料,并认真研究存在问题,商讨对策,共同设计了大班体育游戏“扭扭虫”这一教育活动,利用“迷彩”布袋作为“扭扭虫”这一体育活动器具,受到了孩子们的欢迎。在开始的试教过程中,幼儿虽兴趣很浓,但通过对幼儿的脉搏测试,发现幼儿活动量的高潮过早地出现在准备阶段。于是,我们又通过教师们的学习、思考,建议执教者在活动中,注意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相结合,运用“慢慢爬、快快爬,滚一滚,躺下休息”等口令使活动动静交替,将四路纵队依次进行比赛改为十字队形,向场地四角同时比赛,减少幼儿等待时间,并增加教具“饼干”,从而也就增大了“扭扭虫”运“饼干”的频率,有效地控制了幼儿活动量。这项体育活动在参加扬州市学科观摩活动中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有关专家的高度评价。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我园教科研活动的开展有了明显的起色,教师们参加教科研活动由外部要求转化为内部动机,出现了争着搞课题研究,自费外出参观学习等前所未有的现象,这也说明了教师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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