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网约车运营心得体会大全(24篇)

时间:2024-01-16 09:29:03 作者:琴心月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经验和感受的总结和归纳,是我们成长路上重要的一笔财富。接下来,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小编为你们准备的心得体会范文。

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从目前征求意见的实施细则看,北京、上海明确要求驾驶员和车辆为本市户籍、本市车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之所以要求人车均为本地,首先是从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角度考虑,治理“城市病”。目前,北京“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无序过快增长,需严控人口规模。出租汽车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未来发展必然涉及人口规模调控和产业发展及就业导向。

从治理交通拥堵的角度讲,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60余万辆,交通拥堵由城市核心区向外蔓延,已远远超出道路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近年来,北京持续实行机动车总量调控(摇号限购)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机动车需求管理措施,同时对非京籍人士购车和外埠进京车辆也实行了限制政策,这些政策措施使交通拥堵不断加剧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此外,政策法规也要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按照公示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从绿色角度考虑,应充分考虑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影响因素,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网约车。为此,上海增设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标准需达到国五以上。

从舒适角度考虑,车辆的轴距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中网约车为燃油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700毫米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以上。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在国家暂行办法设定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上海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同时,为保障车辆运营安全、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上海网约车驾驶员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与北京、上海相比,深圳对网约车司机驾驶员资格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本地户籍。非深户籍只要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也可以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不过,对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的车辆,必须是在深圳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且登记时间在两年以内。

除了“深圳牌照”“准入年限”外,深圳的细则还从轴距、排量等方面为网约车申请设置了门槛: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为何如此限定?深圳市交通委回应,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此外,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深圳市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企业】。

滴滴认为会抬高车费。

神州表示大方向挺好。

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公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滴滴出行发出声明。他们认为,地方细则对户籍和车辆的严格限制将使得绝大多数滴滴平台上的车辆和司机被迫退出,老百姓也将重新面对打车难、打车贵。

具体来看,滴滴出行认为,地方政府对网约车轴距、排量、车辆准入年限及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有当地户籍的规定,无形中抬高了准入标准。此举将导致车辆供给骤减、司机大幅减少、网约车车费翻倍、出行效率大幅降低等问题。

以上海为例,据滴滴平台统计,目前在沪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已激活的41万余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拥有上海本地户籍。此外,网约车定价之所以相对实惠,主要是因为社会共享车辆本身的平民性,要求用帕萨特、奥迪a4l等以上的.车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必然提高运营成本,或将抬高网约车费到当地出租车价格的两倍或以上。在出行效率上,按照征求意见稿,等待时长也将从目前平均5分钟延长到15分钟以上。

“这是将交通部提出的‘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简单理解为设定更高车辆、司机门槛。”滴滴公关部李玫表示。

滴滴出行表示,非常理解地方政府接纳新经济需要一个过程,将不断通过管理和技术升级、大数据计算,合理地匹配供需,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品质高、价格优的出行服务,并帮助推动地方改革创新,成为增强新经济新动能的发展动力。同时,滴滴也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为新业态和分享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神州专车则表示,各地细则大方向上挺好,对神州专车的影响很小,只是会增加一些成本,神州专车表示支持。目前,神州专车的车辆均是本地牌照、b级以上的车辆,大部分都是新车,基本符合各地网约车对车辆的要求,现阶段没有车辆升级的成本,只是增加了保险和年审等成本。但是神州专车也认为,北京、上海的细则中网约车司机必须为本地户籍的要求,以及广州要求一年之内的车才能做网约车的规定过于严格。

【各方回应】。

专家:应寻求多方平衡。

市民:车辆门槛有些高。

交通行业专家徐康明认为,出租行业有巡游和网约两种业态,要推进分类分层监管的思路,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当初,网约车的定位是希望服务档次高一点,使得它与巡游车不在同一市场进行同质化的竞争,用差异化的服务,让两种业态共同发力满足出租车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专家表示,政策的出台其实是让网约车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对非法网约车运营有执法的依据。北京等城市的政策只是在国家的宏观政策下进行了细化。现在的出租车市场对高端化服务是有需求的。过去网约车的低价格,是由于大量的补贴和很多前置机制没有到位,很多该花的成本没有花,比方说安全保障、税收、用车标准等等,这种低价格是不可持续的。

“每一项政策的出台,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满意。”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林表示,出门就有车,是每个乘客所希望的情况,但真到那种程度,类似于北京这样一个特大型城市是否能够承受?公交优先是我们确定的主要出行方式,网约车不可避免一定会受到约束和管理,不可能让它放任自流,完全不管。一方面我们要顺应潮流,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序发展。

“为何网约车一定要是两年内的新车?”对于深圳的新规,市民王先生有些不解。他认为,车况好坏和使用年限没有必然联系。“况且深圳从就开始限牌,新车数量大幅减少。符合要求的车能有几台?”

“新规应该能加强对网约车的管理。”深圳市民林先生则认为,提高了网约车以及司机的门槛,确保乘客能够享受到高品质服务,并保障乘客安全。“尽管打车价格可能会上涨,但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应该也能接受。”

深圳市政协委员彭琛表示,新政策的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让网约车的安全性更有保障,并实现数量的相对控制,避免城市拥堵的加剧。不过,政策是否合理,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一个政策出台不能只考虑一方利益,而应该寻求多方平衡。”

“新规与现实有很多矛盾之处。”深圳市政协委员张琦举例,新规要求网约车排量在1750毫升以上,“大排量油耗更高,这与提倡环保的大趋势背道而驰。”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熊先生则坦言,网约车准入门槛过低,会破坏市场,但准入门槛太高,又会造成无车可约,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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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北京、上海、深圳三大城市齐发网约车细则。三座中国一线城市的细则,无疑成了其他地区的风向标。三地细则显示,“对网约车管理趋严”成为共识。公众最关心的网约车价格,或将迎来先升后降的变化。而对网约车平台,细则也将倒逼其走出低水平的补贴战争。

网约车地方细则行业影响:价格或先升后降倒逼升级。

网约车价格或将先升后降。

对很多乘客而言,关心细则的是因为关心网约车是否会涨价。其实,网约车价格,一方面取决于供需,一方面取决于成本。

在京沪细则中,对于车辆配置及车牌、司机户籍均作出要求,这也将导致合规车辆减少。

对此,滴滴出行表示,“以上海为例,据滴滴平台统计,目前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如上海已激活的41万余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司机具有上海本地户籍”。

对于“合乘”,也就是俗称的顺风车,京沪也做出了每天限接2单的限制,这也将导致顺风车供应降低。此外,京沪还规定,“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如果该条规定一旦落地,未来“顺风车”必须单独开发app,与网约车和出租车叫车app分割,这也会减少顺风车司机数量。

另一方面,细则也细化诸多合规要求,让网约车的成本与出租车和租赁车处于同等水平。业内人士认为,此前网约车的低价,一方面源于其补贴政策,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规避了诸多合规成本。随着细则的出台,网约车的成本也将相应增加。

首先是线下成本上升。三地细则均显示,三地均需要增设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以处理好服务司机、用户投诉、审查合规等问题。此前,网约车平台多以“轻资产”著称,uber更是以每座城市的人少业务多著称。细则落地后,这种“轻资产”模式显然难以为继。

再就是保险成本上升。例如,按照北京的细则,网约车“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上海也与之类似,深圳还增设了承运人责任险。业内人士测算显示,按此购买保险,每车每年的保险费用将增数千元。

还有税收上升。此前,网约车司机在缴税上存在诸多暧昧,这也让出租车公司颇多怨言。如今,地方细则均明确依法纳税。但问题在于,司机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来缴税,也存在诸多说法。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各地的不同规定,网约车司机缴税标准从千分之六到百分之二十都有可能,相比之下,京沪等地出租车司机的缴税额并不高。但不论如何,税收也会进一步抬升网约车的成本。

一面是导致网约车数量减少,一面是增加网约车成本,加上网约车实行市场定价,短期看网约车涨价动力十足。

但从长远看,网约车价格或将经历先升后降,最终稳定在略高于出租车的水平。

对此,大众交通董事长杨国平表示,随着网约车行业逐渐规范,只要市场有需求,政府也可能发放更多的网约车牌照,以满足公众合理的出行需求。

实际上,多地的细则中,也都提出了要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网约车运力。这也为未来调整网约车的数量留下了空间。

地方细则将倒逼出行平台升级。

对于网约车新政,不同平台的喜忧不一。

以网约车的b2c模式著称的神州专车,对新政颇为乐观。神州专车副总裁(参配、图片、询价)臧中堂告诉记者,地方细则会增加企业一定成本,但对神州的影响仍在预期之内,新政对倚重私家车兼职的平台影响更大。

细则对作为网约车市场的龙头老大滴滴出行的影响颇深,对其成本和商业模式均构成不小挑战。在对细则的回应中,滴滴出行表示,“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为新业态和分享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实际上,随着新政落地和细则出台,网约车的红利期基本告一段落。但商业的前途永远在未知。随着细则落地,或将倒逼平台走出低水平的补贴竞争,进而走入创新出行产品的良性轨道。

其实,“互联网交通”市场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前不久,共享平台新锐“摩拜单车”走俏资本市场和出行市场,滴滴出行也斥资数千万美元投资共享单车平台ofo。无人驾驶等出行科技的发展也引人瞩目。可见,“互联网交通”市场仍是方兴未艾。

或许,未来的出行市场更值得期待。

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网约车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并负责具体实施市城区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安居区及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相应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服务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及其复印件;。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五)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服务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经营期限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作出许可的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十条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一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载客乘用车;。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车辆裸车购置价格不低于同期购置的本地主流巡游车价格,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车辆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六)车身不得喷涂、安装未经批准的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和设施设备;。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申请,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验的相关规定,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起,提交相关资料,每12个月申请进行一次审验。

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十三条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它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中、省有关于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网约车车辆在其行驶里程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或者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的,由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五条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六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年龄未满60周岁;。

(五)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六)无被终身禁止驾驶营运车辆的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后,经培训和考试,为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6年。

取得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达到aaa级的,经驾驶员本人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会同公安机关建立网约车车辆、驾驶员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负责审核驾驶员的犯罪记录情况、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记录以及车辆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审核结果,并结合其他条件的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承担主要经营风险,不得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二)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三)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定期检查并保存服务车辆每年的保养维护、保险购买和审验记录,监控并记录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等车载终端运行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始终具备合法营运资质。要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及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机构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四)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并获取驾驶员每年身体健康状况、遵纪守法和驾驶情况等记录,具备持续提供服务的能力。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七)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八)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网络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到乘客投诉后,在24小时内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年度乘客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年度乘客投诉处理满意率应不低于95%。

(九)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网约车暂行办法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网约车暂行办法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暂行办法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网约车钓鱼执法心得体会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科技的发展,网约车行业越来越普及。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黑车、以及多发的安全问题。为了维护市民的出行安全和保障公共交通秩序,各地交通执法部门纷纷加强了对网约车的管理和打击力度。但是钓鱼执法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在实际执法中,我们也有了一些总结和体会。

所谓钓鱼执法,是指执法人员通过伪装成普通百姓,预约网约车并渐进式暴露自己身份,然后加强对违规车辆的查处行为。这种执法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快速有效地打击黑车和违规网约车司机,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钓鱼执法能够有效制止非法运营和违规网约车司机。通过钓鱼执法,执法人员能够掌握司机的行车路线、车牌号码、车型等重要信息,同时加强对违规车辆的查处行为,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

但另一方面,钓鱼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执法人员可能会随意查车,导致司机不信任并愤怒抵抗,此外,钓鱼执法也有可能导致一些无辜司机和乘客受到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如何改进钓鱼执法,执法人员需要充分考虑到司机和车主的利益,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尊严,同时,执法人员的行为也需要规范、严谨,避免过度使用执法权。此外,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共交通秩序,各方面还需要加强配套管理,包括完善网约车监管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加强技术手段等,建立健全的网约车平台,尽量减少钓鱼执法的漏洞和问题,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总之,对于钓鱼执法,我们需要理性看待和接受,既要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又要着眼于司机和车主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监管和执法,彻底扫除黑车、非法运营、违规停车等社会公共治理问题,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网约车自我修养心得体会

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出行方式,网约车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不容忽视。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让每一位乘客乘坐时都感受到满意与安全,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我深刻意识到了自我修养的重要性。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逐渐形成了自己关于网约车自我修养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平和的心态。

面对各种乘客和复杂的交通环境,我明白了一个平和的心态对于网约车司机是多么的重要。首先,我要学会理解和尊重乘客的需求和情况。在遇到一些不礼貌、急躁的乘客时,我会保持冷静,不与其争吵,而是用友善的态度和语言安抚,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同时,在交通拥堵和不良天气等情况下,我也会保持冷静,稳定地引导车辆,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三段:沟通的重要性。

在进行网约车服务过程中,与乘客的良好沟通是必不可少的。我积极主动地与乘客打招呼,询问他们是否有特殊需求,如调节空调、倍速等。在乘客愿意与我交流的情况下,我也会与他们聊天,以缓解旅途的压力。与此同时,我也会注重聆听乘客的需求和意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的回应。通过有效的沟通,我更好地了解乘客的需求,提高了服务的质量。

第四段:专业素养的提升。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是必不可少的。首先,我要熟悉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仅为了自己的安全,更是为了乘客的安全。我还会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可靠性。此外,我会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驾驶技能,以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和突发状况。通过不断自我提升,我能够为乘客提供更加专业和安全的服务。

第五段:服务意识的培养。

在网约车行业,服务意识是网约车司机必备的素质之一。我始终坚持“顾客至上”的原则,尽力满足乘客多样化的需求。我会主动为乘客提供行李帮助,确保他们的安全上下车。在乘客对过程中,我会陪同他们到达目的地,确保其安全无忧。此外,我还会查阅实时天气和交通信息,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尽量避开拥堵区,以确保乘客准时到达目的地。通过努力培养和提升自己的服务意识,我能够为乘客提供更加贴心和满意的服务。

总结:

在网约车行业中,通过自我修养的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不仅能够满足乘客的需求,还能够提升行业整体的形象。平和的心态、良好的沟通、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是我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心得体会。通过这些修养,我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更出色的网约车司机,并为乘客提供更加优质和满意的服务。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网约车司机能意识到自我修养的重要性,从而共同提高整体服务水平,让网约车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网约车道歉事件心得体会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必须要了解情况的全貌,尤其是涉案司机以及遇害者的故事。我读了许多的报道,了解到遇害者是一个年轻的女性,司机被控涉嫌杀害她。这个事件的悲剧和可怕之处令人痛心。

第三段:反思。

我不知道公司先前的决定是谁做出的,但是他们保持沉默的做法是错误的。当你的公司涉及到许多乘客和司机,这个处理方法会给消费者和公众留下一种不可靠和不负责的印象。这很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与其保持沉默,不如通过发表声明或有关的新闻发布会来表明公司对此事的态度。这样,不仅可以让人们了解公司的声音,而且还可以让公司以公正、透明的方式接受调查。

第四段:正确的道歉。

最近的声明被许多人批评,认为其态度不够谦恭或者不够真诚。这只会给公司的形象带来不利影响,并对他们的未来发展产生可能的负面影响。一个充分、诚恳的道歉是重要的,尤其在如此敏感的公众事件中。道歉需要展现出公司的诚意,同时也需要表达公司对受害者以及他们的家庭的深切同情和慰问。

第五段:结论。

在这个事件中,我认为失去了许多机遇。如果公司早些时候通过一份公开信或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或者提出了更加诚恳的道歉,那么他们或许能够减轻部分批评,赢得更多的支持者,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被公众和媒体指责。这个事件提醒我们,一个领先的公司应该始终保持公正和透明,以及对消费者和公众负责。

法治观察网约车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网约车行业迅速崛起,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然而,与传统出租车相比,网约车行业的法律法规监管相对薄弱,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近期,我通过参与一家法治观察网约车的实践活动,对网约车行业进行了深入观察和思考,得到了一些宝贵的体会。

首先,从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对于网约车行业的重要性。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出行方式,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了当前相对松散的监管环境。而这种相对松散的监管环境,往往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机会,以欺骗、强奸、抢劫等手段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因此,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非常必要。只有充分尊重法律,不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法治之上,网约车行业才能更好地发展。

其次,在法治观察网约车的实践中,我发现技术监管是提高网约车安全性的重要手段。现在,通过手机APP就可以轻松叫到一辆网约车,这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网约车平台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监管。例如,引入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等技术,限制从业驾驶员的背景、证件等信息的伪造。这样可有效降低犯罪活动的发生率,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再次,网约车行业需要强化从业驾驶员的法治意识。在实践中,我了解到,许多出租车司机转行进入网约车行业,对于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而这也容易导致他们在工作中忽视法律规定,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因此,网约车公司应该对从业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让他们深入了解网约车行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服务质量。

最后,在法治观察网约车的实践中,我认识到政府在网约车行业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当加大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行业准入门槛,提高从业驾驶员的素质水平,确保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合作,建立起信息交流、安全监控等机制,提高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效果。

综上所述,通过参与法治观察网约车的实践活动,我对网约车行业的法治现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法治对于网约车行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强化技术手段、从业驾驶员的法治意识,以及政府的有效监管,才能够确保网约车行业的安全健康发展。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监管的加强,网约车行业将会迈向更加规范和安全的方向。

志愿者网约车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交通出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在某些地区和时间段,交通资源依然不足,人们的出行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新的交通方式——志愿者网约车。作为一名参与过志愿者网约车活动的志愿者,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志愿者网约车的重要性和意义。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经历,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背景介绍。

在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二三线城市,公共交通不发达,交通资源相对紧缺。这就给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尤其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特殊群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团体推出了志愿者网约车服务。志愿者网约车是指由一些热心公益的司机和车主自愿提供服务,以帮助市民解决出行问题。

第二段:参与经历。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注册并申请成为志愿者网约车司机。通过审核后,我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空闲时间和地点,接受市民的预约订单并提供接送服务。有时,我会接送一些老年人去医院看病;有时,我会接送一些儿童去学校上学。在过去的几个月中,我积累了丰富的志愿者网约车驾驶经验。

第三段:心得体会之奉献精神。

参与志愿者网约车活动,让我深切感受到了奉献和助人为乐的意义。每次接到市民的预约订单,我都会竭尽全力按时到达目的地,并提供温暖和贴心的服务。有时候,我会陪伴一个孤独的老人聊天,给他们带去温暖;有时候,我会帮助一个小孩系上安全带,为他们提供安全保障。通过这些小小的举动,我感受到了帮助他人的快乐和满足感,也从中认识到了奉献精神的重要性。

第四段:心得体会之社交互动。

参与志愿者网约车活动,我还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我们在不同场合交流心得体会,分享出行中的困扰和乐趣。这些交流让我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和服务水平,也让我拓宽了人际关系圈。志愿者网约车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和互动的平台,让我们感受到了社交的乐趣和成长的机会。

第五段:心得体会之推动社会发展。

志愿者网约车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交通问题,更是为了推动社会发展。通过志愿者网约车活动,我看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和关爱,感受到了社会正能量的传递。这种正能量不仅仅体现在乘客和司机之间,也蔓延到了整个社会。我相信,只要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者网约车活动中来,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关爱和温暖。

总结:

通过参与志愿者网约车活动,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志愿者精神的重要性和意义。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我也得到了成长和满足。志愿者网约车活动不仅解决了出行问题,更传递了爱心和温暖。相信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志愿者网约车将会在更多的地方得到推广和应用,为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大的福祉。

志愿者网约车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志愿者活动。志愿者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的志愿者服务方式,也逐渐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认可。在我参与志愿者网约车活动的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将从与乘客的交流、道德教育、自我提升、社会责任和感恩之心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与乘客的交流中,我学会了倾听和尊重。每位乘客都有自己的故事和需求,作为志愿者网约车司机,我们需要耐心倾听他们的倾诉,并尽力满足他们的需求。有时候,他们只是需要一个倾听的对象,而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人。通过与乘客的交流,我学会了更加尊重和理解他人,也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

其次,在道德教育方面,志愿者网约车活动让我深刻意识到了道德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道德困境,而作为志愿者网约车司机,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道德规范。在服务乘客的过程中,我发现只有通过自己的行为去影响他人,才能真正体现出志愿者的价值和意义。因此,我开始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提高自己的道德意识。

第三,通过参与志愿者网约车活动,我不仅提升了自我,也提高了自己的技能和素质。作为一名志愿者网约车司机,除了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和服务意识。为了更好地为乘客服务,我主动报名参加了相关培训课程,提高了自己的服务技能。同时,我也通过与不同年龄、不同背景的乘客交流,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增长了见识。

第四,参与志愿者网约车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作为志愿者,我不仅仅是为了个人的满足和成长,更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通过为乘客提供方便快捷的出行服务,我感受到了自己对社会的价值和作用。并且,我也积极参与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志愿者网约车活动让我更加懂得感恩。在为乘客服务的过程中,我看到了很多不幸的人和他们的故事,也看到了社会各阶层的困难和挣扎。这让我意识到自己的幸运和福祉,并更加珍惜身边的一切。通过志愿者网约车活动,我学会了感恩,学会了珍惜自己拥有的一切,并希望自己能以实际行动回报这个社会,回报那些给予我帮助的人。

总的来说,参与志愿者网约车活动给了我一个平台去实践和发挥自己的价值。通过与乘客的交流,我学会了倾听和尊重;在道德教育中,我认识到了道德的重要性;通过提升自己,我不断完善自己的技能和素质;同时,我也深刻理解了自己作为一个志愿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最后,参与志愿者网约车活动让我懂得感恩。通过这一系列的体验和收获,我相信我的志愿者之路会越走越远。

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昨天,《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正式颁布实施。在网约车车辆方面,办法要求车龄为一年以内新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而新能源车辆,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或者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还应当满足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条件。同时,网约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需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11月18日市政府第14届2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6年11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网约车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其中,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第七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有效期为5年;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八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以下车辆技术性能:

2.新能源车辆,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或者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毫米,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毫米,配置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配置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其中,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还应当满足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条件。

(三)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四)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的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五)按政府监管平台的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九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其所有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且近3年不存在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a级以下等级的情形。

第十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未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车辆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设备的说明材料。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文档。

(五)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

(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十一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情况进行审核,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信息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变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已通过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者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办理变更的,不需要重新交验车辆。

(三)申请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变更后,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安装证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安装证明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变更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继承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继承人可以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

(二)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

(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约车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一)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的。

(二)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

(三)企业车辆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

(四)个人车辆所有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撤销或者注销的。

网约车因前款规定情形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配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工作。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经考核合格: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公民。

(四)具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五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三)本市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四)初中以上或者同等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复印件。

(六)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

(七)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已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在办理网约车驾驶员注册前,应当先行注销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第十七条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注册,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证明等。

网约车驾驶员注销注册后,不得继续在原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十八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提供便利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交。

第三章经营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履行承运人责任,保证营运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一)保证网络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二)保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完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维修并确保定位装置正常运行后,方可继续提供网约车服务。

(三)按照约定提供网约车服务,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

(四)为乘客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保证车辆具有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鼓励车辆购买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网约车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服务信息,影响行车安全。

(二)接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营运,包括在乘客客户端展示、推送车辆信息或者向车辆推送网约车服务信息等。

(三)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侵害乘客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其他危害营运安全、损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将有关营运设备以及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向政府监管平台报送以下信息。

(一)实时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车辆和驾驶员对应信息等营运信息共享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部门反馈的管理信息。

(二)保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报备车辆相关信息,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性能情况以及车辆保险购买情况等。

(四)报备驾驶员相关信息,包括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情况、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情况等。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驾驶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应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驾驶员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通过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规避承运人责任,不得通过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督促网约车驾驶员按照规定开展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驾驶教育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立即停止网约车车辆或者驾驶员的营运服务,待有关情形消除后,方可恢复营运服务:

(一)网约车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达到3宗的,或者网约车驾驶员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达到3宗的。

(二)网约车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或者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

(三)网约车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四)其他可能严重危害乘客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公布投诉电话等投诉受理渠道以及投诉办结时限。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并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制度,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抽检查核。

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投诉处理结果的,可以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官网和乘客客户端对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进行明示。

第二十六条在提供网约车服务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电子协议等形式向乘客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应当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运输服务、安全管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责任。对于在乘客客户端展示的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客户端显示完整车牌号码,或者保证乘客可以查询完整车牌号码,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车牌号码信息。

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完成服务后,应当向乘客出具本市出租汽车发票。乘客在预约时明确出发地以及目的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预估车费并告知乘客。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所属车辆接入第三方网约车平台公司所属的网络服务平台经营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与第三方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对车辆以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等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乘客以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减轻或者豁免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的承运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入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

(二)规范使用网络服务平台和相关营运、监管设备开展服务,自觉维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营运、监管设备完好,不得破坏、改装;营运、监管设备功能故障、损坏的,故障排除后方可营运。

(三)营运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五)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

(六)不得巡游揽客。

(七)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轮排候客、揽客。

(八)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

(九)按照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十)发现乘客遗留物品的,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及时自行送交或者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十一)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十二)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乘客乘坐网约车,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

(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按照约定的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四)不得在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或者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订单信息(不含乘客个人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以及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营运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可以通过调取信息以及交通监控视频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第三十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乘客、驾驶员投诉受理制度,公布统一受理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接受投诉和监督。

乘客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一)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网约车的车牌号码或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信息。

(三)乘坐网约车专用收费凭证等证据。

(四)投诉的事实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交通、公安、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将相关信用记录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门户网站、“信用广州”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六条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可以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接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营运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官网或者乘客客户端对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进行明示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乘客客户端未显示或者隐匿车牌号码信息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一)破坏或者改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营运、监管设备,或者营运、监管设备功能故障、损坏仍继续营运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轮排候客的。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或者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交通、公安、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约车经营活动施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条件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可以延长为3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可以不低于70公里;其他条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市可以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适时建立出租汽车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除高级车型网约车实行市场调控外,鼓励网约车提供高品质、差异化服务。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有关术语解释如下:

(一)新能源车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小客车。

(二)高级车型网约车,是指排量不小于2950毫升的自然吸气发动机车辆,或者排量不小于24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60千瓦的增压发动机车辆。

(三)出租汽车经营者,包括提供巡游车和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6年12月21日印发。

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文件的有关精神和授权,威海市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作用,对网约车规范有序发展。

网约车进入威海以来,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优势,整合了供需信息,提高了出行效率,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打车难”。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大量非营运车辆参与经营,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足,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专车”平台主体责任不明确,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证,大量的信息安全存在风险等。

《威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把安全与服务放在首位,结合威海市实际,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责任以及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了细化,履行好国家赋予的三项许可,同时对平台公司、驾驶员的服务规范以及乘客乘车规范进行了细化规定。

那么,要成为网约车驾驶员需要什么条件呢?除了满足国家办法中对驾驶证、驾驶经历以及相关犯罪记录和无吸毒、酒后驾驶、相关违法驾驶记录等要求外,威海市进一步明确了从业年龄和居住证明等要求,即要求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什么样的车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呢?在满足国家办法中对车辆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威海市坚持乘客为本原则,重点考虑乘车安全性、舒适性、动力性等因素,同时考虑威海市为沿海旅游城市定位以及低碳环保城市发展要求,主要从轴距、发动机功率、车辆价格等以及新能源车续航里程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威海市对车辆参数指标的要求,在国内其他城市落地细则中也有体现,主要是为了使网约车和巡游车错位发展,满足乘客高品质、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出行需求。记者初步统计发现,按照征求意见稿确定的标准,包括大众帕萨特、丰田凯美瑞、日产天籁、标致508、起亚k4、现代索纳塔8等接近50个主流车型中都有可以在威海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型号。

征求意见稿还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行为提出了规范发展原则,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民间自助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成本分摊以及禁止性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划定其与非法营运边界,明确要求不得以提供合乘服务名义从事非法营运。

志愿者网约车心得体会

第一段:介绍志愿者网约车的背景和目的(约200字)。

自从网约车成为出行的主要选择之一以来,其便利性和效率给人们带来了很多实际收益。近年来,志愿者网约车也逐渐兴起,成为当下的热门话题。志愿者网约车是指一群有爱心、有闲暇时间的人士利用自己的爱心和闲暇时间,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免费的专车服务。志愿者网约车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方便出行,更是为了帮助有需要的人提供一种特殊的服务。

志愿者网约车是一种具有积极影响的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志愿者网约车,有需要的人可以获得免费的便捷出行服务,解决了一类人群的出行难题。尤其对一些长者、孤寡老人、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这种服务更是带来了实际的帮助和温暖。同时,志愿者们的参与也传递了社会关爱的力量,让被帮助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心。志愿者网约车能够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出行问题,更是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段:从我自己的参与中获得的收获(约300字)。

作为一名志愿者网约车的参与者,我深切地感受到了这项活动带给我的快乐和成就感。在每次专车服务中,我不仅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群体,更能够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和需求。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他们对我们的帮助充满感激和喜悦,这让我更加坚定了参与志愿者网约车事业的决心。在和被帮助者的交流中,我感受到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和关爱,也更深刻地体会到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志愿者网约车的参与不仅让我收获了成就感,也让我更明白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和关怀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志愿者网约车带来了很多积极影响,但其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一定的挑战。首先,志愿者网约车的参与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在现代社会中并不容易实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借鉴网约车公司的模式,建立一个志愿者网约车平台,将志愿者和有需求的人进行有效匹配,从而提高运作的效率。其次,志愿者网约车需要得到社会的持续支持和关注。可以通过建立宣传平台、推广志愿者网约车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引起更多人对该活动的重视和支持。

第五段:总结全文,展望志愿者网约车未来的发展前景(约200字)。

志愿者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公益活动,将为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多的正能量。通过志愿者们的努力和付出,能够解决一部分人的出行问题,缓解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困境。与此同时,志愿者网约车也让更多的人关注到社会责任和互助精神。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互助意识的增强,志愿者网约车势必会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支持。在未来的日子里,志愿者网约车的发展前景将会更加广阔,为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多温暖和帮助。

附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昨天,《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正式颁布实施。在网约车车辆方面,办法要求车龄为一年以内新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而新能源车辆,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或者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还应当满足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条件。同时,网约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需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11月18日市政府第14届2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网约车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其中,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第七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有效期为5年;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八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以下车辆技术性能:

2.新能源车辆,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或者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毫米,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毫米,配置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配置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其中,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还应当满足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条件。

(三)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四)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的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五)按政府监管平台的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九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其所有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且近3年不存在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a级以下等级的情形。

第十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未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车辆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设备的说明材料。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文档。

(五)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

(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十一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情况进行审核,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信息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变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已通过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者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办理变更的,不需要重新交验车辆。

(三)申请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变更后,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安装证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安装证明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变更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继承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继承人可以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

(二)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

(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约车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一)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的。

(二)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

(三)企业车辆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

(四)个人车辆所有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撤销或者注销的。

网约车因前款规定情形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配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工作。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经考核合格: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公民。

(四)具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五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三)本市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四)初中以上或者同等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复印件。

(六)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

(七)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已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在办理网约车驾驶员注册前,应当先行注销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第十七条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注册,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证明等。

网约车驾驶员注销注册后,不得继续在原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十八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提供便利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交。

第三章经营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履行承运人责任,保证营运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一)保证网络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二)保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完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维修并确保定位装置正常运行后,方可继续提供网约车服务。

(三)按照约定提供网约车服务,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

(四)为乘客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保证车辆具有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鼓励车辆购买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网约车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服务信息,影响行车安全。

(二)接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营运,包括在乘客客户端展示、推送车辆信息或者向车辆推送网约车服务信息等。

(三)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侵害乘客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其他危害营运安全、损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将有关营运设备以及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向政府监管平台报送以下信息。

(一)实时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车辆和驾驶员对应信息等营运信息共享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部门反馈的管理信息。

(二)保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报备车辆相关信息,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性能情况以及车辆保险购买情况等。

(四)报备驾驶员相关信息,包括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情况、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情况等。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驾驶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应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驾驶员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通过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规避承运人责任,不得通过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督促网约车驾驶员按照规定开展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驾驶教育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立即停止网约车车辆或者驾驶员的营运服务,待有关情形消除后,方可恢复营运服务:

(一)网约车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达到3宗的,或者网约车驾驶员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达到3宗的。

(二)网约车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或者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

(三)网约车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四)其他可能严重危害乘客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公布投诉电话等投诉受理渠道以及投诉办结时限。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并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制度,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抽检查核。

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投诉处理结果的,可以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官网和乘客客户端对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进行明示。

第二十六条在提供网约车服务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电子协议等形式向乘客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应当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运输服务、安全管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责任。对于在乘客客户端展示的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客户端显示完整车牌号码,或者保证乘客可以查询完整车牌号码,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车牌号码信息。

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完成服务后,应当向乘客出具本市出租汽车发票。乘客在预约时明确出发地以及目的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预估车费并告知乘客。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所属车辆接入第三方网约车平台公司所属的网络服务平台经营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与第三方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对车辆以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等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乘客以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减轻或者豁免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的承运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入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

(二)规范使用网络服务平台和相关营运、监管设备开展服务,自觉维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营运、监管设备完好,不得破坏、改装;营运、监管设备功能故障、损坏的,故障排除后方可营运。

(三)营运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五)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

(六)不得巡游揽客。

(七)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轮排候客、揽客。

(八)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

(九)按照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十)发现乘客遗留物品的,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及时自行送交或者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十一)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十二)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乘客乘坐网约车,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

(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按照约定的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四)不得在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或者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订单信息(不含乘客个人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以及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营运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可以通过调取信息以及交通监控视频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第三十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乘客、驾驶员投诉受理制度,公布统一受理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接受投诉和监督。

乘客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一)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网约车的车牌号码或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信息。

(三)乘坐网约车专用收费凭证等证据。

(四)投诉的事实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交通、公安、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将相关信用记录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门户网站、“信用广州”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六条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可以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接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营运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官网或者乘客客户端对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进行明示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乘客客户端未显示或者隐匿车牌号码信息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一)破坏或者改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营运、监管设备,或者营运、监管设备功能故障、损坏仍继续营运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轮排候客的。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或者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交通、公安、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约车经营活动施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条件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可以延长为3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可以不低于70公里;其他条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市可以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适时建立出租汽车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除高级车型网约车实行市场调控外,鼓励网约车提供高品质、差异化服务。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有关术语解释如下:

(一)新能源车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小客车。

(二)高级车型网约车,是指排量不小于2950毫升的自然吸气发动机车辆,或者排量不小于24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60千瓦的增压发动机车辆。

(三)出租汽车经营者,包括提供巡游车和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年12月21日印发。

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近日,金华市公布了《关于深化金华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和《金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李玉明、市运管局局长沈建平及市法制办、各县市运管部门和省市12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新闻通报会。

《改革意见》明确提出,目前市面上运营的出租汽车和网约车都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主要是为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因此将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基础上,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今后,现有的出租汽车运价分两步从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从今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实施细则》则明确,金华的巡游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将有相同的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得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在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还需通过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从业资格考试。

车辆成为网约车的'条件: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七座及以下小型乘用车,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千米且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车辆应具有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车辆登记牌照为浙g牌照;燃油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技术参数要求:燃油车:轴距大于2600mm,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可不受该车辆参数标准限制;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600mm,纯新能源动力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要求;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所规定的标准,卫星定位平台应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在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目前,《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从10月17日到10月23日。

相关新闻。

不久前,省内杭州、宁波、嘉兴等地先后发布了网约车管理细则,对网约车和司机都做了管理细则规定。昨天早上,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大楼会议室,《金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也公开发布。

这些规定是如何制定的。

根据现有情况评定。

确保差异化经营。

根据目前出租汽车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传统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种。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能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侯客。

据了解,金华现有出租车主流车型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约9万元,《实施细则》上的一些条款,都是按照现有情况进行评定,确保网约车能够提供高品质服务和差异化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拿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过对经营范围有规定。比如一位东阳网约车司机,从东阳带客去金华市区是允许的,从金华也可以带客回东阳,但从金华带客去义乌或者永康就不行。

而符合条件的人员,也需通过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从业资格考试,也就是说,金华的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将有相同的准入条件。

《实施细则》还规定,同一个网约车驾驶员与两个以上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均应承担驾驶员日常管理责任,并按订单归属承担承运人责任。

明确分摊费用规则。

合乘次数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

对于网约顺风车(合乘),《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合乘服务。如果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还需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1.明确费用分摊规则,不得按时间计费,并向公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合乘撮合次数每车每日不得超过2次;。

5.不得给予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任何形式的奖励、补贴,或者以其他行为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运营。

司机怎么看。

持证上岗很有必要。

希望后续管理能到位。

冯师傅是兼职网约车驾驶员,对于公布的《实施细则》,他还是挺支持的。

“驾驶员需要上岗证很有必要,相当于对行业进行了规范,司机经过部门审核,也是对乘客负责。”冯师傅说,网约车要求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千米,他觉得也很有必要,“有一些车常年开长途,车辆性能已经下降了,安全性难保证。”

不过,冯师傅驾驶的本田轿车是买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他的车子不符申报标准。

在他看来,新车都6年免检,像他的车子才开了5年多,车况挺好的,“这个规定还是有点太严格。”

而在出租车司机老张看来,《实施细则》的出台让网约车合法化,就像是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出租车。

“要求车子购置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我觉得这个价格定的太低了,普通出租车差不多也达到了这个标准,如果网约车也是这样的要求,就算不上是高品质服务和差异化经营。”老张说,网约车合法后,对于“不得巡游揽客”这一点的管理难度,他也有些担忧。

反馈渠道。

关于这份《实施细则》,市民可登录金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查阅,10月23日之前,以两种方式进行反馈。

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邮箱:czczqyj@。

以书面邮件形式反馈的,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1777号,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6号信箱。

征求意见以后,《实施细则》将根据市民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报市政府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网约车运营证书怎么考

网约车运营证考试的流程,在当地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登录和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滴滴车主可进行预约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打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和《审核结果告知书》,携带打印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信息和约考时间等等。

1、先打开当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登录账号进入首页面之后。根据相关的提示填写具体的信息,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再去提交给平台审核。

2、审核时间大概是10天,审核完成后,准备审核结果告知书内的资料。然后前往指定的机构内预约考试具体的时间,然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地方参加考试。

3、当考试完成后,大概会在4天内公布考试的成绩。对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即可前往运输局内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先准备相关的资料,比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跟网约车公司签订好的合同意向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申请人身份证等。

2、当把所有的资料都准备齐全之后,需要把所有的资料提交给运输局审核。一般审核时间是5个工作日,审核成功后就会核发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3、然后申请人需要凭借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前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办理变更手续。

4、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的要求,对机动车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然后再去把车辆交给运输局工作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就能领取网约车运输证。

1、具体的考试内容有掌握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出租汽车安全运营知识;理解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掌握出租汽车服务标准规范;熟悉出租汽车运营其他相关知识。

2、其中,对“新政”的考试内容占比最多,达到18分,“新政”内容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国家出租汽车政策、法律法规。

扩展资料:

1、根据大纲,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方式实行全国统一题库,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

2、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试题共85道题,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15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55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15题,每题2分。考试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

网约车运营证书怎么考

1、具体的考试内容有掌握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出租汽车安全运营知识;理解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掌握出租汽车服务标准规范;熟悉出租汽车运营其他相关知识。

2、其中,对“新政”的考试内容占比最多,达到18分,“新政”内容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国家出租汽车政策、法律法规。

扩展资料:

1、根据大纲,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方式实行全国统一题库,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

2、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试题共85道题,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15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55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15题,每题2分。考试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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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开网约车心得体会

第一段:介绍网约车在杭州的发展及其背景(200字)。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网约车行业逐渐兴起。对于像杭州这样的大城市来说,网约车无疑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作为一名杭州市网约车司机,我有幸见证了这个行业的发展。从最初的出行新选择到如今的市民生活必需品,网约车在杭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也让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网约车行业的优势和挑战(250字)。

网约车的兴起让人们出行更加方便快捷,有许多优势。首先,网约车平台操作简单,用户只需打开手机应用,即可快速叫车,无需等待或劳累寻找出租车。其次,网约车支付方式多样,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方便快捷。第三,网约车的车辆品质整体较高,车内干净舒适,司机素质较高,服务质量有保障。然而,网约车行业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由于网约车司机数量增多,车辆规模扩大,市场竞争激烈,每天的收入也相应下降。另一方面,网约车司机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往往需要在拥堵的交通状况中奔波,容易疲劳驾驶。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我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准时、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通过长期的行业实践,我发现在提高收入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也至关重要。因此,我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和业务能力,学习高水准的服务理念,保证每一位乘客的安全和舒适。我尽力做到准时到达,熟悉道路情况,选择最佳的行驶路线,提供愉快的聊天和舒适的车内环境。我也积极听取乘客的建议和反馈,不断改进自己的服务,为市民的出行带来更好的体验。

第四段: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必要改革(250字)。

目前,杭州市网约车行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量大。但随着行业发展,一些问题也浮出水面:不合理的定价机制、偏低的利润分配、司机服务素质参差不齐等。为了使网约车行业更好地推动城市出行服务的发展,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行业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环境。同时,网约车平台应优化服务流程,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提升平台用户体验。此外,还应加强对网约车司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服务质量,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舒适。

第五段:总结网约车行业的现状和未来(200字)。

作为杭州市网约车行业的从业者,我深切体会到网约车的便利性和发展潜力。随着通讯技术不断创新,网约车行业有望进一步发展壮大。但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管理,以及行业内部的共同努力。只有在良好的运营环境下,市民才能真正享受到高质量的出行服务。因此,我相信,未来网约车行业将会更加成熟和完善,为广大市民的出行带来更多便捷和舒适。

深圳网约车司机心得体会

网约车行业是近年来发展最迅速的行业之一,深圳作为经济发达城市,在这方面也有着自己的特点。作为一名深圳的网约车司机,我有很多体会和感受,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二、朝九晚五之外。

网约车这个行业是一个全天候的行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在朝九晚五可谓是高峰期,乘客求车难,每个订单都有很多司机抢。而在深圳,黄金高峰期还是晚上,尤其是周末。这时候,网约车司机们要有足够的耐心等候出现订单,有时比干等还得花时间去巡回跑,才有可能接到订单。而且,深圳城市非常大,接单去往的地方也非常多样化,出租车的跑单范围更是固定,这和网约车的灵活性有着明显的对比。驾驶技术非常重要,需要根据路况、时间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调整。

三、服务质量的重要性。

网约车司机在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服务质量。在网约车APP上,乘客和司机间互评便成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一位好的司机,拥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技巧,他的评价必将会更高,也会更受到乘客的欢迎。在这方面,我认为要尽可能的与乘客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让他们在车上感受到温暖和舒适,这样才能让乘客更多地给你好评。当然了,安全也是必不可少的,任何时候都不可以让乘客感到担忧,司机自我保护意识也要有所提高。

四、积极学习和进步的意义。

作为一名司机,积极学习和进步也是非常必要的。尤其在这个网约车时代,技术的进步和用户的需求不断变化,如果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司机的生存和发展都会受到影响。了解如何利用APP加快订单速度,如何领悟乘客需求和把握市场趋势也是非常关键的。深圳这个城市也在不断变化中,路况和市场也是在持续变化的,这需要司机不断提高自身的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不断学习的态度,以应对市场的挑战。

五、结语。

作为一名深圳的网约车司机,我认为我们的服务不仅是提供车辆,更是我们的服务态度和质量。只有我们不断学习和进步,更加愉悦的融入服务中,才能让我们的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也能够变得更加有意义。希望我今天的分享和大家都有所收获,也祝愿网约车行业能够更加成熟、发展。

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征求意见稿通过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实行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规范经营权使用管理、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理顺价格形成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鼓励创新,促进转型,稳妥地推动威海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多年来,威海市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要节假日运力保障、高考直通车、警的巡防联动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优秀驾驶员,“阳光蓝的”服务品牌成为威海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城市流动的文明窗口。然而,受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城市交通拥堵等影响,仍存在部分区域与时段“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市民多层次出行需求得不到满足等突出问题。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提出存量和增量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考核结果作为经营期限的依据,考核合格继续续期,否则将退出市场,并对现有合作经营模式向公司化经营模式转变提出了鼓励发展原则;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开展电召服务,引导巡游车经营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行业转型升级;要求继续深化“阳光蓝的”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经营车辆要求高,定外观定排量还要有本市牌照!

石家庄对申请经营网约车的车辆提出了八点要求,其中对车辆的牌照、档次、外观提出了明确要求,甚至对于汽车轴距、排量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五座乘用车,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低于2.0l或1.8t,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纯电动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纯电动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七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同时《办法》也指出,一个人不能同时注册登记两辆及以上网约车。

对于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在户籍方面也有要求!

根据规定,在石家庄,从事网约车服务,你需要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取得服务所在地居住证,需要持有健康证明,还要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个人从事网约车经营与服务,还需要两个证!

申请人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营运意向书。申请人本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注册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由该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签注后,申请人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

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及驾驶员都是有期限的!

根据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想退出或转让怎么办?

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

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擅自转让的,由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车辆经营权;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运营。

价格怎么定?明码标价,统一发票。

根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接受本市物价部门监督,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签约驾驶员提供统一制式出租汽车发票,用于运营。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办法》还对网约车的驾驶员和乘客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何监督管理?

一、信息共享。

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二、年审。

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网约车辆及营运情况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载装置,违章处理,保险缴纳等。

三、考核。

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上报的驾驶员投诉信息,可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理。

专家怎么看?地方新政要有过渡,网约车管理应以人为本。

在已经公布了网约车管理细则的23个城市中,京津沪限司机户籍,限车辆排量、限当地牌照,要求最高,堪称“史上最严”。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认为,对于网约车的监管不能仅仅局限于网约车本身,需要综合管理,做更加客观分析。目前各地出台网约车措施,带有一定阶段性。网约车作为一种交通出行方式,一定会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升级或更新换代。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认为,地方出台网约车新政,应有过渡,各地应真正站在公众角度考虑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在民众诉求中平衡各方利益,以寻求改革最大公约数。

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记者3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截至12月30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等42个城市正式发布了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140余个城市已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据介绍,为便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和有关省区市管理部门更好地进行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多部门开展了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培训工作,滴滴出行、神州专车、首汽约车、易到用车等10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参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逐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落地实施工作。

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苏州市交通局发布《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

附: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姑苏区、吴中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江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价格、网信办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5年、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

第八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构。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并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做好车辆的维护及检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本地服务机构应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在网约车平台客户端显著位置公布运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十五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第十六条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重车状态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第十八条国家和省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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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网约车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第三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通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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