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优秀17篇)

时间:2023-12-07 23:08:43 作者:MJ笔神

质量月是在企业内部举办的一场质量管理活动,旨在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增强竞争力。以下是一些质量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在质量改进方面有所帮助。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设置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要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人员组成合理,职责与权限范围清晰,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质量管理与改进的.领导与决策职能;其它医院领导干部应切实参与制定、监控质量管理与改进过程。

3、医疗、护理、医技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4、临床、医技等科室部门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5、各级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岗位职责,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

三、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1、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是全面、系统的书面计划,能够监督各部门,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科室的日常质量管理与质量的危机管理。

2、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四、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1、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2、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五、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评价评估。

七、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机制。

八、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应用《诊疗常规》指导对患者诊疗工作,逐步用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规范对患者诊疗行为。

九、建立不以处罚为目标的,是针对医院质量管理系统持续改进为对象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能够把发现的缺陷,用于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的改进工作。

十、建立与完善质量管理常用的结果性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结果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价体系。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科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或交接地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文字说明(附2)。

2.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医用固体废弃物(黄色塑料袋)及医用锐利废弃物(防水、耐刺坚固容器),分别放置,严格管理。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医疗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1.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2.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3.对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尽快解决。

4.有完善的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

5.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有接触有害品职务补贴,并定期做职业病体检。

果园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果树示范园既要使果农真正受益,又要得到当地政府认可。目前,全国正在进行标准果园创建,希望一些果树示范园争取到全国标准果园,得到县、市、省至国家的认可。

发展现代农业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粮食来讲,开展了高产创建,重点解决数量问题,这是一个重要抓手。从园艺作物来讲,开展标准园创建,重点解决质量和效益问题,这是又一个重要抓手,开展标准果园创建也是解决果品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园创建工作,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今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鲜明提出要大规模开展标准园创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标准果园创建是提高果品质量,保障人们消费安全的需要。开展“标准果园创建”,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农药残留污染,切实提高果品安全质量,从而辐射带动大面积果品安全质量提高,满足人们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标准果园创建是转变果业发展方式,保障果品有效供给的需要。开展标准果园创建,就是通过集成技术、集中项目、集聚要素,促进集约化生产,在现有生产规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单产水平,增加总量供应,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果品需求。

标准果园创建是提高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果品竞争力的需要。开展标准果园创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为载体,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社联农户或企业带农户”的经营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增强发展生产、开拓市场、经营服务的能力,形成统一生产、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的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做大做强一批有特色、叫得响、带动强的果品品牌,进一步提高果业整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总之,标准果园创建是提高果品质量的有效手段,是转变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意义重大。

一、果园基地组织机构

抚顺县美比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以葡萄种植、销售以及与其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征询为主要业务规模的生产合作组织。

(一)组织机构图

(二)基地组织机构职责

1、理事长:负责合作社全面管理工作,兼种植负责人。

2、副理事长:负责果园基地治理和销售管理工作。

3、采购组:设洽购专员,负责果园基地种子、农药、肥料等物质的统一采购。

4、技术组:

(1)设技巧总监一名,负责果园基地全程技术监视领导工作,包含农药配制、农药应用、肥料施用等。

(2)设植保员两名,植保员根据实际情况管理各自辖区内的果园种植基地,包括种植管理操作、农药和肥料施用、病虫害防治等,并在全部种植管理过程中统一技术指导。

5、基地组:按照种植户果园基位置置,分成基地小组。在技术总监的技术监督指导下,严厉依照植保员的技术指导要求对果园基地进行管理。

6、销售组:负责年度销售筹划及方针制订;销售业务的推展;产品信息的收集及建档;业务相关事项的推广及督导;产品开发及改善的提议;合同的执行管理;出货业务的管理。

7、综合组:

(1)财务组:及时、精确地实现合作社的月、季度本钱核算及统计工作,并及时、正确、完全地提交相关报表;配合合作社和相关部分进行财务估算和财务剖析;监督其它部门的回款及付款工作;财务秘密的保密;踊跃提出合理化、可行性的改善倡议并实行相应改良运动。

(2)仓管员:农药、肥料、成品分辨设有专用仓库,由专人保管,并建破详细档案,出入库要严格登记。

二、职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制度

1、技术总监对植保员每年进行两次培训,内容包括我国和进口国农残新划定、病虫害防治、用肥施药、良好农业规范操作等技术培训。培训后予以考核,资料存档。

2、植保员对基地组所有种植户每年进行两次培训,内容包括农药种类、亩用量、农药安全使用方法、防毒用具、喷药工具清洗、急救、剩余药液和包装处理方法等,确保农药科学合理施用,农药不残留。培训后予以考核,资料存档。

3、植保员对基地组所有种植户每年进行两次培训,内容包括肥料种类、亩用量、使用方式、残余肥料和包装处理办法等,保障迷信公道施肥。培训后予以考核,材料存档。

4、植保员对基地组所有种植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内容包括正次品采收标准、采收时间等,确保按照采收制度操作,采收产品合乎标准。培训后予以考核,资料存档。

5、理事长对农药、肥料保存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内容包括农药常识(种类、商品名、英文名、有效成分、剂型)和肥料知识以及用处、出入库管理等。培训后予以考核,资料存档。

(二)培训方案及记录

1、培训内容:

(1)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控制要点及葡萄种植田间管理播种操作规程;

(2)基地建设操作规程;

(3)卫生教导(基地卫生要求);

(4)生产平安和突发事变应答办法;

(5)环境维护规程;

(6)保险用药技术规程。

2、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每年春季、秋季培训,办两次培训班,要求基地员工必须加入。

(2)培训地点:实践课在协作社办公室,实际操作培训在果园基地。

3、培训措施:

由植保员对基地所有种植户进行背靠背的讲授,培训后经考察及格,方可进行操作管理,培训的相关记录存档。

三、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制度

(一)果园产生病虫害种类

康贝尔葡萄抗性较强,虫害、病害较轻。病害重要有黑痘病、褐班病。此两种病害使用石硫合剂、波尔多液均可得到较好的掌握。

(二)监测打算及综合防治措施

1、在葡萄种植期间禁止套种其余作物,减少病虫起源。

2、及时除草,预防杂草生长,不给病虫存身的处所。

3、葡萄枝条间要有必定的空间,禁止枝条相互严密在一起,造成透风、透光不良而引起病害发生。

4、要将葡萄的枯枝败叶全体肃清掉,特殊是有病虫的枝叶。

5、在成长节令,发明有病虫的枝、叶、果要即时剪除,并拿到别处进行深埋,避免病虫扩散。

6、在病虫发生季节,要采用生物农药,再接合人工进行防治。

7、除草要采用人工除草,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

8、基地种植负责人负责察看、记录病虫害发生情况,并及时告诉植保员。

9、成果期不能使用任何化学药品,能够通过打尖、抹芽转变基地小天气增添通风透光恰当把持病虫害。根据病害发生前提提前施药节制,褐班病在多雨时节发生重大,根据年份气象不同斟酌是否用药。

10、全年生产停止,组织基地人员研究对策,针对病虫害发生实际,选用适合药物,控制药残期施药。

11、农药使用应尽量减少,研讨病害发生法则,采用合理农业操作,修剪、秋季果园残枝落叶清理,尽量使用自然矿物资杀菌剂、杀虫剂。

四、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1、农药由采购专员到正规农药营销商处统一购置。标识品名、化大名称、含量明白,生产厂家三证齐全。

2、设立农药保管专用仓库,农药及其施放器具由仓管员统一管理,仓库设置要安全牢靠。

3、农药由植保员统一领用,按统一用药时间发放到种植户手中,详细记录领用量、领用人。

4、果园种植操作开始前,由植保员对基地所有种植户进行农药培训,包括稀释倍数、施用方法、亩用量以及农药喷用工具荡涤、安全急救等,确保种植户可能正确施用。

5、种植户在植保员指导下严格按照农药标准配制农药,并在植保员监督下施药。

6、农药施用后,种植户将剩余农药空瓶及废液送交植保员处,植保员统一将其退回仓库,由仓管员对其进行销毁处理。

7、及时懂得相干农药法律法规,控制我国跟入口国明令禁止使用和限度使用的农药品种,不得使用国度明令制止使用或成份不明的农药。

五、葡萄种植良好农业操作标准

(一)康贝尔葡萄出产管理技术

1、建园

园地选择土壤肥饶,排灌便利,土壤耕层80cm以上,缓坡地,平川,土壤选择中性或偏碱性沙壤土、壤土。

2、育苗

2.1育苗方法采用扦插育苗

2.2扦插育苗是早春将储藏的待育品种枝条经枝条修剪生根处理、生根培育,而后扦入已预备好的平坦畦面内培养育苗。

2.3增强肥水管理:前期以氮肥为主,后期以磷钾肥为主,增进植株生长。

2.4及时去萌芽,去除接穗以下所有萌芽和副梢。

2.5及时防治病虫害,根据病虫害发生时间预防用药,控制病虫害大面积发生。

3、定植

3.1定植种类:康贝尔

3.2苗木标准:选无病毒苗木,要求植株健壮、无伤害、无检疫性病虫害,每株有20cm以上主侧根8条以上,茎部粗度1.0cm,7-8节芽眼丰满硬朗的一级苗。

3.3苗木筹备:种苗用3-5度石硫合剂消毒,后用abt生根粉浸根。

3.4定植时间:早春3月下旬至4月下旬。

3.6定植方法:定植时枝蔓统一斜向架面方向,苗木根茎高于地面5cm左右。

4、中耕除草

4.1时常用人工中耕除草。

4.2覆盖法:免中耕除草,株行间笼罩秸杆,防止杂草,免中耕除草。

4.3生草法:行间种植三叶草等豆科类矮草,克制杂草,增长土地肥力,坚持土地团粒构造,免中耕除草。

5、施肥

5.1秋施肥: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施腐熟农家肥3-7立方。

5.2春季施肥:春天联合枝条出土,混入有机鸡粪400kg/亩,与土拌匀后填入埯内。

5.3追肥

5.3.1萌芽前,在离植株35cm以外沟施尿素,每株200g。

5.3.2花前,在离植株40cm以外开沟施尿素400g。

5.3.3谢花后,每株施尿素300g,二胺200g。

5.3.4果实着色期,每株施二胺300g,硫酸钾200g。

6、病虫害防治

6.1防治准则:保持“防备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以农业防止为基本,倡导生物、物理防治方法。

6.2农业防治方法

6.2.1选用抗病虫迫-害的品种:康贝尔

6.2.2秋冬季和初春,清算果园的病僵果,病虫枝条,病叶等病组织。

6.2.3合理密植:座果枝留6-8片叶及时剪去副梢,抹去掖芽。常常修剪保证通风透光,减少病害发生多少率。

6.3化学防治:化学防治要隔靴搔痒,留神药剂的轮换使用和合理混用并按规定浓度使用,对化学农药的使用要做好严格、标准的记录。

6.4禁止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果品生产禁用的农药。

6.5提倡使用矿物源农药和动物源农药。

(二)果实采收包装和运输

1、采收尺度:果实名义呈紫红色或深紫色时到达品德请求即可采收。

2、采收包装:专用干净塑料箱。

3、注意事项:

(1)采收果品应直接装入中,每箱定量35斤,不得超量装载,免得挤破果实。

(2)采收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机械伤。

4、运输:用专用车直接运到配合社指定场地,减少二次传染。

5、果实采收前和运输过程卫生风险评估

时间

潜在危险

发生率

丧失水平

应对措施

采摘前

灰尘污染

1、园区内部无车辆畜生疾速行使;

2、邻近的途径为油漆马路,灰尘少,而且该路段不属于主要路段,车辆少。

1、

人为污染

严格按照果实采收卫生管理进行操作,避免发生污染。

2、

采摘用具污染

才过用的采摘盒和周转箱,每使用一次都要用高压水枪进行清洗。

3、

异物混入

严格按照果实采收标准执行

采摘后

运输前

有害生物

侵染

果实采摘后放到有防虫网的'遮阳棚内,避免有害生物的侵染。

运输过程中

1、灰尘及其他污染源侵染

极低

采取箱式货车进行果实运输。

2、车辆自身污染

极低

每次运输后,都要当真清洗消毒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果园喷药操作规程

1、有针对性地使用农药,根据病虫害品种挑选合适杀虫剂,杀菌剂。

2、农药品种必须符合我国、进口国要求。

3、春季尽量使用喷雾法和树干涂抹法施药,减少药残期。

4、农药配制:按使用阐明准确盘算所须农药和水量,正确称量,用少量水容开后,再参加余下的水充足搅匀。

5、石硫合剂为强碱性农药,不可与其他农药及叶面肥混杂使用。波尔多液喷撒后应距离15天以上再喷撒其它农药。

6、喷药品质:器具必须能喷出雾状后果,尽可能喷小雾滴,使药液在作物表面构成一层持续液膜。喷头离作物50cm左右,使整株作物完整附着农药。

7、喷药天色:抉择无风多云的气象,最好2天内无雨,易见光分解的农药,取舍薄暮用药。

六、果园农用化学品残留监控规划

1、对果园农用化学品残留监控,使基地泥土和产品的农残指标均符合出口标准要求。

2、葡萄种植期间必须使用植保员指定农药品种,按正确用药时间和用药方法施放。

3、种植户使用农药必需详细记录用药时间、农药含量、使用浓度、用药量等信息,便于依据用药量和用药时间断定葡萄安全采摘时光。

4、特别病情发生时,经植保员同意方可使用其它农药。

5、葡萄采摘后按出口国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到指定检测地点进行农残检测。

6、配合良好农业规范和出入境检修检疫局对产品和土地进行化学品农残测验工作。

七、内部核销制度

1、严格控制农药、肥料的购进、领出、使用、返库、销毁进程,保证在规定的范畴内运行,避免给产品带来化学伤害。

2、理事长对农药、肥料保管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白责任,并按规定严格出入库管理。

3、农药、肥料采购经植保员计算统计、副理事长同意后,采购专员方可到正规营销商处采购,购入的农药和化肥经仓管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农药、肥料由植保员统一领用,放弃包装及废液由植保员同一退回仓库,仓管员详细记载并对废弃包装及废液进行烧毁处置。

5、成品入库后要由仓管员进行登记,按照采摘时间、果园编号、规格等级、数量重量、对成品量进行统计登记。

6、成品出库时具体记载交易日期、收货工厂名称、销售数目分量等信息。

7、果园负责人认真填写出境注册果园生果流向及核销记录表,确保成品采摘量、销售量、库存量相吻合。

八、溯源制度

1、合作社采用统一经营管理模式,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用肥用药, 统一收购,毫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国家的各类农业投入品。

2、技术总监负责果园基地全程技术监督指点工作,指导各基地植保员对基地进行种植功课操作,包括农药配制、农药使用、肥料施用、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3、植保员监督指导种植户进行肥料和农药施用,保证肥料和农药的施用科学合理。

4、种植负责人填写种植作业记录,包括育苗、定植、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用肥用药等信息,不瞒报、不误报,保证所填信息实在准确。

5、基地采收开端后,由基地组树立采收记录,详细记录果园编号、采收时间、规格等级、数量重量等信息。

6、基地原料放入仓库时要予以标志,不能混杂。

7、根据客户订单信息,对合格成品要予以标记,不能与不合格品混淆。合格的成品包装上要加贴采摘果园名称及采摘日期等信息。

8、采摘后要及时上报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经查验合格后方可作为出口原料出卖。

9、出厂装车时要认真核查客户订单信息,做到准确无误,并认真填写装车记录,包括客户名称、装货数量、原料果园编号、原料出厂日期等信息。

九、产品召回轨制

1、产品出厂后,发现出厂成品与客户订单不符时,副理事长要第一时间与客户沟通,把不符产品召回工厂。同时,确认客户订单信息,从新发货。

2、产品出厂后,客户发现产品与订单不一致提出返厂时,副理事长要根据客户供给的信息,确认客户订单信息与销售记录是否相符。在客户信息属实且契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影响产品使用的情形下,副理事长与客户沟通并征得客户批准,经由理事长审批后,可由客户让步接受产品。客户不赞成妥协吸收产品时,副理事长要及时召回产品。

3、产品出厂后,客户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返厂时,副理事长应要求客户提供产品车号、批号、出厂日期等货物信息,同时提供有问题产品图片和分歧格数量。经副理事长确认是本合作社产品,并属于本合作社义务时,报理事长审批后要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4、产品出厂后,客户发现产品质量严峻不相符要求时,副理事长报理事长后,要验证客户信息是否准确。当客户信息属实时,营养钵厂家,要即时对不合格产品就地作以报废处理。

十、中国、日本禁用农药列表

(转自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日本确定列表)

(一)中国禁用农药品种

1、不准用于蔬菜、茶食、果树、中草药等作物的高度农药:

3911、苏化203、1605、甲基1605、1059、杀螟威、久效磷、

(二)日本禁用农药品种

猪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本厂的物料及代管的物品。 

第六条:盘点的内容 

1、 物料的实际库存量。 

2、 物料的质量。 

3、 存货时间。 

第七条:盘点时间 

盘点时间定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八条:布置盘点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盘点工作的实施 

一、原料库盘点的进行 

二、 猪舍盘点 

猪舍的盘点就是对猪舍饲料、半成品、产成品及添加剂的盘查。 

2、 舍内未使用的按整件计算,半袋子料应称量,双方的盘点人员应分别计数。 

3、 猪舍盘点完毕后,废料、饲料的还原由猪舍主管负责,并报相关部门。 

三、饲料库盘点制度 

1、 饲料库盘点人员在盘点时,应先通知停止包装。 

四、材料库盘点制度 

第十条:事后分析 

5、 其它物料的处理同原料的处理程序相同。 

6、 最后,财务部根据盘点的结果做“帐物对照表”,由盘点部门的领导签字确认,并和厂部对盈亏差异较大的原料、成品进行书面说明,一起上报总经理,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空气是由多种气体混和而成的,清新空气按体积计算:氮占78.08%,氧占20.95%,氩占0.93%.二氧化碳占0.03%,负氧离子1000个/cm3,还有极微量的氨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随着人类工业的发达和养殖业的规模化发展,饲养密度大、猪舍密闭空气不流通。冬季生火保温,使猪舍内的空气受到严重的污染,致使空气中氨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超标,氧气和负氧离子含量严重不足。污染的空气导致猪的疾病特别是呼吸道疾病越来越多,发病原因越来越复杂,防治效果日趋变差,特别是2015年以来猪高热病连年暴发,给养猪业带来极大的损失。

猪舍内的氨气来源于猪粪尿等有机物的分解,氨气通过猪呼吸道吸入后,经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使血红素变为正铁血红素,降低血红蛋白的携氧能力、血液碱储和血红素的氧化性能,从而出现贫血和组织缺氧,降低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事实证明,室内氨浓度达到0.63 mg/m3就会使人患病,试验证明当猪舍中氨气达到15mg/m3时,试验猪只开始出现呼吸道疾病,35mg/m3时出现萎缩性鼻炎。

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舍内猪的呼吸。1头体重100kg的肥猪,每小时可呼出二氧化碳43 l,因此猪舍内二氧化碳含量往往比大气中高出无数倍。

二氧化碳本身无毒性,它的危害主要是造成缺氧,引起慢性毒害。猪长期处在缺氧的环境中会导致精神萎靡、食欲减退、体质下降、生产力降低、对疾病的抵抗力减弱。猪舍内二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1500mg/m3。

猪舍中一般含有极少量一氧化碳。 当冬季在密闭的猪舍内生火取暖时,若燃料燃烧不完全,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对血液、神经系统具有毒害作用。它通过肺泡进入血液循环,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相对稳定的碳氧基血红蛋白.这种血红蛋白不仅减少了血细胞的携氧功能,还抑制和减缓氧合血红蛋白的解离与氧的释放,造成机体急性缺氧,发生血管和神经细胞的机能障碍,出现呼吸、循环和神经系统的病变。猪舍一氧化碳浓度在500mg/m3时,猪短时间就可引起急性中毒。猪舍内一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25mg/m3。

猪舍中的硫化氢主要由含硫物分解而来。硫化氢产生自猪舍地面,比重较大,硫化氢主要刺激黏膜,引起眼结膜炎、鼻炎、气管炎,甚至肺水肿。经常吸入低浓度硫化氢可出现植物性神经紊乱。游离在血液中的硫化氢能和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三价铁结合,使酶失去活性,以致影响细胞的氧化过程,造成组织缺氧。长期处在低浓度硫化氢的环境中,猪体质变弱,抗病力下降。高浓度的硫化氢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枢,引起窒息和死亡。当硫化氢浓度达到20mg/m3,会影响猪的食欲。猪舍内硫化氨浓度不应超过10mg/m3。

清新的空气中氧气浓度为21%,猪舍内正常氧气浓度为20%。猪舍饲养密度大、密闭不通风,有可能低于18%.如果受外界空气或猪舍内氨气、二氧化碳污染,氧气含量很可能低于15%,使猪摄氧不足,体内组织缺氧,无法抵御外来病原体的入侵。

负氧离子又称“超氧负离子”或“氧负离子”,在动物体内外广泛存在。因为它能在动物体内外杀菌抗菌,又被称为“空气抗生素”。因为它能促成动物体内合成和储存维生素,也被称为“空气维生素”,是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卫士。

自然界空气中负氧离子来自三个方面:

(1)大气受紫外线、宇宙射线、雷雨闪电、土壤和空气放射线等因素的影响发生电离释放出的电子很快又和空气中的氧分子结合成为负氧离子:(2)瀑布冲击、细波推卷、暴雨跌落、大雨撞击、海岸浪花等自然过程中水在重力作用下,高速流动的水分子裂解而产生负氧离子;(3)森林的树木、叶枝尖端放电及绿色植物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光电效应,使空气电离而产生负氧离子。

负氧离子在空气中与病原体结合,使病原体产生结构的改变或能量的转移,导致病原体死亡;在体内通过自身及代谢产物过氧化氢、羟基、一氧化氮等活性氧的氧化能力杀灭病菌。负氧离子的功效在养猪生产及猪的.疾病防控领域很少被提及和进行研究应用,以致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中性粒细胞是防御外来病原体入侵的第一道防线。中性粒细胞激活后主要通过呼吸爆发释放超氧负离子等活性氧而发挥杀菌功能,中性粒细胞同时致敏单核细胞、巨噬细胞和嗜酸性粒细胞,当它们受到细菌等刺激物的作用时,发生一系列急剧的生化反应,生成大量的超氧负离子、过氧化氢以及羟自由基等活性氧成分杀灭病菌,呼吸爆发时这些白细胞需氧量激增几倍甚至20倍。

试验证明,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 prrsv)人工感染猪肺泡巨噬细胞后第27小时,活细胞的超氧负离子浓度从3.9%升至42.5%.以提高杀菌能力。

prrsv感染猪后7天,巨噬细胞释放超氧负离子的能力下降,巨噬细胞依赖于超氧负离子而发挥杀菌作用的功能下降,从而不能消灭细胞外病菌,免疫抑制易继发感染,使感染猪的免疫力降低,这就是2015年以来引发高热病的主因:

引发高热病的另一大免疫抑制病就是附红细胞体,附红细胞体侵入猪体内主要损害红细胞,使血液携氧能力不足,中性粒细胞呼吸爆发不足,释放超氧负离子的能力下降。理论和实践证明,超氧负离子是动物体内杀灭病菌最为关键的生物活性物质,它在体内浓度的高低决定着机体的抗菌能力,如果猪舍内空气中负氧离子浓度高而充足,通过呼吸道和皮肤吸人体内增强机体的抗菌能力,就可预防高热病的发生。

氧负离子也可通过氧负离子发生器人工生产,来源广泛,生产成本低、省时、省力、省钱、操作简单、消毒全面、杀菌彻底,而且能经呼吸和皮肤进入机体杀灭病菌使猪自愈康复。因此氧负离子是最广泛、最便宜、最有效、最好使的“空气抗生素和维生素”。为此防控猪病还得从猪舍的空气质量做起。

1.从大自然中获取高浓度且来源充足的氧负离子,建立猪场疾病的自然防疫屏障。猪场选址则甚为重要,新建猪场应选择在森林山谷、地势高燥、向南开阔、南北风向、森林或植被茂盛、空气新鲜、氧负离子含量高的地方。

2.在建猪场应树立朝向第一、通风第二、光照第三、保温第四的设计理念。猪舍透光开放,屋顶滴水2m以上.利于透风隔热,利于喷水降温,舍内上层利于保温透风.中层利于通风换气,下层利于跑气除湿,公猪、配种、产房、保育舍利于通风加氧;场内绿化面积40%以上,种植常绿树木植被,遮阴降温增加负氧离子:

生产区排污实行雨污分离、粪尿分离、干湿分离,减少污染。从设计上保障舍内负氧离子含量充足。

3.应树立通风第一、保温第二的养猪理念,大的猪场应在猪舍内安装空气污染报警器,大的养猪公司应购置氨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及氧气、负氧离子检测仪对空气进行监测,结合通风、保温、温差控制建立开窗及通风制度和操作规程,像建立兽医制度一样建立空气质量控制制度,设置空气质量控制岗位人员,专人负责确保猪舍空气质量。降低饲养密度,保障每头猪每天大约130亿个负氧离子需求量。

4.空气受到污染的猪舍应安装使用氧负离子发生器或氧负离子发生灯泡,人工增加氧负离子,改善猪舍空气质量,杀灭病菌,增强猪只抗菌能力。

氧负离子发生器利用脉冲、振荡电器将低电压升至直流负高压,利用碳毛刷尖端直流高压产生高电晕,高速地释放出大量的电子。电子很快被空气中的氧分子捕获,形成负氧离子,它的工作原理与自然界“打雷闪电”产生负氧离子一样,猪舍正常负氧离子浓度一般为500—1000个/cm3.使用优质的灯泡式负离子发生器,每秒钟产生300—650万个负氧离子,10分钟后可以使灯泡周围5m范围内空气中的负氧离子浓度达到1万个/cm3,相当于郊外田野的负氧离子浓度,可以使空气中病菌消亡率达98%以上。使用窗式或坐式负氧离子发生器功力更强、效果更佳,开始工作15分钟内先释放臭氧,强力杀灭病菌,之后持续释放负氧离子杀灭病菌,使空气中的负氧离子浓度达到森林山谷的水平,浓度高的能达到100万个/cm3以上。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更好的服务于患者,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特制定本科室工作制度。

1、住院病人需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完成入院手续后入院。

2、对新入院的病员,科室医师及护士应根据病情及时诊治不得无故拖延,并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书写好病历和各种记录。

3、对急诊危重病人做到随到随诊,对非本科室疾病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协助会诊医师进一步处理病员;对需手术的病员,术前作好医患沟通,让患者了解手术的利弊,由患者或家属选择是否手术及手术方式,术前作好解释安慰工作,消除患者的恐惧顾虑,术后告知患者或家属病情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修养。

4、科室各级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守岗位,作好交接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每周抽查病历(重点检查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一次并通报检查结果;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定期召开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会议,并提出改进措施。

5、骨科成立关节,脊柱,创伤三个治疗小组,各组组长由获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担任,负责本组病例的诊治工作。

6、值班医师接班后、交班前各查房一次,重危病人随时查看;住院医师上下午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到二次;(急)会诊由住院总医师负责,及时完成他科会诊请求。

7、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重点监管术前讨论制度,严格掌握手术指征,保障医疗安全。

8、需出院的病员,主管医师须在当天上午12时前。开具出院医嘱,病员办好出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9、门诊医师严格执行医院门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申请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按专科收治患者;维护骨科门诊良好的形象。

10、模范执行医德规范,坚持病人第一,文明行医,礼貌待患,不以医谋私的工作作风。

11、加强全科医护人员基础理论学习,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和要求,经常开展基本技术的.训练。使全科人员技术精益求精。各级医师和护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加强与手术室﹑医技科室等相关科室之间的密切联系。认真搞好教学工作,提高年轻医师的技术水平,培养教育好实习生﹑进修生。

12、加强对全科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严防差错事故发生,正确处理差错事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使骨科医疗质量与安全不断提高。

绿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它对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均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园林绿化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各地都加大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入,纷纷提出创建园林城市,有效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品位和投资环境。搞好园林绿化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需要、市民的需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市场选择优秀施工企业队伍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来说,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是当务之急。

1 组建项目经理部

组建项目经理部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前提。园林绿化工程涉及面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综合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容多样化、复杂化,工程规模日趋大型化,园林绿化工程与土木、建筑、市政、亮化及其他建设部门协同作业日趋增多,园林绿化工程还涉及美学、艺术、文学等相关领域,其艺术文化内涵逐步提高,此外还具有施工方法不一,质量要求不一,季节性强,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而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程项目的质量更难以控制,搞好施工之前的组织设计是搞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关键。

1.1 组建项目经理部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接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任务后,要及时成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由政治素质强、施工经验丰富、具有一定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人选担任。

1.2 规划施工项目管理目标

项目经理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施工图进行汇审,确定图纸的正确性与适用性。项目经理要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地形地貌、地下管线、施工条件等有关资料,对质量、工期、效益目标做出规划。目标规划工作从根本上决定了项目经理的管理效能,因此要及时组织项目经理班子成员对目标系统做出详细规划,进行目标管理。结合工程特点、地区环境和施工条件,从施工的全局和技术经济的角度出发,遵循施工工艺的要求,科学地制定施工组织设计。

1.3 制定制度和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合理而有效的园林绿化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时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从而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要对规章制度和规范进行审批、督促和效果考核。

1.4 选用优秀人才

项目经理要选择精通园林绿化专业、经验丰富、精干高效的人才进入项目经理部,要选择那些选得其才,用得其能,置得其所的优秀人才进入项目经理班子。项目经理必须做好施工项目组织设计工作。

2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目标,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体系的建立是实现项目经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之所以能对工程项目承担责任,就是因为有自上而下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作基础。

2.1 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与企业经理(法人代表)之间签订目标责任制

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产生后,要与园林绿化企业经理就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这种责任书是对项目经理的“任职目标”,是对施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及项目经理部建立、解体和善后处理期间重大问题的办理而事先形成的具有企业法规性的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效益、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成本降低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等内容。

2.2 项目经理部与本部其他人员之间签订管理目标责任制

项目经理在实行个人负责制的过程中,还必须按“管理的幅度”和“能位匹配”的原则,将“一人负责”转变为“人人尽职尽责”,在内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分工负责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一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将岗位职责具体化、规范化,将各业务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规定清楚,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将企业横向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 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关键。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和方法及监控措施,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重点要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现场管理。

3.1 以园林绿化职工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由园林绿化职工所创造的,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责任感、事业心、质量观、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均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部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园林绿化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导作用,增强质量观和责任感,牢牢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负责地搞好本职工作,以优秀的工作质量来创造优质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3.2 严格控制园林绿化材料的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部分投入了一定的各种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绿化部分投入了大量的土方、苗木、支架等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构成工程质量的基础,投入材料的质量,如土方质量、苗木质量规格、各种管线、铺装材料、亮化设施、控制设备等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因此,严格控制投入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对投入材料的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均应进行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到使用认证,要做到层层把关,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施工方法先进,技术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3.3 遵循植物生长规律,掌握苗木栽植时间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好坏与苗木的成活率有很大关系,园林绿化工程中投入的苗木材料是有生命的绿化植物,不同的绿化苗木具有不同的生长规律,栽植季节和栽植时间也各有差别。掌握不同苗木的最佳栽植时间是苗木成活的关键,因此,必须遵循苗木生长规律,在苗木最适宜时间内栽植,确保苗木成活,提高工程质量。

3.4 全面控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都是由若干个分项、分部工程组成,要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就必须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使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符合质量标准,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又都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是在工序中创造的,要确保工程质量就必须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决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只要每一道工序质量都符合要求,整个工程质量就能得到保证。

3.5 严把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

园林绿化工程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不符合标准,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也不可能评为合格,而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正确与否,又直接影响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此,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检查,避免出现判断错误,每一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时不可降低标准。

3.6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把质量问题消灭于萌芽之中,预防为主就是加强对影响质量因素的控制,对投入品质量的控制,做好质量的事前、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

3.7 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

系统性因素如使用不合格的园林材料,违反操作程序、操作规程,土方质量、苗木质量规格达不到设计要求,均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事故。只要增强质量观念,提高工作质量,精心施工,完全可以预防系统性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因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要严防或杜绝由系统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以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事故。

4 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

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障。随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已全面进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业。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遵循科学准则,以科学态度,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工作。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既维护业主的利益,又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从而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园林绿化监理人员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能够做到全过程跟踪,发现不合格材料、工序、产品做到及时整改,保证了园林绿化工程每个环节不出问题,从而保证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

5 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

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证。目前,一般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期不超过半年,但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规定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移交需两年,即绿化养护期规定为苗木两个生长季节,目的就是确保绿化苗木成活,生长良好。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是苗木成活的关键,如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优良,但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将严重影响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影响工程质量。俗话说:“三分栽,七分管”,如果后期养护管理不到位,如浇水不及时,导致树木成活率低;树木支架不牢,导致栽植树木歪斜;除草不及时,导致绿地杂草丛生;打药治虫不及时,导致病虫害严重等质量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6 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不可缺少的部分。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的最后环节,也是保证合同,提高质量水平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竣工验收,全面综合考察工程质量,保证竣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因此,竣工验收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通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整理,既能总结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施工过程和养护过程,又能为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变更、竣工资料,提供后期使用、维修的根据。项目经理部必须重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确保工程圆满结束,质量合格。

7 结束语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控制之间既存在着相互对立,又存在着相互统一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做到工程质量合格,进度符合合同要求,投资成本合理,安全文明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与其他的工程建设一样,质量是第一位的,每一个园林绿化施工都是一个艺术创造的过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园林绿化工程的品质。本文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谈点粗浅体会,与同行一起探讨。

1、现场质量管理策划

质量管理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保证,为此我们在工程项目确定后,项目部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结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对现场质量管理进行策划。

1.1确定工程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是合同的要求,也是我们施工单位满足顾客要求的努力方向。一般我们的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工程合同要求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率(如100%)、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或优良)、苗木成活率(如100%)等。

1.2组建现场组织机构

现场组织机构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一个精干、有效、科学管理的领导班子是工程项目质量的保证。

我们建立以公司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为首组成的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完成,我们建立和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1.3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1.3.1建立“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按照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形式,逐级进行绿化工程合同交底,技术交底和施工交底。确保每个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了解和熟悉本工程的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

1.3.2建立“三检”管理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测量放样、挖土平整、回填造型、土壤改良,苗木栽植、绿化养护、园路铺设、建筑小品、水电安装等各工序的施工,严格技术复核制度和“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施工检验均有专人负责。

1.3.3工作质量的考核制度

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保证,激励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创造优良的工程质量是我们施工单位的目的。

我们由项目经理负责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按照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工作质量考核。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1.4编制和收集施工实施文件

施工实施文件有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就是我们通常使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主管、公司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起根据工程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工程的实地考察情况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二部分就是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第三部分就是涉及施工所需的有关规程、规范、检验标准等外来文件。以上这些施工实施文件,均由项目经理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收集到位并发放给相关人员。

2、规范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就是通过现场施工过程中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目标能够实现,以及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工程的规范标准。我们工程项目部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规范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2.1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施工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靠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努力控制的,所以他们的质量意识以及责任感、技术水平等都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我们项目部“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导作用。具体做法是:

(1)项目部组建后,由项目经理负责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公司质量方针――规范管理、诚信守约、精心施工、细心养护;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

(2)公司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分别签订《质量和安全责任协议》。加强各责任人的质量和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感。

(3)通过必要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

2.2严格控制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如:搅拌机、挖掘机、土方车、割草机、割灌机、汽油泵、电焊机等是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施工工具,严格控制施工设备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

园林绿化施工材料如:土方、苗木、草皮、土建、工程中的钢筋、水泥、混凝土板材、构配件、各种管线、型材、铺装、水管、灯饰等安装材料以及化肥、农药等养护材料,涉及的工程材料种类是比较多的。绿化工程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因此,控制好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是创建优良工程的基础。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质量的控制:

(1)选择合格供应商。我们项目部在公司工程部的指导下,进行合格供方的选择,首先对供方进行考察,根据供应商的实力、供货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评定,确保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源头。

(2)正确传递采购信息。施工主管和采购员根据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要求,在工程启动前制定采购清单,项目经理必须对采购清单进行核实、确认、批准签字,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工程要求。

(3)严格进场物资的验证。进场物资由项目部有检验资格的授权人员按照采购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产品合格证书、检疫证明、设备的鉴定证书等,同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品退回供应商。

(4)对于公司内部调配的设备或者租赁的设备以及甲方提供的材料,在进场前,同样进行严格检验和验收,做到不符合要求,不使用。

2.3施工过程的控制

全面控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的施工工艺及控制重点工序质量是构成合格工程质量的基础。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都是由土方工程、绿化种植、建筑小品、水电安装、园路铺设、水景工程等等若干个分项、分部工程组成,要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整体优良的目的,就必须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使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符合质量标准,对每一道工序都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质量标准严格检查。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文件控制:施工文件对工程施工起着主要的指导作用,所以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收到并组织相关人员熟悉相应的施工文件。我们公司技术部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园林绿化的施工工序编制相应的施工工艺以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特殊工序操作规程,将所有的施工文件、图纸以及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发放到项目部。

工序控制:我们项目部由施工主管和班组长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每一项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方案的交底,并指导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检验控制:要求施工班组在完成每一项工序后,做到自检。然后由质量检验员按照检验标准,对每个分项工序进行检验,当上一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决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的控制:由施工主管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对隐蔽工程和特殊工序按特殊要求实施施工,并严格实施复核和提交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转入下一个工序。并做好相应记录。

(5)不合格控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合格品和不合格工序,如进场苗木和其他施工物资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品,施工过程中的某些工序被检验判为不合格项。我们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提出评审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评审,评价不合格的影响程度及处置意见。一般通过退货、返工等控制措施,确保材料和施工工序的质量。

(6)做好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的保护控制:由养护班负责。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苗木种植、园路铺设、景观小品等工程完工后的养护、保养、维护等保护措施,确保整个工程竣工后的完好状况。

(7)工程资料的整理:我们项目部由资料员负责收集和编制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质量记录,工程竣工前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竣工资料是否规范、完整、齐全,竣工后由专人负责报有关部门备案。

2.4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

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不可缺少的环节。目前,园林绿化工程合同期内的养护,一般规定从工程竣工到工程移交至少需两年,即绿化养护期规定为苗木两个生长季节,目的就是确保绿化苗木成活,生长良好。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是苗木成活的关键,如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优良,但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将严重影响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影响工程质量。俗话说:“三分栽,七分管”,如果后期养护管理不到位,那么前期的绿化种植将会前功尽弃。因此,必须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我们工程项目部在园林绿化施工结束后,专门成立养护班负责该工程的后期养护管理。我们公司《绿化养护过程的控制程序》规定:

(1)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移交时,向绿化养护班提供《绿化养护方案》,明确养护计划和养护要求。

(2)养护人员严格按照《绿化养护方案》和有关的绿化养护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绿化养护控制。

(3)绿化养护责任人根据绿化养护要求,按季节、植物生长情况及时做好日常的浇水、松土、除草、修剪、防旱防涝、防治病虫害等养护工作,并做好《绿化养护记录》。

(4)项目部检验员对绿化养护质量进行抽样检验。项目部施工主管不定期的对绿化养护班进行绿化养护的综合检查考核。

3、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机制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的现场质量管理而言,“持续改进”的目的就是不断提高绿化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提高园林工程质量等级,创建更多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我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所建立的“持续改进”机制在每个工程项目的实施中也同样得以体现。主要的改进活动有以下几方面:

3.1顾客满意度的测评

(1)我们在每一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保持与甲方、监理的密切沟通,了解对工程质量的意见,通过业务联系单,及时处理和调整出现的问题。

(2)每一项工程竣工时,项目部负责向甲方发放《园林工程质量征询表》,征询对工程质量的意见以及改进建议。对绿化养护工程,每年两次向甲方发放《绿化养护质量征询表》,及时征询甲方对养护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3.2数据分析

(1)收集各类质量信息,如: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不合格统计、不合格工序的统计、顾客满意度征询意见汇总、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综合检查考评/考核汇总等。

(2)对于收集的各类质量信息,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数据分析,找出影响施工和养护质量的主要因素。

(3)对于重大的质量改进项目,公司组织项目部成立qc质量小组,进行质量攻关。比如2015年我们组织了qc小组,对《盐碱土土壤的改良》,《非季节大树移栽技术》的课题研究,取得了较好的质量改进效果,以上两项目获得了上海市工程建设优秀qc成果奖。

3.3纠正和预防

(1)公司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活动发现的严重不合格或重大的质量问题,组织对不合格的评审,并落实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并举一反三避免重复出现。

(2)公司项目管理部对项目施工中经常出现的或潜在的质量问题,及时传递给项目经理,要求通过预防措施杜绝质量问题的出现。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也日益被绿化行业的专家和项目管理者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为创建更多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而努力把好施工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二、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二、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符合标准。

四、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一、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二、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三、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四、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达到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管理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医疗文书。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危重或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5、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6、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需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7、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8、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以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未完成而延误抢救时机。

9、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或副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协同急诊科联系120指挥中心,并按120患者转运有关规定,进行转院,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10、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11、对符合转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条件的,首诊医师需及时联系重症医学科,并办理相关转科事宜。

12、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各相关科室的责任。

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

(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级医师查房规定。

(1)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以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负责修改和指导一级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以提高书写水平。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8)检查指导住院医师工作,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协助科主任决定病人的入院、转科、转院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一级医师查房规定。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被带教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医疗文件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历。

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

(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组长:。

成员:。

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3、对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4.3.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3.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5、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6、本公司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8、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进口食品必须做到:。

4.9.1、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4.9.2、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4.9.3、检验入库进口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是否齐全。

4.9.4、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做到种类及数量准确无误。

4.9.5、所有进口食品根据种类,采用抽检,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4.9.6、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验收。

4.9.7、验收人员对进口食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4.9.8、若因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库,将依据事情具体性质,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4.9.9、仓库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进口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9.10、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库存进口食品进行盘点,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5.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5.3、本公司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5、本公司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6.1、为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3、本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6.5、本公司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7、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6.8、本公司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7.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7.3.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7.3.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7.3.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3.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3.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3.10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7.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7.4、本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7.4.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7.4.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5、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7.5.1、本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5.2、通知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6、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7.7、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8.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公司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8.3、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8.4、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8.5、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6、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8.7、本公司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8、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时,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8.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公司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8.9.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8.9.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8.9.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8.9.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10.1、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公司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公司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公司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公司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10.3、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10.4、本公司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10.5、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6、与本公司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公司。

10.7、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1.3、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11.6、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11.7、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2.1、食品检查制度。

12.1.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2.2.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12.2.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12.2.4、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12.2.5、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12.3、食品运输制度。

12.3.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12.3.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组长: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

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3、对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4.3.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3.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5、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6、本公司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8、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进口食品必须做到:

4.9.1、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4.9.2、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4.9.3、检验入库进口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是否齐全。

4.9.4、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做到种类及数量准确无误。

4.9.5、所有进口食品根据种类,采用抽检,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4.9.6、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验收。

4.9.7、验收人员对进口食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4.9.8、若因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库,将依据事情具体性质,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4.9.9、仓库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进口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9.10、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库存进口食品进行盘点,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5.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5.3、本公司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5、本公司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6.1、为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3、本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6.5、本公司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7、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6.8、本公司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7.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7.3.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7.3.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7.3.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3.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3.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3.10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7.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7.4、本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7.4.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

7.4.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7.4.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5、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7.5.1、本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5.2、通知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6、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7.7、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8.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公司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8.3、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8.4、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8.5、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6、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8.7、本公司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8、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时,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8.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公司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8.9.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8.9.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8.9.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8.9.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10.1、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公司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公司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公司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公司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10.3、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10.4、本公司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10.5、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6、与本公司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公司。

10.7、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1.3、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11.6、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11.7、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2.1、食品检查制度

12.1.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2.2、食品存储制度

12.2.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12.2.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12.2.4、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12.2.5、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12.3、食品运输制度

12.3.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12.3.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日本和欧盟等茶叶进口国家和地区不断提高的茶叶检测标准,我国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为出口茶叶行业带来新的技术支撑。

标准共分10个部分,对茶叶从生产到出口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还特别根据当前的出口形势,新增了茶叶源头管理,即茶园管理和初加工部分以及产品出口的预警和召回制度等。该标准主要针对茶叶农残、重金属超标等问题,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出口茶叶质量安全设置的控制体系。该规范能有效促进我国企业规范种植加工茶叶,加强产品追溯,提高茶叶质量,开拓国外市场。同时,将有力提高我国茶园管理水平,整合落后、弱小的茶园,促进优质茶叶种植和出口加工。

我国茶叶年出口量占总产量的30%,达20万吨,创汇近4亿美元。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对我国出口茶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卫生要求。欧盟从2000年7月1日起对进口茶叶提出数百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规定茶叶应做近三百种农残限量检测,对我国茶叶出口都构成很大影响。

据海关统计,上半年我国茶叶出口15.13万吨,出口金额近3.4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5.49%%和19.88%%,平均单价为每公斤2.27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65%%。上半年我国茶叶出口到102个国家和地区,从数量方面分析,摩洛哥仍居首位,美国取代日本和乌兹别克斯坦成为第二大出口市场,第三至第五位的市场分别为日本、乌兹别克斯坦和俄罗斯。多年来,我国茶产业蓬勃发展,然而多数茶叶出口至非洲、中亚和独联体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上以中低档茶为主,产品缺少科技含量、附加值低等因素限制了我国茶叶出口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据悉,近年来日本和欧盟等茶叶进口国家和地区不断提高茶叶检测标准,给我国逐步发展的自主经营茶叶出口设置多重技术壁垒。尽管此前有业内人士一直在争论,欧盟等地区日益苛刻的检测标准是否实际可行,但不争的事实是国内企业如果要征服欧盟市场就须先过检测关,因此提高国内茶叶检测标准对规范企业后期发展指出了方向。

据悉,从2015年5月起,日本将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法》,其中对茶叶农药残留限制明显变化,将设限农药残留由83种增加到约144种,设限以外的农药残留全部限量为0.01ppm。欧盟新的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ec149/2015)已正式执行,在有关茶叶的农残最高限量标准(mrl)方面,新标准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有关茶叶的农药mrl标准出现9个变化,二溴乙烷、二嗪磷、滴丁酸、氟胺氰菊酯和敌敌畏等5种农药mrl标准加严,虫螨腈、除虫脲、噻嗪酮和苄螨醚等4种农药mrl标准放宽;二是新标准新增170种与茶叶生产关系密切的农药mrl标准,大多是新农药,如印楝素、鱼藤酮和除虫菊素属于植物性农药。

业界人士认为,该规范的实施是我国茶叶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的重大进步,但由于茶园的主要作业者是茶农,其在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因此,要真正实现源头上的控制,即真正有效地实行该规范的规定,还需要茶叶出口企业对茶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对茶农给予引导和支持,以尽快实现有效的源头管理,实现茶叶产品从茶园到消费者饮用这一过程的可追溯性;同时,规范中对产品召回制度的规定使出口茶叶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更加完善,更重要的是其对于提高出口茶叶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和茶叶进口国绿色壁垒的日益森严,近几年茶叶的发展也经历了从单纯的追求产量到质量到今天的安全质量生产的转变,茶叶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茶叶生产者必须把茶叶的质量安全问题作为今后茶叶生产的重要问题来抓。保证茶叶质量安全应重点抓好优势基地建设、茶园管理控制、茶厂优化改造、茶叶清洁化加工、茶叶质量可追溯、两端质量检测等关键控制技术。

1、优势基地建设技术

在基地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当地实际,以环保为前提,合理选择基地。选择远离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空气清新、水质洁净地理地势有利茶叶生产的基地。在基地发展新茶园时应注意早、中、晚良种的合理搭配,有利优化茶类结构和缓解劳动力紧缺的矛盾。茶叶优势生产基地的建设是提高茶园质量基础,也是保障茶叶鲜叶原料质量,提升茶叶原料质量安全水平的基本环节。

2、茶园管理控制技术

茶园肥培管理控制技术包括茶园耕作、施肥、治虫、修剪、灌溉、采摘等技术,其中茶园病虫害防治和肥培管理技术对茶叶质量安全影响最大。茶园肥培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应按茶叶生产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茶园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管理,科学肥培管理,减少化肥污染。

(1)茶园施肥。尽量选用氮磷钾合理配比的复合肥,避免单一元素肥料造成的污染。根据茶树对营养物质需求特点,在茶园施肥上掌握以下原则:做到重有机肥,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重基肥,基肥与追肥相结合;重春肥,春肥与夏秋肥相结合;重氮肥,氮磷钾相结合;重根肥,根肥与叶面肥相结合。施肥量一般按每采收100公斤干茶计算,每年施纯氮12.5-15公斤,一般投产茶园,氮磷钾比例为4:1:1,幼龄茶园比例为2:1:1,基肥与追肥的比例为 40:60。施肥时间基肥为10月中旬;追肥强调早施、多次、足量,春肥在2月上中旬施入,用量占全年追肥用量的`40%以上,全年追肥4-6次。施肥方式撒施、沟施并用,对土质疏松的茶园提倡免耕施肥。肥料种类基肥采用饼肥、栏肥、有机复合肥为主,追肥一般采用速效的化肥为主。此外科学根外施肥,注意钙、镁、硫、铁、锰、锌、铜等多种微量元素的营养平衡。

(2)茶园病虫防治。突出“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防治措施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尽可能发挥生物防治手段作用、辅之以化学防治方法进行病虫草害综合治理。

a.农业防治措施,主要是合理修剪、科学施肥、合理采摘;新植茶园做到选用抗性良种,茶林配植。

b.物理防治措施,主要是推广频振式杀虫灯和色板诱杀技术,如利用昆虫的趋光习性推广灯光诱杀技术,灯光诱杀对茶叶上的茶毛虫、茶尺蠖、茶细娥、斜纹夜蛾成虫具有明显的诱集效果。

c.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保护和利用天敌。

d.科学施用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一是要按病虫害发生的情况适时、适量地选用对口农药进行化学防治,提倡农药的合理混配,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用药,严格掌握使用剂量和次数,严格掌握安全间隔期。二是要减少普治,尽量做到挑治、一药多治,合理轮换农药品种;三是要科学选择施药器械,进行低容量喷雾,调整喷药时的高度,提高防效,减少农药用量。我们大力推广对蜘蛛杀伤力小,对害虫防效高的化学农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达到保护蜘蛛与控制害虫的协调。要改变见虫就治,乱用滥用农药的习惯,要做到达标防治。乱用滥用农药会导致害虫抗药性产生,害虫发生再猖獗,即虫越治越多,农药防效下降。

3、茶叶清洁加工技术

包括硬件和软件设施两方面的改进。硬件设施改进指的是茶厂优化改造,改善加工条件。软件设施改进指的是改进茶叶加工技术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新建的加工厂,加工厂的厂址应选择距离居民区、公共厕所、垃圾场30米以上,距离畜牧场、医院、粪池等污染源500米以外,且要处在污染源烟囱高度50倍以上,加工场的废物排放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已建的初制茶厂,对加工设备陈旧、机械设备不配套,设备老化;厂房环境差条件简陋、加工厂规模小;区域布局散、卫生质量状况差、标准化生产水平低的那些茶厂,要通过对茶叶加工厂的改造,实现茶叶加工按产品标准化、连续化生产工艺要求,力争做到茶叶加工不落地。茶厂加工设备定期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不使用重金属含量高的机械。茶厂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加工人员要持健康合格证和上岗培训合格证上岗,要掌握茶叶加工工艺与操作技术,懂得茶叶加工卫生质量要求,具备茶叶加工所需的基本素质。加工制作、包装、贮藏和运输均要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的有关要求,以防产品污染,使茶叶加工实现企业化管理,建章立制,实现了加工过程规范化,消除了卫生安全隐患,实现清洁化加工。

4、茶叶质量可追溯技术

茶叶质量可追溯指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茶叶农事档案,记录茶叶产地、采摘日期、加工时间、茶树品种、投入品登记、源头检测记录、加工企业、从业人员、成品茶检测记录、包装时间、经销网点等内容。目前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和有机茶的国内外认证都要求申报企业建立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息码查到茶叶的生产过程、基地认证情况,甚至还可以查到具体生产责任人的姓名。

5、两端质量检测技术

茶叶两端质量检测技术包括茶叶原料质量端检测和成品茶质量端检测。茶叶原料质量检测重点是茶叶源头检测体系的建设,对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田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控制茶叶农药残留,建立茶园农残监测点,推广茶叶农残速测技术,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残项目进行检测。并做到鲜叶进厂分级验收,毛茶收购源头检测。成品茶产品质量检测要求茶厂必须配备茶叶农药残留和卫生质量检测设备,完善产品出厂检测体系建设,有效降低和杜绝茶叶超标事件的发生。

茶叶质量安全涵盖了茶叶从生产、加工到商品茶包装销售的全过程,只有把握好每一个生产过程,才能实现茶叶质量安全。

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在追溯制度建设中,“可追溯性”是一个基础性概念。可追溯性是利用已记录的标识追溯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所处场所或类似产品或活动的能力(brian buhr,20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8042:1994)把“可追溯性”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欧盟委员会(ec178/2002)将食品行业“可追溯性”定义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禽畜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力”。日本农林水产省在《食品追踪系统指导手册》中,将“食品追踪系统”定义为“能够追踪食品由生产、处理、加工、流通及贩售的整个过程的相关信息”。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将“追溯能力”定义为“能够追溯食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的能力”。关于这个定义欧洲主张使用traceability(追溯能力),美国主张使用product tracing(产品追循)。食品标准委员会采取了折中方案,将两个词并列在一起(赵明和刘秀萍,2015)。

上述这些定义从不同方面描述了“可追溯性”的基本性质和特点。实际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有两条途径:一是按食品链从前往后进行追踪(tracking),即从农场(生产基地)、批发商、运输商(加工商)到销售商。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征;另一种是按食品链从后往前进行追溯(tracing),也就是消费者在销售点购买的农产品发现了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向前层层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问题农产品召回和责任的追溯。

1.2 对可追溯系统、制度的研究

国外对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其中欧盟、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农产品生产、出口大国研究较早,也相继取得了一些成果。欧盟明确规定,食品和饲料生产者必须建立包含其信息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并随时提供信息,充分标识产品以进行追溯。加拿大2003年开始进行can-trace研究项目,开发加拿大所有农产品种养者和食品处理加工制造者、分销商、零售商和进出口商都可遵守的追溯标准,目前已经完成食品安全追溯数据标准、决策支持系统开发和牛肉、猪肉、新鲜果蔬、水产品的先导研究。法国在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建设上,明确要求建立动物标识制度、生产信息动态录入制度、认证标识制度、全程检查纠正制度,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加强对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研究。

国外对可追溯系统的研究包括对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s1系统等的研究。从2001年开始,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现改称gs1)开发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跟踪与追溯食品,并相继出版了多种食品产品的追溯应用指南、技术文件和追溯标准。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可以对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储藏及零售等供应链环节的管理对象进行标识,并相互连接,然后将这些标识用条码与人工可识的识读方式表示出来。一旦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这些标识进行追溯,可追溯到食品的源头,准确解决问题。其中英国政府针对家畜产品,研究和建立了gis系统对家畜从出生到死亡进行追踪管理,以便查询。

1.3 对追溯方法、技术的研究

对于追溯方法的研究,主要是研究了对iso 9000/22000、haccp、gap等标准和体系的应用。以企业为主体,强调企业的内部管理,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全过程有严格的文字记录,通过企业实施认证从而达到产品可追溯的目的。

可追溯系统中的关键技术之一是信息链源头信息的载体技术——标识技术。目前国外使用的个体技术主要有:条形码(ean/ucc)、电子纽扣式标签、ic卡识别技术、gps和gis技术、红外线光谱法(rfid射频技术)、动物耳标标识技术、塑料标签、血型鉴定、视网膜图像识别、基于蛋白质/脂类化合物的标识方法、dna指纹技术等。ean(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技术,针对于农产品生产、销售产业链的各个阶段进行编码,以便追溯管理。欧盟早在1997年就规定,对畜产品尤其是牛,要建立牛耳标签制度,以方便对牛个体情况的查询。加拿大2004年开始研究和使用dna追踪技术,将畜产品的dna信息输入数据库,方便追溯管理。

国外对农产品追溯管理的研究已经日趋完善。包括对农产品可追溯性的研究、对农产品追溯系统、追溯制度以及农产品追溯的软硬件、可追溯技术等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尤其是畜产品和水产品行业,已经有不少公司应用这些系统和软件,这都对我国农产品追溯管理的发展具有借鉴作用。

2 我国农产品追溯管理的主要发展历程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自从欧盟颁布178/2002条例强制要求建立进口食品的追溯制度以来,我国也掀起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研究的浪潮。2002年“氯霉素”事件后,我国政府开始重视食品追溯体系的研究,农业部、科技部为食品追溯体系的研究提供经费,各科研院所和高校竞相研发相关技术和产品。

2003年,我国开始了对商品条码用于食品安全追溯的研究。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参照国际编码协会出版的相关应用指南,相继出版了《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和《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并在国内建立了多个应用示范系统。同年,我国863数字农业项目中首次列入了数字养殖研究课题,一套基于远距离系统的rfid牛个体识别系统开始进入实用阶段。

2004年,地方性追溯应用从山东寿光开始,山东寿光开展以条形码为主的“无公害蔬菜质量追溯系统”的研究。随后,北京、南京、上海分别采用ic卡在蔬菜、畜禽产品的产地和批发、零售环节实施追溯(赵明和刘秀萍,2015)。农业部农垦局也在当年在农垦系统内开始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

2015年6月16日农业部颁布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并在四川、重庆、北京和上海四省、市进行试点标识溯源工作。同年,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也在全国8个省开始了以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为核心的种植业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试点,推行了产地编码、产品编码和生产者编码,试点单位规范了生产档案。

2015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市政府建立了贯穿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直至奥运村的全过程原材料追溯和实时物流监控系统,对供奥农产品实行从原材料到成品的精确追溯,是追溯系统应用的成功范例。同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将商品条码介入食品安全追溯,涵盖肉类、蔬菜、禽蛋等食品。

201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溯。

2004~2015年,针对蔬菜、水果、水产和畜禽等重点产品,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各自的追溯管理系统,取得可喜成绩。部分地区如北京、南京、上海、山东、编码、ic卡、rfid射频识别电子标签、gps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建立了蔬菜质量安全追溯查询系统,但部分地区还集中在“标准化生产、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管理方面的探索,如河北、江苏、浙江等地。由此可见,我国农产品追溯管理的历程并不长,但已经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关注并且发展十分迅速,必须加紧抓好此项工作,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3 对我国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的启示

近几年,国内各地针对不同领域研究了农产品可追溯管理的系统、制度、方法、技术等,国家也颁布了相关的农产品追溯管理标准和法规,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从总体上看,工作还不够深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可追溯的工作还主要停留在解决表面问题的应急层面上,尤其对于农产品可追溯管理的模式和机制探讨的比较少。有些做法和经验并不具有借鉴意义。

3.1 在我国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应先行试点

我国地域广阔、产品种类多、农业企业总体规模较小,农产品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将在一段时期内长期存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条件成熟的企业、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的产品如水果、茶叶、蔬菜等开展追溯试点,在企业、合作社、单个农户3个层次多种模式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进行推广,使之具有全面推广应用的可能性和操作性,以更加符合我国实际。

3.2 选择最简单的物流模式探索信息链的传递

产品从农田到餐桌,供应链很复杂。由于我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分段管理,虽然各部门都在积极推进产品追溯工作,但限于职责,每一个部门都无法单独完成整个产品供应链的追踪和追溯。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试点可探索选择生产基地—批发市场—消费者,甚至最短的生产基地—消费者链条,“点对点”研究物流信息的加载、传递和责任管理,才有可能最终完成复杂物流环境下的产品追溯。

3.3 急需建立一套农产品追溯信息采集和交换标准

目前,因为法律有规定,市场有需求,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市场主体都在积极开展农产品追溯工作,建立并实施了不同的追溯查询系统,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了产品的追溯查询管理,但同时也存在各系统之间互不兼容、追溯区域不能突破等问题,搭建一个全国性查询平台,通过链接实现各地产品查询是很有必要的。当前最急迫的是建立一套农产品追溯信息采集和交换标准,各地按照标准采集和交换数据,从而可以在目前各自“系统”不淘汰,政府不承担海量信息存储、运转的基础上最终实现信息共享和全国性的追溯查询。

可以说,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几乎与世界同步,但法律法规等软环境还比较薄弱。我国要在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可追溯体系配套技术和有关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一系列制度,从而推进我国农产品追溯管理的健康快速发展。

“我国是农产品生产、消费大国,但农产品中安全优质农产品总体数量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沈阳医学院视觉科学院院长、沈阳何氏眼科医院院长何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建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从源头上保护菜篮子。

何伟认为,现有的农业相关标准实施力度小,还没有完全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尤其是源头管理上需要加强。建议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溯源制度,实现产品安全信息的可溯源管理,快速定位、快速跟踪、快速反应,通过从源头上对农产品进行检测和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带来的危害。

何伟说,在农业生产中,要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种。要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研发力度,加速开发生物型安全农业投入品,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何伟还建议,要进一步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制订有效的产地环境管理规范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好耕地、草场和养殖水域等农产品产地环境。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指挥部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施工班组及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 工程质量总方针

第四条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一)全部工程达到水利部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

(二)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四)全线水保、环保达标;

(五)竣工文件按省水利厅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条件,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条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八条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业主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班组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设立质量管理奖罚基金。

4、组织学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5、组织本项目部贯彻实施is09001标准,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优选施工队伍,确定使用外部劳务,审查其资质、施工能力,确保本工程上场队伍具有有效的各类资质。

第十条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工作,对所分担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和要求。

2、主持设计图纸会审、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形成会审记录。

3、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

4、组织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5、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6、指导质检员、施工班组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半成品)责令返工,并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实施罚款。

7、组织本项目贯彻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8、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9、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质安组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具体实施本公司质量目标要求。

3、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总工室审批后督促实施。

4、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保证措施。

5、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工作。

6、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7、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8、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

9、参加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10、对本工程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广泛深入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开展qc小组活动,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活动,按照is09000标准不断健全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3、从项目部到施工队、班组到个人,层层签定质量包保责任状,建立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依法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 实施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相关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交质监字[2015]2号),实行工程质量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安全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举报。

第六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参建单位必须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各环节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5]9号),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抓调度、负总责和一桥一领导、一桥一技术干部的质量责任制,并将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纳入政府考评体系。

第八条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质量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质量负总责。

(一)各县级人民政府在落实“一桥一领导、一桥一技术干部”质量责任的基础上,应组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宜从县公路局、交通局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统筹全县(市、区)工程技术力量,设立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

(二)各县级人民政府应落实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组建农村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县农村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在(设区)市质监站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抽查。

第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制订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引导从业单位提高质量意识。

(二)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基建程序、计划执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并适时组织稽查。

(三)各设区市和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内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基建程序、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应指导、协助项目法人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实行“省质监站指导、市质监站监督、县交通局配合”的质量监督模式。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县级质量监督组织,在市质监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各地可针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形成上下协调、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一)省质监站负责履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具体负责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中特大桥或相应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标准的大桥或结构技术复杂桥梁项目的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工作。组织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建设质量督查活动,组织或指导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各市质监站工作。

(二)市质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省质监站具体负责监督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工作,同时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负责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定期向省质监站报告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动态。

第十一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应主动申请和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质量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同时,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做到“重点突出、不留死角”,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重点检查基建程序、建设各方合同履约、质量行为,重点监控本规定附件一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十二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质量监督费用,由市、县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实行社会公示,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况确定,应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或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不得由村委会组建建设单位。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照项目法人资格标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报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有相应桥梁建设、施工管理人经验的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并应明确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依法负责招标投标工作,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及定标结果报备制度,必须按有关规定将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招标结果向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依法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任务。

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和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渡口改建建桥项目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的强制性条件不得低于《江西省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和本规定附件二的规定。

为确保桩基质量,招标文件应明确桩基必须逐一进行超声检测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15第5号令)的规定,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建设单位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按照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258号)的规定,负责施工许可的申报工作。未经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做出施工许可的项目,不得开工。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重点强化对施工、监理单位进场的主要人员和设备与合同承诺相符性的检查,加强合同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诚信履约。

同时,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境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一条 承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荛。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设计负责人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人员应当在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为确保桩基施工质量,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桩基施工必须预埋声测管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当工程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时,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四条 承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施工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一)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施工单位应诚信履约,严格按照合同承诺组织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进场,合理安排,加强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三)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严格工序管理,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认真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渡口改渡建桥项目中桩基施工、梁体吊装、高空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相配套的拌合、计量等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同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附件三的要求,建立能满足施工现场基本持质量控制需要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当在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前,应申请特种设备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取得其检验合同证书后方可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承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监理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现场监理机构应配备1名以上桥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情况应向质监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必须持交通部或省交通厅颁发的证书或持有我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重点抓好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人员和设备与合同承诺相符性的检查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并依托其自检体系开展质量、安全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

(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参照本规定附件三的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可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独立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监理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监理独立抽检试验项目,应当送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各级管理部门、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和《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性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各国食品生产者、供应者、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作为各国政府,因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所有居民的健康。一些重大食品安全时间甚至涉及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各国均已立法形式来保障食谱你的安全性。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我国《食品卫生法》;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的《食品法典》(供各国参考并借以协调国际食品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性标准问题)。

对食品生产和供应系统所用的各种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和使用范围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登记等。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加强执法,保障人民健康。

在市售食品多渠来源以及食品中可能的危害因子因时间地点而多变的条件下,仅通过生产、加工等过程的监测与管理还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加强食品市场管理,建立食品市场检验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是政府管理部门可能和必须实行的另一项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措施。。

上述几种手段,主要是政府机构、科研机构需要为之努力的工作。作为食品生产、加工者,需要侧重于以下两种手段:。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生产对人与环境无害的安全食品。

现代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出现,大部分的问题则是受短期、局部的目标和利益驱使,采取了某些违背生态规律、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技术,造成恶果。如为片面追求生产效益而滥用化肥农药,生产出的瓜、菜、水果淡而无味,营养成分含量低,硝酸盐等有害成分上升,并因作物易感染病虫害而使用农药越来越多,最终结果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过度依赖化学品支持的农业与畜牧业,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生产成本上升、消费者安全性意识提高的情况下,面临着改变经营策略和生产技术的挑战。这正是现代可持续的农业技术或绿色生产技术成为当今技术进步重要趋势的原因。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食品中许多重要的致病菌如肉毒梭菌、弯曲杆菌、李斯特菌、沙门氏菌等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如农场、牧场、水体、饲料、家畜、野生动物、人体、厩肥及其他腐生环境中,并可在适当条件下在人工环境中滋生、爆发、蔓延。控制这类病害对食品和人体的侵染,不可能只采取消灭某一处病源的方法,而必须考虑在整个环境循环或食物链的各个环节上,控制、减少病原菌的数量和侵染机会。这也就是要对从农场、牧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环境进行全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通行的做法:即质量管理体系、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以iso9001:20xx《质量管理要求》为标准,遵循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按照pdca的方式,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即通过危害分析、建立haccp计划,确定关键控制点,设定关键限值等对生产过程进行预防性的控制,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目前,其主要体现为cac1997年公布的《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详见后面第2章内容)。

我国质检总局于20xx年发布实施的sn/t1443.1-20xx《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是上述两者的结合,在cac公布的haccp体系为核心的基础上,融入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

对于这3者的理解是我们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

工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公司所管辖单位新建、扩建、技改、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子公司除外)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经公司hse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和查核,才能进入公司作业。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业绩。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有工程转包,要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hse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hse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承担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承担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公司的有关劳动保护制度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门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公司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公司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hse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条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有关主管部门、hse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生产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迅速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各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华胜公司施工均需参加华胜公司hse施工评比活动,并缴纳3万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门对各施工队进行季度评分,并在年终进行评分汇总,采取相对应的奖罚措施,以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公司hse管理部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作业时,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不严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团公司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灾、爆炸),及年内受到多次警告切情节严重的将罚出华胜公司。不得继续在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建设和检维修工程。

红酒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任何产品,不论是自然生成的还是加工形成的,只要是用来交换,即产品作为商品,就必定要符合某种约定或标准,才能进行交易。符合社会公认或国家规定标准的产品,叫合格品,可以上市交易。合格品是产品最起码的要求,不合格则不能生产和销售。

合格品的质量档次也有高低之分,为了更明确地表示合格品的质量档次,就需对合格品分等分级。通常分为优等品、一级品、二级品等。由于使用目的或消费需求的不同,人们并不一定总是用高档产品,产品分等级既便于生产者降低成本,又利于消费者有目的地选用适宜的产品。

一、

葡萄酒的质量分级认证,最早是1855年在法国的波尔多地区实施的。几位从事司法助理职务的波尔多葡萄酒经纪人,利用巴黎万国博览会的机会,热情地承担了建立波尔多地区的葡萄酒分级制工作。他们做得很认真细致,按照实际价格把波尔多地区所有葡萄酒庄园的葡萄产地分成五级:

一级有四家:拉菲特(lafite),拉杜尔(latur),玛尔告(margaux),奥布里昂(haut-brion)

二级有穆顿(mouton)等15家

三级有基尔万(kirwan)等14家

四级有圣?彼埃尔(saint-pierre-sevaistre)等11家

五级有蓬戴(pontet-canet)等18家

干酒共62家。1973年穆顿上升为一级庄园。

另外,对24家苏黛尔纳(sauternes)著名的自然甜酒产地分为三级:

一级是伊干姆(yquem)1家

二级有白塔(la tour blanch)等11家

三级有米拉特(myrat)等12家

这样,对波尔多地区的86家葡萄庄园进行了分级。

这种按葡萄产地把葡萄庄园分级的办法,是一种静态的、固守“风水”(terroir)决定论的传统思想方法。事实上,一级葡萄产地未必全是一级葡萄酒,二级葡萄产地也未必没有一级葡萄酒。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葡萄庄园地域在不断调整,即使地域范围差不多保持原样,庄园主也更换了,酿造方法也有变化,一些庄园的葡萄酒质量超过了原来的等级,另一些则相反。所以,这种分级结果也只能就大体而言是相对真实的,并不能动态的反映出葡萄酒质量的真实价值。

1861年,布尔哥涅博恩农业委员会着手统一规划布尔哥涅地区的葡萄酒庄园,对该地区的葡萄酒首次进行质量分级认定。他们成立了原产地命名机构的雏形inao(institut national des appellations des vins et eaux-de-vie),即“国家葡萄酒和蒸馏酒命名研究院”,对葡萄酒品牌进行严密监控。这种原产地质量控制命名分级,不仅对葡萄庄园分级,而且对原产地的葡萄酒产品品牌进行分级。到1878年后,对整个布艮地产区进行了原产地命名。1930年最终法定了布艮地产区的范围界限。1935年起在全法国实行了法定产区葡萄酒命名制(aoc)。从1855起到1935年,共用了80年的时间才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质量分级管理制度。

法国葡萄酒质量分为四级,最高级是法定产区原产地质量控制命名酒aoc,第二级是优良地区的优质酒vdqs,第三级是地区餐酒vin de pays,第四级是日常餐酒vin de table。法国葡萄酒质量分级制的原则,被推行到全世界,不过各国依据自己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葡萄酒“旧世界”基本采用法国模式,如意大利也分四级,docg是保证法定地区酒,属一级;doc是法定地区酒,属二级;igt是地方餐酒,属三级;vat是日常餐酒,属四级。葡萄酒“新世界”大多也用原产地命名,但有些国家只把原产地命名作为地理标识,用作商标控制,一切以酿制出好酒为原则,实行酒质分级。

二、

葡萄酒的'质量分级管理制度,无疑对规范整个葡萄酒行业、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原产地质量控制命名(aoc)制规定,aoc葡萄酒必须符合由法国inao制定并经农业部认可的生产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原产地、葡萄品种、葡萄栽培修剪方法、最高亩产、酒的最低乙醇含量、酿造方法、陈酿方法、质检监督、市场销售等。所有aoc葡萄酒必须经过理化分析和正式品尝才能获得由inao授于的证书,也才可以用aoc的名称销售推广。这些非常严格的规定,保证了aoc级葡萄酒始终如一的高品质和来源的真实性。

然而,也正是因为这种分级制度过分严格、呆板、教条,申报审定程序过分繁琐,它也严重地阻碍了生产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限制了人们与时俱进地吸收时尚精神,酿造出适合各类消费者和各种场合的葡萄酒,使得生产不能迅速适应市场和消费的需求,跟不上时代变化的步伐。

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酒业的状态也在改变。在远古自然经济形态下,人们寻求温饱,酒业处于手工作坊状态,产品满足自然消费需求;在工业经济形态下,人们追逐资本、利润,酒业变成工业化、商业化状态,产品满足量的需求,仍然是物质需求;在知识经济形态下,人们追寻知识、文化、艺术,酒业处在酒文化状态,产品满足人们精神价值和艺术价值的需求,传统的酒业不再表现为一般意义上量和质的发展,物质需求退而求其次,酒类消费呈多样化、个性化、艺术化等特点,精神价值需求越来越重要。生产者如果拘泥于旧的教条不变,就难以提供更具时代特色、更富文化内涵的产品。这就是近年来葡萄酒“新世界”迅速崛起而葡萄酒“旧世界”萎靡不振的根本原因。这就是法国农业部最近提出要对aoc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原因。

三、

近年来,我国的葡萄酒业有了长足的进步,葡萄栽植面积已达600万亩,其中酿酒葡萄栽植面积近百万亩,葡萄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五位。葡萄酒的产量达到40多万吨,生产厂家约500多家,葡萄酒产值每年以两位数字的幅度增长。产品结构日趋合理,产品质量也有很大提高。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和大城市,葡萄酒的消费已成为时尚。

但是在我国,葡萄酒不像白酒和黄酒那样,有悠久而广泛的传统习惯,又不具备啤酒的廉价,国人对葡萄酒的饮用知识和口味特点认知度仍然很低,葡萄酒市场从本质上来说还属于不稳定市场,并没有形成真正稳定的生产和消费群体;在葡萄栽培方面,酿造品种多是世界通用名种,区域特色种并不多见,产区沿袭鲜食葡萄栽培体系,存在不少田间管理缺陷;在酿酒技术方面,工艺几乎千篇一律,创新科技采用很少,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质量管理方面,只有合格和不合格,葡萄基地多为农民分散种植,厂家“顶单”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果农一味追求产量,葡萄质量关难以把握,葡萄酒产品也在合格标准下,以牺牲质量来降低成本;葡萄酒的营销方面,无论在中间环节还是在终端,形成层层障碍,产品到了消费者手中,价格已翻了数倍。

总之,13亿人一年只消费30多万吨葡萄酒,这是极不成比例的。我国的葡萄酒业还处在发展期的前期阶段。

为了规范葡萄酒行业生产管理,2003年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领发了《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废除了半计葡萄酒生产标准;审批通过了烟台、昌黎、贺兰山原产地认证;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把葡萄酒列入市“踩既氩罚陨笠档挠布进行强制性控制;为规范流通秩序,商务部正在制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管会即将发布《食品质量认证细则-酒类》;葡萄酒新的国家标准也即将出台。这些法规的制定和颁发,必然对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起重要作用。

对于葡萄酒产品的质量管理,许多从事葡萄栽培和葡萄酿酒工作的专家学者,都提出要求制定《中国葡萄酒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推行产品分级管理制。早在1999年郭其昌先生就着手起草了该办法,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先后组织了三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讨论修改,时过六年,至今尚未定稿。中国园艺学会在不久前召开的“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会上,众多专家又提出建议,制定中国葡萄酒产品质量等级制,既要吸收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更要着重我国的实际情况,把地理问题和质量问题分开,以酿制出好酒为出发点,允许在全国范围采购原酒。建议把我国的葡萄酒分为三级,即特级酒、优级酒、佐餐酒。通过实施,反复总结,由点到面推行质量等级管理制。

实行葡萄酒产品质量分级管理制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只是时机和怎样做确需认真研讨,问题的难度就在我国的实情上。我们实行葡萄酒质量分级制,当然不是为实行而实行,是为了强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国际公平竞争。那么,国际上的一些惯例就要遵守,而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分级制是与葡萄品种及栽培方式区化,加工技术及酒种区化,质检技术和市场准入等环节联在一起的,特别是等级和价格是密切相联的,这一切都需有成熟而明确的标准,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实践,反复总结才会形成。我国的这些法规有的刚刚公布,有的尚在讨论,有的还未考虑,形不成稳定而成熟的标准,每个等级的产品标准如何定才能做到既科学准确又符合实际,是很困难的。如果定得不好反而会妨碍酒业的发展。另外,500多家企业的成千上万种产品,把它们分成若干个等级,工作量是巨大的,不仅需要有专门的权威机构,还要有充足的人、财、物力支持才有可操作性。就目前的状态而言,不用说实施,就是制定也是很困难的。

至于《食品质量认证细则-酒类》的颁布和实施,更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工程。包括白、黄、果、露、啤所有的酒种,每种都有成千上万个产品,再把它们分为三级,多么巨大的工作量啊!而且是自愿参加认证的,牛年马月才能完成?那些总在排队等候的企业,会长期的失去公平待遇。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于2002年制定了《中国葡萄酒a级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a级产品商标标识,对葡萄酒a级产品实施标志管理。2015年4月已对9家葡萄酒企业的24个产品进行了a级产品认证,并授予a级产品标志使用权。这种做法是首先对我国葡萄酒的高档产品进行分级认证,这些产品比较规范,认证易于操作。然后,在总结a级产品认证经验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再对其他等级进行认证,从而实现对整个行业产品的分级管理。这样做比较切合实际,既不失时机地抓住了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矛盾,又能比较顺利的实施质量等级管理。

如果能够把上述各家的做法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既科学又可行的办法,那将是大家共同期盼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减少安全隐患,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办法包括:责任范围、安全指标、安全职责、考核标准,考核范围包括封一车间、封二车间、贮酒车间、配酒车间、生产办公室、技检科、财务科。

考核领导小组:

各部门的责任范围以本部门所属的一切岗位,全部场所(公共场所以划分的卫生责任区为准),所有人员(包括本部门与其采取任何承包形式承包的岗位和人员及外单位在本部门所属场所内从事一切活动人员)及其它另行确定的范围。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重大生产事故为零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多人急性中毒事故为零

轻伤率小于3‰。

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安全隐患的整改率达100%。

3、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8、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16、加强对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控制和管理;

18、负责本车间、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与职工共同学会本车间、部门配备的消防器材使用。

1、生产科每年年底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做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凡是考评为不合格的部门不得参与任何先进、标兵的评选。

3、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见附表,按照每分200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公司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办法由公司安生产科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环保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称,去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措施造成直接损失达359.20亿美元;全国超过三成的出口企业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

所谓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出于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反欺诈等合理目的而采取的必要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措施等,我们常说的“绿色壁垒”,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据报告统计,技术性贸易壁垒已超过传统的配额、许可证措施,甚至是企业频繁遭受的反倾销问题,成为影响中国企业出口的第三大障碍,仅次于汇率因素和关税措施。

之所以会出现层出不穷的“绿色壁垒”,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的产品在环保要求上卡了壳,还未能与国际接轨。而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许多地方已经开始自发地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深圳近日决定斥资1094万元在全国率先搭建全方位的“市场准入技术措施信息平台”,这一平台将促进深圳市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国际贸易活动中有关产品的环保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等信息,为企业产品出口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而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山东省从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了“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计划”,计划在5年时间里建立起20~30种主要出口农产品安全质量生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必要的技术支撑、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体系,以国际标准要求农产品质量,重点检控农产品中的农药、化肥残留物。

另外,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自身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从传统、简单的使用价值诉求到了更为严格的质量安全要求。以最为典型的农产品为例,过去我们追求的是量的突破,想的是如何让有限的耕地养活数量巨大的人口。而现在,人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普遍提高,这已不仅仅是学者和管理者的认识,正在逐步成为包括决策者、消费者和生产者在内的全社会的共识。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无论从增强我国的产业竞争力,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让“中国制造”走出国门的要求出发,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我国都急需建立环境安全预警平台,这一平台应包括:重点产业、行业生产产品的环保检测系统,为预警分析提供基础数据;国际贸易摩擦跟踪系统,动态收集与中国产品出口相关的环保限制或者制裁措施、第三国家同类产品的相关环保指标,进行分析比较,发布预警信息;公众信息反馈系统,形成“产业监测预警——产业损害评估——企业应诉服务”的良性循环,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出口预警、环境安全评估、企业应诉的服务系统。

可喜的是,已有部分富于远见的企业充分意识到了环保指标对于企业生死存亡的意义,并通过提高自身的环保要求最大程度规避风险。日前包括南京桂花鸭集团、南京奶业集团、南京老一辈食品公司等在内的47家会员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进入市场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环保、安全的要求,实行农产品质量召回制度。不环保的产品已经被企业视作不能入市的缺陷产品,企业的“召回”承诺已经做到了政府的前面,给我们极大的启示。

诚然,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负有直接责任,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建设产品环境安全预警平台,将环保指标纳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政府将起到关键性的引导作用。首先,应将对产品的环保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去年颁布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已进入法制化轨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生产、包装及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法律有力地推进许多地区正在对农产品进行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其次,应该动态组织制订一批相关行业、产品的国家环保标准和地方环保标准并开展相关研究,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指导相关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等。一些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制修订环保标准的速度明显加快,所采用的标准也在提高,指标更为严格,这都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带来了不利影响。如继欧盟的weee和rohs两大环保壁垒之后,我国机电出口行业又不得不面临eup指令(即“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的严峻考验,专家称,该指令的生效给中国家电行业造成的损失将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

要解决产品的环境安全问题,必须依靠强而有力的产品管理体系。只有将环保指标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纳入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统称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和管理职责。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本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应主动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监测资质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比评审、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第七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并具备必要的专用实验条件。

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四)建立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

(五)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六)组织开展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七)负责本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信息汇总和工作总结;

(八)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仲裁、用户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司法机构的委托监测等涉及争议的监测活动。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及《辐射环境监督站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能力建设,完善人员、仪器设备、装备和实验室环境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

第九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依法取得提供数据应具备的资质,并在允许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合法有效。

第十条  从事监测、数据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必须经国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认证,取得上岗合格证。所使用的环境监测仪器应由国家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或按规定程序进行校准。所使用的标准物质应是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

第十一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  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数据传输等全过程均应实施质量管理。

(一)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具体条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保证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二)采样频次、时间和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保证监测信息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况、波动范围及变化规律。

(三)样品在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制备和分析测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样品质量。

(四)现场测试和样品的分析测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需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的标准时,应进行等效性或适用性检验,检验结果应在本环境监测机构存档保存。

(五)监测数据和信息的评价及综合报告,应依照监测对象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或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和分析。

(六)数据传输应保证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复现性。

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积极开展和参加质量控制考核、能力验证、比对和方法验证等质量管理活动,并采取密码样、明码样、空白样、加标回收和平行样等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实行报告制度。下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交本机构及本辖区内各环境监测机构当年的质量管理总结,向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交下一年度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对用户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异议的核查、环境监测质量投诉事件的仲裁和环境监测质量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并在其领导下进行调查和取证。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和设备购置费等)应给予保证,并确保专项使用。

第五章  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所在地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一)向外报出的监测数据是由未取得上岗合格证人员完成的;

(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以及授意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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