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总结(优秀13篇)

时间:2023-12-03 09:45:42 作者:文轩

在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总结自己的成果和收获,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准备。以下是团队协作的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协作和团队精神的价值。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工作总结

(一)深化“放管服”,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一是印发《关于取消12项市本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眉府发〔2020〕15号),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双随机+定向”配套抽查机制,组织工商、国土等部门对违法企业联合实施土地拍卖、商业准入、高消费限制等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新格局。

(二)优化梳理行政权力清单。一是突出依法定责、权责对应,统一权责清单模板,优化权责清单,完成权责事项优化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利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所有行政权力全部上网公开运行。二是对市本级48个部门行政权力进行优化梳理,印发《眉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目录(2020年本)》(眉府发〔2020〕38号),将权力目录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一是2020年6月,市法制办与市纪委共同对市国土局、市住建局一级廉政风险点对应岗位进行抽查审计,以发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漏洞,固化权力运行流程,科学配置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二是对全市行权部门及区县的行权平台规范运行进行专项督查,并对行权平台规范运行业务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法制总结】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结【范文】

年,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发挥了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全年完成地方性法规。

5

7

件,即:《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城市供水管网外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宁波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办法》、《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修订)。

另有。

6

件政府规章还在办理中,即:《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宁波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培训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年内。

起草市政府、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6

2009。

年内按计划完成政府规章后评估。

4

件,即:《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报告均报送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参阅,并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立法后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评估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截止到。

11。

月底,共收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252。

件,实际完成备案审查。

245。

件,正在审查的。

7

件。其中:通过审查予以备案的。

185。

件,无需备案的。

59。

件,有“问题”的。

1

件;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

4

期;办理政府规章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6

件;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人大党委会备案。

38。

件。

40。

2

8

批次。

1920。

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2

2050。

人,考试合格率。

82%。

完成。

2702。

个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核发新申请行政执法证件。

1518。

12。

截止到。

11。

月底,今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201。

件,其中:撤销的。

2

件、当事人撤回的。

25。

件、维护。

120。

件、驳回的。

2

件、不予受理的。

18。

件,尚在办理中的。

34。

件;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6

件,代理市政府办理被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

9

件。其中应诉案件。

3

件维持或驳回、

1

件被撤销,

2

件在审查中。省政府复议案件均在审查中;今年,建立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召开了全市首次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两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更加紧密,良性的互动机制基本形成。

年内。

完成市科院《。

年宁波市法治建设总报告》;办理市政府领导批转审核的规范性文件。

33。

件;承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件。

53。

件;完成政府法制网站改版,及时维护网站设施,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网站访问量达到。

139。

万多人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

8

件,其中主办。

5

件,协办。

3

件,办理和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

100。

%;组织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300。

余人次,全年研究答复各种请示咨询。

70。

余次;上报市委、市政府法制工作专报、信息。

53。

余条。

今年是宁波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

20。

周年,我们利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纪念日,全面回顾总结了。

20。

年政府立法工作的历程和成果,在宁波市主要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汇编印制《。

20。

2009。

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纲要》和《决定》要求的各项工作全面普开,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20。

10。

3

年的探索和实践,今年,在组织完成。

4

件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同时,认真研究、总结了立法后评估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步骤,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印发,为保证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0.5%。

较去年又有明显下降;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首先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督促执法机关细化行政处罚权行使规则实施细则合理压缩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合理行政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其次是通过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暨“十佳行政处罚案卷”评选开展优秀案卷展示和“开门互议”活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使执法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第三是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辅导、集中考核的“四集中法”加强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今年,我办全年处理群体体复议案件。

10。

件,涉及人数。

1618。

人。在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案件难度不断增大,群体性案件明显增长的新情况下,行政复议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着力在“化解矛盾、息纷止争”上下功夫。一是认真落实网上申请、专线咨询、复议申请辅助制和权利告知制等便民措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努力将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发阶段;二是探索、实践和解、调解结案和简易程序等快速审案机制,组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踏勘调查、公开听证和专家咨询新举措,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三是采取文明接待、倾听群众反映,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理清事实,及时沟通协调,及时快速处理,复议信访联合疏导等方法,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四是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的联席会议和不定期的座谈、情况通报、联合调研、复议和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了与行政执法部门、两级法院的沟通联系,推进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

【法制总结】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12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在省法制办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打赢“六加一攻坚战”的总体战略目标,按照“作风转变年”活动的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继续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分别是《洛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洛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洛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是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又一重大创新性举措,将极大提升我市政府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三是围绕作风转变年的要求,积极牵头组织开展“减项目、减程序、减费用,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对全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部门自查阶段的指导。

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备案审查工作。

上半年共向省人大、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0件,按时完成向省政府法制办的电子报备任务;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7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印发备案情况通报两期。二是完成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

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市政府及政府办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认真办理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截止目前,共审查文件75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0件)。三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协调会认真履行参谋助手职责。

共参加会议25次,依法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领导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把好关。四是参与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审查论证工作,上半年共完成23家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五是完成政府合同审查工作,共审查各类政府合同13件,提出建议50余条。六是完成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组织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10件。其中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27件,经审查决定宣布失效2件,修改11件,市政府已公布清理结果。

一是完成组织对九县八区及六十三家市直部门的2011年度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项目标的考核实施工作。二是完成组织协调我办相关人员参加全市对所属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的综合考核工作。三是起草并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发送了《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量化标准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2号)、《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5号)、《关于印发洛阳市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7号),完成《关于认真做好省对我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起草工作。四是根据《洛阳市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方案》和《近期机关作风建设暗访监督工作重点》的要求,会同市优化办集中对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了共计10次专项和重点暗访检查,涉及单位43家,下达《责令写出书面检查》5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查究意见。五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6号)的要求,在嵩县和洛龙区分别举办2期共320余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向考试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六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调研工作,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行政执法责任书》11份,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整改,达到了执法环境的预期效果。七是按照《洛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首批命名的我市三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发出复检通知,目前已有两家明确表示接受复检安排,另有13家单位经初审已具备申报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条件。

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截止目前,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14起,经审查后受理409起,案件受理数量是2011年全年案件受理数的近4倍。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受理一个对市政府两个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不服的集团复议案件,申请人数高达187人。审结积案36起,其中,维持28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终止审理6起,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1起,责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起。二是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5起,其中各级人民法院已审结的案件1起,判决结果为维持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复议结果为维持。三是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办理《行政复议意见书》1起。全力参与了省法制办的现场调查和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四是参与市复查复核委员组织的复查复核事项20余起,在复查复核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市信访局做好相关工作,并认真的提出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是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座谈会,各县(市、区)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市住建委、国土局、交通局、工商局等7个行政复议任务较重的市政府相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是完成2011年度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从2011年12月份开始,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我评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通过集中听取工作汇报、民主评议,走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等考核措施,对各行政执法机构2011年的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通报以洛政法〔2012〕20号文件的形式予以印发,并把各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单列出来分别予以印发,以督促其对照整改。二是根据《洛阳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洛阳市2012“作风转变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规定,我办制定出台了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对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全年工作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促进工作作风转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召开执法机构经验交流现场会,促进执法机构执法水平共同提高。我办于4月27日召开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场观摩交流会。市直38家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到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黄河桥超限治理站、宜阳县运政执法大队进行现场观摩,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卫生监督中心分别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交流会上介绍了规范执法行为的经验和做法,现场会取得了预期效果。四是起草《洛阳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我市行政处罚行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报市政府审查,力争以市政府规章的名义予以发布。五是办理昊宇房地产违法建设、史素芳案等协同执法工作。按照市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办理意见和结果。

一是严格选题,确保《公报》质量。按时、按要求完成《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放工作,共编辑、发放《公报》6期,总计60余万字,保证了公报的编校质量,并做到了每月按时出版。二是及时快捷,发挥《洛阳政府法制》宣传作用。共编辑《政府法制》简报9期,及时全面地反映了我办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动态。三是积极报送法制信息,宣传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截止目前,共报送信息507条,其中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分别采用36条、364条。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制信息采用情况通报2次,通报了法制信息采用情况,督促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四是结合全办重点工作组织好新闻报道,上半年共向新闻媒体报送法制信息36篇,其中《河南法制报》采用14篇、《洛阳日报》以及《洛阳晚报》采用10篇。

一是提高仲裁质量,公平、公正、高效地办理案件。截止目前,洛阳仲裁委受理案件88件,立案标的额1.17亿元。结案60件,调解、和解撤回案件46件,和解调解率达到76℅,无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案件。二是抓好重点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及时化解纠纷。重视办理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案件。精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沟通、疏导工作,上半年审理的案件无一信访发生。三是制定《书记员责任制》、《仲裁员守则》、《仲裁案件鉴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四是继续做好仲裁的宣传推行工作。组织仲裁新春团拜会,参加“3.8”妇女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宣传活动,加强宣传交流,做好设立三家仲裁调解中心的前期基础工作,设立河南科技大学仲裁实习基地。五是认真做好仲裁委的换届筹备准备工作,制定《仲裁员选聘方案》,对仲裁员进行重新聘任。六是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打造“阳光、诚信仲裁”品牌,在上半年我市重点部门重点科室作风评议活动第一次集中评议大会上,名列第七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洛阳市2012年“作风转变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办认真开展了“作风转变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主要完成了动员教育、组织学习、制定方案、目标分解、公开承诺、理清职能等工作;印发了《法制办干部思想教育管理及其违规违纪问责意见》、《法制办2012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等具体实施办法和意见,明确了法制办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细化了责任和标准;制定完善了保障措施,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制作了“作风转变年”人员动态管理牌,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责任,签订了领导班子目标责任书。

一是每月做好创先争优《月报》、《简报》编写及上报工作,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大走访活动,开展党员及党组织公开承诺活动。二是根据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安排部署我办2012年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党学习型组织建设活动,组织中心组成员开展“论文化建设――重要论述摘编”、“理论热点面对面”、“城市经营”、“杨奎烈先进事迹”等学习活动,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活动,按时上报党员培训计划。三是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完成文明单位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每月编写上报创建简报。四是开展加强宗旨意识教育活动。办党组书记张体健为全体党员上“增强宗旨意识”主题党课,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及座谈,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走访慰问社区困难户。五是积极参加市直机关运动会,组建参赛代表团,参加广播体操、登山、田径等多个比赛项目,认真组织,积极备战。六是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社区活动。在第30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积极响应市创建办及市直工委的号召,踊跃参加志愿者“进社区清洁家园”、“助交通”、“牵手空巢老人赏牡丹”等多项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开展“三关爱”、“慈善一日捐”等爱心募捐活动。

3月22日,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成功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度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2012年的政府法制工作。各县(市、区)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全市执法机构代表29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围绕“作风转变年”,市法制办必须要转变工作作风。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服务意识不强,执行层层衰减;二是相互推诿扯皮,不愿承担责任;三是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四是工作拈轻怕重,工作拖沓懒惰。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我办工作职能的有效发挥,影响政府法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影响政府法制系统服务于持续、提升“六加一”攻坚战的效能。下一步,按照市法制办“作风转变年”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意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增强团结意识和协作能力,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服务大局意识和执行能力。

下半年,市法制办将按照“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紧贴、融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百姓需要”的工作思路,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福民强市”目标为主线,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加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有更大的作为、更大的担当,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在全市开展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单位进行回访,审查后的合格单位保留称号,不合格单位进行摘牌;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按期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2011年考核我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发现问题的整改核实报告;继续做好本年度新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共用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发放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和监督证;继续坚持长效暗访和监督工作,尤其是注重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暗访,剖析典型案例,促进执法规范;按照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量化标准,积极组织实施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

为了实现“福民强市”的目标,打好“6+1”攻坚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作风转变年”的工作部署,我办将继续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绩效考核。一是完善《洛阳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争取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发布。二是开展2012年行政执法机构论文评比活动,促进执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共同提升。三是召开2012年度执法机构半年工作总结会,强化工作培训和工作部署。四是组织2012年度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继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水平。五是筹备2012年度执法机构年终绩效考核,保证全年工作顺利收尾。

一是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我办将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调解中心工作进行调研论证,扎实做好试点筹备工作,承担起试点任务,努力完成试点工作,更好的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二是认真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积极准备材料参加应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政府形象。三是提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强化行政复议错案追究制度,大力推行行政复议书面审查和调查会相结合等公开、透明的审查程序,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复议案件的方法,逐步建立协调解决行政复议案件的机制,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

继续完成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市政府出台政策的合法、适当、可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充分发挥起草部门法制机构的主动性和作用;通过集中或分片形式组织对全市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通过加强业务素质提升,召开业务专题座谈会,举办仲裁员沙龙活动,提高骨干仲裁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依靠他们的传、帮、带,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整体素质;围绕2012年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制定调研课题,寻找更加适应目前仲裁工作需要的有效手段,在仲裁调解和企业仲裁服务两个方面有新的突破,促进仲裁工作在案件的标的和数量上较上半年有较大的提升;按照《洛阳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积极筹备,按法定程序召开仲裁委员会换届会议。

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制队伍业务和政治学习。围绕“作风转变年”,强力抓好法制办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落实,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办的职能作用。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工作总结

(一)起草并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迅速起草并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印发了《眉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眉府办发〔2020〕39号),列举了4个大方面21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比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分别印发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二)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细化市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以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立法工作等7大项20小项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将“一刀切”模式转变为按具体工作实效权重考核模式,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建设。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自查自纠工作,引导督促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就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行自查自纠。9月中旬对洪雅县、丹棱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

(四)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4月27日,在青神县召开眉山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进会,对下一步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创建范围、创建标准、创建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12月28日,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表扬20个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优秀单位(眉法领〔2020〕4号)。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工作总结

(一)严格执法审核和考核。一是对全市5058个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数进行了全面清理,年审通过证件数4171个,暂停使用证件数1826个(含退休、离职、调离岗位、注销等),因执法人员不合格暂扣证件数3个。二是制定2020年度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考核细则。三是10月份开展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题督查,进一步促进规范文明执法。

(二)建立案卷评查约谈机制。对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国税局等6个部门30余本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对案卷存在的9个方面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改建议。6月5日,对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8个市级部门开展案卷评查“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进一步提升案卷质量,防范法律风险。建立了案卷评查回头看约谈机制,对整改不到位又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问题案卷,约谈部门分管领导并纳入法治政府目标考核。

(三)强化执法培训。一是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上解读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并以市法制办名义印发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对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进行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题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7月中旬,组织全市新领执法证件或到期换证的1200余人员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网络培训。9月27日,组织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参训人员进行了集中网络考试。此次147人参考,145人通过,通过率达98.6%,达到了培训预期效果。

(四)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会同市检察院印发了“两法衔接”工作试行办法,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作出了移送标准和程序。多次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工作重要性,参与讨论涉案人员违法情况,提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五)狠抓三项制度建设。9月,市政府办成立了眉山市执行“三项制度”和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强力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一是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动态管理公开的权力清单,通过在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设置了大屏幕显示屏,滚动播放行政机关权力,职责,依据、办事程序等内容,印制群众办事指南等,加强事前公开。抓好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力度,出台《眉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试行)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做好事后公告。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网络系统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整合资源,统一平台公布。二是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按权力类别填制相应行政执法文书,全面详实记录全过程,规范装订执法卷宗,确保文字记录规范有序。城管、环保等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视频取证,确保执法过程视频清晰无误,相关视频资料保存存档,执法痕迹完好保留,做到音像记录全程取证。由法制部门牵头在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案卷评查活动,重点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执法决定、决定履行和整理归档八个方面进行评查,通过法制部门集中评,部门内部互相评,部门之间交叉评和案卷评查“回头看”等方式,提升案卷质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文书档案完整性、合法性。三是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法制机构审查,严格按照《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等,坚持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坚持部门协调统一,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决定事项,由各个部门提出法制审核把关意见,通过集体会商形式研究决定。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工作总结

(一)完善制度规则。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和程序性,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电子化、网络化、便捷化。公管办牵头并联合发改、住建、交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交易补充规定》、《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暂行办法》和《眉山市“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20—2020年)》等制度规范。上述制度规范的出台对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改进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解决低价抢标、恶意投诉举报等问题、实现招标投标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发挥了重要指导意义。

(二)发挥协调职能。一是全年公管办共召开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11次,协调解决了政府性投资工程中水电气接入工程、移动通信枢纽楼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白虎滩小区1标段履约保证金退还等一系列工程建设和政策适用问题,有力的保证了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二是参加部门协调会30余次。参与协调处理东坡岛市政道路项目推进、眉山三水厂设备采购epc合同文本审查、文忠街道路整治项目推进以及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等项目问题的研究处置,有力的确保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三)查办异常交易。坚持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通过协调各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全年公管办共受理市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异常工作总结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3件,向仁寿县转交2件,向青神县转交1件。针对查实的异常情况,分别对4名个人、10余家公司采取刑事、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处罚措施。通过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了处处有监督、事事有约束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逐步形成震慑,有力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现场监督。从坚持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保障项目推进及其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出发,严格按照《眉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督人员现场履职规定,对市级50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开标,积极派员参与现场监标26件,对眉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市政及文教事业ppp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开标程序、以及专家抽取和专家现场评审等环节进行认真监督,及时提出异议,确保开标程序、评审结果的合法有效。通过严格开标、评审程序有力的减少现场异常情况的发生、有力的推进项目的进程。

法制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

xx年以来,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新昭通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现总结如下:

今年,市委根据省委的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办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首先抓好本办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系统学习,使干部职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其次结合我市政府法制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撰写《行政复议工作案例分析》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应注意的问题》的调研报告,梳理出影响昭通市依法行政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三是集中研究促进工作的措施、政策,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昭通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昭通市关于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市在深入研究、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高质量地做好行政审批清理工作。

到6月底,对59个市级部门334项清理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35项,保留99项。

同时,大力精减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均做了较大的精简,审批时限得到进一步压缩,取消了一批不合时宜的审批事项,全面完成了既定的精简任务,初步把行政审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精简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了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了二分之一以上,部分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了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少部分审批时限压缩了十分之九以上。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上半年,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2件。在审查规范性文件中,我们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政府令129号),确保出台的文件质量。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调查论证,加强与草拟部门的沟通协调,改进起草、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

二是强调要求起草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出台文件,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建议完善后才出台。

三是是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相抵触坚决删掉。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事先告知社会公众,并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合理行政。

(四)积极配合省级有关立法部门做好立法工作。

上半年,市政府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大山包黑颈鹤保护条例》及政府法制办的多项征求意见的立法相关工作。对省级有关部门起草的征求意见初稿,市政府办发给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我办将各部门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省法制办。

同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工作。

对盐津县10位市人大代表《关于制订盐津名特古镇保护条例的建议》进行研究,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后,由办主要领导到盐津与部分代表面商,提出了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人大代表对我办的回复、提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十分满意。

xx年底,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制订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

到xx年底,我市昭阳区、水富县将切实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到xx年,全市11个县将全面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这一工作正在按照规定程序运作。

上半年我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不予受理7件;已审结2件,其中维持1件,终止1件。我们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思想,摆正政府与群众的关系,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审查复议案件中,我们认为县区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被撤销的情形,为了更好地处理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我们开展协调工作,要求下级政府自行撤销。

得到下级政府的采纳,自动作出撤销决定,我们作出终止复议的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运用简易程序、听证、调解、和解、协调、现场勘查等多种手段来化解矛盾,处理行政争议。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采用简易的方式审理复议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宽、群众特别关注的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听证,实行公开审查,保证复议机关公开、公正地办案。

目前我市有的部门仍存在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究、以罚代管的问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于政府法制部门成立至今人员少,工作量大,存在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执法活动、法制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改变监督不到位的状况,我办积极与市监察局合作,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年初,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昭通市xx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将于7-11月对有关重点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纠正,对执法造成x体事件要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上半年,我办本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积极为政府重大决策、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法律服务,有效地促进了政府、部门重大决策的依法实施,充分发挥了作为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

一是我办主要领导参加市政府涉及法律事务事项决策会议,对重大决策参与调研,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二是为了保证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合法,对重大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把审查关,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确保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在做好市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同时,还对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为这些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抓主要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促进其他工作的开展。

一是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我市共组织xx人参加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了由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平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半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50人次,同时,做好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电话的答复工作,答复群众咨询,并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半年来,我办全体同志在办领导的带领下,克服困难,群策群力,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紧贴中心服务全市大局的作用发挥不够;在适应新的形势,转变观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还欠缺;由于人员少,一些工作还未能正常开展。

(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确保我市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制度,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和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完善登记、审查、公布、通报等制度。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加强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行政复议人员,提高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制度,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以保障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经济事务为核心,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高效优质服。

(六)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

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县法制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这个目标,以法律参谋为重点,以文件审查为基础,以复议监督为主线,以证件管理为契机,努力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

一、当好法律参谋,服务领导决策。

始终把当好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法律参谋作为工作重心,全力做好此项工作。一是积极派员列席县政府历次常务会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二是不断完善决策机制。代政府草拟并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了《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xx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共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共118件次,审查、修改重大行政决策34件次,有效防范了法律纷争的发生。三是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对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共114件次。

二、审好规范性文件,确保政令合法。

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政令”,我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二是严格审查把关,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实效性。截至11月,共审查规范性文件62件。其中:建议直接发文的20件,建议修改后发文的42件。三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65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00件,拟修改的33件,宣布废止的32件。四是按规定及时将发布、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xx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他们的指导和监督。五是为了解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规范性文件评估活动。10月,我办组织相关部门对《xx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和《xx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评估。

三、抓好行政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体系的要求,我办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充分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在我办的指导下,全年全县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共受理矛盾纠纷1103件,其中行政纠纷429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674件,调解结案927件,调解成功率达84%。我办牵头组织调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48件,其中行政纠纷35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13件,调解结案43件,调解成功率90%。

在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同时,我办还积极参与调处涉法信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共参与办xx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信访事件和不稳定事件26件,在政策法律上把关,促使了纠纷及时有效处理。

四、做好涉法事务,维护政府形象。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涉及政府及部门的诉讼日益增多。面对诉讼,我们积极应对,调查案情、收集证据、查找法律依据,积极应诉。截至11月底,我办代表县政府出庭办理行政、民事应诉案件13件,所有案件均得到了圆满妥善处理。同时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办理行政、民事应诉案件17件,切实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五、管好执法证件,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今年,受相关单位邀请,派员对安监、国土、建设等部门共5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分散培训。11月对全县执法人员700余人进行了集中统一培训。培训中,以案讲法,寓教于乐,有效地提高了参训者的法律素质。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今年3月,我办严格按照规定,对全县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进行进行了验审备案。其中,合格1171个,注销31个,审验合格率达97%。三是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凡未参加上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申办行政执法证件,不准上岗执法。今年全县共办理行政执法证389套。

六、落实优惠政策,推进“环境创优”

开展“落实优惠政策”和“规范行政执法”是“环境创优年”的两项重点工作。作为此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我办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环境创优年”开展“落实优惠政策”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步骤、方法。二是宣传动员,组建机构。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办及时召开了动员会,明白了“环境创优年”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组建了以办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三是认真开展优惠政策文件清理。对以县委、县政府及两办名义和各乡镇、各部门制发的相关优惠政策文件及时进行了清理。四是开展了以案卷评查为主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活动。对评查出的问题,向各执法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

七、办好复议监督案件,加强层级监督。

一是扎实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了行政复议机构,充实了行政复议人员,强化了行政复议保障,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并获一致好评。二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件,其中,决定撤销的2件,确认违法的1件,决定变更的3件,决定维持的4件,(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总结)协调后撤回申请的13件。三是依法办理监督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1件,因当事人投诉而立案受理7件,在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而立案4件。其中:决定撤销的2件,决定变更的2件,决定维持的2件,协调后撤回投诉的5件。

八、强化行政权力清理审核,促进公开透明运行。

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是今年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安排的重点工作。我办高度重视。一是由我办牵头草拟,并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了《xx县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在9月下旬对全县各乡镇、各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人员,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业务培训会,对行政权力清理审核的原则、范围、标准及方法和步骤作了统一的培训。三是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流程图进行了初步审核。预计此项工作于明年3月完成。

九、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活动,规范行政执法。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我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专项活动。一是成立了以办主任为组长的规范行政执法专项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三是召开部署动员会。使各位职工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四是专项检查。采取执法单位自查—走访抽查—联席评查的方式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对执法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意见,限期整改落实。

十、加强指导监督,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活动。

一是在9月中旬召开了20xx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制定了《xx县依法行政20xx年工作安排》,明确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步骤及具体措施。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季度按照各乡镇、各部门提供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对各单位的行政处罚进行了随机抽查,今年以来共抽查118卷。共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32份,有关单位及时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十一、重视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一是积极鼓励职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二是我办先后派员多次参加省、市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化解行政争议纠纷、规范行政执法等专题培训,对相关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学习。三是组织县法制办xx县法律顾问团成员每周进行一次法律学习。四是为了加强信息交流和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每月定期编印《依法行政》简报。

十二、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我办曾先后多次被省、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表彰。我县被xx市人民政府表彰为“20xx年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我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市政府的检查验收;我办被省人社厅、省法制办联合表彰为“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xx—20xx年xx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被县政府表彰为“20xx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我办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办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学习,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使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根据师国土资源局安排,分局及早动手,精心组织,从11月15日开始,主动与团司法所等相关单位联系,通过连队广播、标语、板报等形式,在团各单位掀起法制宣传热潮。

二、围绕主题开展联创共建。

根据师国土资发【20xx】139号文件精神,11月21日下午司法所和土管分局联合召开座谈会,从四各方面联创共建开展好工作:

1、司法行政国土系统都属于垂直管理部门,为了更好服务团场职工群众,司法行政国土系统联创共建,发挥行业优越性,共同提升部门共性工作质量,更好的维护团场社会发展稳定和谐,加快推进“三化”进程。

2、司法行政国土系统本着“行业互助,有效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充分协商继承传统,勇于创新,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抓手,开展“四联四建”活动力推司法行政和国土系统工作共同发展。

3、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信息宣传载体,加强信息互通,了解信访案件掌控信访动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国土系统涉土涉法纠纷联调机制工作制度,司法行政联动全力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4、定期召开文明创建联席工作会议,讨论座谈,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

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12月4日,分局联合团司法所、电管站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了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通过电子滚动显示屏、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宪法》、《人民调解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为群众解答相关问题,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效的提高了职工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和认识。

本次活动共解答职工群众咨询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悬挂“12.4”宣传横幅一幅。

通过开展以普法为核心、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分局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充分发挥了土地协管员、国土司法联创共建的队伍力量和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市法制办公室年工作总结

2019年上半年,市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xx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作为,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为服务十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总结如下:

1、合理安排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在认真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制发了2019年工作要点,从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全年重点工作。

2、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年初,代市政府草拟了依法行政年度。

工作报告。

及时向政府、市委、市人大汇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政府、市委和市人大的监督。

3、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全市法定行政机关为44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236个,受委托组织为289个,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组织为54个;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编制数量为7173个,参公事业编制数量为2204个,其他事业编制数量为5427个,执法辅助人员数量为670个。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上半年,我办共审查市政府各类文件24件,回复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7份,并对政府上网文件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甄别,有效确保政府及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共按照规定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备案审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效防止了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

3、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3月,与市财政局一起按照国务院、政府要求,对全市涉及税费优惠的文件、协议等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分类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审查。

4、扎实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先后对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全政府系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全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2019年。

工作方案。

》、《湖北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工作规则》等文件予以转发,并印发了《十堰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2019年工作方案》(十府法办发[2019]3号),明确了全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同时,成立了十堰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制定了《十堰市政府系统廉洁性评估专家工作规则》,并切实在实际操作中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关,对未进行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不予审核。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以来,我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听证、实地调查、调解和解等方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上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件,受理18件,不予受理2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部门申请处理2件。受理的案件中,目前已审结12件,其中维持8件,驳回1件,调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3件,基本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告知行政首长制度、证据制度、调解制度、听证制度、案件审理专题会议制度等,并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同时,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对县市区和市直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积极指导。

1、精心服务,全力促进市政府依法决策。上半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参加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及各类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12次,审查政府合同11份,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29份,参与地方立法权申报等其它重大涉法事务16件,较好地履行了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2、尽职履责,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今年以来,我办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审查汇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等相关工作,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奠定基础。同时,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对房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指导审查。

3、认真代理市政府涉讼案件。今年,我办代理了湖北省投资公司诉市政府借款合同纠纷应诉案件,先后2次代市政府赴武汉市中院出庭应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回顾上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下半年,市法制办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循序渐进、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十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是研究制定201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做好准备迎接政府对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二是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化解行政纠纷。

五是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六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七是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

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的支持下,围绕中心工作,履行依法行政职责,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制服务。

xx届四中全会以后,多部法律被修订,我们紧盯其中与政府依法行政紧密相关的《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的修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进新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梳理人才队伍、争取设立机构,打造承接立法权的“金刚钻”。在《立法法》修订以后,面对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我办深入摸底全市立法机构和立法队伍的建设,对全市法律专业人才队伍进行了全面梳理,座谈市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对承接地方立法权的人才储备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向市编办提交设立立法科室的报告,为地方立法工作做好机构保障,全力打造立法“金刚钻”,敢于承揽“瓷器活”。

二是深入调研,摸底立法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分组外出开展立法需求调研,重点调研了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业务部门,对我市这三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摸清立法需求并起草形成了《黄冈市承接地方立法权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同时,对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直部门印发《关于报送2019年-2019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计划建议的通知》,征集各地各部门对立法项目的建议,为承接地方立法权后尽快推进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深入研究、大力宣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促进新法贯彻落实。组织全办人员专题学习《行政诉讼法》,并对其中的重要内容和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召开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座谈会促进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借助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平台召开由政府法制办、省高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武汉城市圈1+8城市和宜昌、襄阳等市政府法制办领导、专家、学者以及黄冈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参加的新行政诉讼法研讨会,深入分析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与困难,探索案件办理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法制系统人员对新法的重视,成为新法贯彻落实宣传员。提请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28号),为新形势、新常态下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做好准备。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集中表现,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优化市场经济环境的制度保障,我办一直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严格文件合法性审查。上半年共审查文件32件,其中涉及经济管理的7件,社会民生的6件、发展改革的8件。起草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意见会40余次,提出法制意见建议186条,修改内容500余处,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把好源头关口。

二是加快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度。本轮文件清理工作分三个工作阶段,第一批178份废止、失效文件已经市政府发文公布,第二批110份文件清理已经完成,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公布,第三批196份文件清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上半年向市人大和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备案。收到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4件。对备案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将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在网上进行了公告。

四是强化文件监管制度建设。起草并提交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9〕77号),围绕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认真查找和纠正各项制度在依法合规、权力配置、自由裁量、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问题,有效降低制度的廉洁性风险。依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2019年制定的《黄冈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过专家论证、廉洁性评估等程序后形成了修订稿,待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是行政权力救济的重要渠道,是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便捷途径,我办本着把好事办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制服务的原则,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一是畅通渠道有案必立。上半年共受理并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6件,以企业为申请人的有14件,大多涉及土地林权纠纷、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类型案件,通过调解或下达复议决定,纠正政府或部门的不当行政行为,基本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扎实开展“市长审案”工作。行政复议“市长审案”制度为黄冈首创,探索了案件审理新模式,积累了案件办理新经验,深受兄弟市州政府法制部门好评。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参与案件集中审理会议。上半年共组织“市长审案”案审会3次,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案审会常任委员参会率达到98%,复议决定及时履行率达到100%,带动面广,社会反响好,办案成效显著。

三是积极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坚持“三集中”案件办理模式,持续加大行政复议委员会硬件投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形成制度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提请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完善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9〕8号),强力推进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工作,为应对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提出了硬性要求,细化了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责任。

一是强化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把关。上半年共审查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34件,涉及标的额20多亿元,提出法制建议130多条,修改对市政府不利的条款、约定不清条款、有歧义条款260多处,有效避免了政府法律风险。

二是完善合同审查制度化建设。起草《黄冈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送审稿)》,规范合同的拟定、审查、签订、履行、备案存档等管理环节,制作合同示范文本,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切实加强市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市政府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仲裁工作业务指导。上半年,黄冈仲裁委受案23件,同比增幅约21%;涉案争议标的额约6亿元,同比增幅约87%;由于仲裁受案到结案周期较长,目前结案7件,结案率为38.4%。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和仲裁委工作的需要,指导仲裁委圆满召开二届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仲裁委成员的调整、新聘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的修订等事项,进一步规范促进了黄冈仲裁事业发展。

一是主动作为,健全完善在市规划区内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一表制”。抽调专人深入企业检查调研,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收费行为,减少、减轻不必要的行政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搭建更加广阔的平台。

二是积极配合,与市审改办共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摸清审批事项底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经梳理,我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0余项。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243项,涉及36个部门,与我省审批事项相比减少5个部门共20项审批事项。目前,我办已审查完《黄冈市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目录》,正在加紧审查《黄冈市行政审批权力目录(2019年版)》。

三是清理公示,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梳理。要求行政执法主体由各级政府统一公示,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四是认真谋划,全力筹备8月份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大比武活动。为提高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印发《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大比武。

活动方案。

》,拟在8月举办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大比武活动,集执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考试、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比武电视大赛等内容于一体,前期制定方案、任务分工、部门协调等工作已经完成,具体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五是完善跟进,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报与议提案办理工作。积极组织材料,配合浠水散花申报跨江合作示范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主动与市人大、市政协对接,对我办承办的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到龙感湖实地调查设立综合执法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召开法制工作座谈会,要求市直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顾问的聘请和使用。

一是主动参与市委、市政府17项中心工作。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明确科室、抽调人手,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击非法集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打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治理与信访、城管会战等专项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把好法律关口。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上半年,在《黄冈通讯》、《法治政府》期刊上刊发法制理论文章2篇,在黄冈日报发表法制信息2篇。以黄冈政府法制网为宣传阵地,及时更新信息150余篇,在省法制网上刊发信息63篇,在国务院法制网上刊发信息3篇,19条法制信息被市政府门户网采用刊。

三是组织起草《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及实施意见(2019-2020)》。分6大条块共计28项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进行了专家论证,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待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切实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转,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主动深入基层,积极参加“三万”、对口扶贫等工作。为武穴市大金镇周干村筹集5万元“三万”活动经费,联系安装一批体育器材,为团风县团风镇江宇庙村筹集扶贫资金1万元,有力的支持了村民的生产生活。

五是以党风廉政宣教月为契机大力开展廉政建设。借助市直机关第五党建区活动平台,邀请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世梁同志为市直第五党建区60多位党员讲授主题为“要正确认识当前反腐朽斗争的形势,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与会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了思想,增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六是扎实开展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政府法制工作特色,顺利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收尾工作,及时启动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目前,共征求到班子集体“会议过长过多、较少联系基层”等“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谋事不实、做人不实”问题17个,集中研学3次,完成“三严三实”专题。

调研报告。

上半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直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的支持配合及全体机关干部的共同努力,在正视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席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还不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机关科室、人员之间的协作配合力度还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攻坚克难,争取政府支持,把xx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上半年的工作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对照《市政府法制办2019年法制工作要点》的计划安排,下半年,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提供高效优质法制服务。除了继续履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为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把好法律关口外,重点争取设区的市立法权,深入探索研究地方立法权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为大别大别山振兴规划的贯彻落实提供助力。

二是严格按照要求继续扎实开展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问题导向,以问题的解决、作风的转变来促进政府法制工作的提档升级。

三是做好8月份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大比武各项工作。按照活动计划,督促5个活动工作组拿出具体工作方案,与市委党校、市电视台、黄冈日报社衔接沟通,做好执法骨干培训办班、执法比武电视大赛、法律知识考试出题等准备工作,确保活动各项内容无缝对接。

四是积极筹备10月份武汉城市圈1+8城市及宜昌、襄阳等城市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年会。制作详细工作方案,重点推介“市长审案”制度与黄冈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展示黄冈政府法制部门的良好形象,扩大黄冈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省的影响。

五是加紧新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第三批)进度。对第三批196份文件进行梳理分类,先由我办根据最新上位依据进行预审、评估,再征求起草部门意见予以修订或废止,争取202019年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六是加强法制工作制度建设。继续做好《黄冈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稿)》、《黄冈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送审稿)》上会准备工作,通过定制度、立规矩,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完善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

法制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20xx年法治崇义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西时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在“巩固、深化、创新”上下功夫,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我县“十三五”开局之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努力保障社会公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巩固“三单一网”改革成果,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衔接落实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和收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推动建设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执业保障、司法责任制、法检人财物统一管理等相关工作任务,努力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司法执法公开制度,推进阳光司法、阳光执法。

二、大力促进社会诚信。推动县级信用平台、网站建设。贯彻执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设和运行崇义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系统。制定20xx年县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完善运用全县企业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一张网”,即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根据《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和惩戒暂行办法》,制定《崇义县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和惩戒实施细则》。探索行政管理事项中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惩戒。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现和增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改善金融信用环境。健全完善诚信“红黑榜”,管好用好“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关文件,推进平安崇义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依法防范打击敌对势力破坏活动,维护全县政治安全。重点整治社会治安混乱的地区、场所,改善治安状况,提升公众安全感。健全网格化巡逻防控勤务机制,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网络攻击、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窃密泄密、网上造谣传谣、非法网络公关及网络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互联网传播秩序。按照省委“三个全覆盖”要求,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县、乡镇(街道)两级法律服务中心,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制定《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依法治“闹”处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以闹取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推动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和代理工作。

四、强化法律实施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县人大、县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劳动等重点领域法律实施监督。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管理重大问题向同级人大会专题报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加强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机制。

五、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探索建立“崇义县法治教育基地”,深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将法治课程列为党校必修课,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崇义县“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在重要时段、主要版面开设法治建设专栏、专题。开展主题采访报道,重点宣传推广法治崇义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做精专门队伍、做强一线队伍、做大志愿队伍,为法治崇义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紧扣《中共崇义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崇义建设的意见》,认真制定20xx年法治崇义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推动抓好落实。完善督导推进机制,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计考核指标,细化考核责任,使考核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加强督促检查,将法治建设日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负首要责任的领导责任机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理顺工作联系机制,县法建办设在县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法建办设在法规部门或办公室,并落实工作经费。县法建办要建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推动法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机遇之年。一年来,市政府法制办坚持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努力适应法治新常态,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总体目标,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尽职履责,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法制保障。

(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方案(20xx-20xx)》(乌政办〔20xx〕153号),梳理7个方面65项重大任务,部署今后5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二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乌政发〔20xx〕2号),对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3项,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3项,调整为事后备案事项1项,调整为其他管理措施1项。今后各部门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三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xx〕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乌政发〔20xx〕136号),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强化监督问责、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四是在全疆地州市率先发布市本级“权力清单”。将36家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由最初上报的3972项削减至3118项,对不属于清理范围、不符合清理标准以及法律政策依据不充分的854项不予确认,精简率达21.5%,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共3275项行政权力。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通知》(乌政发〔20xx〕123号),同步通过“乌鲁木齐之窗”、“红山网”等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五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xx〕150号),明确了8大领域49项重点任务、相应责任单位及工作进度安排,力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向纵深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六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乌政办〔20xx〕117号),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规范性文件及各类合同审查等方面的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努力提升政府立法水平。一是经科学论证,编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并与立法项目承办单位签订20xx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责任书。二是实施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召开立法论证会8次,征求意见18次共收到反馈意见400余份。三是完成了《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1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修和报送工作。四是公布施行了《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7部政府规章。五是全面清理我市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80部政府规章,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落实重大改革措施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清理等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xx〕171号),做好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六是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列为20xx年度立法后评估项目,起草下发《关于开展20xx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乌政法〔20xx〕5号),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电子化动态管理机制,累计录入执法人员信息7124条,并对全市2104名执法人员换发执法证件。二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xx〕26号),着力规范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际运用,发现问题,下发通报及时督促整改。三是为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累计接待群众来电投诉30余人/次,受理群众来信6件,涉及行政审批的问题,及时解决,按时答复。

(四)优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一是收到复议申请29件,依法受理16件,已审结10件,6件未审结;不予受理4件,申请人自行放弃7件,协调解决2件。二是运用和解、协调等方式顺利化解3件复议案件纠纷。三是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依法对审查的1起工伤认定复议案件提出建议。四是代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6件行政诉讼案件,提交2件复议申请答复书。五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xx〕24号),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六是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办法》(乌政办〔20xx〕94号),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有效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七是梳理部门行政调解依据,起草下发《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属职能部门行政调解事项的通知》(乌政法〔20xx〕9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向自治区政府报备《关于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等42件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34件,不予备案登记1件,正在审查7件。二是备案登记市属部门、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发函修改后备案登记3件,不予备案登记的3件。三是对《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36件规范性文件草案提法律审核意见。四是会同市工商局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废止《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工商系统主动服务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20条举措的通知》(乌政办〔20xx〕96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五是完成行政调解制度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发现与其冲突的规范性文件。

(六)认真做好涉法事务工作。一是完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19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二是对《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68件涉法事务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审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纠纷的指导意见》等综合性文件93件。三是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141篇,被自治区法制办、法治新疆网、乌鲁木齐法治网分别采用35篇、35篇和83篇。四是编纂出版《乌鲁木齐市政府规章汇编》,印制5000册,免费向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发放4600册。

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20xx年度,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确定的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接受组织考核,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坚持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干部思想和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们始终注重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一是健全完善集体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一次集体学习,全面学习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县纪委全会精神。二是坚持自学不间断。班子成员带头,利用工余时间积极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全年每人写心得体会2篇,记笔记均在1万字以上。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中紧密结合“双联”、“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专题调研,重点辅导,讨论交流,解决疑难问题。通过学习,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制业务能力显著提高,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实际工作得到有效推动。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我们把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大决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到机关党建工作中,用发展的理念,创新的方法,务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把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凝聚力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班子成员自觉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树立正气,增强全局观念,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落实班子成员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健康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及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发现和解决机关党建中的问题。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个责任”和“效能风暴”活动,有效促进了机关作风的好转和工作效能、服务水平的提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和“双联”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不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还使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机关工作作风得以进一步转变、政府法制工作得以进一步发展。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保持法制机构的良好形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建立了“三图两表一单”,喷绘上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落实了约谈制度,层层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了学习、工作、财务管理、请销假、车辆管理等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行为。对工作中的一般事项班子成员间及时沟通,及时向职工通报。对重要事项,坚持集体讨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疑难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向上级或有关专业人员请示咨询。对涉及数额较大的购置、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干部推荐等重大问题均通过职工会议集体讨论,不搞一言堂。严格落实副职分管审批,正职监督把关,经手人签字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拨款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所有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今年我办财务运行符合规定,没有违规违纪问题,保持了法制干部清廉正派的良好形象。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完成业务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细化任务,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夯实。

为了全面贯彻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市政府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今年,我们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人事变动,我们适时调整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循《宪法》精神,体现《宪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操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在县政府拟定的《正宁县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加入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打造阳光、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细化了目标项目规划。通过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行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制度。明确规定:凡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办事先审核,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不得发布;已经审核发布了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政府法制办、人大备案。对于乡镇,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今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21件,经常务会通过后发布16件,报备7件。

二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随着依法治县工作的深入开展,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明显增多。面对新形势,我们积极探索并不断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设,严格办案程序,对每一例案件坚持从程序,实体两个方面审查,特别是从证据、法律依据、法律文书规范性等环节入手,注重从案件卷宗中发现问题,对行政机关的错误做到不护短不包庇,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注意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尽量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截止目前,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调解和解撤回行政复议1件、撤销行政处罚1件,减轻行政处罚1件,维持8件,正在办理3件。行政应诉案件3件,一件是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引起的纠纷,第二件是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第三件是长期进京上访而被行政拘留不服经县政府行政复议维持结果的诉讼。三起案件,我们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合法为基础,有理有据,积极出庭应诉,经中院、高院两级终审,政府均已胜诉。

三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及《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出台后,我们积极汇报政府有关领导,及时制定了《正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下一步我们将依据该办法起草《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各乡镇、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的意见》,力争在20xx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为我县依法行政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是稳步推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为了增强新选任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我们提请县委组织部对新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任命议案暂时搁置。今年共对24名新选任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100%,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不仅很好地检验了拟任对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和能力,而且使工作人员敬畏法律、敬重人民,自觉促进其以民生为根本、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强化监管,规范行为,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针对近年来我县执法人员执法岗位调整较大,有证不在岗,在岗无证的现象比较突出的实际,我们严格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全县执法人员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通过摸底调查,县直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60个,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640人。并重点对永和镇、安监局、城管局、地税局等部门进行了专业法律及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及培训,换发行政执法证件210个。

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后,我们及时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的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印发了《正宁县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采取一案一卷,全面进行了自查,自查率达到100%。领导小组利用三周时间对全县6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500多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其中优秀案卷达31%、合格案卷达68%、不合格案卷1%,对不合格案卷我们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发了纠正通知书,并督促其限期落实。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执法单位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宣传到位、制度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明确行政处罚的原则、范围、基准和幅度,大力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的要求,参照市级对应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范围、基准和幅度,出台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目前共有54个单位对细化标准已装订成册,并分解执法责任到岗到人,占执法单位总数的89%。根据全县各级行政部门报送的行政处罚依据及相关自由裁量权资料,法制办进行审核后,由各部门全部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是加强执法行为监督。12月份,由我办牵头,组成两个联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评查案卷和座谈评议等方式,对县公安局、安监局、教育局等40多个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和了解。重点查看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专题会议记录、工作台账、政务公开情况、执法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执法案卷是否规范等情况,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责令整改,有效地推进了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简政放权、政务公开,政府职能得到进一步转变。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大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对县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许可事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简化的一律简化,能在网上办理的一律实行网上办理。能够进入政府大厅的一律进入政府大厅。结合“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法制办、编办、政务中心三个单位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服务事项全面进行了清理清查,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及服务事项,逐项列明法律法规依据。目前,各行政执法单位除涉密以外的所有权力清单都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同时,加快政府的网站建设步伐,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严格要求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的通过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其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充分利用甘肃省政府法制网这个平台,推广正宁好的执法经验和做法,20xx年共上报依法行政信息86条,登载86条。

(五)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法制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凡新出台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都要在政府常务会上学习,并将法制教育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在县委党校举办的各期培训班上增设法制培训课程,保证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结合“双联”和“精准扶贫”工作送法下乡。今年是我县“精准扶贫”攻坚年,我们结合“双联”和“精准扶贫”工作,先后20次送法下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多次,用法律手段为群众维权10余次,解决邻里纠纷5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

三是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今年,政府法制办在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全程跟进,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全年审查合同26份,拟定合同,涉法文件128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尽管我们在依法行政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是:

一是法制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全县大部分乡镇和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个别单位有法制科或者法制股,但人员配备不到位,有名无实,全县法制工作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二是重行政轻法制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单位及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差,法律、法规知识相对欠缺,办事靠老办法,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手段。甚至认为依法行政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影响了工作效率,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单位工作的开展,重权力,轻责任,强调管“民”忽视管“官”。造成的局面是依法行政挂在了嘴上,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

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存在边纠边犯的问题。部分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不完整、法律依据适用不准确等问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救济途径不清,处罚主体资格证号和执法人员执法证号不明,存在“重许可、轻监管”、“重处罚、轻教育”的认识误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法制经费严重不足。法制机构人员少,经费严重不足,行政复议案件出外调查难度加大,法制干部外出培训学习太少。严重制约了法制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一)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全面安排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力度,认真细化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考核评议,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三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要求,确定依法行政示范点,加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力度,扩大创建活动的范围和影响。四是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及市政府法制办安排,研究制定我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划。

(二)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继续抓好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以深化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为突破口,加大裁量基准的适用,从源头上预防执法腐败。二是稳步推进案卷评查工作。三是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培训考试、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联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案件移送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率。五是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纠错机制,发放执法监督建议书,对错误进行纠正,对屡犯的错误我们将建立纠错档案,一案一卷,做到一个季度一评查,半年一通报。

(三)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最大限度地让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是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调解方式,着力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办理,妥善处置群体性案件。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联系,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着力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

一是大力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益探索和实践创新。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电子报备制度。二是试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专项考核和督查,定期清理制度。

(五)着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做好服务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的法律咨询论证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努力办好政府领导交办的和需要法制办介入的法律事务,积极研究可操作、可实施的法律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切实为政府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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