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总结(通用16篇)

时间:2023-11-24 11:57:33 作者:FS文字使者

办公室工作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办公室工作的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在这里,小编整理了一些值得借鉴的办公室工作总结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制总结】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结【范文】

年,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发挥了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全年完成地方性法规。

5

7

件,即:《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城市供水管网外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宁波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办法》、《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修订)。

另有。

6

件政府规章还在办理中,即:《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宁波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培训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年内。

起草市政府、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6

2009。

年内按计划完成政府规章后评估。

4

件,即:《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报告均报送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参阅,并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立法后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评估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截止到。

11。

月底,共收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252。

件,实际完成备案审查。

245。

件,正在审查的。

7

件。其中:通过审查予以备案的。

185。

件,无需备案的。

59。

件,有“问题”的。

1

件;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

4

期;办理政府规章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6

件;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人大党委会备案。

38。

件。

40。

2

8

批次。

1920。

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2

2050。

人,考试合格率。

82%。

完成。

2702。

个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核发新申请行政执法证件。

1518。

12。

截止到。

11。

月底,今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201。

件,其中:撤销的。

2

件、当事人撤回的。

25。

件、维护。

120。

件、驳回的。

2

件、不予受理的。

18。

件,尚在办理中的。

34。

件;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6

件,代理市政府办理被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

9

件。其中应诉案件。

3

件维持或驳回、

1

件被撤销,

2

件在审查中。省政府复议案件均在审查中;今年,建立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召开了全市首次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两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更加紧密,良性的互动机制基本形成。

年内。

完成市科院《。

年宁波市法治建设总报告》;办理市政府领导批转审核的规范性文件。

33。

件;承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件。

53。

件;完成政府法制网站改版,及时维护网站设施,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网站访问量达到。

139。

万多人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

8

件,其中主办。

5

件,协办。

3

件,办理和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

100。

%;组织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300。

余人次,全年研究答复各种请示咨询。

70。

余次;上报市委、市政府法制工作专报、信息。

53。

余条。

今年是宁波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

20。

周年,我们利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纪念日,全面回顾总结了。

20。

年政府立法工作的历程和成果,在宁波市主要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汇编印制《。

20。

2009。

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纲要》和《决定》要求的各项工作全面普开,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20。

10。

3

年的探索和实践,今年,在组织完成。

4

件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同时,认真研究、总结了立法后评估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步骤,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印发,为保证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0.5%。

较去年又有明显下降;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首先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督促执法机关细化行政处罚权行使规则实施细则合理压缩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合理行政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其次是通过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暨“十佳行政处罚案卷”评选开展优秀案卷展示和“开门互议”活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使执法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第三是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辅导、集中考核的“四集中法”加强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今年,我办全年处理群体体复议案件。

10。

件,涉及人数。

1618。

人。在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案件难度不断增大,群体性案件明显增长的新情况下,行政复议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着力在“化解矛盾、息纷止争”上下功夫。一是认真落实网上申请、专线咨询、复议申请辅助制和权利告知制等便民措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努力将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发阶段;二是探索、实践和解、调解结案和简易程序等快速审案机制,组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踏勘调查、公开听证和专家咨询新举措,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三是采取文明接待、倾听群众反映,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理清事实,及时沟通协调,及时快速处理,复议信访联合疏导等方法,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四是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的联席会议和不定期的座谈、情况通报、联合调研、复议和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了与行政执法部门、两级法院的沟通联系,推进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工作总结

(一)深化“放管服”,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一是印发《关于取消12项市本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眉府发〔2020〕15号),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双随机+定向”配套抽查机制,组织工商、国土等部门对违法企业联合实施土地拍卖、商业准入、高消费限制等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新格局。

(二)优化梳理行政权力清单。一是突出依法定责、权责对应,统一权责清单模板,优化权责清单,完成权责事项优化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利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所有行政权力全部上网公开运行。二是对市本级48个部门行政权力进行优化梳理,印发《眉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目录(2020年本)》(眉府发〔2020〕38号),将权力目录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一是2020年6月,市法制办与市纪委共同对市国土局、市住建局一级廉政风险点对应岗位进行抽查审计,以发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漏洞,固化权力运行流程,科学配置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二是对全市行权部门及区县的行权平台规范运行进行专项督查,并对行权平台规范运行业务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法制总结】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12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在省法制办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打赢“六加一攻坚战”的总体战略目标,按照“作风转变年”活动的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继续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分别是《洛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洛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洛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是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又一重大创新性举措,将极大提升我市政府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三是围绕作风转变年的要求,积极牵头组织开展“减项目、减程序、减费用,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对全市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部门自查阶段的指导。

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备案审查工作。

上半年共向省人大、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0件,按时完成向省政府法制办的电子报备任务;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7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印发备案情况通报两期。二是完成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

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市政府及政府办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认真办理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截止目前,共审查文件75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0件)。三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协调会认真履行参谋助手职责。

共参加会议25次,依法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领导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把好关。四是参与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审查论证工作,上半年共完成23家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五是完成政府合同审查工作,共审查各类政府合同13件,提出建议50余条。六是完成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组织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10件。其中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27件,经审查决定宣布失效2件,修改11件,市政府已公布清理结果。

一是完成组织对九县八区及六十三家市直部门的2011年度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项目标的考核实施工作。二是完成组织协调我办相关人员参加全市对所属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的综合考核工作。三是起草并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发送了《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量化标准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2号)、《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5号)、《关于印发洛阳市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7号),完成《关于认真做好省对我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起草工作。四是根据《洛阳市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方案》和《近期机关作风建设暗访监督工作重点》的要求,会同市优化办集中对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了共计10次专项和重点暗访检查,涉及单位43家,下达《责令写出书面检查》5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查究意见。五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6号)的要求,在嵩县和洛龙区分别举办2期共320余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向考试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六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调研工作,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行政执法责任书》11份,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整改,达到了执法环境的预期效果。七是按照《洛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首批命名的我市三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发出复检通知,目前已有两家明确表示接受复检安排,另有13家单位经初审已具备申报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条件。

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截止目前,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14起,经审查后受理409起,案件受理数量是2011年全年案件受理数的近4倍。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受理一个对市政府两个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不服的集团复议案件,申请人数高达187人。审结积案36起,其中,维持28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终止审理6起,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1起,责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起。二是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5起,其中各级人民法院已审结的案件1起,判决结果为维持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复议结果为维持。三是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办理《行政复议意见书》1起。全力参与了省法制办的现场调查和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四是参与市复查复核委员组织的复查复核事项20余起,在复查复核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市信访局做好相关工作,并认真的提出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是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座谈会,各县(市、区)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市住建委、国土局、交通局、工商局等7个行政复议任务较重的市政府相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是完成2011年度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从2011年12月份开始,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我评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通过集中听取工作汇报、民主评议,走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等考核措施,对各行政执法机构2011年的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通报以洛政法〔2012〕20号文件的形式予以印发,并把各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单列出来分别予以印发,以督促其对照整改。二是根据《洛阳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洛阳市2012“作风转变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规定,我办制定出台了2012年度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对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全年工作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促进工作作风转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召开执法机构经验交流现场会,促进执法机构执法水平共同提高。我办于4月27日召开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场观摩交流会。市直38家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到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黄河桥超限治理站、宜阳县运政执法大队进行现场观摩,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卫生监督中心分别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交流会上介绍了规范执法行为的经验和做法,现场会取得了预期效果。四是起草《洛阳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我市行政处罚行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报市政府审查,力争以市政府规章的名义予以发布。五是办理昊宇房地产违法建设、史素芳案等协同执法工作。按照市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办理意见和结果。

一是严格选题,确保《公报》质量。按时、按要求完成《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放工作,共编辑、发放《公报》6期,总计60余万字,保证了公报的编校质量,并做到了每月按时出版。二是及时快捷,发挥《洛阳政府法制》宣传作用。共编辑《政府法制》简报9期,及时全面地反映了我办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动态。三是积极报送法制信息,宣传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截止目前,共报送信息507条,其中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分别采用36条、364条。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制信息采用情况通报2次,通报了法制信息采用情况,督促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四是结合全办重点工作组织好新闻报道,上半年共向新闻媒体报送法制信息36篇,其中《河南法制报》采用14篇、《洛阳日报》以及《洛阳晚报》采用10篇。

一是提高仲裁质量,公平、公正、高效地办理案件。截止目前,洛阳仲裁委受理案件88件,立案标的额1.17亿元。结案60件,调解、和解撤回案件46件,和解调解率达到76℅,无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案件。二是抓好重点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及时化解纠纷。重视办理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案件。精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沟通、疏导工作,上半年审理的案件无一信访发生。三是制定《书记员责任制》、《仲裁员守则》、《仲裁案件鉴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四是继续做好仲裁的宣传推行工作。组织仲裁新春团拜会,参加“3.8”妇女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宣传活动,加强宣传交流,做好设立三家仲裁调解中心的前期基础工作,设立河南科技大学仲裁实习基地。五是认真做好仲裁委的换届筹备准备工作,制定《仲裁员选聘方案》,对仲裁员进行重新聘任。六是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打造“阳光、诚信仲裁”品牌,在上半年我市重点部门重点科室作风评议活动第一次集中评议大会上,名列第七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洛阳市2012年“作风转变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办认真开展了“作风转变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主要完成了动员教育、组织学习、制定方案、目标分解、公开承诺、理清职能等工作;印发了《法制办干部思想教育管理及其违规违纪问责意见》、《法制办2012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等具体实施办法和意见,明确了法制办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细化了责任和标准;制定完善了保障措施,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制作了“作风转变年”人员动态管理牌,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责任,签订了领导班子目标责任书。

一是每月做好创先争优《月报》、《简报》编写及上报工作,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大走访活动,开展党员及党组织公开承诺活动。二是根据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安排部署我办2012年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党学习型组织建设活动,组织中心组成员开展“论文化建设――重要论述摘编”、“理论热点面对面”、“城市经营”、“杨奎烈先进事迹”等学习活动,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活动,按时上报党员培训计划。三是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完成文明单位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每月编写上报创建简报。四是开展加强宗旨意识教育活动。办党组书记张体健为全体党员上“增强宗旨意识”主题党课,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及座谈,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走访慰问社区困难户。五是积极参加市直机关运动会,组建参赛代表团,参加广播体操、登山、田径等多个比赛项目,认真组织,积极备战。六是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社区活动。在第30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积极响应市创建办及市直工委的号召,踊跃参加志愿者“进社区清洁家园”、“助交通”、“牵手空巢老人赏牡丹”等多项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开展“三关爱”、“慈善一日捐”等爱心募捐活动。

3月22日,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成功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度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2012年的政府法制工作。各县(市、区)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全市执法机构代表29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围绕“作风转变年”,市法制办必须要转变工作作风。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服务意识不强,执行层层衰减;二是相互推诿扯皮,不愿承担责任;三是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四是工作拈轻怕重,工作拖沓懒惰。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我办工作职能的有效发挥,影响政府法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影响政府法制系统服务于持续、提升“六加一”攻坚战的效能。下一步,按照市法制办“作风转变年”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意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增强团结意识和协作能力,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服务大局意识和执行能力。

下半年,市法制办将按照“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紧贴、融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百姓需要”的工作思路,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福民强市”目标为主线,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更加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有更大的作为、更大的担当,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在全市开展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单位进行回访,审查后的合格单位保留称号,不合格单位进行摘牌;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按期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2011年考核我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发现问题的整改核实报告;继续做好本年度新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共用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发放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和监督证;继续坚持长效暗访和监督工作,尤其是注重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暗访,剖析典型案例,促进执法规范;按照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量化标准,积极组织实施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

为了实现“福民强市”的目标,打好“6+1”攻坚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作风转变年”的工作部署,我办将继续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绩效考核。一是完善《洛阳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争取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发布。二是开展2012年行政执法机构论文评比活动,促进执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共同提升。三是召开2012年度执法机构半年工作总结会,强化工作培训和工作部署。四是组织2012年度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继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水平。五是筹备2012年度执法机构年终绩效考核,保证全年工作顺利收尾。

一是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我办将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调解中心工作进行调研论证,扎实做好试点筹备工作,承担起试点任务,努力完成试点工作,更好的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二是认真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积极准备材料参加应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政府形象。三是提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强化行政复议错案追究制度,大力推行行政复议书面审查和调查会相结合等公开、透明的审查程序,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复议案件的方法,逐步建立协调解决行政复议案件的机制,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

继续完成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市政府出台政策的合法、适当、可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充分发挥起草部门法制机构的主动性和作用;通过集中或分片形式组织对全市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通过加强业务素质提升,召开业务专题座谈会,举办仲裁员沙龙活动,提高骨干仲裁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依靠他们的传、帮、带,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整体素质;围绕2012年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制定调研课题,寻找更加适应目前仲裁工作需要的有效手段,在仲裁调解和企业仲裁服务两个方面有新的突破,促进仲裁工作在案件的标的和数量上较上半年有较大的提升;按照《洛阳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积极筹备,按法定程序召开仲裁委员会换届会议。

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制队伍业务和政治学习。围绕“作风转变年”,强力抓好法制办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落实,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办的职能作用。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工作总结

(一)严格执法审核和考核。一是对全市5058个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数进行了全面清理,年审通过证件数4171个,暂停使用证件数1826个(含退休、离职、调离岗位、注销等),因执法人员不合格暂扣证件数3个。二是制定2020年度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考核细则。三是10月份开展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题督查,进一步促进规范文明执法。

(二)建立案卷评查约谈机制。对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国税局等6个部门30余本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对案卷存在的9个方面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改建议。6月5日,对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8个市级部门开展案卷评查“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进一步提升案卷质量,防范法律风险。建立了案卷评查回头看约谈机制,对整改不到位又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问题案卷,约谈部门分管领导并纳入法治政府目标考核。

(三)强化执法培训。一是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上解读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并以市法制办名义印发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对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进行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题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7月中旬,组织全市新领执法证件或到期换证的1200余人员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网络培训。9月27日,组织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参训人员进行了集中网络考试。此次147人参考,145人通过,通过率达98.6%,达到了培训预期效果。

(四)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会同市检察院印发了“两法衔接”工作试行办法,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作出了移送标准和程序。多次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工作重要性,参与讨论涉案人员违法情况,提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五)狠抓三项制度建设。9月,市政府办成立了眉山市执行“三项制度”和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强力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一是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动态管理公开的权力清单,通过在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设置了大屏幕显示屏,滚动播放行政机关权力,职责,依据、办事程序等内容,印制群众办事指南等,加强事前公开。抓好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力度,出台《眉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试行)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做好事后公告。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网络系统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整合资源,统一平台公布。二是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按权力类别填制相应行政执法文书,全面详实记录全过程,规范装订执法卷宗,确保文字记录规范有序。城管、环保等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视频取证,确保执法过程视频清晰无误,相关视频资料保存存档,执法痕迹完好保留,做到音像记录全程取证。由法制部门牵头在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案卷评查活动,重点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执法决定、决定履行和整理归档八个方面进行评查,通过法制部门集中评,部门内部互相评,部门之间交叉评和案卷评查“回头看”等方式,提升案卷质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文书档案完整性、合法性。三是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法制机构审查,严格按照《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等,坚持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坚持部门协调统一,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决定事项,由各个部门提出法制审核把关意见,通过集体会商形式研究决定。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工作总结

(一)完善制度规则。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和程序性,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进一步电子化、网络化、便捷化。公管办牵头并联合发改、住建、交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交易补充规定》、《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暂行办法》和《眉山市“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20—2020年)》等制度规范。上述制度规范的出台对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改进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解决低价抢标、恶意投诉举报等问题、实现招标投标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发挥了重要指导意义。

(二)发挥协调职能。一是全年公管办共召开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11次,协调解决了政府性投资工程中水电气接入工程、移动通信枢纽楼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白虎滩小区1标段履约保证金退还等一系列工程建设和政策适用问题,有力的保证了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二是参加部门协调会30余次。参与协调处理东坡岛市政道路项目推进、眉山三水厂设备采购epc合同文本审查、文忠街道路整治项目推进以及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等项目问题的研究处置,有力的确保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三)查办异常交易。坚持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通过协调各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全年公管办共受理市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异常工作总结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3件,向仁寿县转交2件,向青神县转交1件。针对查实的异常情况,分别对4名个人、10余家公司采取刑事、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处罚措施。通过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了处处有监督、事事有约束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逐步形成震慑,有力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现场监督。从坚持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保障项目推进及其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出发,严格按照《眉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督人员现场履职规定,对市级50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开标,积极派员参与现场监标26件,对眉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市政及文教事业ppp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开标程序、以及专家抽取和专家现场评审等环节进行认真监督,及时提出异议,确保开标程序、评审结果的合法有效。通过严格开标、评审程序有力的减少现场异常情况的发生、有力的推进项目的进程。

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行阳光政务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计划。

的通知》(晋政办通〔〕29号)要求,3月中旬至4月中旬,通过一个月的努力,在各单位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我办对全县346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全面清理,经过认真研究、审查和多方征求意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保留49项,取消84项,合并43项,转为管理服务111项,属于内部审批项目不再对外公布59项,以上行政审批项目均属省级以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审批项目,没有县政府出台的审批项目,我县做到了零审批。为提高行政效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均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压缩二分之一以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总体精神,维护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统一性和时效性,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办对截至12月31日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截至2月1日前颁布的各类。

应急预案。

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通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在审阅了余份各类文件基础上,发现共有29件规范性文件及4件应急预案因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或政策变化调整等原因已不再适用,报经县政府5月5日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5月20日起予以废止。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了部分内容与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与国家、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以及与我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不相吻合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及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代替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为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各单位和部门推行“阳光政务”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在两年内完成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阳光政务”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于2月18日印发了《县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晋政办通〔〕29号),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我县将用2年的时间完成全县的“阳光政务”工作。今年在9个乡(镇)24个行政执法单位推进“阳光政务”工作,余下的单位将在明年底全部完成。目前,各单位现已完成推行“阳光政务”工作材料,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十四项细化;梳理执法依据,对执法事项进行细化;完善行政执法、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等工作。各单位的“阳光政务”工作材料现已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已对外公布。

为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顺利运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昆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我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点工作,目前,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已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工作,对具备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细化,并已对外公布实施。

按照县政府领导安排,我办自2月份至4月15日代管县政府目督办工作,在此期间,我办共办理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及县委目督办、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各类督办件40余件,下发各类督办通知350余件。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我办于9月8日至9月12日组织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政府信息产业办、县人劳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县16家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工作情况进行统一执法检查,其余未纳入此次检查的乡(镇)、单位要求形成书面自检。

自查报告。

报我办。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一是使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增强了法治观念,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改善了行政执法活动;三是增强了服务意识;四是增强了接受监督的意识;五是教育了执法人员,提高了执法水平;六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今年以来,我办共收到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和亲自来办公室报送我办立案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属我办受理范围的1件,现已办结;其余3件都不符合我办受理范围,我办都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反映。代理县政府应诉行政诉讼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三件。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意见》(昆通〔〕52)“凡是没有设立法律顾问机构和法律顾问班子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部门,应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本县(市)区、本部门法律顾问机构或法律顾问班子的组建工作”的相关要求,今年年底将完成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组建工作,法律顾问室组建后,我办将积极、主动做好法律顾问室的工作安排、管理和服务,协调、引导法律顾问室充分发挥对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行政诉讼和重要的行政复议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

一年来,我办共审查全县各单位报送我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类型文件16件,经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2件,均已备案,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14件;起草并审查县政府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2件。

于10月28日至30日组织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对我县各乡(镇)和各单位在岗需要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89名及审验执法证件人员21人进行综合执法培训培训,办理执法证件。

我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完成县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县政府领导安排,我办工作人员就有关人员向县政府所反映的问题,多次到各相关单位、人员处进行调查了解;配合县政府办其它科室、部门完成工作。接待来人来信的上访人员,到目前为止,我办共接待了来人来信访问7次,40余人,在与他们交谈了解情况后,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和处理问题。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在两年内完成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阳光政务”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在我县具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而未纳入、推行“阳光政务”工作单位推行“阳光政务”。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备案工作,不断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备案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知识学习,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精髓,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的稳步推进做好参谋当好助手。

(七)是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这一总体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团结拼搏、勤奋努力、大胆探索,力争把法制工作做得更好。

总之,,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离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和我县在十年内建设成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追求卓越,奋发图强,为我县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行政执法环境,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全县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9年,区法制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法律至上,强化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开展迎青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提升涉法事务保障水平,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纠错机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在深度融合的基础上,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立足新的起点,紧扣深化改革和青奥保障两条主线,早部署、早推进、早落实,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齐头并进,依法行政工作呈现良好局面。

4月份,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暨迎“青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市法制办杨以群副主任,区领导曹路宝、周文中、车道正,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负责人和法制联络员,部分执法人员代表,共计130余人参会。会议对去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做了简要回顾,并对今年工作提出要求,特别是对迎“青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了重点部署。会议指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是要以深化改革为统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二是要以青奥保障为重点,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彻底查摆问题,科学制定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还清欠帐,补上薄弱环节,提高城市管理运行水平,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办赛会、建城市、惠民生”的宗旨。三是要以体制完善为保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狠抓队伍建设,突出考核约束,全面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2月份,组织召开了新区第一届政府法务工作室成员座谈会,周文中副区长为10名法学专家、知名律师颁发了聘书,并就做大做强“政府法务工作室”品牌,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提出了要求。专家、律师们就加强法律层面顶层设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拆迁征收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5月份,区法制办代表区政府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真释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法务合作协议,正式确定引进专业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制定、重大经济合同审查、重大复议诉讼案件代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降低法律风险,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稳步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根据省、市规范化建设指标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了《鼓楼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对队伍建设、保障措施、职能履行、重大报备、统计分析等五个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是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在区政务大厅设立受理点,同时依托13个街道司法所建立基层联系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将规范化建设纳入2019年度鼓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全力保障完成。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全面清理现有区级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以及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含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建立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自行增设和行使。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方式,公开办理流程、承诺时限、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构建高效权威的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方面,对照市级方案,将区联动的改革任务逐项逐条地梳理出来,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我区的实施方案。对市级方案中一些需要新制定的执法事项目录、标准、办法等,及时反馈修改意见或建议,待最终方案确定后,及时召开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各单位的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流程和完成时间节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跟进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迎“青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任务和责任,查找问题并落实整改,确保青奥会的顺利召开,我区从3月至8月份开展了迎“青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3月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周文中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法制办、督察办及区重点执法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承担具体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推进工作。4月份,召开了全区动员部署会议,对六个重点领域整治事项进行了逐条梳理,细化任务菜单。针对可能存在的职责不明、执法交叉的事项,进一步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未尽事宜一并参照去年“迎亚青”期间关于划定管辖、指定临时管辖、指定联合执法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全方位、全区域覆盖,不留任何执法空白。

紧扣六个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自查自纠整治行动。在环境保护执法方面,重点针对企业违规排放废气废水、个体餐饮油烟噪音污染、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扬尘污染、夜间违法施工扰民、河道水体污泥处置等七大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重点整治私搭乱建、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违规设置、渣土车违规运输等十二大类问题,对辖区进行全面摸排,形成整治菜单,按照问题的处置周期、难易程度、反复情况等,逐项实施整治。在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方面,重点查处食品经营者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等重点品种的抽检频次,加强对青奥会比赛场馆、签约饭店周边及交通沿线重点地区食品安全监测。在市场秩序执法方面,开展证照清查与规范疏导活动,集中取缔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影响城市形象的无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未经授权非法使用、销售涉及青奥会知识产权商品行为;发放《关于规范青奥会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告诫并及时纠正标价不完整、收费不公示等价格违规行为;定人、定岗、定责对全区农贸市场开展巡查和管控。在公共安全秩序执法方面,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突出涉青奥场馆安全隐患排查,主次干道停车秩序整治,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管控,重点要害单位消防安全巡查等工作。在景区窗口地区秩序执法方面,对中央门、湖南路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定点值守和管控,其他区域实行高频次巡查执法,杜绝出现管理空档,制止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扔垃圾、违章停车等行为。通过自查自纠,梳理出6大类22个子项的问题,并逐一落实整改。

7月底,我区制定了《鼓楼区全面加强迎青奥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执法责任制,实行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巡查执法。7月30日和8月1日,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分两批次组织我区主要执法部门、景区窗口地区的执法骨干和一线人员代表参加市级培训,对重点执法事项、联合执法事项的责任分工,行政执法规范要求进行辅导培训。8月10日,召开迎“青奥”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再次传达了市区两级关于全面加强迎青奥行政执法保障的工作要求,通报了市区两级明查暗访的有关情况、领导重要批示以及执纪问责的要求。

各单位均开通了24小时值班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和全天候巡查执法,青奥会期间由领导干部带班巡查执法。各单位围绕迎青奥《重点执法事项》、《联合执法事项》、《行政执法规范》确定的执法任务和标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准、定区域的全天候巡查执法。在青奥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比赛场馆及周边实行24小时定人、定点不间断巡查。落实首接负责制,由首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先行立案查处,符合移送标准的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对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必要时依法对涉案人员和物品采取强制措施。

临战保障期间,除了市法制办、市督察办及六个重点领域牵头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外,我区也同步加大了区内自查力度。区法制办牵头组织了12次明查暗访,由区督察办牵头的联合督查组组织了10次明查暗访。落实每日执法动态日报和周报制度,重点报送涉赛场馆、景区窗口、接待酒店、定点医院、重要道路日常巡查执法情况,履行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情况,落实首接负责制、按法定上限处罚情况等。区法制办对上级转送的19起投诉举报案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逐一查实,限期办理答复;对市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5个单位共计9名执法人员,予以暂扣执法证件1个月并组织集中培训。至9月2日,我区迎青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圆满结束。

作为政府的法制参谋助手,区法制办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为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经济活动、重点建设项目等提供法制服务和保障,依法维护好政府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在积极推进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抓好行政复议日常办理工作。1-10月份,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7件,受理6件;目前已有5件已办理完毕,3件维持,2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还有1件仍在审理之中。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6件,经过充分调查和认真答复,有4件市政府予以维持,1件驳回申请,还有1件仍在审理之中。办理行政赔偿申请2件,1件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另1件仍在办理中。随着征收拆迁力度的加大,今年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多,截止10月底,共有一审诉讼案件7件,二审诉讼案件2件和民事诉讼案件1件。区法制办在做好应诉准备的同时,积极协调区征收办解决实质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原告撤诉。截止目前,已有5件一审诉讼案件审结,其中3件原告撤诉、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件确认违法,2件二审诉讼案件均判决维持。

制定了《鼓楼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查、决定发布、评估与清理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强化了合法性审查程序,以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1-10月份,区政府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5件,均已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和区人大进行了报送备案。对2019年至2019年期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针对区划调整前,原两区在政策规定方面的不一致,借助此次清理进行统一规范,以达到政令统一、符合实际。制定了《鼓楼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对政府合同的起草、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详细规范,特别是创新增设了合同实质性审查、审签和权利主张等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以更好地维护我区公共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1-10月份,共审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借款合同。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借款协议青奥会物资租赁及购买协议青奥会盒饭服务合同等共计27件。

承担全区拆迁征收项目有关文书的法律审查工作,强化前置审批材料的收集审查,今年以来重点突出了“开户资金证明”和“保障房源证明”,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1-10月份,代表区政府对“幕燕金属物流中心危旧房改造”、“慈悲社道路拓宽”等20个项目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对王永溯、张盛等13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此外,对已经作出裁决的老旧拆迁项目,代表区政府向市住建委出具申请司法强拆立案函34件;对既不复议又不诉讼,在补偿规定期限又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下达催告书2件,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2件。

配合区政府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10月份,代区政府起草依申请信息公开回复19件,严把法律关,确保回复内容依法合规。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对目前依申请公开中的存在问题、争议类型、答复要件、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辅导培训,提高了各部门对依申请公开的重视。与区法院联合制定出台了《鼓楼区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系机制的意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交流、通报复议和诉讼案件情况,强化良性互动。就市运输管理处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组织我区16个执法部门和13个街道进行了公开庭审观摩,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区政府及部门一些重大、疑难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在凤凰山庄危旧房修缮、中海房地产项目投诉举报、江东街道中保村西苑房屋拆除等事项中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多次到省、市相关部门走访取证,确保提出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切实可行,得到区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认可。

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在完善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同时,强化案卷评查和重处备案审查,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的监督力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月份,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标准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近几年来案件报备情况,重新调整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标准,进一步明确报备要求,规范备案提交材料。1-10月份,我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18件,已按规定审查完毕。6月,南京市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工作会议,通过专家考评,我区获得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10月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全区重点执法部门1-9月份办结的一般程序案卷进行了初步评查,并从中选送部分优秀案卷参与市级评查。今年的评查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指定部分单位提供案卷目录,由市考评委随机抽取检查;二是在往年只评查许可和处罚案卷的基础上,增加了强制和征收案卷;三是被抽查单位为零案卷的,取消当年度行政执法评优资格。下一步,区法制办将结合市考评委反馈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报、提出整改措施,促进部门规范执法。

一是根据人大代表关于取缔无证照餐饮的建议,召集相关部门座谈,梳理法律依据,明确职能部门取缔,拟出台《关于加强餐饮安全执法监管联席制度的意见》,结合迎青奥环境综合整治的契机,加快推进餐饮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提高公众合法维权意识。二是针对现代快报曝光龙园南路公厕污水直排景观河一事,对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权力事项确认,收集相关法律依据,参与区监察局牵头的协调会,明确相关部门职能。三是针对中央门地区和幕府山风景区执法边界不清问题,依据三定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厘清职能,明确管辖事项和范围。四是依据《关于调整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范围的通知》(宁政发〔2019〕220号)精神,在年底前将中央门地区、南京火车站北广场相关行政执法管理权正式移交给南京市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完善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有关要求,在两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我区实施方案,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向全区执法部门下发。两法衔接作为强化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3月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通知精神,收集近三年来我区复议、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相关数据,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进行了梳理,撰写自查报告并上报。9月份,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市法制办通知精神,指导督促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对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今年,针对工程质量监管的实际需要,区住建局收回了部分行政处罚权,区法制办指导质量监测站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案件受理、办理流程、执法文书等进行规范。在迎青奥行政执法保障活动结束后,为区城管局新招录的116名执法队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

总体上看,我区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成效明显,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全员学法工作需要常抓不懈;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还需完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关键环节有待于强化。二是法制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健全。法务工作室专家学者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部分重点执法部门未设法制科室,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三是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少数执法人员能力不强、业务水平不高;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执法领域,仍然存在职责不明、边界不清的现象,容易导致执法交叉或执法空白,需要上级机关统筹协调或立法解决。四是权力规范运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权力事项网上运行不全面、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五是征收拆迁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当前,征收拆迁难度不断加大,如何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实现城市品位提升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有机协调,确保每个拆迁征收项目法律适用得当、补偿补助到位、执行程序合法、善后问题妥处,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重而道远,我区将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区级政府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举措、新机制,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政府全员学法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区政府领导班子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结果作为任职基本依据,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水平。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适时开展网上法律知识考试。

二是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政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要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环节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具有共性特点的评估指标,突出可量化及操作的具体内容,坚持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真正发挥考核制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监督功能。

四是完成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通过规范机构人员、硬件设施、办案程序、事后监管、法律文书等方面的工作,促进我区行政复议工作达到市级规范要求;做好政务大厅和街道受理点的指导服务工作,使行政复议救济渠道更贴近便利群众。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全程监督工作。进一步划清执法管辖事项与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消除执法边界不清、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选择重点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过程全程监督,确保执法程序到位,执法文书规范,为区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六是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联动机制。完善出庭应诉提前通知、诉讼审理结果及时反馈、定期信息交流沟通等工作制度;适时开展出庭应诉培训和现场庭审观摩等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水平;树立行政审判的权威性,进一步纠正执法偏差,强化问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七是推动行政调解的实体化运作。推动重点执法部门先行先试,加强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最大程度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纠纷。

八是强化拆迁征收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确保政府出具的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司法强拆立案函等法律文书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加强对维稳评估、司法强拆等方面的法律研究和形势研判,努力减少因拆迁征收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树立政府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九是落实第二阶段综改确定的执法改革任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城市综合执法机制改革等,加快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强化联合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的作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有效落实。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第十一次dh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与时俱进,在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公开化、提高立法质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制度等方面继续取得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政”为题,及时总结近年来我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上向社会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建立网上法制服务制度。我办网站已于去年7月正式开通,并与政府政务大厅链接,现设有工作动态、行zd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投诉信箱和法制咨询指南等9个栏目,并初步在网上建立了以我办为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法规处(室)为成员的政府法制咨询服务网络,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制咨询和法律求助服务。三是开展“基层法制员”试点工作。通过鼓楼区及其江东街道建立基层法制员制度和街道法制工作接待站,使基层法制工作发挥了“一个窗口,两个功能”的作用,即,窗口宣传接待服务和让广大群众了解行zd律法规、政府行政职能以及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为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进街入区开了好头。

我办认真按照年初制定的立法计划,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需要,努力适应入世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要求,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入手,本着维护政府全局利益、投资者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宗旨,不断改进立法审查,严格立法程序,较好地完成了政府行政管理和改善投资环境需要的一批立法项目。全年共完成《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完成《南京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南京物业管理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以及《南京市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管理办法》等1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此外,我办还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发来征求意见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港口法》等16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进行专项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我办突出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和规范行政管理为重点,一是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立法项目。按照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意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制定《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南京市企业使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等一批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市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办法、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人防工程有偿出租出售暂行规定等9个立法项目,同时积极开展立法与执法分开的试点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是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国家《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修改和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上解决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问题,从源头上提高整体立法水平。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全年共有10件立法项目通过不同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立法中,我们还十分注意把好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查关。如在审查《南京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过程中,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既满足了加强管理的需要,也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

三是认真做好全市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后续工作。相继出台·了《南京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京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照上位法和上行文的清理结果反复检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要求,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同时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全市市级及区县、部门共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24件,其中废止3048件,修改717件,继续有效2859件,整个清理工作已于去年7月份完成。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年对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报送备案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此外,我办还坚持地方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

去年,我办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继续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出试点工作方案和执法试行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机构、试点范围、职责权限、队伍编制、经费安排以及试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这项工作已于去年9月16日顺利实施。为贯彻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和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办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跟踪调研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全市加快推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工作意见和改进、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的方案。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市委、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总体要求,我办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市13个区县和50多个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大力开展文明优质服务和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活动,使行政执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三是加大对专项执法情况的检查力度。为加强地方立法的后续监督,我办还依法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市劳动局执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增强了该部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力度。去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组织全市各区、县政府和部门广泛开展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我办牵头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对1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达到了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发现问题、促进整改的目的,对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处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检查组来南京检查工作时,对我市贯彻《行政处罚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四是认真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换证工作。去年,我办共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千余人次。通过培训,普遍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同时,为全市近1万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政府行政执法证。

此外,我办还积极配合市监察局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市在原有清理的基础上,又取消了近300项审批项目。

去年,我办继续以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为重点,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认真审理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制止了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年共办理210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决定的120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的70件;撤销或变更的10件;其他处理的10件;我办全年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 28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发挥行政复议法定职能方面重点做了四件事,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各项制度,对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办理程序等一些较为原则、根据实践应当具体化的制度作了细化,法律尚未作规定的方面作了创新,从制度上保证行政复议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对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强化各级、各部门复议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水平。全年共举办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达800多人次。

三是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职能,通过加强对区、县部门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做到尽力把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行政争议消化在行政机关内部,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纠偏,提高行政执法的总体水平。四是通过广泛开展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在网上开设行政复议及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信箱,增强市民群众和法人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改变“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状况。当年行zd律法规咨询和信访数量明显增加。

去年,我办认真贯彻市委、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中央“转变作风年”要求切实解决机关作风突出问题的意见》,加强理论学习教育,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完成市级机关“转变作风年”工作分解责任目标,塑造良好的机关整体形象和个人形象,切实增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一是加强机关理论学习教育。结合全市开展的四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我办先后组织了“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如何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我向周光裕、郑培民两英雄学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温入党誓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专题的理论学习教育活动,把机关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市十一次dh精神和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上来,以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我办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年的要求,以倡导调查研究之风,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在搞好政府法制工作和综合执法改革的调查研究的同时,参与了市委、政府组织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意见”、“转变机关作风、文明公正执法”大会讲稿的调研起草工作,完成了市领导交办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调研报告, 以及迎接省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一定价值的参考资料。三是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制度。为加强机关内部运转协调,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积极性,我办建立了内部重要事务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下基层公务活动清廉制度,以及业务专题学习制度、内部考核奖励制度等,实行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去年6月,根据市级机关党委的要求,我办单独成立了机关党支部,建立了基层工会组织,积极开展了党支部、工会活动。

在完成各项主要工作的同时,我办还认真做好国务院法制办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由政府法制办编印的《江苏省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发行工作,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工作总结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6月1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眉府办发〔2020〕34号)。11月30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市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20〕96号)。12月27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眉府办发〔2020〕100号)。

(二)严格把关重大行政决策和文件合法性审查。按照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2020年,市本级64件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并作出反馈,进行了调查研究、法律咨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决策事项888件,提出建议意见1346条。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政府性合同、协议131件,办理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3件,共提出建议意见216条。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2020年,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22个,按程序全部及时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和报备合格率均为10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三统一”制度。市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8件,均履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程序,通过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区县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30件,均及时进行备案审查。

(四)扎实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7号)要求,与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共同成立市政府文件清理办,抽调专人全程负责文件清理工作。将1997年5月30日眉山地区成立至201x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2673件文件进行汇总形成清理目录,其中,涉密文件99件,非涉密文件2574件。

(五)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与7名市政府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签订了《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合同》,2020年12月12日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眉委办发〔2020〕25号)。2020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24件,参与市领导接访62次。

(六)积极参与处置涉法事务和市政府ppp项目谈判。参与“东坡味道”注册商标对接事宜,以及眉山主城区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有关情况和世代凯悦地块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合法性意见14条,均被采纳。全程参与ppp项目商务谈判、实施方案的制定,对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ppp工作组对ppp项目工作流程和操作实务的编制,提出合法性意见187条,全部采纳。

年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办组织长沙县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补考工作,向全县共计1099人换发了行政执法证件。开展案卷整改情况“回头看”督查活动,采取抽查的方式督查各单位对上年度案卷存在问题排查整改的情况。经督查,被抽查的各单位均按照去年案卷评查的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开展2020年一、二季度行政执法案卷督查,其中法制办联合部分行政执法单位集中交叉评审一次,共查卷87本,合格率为100%。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题培训,对15家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共51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半天的培训。针对今年拟申请执法证的人员开展了为期四天的考前培训。

迎接省市法制办调研我县行政执法改革工作,2020年共接待省市县法制办对我县法制工作和执法改革调研6次。参与2020年人大评议工作,出具了对县农林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管理专项工作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三个被评议单位近年来开展依法行政的工作成效,梳理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8项整改建议。

对县执法单位进行指导。就县执法局第一师范黄花后勤基地拆违法律问题对策进行研究,并根据来函出具《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关于明确强制拆除案件法律理解和适用问题的复函》;根据领导交办的三定方案审查事项,出具《关于长沙县大数据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审查意见》;针对行政执法局与其他执法单位关于责令类职权划分问题,出具《关于关于责令类职权进一步明晰的请示的审查意见》。

法制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20xx年法治崇义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西时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在“巩固、深化、创新”上下功夫,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我县“十三五”开局之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努力保障社会公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巩固“三单一网”改革成果,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衔接落实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和收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推动建设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执业保障、司法责任制、法检人财物统一管理等相关工作任务,努力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司法执法公开制度,推进阳光司法、阳光执法。

二、大力促进社会诚信。推动县级信用平台、网站建设。贯彻执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设和运行崇义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系统。制定20xx年县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完善运用全县企业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一张网”,即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根据《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和惩戒暂行办法》,制定《崇义县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和惩戒实施细则》。探索行政管理事项中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惩戒。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现和增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改善金融信用环境。健全完善诚信“红黑榜”,管好用好“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关文件,推进平安崇义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依法防范打击敌对势力破坏活动,维护全县政治安全。重点整治社会治安混乱的地区、场所,改善治安状况,提升公众安全感。健全网格化巡逻防控勤务机制,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网络攻击、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窃密泄密、网上造谣传谣、非法网络公关及网络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互联网传播秩序。按照省委“三个全覆盖”要求,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县、乡镇(街道)两级法律服务中心,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制定《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依法治“闹”处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以闹取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推动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和代理工作。

四、强化法律实施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县人大、县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劳动等重点领域法律实施监督。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管理重大问题向同级人大会专题报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加强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机制。

五、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探索建立“崇义县法治教育基地”,深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将法治课程列为党校必修课,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崇义县“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在重要时段、主要版面开设法治建设专栏、专题。开展主题采访报道,重点宣传推广法治崇义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做精专门队伍、做强一线队伍、做大志愿队伍,为法治崇义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紧扣《中共崇义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崇义建设的意见》,认真制定20xx年法治崇义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推动抓好落实。完善督导推进机制,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计考核指标,细化考核责任,使考核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加强督促检查,将法治建设日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负首要责任的领导责任机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理顺工作联系机制,县法建办设在县司法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法建办设在法规部门或办公室,并落实工作经费。县法建办要建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推动法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法制办公室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中发〔20xx〕36号),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将我办20x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桂政办发〔20xx〕3号)文件要求,我办严格按照报告制度要求,组织辖区政府各部门开展20xx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工作,截至20xx年1月20日,我区所有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布了本部门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20xx年1月30日,xx区政府通过向社会公布了本级政府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内容涵盖了xx区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20xx年工作打算等。

我办通过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查相关文件合同案卷、参加专题协调会等形式,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把好法律关。20xx年上半年,我办围绕中心工作、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审查各种文件、合同,出具各类法律意见420份,其中征地拆迁方面109份、各类合同(协议)27份、强拆法律意见265份、其他方面法律意见19份。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xx年4月,区政府与柳州市众维律师事务所签定了法律顾问合同,聘请该律师事务所2名专职律师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担任xx区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等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服务,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部分文件、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办主要负责对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上半年,我办共对区政府制定的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向市政府备案。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发挥复议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20xx年上半年,我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依法受理2件,审理终结2件。按照《xx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行政应诉职责。20xx年上半年,我办承办的行政应诉案件2件,监督指导部门行政应诉案件31件。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带头作用,我办以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为主要内容,印制了400余份政府法治宣传品,分发给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以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水平。

1、政府法治宣传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府法制机构与行政诉讼应诉承办部门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3、部门人员力量还需进一步增强。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所承担的工作量日益繁重,而我办仅4名工作人员(含在编人员2名、聘用人员2名),较之繁重的工作任务严重不足。

1、做好里雍镇、白沙镇划转过来的有关法制工作的接收和协调。

2、继续做好行政决策和各种合同、文件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

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5、组织做好xx区本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做好迎接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20xx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及办证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7、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8、领导和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市法制办公室年工作总结

2019年上半年,市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xx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作为,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为服务十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总结如下:

1、合理安排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在认真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制发了2019年工作要点,从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全年重点工作。

2、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年初,代市政府草拟了依法行政年度。

工作报告。

及时向政府、市委、市人大汇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政府、市委和市人大的监督。

3、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全市法定行政机关为44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236个,受委托组织为289个,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组织为54个;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编制数量为7173个,参公事业编制数量为2204个,其他事业编制数量为5427个,执法辅助人员数量为670个。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上半年,我办共审查市政府各类文件24件,回复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7份,并对政府上网文件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甄别,有效确保政府及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共按照规定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备案审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效防止了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

3、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3月,与市财政局一起按照国务院、政府要求,对全市涉及税费优惠的文件、协议等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分类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审查。

4、扎实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先后对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全政府系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全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2019年。

工作方案。

》、《湖北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工作规则》等文件予以转发,并印发了《十堰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2019年工作方案》(十府法办发[2019]3号),明确了全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同时,成立了十堰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制定了《十堰市政府系统廉洁性评估专家工作规则》,并切实在实际操作中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关,对未进行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不予审核。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以来,我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听证、实地调查、调解和解等方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上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件,受理18件,不予受理2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部门申请处理2件。受理的案件中,目前已审结12件,其中维持8件,驳回1件,调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3件,基本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告知行政首长制度、证据制度、调解制度、听证制度、案件审理专题会议制度等,并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同时,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对县市区和市直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积极指导。

1、精心服务,全力促进市政府依法决策。上半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参加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及各类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12次,审查政府合同11份,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29份,参与地方立法权申报等其它重大涉法事务16件,较好地履行了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2、尽职履责,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今年以来,我办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审查汇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等相关工作,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奠定基础。同时,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对房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指导审查。

3、认真代理市政府涉讼案件。今年,我办代理了湖北省投资公司诉市政府借款合同纠纷应诉案件,先后2次代市政府赴武汉市中院出庭应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回顾上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下半年,市法制办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循序渐进、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十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是研究制定201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做好准备迎接政府对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二是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化解行政纠纷。

五是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六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七是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

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的支持下,围绕中心工作,履行依法行政职责,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制服务。

xx届四中全会以后,多部法律被修订,我们紧盯其中与政府依法行政紧密相关的《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的修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进新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梳理人才队伍、争取设立机构,打造承接立法权的“金刚钻”。在《立法法》修订以后,面对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我办深入摸底全市立法机构和立法队伍的建设,对全市法律专业人才队伍进行了全面梳理,座谈市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对承接地方立法权的人才储备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向市编办提交设立立法科室的报告,为地方立法工作做好机构保障,全力打造立法“金刚钻”,敢于承揽“瓷器活”。

二是深入调研,摸底立法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分组外出开展立法需求调研,重点调研了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业务部门,对我市这三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摸清立法需求并起草形成了《黄冈市承接地方立法权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同时,对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直部门印发《关于报送2019年-2019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计划建议的通知》,征集各地各部门对立法项目的建议,为承接地方立法权后尽快推进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深入研究、大力宣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促进新法贯彻落实。组织全办人员专题学习《行政诉讼法》,并对其中的重要内容和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召开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座谈会促进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借助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平台召开由政府法制办、省高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武汉城市圈1+8城市和宜昌、襄阳等市政府法制办领导、专家、学者以及黄冈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参加的新行政诉讼法研讨会,深入分析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与困难,探索案件办理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法制系统人员对新法的重视,成为新法贯彻落实宣传员。提请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28号),为新形势、新常态下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做好准备。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集中表现,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优化市场经济环境的制度保障,我办一直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严格文件合法性审查。上半年共审查文件32件,其中涉及经济管理的7件,社会民生的6件、发展改革的8件。起草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意见会40余次,提出法制意见建议186条,修改内容500余处,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把好源头关口。

二是加快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度。本轮文件清理工作分三个工作阶段,第一批178份废止、失效文件已经市政府发文公布,第二批110份文件清理已经完成,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公布,第三批196份文件清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上半年向市人大和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备案。收到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4件。对备案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将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在网上进行了公告。

四是强化文件监管制度建设。起草并提交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9〕77号),围绕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认真查找和纠正各项制度在依法合规、权力配置、自由裁量、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问题,有效降低制度的廉洁性风险。依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2019年制定的《黄冈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过专家论证、廉洁性评估等程序后形成了修订稿,待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是行政权力救济的重要渠道,是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便捷途径,我办本着把好事办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制服务的原则,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一是畅通渠道有案必立。上半年共受理并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6件,以企业为申请人的有14件,大多涉及土地林权纠纷、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类型案件,通过调解或下达复议决定,纠正政府或部门的不当行政行为,基本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扎实开展“市长审案”工作。行政复议“市长审案”制度为黄冈首创,探索了案件审理新模式,积累了案件办理新经验,深受兄弟市州政府法制部门好评。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参与案件集中审理会议。上半年共组织“市长审案”案审会3次,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案审会常任委员参会率达到98%,复议决定及时履行率达到100%,带动面广,社会反响好,办案成效显著。

三是积极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坚持“三集中”案件办理模式,持续加大行政复议委员会硬件投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形成制度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提请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完善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9〕8号),强力推进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工作,为应对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提出了硬性要求,细化了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责任。

一是强化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把关。上半年共审查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34件,涉及标的额20多亿元,提出法制建议130多条,修改对市政府不利的条款、约定不清条款、有歧义条款260多处,有效避免了政府法律风险。

二是完善合同审查制度化建设。起草《黄冈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送审稿)》,规范合同的拟定、审查、签订、履行、备案存档等管理环节,制作合同示范文本,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切实加强市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市政府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仲裁工作业务指导。上半年,黄冈仲裁委受案23件,同比增幅约21%;涉案争议标的额约6亿元,同比增幅约87%;由于仲裁受案到结案周期较长,目前结案7件,结案率为38.4%。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和仲裁委工作的需要,指导仲裁委圆满召开二届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仲裁委成员的调整、新聘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的修订等事项,进一步规范促进了黄冈仲裁事业发展。

一是主动作为,健全完善在市规划区内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一表制”。抽调专人深入企业检查调研,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收费行为,减少、减轻不必要的行政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搭建更加广阔的平台。

二是积极配合,与市审改办共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摸清审批事项底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经梳理,我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0余项。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243项,涉及36个部门,与我省审批事项相比减少5个部门共20项审批事项。目前,我办已审查完《黄冈市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目录》,正在加紧审查《黄冈市行政审批权力目录(2019年版)》。

三是清理公示,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梳理。要求行政执法主体由各级政府统一公示,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四是认真谋划,全力筹备8月份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大比武活动。为提高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印发《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大比武。

活动方案。

》,拟在8月举办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大比武活动,集执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考试、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比武电视大赛等内容于一体,前期制定方案、任务分工、部门协调等工作已经完成,具体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五是完善跟进,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报与议提案办理工作。积极组织材料,配合浠水散花申报跨江合作示范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主动与市人大、市政协对接,对我办承办的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到龙感湖实地调查设立综合执法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召开法制工作座谈会,要求市直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顾问的聘请和使用。

一是主动参与市委、市政府17项中心工作。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明确科室、抽调人手,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击非法集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打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治理与信访、城管会战等专项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把好法律关口。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上半年,在《黄冈通讯》、《法治政府》期刊上刊发法制理论文章2篇,在黄冈日报发表法制信息2篇。以黄冈政府法制网为宣传阵地,及时更新信息150余篇,在省法制网上刊发信息63篇,在国务院法制网上刊发信息3篇,19条法制信息被市政府门户网采用刊。

三是组织起草《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及实施意见(2019-2020)》。分6大条块共计28项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进行了专家论证,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待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切实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转,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主动深入基层,积极参加“三万”、对口扶贫等工作。为武穴市大金镇周干村筹集5万元“三万”活动经费,联系安装一批体育器材,为团风县团风镇江宇庙村筹集扶贫资金1万元,有力的支持了村民的生产生活。

五是以党风廉政宣教月为契机大力开展廉政建设。借助市直机关第五党建区活动平台,邀请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世梁同志为市直第五党建区60多位党员讲授主题为“要正确认识当前反腐朽斗争的形势,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与会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了思想,增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六是扎实开展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政府法制工作特色,顺利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收尾工作,及时启动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目前,共征求到班子集体“会议过长过多、较少联系基层”等“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谋事不实、做人不实”问题17个,集中研学3次,完成“三严三实”专题。

调研报告。

上半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直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的支持配合及全体机关干部的共同努力,在正视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席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还不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机关科室、人员之间的协作配合力度还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攻坚克难,争取政府支持,把xx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上半年的工作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对照《市政府法制办2019年法制工作要点》的计划安排,下半年,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提供高效优质法制服务。除了继续履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为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把好法律关口外,重点争取设区的市立法权,深入探索研究地方立法权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为大别大别山振兴规划的贯彻落实提供助力。

二是严格按照要求继续扎实开展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问题导向,以问题的解决、作风的转变来促进政府法制工作的提档升级。

三是做好8月份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大比武各项工作。按照活动计划,督促5个活动工作组拿出具体工作方案,与市委党校、市电视台、黄冈日报社衔接沟通,做好执法骨干培训办班、执法比武电视大赛、法律知识考试出题等准备工作,确保活动各项内容无缝对接。

四是积极筹备10月份武汉城市圈1+8城市及宜昌、襄阳等城市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年会。制作详细工作方案,重点推介“市长审案”制度与黄冈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展示黄冈政府法制部门的良好形象,扩大黄冈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省的影响。

五是加紧新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第三批)进度。对第三批196份文件进行梳理分类,先由我办根据最新上位依据进行预审、评估,再征求起草部门意见予以修订或废止,争取202019年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六是加强法制工作制度建设。继续做好《黄冈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稿)》、《黄冈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送审稿)》上会准备工作,通过定制度、立规矩,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完善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

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根据师国土资源局安排,分局及早动手,精心组织,从11月15日开始,主动与团司法所等相关单位联系,通过连队广播、标语、板报等形式,在团各单位掀起法制宣传热潮。

二、围绕主题开展联创共建。

根据师国土资发【20xx】139号文件精神,11月21日下午司法所和土管分局联合召开座谈会,从四各方面联创共建开展好工作:

1、司法行政国土系统都属于垂直管理部门,为了更好服务团场职工群众,司法行政国土系统联创共建,发挥行业优越性,共同提升部门共性工作质量,更好的维护团场社会发展稳定和谐,加快推进“三化”进程。

2、司法行政国土系统本着“行业互助,有效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充分协商继承传统,勇于创新,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抓手,开展“四联四建”活动力推司法行政和国土系统工作共同发展。

3、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信息宣传载体,加强信息互通,了解信访案件掌控信访动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国土系统涉土涉法纠纷联调机制工作制度,司法行政联动全力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4、定期召开文明创建联席工作会议,讨论座谈,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

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12月4日,分局联合团司法所、电管站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了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通过电子滚动显示屏、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宪法》、《人民调解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为群众解答相关问题,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效的提高了职工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和认识。

本次活动共解答职工群众咨询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悬挂“12.4”宣传横幅一幅。

通过开展以普法为核心、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分局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充分发挥了土地协管员、国土司法联创共建的队伍力量和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湖北省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不断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进步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展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法律方面顾问、助手、顾问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动依法行政、建想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调和和催促指导作用。

一、抓根本,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对20xx年以来我市推动依法行政、建想法治政府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荆门日报》推出8篇“法治政府建设20xx年纪实系列报导”,多角度展现我市推动依法行政之路上的转变与成绩。《湖北日报》“法治湖北建设系列综述”中对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先进经验进行了报导。市委书记万勇、市长肖菊华和常务副市长胡功民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导京山等三个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县市区展开创建工作。制定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对县市区和市直部分展开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全市通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通过举行依法行政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等情势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职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进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聘请五名律师担负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及论证服务,8月以来,法律顾问提交各类建议200余条。11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来荆调研,对我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以为我市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工作有亮点、有特点,取得了新成效,探索了新经验。

二、抓基础,着力进步制度建设质量。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科学、公道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将改善民生、增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对文件的正当性、公道性、可操纵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以市政府令情势出台《荆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5件,并及时报送省政府和市人大会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50余件。审查各类文件146件,提出修改建议262条。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4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指引等制度,将文件审查关口前移,对《市规划局规划许可变更、撤回及撤消规定》进行了前置审查。制定全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展开制度廉洁性评估。对20xx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3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算,确定继续有效的237件,废除或失效的33件,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算结果的通知》(荆政办发[20xx]36号)情势对清算结果予以公布。

四、抓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作用。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4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件,较去年增长68%,审结43件,调解结案率达50%以上。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年初对上年度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所有行政复议决定都得到执行,没有发生案件经复议后被法院撤消的情况。继续深入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7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50件,行政首长实际出庭应诉50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人民法院报》、湖北卫视、《荆门日报》等媒体对我市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经验进行了报导。

五、抓质量,切实进步政府涉法事务办理质效。审慎办理涉法事务,重视处理事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一。对市政府及政府部分30余件重大合同协议进行审查把关,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对政府合同分种别实行法制办全程监视管理、文本备案管理、目录备案管理,健全政府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市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及94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98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xx年以来签订的1200件政府合同情况进行摸底,总标的额379.16亿元,将具体情况构成专题汇报,上报市政府。规范合同示范文本。配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采购合同及举借政府性债务合同的监视管理办法及示范文本,印发各部分。热情接待来访单位和群众,调和化解执法纠纷和矛盾,做好法律服务和咨询工作,为群众和执法部分提供法律咨询150余人次(件),接待投诉信件和来访群众200余人次(件),办理领导批示件20余件。参与上级来荆展开的立法调研活动并提供书面修改意见20余份。

六、抓宣传,积极修建依法行政良好氛围。努力拓展法制信息宣传平台,完善法制信息网络,构成渠道畅通的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网络。采编报送法制信息290余条,国务院采用10余条,省采用90余条。《湖北法治报导》、《荆门日报》、《荆门晚报》等媒体报导相干法制新闻10余篇20xx最新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20xx最新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连续几年被评为全省法制信息宣传先进单位。

七、抓素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展开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存在的题目并加以整改,以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推开工作。加强对工作职员的教育培训,提升职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政府法制工作群,及时互通交换学习。去年以来,提拔重用县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3名。为加强法制办工作气力,市政府给法制办增加3个行政编制。

年度工作总结范文:法制办公室

一、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建设。

政”为题,及时总结近年来我市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上向社会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建立网上法制服务制度。我办网站已于去年7月正式开通,并与市政府政务大厅链接,现设有工作动态、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投诉信箱和法制咨询指南等9个栏目,并初步在网上建立了以我办为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法规处(室)为成员的政府法制咨询服务网络,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制咨询和法律求助服务。三是开展“基层法制员”试点工作。通过鼓楼区及其江东街道建立基层法制员制度和街道法制工作接待站,使基层法制工作发挥了“一个窗口,两个功能”的作用,即,窗口宣传接待服务和让广大群众了解行政法律法规、政府行政职能以及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为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进街入区开了好头。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地方立法定规工作。

我办认真按照年初制定的立法计划,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需要,努力适应入世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要求,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入手,本着维护政府全局利益、投资者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宗旨,不断改进立法审查,严格立法程序,较好地完成了政府行政管理和改善投资环境需要的一批立法项目。全年共完成《××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市林地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完成《失业保险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以及《××市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管理办法》等1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此外,我办还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发来征求意见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港口法》等16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进行专项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我办突出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和规范行政管理为重点,一是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立法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意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制定《××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企业使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等一批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市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办法、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人防工程有偿出租出售暂行规定等9个立法项目,同时积极开展立法与执法分开的试点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二是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国家《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修改和制定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上解决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问题,从源头上提高整体立法水平。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全年共有10件立法项目通过不同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立法中,我们还十分注意把好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查关。如在审查《××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过程中,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既满足了加强管理的需要,也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三是认真做好全市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后续工作。相继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照上位法和上行文的清理结果反复检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要求,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同时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全市市级及区县、部门共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件,其中废止件,修改件,继续有效件,整个清理工作已于去年7月份完成。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年对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报送备案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此外,我办还坚持地方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

三、围绕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文明执法活动,使行政执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三是加大对专项执法情况的检查力度。为加强地方立法的后续监督,我办还依法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市劳动局执行《××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和《××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增强了该部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力度。去年,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组织全市各区县政府和部门广泛开展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我办牵头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对1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达到了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发现问题促进整改的目的,对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处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省政府检查组来检查工作时,对我市贯彻《行政处罚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四是认真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换证工作。去年,我办共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千余人次。通过培训,普遍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同时,为全市近1万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省政府行政执法证。

此外,我办还积极配合市监察局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市在原有清理的基础上,又取消了近300项审批项目。

四、围绕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

去年,我办继续以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为重点,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认真审理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制止了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年共办理210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决定的120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的70件;撤销或变更的10件;其他处理的10件;我办全年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28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发挥行政复议法定职能方面重点做了四件事,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各项制度,对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办理程序等一些较为原则、根据实践应当具体化的制度作了细化,法律尚未作规定的方面作了创新,从制度上保证行政复议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对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强化各级、各部门复议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水平。全年共举办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达800多人次。三是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职能,通过加强对区、县部门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做到尽力把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行政争议消化在行政机关内部,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纠偏,提高行政执法的总体水平。四是通过广泛开展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在网上开设行政复议及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信箱,增强市民群众和法人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改变“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状况。当年行政法律法规咨询和信访数量明显增加。

五、围绕“转变作风年”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去年,我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中央“转变作风年”要求切实解决机关作风突出问题的意见》,加强理论学习教育,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完成市级机关“转变作风年”工作分解责任目标,塑造良好的机关整体形象和个人形象,切实增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一是加强机关理论学习教育。结合全市开展的四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我办先后组织了“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如何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我向周光裕、郑培民两英雄学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温。

入党誓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专题的理论学习教育活动,把机关干部的思想统一到“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上来,以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我办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年的要求,以倡导调查研究之风,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在搞好政府法制工作和综合执法改革的调查研究的同时,参与了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意见”“转变机关作风文明公正执法”大会讲稿的调研起草工作,完成了市领导交办的知识产权方面的。

调研报告。

以及迎接省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有一定价值的参考资料。三是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制度。为加强机关内部运转协调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积极性我办建立了内部重要事务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下基层公务活动清廉制度以及业务专题学习制度、内部考核奖励制度等实行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去年6月根据市级机关党委的要求我办单独成立了机关党支部建立了基层工会组织积极开展了党支部、工会活动。

在完成各项主要工作的同时,我办还认真做好国务院法制办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由省政府法制办编印的《※※省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发行工作,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xx年,我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了研究布置,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积极完成了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我办政务公开工作,xx年就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复议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安排专项经费,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方式,强化学习。一是继续贯彻学习《条例》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集中和个人自学等方式,使我办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质内涵,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人心,人人知晓。二是积极派员参加省、市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特别是今年实施阳光政府以来,我办明确专门的信息发布员、接线员和联络员,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多次视频培训会议,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发布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了我办政务信息能及时有效地上传96128政务信息查询系统,使广大群众能及时了解我办政务信息。

(三)认真梳理,及时更新。一是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对政务信息作了全面梳理,修订充实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二是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明确地把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公开事宜提出咨询,既增强了办事透明度,又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三是结合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深入开展,有效利用96128政务信息查询系统,对我办常见问题信息进行认真细致梳理,发布常见问题30条,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有效服务和帮助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了解。

(四)坚持原则,规范程序。我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严格按照四个原则,即: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都对外予以公开,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并修订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五)主动公开,保证时效。按照《条例》的要求和相应公开原则,立足实际,对我办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属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在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了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基本是没有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未主动公开又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格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能够及时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进行了公开,对不能及时公开的,自接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进行了答复。

(六)严格审核,保证质量。为了确保信息公开达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我办实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分管领导亲自抓、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审核机制,严把审核关,不断更新政府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整、界定准确。按照分解的“机构职能”、“工作动态”、“业务及服务”、“四项制度”等项目内容一一对应,相继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共44条。

二、存在问题。

(一)公开难度较大。政府信息涉及方方面面,从上到下,各级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地开展信息公开,通过认真梳理,大多数信息是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公开,基本上参照执行。转发上级主管部门的内容,又显重复,如不公开,则有的内容又是空缺,所以造成公布的内容不是太全面。加之与其它业务部门有所不同,法制部门专业性较强,应该公开的信息有一定的限制。

(二)工作人员紧缺,无专职政务信息公开人员。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紧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又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现虽保证了一名工作人员,但要达到中心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两不误确有困难,难以保证重要信息能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难以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经常更新。

(三)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尽管省市政府在公开尺度上明确了大原则标准,明确了部分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但具体到部门很难操作,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确定公开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存有较大困难。有些信息是人民群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知情面又只能限制在某些方面或某个层面,宣传解释的工作量很大,扩大公开范围,又怕引起争议和矛盾。

(四)公开的形式不多。由于受各种因素的限制,政务公开的形式受到制约,政府信息除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以及当前实施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启用的云南省96128政务信息查询系统网站公开外,没有形式方便群众获取更新的信息。而且这些方式也只是具备条件的部分群众查询,大多数群众由于没有必须的现代化办公条件,根本无法查询和了解政府有关政府信息。

三、下步打算及努力方向。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信息公开工作是为方便广大群众,实行“透明”办公、“阳光”审批和“优质”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我办干部职工将继续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打牢思想基础,确保我办法制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以积极良好的心态,毫不动摇地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阶段工作任务,并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针对管理人员的薄弱环节,采取上门求学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提高我办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完善制度,强化信息公开。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出台有关落实措施,制定一套适应我办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及时发布,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结合法制管理体系,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促进政务公开工作。

(四)推进政务公开,营造优良环境。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管理的重要手段来抓。继续从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入手,坚持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将部门职责、办事原则、标准权限、办理程序、承办人等有关内容,在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上以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开,简化工作程序,制定行为规范,明确岗位纪律,完善监督制约措施,创造优良宽松的法制环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上半年,市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xx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作为,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为服务十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执法监督。

2、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年初,代市政府草拟了依法行政年度。

工作报告。

及时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汇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的监督。

二、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把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关。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共按照规定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备案审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效防止了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

3、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3月,与市财政局一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对全市涉及税费优惠的文件、协议等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分类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审查。

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2、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告知行政首长制度、证据制度、调解制度、听证制度、案件审理专题会议制度等,并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同时,严格(安全保卫部工作总结20xx)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对县市区和市直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积极指导。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高效优质办好涉法事务。

2、尽职履责,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今年以来,我办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审查汇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等相关工作,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奠定基础。同时,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对房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指导审查。

3、认真代理市政府涉讼案件。今年,我办代理了湖北省投资公司诉市政府借款合同纠纷应诉案件,先后2次代市政府赴武汉市中院出庭应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回顾上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下半年,市法制办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循序渐进、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十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是研究制定20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做好准备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二是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化解行政纠纷。

五是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六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七是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市法制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市委全会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杭改十条”、“杭法十条”,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在20xx年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完成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xx》中,我市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6,进入先进城市行列。

一、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明确工作任务。

我办紧紧围绕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条主线,深刻领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杭改十条”和“杭法十条”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起草并报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xx年,我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继续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各项任务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的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8个方面36条举措,成为我市今后若干年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指明了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路径和举措。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发挥法规规章的引领作用。

1、推动深化改革、民生保障及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完成《杭州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订)等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法工作,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后提交市人大会审议。完成《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办法》、《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5件规章的立法工作,提交市政府审议后通过。部分法规规章在全国具有独特性和领先性,例如国内首部促进智慧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全国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有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办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限制活禽交易办法等。根据我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起草了《建议市人大会作出停止施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的议案,经市人大会批准,停止实施该条例的部分条款;报市政府决定停止施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完善改进立法工作机制。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继续坚持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推行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注重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注重参会人员的代表性。所有法规规章草案都在网络媒体上登载征求意见,重要法规规章草案例如《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在主要纸媒上公开征求意见。与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在《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章的立法过程中,专门与市政协社法委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与市人大法工委定期召开立法工作联系会。

3、坚持“立改废评”并举。开展对132件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所替代的,一律废止;凡是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一律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不一致的,一律予以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废止14件、修改12件。配合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登记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修改规章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为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保障法制统一,对172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543件。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杭州市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推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做好法律服务保障。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报经市政府批准于20xx年10月13日公布施行。《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并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具体程序要求,按照决策过程的运行阶段,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2、全面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于20xx年9月24日公布施行。《意见》为市、县、乡三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定了时间表。目前,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从市政府本级扩大到市、13个区县(市)和190个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和300余家政府部门(29家市级部门、280余家区县部门),各级政府和部门共聘任政府法律顾问822人(其中市政府10名,区县政府107名,乡镇(街道)322名,市级部门78名,区县政府部门305名),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已经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单一模式转变为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参加的复合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合同风险防范、三改一拆、矛盾化解、政府常务会议授课等方面,都积极引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

3、服务中心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先后参与《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等重大政策的起草、论证工作。对我市申办亚运会及世界短池游泳锦标赛、实施黄标车禁行措施、深化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国际峰会建设项目审批、西湖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地铁ppp模式招商等百余件重大工作,认真研究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基本都被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采纳。对10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对《杭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等行政机关合同提出法律审查意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力清单等工作,保障改革举措依法行政。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清理意见;对《法律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896项权力事项中涉及市级层面288项权力事项、《中央以其他形式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298项权力事项中涉及市级层面106项权力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上报的16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对市直有关单位要求增补336项权力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进行审核,提出法律意见等。

四、强化执法监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

1、抓好年度工作统筹。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主题,组织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会。会上,对年度法制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和讨论,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行了动员部署,对年度工作的完成起到了较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方式和内容并认真组织了实施。积极与市考评办沟通协调,将区县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并提高所占比重;对13个区县和36家市级依法行政责任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使考核由原来的单一考核改变为内部评价与社会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二维考核模式。

2、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xx年共收到行政规范性文件228件。经审理,受理区县(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6件(其中92件予以备案、4件不予备案),受理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69件(其中61件准予公布、8件退件),因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等原因作退回处理的63件。结合省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际,以会代训形式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务培训。

3、认真组织案卷评查。认真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市36家行政执法单位和13个区县(市)行政执法单位的433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对优秀案卷进行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也进行了通报和督查整改;培训期间,邀请了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领导就省法制办新制定的案卷评查标准、20xx年全省案卷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如何提高案卷评查水平等进行辅导。认真做好市政府部门报送的重大和进一步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20xx年共对13个部门的1446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登记备案。

4、认真落实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年受理行政执法电话投诉50余件,制发执法监督意见书2件。加大对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的监督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的修订,从日常检查督促的结果看,全市13个区县和市级36个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均完成了行政处罚结果的上网工作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修订;积极推动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年分两批对804名执法人员进行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资格考试,对全市的4000余件执法证进行了年审,全年共新发、换发行政执法证件2839件,保证持证上岗的有效落实。

5、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行政综合执法的改革工作。积极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调研和讨论,参与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研定;对市各部门梳理出的综合执法权力事项进行审核、对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进行审定。

五、进一步做好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20xx年共办理、处理复议案件604件(其中新收复议申请509件、办理往年度结转案件95件),涉及申请人次1500余人次,妥善处理完毕448件。20xx年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202件249次(其中到省政府复议的31件,到三级法院应诉171件218次),我办直接负责应诉131件168次,监督、指导其他受委托单位应诉40件50次,协助审核修改答辩状或答复书50份,审查证据材料400余份。与20xx年相比,行政复议案件有小幅增长,行政应诉案件则增长495%。面对大量增加的工作任务,在人员没有及时明显补充的情况下,我办负责复议应诉的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忘我工作,加班加点,不管是复议还是应诉,都在法定的时间内得到及时认真办理,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80%的案件得以息诉罢争。

1、严格办案质量。针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将复议。

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我们进一步严格了复议监督的要求,严格复议审查标准,并积极接受监督,推进阳光办案,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办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作出的复议决定书按要求实行网上公开。20xx年办理的604件复议案件中,正式立案受理438件,至年底审结作出复议决定共406件,其中维持件264件,驳回67件,经调解后申请人撤回终止49件,撤销13件、确认违法10件、责令履行3件,直接纠错率为6.4%,调解率为12.1%,定纷止争率约78.3%。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复议建议书7份,监督下级复议机关依法办案3件。通过严格办案质量,依法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复议职能作用。

2、注重法治意识养成。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加强互动衔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出台后,我们第一时间在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学习解读,强化领导干部的行政诉讼意识。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的通知》,要求全市加强学习教育、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复议应诉能力,做好新法实施的各项应对工作。整理编辑30余万字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手册》,赠送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学习,强化法治意识养成。制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建立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备和通报制度,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建立了公职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了200余名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案件庭审旁听活动,促进了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应诉意识的提升。

3、强化业务学习。围绕复议办案和出庭应诉综合能力。

的提升,多层次多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20xx年先后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法制工作人员、执法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专题培训以及行政审判业务培训,推动提升应诉能力,并通过组织召开复议诉讼联席例会、专题讲座、败诉案例分析、典型案例讲解、复议应诉技巧培训等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帮助执法机关防范执法风险,增强执法自信。

4、认真落实行政调解牵头职责。认真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的牵头职责,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统计分析。研究出台了《关于健全我市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衔接的原则和范围,确定了联合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三种衔接方式,并规范了衔接程序,建立了组织保障、监督指导、联席制度、交流培训、统计分析等五大衔接工作保障机制,为我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互动工作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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