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实用19篇)

时间:2023-12-18 09:13:24 作者:FS文字使者

有了规章制度,可以提高组织或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效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规章制度的范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以适应组织的需求和发展。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含),安全岗登记有效证件进出。

(一)《装修人员出入卡》的办理

2、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

3、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

4、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二)《装修人员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须配合使用;

2、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

3、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安全岗;

4、安全岗值班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5、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作业;

(三)禁止装修施工人员窜栋、窜楼、窜户;

(四)对小区的装修人员,统一由指定的道口进出;

(五)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对确需留宿的作业人员,应由业主作出书面担保,管理处办理手续后方能留宿,每户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

(七)禁止作业人员在小区、楼层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一)巡查时间:每班必须对小区装修户巡查1次;

(二)巡查内容

2、有无私拉乱接管线;

3、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

4、是否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无做饭、取暖或高热灯等;

6、有无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

7、其他。

(一)作业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卡》副卡。

(二)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三)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对所有装修户清场(除批准留守人员外);

(四)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大厦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消防部门及其委托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房地管理部门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内容。制定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时,应明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事项,要求全体业主和住宅使用人自觉遵守。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应组织社区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或住宅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服务工作;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管理的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使员工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三)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在住宅入户使用前应当对业主及住宅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其注意事项,指导、督促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同时,根据公安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需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及时修复。

(六)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发现业主或住宅使用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填发《告知单》(见附件一)。对逾期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公安部门。

(八)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八条 业主或住宅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自住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及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并落实必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

(三)装饰、装修房屋时,按照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设计、敷设管路。

(四)在安全地点停放燃气、燃油助动车和摩托车,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气、油泄漏。需在家中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并选择合适的容器和配置必要的灭火器。

(五)在规定区域、路段和规定时间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储存、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六)根据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告知书》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七)发生火灾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不得擅自清除火灾事故现场。

(八)按规定承担住宅物业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  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对住宅物业所属消防设施有关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举报住宅物业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四)发现公安、房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住宅使用人应当保障住宅物业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下列行为:

(一)挪用、拆除、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三)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居民住宅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或添置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消防设施,其维修项目应纳入急修项目,实行“先维修,后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报告”的程序,维修费用由相关所有人承担。

消防设施因人为因素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住宅物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并将消防安全作为物业管理行业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为安全小区、安全大楼评比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七条  公安、房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建立三级消防责任人制度

商场物业管理中应设立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防火责任人(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各商户责任人),明确职责。

(1)总经理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人选,明确职责。

(2)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有关消防法规的贯彻、消防规章制度的建设,研究解决消防人员、设备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3)由物业管理部文员在交楼时将《防火手册》发至业主或使用人,并要求各客户设一名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并登记在《业主安全责任人和联系单》上。

(4)三级防火组织人员由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调整。消防主管根据客户的变化,及时将新的客户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进行登记。

二、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

为加强商场的消防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保安部内组建一支专职的消-防-队伍来负责消防工作,同时,还有必要建立包括各职能部门在内的兼职的义务消-防-队伍。

专职消-防-队伍的建立:

(l)选择消-防-队员:年轻力壮,身体素质好,反应灵敏,责任心强。

(2)应掌握的知识:消-防-队员应掌握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和制度,具有一定的消防业务知识,熟悉消防监控中心的各种仪表、信号开关的性能和作用,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

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和职责:

(1)选择义务消防员:应选择年轻、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全体保安队员均应是义务消防员。

(2)加强培训:定期请专家或有经验的消防人员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

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并组织消防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3)职责:一旦发生火灾,积极投身灭火并听从灭火指挥部安排,配合消防部门,参加灭火及疏散人员,抢救物资。

三、商场管理中应配置的消防器材

为加强商场消防自救能力,各商户、设备房、消防监控中心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消防监控中心应配置以下设备,并应专柜安放,专人管理:

(1)手提式co2气体灭火器(或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推车式co2气体灭火器)。

(2)消防扳手、消防斧。

(3)消防头盔、消防面具、口罩。

(4)救生绳、备用水带、水枪。

(5)铁撬、铁铲、消防桶、斗车、沙袋等。

各商户、各部门、设备房应配置的消防器材:手提式co2灭火器(或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推车式co2灭火器)。

四、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商场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首先应制定相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消防检查的时间与参加人员:

(1)日常消防检查每日进行,由保安员在日常的巡逻中完成。

(2)每年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

其中“五一”与“十一”前的消防检查,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由物业管理部、工程部、保安部人员参加。其他检查由物业管理部组织。

(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由保安部人员每日进行。

消防检查内容:

(1)消防监控主机系统、消防泵、喷淋泵、烟感器、温感器、喷淋头、防火卷闸、防火门、送风机、排烟机、紧急广播、气体灭火系统等设备系统是否完好,启动是否正常。

(2)消防栓内部件是否齐全,灭火器数量、压力和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易燃物品堆积。

(4)楼内是否有超负荷用电或不规则的电源走线。

(5)餐饮、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隐患是否改正。

查出问题的处理:

(1)对安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物业管理部开出《安全检查通知》,责令有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由保安部对此跟踪调查,直至问题解决。

(2)每季检查中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后形成报告报公司领导。

五、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

对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包括日检、月检和年检。

日检(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

(1)按主机复位键,检查主机系统是否有异常、故障的显示。

(2)然后按消声键,消去控制器的声音。

(3)再立即按复位键,或恢复到机器报警前的正常状态。

月检:

(1)完成日检全部内容。

(2)控制器主要工作电压测试。

(3)逐个检查楼内端于箱、箱门关闭及箱体情况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洁净完好,箱内接线是否良好。手动方式和自动方式的转换、交流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转换是否正常。

(4)公共场所烟感器、温感器安装倾斜度不大于45度,与底座接触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洁净完好。

(5)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烟感器喷烟后查看报警是否正确。

(6)任选二点手动报警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7)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修复。

(8)对不洁净烟感器、温感器进行清洁,对可能接触不良部位进行加固。

年检:

(1)查看设备、设施使用年限是否超期,特别是手提式、轻便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2)进行抽点、模拟式连动检查,是否需要完善、修正。

(3)对所有公共部位的烟感器和温感器进行外观检查,对有污渍的进行清洁。

(4)对楼层内瑞子箱进行内部清扫、接线紧固。

六、消防演习

为加强全体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灭火的熟练程度,管理公司应定期安排时间进行消防演习。组织经营业户一起参加的演习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一次。

演习形式:

(1)模拟操场训练,接警、出动、指挥、分工配合及临时处理等综合动作演习,检验是否符合火警处理的要求。

(2)模拟实战训练,从接警出动到现场,按照实战要求灭火,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的训练。

(3)演习范围可分整个单位综合性演习,也可分部分、分段进行演习。

演习应注意的事项:

(1)演习前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参加演习的人员应明确演习的目的和要求。

(2)演习应尽量选择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时间来开展。

(3)点火演习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演习后要进行必要的总结,找出差距,改进方法。

七、出现火灾报警时的处理

为确保商场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得到迅速准确的处理,各部门和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并有条不紊地做好灭火疏散抢险安全工作。当出现火灾报警时,可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报警设备:

(1)商场各种探测器将火灾信号传到消防控制中心。

(2)消防电话。拿起消防专用电话后可直接接通消防控制中心,使用普通电话,应牢记消防控制中心及市消防局的报警电话。

(3)手动报警器。启动手动报警器后,可使楼层警铃、火灾报警器的信号传到消防控制中心。

报警方法:

无论任何时候发生火情、燃烧异味、异响及不正常热感应,每个员工都有责任检查是否属险情,如有险情(火灾等)则立即报警,并尽可能采取处理措施,等待救援人员到来。报警时,按照下列顺序选择报警设备:

(1)首先用消防电话。因为消防电话不用拨号码,拿起电话就直通消防控制中心,保证能及时报警。

(2)使用普通电话。如果附近没有消防电话时,可用普通电话拨通上述任何一个报警电话,讲清报警内容。

(3)使用手动报警器。如果发现火情比较严重不能控制时,即可启动手动报警器,因为手动报警器和警铃联动。如若报警,必然惊动用户,故除非情况严重,否则不要使用。

报警内容:

电话报警时,务必讲清下列几项:报警人的姓名和身份;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问清接报人的姓名。

八、未确认火情的处理

未确认的火警一般指下列两种情况:各种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报警电话只是说发现烟雾或异味、异常热感、异声等。

未确认的火警按如下程序处理:

(1)消防控制中心:派一名值班人员去报警现场,或通知就近保安到现场确认情况;打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

(2)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要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或负责人,说明发生火警的地点和情况。

(3)保安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派两名以上保安员赶赴报警地点,检查火情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工程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赴火警现场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物业管理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带着手电筒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6)总经理及管理处经理接到未确认的火警后要提高警惕,随现场情况部署处理。

九、已确认火情的处理

已确定为出现火灾情况的,通常应采取以下几种行动:

(1)在许多情况下,火情是由烟灰缸或垃圾桶处引起的,这种情况可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扑灭。

(2)在进入关闭的房间前,要先用手试一试门,看是否很热,然后再开门。开门时要憋住呼吸,因为烟和热都能置人于死地。如果房间内火比较大而手边没有灭火工具,应立即将门关上。

(3)如果火势较大不能立即扑灭,要想办法尽力控制火势的发展,等待消防救援人员到达。

(4)火灾处理情况应即时报消防控制中心和总机房值班人员。

(5)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在火情处理期间应密切关注火情发展动态,及时向管理处经理、消防负责人汇报。

(6)义务消-防-队员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

(7)物业管理部值班人员在解除火警之前,随时保持和火情现场及消防控制中心联系,以尽可能掌握火情发展动态,并设法安慰受惊用户,耐心解答用户的问题,维持火情周围的秩序,并及时引导有必要疏散的楼层客户到安全地点。

十、确认火情后组织灭火的程序

(1)由领导小组组织指挥灭火。

(2)专职消-防-队员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向消防局“119”报警,是否启用通风系统,是否切断有关电源。

(3)义务消-防-队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在指定的地点集合,分配救火任务。队员携带灭火器用具乘消防电梯到达火灾层的下一层,确认火场无危险时,再由消防楼梯赶赴火灾现场。由三人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栓进行灭火,并将灭火情况及时报告。

(4)保安队、工程部负责消防设备的维修人员要待命。工程部负责监视水池水位的高低和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确保消防用水供应。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根据指挥部的命令,随时准备开通应急广播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启动各楼层的警钟、蜂鸣钟、蜂鸣器等报警装置。

(5)工程部值班领班带几名电工在变配电室随时处理各种突发问题:

a.密切注意配电柜的运行情况尤其是应急柜的情况。

b.切断电源的指令应来自指挥部。

c.当接到停电的指令后,要确认停电范围并于停电后,详细记录停电指令人、停电区域、操作人员及停电起始时间等。

d.要保证消防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供电。

(6)保安班长在火灾发生后,除原当值人员外,应增设保安人员,加强警卫工作。火灾扑灭后,由保安班长安排人员保护火灾现场,以便火灾调查工作的进行。各当值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由专职消防员负责在火情排除后,将所有消防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检系统以及便携式灭火器等检查复原。事故发生后6个小时之内,完成事故报告,上报总经理并抄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十一、灭火的方法和策略

灭火的方法有:

(1)冷却灭火法:通过降低燃烧物的温度达到灭火的目的。

(2)隔离灭火法:通过隔离与火源相近的可燃物质使火熄灭。

(3)窒息灭火法:通过降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使火熄灭。

(4)抑制灭火法:消除燃烧过程中的游离基。

灭火的策略有:

(1)室内火灾:内攻近战。扑救楼层火灾要深入内部,打近战。进攻的途径可从建筑物内部的楼梯间、走廊等,也可由外部从窗口或临时架设的消防梯、登高消防车等进入楼层内,进行灭火。

(2)楼房火灾:分层截击,下层火灾,上层设防。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垂直与水平方向蔓延,在起火层组织力量扑救的同时,还应在上层部署力量堵截火势,在下层也应作好灭火的准备。

十二、人员疏散

为保证疏散工作顺利进行,发生火灾后,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疏散工作。

(1)由指挥部发出疏散指令,警钟、警铃、蜂鸣器及音响报警装置全部报警后由物业管理部负责安排疏散工作。

(2)物业助理负责将人员从消防疏散通道转移到安全地带。

(3)疏散顺序:疏散人员首先为着火层人员;其次为着火层上层人员;再次为着火层上第二层人员;当火灾层以上很可能受火灾影响的人员全部疏散后,开始依次进行火灾层下一层人员、下两层人员的疏散工作。

(4)依次进行疏散工作的同时,物业助理、保安员应依次检查各楼层,保证所有人员全部按要求撤离。

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

(1)疏散的唯一途径是走火楼梯。火灾情况下,所有的电梯都自动锁在首层,切记不要乘电梯疏散,要由走火楼梯(为防烟楼梯)疏散较为安全。

(2)要利用湿毛巾、湿衣物等捂住口,避免被烟气呛住导致窒息,并注意沿着楼梯向下行进,因热烟气是向上扩散的,向着火层上层行进的危险性更大。

(3)疏散时,要沿着紧急出口指示灯指示的方向走。直立行走呼吸困难时,要弯腰或爬行前进,因烟气都悬浮在上部,下面都多少有一些新鲜空气。

(4)紧急疏散时,切记要由首层向室外跑,不要错走到地下室去。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物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物业保安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保障其所管区域内的财物不受或少受损失,人身不受伤害,并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它是指通过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依靠必备的设备与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也就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防盗、防流氓活动、防意外及人为突发事故而对所管理的物业及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物业保安管理的基本特点

1.物业治安管理难度大、综合性强

一些大型商住区和高层综合楼宇不但楼层高、面积大、进出口多,而且区内公司多,餐厅、歌舞厅、健身房等娱乐场所也多,从而使人流量也大,进出人员复杂,这些情况给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众多的单位又有各自的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不可能干预很多,因而保安管理的工作难度较大。

2.服务性强

物业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管理,创造安全、文明、整洁和舒适的环境。物业的保安管理属于物业管理整体工作的一部分。从本质上讲,物业保安管理是为用户提供保卫安全服务的。因此,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其首要任务就是坚持“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治安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3.制约性强

物业管理的保安管理部门在履行其相关职责的过程中,一般既要受到来自国家公安主管部门的指令信息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还要受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关保安服务方式、内容及具体水平等内容和要求的制约。

4.灵活性和能动性

物业的保安管理工作是针对特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作为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根据其所管辖的物业管理区域周边的安全形式,结合物业管理项目本身的特点,在遵守相关法规和合同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安保措施,充分调动安保人员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到物业的保安管理工作中去,实现群防群治。

物业保安管理的一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方针,防患于未然

做好各项预防工作是保安工作的关键,保安员应时刻警惕,防止可疑人员进入住宅区域或综合大楼,防止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2.坚持物业内的治安管理与社会的治安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属下的保安部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掌握犯罪分子动向,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物业周围的保安工作。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物业的安全,为社会治安作出贡献。

3.坚持“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

管理就是服务,保安也是一种服务。物业保安管理就必须紧紧围绕努力为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既要有公安人员的警惕性也要有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性;既要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又要时刻为用户着想,主动帮助用户们解决问题;既要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又要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4.坚持保安工作硬件与软件建设一起抓的原则

一方面要抓好保安队伍建设,认真完善各项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又要搞好物业治安防范的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并完善电视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应购置充足的对讲机及其他保安工作所需的设备等。

物业保安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在国外,物业管理一般是由专业的保安机构负责。在我国,物业保安管理工作主要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负责,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加强对保安部的领导和管理,配备充足的保安人员。

制定和完善各项保安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保安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负责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治安事故。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物业管理公司应贯彻和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辖区内及辖区周围的违法犯罪活动。

制定巡视值班制度。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应每天24小时安排保安员的巡视值班,具体工作可分为门卫、守护和巡视等方面的措施来实施。

加强辖区内车辆与交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辖区内的车辆安全管理,做好车辆停放和保管工作,确保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和停放,保证辖区内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无交通事故发生,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完善辖区内安全防范措施。物业的保安管理除了靠人防力量外,还应重视保安的技术设施防范,如建立防盗报警系统等。

定期对保安员开展各项培训活动。只有常抓不懈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保安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对保安员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礼貌服务意识、基本的物业管理知识、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治安保卫知识和消防知识等。

密切联系辖区内用户,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物业的保安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性工作。通常,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所管理物业公共地方的安全工作。要保证物业的安全使用和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仅靠物业管理公司自己的力量有时是不够的,必须把辖区内的用户发动起来,实现群防群治,强化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各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

与物业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与物业所在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物业保安管理的主要措施

1.时刻加强对保安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人员是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保安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物业保安管理质量的好坏。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选聘保安人员及在日常的保安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并对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保安制度

根据物业类型、档次、规模等,以及周边治安形势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封闭性情况,配齐保安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及其人数。

确定保安巡逻的岗位和线路,做到定时、定点、定线路巡逻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特别要注意出入口、隐蔽处、仓库、车库、车棚等位置或区域。

建立24小时固定值班、站岗和巡逻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和相关制度等。

3.日常工作要求

与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建立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

采取发放通行证、出人证、来访登记等措施,控制人流、物流和车流等。

加强物业基础资料的管理,熟悉业主或使用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结构布局、设备性能等情况。

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填写每日工作报告和特别工作报告。

严禁保安人员滥用权力,超出物业管理保安人员的权力范围,如使用武力、搜身等。

物业保安管理的机构设置

一、保安管理机构

物业保安管理的工作任务比较明确,但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物业保安管理工作,保安部的`机构设置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规模越大、物业类型越复杂、档次越高、配套设施越多,其保安管理工作量也就越大、越复杂,其机构设置也就越复杂,分工也就越细、越明确。一般情况下,按保安人员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的不同,保安部下辖办公室、门卫班、安全巡逻班、电视监控班、消防班、车场保安班等(见图)。

二、保安人员的职责

1.部门经理的工作职责

保安部经理是在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整个物业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制定保安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制度。

主持部门工作例会,组织保安部全体成员开展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以“五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暴、防自然灾害)为中心的安全法纪教育,领导和组织对保安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对较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考查本部门各岗位保安员的工作表现,处理有关保安工作投诉。

完成总经理下达的其他的任务等。

2.保安领班(经理助理)的工作职责

部门经理不在时,代行经理职权,处理有关保安工作事宜。

协助部门经理搞好保安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监督各班组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经理报告。

搞好分管区域的重点防范工作等。

3.保安员的工作职责

保安员的工作分为几种,实践中每个保安员一天上班期间都有可能轮换几个岗位,这样做是为保证保安部每天都有24小时运转的工作安排,同时避免保安员在某一岗位上班过分疲劳。不同的保安岗位(如门卫、巡视、电视监控等)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其工作职责也有所不同。保安员的一般工作职责为:

认真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文明礼貌,行为规范,努力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优质服务。

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防犯罪分子从事破坏活动。

熟悉辖区内业主和使用人的情况,掌握辖区内的治安特点,保护辖区物业和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尽力查明原因、尽力排除险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等。

一、严格掌握本区域的各种管理规定,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二、为防止或尽可能避免本小区内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全面负责本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保证小区安全,必须加强治安巡回检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门卫日常工作,基本熟悉并掌握小区业主情况,不准与本小区无关的车辆、人员进入小区。做好相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一定的防卫器具,检查小区内各楼道(道路口),四周围墙和较隐蔽黑暗的角落,发现疑点及违章行为,必须及时劝说制止和处理,特别出现斗殴、凶杀、火警等严重民事或刑事事件时,应及时报警,同时告知公司领导。

五、每班必须按时上下岗,严禁离岗、脱岗。当班时如因玩忽职守,给业主和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或人为造成事故的,安保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情节的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巡回检查认真负责,发扬正气,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白天不定时流动巡视,夜间巡回检查三次以上,并逐次做好记录,在交接-班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接-班者。

八、礼貌用语,规范服务,不徇私情,严肃执纪。

九、对工作中成绩显著或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十、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保人员岗位规范及奖惩办法

一、安保人员应做到

1、持证上岗,规范着装,佩戴执勤标志;

2、文明执勤,礼貌用语,不卑不亢,坚持原则;

3、门卫接待,路遇领导,引导车辆,纠正违章,实施收费,必须敬礼;

5、白天对所辖区域实行流动岗巡查,夜间巡查三次以上,并逐次做好记录;

6、巡查时注意行走姿势,二人以上时,成纵队型;

7、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车辆登记与检查工作,态度热情、和蔼;

8、门卫室及相关保洁区始终保持整洁、明亮、有序。

二、安保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1、上班时,嘻笑打闹、吸烟、喝酒、睡觉;

2、与安保工作无关的人员在门卫室逗留、闲谈等;

3、旷工、迟到、早退,对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安排;

6、其它有损公司声誉及安保人员形象的行为。

三、奖惩

2、凡违反上述二项内容之人员,将作出必要的处罚,具体是:

(1)、第一次责成检查并扣工资5—50元;

(2)、第二次处以警告并处扣工资50—100元,一直至除名的处分;

(3)、第三次除名。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布局。

2.消防给水。

计设与划规防消。

3.消防通道。

4.消防通信。

5.消防设备。

6.消防站点。

7.职责:实行严格管理,放置防火标志,制作防火档案,确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履行每日防火巡查;对物业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业主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确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

1.布局设计注意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

2.考虑建筑的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类别。

3.注意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完备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注意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装置。

7.设置应急广播和紧急指示标志。

8.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

9.注意建筑内部的防火设计。

10.配备建筑灭火器装置,建立并完善消防控制系统。

1.保安员每天巡逻查看消防设备,一经发现有损坏现象,马上向直属上级报告。

2.保安部定期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器械,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保养。

3.保安部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和保存检查结果,并将结果进行总结报告。

4.消控员也要对消防设备设施作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物业部予以解决。

5.消控员巡查时发现消防设备设施出现非正常现象,要填写“消防设备设施巡查表”,并及时进行汇报处理,或通知物业部。

6.消控员在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的基础上要爱护所有设备,保持设备的清洁度。

7.消防设施设备由消控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8.保安员与消控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通知物业部进行处理或维修。

住宅物业。

1.确认机电设备、空调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电信系统、公用设施等处于良好的使用和工作状态中,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

2.认真做好物业范围内的安全、警戒、消防等工作,建立完善和执行消防责任制度,加强消防队伍的管理等。

3.消控人员要熟悉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方位和性能,经常检查和测试各种消防用具及报警系统。

4.适时检查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5.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指导使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对于存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区域,要特别设置防火标识,配置消防器具。

7.建立物业消防管理档案,随时掌握消防状况,维护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

商业物业。

1.配置完备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源。

2.在重点地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备和消防标志等。

3.疏通消防通道、楼梯出口或其他安全应急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4.告诫商户勿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或投入垃圾箱内。

5.提示商户不要在物业范围内贮存爆竹、炸药、雷管等各类易燃、易爆、不耐高温物品。

6.提醒商户不要超负荷使用电器,随时关闭电源。

7.杜绝商户未经审批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户须适当配备灭火器。

8.提醒商户不要擅自更改、连接用电线路,增设电器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禁止乱拉、乱接电器。

9.领导商户熟悉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消火栓位置,熟悉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

10.建立完备的消防控制系统,如安装闭路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的业理防物管消同不实时监控或指挥消防作业。

11.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汇报物业公司或报火警,配合消防机关施展工作。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1.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任何部位不准私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需改变用电源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2.使用多项电源插座不准平放在桌面上或地面上,必须钉挂在墙壁上或放在计算机操作台二层,防止金属异物落入插孔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3.各类电源插座周边不准存放易燃、可燃物,使用各类电源插座时插孔出现被烧痕迹,应及时请电工维修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4.在多项电源插座上需插接的全部用电设备耗电量必须与电源插座额定电流相匹配,禁止超负荷使用。

5.使用多项电源插座时必须一次性插接在墙壁上,严禁将多项电源插座二次插接在上方多项电源插座上。

6.严禁将无插头裸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上用电。

7.导电电源线严禁从行走地面和门窗缝直接穿过,防止带电导线破损断裂,漏电引发事故。

8.分布在小区室外的电源闸箱接点,必须封闭防水加锁,防止儿童触电。

9.严禁在台灯下堆放压盖纸张或其他可燃物,防止灯泡过热或台灯质量问题短路引燃。

10.计算机上和周边禁止堆放杂物、书报、纸张、烟缸、水杯,操作计算机时不准吸烟。

11.各种充电器材必须放置在无可燃物位置,保持干燥通风,指定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清除灰尘,保证器材电源及线路无故障,下班断电停止使用,禁止超24小时无人状态继续充电。

12.电源开关、插销、插座、照明灯具,严禁带病使用,一经发现故障应立即请电工维修。

物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规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确保泵房设备正常运行。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

3.1工程主管负责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3.2工程技工负责消防泵房的巡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4.1消防泵房钥匙由工程部负责管理,交接班时做好钥匙交接。

4.2消防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管道颜色标识为红色,水流流向标识正确,处于维修过程中的相关设备应悬挂警示标识。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4.3消防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4.4控制柜等重要设备上端如有排污管线,应在该设备上方设置喇叭口、挡板等防水设施。

4.5室内定期投放鼠药、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

4.6工程技工应熟悉消防泵房设备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状态。非工程部人员,任何人不得触碰、操作室内任何设备。

4.8每周检查消防泵、喷淋泵以及供水管线,保证各类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时间随时启动;各阀门处于常开或常闭状态,标识清晰准确。止回阀、管线、泵体无泄漏。

4.9消防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4.10消防泵房内严禁动火,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并做好消防措施。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安全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本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业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1)(2)。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1〗〖2〗。

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宅发生时应服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管理处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业需报请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作业,将承担一切责任。住户必须按照国力出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本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物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强化科技理念,优化服务产业,以科技为先导,以技术为核心。为公寓业主提供一个高品质、强安全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的安全监控治安管理。

1、保证小区安全、和谐;

2、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治安犯罪,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一)监控管理与设备维护。

1、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高智能化的先进设备,是物业管理可靠的保证。一个高水平技术部门的技术保障,可使智能化系统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强化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尤为重要。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并长期从事智能化设备的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设备性能,了解内部结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监控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对辖区内已安装的电视监控、云台、红外线周界防护、户内已安装的可视对讲、三表远传等设备每天开机运行、检查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传输质量,并做好操作记录。

当设备出现报警信号时,监控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区分报警种类、报警地点。如属误报自行消除;系统故障派人前去处理;确有情况迅速通知事发现场最近的治安管理员赶赴现场处理,必要时可以派快速应急队伍救援。

3、设备的安置区域及功能。

(1)、对公寓辖区内的三个大门主要出入口,进行24小时屏幕监控,监视进出行人及车辆。并将影像资料、录像保存,以备查证。

(2)、对楼宇单元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随时监控。监控主出入口人员,并将影像录像资料保存,以备查证。

(3)、在辖区周界范围内安装的红外线周界报警设备,主要防止外来人员翻墙入内,实施犯罪,破坏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4)、建立固定专职巡逻人员负责辖区内治安巡逻,人机相辅,确保辖区内无死区,无盲区。

(二)、对辖区内车辆的管理:

对辖区内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将车主的资料输入电脑,并发放车辆出入ic卡。车主一旦不慎丢失,应立即向管理中心汇报,避免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三表远传、自动抄表系统的管理。

对三表远传系统采取统一收费原则。管理处密切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当设备出现异常和接到用户反应时,控制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派人做好修缮维护工作。

(四)、智能化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维护。

1、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安《闭路监控系统操作规范》和《三表远传系统操作规范》,每日进行自检,检查该系统各项功能运转是否正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运行记录表中。

2、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应首先区别故障类型、类别、区为,并及时排除。当排除不了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部,属保修范围的通知保修单位,尽快修复,投入运转。并记录在设备维修手册中。

3、设备维修人员每日对该系统的周边设备、外接设备、电缆及接线端子,进行常规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传输质量优劣。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中。

根据控制系统的构成,分析设备的组成,制定一套适合于某小区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改完善。

1、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制定监控管理控制中心安全操作规程条例。

3、制定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巡检制度。

4、制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处理程序和事故处理报告工作制度。

物业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xx花园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我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任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用。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业主会的权利和义务。

1、管委会的权利。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2、管委会的义务。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及管理。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的服务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

凡属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件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物业公司将定期(6个月)向广大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的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委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四)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的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无违反规划的私搭、乱建现象;

6、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收缴率达98%以上;

7、房屋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访问记录;

8、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房居住档案,住房所在栋号、门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五)设备管理。

1、小区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3、消防系统设备安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4、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

(六)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实施齐全,工作正常;

3、道路通畅,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畅;

5、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6、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的花坛、树木合理分布;

2、本小区公共绿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

3、绿地管理及养护实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八)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保洁设备;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4、房屋的公共楼梯、护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九)秩序维护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小区实行24小时秩序维护制度;

3、保安人员有明显的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社区文化。

4、本物业管理公司将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5、小区居民应支持和配合物业公司搞好活动;

6、物业公司将及时对活动进行反馈,做好评价,满意率达95%以上。

(十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质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

3、审定、颁发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4、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第一"贯穿于公司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5、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一时难于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6、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的权力,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用户和员工)监督。

物业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负责完成好物业部经理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水泵房、空调机房及各楼层风机房、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四、负责做好电梯、空调、冷冻、安保中心、电话机房、常备电源的电器设备保养及故障检修。

五、负责做好厨房、餐厅各楼层办公用房、动力照明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六、负责做好主楼、裙楼所有照明设备的保养和故障检修。

七、负责做好公共区域,包括大厅内外照明灯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八、坚守工作岗位,自觉执行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维修及计划维修任务外,还应有计划的尽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务。

十、积极协调好班次与员工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及时正确处理好突发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楼点检工作,并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在册。

十二、当班时如发生电器故障应尽可能在本班次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经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决;交接-班时发生的故障原则上两班共同解决。

十三、及时做好报修工作的登记、复查、验收工作,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工时、维修时所耗用的材料,报修人所在部门的领导或报修人的验收签名。

十四、对任何设备的维修非经工程部经理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原接线方式或损伤原装饰格调,维修后均应做到工完、料劲场地清。

十五、正确使用、及时清点维修所用的各种工具,做到没有遗留工具在现场,爱护使用、保管好、清洁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检修材料的消耗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部申购常用、备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灯管灯泡、插座、开关、启辉器、绝缘胶带等,做到既不影响正常使用,又不过多储存备品件。

十七、由于维修电工、值班电工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或违反以上各项工作制度,给商铺、租户或其它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或扩大事故损失的,或由于违纪违规给物业管理部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自负,同时将受到相应处罚。

电工日常巡检工作制度。

一、每天当值电工上班后,对整个大楼、照明灯具、电器具、楼层配电柜进行检查,如发现楼层或楼梯间有未关的灯具随手关闭,节约用电,但需保证合理的照明。

二、如发现灯具及其电器具损坏或有故障时,及时维修、更换或排除,如暂无备品、备件须及时申购及时更换、维修,不得延误、影响正常工作。

三、如客户需延时使用灯具、电器时,当值电工应作好交-班记录,及时通知下一班电工关灯或切断电源。

四、值班电工应定时巡查主楼高低压配电室、暖通空调、主机水泵管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如有客户入驻,值班电工应对晚间客户用电故障及大楼内发生的电气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六、如有装潢工程队施工,电工应确保楼层安全用电,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七、定期检查和清扫配电柜,并有确实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所有维修电工与值班电工巡查都必须记录,对所更换灯具、电器具等,也必须有明确记录,每月进行统计。

维修电工及值班电工操作制度。

一、维修电工及值班电工均须服从于领班的安排和协调。

二、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均视为无证禁止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市劳动局、供电局高低压操作维修的规章制度做好安装、操作、维修和监护工作。

三、在地下室、厨房、等潮湿危险场地工作或在上下夹层、金属通风管道、设备内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时,都应做到先切断电源然后再开始工作,在电源端应挂上警告“禁止合闸”标示牌;如不能停电时也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确切措施,而且必须至少有二人在场一起进行工作。

四、高空作业必须事先向工程部经理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登梯作业亦应做到梯子安放安全,并有人看护。登高2米以上应带保险带及安全帽。梯子一端如需搁向墙面或门框架时均应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不稳固滑倒或压伤墙面、门窗玻璃造成事故。

五、清扫配电柜、配电箱、开关柜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金属材料或工具使用不慎导致对地或相间短路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六、维修电工及值班电工均应自觉执行《工作制度》,领班有责任督促大家共同执行好《工作制度》。

七、当值电工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绝不允许有违规现象出现,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违章操作,员工间应互相提醒安全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八、维修工在接到检修、报修工作任务时,务必按规定先填写好“工作任务单”,急修或抢修,紧急情况下先进行处理后填单子,但需事先经领班或经理的认可后才能操作。

九、值班工在巡检、值班过程中,遇有特殊报修故障发生或需紧急处理解决的工作时,酌情需要,也可及时与当值安保领班与经理取得联系后,确定和安排人员参与抢修或维修,防止事故范围或损失的扩大。检修、抢修或故障排除后应及时补填工作单,并应由报修部门人员或当值安保领班签名认可备查。

十、在牵涉到为租户服务、维修或抢修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租户满意,绝不允许有违纪现象出现,工作完毕后要请租户签名认可,领班应做好监督检查回访情况记录。

十一、维修电工或值班电工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配合其它岗位工种,其它班组做本职工作以外范围的工作时,需要工程部经理同意,方可参与,工作时应尊重、服从对方的安排或指挥,积极配合完成好任务。事后也应有完整的工作任务单交回领班。

配电室岗位职责。

1、负责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监视及停、送电操作保证安全供电。

2、对配电室的开关柜,变压电器室进行定期清扫、维护。

3、严格贯彻执行电气规章制度。

4、必须了解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情况。

5、及时发现一切危及高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将事故因素清除在萌芽之前。

6、处理突然发生的停电事故。

7、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并负责做好一切安全措施。

8、正确进行用电记录和电量计算,了解负荷情况。

9、对危及安全供电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报告有关领导。

10、坚守工作岗位,任何时间都不得无人值班或擅自离岗。

正常停电送电操作制度。

一、停电操作规程:

1、商尝停、送电操作须凭主管领导签发的工作通知进行,填写停电工作票,并由工程部经理签名。

2、高配路停电准备工作。

3、通过商场办公室书面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及主要机房。主要机房包括:安保消防监控中心、电话机房、电脑机房、客梯机房,水泵房、空调机房等做好相应准备,。

4、带好安全防护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按停电倒闸操作要求进行。

5、全部停电后,进行检查,确定无问题后再进行验放电,拉上接地线,挂好停电牌。

6、如需利用停电时间进行打扫检修者,要有停电检修工作票,并做好交接记录。

二、送电操作规程:

1、送电前一定要与有关单位联系好,如供电局及商场有关相应部门。确定线路上无人工作时再进行。

2、首先检查配电柜及线路是否有障碍物,如工具等,确定无问题后,拆除接地线(二人复查)取下停电牌。

3、带好安全防护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按送电倒闸操作要求执行。

5、全部送电完毕后,再详细检查仪表指示及各电器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确定无问题后,通知有关单位报告送电完毕。

6、做好停电送电原始记录。

楼宇电气系统安全检查表。

1建立各变配电室巡回检查记录制,包括(工作票,操作票,设备线路检修与试检记录)。

2配电室应做到“五防一通”(防火、防水、防漏、防雨雪、防小动物及保持通风良好)。

3变配电所内外走道畅通,无易燃及其他杂物堆放,照明良好,照度符合要求。

4各类安全工具,临时接地线,消防器材齐全,定期试验合格。

5电缆沟不积水,不积油,无杂物,沟盖板完好齐全。

6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罩,防护遮档等完好无缺。

7变配电室所内外粉刷完好,无大块剥落,门窗及防护网完整,清洁。

8专人负责,经常保持配电室设备本身与周围环境的清洁,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变配电室必须配备高低压配电系统图。(图纸资料齐全)。

10保持设备外表清洁,定期清扫无油污,无严重腐蚀,设备名牌及命名,编号齐全。

11配电室内各种警告牌齐全。

12各种安全联锁装置完好,有效。

13配电室内使用到期的临时线应及时拆除。

14配电柜上的仪表指示正确,开关良好。

15柜内熔断器符合低规标准。

16加强对配电室的维护保养,确保无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

一、变电室是负责鲁南水城动力供应的要害部门,是整个商场楼的'运行命脉,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请全体职工和外单位有关人员共同严格遵守。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入内,如发现擅自闯入者,值班人员有权查讯,对无理取闹者,送本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三、凡上级部门的有关人员前来检查或联系工作,须在有关主管部门人员陪同下进入。值班人员应对证件、进入原因、人数认定无误后,方可允许入内,并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四、严禁易燃易爆和剧毒品带入各站室。如有发现,值班人员有权予以劝阻,报送有关部门,并作妥善处理。

五、为确保安全,参观人员不准随便启动室内各种电气、阀门、仪表、讯号等设备。

六、本室内职工,必须认真遵守各项操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如发生意外事故,应保持镇静,除进行必要的抢修外,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申茂大厦有关部门领导和上级公司。

七、上述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现违反者,应认真查明原因,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

保安主管岗位职责。

1.在物业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

2.负责拟订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3.负责制定本部门全年治安,消防培训计划,年度预算和工作总结。

4.全面掌握熟悉安保、消防监控中心动态,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教育工作。

5.保障各种消防,监控设备及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通过定时检查,及时提出修理,更换或添置计划。

6.发生治安,灾害及刑事案件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刻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7.建立并保存安保工作的完整记录和档案,包括日常巡视工作记录,消防安保监控设备与器材的使用维修和更换记录。

8.保持与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良好有效的关系,以保障对本部门安保工作的协助和支持。

安保领班岗位职责。

1.在安保主管的领导下,做好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全面负责本班次各个岗位的安保业务工作安排,检查考核本班安保人员的岗位出勤,仪容仪表,器材保养,工作态度和质量方面的情况。

3.熟悉掌握各部的基本情况,明确本班次各岗位的工作重点,并检查各岗位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4.以商场内部巡逻为重点,兼顾各部门的治安动向,做到勤观察、勤分析、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5.协助门岗做好客人访客,登记工作,与客人发生分歧时,要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殉私情,发现违记行为应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7.发生突发性事件,应设法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尽快处理。

8.发现火警或接到消防报警,应迅速赶赴现场,并积极参加扑救。如发现故障报警,应立即消除警铃使之还原,如确属火警,应既刻报告,并按应急方案实施。

9.做好本班的详细工作计录及交-班手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监控中心安保岗位职责。

1.在安保领班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监控中心的安全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报警,保证业主与客户的安全。

2.熟练掌握安保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部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

3.进入监控中心的安保员应持证上岗,保持室内整洁,严禁使用电水壶及其他电加热器,设备与操作台上不得堆放杂物。

4.监控中心人员必须保持充沛精力,不打瞌睡以高度责任感认真观察不得随便向外人提供监控点,消防设备等安保方面的详细资料。

5.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工作联系须在有关领导陪同下方可入内,并办好登记手续,注意保密,未经领导同意不准调看录象。

6.密切注意监视器动态,根据要求对重点内容进行录象,保证24小时对各个要害部位进行监控,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严密监视,录象,协助领导通知安保人员尽快到现场处理。

7.遇到消防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消防主管和领班,并按消防应急措施迅速处理。

8.接-班人员必须按交接-班制度准时上岗,做好情况记录。与设备清洁和室内卫生。

9.监控室不准干私活,电脑打游戏,不准在监控室内打私人电话。

10.要保持仪容、服装整洁,用语要规范,态度要礼貌。

保安岗位职责。

一、保安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

二、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商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发生等多项保卫工作,做到责任、措施到位,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保障责任区的安全。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资擅自进出责任区,严格管理,对人员进出要做到“一问、二看、三观察”(即问明来去人员情况,进出原因,看清有关证件,观察言行是否一致,表现是否自然,行动是否正常)。对物资进出要认真严格的检查,要做到“三核对”(即:一对出门证和数量是否相符,二对是否由指定的签发人签发或加盖公章,三对是否经物业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保责任区内安全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巡逻、检查、护卫等工作,预防责任区内。

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夜间巡逻要脚勤、手勤、脑勤,查出隐患,堵漏洞,认真做好巡逻记录(记明巡逻起讫时间,经过楼层、部门、区域,发现隐患漏洞注明处理情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五、保安人员要妥善处置责任区内发生的有关治安事项,对一般违规违章进行教育,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要严加提防。对发生刑事案件或其它突发事件要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及公安部门。

六、保安人员要做到在指定岗位上统一着装,佩带标志,立岗姿势端正,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礼貌服务,礼貌待人,礼貌用语,礼貌迎送,执勤中不讲脏话粗话,不粗暴无理,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七、保安人员要认真执勤,遵纪守法,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不打瞌睡,不看书报。上岗前和执勤中严禁饮酒。

八、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以及水、电、煤气总开关消防等设置,并且熟悉所有紧急联络电话,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处理。

九、不准私自接受商场任何租赁户给予的物品和现金,拾到失物,应认真登记造册,一律上交公司。

十、保安人员每月按时参加学习一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为了更好地完善保安服务的监督机制,保障条例的贯彻,特定以下细则:

1、不准迟到和早退(上班接岗需提前十五分钟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违者扣款10元)。

2、不准脱岗、串岗,擅离职守(违者罚款20元,半小时以上者50元,一小时以上作辞退处理)。

3、不得旷工(有事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安排顶岗,违者作辞退处理)。

4、不准在执勤时打瞌睡、睡觉(违者处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作辞退处理)。

5、值勤中不能吸烟、不准擅自把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之内违者罚款20元)。

6、执勤中不得粗暴无理,讲污言秽语,严禁打人骂人(违者作辞退处理)。

7、不准违反着装规定,不得留长发,蓄胡子(违者当场纠正,罚款10元)。

8、严禁上岗前酗酒,执勤中饮酒(违者初次罚款50元,二次作辞退处理)。

9、工作中失职,导致未能发现和制止治安事端、案件事故或该发现的重要情况未能发现的(情节轻微的扣款2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扣款100元,并作辞退处理)。

10、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记录不详细的(罚款20元)。

11、严禁上岗时依墙靠柱,与人闲聊,开玩笑,背手,手插口袋等违者罚款20元)。

12、巡视必须到位,认真做好记录,实际情况与记录不符合,一次扣款20元,二次加倍,三次辞退。

保洁主管岗位职责。

1、在物业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各项计划,协调、指挥及控制各管区的工作。

3、组织各项清洁服务的具体工作,使之达到物业管理的标准。

4、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和日常卫生质量的管理检查工作,实行规范作业。

5、经常在区域内巡查,发现卫生死角,应及时调配人员予以彻底清扫。

6、负责各管区和领班的日常工作业绩考核,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7、沟通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广泛听取其他部门意见,协调配合不断改进工作。

8、发挥工作主动性,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1、在部门主管的领导下,组织清洁工开展工作。

2、及时做好清洁工的班次编排,认真如实做好考勤,及业务考评。

3、带领班组员工按工作规程和卫生要求,做好清洁服务工作。

4、每日对清洁卫生情况不断巡视,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符,立即要求返工。

5、有计划地领用清洁物品,并做好发放,检查存量,减少损耗,降低成本。

6、不断了解公共区域内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督促员工做好清洁设备的维护保养。

保洁岗位职责。

1、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服从领班分配,按规定着装。有事外出必须向领班办理请假手续,报请物业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2、以公司制定的各项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清扫擦抹,做好各自责任区的厕所、走廊、扶梯、通道、电梯等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始终保持环境整洁、厕所无异味、面盆、便池、墙砖、地面、玻璃洁净光亮,无痕迹和无积水,保持踢脚线、灯罩、楼梯扶手等洁净,做到责任区无积灰、无蜘蛛网。

3、不准随便窜户闲聊,做到礼让客户,上下楼层乘坐消防电梯或步行,实行隐性操作。

4、不准私自承接客户室内清扫及其它超越范围的工作,如客户确实需要做保洁工作或其它工作,须由客户向本公司管理部门申请,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进入客户房内的清扫,保洁必须按协议精神范围工作,不准随便挪动客户的物品,完成清扫保洁工作后,必须及时退出,决不允许闲坐聊天。

5、清洁工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好清洁工具,以公司“主人翁”的态度合理的节约使用清洁物品(以保质、保量为前提原则),发现设备设施有损坏的,应及时与物管部门联系维修,协助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人为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应劝阻并及时向物管部门汇报。

6、遵守文明礼貌,不与他人争吵,不讲粗话脏话。

7、领班除必须做好自己责任区内的清洁工作以外,检查各项工作的保洁质量,负责处理好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8、在工作中未能很好的完成任务或受到客户的投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领班分配,故意制造矛盾,不服从劝解和处理的根据情节严重可处20—100元的罚款,产生严重后果者作辞退处理。

保洁考核处罚制度。

每日项目:

区域清洁方式清洁次数要求评分。

楼层走廊清扫、抹擦不少于一次整洁光亮10。

厕所清洗不少于三次无污垢、无异味、无积水20。

楼梯扶手、电梯厢、电梯门清扫、抹擦不少于二次无灰尘10。

地下车库、绿化带、大堂外围清扫不少于一次整洁、无灰尘、无烟蒂10。

大堂接待区域、桌椅抹擦不论次数无灰尘,烟缸内不能超过5支烟蒂10。

每周项目:

区域清洁方式清洁次数要求评分。

安全通道、踢脚线、扶手拖洗擦抹3无灰尘保持亮度10。

公共窗户门厅擦抹2清洁明亮10。

区域清洁方式清洁次数要求评分。

楼层灯具清扫擦抹1无灰尘无蜘蛛网10。

天花板。

走廊墙面。

礼貌服务、规范操作、操作期间避让客人,做到隐性服务。10。

满分为100分。扣分为每一分扣二元人民币,依次类推,当月最高扣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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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职责。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内容。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4.1.5厂区治安安全。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文档为doc格式。

物业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特区从事住宅区、工业区、商住楼、写字楼等各类物业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管理服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遵循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原则,保持物业与城市环境的整洁优美,保障物业的安全使用,维护业主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区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住宅区、工业区、写字楼、商住楼等各类物业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包括物业管理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转让或以出租、挂靠、外借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如发生更名、分立、合并或其他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备案及资质证书核准手续。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

第八条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服务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物业管理企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外:

(一)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自用的;

(二)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五万平方米的,或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二万平方米的,或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的。

前款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第九条物业未交付使用的,或物业已交付使用,但业主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组织工作;业主管理委员会已经成立的,由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组织工作,但法律、法规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从其规定。

业主管理委员会组织招标活动的,应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招标组织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原则决定评标、定标办法;

(四)选定中标人;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招标组织者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应当成立招标机构。招标机构中应有市、区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

招标机构负责招标活动具体实施,审定标底,提出评标、定标办法和定标意见。

第十一条招标组织者制作招标文件应客观、公正,并广泛听取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前款所称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投标须知、订立委托管理合同的条件及协议条款。招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三)投标书编制的方式及依据;

(四)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

(五)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查验物业的时间、地点;

(六)送达投标书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七)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形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议标方式:

(一)物业的使用在保密或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的;

(二)外国政府、个人、国际金融机构及港澳台同胞赠款建设,并且明确要求采取议标方式的。

前款所称议标,是指招标组织者与二家以上(含二家)的物业管理企业就特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发包条件进行协商,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一经确定,不得中途变更。

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组织者应当提前一个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同时报市、区主管部门备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组织者应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三家以上(含三家)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报市、区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组织者的名称、地址;

(二)拟招标的物业的名称、类别、用途、座落地点、建筑面积等;

(三)投标的地点和期限;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及相关的费用等。

第十四条参加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物业管理处机构设立方案、运作流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方案;

(三)管理服务用房及其他物资装备配置方案;

(四)管理服务费用收支预算方案;

(五)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服务承诺;

(六)社区文化服务方案;

(七)管理服务模式设想等。

第十五条受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对同一物业承担过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前款物业管理企业有二家以上的,最后承担管理服务的一家享有优先中标权。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对方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委托管理合同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示范文本。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其接受委托的物业范围内设立管理处,并就下列事项提供专业化管理服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一)房屋本体及其配套设施的合理使用、维修和养护;

(三)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社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的行驶和停泊进行引导和管理;

(五)环境卫生的清洁、消杀和维护;

(六)园林绿化地维修、养护和管理;

(七)法律、法规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对属于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特定财产提供保管服务的,应当另行订立保管合同,明确保管关系。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聘请专营公司承担机电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维修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以承包、租赁或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市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鼓励物业管理企业采用国外先进的管理服务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成本、物业管理企业的佣金以及法定税费构成。物业管理企业的佣金不得超过物业管理成本的百分之十。

下列项目支出列入物业管理成本,但不得重复计算:

(一)管理处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二)保洁消杀费;

(三)治安防范费;

(四)公用配套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

(五)园林绿地维修养护费;

(六)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

(七)公用部位水电费;

(八)电梯运行维修养护费;

(九)中央空调费。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遵循合理、公开以及管理服务水平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市主管部门和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价格法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分类指导标准,明确规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其服务项目应当提前公布。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的,应在物业销售时即公布收费标准及其服务项目,并承担物业人住前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项目或性质相同的费用。

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应按规定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商业用房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管理的,其收入应当用于物业的管理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前款经营性收入的收支情况应按规定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对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用及按规定用于管理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实行独立核算。除去管理服务的成本开支、物业管理企业的佣金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后,有结余的,应转入本物业管理区域下年度的管理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提取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前款基金的收支账目,应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对物业进行巡视、检查,或对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或改造,或按规定对物业的装修进行监管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提供方便并接受监管,不得无理拒绝或阻挠。具体巡视、检查的内容和时间、维修养护或改造的项目及施工的时间、地点均应当提前公布。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对前款维修养护或改造的项目有分歧的,由市、区主管部门决定执行;对维修养护或改造的费用有疑义的,可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质询,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收到质询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条业主及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服务项目、物业管理的收支帐目有疑义的,可向市、区主管部门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市、区主管部门或市、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诉后及时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第五章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三十一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性社团法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行为准则及道德规范;

(二)组织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

(三)受理对会员的投诉,组织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调解行业内部的争议;

(六)协助市、区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优活动;

(七)办理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其他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可以申请加人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为协会团体会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和理论研究工作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会员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并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十三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由章程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一、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职能部门负责人分配,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脱离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办理请假手续,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二、必须熟悉和掌握车库内的“各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及车库内的消防装置和消防器材,合理安排停车车位。

三、必须熟悉和掌握客户单位长期停车证,临时停车证,以及车牌号,认真做好车辆进出入库记录,上下班做好交接-班的交底工作。

四、严格按公司制定标准收费,热情为客户导引泊车,对进出的车辆必须认真察看并作记录,车辆出口时须做到打铃示意。

五、严格执行消防条例,禁止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滞留车库,必须做好车库内及车库周围的环境卫生工作,始终保持车库道口的畅通。

六、车库内严禁吸烟和乱扔杂物,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一切火警苗子,以及有损伤、碰撞车辆的情况发生,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车库外下车,严禁无关人员滞留车库。

七、在工作中不能认真负责,受到客户的批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失职造成车库的车辆损坏、火警、事故等过失,不服从职能部门调配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酌情处理和处罚,产生严重后果者作辞退处理,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车库考核达标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职能部门分配。

2、必须熟悉和掌握“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合理调度停车泊位。

3、正确导引泊车,认真做好车辆出入库记录。包括固定车辆,注明车牌号、时间。

4、严格财务纪律,按规定合理收费。

5、各项记录清晰,交接明白。

6、对车辆定时巡逻检查,保持车库道路畅通。

7、严格掌握消防条例,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滞留车库,乘车人员严禁入库,一律在车库前下车。

8、保持车库及责任区的环境整洁卫生,不得让客户在责任区内清洗车辆。

9、违反上述规定,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于20—100元罚款,造成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可作辞退处理。

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租户、商铺好评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5、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6、讲文明,做好事,维护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7、拾金(物)不昧者。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详情内容、参照各工种、各岗位员工处罚细则执行。

一、搞好公共卫生和绿化保养工作,努力创造整洁、舒适的办公氛围。

二、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必须自觉的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班分配,按时上岗。

四、每天疏理花木,清理绿化带的垃圾,适时进行浇水、护理、灭虫。保持绿化带的枝叶茂盛。

五、发现绿化带花草不足,要及时的进行补绿工作。

积极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有关法规。根据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厦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1、提高警惕,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的火险隐患,发现异常情况要追查到底。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其完好性。

3、每天检查楼梯通道,保证其畅通。

4、经常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事情发生。

5、熟悉火灾应急、自救措施,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了解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6、遇到火灾立即组织参加现场的扑救及报警工作,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将火灾减少到最小的程度。

7、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起火原因,积极提供线索。

8、在火灾发生过程中,保护现尝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9、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熟悉“火灾报警区域控制器”的使用,发现火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警。

一、来公司办事和访客的车辆一律停入车位,不得随意停放在其它任何部位。

二、车辆进出车位,须听从车管员的指挥,下坡时减速带刹,摩托车在上坡口方可发动引擎,以保安全。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车库,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四、各种车辆应分类有序停放,提醒客户切勿遗忘随带物品,并加锁防窃。

五、车管员实行24小时服务,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防火、防窃工作,做好交接-班手续。

物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小区消防工作;将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小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小区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小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督促小区消防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小区消防工作。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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