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7篇)

时间:2023-12-11 14:41:41 作者:MJ笔神

规章制度应该具有明确的条文和明确的违约责任,以保证其有效执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样本,供大家参考。

物业项目管理制度

本作业指导书明确了yy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项目设备管理交接班程序,保证设备管理工作的交接班顺利有序开展。

1.2适用范围。

2.1当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领班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

2.2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准时进行交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检查设备状况;等等。交班时,双方领班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3.1事故处理未完或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3.2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3.3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3.4领办或由主管指定替代领班的人未到时;。

3.5接班人员有酒醉现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况而未找到顶班人时。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兰州铁路局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敦煌铁路公司和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战略部署,建设规范、系统、高效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的要求,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和铁道部的指导意见,结合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彻施工作业全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三条项目部对管段内所有施工作业工点,依据施组设计和施工计划安排,按照适度超前和后伸的原则,分别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风险梳理和分类,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和明示,按照事前识别、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采用“年公布,月梳理,日卡控”的管理方法推进安全风险评价情况,实施风险识别的分析、评估和卡控的闭环管理。

第五条年公布。

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按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从人员素质、岗位作业、管理制度、现场操作等多方面分别对安全、质量风险事件和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对其产生的可能性、危害性进行综合分析、判别,找准关键风险点,并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编号、汇总,制定出本项目的《安全风险识别年度管理台账》,并对参建当金山隧道的分部进行风险公告。

第六条月梳理。

1、根据《安全风险识别年度管理台账》所列的安全风险事件,进行每月安全风险分析例会,对上月的安全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分析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梳理下月安全风险点,编制下月《月度安全风险应对计划责任展开表》。

2、项目部监督分部在隧道施工现场竖牌明示的《展开表》,《展开表》要根据工程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安全风险要点进行动态展示。分部要将明示的相关内容纳入各专业,各工种,各岗位的班前安全讲话和班前安全交底。

3、由分部将根据《展开表》进行强化人员和设备等的资源配置,加强现场技术保障,逐项落实应对措施,全面落实过程控制标准化和现场管理标准化,切实开展好风险应对工作。

4、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落实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日卡控。

1、根据《月度安全风险应对计划责任展示表》所列的风险事件,加强风险动态过程卡控,严密盯控工程风险的受控状态,注意潜在和未知风险,每日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跟踪,检查,监测残余风险,观察记录其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手段,及时调整应对计划,消除和控制已知风险因素,并编制《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空表》,在各施工工点分别建立台账,台账放在洞口值班室,由各隧道队负责管理。

2、隧道架子队每日对初态卡控过程进行跟踪,纪实,分析,检验应对,防范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出现残留风险,并在《施工日志》和《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控表》中记录。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八条针对风险识别分析登记表所列风险问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一一对应措施,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形成《安全风险责任包保责任表》,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九条项目部职责。

2、通过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识别年度管理台账》。

3、联合分部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第十条分部职责。

1、开展分部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2、初态跟踪风险变化状态,根据风险监测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3、对施工人员进行风险交底和岗前培训,负责施工现场的《月度安全风险应对计划责任展开表》的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架子队职责。

1、对各工点安全风险卡控情况进行跟踪并记录《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控表》。

第四章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对分析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编入标准化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并组织进行培训学习。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前,根据已辨识出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将安全技术要求纳入项目和工点技术交底中,如《爆破工程技术交底》、《开挖作业技术交底》、《喷射混凝土安全技术交底》、《钢支撑技术交底》等。

第十四条施工前,根据工地安全标准或安全管理方案,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对关键工序的操作、管理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达到相应的安全能力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方案规定的其他负有监控职责的人员,必须对已开工的工程实施工地安全标准或安全管理方案的情况和相关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情况填入每日的《安全日志》、《工点危险源监控记录表》、《安全员巡查记录》《防洪巡查记录表》、《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控表》进行登记。对存在的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或事件,立即进行组织;对于严重威胁操作人员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工作。

第十七条于施工中出现的事故、未遂事故、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上级指出的缺陷,应及时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必要时请上级相关部门人员及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调查分析,拟定并评审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必要的变更;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要评审其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纠正与预防措施完成后,应作专门的记录。对应上级指出的缺陷,要将实施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专题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一个重大控制风险事件或风险工点结束后,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照风险事件和处置方案,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做出风险处置结果的评估,形成《安全质量风险处置结果评价表》。当处置结果有残余风险时,应对残余风险进行认定、明示,制定需要关注问题的提示卡,填写需要关注的内容,提醒下道工序或接收单位注意,以便持续改进,全面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第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物业项目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图。

2、各部门职能及各岗位职责。

3、员工情况。

1)员工构成,其中管理人员占;学历构成(特别是管理人员)。

2)各部门骨干基本情况。

1、公司管理形式(总经理负责制;总公司与各管理处关系,自负盈亏)。

2、行政人事制度。

1)员工培训制度(察看年度培训计划,了解公司培训重点)。

2)员工考核、奖惩制度。

3)员工档案的管理。

3、档案管理。

1)工程档案的管理(图纸资料、设备档案)。

2)小区基本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各项审批文件)。

3)档案借阅制度。

4)业主资料的管理(保密性)。

5、财务制度。

1)收费标准的制定、申报、审批。

2)押金的处理。

3)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分析。

4)日常财务帐务处理。

5)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6、采购及库存管理。

1)采购内容的制定和审批。

2)库存的有效控制及及时补充。

3)库存的帐务处理。

1)外来文件管理。

2)内部文件往来。

3)收发登记。

1)分包方的评选标准管理(资质、工程款预算、信誉等)。

2)签订合同。

3)工程进度及质量检查及其记录。

4)工程验收制度。

5)整改制度。

9、办公设备的管理。

1)台帐。

2)领用。

3)报废。

10、合同管理。

11、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办法。

12、公司工会设置、福利制度及企业文化建设。

1、业委会章程。

2、管理维修公约。

3、卫生公约。

4、装修管理规定。

5、停车场管理规定。

6、治安管理规定。

7、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一)概况。

1、管理面积、楼宇概况、居住人口、业主构成等。

2、设备设施情况。

1)消防设施。

2)配电设备。

3)电梯设备。

4)给排水设备。

5)计量设备。

6)人防设施。

7)有无智能化设施。

3、竣工验收情况(有无影响物业服务质量的设计问题)。

(三)业主委员会概况。

1、章程、成立时间、人员构成、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2、业主委员会曾行使过的权利(是否能有效的行使其权力)。

3、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换届、选举制度。

4、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的内容、时限。

(四)小区内部环境。

1、绿化率。

2、停车场位情况及其管理。

3、公共设施的养护、维修情况。

4、业主对小区环境的满意度。

5、管理用房的使用情况。

6、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1)合同。

3)经营内容。

7、小区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五)小区外部环境。

1、与地方各管理部门的关系。

2、周边交通、环境、可持续发展情况。

3、周边物业及其物业管理情况(未来是否存在竞争)。

(一)入住管理。

1、入住手续。

2、房屋档案的建立(一户一档)。

5、空房钥匙管理。

(二)收费管理。

1)缴费通知单的发放。

2)收费期。

3)费用明细。

4)业主费用查询。

2、代收代缴费用的收取(水、电、煤气、电视等)。

1)缴费通知单的发放。

2)收费期。

3)费用明细。

4)业主费用查询。

(三)清洁消杀管理。

1、清洁消杀设备、用料管理。

2、清洁消杀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

3、检查制度。

1)检查频率、方式(抽查)。

2)检查记录。

3)整改。

(四)保安管理。

1、保安员情况。

2、排班制度。

3、巡视频次及其记录。

1)公共区域巡视。

2)楼内巡视。

4、保安队员文明服务、着装要求。

5、检查制度。

1)检查频率、方式(抽查)。

2)检查记录。

3)整改。

6、监控中心管理。

1)监控记录。

2)录像带管理。

7、访客管理。

1)出入登记记录。

(五)绿化管理。

1、小区绿化美化标准。

2、花木养护工作计划及实施的管理(新增、补种、更换)。

3、检查制度。

1)检查频率、方式(抽查)。

2)检查记录。

2)整改。

(六)业主投诉处理。

1、投诉的界定。

2、投诉登记制度。

3、投诉的处理。

1)及时性。

2)准确性。

3)向业主反馈结果。

4、投诉率的统计(对集中的投诉问题应责任到人、限期整改、专人追踪、反馈结果)。

1)及时率。

2)处理率。

(七)业主意见调查。

1、调查频率、比例、范围、内容。

2、《意见调查表》的发放与回收制度。

3、意见调查统计。

1)图表统计。

2)调查报告。

3)向全体业主公布调查结果。

4)预防与纠正措施。

(八)社区文化管理。

1、与业主委员会的定期沟通制度。

2、专人负责。

3、定期举办社区文化活动。

(九)消防制度。

1、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制度及其检查记录。

2、消防器材配置的管理。

1)台帐。

2)更新记录。

3)检测记录。

3、定期消防演习制度。

4、消防宣传标识的安放。

(十)装修管理。

1、装修手续的办理。

1)装修备案申请表。

2)装修协议。

3)装修保证金制度。

2、施工人员登记制度、出入管理。

3、装修的巡视检查及其记录。

4、装修工程的验收。

5、违章的处罚及整改制度。

(十一)停车场(位)的管理。

2、停车场进出记录。

3、临时停车收费制度。

(十二)维修服务制度。

1、24小时值班制度。

2、接受报修,填写《报修维修单》。

3、维修到场时限。

4、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

1)频率。

2)比例。

3)整改。

7、维修及时率、返修率的统计制度。

(十三)便民服务项目。

(一)质量手册。

(二)程序文件。

(三)作业指导书。

(四)质量体系运作状况。

物业项目管理制度

登高作业(2米以上)需二人以上操作,使用合格的劳防用品及保险带,并确认扶梯牢固,梯脚防滑。

上吊顶需有三人以上操作,一人挡扶梯。二人上吊顶,带好充足电的远射灯、对讲机,戴好安全帽。

登高作业时,衣物口袋内勿放重物(如工具等),以免坠落伤人。

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低压电气操作规程执行。

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点所带工具,切勿把工具遗忘在设备内。确保人生和设备安全。

在施工场地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使用电动工具时,需检查接地线及绝缘保护。

暗处作业时,如需照明,须使用24v行灯。

使用砂轮机时,应确保有防护罩,严禁带手套,切勿用力不均。

使用钻床时,须带防护眼镜,严禁带手套。

使用电焊机时,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并有人监督,备好灭火机,采取防火措施。

在清洗水箱、污水沉淀池、气浮池、消毒池前,应需二人以上严格检查设备等器材的安全性能。在作业时,需有监护人进行指导,应加强现场的通风和照明,以防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伤害人身安全,如有必要须戴防毒面具。作好应急抢救准备。

在作污水处理设备转换时,罗茨风机不能停止运行。

电工安全守则。

a.任何电气设备、装置的拆装、检修、校验等工作,应有经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的电工担任。

b.任何电气设备(包括停用电气设备)未经验电前,一律应作为有电。

c.在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一切电工工具是否正常(如电笔先校验完整有效,使用工具绝缘良好),有破损及不完整的工具不可使用。

d.严禁带电作业。紧急情况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空间,并穿戴绝缘手套、工作帽、工作衣、绝缘鞋,确认安全方可进行。

e.在检修用电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在断开的开关闸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指示牌。

f.电气设备上的指示牌,非经原工作人员或设备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动。

g.变配电室的任何操作(包括停电、检修、送电)一律必须凭工作票。

h.操作高压隔离开关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及戴工作帽。

i.自动空气开关跳开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再进行恢复,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j.电流互感器不得断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

k.不得带电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电焊工安全守则。

a.必须持有合格的电焊操作证书。

b.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

c.在工场间之外地区施工时,必须开具'动火证'。

d.在工场间以外地区工作时,必须做到'看'、'嗅'、'听'并配齐灭火装置。

e.上班时必须穿好绝缘鞋子及戴好工作帽和帆布手套。

f.登高作业时,必须有牢固的保险带并有人监护,做好隔离装置。

g.严禁拆下焊机上所有的电气设备。

h.电焊机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

i.在阴暗潮湿、密封的容器工作时,必须有良好通。

为确保各设备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通过培训并将建立如下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设备运行操作。

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发电机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空调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给排水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弱电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物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危害,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每个部门都应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自救扑灭,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组织力量扑救。

第一条在公司防火责任人领导下,拟订消防工作计划。

第二条防火责任制部门为公司保安部,熟悉本公司的服务性质、特点,掌握有关消防常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三条监督部门、管理处落实做好防火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第四条经常性进行防火检查,对防火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按生产性质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定期开展学习和训练。

第六条对本部门的火灾、火警等事故,积极组织员工自救,协助防火责任人查明火灾原因。

第一条担任电工、电梯维护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严格执行《电工安全安装规程》、《电工操作规程》、不准乱接乱拉临时电线,随意增设电器设备,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备,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第三条经常检查维护责任区内的各供电设备,设施不准带病运行,发现电线绝缘层老化、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四条在处理电器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挂上警告牌,如必须带电操作时,要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第五条更换熔丝(保险丝)应根据额定容量计算安装,不得任意加大。

第六条经常保持工作场所清洁,不得在配电房内进餐、堆放可燃物。配电盘下面、电动机周围要保持清洁。

第六条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电气火灾的扑救知识。

1、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配电房、机房等重要地点,一律禁止烟火,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2、部门领用的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转借,并有消耗记录。

5、集体宿舍宿舍一律不准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用灯泡取暖。

第三条消防器材维修养护和保养制度。

1、消防器材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2、除抢险救灾外,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4、消防泵要经常检修,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5、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的地点,不得遮盖或在上面挂搭其它物品;消防栓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并保持道路畅通。

2、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着的;。

3、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章行为,事迹突出的;。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5、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改进防火工作获得良好效果的;。

6、对发现火警及时扑灭,避免事故发生的;。

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第二条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100-500元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返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2、在明令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场所内吸烟、用火的;。

3、违反用电管理规程,经提出仍不改正的;。

4、对消防监督部门提出整改的意见,有条件而拒绝整改的;。

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的;。

6、擅自将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的;。

7、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者失职的;。

8、不按规定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

9、违反其它消防管理规定的。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属公司综合部,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业项目管理制度

通过对各辖区的绿化环境实施全面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住户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

适用于公司管辖项目的绿化工作。

3.1清洁绿化部负责制定绿化工作程序、标准和检查验收标准。

3.2质管部每月(季)对各管理处进行绿化检查。

3.3管理处负责对日常绿化的维护并对各分包方进行监督。

4.1绿化工每天要对管辖区内的园林景观及花草树木进行保养、修剪和整形。

4.2根据花草树木的长势,按照绿化工作程序,绿化工要对生长不良、肥力不充足的花木适量施肥,提供花木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

4.3清洁绿化部负责制定绿化工作程序、检查和验收标准,并定期对绿化工作人员进行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

4.4清洁绿化部要根据花木病害发生规律,制定预防管理措施,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4.5管理处在日常生活和管理中要对本管辖区的绿化进行维护,要制止一切对绿化植物、绿化设施的破坏行为。

4.6质管部在每月(季)检查中要对花木造型美观定期修剪,防止病虫害等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问题对管理提出要求,并限期纠正绿化中存在的不合格项。

4.7在台风暴雨来临时,管理处要对易吹折的树木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在台风暴雨期间花木遭受损害。

《清洁绿化管理手册》。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每一周一次进行安全、质量例会和每周的班前会制度,强化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能力,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资)支付情况。

5、解决一些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项目经理部按项目工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使用,项目考核内容为:

2、工段班组质量、安全考核;。

3、质量安全事故处罚;。

4、各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人考核奖罚。

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坚持做到奖罚兑现。

三、工序三检及交检制度:

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层层严把关,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班组自检。未达到合格不予验收。

2、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再通知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公司验收后,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鉴字手续。

4、对连续作业的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各个施工环节,上一班人员必须对下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保证施工质量不受影响。

四、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计划目标,项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各项内容,计划目标作为一项硬指标,与经济利益挂勾,对目标计划未实现,项目管理人员扣工资总额20%,并全年奖金扣发,目标计划实现,公司给予表彰,经济奖励、晋级、高功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和目标,分清职责,严格遵循一级抓好一级。

项目经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考核。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

五、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制度。

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项重要内容:

1、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图纸数套。

2、在设计技术交底前,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以施工图册为单位进行审阅,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记录,以书面形式打字成文。

3、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图纸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现场具体要求。

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并对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提出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答疑、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问题的方法。

5、设计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正确掌握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顺利进展。

6、技术交底:以设计图纸施工质量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工艺。质量检验评定为依据,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班组做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做跟踪检查。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实行挂牌制度,使整个项目全员都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机械操作规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术指标参数,使用方法和工艺。

1、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需要上墙挂牌。

2、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需要上墙挂牌。

3、各级人员质量、安全职责、责任制,需要上墙挂牌。

4、建筑材料使用应分规格、分型号、分堆进行标识挂牌。

5、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应分类挂牌。

6、施工区域易发生危险地段(部位)应标识挂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

1、每进一批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2、钢筋、红砖、水泥进场后,必须由监理或业主现场抽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块含量,筛分析试验,淡化砂,还需有氯离子含量试验,石子要有压碎指标试验,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4、塑钢窗,要用三项指标、角强度试验,其它材料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搅拌站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度控制措施:

1、搅拌站场地周围应设置统一围档并搭建防雨操作栅。

2、搅拌站机体应安装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设专人负责操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黄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搅拌站围档内并按级配做好标识。

4、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配电箱应及时关闭上锁。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挂牌,材料必须过磅计量。后台专人负责监护,应接受监理傍站人员监督,并按规定做好试块留置工作。

(二)、计量设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1、砂石子。水泥用料必须车车过磅计量,水要用自动控制水泵,每盘称量的偏差应控制在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在2%以内,粗、细骨料在3%以内。

2、随时做好水灰比控制,当黄沙含水量变化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测试。

3、搅拌时间根据砼坍落度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60秒。

九、现场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办法:

(一)钢筋加工场。

1、钢筋机械安装应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护装置。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定期维护保养,当班人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如场地内的钢筋头和杂物。

2、钢筋堆放应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同时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并有防雨设施,以免生锈。

(二)模板加工场。

1、各种电动工具的电源配电箱内,按操作规程,加装漏触电保护器,并有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检查维护。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当使用完拆模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3、模板加工场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警告牌,同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砂石料堆场:

砂石料堆场,统一设置在搅拌站内,并对堆料场地做好硬化地处理。进入堆场的砂石料应按不同级配,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确保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四)砖块堆场:

进入工地的砖块统一堆放,在各个区指定场地内。并按规定的高度码放整齐。同时及时清扫使用后的砖块碎屑杂场,保持作业区内的环境整洁。

(五)钢管堆场:

凡进入工地使用钢管应在各作业区指定场地内,整齐堆放,不得随意乱堆。当使用完毕后,拆除的钢管应堆放整齐,若不再使用,应将钢管及时移到工地指定堆场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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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指挥部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施工班组及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 工程质量总方针

第四条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一)全部工程达到水利部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

(二)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四)全线水保、环保达标;

(五)竣工文件按省水利厅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条件,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条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八条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业主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班组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设立质量管理奖罚基金。

4、组织学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5、组织本项目部贯彻实施is09001标准,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优选施工队伍,确定使用外部劳务,审查其资质、施工能力,确保本工程上场队伍具有有效的各类资质。

第十条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工作,对所分担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和要求。

2、主持设计图纸会审、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形成会审记录。

3、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

4、组织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5、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6、指导质检员、施工班组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半成品)责令返工,并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实施罚款。

7、组织本项目贯彻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8、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9、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质安组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具体实施本公司质量目标要求。

3、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总工室审批后督促实施。

4、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保证措施。

5、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工作。

6、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7、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8、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

9、参加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10、对本工程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广泛深入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开展qc小组活动,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活动,按照is09000标准不断健全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3、从项目部到施工队、班组到个人,层层签定质量包保责任状,建立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依法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 实施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相关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交质监字[2015]2号),实行工程质量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安全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举报。

第六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参建单位必须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各环节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5]9号),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抓调度、负总责和一桥一领导、一桥一技术干部的质量责任制,并将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纳入政府考评体系。

第八条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质量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质量负总责。

(一)各县级人民政府在落实“一桥一领导、一桥一技术干部”质量责任的基础上,应组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宜从县公路局、交通局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统筹全县(市、区)工程技术力量,设立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

(二)各县级人民政府应落实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组建农村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县农村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在(设区)市质监站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抽查。

第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制订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引导从业单位提高质量意识。

(二)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基建程序、计划执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并适时组织稽查。

(三)各设区市和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内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基建程序、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应指导、协助项目法人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实行“省质监站指导、市质监站监督、县交通局配合”的质量监督模式。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县级质量监督组织,在市质监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各地可针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形成上下协调、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一)省质监站负责履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具体负责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中特大桥或相应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标准的大桥或结构技术复杂桥梁项目的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工作。组织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建设质量督查活动,组织或指导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各市质监站工作。

(二)市质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省质监站具体负责监督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工作,同时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负责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定期向省质监站报告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动态。

第十一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应主动申请和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质量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同时,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做到“重点突出、不留死角”,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重点检查基建程序、建设各方合同履约、质量行为,重点监控本规定附件一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十二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质量监督费用,由市、县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实行社会公示,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况确定,应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或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不得由村委会组建建设单位。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照项目法人资格标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报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有相应桥梁建设、施工管理人经验的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并应明确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依法负责招标投标工作,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及定标结果报备制度,必须按有关规定将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招标结果向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依法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任务。

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和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渡口改建建桥项目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的强制性条件不得低于《江西省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和本规定附件二的规定。

为确保桩基质量,招标文件应明确桩基必须逐一进行超声检测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15第5号令)的规定,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建设单位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按照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258号)的规定,负责施工许可的申报工作。未经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做出施工许可的项目,不得开工。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重点强化对施工、监理单位进场的主要人员和设备与合同承诺相符性的检查,加强合同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诚信履约。

同时,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境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一条 承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荛。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设计负责人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人员应当在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为确保桩基施工质量,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桩基施工必须预埋声测管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当工程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时,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四条 承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施工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一)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施工单位应诚信履约,严格按照合同承诺组织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进场,合理安排,加强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三)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严格工序管理,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认真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渡口改渡建桥项目中桩基施工、梁体吊装、高空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相配套的拌合、计量等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同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附件三的要求,建立能满足施工现场基本持质量控制需要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当在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前,应申请特种设备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取得其检验合同证书后方可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承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监理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现场监理机构应配备1名以上桥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情况应向质监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必须持交通部或省交通厅颁发的证书或持有我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重点抓好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人员和设备与合同承诺相符性的检查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并依托其自检体系开展质量、安全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

(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参照本规定附件三的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可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独立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监理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监理独立抽检试验项目,应当送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各级管理部门、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和《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文明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促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有关内容,严格按照规范、甲方要求统一现场ci形象以及施工人员着装,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1、各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并组织重大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凡是新进场的操作工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持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和项目安全管理奖罚措施,并张贴于工地办公室,同时发放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

3、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工长和班组长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天由专职安全员不停地对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对不合格的安全设施、违章操作的工人,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落实到责任人,并监督整改。

4、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好安全帽、工牌。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出入登记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外单位参观人员应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经甲方允许方准进入。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三宝”、“一机一闸”和做“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

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逐级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所使用的现场脚手材料、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

8、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9、、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 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10、在特殊的季节,做好施工方案或相关措施;同时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休息制进行合理的调整。

11、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搭设脚手架,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均需符合质量要求。脚手架基础必须牢固,搭设前经计算满足载荷要求,按施工规范、技术方案搭设,做好排水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 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宿舍应安排每天值班打扫名单。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应当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实行封闭管理。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水域排水。

3、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在建筑物临人行通道等处,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并悬挂明显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

4、施工产生的渣土、 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

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 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6、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并堆放整齐,挂好标牌。

1、施工单位执行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总包单位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1)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总结。

(2)每周组织监理例会,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配合处理。

(3)对现场巡视和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开出整改通知单,跟踪落实。

3、甲方项目部的检查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管理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参加。项目部根据《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评分,评分结果由三方现场签字确认,项目部可据此对不达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项目部应对需要整改的安全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4、事故处理

当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监理单位及甲方项目部协助施工单位处理事故。

项目部同时报工程管理部,并按权限提请相关领导审批:

一般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除上述情况外,甲方项目部无需立即上报的.事故处理方式:

项目部协助事故处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项目部组织事故调查并检查整改情况,审核事故处理报告,报工程管理部审核。

为保证公司装饰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定本制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队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工地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无关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3、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6、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7、工程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部和副总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9、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2、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4、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5、工地每天的清洁卫生要做到下班后专人打扫,材料堆放整齐。

16、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张贴《工地规章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物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应建立档案,设立卡片。

2、设备设施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3、对于电器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和绝缘检查。

4、对于金属工具,长期不用应涂上防锈油,疏通器每次使用完把水擦干,以务下次使用。

5、专项工具专用,不能代替使用。

6、公用工具使用时应加以爱护,用完马上收起。

7、个人工具注意保管,只许工作使用,不得私用,如查出因私用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8、对于易损设备如钻头等应节约使用。

9、工具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批准并进行登记,用完须马上归还,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10、部办公用品须按时整理,保持清洁整齐,要节约使用。

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本质化程度,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职业病及消防安全的管理需要,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及消防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20xx年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xx年公安部令第119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xx年第51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xx〕192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建设项目:是指工业生产单位用于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同样适用于职业病预防管理。

本制度涉及的消防设施,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

4.1安全员(兼职)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同时包含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工作。

4.2总经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审批核准。

5.1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企业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同样适用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安全设施的资金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均纳入“三同时”管理范畴。

5.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企业应明确基础设施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建设项目,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管辖安监局上报项目情况,如属于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需要将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形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需要报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安全设施设计由公司主管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达到验收条件后由企业公司组织实施验收。验收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对全过程的安全设施文件整理建立档案保管。

5.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企业的建设项目按照安监总局51号令,区分是否属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项目。按照分类开展具体管理工作。企业对全过程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文件整理建立档案保管。

5.4企业建设消防设施管理

企业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其建设工程以及修缮维修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进行全面管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

企业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建设工程竣工后,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在施工现场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配置消防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

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企业应对建设项目以及维修修缮项目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文件建立完善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5.5建设项目以及配套的安全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遵循变更审批手续,可参照《变更管理制度》规定予以实施,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1安全设施“三同时”档案无编号

6.2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无编号

6.3消防设施档案无编号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车间内外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1术语和定义。

3.1.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3.1.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设备检修、设备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3.2交叉作业的分类。

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队伍同时作业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部门(车间)同时作业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部门(车间)同时生产或检修。

3.3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3.3.1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检修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3.3.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3.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件),通知单一式两份生产或检修双方及部门各执一份双方确认签字;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3.3.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3.3.5交叉作业双方检修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双方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班长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生产或检修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安全和质量。

3.4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3.4.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生产检修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生产检修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4.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双方负责人,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气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作业证上签字负责人做好确认,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3.4.3同一区域内的生产检修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生产检修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生产检修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生产检修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3.5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规定。

3.5.1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检修部门(车间)为责任方,其生产检修人员应为下部生产检修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下部生产检修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检修。

3.5.2b类交叉作业,由检修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生产检修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5.3c、d类交叉作业双方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3.5.4交叉作业的各生产检修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员工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性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指导员工工作,及时纠正员工的违章行为。

3.5.5公司各级部门、人员均有权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生产部,由生产部向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接到通知书后仍然不按期落实的生产检修单位,立即将其停工,按严重违章处罚。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违反以上标准的,给予50--500元的罚款。

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

3.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4炼钢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前邀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

3.5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炼钢厂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3.7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9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4.1.3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 、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

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5.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

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安全设施“三同时”具体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安全设备设施的变更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7)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2、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关各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xx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物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类技术资料必须装订成册,由工程部内勤保管并编制详细目录。

二、资料室要有两套完整的竣工验收后的.图纸和设备技术资料,其中一套存档作备用,另一套分发给工程部各主管工程师作管理之用。

三、档案室的备用图纸,如设备的规范、标准等,如要借用,必须填写资料借用单,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但必须限期归还。

四、工程部重要设备的运行记录,每月必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如有破损应责成班组重新抄写,保存期三年,记录时须使用篮、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五、工程部班组值班记录,须每月归档保存,保存期三年,记录时须使用篮、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六、《报修工作单》每月装订成册,归档保存,保存三年。

七、每一台设备都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卡,详细记录设备的生产厂家,各种性能、技术参数、安装位置、调试验收记录,每次维修维护记录,每次设备事故记录等,台帐记录时须使用篮、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八、设备及系统技改图纸、二次装修图纸资料等均需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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