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自查报告(热门16篇)

时间:2023-11-28 12:08:02 作者:飞雪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控制生育行为,达到合理的人口增长水平,保障人民生育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计划生育的实施对于解决人口过剩、提高人口素质、调整人口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计划生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专家观点和讨论。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和“两种人口”“四同”的工作理念,以粤海区争创全省计生工作一类区和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契机和动力,按照“全面发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决策和协调力度以及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等措施,从而在我镇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格局,同时较好地维护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xx镇近几年来经济逐年递增发展,外来人员也相应的增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明确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来人员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政府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服务。镇政府每年与各村(居)、兼职责任单位签订《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部位和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四同”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权”执行力度。各部门和单位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单位的职能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订本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按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加强协调。

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上,与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不论对这些矛盾的看法是否一致,协调的过程、结果,都有赖于党委、政府的协调工作。镇人大主任、党委委员赵洁萍同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她的努力下,派出所、学校、医院等兼职单位,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支持,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这一措施得到更好的实施。

三加大投入。

党委、政府在近几年,每年都增加计生经费,大致是每年递增20%,至20xx年已是150多万元;同时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购置b超机、妇科治疗仪、乳腺检查仪等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在国家实行免费项目前多年,我镇已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实行免费。

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即各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落实自己的责任,逐级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

一职能部门。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按照珠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市10个计生兼职委员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本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依归,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综治—服务干预模式,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专职部门。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在抓政策的落实方面上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制订工作计划。把握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这个关键,以参与优质服务一类地区创建、“关爱女孩行动”“爱滋病防治”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弘扬计生精神这等活动为契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机会让计划得以真正落实。

2、开展宣传活动。计生工作“三为主”即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中,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我镇多次组织人员上街进行宣传或生殖健康咨询活动;结合二个试点工作,将宣传活动办进工厂、企业,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宣传溶入到工厂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当中,使广大员工对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相应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个人、社会都从中得到收益,更可喜的是,有部分工厂已将计生政策作为员工岗前培训的一个内容,令计生宣传更为及时、有效。举办宣传活动,最重要的是群众的参与。我们开展活动,群众都踊跃参加,包括文艺演出的表演者,都是自愿报名的;到工厂举办了宣传及生殖健康讲座,提供计生宣传资料、和技术服务,都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3、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愿望出发,以“三查一服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结合计划生育“普查普治”工作,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倡进村入户、主动上门服务,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实行“四同”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重点管理人群是已婚育龄女、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的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服务。

4、完善计生档案资料。资料的分类管理、存档也是计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求各村、居在平时的经常性工作中,按区计生局的要求,收集、分类、保存资料,并做好信息通报、反馈工作。

5、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计生协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在计生管理中发挥“三自”作用。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多方努力,再成立了新里程、仕大服装厂计生协会。

6、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计生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结合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在计生例会上进行分析,互相交流,集思广益,在更好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工作效率;二是增配计生指导员,区委常委会议决定,同意我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我办将原市统一招聘的指导员纳入工作站编制,另再增加一男一女人员,合共四个编制人员,现已全部在岗开展工作。

7、发扬计生人精神。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下开展,当中有一支专职的计生队伍,她们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计生人精神,团结一致工作在第一线。在去年6月份全省统一对流动人口进行清查验证的行动上,广大计生工作者对“计生人精神”作了一个贴切、真实的演译,从分管领导至指导员,不分白天黑夜、忘我工作;不少同志白天在打针,晚上的清查中又见到了他们的身影,靠着“计生人精神”,无怨无悔地工作,目的是为了将工作做好,在省的考核中交出满意的答案。

20xx年我镇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如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等,导致流动人口意外怀孕率偏高,不符合优质服务区的要求。希望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及全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在新一年创造新的成绩。

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由于我镇经济基础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少这样“一多一少”的特点。通过自查,全镇共有流出人口220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10人,已婚育龄妇女流出人口办证率为16%。全镇共有流入人口91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9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60%。

2.暂未出台与《条例》、《全国规范》、《意见》相配套的地方政府规章、制度。

1.柏隆镇已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内容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已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5.例会上专门对计生干部提出要求,流动人口隐私相关信息必须做到保密,不得向不相关的人员透露个人隐私。

1.服务和奖励优待落实情况。我镇流动人口户籍地都依法为流动人口落实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尽量通知当事人或家人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当时人不在家的都允许家人代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电话通知流动人口当事人到计生办办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在回不来的,都叫家人代为办理,电话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并将办理的资料邮寄给当事人签字,盖指模后,再请当事人将资料邮寄回来。

我镇在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时,除了通知当地人参加,也通知流入人员免费参加;我镇流入人员依法免费享受避孕药具、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了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按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政策;按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2.是否存在行政违规情况。我镇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孩生育证过程中没有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取押金保证金、故意刁难等行为;落实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服务、国家规定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时没有乱收费行为;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没有重复征收、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手续票据、随意更改征收标准等行为;没有强制流动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以罚代扎、随意更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和有效时间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1、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镇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计生率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违法生育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自查发现,从20xx年1月截止到20xx年7月,全镇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中生育子女的共16人,其中计划内14人,违法生育2人,计生率仅为87.5%。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镇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但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村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村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流动人口是现居地管理为主,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

4、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村主管领导不重视流动人口工作,因此有的村对流动人口工作做不到专人专管。有的村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5、综合治理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一证管多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不成合力。

6、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和人员投入的不足,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救助、优惠、节育补偿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只存在于形式,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办证和验证积极性不高,办证率和验证率达不到考核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是挑战更是机遇,也越能考验我们的工作水平。这些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对推动我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上水平、上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全面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五步工作法”推动我镇流动人口工作上水平,上质量。“五步工作法”即:一访、二送、三跟踪、四建档、五反馈。一访就是通过走访摸清我镇流动人口底数,保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准确及时;二送就是在入户时为流动人口送一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一张生殖健康服务卡、还有一张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催办通知单;三跟踪就是对接受服务的重点流动人口实行服务跟踪,让他们了解计生常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五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她们孕育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证、卡、机”三统一。

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xx年10月1日施行以来,xxx街道严格按照区计生局要求开展学习、宣传,认真组织落实。经自查,现将xxx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性情况汇报如下:

新条例颁布后,xxx街道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以及社区计生工作者参加了区计生局组织的统一学习。在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后,街道为社区、单位、流动人口办公室计生工作人员组织了1场新条例专场知识讲座,同时印制了100余份宣传资料在居民院落和专题宣传活动中进行发放。

针对新条例中现居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地孕检通过平台向户籍地提交孕检报告单等便民政策。xxx街道一方面在进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时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告知;另一方面在查、验《婚育证》时主动为他们开具免费孕检的介绍信,通知他们到定点机构进行检查。坚决杜绝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的情况发生。

加强区域协作,签订协作协议,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手段、方式,真正实现共同管理服务目的.,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强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今年xxx辖区共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5本,避孕节育情况信息通报户籍地150余次。此外,我们将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实际情况,努力提高避孕节育情况的提交率,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的各项内容。

目前xxx辖区《流动人口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良好,没有流动人口因办理计生事宜引发的争议发生。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20xx年,贵池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紧密结合省市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三项工程”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关爱关怀流动人口留守家庭,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两节”期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实施。区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贵人口委﹝20xx﹞7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在流动人口就业和居住集中地及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采取设立宣传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避孕药具及带给政策咨询。

二是按照区“三下乡”活动安排意见,精心组织抽调委机关、服务站和梅龙街道计生办、服务所等工作人员,参与“三下乡”活动。活动现场,区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宣传咨询服务台,透过免费写春联、免费发放宣传品、免费发放药具、免费带给政策咨询等形式,向参加活动的广大群众送去流动人口维权关爱、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科普知识和避孕药具等免费服务项目。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2辆,解答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700多份,书写春联290副,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3)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行动。

一是召开返乡民工座谈会,倾听流动人口务工人员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外出工作心得,提出家乡建设发展的推荐和意见。

二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主题教育,走访慰问流动人口家庭。20xx年1月15日-17日,区人口计生委分4片深入全区20个镇街道,走访慰问120户流动人口家庭。“两节”期间全区共投入10万余元,慰问流动人口独生子女户、计生户、计生困难户共287户,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让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三是关爱在流入地过节的流动人口。对不返乡过节的流动人口,为他们发送温馨信息,给予亲情关怀,祝福他们在流入地过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

四是扎实开展流动人口“三心”关爱活动。围绕流动人口生活学习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开展活动,让留守老人得到贴心慰藉,让留守儿童得到亲情关爱,让留守妇女得到暖心关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留守家庭“三心”关爱活动。

2、完成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任务。

20xx年5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我区清风街道汇景社区和沿江社区为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点,贵池区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调查和数据录入过程中严把“五关”即:入户关、质量关、进度关、审核关、复查关,确保样本框选定、花名册编制、业务培训、调查员选调、信息录入等各项任务有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0xx年,我区全面完成省网上监测1次、市区日常监测各12次,已构成“自查互查核查”三位一体的日常监测体系。每月底下发当月日常监测数据,镇街道互查,对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报状况说明到区级,区级针对核查状况复核认定并计分通报,纳入年终总成绩,对日常监测出现问题较多的镇街道实行重点工作调度。

二、城市人口计生工作三项工程建设状况。

(一)构建“三心”服务模式,提速“三项工程”建设。

20xx年,贵池区不断加强和创新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根本,紧紧围绕社会民生问题,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自愿者队伍作用,坚持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带给“暖心互助、爱心志愿、贴心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家庭的创造活力和幸福指数。

1、以“暖心互助”提升城市家庭发展潜力。我区紧紧围绕“礼貌、健康、优生、致富、奉献”这五个方面,依托城市生活e站家庭指导室等活动阵地,大力开展建立幸福家庭活动,为城市家庭带给“暖心”互助,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潜力。

一是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扎实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把城市居民和流入人口纳入扩面范畴。近年来,累计为3000余对城市居民和流入人口待孕夫妇带给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等技术服务;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给予生育关怀服务,累计为贴合条件的1、8万余名生育对象发放一次性补助近千万元。

二是大力推进子女成才项目。多年来,我区认真开展“关爱女孩”、“春蕾计划”活动,为800余名城市贫困女孩带给生活、学习资助;持续开展人口基金助学成才活动,累计为500余户计生困难家庭学子走进大学带给1000-3000元资助;坚持开展“一对一”助学结队活动,三年来共结队帮扶74名计生困难家庭学生,落实帮扶资金10、7万元。

三是大力推进优惠政策落实。全面兑现城镇无业居民、非国有企业职工独保费,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政策,全面落实无业居民、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区民政、人社、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在制定优惠政策时,优先将计生困难家庭列为救助帮扶对象。

四是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为提高计生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实现创业就业,我区用心组织社区居民参加“syb”创业培训及“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并为满足条件的居民带给5-8万元不等的创业基金小额担保贷款。以计生协会为依托,组织城市家庭妇女参加“皖嫂”家政技能比赛,为有就业意向的居民带给更多的学习和就业机会。

2、以“爱心志愿”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水平。我区透过加强城市人口计生网底建设,壮大爱心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流动人口带给均等公共服务,不断提升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满意率。

一是网格化管理格局日臻完善。整合街道、社区、辖区单位、物业公司、楼道长(信息员)等各方力量,建立“以租房管房客,以业主管住房、以法人管用工”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实行建网分格,架构“四级网格”,做到“定职责区、定职责人、定任务”,真正建立了“网格划片定位全覆盖,服务管理更有效”的工作模式,构成了“底数清、状况明、全覆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使均等化服务全覆盖、无盲点。

二是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壮大。透过动员社区、学校、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多方力量,组建由街道社区两级计生协理事、骨干会员、人口国策志愿者、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医疗工作者、军人、大学生、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与城市新居民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及时沟通交流,了解流动人口需求,落实具体帮扶服务措施。目前我区已建立近百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各类志愿者达两千余人,为实现均等服务带给了有力支撑。

三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透过信息整合、部门协作等方式,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使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险、法律援助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民生保障均等化。依托社区志愿者队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开展“关爱新市民、情深意更浓”志愿服务和为流动人口“送政策、送健康、送药具、送援助”“四送”活动,免费为新市民带给健康体检、医疗问诊1200余人次,为18位空巢老人送医上门20余次。

四是行政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人口国策志愿者队伍优势,扎实开展流动人口人文关怀、亲情化服务等活动,着力推行免费发放“流动人口服务卡”制度,流动人口可凭卡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增强了流入人口作为城市新居民的归属感,。同时,我区全面开展网上办证,实行“首问职责制、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工作制度,异地、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等证件,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行政服务的满意率达99%以上。

3、以“贴心服务”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指数。我区着力构建“城市让生活更完美,e站让家庭更幸福”的服务理念,为城市居民带给生产、生活、生育中所需要的各类资讯,搭建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纠纷排解等贴心服务。

一是加强“贴心服务”阵地建设。我区用心探索,勇于实践,先后在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清风街道府学社区、秋浦街道孝肃社区、杏花村街道杏花村社区、池阳街道南馨园社区和古舜社区建成了5个“城市生活e站”。从20xx年开始,我区启动标准化社区建立工作,并把城市生活e站建设融入标准化社区建设之中,透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财政投入资金3000万元,每个社区补助100万元,分3年完成。标准化社区建设推进,进一步拓展了社区阵地开展“贴心服务”功能,极大提升了城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拓展“贴心服务”阵地功能。本着“建好更要管好、用好”的原则,社区服务阵地坚持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注重功能发挥,做到活动开展提前告知,活动资料丰富多彩。如今,社区孩子在“儿童乐园”里尽情游戏,在“e智空间”里遨游冲浪,在“智慧书吧”里汲取知识;社区老人们在“温暖饭桌”里享受益寿营养餐,在“心灵小憩”里独享喧嚣中的宁静;社区居民在“舞蹈空间”里欢歌起舞,在“棋牌空间”里对弈手谈,在“健身沙龙”里强身健体,在“家庭生活指导室”感受插花艺术的熏陶,他们尽情享受“贴心服务”带来的无尽欢乐。

三是扩大“贴心服务”阵地效应。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不仅仅为居民带给了有效服务,也拉近了社区与居民的距离,促进了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对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人文环境改善起到了良好的辐射效应。过去城市社区邻里不认识、不了解,透过一齐活动、一齐学习、一齐休闲,居民之间从不熟悉到熟悉,从陌生到了解,从互不关注到守望相助,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加强,社区和谐度明显提升。

(二)落实网格职责,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基础工作,全力保障“三项工程”建设成效。

1、城市网格职责制落实状况。

近年来,我区着力改变过去以户籍管理、单位管理、条条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和组织网络。

2、网格化管理队伍建设状况。

以500户左右为职责单位划分职责小区,每个职责区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信息员,负责本职责区的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各属地单位至少配备一名计生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主城区初步构成覆盖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职责小区、属地单位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3、户况管理工作状况。

一是建立户况管理网络。将辖区合理分片,构成“社区齐管、覆盖全面”的信息收集、网络传递局面。按照“分片管理、以片定责、以房管人、户清人清”原则,制定户况管理职责制,确保户况管理效果。

二是明确网格管理职责。各社区按照社区实际状况对区域合理分配、划分网格,确定网格职责人,明确户况管理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三是开展信息摸底登记。按照“居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由社区楼道长(综合信息员)采集并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口信息资料,以满足社区信息综合管理、辖区信息共享的需要。

户况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改变了以往就计生抓计生、就收集信息而收集信息的被动局面,消除了管理死角,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减少政策外孕育、流动人口脱管等状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辖区资源共享。

三、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状况。

20xx年,贵池区不断创新流出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建立健全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出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

1、完善流出人口服务管理网络。以镇(街道)、村(社区)、信息员(楼道长)三级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为架构,不断完善流出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和常态化工作机构,实现了管理全覆盖、相关工作保障到位。

2、推进全员流动信息系统建设。20xx年,我区围绕流动系统改版、核查口径变更开展了两次镇街道、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员数据质量提升暨应用技能培训,并对五个城市街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了分片培训,各操作人员对系统的应用程度和熟练程度都有大幅度提升,系统数据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实现了全员流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更新、交流常态化管理。

3、不断创新区域协作管理模式。近年来,贵池区紧扣“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工作目标,多管齐下,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组织网络。

建立健全区流动办主任、镇街道计生办主任和村(居)计生专干三级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全区239名计生干部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区级流动人口计生工作qq群,实现了全区流动人口域内协作管理网络化。同时,还与浙江、江苏、山东、湖南、广东和上海等6省市21个县区建立了常态化协作关系。

二是夯实平台信息。

要求每名村(居)计生专干不仅仅要有网下潜力,还要有网上功夫,不但要建立纸质报表,还要建好电子台账,并实时上传、更新流动人口信息,真正做到底数清、状况明、信息准。目前全区近15万流出(入)人口基本信息均与平台数据有效对接,极大方便了协作地交流信息及时准确核查,基本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是注重信息反馈。

我们要求三级信息员每一天保证足够的时间登录系统,及时上传入户走访信息,对协作地查询信息做到“事但是夜”,逐一核对流入地带给的信息,重点核查孕情、社会抚养费征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取性终止妊娠手术等方面信息。区域协作机制运行以来,全区已获取政策外生育、育龄妇女迁移、孕情监测、出生、节育等方面信息1余条。

四是强化协作功能。近年来,贵池区大胆突破传统的区域协作机制辖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用心主动为流入地或透过协作地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600余人次,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生育70余人。本着“口径一致、尺度统一”的原则,经过与协作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完成了200多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有效遏制政策外超生势头。

1、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落实状况。

贵池区高度重视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将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资料来抓。20xx年初,贵池区人民政府与30个区职能部门签订了《贵池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职责书》,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共性职责和部门职责,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责书要求落实部门职责。为做好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区人口计生委切实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用心探索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新模式。

2、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状况。

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协作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此项工作,贵池区坚持按照“属地化管理,均等化服务”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区居民实行同等待遇。

(1)与市、区公安局联手共建“加强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完善城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实行“一证通”制度,落实配套政策,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业培训、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

(2)与区民政局共建“社区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潜力,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潜力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3)与团区委共建“青年自愿者队伍建设项目”,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与城市生活e站建设相结全,推进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4)以社区卫生服务阵地为依托,计卫联手,扎实开展“三查一治”工作,为广大育龄群众免费带给优生优育咨询、生殖健康查治等服务。

3、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

一是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紧密结合各综治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资料,不断改善考核办法,使综合治理工作更具科学性,考核更有实效性。

二是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充分履行了社会公共职能。各级人口计生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认识在工作中实现了由按要求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到用心主动结合部门职责开创性推动工作落实的转变,真正实现了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各成员单位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目标明确,结合部门行业特点探索完善了一系列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机制。

三是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的合力逐步构成。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立足部门和行业实际,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构成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合力,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我区认真落实市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的“三同”(同商、同享、同治)工作机制。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各职能部门用心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构建部门间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定期将新流入人员的信息带给给当地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核实后录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充分利用流动人口工作平台,及时提交、核查、反馈各类信息,实行网上信息交换。

五、城市依法打击“两非”工作开展状况。

1、城市打击“两非”宣传工作开展状况。

贵池区在城市依法打击“两非”工作开展中,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宣传栏、led屏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取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传播科学礼貌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和关爱女孩的婚育新风,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关爱女孩健康成长,逐级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严厉打击“两非”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综合治理打击“两非”工作开展状况。

二是集中整治,完善制度。严格b超和终止妊娠类药物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五项制度”,以强有力的监管为抓手,从技术手段上堵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行为的漏洞。

三是部门联动,合力打击。今年9月,由市纪委牵头,从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和市、区人口计生委抽调10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主城区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3、城市打击“两非”工作过程控制状况。

二是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制定了《贵池区打击“两非”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电话、举报方法、举报资料、保密原则作了明确公示,凡举报后经查实的,每例给予1万元奖励。

三是加强区域协作。与周边县(市、区)及省外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单位加强“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实行案源信息共享,案件联合查处,联防联治共同做好“两非”案件查办落实工作。

4、城市打击“两非”取得成效。

二是制度落实,规范操作。全区已建立规范的b超操作规范和制度,按要求设置了严禁“两非”警示标志,终止妊娠手术登记核查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乙方:村组,夫妇。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甲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计划生育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督促育龄群众自觉执行生育政策。

2、及时为符合的育龄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核其寄回的环孕检证明。

3、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节育手术服务,并提供必要的生殖保健、查病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计划外生育,如避孕失败,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落实相应的节育手术。

2、外出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进行一次查环,查孕检查或落实一项可靠的节育措施。

3、到达现居住地后,请按春季(1月1日-2月20日);夏季(4月1日-5月10日);秋季(7月1日-8月10日);冬季(10月1日-11月10日)及时寄回现居住地、乡(镇)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所、站出具的环孕检证明。

4、如果寄回的环孕检证明弄虚作假,查出一次,将视为自动放弃外出寄证明的资格,每季应按时回镇服务所进行环孕检。

5、外出后,婚姻、生育、节育情况有变化,本人或家人应在一个月内告知镇计生办。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违犯,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外出地址:

联系电话:

家里电话:

二00年月日。

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xxx区地处xxxxxxx相望,面积272平方公里。全区共有六镇四办,151个行政村,36个社区居委会。现有人口42.8万人,流动人口5995人,其中流出1317人,流入4678人。跨省流入2629人,其中男性2247人,女性382人。省内流入20xx人,其中男性399人,女性1650人。跨省流出721人,其中男性394人,女性327人。省内流出596人,其中男性67人,女性529人。流出人口办证率达95%以上,流入人口持证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免费服务率达80%以上。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办法、新模式,着力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项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现就20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一盘棋”工作做以下汇报:

1、建立完善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强化人口计生部门内部统筹协调。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构建工作做为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主要任务,纳入了全区目标管理,摆放到了整体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以xxx区计生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了《xxx区贯彻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制订了工作措施,明确了职责任务,建立了考评机制。区、镇两级均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运作和督查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整合基层服务管理力量,完善党政统筹、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

区四大家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指导,并要求公安、工商、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建立有利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做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分兵把口,联手共治,建立起部门之间联系,核查、配合,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与本部门管理紧密结合,加大各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力度。与此同时,落实各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的综合治理职责,强化各级计生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的责任,发挥督导其主观职能作用,认真分解任务,落实职责,落实奖惩,落实目标考核。

3、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宣传教育服务。

为提高流动人口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我区针对流动人口特点,在全区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活动。一是巧妙利用文化阵地,用墙壁“说话”。在社区大街小巷、企业生产专栏、计生政务公开栏等地点,宣传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知识,让流动人口在自己身边就能掌握新政策、新动向,保健新知识。二是把握宣传机遇期,提高群众参与率。我区以每年四次的清理清查月和节假日为契机,在车站、票务代售点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采取慰问信、发放宣传通知单、拉横幅等形式,向流动人口宣传政策法规和保健知识,使流动人口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把计生用品作为纪念品赠送,营造了良好的人口计生环境,促进了流动人口婚育观念的刷新。三是各镇办计生部门将7-8月作为集中宣传活动月,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积极争取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支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地宣传。使《条例》的主要内容家喻户晓。

4、区、镇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得当、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xxx区流动办成立于1996年,定编3人,实有22人,领导2名。辖区十个镇办现有计生工作人员69名。社区计生工作人员30名。今年以来,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区上专门拿出元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5、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市场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把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融入到流动人口中,吸纳个体私营企业经理、老板加入计生协会组织,形成多种行业的流动人口计生协会队伍,发挥计生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制定了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章程,明确了工作责任,实行会长负责制,形成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由流动人口计生协会自我管理服务的新模式。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做到经费保障到位,使流动人口能够在我区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流入地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健全和规范流动人口登记、《婚育证明》查验、宣传教育、普查服务等制度。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五免费”规定,即宣传咨询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免费、落实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免费、查环查孕免费、办理婚育证明免费。

2、完善利益导向政策,我区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丰富和完善服务形式,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其他入学入托等帮助。推广“一站式”办公模式,免费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提高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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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9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医`学教育网整理,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格式,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根据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活动工作安排,我乡积极行动,严格对照《富顺县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总结了贯彻落实《条例》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全国规范》)以来的工作成效,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做到流入人员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二)严格落实“《婚育证明》办证范围缩小为成年流动育龄妇女”这一规定,积极免费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

(三)严格禁止要求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或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积极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信息了解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及时掌握外出人员婚育情况。

(四)对于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信息做到了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广大流动人员的'隐私。

(五)广泛宣传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条例》第十条规定之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奖励和优待。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检查、孕环检以及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

(六)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证过程中不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取押金保证金、故意刁难等行为;现居住地落实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服务、国家规定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时没有乱收费行为;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没有重复征收、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手续票据、随意更改征收标准等行为;不存在强制流动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以罚代扎、随意更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和有效时间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理职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富和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我办结合实际工作,按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办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初及时调整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指派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各科室责任人协同抓,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量始终坚强有力。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定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目标管理责任,确保计生工作不挂空档。

办领导坚持带头学习贯彻计生政策法规,并将计生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利用集体学习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文件精神,以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不断强化对国策的理解和认识。采取座谈交流、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持续搞好学习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是深化优质服务。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定期进行公布。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积极做好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工作。努力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针对不同人员的要求,依法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工作,让广大育龄人员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二是开展育龄妇女信息核查。定期组织抽查,及时采集、补充和完善育龄妇女的信息资料,逐人登记造册,建立育龄妇女数据库,使育龄妇女信息核查覆盖面达到100%。三是加强管理与服务。采取普查的方式,对聘用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孕检、查验,并提供宣传品、避孕药具等服务,做到常态化管理、均等化服务。四是严格考核,将人口计生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等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与实绩工作考核奖励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上半年无计划外怀孕、生育等违纪现象发生,较好地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生育台账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档案,规范登记、备案和反馈等工作环节,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计生管理和药具使用等制度,完善人口出生、育龄妇女、独生子女登记管理,全面反映人口异动和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保证新婚妇女及时入档,独生子女办证率为100%,按要求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巩固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对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经审核后发放生育保险金,保证了女职工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下一步我办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综合治理,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质量与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终评先创优相挂钩。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严格药具使用、育龄妇女管理和独生子女登记,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四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均等化服务水平,杜绝工作盲区,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固镇县后曹小学位于固镇县刘集镇邵桥村,始建于1985年2月。东与五河县交界,北与垓下镇接壤,是一所比较偏远的农村小学,学校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校舍面积666平方米,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全校共有学生132多人、教职员工6名,学校现有1—6年级,共6个教学班,充满生机,教学气氛非常活跃。学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校长陈取亮的带领下,教学条件不断得到完善。学校领导团结协作,从规范管理入手,努力创办特色学校,形成了"文明、勤奋、开拓、进取"的良好校风。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思想和政策,以素质教育为主导,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宗旨,努力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为此,学校在各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绩,全体教师抓住改革的机遇,不断深造学习、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

后曹小学全体教师正在以崭新的风貌和奋进的思想,带领全体学生以全新的姿态走向明天。

1、教学装备

我校配备一个科学实验室,教学仪器符合省要求,图书达标,每一个班级均配有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音体美器材,达到国颁标准。

2、学校建设

我校现有学生154人,平均班额26人,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批准,教学用房能满足需求,运动场地和设备符合标准,厕所能满足学生需要。

3、师资配备

校长符合任职条件,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校现有教师6人。

4、学校管理

学校有健全的图书、仪器器材管理制度,并有使用记录,使用率较高。办学行为规范,各项制度齐全,财务管理符合各项规定要求,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不规范办学行为。

通过自评,各项得分如下:

1、教学装备40分。

2、学校建设20分。

3、师资配备15分。

4、学校管理25分。

能过自评,我们认为:后曹小学已经达到“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是一所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敬请县、市复评验收组的领导、专家评估、验收。

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自查报告告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自查报告1近日,我社区根据平庄城区街道办事处的会讧精神,在城区内开展自查自纠活劢,从计生工作中的具体环节入手,查找丌足,进一步完善、觃范了各项制度。

挄照平庄城区街道办事处的会讧精神,我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讣真学习会讧内容,落实会讧精神,成立了由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的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全力开展自查工作。

我社区严格挄照相关法律法觃的要求办理一胎生育证,对依法登记的夫妻,带齐有关证件到我社区免费办理一胎生育证。在优生检测过程中,对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计生知识进行宣传,对药具服务工作,实现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免费发放、安全健康服务,提高了避孕药具的使用率和群众的满意率。对外出育龄妇女办理流劢人口证明,实行完全免费制度。

1.我社区结合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对办证程序、优质服务,进行大力宣传,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为了提高计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平庄城区计生办利用计生与干会的机会,组织业务培讦,讣真学习计划生育法觃政策和业务知识,幵做好当前计生工作内的重点工作,丌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努力树立为民服务和群众至上的思想理念。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公仆意识,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重。

1.在思想方面,对人口不计划生工作没有讣真的贯彻落实起来,对半年度人口不计划生育督查工作抱有侥并心理,讣为丌可能,那样才有最大的可能,从而导致问题的出现,细节决定成败。

2.人口不计划生育法律法觃宣传深度丌够,群众知晓率丌高。

流劢人口管理服务难度很大,由亍人户分离以及再婚、离婚率丌断升高,导致对育龄对象生育情况难以准确掌握,给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带来工作难度五、整改措施针对我社区上半年度人口不计划生育考核中所出现的问题,作为一名社区计生与干,我个人讣为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有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及端正的工作态度,带着情绪搞工作往往会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侥并心理要丌得;其次,加强业务能力,对丌清楚戒者丌太清楚的问题要向老干部及时询问学习搞清楚,幵及时做好记录,以防下次再碰到此类问题;再次,就是在平时入户时,抓重点户,对一般户最起码要做到户内信息准确掌握,确保户内资料袋及宣传服务资料达到100%。

通过讣真上户,严把质量关,争取在年终人口不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使我乡人口不计划生育工作取的新的"突破及进展,以上所述如有丌妥之处敬请有关领导批评挃正。

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题评估工作的安排,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按照上级安排不折不扣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县人口计生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深入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少这样“一多一少”的特点。通过自查,全县共有流出人口7214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3968人,流出人口****率为93%。全县共有流入人口25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89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100%。

1、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县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人口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低生育水平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自查发现,从xx年截止到xx年底,全县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共有出生92人,其中计划内78人,违法生育14人,计生率仅为85%。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县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但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乡镇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乡镇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流动人口是现居地管理为主,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

4、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乡镇主管领导不重视流动人口工作,因此有的乡镇对流动人口工作做不到专人专管。有的乡镇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5、综合治理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一证管多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不成合力。

6、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投入的不足,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救助、优惠、节育补偿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只存在于形式,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和验证积极性不高,****率和验证率达不到考核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是挑战更是机遇,也越能考验我们的工作水平。这些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对推动我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上水平、上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全面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五步工作法”推动我县流动人口工作上水平,上质量。“五步工作法”即:一访、二送、三跟踪、四建档、五反馈。一访就是通过走访摸清我县流动人口底数,保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准确及时;二送就是在入户时为流动人口送一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一张生殖健康服务卡、还有一张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催办通知单;三跟踪就是对接受服务的重点流动人口实行服务跟踪,让他们了解计生常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五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她们孕育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证、卡、机”三统一。

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区委政法委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以狠抓落实、夯实基础为重点,坚持“三不变”,全面落实“三为主”方针,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经区委政法委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委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及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二是坚持不定期的计生例会。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措施。三是为了切实强化领导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我们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参加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会,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把“一把手”亲自抓的要求落到实处。

我们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三项制度”等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精心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系统的学习了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同时注重学习效果,在全委上下营造了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阵地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融入到干部队伍建设之中,充分发挥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干部的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切实把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计划生育的相关优惠措施,单位职工凡是独生子女父母的都按规定发放了奖励,把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享有的优惠政策落到了实处;二是认真抓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认真学习“两扶”制度,狠抓落实,稳步推进了我委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总之,在我们努力工作下,由于措施得力,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成效是比较明显的,各项责任目标均已圆满完成,我委的计划生育率、晚婚率、统计合格率均为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达到100%,已婚育龄妇女的季保健查体和持《服务手册》、《生育证》人员孕期保健服务工作,查体保健率达到100%。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于领导的要求以及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我委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及相关工作做得更好,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根据区人口计生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题评估工作的安排,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村按照上级安排不折不扣地做好这项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深入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于我镇经济基础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少这样“一多一少”的特点。通过自查,全镇共有流出人口220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10人,已婚育龄妇女流出人口办证率为16%。全镇共有流入人口91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9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60%。

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2.暂未出台与《条例》、《全国规范》、《意见》相配套的地方政府规章、制度。

(二)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1.柏隆镇已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内容纳入“十二五”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已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5.例会上专门对计生干部提出要求,流动人口隐私相关信息必须做到保密,不得向不相关的人员透露个人隐私。

(四)合法权益维护情况。

1.服务和奖励优待落实情况。我镇流动人口户籍地都依法为流。

动人口落实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尽量通知当事人或家人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当时人不在家的都允许家人代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电话通知流动人口当事人到计生办办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在回不来的,都叫家人代为办理,电话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并将办理的资料邮寄给当事人签字,盖指模后,再请当事人将资料邮寄回来。

我镇在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时,除了通知当地人参加,也通知流入人员免费参加;我镇流入人员依法免费享受避孕药具、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了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按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政策;按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2.是否存在行政违规情况。我镇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孩生育证过程中没有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取押金保证金、故意刁难等行为;落实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服务、国家规定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时没有乱收费行为;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没有重复征收、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手续票据、随意更改征收标准等行为;没有强制流动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以罚代扎、随意更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和有效时间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1、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镇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计生率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违法生育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自查发现,从20xx年1月截止到20xx年7月,全镇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中生育子女的共16人,其中计划内14人,违法生育2人,计生率仅为87.5%。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镇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但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村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村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流动人口是现居地管理为主,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

4、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村主管领导不重视流动人口工作,因此有的村对流动人口工作做不到专人专管。有的村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5、综合治理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一证管多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不成合力。

6、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和人员投入的不足,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救助、优惠、节育补偿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只存在于形式,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办证和验证积极性不高,办证率和验证率达不到考核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是挑战更是机遇,也越能考验我们的工作水平。这些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对推动我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上水平、上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四、下步工作重点和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全面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人口底数,保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准确及时;二送就是在入户时为流动人口送一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一张生殖健康服务卡、还有一张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催办通知单;三跟踪就是对接受服务的重点流动人口实行服务跟踪,让他们了解计生常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五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她们孕育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证、卡、机”三统一。

4、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与“阳光计生行动”相结合,镇计生办、各村(居)要认真组织“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和系统内“下评上”活动,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吸纳群众呼声,并及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特别是要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诺不践、影响民生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对群众的合理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中弄虚作假、刁难群众的,以及影响效能建设的其他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行政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根据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活动工作安排,我乡积极行动,严格对照《xx县区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总结了贯彻落实《条例》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全国规范》)以来的工作成效,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情况。

(一)广泛宣传《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做到流入人员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三)严格禁止要求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或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积极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信息了解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及时掌握外出人员婚育情况。

(四)对于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信息做到了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广大流动人员的隐私。

(五)广泛宣传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条例》第十条规定之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奖励和优待。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检查、孕环检以及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

(六)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证过程中不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取押金保证金、故意刁难等行为;现居住地落实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服务、国家规定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时没有乱收费行为;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没有重复征收、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手续票据、随意更改征收标准等行为;不存在强制流动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以罚代扎、随意更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和有效时间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二、下步工作打算。

理职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富和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〇xx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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