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自查报告大全(16篇)

时间:2023-12-07 12:30:21 作者:曼珠

计划生育不仅仅是限制生育数量,还包括优化人口结构,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下面是一些关于计划生育的常见问题和答疑,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1、截止二0一一年五月柳江街道共有流动人口人,并且均为流出人口。其中人为男性,流出方向以国外印度居多,有人为女性,其中已婚人。

2、柳江街道的流动人口中没有新生儿的出生。

3、流动人口中流出、流入育龄免费手术落实率。对流入柳江街道的育龄妇女都查验了婚育证明;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都建立了档案;免费为流入和流出的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测和对流入我镇的已婚育龄妇女完全免费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孕检率和免费手术率达到了100%。

按照上级要求,我镇对流出人员免费办理婚育证明,并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了解柳江街道流出育龄妇女的现状;柳江街道流入人员比较少,极少部分外省市流入到我镇务工的流动人口,柳江街道对流入到我地的流动人口,及时查验婚育证明,并免费为他们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和发放避孕药具,并定期对他们走访,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针对户籍在柳江街道,但不在柳江街道长期居住,而在其他乡镇居住的育龄妇女。柳江街道积极与其居住的所在乡镇联系,进行育龄妇女的交接,由柳江街道开出育龄妇女交接单并把育龄妇女的当前情况告之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作到及时管理,不漏人。对流出到省内、省外的育龄妇女,柳江街道都及时填写育龄妇女信息个案提交查询表,把育龄妇女的各方面信息填写详细,通过信息个案查询,并及时为其建立档案,使流动人口底数清。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得荣的高度出发,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作为全镇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摆到突出位臵,纳入目标管理,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全面落实“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要求,着力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新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呈现出依法管理、优质服务、规范有序、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2、一是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等便民信息服务措施;二是在流动人口密集处公示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定点服务机构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生殖健康服务;三是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依法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后,建立流动生殖健康档案卡;四是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场所,设立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随时发放避孕药具;五是免费为流出人口发放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上门为留出人口办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协议时,不得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或保证金;六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尽力帮助流出人口解决家庭困难。

3、我镇至今还没有接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访、投诉案件。

按照打造“示范乡镇、创建计生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快机制建设的要求,更新理念,创新举措,针对我街道人群结构、居住特征、生活方式和就业特点的变化,积极探索计生工作新模式、新方法。一是强化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坚持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各村各户。规范计生工作,整合资源。二是抓住我镇特点,围绕落实属地管理和现居住地管理体制,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运行模式。不断加强计生队伍建设,以育龄群众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体系。调动了群众自主参与计生事务的积极性,杜绝了漏管现象的发生,使特殊育龄人群管理不再“特殊”。三是大力实施“网上计生”工程,健全人口计生信息共享体系,优化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互联互通的人口计生信息网络。

时至今天,“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依然还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现代人尤其是远离城市的农村人的生育意愿和行为。据了解,多数家庭希望儿女双全,主要原因一是想减轻将来养老给子女带来的负担;二是给自己的晚年生活多一份寄托。

解决问题的对策:首先,计生部门积极上门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及时宣传相关管理政策制度,提供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其次,我们抓好重点人群的服务。凡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定期享受免费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催要当地计生部门服务证明或回原地接受服务,有效地防止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三是积极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中,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使其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

很多应该接受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盲点。户籍地管,人不在,不知情;居住地管,婚育情况不清,有些还认为是有单位管着的;而工作关系所在的单位呢,则人在外,管不着;你认为该你管,我认为你在管,实际上却成了“几不管”,管理归属不明,管理责任不清。

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了杜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那种“拈轻怕重”、你推(责任)我争(利益)的不利局面,为了不致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断档脱节,推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以现居住地为依据,划定归属,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一要在深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机制上多下功夫,满足群众需求。二要强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做到“四个抓好”。即:抓好源头工程,做好流出人口的管理;抓好源尾工程,做好流入人口的管理;抓好畅通工程,做好流动人口户籍地与流入地的双向联系工作;抓好服务工程,做好流动人口的维权工作。三要充分调动村级计生服务员的积极性,因为村干部是农村工作的先锋,是乡镇政权在农村贯彻落实政策的“左膀右臂”。离开了村干部的配合,就好比鱼离开了水。所以要尽可能的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村干部特别是计生干部的待遇。

柳江街道办事处。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在现在社会,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题评估工作的安排,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按照上级安排不折不扣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县人口计生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深入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少这样“一多一少”的特点。通过自查,全县共有流出人口7214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3968人,流出人口办证率为93%。全县共有流入人口25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89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100%。

1、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县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较大比例, 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人口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低生育水平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自查发现,从xx年截止到xx年年年底,全县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共有出生92人,其中计划内78人,违法生育14人,计生率仅为85%。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县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但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乡镇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乡镇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流动人口是现居地管理为主,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

4、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乡镇主管领导不重视流动人口工作,因此有的乡镇对流动人口工作做不到专人专管。有的乡镇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5、综合治理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一证管多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不成合力。

6、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投入的不足,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救助、优惠、节育补偿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只存在于形式,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办证和验证积极性不高,办证率和验证率达不到考核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是挑战更是机遇,也越能考验我们的'工作水平。这些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对推动我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上水平、上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全面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五步工作法”推动我县流动人口工作上水平,上质量。“五步工作法”即:一访、二送、三跟踪、四建档、五反馈。一访就是通过走访摸清我县流动人口底数,保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准确及时;二送就是在入户时为流动人口送一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一张生殖健康服务卡、还有一张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催办通知单;三跟踪就是对接受服务的重点流动人口实行服务跟踪,让他们了解计生常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五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她们孕育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我

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证、卡、机”三统一。

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xxx区地处xxxxxxx相望,面积272平方公里。全区共有六镇四办,151个行政村,36个社区居委会。现有人口42.8万人,流动人口5995人,其中流出1317人,流入4678人。跨省流入2629人,其中男性2247人,女性382人。省内流入20xx人,其中男性399人,女性1650人。跨省流出721人,其中男性394人,女性327人。省内流出596人,其中男性67人,女性529人。流出人口办证率达95%以上,流入人口持证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免费服务率达80%以上。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办法、新模式,着力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项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现就20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一盘棋”工作做以下汇报:

1、建立完善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强化人口计生部门内部统筹协调。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构建工作做为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主要任务,纳入了全区目标管理,摆放到了整体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以xxx区计生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了《xxx区贯彻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制订了工作措施,明确了职责任务,建立了考评机制。区、镇两级均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运作和督查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整合基层服务管理力量,完善党政统筹、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

区四大家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指导,并要求公安、工商、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建立有利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做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分兵把口,联手共治,建立起部门之间联系,核查、配合,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与本部门管理紧密结合,加大各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力度。与此同时,落实各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的综合治理职责,强化各级计生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的责任,发挥督导其主观职能作用,认真分解任务,落实职责,落实奖惩,落实目标考核。

3、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宣传教育服务。

为提高流动人口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我区针对流动人口特点,在全区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活动。一是巧妙利用文化阵地,用墙壁“说话”。在社区大街小巷、企业生产专栏、计生政务公开栏等地点,宣传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知识,让流动人口在自己身边就能掌握新政策、新动向,保健新知识。二是把握宣传机遇期,提高群众参与率。我区以每年四次的清理清查月和节假日为契机,在车站、票务代售点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采取慰问信、发放宣传通知单、拉横幅等形式,向流动人口宣传政策法规和保健知识,使流动人口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把计生用品作为纪念品赠送,营造了良好的人口计生环境,促进了流动人口婚育观念的刷新。三是各镇办计生部门将7-8月作为集中宣传活动月,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积极争取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支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地宣传。使《条例》的主要内容家喻户晓。

4、区、镇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得当、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xxx区流动办成立于1996年,定编3人,实有22人,领导2名。辖区十个镇办现有计生工作人员69名。社区计生工作人员30名。今年以来,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区上专门拿出元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5、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市场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把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融入到流动人口中,吸纳个体私营企业经理、老板加入计生协会组织,形成多种行业的流动人口计生协会队伍,发挥计生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制定了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章程,明确了工作责任,实行会长负责制,形成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由流动人口计生协会自我管理服务的新模式。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做到经费保障到位,使流动人口能够在我区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流入地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健全和规范流动人口登记、《婚育证明》查验、宣传教育、普查服务等制度。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五免费”规定,即宣传咨询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免费、落实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免费、查环查孕免费、办理婚育证明免费。

2、完善利益导向政策,我区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丰富和完善服务形式,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其他入学入托等帮助。推广“一站式”办公模式,免费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提高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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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xx年10月1日施行以来,xxx街道严格按照区计生局要求开展学习、宣传,认真组织落实。经自查,现将xxx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性情况汇报如下:

新条例颁布后,xxx街道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以及社区计生工作者参加了区计生局组织的统一学习。在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后,街道为社区、单位、流动人口办公室计生工作人员组织了1场新条例专场知识讲座,同时印制了100余份宣传资料在居民院落和专题宣传活动中进行发放。

针对新条例中现居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地孕检通过平台向户籍地提交孕检报告单等便民政策。xxx街道一方面在进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时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告知;另一方面在查、验《婚育证》时主动为他们开具免费孕检的介绍信,通知他们到定点机构进行检查。坚决杜绝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的情况发生。

加强区域协作,签订协作协议,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手段、方式,真正实现共同管理服务目的.,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强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今年xxx辖区共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5本,避孕节育情况信息通报户籍地150余次。此外,我们将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实际情况,努力提高避孕节育情况的提交率,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的各项内容。

目前xxx辖区《流动人口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良好,没有流动人口因办理计生事宜引发的争议发生。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为了全面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根据《xx省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关于开展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年中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办事处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状况。

xx镇现已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平台人员总数为1456人,成年育龄妇女为29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为52人。我镇流动人口以流出人口居多,基本上无流入人口。大多数流出人员以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为主。

xx年度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100%,怀孕人员怀孕后均采取回到我镇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落实98%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财政资金投入增长呈现逐年增长的情况(其中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比去年同期增长一万多元),机构设置为1、人员配备1。

二、工作情况。

面对流动人口这个特殊的群体,我镇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要求各行政村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留守老人和儿童,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使流动人口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对返乡的育龄妇女进行宣传,发放避孕药具和宣传页,使广大流动人口由理解到配合,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创造良好环境。

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和信息化工作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由各村村委会对本村的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进行采集核对,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使我办事处外出的育龄人员入库率大大提高。并通过流动人口系统中待办事宜模块,及时与流入地进行信息沟通,反馈情况。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情况。简化办证程序,及时免费为外出务工的流动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

便民维权及相关优先优惠情况。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环孕情服务、妇科病普查、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等。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通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等相关信息。逐步取消了由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方式,为流动人口减轻负担。

奖励优待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为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

区域协作情况。我镇及时应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流出地及时准确地对流出人口进行完整的个案信息登记和更新,并通报流入地,不断增强了流动人口以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互相配合,共同管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我办事处到现在还没有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情况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婚育信息难掌握。流动人口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增加了管理服务的难度。

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我办结合实际工作,按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办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初及时调整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指派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各科室责任人协同抓,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量始终坚强有力。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定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目标管理责任,确保计生工作不挂空档。

办领导坚持带头学习贯彻计生政策法规,并将计生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利用集体学习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文件精神,以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不断强化对国策的理解和认识。采取座谈交流、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持续搞好学习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是深化优质服务。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定期进行公布。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积极做好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工作。努力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针对不同人员的要求,依法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工作,让广大育龄人员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二是开展育龄妇女信息核查。定期组织抽查,及时采集、补充和完善育龄妇女的信息资料,逐人登记造册,建立育龄妇女数据库,使育龄妇女信息核查覆盖面达到100%。三是加强管理与服务。采取普查的方式,对聘用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孕检、查验,并提供宣传品、避孕药具等服务,做到常态化管理、均等化服务。四是严格考核,将人口计生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等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与实绩工作考核奖励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上半年无计划外怀孕、生育等违纪现象发生,较好地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生育台账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档案,规范登记、备案和反馈等工作环节,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计生管理和药具使用等制度,完善人口出生、育龄妇女、独生子女登记管理,全面反映人口异动和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保证新婚妇女及时入档,独生子女办证率为100%,按要求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巩固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对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经审核后发放生育保险金,保证了女职工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下一步我办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综合治理,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质量与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终评先创优相挂钩。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严格药具使用、育龄妇女管理和独生子女登记,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四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均等化服务水平,杜绝工作盲区,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固镇县后曹小学位于固镇县刘集镇邵桥村,始建于1985年2月。东与五河县交界,北与垓下镇接壤,是一所比较偏远的农村小学,学校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校舍面积666平方米,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全校共有学生132多人、教职员工6名,学校现有1—6年级,共6个教学班,充满生机,教学气氛非常活跃。学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校长陈取亮的带领下,教学条件不断得到完善。学校领导团结协作,从规范管理入手,努力创办特色学校,形成了"文明、勤奋、开拓、进取"的良好校风。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思想和政策,以素质教育为主导,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宗旨,努力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为此,学校在各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绩,全体教师抓住改革的机遇,不断深造学习、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

后曹小学全体教师正在以崭新的风貌和奋进的思想,带领全体学生以全新的姿态走向明天。

1、教学装备。

我校配备一个科学实验室,教学仪器符合省要求,图书达标,每一个班级均配有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音体美器材,达到国颁标准。

2、学校建设。

我校现有学生154人,平均班额26人,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批准,教学用房能满足需求,运动场地和设备符合标准,厕所能满足学生需要。

3、师资配备。

校长符合任职条件,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校现有教师6人。

4、学校管理。

学校有健全的图书、仪器器材管理制度,并有使用记录,使用率较高。办学行为规范,各项制度齐全,财务管理符合各项规定要求,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不规范办学行为。

通过自评,各项得分如下:

1、教学装备40分。

2、学校建设20分。

3、师资配备15分。

4、学校管理25分。

能过自评,我们认为:后曹小学已经达到“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是一所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敬请县、市复评验收组的领导、专家评估、验收。

后曹小学。

xx年xx月xx日。

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根据秭计生领(20xx)8号文件关于《xx县20xx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党政领导线考评方案》的通知精神,镇委、镇政府对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20××年10月1日至20××年9月30日,全年共出生198人,出生率为7.9‰。其中政策内生育196人,出生政策符合率98.99%。其中生男婴100人,女婴98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02。出生与人流比0.25。全镇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89.87 %,农村两个年度生育对象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75%。已婚育龄妇女累计长效节育措施率75.39%,与09年同比上升了7.14个百分点。全镇共计流动人口3311人(流入0人,流出3311人),其中育龄妇女1610人,办证1563人,办证率97.08%。已婚育龄妇女1085人,重点对象780人,办证1085人,办证入库率100%,有效联系率95.51%,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为100%。14个村全部实行村民自治。共有计生协会15个,会员2800人。

(一)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到位

一是始终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把人口计划与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村,与村干部工资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从而激发了各级干部搞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坚持领导办公制度。镇委、镇政府始终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全镇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计生工作。今年3月24日、4月5日、4月17日、7月7日召开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专题研究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听取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是坚持计划生育领导联系点制度,每名班子成员都联系一个村。定期研究计生工作,联村干部进村指导,提升了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强化目标管理,职责明确到位

镇委、镇政府强化人口计生目标管理理念,健全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计生部门牵头抓,基层村组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强化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一是完善人口计生工作考评体系。年初政府与各村、镇直各单位都签定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村干部工资、各单位评先表模、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挂钩,年底结账,实行奖惩。有政策外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表模资格,并视其情况扣除工资或者奖金,对考核在95分以上的村予以奖励。在考核内容上,今年侧重于生殖健康到位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与人流比以及生育文明创建等。在考核管理上,采取一月一布置,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年一评估”的考核机制,即每月在计生例会上对计生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会后逐村督办落实,月底就各村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政府组织专班考核,形成综合考评结果,兑现奖惩。二是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政府每年与镇直单位都签定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理人口的格局。4月5号,镇委书记、镇长郭从军主持召开了专题办公会,落实各部门的职责。重点对“两非”综合治理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成立了“两非”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与卫生院、计生服务中心签定了“两非”目标管理责任书,卫生院、计生服务中心b超室、终止妊娠用术室等科室都帖上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落实孕情包保责任,清理了两年政策内怀孕生育情况,在清理过程中,除2例自然流产,3例胎死宫内,1例胎儿畸形终止妊娠外,没有出现政策内怀孕不明原因的终止。7月,由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专班对镇内的卫生院和计生服务中心以及药店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同时建立有偿举报机制,设立了举报相关信件箱、举报电话,强化过程管理,目前全镇没有“两非”现象发生。各部门通力协作,为计生部门把好关,特别是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每月提供“四项人口”变动:当月新生儿出生、当月实施“四术”、当月新生儿入户以及当月新婚登记等。在办理新生儿入户和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手续时,要求必须提供经计生办出具齐全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方可办理,从而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深化利益导向,奖励扶持到位

镇根据上级计生奖励政策,切实做好了独生子女、农村奖扶、特扶等奖励工作,对结扎后遗症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对象在低保、扶贫等政策上给予优先考虑。目前全镇兑现独生子女费共520人,4825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已于10月15日前全部直达个人账户。农村奖扶309人,特扶29人,所有结扎后遗症和399户困难计生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针对结扎后遗症治疗,政府每年投入3万元给予门诊、治疗补助,今年共有43人享受此补助。同时对43名结扎后遗症对象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部分的保险费2160元全部由政府“买单”。对符合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上报,累计共有60人享受此政策性照顾。除了在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奖励和免费技术服务等优惠政策外,对上环、结扎的对象给予一定的营养补助,对上环的每例对象补助营养费30元,村工作经费20元。结扎每例200元。全镇已有319例上环对象和8例结扎对象享受此补助,补助金额17550元。

(四)突出重点难点,工作力度到位

今年以来,我镇重点抓了“四术”拖欠多、“三查”不到位、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生性别比控制、出生与人流比控制等五个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把经常性工作与突击性工作相结合,解决“沉淀”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大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力度。从年初“生殖健康检查”集中服务活动到现在,始终把“三查”、“四术”落实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县下达的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对当年出生对象做到到期一例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一例,对历年人群,我们将已婚育龄妇女按“红黄绿白”目标人群实行分类管理。对生育后没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或近三年内有补救行为的红色人群督促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实行领导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人,逐人落实消号,效果明显。农村两个年度生育对象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了75%,累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了75.39%,与09年同比上升了7.14个百分点。全年参加“三查”4497人,参查率96.35%。生育节育随访服务到位,免费服务项目落实,全年免费服务经费达45664元,做到应免尽免。

二是狠抓“两非”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制。对持二孩生育证的孕妇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孕情消失个案报告制度。截止目前,全镇出生性别比为102,人流比控制在0.25,没有“两非”现象发生。

三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统一部署,实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合同管理,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积极作用,主动与外县市区建立信函联系,积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管理一体化。同时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纳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两个全覆盖”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健全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监测制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

四是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专项清查,十年来全镇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出现违法生育;对近三年政策外生育的对象全部处理到位,三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84816元,征收率达到90%。今年的违法生育全部立案,立案率100%。

(五)强化政策宣传,优质服务到位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一是婚育知识进农户。每年印制、订购、发放文明家庭知识手册、年画、春联等宣传品8000余份,保证每一名己婚育龄妇女有一套宣传品,让他们及时全面了解计生婚育知识。

二是阵地宣传进村镇。按照有人口学校、有生殖健康服务室、有生育文化室、有农家书屋、有政务公开栏的要求,全镇14个村有12个村达到规范化标准。

三是活动宣传进家庭,婚育观念进人心。我们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五进家庭”服务活动。即“青年进入婚育期上门,宣传晚婚晚育,育龄青年结婚时上门,宣传计生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已婚妇女怀孕上门,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上门,做好术后随访,育龄妇女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困难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

四是优质服务暧人心。我镇力求打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创造性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信息系统完善、数据质量核查等相关服务工作。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了计生服务窗口,规范了办事程序,落实了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记录规范,切实做好了规范化窗口服务。

五是关爱活动促和谐。围绕关怀、关爱、关注,全面实施生殖健康检查、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婚前检查三大工程,组织了育龄妇女查病、查环、查孕等生殖健康免费检查,全镇生殖健康普查率达到96%,优生检测率达到85%以上,免费婚检率达到93%以上。在各村各社区设置免费药具发放点,使计生药具直达家庭。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我镇就采取了分类管理、跟踪服务等有效措施,针对返乡的已婚流动人口,镇计生服务中心开展流动人口免费门诊,及时为他们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指导流动人口落实好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确保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存在对难点问题解决办法不多,创新不够等问题。比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离婚、再婚及非婚生育、未婚生育等现象增多,而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不上去,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跟踪管理难。流出育龄妇女较多,无法及时了解掌握流出人口孕育信息,造成出生人口统计在某一时点不够准确,以及补救措施不及时等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和实践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创新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把我镇的人口与计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再创佳绩。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9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医`学教育网整理,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格式,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民政部门的自身职能,认真抓了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贫困户的救助帮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

我单位管理的育龄妇女36人。为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我局确定了由主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了计划生育专管员。每次上站普查都由计划生育专管员带队上站,普查率达到了100,无一人漏查,没有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

为了做好计划生育贫困户的救助帮扶工作,我们:

一是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到乡、村调查,详细了解计生贫困户的生产、生活、产业结构,发展种养业和工副业生产情况。在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了对计生贫困户救助帮扶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了落实。

二是注重与计划生育户加强联系,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计生户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调整种植结构、发展工副业生产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为6户计生户无偿提供帮扶资金1200元,提供致富信息25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如xxxx村计生户xxx,夫妻二人一个孩子,我们帮其办起了养猪场,饲养母猪一头,育肥猪14头,并从多方面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一项就为其增收4000余元,高兴的xxx夫妻齐夸党的政策好,党没有忘记咱计划生育户。通过帮扶确保了每户年内人均收入增长20以上,受到了被帮扶户的一致好评。

按县委、政府要求,结合民政部门自身职能,尽努力对计生户给予优惠。按照xx县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对全县计生户优惠政策》的文件,狠抓了落实。

1、对城乡计生困难户全部按政策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点给予照顾,并随时对计生低保户进行不定期走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目前为止共为175户城乡计生困难户办理了低保手续(其中xx年度办理14户),月发保障金31175元,保证了他们的生活。

2、在发放救济款时,对确有实际困难的计划生育户重点给予照顾,今年以来先后对26户计生困难户给予了重点救助,发放救助款2800元,如xxxxxx村计生困难户xxx,42岁,夫妻二人一个孩子,一家三口均有残疾,生活比较困难,在发放救济款时,经常给予照顾,保障了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3、在福利企业招工时,对符合招工条件的优先给予了安置。

我局组织婚姻登记人员、收养登记人员认真学习新的《婚姻法》和《收养法》以提高登记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及依法行政水平,在热情服务的同时,严格收养手续和婚登手续确认,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自xx年1月1日至今共办理结婚登记3986对,收养登记4人,婚登合格率达到100%,合法收养率达到100%。

为保证及时向相关计生部门通报婚姻登记及人口收养信息,每半年向县计生部门提供一次婚姻登记花名册,每月向各乡镇提供一次婚姻登记花名册。同时每半年向县计生部门和各乡镇提供一次收养登记情况。真正做到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总之,一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抓了对计生困难户的救助帮扶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计生户的赞扬,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建设和谐xx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固镇县后曹小学位于固镇县刘集镇邵桥村,始建于1985年2月。东与五河县交界,北与垓下镇接壤,是一所比较偏远的农村小学,学校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校舍面积666平方米,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全校共有学生132多人、教职员工6名,学校现有1—6年级,共6个教学班,充满生机,教学气氛非常活跃。学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校长陈取亮的带领下,教学条件不断得到完善。学校领导团结协作,从规范管理入手,努力创办特色学校,形成了"文明、勤奋、开拓、进取"的良好校风。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思想和政策,以素质教育为主导,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宗旨,努力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为此,学校在各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绩,全体教师抓住改革的机遇,不断深造学习、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

后曹小学全体教师正在以崭新的风貌和奋进的思想,带领全体学生以全新的姿态走向明天。

1、教学装备

我校配备一个科学实验室,教学仪器符合省要求,图书达标,每一个班级均配有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音体美器材,达到国颁标准。

2、学校建设

我校现有学生154人,平均班额26人,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批准,教学用房能满足需求,运动场地和设备符合标准,厕所能满足学生需要。

3、师资配备

校长符合任职条件,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校现有教师6人。

4、学校管理

学校有健全的图书、仪器器材管理制度,并有使用记录,使用率较高。办学行为规范,各项制度齐全,财务管理符合各项规定要求,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不规范办学行为。

通过自评,各项得分如下:

1、教学装备40分。

2、学校建设20分。

3、师资配备15分。

4、学校管理25分。

能过自评,我们认为:后曹小学已经达到“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是一所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敬请县、市复评验收组的领导、专家评估、验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不含东川区)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职责,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分工共同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和下列职责:

(五)监督、检查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协会组织,发展会员。

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应当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实行聘任制,报酬由州(市)、县(市、区)解决。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在办理居住、婚姻、务工、食品安全、经商等有关登记和证照手续时,应当了解流动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了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报告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向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七)与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含雇主,下同)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

(八)为实行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婚流动人口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待政策,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并做好相关指导和登记;。

(六)向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第十条流动人口中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手续时,应当按照办理机关了解计划生育信息的要求,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有关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办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办理。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依法办理。

第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现居住地财政分级予以安排。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已婚流动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人民政府、人口计生等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并登记《生育服务证》;对没有《生育服务证》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查证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妇女,能够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应当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流动人口非意愿怀孕或者可能造成违法生育怀孕的,应当主动配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举报流动人口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属实的举报人,应当依法给予奖励和保护。

第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及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未按照《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和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医疗、保健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月1日起施行。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的《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区委政法委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以狠抓落实、夯实基础为重点,坚持“三不变”,全面落实“三为主”方针,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经区委政法委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委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及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二是坚持不定期的计生例会。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措施。三是为了切实强化领导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我们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参加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会,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把“一把手”亲自抓的要求落到实处。

我们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三项制度”等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精心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系统的学习了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同时注重学习效果,在全委上下营造了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阵地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融入到干部队伍建设之中,充分发挥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干部的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切实把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计划生育的相关优惠措施,单位职工凡是独生子女父母的都按规定发放了奖励,把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享有的优惠政策落到了实处;二是认真抓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认真学习“两扶”制度,狠抓落实,稳步推进了我委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总之,在我们努力工作下,由于措施得力,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成效是比较明显的,各项责任目标均已圆满完成,我委的计划生育率、晚婚率、统计合格率均为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达到100%,已婚育龄妇女的季保健查体和持《服务手册》、《生育证》人员孕期保健服务工作,查体保健率达到100%。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于领导的要求以及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我委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及相关工作做得更好,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流动人口自查报告

根据区人口计生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题评估工作的安排,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村按照上级安排不折不扣地做好这项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深入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于我镇经济基础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少这样“一多一少”的特点。通过自查,全镇共有流出人口220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10人,已婚育龄妇女流出人口办证率为16%。全镇共有流入人口91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9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60%。

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2.暂未出台与《条例》、《全国规范》、《意见》相配套的地方政府规章、制度。

(二)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1.柏隆镇已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内容纳入“十二五”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已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5.例会上专门对计生干部提出要求,流动人口隐私相关信息必须做到保密,不得向不相关的人员透露个人隐私。

(四)合法权益维护情况。

1.服务和奖励优待落实情况。我镇流动人口户籍地都依法为流。

动人口落实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尽量通知当事人或家人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当时人不在家的都允许家人代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电话通知流动人口当事人到计生办办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在回不来的,都叫家人代为办理,电话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并将办理的资料邮寄给当事人签字,盖指模后,再请当事人将资料邮寄回来。

我镇在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时,除了通知当地人参加,也通知流入人员免费参加;我镇流入人员依法免费享受避孕药具、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了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按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政策;按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2.是否存在行政违规情况。我镇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孩生育证过程中没有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取押金保证金、故意刁难等行为;落实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服务、国家规定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时没有乱收费行为;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没有重复征收、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手续票据、随意更改征收标准等行为;没有强制流动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以罚代扎、随意更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和有效时间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1、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镇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计生率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违法生育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自查发现,从20xx年1月截止到20xx年7月,全镇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中生育子女的共16人,其中计划内14人,违法生育2人,计生率仅为87.5%。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镇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但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村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村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流动人口是现居地管理为主,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

4、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村主管领导不重视流动人口工作,因此有的村对流动人口工作做不到专人专管。有的村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5、综合治理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一证管多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不成合力。

6、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和人员投入的不足,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救助、优惠、节育补偿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只存在于形式,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办证和验证积极性不高,办证率和验证率达不到考核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是挑战更是机遇,也越能考验我们的工作水平。这些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对推动我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上水平、上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四、下步工作重点和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全面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人口底数,保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准确及时;二送就是在入户时为流动人口送一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一张生殖健康服务卡、还有一张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催办通知单;三跟踪就是对接受服务的重点流动人口实行服务跟踪,让他们了解计生常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五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她们孕育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证、卡、机”三统一。

4、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与“阳光计生行动”相结合,镇计生办、各村(居)要认真组织“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和系统内“下评上”活动,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吸纳群众呼声,并及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特别是要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诺不践、影响民生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对群众的合理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中弄虚作假、刁难群众的,以及影响效能建设的其他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行政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题评估工作的安排,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按照上级安排不折不扣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县人口计生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深入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少这样“一多一少”的特点。通过自查,全县共有流出人口7214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3968人,流出人口****率为93%。全县共有流入人口25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89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100%。

1、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县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人口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低生育水平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自查发现,从xx年截止到xx年底,全县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共有出生92人,其中计划内78人,违法生育14人,计生率仅为85%。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县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但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乡镇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乡镇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流动人口是现居地管理为主,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

4、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乡镇主管领导不重视流动人口工作,因此有的乡镇对流动人口工作做不到专人专管。有的乡镇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5、综合治理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一证管多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不成合力。

6、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投入的不足,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救助、优惠、节育补偿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只存在于形式,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和验证积极性不高,****率和验证率达不到考核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是挑战更是机遇,也越能考验我们的工作水平。这些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对推动我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上水平、上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全面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五步工作法”推动我县流动人口工作上水平,上质量。“五步工作法”即:一访、二送、三跟踪、四建档、五反馈。一访就是通过走访摸清我县流动人口底数,保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准确及时;二送就是在入户时为流动人口送一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一张生殖健康服务卡、还有一张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催办通知单;三跟踪就是对接受服务的重点流动人口实行服务跟踪,让他们了解计生常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五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她们孕育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证、卡、机”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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