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培训心得(通用18篇)

时间:2023-12-02 08:06:34 作者:灵魂曲

培训心得也是对自身学习成果的一种证明,可以展示我们在培训过程中的成长和进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心得范文,具有不同主题和风格,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交通安全培训心得

通过本次安全法制培训,我学到了全面的安全知识,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展开有了更的认识,针对培训内容,利用短暂的培训,我认真听课和做笔记,通过全部培训,深入知道、领会幼儿园安全对全部社会,对学校教育的重要意义。自身对幼儿园安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会。幼儿园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泰山。通过学习培训感触最深的一点是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关键在前期的预防工作,而在前期的预防工作中,除了物防、技防、人防外,更重要的是对幼儿的有效的安全教育。

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我再一次注视了自己的工作性质,从事幼教工作多年,幼儿的安全事故看到和听到的很多,幼儿园每次开会,不厌其烦的强调也是幼儿安全问题,而在幼儿园产生最多的就是幼儿人身伤害事故诸如:走失、摔伤、烫伤、抓伤、打伤、咬伤等等。

如显现这些事故时,作为教师的我们第一必须要展现出一种专业的关爱,即能用有如父母一样的心思来爱孩子,由于爱而产生责任感,由于责任感而谨慎谨慎地注意和关心任何和孩子安全相干的事物,用心周到地处理孩子的问题。这样的幼儿教师,出于一种专业的关爱,对幼儿的操心和牵挂是主动的,由于发自内心的主动,所以处处能防范于未然,孩子的安全于是更有保证。

其次,作为幼儿教师要了解的是幼儿意外伤害产生的一些要素是哪些,才能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作为一位有责任心的幼儿教师,应当是充分地了解幼儿意外产生的一些相干知识,在保证幼儿安全的情形下,仍能提供给他们最大的游戏学习空间,而不是以安全为借口而限制孩子。我们应当给孩子最丰富的学习环境,努力提供各种玩具材料以满足幼儿的探索需求,但我们也应以一颗专业的`关爱之心,不断视察孩子的能力和发展,以判定其是否能够进行安全的游戏。

最后,要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教师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要忽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由于对幼儿再多的保护措施,如果幼儿不能自我谨慎也难以免产生意外。不要由于幼儿小而不进行安全教育,在幼儿园中进行安全教育是一种渗透式的教育,如在游戏中建立一些安全规则,在操作中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工具的方法等,教师适时的指导能使幼儿渐渐地建立安全的行动方式。

安全教育工作一直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平安稳固、和谐文明的幼儿园环境是幼儿园顺利展开各项工作的条件条件。我园历来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因此本学期我们把3.11——4.11定为“安全教育月”,通过环绕“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营建幼儿园安全环境”之主题,以“五步曲”的情势有序的展开了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月安排以下:

第一步:安全排查,形成制度。

通过给家长发放《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鼓励家长与孩子一起收集安全资料,一起制作海报,一起布置各种安全主题展板(有交通安全、防震抗灾、防火等不同主题的展板)。

第三步:交警阿姨,现身说教。

我园与板桥镇交警队联系,邀请了两位交警叔叔给全部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教育课。交警现场演示和讲授了各种交通指令,还让孩子和老师一起来学一学简单的指挥动作。

第四步:师幼逃生,消防演练。

我们先组织孩子们观看了有关地震和防火的录像片,由于有了体会积存,所以在演练进程中孩子做到了有条不紊,急而稳定,全部活动只用了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就被疏散到安全地带。

第五步:知识竞答,人人参与。

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知识竞答比赛。活动中,孩子们积极参与、积极抢答,看似复杂的题目,也能被他们说得井井有条。

通过安全教育月系列活动的展开,不仅增强了幼儿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也让老师和家长对各项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理方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就让我们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幼儿的心田,让他们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内健康、快乐地成长。

交通安全法心得

第六十二条【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条文注释。

本条主要是关于行人在通过路口和横过道路时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这里的“路口”一般是指十字路口或者交叉路口等。第二,行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的一般要求则是:红灯是禁止通行的信号;绿灯是可以通行的信号;而黄灯则是红灯与绿灯交换时的警示信号,表示已经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应当快速通过,还没进入人行横道的人则不应再进入。第三,行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所谓“确认安全”,是指行人靠自己的主观判断来确认道路的安全情况。主要是指在通过道路时,要认真观察道路上车辆行驶的情况,判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行驶速度与自己的距离是否允许自己有足够的时间通过。

交通安全培训心得

交通事故常常是由于人们不遵照交通法规造成的。“不要闯红灯,不要爬护栏,不要在路中间停留……”这些最流行的交通规则说起来简单,但为何总有人不严格遵照呢?由于缺少安全意识,许多人在繁忙的道路上上演了不可逆转的悲剧。当你看到每一个活着的生命都消逝了,当你发觉阵阵欢笑和笑声都消逝了。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你能不感到心碎吗?黄金是有价值的,但生命是无价的。我们的生命只属于自己一次,交通事故对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让本来幸福快乐的家庭支离破碎,让父母亲人悲痛不已。

我们周围有许多危险的隐患。上学放学时,很多学生骑得又快又猛,坐很多车来回穿梭。为了夸耀自己的骑车技术,能不能把生命安全当擦边球?一些步行的学生,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常常闯红灯,超出栏杆,为了争取时间不走人行道。其他同学大摇大摆地走在路中间,和同伴随说有笑,又打又打,却完全没成心识到危险正一步步向他们靠近。不要小家子气,不要小家子气,不要对家长老师的教诲充耳不闻。要建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遵照交通法律法规,警钟长鸣。我想类似的事故不会在我们身边产生。

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珍爱,所以请从自己做起,严格遵照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提倡“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交通安全培训心得

通过论坛学习,我发觉当前交通存在许多问题,如:超车、超载、超速、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最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交通安全目标和内容的知道不够,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认识不足,从而导致车祸悲剧不断产生。

孩子们的生命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和教师的心,因此,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避免和避免交通事故的产生。作为班主任要有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把交通安全常挂嘴边,每天放学都要记得嘱咐孩子在回家和上学的路上注意交通安全,走在路上靠右行,不随便在马路中间穿行。徒步行走的时候一定要时刻保持苏醒的头脑,不能在马路上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多一份忍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贪一时之快,违规横穿马路。由于,一个忽视、一个马虎、一个走神都可能酿成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作为班主任还要常常通过班级微信群或者召开家长会对家上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家长参与交通安全活动,提示家长在接送孩子的'进程中注意交通安全,宁等一分,不抢一秒。从而影响孩子做一个有交通安全意识、遵照交通规则的小公民。

通过这次交通安全培训,我期望学生们会把存在的交通问题一一改正,做一个遵照交通规则的好学生。让爸爸妈妈放心,让老师安心。每个学生都能平平安安回家去,安安全全上学来!

交通安全培训心得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当养成自觉遵照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可能有的员工闯了几次红灯都没产生什么事情,抱有侥幸心里,不要等出了事故再去后悔,那已经是均可挽回的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骑自行车,还是行走,我们一定坚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久扎下根,让全部员工都自觉遵照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久在我们生活中消逝,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开开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交通安全培训心得

汽车的显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时至本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进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由于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视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没法补偿的重大缺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入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进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生命诚宝贵,爱情价更高。”特别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当珍爱生命,杜断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建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建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动。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保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气力。

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朋友共勉:真正实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建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称赞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害!

交通安全法心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

交通安全培训心得

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为此我们提出要树立六种意识、开展“六防”教育、克服四种疏理、坚持“四不放过”、营造“四讲”氛围。下面是本站带来的交通安全培训心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通过430交通安全讲座,体会到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次又一次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

我觉得这次讲座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提升文明交通的意识,让交通更加顺畅、让出行者更加安全、让人类更加幸福!让更多市民来重视生命,关注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反思以往的行路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把宝贵生命从无情的车祸中解救出来,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安全工作,学校“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为此,我校确定了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以树立安全意识为主线,以强化层层管理责任制为核心,以落实具体措施为重点,及时全面排查、清理和整顿校园内安全隐患,努力创建一个管理有序、防控有力、整改迅速、环境安定、校风良好的安全文明校园,确保学校在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及生活秩序中稳步发展。

二、强化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为此我们提出要树立六种意识、开展“六防”教育、克服四种疏理、坚持“四不放过”、营造“四讲”氛围。六种意识:即“大于天”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第一”意识、“防范”意识、“共管”意识;开展“六防”教育,即防盗、防火、防震、防溺水、防触电、防交通事故教育活动。营造“四讲”氛围,即利用横幅标语、校园广播、班级。

黑板报。

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一个“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各种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工作日报告和安全整改。

通知书。

制度。制定了《学校安全自查范围》,在全校各班级、各处室部中设立了安全检查员,要求每天对各自范围内的学生动态、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记录,并向班主任和各部门责任人汇报,最后上报校长;然后由校长签署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在校园各区域配备、完善消防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每一个时段。

2.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是学校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及时查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应及时妥善处理。对发生事故不上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我校在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从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入手,通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朋友共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交通安全法心得

通过学习甘谷电厂“5.13”事故通报和交通事故案例让我吸取教训,深刻反思。

结合学习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后,使我深深的感觉到道路交通安全,不仅关系着过往车辆行人的有序行车,同时也关系到每个道路交通构成者的生命安全。

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充分认识到了遵守道路交通法则重要性,体会到了“珍爱生命杜绝酒驾”的真正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时刻围绕着我们,只要我出门上路,便同道路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在道路上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开车时的一次违章,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仅是对城市交通的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教我们学会保护他人,保护自己。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学习,我了解到文明开车,文明走路的重要性。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时刻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像一个隐形杀手一样,潜伏在马路上等待道路违章违规的人出现。所以,不论我们是在开车,还是在走路,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忽视了这个虎视眈眈的隐形杀手。常常看到或者听到路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多深重的悲剧“人的生命只此一次”,众多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珍爱生命,杜绝酒驾”。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疑是为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添砖加瓦,而和-谐的社会,又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和司机,我愿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这也是我们应该做到的!通过此次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开车穿梭在车流中,还是行走在人流中,我一定坚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爱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行车途中不接听电话,“系好安全带,不开超速车”。避免心存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交通安全法心得

违章停车,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违规停车怎么处罚:

一、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

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会开具“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贴到你的窗户上。

二、驾驶人不在场处罚方法。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接受处理的方法。

1、在汽车被贴罚单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罚单上指定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要缴纳滞纳金的,因此要尽快把罚单处理了。

2、到交警部门后,把“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交给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会核实罚款数额,是否扣分(违法停车不扣分),然后受理罚款申请,然后会给你交费名称,接着去银行交费就行了。

3、一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等都能受理接纳交通罚款的业务。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

有关法律环境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丘陵地区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有,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公民的责任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会,非常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整体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科学管理,依照立法规定的职权和权限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工作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百姓(驾驶员),遇到的症结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较轻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恐慌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公安民警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超速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人员法律新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于法无据。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其要求。

在实践体现阿迷州上,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识,使人民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普法教育,单位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力度,而且传播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大众传媒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得人民群众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明确不接受处罚或粗暴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总之,通过学习我的自身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并在今后的组织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聚润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努力实现多到执法现场学习,取得业务和思想产品销售上的双提高。还有要不断提高此项工作逐渐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取得新的胜率。

交通安全法律亲心得体会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和幸福,而交通安全法律是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人身安全的法律基石。回首我的亲身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法律的重要性,并从中体会到了它的威力和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交通安全法律的亲身体会,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交通安全法律的重视。

第一段:我经历的交通事故。

几年前,我和家人前往一个城市度假,途中遭遇了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当时,我坐在后排,看着车窗外美丽的风景,突然,一辆飞驰而过的货车迅速撞向我们的车。车内的人们发出惊恐的尖叫声,玻璃碎裂声不绝于耳。事故发生后,我伤势较轻,但仍需要住院治疗,而家人却受了重伤。这一切让我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让我对交通安全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

从我的亲身经历中,我体会到了交通安全法律的作用和威力。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了公路交通行驶的各项规则和标准,以及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这些法律的存在和执行,能够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安全法律的严格执行,不仅能保护我们自身的安全,也能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交通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至关重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可以让更多人了解交通安全法律,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例如,交通安全法律宣传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传播,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此外,还可以在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讲和教育活动。只有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才能增强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交通文明风尚。

尽管交通安全法律在保障交通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交通安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跟进交通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以应对交通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另一方面,一些不良的交通行为仍然存在,交通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这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交通安全法律的作用。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无论是行人、驾驶员还是骑车人,我们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生命和权益。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不开车时不能玩手机、酒后驾车等,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文明的交通行为。只有每个人从自身和小事做起,才能为交通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起来,交通安全法律的亲身体会让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交通安全法律的严格执行和宣传教育,能够引导和规范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然而,交通安全法律仍面临问题和挑战,需要与时俱进。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个人责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整个社会齐心协力,才能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简报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机关单位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助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根据法治大讲堂活动方案安排,5月26日上午,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举办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以下简称机关大院)交通安全法规培训,邀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进行授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机关大院其它有关单位公车驾驶员共20余人参加培训。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首先从事故宗数、死亡人数、事故车辆类型、事故原因等多方面对我市20xx年1月至12月交通事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接着,结合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用鲜活的事故案例和视频资料,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重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和违规使用灯光、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并就“如何避开驾驶盲区”、“易发交通事故路段如何安全行使”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置”等方面深入浅出地给大家讲解。最后,倡导各位公车驾驶员要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示范作用,从自身做起,在鲜活案例中吸取教训,严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

通过此次培训,机关大院各有关单位公车驾驶员进一步提高了交通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以及法律意识,增强了遵纪守法、文明驾驶的自觉性和行车习惯。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交通安全是关乎生命的大事,今后一定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安全出行、文明行车,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

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简报

7月27日,萨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加县党校和县应急局举办的《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教育”“大提升”》专题培训,同时结合自身公安工作职责,向参加培训人员讲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护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

培训中,首先民警讲解了在遇到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伤害事件时,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如何进行自救。其次讲解了人、车、路的隐患因素,并结合近年在我县辖区内发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阐述安全文明驾驶的`重要性。再次让培训学员观看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切实增强参训学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最后在县政府大院向参训学员详细讲解电动车骑车注意事项和戴安全头盔规范性操作等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简报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模范引导文明出行,10月25日下午,市公交总公司在四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此次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旨在引导干部职工在日常出行中,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防微杜渐,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杜绝一切不文明交通行为。

文明交通关乎着生命安全,维系着家庭幸福,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安全出行宣传教育时刻敲响警钟,并承诺把所学到的常识传递给家人、朋友,积极倡导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交通安全法心得

目前,我国公路限速主要有三种:

一是标牌限速。即公路上设置的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具体的限速值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以及公路的功能类型、几何线形特性、运行交通流量、路侧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二是法定限速。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没有中心线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以及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20公里。

三是特殊时段和天气限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普通公路行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以及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为严管客运车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30号)和《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2]42号)要求,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

延伸阅读:

哪些车辆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

权威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123号令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3分。

雨雪雾天气时高速公路限速有什么特别规定?

权威解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人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简报

为加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出行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4月15日下午,镇工委会组织广大职工在小榄镇埒西一社区三楼会议室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培训。培训由中山开放大学社区教育智库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陈思主讲,共吸引280名职工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主要向职工群众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大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开车系安全带、不闯红灯、不抢道、不超速,严格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期间,授课老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系统科学地分析了随意打开车门、醉酒驾驶、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超速驾驶、闯红灯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并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阐释。讲解生动形象、深入浅出,使与会人员深受启发和教益。

此次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很多参与培训的职工表示,一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文明行驶,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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