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生产管理制度(汇总20篇)

时间:2023-12-12 03:22:16 作者:紫薇儿

生产不仅仅包括物质的生产,还包括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造。以下是一些关于生产质量控制和异常处理的有效方法和技巧,供大家参考。

电站管理制度

1.2控制二类障碍和人员违章行为;。

1.3不发生火灾事故;。

1.4两票合格率100%;。

1.5设备五防闭锁装置投运率100%;。

1.6设备完好率达到100%、设备一类占有率达到95%;。

1.7断路器无油化率100%;。

1.8严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

1.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1.10继电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100%;。

1.11110kv或220kv母线电压合格率大于98%;。

1.13无功装置、有载调压装置处于完善状态,可用率应为100%。

2.1安全目标管理。

2.1.1集控站(监控中心)每年应根据公司和工区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上报本站的安全管理目标。

2.1.2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2.1.3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2安全活动管理。

2.2.1集控站(监控中心)安全活动每月应组织全站人员至少进行1次;根据倒班方式,每周进行一次本值人员参加的安全活动;遇特殊、重大安全活动,应尽可能组织全体成员集中学习。

2.2.2安全活动应建立专用的“安全活动”记录簿,记录应真实、清晰、完整。对缺席人员应及时进行补课,并做好补课记录,由本人亲自签名在安全活动记录上。

2.3反事故措施和安技劳保措施管理。

2.3.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根据上级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具体要求,制订本站“两措”计划,并定期对本站设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2.3.2集控站(监控中心)“两措”计划制订应包括:内容、落实时间、责任人等。

2.3.3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大型作业,应提前制定本站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2.3.4集控站(监控中心)应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要求,根据集控站(监控中心)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2.3.5做好反措执行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和验收工作,对现场反措执行不利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3.6集控站(监控中心)应配合主管部门定期对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整改。

2.3.7定期对本站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2.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2.4.1变电站已执行的“两票”应按月汇总装订并统一保存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保存期为一年。

2.4.2站长应对当月已执行的“两票”进行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

2.4.3第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日送达(或传真、局域网传送)集控站(监控中心),但传真的工作票不能许可。第二种工作票应事先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可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到达变电站后履行许可手续。工作票不允许代签或电话签发。

2.4.4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特别重要和长时间的工作票,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制定详细的配合方案。

2.4.5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值班长带好经审核合格的工作票到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核对并履行许可手续,许可完毕后及时汇报集控站(监控中心)做好记录,同时对现场工作进行安全监督。

2.4.6工作票终结后,现场值班长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和相关调度汇报,做好记录。

2.4.7无人值班变电站计划性停电检修工作,由调度部门在前一日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停电检修设备及时间,集控站(监控中心)接到通知后,由站长安排操作人员,准备好操作票,逐级审核合格后,次日按操作时间按时到达变电站,由现场值班长直接联系当值调度员进行操作。

2.4.8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将运行设备控制把手始终保持在“远控”位置,在事故、异常等特殊情况时,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可根据调度命令,在集控站(监控中心)进行开关的拉、合操作。

2.4.9当值值班人员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进行操作前,必须做好禁止集控站(监控中心)遥控操作该站设备的相关措施。

2.4.10倒闸操作前,现场操作人员应认真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并在五防闭锁机上进行模拟预演,确认无误后使用防误闭锁装置进行规范化操作。并联系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人员监视、核对设备状态及相关信息。

2.4.11倒闸操作结束,运行人员在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正确后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汇报,双方应核对运行方式正确。

2.5、闭锁管理。

2.5.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加强变电站闭锁装置管理,指定班站闭锁管理(兼职)专责,严格执行万用钥匙使用制度。

2.5.2集控站(监控中心)所有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所辖变电站所有“五防”装置的工作原理、正确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做到“四懂三会”(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维护和管理)。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2.5.3防误装置的主机不能和办公自动化合用,严禁与因特网互联,网络安全要求等同于电网二次系统实时控制系统。

2.5.4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巡视设备时,也应对防误装置进行检查,运行人员要检查防误装置是否积水、积尘,检查防水、防潮、防雾措施是否完好,模拟屏或显示屏显示的设备位置是否与实际位置相符。

2.5.5集控站(监控中心)防误装置解锁钥匙应存放在变电站专用钥匙盒内,并进行封存保管。若确需使用解锁钥匙,需经工区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的登记批准手续后,方能使用。

2.5.6对遥控设备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操作人和监护人分别输入口令的制度。

2.5.7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加强值班运行人员五防闭锁系统的培训学习,并绘制建立各变电站五防闭锁解锁流程图。

2.5.8五防闭锁装置缺陷应纳入设备管理,对缺陷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消除。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先经五防闭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五防闭锁装置不完善,严禁新设备投运。

2.6、防汛、防风、防寒、防高温工作管理。

2.6.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所辖的变电站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和防风措施。

2.6.2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制定防汛预案,在集控站(监控中心)和无人值班变电站内应根据下表配备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讯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潜水泵的消防带应接好,电源盘的插头等应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定点存放,并有台帐。

2.6.3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完好,端子箱、机构箱、动力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且密封良好。

2.6.4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2.6.4.1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疏通。

2.6.4.2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2.6.5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2.6.6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2.6.7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2.7、安全用具管理。

2.7.1集控站(监控中心)和各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设置专用安全工具室,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配置、归放、试验、检查、维护和定置管理。

2.7.2集控站(监控中心)和变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种安全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2.7.3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应有防雨罩,有固定的存放处,存放在清洁干燥处,注意防潮、防结露。

2.7.4集控站(监控中心)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2.7.5各种安全工具均应按《安规》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2.7.6携带型地线必须符合《安规》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本站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2.7.7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带完好,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2.7.8绝缘工器具应每月进行一次定期烘烤,每次烘烤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并建立烘烤记录(自动烘烤除外)。

2.7.9装有自动烘烤装置的安全用具室,自动烘烤装置应纳入正常巡视范围,每次巡视时应对自动烘烤装置启动、复归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2.7.10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操作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7.11对损坏、丢失或缺少的安全用具,应由集控站(监控中心)及时汇报主管单位安全员修复和补充。

2.7.12安全用具室及其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扫和维护。

2.8、消防管理。

2.8.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所辖变电站“三图两册两表”,三图:消防安全网络图、消防器材定置图、消防巡视路线图;两册:灭火器材配置充装登记册、灭火器清册;两表:防火墙定置表、消防报警装置地址编码表。

2.8.2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每季度检查所辖变电站的消防器材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每半年应对灭火器全面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干粉是否结块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充装。

2.8.3消除器材应定点放置,室内的应装箱放置在门口墙边等方便取用但不阻塞通行的地方;室外的应装箱存放在干燥、防阳光直晒的地方。箱子上应有“灭火器箱”标志,灭火器应逐个编号并同配置图对应。

2.8.4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夹层、竖井、设备区、配电室、蓄电池室、保护室和库房应有消防设施,控制盘、保护盘、配电盘和端子箱、机构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2.8.5变电站配电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地点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2.8.6变电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8.7有消防报警装置的变电站,每月应对装置的报警功能检查一次,每季应对装置的报警功能全面检查一次,全面检查时全部探头应逐个进行,并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8.8防火墙两侧1-1.5米内及电缆夹层、竖井内的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阻燃电缆可不涂刷。

2.8.9户外电缆沟内每隔60米应设防火隔墙;在电缆沟内进入配电室、电缆竖井的入口处应设防火隔墙。防火隔墙应有标志。

2.8.10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并做好记录。

2.8.11变电站应结合本站实际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预案内应有本站主变灭火装置、烟雾报警装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说明。

2.8.12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报警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9、防盗管理。

2.9.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大门、控制室、配电室、安全用具室等生产场所门窗正常应关闭、上锁,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确认门窗已关闭。

2.9.2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应对报警装置各探头每季度进行检查、试验一次,以确保报警装置完好,存在故障的要及时上报处理。

2.9.3工作人员、外来人员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工作、参观、学习等活动应事先与集控站(监控中心)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核实后陪同进入,并在变电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记录。

2.9.4新建变电站应按照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标准设计,底层一般少设门窗,并加装防盗设施。

2.9.5防盗系统的报警信号应送至集控站(监控中心),防盗系统应经常处于开启和监视状态。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擅闯变电站,应立即报警和通知值班保卫部门。

2.9.6集控站(监控中心)运行人员在巡视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2.9.7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留守人员应定期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2.9.8无人值班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2.10、防小动物管理。

2.10.1集控站(监控中心)、无人值班变电站生产场所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10.2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

2.10.3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及时堵好。现场施工每日结束后,及时检查封堵电缆穿孔。

2.10.4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应放有鼠药和捕(驱)鼠器。鼠药应摆放整齐。鼠药盒和捕(驱)鼠器械应编号,放置地点也应标注。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置图,鼠药盒、捕(驱)鼠器械及其放置地点的编号、定置图的编号三者一致。每月进行防小动物设施检查并做好记录。

2.10.5配电室、蓄电池室、主控室的通风孔,应装有百叶窗或铁丝网罩。每半年应对通风孔的百叶窗和网罩检查一次,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修复不了的应及时更换。

2.10.6户外设备区有小动物洞穴时,应及时投入鼠药后进行填埋。

2.10.7变电站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2.10.8变电站设备区内禁止种植粮、油、葵、豆等植物。

2.10.9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夹层室、竖井、蓄电池室、主控室、保护室、主变门应有防鼠挡板,防鼠挡板高度为40厘米,上部10厘米应有防绊跤警示标志。开放式开关柜的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户外站用变的二次出线、场区动力分线箱等相间距离较近的部位,应采取热缩绝缘措施。

2.11、无人值班变电站特殊状态管理规范。

2.11.1当发生事故、重大异常、防汛抗台、火灾、水灾、地震、人为破坏、灾害性天气、重要保电任务、综合自动化设备通信中断等情况都视为特殊状态。

2.11.2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特殊状态时,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值班长是特殊状态处理的现场指挥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2.11.3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立即派运行人员到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对站内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长、调度等相关部门汇报。

2.11.4特殊状态处理过程中,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可直接与调度部门联系处理。

2.11.5在特殊状态处理告一段落后,相关运行人员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汇报处理过程。

2.11.6特殊状态处理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在现场作好相关记录,集控站(监控中心)的运行人员亦应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作好相关记录。

2.11.7在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特殊状态期间,应改为有(少)人值守变电站。

2.11.8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可能发生的特殊状态定期进行防范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2.11.9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可能发生的特殊状态制定事故预案、应急方案并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集控站(监控中心)根据电网(或站内)接线、设备实际情况,组织站内运行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

2.12、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2.12.1变电站内设备及设施标志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12.2变压器和设备架构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爬梯门应分别编号。

2.12.3蓄电池、电缆夹层室等易燃易爆物品室的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2.12.4变电站透明玻璃门上应贴有防撞警示条,警示条应规范、统一、美观。

2.12.6变电站内道路的交通标志应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2.12.7变电站户外设备区应根据检修工作需要安全措施的具体情况,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围拦插杆基座,基座数量应满足各种检修工作所需安全措施的要求。

2.12.835kv及以上的刀闸在操作区应有操作人和监护人的操作站位标志。操作站位标志的设置,应使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操作时处于安全位置,防止刀闸瓷柱断裂造成人身伤害。操作人和监护人站位区应用红、绿色塑胶贴膜或红、绿色地砖铺设,大小为边长600mm的正方形。

2.12.9在变电站上空有引流线的通道入口处,应有限高标志。限高标志应符合《安规》表2-2的要求。通道旁还应设限高标尺。

2.12.10在变电站大门口应有限速5公里的标志。

2.12.11在进入设备区的门口应有“必须戴安全帽”的指令标志。

2.12.12变电站马路两侧的道牙,应用反光漆涂成黑黄相间色,具体规格尺寸应根据道牙实际确定。

2.12.13变电站内通行的道路上、运行人员巡视的通道上,如果地面上有高差300mm及以上的管线或其它障碍物,则在其上设“防止绊跤线”标志。

2.12.14在楼梯的第一和最后一个台阶上,以及人行高差在300mm及以上的台阶边缘上(如电缆沟盖板),应设“防止踏空线”标志。

2.12.15在配电柜、保护屏、控制屏、直流屏前0.6m处,应设“安全警戒线”标志。

2.12.16在变电站地下设施的入口盖板上、灭火器箱前、配电室门口应设“禁止阻塞线”标志。

2.12.17电缆沟防火墙上部电缆盖板上应有防火墙标志。

2.12.18设备区应有与巡视路线图相符的巡视路线标志。

3.1巡回检查制度。

3.1.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编制所辖变电站标准化巡视作业卡,并严格执行。

3.1.2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提高巡视质量,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杜绝事故发生。

3.1.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巡视周期、巡视路线、项目对设备逐台逐件认真进行巡视。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有关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3.1.4凡是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或停用的设备,不论是否带有电压,都应同运行设备一样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

3.1.5正常或特殊性巡视周期,应按本规程规定及上级有关特殊要求执行。如保电期、节假日。

3.1.6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巡视范围,异常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发现的设备缺陷记录在缺陷记录中。

3.1.7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a.正常巡视。

1)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至少每周持卡对所管辖变电站设备巡视一次,每月对所辖变电站至少进行一次熄灯巡视。

2)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某个变电站有工作时(工作许可、操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对该站设备巡视一次。

3)运行人员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巡视,应首先对综自系统发出的历史事件信息进行检查浏览,并结合发出的历史信息,对全站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核对并复归打出的保护的信号,对直流、所用系统及土建防汛设施做重点巡视。

4)变电站巡视按照《标准化巡视卡》所规定巡视内容进行,巡视过程中及巡视完毕后,必须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b.特殊巡视检查的内容,按各公司《变电运行规程》规定执行。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大风前后的巡视。

2)雷雨后的巡视。

3)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

4)设备变动后的巡视。

5)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6)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c.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3.1.8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3.2、记录管理。

3.2.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记录,格式按省公司规定执行。各种纸质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设备验收记录、继电保护调试记录、事故异常记录等)应长期保存,pmis中所填记录应及时备份。

3.2.2所有运行生产记录均应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is)。

3.2.3使用微机运行管理系统(pmis)的集控站(监控中心),数据库中记录应定期检查并备份。

3.3、技术资料管理。

3.3.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建立专用资料室,由资料员(兼职资料员)负责对资料的建立、存放、保管。

3.3.2集控站(监控中心)对所辖变电站的技术资料统一保存在集控站(监控中心)资料室。变电站不再单独存放资料。

3.3.3集控站(监控中心)技术资料的建立应以站为单位,分柜保管。并对规程制度等公用资料进行统一保管。

3.3.4集控站(监控中心)所有资料均应有目录和清册,并进行统一编号,所有资料的存放要做到齐全正确、存放整齐,查阅方便。

3.3.5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整理、健全,负责及时对新增加和变更设备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3.6各种规程制度、技术资料及专业书籍均应建立借阅登记簿,对借阅的各种资料和书籍应及时登记,并要求借阅人签名,归还后及时注销,资料员应定期对资料的借阅与归还情况进行检查清点。

3.3.7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允许个人私自挪用,避免破损、丢失、脏污。

3.3.8技术资料应分类分项建立安装、调试及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如数移交图纸资料。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要及时收集设备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

3.3.9由于设备变动或接线修改引起图纸不符合实际,应和有关单位联系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

3.3.10非变电站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资料室进行查看资料,不得将资料借给非本单位人员,特殊情况应有集控站(监控中心)站长批准并打有借条并限期归还,借条存放于原有图纸盒内。

3.3.11资料室内应保持整洁,废纸应及时清理,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物品,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电炉取暖。

3.3.12进入资料室人员在工作完后离开时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切断室内电源,关闭门窗。

3.4.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图纸应由集控站(监控中心)资料员统一管理,并按图纸编号存放在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相应变电站资料柜内。

3.4.2资料员应建立所管辖无人变电站图纸、资料清册,每年对图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图纸齐全完整。

3.4.3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图纸,图纸应实现电子化,方便浏览、查阅。

3.4.3.1一次主接线图。

3.4.3.2站用系统图。

3.4.3.3直流系统图。

3.4.3.4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3.4.3.5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3.4.3.6全站平、断面图。

3.4.3.7gis组合电气气隔图。

3.4.3.8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

3.4.3.9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3.4.3.10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

3.4.3.11开关、刀闸操作控制回路图。

3.5、设备基础资料管理。

3.5.1各变电站应具备以下设备资料。

3.5.1.1一、二次设备使用说明书。

3.5.1.2出厂试验报告。

3.5.1.3设备合格证。

3.5.1.4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3.5.1.5设备型式规范。

3.5.1.6一、二次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包括向量图)。

3.6、设备履历管理。

3.6.1设备履历应按下列单元分类建立:。

3.6.1.1主变压器单元:包括主变压器、调压装置、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等。

3.6.1.2站用变压器单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缆、站用变压器、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接地电阻等。

3.6.1.3无功补偿装置单元:包括调相机、并联电抗器组、并联电容器组等。

3.6.1.4出线单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阻波器、耦合电容器(pt)、线路避雷器、电力电缆等。

3.6.1.5旁路单元。

3.6.1.6母联单元。

3.6.1.7母线单元:包括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支柱绝缘子、母线等。

3.6.1.8直流单元:包括充电机、蓄电池、直流屏。

3.6.1.9防误闭锁装置单元。

3.6.1.10防雷接地单元:包括所有避雷针和接地装置。

3.6.1.11土建单元:包括除设备构架外的全站土建房屋、场地、电缆沟道(包括全站照明、防盗报警、消防报警装置等)。

3.6.1.12公用单元:继电保护随相应的一次设备为同一单元。全站其余的公用继电保护、自动、控制、信号装置为公用单元。

3.6.1.13微机监控系统为一个单元(包括后台监控机、变送装置)。

3.6.2设备履历应建立如下资料:。

3.6.2.1本单元一次系统单线图、设备双重编号;。

3.6.2.2本单元一、二次设备、铭牌图片。

3.6.2.3设备参数、设备投运、变更记录;。

3.6.2.4设备修试情况统计表;。

3.6.2.5开关跳闸记录表(设备跳闸时间、原因);。

3.6.2.6严重及危急缺陷记录表(严重、微机缺陷消除情况);。

3.6.2.7事故及重大异常运行记录表(主要说明设备异常运行的时间、状态);。

3.6.2.8设备大修(技改)记录表(主要说明大修、技改的时间及大修情况);。

3.7、试验报告的管理。

3.7.1资料室保存近5年来的各类试验报告,5年以前的试验报告按站统一封存在规定地点,封存时应建立详细目录。

3.7.2试验报告应保存完整,试验工作结束后应在两周内返回试验报告。

3.7.3试验报告应按站分类(包括大修、预试、油化、色谱、微水、盐密测试报告及保护调试、二次设备向量报告)保存在相应变电站的资料柜内,按分类填写详细目录,目录内应注明试验日期。

3.7.4设备更换后,应做好新、旧设备的调试、试验、安装报告的替换工作。

3.7.5对等其它类别的试验报告可另建单元存放。

3.8、培训管理。

3.8.1根据本单位实际可安排安全规程、调度规程、运行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的学习。每季末进行一次考试,总结学习效果。

3.8.2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站人员参加的反事故演习活动。

3.8.4集控站(监控中心)组织进行每月一次技术讲课和每人每月一题技术问答。

3.8.5集控站(监控中心)进行每人每月一题的现场考问。现场考问可按班进行考问,由班长命题班员答题的办法开展,班长由站长、技术员命题考问,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8.6集控站(监控中心)在岗位培训中,应将两票的培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对两票必须熟知。

3.8.7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每人必须自己动手绘制所辖变电站的相关图纸,建立自己的绘图本。绘图本中至少有以下图:一次设备接线图、断路器控制信号回路、直流系统、站用系统、交流系统控制、合闸网络、线路控制信号、线路保护、主变控制信号、主变保护等接线图。

3.8.8集控站(监控中心)每年根据公司、工区培训计划制定出站上详细的培训实施计划,必要时根据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进行更新修订和添加新的培训内容。

3.8.9站长或者主管培训的副站长,对当月的计划培训进行监督完成,每月初对上月的各种培训完成情况做全面的检查,纠正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3.8.10针对运行人员业务技术薄弱环节,结合设备改造,培训中增加新设备、新技术的内容。

3.9、培训资料管理。

3.9.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建立所有人员的技术培训档案,将各种培训资料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3.9.2集控站(监控中心)培训资料由资料员负责建档保管,存于资料室内。

3.9.3各种相关培训资料的补充、制定,应根据公司、工区、集控站(监控中心)培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1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4.1.1本制度适用于集控站(监控中心)和所辖变电站内所有一、二次设备,同时包括通风、消防等附属设备。

4.1.1.1集控站(监控中心)内设备除应按有关规程由专业人员根据周期进行试验外,运行人员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测试和试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1.1.2对于处在备用状态的设备,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投入备用设备,进行轮换运行,保证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1.1.3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有关内容列入集控站(监控中心)的年月固定工作中,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4.1.2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4.1.2.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每日对监控系统的各种信息切换检查。

4.1.2.2无人值班变电站蓄电池每月普测一次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测量值保存小数点后两位。

4.1.2.3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各站事故照明系统每月试验检查一次。

4.1.2.4电气设备的驱潮电热装置应在每年4月份检查一次,可用钳型电流表测量回路电流的方法进行验证。

4.1.2.5装有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变电站,运行人员每半年应对防误闭锁装置的闭锁关系、编码等正确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

4.1.2.6对于变电站内长期不调压或有一部分分接头位置长期不用的有载分接开关,在一年内有停电机会时,应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间操作几个循环,试验后将分头调整到原运行位置。

4.1.2.7对于变电站内不经常运行的通风装置,运行人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投入运行试验。

4.1.2.8直流充电模块正常应退出一只备用,每季度轮换投运。

4.1.2.9变电站内的备用站用变(一次不带电)每年应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试验站用备投装置是否切换正确。试验操作方法列入现场运行规程;长期不运行的站用变每年应带电运行一段时间。

4.1.2.10变电站内的漏电保安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试验。

4.1.3设备定期轮换制度。

4.1.3.1备用变压器与运行变压器应半年轮换运行一次。

4.1.3.2一条母线上有多组无功补偿装置时,各组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次数应尽量趋于平衡,以满足无功补偿装置轮换运行要求。

4.1.3.3因系统原因长期不投入运行的无功补偿装置,每季度应在保证电压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一定时间,对设备状况进行试验。电容器应在负荷高峰时间段进行;电抗器应在负荷低谷时间段进行。

4.1.3.4对gis设备操作机构集中供气站的工作和设备气泵,应每季轮换运行一次,将具体轮换方法写入集控站(监控中心)现场运行规程。

4.2.1所有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均应由运行人员作好记录,运行人员应认真分析,准确定性,按缺陷管理流程执行。

4.2.2检修人员处理缺陷后,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底,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做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应统计、上报发现缺陷和缺陷处理情况。

4.2.3遇有停电检修、预试等工作时,集控站(监控中心)应事先统计停电间隔缺陷内容,交检修单位进行处理,消除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将pmis系统内缺陷消除。

4.2.4发现严重、危急缺陷,集控站(监控中心)站长应严格执行“及时汇报制度”立即上报(站长不在,由值班长直接汇报),督促尽快处理,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4.2.5发现一般缺陷应及时登记在pmis系统中,按缺陷管理流程执行。

4.2.6各类缺陷除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外,还必须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is)程序,建立图形化缺陷档案。

4.2.7对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及时检查跟踪,缺陷消除时间应严格掌握,危急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24小时;严重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1周,最迟不超过一个月;一般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1年。年内严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一般缺陷消除率80%。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督促检修单位及时消除缺陷,提高所辖变电站缺陷消除率。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具备条件消除的缺陷,注明原因,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处理。

4.2.8设备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加强检查,监视设备缺陷的发展趋势。

4.2.9消缺工作应列入各单位生产计划中。对危急、严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

4.2.10年末总结分析全年的缺陷管理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缺陷处理计划。

4.3、设备定级、评价管理。

4.3.1设备定级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设备技术状况,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是编制大修、改进工程的依据,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定级及评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3.2设备定级工作每年进行二次,各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在每年6月、12月进行所辖变电站设备定级工作。

4.3.3变电设备以台为单位每年对主要设备进行定级,定级单位:主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回路、母线、消弧线圈、电力电容器、中央信号和自动装置、监控系统、站用系统、全站直流系统、直击雷保护和接地装置、通讯电源、土建设施、防误闭锁装置。

4.3.4设备定级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设备为完好设备,要求各变电站设备完好率在100%,一类率在80%以上。新装和大修后的设备应满足一类设备的要求,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3.5设备定级后,设备主管单位应针对三类设备问题,立即拟定升级的措施计划,并积极落实。对二类设备的问题也应安排计划,有步骤地使其升级。

4.4.1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主设备及间隔还应有设备双重名称(名称和编号)。

4.4.2变电站设备标志应做统一规定,以便统一管理,其具体式样要求可参照《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标识规范》进行。

电站管理制度

1、水电暖暖设施由机关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增设。住户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须向电工申请,由其请示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引发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2、机关负责对家属区水电暖设施的初次安装,对家属区住户房屋以外的电路、管道等公共设施负责维修。

3、机关不承担下列水电暖更新材料的费用。住户房屋内的电源开关、灯头、灯泡、灯具及相关配件、闸刀、水箱及附件,水龙头、水池、便池。住户需要维修,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指派专业人员维修,其配件费用由住户自理。

4、用户收费本站版权所有!

(1)住户用电按电表计收,所有电表由电工统一到电业部门校核后方可使用。(电表损坏不能使用由用户承担购买费用)。电表箱落锁,非本局电工不得开箱,否则,按偷电论处。

(2)楼道灯泡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轮流安装),每月电费扣除补助电度数后为实收数。电费单价按市价收取。

(3)机关基建用水、用电,由基建小组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由施工单位提供计量表具,计量收费。

5、任何人不准在家属院私拉乱扯电线,确因需要,必须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人员操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

6、水电补贴由人劳部门按每月每人15元在能源性补贴中发放。

电站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尊师爱徒,团结同志,礼貌待人,遵守值班纪律,爱护公物及设备设施,电话联系工作应先报姓名,使用文明专业用语。

第二条上班不准穿背心、裙子、短裤、拖鞋、高跟鞋等不利于工作的服饰,做到服装整齐。

第三条严格清洁卫生制度,强调执行。

1.不准在控制室或配电房吸烟、烧饭,以免引进老鼠或引起火灾事故;

2.残食杂物不准乱丢乱倒,需清除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箱;

3.公共场所必须划分清洁区域,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打扫,并经常注意保持清洁;

4.控制室、配电室、办公室及所有控制(开关)盘、柜、箱应窗明几净、摆放整齐;

5.室内外无积水、无垃圾、无散失器材和杂物、无蜘蛛网;

6.各种图表具备,悬挂整齐,资料保管符合要求,方便使用;

7.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无积水、泥沙垃圾、盖板完好平整;

第四条场地环境要求:

1.场地内外应平整无缺,道路成形或畅通,设备巡视有走道;

2.搞好站内外绿化,防止污染,净化空气;

4.生产厂房无漏水损坏,孔洞已堵塞,防火墙均做好,安全设施完好;

5.户室内设备有防鸟措施,杆头已封堵;

6.生产厂区有出入制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会客,生产厂区不作会客场所,孩童不得入内,并不得有家禽家畜进入。

电站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倡职工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做好“5s”管理和定置管理,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有序,物料流动畅通,操作方便。建立一个安全、文明、心情舒畅的生产场所。

二、凡进入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不得带围巾、穿风衣、穿裙子和高跟鞋,发辫收放在帽内或发网内,也不得穿背心和赤膊上岗。

三、禁止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现场。不得将报纸、杂志、小说等带入生产现场观看。不得擅自在生产作业场所干私活。

四、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现场参观。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带人(包括小孩)进入生产场所。

五、生产作业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离、不打瞌睡,勤巡视、勤检查。

六、生产现场不得随意高声喧哗,更不能酗酒后值班。

七、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均应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事故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电站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光伏电站文明生产工作,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光伏电站整体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员工行为,展现光伏电站与员工的精神风貌,制定本制度。

2.1站长主要职责。

2.1.1是光伏电站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站的文明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1.2负责组织光伏电站员工认真开展文明生产活动。

2.2主值主要职责。

2.2.1是本值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值的文明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2.2负责组织本值员工认真开展文明生产活动。

3.1.1文明生产工作和发电生产任务应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的管理模式。

3.1.2文明生产以光伏电站自查自纠为主,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光伏电站文明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考核。

3.1.3.1所辖区域的卫生保洁。

3.1.3.2所辖设备的卫生保洁。

3.1.3.3工作场所的卫生保洁。

3.1.3.4消除设备渗漏。

3.1.3.5员工行为文明达标。

3.2文明行为标准。

3.2.1员工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语言、举止文明,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3.2.2在岗员工着装应符合安全规程相关要求,着装整齐,佩带工牌,坚守岗位,秩序井然,认真执行光伏电站相关制度。

3.2.3员工遵纪守法,互帮互学,敬业奉献,行为文明。

3.3设备和生产场所文明标准。

3.3.1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声符合国家环境劳动保护规定。

3.3.2日常运行值班记录、巡视检修记录、设备、工器具管理台账等和各种报表数据齐全、准确、及时,记录清洁、无涂改,文字工整;交接班全面细致;监盘坐姿端正,注意力集中。

3.3.3班容班貌好,办公室、休息室做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

3.3.4沟道、孔洞盖板整齐平整,遮拦齐全;楼道、平台、栏杆和扶梯齐全完整。

3.3.5设备、备品、工具、仪器及检修。

3.3.5.1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规要求。

3.3.5.2设备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仪表、控制盒保护盘前后(内外)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积尘、无杂物。

3.3.5.3发电设备、公用系统及辅助系统无严重漏点;光伏发电支架、中控楼内生产、生活用设备、用具清洁整齐;光伏发电系统和变电站设备清洁、无锈蚀,光伏发电系统及支架外表面影响性能、寿命的表层脱落应有补救措施。

3.3.5.4设备命名标志准确齐全,并有巡视路径图,变电站巡视路径指示醒目规范。

3.3.5.5认真实行定置管理,库房备品备件、工具、仪器排放整齐有序,帐卡物相符,规格名称准确醒目,便于作业。

3.3.5.6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文明施工,按照“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推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和“工完料尽场地清”的要求进行施工。

3.3.6建筑物。

3.3.6.1建筑外观整洁完整,屋面、墙壁不漏水,天沟及落水管排水畅通,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不得擅自对楼板打孔(必须打孔应经站长批准,事后立即封闭);无积灰、无蛛网。

3.3.6.2建筑物内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区域划分范围,无卫生死角,所有地面无积灰、积水、积油及垃圾,走道、扶梯、平台等所有通道清洁畅通;备品、机具、材料等整洁,放置有序。

3.3.6.3厕所干净,无堵漏,水池无积垢,定时冲洗,保持清洁。

3.3.6.4建筑物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

3.3.7变电站、配电室、电子设备间及电缆沟。

3.3.7.1变电站道路平整畅通,无杂物;变压器、开关设备四周无杂草;变压器、开关、互感器无渗漏油;鹅卵石层不积灰,无油垢。

3.3.7.2配电室、电子设备间地面,电缆全部用防火材料封堵,室内无杂物,防小动物措施严密。

3.3.7.3电缆沟不积水,无垃圾杂物,防火阻隔符合规定,盖板封堵严密。

3.3.7.4继电器无积灰、玻璃清晰。

3.4站区文明标准。

3.4.1站区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区域划分范围,无卫生死角;站区道路、场地清洁整齐,无杂物,无乱堆放设备材料。

3.4.2绿化区整洁美观,无杂草丛生。

3.4.3所有通道平整畅通,无乱倒垃圾、杂物,无乱堆器材,无违章建筑。

3.4.4公用走道整洁畅通,墙壁无蛛网、积灰,垃圾箱附近无垃圾。

3.4.5明沟、暗沟畅通清洁,排水良好。

3.4.6站区内环境整洁,需到指定场所吸烟,地面无烟蒂,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3.4.7站区内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

3.5礼仪规范性用语。

3.5.1接听电话时,首先应表明接听者的单位、职务、姓名。例如调度来电话时,接听者应说:“您好,××光伏电站,站长/当值主值/当值值班员某某”,当知道对方身份后说:“某某调度您好或某某主任您好或某某总您好,您有何事或有何指示”,若对方身份不明确,应说:“请问您是哪里,您贵姓,您有何事”,然后对对方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接听电话时要注意礼貌用语,语言简练、准确。

3.5.2上级参观人员进入中控室,当值人员应起立鼓掌表示欢迎,由站长介绍光伏电站的概况和运行情况,对于第一次来光伏电站的领导或其他人员,应从光伏电站的地理位置、总容量和理论光能利用小时数、光伏系统开始安装、结束、调试、试运行到正式投产的情况及变电站运行方式做简要介绍;对于已多次来光伏电站的则简要介绍光伏电站现阶段运行情况,并根据来访者所提问题做出回答。

4.1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4.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电站管理制度

1.变电站是保证小区范围全部用电的供电枢纽部位,属于重要部位,必须保证24小时间断的双人值班,严格遵守国家电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运行操作规范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岗位值班人员的各级责任,做好巡视检查、运行、交接班、事故隐患排除等各项文字记录。

2.变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无劣迹、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技术过硬、持有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上岗证,具备安全防范和防火安全意识,掌握应急故障处置方案,保安部要建立要害部位档案,一经发现不适合该岗位工作应立即调离。

3.变电站岗位值班员要保证24小时有人留守值班,密切注视设备运行状况,不准指使非岗位人员替班看守,因工作需要在暂时一人留守时要使用对讲机与因公离岗人时刻保持通讯联系。

4.因个人特殊情况造成缺岗,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安排好本岗位其他班次值班员上岗替班,严禁私自脱岗,一经发现既追纠在岗双方责任。

5.变电站所属各部位门窗依照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牢固,各班必须认真检查交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可靠措施整改,不得拖延,各部位钥匙要登记备案存放安全可靠,严禁私自配制,交接班时清点登记。

6.变电站所属各部位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接待来访参观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非岗位任何人员进入必须遵守登记签字制度。

7.变电站所属部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强酸强碱、腐蚀物品,严禁存放与供电系统无关的杂物,严禁在机房从事与本供电设备无关的维修装配工作,严禁使用机房电源在机房内从事各类充电。

8.变电站各部位配备的消防灭火器要妥善保管,放置在明显易使用的部位,保持清洁排列整齐,经常检查有效状况,发现失效及时向保安部报告更换。

9.变电站值班岗位不准设立床铺,值班时间严禁睡觉,严禁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投入运行的单站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第四条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为a、b、c、d四类。a类电站是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电站,冠名金牌水电站;b类电站是管理较好,能安全生产的水电站;c类电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d类电站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的水电站。

第五条水电站分类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见附录1)。

第六条确定水电站类别实行首次申报与年度检验制度。

第七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类别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

第八条首次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一)非违规建设的水电站;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已经通过竣工初验或竣工验收,并有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鉴定报告;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九条首次申报的水电站,要如实填报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见附录2),并按分级管理要求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和分类标准确定有关水电站类别,并逐级上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经首次分类确定的水电站应于次年3月1日前将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度检验申报表(附录3)上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检验申报表进行检验,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查。

第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电站进行年度检验时,应当严格按照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对已确定类别的电站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省、地、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金牌由水利部统一规格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作。

第十七条首次冠名和年度检验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并在有关媒体公布。

第十八条对冠名金牌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当地政府推荐参加相关表彰评比,向金融部门推荐提高贷款信誉等级。

第十九条被确定为c类的水电站,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报原审核单位验收并重新确定类别。

第二十条被确定为d类的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或年检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使用证,并通知电网企业不准其并网,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电站生产运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是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首次申报和年度检验申报的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水利部门直属的水电站,水利部门管理的变电站,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比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

电站生产管理制度

为实现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向生产运行的平稳过渡,确保项目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安全、可靠、经济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3.1发电公司主要职责。

3.1.1负责批准光伏电站机构设置方案。

3.2公司主要职责。

2负责对在建光伏电站生产准备工作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负责光伏电站的人员配置和岗位培训。

4负责组织光伏电站完成管理文件的建立工作。

5负责光伏电站办公、生活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3.3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3.3.1负责参加岗位培训。

3.3.2负责参加光伏电站的规程、预案的编制工作。

3.3.3负责光伏电站辅助物资的验收、入库的管理工作。

3.3.4负责执行光伏电站送电前验收、360h试运行及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3.3.5负责对设备、工程技术档案等的接收工作。

4.1生产准备的内容。

4.1.1光伏电站生产准备期:是指从项目开工开始,到本工程通过360h试运行,通过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进入生产期为止。

4.1.2生产准备内容包括:编制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生产机构,合理配置运检人员,统筹安排员工培训,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购买或完善,管理文件编制及建立管理信息报送机制等工作。

4.2生产准备工作计划。

对于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公司组织编制生产准备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培训安排、管理文件建立、辅助物资购买或完善、环境管理、管理信息报送机制、送电前验收、光伏发电系统调试、360h试运行及工程移交生产,生产准备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发电公司批准后,发布到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4.3生产准备工作具体内容。

4.3.1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4.3.1.1机构设置。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应设置运行班组、安全组织机构,有效实施对生产管理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4.3.1.2人员配置。

装机容量40mw及以内独立光伏电站(有升压站)劳动定员11人;装机容量40mw以上独立光伏电站,每增加10mw装机,增加初级运维员2人,在光伏电站工程施工前完成全部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在项目开工后,按照先管理人员(站长、主值)后生产人员(运检人员)的顺序,首先配置管理人员,在工程移交生产前完成全部运检人员配置工作,且运检人员中应配备有熟悉机械、电气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4.3.2岗位培训。

根据基建计划进度,公司制定光伏电站各岗位的培训计划,按期完成,有资质证件(电工进网证、调度证、主值证、安全员证、技术监督专责证)要求的岗位需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1培训主要内容。

a“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b本项目相关资料、设计文本、图纸、系统设备的培训。

c光伏发电专业基础知识的培训。

d变电站仿真培训。

e设备制造商培训,了解掌握设备的内部结构和运行特性、用户手册等。

f参加光伏发电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对本项目的设备进行全面学习和掌握。

g光伏电站实习。

h管理文件(规程汇编、预案汇编、制度汇编)培训。

i上岗资质证书取证培训。

4.2培训教材编制与选用。

a光伏发电设备厂家的运行维护手册、检修手册、安装手册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光伏电站安全规程》、《光伏电站运行规程》、《光伏电站检修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规程、导则。

c光伏发电基础知识培训教材。

d光伏发电系统培训教材。

4.3.3管理文件的建立。

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发电公司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制度。

4.3.3.1制度汇编。

《光伏电站制度汇编》由发电公司编制模板,光伏电站建立编制小组,根据本光伏电站实际,按照模板进行编制,在光伏发电系统投产前3个月发布实施。

4.3.3.2规程汇编。

《光伏电站规程汇编》由发电公司编制模板,光伏电站建立编制小组,根据本光伏电站实际,按照模板进行编制,《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经站长批准后在光伏设备投产前3个月发布实施;《现场检修规程》经站长批准后在整个光伏发电系统投产后6个月内发布实施。

4.3.3.3预案汇编。

《光伏电站预案汇编》由发电公司编制模板,光伏电站建立编制小组,根据本光伏电站实际,按照模板进行编制,经当地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后,经站长批准后在光伏发电系统投产前3个月发布实施。

4.3.3.4工作表格。

在试运行前3个月,按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各种表格的准备工作,并在设备试运行过程中按制度执行。

4.3.4辅助物资。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的辅助物资准备包括建立和完善专业设施(包括存储仓库、消防设施等),按先进实用的原则配置安全工器具、检修工具、仪器仪表,制定备品备件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4.3.4.1工器具管理。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按要求配置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起重器具、计量器具及其他工具),所有工器具必须是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部分工器具需经过所在地电网公司入网许可,并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专人管理,定期送检,具体按《工器具管理制度》执行。

4.3.4.2备品备件。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根据设备厂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备品备件储备定额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包括光伏发电设备备品、辅助设备事故备品、电气设备事故备品、一般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等,以维持正常的发电生产以及消除设备缺陷、加快事故抢修进度的需要,提高设备利用率。做好备品备件的检验、入库的管理工作,具体按《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4.3.4.3消防器材。

按要求配置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合格报告,具体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4.3.4.4办公、生活配套设施。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光伏电站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

4.3.5环境。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变电站周边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工作应全部完成,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4.3.6信息报送。

4.3.6.1信息报送应与生产准备同步开展。光伏电站整套调试前,完成电网公司、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分析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光伏电站实时监控系统、功率预测系统),确保光伏电站在并网发电后能够及时准确将有关数据上报。

4.3.6.2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应具备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接入能力,应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光伏电站监控数据与互联网连接时,应采取可靠、必要的隔离措施,避免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监控系统遭到破坏。

4.3.7送电前验收。

4.3.7.1以上工作均准备完成后,工程部向经理提出验收申请,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光伏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具体按《变电站送电前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4.3.7.2公司内部完成送电前验收并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向电网公司提出送电前验收申请,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

4.3.8光伏发电系统调试。

为顺利进行光伏发电系统调试工作,在调试前应先通过电网公司、质监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检查、验收。

4.3.8.1单机调试。

光伏电站参与由设备厂家组织的单体调试工作(包括单体调试和分系统调试),参加验收,设备厂家将光伏发电系统调试资料移交给工程部。

4.3.8.2光伏发电系统整套启动调试。

a光伏电站参与由设备厂家组织的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对调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意见。

b光伏电站参与调试质量验收及结果评定,设备厂家将光伏发电系统调试资料移交给工程部。

4.3.9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

在工程启动开始连续无故障运行时间不少于光伏系统累计接收总辐射达360h的时间后,当地电网电压、频率稳定,相应波动幅度不大于光伏系统规定值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光伏发电设备厂家提出的试运行预验收报告和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360h试运行验收,具体按《光伏发电设备试运行管理制度》执行。

4.3.10工程移交生产。

光伏发电设备完成360h试运行验收后,工程部向公司提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申请,公司启动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具体按《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5.1本制度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5.2本规定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

电站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新、扩建各光伏电站顺利投产,一次送电成功,公司在光伏电站投产前组成检查组对是否具备送电条件进行验收,故制定本制度。

2.1检查组主要职责。

2.1.1负责对变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检查。

2.1.2负责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2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2.2.1负责参加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

2.2.2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2.2.3负责参加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对整改证据进行存档。

2.3工程部主要职责。

2.3.1负责向公司提出变电站送电前验收申请。

2.3.2负责参与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

2.3.3负责督促缺陷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2.3.4负责协助检查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3.1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1.1变电站项目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

3.1.2全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3.1.3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3.1.4消防系统已按设计的要求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1.5电力质检中心站已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3.1.6经地方电业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全部送电工程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出具同意投运的书面文件。

3.1.7工程现场平整、清理完毕。

3.1.8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完毕。

3.2验收申请。

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均具备后,工程部向公司提出变电站送电前验收申请,填写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验收检查。

依据工程部提出验收的申请,公司组成检查组,经理担任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变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检查,填写附表7“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表”。

3.4缺陷整改。

3.3.1依据检查结果,检查小组填写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

3.3.2工程部将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发送给相关的供应商,并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检查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9“缺陷整改完成情况验证表”,并将整改证据存档。

3.5电网公司验收。

公司内部完成送电前验收并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向电网公司提出送电前验收申请,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

4.1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

电站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一流变是站的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二、站内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有生产厂家,按要求定期试验合格,并“三证”齐全。

三、每年应定期组织站内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技能,做到关键时刻人人会用。

四、站内应设专职消防员,消防员一般由安全员担任。

五、站内应有与实际相符的消防设施分布图,每月按定期维护工作要求,检查一次消防器材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消防器材应定置存放,不得随意挪动,并做到随用随补。

七、每月使用消防设备检查卡对防火隔墙、消防砂箱、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检查员维护卡内做好记录。

八、电缆沟内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许私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

九、电缆沟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十、电缆沟到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十一、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十二、电容器室要有消防设施。

十三、站内不得动用明火焚烧垃圾等杂物。

十四、全站人员要熟知火警电话的报警方法。火警电话:119。

十五、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电站值班管理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经请假不得擅离职岗,值班期间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门卫值班人员要求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热情。

3、严禁门卫值班人员带家属、朋友、小孩在门卫值班室和变电站内玩耍、活动,杜绝在变电站内饲养家禽。

4、值班门卫必须保持门卫室楼房墙面清洁卫生,室内物品按军事化要求摆放,严禁堆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杂物,变电站非生产区内道路畅通、场地干净,无积水、无果皮纸屑。

5、变电站大、小门必须做到开闭后及时上锁,人员、车辆应经验证或登记后可进入,货车和机械施工车进入变电站还要凭安全相关规定的手续并经变电站站长同意后方能进入。

6、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车辆严格履行《变电站出入登记制度》。

7、车辆进站后应停靠在规定的地点或区域,严禁在非指定地点进行冲洗和随意摆放,严禁在站内学开机动车辆和试车。

8、站内发生火灾报火警后,应打开大门,作好迎候消防车辆的准备工作,并协助警戒人员做好门卫及现场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和火灾现场。

9、当地群众因故闹-事冲击变电站时,应立即报告站领导或当值班长,严禁随意将闹-事人员放入站内。

10、要加强站内的夜间巡检和节日保卫工作,做好站内防火、防盗工作,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11、门卫值班人员的考核将按站内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发电站运行值班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站运行值班工作。

第三条 发电站运行值班采取8小时轮班,一天3班制,值班时间如下。

第四条 运行值班人员的技术要求。

1. 熟悉电站的接线系统及其正常运行方式,其中接线系统包括主接线系统、厂用电系统、照明系统、直流系统。

2. 熟悉电站各电气设备的规范、用途、特性及发电机与变压器的冷却方式等。

3. 熟悉配电盘上的信号及所有表计的作用及相关要求。

4. 熟悉发电机、变压器、出线的继电保护。

5. 熟悉电气安全规程及运行规程。

6. 熟悉电站的全部生产过程。

7. 掌握安全工具和测量仪表的使用,包括摇表、钳形电流表、万能表等。

第四条 运行值班员在值班过程中,开展运行分析。

1. 运行人员通过仪表指示、运行记录、设备巡视和操作等,出现异常时,及时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 当出现特殊异常现象时,应进行课题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3. 当班人员发现异常经分析无确切判断时,应及时通知运行管理部门进行分析解决。

第五条 运行值班员的职责。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应按照各种规程制度及上级领导的.要求,进行最经济和最安全的设备运行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 值班人员在接-班前15分钟,到值班控制室听取交-班人员对其设备运行情况的介绍,其后按《交接-班制度》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逐一进行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掌握设备运行中存在的缺陷情况;逐一检查结束后进行交接-班并且在《交接-班台帐》上签字。

2. 在值班时间内,抄录发电机、变压器和各控制盘上全部表计指示的数值。

3. 监盘操作,即监视调整设备的各项运行参数在规定范围内。

4. 在调度当值调度员的指令下,进行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电气倒闸操作时,电站其他员工主动担任操作监护人;若只有一人在站时,需向调度当值调度员汇报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单人操作。

5. 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将事故点隔离,必要时要将机组停发,并及时向值班长汇报后迅速处理事故。

6. 为检修人员办理检修电气工作票的开工许可、监护和终结手续。

7. 每间隔一小时,对运行中的所有设备进行认真巡视,及时消除设备的隐患与缺陷,防止隐患与缺陷事故化。

8. 在交-班前一小时,做好运行日志记录及值班区卫生清洁工作。

9. 交-班时,向接-班人员讲解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注意事项。

10. 做好备品(如熔断器)、安全用具、生产工具等的保管工作。

11. 若有设备检修时,当检修结束后,应负责清点及清洗安全工具和检修用工具并将其放回原处且摆放整齐。

12. 在值班期间保持值班区卫生清洁,保持水轮机组等设备洁净无油污。

13. 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对当班设备进行消缺处理。

第六条 运行值班纪律。

1. 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若有事情无法按时接-班,需事先向值班长请假或请当值交-班人员暂为代班并经同意。

2. 值班人员一律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任何事情。

3. 值班人员在班前八个小时内一律不得喝酒,值班期间不得带任何酒精性饮料进入值班室饮用。

4.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区,若有事情需离开时,则必须请电站其他人员代为值班后方可离开。

5. 不论发电机组带有多少负荷,值班人员均不得离开值班区去看电视或做其它事情。

6. 值班人员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值班(女职工不准穿高跟鞋)或进行各种操作。

7. 值班人员不得接客、带和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值班室与其吹牛聊天。

8. 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前不得离开值班区。

1、运行值班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电站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服从电站所在地(企业)变电所、抽放站的统一调度(威胁电站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要求除外)。

3、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打瞌睡,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严禁酒后、带病上岗,严禁在机房、控制室、泵房等工作场所内吸烟、喝酒、玩游戏等。

5、严格执行值班纪律,密切注意巡视监控系统仪表的数值变化和报警提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6、值班人员每15分钟必须进行一次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7、值班人员每两个小时填写一次运行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机组的运行参数、水雾输送系统参数、气体流量、浓度(低浓度瓦斯气电站)及发电量等,记录要详尽,数据要真实。

8、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搞好文明生产,保持机房、控制室、泵房、配件室及站内设备的清洁卫生。

10、值班人员要加强基础知识学习,强化基本技能训练,达到“五熟五能” 。

(1)熟悉本岗位的工作要求,能严肃认真的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电站设备、运行系统的基本原理,能分析系统运行状况。

(3)熟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方法,能及时发现故障并迅速排除。

(4)熟悉电站机械、电气、安全常识,能进行一般的设备维修、隐患排除。

(5)熟悉电站《紧急情况应急预案》,能按规定要求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电站管理制度

一、新进人员必须学习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二、学习必须按照培训手册,签定师徒合同,每季考试一次。

三、站领导和教员要根据所遇问题及其不同情况随时向新工人传授讲解业务技术、安全知识。

四、充分利用学习班,以会代训并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五、每年定期办一次脱产培训班,重点提高运行人员的运行值班应变水平。

六、每年进行春秋两季安全检查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事讲授一次技术课。

七、检修班在每检修一项工作前后,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和检修总结,要求每个职工认真记录。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二、站内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有生产厂家,按要求定期试验合格,并“三证”齐全。

三、每年应定期组织站内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技能,做到关键时刻人人会用。

四、站内应设专职消防员,消防员一般由安全员担任。

五、站内应有与实际相符的消防设施分布图,每月按定期维护工作要求,检查一次消防器材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消防器材应定置存放,不得随意挪动,并做到随用随补。

七、每月使用消防设备检查卡对防火隔墙、消防砂箱、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检查员维护卡内做好记录。

八、电缆沟内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许私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

九、电缆沟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十、电缆沟到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十一、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十二、电容器室要有消防设施。

十三、站内不得动用明火焚烧垃圾等杂物。

十四、全站人员要熟知火警电话的报警方法。火警电话:119

十五、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电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安全管理,确保光伏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倒送电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光伏电站。各员工均有责任保护光伏电站的各项设施,并有权对损害电站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三条岗位职责。

3.1凡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并执行安全管理维护规程。

3.2电站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工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并经过运行操作技能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电站安全运行的主要负责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人员值班时应遵循以下事项:

4.1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巡回检查,并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4.2值班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应有人代替值班,并经站长允许。

4.3值班时不得喝酒,游玩。

4.4严格按照规程和制度进行操作,注意安全作业。

4.5未经批准,不得拆卸电站设备。

4.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电站参观。要保证经批准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5.1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运行情况,并填写值班日志,对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处理情况、运行操作、调度命令等进行详细记录。

5.2交班人员应认真清点工具,仪表,查看有无损坏或短缺,向接班人员点交,并检查主控、设备间、宿舍、卫生间的卫生是否合格、具备交接条件。

5.3交班时如发生事故,应分清情况,由交接班人员共同处理,严重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

5.4未正式交班前,接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交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5.5在接班人员接清各项工作分别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1电站应根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的原则,遵守当地电网公司的发电计划曲线。

6.2要制定必要的生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发供电计划的完成。

6.3电站应按批准的计划停、送电时间执行,不得随意借故缩短或增加送电时间。因故必须停电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管理权限办理停电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执行。

6.4停送电、检修时,必须服从当地供电局、地区调度命令。

6.5要定期检查光伏电池方阵的金属支架有无腐蚀,并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定期进行绝缘检验。方阵支架应良好接地。

6.6在使用中应定期对光伏电池方阵的光电参数包括其输出功率进行检测,以保证方阵不间断地正常供电。

6.7遇有大雨,冰雹,大雪等情况,光伏电池方阵一般不会受到损坏,但应对电池组件表面及时进行清扫,擦拭。

6.8应每月检查一次各光伏电池组件的封装及接线接头,如发现现有封装开胶进水,电池变色及接头松动,脱线,腐蚀等,应及时进行理处。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电力管理部汇报。

第七条逆变器维护管理。

7.1应严格按照逆变器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使用、尤其是,在开机前注意输入电压是否正常;在操作时要注意开关机的顺序是否正确,各表计和指示灯的指示是否正常。

7.2逆变器一般均有断路,过流,过压,过热等项目的自动保护,因此在发生这些现象时,无需人工停机;自动保护的保护点一般在出厂时已设定好,无需进行调整。

7.3逆变器机柜内有高压,操作人员一般不得打开柜门,柜门平时应锁死。

7.4在室内温度超过30度时,应采取散热降温措施,以防止设备发生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7.5应定期检查逆变器各部分的连线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尤其应认真检查风扇,功率模块,输入端子,输出端子以及接地等。

7.6一旦告警停机,不准马上开机,应查明原因并修复后再开机,检查应严格按逆变器维护手册的规定步骤进行。

7.7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应达到能够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并能进行排除,如能熟练的'更换熔丝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使用设备。

7.8如发生不易排除的事故或事故的原因不清,应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电力管理部。

第八条配电柜和测量控制柜的维护管理。

8.1配电柜和测量控制柜的具体操作使用和维护检查,按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

8.2值班人员对配电柜的巡回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仪表,开关和熔断器有无损伤;

2)各部件接点有无松动,发热和烧坏现象;

3)触电保护器动作是否灵敏;

4)接触开关的触点是否有损伤;

5)检查接地情况,用兆欧表测试外壳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

6)柜体有无锈斑。

8.3配电柜检修内容主要包括:

1)清扫配电柜,修理,更换损坏的部件和仪表;

2)更换和紧固各部件接线端子;

3)修理损坏的引线绝缘;

4)箱体如有锈斑,应清除锈斑并涂防锈漆,检修后,必须检查接线和极性完全正确后方可通电实验。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定时监视测量控制柜指示的有关数据。如有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第十条由于测量控制柜内有直流高压,非值班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打开机柜。

第十一条在逆变器内设置孤岛效应的检测防护功能。当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需要办理停电安全措施时,应先断开并网逆变器,避免检修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其它。

22.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2.2本安全管理规定由xx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6.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7.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8.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10.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11.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12.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四方利水集团为加强各发电厂、站内部管理适应运行制度化管理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优质、务实、低耗、满发、高效”的管理目标。不断提高员工的运行检修能力和经济效益水平,认真学习运行技术和掌握电站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运行制度。

1、严格组织纪律,遵守各项规程制度(运行规程、安全规程及两票、三规、四制)服从指挥,执行命令。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规: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

四制: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2、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判断,正确处理,并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层层上报,做好设备缺陷记录。

3、因公使用电话,应记录拨接时间通话内容,双方所在地点和受话人姓名、电话号码,以便备查,私事不得使用值班电话。

为了保证人身和发电设备、电气设备安全,严禁站外闲人从厂区内通过。

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运行接线和设备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

2、新员工对设备的操作需要在熟悉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及检查设备时不小于二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由熟悉设备人员监护,严禁无监护情况下个人操作。

3、上班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不能散头发,扎辫子,当班前四小时不能喝酒,喝酒后严禁上班。

4、巡视检查时,必须保证安全距离(10kv—0.7米,35kv—1.5米),不能进高压地段,做到巡道畅通,坡道防滑。

5、进行开停机,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填写操作票、工作票,履行工作审批手续,并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6、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雨衣,不得靠近避雷针、避雷器,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严禁在雷雨天气检修室外电气设备。

7、设备不管带点与否,操作时都应该当作带电体来对待,不得直接接触或超过安全距离(10kv—0.7米,35kv—1.5米)。

8、倒闸操作时,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先油开关,后负荷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时,先负荷侧刀闸后油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9、在设备上工作时,做好停电、验电、装接地线,悬挂标志和装设遮拦,所使用的安全工具,必须定期按规定实验合格才能使用。

10、严格遵守发电机、水轮机、变压器等主设备运行规程,调整各参数在额定参数下运行。

11、特别注意直流电源在正常工作状态,以防事故无跳闸电源。

12、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

13、对模范遵守本规程者,给予表扬;对违反本规程者,认真分析,批评教育,吸取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应按其情节严重性予以经济或行政处分。

1、经理工作岗位职责。

(1)要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规定及公司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的负责。

(2)对本电站水电厂、站部门职能、岗位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程序的有效执行负责。

(3)对本电站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责任。

(4)对本电站水电厂发生的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负责。

(5)对本电站水电厂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负责。

(6)对本电站水电厂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完成负责。

(7)对本电站水电厂员工综合素质的培养负责。

(8)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精神面貌负责。

(9)对本电站水电厂的外部形象负责。

(10)对本电站水电厂涉及的保密工作负责。

(11)对本电站水电厂草拟、审批、办理公文的准确性负责。

(12)对本电站水电厂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后果负责。

2、主管岗位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2)向本电站水电厂、站长提出工作报告。

(3)负责部门技术培训,编制事故演习及技术问答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

(4)掌握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并制定运行保安全的措施。

(5)负责技术管理的基本工作,定期修编现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校和系统图和现场设备标志,拟订各种标准操作票。

(6)负责新设备的投入运行和设备大小修后的启动试验工作。

(7)负责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在运行工作的贯彻执行。

(8)协助值长分析处理故障事故,定期进行运行分析,参与对设备的评级和安全性评价。

(9)负责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安全生产负责。监督运行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指令。

(10)对事故障碍进行调查分析,并初步定性,向安监部书面报告。

(11)负责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写。

(12)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13)监督审查“双票”的正确性,重大操作的现场监督与指导。

(14)组织参加班组的安全学习讨论。

(15)完成本电站水电厂、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值长岗位职责。

(1)执行公司和本电站水电厂、站各项规章制度。

(2)主持运行值班工作,完成运行工作任务。

(3)值班期间电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执行调度命令,与调度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5)责任运行工作安全管理,执行“两票三制”及《运行规程》。

(6)负责电站事故处理和紧急疏散。

(7)不安全事件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报告填写。

(8)负责运行设备分析,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

(9)安排设备操作,对所辖设备进行定期巡检。

(10)检查设备缺陷,检查各台帐、记录的'录入情况。

(11)填写《值长交待》、审查《运行日志》及统计数据。

(12)负责组织《事故预想》、《技术问答》的编写。

(13)提交电站反事故演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4)主持运行值班前班后会,参加相关会议。

(15)负责运行值图纸、资料、仪器、材料计划、工具器、安全用具、防护用品、钥匙的管理。

(16)完善现场设备、设施标示,推进定置管理和“5s”管理。

(17)负责制定和执行当班期间每日工作计划,负责督促实施当值培训计划。

(18)负责组织建立并维护好运行书表台帐。

(19)负责组织开展班组qc活动和技术革新工作。

(20)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分析、设备状态趋势分析。

(21)负责对下级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22)必要的情况下向运行值长授权。

(23)定期向本电站水电厂站长述职。

(24)接受本电站水电厂站长和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25)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的工作,掌握工作情况。

(26)制订下级的岗位描述,定期开展述职工作。

(27)组织运行值搞好班组建设。

(2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4、值长岗位职责。

(1)执行公司和本电站水电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3)服从上级指挥并及时复命。

(4)负责值班期间所辖人员、设备的安全运行。

(5)选择合理、经济的运行方式,保障电网电能质量。

(6)对设备进行操作、调整及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总值长汇报。

(7)填写操作票,担当倒闸操作的操作人。

(8)审查操作票,担当倒闸操作的监护人。

(9)办理工作票许可、终结等手续。

(10)检查确认设备缺陷,检查各台帐、记录的录入情况。

(11)负责组织本值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制度、技术业务、安全通报,组织进行运行分析、反事故演练、事故预想、考问讲解、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搞好本值的技术培训工作。

(12)贯彻执行“两票三制”及《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

(13)负责实施当班期间每日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实施班组培训计划。

(14)协助完善现场设备、设施标示,推进定置管理和“5s”管理。

(15)负责记录的保管与交接。

(16)负责填写当班《运行日志》、《运行方式交接记录》。

(17)主持运行值班前班后会。

(18)负责班组图纸、资料、仪器、材料计划、工器具、安全用具、防护用品、钥匙的管理。

(19)完善现场设备、设施标示、推进定置管理和“5s”管理。

(20)参加培训和述职。

(21)完善总值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运行、调度等规程以及公司管理制度。

2、负责当班期间发电站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对当班的安全运行负责。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监视各种表计和信号指示,正确填写运行记录和运行日志。

4、按时巡视检查全站设备,了解设备存在的缺陷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记录并汇报上级领导。

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负责接受、审查和办理工作票,正确布置安全措施,准确地进行站内设备的倒闸操作任务和事故处理。

6、正确填写电站各类台帐。

7、搞好生产厂区的卫生工作。

交接班工作必须认真、严格的进行。交班人员要为交班人员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并树立一班工作好的工作责任感。

1、值班人员应根据批准的值班表按时进行交接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

2、如已到交接班时间而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留在班上继续工作,不得擅自离职,个别原因特殊情况迟到的接班人员,同样应履行交班手续。

3、在交接班期间,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

4、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同时要求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事故处理一段后再继续交接。

5、在交接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由交班人员填写缺陷记录。

6、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接:在倒闸操作及许可工作未告一段落;在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发现接班人喝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未正式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交接班前,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做好接班前的一切准备。

8、交接班内容: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变更和异常情况以及事故处理过程,工具、器具安全情况,本班自行完成的维护工作,各种记录薄等。

9、接班人员根据交班内容会同交班人员逐项进行检查。

10、交接班检查后,接班负责人认为无差错,交接班手续正式结束,交接负责人签字。

11、接班负责人接班后,布置本班工作重点、操作分工,应该做的维护工作等。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1 条 变电所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必须加强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 网、省局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

第3 条 本制度供220千伏及以上变电所使用;对1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亦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 条 各网、省局和供电(电业)局,一般应在生产技术部门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变电运行管理工作。

第5 条 变电所应按规定配备素质合格的运行和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按《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

第6 条 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有关生产、技术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要熟知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7条 本制度经批准之日起,解释权属水利电力部。

第二章 变电所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8条 变电所所长的职责

一、所长是全所的负责人,对本所的安全经济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和生活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本所的政治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搞好所内团结,带领全所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制。

三、领导全所人员贯彻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全活动,主持本所事故障碍调查分析。

四、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全所人员情况与上级要求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鉴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五、经常到现场和查阅有关记录,了解生产运行情况,抓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分析工作。

遇较大的停电工和和较复杂的操作应亲自主持准备工作,并参加现场监督。

六、结合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组织全所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并进行不定期考问、考核,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投入准备,并参加验收。

七、组织搞好全所设备维护、环境整洁、文明生产、所容所貌。

第9条 变电所专责工程师职责

一、变电所专责工程师是本所的技术负责人,协助所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护,组织处理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

三、负责分析并掌握设备健康状况,按时完成设备定级工作,并根据规定做好可靠性管理工作。

四、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技术资料、记录、图纸的填写、审查、分析,保持正确、完整、符合实际。

五、负责编订、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六、按培训计划,完成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10条 变电所值班长的职责

值班长为本值的负责人,负责本值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其职责是: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发现和及时处理缺陷;受理和审查工作票,并参加验收工作;组织好设备维护工作;审查本值记录;完成本值培训工作。

第11条 变电所值班员的职责

在值班长的领导下,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按时巡视设备、抄表并计算有功、无功电量;核算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和电压合格率;进行无功、电压调正,做到设备经济运行;负责填写各种记录;保管各种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做好设备维护;搞好清洁卫生。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12条 220千伏以上变电所的值班方式,由网、省局根据变电所在电网中的地位确定,其值班轮流表,由所长编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班。

第13条 值班时间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工作及活动,各主管(供电局)电业局就制定现场值班守则。

第14条 当班值班人员应穿、戴按地区统一的工作服、鞋、帽、衣着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

第15条 在当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卫、保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16条 变电所运行人员,必须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第二节 交接-班制度

第17条 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高职守。

第18条 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进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第19条 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1. 系统和本所运行方式; 

2. 保护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 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 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6. 其它; 

第20条 交接时应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第21条 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第三节 巡回检查制度

第22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第23条 巡视应在本所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一般应包括:

1. 交接-班时; 

2. 高峰负荷时; 

3. 晚间闭灯时。 

第24条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第25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 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3.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 恶劣气候、事故跑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5. 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第26条 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27条 供电(电业)局的生产、技术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应进行定期巡视,巡视周期由各局自定。

第四节 设备验收制度

第28条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予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第29条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予试的设备验收,均按部颁及有关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

第30条 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所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变电所负责人与施工检修单位共同商定。

第31条 大小修、予试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入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投入运行,无疑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第32条 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2. 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34条 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所长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运行处理。

第35条 所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六节 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第36条 值班人员除正常工作外,应按本地区情况,制定所内定期维护项目周期表,如:控制盘清扫;信号更换;带电测温;交直流熔丝的定期检查;设备标志的更新、修改;保安用具的整修;电缆沟孔洞的堵塞等等。

第37条 除按定期维护项目外,各所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订本所的月、季、年维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第38条 变电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39条 根据工作需要,变电所应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第40条 现场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具,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第41条 变电所的锅炉、煤气设施、乙炔、氢气及氧气装置、起重运输机械和一般工具,均应有登记簿,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42条 变电所的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

第43条 负责检查排水、供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并督促有关部门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节 运行分析制度

第44条 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所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

第45条 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1)综合运行分析每月一次,分析本所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其主要主面如下:

系统结线方式、保护装置的配备、设备完好率、保护断路器正确动作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可调小时、最大、最小出力、耗能指标、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文明生产等。

1. 专题运行分析,不定期进行。针对上述某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 

第46条 应按规定向上级机关呈报运行分析、可靠性管理报表。

第八节 场地环境管理

第47条 室内外环境整洁,开关场地平整,搞好绿化,生产场地不存放与运行有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并禁止与工和无关人员进入场地。

第48条 保持设备整洁,构架、基础无严惩腐蚀。房室不漏雨,高压室、主控制室无孔洞,安全六完整正常关闭加锁。

第49条 电缆沟内干净,盖板齐全,有整洁的巡视道路。

第50条 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严禁储放粮食、遗留食物,有防止小动物危害安全运行的措施。

第51条 各种图表悬挂整齐,资料装订成册,有专柜存放。

第52条 室内外有关运行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下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

第53条 所内外照明充足,围护设施完好。

第54条 所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55条 变电所除应具备部颁有关规程、制度、标准、规定、导则、条例外(见附录一)、还必须具备《调度现场规程》、《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变电设备评级办法及评级标准》等。

第56条 现场规程制度的制订批准权限:

1.《调度现场规程》由有关调度的主管局批准颁发。

2.《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由供电局(电业局)批准颁发。

3.《变电设备评级办法及评级标准》由网、省局制订颁发。

第57条 变电所的技术图纸、指示图表及记录的种类和内容,应适应现场生产需要,但在一个供电局(电业局)的管辖范围内应统一(某种类、格式、填写要求可参见附录二)。

第58条 变电所必须建立、建全各种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 设备制造厂家使用说明书; 

2. 出厂试验记录; 

3. 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4. 改进、大小修施工记录及竣工报告; 

5. 历年大修及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 

6. 设备事故、障碍及运行分析专题报告; 

7. 设备发生的严重缺陷、移动情况及改造记录。 

第59条 变电所的设备或结线如有变化,其图纸、模拟图板和技术档案应及时进行修正。

第60条 变电所设备、线路名称及运行编号必须统一,并应经主管调度部门批准。

附录一:220千伏及以上变电所应具备以下部颁规程制度

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部分) 

3.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 发电机运行规程(有调相机时) 

6. 变压器运行规程 

7.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8. 蓄电池运行规程 

9. 发电厂电动机运行规程 

10.电气测量仪表运行管理规程

11.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12.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1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14.110kv-220kv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试行)

15.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

16.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的试验导则(试行)

17.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18.有关设备检修工艺导则

19.化学监督有关导则、规定、制度

20.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21.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

22.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23.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24.高压配电设计技术规程

25.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6.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27.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28.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29.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32.各种反事故技术措施

1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结合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具备以上部颁规程、制度。

附录二:娈电所应具备的技术图纸、指示图表及记录

1. 图纸 

1. 一次系统结线图; 

2. 全所平;断面图; 

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及展开; 

4. 所用电系统结线图; 

5. 正常和事故照明结线图; 

6. 压缩空气系统图(有气动装置时间); 

7. 调相机油、水系统或静补装置水冷系统图(有调相机时); 

8. 电缆敷设图(包括电缆芯数、截面、走径); 

9. 接地装置布置图; 

10. 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11. 地下隐蔽工程图; 

12. 直流系统图; 

13. 熔冰结线图(仅限于线路有有覆冰的地区); 

1. 指示图表 

1. 系统模拟图板(主控制室); 

2. 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 

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表; 

4. 变电所设备年度大、小修、预防性试验进度表; 

5. 变电所设备定期维护周期表; 

6. 变电所月份维护工作计划; 

7. 变电所设备评级标示图表; 

8. 有权发布调度操作命令人员名单(由主管调度的局发文明确); 

9. 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由电业局或供电局发文明确); 

10. 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由电业局或供电局发文明确); 

11. 有权担当监护人员名单(由变电所明确); 

12. 紧急事故拉闸序位表(由主管调度发文明确); 

13. 安全记录标示牌; 

14. 定期巡视路线图; 

15. 设备专责分工表; 

16. 卫生专责区分工表。 

1. 记录薄 

1. 调度操作指令记录簿; 

2. 运行工作记录簿; 

3. 设备缺陷记录簿; 

4. 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簿; 

5.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工作记录簿; 

6. 高频保护交换信号记录簿; 

7.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簿; 

8. 蓄电池调整及充放电记录簿; 

9. 避雷器动作记录簿; 

10. 事故预想记录簿; 

11. 反事故演习记录簿; 

12. 安全活动记录簿; 

13. 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记录簿; 

14. 运行分析记录簿; 

15. 培训记录簿。 

1. 记录簿的填写说明 

1.操作记录簿:记录发、受令人姓名,操作命令编号,操作命令的内容,发布予令、动令时间及正式执行操作的时间和内容。

2.运行工作记录簿:记录系统运行方式,设备投运和停运情况,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的布置,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仪表的运行状态,事故处理经过,设备的异常现象和发现的缺陷,调度和上级有关运行通知,受理工作票的情况,交接-班的交-班小结,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宜(如巡视……)。

3.设备缺陷记录簿:记录发现设备缺陷的时间、内容、分类和发现人员姓名,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填上消除日期、处理和验收人员姓名。

4.断路器故障跳闸统计簿:按设备或线路名称分页进行,记录断路器故障跳闸的原因、次数,保护及重合闸动作情况。如重合闸动作重合未成功,应统计为故障跳闸2次;断路器经过解体检修,故障跳闸的累记次数从该次检修后重新统计。

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度工作记录簿:按设备或线路名称分页进行,记录在装置上及回路上工作的项目,简要内容及工作班负责人姓名,整定值及改变定值情况,试验中发现的异常及处理情况,模拟试验和带负荷试验结果,装置的使用、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结论意见,运行人员改变定值、运行中发现异常及动作情况。凡属以上情况记录后,当班和其他班值班长均均应阅后签字,并要求本班人员知道其全部内容。

6.高频保护交换信号记录簿:按设备各称分页进行,记录交换信号的时间、测量数据及操作人员姓名。

7.设备检修、试验记录簿:按设备名称分页进行,记录检修或试验设备的工作日期、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记录试验数据、结论、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姓名。

8.蓄电池调整及充放电记录簿:记录充放电时间、电压、温度、比重及核对蓄电池的容量;记录蓄电池的运行状况、蓄电池及充电设备的异常现象。

9.避雷器动作记录簿:按电压等级及运行编号按相分页进行,记录投入运行前记数器的指示器、雷雨后动作的批示数、动作时间、根据要求记录雷电流幅值、检修人员姓名。如更换检查亦应记录。

6. 培训记录簿:记录考试的项目、内容、时间、评价,有关人员签字。 

五、记录簿格式    略

1   范围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 

2.2  《湖南电网调度规程》(湖南省电力工业局年2002年6月发布)。 

3  管理职能 

3.2   调度职责 

3.2.1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限、送负荷的遥控操作。 

3.2.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事故处理。     

3.2.3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切操作。 

3.2.4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参数的监视(电气量、信号等)。 

3.2.5  负责填写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有关操作记录。  

3.2.6  负责各无人值班变电站断路器事故跳闸次数的统计及上报。 

3.3   维操队职责 

3.3.1  负责填写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有关操作、巡视、维护等记录。 

3.3.3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巡视、运行维护、设备轮换及站容站貌维护。 

3.3.4  在调度指挥下,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事故现场处理。 

3.3.5  受理无人值班站变电检修、预试时的工作票,并办理许可、终结手续。 

3.3.6  负责填写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的有关记录。 

3.3.7  负责管理无人值班变电站各种安全工具、仪表、备品备件等。 

3.3.9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检修监督、缺陷管理。 

3.3.10  负责提出无人值班变电站年度“两措计划”并监督完成。 

3.3.11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消防、保卫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倒闸操作管理 

4.1.2  

4.1.4  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经审核、模拟操作无误后方可执行。 

4.2   工作票管理 

4.3   设备缺陷管理 

4.3.4  设备消缺后,应及时消号。 

4.4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4.5   文明生产 

4.5.2  设备整洁,构架基础无锈蚀,房屋不漏雨,高压室无孔洞。 

4.5.3  电缆沟内干净,盖板齐全,有清晰的巡视道路。 

4.5.5  各种图表悬挂整齐,资料装订成册,有专柜存放。 

4.5.6  运行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 

4.5.7  照明充足,变电站安全围栏设施完好。 

4.5.8  生产场区严禁饲养家禽家畜,设备场区不准种植农作物。 

5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具体检查与考核按《古丈县电力公司工作奖励管理制度》、《古丈县电力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古丈县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附录a 

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维操队应具备的规程制度与图纸资料 

al  维操队应具备的规程制度 

a1.1电力法 

a1.2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a1.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a1.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a1.5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a1.6有关一、二次设备运行规程 

a1.7有关一、二次设备检修工艺、规程、检验条例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a1.8各种反事故技术措施 

a1.9有关一、二次设备设计规程 

a1.10有关一、二次设备验收规范、规程 

a1.11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a1.12变电运行管理制度 

a1.13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a1.14无人值班变电站变电运行管理制度 

a1.15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a1.16局颁有关制度、标准 

a2维操队及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a2.1一次系统结线图。  

a2.2全站平、断面图。 

a2.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及展开图。 

a2.4站用电系统结线图。 

a2.5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a2.6电缆敷设图(包括电缆芯数、截面、走向) 

a2.7接地装置布置图。 

a2.8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a2.9地下隐蔽工程图。 

a2.10直流系统图。 

a2.11融冰结线图。 

a3维操队及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指示图表 

a3.1系统模拟图。 

a3.2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 

a3.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表。 

a3.4变电设备年度大、小修、预试进度表。 

a3.5变电设备定期维护周期表。 

a3.6变电站月份维护工作计划。 

a3.7变电设备评级标示图表。 

a3.8有权发布调度操作命令人员名单。 

a3.9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 

a3.10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a3.11有权担任监护人员名单。 

a3.12事故处理紧急使用电话表。 

a3.13定期巡视路线图。 

a3.14安全记录标示牌。 

a3.15设备专责分工表。  

a4监控班应具的各种记录本应具备的各种记录本 

a4.1无人值班变电站断路器故障跳闸统计记录。 

a4.2无人值班变电站遥控、遥调操作统计记录。 

a4.3无人值班变电站自动化、通讯设备故障记录。 

a4.4无人值班变电站自动化、通讯设备运行分析记录。 

a4.5班组建设要求的各种记录 

a5维操队应具备的各种记录 

a5.1运行工作记录。 

a5.2操作统计记录。 

a5.3倒闸操作票。 

a5.4调度操作命令记录。 

a5.5一次设备缺陷记录。 

a5.6二次设备缺陷记录。 

a5.7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 

a5.8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 

a5.9保护定值记录。 

a5.10继电保护投退记录。 

a5.11工作票记录。 

a5.12安全活动记录。 

a5.13运行分析已录。 

a5.14事故预想已录。 

a5.15反事故演习记录。 

a5.16培训记录。 

a5.17领导查岗记录。 

^5.18工器具管理记录。 

a5.19班务活动记录。  

a5.20电压报表记录。     

a5.2l设备巡视记录。 

a6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各种记录本 

a6.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 

a6.2修试工作记录。 

a6.3避雷器动作记录。 

a6.4仪表及远动装置工作记录。 

a6.5工器具管理记录。 

a6.6保护定值记录。 

a6.7蓄电池充放电记录。 

a6.8一次设备缺陷记录。 

a6.9二次设备缺陷记录。 

a6.10设备台帐。 

a6.1l变电站进出人员记录。 

a6.12领导查岗记录。

电站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两措”计划的管理,避免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1两措:两措是安全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统称。

2.2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指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简称“安措”。

2.3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主要是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及由此诱发的人身事故,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简称“反措”。

3.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

4.1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1.1负责编制光伏电站年度两措计划。

4.1.2负责组织实施光伏电站年度两措计划。

5.1两措计划编制要求和范围。

5.1.1安措计划的项目。

5.1.1.1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5.1.1.2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方面:以改善劳动条件、生产环境、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

5.1.1.3有关保证生产安全、工业卫生所必须的房屋及设施,如作业工人的淋浴室等。

5.1.1.4安全宣传教育所需的设备,如安全技术教材、图示、刊物、安全技术展览的设施等。

5.1.1.5其他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设备、材料等。

5.1.2反措计划的项目。

5.1.2.1按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反事故措施,结合光伏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措施。

5.1.2.2需要列入反措计划进行技改的防止事故、故障、异常情况的防范对策。

5.1.2.3需要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以及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

5.1.2.4需要编制、制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以及培训计划、活动等。

5.1.3光伏电站在每年十一月初,填写附表81“两措计划表”,完成本光伏电站下一年度的两措计划,确定技术方案、资金来源、计划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发电公司批准后执行。

5.2实施与监督。

5.2.1年度两措计划下发后,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任务和要求,结合设备检修和技改工作进行实施。

5.2.2两措计划由光伏电站负责组织实施,属两措计划项目的工程设备、制图、施工、安装等工作由发电公司负责协调,光伏电站具体组织落实。

5.2.3在技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和技术监督,确保质量,节省费用。

5.3竣工验收与检查考核。

5.3.1两措计划项目应纳入光伏电站月度工作计划,执行应有实效。

5.3.2两措计划及其技改工程项目竣工后,光伏电站应组织进行验收,并做好总结,将有关记录、资料归档。

5.3.3月初,光伏电站应以书面形式向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报告上月两措计划执行情况,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和预期完成时间。

5.3.4每年年终,光伏电站对本年度两措计划完成情况、完成率、实际效果、未完成原因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上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6.1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十一条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的员工,依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知识、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情况;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应爱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员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及时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安全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变电站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尊师爱徒,团结同志,礼貌待人,遵守值班纪律,爱护公物及设备设施,电话联系工作应先报姓名,使用文明专业用语。

第二条上班不准穿背心、裙子、短裤、拖鞋、高跟鞋等不利于工作的服饰,做到服装整齐。

第三条严格清洁卫生制度,强调执行:文秘114版权所有

1.不准在控制室或配电房吸烟、烧饭,以免引进老鼠或引起火灾事故;

2.残食杂物不准乱丢乱倒,需清除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箱;

3.公共场所必须划分清洁区域,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打扫,并经常注意保持清洁;

4.控制室、配电室、办公室及所有控制(开关)盘、柜、箱应窗明几净、摆放整齐;

5.室内外无积水、无垃圾、无散失器材和杂物、无蜘蛛网;

6.各种图表具备,悬挂整齐,资料保管符合要求,方便使用;

7.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无积水、泥沙垃圾、盖板完好平整;

第四条场地环境要求:

1.场地内外应平整无缺,道路成形或畅通,设备巡视有走道;

2.搞好站内外绿化,防止污染,净化空气;

4.生产厂房无漏水损坏,孔洞已堵塞,防火墙均做好,安全设施完好;

5.户室内设备有防鸟措施,杆头已封堵;

6.生产厂区有出入制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会客,生产厂区不作会客场所,孩童不得入内,并不得有家禽家畜进入。

值班制度

第一条本站值班方式,由所属主管单位根据其在电网中的地位等情况而确定,并编制值班轮流表,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班。

第二条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第三条值班人员应穿戴整齐,不准穿奇装异服。

第四条在当班期间,值班人员切记要作好保卫、保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五条值班人员必须注意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理论上知晓,操作上规范熟练。

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并提前15分钟作好交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未到齐,不准交接-班。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条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第三条交接-班应交清下列内容,一般应为:

1.系统或本站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票情况;

6.其它;

第四条交接时应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第五条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

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条巡视应按本站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对全部设备检查每班不少于3次,中班必须进行1次闭灯检查。

第三条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作好记录。

第四条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和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

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5.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第五条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站(所)长、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巡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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