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总结(专业20篇)

时间:2023-11-21 05:10:55 作者:琉璃 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总结(专业20篇)

安全工作总结是对安全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请大家注意,在接下来的范文中,我们将看到一些安全工作总结的样例,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启示。

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府办函〔20xx〕10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性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时,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20xx年至20xx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判和上报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1),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2.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摸底调查。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公共建筑和非公共建筑等类型分别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同时,坚持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质量安全联合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村建环卫中心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对初步不能判断是否为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对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安全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要根据整治重点和房屋评估鉴定情况,建立分级整治工作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综合采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积极对接使用省住建厅“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农房重点排查任务。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分类分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召开党委会议,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马鞍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宋刚同志任组长,亲自部署、狠抓落实,由党委副书记王正俊同志任执行副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蔡文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日常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镇政府城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自规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镇宅基地审批办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市监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综治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镇人社所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镇水保站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镇文化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镇卫计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其他相关镇属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由镇纪委办牵头,组建工作督导专班,分行业加强工作督促指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镇人民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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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xx〕44号)精神,以及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性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时,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20xx年至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决落实各村(居)农村房屋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2.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切实把好房屋安全“第一道关口”。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摸底调查。各村(居)委员会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公共建筑和非公共建筑等类型分别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同时,坚持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村(居)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质量安全联合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镇国土城建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对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安全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要根据整治重点和房屋评估鉴定情况,分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综合采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对接使用省住建厅“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农房重点排查任务。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分类分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各村(居)委员会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于20xx年12月7日前,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自20xx年12月起,每月10号和24号分别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各村(居)委员会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镇属各部门落实好具体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应急办和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国土城建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镇人社所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镇水利办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组建工作督导专班,分行业加强工作督促指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进工作落实;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村广播、微信、qq群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金刚台镇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全面摸底,明确病症。排查过程中按居住人数,设施结构等因素鉴定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危房又区分用作经营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一般户和贫困户等多种类型。坚持重点突出,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分类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现已排查应排查录入房屋62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82户;其中用于生产经营房屋305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座;其中未用作经营自建房5817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1座,已完成整治5座;其中非自建房96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0座。

二是齐抓共管,对症下药。一是开展警示教育,作预防药。通过镇、村干部在微信,抖音等媒体转发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农村房屋安全意识,深刻汲取教训,掌握农村房屋安全知识,使目前与以后的工作得到群众支持。二是开展危房拆除,作见效药。组织12个村的村干部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工作原则。开展危房拆除工作,确定是危房的能拆必拆,因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则挂牌进行封存,现已拆除危房5户,挂牌封存7户。

三是长效监查,治标治本。对12个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所有符合排查条件房屋全面进行排查和信息采集,并通过建立《金刚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进行房屋信息记录,实现分类管理;同时针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特别是经营性场所房屋隐患与疑难复杂性房屋隐患,及时上报并鉴定,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整治台账,确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销号清零。

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彻底消除用作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实施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内容。

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农村自建房坚持“零容忍”,逐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按照“一房一策”、分类处置的要求,逐户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做到该加固的加固、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实行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在整治验收销号前严格管控经营行为,并采取切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整治时限。

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整改,力争5月中旬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整治步骤。

(一)组织安全鉴定(3月上旬前)。县住建局对乡镇(街道)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逐户鉴定房屋安全等级,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发出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二)实施集中整治(3月中旬—5月上旬)。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照明确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采取自主或者聘请专业人员、机构等方式进行集中整治。各村要加强对农户整治的跟踪督促、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在整治到位前严格管控经营行为,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三)检查验收销号(5月中旬前)。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后,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乡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整治要求的,予以核实销号;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督促限期返工整改,确保整治质量。

五、整治重点。

(一)c级危房维修加固。鉴定为c级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管控经营行为,在完成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消除房屋所有危险点(包括墙体裂缝、屋面破损、地基下沉、梁柱腐蚀、地质灾害、火灾隐患等),确保房屋加固改造后达到以上的安全期限。具体改造技术可参考《省农村住宅建筑和加固技术手册(试行)》。

(二)d级危房组织拆除。鉴定为d级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严禁经营使用,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拆旧建新规定的,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依法依规组织拆除;若不能立即拆除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组织人员搬离并拆除危房,按规定重新申请新建住房,其中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纳入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组织实施拆除重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重点整治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整治进度调度、现场督导,推动重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治保障。各村(居)要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统筹农村危房改造、秀美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加强技术服务指导,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全程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和检查验收销号,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质量。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土管办将定期调度各村(居)重点整治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对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机制健全。各村(居)要结合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对非法经营、违章建设的监管查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避免整治效果反弹。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巡查机制,对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情况实施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实现动态清零。加快建立农村房屋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制度,填补管理空白,避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边整治边发生。

(五)强化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农民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农民参与重点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消安1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冯成富副局长任组长,建管科、市质安站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开展排查和整治专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局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所有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已基本上按要求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并登陆“广东消防网”,录入自查自纠情况。

二、我局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安排,于7月份组织了5个检查组,对市区56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地毯式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检查,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1份,对6个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发出执法建议书6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严格按整改通知的内容逐项整改落实。整改期限到期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已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复检,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结合我市做好防汛和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检的工作部署,我局于八月份组织6检查组对市区56个在建项目工地的消防安全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及《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总结

根据贵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预防预控力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房屋安全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城乡内开展农村自建经营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先将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房屋安全教育力度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宣讲工作,对经营性农房进行安全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城乡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对经营性农房的监管力度

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督促房屋所有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要求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危房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对群众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房质量安全动态监测、信访投诉核查处理机制,将农房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责任落实至乡镇、村,确保对农房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测并对存在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求限期整改。

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为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由村书记签字背书,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1月底前报送镇排查办。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应急办、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村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农村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澡下学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共享并及时提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一是强化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单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排查整治人员和物资。三是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强化纪律保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强化法治保障,综治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从年11月起,坚持每半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总结

根据县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精神,我校安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对照文件精神及要求于xx年xx月xx日上午由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对学校建筑设施、体育设施、计算机房、多媒体室、锅炉房、各办公室和学校周边用房、幼儿休息室、幼儿活动室、校园围墙等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现将此次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全校安全工作做了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作了认真总结,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因此本次安全隐患排查中,除锅炉房烟囱拉线老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外,其它总体情况较好。

尽管本次安全检查总体情况较好,这是全校教师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但也有个别地方还存在不足之处和漏洞,还存有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1、教室、功能室个别插头、电扇开关等存在松动。

2、学生上学,放学路途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安全教育;校园内上课,下课秩序以及课间活动;中午和晚放学在校逗留的纪律教育。

3、讲究卫生,不食用无证摊点的饮料,食品,不乱吃零食,不乱丢垃圾的习惯养成教育。

4、幼儿园在学校园里,家长接送要进入校园,存在着安全隐患。

1、以这次安全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2、全体教职工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其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结合学校和个人实际情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校园平安。

3、大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充分利用班会、给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材料等普及安全知识,使广大师生都能明确校园安全管理中对自己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4、逐一落实安全检查中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尽快更换锅炉房烟囱拉线。

5、学校与各位教师签订安全责任状。

1、查校舍安全。对校舍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旧校舍、在建校舍的结构安全情况。

2、查内保工作。重点检查学校各重要科室负责人是否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对学校内部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保卫值班和巡逻制是否落实到位。严把人员进口关,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的事件发生。

3、查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对校园内电网、水管、电讯等基础设施进行逐一排查。检查师生是否有违章使用电器;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散和指挥机制。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校舍,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4、查饮食卫生。重点检查学校周边商店所卖商品的安全情况,检查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严禁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

5、查交通安全。检查教职员工是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在师生中做遵守交规的楷模,特别是督促他们骑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组织全体老师上到学生上下学途中对学生途中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学校路队安全情况,严格送路队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学生应对洪水、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预防交通、溺水、高坠等事故的发生。

2、落实责任制度。校长与各科室,各班主任与学生之间,都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使学校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

3、排查安全隐患。通过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处,并已于xx月xx日之前整改完成。如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老师都把摩托车放在教学楼边上,既影响外观,又不容易行走。于是我们通过讨论研究,决定把电动车放在学校外边统一管理。还有就是教学楼上的瓷砖由于年久失修,有脱落的危险,学校组织人员将不牢的瓷砖取下。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20__年_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文件》(__号)的通知,结合我公司实际,20_年9月,我公司对全区在建工程开展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情景;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的建档归档情景及各种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落实情景;施工现场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垂直起重运输设备的备案(使用)登记及使用情景、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礼貌施工;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开展情景;消防安全情景等。

二、检查情景。

此次共检查在建施工工地5个场次,发现隐患22条,整改隐患22条,整改率100%,下发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5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现场监管人员不在现场,异常是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的现象普通存在,部分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

3、有的工地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用电未按临时用电规范连接和操作;在安全防护中,安全网规格未达国家要求,安全网破损,施工现场仍然有施工工人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无安全通道等情景。

4、礼貌施工程度不够,部分施工现场未设置“三池一设备”、“五牌一图”和门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工地地面未硬化,未实施洒水降尘;安全标识牌和重大危险源警示牌悬挂不到位。

5、在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中,有走过场和应付现象,有的工作人员未经过严格的教育培训就进场工作。

6、安全台帐不规范,有的既使做了也是居于形式,无翔实资料,建档、装袋也不贴合规范,。

7、现场监理人员有未在场现象,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隐患查找,监督整改不到位,监理台账建立不贴合规范,不完整、资料不翔实,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三、整改要求及落实情景1、要求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落实。

2、要求各施工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进行实施。各施工工地认真查找隐患,制定针对性和可操做性强的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3、要求监理公司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做到不留死角。

4、要求各施工工地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业务本事,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作实。

5、加强起重运输机械管理,未经检测和备案以及安全装置齐备的起重运输机械禁止使用,若擅自使用的,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罚。

6、加大对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下发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或暂时停工的,请执法部门参与监督,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拒不整改的施工项目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经过此次专项整治,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所增强,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有所提高,现场隐患整改成效明显。安全生产形势是动态的,必须坚持长期抓,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在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强化管理,落实职责,更新观念和创新工作方法,把建筑安全工作做得更好。总之,安全生产工作无论是现场管理还是资料管理,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公司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每一天都要关注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和安全生产形势,从中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对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查找纰漏处,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以便于更好的做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是由一个两人的努力就能换来的,必须有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全体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生产过程中,仅有全体人员的共同配合和有效的协商沟通才能够实现,仅有全体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政策才能够真正的实现。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1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崇左市住建委《20xx年崇左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认真对我市老楼危楼进行全面排查,有效的加强全市老旧危房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市20xx年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收到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崇左市住建委《20xx年崇左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后,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组对我市楼房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掌握前期数据,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xx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排查整治工作。

(二)老楼危楼排查情况。

20xx年7月份以,市区范围内共排查楼房79栋,建筑面积约89万平方米,其中单位自管公房及公共建筑47栋,建筑面积约97万平方米;其他性质房屋14栋,建筑面积约449万平方米;已经过鉴定确认危险房屋数量为8栋,建筑面积约1002万平米;其中有部分房屋存在墙体开裂、渗水、虫蛀、墙面脱落等情况。

我市下设四个镇8个行政村共6个自然屯,农村房屋总数为261套,经初步排查,超过20年限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土木结构房屋,失修失养严重、涉嫌擅自拆改结构,临近挡土墙、体护坡的危险性较大房屋,以及20xx年度农村危房现状调查d级和级房的屋约有076套,约占房屋总数的94%,涉及群众约1万余人。

(三)老楼危楼整治改造情况。

近年我市主要通过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种形式对老楼危楼进行改造。

其中:

1、危房改造情况。

从20xx年至今我市共改造危房户1068户,共投入资金14821万元。其中20xx年改造危房1968户,20xx年改造危房80户,20xx年改造危房1806户,20xx年改造危房2298户,20xx年改造危房1416户,20xx年改造危房100户,20xx年改造危房1200户。

2、棚户区改造情况。

自20xx年实施棚户区改造以,共改造房屋29套,其中xx市棚户区改造房屋116套,xx市检察院危旧房改造工程改造房屋2套,祥美华庭工程改造房屋70套,那行职工宿舍28套。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我市自20xx年起开始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目前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房屋有72套。20xx年建成并分配18套、20xx年建成并分配0套、20xx年建成并分配48套、20xx年建成并分配19套、20xx年建成并分配207户、20xx年建成并分配76户,20xx年建成并分配xx户。

(一)农村老楼危楼改造方面,农村老旧危房数量较多,农村居民缺乏改造资金,改造难度大。

(二)主城区老楼危楼改造方面,市区内老楼危楼由于业主单位缺乏资金,并且不允许集资建房,因此市区内的.老楼危楼改造进度缓慢。

(一)进一步对全市的老楼危楼进行排查。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制定改造计划,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我市老旧楼房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房屋隐患整治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xx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公园景区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力度,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落实以防火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措施,确保了20xx年全区园林系统的消防安全稳定。现将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为确保全区园林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调整xx区园林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忠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蔡颖副局长、吴汛舟科长、柳琛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园林局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园林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属公园;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

(一)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台帐的检查

1、成立了区属公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2、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做到层层有人抓;

3、设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责任,做到处处有人管;

4、制订健全的各项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同时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5、做好内业资料存档,做好详细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隐患问题,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形成闭合管理。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全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消防安全“不放心”单位(场所)汇总表、福州市a级旅游景区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表。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每月组织对公园内的绿化带、卫生间、公共设施、商家、建筑物进行仔细认真的安全排查工作,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完全,有无过期与坏损,以及商家的用水用电检查,包括商家的消防水泵房、给水管道、储水设施检查、防烟排烟系统检查、灭火器检查、消防控制室检查、防火分隔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同时要求商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不得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提升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水平。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立即督促落实整改,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2、在台风、暴雨等各种自然灾害来临前,工作人员和公园电工队伍等人员对区属公园内路灯、灯箱、景观灯、高压配电房、管理房、厕所等用电、供电设备进行全面巡检工作,对路灯景观亮化设施进行地毯式安全检查,对线路故障及时处理,确保公园用电供电正常运行。

3、绿化管理科加强对区管绿地及绿化景观工程的巡查,及时发现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今年我局未发现此类问题。

(三)认真开展群防群治,持续提升园区防控火灾能力

1、我局利用区属公园园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在公园重点地段悬挂警示牌,强调园内严禁明火、抽烟及携带火种入园。20xx年10月,在区消防大队的指导下,我局通过景观提升、造型小品、宣传栏制作、现场模拟体验、彩绘等多种方式在牛岗山儿童乐园打造全省第一个户外消防主题公园,传播消防安全常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3、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让每位干部员工普遍掌握消防基本常识、懂得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4、加强区属公园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处理涉及园区消防安全和稳定的各类事件,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保证信息畅通。

20xx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认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xx〕x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号)精神,接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接合、标本兼治,压实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依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关于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分类整顿,消化存量,严控增量,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一切自建房排查摸底,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顿,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继续建设和谐美丽xx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自建房主要囊括以下3类房屋建筑:一是城市计划区域范围内没有土地、计划、建设手续,没有专业设计图纸或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计划范围内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二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或非城市计划区域内,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三是违法违规加层、擅自拆改承重结构、超设计限值增加荷载的房屋。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关于全县范围内一切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排区、学校医院车站周边、工业园区、国有农(林)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等区域及暖泉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在贺自建房,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延伸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土地、计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和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方式。采取自查、普查和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进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可自行委托具有房屋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要组织关于管辖区域内一切自建房逐栋(户)开展排查,建立排查和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关于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且关于辖区范围内排查整顿情况全面负责,一切经营性自建房必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方可使用。排查整顿情况要如实上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关于排查整顿情况进行督查。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20xx年5月至8月底,关于全县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关于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设的住房进行排查整顿。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制定本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百日攻坚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兜底保证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快查快改”,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顿。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封闭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应当即时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表明后方可使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自建房用于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关于自建房内从事的经营活动严格把控、从严审核;关于不契合安全生产条件、不契合经营业态的禁止批准经营。

(三)全面整顿隐患。

1.建立整顿台账。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等部门要严格依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xx〔20xx〕xx号)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础上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整顿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顿一栋(户)、销号一栋(户),同步完备整顿工作全进程档案资料。

2.分类施策推进整顿。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一栋一策、分类处治方式。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xx)、《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等相关标准规矩,关于鉴定为级危房的,立即停滞使用,封闭处治,严禁居住、工作、休息或逗留,并且采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关于鉴定为c级危房的,采取修缮加固等技术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关于契合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窑危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等政策的,依照程序申报,支持改造;关于其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规敦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关于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祸隐患的,采取地质灾祸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完备临时过渡政策。关于城市建成区内鉴定为级危房且为一切权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住建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临时周转安排疏散群众,承租家庭契合《xx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x〔20xx〕x号)中减免租金条件的,提供资料经审核后可适当减免租金;承租家庭经过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应即时退还过渡用房。关于农村范围内经鉴定为级危房的一切人(家庭)为唯一住房的,由所在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就近提供安全住房关于该部分农户进行临时安排。

4.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关于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计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加层、改(扩)建、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和超设计增加荷载,违犯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等行为,关于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禁违法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关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需依法依规进行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表明。

2.强化日常监管。压实产权人或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进行房屋安全自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属乡镇(场)、街道上报,严格落实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等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及物业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乡镇(场)、街道、社区(村)需各确定一名房屋安全管理员,一般由班子成员兼任,敦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且组织人员撤离。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关于发现的问题即时报告处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三管三必需”原则,加强本事域涉及的房屋安全监管。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用地、计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敦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经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定期关于自建房产权人及使用人进行安全使用调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关于房屋进行安全检测,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关于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顿工作依照边排查、边建账、边整顿、边销号的原则,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地落实。

(一)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5月至12月)。关于全县范围内一切自建房进行集中排查,接合“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摸清房屋安全基本情况。

(二)全面整顿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8月底前,关于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城市级危房进行彻底整顿。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级危房整顿,实现动态清零。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顿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及暖泉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在巩固和提升排查整顿成效基础上,深入总结分析,针关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接合实际情况,完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长效监管。

加强组织领导。xx县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牵头协调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做好日常具体工作,重大情况即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行业部门及各驻贺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依照职责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房屋安全整治总结

为全面完成xx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下达的《xx年区(市)县目标绩效考评体系》目标任务,根据区委目督办《关于印发的通知》x省市级目标任务分解表》第xx项工作目标要求。现将我镇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配备x名兼职住房租赁工作人员,在便民中心开设住房租赁业务办事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设立了住房租赁监督举报电话,以便能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等情况。

按照《x市x区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暨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发挥“网格员”的作用,一是在村、社区开展广泛宣传,要求辖区内租赁人员进行备案。二是加强治安隐患的排查,确保租住房安全。三是与镇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信息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目前正在加强房屋备案宣传工作,并向各村社区发放宣传资料xxx余份。

2.是截止xx月xx日前,姚渡镇房屋登记备案数量为xx户。x.是入社区、小区开展专题宣传十余次,同时对已备案的人员做好服务,及时更新备案登记。

回顾半年以来的工作,虽然完成了任务目标,但是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还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和不足的地方,各项管理工作还有待下一步进行完善和加强。

一是对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不够;三是从事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较少;四是租住人员主动备案意识不强。

xx年工作打算:

1、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人员、设备。

2、要加大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宣传力度,认真排查监督工作中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房屋隐患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xx区自全面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来,在各镇、办的共同努力下,到目前为止,我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一是我区共有行政村42个,除拆迁或改为社区的7个外,数据录入35个,尚有0个村未录入,录入覆盖率100%。

二是根据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截至xx月xx日,全区共排查各类农村房屋25681座,其中用作经营自建房20xx座、未用作经营自建房20561座,非自建房3026座。

三是重点房屋的鉴定整治情况:已排查的用作经营自建房中,初判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7座,已完成整治7座,整治率100%;已排查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初判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103座,已完成鉴定103座,鉴定率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xx区政府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度重视:

二是于20xx年xx月xx日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三是成立了以xxx副区长为指挥长的xx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进落实。

二是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会,指导各涉农办事处、xxx镇明确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围、重点、方法、步骤等,指导基层录入人员把握现场排查和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app登记录入要求。

(三)认真排查录入,及时开展鉴定。

一是我区共有行政村42个,除拆迁或改为社区的7个外,数据录入35个,尚有0个村未录入,录入覆盖率100%。

二是根据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截至7月16日,全区共排查各类农村房屋25681座,其中用作经营自建房20xx座、未用作经营自建房20561座,非自建房3026座。

三是重点房屋的鉴定整治情况:已排查的用作经营自建房中,初判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7座,已完成整治7座,整治率100%;已排查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初判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103座,已完成鉴定103座,鉴定率100%。

(四)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安排,xx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三个小组,共抽查xx区9个村,现场核查各村农村房屋排查是否彻底、录入情况是否准确完整、安全隐患整治是否及时有效等。

排查工作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农民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认识仍不到位,对农村房屋安全意识、农村房屋建房安全质量重视仍不足,对发现存在隐患的房屋整治紧迫性有待加强。

(二)信息录入不准确。

不少基层排查录入人员对房屋性质和用途定位不准确、对系统使用不熟练,在录入信息是出现有的对填报信息多次更改,有的对整改完成的房屋信息误删等情况。

(三)信息更新滞后情况。

在录入农村房屋信息时是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可能在录入后农村房屋用途用作经营,但农房信息系统中未及时更新。

对于存在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加大农村房屋安全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再次全面核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录入全面、完整、准确;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对于农村房屋信息出现变更的要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加快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xx区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正在拟定。

(一)把牢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

非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已全部完成鉴定,其中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抓紧时间,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安全意识。

有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视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的舆论氛围。

(三)提升农房质量,建立长效机制。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转发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公司根据自身特点,认真开展了安全专项治理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展开情况汇报如下:

建立工作机构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健全工作机构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因此,公司迅速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和总工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涉及工程管理部、质量部、安全科、材料部、财务部及各工程处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办公室设在质安部。

领导小组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行动纲领,认真组织对《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和把握,利用各种大小会议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员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在行动上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层层发动,层层分解,层层考核,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和实际效果。

面对现阶段的安全生产现状和上级领导的期望,公司领导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形势任务,号召各部门和工程处负责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组织中层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使广大干部员工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活动要求和处理方法,严格贯彻执行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和方法。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现运行状况的地方进行修改,编制并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使活动的顺利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明确责任,自觉加压,认真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细化、量化,营造出了“人人关注安全,事事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4、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自4月份至今,公司投入安全专项费用200多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50万元)、职工安全教育、设施维护、劳保用品配备、职业健康检查、特种设备检验、事故隐患整改、设备更新改造等,效果显著。

在隐患排查行动中,项目部加大投入,既突出了五项隐患整改重点,又兼顾了项目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通过每天的生产碰头会、每周的生产调度会,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的协调统一;通过现场管理的检查评比,切实把各项整改目标落到了实处。截至12月1日,共排查一般隐患31项,较大隐患4项,整改率达100%。,安全隐患排查取得实质性突破。

具体情况如下:

1、各部门和各工程处根据行动方案,逐岗位、工段、设备以及生产控制过程、设备维护检修过程等易发事故隐患的环节进行严密排查。

2、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多次组织大规模的安全检查活动,内容涵盖工程处自查情况、隐患治理情况、特殊设备运行使用状态、特殊工种作业证、安全设施状态、危险源控制、防洪防汛设施、岗位操作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劳保配备及穿戴情况等多个方面。为确保隐患治理无一遗漏,将查出的信息分类整理后列出详细的隐患整改明细表,并在此基础上严抓整改,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抓细坐实。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出来的隐患,项目部专项领导小组根据隐患类别,采用“是谁的责任谁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原则,紧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对于需投入较大资金的重大隐患则采用预警机制,列出整改计划和资金计划,报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加强监控,及早解决。

总之,项目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项目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当然,通过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对职工、对企业的重大意义,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绷紧安全弦,巩固已有的安全成果,以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为龙头,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标准化规范,并努力贯彻实施;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之文件化、程序化,符合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明确基层单位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实施风险评价、分析;加大安全投入及隐患治理力度;坚持经常性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力带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升级,把安全生产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优化生产工艺,文明环保施工,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早日实现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确保安全生产。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冯成富副局长任组长,建管科、市质安站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开展排查和整治专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局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所有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已基本上按要求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并登陆“广东消防网”,录入自查自纠情况。

二、我局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安排,于7月份组织了5个检查组,对市区56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地毯式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检查,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1份,对6个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发出执法建议书6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严格按整改通知的内容逐项整改落实。整改期限到期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已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复检,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结合我市做好防汛和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检的工作部署,我局于八月份组织6检查组对市区56个在建项目工地的消防安全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及《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房屋隐患整治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校消防安全条件,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永教办〔20xx〕203号),我校深入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了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消防安全现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了治理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x、x和各班主任

为了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我们深入地开展了消防宣传。一是针对上海发生的火灾为教育题材,以消防安全,从我做起为主题,各班组织开展主题班会,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通过学习,增强了广大教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他们依法管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二是开展了消防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法制教育,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三是采取悬挂消防安全标语,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了自我防范能力。四是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开展针对消防安全的应急演练。提高了初中生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一是认真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学校消防安全现状。今年11月,学校领导亲自带头,组织保卫干部和校园保安,对学校每幢建筑特和各室的消防现状进行了拉网式调查了解。二是认真研究,确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我校专项治理的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3、集体宿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

4、电线电路老化、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

为了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巩固治理成果。我校建立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报告制》等制度,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将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并公示上墙,逐步建立起了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总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加强了师生消防安全教育,拟定了整改措施,排除了火灾隐患,建立了消防安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了新的火灾隐患的产生。保证了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开创工作深度,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成效,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房屋安全整治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就近日“宁波奉化倒房事故”做出的重要批示和全省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绍兴市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会议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坚决防止类似坍塌事故的再发生,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上虞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排查区域以城区为主,也包括乡镇、街道的所有危旧房屋等。

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建档工作为基础,确定“六个”方面作为必查对象:

(一)老楼危楼必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80年代、90年代建造的各类商品房、旧住宅区建筑。

(二)受灾的房屋必查。曾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受淹的部分房屋。

(三)保障性住房必查。尤其是区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四)公共建筑必查。人员聚集的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文体场所、农村礼堂等公共建筑。

(五)群众有投诉反映的必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房屋质量安全、违规装修等建筑。

(六)在建建筑工程必查。在建的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城乡公共建筑等。

要求按幢排查登记,记载排查情况,建立排查档案,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一)房屋结构有无倾斜、变形、开裂等现象,地基基础、梁、柱、承重墙体、楼盖、屋盖、构造连接支撑、围护结构、电路设备、给排水管道等安全隐患情况。

(二)是否有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

(三)是否属于整体危险的房屋,如属整体危险房屋,人员是否已经撤离。

(四)是否属于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如属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

(五)房屋原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情况,现管理责任制落实单位等情况。

(六)在建建筑工程排查内容。检查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相关主体责任,是否严把材料关、设备关、现场关、工艺关等关键技术节点。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排查整治。

经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填写《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见附件1),要求一幢一表。

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街道(乡镇)具体实施,业主自查自报”为总原则,落实排查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的职责。

各乡镇、街道是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具体实施、政策制定;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房屋安全质量的群众投诉;建立危旧房安全排查的基础档案。

(二)区建设局的职责。

牵头组织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导协调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相关数据等工作;具体负责区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排查。

(三)区建管局的.职责。

负责区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协助解决全区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四)区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负责对已确定为违章建筑的危旧房的执法及监督工作。

(五)区相关部门的职责。

教体、文广、卫生、交通运输、水利、服务业发展、经信、旅游、市场监管、供销、商贸国资、水务集团、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单位牵头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公共建筑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及时与相关乡镇、街道衔接具体公共建筑的排查对象;城改局负责本部门直管征迁改造安置房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宣传、监察、民政、财政、规划、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次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当地街道(乡镇)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切实负担起自查自报的'主体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也对本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袁建副区长为组长,罗鹏达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建设局、建管局、国土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宣传部、经信局、教体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局、卫生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城改局、供销合作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水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目标,抓紧排查。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全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政策、措施,按照“轻重缓急、数据可靠”的原则,迅速行动,抓紧排查,尽早摸清实情、掌握底数,尤其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要迅速、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的整治和治理措施,避免发生新的倒房事故。全区各部门、单位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工作部署,并迅速转换到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操作实施环节;今年5月3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排查任务,基本建立好档案资料,同时将《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各乡镇、街道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区直相关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分别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督促检查,并加大对督查情况的通报力度。凡是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和解释说明,并视情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大排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各市(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市(区)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22年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2022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市(区)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安全底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市(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省市县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4.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省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访局、省政务大数据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厅级领导参加工作专班,并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四套班子”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链条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宣传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城乡房屋安全法规、规章和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行业汽车站场、码头(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体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相关文保单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专项整治有关信访处理;省政务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平台建立和运维相关保障工作。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市(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要将信息平台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省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给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五)强化督促指导。省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成立10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市(区),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市(区)要参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22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工作专班,“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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