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全(23篇)

时间:2023-12-18 07:43:02 作者:BW笔侠

通过安全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更新安全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挑战。经过多次整改和改进,我们成功解决了一些安全隐患和风险问题,提高了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结合8月18日会议要求,要求全县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开展了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对各企业单位自查情况以及安监站检查的情况做一汇报:

1、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线路未进行埋地;接线不符合要求。

(2)一册三帐资料不全。

(3)外脚手架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符合要求。

(4)特种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资料不完整。

(5)水平防护搭设不符合要求,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

2、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6个,经8月18日检查后发现的问题有:

(1)上人通道拆除后,架体洞口不能够及时恢复,架体安全网封闭不严密。

(2)材料堆放混乱、无安全通道;基础回填部分防护不到位,部分未做防护;跃层洞口处无防护;楼梯防护不规范,下部无横杆;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倾斜,拉杆部分使用铁丝绑扎。

(3)外墙保温项目个别施工工人保险绳未按要求系、

(4)龙门架防护不规范。

3、天山宏业建安公司。

(1)外脚手架未按要求搭设架体,基础未夯填,架体随自然地面搭设,未按方案搭设;立杆和大横杆未按规范搭设;个别高层不按要求搭设外架,而以单排假体搭设,并且与室内承重架体相连,部分剪刀撑未设置;部分安全网有破损且绑扎不规范,水平防护时有时无。

(2)室内架体搭设不规范,并且在架体立杆下垫红砖,特别严重的是顶层楼梯顶板下全部使用小木方做支撑,小木方用两颗钉子固定在钢管上。

(3)临边洞口无防护、无标示,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形同虚设。

(4)外墙保温使用的吊篮无合格证、无检验报告或是造假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吊篮在使用工程中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有些甚至不知道安全带和安全绳的使用,更不会用安全锁。

4、宏源建安有限公司。

目前在建项目有10个,经检查存在的问题有:

(1)脚手架安全网绑扎不严密;临边防护不严密;硬板防护未绑扎牢固;外脚手架安全网封闭不严;安全通道封闭不到位、不严密;洞口封闭不严,硬板防护不严密。

(3)塔吊未检(兴牧定居工程一标段)。

(4)外墙保温工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帽、安全带);外墙保温吊篮安全锁用铁丝链接。

5、吉木萨尔县宏达建筑公司奇台分公司。

目前在本县在建项目只有一个(古城明珠江南苑),8月18日下午,公司对全体职工组织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发放了《职工安全手册》、进行安全知识考试,8月19日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存在的问题有:

(1)外墙保温及外墙保温电动吊篮搭设未按施工方案搭设;外墙保温个别操作人员未正确系安全带、个别人员未带安全帽。

(2)吊篮使用的临时用电不规范,局部使用二芯电线、移动配电箱安装不符合要求,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3)室内电梯井口、楼面过设备的洞口、门窗临边、楼梯平台临边个别防护不到位;

(4)塔吊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不全。

6、吉木萨尔县第一建筑公司奇台分公司。

8月19日该公司对承建的.3个项目工程进行了自检,存在的问题有:

(1)临时用电不规范,部分使用两芯电缆、无接地线,

(2)塔吊维修保养记录不全。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限期整改,同时又向各项目部经理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项目部经理认真制定本项目部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天正监理。

天正监理目前监理的项目有34家,根据检查情况,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有:

(1)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杂乱,未及时清理;

(2)临时用电乱拉私接;

(3)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有个别人员未带安全帽;

(4)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密目网人为拆除;未设卸料平台;

现场模板支撑未按方案搭设,水平杆较少,未设扫地杆。

(5)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网的密封不严密,部分安全网破损未及时更换;个别楼层未作水平防护,个别电梯洞口未作水平防护;预留洞口未采取防护措施,工作面无临边防护。

(6)塔吊和龙门架的维修记录不全、防护不到位;祥云热力龙门架未办理使用登记,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塔机未办理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方案未报审、塔机复检报告未取回,阳光丽景塔机未检测;个别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

2、盛业监理。

(1)楼梯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无标示;部分安全网绑扎不严密、陈旧需更新;个别阳台无防护、电梯井洞口无防护。

(2)模板支撑体系中,扫地杆搭设不到位,局部立杆未放置垫块;外架硬板防护不严密;操作层硬板防护不到位。

(3)临时用电不规范。

(4)保障性住房(电视台)龙门架无检验报告,要求禁止使用。

(5)领秀花园二期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无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从其他监理公司上报来的检查情况看,和上述两家监理公司发现的问题大同小异,因此不举出。

8月18日会议后,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检查后,我站又针对上报来的问题逐一对各施工项目进行了复查,复查主要针对外墙保温、特种设备管理、文明施工三个方面来展开,先将复查情况做一通报:

1、外墙保温。

2、特种设备管理。

3、文明施工。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时间:(上午)。

地点:现场,生活区,加工区。

检查人: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长。

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具体事宜:

昨天一场大雨给我们工地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首先是影响了进度。工长要很好的安排一下,抓好时间,要想办法补起来。再则是文明施工和安全要特别抓好、特别重视。

1、现场砌个垃圾池,集中堆放垃圾,定时清理。

2、门卫室尽快完善把制度和人员定好,尽快管理起来。

3、进入雨季现场要做好防洪排水措施。

4、尽快完成a、b、c段的混凝土垫层,为下步工作创好条件。

5、钢筋加工场地尽可能要安排硬化,保证钢筋的不受污染。大门口抽时间还是要砌个门垛好些。

6、再购置一些安全标识牌挂起来,如:门卫的治安、消防、门卫制度、钢筋加工场地的各种机械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都挂起来。确保安全施工。

7、生活区工人住所要进行整理、规划。天热要特别注意卫生和干净。要有防止蚊虫叮咬的措施。材料上要安排购置一些门帘挂上。

8、食堂要特别讲究卫生,保证进入口中的饭菜干净,保证不能让施工人员病倒一个,要保证有开水喝。

综合楼项目部。

20xx-7-9。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新春佳节,切实保障我区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照安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卫监〔**〕69号)精神要求,我所于今年元旦、春节期间积极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所领导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开年的首要工作来抓,卫生局及时召开卫生监督员会议,对今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早安排、早部署,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卫生监督所所长为副组长的节日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

要求各综合监督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采取行业管理与片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扎扎实实、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节前召开的卫生监督员会议上,反复强调全体卫生监督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个餐饮业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针对我区属于城乡结合部、中小小餐饮单位多的特点,确定了以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及节日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单位为重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对采购使用的食品原辅材料,从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外观质量、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及说明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剂量等方面逐一进行自查,并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指导餐饮单位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采购的索证索票和登记制度,帮助餐饮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制度并指导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彻底杜绝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在检查中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食品专间等卫生状况;许可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卫生安全隐患,并与242户餐饮单位签订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

元旦春节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0人次、车辆30台次、检查餐饮单位242户。从检查情况显示,我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总体情况较好,绝大部分餐饮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规范管理,特别是餐饮具的消毒、保洁、贮藏等卫生设施有了较明显的改善。但检查中仍然发现个别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库房杂物未及时清除,储存的食品未隔墙离地放置;使用有色塑料袋盛装食品;冰箱冰柜内存放的食品未加盖加膜等卫生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监督人员当场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共108份,并对相关餐饮单位进行了规范的现场指导。

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公开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3起,值班人员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由于思想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得力、保障到位,在全体卫生监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元旦、春节期间餐饮单位未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使全区人民渡过了一个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1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67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教安全函48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先将活动开展情况做以总结汇报。

1、学校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组长为苏东民副校长,成员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2、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分工,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进行房屋建筑及设施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共收到各个组排查的.信息59条,经基建、国资、后勤、保卫四个部门分析研判,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1、属于消防安全问题2条;

2、属于维修问题50条;

3、属于违章搭建问题3条;

1、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已经由基建处牵头联系专业检测机构做出专业研判并给出处理意见,由基建处落实。

2、东风校区体育学院办公楼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该办公楼已停用。

3、消防类、维修类、违章搭等问题,分别由保卫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cc区“x+xx+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极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制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划分任务职责,积极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xxxx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危化品风险隐患大排查。目前,我区内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x家,全部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别为中石油金翔加油站、中石油新路口加油站、中石化南塘加油站、中海油cc加油站,暂未有其他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

根据区安委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辖区内涉及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工作。一是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自查及整改情况,核查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三是检查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为,是否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情况。

(二)“一情况两清单”制定情况。全面深入细致排查风险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实施“一票否决”,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我辖区内涉及危化品共有x家加油站,截止xx月底,共检查加油站xx家次,发现各类隐患xx条,按期全部整改到位。

(三)继续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题专项行动指示,年底前将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进一步要求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投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整改和防控措施,以实际行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筑牢部门监管责任,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职,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三是实行工作提醒约谈制度和实行严格问责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执法人员及编制配备不均衡。我局正式在编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严重不足,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一些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不强,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设施投入、隐患排查、日常检查等不到位。

(三)安全监管能力尚需加强。部分监管单位对检查重点把握不清、对重大隐患排查判定不准、对隐患治理力度不够,不愿动真碰硬,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懂专业、能执法、会执法的人员少,实际监管中还存在着管理盲区。

(四)公众安全防范意识有待提高。公众对一些新技术风险认知不足,安全生产事故中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水平不高,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盲目施救。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反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隐患不整改或短期内无法整改的企业,果断责令停工停产,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二)对标对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实施“挂图作战”。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时间表、问题清单表和任务清单表,压实责任,细化到人,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战役。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时间:20xx-6-19(上午)。

地点:现场。

检查人:项目部管理人员。

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具体情况:

1、基坑内尽快完成挖土工作,为下步创造条件工期紧的抢。

2、现场的围挡不整齐,要进行整改,在围挡下面砌砖找平,把围挡放在上面,再把砌体抹灰。

3、现场木工棚对焊棚要尽快搭来,保证施工中的安全。

4、对焊操作台处要加砌台阶,地面要硬化,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5、要强调现场工人带安全帽,要养成习惯,看见他们不带要说,要批评。

6、大门外宣传牌是白色的很不好看,要安排写上标语。

7、大门外宣传牌不稳定易损坏。要安排加工单位来加强补焊,保证稳定。

8、木工场地尽快完善现场的围挡,保证文明施工。

9、现场南面到办公区的路人来往人员要搭设安全通道,尽快安排。

10、生活区院里要很好的整理,太乱。

11、办公室的卫生个住宿人员要打扫,太乱,不文明。

12、会议室尽快布置完善。

综合楼项目部。

20xx-6-19。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城镇房屋住用安全,按照沧建85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沧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局党组对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孙树旺同志为组长,高增如同志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房管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布置,认真落实。

接到上级指令,我局即将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整改措施,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建制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把上级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汛期安全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我局分别对县直直管公房及乡镇各类房屋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报和重点检查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已鉴定为危房、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和中小学校舍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逐一进行整改,该维修的维修,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县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共翻建房屋面积6449平米,翻建围墙3544延米,楼顶重做防水面积12350平方米,加固维修房屋面积10258平方米。对于兴济镇民主街工人新村的县直直管公房,我局已责令该区域租房户立即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同时,拆除了部分严重危房,并在该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预防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发生。

1、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汛期内可能发生的险情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制定相关抢险配套措施,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

2、健全机构,保障到位。建立县镇村三级防汛应急分队,力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转移群众,排除险情。

3、加大检查力度。在汛期内对所有重点区域、村落进行重点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4、加强汛期内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提高信息传送时效,如遇到特大暴雨天气,要求县镇村三级应急分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消安1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冯成富副局长任组长,建管科、市质安站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开展排查和整治专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局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所有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已基本上按要求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并登陆“广东消防网”,录入自查自纠情况。

二、我局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安排,于7月份组织了5个检查组,对市区56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地毯式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检查,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1份,对6个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发出执法建议书6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严格按整改通知的内容逐项整改落实。整改期限到期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已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复检,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结合我市做好防汛和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检的工作部署,我局于八月份组织6检查组对市区56个在建项目工地的消防安全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及《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xx年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和支持下,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实现了全年无死亡、无重伤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xx年由于我们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实现了全年无死亡、无重伤的安全生产目标,发生轻微事故四起,是几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最好的一年,也是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最好的一年。

1、对新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我们把好安全的第一关,凡新招工人必须按照公司的管理程序进行考核录用,首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井证和工伤保险、领取劳动保护和工器具方可上岗作业。

2、2月27日,公司对178名老工人进行3天再培训,观看“班组安全管理”和“三违”事故案例片,还一步增强工人安全意识,使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了骨干作用。

3、3月5日以来,我们先后举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班16期,共招收新工人111人,有109人通过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

4、zzz矿的统一安排我们从3月31日至4月11日共12天组织所有员工分工种、分专业学习“岗位安全作业程序”(sjp)。共有573人参加学习并通过了考试。

5、7月19日至7月26日我们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办全体员工参加二级安全培训学习“岗位安全作业程序”有221人参加了这次学习。取得了较好效果。

6、今年8月30日至31日还组织了31名运转、操作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班,从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正确使用到安全注意事项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了常识性的学习。为能更好的维护、使用设备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5月30日我们召开了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公司总经理林天波在会上作动员讲话,号召全体员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2)、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让大家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的重要意义,活动期间我们订做了安全标语牌和宣传栏目柜,以图片形式介绍、宣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通知、通报、文件形式奖励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个人,处罚“三违”行为,起到了很好宣传效果。

安全隐患的排除整改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下作业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因此,我们始终坚持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每月频发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各项目部安全员对作业面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排查,24小时身临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间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责任人,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自我们共排查大小安全隐患112项,完成整改109项,安全隐患整改率为97%,由于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和消除,有效地保证了安全生产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及时检查和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是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我们制定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温州xx公司“三违”行为处罚标准”等考核管理制度,对一些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习惯性违章的员工,我们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关系等手段以达到杜绝和减少各种声音行为的目的。

自今年开工以来,我们先后查处各类“三违”行为共132起,有42人、次受到通报批评,有177人次受到50—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两名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这些员工的经济处罚,我们都严格落实到位,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将当月员工的声音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公示,由于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考核手段,进一步规范了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从而避免和减少了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也是今年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主要原因之一。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我处收到运管局的涉油涉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文件后,立即行动起来,运管处又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制作了相应文件,对市局文件进行细化,对文件要求进行分工,按步骤进行整治。安排渝北区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联盟会同运管处相关科室一道,对全区涉油涉气5家危险企业(重庆坤赛物流有限公司、重庆蜀都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中瑞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开展全面排查。

(一)排查从业人员(驾押卸)资质,共计191人,其中驾驶员95人,押运员91人,装卸管理员5人。

检查结果:

1、两家公司装卸员资料未完善,经整改后,现已完善相关人员资料。

2、中瑞公司无装卸管理人员,现已报名20xx年2月份参加培训。

(二)排查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足额购买情况,共计76台车辆;

检查结果:坤赛、蜀都未发现保额不足等情况。

(三)排查成品油罐车罐体检验报告专项,共计76台车辆;检查结果:均按期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

(四)危险源辨识专项排查,主要针对车辆运输物质、运输线路及沿途的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自然环境、水源保护区等进行摸排。排查结果:现已完成排查并提交排查表。

(五)事故通报传达学习专项检查,检查了各企业对近期事故的通报学习和冬季恶劣极端天气的行车安全及驾押卸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的情况。检查结果:对未及时开展通报学习的,现场开展学习教育,并要求企业及时组织补学并将资料存档。

(六)开展车辆技术状况现场专项检查(车车见面),共计76台车辆。检查结果:查处隐患93条,主要存在车身危险品标志标识损坏、缺失,灭火器实效、油车应急输油管缺失、不按规定放置、车辆随车应急处置卡缺失、车身危险品名、联系电话未填写等。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七)检查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违法违规处理情况。检查结果:均已督促按时进行处理。

我区通过此次道路运输行业开展涉油涉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台账,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推动了企业的发展,确保了企业安全行驶。

我处要以此涉油涉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全区所有的危险品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排查,更好的推动区内危险品企业健康发展。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长沙4.29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就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安排部署。5月1日,全州房屋安全工作调度视频会结束后,县长杨兴涛同志立即组织召开麻江县房屋安全整治专题会议,对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研究细化排查整治方案和措施。5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召开后,县委书记唐光宏同志迅速召开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部署和要求。5月9日,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调度我县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5月18日,在省州召开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立即召开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对现阶段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5月19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再次对当前工作进行部署调度。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20xx年5月1日国家省州相关会议精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局制定印发《关于迅速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第一轮既有房屋排查工作。5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了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新的安排部署。我县结合会议精神,已经草拟了《麻江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征求各部门各乡镇意见,待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二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20xx年5月23日,县住建局组织召开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暨业务知识培训会议,对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消防安全、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相关表册进行详细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我县房屋排查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政府所在地行政村支书等人员参加培训。三是组建技术服务指导组。我县抽调了建筑工程、监理、规划、现场施工、现场安全等19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了麻江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技术指导组,分别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房屋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强化调度,全面排查。在开展第一轮既有房屋排查工作中,我县对排查情况实行“日报告、日调度”,县委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我县排查工作有序推进。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对城区自建房屋是否加层是否改变主体结构及经营等情况进行复核,保障排查数据质量。

截至目前,全县第一轮房屋累计排查自建房43686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159栋,非经营性42527栋。疑似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873栋,已完成整改730栋;第二轮房屋累计排查自建房3055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001栋,非经营性20xx栋,存在安全隐患0栋;自建房app已录入自建房3122栋。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根据5月18日全省安全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国家、省级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麻江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稳妥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建立麻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议从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有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建议乡镇(街道)要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建立房屋排查工作队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一是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含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周边(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等经营性的自建房开展排查,县教科、卫健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内的资料收集,掌握基本情况,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排查。二是各乡镇(街道)、社区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按照“六步排查法”(看是否有专业设计施工、是否增设夹层、是否改变使用用途、基础和整体是否稳定、上部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违规用于经营和超负荷使用),摸清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手续办理、使用业态、改建扩建、风险隐患等情况,做到全面精准,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不漏一处,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三是对非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20xx年11月10日前完成排查。四是全县范围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村)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黔东南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之前排查并录入农村房屋信息系统的.数据35720栋房屋进行动态监管。

(三)分类推进整治。一是针对排查出的疑似风险隐患房屋,各乡镇(街道)要制定“一户一栋一策”,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整改或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不愿意整改,也不愿意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的,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未整改完毕的不允许经营。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分步分类处置,快查快改、立查立改。20xx年11月1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全面整治,20xx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合管理。

(四)强化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主体责任,对所管辖的部门、机构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台账建立。建议教育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举办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房屋的排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开设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排查工作;文体广电旅游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的网吧、ktv、文化场馆、民宿、从事体育活动等场所安全管理排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建房用地审批和改扩建规划,指导涉及地质灾害风险自建房排查;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宅基地审批规定的新建农村自建房进行查处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日常巡查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安全巡查防范,把风险控制在暴露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二是建立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报告制度。三是召开专题研判会议,研究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提升形成制度机制,力争20xx年底基本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制。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我镇按照县安委会的要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行动期间,联合执法1次,开展集中整治2次,开展宣传教育2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为保证此次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我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出台并下发了《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此次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打击、督促检查三个阶段。工作重点是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打击非法三轮车载客作为,集中圩日在圩、牛颈圩、星村圩、黄泥圩对无证无照上路车辆执法检查。

我镇对鹅公头坠石路段和公跨铁立交桥桥墩下沉、裂缝,桥面加固区损坏,两个重点危险区域实行日监测,同时加大对三轮车、农用车等非载客车载客行为,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上述就是我镇此次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取得一些成绩。

我们也深知打击非法违法三轮车载客行为工作是一场持久战,任重道远。因此,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镇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道路安全意识和农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镇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xx年9月。

根据上级指导精神,我校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接到上级文件后,校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召开校领导班子会,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校专项治理工作。校领导充分认识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物资设备的安全,责任重大。其它工作的好坏是质量问题,安全工作的好坏是成败问题。因此,对全校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严密的组织和布置。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校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学校的财力物力,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安排有关科室分步实施。

学校检查组对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学校食堂、实验室,走廊护栏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通过自查,发现一些问题:

1、学校校园面积狭窄,场地拥挤,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疏散难度大。

2、学生宿舍内少数灯头开关,插头等外壳破损,有不安全隐患。

3、一些电线线路零乱,有不安全隐患。

4、学生宿舍个别床铺摆放不合理,不利于疏散。

学校检查组在发现这些问题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整改。对零。

乱电线线路,灯头插头破损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了整理、修理。对学生床铺的摆放进行了规范。

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黑板报、学校广播等宣传阵地进行大力宣传,并利用全校集队、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自救自护的常识教育。并组织了师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教会学生火灾逃生自救的方法。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维护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学校生存、发展的需要。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但我们仍会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结合日益变化的客观形势继续努力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促使我校消防安全学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我县目前获证中学食堂有23家(有2家已受理),幼儿园食堂18家。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制定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每年3月至4月、9月至10月,对全县中学、托幼机构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环境卫生状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食品留样情况、餐厨废弃物的处理、餐用具的清洗消毒、食品分类储藏情况以及严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共计检查中小学、托幼机构的食堂71户次,责改71户次。

三、加大培训。

为从根本上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我局加大了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于4月16日进入大龙乡中心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讲解了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于8月31日召开学校负责人及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会上对《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暂行)做了讲解,介绍了分级评审、量化评价等内容,要求各学校食堂按照《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暂行)的规定,认真做好自查评分,并向我局提交量化分级申请表,开展量化分级工作。

四、强化监督。

情况、原料购进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加工工艺流程、食品留样的执行情况等。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当场给予指导帮扶,要求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并于7天之后进行复查,将复查情况上报县政法委。

五、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机构组织。

多数学校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个别学校未明确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制度完善。

一是学校把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纳入学校综合管理制度建设中,学校食堂都建立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监督。二是建立了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从业人员名单、《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三是建立健全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档案表,要求每个学校幼儿园食堂设立一至两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是多数学校未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无检查记录,有的是有检查记录,但无检查计划。

(三)索证索票、留样、加工、储存等方面。

个别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登记工作不完善,食品添加剂未执行“五专”管理;个别留样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单位虽留样,但存在留样数量和留样时间不足的问题,留样记录不全;个别学校食品仓库存放物品未能隔墙离地等等;部分从业人员未按照规范操作,设有的功能场所未使用,直接在烹饪间内进行粗加工操作,烹饪好的菜未及时存放到备菜间,采购的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生熟菜盆未分开等;餐厨废弃物无日产日清记录,未与前来收购的人员签订保证协议等不规范操作均存在。

(四)设施设备情况。

(五)人员资质方面。

个别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就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食堂承包人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熟悉程度不足,多数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操作水平。

(六)量化分级情况。

我局于9月1日开始对学校食堂开展量化分级工作,目前对11家应量化单位进行量化评分,初评结果:1家达到a级单位的要求,4家达到b级单位的要求,4家达到c级单位的要求,2家不达标,已限期整改。

(七)陪餐情况。

个别学校实行学校领导、老师陪餐制度,在每餐老师进行签到,记录食堂情况。让老师和学生同吃,能随时了解食堂情况,倾听学生意见。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责任以及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

(3)用于休闲娱乐、饭店、旅馆、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经营性的房屋;

(4)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建筑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础是否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梁、板、柱、承重墙)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变形;是否擅自改扩建(含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加层、增设夹层等)情况。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级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区级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1)个人自查。由各村(居)组织村居“两委”发动辖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进行自查,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要求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见附件)并上报村居“两委”,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

(2)村(社区)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上报雁洋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3)镇级复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成果,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承灾体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存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隐患。

在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治,不搞“一刀切”,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1.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擅自加建、扩建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并由综合执法队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扩建部分。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超设计增加荷载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加固,消除隐患;无法通过加固来消除隐患的,我镇结合实际,分类研究,依法妥善处理。

3.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我镇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凡发现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来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特别是对擅自改扩建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违法建筑要从严整治查处。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即开展违法建设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打鉴定违法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开展房屋鉴定机构抽查和延伸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加强自建房(含农村建房以及城镇限额以下房屋)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

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或用好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村居“两委”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一栋不漏、一户不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至8月对全区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其中7月底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跟踪落实、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为主,压紧压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给,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加强动态跟踪,实施闭环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雁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泉镇长担任组长,古志文副书记、杨青常务副镇长、王良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雁洋镇规划建设办,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地方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资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强化按章履职。各村(居)、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治结合、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主动履职。

(四)加强支撑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专业技术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三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强化督促指导。镇级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应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应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镇村干部,应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主动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站职工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正常的运输生产工作秩序。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站长、党总支书记亲自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工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由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

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根据安全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对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友邻单位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各方面通力合作,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四、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经常性地对干部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利用小广播、板报、电子屏幕等途径,开展安全预防教育,接受比较系统的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通过教育提高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了强化学校的安全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饮食安全,保证“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号《通知》精神,我校于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校广大师生中深入广泛地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过本次活动,全校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普遍有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本次活动我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安全伴我在校园”的主题,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线,牢固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对师生安全、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一、切实加强了对活动的领导。

学校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我校紧紧围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主题,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方案,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抓出成效,工作总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

广泛开展了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期间,我校通过各种形式,精心组织,开展好以学校安全、师生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每一位学生、家长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体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安全主题班会、全校大会、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发放安全知识宣传材料,举行安全知识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营造了“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各项安全制度。

我校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与日常学生管理紧密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了各种安全制度和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了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学校每次组织的集体活动,都制定了安全预案和安全措施,并确定专人负责,作好各项防范工作。

五、深入进行了校舍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期间,学校组织后勤等人员对全校的校舍、护栏、用电、锅炉、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和周边环境等不安全因素全面细致地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不漏一房一舍,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并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改造,确保了师生的生命安全。

六、切实加强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针对当前学生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校主动与交通、公安等部门协调,做好交通安全的督查工作。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做到不乘坐不合格车辆,不坐超载车辆,不在公路上嬉戏、玩耍,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乘公共汽车要排队上车等,使每个学生都能成为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的模范。

七、切实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增强了师生的防火意识;改善消防条件,增加消防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定人、定员、定岗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进一步做好学校饮食卫生工作。

学校努力加强对校内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学校定期组织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食堂卫生的清理、整治和消毒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制度,努力加强师生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防疫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开展自觉抵制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和拒绝“三无”食品的活动,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播。学校在安全自查过程中,着重加强对食堂卫生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等的检查,对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坚决进行了纠正。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xx〕10号)、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xx〕7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邢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邢政办字〔20xx〕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全县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属地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县城以及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可能遗漏的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的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对初判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具体按照《广宗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开展百日攻坚。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排查、初判,严控隐患增量,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具体按照《广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执行。

同时,对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排查信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归集到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旦发现漏排漏判的危房或存在经营安全风险的自建房,立即启动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分类处置。

1.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鉴定,确定房屋是否为危房,并明确其危险等级和危险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等,纳入台账管理。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持续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严防人员倒流。

2.以专业鉴定结果为依据,一楼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坚决依法依规拆除;对长期闲置、已无维修保留价值且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城镇自建房危房,已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可采取协议征收、产权置换、异地安置等方式,依法尽快组织拆除;对存在一定缺陷但无倒塌风险、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可通过修缮加固方式恢复使用功能;对建设手续不全但房屋处于安全状态的,督促产权人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存在违法行为但不影响安全使用,且局部拆除违法部分可能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可暂时不予拆除。

3.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将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到位。相关部门加强对危房整治全过程的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次生风险。

(四)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出具房屋安全虚假证明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惩。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健全长效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健全监管手段。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专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4日至5月20日)。完成城镇自建房全面排查和应急管控,开展农村自建房“回头看”。

(二)百日攻坚(20xx年6月1日至8月20日)。完成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开展大排查“回头看”,查漏补缺。

(三)分类整治(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开展分类处置。

(四)巩固提升(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摸底排查、清理管控和分类整治基础上,消除存量、严控隐患增量,不断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筹领导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广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协同,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配置专业人员,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发改局负责用作民爆企业、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文化和旅游设施、影院、体育活动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有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制定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提条件的审批监管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对阻碍妨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同时,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将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电梯的数量激增,电梯安全事故频发,为提高电梯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电梯施工环节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电梯安全状况稳定好转。我局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电梯施工企业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质办函〔20xx〕448号)以及市局《关于开展全市电梯施工企业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阜质函〔20xx〕19号)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及维护保养企业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我局召开了开展全县电梯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各市监所负责人以及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及维护保养企业。会上,我局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

我局要求各电梯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现场组织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积极治理,建立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资金、时限、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排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各所积极落实“三查三单”制度,在开展巡查、督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加强隐患的督查整改工作。对安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企业上报质量安全隐患,确认隐患危险程度,登记隐患情况,建立隐患台帐,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我局将专项整治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消除严重威胁危险电梯施工质量安全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专项整治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采取常规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电梯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规范、施工质量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坚决杜绝电梯施工单位无证施工行为,坚决杜绝电梯安装维修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坚决杜绝电梯安装维保非法分包转包行为。

我局充分发挥电梯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争取政府对此次专项整治的领导与支持。积极与当地安检、住建等部门联系,取得他们的配合和协助,形成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我局利用3.15、中高考的契机充分利用电梯宣传台、电梯使用彩页、维保公司小区内摆台宣传以及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等形式,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电梯施工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树立安全使用电梯的意识。

本次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68人次,执法车辆68车次,监察安装现场41个,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电梯施工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2〕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61号)和《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办函〔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按照重点核查、分类处置、全面整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评估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补缺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阶段: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筹组织下,负责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村委(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核查重点。

1.重点核查地域: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核查,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批发市场等周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核查场所:(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型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二)查漏补缺。

与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无缝对接,实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核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搭建格子房等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况;有无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资料;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结构变形损伤等。

2.经营安全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隐患分类:自建房建筑隐患分为“一般”“较大”“严重”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即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较大安全隐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专业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3.重大安全隐患,即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等房屋结构受损情况;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组织核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切实扛起属地及本行业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的自建房进行全面现场核实。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及时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和社区“两委”审核。村和社区“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核查,建立台账并上报属地镇。三是镇复核。镇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针对村(社区)“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现场复核,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鉴定机构(详见附件3)供各地方参考,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

2.填报核查信息。镇政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自建房实地核查,根据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将核查数据录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村和社区“两委”审核人员、填报信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建立台账。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博罗县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账》(附件3),做到一房(户)一档、一房(户)一责任人、一患一方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六)质检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非经营性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核查。

(七)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核查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亦可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相关整改措施。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动态跟踪监管,并视情况相应采取停工停业、撤离人员、围蔽警戒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于“一般”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较大”隐患。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自建房,由镇政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依法查处。二是对可补办手续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或经整改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3.对于“严重”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自建房,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对于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九)销号管理。根据梳理汇总整治情况,按“一房(户)一档”的形式,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按照专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存在阻碍行为的,由镇政府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发挥规划建设、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据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自建房规划报建管理、自建房作为经营准入审批管理、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全县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及“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有关监管合力。

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负责指导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指导各排查员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及相关软件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建设组):负责配合、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侨政协组):负责指导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纳入宗教部门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本地区、分管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教育指导组):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和建设办(经济发展组):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组):负责指导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管理所(政府财务组):负责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评估鉴定、整治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杨村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城乡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不含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指导查处违建自建房涉及的违法占地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对可以补办手续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提供城乡已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数据。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广旅体组):负责指导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机室、高危体育项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健康组):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市场监督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会同各部门对移交涉及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镇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镇政府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经费,非经营性自建房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经费,以及相关动员、培训、宣传和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是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二是参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标准,结合实际,落实必要的评估鉴定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与镇(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摊全镇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等数据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公共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核查整治工作。镇规划建设部门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村居“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镇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使用责任)意识。

(六)加强数据报送。自2022年6月起,各项工作数据实行每日和每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于每日11时前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排查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向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报告,规划建设组汇总数据并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县住建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区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镇街要在继续推进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

(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变梁、柱、承重墙等建筑结构和布局,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等情形)。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镇街核查、区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基础调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填写上报信息,并及时上报村居“两委”。村居“两委”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填写汇总表并上报镇街。镇街复核。镇街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重点审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中建设基本情况、改扩建情况、排查情况等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自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屋,及时会同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进行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块)。对经判定确实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有条件的镇街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2)镇、街抽查。以镇街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排查。

(3)区级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以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1%、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总数0.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各镇街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源城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镇街要组织专业检测机构等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重大安全隐患。对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和现场排险;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隐患。对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4)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吹哨人”制度,充分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厉打击房屋安全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级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自建房用作市场经营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控制等规定。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镇街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镇街要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运维、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养老金和质量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各镇街要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省住建厅建立的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积极结合城区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将房屋安全管理大数据贯穿城区管理运营各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门楼牌编制等基础工作,依托标准地址门牌,赋予每栋房屋二维码,动态关联房屋安全状况,推动非绿码房屋落实定期鉴定及维修保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宣传部门负责配合、指导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工业商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统战(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国有企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镇街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自建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巡查整治及查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机关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区政府成立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镇街要参照区的做法及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综合保障。人财物保障。各镇街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房屋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门楼牌的编制和装订、数据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培训指导保障。抓好镇街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专业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农村“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解危服务保障。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争取市级支持统筹乡村振兴等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调动村居干部、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

各镇街于20xx年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7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全镇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对全辖区自建房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开展全面整治。

(一)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有关单位、安置区、集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开发区、景区范围内等周边场所和乡镇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房屋。建设年限较长、两层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含生产性自建房,下同),砖混结构、使用预制板、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超负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变功能布局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屋顶违规钢结构建设等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的业态重点。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如用于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等经营性自建房。

全镇范围内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分类”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查改同步”的原则,有序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本次专项整治分为“全面普查、集中筛查、分类整治、建立机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普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通过发动基层力量、组织技术力量、聘请第三方力量等方式,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对城乡自建房进行全数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二)集中筛查阶段(2022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对排查出的用于经营性的、两层以上的、超大面积的、居住10人以上等重点自建房,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风险隐患开展集中筛查和核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并督促进行整改。

(三)分类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2月)。按照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原则,一栋一策,分步分类处置,并建立“整改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四)建立机制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根据排查出的自建房分布特点、问题类型,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制定分区域监管、分行业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隐患存量、严控问题增量。

(一)持续开展“百日攻坚”。按照《龙里县自建房安全隐患百日攻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时间节点要求,以涉及公共安全、三层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为重点,持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动员发挥基层干部、行业监管部门的力量,采取“扫街”的方式,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地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撤离、疏散人员、设立警戒,并开展整治,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消除本辖区重大安全隐患。

(二)开展自查、普查、核查、抽查、督查“五查”联动。对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内容和标准,结合信息化手段,社区(居委会)逐栋逐户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社区)组织人员逐栋逐户普查;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经营性自建房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逐栋逐户核查;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机构对风险隐患进行抽查;同时做好迎检省、州、县级督查。通过“五查”,以村为单位逐栋逐户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稳控安全、跟踪整治、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三)加强行业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场监管分局、教育办公室、卫生院、民政办、文旅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民族宗教办、派出所、烟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行业核查,重点对摸排出的利用自建房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等经营性场所,按照行业归口,各自进行自建房安全性核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责任人整治消除,把好经营许可关。

(四)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危险房屋设置警戒隔离措施,并按照《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挂牌警示,发布危险告知书等,防止人员回住。根据排 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督促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排查出的问题整治完成。

(五)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镇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村(社区)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综合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行业专责的工作机制。镇级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城建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办,统筹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推进。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归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建立经营许可准入机制。

(二)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要充分组织动员基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排查,适当配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加大基层排查人员培训,强化技术支持保障。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等发现问题隐患。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等工作。镇财政要安排排查工作经费,满足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三)强化执法打击。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发改、自然资源、城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违反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建、扩建、加层,改变结构布局和用途,影响房屋安全性等行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处理。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农村宅基地报批,落实一户一宅的农村住房建设要求。严格管控城市规划区自建房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巡检力度,注重发挥村(社区)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

(四)强化督查调度。成立镇联合督导组,定期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各有关部门高质量考核范围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周调度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周一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报表(附件2、附件3)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杨秀磊;联系电话:xxxx)。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调度、通报、约谈及问责制度,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提请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报请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通过媒体、广播、宣讲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社会和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我社区服务站在辖区内,开展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开展辖区内的饮食餐厅、食品加工作坊和食品销售店及学校食堂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总结:

我社区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开展辖区内的饮食餐厅、食品加工作坊和食品销售店及学校和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成员分为四个小组的分片专项整治,确保此次活动高效有序开展。专门召开全体职工及监督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明确和落实了工作任务、范围、重点、要求和检查时间次数,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实情况;共检查了餐厅16家,食品加工坊2家,食品超市3家,幼儿园17所,学校1所、学校周边餐饮摊店10家、学校周边副食品店6家。检查情况表明,我辖区内饮食餐厅、食品加工作坊和食品销售店及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和副食品店的卫生总体秩序良好。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餐具不消毒、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等。对发现的这些问题,我们作出了相应的措施,坚决要求这些被检查单位予以整改;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摊点建议到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近期办理。

由于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为了使这此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能够长效,我们借这次活动,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同时加大了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此次整治成果,使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深入人心。

总之,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在领导的重视下,在广大监督协管员的积极工作下,取得了良好的实效。但这离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不断克服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我社区的食品卫生水平,让广大市民群众对食品消费质量放心,为我社区实现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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