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管理制度(通用19篇)

时间:2023-12-23 22:06:02 作者:FS文字使者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更新是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的必要措施。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宣传和培训的经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管理制度

一、接受服务站的统一管理指导。及时为居家养老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认真参加服务站举办的'各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三、严格执行服务站制定的工作流程。

四、工作时间不得饮酒、规范作业、注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热情礼貌的服务,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发生争执,严禁偷盗现象发生。

社区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合作社员工管理,提供合作社人事管理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合作社员工的聘用,除特殊情形外,由合作社在人才市场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合作社招聘员工,学历可作参考,应以“因事设职,聘聘定才,因才择人”为原则,以实际能力与实际文化知识水平为聘用标准。

四、聘用员工,无论有无工作经验,都应设置一定的试用期,但试用期的设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期限。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才能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

五、新聘用员工,应将员工的基本资料备份存档。员工的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户籍情况、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及其联系地址与方式等。

六、新聘用员工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为保障合作社经营安全,结合国家关于工资发放不得超过30天的规定,本合作社工资在月度期满后10—25日发放。

七、新聘员工自动离职或品行不良、有严重违纪行为(如旷工等)被解聘,或有犯罪行为被解聘,经合作社培训的`,试用期不满15天,不予支付工资;未经合作社培训的,试用期不满10天 ,不予支付工资。

八、除特殊情况与优秀人才外,合作社各级管理领导职务人员,应优先在本合作社优秀员工中选拔晋升。合作社晋升员工职务应以实际能力与实际知识文化为基础,综合考核历史业绩情况。

九、合作社作息制度与作息时间,应在劳动法规定原则下,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以便于开展工作为前提,灵活安排与调整。

十、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送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员工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按合作社规章制度与合同约定处理;合作社没有规定的,由合作社作特别另案处理。

十一、合作社实行奖惩制度。合作社奖惩标准由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规章制度未尽的奖惩事宜,由合作社进行特别另案处理。合作社作出特别另案奖惩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社区保洁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徐堰花园小区干净整洁,各个场所角落不堆放垃圾杂物。

1、准时上下班,有事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2、保洁人员必须在中午前将地面清扫完和清理水沟,下午主要清理水沟,障碍柱和草坪,灌木丛的白色垃圾。

3、按时完成季节性突击性卫生,清洁任务。

4、倾倒垃圾全部进入口,严禁筒外飘落,对垃圾筒要经常清洗。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徐堰花园临时物业办。

20xx年2月20日。

社区矫正简报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简报1:4月11日,高新区检察院主导召开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兼政法工委书记高金三,市院党组成员、高新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生,市司法局副局长耿凤忠,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殷洪浩,高新区维稳办、法院、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大马坊乡、贤台乡、朝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桂生检察长就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做了介绍,分析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李桂生检察长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到数字要清,程序要严,信息要通,职责要明,违法要罚。要通过联席会议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探索加强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方法和机制,共同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会议通报了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高新区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就明确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与情况通报等方面作了发言,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就如何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达成共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以会代训为参会的各成员单位人员进行了培训。

最后,高金三书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配合,形成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简报2:为了进一步推进xx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近日,xx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xx市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xx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共计1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xx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琦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2018年xx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对全省开展的社区矫正“百日安全清查”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传达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学习了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xx市《刑罚执行及刑事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同时就加强矫正人员监管、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罪犯追逃、收监执行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交流探讨。

就下步工作,杨琦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xx市社区矫正机构要配合好检察机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按要求严格执行抓好落实;是进一步加强和密切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组织市直政法四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联合检查,重点督促县区政法四部门联席会议落实情况三是组织对各县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同志进行专项培训,重点解读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四是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梳理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监督、监管执法及刑罚变更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其他共性问题,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请市领导适时召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出台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

社区矫正管理制度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以内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及时研判处理。

2、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对下一级社区矫正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应及时予以答复;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请示。

1、信息宣传要严格遵守政法工作宣传的有关规定,以正面宣传为主,注重社会效应。

2、信息宣传应主要反映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活动等内容。

3、社区矫正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宣传报道应征得本人同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宣传报道的有关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上网。

4、宣传工作应注意保密。内部文件、资料不能擅自公开,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司法所应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统计纪律、明确专人负责。

2、统计方法要科学规范,统计数字要真实准确,统计资料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度审签报告。

3、注重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1、司法所坚持个别谈话制度。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至少谈话一次,并作好谈话记录。

2、日常谈话以走访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责令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接受谈话。

3、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1)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2)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或家庭出现较大变故时;(3)社区矫正对象因违规受到处理时;(4)社区经排查被确认为重点管理对象时;(5)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被宣布解矫时。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经常性深入社区,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实际表现情况,注意谈话技巧,提高谈话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变更事项;。

2、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

3、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

4、不准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

6、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5、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责任大小予以确定,实事求是,过罚相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不能仅因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而追究其法律责任。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只有管理好社区卫生,居民才会真正的住的放心。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社区卫生服务站规章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责制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二)负责社区卫生站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安排责任医生、协管医生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管理考核,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完成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基本医疗服务综合业务指导,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站内会诊、双向转诊、中医药管理、医疗业务培训、医疗纠纷处理、药品采购计划编制及药品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各项档案收集与整理。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负责房屋、水、电、通信等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有关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一)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社区群众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制定辖区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三)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社区责任医生职责

(一)负责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对体检中查出疾病的患者认真给予治疗。执行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定期对辖区居民的健康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二)管理辖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根据体检、平时诊疗、妇幼儿保工作、无偿献血、上门访视等获得的资料和数据,为居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保管、研究、使用,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针对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成为辖区居民的预防和保健医生。

(四)改变服务模式,以上门服务为主,对有健康问题的应开展连续服务,对确有疾病需要住院的应负责联系住院,出院后做好恢复期的康复工作。

(五)认真履行好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包括管理健康宣传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妇儿保工作、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等。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健康教育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订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结合季节特点、重点传染病流行态势、本地疾病谱,及时编写健康宣传资料。每年至少4次更换健康宣传栏内容,并保存宣传内容。

(二)社区责任医生上门访视时随带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分发到户,不能理解的居民,社区责任医生要逐项解释健康教育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对居民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

(三)结合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宣传,让社区居民掌握防控疾病和防止事件危害扩大的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五、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情况要进行跟踪,直至将该病人交由社区责任医生管理或病愈。

(二)接待病人要热心,问病查体要细心,诊治疾病要精心,要处处方便病人。

(三)熟悉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急症的诊疗与急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扎实。诊室要配备一般抢救药品、器材,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四)按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处方、出诊、随访服务、转诊等记录。

(五)危、急、重症病人优先就诊,对首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组织会诊和讨论,确需转诊的做好转诊前紧急处理,并由首诊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亲自陪同转院,随带健康档案。

六、社区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一)社区责任医生在上门访视、门急诊疗等过程中发现的急、难、重、危病人,在站内无法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转诊。转诊前向病人和家属讲明转诊的理由,征得病人同意。

(二)病人转上级医院住院时,随带健康档案转诊。病人出院后由社区责任医生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健康档案,并做好康复期的医疗保健工作。

(三)医疗机构应为转诊病人提供预约服务,杜绝转诊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化验,以减轻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七、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掌握辖区内目标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开展体弱儿专案管理,对体弱儿进行随访。

(二)妇女保健: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底数、变动信息。根据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婚前保健咨询,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开展产前筛查及对诊断阳性病人的追踪。结合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开展常见妇女病检查,检查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三)掌握辖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底数和变动情况,每年4次免费上门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生疾病的给予连续访视。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干预。

(四)收集掌握辖区内重点疾病底数和变动情况。按各项疾病的规范管理要求,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病、主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肝炎病人)的防治工作。

八、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

(一)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人后,按照规定时限,通过各种途径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记录。

(二)社区责任医生应收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动物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等相关信息,2小时内上报区防疫站和卫生监督所。

(三)及时准确收集、核实、汇总和报告当地以下相关信息:辖区人口出生、死亡信息,出生缺陷、早孕摸底,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信息等,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发现孕产妇死亡的必需写出调查报告。

(四)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安排社区责任医生、护士参加各种培训和业务学习。 (五)鼓励社区责任医生和协管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九、社区卫生服务站消毒制度

(一)严格把握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二)医务人员应着装整齐,不戴戒指、手镯,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

(三)接触病人前后要洗手,擦手毛巾每日更换,接触特殊感染或传染病人后要用消毒液浸泡双手。

(四)注射时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垫一擦手。

(五)经常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流通。治疗室空气每日消毒1次,各种操作台面每日消毒液擦拭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每日消毒液拖地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在清洁的基础上用消毒液浸泡,凉开水冲净擦干备用。血压计袖带保持清洁,有污染时随时用消毒液浸泡,清洗晾干备用。听诊器用75%酒精擦拭。

(六)注射器、输液器用后毁型分类装箱送固定回收点。

十、社区卫生服务中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员工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依照规范管理和使用药品,特别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心主任要严格把关,定期检查,作好记录。

(三)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好自我防护,防止自我损害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五)搞好内部水、电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值班和防盗工作。

(六)严格计算机管理制度,专机专用,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

(七)按规定要求进行医疗固体废物处置,防止外流造成污染。

为了积极推动社区卫生工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结合上级精神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以适应城市人口老龄化、疾病普变化、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医学模式转变及满足群众卫生服务需求。配合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方便、有效、快捷的全程、全方位服务,为十个五年卫生改革计划建立完善、规范的社区服务体系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1、执行主任负责制:行政主任为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带领中心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社区服务站必须服从中心管理,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3、为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力度,经研究决定由副主任陈力同志分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刘文辉同志任主任,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卫生各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该负责人将主持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面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服从中心的直接领导,抓好本站的二级管理: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行业新风并做到文明行医: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履行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得夸大或隐瞒病情,做到依法行医;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的身心健康;加强医疗服务理念教育,突出以人为本的宗旨,改善服务态度。圆满完成中心交给的公共卫生任务及医疗业务指标。

三、基本条件及设置标准:

1、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卫生综合服务网点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区卫生局批准,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辖园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玉泉社区卫生服务站、宇济社区卫生服务站。

2、服务站性质:非营利性,属中心派出机构,由中心统一管理。

3、科室设置:科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设立全科诊断室、注射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等,有条件可设妇检室、换药室。有符合为社会服务的器械、设备、通讯工具等。

4、人员:各社区服务站配备6名工作人员,最低要求5名专业技术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名主治医师担任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并做到三证齐全,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毕业证。

5、制度齐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工作制度、全科医生管理制度,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全科护士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物价公开、巡诊制度、患者监督岗位制度、服务功能齐全、减免项目分开等。

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任务:

全面落实完成局社区办、中心制定的2011年工作计划。社区卫生服务宗旨是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主要从事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饮食卫生、职业心理学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护理和康复。走进社区、服务社区、建立健全各类疾病档案及老年保健、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老年宣传活动。对慢性病防治如高压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性痴呆症等及肿瘤、慢阻肺、轻症精神病人及恢复的伤残人员,孕产妇等要建立专案管理,根据社区慢性病管理要求定期上门访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搞好双向专诊和院前急救,开设家庭病床等。

五、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办法:

1、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条例、卫生体制改革办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实施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2、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服从该站站长的分配、安排,听从指挥,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如违者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有权辞退,中心在本年度内不安排工作,作待岗处理。

3、社区卫生服务必须按照(孝南区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分标准)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的各项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档案和各项制度。定期举办健康教育和各种宣传义诊活动。按照中心各站区域图全面开展建档工作,并按确定的慢性病档案管理,同时将档案全部输入微机管理,形成活动档案。

4、各卫生服务站的药品由孝感市中药材公司统一配送,各站自把价格关、质量关,严禁私自采购药品,如发现一起,除没收药品外,并处罚款200元。统一税务发票,由中心统一结算。

5、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收全部进入中心帐户,实行统一管理,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各站单独核算,根据各站的位置不同,经营成本不同,业务收入不同等情况,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帐目日清月结。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发现三次以上或有病友举报作贪污公款处理。

6、根据各社区历年业务收入情况,制定任务:﹙1﹚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33万元业务收入,门诊人次要达到14600人次/年,完成该社区55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55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860人的工作。﹙2﹚园林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29万元业务收入,门诊人次要达到12775人次/年,完成该社区60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60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1300人的工作。﹙3﹚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26万元业务收入,门诊人次达到12775人次/年,完成该社区58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45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750人的工作。﹙4﹚玉泉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6。5万元业务收入,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门诊人次达到3650人次/年,完成该社区30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30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700人的工作。﹙5﹚宇济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10万元的业务收入,门诊人次达到4745人次/年,完成该社区30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32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600人的工作。

7、各卫生服务站的工资由责任人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人员工作量的大小发放,要体现公平、公正、奖勤罚赖的原则。?服务站站长根据工作需要有业流水1%的开支权?。同时站长享受科主任津贴待遇。

8、中心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站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各社区卫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生服务站工作。如不服从中心管理办法或不能完成中心下达的任务,中心随时更换该站站长及该站工作人员的工作。

9、中心及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或人为责任过错(如用药不当,齐量不对,配药配错,医护人员擅自离岗等)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由该服务站相关责任人全部承担,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陪偿及法律责任,对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发生的费用采取风险共担,该服务站承担40%,中心承担40%,其它服务站共同承担20%。

六、分配、奖励方案:

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补贴,工资分配、奖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励等激励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1)各站完成中心下达的任务后,中心确保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2011年档案工资100%,因各站人员长年无休息,按每人每月8天计算,每天补助40元。超额部分中心、站按1:9进行奖励。﹙2﹚对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各项档案健全,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好评的服务站和个人,中心将给予适当的奖励。(3)在国家投入逐步加大的情况下,逐步落实公共卫生考核经费,按各站实际工作量经中心考核后﹙参照11年方案﹚给予发放。

本方案执行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如国家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及省、市、区、有关政策出台,必须按上级精神执行,本方案自动服从。

社区矫正简报

亭江镇社区矫正做好解矫工作“四个到位”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解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巩固矫正对象矫正成果的重要时期。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成效,亭江镇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的解矫工作中努力做到“四个到位”:

一、教育到位。解矫教育是解矫工作的首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巩固社区矫正教育成果,帮助矫正对象查找不足,明确方向,促使其树立自信心,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为当好守法公民和顺利融入社会进一步打牢基础,为社区矫正画上圆满的句号。解矫教育做到在矫正期满前一个月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内容包括: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预防重新犯罪;再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对改造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解除矫正作好思想和心理准备。

二、手续到位。在矫正对象期满前一个月,该所工作人员积极指导矫正对象写好书面总结,根据矫正期间的表现,对其矫正效果再犯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等相关表格,报区司法局审批。在矫正期满后及时向矫正对象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三、衔接到位。该所在矫正对象解矫后,及时将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帮教,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回访到位。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负责人定期对解矫人员进行回访,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和家庭,通报改造情况。回访工作不仅有利于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评估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更有利于建立帮扶的长效机制,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亭江司法所。

2010年9月3日。

社区矫正

2010年12月,康平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按照康平城市人口中进行社区矫正的比例比农村相对较多的特点,设立了康平镇和东关屯镇两个乡镇进行试点矫正。试点地区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并认真落实上级会议的指示精神,较好的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至2011年9月,康平镇共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1人:其中缓刑38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保外就医1人;东关屯镇共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人,其中缓刑8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为其他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鉴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收效良好,2011年10月份,依据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回其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要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接续帮教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生活、就业等实际困难。对于个别未能按期报到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要上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对流动和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动态信息登记制度,落实“双列管”和异地帮教措施。

(三)切实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

要切实加强对衔接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查处失职单位和人员。各司法所每月30日前将本月释解人员衔接情况统计表报县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每季度将存在的问题通报有关单位。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司法所要给予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以下五种犯罪:

基本法律常识、刑事常用法律条文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学习,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四)加强对市区矫正人员的心理治疗,增强他们感恩心理。

通过心理治疗,加上教育过程中主打“亲情”牌,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感恩意识,使他们改变以前错误想法,从内心深处感恩父母、感恩家庭、感恩社会;珍惜在社会服刑的机会,以良好的表现回报父母、家庭和社会。

(五)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勤劳致富观念。

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观念,克服不劳而获或一夜暴富的思想。着重加强对犯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清醒认识到只有通过辛勤劳动,才能创造美好的人生。

四、做好后期档案建立工作。

街道社区管理制度

下面是本站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开展社区服务必须坚持从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开辟合适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

2、以维护和保障社区特殊困难群众和大多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强调基社会福利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3、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以社会筹资兴办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充分重视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的作用。

4、逐步走自立、自养、自我的发展,以“实业养服务”。

5、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对基层社区的管理,促进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建设。

1、树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的观念。

2、实行街道社区党建“三个责任人”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党群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工委组宣委员为具体责任人。

3、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所在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全面负责。

4、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社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与具体责任人之间要分别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形成一级对一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

5、建立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工作平台。党工委委员、包片的机关党员干部、社区党支部委员必须承担党建工作的若干工作指标任务;社区全体党员都要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承担不同的岗位责任,为社区党建工作尽责尽力。

6、落实按岗定责、量责考核。街道党工委对各责任人、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交叉考评,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要列入各党组织、党员的年度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绩奖惩。

7、街道党工委对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考核每季度一次,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党员的考核每月一次。街道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建。

工作总结。

实现街道社区党建考核管理的规范化和正常化。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市区及街道党工委下发的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及落实。

二、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社区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实施。

三、党总支、党支部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2次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特殊情况需要开会时,可有党总支、支部书记决定。

四、党总支、支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反复协商,集中和采纳的正确意见,凡属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党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并提出下一步的。

工作计划。

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实际,寻找差距,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八、党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各项活动,按照党员参加志愿者协会的服务内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管理。

第一条,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和《准则》,针对社区党员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基本目的和要求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内各项制度,强化党员的意识,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必须编入所在居民区的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党员外出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联系办法;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可回来后向党组织汇报;两个月以上的,每个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一次;未请假外出,又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均应作自行退党处理。五第五条条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对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年老体弱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落实专人联系,定期家访,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一些困难,并向他们传达党内的重要文件精神和主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本规定在实施中需继续修改和完善,不断总结健全适合社区党员特点的教育管理制度。

任务。

二、党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要提前安排活动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签到制度,党员每次参加活动要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提前口头或书面向党支部或当小组长请假。凡不请假的,党支部或党小组长要查明原因,连续两次无故不到者,要进行批评。

四、建立登门家访制度。党员患重病及瘫痪、卧床不起、行动困难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和党总支、支部讨论,通过后可免去参加组织活动,但支部或党小组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每月到家看望一至二次,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通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总支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组织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发动每个党员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

二、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经常注意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关心他们,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三、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四、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党员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党员联系群众手册"上,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1、对新转来的党员进行家访,了解家庭生活等情况,使党总支、支部进一步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2、对重病党员登门慰问,定期将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和上级文件向重病党员做介绍。

3、对存在各种困难的党员,要上门了解详情,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4、对产生某种思想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家访谈心,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5、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家访,弄清情况,进行帮助。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工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街性的党课,采取街道党政领导、街道工委成员聘请党校教员轮流讲课,搞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二、主要内容。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总支的。

工作报告。

对党总支、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总支、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总支、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总支、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事项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发展新党员等重大事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党总支、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等。

3、党小组会是以过组织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活动。

4、党课是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情况和党员事迹,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形式。

1、凡正式关系在本街道且年满八十岁的党员,经本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向党员大会通报后,可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2、虽未满八十岁,但因病瘫痪或严重疾病起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讨论后并经党员大会同意,可免去其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3、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的老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确因本人行走不便,可以请他人代交。

4、重病、年老的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

5、重病、年老的党员可以不参加党总支、支部组织的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和党内评选等活动。

6、党总支、支部对重病年老党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定期走访,每月至少一次,了解关心其思想、生活等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组织活动的有关内容。

7、党总支、支部关心走访年老、重病党员要形成网络化,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到外省、市、区工作、探亲访友或居住地临时动迁的,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探亲访友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名称、地点、联系办法、电话等向党组织逐项登记,填写流动党员表。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

二、书信联系制度。

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建立书信联系制度,党组织要定期给他们写信,党员也要定期回信,回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登门走访制度。

外出党员回家团聚期间,党组织要到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一、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记载,半年向党总支通报一次。

二、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定期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职党员联络站定期收集在职党员活动情况,一季度向党总支反馈一次。

四、对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在职党员联络站负责向所属单位反馈,一年一次。

五、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差的在职党员,党组织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对经教育仍不悔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要将情况及时向所属单位反馈,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新转入党员登记谈话制度。

一、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并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以及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家庭住址等项进行登记。

二、党组织要想党员本人介绍本街党建工作概况,基层支部活动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

三、党组织向党员提出要求。

1、要遵守各项。

认真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有病有事不能参加支部活动,要做提前请假。

3、外出探亲或出差要到支部登记。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为扩大入党申请人队伍,对居民区骨干定期进行启蒙教育,以学习辅导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一年一次。

2、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申请人培训一年一次。

3、坚持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制度,一季度一次。

4、坚持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汇报思想工作制度,一季度一次。

5、坚持培养人、培养联系人定期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制度,半年汇报一次。

6、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定期向有关人员征求意见,一年两次。

7、坚持培养联系人定期培养考查记实制度,一季度一次。

8、坚持对预备党员定期考察并如实记载,一季度一次。

1、联络站要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记载。

2、联络站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3、召开在职党员大会每年一次。

4、加强在职党员思想教育,增强其爱护、建设社区的意识。

一、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推荐或招募民防志愿者。

三、接受民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组织防灾救灾演练。

四、平时预防灾害事故,并参加应急救援活动。

五、战时负责社区防空袭斗争。

一、参加民防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有关专业培训。

二、提供民防信息,遇灾及时报警。

三、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民防组织,参与消除空袭后果和灾害事故救援等活动。

学习制度:学习防空、防灾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每年1-2次。

培训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交流制度:通过实践、研讨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社区矫正

摘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工作实践和理念,引起了实际工作者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并从多个角度进行探索,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适用的方法体系。文章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我国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形成的行政主导型模式特点。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50年代中期起,我国建立了青少年矫正制度,通过建立少年犯管教所、工读学校等机构以及假释制度,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教育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改过自新。这是我国社区矫正的雏形。1979年颁布的《刑法》确定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对象、内容与执行机关。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逐渐发展,相关的法规逐渐完善。为了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要求,2003年我国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2]。矫正的目的一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矫正对象的矫正功能主要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和控制功能。

一、行政主导型-我国社区矫正模式的选择。

目前,国外社区矫正根据其适用特点,大体上可以分这样几个模式,一是以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公众保护模式”;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刑罚模式”;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更生保护模式”。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也涌现了多种各具特色的地方模式,如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浙江模式深圳模式等;同时也有社区矫正“1+x”这样包含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人员组成、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经费来源等五个子模式特点的特色模式。

以社区自治主导的社会改造模式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认为犯罪首先侵害的是被害人的权利,其次是社区的权利,最后才是国家的法律秩序。

根据《试点通知》的规定,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定义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由此可见,我国的社区矫正主要是转换行刑空间的国家机关行政主导模式,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处于从属的地位。

二、行政主导模式下执行主体之规范缺陷。

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上,《刑法》、《刑事诉讼法》与《试点通知》《暂行办法》的规定不一致[5]。对被管制、假释、暂于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公安机关是执行主体;但在缓刑方面,两者规定却不一致,《刑法》别挂靠于司法局、团市委和上海市戒毒办公室将专业社工纳入到规章制度的建设中来。

[7]。

通过这种挂靠的方式,充分地(3)公安部门应将执法权交给司法所,避免执法权与执法主体分离和相互扯皮,以免造成人力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4)社区矫正机构应重新设置,对不同的矫正对象采取的方式过于笼统,而专业社工则能通过专业理论上的一些“矫正模式”,如人本模式、任务中心模式、行为治疗模式、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等,更具针对性地对不同矫正对象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矫正。

(2)群体层面的直接介入路径。群体层面的介入主要是矫正工作者针对矫正对象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或需要,把他们组织起来,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对矫正对象的共同需要或问题做出回应、辅导,虽然在目前的“司法模式”中也有所体现,但在运用上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多数的矫正者还是运用传统的公益劳动安排或“上大课”的方式[9],很难体现互动性和自助性。而专业社工通过组织小组活动,从中引起生活目标的建立,然后帮助矫正对象分析要达到这些目标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让矫正对象认识其自我价值,为避免二次犯罪打下了牢固基础。

(3)社区层面的间接介入路径。社会工作者运用社区介入可以帮助矫正对象建立和改善社区关系,使矫正对象每月上交的思想汇报不再放任自流,而且还可以动员社区各类资源,并充分发挥专业社工在资源调配和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上的专业优势,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xx街道位于xx区东南部,辖区面积4.3平方公里,按地域划分为12个社区居委会,有2906个社会单位和806家小门店商户。常住人口12.7万、41478户,其中:户籍人口5.9万人,人户分离3.8万人,流动人口3万人。

其特点是:

(1)街道属城乡结合部,东邻南磨房乡,南与十八里店乡相邻,北接劲松街道,西临龙潭湖畔。老旧小区多,城市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配套设施相对滞后,社区基础较为薄弱。

(2)人口密集,老幼残弱数量多,60岁以上老人20561人,学前儿童1522名,残疾人1586名(肢残788人、视力残疾162人、听力残疾139人、精神残疾277人、智力残疾196人、综合残疾24人),低保家庭436户。

(3)农转居人员多,原有的生活习惯影响了地区的安全与发展,人员素质两极分化较为突出。

(4)居民文化需求大。尽管地区现有各种文体队伍73支、骨干3100余人,但居民要求改善基层文化设施、丰富文化生活的愿望比较迫切。

(5)文化教育和医疗资源丰富,辖区有6所中小学校、5个幼儿园、6所医疗机构和8个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

(6)交通便利。地区西临南二环、东临大望路,三环路从地区中心穿过,xx路、松榆北路、松榆南路、华威路、华威南路、武圣路、武圣东路、武圣南路和劲松南路等9条道路四通八达,辖区内有公交站点34个,居民出行较为方便。

xx街道先后荣获首都文明社区、文明示范街道、环境整治示范街道、无违章建设街道、区交通安全先进地区等荣誉称号,街道工作得到百姓的普遍认可。

xx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自20xx年1月起全面启动。按照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工作目标,以“人人享受健康,人人享受安全”为出发点,本着“安全、健康、文化、环境、和谐”的安全理念,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提高地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安全、和谐氛围,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通过近五年的不懈努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20xx年xx奥运决战之年,街道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为平安奥运做出了积极贡献,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1.安全社区创建机构与职责。

1.1建立了全面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跨部门合作组织。

公司和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期间,领导班子虽进行过三次调整,但创建安全社区工作一直作为地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

职责:

1、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辩识及评价工作;

2、组织制定体现社区特点、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组织落实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4、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发动全员参与、实现全员受益,确保顺利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5、负责评审社区安全工作绩效;

6、为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财、物及技术等资源保障。

1.2成立安全社区创建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推进委员会在街道综治办设立了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

主要职责:组织并策划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工作小组实施开展项目建设。根据搜集及分析的伤害数据,制定伤害预防策略和措施;组织宣传推广健康及安全理念;组织并策划在社区开展各项安全和伤害项目及活动。

1.3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小组。

由街道宣传科牵头,社区办、团委、妇联、工会等科室配合。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编制社区安全促进教育培训材料。在社区、学校、社会单位等场所,开展不同层次的全员安全促进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居民群众中间普及“安全、健康、文化”的社区理念,并做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

――社会稳定组。

由街道综治办牵头,xx公安派出所、劲松交通中队、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城管队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能:制定创建安全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相关计划方案,组织开展社会风险源调查,开展社会治安专项行动,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秩序、整治交通秩序,防止发生恐怖事件,组织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地区安全稳定。

――消防安全组。

由街道防火委员会牵头,xx派出所、华威消防中队、城建科、劳动科、社区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理念,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社会单位、居民家庭不发生火灾事故和人员伤害事故,确保居民用电、用气、用油、用水安全。

――居家安全组。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普及健康知识,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提高居民健康质量。

――卫生健康组。

由街道计生办牵头,xx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能: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组织开展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社区卫生站建立伤害记录制度,开展无毒社区创建,预防艾滋病、性病等活动,保证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组。

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人防办、城建科、城管队配合。主要职能:协助指导社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法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活动,维护地区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环境安全组。

由街道城建科牵头,城管队、综治办配合。主要职能: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建设,确保地区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绿色社区、节水社区、健康社区等创建活动,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交通安全组。

社区矫正

3月5日,为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安全管理,市矫正办制定并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规定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动态分析、管理的方法和时限,同时还届定了“重点人”范围,明确了对“重点人”监督控制及教育的方法和措施。随后,市矫正修订了《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衔接规定(试行)》。制定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工作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关于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犯罪的若干意见》、《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的试行意见》等,全年共修订、制发的13项制度形成了较严密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为基层提供了工作的操作准则,规范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使我市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2、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全面开展。

4月1日“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经过半年试点后,在我市全面铺开,此举标致标志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迈入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是我市创新管理教育模式,探寻教育矫正规律,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一次积极有效探索。分类管理借鉴国外经验,以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为标准,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将服刑人员分为三类,并分别实施不同强度的管理。分阶段教育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确保全程教育质量。

3、全市各区县全部建立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成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积极探索。全市各区县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立足地区实际,突出特色,努力探索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科学有效的构建模式和运行机制,相继成立了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截止05年年底,全市已经建立了11家区县级、7家街道(乡镇)级矫正中心。

今年上半年大兴区利用劳动就业政策,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合作,共同开拓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渠道----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随后,平谷区、延庆、顺义等区县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协管员招聘工作,逐步建立了一支有组织的、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社会力量,扩大了社会参与的程度,缓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压力,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这一做法被市委、市政府肯定,并作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一条重要措施写入市委文件。

5、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视察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4月11日上午,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肖建章等一行到京视察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张军副部长、市政协王长连副主席陪同视察。市矫正办全面介绍了北京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和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罗副主席充分肯定了北京的工作并提出殷切的希望,在讲话中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开展的时间不长,但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与模式,初步建立了一支矫正力量,积累了一定经验,整体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罗豪才副主席的视察表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

6、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调研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5月23日,由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为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社区矫正专题调研组一行十人来京调研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市矫正办介绍了我市社区工作整体情况,并就社区矫正立法及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等问题做了专题汇报。调研组组长张苏军主任在讲话指出:此次调研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精神,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为社区矫正立法做好准备。北京试点工作启动早、覆盖范围大,在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机构、管理等方面建立较完善的体系,为全国社区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取得较好成果,并希望北京继续发扬进取精神,积累更多的经验。

7、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联合大检查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落实各项矫正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05年6月市矫正办组织市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监狱等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领导对全市十八个区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情况良好,工作开展程序规范,社区矫正取得初步效果,并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认识统一,高度重视,二是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健全,协调有力,三是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四是矫正教育方法多样,矫正效果初步显现。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找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确定下阶段工作重点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8、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高级专员考察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8月30日,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高级专员路易斯.阿博尔女士、高专特别助理、高专办能力建设司司长、高专项目办官员等一行在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及外交部有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考察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一行听取了市矫正办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情况,参观了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并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座谈。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来京考察充分表明北京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9、开展我市社区矫正试点两周年系列活动。

在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周年之际,市矫正办精心策划组织了两周年系列活动。一是8月16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阶段工作会,吉林副市长主持会议,市委宣传部、公、检、法、司、民政、劳动、财政、监狱、劳教等10个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矫正办关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北京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吉林副市长对下阶段试点工作作出了指示;二是组织召开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市、区县矫正办成员、抽调干警领队、基层工作代表等6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邀请研究所、大学的专家分别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开展”做了专题报告。部分区县和代表汇报了本区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部分抽调干警代表汇报了有关做好缓刑罪犯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矫正工作的体会。三是隆重召开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副市长吉林等部、市领导出席大会。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同志近千人参加了大会。会上,对一年来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表彰了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了下阶段任务;四是9月集中开展了“社区矫正宣传周”活动,以内外宣传相结合、工作与宣传结合、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为原则,采用研讨会、交流会,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及各类活动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全面深入地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为了全面了解北京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年多来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成效,市矫正办与零点调查公司开展了社区矫正社会公众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历时一个多月,地域范围覆盖全市十八个区县,采用入户访问、电话访问和深度访谈的形式随机访问了普通居民、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村(居)委会干部及专家学者。此次调查显示,67.8%的居民接受社区矫正制度,40.3%的居民愿意成为志愿者,85%的居民认为社区矫正取得明显效果,97.2%的社区服刑人员对矫正工作表示满意。

我市开展的社区矫正公众调查在全国尚属首次,调查结果充分表明我市社区矫正开展两年来效果显著,而且标志着我市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机制的初步确立。

----北京市司法局。

如北京市建立起三级矫正组织网络,形成了“政法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工作格局;在天津,成立了由市公、检、法、司、监狱、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分管领导和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海则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体制,并在市司法局下设了“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12、通过建章立制促进社区矫正规范运作。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和规范进行,六省(市)在社区矫正试点中,十分重视建章立制工作,相继出台了四十余个相关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制定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江苏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在总结各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司法部于2004年5月出台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机构和职责划分、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措施适用、解除矫正等。

13、在队伍建设方面初见成效。

社区矫正的发展有赖于高素质的矫正工作队伍。为此,各试点省(市)都很重视队伍建设工作。北京市在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了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导力量,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分批分期进行培训。在上海,已分批对全市各区县司法局、司法所(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并委托有关高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各地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积极借助社团力量,实行社会化管理。如上海成立了专门的民间社团组织———“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参与社区矫正。“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实行董事会负责制,按照政府的委托和授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团组织在各区设立社工工作站,依靠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协助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跟踪帮教、就业指导等服务。

15、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权利保障。

在北京,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低保,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安置就业或就学。在江苏,建立了专门的教育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对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并建立过渡性的就业基地,安置暂时无工作的矫正对象。

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强调“宽松式管理、引导式教育、人性化改造”的矫正理念,积极探索各种矫正手段与措施,如制定矫治个案、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等。

上海在社区矫正试点中,进行了风险评估工作的探索,运用统计学知识,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转化为直观的数字,确定危险等级,如“稳定”、“一般”、“重点关注”、“高危”,从而为服刑人员“度身定做”阶段性的社区矫正方案提供参考。上海还积极探索心理矫正,在心理学专家指导下,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制定相应的心理矫正计划。在北京,除了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外,还进行了分阶段教育的探索,即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过程中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根据服刑人员在三个阶段不同的心理、行为特征和需求,设定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冯卫国文集17健全机构,建章立制。从全市层面上,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和市政法部门的领导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司法局。在区和街道层面上成立了相应的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矫正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监狱警察予以配合。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社区矫正工作者手册》《社区矫正对象手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办法》等一系列的制度得到了初步的落实和建立。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的基础工作,规范矫正对象本人和档案的同步接受,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较完整的矫正档案,统一印章,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因人而异的制定矫正方案。定期家访和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在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同时促使其完成社区义务劳动。同时给予矫正对象实际意义的生活帮助和尽可能的解决其就业的困难。

成效:一是把握刑罚执行活动性质,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是以司法所为工作主体,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是以社区为载体,社会化运作进一步推进;四是紧紧围绕矫正质量核心,矫正效果进一步显现。在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同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区县、街道乡镇之间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对社区矫正规律的研究还不够深,矫正的方法和手段还比较单一,矫正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等等。下一阶段,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根据现存问题,在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的基础上,以继续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重点加强社会力量多元化、工作队伍专业化、矫正工作规范化、矫正方法科学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等“五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对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手早,起点高,运作规范。北京市的经验和做法对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一年来,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和专业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了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建立了评估体系,深入扎实做好对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张苏军主任结合全国社区矫正的开展情况,对下一步的试点工作提了四点要求: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指导管理力度,不断探索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践经验。二是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制度建设,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制度。四是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

最后,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强卫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指出:在全市上下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时候,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十分及时,也十分必要。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抓住机遇,扎实工作,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强卫书记就如何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讲了四点意见:一是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促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密切关系,充分认识能否做好这项工作是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检验,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扎扎实实把社区矫正工作引向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贡献。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各项投入和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经常听取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认真督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各项投入,不断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认真解决司法所业务经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高度,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克服为难情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尤其是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是政法系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积极履行职能、更加积极主动配合。四是要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这一核心,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牢牢把握社区矫正是在社区进行刑罚执行的特点,进一步挖掘和发动社会力量。牢牢把握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性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正确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做到宽严相济。正确处理好落实与创新的关系,在狠抓落实的基础上图创新、谋发展。正确处理专业化与社会化的关系,做到专业化与社会化并重。

自2012年2月项目启动后,工作组通过开展面谈、家访、小组活动、督导会、专项培训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给社区服刑人员关注希望、建立信心、反思自我、连接社会支持网络,搭建起更生的桥梁,引导出其社会恢复的力量。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使六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增强了抗逆力,并发现了各自的生活目标,转化成效显著。另一方面,工作组参与人员也通过参与此次项目认识到如何把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贯穿到整个矫正过程,从而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二、社区矫正取得成效的原因:(一)党政领导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伊始,上至市、区县,下至街乡镇,都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财政、宣传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司法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推进,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不仅保障必要的人财物,而且将试点工作纳入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试点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相互配合,形成了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一体化”工作链条。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专业矫正队伍,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需要专业的矫正队伍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为加强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责任和力量,市司法局从监狱局和劳教局抽调365名警察到全市各街乡镇司法所,与司法助理员共同组成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全市招聘了751名司法社工,协助管理和帮教罪犯。形成了以司法助理员、抽调民警为主,司法社工为辅的“三结合”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各区县相继成立了公益性社团组织———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中心由各区县司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发动社会力量,为社区服刑罪犯提供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各类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在罪犯的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立了专职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狱警察开展社区矫正的“3+n”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和矫正志愿者为代表的社会力量,逐渐成为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敬爱的党组织: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司法所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于20xx年2月25日通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脑入心的讲解,系统的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于20xx年2月18日参加我所居住村的村道卫生打扫,积极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一方村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本月内我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

社区矫正

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转化效果,帮助矫正对象树立学法、守法意识,提高矫正工作质量。8月23日上午,马山司法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司法所闫所长针对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社区矫正必须敢于创新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责其罪、帮其心、挽其人、促其进”的工作思路,以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开展心理矫治等有效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改造,帮助他们修复人格上、心理上的缺陷,消除心理上的失落感和自卑感,认真接受改造和监督,找回自己做人的尊严,更好地回归社会。

二是法律上注重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严格规范管理程序,细化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矫正规定,做到有章可循。特别是要通过入矫谈话教育这一关键环节,使矫正对象明白自己的在刑身份,找准自己的定位,端正态度,认罪服判。

象的资料信息。

四是思想上注重关心,强化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部分矫正对象或因在狱中服刑与外界隔离多年,或因犯罪后受到歧视,或自身心理上的自卑心态及愧疚感,或对法院判决不能理解,导致其心理上出现一定的障碍,甚至少数矫正对象对改造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

社会的关怀,更快地融入社会。

员迅速迈向自己的新人生。

社区矫正

一、名词解释:

1、深度访问法:

又称临床式访问,它是为搜集个人特定经验(例如:偷窃、吸毒、自杀)的过程及其动机和情感资料所作的访问。最初常用于个案工作的调查、囚犯的调查和精神病人的调查,其目的时作出临床诊断,挽救罪犯和患有精神、心理疾病的人,后来广泛应用于对一般个人生活史及有关个人行为、动机态度等的深入调查。

2、重点访问法(集中访问法)。

它是集中对某一经验及其影响的访问。重点访问法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基础之上的,即透过某种刺激可使调查对象在情景中产生特殊反应,矫正工作者从这些反应中获得信息,再加以解释。

3、结构功能分析法。

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就是把事物看作一个系统,通过分析系统内各要素间的关系,以及这些要素的不同关系、使系统表现出来的补同特征、发挥出来的不同作用,探讨事物存在原因的一种分析方法。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心,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参考):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平台,以科学的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制度和过程。

5、非理性信念。

指把那些特定场景中的经验绝对、普遍、抽象化之后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想法和观点。

6、自我效能感。

由班杜拉所提出的概念,他认为,所谓自我效能,是指个人对自己在特定情境中,是否有能力去完成某个行为的期望,它包括两个成分,即结果预期和效能预期,其中结果预期是指个体对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导致什么样结果的推测,效能预期是指个体对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能力的主观判断。

7、因果分析法。

因果关系是世界上各种事物相互联系的一种基本形式。分析矫正对象的各种资料,其目的就是为了弄清这些资料中存在的因果关系,找出形成矫正对象偏差行为或观念的根本原因。因此,因果分析是分析矫正对象资料的重要方法。

二、简答。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内进行改造、矫正的罪犯。具体来说包括5中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面对的一般问题类型。

矫正对象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矫正对象个人问题、家庭问题及社会问题三类。

(1)个人问题主要是指矫正对象自身在生理、认知、心理、生存、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家庭问题主要是指矫正对象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及由此形成的对矫正对象改变的支持问题。

(3)社会问题包含三个层面:一是社会对矫正对象改变的支持性问题;二是社会中存在的可能诱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一些问题;三是矫正对象与社会互动中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

3、社会支持程度的影响要素包括发展因素、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发展因素是指个人过去经验会影响现在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支持程度;个人因素指个人特质例如自尊程度、社会性、自主性、控制力等;环境因素指个人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环境。(发展:从发展的观点来看社会支持,其关键问题在于过去的经验如何影响其今后的社会生活;个人:主要是指个人的人格因素对发展和使用社会支持的影响;环境:在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形成中的作用体现于不同类型的生活环境)。

4、矫正社会工作介入理念和价值伦理。

(1)人与环境的构成状态时矫正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介入理念。即从矫正对象与环境的关系入寻,了解环境对个人的要求,个人与环境的互动,个人在环境中的资源。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工作理念——问题导向;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矫正对象参与矫正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伦理——平等、尊重;

矫正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伦理——保密。

5、如何培养自我效能。

6、质疑非理性信念的方法。

三、案例和论述。

(一)个人层面的资料收集。

1、个人的基本资料。

3、收集解决问题的动机资料。

动机是解决问题,改善现状的内驱力,也是社工最重要的改变现状的资源。例如:对象有希望获得改变的动机,高某希望在有生之年提早完成服刑期;陈某对于所犯错误十分悔恨,其父母也希望能够改变教育方式,一起帮助陈某度过服刑期。

4、需要探索矫正对象生理、心理、情感、智力等方面的能力如果发现矫正对象的实际能力与表现之间出现明显的差距,矫正社会工作者要仔细分析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

(二)环境层面的资料收集。

环境是指矫正对象生活中的重要社会系统,以及可以得到的各种资源系统,社会系统:对象的家庭、亲属、邻居、学校、单位等(重要人物对于矫正对象持有希望和支持,以及他们帮助矫正对象的能力对矫正对象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个人与环境交互层面的资料。

资料收集:

1、周某的个人基本资料(年龄、文化程度、服刑经历)。

2、周某的环境资料(家庭环境:父母的关系、周某与父母的关系、周某与哥哥的关系、家中的主要支持资源)(与原来各门的关系、与现在邻居的关系、同事、居委会的关系)。

3、与环境的交互作用。

(3)居委会是目前给予帮助的主要组织。

(4)最低生活补助是目前获得的重要生活资源(5)同事的和睦关系给予周某较大的支持。

二、社会网络的构建。

(2)社会资源:个人社会网络中的人所能提供的社会支持(个人关系网络的广度,网络中的人能够发挥支持功能的程度)。

(二)社会支持是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所提供的感知的和实际的工具性或表达性支持。

1、感知支持:

(2)社会网络:个人可以接触到的一些人(亲戚、同事、朋友)。

(3)亲密伙伴:个人生活中的一种紧密关系(关系中的人认可和期待彼此负有责任感)。

2、实际支持:

(2)表达性支持:既可以是手段也可以使目的,它涉及分享感受、发泄情绪和挫折、寻求对问题或议题的了解、肯定自己和他人的价值与尊严等。包括心理支持、情绪支持、自尊支持、情感支持和认可等。

(三)介入:

评估社会支持网络:

(1)个人层面:网络所包括的人员的生活领域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这些人员对服务对象的重要性)。

(2)社会层面:(所生活的社区、一般社区)(正式、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资源)(两者之间的关系,现有资源能够解决哪些问题)。

建立专业关系,秉守平等、接纳、尊重的原则。

(一)专业助人关系。

2、专业助人关系式一个从无到有的建立过程,这种关系不是双方见面就能建立的,它将矫正关系融入社会工作专业助人关系的元素,矫正社会工作者凭借其专业技能,给矫正对象注入了一种改变的动力。通过这个过程,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之间会建立一种良好的相互信任的关系,这对形成矫正对象积极配合社区矫正观念、对矫正对象形成自我矫正动力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矫正工作者与对象是双向互动过程)。

3、专业助人关系的特点(目标性、非平等性、控制性、代表性)。

(二)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角色。

(三)专业关系建立阶段。

(四)建立专业关系的技巧。

影响专业关系建立的因素。

1、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技巧;对自身角色的把握;自身资源;价值理念、与对象互动、对对象问题的评估)。

2、矫正对象(自我认识、配合与否、态度)。

3、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从监狱矫正为中心到社区矫正为中心的转变将是我国刑罚体制的重大改革。这一转变使得刑罚执行权向社区运动,这一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上系之于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的关系处理的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是社区矫正的规范性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第一、社区矫正是让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区服刑和改造。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不同,监禁矫正是在监狱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则是让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区服刑和改造。通俗而言,就是让罪犯回家服刑和改造。有的记者同志谓之“放虎归山”这样说是不准确的。

社区矫正并不是让矫正对象放任自流。社区矫正虽然在严厉性上与监禁矫正有所不同,但仍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在专门国家机关的主导下犯罪人的行为仍然受到监管和控制。监禁矫正方式,使犯罪人处于和社会隔绝的封闭环境中,对其自由予以完全剥夺。作为非监禁方式的社区矫正,则是让罪犯生活在其社区中,服刑环境是开放的,对其自由的剥夺程度低于监禁方式,属于相对剥夺。

第三、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出现的确实不适合在社区服刑或改造的罪犯,当然还是要依法采取监禁矫正等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目前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由专门机关执行,依靠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

缓刑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暂缓执行,经考验期符合法定条件而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假释是对在押罪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经考验期符合法定条件对所余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判处强制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法的制度。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我国刑法对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的刑罚模式其实是早就已有规定。但是长期以来实际适用的程度却是很低,约90%即绝大多数犯罪人是在监狱矫正不是在社区矫正。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却被日益广泛的使用。在许多国家,犯罪人在社区矫正者所占的比例,接近或是超过了监狱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美国都超过了犯罪人的70%,韩国和俄罗斯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这一趋势谓之行刑社会化。目前在我国上海、北京、天津等六省市开展的推广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可以表明行刑社会化趋势已经在我国出现。进入社区服刑和改造的犯人比例将会逐步提高。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今年上半年社区矫正中心新建,各功能室齐全,硬件设施完备,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社区矫正科工作总结。

一是加强监管,集中点验,1月份,在局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12个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新春集中点验,确保无一人脱管漏管;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和文书格式,下发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心理咨询测验表、社区服刑人员考试题至各司法所,严格要求日常管理;三是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制定《龙泉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一步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建立视频点验系统,延伸至各司法所,不定期对司法所集中教育和个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即时点验,确保有效管控;五是加强手机定位监管,不定期抽点社区服刑人员;六是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连接电子政务外网,正式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陆续录入社区服刑人员数据,逐步实现电子档案和网上办公。七是经局党组同意,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服装并下发,提高了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八是印刷入矫须知、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知识问答等社区矫正读本,并发放至各司法所,全部摆放在醒目位置,加大社区矫正有关知识宣传,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守法、严格执法。

(二)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规定,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完成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执行。

接受法院、监狱的委托,指导针对依法可适用非监禁刑罚人员的审(裁)前社区调查评估。

(三)与司法行政系统之间的交流学习。

2月初,局分管领导协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前往大邑县、温江区司法局进行交流学习,参观了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听取了两个司法局有关社区矫正的做法,将经验和模式带回我局。2月底,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川西监狱、女子监狱参观学习心理咨询室建设,为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室建设提供了参考。4月,广元市司法局局长岳大文率辖区6个区县司法局局长以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一行17人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治文化设施建设、专业调委会建设、信息化建设到我局交流学习。5月,广安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广安市委主席吴涛带队广安市司法局局长胡年军一行8人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到我局交流调研。5月中旬,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蜀成率基层处赴龙泉驿区调研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并就我局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20xx年5月初,社区矫正科组织各司法所开展全体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

二、20xx年下半年计划。

一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继续坚持各司法所每月一次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和思想汇报制度,进一步开展好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扶教育工作。强化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管控,针对元旦、春节和重要维稳时段,提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维稳管控工作。

二是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为契机,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更加规范社区矫正,加强矫正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下半年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会,提升志愿者业务技能,力促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地开展。

四是配合区检察院开展一年2次的社区矫正专项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工作持续规范化。

五是补发社区矫正制式服装,与局办公室协调,补充采购社区矫正制式服装。

六是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局《xx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更加合理的设置功能用房,充分发挥各功能室作用。

社区矫正材料

牢记四字要诀温情唤醒新生。

南阳司法所:黑黑。

——奉先县创新法制宣传手段和方式的思考。

牢记四字要诀温情唤醒新生。

社区矫正是指相对于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监禁刑的一系列非监禁刑罚的总称。西方国家从上世纪60~70年代已普遍施行,截止目前,许多欧美国家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已占服刑罪犯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我国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自开始试点以来,社区矫正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社区矫正是刑罚体系中最能体现人文关怀的一个环节,他没有严罚重典,没有电网高墙,有的是用教育去说服、用真情去感动、用热心去同化。

接下来,就如何做好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我个人总结了一个四字诀,现在分享给大家,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是“帮”字诀。社矫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派出所作用,重点在帮教工作上下功夫,对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管控。对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认真改造,减少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是“质”字诀。全面加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矫正协理员、社区矫正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开展个性化个体矫正,强化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思想和行动方面的综合治疗,通过开展走访慰问、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等方式,切实提高矫正质量。

三是“全”字诀。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努力提升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做到“一人一档”,确保各种档案文书资料齐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用法律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

四是“引”字诀。通过村和社区板报、宣传栏及相关媒体的宣传引导,为社区服刑人员营造良好的矫正氛围。一方面要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本身,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另一方面对矫正过程中显现的典型事例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传,帮助服刑人员打消心中的恐惧和抵触情绪。

以上观点是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同仁指正。我局的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前路艰辛,任重道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愿和各位同仁共同努力,为做好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阳司法所黑黑。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行刑发展的趋势。今年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主要对象是社区服刑人员,而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这些特殊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也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任务,这对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融入“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以及做好世博会期间“护城河”工程安保工作,最在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积极意义。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我们对矫正工作的认识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措施手段等创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监管水平,是摆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加以思考和探索问题。我区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坚持依法、实效、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展顺利,已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司法所为工作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至2010年8月底,全区共累计接受531名社区矫正对象,按期解除矫正280名,无一人再犯新罪。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效果明显。但在工作的实践上还处于探索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做法、各项制度的完善,仍然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本文就如何完善监管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谈点肤浅认识和体会。

一、突出重点,完善监管措施,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的监管教育方法很多,除了执行每月报到汇报制度,各司法所还要组织集中法制教育和公益劳动外,围绕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制意识,增强悔罪和服管意识,还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尝试包括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在内的适用不同矫正对象情况的新举措,逐步形成门类齐全、手段多样、实用性强的管理方法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本地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治工作,将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提高矫正效果,如新矸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法制教育,邀请区远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有关刑法内容上课,区“矫正办”组织重点对象到宁波望春监狱开展的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狱改造环境、犯人现身说法、监狱警察训诫等形式,内外对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灵产生很大的震撼,效果非常明显。一是狠抓重点对象分类、分级处遇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分门别类,因人施矫、区别对待。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注重审前调查环节,把好“入口关”。对法院拟判缓刑的矫正对象,审前调查启动的时间、被告人类型、调查方法、判决后的监管帮教、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积极进行调查核实,严防出具人情证明材料,确保经评估进入社区矫正的对象不发生或少发生再犯新罪现象。三是对新进入社区服刑的对象要把好“入矫关”。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矫正对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司法所要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进行一次训诫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个性矫正方案。四是强化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各镇(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执行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规定,对重点对象要控制其外出的时间和范围,可以尝试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担保(包括试行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除请假外出看病一般不予准假外出。对不请假外出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各司法所必须督促外出矫正对象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擅自批假造成矫正对象外出期间脱管或重新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必要的行政责任。五是要形成规范的考核评议机制。各镇乡(街道)司法所要总结经验,继续积极探索合理有效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既要做好集中对象的考核更要抓好分散对象(特别是外出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形成正常考核评议机制,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二、舍得投入,运用高科技手段,着力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新模式。

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行踪掌握难、实时监管难等问题,借助社市、区两级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目视跟踪、有线查控、无线遥控”的三控要求,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安全监管的实际,立足现有的政策法规,把社区矫正脱漏管、重新违法犯罪作为推动社区矫正安全监管重要指标的抓手,实现安全监管与推动工作相互促进,使监管工作收到理想效果。积极探索建立对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信息管理方法,与当地中国移动公司,开展技术合作,投入资金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支付重点对象定位费用,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管理规定,对必须定位的矫正对象、对定位手机的配置要求及费用支付、定位手机的使用及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运用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越界警告、考核管理、档案管理等服务功能,使社区监管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通过调查摸底,对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同时设定电子围墙的范围,达到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实施随时随地跟踪监管帮教,对外出管理环节实现了防范关口前移,变事后掌握为事前事中管理,动动电脑鼠标,就可以掌握重点人员的行踪和活动轨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控,提高监控的效能,对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越界,及时给予短信提醒和警告,通知相关工作人员查明情况等方法止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

三、重在帮教,完善“五大基地”建设,促进矫正对象尽快回归社会。

在落实日常监管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关注和开展一系列的帮困难活动亦是提高矫正人员矫正积极性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是完善现有公益劳动、警示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五大基地”建设和功能作用的发挥。特别要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力度,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可与安置帮教就业基地有机结合。二是拓展心理矫正的途径。要积极在未成年矫正对象和少数重点对象中积极开展心理矫治辅导,通过定期走访、心理辅导、开设讲座等方法进行疏导帮教。区矫正办与区心理健康平台建立挂钩联系,邀请心理专家对司法所长进行心理矫正培训,提高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三是多途径促进就业。与区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开展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劳动技能培和教育。农村矫正对象责任田落实要达到99%以上;推荐有专业技能或一技之长的矫正对象就业;鼓励、帮助、扶持矫正对象自主创业;定期开展对服刑人员走访活动,了解思想状况和家庭生活实际困难,帮助部分“三无”特困对象落实低保或给予其他救助。

四、理顺关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需要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每季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矫正对象回访制度。区矫正办与区法院、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2-3次矫正对象回访活动,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工作、生活动态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和监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督查制度。区矫正办将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督查内容包括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矫正监管措施落实、工作纪律执行等。四是请示报告制度。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上报。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五是定期排查制度。镇(街道)矫正机构要有计划地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定期排查。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名单通报检察和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矫正期满提示制度。对即将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由区司法局矫正办通过期满提示函的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司法所,切实做好解矫准备,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七是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街道镇乡矫正办的工作台帐要确保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对矫正对象档案资料认真细致地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要确保矫正对象档案卷宗资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工作台帐特别是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表现记录资料弄虚作假的现象。要加强矫正工作资料的保密性,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评估以及相关分析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

五、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切实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心理矫正工作。

在坚持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监管教育的同时,为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心理矫治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就开展心理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工作职责任务、运作方式、工作要求都作明确的要求。一是制定心理矫正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根本,以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为特征,积极运用心理学方法,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消除心理障碍,促进其悔罪自新,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新罪。二是建立心理矫正工作队伍。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区心理矫正咨询指导小组,聘请三位专家为指导小组成员,为各镇乡、街道开展心理矫正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并对患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治疗。挖掘社会资源,依托区志愿者协会、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平台,建立一支有心理咨询资格证书的20多名志愿者参与心理矫正工作的队伍,与专家配合一起开展心理矫正工作。三是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助活动。针对大多数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存有共性的特点,适时将具有相同心理困扰问题的矫正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团体心理咨询,既有感染气氛和支持效应,有利于心理问题的解决,节约了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咨询效果。四是通过心理测评量表评估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对有需求的进行个案心理咨询,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或有心理危机的进行心理治疗。对于服刑人员转变对立情绪、正确认识自身和社会、逐步改变不良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教育矫正效果的提高。

六、建立和培养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前提。

做好工作,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要根据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包括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从矫正工作者情况看,目前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不足,有些同志还身兼数职。随着矫正对象数量的逐渐增加,司法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也越来越大,而且,部分司法所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同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业务生疏,责任心不强,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矫正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具有高素质的人士不多,人员结构相对单一,影响效果的发挥。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老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其次,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对矫正工作者的能力、素质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组建矫正工作者专业队伍,必须重视选拔工作,把那些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的热心人士吸收过来。在区级层面,由政法委、共青团牵头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大队,在街道、镇乡组建志愿者中队,区局派一名指导员负责工作的协调培训等工作。对志愿者招聘、使用、培训、待遇、人身伤害保险等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的工作,提高志愿者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再次,要做到责权利明确、管理科学,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矫正工作者的待遇。最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可选择定期和短期的矫正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创建政治坚定、业务素质高的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为顺利启动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坚持建设与落实并重,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首要的任务是如何依法落实和规范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正和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做到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各项工作都能规范有序的运行。进一步完善教育矫正措施,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要对矫正对象做到“摸得准、管得住”,切实加强控管措施,防止脱管失控现象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惩罚与帮助相结合,学习与劳动相结合,确保矫正效果。二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完善教育矫正方法,保证矫正工作质量。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从犯罪类型、人身危险性、回归社区趋向程度、接受矫正的阶段性心理特征等不同角度,探索分类矫正、分级别矫正、分阶段矫正、个案矫正、心理矫正等矫正措施,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城市和农村地区不同特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不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就是指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司法所),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时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迅速发展,覆盖面逐年扩大。并且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把社区矫正写入了想《刑法》,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同时也预示着现价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将进一步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发展和完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也更多的暴露了出来,比如说矫正人员外出打工脱离管理现象不断增多,还有就是随着社区矫正法规、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所面临的工作任务愈发繁重而相应人员、装备、经费却不能配套。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该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解决好这些困难、问题和矛盾,在今年4月,笔者结合梁河县司法局河西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想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西司法所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8人次,累计为期满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18人次,现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数为30人。在这3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男性有26人、女性4人;未满18周岁的2人、18至45周岁的21人、46至60周岁的5人、61周岁以上的2人;高中文化的1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的29人;被宣告缓刑的26人、被裁定假释的2人、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6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11人、侵犯财产罪的6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7人。30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居住在河西乡8个行政村的94个村民小组中。

通过对这些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3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大概在87%)的人员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而且男性居多,他们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支柱或重要成员,承担着家庭里很大一部分的经济负担,而同时他们本身却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并且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多数人是属于故意犯罪。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主要工作机制。

一是对所有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包括执刑档案(主要包括法院、监狱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和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矫正方案、通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表,及时登记、及时记录、及时总结。

二是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时,为其制定对应的矫正方案,成立一对一进行帮教的矫正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委会干部、矫正人员所居住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干部、矫正人员的近亲属)。明确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明确矫正监督人、明确矫正志愿者,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协同管理,各司其职。

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司法所要求矫正对象每个星期给我们至少打一次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同时,每个月至少到司法所来一次进行思想汇报,并接受月度考核。同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外出或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请假外出在七天以内的由司法所登记和审批,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请假外出超过七天的司法所登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批。针对部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先向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包括电话联系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和向矫正人员亲属发送告知书)要求其限期(一般为两周)返家,如若逾期未归的,司法所将向县司法局提请给予矫正人员警告。

四是积极走访,掌握动态。我们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力量,定期不定期地于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沟通,从侧面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

五是加强对拟假释罪犯和可能被判处缓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评估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征求罪犯家人、罪犯居住地村民小组、村委会的村民、干部的意见;其次要对罪犯以往的社会经历和一贯表现进行认真了解;最后征求所在地派出所得意见。

二、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要求外出打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增多。

近年以来,随着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主要承担家庭经济重任的社矫人员不断增多,导致越来越多的矫正人员的家庭和矫正人员本人都希望外出到发达的省份进行打工赚钱。而他们外出的想法和理由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当前的环境不好(如毒品比较泛滥、周边朋友亲戚吸毒的较多、没有固定工作的机会),到新的环境去,能够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避免和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可能更容易改正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比如赌博、好吃懒做、酗酒);第二能通过赚钱偿还一些债务(比如一些因故意伤害而获刑的矫正人员,他们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承担了较高的民事赔偿,往往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都会把家里的经济掏空有的甚至因此背上债务);第三家庭主要成员(如妻子、孩子)都在外面打工,整个家庭可以说都已在打工地,自己外出打工就能和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然而,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最多就是一个月,而且也不可能给予矫正人员连续请假。而希望通过变更居住地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矫正人员,又要面临着比较严格复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是否批准、是否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矫正人员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出打工人员逐渐增多。

(二)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各机关之间缺乏联系沟通。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与多个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各部门之间联系不够,不能各自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往往就会影响到矫正工作的质量,列如,一名矫正人员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可能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在联系不到矫正人员的情况下就会动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进行查找,这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而且有可能让矫正人员逃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的相应处罚。

(三)日益加重的工作任务和与之相配套工作人员、装备、经费存在矛盾。

当前这一矛盾在基层司法所表现最为突出。司法所承接着社区矫正的所有日常工作,但是现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工作装备也比较滞后,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又比较繁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质量。以河西司法所为例,河西乡国土面积为102平方公里,司法所共有两名工作人员,有摩托车一张,而现管理的30名社区矫正人员又分别居住在不同的村民小组内。以致于每月的走访都要耗尽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司法所还管理着47名刑释解教人员,还要开展司法所其它业务工作如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以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可想而知工作人员在分身无术的情况下,在对工作的深入推进过程中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到工作质量。

(四)社会重视程度不够。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规范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当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已对社区矫正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笔者认为还不够,还需进一步让全国的社矫工作规范和同步起来。因为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各省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当遇到一些需要跨省份处理解决的问题时,就会遇到困难。如社矫人员要求跨省份变更居住地的情况时,就会有因为依据不同,口径不一等问题实质上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一些确实符合变更居住地的社矫人员在实际办理中遇到困难导致擅自外出现象增加。

(二)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帮扶。

由于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的事物,很多人都对其缺乏认识,在寻求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时候就会产生困难,就会加重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如果能够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提高影响力。可能就会让更多的社会资源向这里倾斜,这样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困难如经费、人员等问题就会得到缓解。

(三)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

首先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待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次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各自通报工作情况,探讨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参考。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在整个矫正期间,是要完全依赖于矫正地的各项资源来对其进行帮扶和教育的。而这些资源的优与劣则是体现在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上。如果超出了当地本身的承载能力,势必就会影响到该项工作的开展。如果能在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矫正地的各项情况、罪犯的家庭情况等),我想这样可以给好的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真正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