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大全(16篇)

时间:2023-12-15 14:47:35 作者:QJ墨客

规章制度还有助于减少决策和行为的随意性,促进内外部利益的平衡和协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社区矫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更好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总揽社区矫正工作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重庆市南岸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矫委会)是区委、区政府、市社区矫正委员会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区矫委会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区矫委会设主任一人,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一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四人,由区委办副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委员若干,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第四条区矫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矫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第五条区矫委会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完成区矫委会赋予的各项任务,及时向区矫委会报告本单位、本领域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重要情况。区矫委会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与区矫委会办公室联系。

第六条区矫委会认真落实市矫委会工作安排和指导,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二)认真落实市矫委会制定的各类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制度;

(三)协调、解决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依法依规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机制。

(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第七条区矫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矫委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统称区矫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审议、部署、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重大问题。

区矫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研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普遍性、综合性等有关问题和案(事)件。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重点研究社区矫正专项性工作。

第八条区矫委会办公室根据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的要求以及委员提议,制定会议议题建议方案,按照程序报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确定。

第九条区矫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当提前征求矫委会全体成员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经沟通未达成一致的重要意见,应当在矫委会会议上进行说明。专题会议可以征求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区矫委会会议议题材料包括起草说明和材料正文,由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研究起草,报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后,由矫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刷和发送,一般在矫委会会议召开前分送参会单位。

第十一条区矫委会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出席人员为: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相关领导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矫委会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区矫委会会议由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参会人员发言。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综合参会人员所提意见确定议题审议结果。

第十三条区矫委会会议由矫委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抄送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或者单位。根据需要印发各镇、街矫委会。

第十四条区矫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相关重要事项,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十五条区矫委会根据办公室或者成员单位提议,报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同意,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情况或者其他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开展督查。

第十六条区矫委会办公室对区矫委会决策部署和安排办理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必要时,区矫委会可组成督导组,对相关工作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第十七条区矫委会成员单位每年一次向区矫委会书面报告依法履职情况、区矫委会决策部署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第十八条区矫委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应于1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并书面报区矫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在下次矫委会全体会议上调整。

第十九条各镇、街矫委会可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社区管理制度

第1条为建立正常的讨论机制,规范论坛管理,保护广大聊友的正当权益,真正体现。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聊友创造一个良好的讨论娱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论坛内的言论、信息、资料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

有关规定,禁止一切涉及、有可能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唆使他人构成犯罪以及不文明。

的言论和信息。

第3条非法访问本论坛后台数据系统是不受欢迎的行为,禁止一切未经许可而非法进。

入本论坛数据系统或攻击本论坛数据程序。聊友需对自己在论坛内的言论和行为承担。

责任。聊友若在本论坛散布和传播*、*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系统的记。

录有可能作为聊友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4条毁损论坛形象和正当权益、损害聊友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

的处罚和制裁。

第二章聊友的权利和义务。

第5条进入论坛的用户均为论坛的聊友,享有接受论坛的服务和帮助的权利,参加。

论坛组织的一切聊友活动,享有要求帮助、监督管理、检举投诉、建议改进的权利。

所有聊友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受本制度保护。

第6条聊友与聊友之间、聊友与管理团队之间具有平等的人生地位,应该做到互相。

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第7条聊友应遵守本室管理制度,从大局出发,服从现场管理的指挥和安排,根据。

能力和需要尽力完成现场管理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8条聊友对现场管理的行为、做法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坛主投诉。

第9条未注册成员一样享受与普通聊友平等的待遇,管理及聊友应积极帮助未注册。

成员以鼓励注册成为本论坛聊友。

第三章规范要求。

第10条姓名、昵称:姓名、昵称是每个聊友的重要标识,是个人追求、经历、观念。

的具体表现。论坛禁止任何使用国家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姓名、有损国家和国家领导人。

以及著名人物形象、不文明不健康的昵称;广大聊友必须重视和珍惜自己的姓名和。

昵称,维护好自己在论坛的个人形象。

第11条话题与语言:禁止在论坛谈论违反有关国际、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话。

题,禁止一切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

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淫秽等言论和信息属于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讨。

论娱乐中在不产生误会的前提下,允许聊友使用自己所认识的地方方言。

第12条图片、肖像(头像)严禁带有*、淫秽等性质。

第四章奖励。

第13条论坛鼓励广大聊友为加快论坛发展建设、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活跃气氛、

营造环境而出力出策,论坛将根据聊友对本论坛的贡献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第14条凡对论坛的发展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显著提高聊友队伍的,本论坛将给予。

提高威望或级别的奖励,直至参与管理。

第15条对为论坛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提出具体方案、意见、方法,付之于实施并取。

得成效的,本论坛也将给予提高威望、级别等奖励。

第16条积极参。

与本论坛组织的有关有奖活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操作,最终胜利结。

果的聊友,将得到不同适度的奖励。

第五章处罚细则。

第17条对以下行为,将给予提醒、警告、禁用、删除id等不同程度提醒及处罚:

1、使用有争议的昵称;。

2、散布有争议的言论。

3、使用不规范昵称;。

4、散布有争议的言论不听劝阻的;。

5、在论坛内吵架、辱骂的双方;。

社区矫正简报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简报1:4月11日,高新区检察院主导召开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兼政法工委书记高金三,市院党组成员、高新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生,市司法局副局长耿凤忠,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殷洪浩,高新区维稳办、法院、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大马坊乡、贤台乡、朝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桂生检察长就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做了介绍,分析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李桂生检察长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到数字要清,程序要严,信息要通,职责要明,违法要罚。要通过联席会议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探索加强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方法和机制,共同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会议通报了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高新区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就明确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与情况通报等方面作了发言,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就如何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达成共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以会代训为参会的各成员单位人员进行了培训。

最后,高金三书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配合,形成高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简报2:为了进一步推进xx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近日,xx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xx市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xx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共计1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xx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琦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2018年xx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对全省开展的社区矫正“百日安全清查”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传达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学习了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xx市《刑罚执行及刑事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同时就加强矫正人员监管、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罪犯追逃、收监执行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交流探讨。

就下步工作,杨琦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xx市社区矫正机构要配合好检察机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按要求严格执行抓好落实;是进一步加强和密切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组织市直政法四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联合检查,重点督促县区政法四部门联席会议落实情况三是组织对各县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同志进行专项培训,重点解读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四是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梳理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监督、监管执法及刑罚变更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其他共性问题,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请市领导适时召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出台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

村社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村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我市社区村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村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村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村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村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日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村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村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只有管理好社区卫生,居民才会真正的住的放心。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社区卫生服务站规章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责制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二)负责社区卫生站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安排责任医生、协管医生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管理考核,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完成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基本医疗服务综合业务指导,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站内会诊、双向转诊、中医药管理、医疗业务培训、医疗纠纷处理、药品采购计划编制及药品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各项档案收集与整理。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负责房屋、水、电、通信等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有关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一)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社区群众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制定辖区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三)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社区责任医生职责

(一)负责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对体检中查出疾病的患者认真给予治疗。执行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定期对辖区居民的健康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二)管理辖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根据体检、平时诊疗、妇幼儿保工作、无偿献血、上门访视等获得的资料和数据,为居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保管、研究、使用,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针对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成为辖区居民的预防和保健医生。

(四)改变服务模式,以上门服务为主,对有健康问题的应开展连续服务,对确有疾病需要住院的应负责联系住院,出院后做好恢复期的康复工作。

(五)认真履行好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包括管理健康宣传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妇儿保工作、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等。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健康教育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订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结合季节特点、重点传染病流行态势、本地疾病谱,及时编写健康宣传资料。每年至少4次更换健康宣传栏内容,并保存宣传内容。

(二)社区责任医生上门访视时随带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分发到户,不能理解的居民,社区责任医生要逐项解释健康教育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对居民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

(三)结合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宣传,让社区居民掌握防控疾病和防止事件危害扩大的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五、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情况要进行跟踪,直至将该病人交由社区责任医生管理或病愈。

(二)接待病人要热心,问病查体要细心,诊治疾病要精心,要处处方便病人。

(三)熟悉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急症的诊疗与急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扎实。诊室要配备一般抢救药品、器材,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四)按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处方、出诊、随访服务、转诊等记录。

(五)危、急、重症病人优先就诊,对首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组织会诊和讨论,确需转诊的做好转诊前紧急处理,并由首诊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亲自陪同转院,随带健康档案。

六、社区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一)社区责任医生在上门访视、门急诊疗等过程中发现的急、难、重、危病人,在站内无法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转诊。转诊前向病人和家属讲明转诊的理由,征得病人同意。

(二)病人转上级医院住院时,随带健康档案转诊。病人出院后由社区责任医生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健康档案,并做好康复期的医疗保健工作。

(三)医疗机构应为转诊病人提供预约服务,杜绝转诊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化验,以减轻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七、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掌握辖区内目标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开展体弱儿专案管理,对体弱儿进行随访。

(二)妇女保健: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底数、变动信息。根据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婚前保健咨询,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开展产前筛查及对诊断阳性病人的追踪。结合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开展常见妇女病检查,检查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三)掌握辖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底数和变动情况,每年4次免费上门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生疾病的给予连续访视。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干预。

(四)收集掌握辖区内重点疾病底数和变动情况。按各项疾病的规范管理要求,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病、主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肝炎病人)的防治工作。

八、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

(一)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人后,按照规定时限,通过各种途径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记录。

(二)社区责任医生应收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动物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等相关信息,2小时内上报区防疫站和卫生监督所。

(三)及时准确收集、核实、汇总和报告当地以下相关信息:辖区人口出生、死亡信息,出生缺陷、早孕摸底,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信息等,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发现孕产妇死亡的必需写出调查报告。

(四)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安排社区责任医生、护士参加各种培训和业务学习。 (五)鼓励社区责任医生和协管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九、社区卫生服务站消毒制度

(一)严格把握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二)医务人员应着装整齐,不戴戒指、手镯,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

(三)接触病人前后要洗手,擦手毛巾每日更换,接触特殊感染或传染病人后要用消毒液浸泡双手。

(四)注射时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垫一擦手。

(五)经常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流通。治疗室空气每日消毒1次,各种操作台面每日消毒液擦拭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每日消毒液拖地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在清洁的基础上用消毒液浸泡,凉开水冲净擦干备用。血压计袖带保持清洁,有污染时随时用消毒液浸泡,清洗晾干备用。听诊器用75%酒精擦拭。

(六)注射器、输液器用后毁型分类装箱送固定回收点。

十、社区卫生服务中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员工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依照规范管理和使用药品,特别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心主任要严格把关,定期检查,作好记录。

(三)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好自我防护,防止自我损害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五)搞好内部水、电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值班和防盗工作。

(六)严格计算机管理制度,专机专用,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

(七)按规定要求进行医疗固体废物处置,防止外流造成污染。

为了积极推动社区卫生工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结合上级精神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以适应城市人口老龄化、疾病普变化、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医学模式转变及满足群众卫生服务需求。配合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方便、有效、快捷的全程、全方位服务,为十个五年卫生改革计划建立完善、规范的社区服务体系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1、执行主任负责制:行政主任为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带领中心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社区服务站必须服从中心管理,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3、为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力度,经研究决定由副主任陈力同志分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刘文辉同志任主任,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卫生各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该负责人将主持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面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服从中心的直接领导,抓好本站的二级管理: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行业新风并做到文明行医: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履行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得夸大或隐瞒病情,做到依法行医;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的身心健康;加强医疗服务理念教育,突出以人为本的宗旨,改善服务态度。圆满完成中心交给的公共卫生任务及医疗业务指标。

三、基本条件及设置标准:

1、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卫生综合服务网点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区卫生局批准,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辖园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玉泉社区卫生服务站、宇济社区卫生服务站。

2、服务站性质:非营利性,属中心派出机构,由中心统一管理。

3、科室设置:科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设立全科诊断室、注射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等,有条件可设妇检室、换药室。有符合为社会服务的器械、设备、通讯工具等。

4、人员:各社区服务站配备6名工作人员,最低要求5名专业技术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名主治医师担任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并做到三证齐全,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毕业证。

5、制度齐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工作制度、全科医生管理制度,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全科护士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物价公开、巡诊制度、患者监督岗位制度、服务功能齐全、减免项目分开等。

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任务:

全面落实完成局社区办、中心制定的2011年工作计划。社区卫生服务宗旨是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主要从事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饮食卫生、职业心理学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护理和康复。走进社区、服务社区、建立健全各类疾病档案及老年保健、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老年宣传活动。对慢性病防治如高压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性痴呆症等及肿瘤、慢阻肺、轻症精神病人及恢复的伤残人员,孕产妇等要建立专案管理,根据社区慢性病管理要求定期上门访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搞好双向专诊和院前急救,开设家庭病床等。

五、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办法:

1、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条例、卫生体制改革办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实施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2、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服从该站站长的分配、安排,听从指挥,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如违者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有权辞退,中心在本年度内不安排工作,作待岗处理。

3、社区卫生服务必须按照(孝南区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分标准)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的各项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档案和各项制度。定期举办健康教育和各种宣传义诊活动。按照中心各站区域图全面开展建档工作,并按确定的慢性病档案管理,同时将档案全部输入微机管理,形成活动档案。

4、各卫生服务站的药品由孝感市中药材公司统一配送,各站自把价格关、质量关,严禁私自采购药品,如发现一起,除没收药品外,并处罚款200元。统一税务发票,由中心统一结算。

5、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收全部进入中心帐户,实行统一管理,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各站单独核算,根据各站的位置不同,经营成本不同,业务收入不同等情况,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帐目日清月结。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发现三次以上或有病友举报作贪污公款处理。

6、根据各社区历年业务收入情况,制定任务:﹙1﹚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33万元业务收入,门诊人次要达到14600人次/年,完成该社区55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55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860人的工作。﹙2﹚园林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29万元业务收入,门诊人次要达到12775人次/年,完成该社区60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60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1300人的工作。﹙3﹚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26万元业务收入,门诊人次达到12775人次/年,完成该社区58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45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750人的工作。﹙4﹚玉泉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6。5万元业务收入,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门诊人次达到3650人次/年,完成该社区30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30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700人的工作。﹙5﹚宇济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10万元的业务收入,门诊人次达到4745人次/年,完成该社区30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32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600人的工作。

7、各卫生服务站的工资由责任人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人员工作量的大小发放,要体现公平、公正、奖勤罚赖的原则。?服务站站长根据工作需要有业流水1%的开支权?。同时站长享受科主任津贴待遇。

8、中心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站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各社区卫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生服务站工作。如不服从中心管理办法或不能完成中心下达的任务,中心随时更换该站站长及该站工作人员的工作。

9、中心及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或人为责任过错(如用药不当,齐量不对,配药配错,医护人员擅自离岗等)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由该服务站相关责任人全部承担,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陪偿及法律责任,对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发生的费用采取风险共担,该服务站承担40%,中心承担40%,其它服务站共同承担20%。

六、分配、奖励方案:

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补贴,工资分配、奖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励等激励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1)各站完成中心下达的任务后,中心确保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2011年档案工资100%,因各站人员长年无休息,按每人每月8天计算,每天补助40元。超额部分中心、站按1:9进行奖励。﹙2﹚对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各项档案健全,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好评的服务站和个人,中心将给予适当的奖励。(3)在国家投入逐步加大的情况下,逐步落实公共卫生考核经费,按各站实际工作量经中心考核后﹙参照11年方案﹚给予发放。

本方案执行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如国家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及省、市、区、有关政策出台,必须按上级精神执行,本方案自动服从。

社区矫正简报

亭江镇社区矫正做好解矫工作“四个到位”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解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巩固矫正对象矫正成果的重要时期。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成效,亭江镇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的解矫工作中努力做到“四个到位”:

一、教育到位。解矫教育是解矫工作的首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巩固社区矫正教育成果,帮助矫正对象查找不足,明确方向,促使其树立自信心,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为当好守法公民和顺利融入社会进一步打牢基础,为社区矫正画上圆满的句号。解矫教育做到在矫正期满前一个月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内容包括: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预防重新犯罪;再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对改造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解除矫正作好思想和心理准备。

二、手续到位。在矫正对象期满前一个月,该所工作人员积极指导矫正对象写好书面总结,根据矫正期间的表现,对其矫正效果再犯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等相关表格,报区司法局审批。在矫正期满后及时向矫正对象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三、衔接到位。该所在矫正对象解矫后,及时将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帮教,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回访到位。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负责人定期对解矫人员进行回访,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和家庭,通报改造情况。回访工作不仅有利于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评估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更有利于建立帮扶的长效机制,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亭江司法所。

2010年9月3日。

社区矫正管理制度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以内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及时研判处理。

2、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对下一级社区矫正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应及时予以答复;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请示。

1、信息宣传要严格遵守政法工作宣传的有关规定,以正面宣传为主,注重社会效应。

2、信息宣传应主要反映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活动等内容。

3、社区矫正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宣传报道应征得本人同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宣传报道的有关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上网。

4、宣传工作应注意保密。内部文件、资料不能擅自公开,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司法所应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统计纪律、明确专人负责。

2、统计方法要科学规范,统计数字要真实准确,统计资料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度审签报告。

3、注重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1、司法所坚持个别谈话制度。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至少谈话一次,并作好谈话记录。

2、日常谈话以走访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责令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接受谈话。

3、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1)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2)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或家庭出现较大变故时;(3)社区矫正对象因违规受到处理时;(4)社区经排查被确认为重点管理对象时;(5)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被宣布解矫时。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经常性深入社区,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实际表现情况,注意谈话技巧,提高谈话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变更事项;。

2、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

3、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

4、不准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

6、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5、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责任大小予以确定,实事求是,过罚相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不能仅因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而追究其法律责任。

社区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合作社员工管理,提供合作社人事管理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合作社员工的聘用,除特殊情形外,由合作社在人才市场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合作社招聘员工,学历可作参考,应以“因事设职,聘聘定才,因才择人”为原则,以实际能力与实际文化知识水平为聘用标准。

四、聘用员工,无论有无工作经验,都应设置一定的试用期,但试用期的设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期限。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才能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

五、新聘用员工,应将员工的基本资料备份存档。员工的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户籍情况、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及其联系地址与方式等。

六、新聘用员工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为保障合作社经营安全,结合国家关于工资发放不得超过30天的规定,本合作社工资在月度期满后10—25日发放。

七、新聘员工自动离职或品行不良、有严重违纪行为(如旷工等)被解聘,或有犯罪行为被解聘,经合作社培训的`,试用期不满15天,不予支付工资;未经合作社培训的,试用期不满10天 ,不予支付工资。

八、除特殊情况与优秀人才外,合作社各级管理领导职务人员,应优先在本合作社优秀员工中选拔晋升。合作社晋升员工职务应以实际能力与实际知识文化为基础,综合考核历史业绩情况。

九、合作社作息制度与作息时间,应在劳动法规定原则下,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以便于开展工作为前提,灵活安排与调整。

十、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送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员工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按合作社规章制度与合同约定处理;合作社没有规定的,由合作社作特别另案处理。

十一、合作社实行奖惩制度。合作社奖惩标准由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规章制度未尽的奖惩事宜,由合作社进行特别另案处理。合作社作出特别另案奖惩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敬爱的党组织: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司法所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于20xx年2月25日通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脑入心的讲解,系统的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于20xx年2月18日参加我所居住村的村道卫生打扫,积极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一方村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本月内我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20xx年的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坚持以建立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为工作目标,切实落实保稳定、保安全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广大党员,居民群众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了今年全国“两会”,庆祝“十一”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活动的安全和稳定,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社区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维稳工作,加强对社区安全稳定工作,调解处理社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存在的群体矛盾及各种突发事故。避免群体矛盾和安全事故扩大化,将群体矛盾控制在初始阶段,达到维稳工作目标。

二、广泛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观念。为了抓好社区的安全和稳定工作,社区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全力搞好社区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全国“两会“和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活动期间的安全和稳定。为了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安全,社区先后制定了全国”两会“期间和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的稳定工作方案,将维稳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值班人员落实、稳控人员落实、监控职责明确,应急工作到位,有力的确保了国家重点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稳定。

四、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随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将不安全不稳定的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每月进行安全防火检查,重要活动和节假日前都全面的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和整改不了的立即报主管部门解决。做到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预防了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信息沟通,社区为了同社会单位达到共建平安和谐示范社区的目标,统一形成共管体系,互相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传递,遇到问题协助解决,社区和单位形成一体,共同维护了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一年来,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建立一个和谐、安全、文明的社区还有一定的的差距,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社区的'矛盾十分复杂,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增加,各种矛盾纠纷随时可能发生,社会上还有存在着不安全因素,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新的问题还需解决。因此,在明年的工作中,应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为创建文明、和谐、稳定安全的社区而努力。

20xx石油东山社区“两委会”按照市区镇宝石机械公司社区安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将20xx年社区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将社区安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社区专门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赵军杰为组长,居委会主任孟庆华、副主任王文祥为副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副主任雷西省同志具体分管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健全和完善社区平安建设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群防群治。

楼组长签订平安建设协议书、社区和居乐物业公司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应急预案。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一应俱全,小区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安全感大大提升。每逢节假日,社区组织安全大检查,对自查的安全隐患,认真梳理,及时整改。节假日,张贴安全通告,提醒居民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并做好值班工作,处理好应急事件,确保居民安全。

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

社区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依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切实有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20xx年共受理各类纠纷3起,调解成功3起。涉及家庭问题、邻里纠纷、困难帮扶等。社区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时,高度重视,积极处理,耐心细致的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配合派出所民警解决,确保将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20xx年社区未发生居民群体上访事件。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xx街道位于xx区东南部,辖区面积4.3平方公里,按地域划分为12个社区居委会,有2906个社会单位和806家小门店商户。常住人口12.7万、41478户,其中:户籍人口5.9万人,人户分离3.8万人,流动人口3万人。

其特点是:

(1)街道属城乡结合部,东邻南磨房乡,南与十八里店乡相邻,北接劲松街道,西临龙潭湖畔。老旧小区多,城市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配套设施相对滞后,社区基础较为薄弱。

(2)人口密集,老幼残弱数量多,60岁以上老人20561人,学前儿童1522名,残疾人1586名(肢残788人、视力残疾162人、听力残疾139人、精神残疾277人、智力残疾196人、综合残疾24人),低保家庭436户。

(3)农转居人员多,原有的生活习惯影响了地区的安全与发展,人员素质两极分化较为突出。

(4)居民文化需求大。尽管地区现有各种文体队伍73支、骨干3100余人,但居民要求改善基层文化设施、丰富文化生活的愿望比较迫切。

(5)文化教育和医疗资源丰富,辖区有6所中小学校、5个幼儿园、6所医疗机构和8个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

(6)交通便利。地区西临南二环、东临大望路,三环路从地区中心穿过,xx路、松榆北路、松榆南路、华威路、华威南路、武圣路、武圣东路、武圣南路和劲松南路等9条道路四通八达,辖区内有公交站点34个,居民出行较为方便。

xx街道先后荣获首都文明社区、文明示范街道、环境整治示范街道、无违章建设街道、区交通安全先进地区等荣誉称号,街道工作得到百姓的普遍认可。

xx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自20xx年1月起全面启动。按照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工作目标,以“人人享受健康,人人享受安全”为出发点,本着“安全、健康、文化、环境、和谐”的安全理念,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提高地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安全、和谐氛围,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通过近五年的不懈努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20xx年xx奥运决战之年,街道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为平安奥运做出了积极贡献,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1.安全社区创建机构与职责。

1.1建立了全面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跨部门合作组织。

公司和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期间,领导班子虽进行过三次调整,但创建安全社区工作一直作为地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

职责:

1、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辩识及评价工作;

2、组织制定体现社区特点、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组织落实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4、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发动全员参与、实现全员受益,确保顺利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5、负责评审社区安全工作绩效;

6、为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财、物及技术等资源保障。

1.2成立安全社区创建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推进委员会在街道综治办设立了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

主要职责:组织并策划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工作小组实施开展项目建设。根据搜集及分析的伤害数据,制定伤害预防策略和措施;组织宣传推广健康及安全理念;组织并策划在社区开展各项安全和伤害项目及活动。

1.3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小组。

由街道宣传科牵头,社区办、团委、妇联、工会等科室配合。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编制社区安全促进教育培训材料。在社区、学校、社会单位等场所,开展不同层次的全员安全促进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居民群众中间普及“安全、健康、文化”的社区理念,并做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

――社会稳定组。

由街道综治办牵头,xx公安派出所、劲松交通中队、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城管队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能:制定创建安全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相关计划方案,组织开展社会风险源调查,开展社会治安专项行动,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秩序、整治交通秩序,防止发生恐怖事件,组织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地区安全稳定。

――消防安全组。

由街道防火委员会牵头,xx派出所、华威消防中队、城建科、劳动科、社区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理念,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社会单位、居民家庭不发生火灾事故和人员伤害事故,确保居民用电、用气、用油、用水安全。

――居家安全组。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普及健康知识,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提高居民健康质量。

――卫生健康组。

由街道计生办牵头,xx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能: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组织开展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社区卫生站建立伤害记录制度,开展无毒社区创建,预防艾滋病、性病等活动,保证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组。

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人防办、城建科、城管队配合。主要职能:协助指导社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法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活动,维护地区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环境安全组。

由街道城建科牵头,城管队、综治办配合。主要职能: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建设,确保地区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绿色社区、节水社区、健康社区等创建活动,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交通安全组。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今年上半年社区矫正中心新建,各功能室齐全,硬件设施完备,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社区矫正科工作总结。

一是加强监管,集中点验,1月份,在局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12个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新春集中点验,确保无一人脱管漏管;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和文书格式,下发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心理咨询测验表、社区服刑人员考试题至各司法所,严格要求日常管理;三是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制定《龙泉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一步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建立视频点验系统,延伸至各司法所,不定期对司法所集中教育和个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即时点验,确保有效管控;五是加强手机定位监管,不定期抽点社区服刑人员;六是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连接电子政务外网,正式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陆续录入社区服刑人员数据,逐步实现电子档案和网上办公。七是经局党组同意,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服装并下发,提高了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八是印刷入矫须知、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知识问答等社区矫正读本,并发放至各司法所,全部摆放在醒目位置,加大社区矫正有关知识宣传,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守法、严格执法。

(二)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规定,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完成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执行。

接受法院、监狱的委托,指导针对依法可适用非监禁刑罚人员的审(裁)前社区调查评估。

(三)与司法行政系统之间的交流学习。

2月初,局分管领导协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前往大邑县、温江区司法局进行交流学习,参观了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听取了两个司法局有关社区矫正的做法,将经验和模式带回我局。2月底,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川西监狱、女子监狱参观学习心理咨询室建设,为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室建设提供了参考。4月,广元市司法局局长岳大文率辖区6个区县司法局局长以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一行17人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治文化设施建设、专业调委会建设、信息化建设到我局交流学习。5月,广安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广安市委主席吴涛带队广安市司法局局长胡年军一行8人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到我局交流调研。5月中旬,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蜀成率基层处赴龙泉驿区调研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并就我局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20xx年5月初,社区矫正科组织各司法所开展全体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

二、20xx年下半年计划。

一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继续坚持各司法所每月一次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和思想汇报制度,进一步开展好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扶教育工作。强化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管控,针对元旦、春节和重要维稳时段,提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维稳管控工作。

二是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为契机,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更加规范社区矫正,加强矫正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下半年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会,提升志愿者业务技能,力促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地开展。

四是配合区检察院开展一年2次的社区矫正专项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工作持续规范化。

五是补发社区矫正制式服装,与局办公室协调,补充采购社区矫正制式服装。

六是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局《xx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更加合理的设置功能用房,充分发挥各功能室作用。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

从监狱矫正为中心到社区矫正为中心的转变将是我国刑罚体制的重大改革。这一转变使得刑罚执行权向社区运动,这一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上系之于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的关系处理的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是社区矫正的规范性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第一、社区矫正是让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区服刑和改造。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不同,监禁矫正是在监狱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则是让犯罪分子在其生活的社区服刑和改造。通俗而言,就是让罪犯回家服刑和改造。有的记者同志谓之“放虎归山”这样说是不准确的。

社区矫正并不是让矫正对象放任自流。社区矫正虽然在严厉性上与监禁矫正有所不同,但仍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在专门国家机关的主导下犯罪人的行为仍然受到监管和控制。监禁矫正方式,使犯罪人处于和社会隔绝的封闭环境中,对其自由予以完全剥夺。作为非监禁方式的社区矫正,则是让罪犯生活在其社区中,服刑环境是开放的,对其自由的剥夺程度低于监禁方式,属于相对剥夺。

第三、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出现的确实不适合在社区服刑或改造的罪犯,当然还是要依法采取监禁矫正等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目前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由专门机关执行,依靠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

缓刑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暂缓执行,经考验期符合法定条件而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假释是对在押罪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经考验期符合法定条件对所余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判处强制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法的制度。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我国刑法对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的刑罚模式其实是早就已有规定。但是长期以来实际适用的程度却是很低,约90%即绝大多数犯罪人是在监狱矫正不是在社区矫正。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却被日益广泛的使用。在许多国家,犯罪人在社区矫正者所占的比例,接近或是超过了监狱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美国都超过了犯罪人的70%,韩国和俄罗斯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这一趋势谓之行刑社会化。目前在我国上海、北京、天津等六省市开展的推广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可以表明行刑社会化趋势已经在我国出现。进入社区服刑和改造的犯人比例将会逐步提高。

社区矫正文档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6、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程序撤销缓刑、假释。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开具的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5、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6、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

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七、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监狱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六、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3、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5、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6、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7、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危害社会性的言论;

8、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9、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10、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告知书。

根据武汉市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自2011年起,对符合手机定位条件的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手机纳入gps定位系统。

1、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时,登记移动手机号码,按规定办理gps定位系统手续。

2、社区服刑人员手机遗失、损坏等原因,导致暂时失控,社区服刑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待办理新号码后,及时到司法所办理gps定位系统手续。

3、被纳入gps定位系统的手机,仅限社区服刑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赠与或借给给他人。

4、gps定位系统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考核依据之一。

5、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负责对纳入gps定位系统的手机使用情况的记录、考评。考评为:好、中、差。

6、社区服刑人员故意逃避手机定位,屡教不改者,视为脱管,将依法通报公安机关予以查找。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告知书。

1、社会公益劳动宗旨:通过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实现矫正目的。

2、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3、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应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不低于12小时。

5、联络员负责记录、考评。考评为:好、中、差。

6、社会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的考核依据之一。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关于对×××审前社会调查报告。

(参考样本)。

×××街矫正办于××××年××月××日收到武昌区司法局社会矫正科移交的《×××(或×××人民法院)监狱关于征求罪犯(或被告人)×××提请假释(或拟适用缓刑)意见的函》,我办高度重视,立即依据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程序,对罪犯(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所在社区(或单位、学校)的意见,一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详细情况归纳报告如下:

一、罪犯(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址。人民法院认定犯罪事实(简要介绍)和判决情况或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事实。

二、罪犯(或被告人)×××的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情况:

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基本情况,担保人居住条件和经济情况及担保内容简要介绍。

三、审前社会调查经过。

6、向被害人及亲属调查,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是否赔偿到位及接收社区矫正与否。

以上根据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选取调查项目。

四、审前社会调查结论。

通过以上多方面调查,经街矫正办认真分析研究,综合评估意见:作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接收社区矫正与否的意见。

调查人(2人以上):

×××街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区矫正

3月5日,为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安全管理,市矫正办制定并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规定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动态分析、管理的方法和时限,同时还届定了“重点人”范围,明确了对“重点人”监督控制及教育的方法和措施。随后,市矫正修订了《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衔接规定(试行)》。制定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工作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关于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犯罪的若干意见》、《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的试行意见》等,全年共修订、制发的13项制度形成了较严密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为基层提供了工作的操作准则,规范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使我市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2、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全面开展。

4月1日“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经过半年试点后,在我市全面铺开,此举标致标志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迈入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是我市创新管理教育模式,探寻教育矫正规律,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一次积极有效探索。分类管理借鉴国外经验,以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为标准,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将服刑人员分为三类,并分别实施不同强度的管理。分阶段教育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确保全程教育质量。

3、全市各区县全部建立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成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积极探索。全市各区县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立足地区实际,突出特色,努力探索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科学有效的构建模式和运行机制,相继成立了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截止05年年底,全市已经建立了11家区县级、7家街道(乡镇)级矫正中心。

今年上半年大兴区利用劳动就业政策,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合作,共同开拓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渠道----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随后,平谷区、延庆、顺义等区县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协管员招聘工作,逐步建立了一支有组织的、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社会力量,扩大了社会参与的程度,缓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压力,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这一做法被市委、市政府肯定,并作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一条重要措施写入市委文件。

5、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视察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4月11日上午,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肖建章等一行到京视察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张军副部长、市政协王长连副主席陪同视察。市矫正办全面介绍了北京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和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罗副主席充分肯定了北京的工作并提出殷切的希望,在讲话中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开展的时间不长,但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与模式,初步建立了一支矫正力量,积累了一定经验,整体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罗豪才副主席的视察表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

6、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调研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5月23日,由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为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社区矫正专题调研组一行十人来京调研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市矫正办介绍了我市社区工作整体情况,并就社区矫正立法及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等问题做了专题汇报。调研组组长张苏军主任在讲话指出:此次调研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精神,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为社区矫正立法做好准备。北京试点工作启动早、覆盖范围大,在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机构、管理等方面建立较完善的体系,为全国社区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取得较好成果,并希望北京继续发扬进取精神,积累更多的经验。

7、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联合大检查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落实各项矫正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05年6月市矫正办组织市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监狱等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领导对全市十八个区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情况良好,工作开展程序规范,社区矫正取得初步效果,并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认识统一,高度重视,二是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健全,协调有力,三是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四是矫正教育方法多样,矫正效果初步显现。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找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确定下阶段工作重点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8、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高级专员考察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8月30日,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高级专员路易斯.阿博尔女士、高专特别助理、高专办能力建设司司长、高专项目办官员等一行在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及外交部有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考察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一行听取了市矫正办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情况,参观了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并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座谈。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来京考察充分表明北京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9、开展我市社区矫正试点两周年系列活动。

在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周年之际,市矫正办精心策划组织了两周年系列活动。一是8月16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阶段工作会,吉林副市长主持会议,市委宣传部、公、检、法、司、民政、劳动、财政、监狱、劳教等10个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矫正办关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北京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吉林副市长对下阶段试点工作作出了指示;二是组织召开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市、区县矫正办成员、抽调干警领队、基层工作代表等6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邀请研究所、大学的专家分别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开展”做了专题报告。部分区县和代表汇报了本区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部分抽调干警代表汇报了有关做好缓刑罪犯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矫正工作的体会。三是隆重召开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副市长吉林等部、市领导出席大会。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同志近千人参加了大会。会上,对一年来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表彰了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了下阶段任务;四是9月集中开展了“社区矫正宣传周”活动,以内外宣传相结合、工作与宣传结合、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为原则,采用研讨会、交流会,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及各类活动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全面深入地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为了全面了解北京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年多来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成效,市矫正办与零点调查公司开展了社区矫正社会公众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历时一个多月,地域范围覆盖全市十八个区县,采用入户访问、电话访问和深度访谈的形式随机访问了普通居民、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村(居)委会干部及专家学者。此次调查显示,67.8%的居民接受社区矫正制度,40.3%的居民愿意成为志愿者,85%的居民认为社区矫正取得明显效果,97.2%的社区服刑人员对矫正工作表示满意。

我市开展的社区矫正公众调查在全国尚属首次,调查结果充分表明我市社区矫正开展两年来效果显著,而且标志着我市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机制的初步确立。

----北京市司法局。

如北京市建立起三级矫正组织网络,形成了“政法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工作格局;在天津,成立了由市公、检、法、司、监狱、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分管领导和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海则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体制,并在市司法局下设了“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12、通过建章立制促进社区矫正规范运作。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和规范进行,六省(市)在社区矫正试点中,十分重视建章立制工作,相继出台了四十余个相关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制定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江苏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在总结各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司法部于2004年5月出台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机构和职责划分、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措施适用、解除矫正等。

13、在队伍建设方面初见成效。

社区矫正的发展有赖于高素质的矫正工作队伍。为此,各试点省(市)都很重视队伍建设工作。北京市在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了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导力量,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分批分期进行培训。在上海,已分批对全市各区县司法局、司法所(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并委托有关高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各地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积极借助社团力量,实行社会化管理。如上海成立了专门的民间社团组织———“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参与社区矫正。“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实行董事会负责制,按照政府的委托和授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团组织在各区设立社工工作站,依靠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协助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跟踪帮教、就业指导等服务。

15、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权利保障。

在北京,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低保,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安置就业或就学。在江苏,建立了专门的教育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对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并建立过渡性的就业基地,安置暂时无工作的矫正对象。

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强调“宽松式管理、引导式教育、人性化改造”的矫正理念,积极探索各种矫正手段与措施,如制定矫治个案、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等。

上海在社区矫正试点中,进行了风险评估工作的探索,运用统计学知识,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转化为直观的数字,确定危险等级,如“稳定”、“一般”、“重点关注”、“高危”,从而为服刑人员“度身定做”阶段性的社区矫正方案提供参考。上海还积极探索心理矫正,在心理学专家指导下,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制定相应的心理矫正计划。在北京,除了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外,还进行了分阶段教育的探索,即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过程中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根据服刑人员在三个阶段不同的心理、行为特征和需求,设定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冯卫国文集17健全机构,建章立制。从全市层面上,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和市政法部门的领导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司法局。在区和街道层面上成立了相应的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矫正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监狱警察予以配合。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社区矫正工作者手册》《社区矫正对象手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办法》等一系列的制度得到了初步的落实和建立。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的基础工作,规范矫正对象本人和档案的同步接受,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较完整的矫正档案,统一印章,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因人而异的制定矫正方案。定期家访和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在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同时促使其完成社区义务劳动。同时给予矫正对象实际意义的生活帮助和尽可能的解决其就业的困难。

成效:一是把握刑罚执行活动性质,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是以司法所为工作主体,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是以社区为载体,社会化运作进一步推进;四是紧紧围绕矫正质量核心,矫正效果进一步显现。在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同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区县、街道乡镇之间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对社区矫正规律的研究还不够深,矫正的方法和手段还比较单一,矫正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等等。下一阶段,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根据现存问题,在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的基础上,以继续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重点加强社会力量多元化、工作队伍专业化、矫正工作规范化、矫正方法科学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等“五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对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手早,起点高,运作规范。北京市的经验和做法对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一年来,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和专业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了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建立了评估体系,深入扎实做好对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张苏军主任结合全国社区矫正的开展情况,对下一步的试点工作提了四点要求: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指导管理力度,不断探索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践经验。二是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制度建设,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制度。四是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

最后,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强卫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指出:在全市上下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时候,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十分及时,也十分必要。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抓住机遇,扎实工作,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强卫书记就如何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讲了四点意见:一是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促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密切关系,充分认识能否做好这项工作是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检验,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扎扎实实把社区矫正工作引向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贡献。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各项投入和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经常听取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认真督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各项投入,不断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认真解决司法所业务经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高度,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克服为难情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尤其是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是政法系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积极履行职能、更加积极主动配合。四是要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这一核心,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牢牢把握社区矫正是在社区进行刑罚执行的特点,进一步挖掘和发动社会力量。牢牢把握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性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正确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做到宽严相济。正确处理好落实与创新的关系,在狠抓落实的基础上图创新、谋发展。正确处理专业化与社会化的关系,做到专业化与社会化并重。

自2012年2月项目启动后,工作组通过开展面谈、家访、小组活动、督导会、专项培训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给社区服刑人员关注希望、建立信心、反思自我、连接社会支持网络,搭建起更生的桥梁,引导出其社会恢复的力量。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使六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增强了抗逆力,并发现了各自的生活目标,转化成效显著。另一方面,工作组参与人员也通过参与此次项目认识到如何把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贯穿到整个矫正过程,从而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二、社区矫正取得成效的原因:(一)党政领导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伊始,上至市、区县,下至街乡镇,都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财政、宣传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司法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推进,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不仅保障必要的人财物,而且将试点工作纳入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试点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相互配合,形成了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一体化”工作链条。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专业矫正队伍,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需要专业的矫正队伍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为加强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责任和力量,市司法局从监狱局和劳教局抽调365名警察到全市各街乡镇司法所,与司法助理员共同组成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全市招聘了751名司法社工,协助管理和帮教罪犯。形成了以司法助理员、抽调民警为主,司法社工为辅的“三结合”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各区县相继成立了公益性社团组织———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中心由各区县司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发动社会力量,为社区服刑罪犯提供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各类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在罪犯的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立了专职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狱警察开展社区矫正的“3+n”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和矫正志愿者为代表的社会力量,逐渐成为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村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 金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村委会出纳为社区的经济工作人员。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同时向园区社区办公室统计结算相关变动情况,社区办公室统计将定期组织力量核实,对瞒报收入的一经查出,将如实上报园区领导。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园区管委会购买的财政局统一收据的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票证由园区财务处领发。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存款对账单。

8、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并经居委会主任签字,报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个人一次借款不超过2000元)。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借款期限,将采取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9、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10、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社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 产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按评估价入账。

4、凡日常修缮房屋的,需上报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后方可执行。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通过园区项目办向社会招标。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备案核查。

8、本着财务公开的原则,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社区房屋出租合同应按照园区管委会提供的统一格式拟定。对于除房屋出租合同外的其他经济合同,必须在草拟后交园区管委会司法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行文。社区主任作为社区代表与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签订。每月由出纳收取相应租金。特殊情况下其他代收人代收的租金等收入,应在当日内及时向出纳结清或进账。

9、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园区管委会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 务 公 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园区管委会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房租收入、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修缮费、业务费、招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

其 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社区参照执行。

3、未尽事项,由园区管委会办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为了加强社区村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强化学院街办会计结算中心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 金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村委会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街办经济科指导开展工作。并参加会计结算中心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同时向会计结算中心申报房屋出租和其他收入及相关变动情况,会计结算中心将定期组织力量核实,对瞒报收入的一经查出,将如实上报街办领导。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街道办事处购买的财政局统一收据和在宜昌市税务局购买的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票证由结算中心监管领发。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并经居委会主任签字,报街办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个人一次借款不超过2000元)。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借款期限,将采取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9、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10、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 产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凡日常修缮房屋的,需上报街办经济科专人进行现场查看后方可执行。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通过区招投标中心向社会招标。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经街办招标领导小组通过后才能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本着财务公开的原则,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社区房屋出租合同应按照街办提供的统一格式拟定。对于除房屋出租合同外的其他经济合同,必须在草拟后交街办司法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行文。社区主任作为单位代表与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签订。每月由出纳收取相应租金。特殊情况下其他代收人代收的租金等收入,应在当日内及时向出纳结清或进账。

9、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对于非办公性支出和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同时要报街办主管经济的副主任签批。对手续不全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结算中心审核员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发现有跨月交票的现象时,将视为报账员工作失误,直接纳入年终经济工作考核。

4、在职干部及内退人员工资、退休人员补贴,应按街办核定的数额,依照统一的工资表填制,于每月10日发放。对社区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支付的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各单位应在聘请之初请示街办,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任。

6、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

7、每周二上午和每周四下午为会计结算中心集中报账时间。一切签字手续、支票盖章、发票开具等业务都应在此时段处理。其他时间,原则上结算中心不再接受任何业务的办理。

财 务 公 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区政府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房租收入、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工资、福利、奖金、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修缮费、业务费、招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2、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委会财务会计代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账册,统一公开的内容及公开形式,统一票据,统一建立会计档案。

其 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结算中心参照执行。

3、未尽事项,由街办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居委会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可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分管财务的 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熟悉各项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决定。资产的出租、出售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本着公开、竞争的原则在办事处的协助和监督下进行。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应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或备案。

五、 社区居委会现金超过1000元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项收入及接受捐赠的款物及时入帐。

六、实行科学理财,定期检查。每季度要对社区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查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七 、履行财务规章,接受离任审计。社区居委会分管财务的书记、主任、副主任离任时必须接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八 、 健全资产帐目,确保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健全资产帐目,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各项收入款、新增固定资产、新添物品应及时入帐。

九.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末向办事处报送财务报表一次。

十.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并纳入办事处对居委会考核总体目标。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正式发票须由经办人、证明人、主任、书记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四、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六、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xx社区居委会

1、社区中心现金一律由出纳一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收取现金,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管领导批准。

2、禁止各单位私设小金库,各单位无权私自开支现金,无权到商店记账购物。

3、出纳管理好现金和凭证票据,要做到逐笔做账,钱帐相符,当日现金当日交团。留存现金不超300元。

4、一切财务开支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字,按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对不符财务规定的,拒绝办手续,不得以权压人、以权报复。

5、一切办公用品一律由财务统一办理,招待用品一律由中心统一办理,生产用品由保管员具体办理,特殊情况由中心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不准办理,一切开支由当事者自负。

6、凡来中心观摩、交流人员就餐,一律由中心安排联系,特殊情况由中心批准,否则财务不给结账,由当事者自负。外出办事须要招待的,必须经中心批准方可报销。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加班为借口到餐馆就餐,有业务往来需要招待的,按第6条规定执行。

8、单位人员出差报销一律由单位审查后报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财务方可办理手续,否则一律无效。购材料款报销,必须先有材料计划报告,报中心审批后,方可购买,库房验收货物签字后,按规定办理报销。

社区中心物资管理制度

1、单位必须提前报材料计划给中心,由中心审定汇总,有计划地采购供应。

2、一切对外购买设备、材料合同统一由中心签订。其他任何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3、领发材料必先交旧后领新(新建、更新改造用料除外),不交旧不发新材料,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领物单位自负。

4、保管员要建立材料进出帐,进货要有进货日期、生产厂家、进货人、数量、单价,单位领材料要登记领材料日期、发出时间,用料人要签名,做到进、出帐相符。

5、特殊材料采购必须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办理财务手续,否则,一切费用自付。

6、保管员要对自己所管理材料负责,不得损毁、不得短缺丢失,如有损毁、短缺和丢失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报中心。如因失职造成损失,由保管员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关处理。

7、保管员要随时接受中心查账核对,不得刁难,应积极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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