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优化方案(通用22篇)

时间:2023-12-21 13:12:02 作者:琴心月

范文范本不仅可以作为学习的工具,也可以作为写作的参考和借鉴,帮助我们提升文章的质量和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实施方案街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撬动各领域改革,奋力打造xx街道“三高一美”,不断开创高水平“三优xx”建设新局面。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核心,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遵循,以服务最优、门槛最低、负担最轻、机制最活、支持最强、保障最全、效率最高为目标导向,从三个“硬环境”、四个“软环境”入手,全面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力争我县在第三方机构全省营商环境评估中排名进前xx位。

二、主要任务。

从打造一流的综合交通环境、城乡宜居环境和产业发展平台入手,为高质量提升营商环境夯实硬环境基础;从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创新环境和平安法治环境入手,为高质量提升营商环境夯实软环境基础。

——着力打造一流的综合交通环境。紧紧抓住全省“大通道”建设有利时机,优化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以“交通建设攻坚战”为主抓手,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铁路网规划建设,推进与沪杭同城的通勤化轨道交通体系建设;发挥“海河联运”的既有优势,推进高等级航道建设;快速推进街道内外交通连接畅通,缓解交通拥堵,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着力打造一流的城乡宜居环境。

1.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2.落实“乡村振兴示范县”街道层面工作,着力打造四季常绿、处处是景、城景交融、全域美丽的大花园。

完成县下达的五水共治考核任务。

完成县下达的五气共治考核任务,加强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污染治理,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xx%以上,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xx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领先。

——着力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平台。

完善各项机制,理顺平台关系,完成体制机制转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着力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持续加力实现数据共享。

6.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推广应用“浙政钉”,持续加力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全面完成县下达专网整合任务。

(二)持续加力实现项目高效审批。

7.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压减至xx天。

省级以上平台工业项目新增用地xxx%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省级以下平台工业项目新增用地xx%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

(三)持续加力提升企业获得感。

9.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快落实党***、国务院和省、市、县降本减负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10.开展“政企连心大走访、精准服务促发展”活动,进行扶持政策宣传讲解,点对点惠企服务指导。

11.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与民营企业家、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协调交流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倾听反映和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民营企业决策参与机制,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列席党工委、办事处重要会议。

——着力打造一流的金融生态环境。

12.召开银企对接会、经济形势(金融)分析会,构建金融服务信息对接机制。

——着力打造一流的创新环境。

13.大力发展“三高一美”产业,着力打造高端外资、高端制造、高新技术集聚区和美食产业园。

14.发挥科创园孵化器集聚作用,加快“两创”中心建设,为小微企业搭建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创业孵化环境。

15.采取点面结合的模式开展服务工作,畅通企业申报各项科技惠企政策渠道,提高服务企业效率。

依托科创园、特色小镇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众创空间等平台,为不同层次和不同成长阶段的人才提供创业创新平台。开展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让各领域各行业更多人才脱颖而出。

充分应用综合评价结果,健全差别化电价、水价、用能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制度,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

——着力打造一流的平安法治环境。

18.强力推进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金融等行为。

加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建设,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0.实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法治宣讲、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公证护航知识产权等专项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组长,党群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工业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街道营商环境建设和评价等具体工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节点清单和配套措施。

(二)建立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投资主体满意度评价,对各单位开展满意度定期评价,并对评价结果定期通报。加强与县级部门单位协调、对接,及时了解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实行清单标准量化评价和投资主体满意度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各部门开展定期评价,不断完善营商环境政策举措。

(三)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曝光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同时,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

(四)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各单位要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编制宣传手册,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第一时间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广泛听取专业机构以及商会、行业协会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依据。加强舆论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向投资者宣传推介xx街道营商环境,提升xx街道发展环境和发展前景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和认可度,打造xx街道新名片。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34号)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六稳”工作、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相结合,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10+5”行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争取一批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获得省市级层面认可,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省前50名,全市中上位次。

1.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按照省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镇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创新园区管委会配合,7月底前完成)。

2.加强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培训。县司法局要开展送《条例》下乡镇、进园区、入企业活动,宣传解读活动不少于12次。县发改科技局要面向全县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培训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县有关部门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等系列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要提高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及时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3.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制度。制定出台《绥德县营商环境专项调研和督查制度》,将调研和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涉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县发改科技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4.围绕目标导向扎实开展工作。按照“狠抓重点、补短强弱、全面提升”的推进工作思路,围绕我县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在全省前50名、全市中上等位次的目标,对标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夯实各牵头部门营商环境评价一级、二级指标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5.通过复制先进经验带动工作创新。按照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36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在绥复制推广工作。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选择1-2个典型地区开展考察学习,提高复制推广的实践能力。对标中央和我省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标准,“八办四组”牵头单位分别培育1项获得市级以上层面认可的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确保4月底前集中报送拟培育的亮点事项、按季推进的任务目标和成效等信息,力争年底前完成培育1项获得省级层面认可的亮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

6.发挥强化考核指标协调调度作用。按照县级对标省级标准的模式,要求“八办四组”及相关单位每月至少与上级部门对接汇报一次,及时掌握指标进度和存在问题。各指标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内部研讨会,盘点指标完成情况,完善细化工作措施。营商办不定期对全县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调度点评、督查通报和考核排名,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完成)。

(三)着力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水平。

7.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9〕93号)和《绥德县推进简政放权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德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放管服改革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根据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健全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8.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制定出台我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9.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10.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公布县级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巩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年底前完成)。

1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省市统一部署,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动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县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2.狠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积极配合推动县级平台与中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以使用需求为导向,4月底前配合市上打通市县数据壁垒,完成事项梳理录入;9月底前配合市上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可办,不少于200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13.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按照市上统一制定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市县同步开展的原则,制定出台单部门、跨部门事项各不少于20项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7月底前全面实施。(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7月底前完成)。

14.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配合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对接联通工作。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15.全面推进数据治理工作。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管理等行为,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政务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安全,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县发改科技局和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16.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方便群众、集约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大厅既有场地和设施,将残疾证申领、流动人口婚育等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老人优待证等事项延伸到社区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密集的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6月底前,县行政审批局要编制完成社区办理事项参考目录(原则上社区办理事项不少于5项),并至少确定试点社区1个,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项授权、确定办理人员、再造办理流程等保障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按职责负责,9月底前完成)。

17.全面推行“好差评”工作。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的思路,灵活采取网上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充分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县行政审批局要制定出台全县“好差评”工作方案,明确“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纠偏整改时限、成效要求,完善“好差评”软硬件建设。严格按市上要求推行“好差评”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按职责负责,9月底前完成)。

(四)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18.创新企业开办(注销)服务。全县企业开办实现3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6月底前实现全县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按照中省市部署,探索开展企业电子印章生成和应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19.进一步优化企业水电气服务。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提高水电气供应的可靠性和费用的透明度指数。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所有涉及报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全面取消线下报装“申请书”,水气报装材料压缩至3件以内。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电力接入“三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容量,试点区域提升至160kva;小微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低压项目、高压项目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压缩在35个工作日以内和50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中心城区和县城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分别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和10个工作日以内。(县发改科技局、城市管理局牵头,交通局、公安局、电力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20.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推行“个人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纳入一窗受理;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提高到90%。(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9月底前完成)。

21.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质量。完善和推广“易信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户授信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积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5%。持续优化企业信贷办理时限,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压缩8%以上。全力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力争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探索建立“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人行绥德支行配合,持续推进)。

22.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压缩办税时限,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小时以内,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贯彻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县税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6月底前完成)。

23.稳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制定出台《绥德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补贴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出口产品,稳步培育进出口企业,协调服务企业办理进出口产品相关手续。(县工贸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年底前完成)。

24.抓好企业运行降成本工作。全面落实、用足用好中央和我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等方面工作;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县发改科技局、工贸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25.持续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在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和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26.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制定投资便利化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并实时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拜访、对接工作动态信息库,将投资便利化考核评价统一纳入营商环境平台管理,开展招商引资服务质量评价;及时向来绥投资企业提供煤价、水价、电价、气价等市场要素信息;随时掌握外来企业投资动态和遇到的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疑惑,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27.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督导服务。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推行“一个企业(项目)、一个工作组、一套督导服务措施”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项目落地中的难题。(县发改科技局、工贸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融合,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和“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建立联合抽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一编制工作细则和指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年底前完成)。

29.打造阳光透明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意见的通知》(榆政函〔2019〕13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绥德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现场监督、资格预审线上运行,实现目录内公共资源进入中心交易,并试行分类统一的评标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开通交易大厅线上、线下质疑投诉受理窗口,投诉举报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启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根据《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要求,规范上线运行招投标领域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组织开展不少于8次招投标领域全过程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0.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底前实现信用平台与联合奖惩系统部署应用全覆盖;强化信用基础建设,完成个人信用数据专题库建设和“信用榆林”app2.0版升级工作;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形成“逢办必查”长效机制。全面推广运用“桃花分”,大力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工作,树立守信激励典型案例。加强诚信宣传,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5场次信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年底前完成)。

31.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要点,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底前实现我县营商环境综合排名目标。

32.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33.加强督查调度。县发改科技局要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按月调度分析、季末总结评比,将考评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要按季度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对确定的典型问题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方案

近两年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不懈改善营商环境,在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发展电子政务、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区以服务便企利民为导向的政务环境已见雏形,政务服务环境有所改善,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动员部署,完善营商环境制度和工作措施。区人民政府召开了xx年全体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对全区作风建设,特别是优化为民服务与营商“两个环境”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全区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任务的工作安排》等一系列文件,对我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任务,以确保“两个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制定了《改进工作优化“两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针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17个部门,26个窗口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窗口部门违反工作纪律的个人进行通报公示,并与进驻部门审批科长签订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承诺书》,通过制度约束,营造“两个环境”良好氛围。对16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3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流程、要件、时限的再梳理,同时编制了《办事指南》和《制度汇编》手册,进一步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逐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横向并联审批和纵向联动审批服务机制,充分利用“xx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管理平台”,同时建设微信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全面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三是出台优惠政策,全面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制定出台了《xx区投资促进优惠政策》、《xx区项目招商落地引荐人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了《xx区招商工作、争取资金、扶持服务企业培植税源收入任务考核办法》,确保优质项目在xx区引得进、落得下、发展好。

与企业主动联系,收集审批过程中需要市直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邀请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领导召开项目审批推进会,进行审批科长“面对面、一对一”答疑解惑。全力加快铝业园区项目审批异地受理点建设,目前大厅建设、管理制度、事项汇编等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拟于近期有关部门入驻铝业园区大厅。

(一)重视程度不够。从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看,我区营商环境建设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区人民政府在重视程度、政策帮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做的还不到位,例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的落实及时性不强,人社、教育、科技、房管等部门在营商软环境工作上还需发力。

(二)政务服务政策宣传不到位。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对当前有关营商建设相关的政策进行分析研究,也没有对国家及地区的优惠政策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在企业手续办理、项目引进落地、要素保障协调方面都存在服务不到位、政策不明确的问题。例如对我区的百年老店,自治区、市级的名优产品,非遗项目内容,商务、文化等部门没有在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积极广泛宣传,以提高我区传统优秀品牌在全市、自治区乃至全国的知名度。

(三)政务服务质量不高。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与企业的协调沟通方面做的还不够,企业在审批、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帮助解决,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服务理念及态度还需提高。企业项目落地、产业升级、新旧动能转换方面所需要的基础配套设施,例如水、电、气等基础保障方面,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细化的不具体、解决的力度不强,服务的方式、水平、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增强,高效、便捷的政务办理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四)简政放权的程度不高。有些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事项,权限下放的不配套、不同步,各种审批“要件”、程序和环节仍显繁多,例如规划和国土等部门,每次企业审批不止跑一两趟,造成企业上下奔波。同时,审批和监管流程界限不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造成审批困难,影响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五)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力度不强。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工作进展不平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进展缓慢,虽然建立了网上和app政务服务平台,但是功能不健全,只能查询办理程序,政务审批系统使用率低,没有真正实现网上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区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区人民政府要从我区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和分析营商环境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和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从清明的政治环境、有序的市场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大气的文化环境等方面,全方位的进行科学规划。要学习和借鉴一些经济发达城市的经验,加大我区营商环境建设力度,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理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对我区营商环境有关的政策、制度、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适应当前发展的形势要进行完善,不适应新形势的应予以修改或者废除。要在政策宣传方面加大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全方面的宣传,让企业和群众深入了解国家及地方的优惠政策、服务政策、审批政策等内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各职能部门间要充分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加强沟通,推进信息、数据对接,形成工作合力,为企业的'引进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提高服务水平,强化保障能力。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我区企业的现状,在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要抓住招商引资新项目与现有企业的需求重点,转变服务理念和态度,积极想办法解决我区企业发展遇到的瓶颈,通过定期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现场办公等措施,有针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引进项目的快速落地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要努力搭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对接的平台,帮助企业第一时间获取科技信息,引导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和优秀人才,在科技成果与经济发展有效融合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不断推动企业成功转型升级,向高质量发展迈进。要加大城市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投入,特别是要解决好铝业园区水、电、气、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健全完善商业综合体、职工公寓、文化体育、学校、医院、交通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提升营商公共服务能力,帮助企业及职工解决后顾之忧,让企业安心落户,让人才踏实创业。要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多样化需求,积极协调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让企业纳税信用、纳税贡献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条件,获得银行资金的支持,为企业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四)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管理制度。区人民政府要以简化办事流程目标为牵引,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机制,用有力的“放”和有效的“管”,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拟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拓宽简政放权程度,特别是国土和规划等重要审批环节,要明确审批和监管的界限,要确定先审批后监管的流程制度,主要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难题,杜绝“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在监管中严格强化管理措施,把事前监管的重点转移到事中和事后监管,通过制度的优化,服务的跟进,在推动企业引进来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涉企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树立大局服务理念,让企业办事便捷,让企业家办事顺心。

(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服务综合效能。区人民政府要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大厅等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及职能进行认真梳理,确保把一般性审批事项在窗口直接办结,逐步实现入驻数量最多、办理事项最全、办理效率最高、办理质量最好的服务大厅,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要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需求,推进网上大厅业务事项延伸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和网络化发展,对企业注册登记、资质认定、商标专利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办理,最大程度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进一步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整合配套功能,让平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逐步形成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网上办理为载体,两者互相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要积极争取与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打通政府部门内部之间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最大程度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方案

民营经济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强劲引擎。xx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节点城市,始终把民营经济发展及改善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街镇、园区高度重视,大力推进,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此次调研以xx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开展专项民主监督为契机,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主题,加强与对口街镇园区的走访调研,通过面对面听取企业家心声、了解企业发展实情,征询企业家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各街镇园区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情况,同时,结合民主党派外出开展考察、组织培训等机会,加强与长三角一体化其他城市的交流,了解周边城市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借鉴特色经验,打开视野、对标先进、排查问题,为党政决策提供参考,实实在在地推动xx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注重政府引领,搭建发展平台。

在g60科创走廊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区各街镇园区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并将之列为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积极探索、抢抓机遇、顺势而为,为民营企业发展搭建更优质的平台。如,xx街道研究制定本辖区企业财政扶持、商务楼宇(特色楼宇)奖励、产业园区奖励、产业基金集聚区建设方案等产业扶持政策,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新桥镇建立了“四会共商”机制。通过书记碰头会、党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镇长办公会共同协商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碰到的问题。九亭镇成立xx硕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九里亭街道管理,作为九里亭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主要平台。车墩镇积极参与建设联东u谷科技企业创新港,打造g60科创走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让民营企业能更加便捷地获得要素支撑。

(二)龙头带动发展,招商引资重效。

各街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聚,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例如,泗泾镇重点聚焦智能制造、智慧安防、智联元件三大领域,全力推动“3+x”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xx街道除了成功引进以巨人集团、飞科集团、中联重科等为代表的行业龙头企业,更是引入了启迪漕河泾科技园(清华科技园)、临港xx新城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平台以及海尔智谷的cosmoplat全国首家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凯悦、凯悦嘉轩、希尔顿欢朋等科创型民营企业以及商业配套项目,将民营企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三)加快转型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运用结余土地分割的新政策将“味之素”空余土地82亩分割于上市公司顺络电子,鼓励其建立总部、研发、生产基地。

2、严把优质产业,打造产业集群。目前,许多街镇已由传统的“供土地”模式转向“打造产业集群”模式,从而引进了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如,佘山镇秉承可持续、生态环保的发展理念,保留龙头产业企业,去掉高污染低产耗企业,立足于一廊九区、2+1产业模式,背靠洞泾人工智能发展模块,引入“脑子项目”——生物医药产业链。小昆山镇坚持“四个论英雄”,贯彻“三个一批”,对工业园区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园区准入评估标准和企业保证金制度,引进瑞延集团、威特力等符合“6+x”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石湖荡镇着力打造海尔卡萨帝制造基地,形成以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研发中心为一体的综合基地,为大规模智能制造企业的发展形成示范。

3、聚焦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方松街道主动对接g60科创走廊建设,发挥双创集聚区效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基地+基金”模式产业政策,以泰晤士小镇天马论道、光与盐众创空间、电子商务园区为载体,使创新创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新浜镇围绕g60科创走廊3.0规划,推动智慧物流功能区分区规划落地,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和新动能,推进产业布局向智慧物流、智能制造转型。新桥镇制定管理办法指导195地块产业转型,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企业发展。目前正开始推动亦馨仓储公司转型九里工坊。

在服务民营企业的过程中,各街镇园区注重服务水平的提升,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店小二”作用,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建立政策宣传和落实机制。各街镇园区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企业。

面对面解读相关政策。通过微信公众号、民营企业微信联络群宣传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民营经济27条”,将减税减负优惠政策宣传到每家企业,让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例如,永丰街道为扩大稳固发展经济为企业提供沉浸式服务,细分企业类型,加强信息沟通,每月进行政策传达培训。佘山镇政府采用精准化服务理念,每半年举行一次系统化培训,使得政府与企业信息沟通渠道顺畅。

2、深化“零距离”综合审批制度改革。为深化“零距离”综合审批制度改革,各街镇积极响应,为企业提供各类一条龙专业服务项目。例如,经开区成立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泗泾镇进一步整合各类行政资源,启动企业服务中心装修,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石湖荡镇建立“一窗式”服务,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办证一条龙服务。新桥镇设置专人对接重点优质项目,提供一对一服务,推进企业分类管理。

3、深入走访调研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各街镇园区结合大调研工作,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不断深化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做好产业要素、金融要素、人才要素对接。例如,叶榭镇强化应急处置,解企业燃眉之急,针对年纳税较高企业协助其解决厂房改扩建、置换或寻找合适厂房等事宜,进一步扩大产能。洞泾镇加大对规上企业,特别是受到此次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深的外向型经济企业的关心力度,通过“大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小昆山镇对税收下降明显的企业由镇经发办、镇g60推进办、投资公司、税务等部门联合上门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和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实行精准服务。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民主监督,可以看到我区各街镇园区在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获得了企业的高度认可。但是,同时也发现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归结如下:

(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例如,九里亭街道规上工业企业9家,上半年产值56206万元,同比下降30.4%,税收5516万元。限额以上商品销售额企业6家,产值42244万元,同比下降7.7%,税收409万元。泗泾镇受减费降价的影响小税收企业出现普降。根据测算,增值税减少10%,个税减少30%,房土两税减少23%,综合下来,泗泾镇民营税收受此影响下降11.5%。

另一方面,适合企业员工生活配套规划尤其是居住配套严重短缺,成为企业人才落地的“大问题”,子女教育等问题导致高端人才流失严重。例如,xx街道目前在建的公租房,由于建设周期较长,无法有效解决眼前人才居住的大量、迫切需求。同时,部分企业反映,本市各级政府或不同条线对新入驻企业政策优惠幅度较大,但该政策未惠及已经入驻、发展老企业。

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常没有专人研究政策,导致主动申请较少。同时,政府对民营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城建、环保、卫生、计量、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在对民营企业管理中,往往出现相互交叉、缺乏协调、相互踢皮球的现象,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四)工业用地指标紧张。土地是最核心的生产要素,近几年的土体政策趋紧,用地审批趋紧,土地供给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也为企业的建设发展带来了困扰,影响了各街镇招商引资及民营企业发展。例如,叶榭镇地处浦南,全镇工业厂房、工业用地除198地块外,无证土地居多,近十年无新增土地指标影响了实体型企业的落地和产税。方松街道地处xx新城核心区域,在发展中存在商业空间拓展与土地资源匮乏的矛盾,辖区房产开发、商业服务设施和楼宇建设已趋近饱和,除绿庭广场地块尚未开发外,无可供新的商业和商务发展的土地资源,导致部分企业流失。

(五)融资难情况持续加重。融资难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一大难题,特别是小微企业更是难上加难。各个银行目前的贷款门槛都较高,对抵押资产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他们处于初创阶段,固定资产少,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没有资金就没有发展,企业成长被遏制。

(六)招商引资竞争加大。随着周边各区及嘉兴各县招商政策加码,特别是xx、xx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招商竞争压力较往年增大。以小昆山镇为例,虽然xx年上半年共招商1234户(其中实体型16户),招商数量增长较快,但招商质量不高,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合作招商较多,政府招商比例较小。合作招商的企业和招商单位联系紧密,但和街镇联系相对较小,后期稳定性较弱,容易随招商政策的差异而容易流失。新进企业普遍弱小,优质项目不多,新增企业户均纳税额较低,虽说招商户数较多,对各镇目前税收提升还不理想。

(七)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不够完善。通过调研发现,有些街镇产业结构尚趋同,过度竞争现象仍比较突出,受考核机制等因素限制,各街镇园区在招商时无法有效落实产业地图导向。这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地比较优势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整体优势的发挥。同时,行政界限的.阻隔,分割了市场体系,造成生产要素难以在区域间自由流动,进而影响了空间、环境、人力等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各项属地化政策指标带来实体经济的流失。

执法部门工作中存在“以罚代管”的简单粗暴方式,一旦发现问题即进行处罚,导致企业经营记录污点,缺少补救的途径。

困难。

(十)缺乏信息互通平台。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受资金、规模的影响,不同程度缺乏设备、人才、信息和管理方法,需要互通有无,互相扶持,共同成长。调研中发现,有的企业就在同一园区内,且产品具有上下游关系,但缺少联系渠道,没有形成合作。还有的企业在研发上遇到瓶颈,没有和区内相关科研机构对接的平台。部分研发实力和设备较强的企业,表达了愿意开放共享的意愿却不知如何实施。而且,由于机制上的缺失,大学城、科研机构与xx本地的企业缺少直接有效的合作渠道。许多企业代表提出要充分发挥xx大学城的人力资源高地的优势,构建有效的产学研平台。

三、建议对策。

(一)因地制宜,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各街镇园区要因地制宜,明确地区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特色,重点行业政策及时调整,政税体制与行业变化发展相配合,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自主积极性,全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探索产业发展规划。利用自身区位优势和资源特点,探索可行的产城融合体系,培育和创建品牌名片,打造一个有自身特色的产业集群。二是配套专业服务机制。契合企业转型路径,引导商业街区特色发展,加速聚集优化。将优质服务打造成为园区招商的金字招牌,特别是针对历史遗留的工业企业,更可变被动为主动,帮助其开展转型过程中的定位招商,盘活资产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产业升级初期就将业态周边交通问题、供电供水保障进行同步配套调整,以强化产业发展根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政府工作人员要掌握所负责区域内企业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加强为企业匹配各类要素的意识和能力。

(三)多渠道扩大土地储备,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要素支撑。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园区运营商的作用,规范园区招商、运营,提供土地的有效供给。通过对存量企业排摸,充分利用政策支撑,激活、释放存量土地资源。要加大低效、空闲土地资源的二次配置、调整,一方面引导、协调多家企业共享、共用存量工业厂区,提高现有厂区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政策支撑,提高厂区容积,改造、扩建旧厂区,提升单位土地利用效率。对不符合环保、财税、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关停并举,淘汰一批,盘活一批。严格遵守、依照法律、法规,多管齐下,激活、释放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开发建设效率,为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充足土地要素支撑。

(四)对接高校资源,构建产学研平台。建立辖区企业人才、技术、服务等信息平台。定期与高校召开联席会议,对具有合作前景的高校可先选派专业对口的年青教师赴企业调研,在形成较为充分的供需方信息情况下,再组织召开校企对接专题会议。在人才合作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平台从高校聘请对企业发展有作用的人才进行兼职,帮助企业有效地进行技术开发。企业可以提供创业见习岗位,为大学生就业或创业提供指导,形成双赢。同时,建议政府大力培育和引进各类技术转化中介机构和人才,提升产学研平台的实际转化效果。

二是执法部门转变“以罚代管”工作方式,各类检查以辅助企业成长为目标,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整改要求,处罚作为最后的手段应慎用。三是大力发展和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应对方案和长效的安全环保措施。

(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为人才提供基础支持。一是加大对街镇、居住区公园、广场建设,加强对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的分类投放管理,优化、美化、绿化街镇环境,利用好产业园区内零散用地和推动土地转性,完善生活、商业、体育、文化设施,使得配套设施位置、规模、种类更加合理。二是充分利用政策窗口期,对工业企业配套用房、闲置房屋进行改造升级,进行公租房建设,以解决居住紧张的问题。三是规划完善从轻轨、地铁到园区的配套公交线路,区政府、镇、园区三方统筹协调,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区域公交系统完善。四是“工、青、妇”等组织要研究和打造长效机制,在精准匹配企业未婚男女比例、收入、地域等信息的基础上,举办有针对性的活动,建立长效的婚恋平台,解决企业青年婚恋难的问题,帮助企业留人。

三是大力发展管家式、一站式服务,挖掘企业需求,提供深度服务。四是建立各类园区内文化、体育社团和协会(对参加企业根据会员人数适当收费,或按活动次数和人数分摊,以不营利为目标),促进民营企业建立和发展自己的企业文化。

(八)托底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帮扶企业做大做强。政府部门要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政策,给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托底支助。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深化政银企对接,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同时,要创新金融服务。银行业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民营、特别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认真落实信贷倾斜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信贷额度的授信工作。要不断完善民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贷款方式,加快发展创业贷款,充分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不断满足民营中小企业差异性融资需求。

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钦政通〔20xx〕37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局负责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任务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以建设“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枢纽城市,构建大开放、大通道、大港口、大产业、大物流为总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解决对商贸企业实际困难、问题,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公平、稳定、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商贸业经济增量提质、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商贸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和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满意度排到全区前列,推动我市商务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研究起草我市促进进出口贸易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等新的政策措施;梳理并协调解决我市商贸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力争20xx年全市外贸进出口增长13%左右,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

(一)调查摸底。组织开展我市商贸企业情况调查,召开有关工作部署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掌握我市商贸业总体发展现状,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剖析问题和原因,形成调研报告。(完成时限:20xx年4月中旬)。

(二)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总体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根据钦州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工作要求,制定钦州市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工作方案和服务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钦州市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限:20xx年5月中旬)。

(三)梳理问题,精心服务,跟踪帮办。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责任,限时落实解决,对需综合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领导小组相关专项工作组解决。

(四)总结汇报。对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服务业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汇报材料,报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领导小组。

优化营商环境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提高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认识,进一步树立心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意识。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我局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的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订帮扶措施,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企业沟通联系制度。定期沟通联系企业,责任领导和科室每个月需走访或电话联系对应企业1次以上,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企业进行帮扶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企业做好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专责小组、各科室需按要求将服务工作实施推进情况、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服务活动中的好措施、新成效、新亮点等报送信息组,信息组整理后上报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工作领导小组。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34号)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六稳”工作、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相结合,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10+5”行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争取一批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获得省市层面认可。全县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在全市只进不退,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省前50名。

1.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按照全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发改科技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参照市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建立健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确保高效运转。(县委编办牵头,发改科技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

3.加强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培训。司法局要开展送《条例》到街镇部门、园区、企业,宣传解读活动不少于12次。积极参加省市或邀请市上专家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等培训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宣传活动,全年各不少于1次;要提高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及时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4.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制度。按照《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和《榆林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修订我县考核办法和制定出台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发改科技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目标导向扎实开展工作。按照“挖潜提升、巩固成果、补短强弱、狠抓漏项”的分类推进思路,围绕我县营商环境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50名的目标,对标中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夯实各牵头部门营商环境评价一级、二级指标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6.通过复制先进经验带动工作创新。持续抓好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在我县的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中各项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复制推广。对标中省市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标准,审批局、税务局、不动产局、市场监管局要分别培育1项获得省级层面认可的工作亮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年底前完成)。

7.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企业满意度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年底前完成)。

(三)着力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水平。

8.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要求和市县同步、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健全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9.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制定出台我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市场监管局、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1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11.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年底前完成)。

12.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全省统一部署,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动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审批局、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3.狠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以使用需求为导向,4月底前全面打通数据壁垒,完成事项梳理录入;9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可办,不少于200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审批局负责,9月底前完成)。

14.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按照市上统一制定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市县同步开展的原则,制定出台单部门、跨部门事项各不少于20项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7月底前全面实施。(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

15.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对接联通工作。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6.全面推进数据治理工作。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管理等行为,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政务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安全,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7.加强街道(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方便群众、集约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街道(社区)服务大厅既有场地和设施,将残疾证申领、流动人口婚育等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老人优待证等事项延伸到街道(社区)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密集的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市审批局6月底前编制完成街道(社区)办理事项参考目录(原则上街道和社区办理事项分别不少于20项和5项)。我县要确定银州街道办和至少1个社区作为试点,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项授权、确定办理人员、再造办理流程等保障工作。(审批局牵头,银州街道、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9月底前完成)。

18.全面推行“好差评”工作。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的思路,灵活采取网上评价、扫描二维码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充分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利用市审批局制定出台的全市“好差评”工作方案,明确“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纠偏整改时限、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审批局负责,9月底前完成)。

(四)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19.创新企业开办(注销)服务。企业开办实现3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6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探索开展企业电子印章生成和应用。(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20.继续优化企业水电气服务。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提高水电气供应的可靠性和费用的透明度指数。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所有涉及报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全面取消线下报装“申请书”,水气报装材料压缩至3件以内。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电力接入“三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容量,试点区域提升至160kva;小微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低压项目、高压项目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压缩在35个工作日以内和50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城区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发改科技局、住建局、水利局牵头,交通局、公安局、供电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21.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推行“个人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纳入一窗受理;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提高到90%。(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22.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质量。完善和推广“易信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积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5%。持续优化企业信贷办理时限,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压缩8%以上。全力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力争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探索建立“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金融办牵头,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人行米脂县支行配合,持续推进)。

23.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压缩办税时限,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小时以内,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贯彻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税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完成)。

24.稳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全面推行进出口单证“容缺办理”、当场办结;年底前实现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自理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1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一窗口”报关报检100%全覆盖。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退库试点工作。(工贸局牵头,审批局、人行米脂县支行、税务局配合,年底前完成)。

25.抓好企业运行降成本工作。全面落实、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市县内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等方面工作;继续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26.持续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在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和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27.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制定投资便利化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并实时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拜访、对接工作动态信息库,开展招商引资服务质量评价;及时向来米投资企业提供煤价、水价、电价、气价等市场要素信息;随时掌握外来企业投资动态和遇到的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疑惑,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发改科技局牵头,相关街镇、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28.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督导服务。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推行“一个企业(项目)、一个工作组、一套督导服务措施”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项目落地中的难题。(发改科技局、工贸局牵头,相关街镇、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9.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融合,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和“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建立联合抽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一编制工作细则和指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重点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全覆盖。(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年底前完成)。

30.打造阳光透明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全面推行目录内公共资源统一进入中心交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启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招投标领域全过程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发改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基础建设,完成个人信用数据专题库建设;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形成“逢办必查”长效机制。全面推广运用“桃花分”,大力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工作,全年新增不少于2个守信激励典型案例和完成“信易+”应用任务。加强诚信宣传,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场次信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改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年底前完成)。

32.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要点,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制定本部门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底前实现我县营商环境综合排名目标。

33.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

34.加强督查调度。营商办要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按月调度分析、季末总结评比,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按季度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对确定的典型问题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县商务局在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主要涉及市场开放度指标。该指标评价调查方式和方法主要是统计分析和数据对比,主要涉及指标有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对外投资等。为全面做好省营商环境评价迎评工作,落实《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职责分工》通知的重要工作安排,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资金到账,着力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商务发展核心,以优化企业服务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落实商务惠企政策,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促进自主开放进程,落实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努力推动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增强吸收利用外资的竞争力。力争实际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指标实现新突破。

(一)认真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工作。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落实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二)做好“外商服务大使”工作。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围绕当前外资工作的难点、热点和影响外资持续稳定发展的痛点、堵点等问题,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制、信息传导机制及咨询和问题解决机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贴心服务。

(三)深入调研,与企业开展面对面交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深入外资企业、外贸企业,宣传解读国家省市政策,收集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外单位层面能够解决的,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提请市商务局研究;需省级层面解决的,积极争取省商务厅帮助协调解决。

(四)持续做好涉外政策推送宣讲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标准化要求,对于服务对象面广量大的工作,建立有效的制度供给,全面梳理汇编中央和省、市涉外政策,加强涉外扶持政策推送,会同涉外单位分片分期开展政策宣讲培训,政策资金类做到公平、透明、简便、可查询;政策服务类做到推送全覆盖,切实帮助企业学好用好各级各类涉外扶持政策。

(五)加强对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调度。对重点外资项目、外资企业实行专项台账管理,分别建立静态和动态管理台账,建立外企项目、外资企业沟通联络“直通车”,强化对重点外资项目的调度督导,力促签约项目升级落地、在建项目外资到账。

(六)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化解。健全外商投诉争端调处机制,对外商投诉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属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厘清责任,勇于担责;属于企业之间的纠纷,努力协调,妥善化解。

(一)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成立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外资科、外贸科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常态工作,要求各科室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具体的惠企优企举措。

(二)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在派出招商骨干人员赴浙江省桐庐县学习的基础上,组织业务人员到上级部门和先进地区学习招商引资利用外资、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对标全国发达省份和地区,寻找差距,更新理念,总结经验,全面提升了改善营商环境的标准和水平。

(三)严格纪律要求。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禁在执行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打折扣”“设路障”;严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严禁在惠企优企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严禁在涉企服务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严禁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国家“一带一路”提供的有利时机,大力做好我县营商环境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外商投资接洽会、项目推介会等方式,让外界更加全面的了解我县的发展和优势。同时,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典型经验宣传,全方位总结和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好做法、新成效,及时听取企业、行业协会等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方案

赵佩星2016年,我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6项,今年又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出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2项,对应取消8项;继续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机制,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20个工作日减少到53个工作日;进入“市民之家”政务大厅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由348项减少到231项,服务事项增加到82项;“13710”工作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实行三级责任追究;在全省率先启动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全省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在全省率先组建成立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开展常态化帮扶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领域转型升级的“重头戏”。近年来,我市以改革开路,抓重点突破,创新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务服务进一步便利和高效,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晋中这块历来便是各方企业成长的沃土,正逐步向各大客商青睐的热土过渡,并将最终崛起成为投资兴业的乐土。尊商重商的传统晋中由来已久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能的重要标志。2015年,全省第一条全流程轿车生产线――吉利汽车山西新能源产业化项目在晋中竣工投产;2016年,特大型循环经济产业――东方希望晋中铝业铝系综合循环经济项目一期工程顺利投产;2016年,全省首个全国性物流园区――中鼎物流园在晋中正式开园……盘点过去的几年,一个个重大产业项目纷纷在晋中开花结果、枝繁叶茂。吸引它们落地的,不仅仅是晋中既有的区位、资源等优势,还有日益凸显的营商环境。晋中是晋商故里,尊商重商的传统由来已久。特别是随着近几年间,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日益推进,市委、市政府围绕阻碍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在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环境方面自我革命,割肉惠企,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2014年,我市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为突破口,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审批项目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运行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效能政府。市直30个部门117个科室的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30个行政审批科,并整建制进驻政务大厅;对重大项目实施全程代办服务制,实行“一口受理、联合预审、集中勘察、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有效解决了部门审批互相前置、投资环境不优、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市县乡村四级政务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基本实现了政务服务全覆盖。同年,我市率先在全省推出权力清单,市级5175项涉企行政权力,1874项保留使用,3301项“挂起”处理、暂停使用,清单之外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使用。这一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5年,我市出台了《晋中市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计划》,涉及简政放权、创优发展环境、政策支撑与服务、减轻企业负担4个方面共20条内容,直接或间接减轻企业负担近1亿元,政策支持资金4亿元。2016年10月18日,晋中市民之家正式启用。“一站式”“一张网”的政务服务模式,大大降低了群众办事成本和部门行政成本,市级政务整体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如上的例子不胜枚举。在这一系列有力举措的推动下,晋中的营商服务环境实现了新的飞跃,软实力进一步提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知名品牌、大型企业进驻晋中,沃尔玛、万达、奥特莱斯等一批国际大牌在晋中各展风采、拔地而起,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新的商业活力。亲商爱商的氛围晋中日益浓厚营商环境是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尤其是四月份以来,围绕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我市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亲商爱商的氛围日益浓厚。4月17日,全省首家专业服务企业机构――晋中市企业(项目)服务中心挂牌成立,百名精挑细选的优秀干部组成专职团队,为优势企业和转型项目提供全方位政务服务和发展支持。近期,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晋中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性成果,为做好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中,《晋中市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较省方案有6个突破。一是保留审批事项压减,由6项进一步减少为4项;二是可承诺事项简化,将12项承诺事项减少为6项;三是政府服务事项增加,由3项增加为9项;四是各部门在开工前对承诺事项的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通过后,出具告知性备案手续;五是将政府统一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六是试点范围扩大,由省定的在省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试行,扩大到“1+10+1”,即在省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10个县(市)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山西农谷开展试点。6月23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重大举措,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工作在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率先启动;6月30日,这项工作正式启动。全市初步确定试点项目39个,目前,共有17个试点项目落地实施。通过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项目开工时间至少提前三个月以上,市场主体投资信心明显增强。除此之外,我市还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的行政许可权外,其它事项全部向各县(区、市)实行“套餐”式下放,已经下放到晋中开发区1177项;进一步精简服务环节和流程,所有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承诺时限不超过法定时限的50%;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办理,各部门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办理时限分别不得超过38个、40个和43个工作日;加强营商平台建设,重点建设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山西农谷、全域旅游等平台,努力将重点营商平台打造成政策、人才、产业、资本、科技、成果六聚集的“营商洼地”;严格落实“13710”制度,将各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纳入督办体系;整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式、动态化管理;鼓励引导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集中进驻政务大厅……这些努力,如今已收到了初步效果:截至5月底,全市市场主体注册数量达到21.7万个,较上年底增加1.3万个,其中企业增加2462个,达到3.97万个;个体工商户增加9899个,达到近1.66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626个,达到1.11万个以上。今年1至5月份,全市通过省级会审并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75个,总投资733.6亿元,完成省定930亿目标任务的78.9%,全省排名第二。安商乐商的步伐晋中永不止步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晋中仍需加倍努力。下一步,我市将重点以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为突破口,纵深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扎实开展“九大专项行动”,真正让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源泉充分涌流。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我市将在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上下功夫。围绕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三条核心,紧抓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明确可承诺事项、制定可承诺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优化再造管理流程、加强服务管理五个关键,大胆探索,主动作为,率先突破。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我市将在纵深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上下功夫。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拓展延伸“13710”工作制度,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一号通”机制、政务服务“一张网”机制和政银企“一体化”对接机制。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我市将在九大专项行动上下功夫。扎实开展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入企服务常态化、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减证便民和一致性评价专项行动,力争取得实效。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1.深化“一窗通办”改革。建设市、县两级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进一步拓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1.深化“一窗通办”改革。建设市、县两级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进一步拓展户政、交管、出入境事项下放事权范围,推动更多个人首次办理事项授权基层派出所“综窗”受理、办理。开展出具居住证明服务,对在我市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并申请变更居住信息或居住证延期但未换领新证的人员,因办理其他业务需要提供居住证的,由派出所出具居住证明,以便群众及时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开展“减证便民”攻坚行动。深化扬州公安“一网通办”系统应用,广泛应用人脸识别、身份核验等信息技术,集成身份信息、婚姻信息、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信息,推动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积极推行“两个免于提交”,制定《公安审批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范》,推出一批“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的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切实让群众免交材料、减少跑动。

3.推出更多网办、通办事项。市县公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设立审批服务网办中心,创新推出一批高频全流程网办事项。不断完善身份证电子证照入住宾旅馆、长三角居民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等服务功能;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程线上办理;推进全市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互通共享,方便群众线上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逐步实现全部公安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为群众提供开具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户籍类证明、户口迁移、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事项全国通办服务,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

4.持续推动“一件事”改革。加强公安类证照、地址等信息共享,助推开办旅馆、企业开办、人才落户等“一件事”改革。

构建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席会议制度,健全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深度合作。建立经济犯罪和知识产权犯罪报案绿色通道,公开接报案接待地点、联系方式,出台报案指引,现场提供一次性证据清单,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证据收集固定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建立内部防范经济犯罪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6.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出台《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规定》,建立完善领导挂案、专案专办、提级侦办、挂牌督办、进展告知、疑案会商等制度,定期开展积案清理,健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罪需要立案或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对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高层次人才需要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提级市公安局审核审批。

8.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重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会商制度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监督,规范依法审批。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涉企行政处罚量罚指导意见》,系统梳理、细化量化、修订完善涉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处罚的依据和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并向社会公开。对涉企违法免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全面增容扩充,进一步扩大涉企违法行为容错空间。

构建更加便企利企的发展环境。

解决企业办事多头找、反复跑问题。聚焦企业关注的公安执法服务的难点、焦点问题,组织公安机关公职律师、办案骨干、管理专家、防范专家组织建立服务专班,按照“一企一群”的原则,设立“多对一”的“安企管家”微信工作群组,全天候提供合规指导、防范咨询、安全体检等服务。

10.加快企业开办、工程项目核验速度。实现印章刻制信息全面共享,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在线核验,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面落实“拿地即开工”,实行工程项目与相关部门并联审批,优先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公安交通管理相关意见。

11.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市县两级公安监管事项目录、随机抽查事项、部门联合监管事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四张清单”,加强重点监管领域、重点行业监管数据分析和风险动态排查,实施联合监管、探索非现场监管、推行信用监管,提升精准监管能力。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取得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可就近在广陵分局汤汪派出所、邗江分局西湖派出所、开发区分局施桥派出所先落集体户后就业。在出入境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立专窗,推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联窗办理、并行审批、同时发证”模式。

13.推出更多容缺受理、委托代办服务。对符合政策要求且急需出境的企业人员和外籍人员提供容缺受理服务,针对确须本人到场办理的护照、赴港澳证件、外国签证证件、居留证件等业务,因疫情隔离等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到场或无法提交部分申请材料(如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体检证明等),可先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为因疫情影响滞留国(境)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急需换证的市民,提供委托办证服务。

诊”,建立首问接待、内部流转、联席研究工作机制,创新思路方法,优化流程环节,采取会诊联办、特事特办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企业和群众的烦心事。

构建更加贴心周到的服务环境。

15.推出特色交管服务窗口。打造不打烊违法处理窗口,荷叶东路违法处理点实行365天不打烊服务,解决群众工作日期间需要请假办理非现场违法处理业务的难题;设立服务企业无障碍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采用微信、电话预约、特事特办等方式解决企业办事服务实际困难;推行服务企业线上体验窗口,在社会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设立网上业务体验区,引导企业、群众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交管业务;推广涉企事项延时服务窗口,推行“延时办”“预约办”“上门办”,为工作日不能办理业务的企业提供便利。

16.完善警务工作站服务功能。在全市警务工作站设置公安服务自助区,加大自助设备投入,设立引导员,采取“人工+自助”模式,为群众办理公安高频事项提供靠前服务、贴近服务。

17.优化掌上服务功能。围绕疫情防控、旅游出行、便民利企等方面,创新推出扬城“e健行”和“扬州东部枢纽旅客综合服务”“景区旅游查询预约和引导指南”等掌上服务。推动微警务服务全面接入app端扬州政务服务旗舰店,优化交管、户政、出入境办事指南和户口办理迁移登记、违法犯罪证明出具等掌上办事模块,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18.推行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在市区动物诊疗机构等场所,为群众提供犬只免疫、登记、发放犬牌等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并提供犬只遗失寻找、老弱病残犬及流浪犬收容饲养等便民服务。

19.改进群众评价机制。坚持民意导向,健全公安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实行群众评价、核查、整改、反馈、考评全流程闭环管理。

20.完善代办服务机制。建立帮办代办事项清单,探索民警、网格员代办公安服务事项新模式,推出“敬老专座”

“一对一”帮扶,保留现金、银行卡收费方式等适老化服务举措,提升群众服务体验感。

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方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创新创业需要适宜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洼地效应”、“连锁效应”,能使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不断汇流聚集,形成强大力量,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去年以来,区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面向群众和企业的所有线上线下服务事项,逐步做到一网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逐步实现协同服务、一网通办、全市通办,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和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通过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融合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为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有力提升政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了做好对该项监督的针对性和连续性,今年,区人大财经委组成专项监督调研组,在张德祺副主任的带领下,开展了深入的监督调研,先后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结合大调研大走访,深入企业了解本区“一网通办”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好该项工作做好准备。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区“一网通办”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xx年以来,区政府以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为契机,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并于去年全面启动“一网通办”,在推进线下“一窗”和线上“一网”的同时,逐步打造“1+12+x”的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整合资源,打通数据关。

推动政务数据在线上的互联互通,建成全区统一受理平台,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率先完成全区56家单位网站规范整合,实现“统一平台、统一运维、数据共享、安全共建”的集群化建设和管理模式,推进政务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实现审批服务“三个100%”。全区354项审批事项100%接入“一网通办”平台,284项涉企审批事项全面实施网上预审和快递服务,167项个人服务事项100%“全市通办”。

(二)梳理机制,打造流程关。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聚焦重点领域,在市场准入领域和产业项目审批领域多措并举,不断优化流程,为企业提供便利。线下不断推进“一窗受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建立“不进驻中心负面清单”,避免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的情况。整合受理窗口,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建立了“一窗受理”新机制,着力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办理模式。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功能升级,探索实施“主题式服务”,由办理一个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提升为办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首批已上线的有开药店、开餐饮等8个主题套餐,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优化延伸,打响服务关。

聚焦企业群众办事体验,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优化调整和拓展延伸。通过跨前一步,提前服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部门内部实施“一审一核”,简化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内部审核时间,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做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创新探索了免费代办服务,成立了首批代办队伍,建立了区镇两级代办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企业项目代办服务。创新制定窗口效能建设正负面清单,规范窗口服务要求。开展多层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通过多措并举,有效提升了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获得感”。

二、推进“一网通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一网通办”工作的全面启动实施,全区营商环境不断得到优化,企业和百姓办事更加便利。但是与市场的需求、企业的诉求、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调研中反映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一网通办”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一网通办”工作涉及政府各个部门、各个领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调研中反映,虽然各部门都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工作,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堵点和难点。一是机构改革以来,由于线上线下各办理环节变化过快、过频,老的办法尚未完全学会,新的又来了。因此,随着工作职能的逐步交接运行,有的还不能迅速适应相关的业务办理。二是办理流程仍需进一步优化。有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到线上时没有相应的优化,相当于是线下流程的复制版,办理效率与线下流程相比没有明显的提高。三是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尚未完全打破,存在“信息孤岛”、信息共享不足等现象,在跨部门的衔接上有待完善,有些部门之间的系统在线上还不能做到无缝衔接,需要通过线下对接才能完成流转。四是受上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约,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等实现审批提速提效的空间有限。

(二)代办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xx年,我区创新探索了免费代办服务,成立了首批代办队伍,建立了区镇两级代办服务体系,为代办业务提供了队伍保障。但是由于代办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且涉及政策的领域繁多,尤其是建设类项目审批事项,区镇两级117名代办员中绝大多数是由过去的招商员转调而来,这些人员无法快速熟悉掌握不断翻新的工作流程,加上代办员大部分为兼职,精力不够,还有部分代办员电子化应用水平不高,无法辅导相关企业操作应用,“店小二”的`作用发挥有限。

“一网通办”是xx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从“一网通办”延伸到优化营商环境,调研中还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政策多落地难。近几年,市区两级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出台,新点多、干货多,但真正能落地的占比并不高,有的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缺少透明的操作流程,有的是横向部门间步调不一致,从而出现执行政策打折扣现象。二是受相关要素制约,部分办事项目卡在某个环节而无法顺利办理。如在“198区块”内新建改建投资项目,一般都要按“特事特办”才能办成,有的主体项目办成了,配套项目难于着落。三是对承诺制办事企业不守信增加事后监管难度的问题有待破解。政府办事项目放得越多,配套服务就越广,监管难度就越大,当前明文规定实施承诺制和备案制的办事事项,一旦遇到涉事企业不守信,相关部门的事后监管难度会成倍加大,这一矛盾有待破解。

三、意见和建议。

“一网通办”是“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的有效途径。区政府必须常抓不懈,进一步打响“一网通办”品牌,做实“一网通办”内容,真正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营造我区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一)进一步加强“一网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

“一网通办”不只是某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全区各部门共同参与。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一要加大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市民的知晓率,帮助企业和群众熟悉政策,了解流程,使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二要强化绩效考核,将“一网通办”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企业群众的感受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三要着力加强工作部门队伍建设,本次机构改革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部分职能作了新的调整,建议区政府既要配齐配强对应的部门力量,又要无缝衔接工作职责,强化对窗口服务人员,特别是代办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进一步完善“一网通办”工作机制。

要加快推进部门内部职能整合归并,完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为“一网通办”提供线下支撑。要结合新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即将启用的契机,继续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不断提升政府窗口的集成度和服务质量。要区分线上线下不同的特点,进一步优化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承诺时限,精简审批证明材料,切实推进新增的100个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事项及新增的100项个人事项全市通办在本区域落地,实现线上“一网通办”。要切实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充实完善全区政务数据信息库。能共享的要全部共享,着力打破“信息孤岛”,努力实现更多政务数据资源的全域共享。要加快电子证照的实际应用,逐步取代纸质证照的使用,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

要根据工作一线反映的问题和需求,注重实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实际,了解倾听群众和企业的真实感受,着力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便办事上下更大功夫。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店小二”意识,突出服务优势,充分对接企业的办事需求,聚焦企业反映最集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寻求各项需求的最大公约数并予以回应和解决,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做到政府服务企业“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形成服务优势。针对调研中反映出的问题,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着力加强研究,细化政策,结合群众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的优化举措,确保政策有效落地,把握好项目前置审核的度,加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主动对接企业税务发票升级,为企业危废品和工业废料处置提供便利,优化“一网通办”中的法人认证必须活体、相关证件无法与公安数据对接和每天申报时间较短等问题,推出个性化的专项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诉求协调处置机制,提高诉求处置效率,努力在深化业务流程再造上迈出新步伐、在提升办事便捷性上取得新成效、在推进数据汇聚共享应用上实现新突破,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召开,全面介绍我市减税降费及政府采购工作举措、进展成效等情况。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主任许雪忠,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勇,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振起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发布,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和各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狠抓减税降费领域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细,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全市累计退税减税缓税降费105.18亿元。其中,完成留抵退税59.81亿元,是去年全年退税总量的2.14倍。有力提振了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小微企业广泛受益。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发展。一方面,快速退税,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4-10月份,全市有2056户小微企业获得留抵退税,退税户数占到退税企业总户数的87.68%。另一方面,大幅减税,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将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范围由小规模纳税人扩展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3.84亿元,惠及30.13万户次。同时,我市在2020-2022年连续三年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多项政策集中发力,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缓解了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了生存和发展能力。重点行业减负明显。4-10月份,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退税规模占全部退税的51.64%,其中,制造业占比达到29.38%;2022年,还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26.84亿元。另一方面,聚焦交通物流行业综合施策。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入全额退税范围等。研发创新增添动力。我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同时,延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政策。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围绕高效便捷,着力提升供应商的“获得感”。在采购预算环节,今年实现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从源头上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在公开公示环节,从2021年5月起,采购人要在发布采购公告之前,至少提前30日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支持供应商更早、更好的知晓政府采购计划内容。在采购实施环节,不仅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而且不再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纸质的纳税、社保等证明材料,有效减轻了供应商交易成本。另外,今年推行了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努力实现零跑腿、零成本、零接触。在合同签署环节,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由发布中标公告后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

在合同支付环节,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围绕金融创新,着力解决供应商的融资难题。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2.6亿元,惠及企业83家,有效缓解了供应商资金压力。在采购人监督、评审专家监督和代理机构监督等方面,围绕公平公正,着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另外,今年着力创新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定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对46个单位187个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绩效自评,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查找在采购流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偏纠错,努力提升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围绕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菏泽市政采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7〕3号)精神,现制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严字当头,精准发力,迅速行动。集中整治一批庸懒散慢乱突出问题,纵深推进一批放管服改革任务,精准帮扶一批重点企业项目,严厉惩戒一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高效解决一批司法不公问题,监督规范一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梳理落实一批政策欠账,扎实开展一批金融服务活动,清理盘活一批闲置土地资源,为建设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内容。

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三)开展重点企业项目精准帮扶专项行动。实行重点企业项目包扶责任制,市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采取座谈、走访、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销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项困难、问题。

(四)开展治乱减负专项行动。集中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一批违规收费行为,彻底清除各个行政环节的利益输送,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五)开展司法公正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公平高效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六)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专项行动。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开展惠企政策清查专项行动。集中梳理落实现已承诺的招商项目政策以及现已签订的招商项目合同,一对一、点对点,逐条、逐项清理政策欠账以及合同中未履行的条款,及时兑现。

(八)开展金融服务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区积极开展银企对接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环境,解决企业贷款门槛过高、审核手续繁琐、利息和担保负担重等问题。(九)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区抓紧建立国土资源使用情况动态数据库,实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情况,重点清查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盘活土地资源,解决土地利用率低问题。

三、重点对象。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所属行政部门(执法部门)、服务窗口单位、各类企业及相关单位。

四、职责分工。

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笑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徐启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软环境办,负责收集汇总分解问题、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设9个专项行动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应行动的专项检查、调度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整治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行政审批清障提效专项行动组、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重点企业项目精准帮扶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治乱减负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企业治乱减负组(市工信委)负责。

(五)司法公正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司法环境组(市委政法委)负责。

(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专项行动组、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七)惠企政策清查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招商政策落实组(市招商局)负责。

(八)金融服务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金融环境组(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九)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组、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土地问题清查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行动步骤。

九个专项行动中除整治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行动执行《营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坚决整治机关庸懒散慢乱不良风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委办发〔2017〕1号)的相关要求外,其他各专项行动原则上按照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具体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3日至2月28日)1.会议动员。各专项行动组的牵头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针对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集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建章立制。各专项行动组要组织协调好各地区、各部门,以夯实行动成果、解决突出问题为根本目标,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保障,并在行动的各个环节中不断修改完善,实现行动成果具体化、制度化。

3.广泛宣传。各专项行动组要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传播平台,对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至10月31日)1.查找问题。各行动组要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采取自己找、互相帮、群众提、企业点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剖析、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

2.具体落实。按照具体方案,结合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该帮扶的帮扶,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开展大抽查、大评比活动,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对效果显著,各项重点行动内容落实得力,群众反映良好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态度散漫、流于形式的坚决予以问责;对落实不彻底的专项行动、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回头看。在总结验收环节,对通过抽查发现的违反行动目的、谎报瞒报问题等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九个专项行动摆上日程,建立分级负责制,主要领导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双向发力。在总体工作上,要将开展九个专项行动作为创建《实施意见》六个环境的有力抓手和具象表现,坚持目标准、下手狠、见效快的原则,以专项行动闪电战的快速取胜,打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三)健全机制,提高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通报制度,对各项行动每个月调度1次,并向全市通报行动情况。各专项行动组也要结合具体工作方案,制定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严肃考核。各专项行动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将行动情况书面反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解决出现的突出、突发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各项行动情况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与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太和区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制定了2017年太和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

太和区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的战略部署,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以省政府确定的八个凡是要求为统揽,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整体水平。

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四个着力要求,积极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务实践诺的诚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环境、和谐开明的文化舆论环境,争创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区,为全区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太和区将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引领,注重对标一流标准。充分借鉴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经验,紧密结合太和发展实际,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全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坚持聚焦主责,统筹力量形成合力。注重统筹设计和分步推进相结合,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实现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再提升。

重点任务。

会力量购买招商服务的实施办法》。统筹引进项目数量、质量与投资额度,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和投产率等,制定项目落地量化评分和招商引资奖补办法。研究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市场准入规范,破除阻碍性、限制性的门槛和壁垒。

2.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以法定依据为准绳,梳理行政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事项,分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并对外公布。对接国家、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及时调整规范各部门权责清单。5月1日前组建运行区行政审批局,通过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名录之外无收费。推进区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审批服务升级版。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办公。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实施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办,为重大项目开办绿色通道,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

3.提升重点系统政务水平。国(地)税系统,以区局和基层税务所(分局)为重点,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造互联网+专属纳税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营改增后服务品质和效率。协调公安交警以过境车辆、物流绿色通道等为重点,公安消防以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为重点,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环保系统,以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统揽,科学统筹服务企业发展,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重点工程,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现的作出兑现承诺。建立招商引资承诺兑现责任制,动态公开全区招商引资成果,接受社会监督。强力整治历史遗留的拖欠占和侵占企业财产等问题,重点整治政府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违规拖欠企业工程款等。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台交易目录清单和管理办法,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

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和涉发展环境的重点信访积案,做到半年见成效,一年基本完成。对涉企案件要做到快查快判快执。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不能因为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开展涉企百案复查、涉企案件百企回访活动,化解涉企社会矛盾。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保障企业产权。在公、检、法、司领域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以八个凡是为指向,打造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环境9.提升特定行业服务水平。以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并公开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服务标准、资费标准。严查收费及相关规定不透明、借提供服务搭车乱收费、设定霸王条款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条件等问题。对管理权不在我区的行业出现的问题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软环境办公室反馈。

10.提升社会要素服务水平。高质量开展机场、高速出口综合整治,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窗口形象。实施卫生清理、市容美化,实现环境综合整治的再提升。电业部门要缩减项目审批、工程安装时限,国土、规划、征收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政府成立金融办公室,加强与金融行业的沟通协调,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服务。配合市相关部门重点治理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抽贷、断贷,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

范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严肃查处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和评比达标、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向企业摊派及强制企业捐赠等行为。制定项目扶持政策,对新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给予补贴奖励。

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步伐,提高服务水平,7月21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祝学强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知识、问题答疑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讲市农业农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具体案例,让办事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意义和内容要求有更深入了解,切实将助企纾困政策、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位,落实落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走深走实。当天上午,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消毒药品10件、解答群众各类咨询问题25个,受到过往群众一致好评。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通过广播、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舆论氛围。

文档为doc格式。

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起,开始实施以工商注册便利化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相继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简化住所登记、“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简易注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为我市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了源头活水。2014-2017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分别为120315户、138837户、159569户、175002户,稳步持续增长。

特别是2018年以来,实施了“三十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四项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今年前11个月,我市新设市场主体21633户,日均新增66余户。截至11月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96635户,总量是改革前的1.63倍。

一是实施了“三十证合一”改革。“三十证合一”改革是近年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继续和深化。2015年我市进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在内的“三证合一”改革;2016年整合了统计和社保登记证,实现了“五证合一”;2017年,增加至“十七证合一”。2018年7月1日,将13个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了“三十证合一”,减少了涉企证照事项,缩短了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二是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通过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我市的“证照分离”改革于2017年12月份在高新区开始试点。根据统一部署,今年11月10日起,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涉及23个部门的10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有2项,审批改为备案的有1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19项,优化市场准入的有84项。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741件,惠及企业934家。

三是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首先,围绕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办税服务三个关键环节,对其服务系统进行了优化完善和流程再造,实现了全程电子化,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了网上并行办理的工作模式。其次,推进名称登记制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再次,在市政务大厅设置专门咨询区域、帮办指导区域,为企业提供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和登记指导,便利度有效提升,大幅缩短了企业登记时限。目前,市政务大厅已经实现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即工商注册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发票申领1个工作日),比国务院要求的8.5天缩短了5.5天。城区、高新区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比国务院的要求少了3.5天;其他县市区将于12月31日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四是“双随机一公开”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国务院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由工商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均制定了“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是指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公示,开展了以“双随机、一公开”为监管模式的执法抽查检查。2018年截至目前,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开展了14个批次“双随机”抽查,抽取各类市场主体10594户。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息平台,对抽查结果处理信息及时归集,将涉企信息依法公示,逐步实现信用监管。截止目前,各相关部门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等各类信息143616条,“双告知”认领率达96.15%,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维护了市场秩序。

(二)开展“十项专项执法行动”,营造公平放心的市场竟争环境。

为了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促进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营造公平放心的市场竞争环境,2018年,我们部署安排了“十项专项执法行动”即: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打击虚假宣传、打击合同欺诈、打击商标侵权、打击传销、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打击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商品专项执法、“红盾护农”、网络交易专项执法等。截止11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一般程序案件)669件,共计罚没款296.09万元,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

(三)打造“三个平台”,营造推进企业发展壮大的服务环境。

首先,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打造企业品牌创建平台,推进品牌兴市。加大我市品牌注册及培育力度,2018年,“潞城驴肉甩饼”作为地理标志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今年我市共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地理标志商标4件,目前“平顺大红袍花椒”、“平顺连翘”、“平顺马铃薯”、“平顺核桃”4件商标已全部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截止11月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8310件,中国驰名商标12件,地理标志商标10件。发挥国家工商总局在长治设立的商标注册委托受理点作用,自商标窗口设立以来,共受理注册商标497件,接受咨询453起,为企业减负约98万余元,为方便长治企业办理商标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打造企业融资平台,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发挥工商职能,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扶持力度,推进银企对接,以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2018年截止11月底,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2起、变更登记52起,共为企业融资76.8亿元。

再次,打造服务对接平台,建立企业困难快速解决机制。我们在全市开展了“服务企业办实事,服务基层强指导”为内容的“双服务”行动,细化了方案清单,确定了任务17类96项,形成了工商人员与企业长期对接、帮困解难工作机制,以实际举措服务企业和基层,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商工作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事制度改革各相关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需要进一步加强,存在部分部门市场主体认领不及时、涉企信息公示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电子政务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所需时间等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张网”的运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要求,重点推进以“证照分离”改革为主的商事制度改革。

1.继续抓好“证照分离”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按照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和各部门制定的具体改革举措改革现有的审批方式,该取消的取消,该备案的备案,该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该减少审批时间、审批材料的一定要减下来。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改革事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效”改革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既要借鉴先进做法,也要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确保全市同步实施。

2.深化部门协同,凝聚改革合力。发挥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督查制度的作用,以提升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着力点,在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事前告知、事中审批、事后监管以及信息推送、信息公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环节中,与全市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形成改革合力。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强化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加强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坚持统筹推进,深化拓展改革。把“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优化服务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进一步加快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持续推进便利化改革,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简易注销等改革,更大限度地还权给市场、放权给企业,更大限度地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更大限度地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

4.继续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执法监管,继续开展“十项专项执法行动”,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大维权力度,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继续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赔偿先付制度及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释放消费潜力。三是加大服务力度,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继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挥政务大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长治商标窗口作用,加大商标注册行政指导,特别是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力度,推动品牌经济发展。四是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拍卖备案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题。

20xx年是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年”,集团响应号召,积极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国企改革”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活动从“把握政治方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发展信心,聚力国企改革”、“坚决执行禁令,整治提篮子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抵制商业贿赂”、“工程项目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六个方面进行了专题教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国企改革”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我将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个人对照检查如下:

1.政治站位不高。本人虽然能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能自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也存在观察事情一叶障目,分析问题浮于表象,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欠缺的问题。有时候看到那些不利于维护党的威信的消息新闻不能挺身而出适时发出直言正论,最多只做到不转发。

2.主动学习不够。政治理论不够扎实,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只要党组织没有要求,就不会自觉去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有的学习还停留在抄笔记的阶段,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业务知识的学习也没有及时跟上。

3.业务工作不精,缺乏开拓进取的精神。工作上因循守旧,常常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上存在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现象,机械执行上级指示,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够。对工作主动思考不多,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工作的全局性和前瞻性不足。工作中也会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情绪比较急躁。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个人政治素养,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做一个政治意识强、政治站位高的合格党员。另一方面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积极了解和掌握财政相关政策,坚持缺什么学什么,不断个提高人业务水平,弥补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

2.转变工作作风。首先是端正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有热情和干劲,即使工作任务再多,也要从容处之,要有迎难而上的精神,工作中避免出现负面情绪。其次是改进工作方式,多多学习表达技巧,进一步提升沟通协调能力,科学统筹工作任务,分清轻重缓急逐一安排工作任务,对工作及时进行销账处理,提升工作效率。

3.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思维,与时俱进,学会利用大形势推动工作发展;同时要强化学以致用,加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中要勤学善思,对工作进行主动思考、谋划,保证工作的全局性和连贯性。

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目标,镇海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进一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获得感。

第一,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不断推进业务提速、降费减税等举措,实现企业办证时间更快、办事流程更优、成本更低、服务更便捷。减流程:调整不动产、税务、房管三部门联办窗口为“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个环节。减材料:一套资料,收件资料少于3件。自2020年6月始,企业不动产(除住宅外)转移登记,买卖合同网签不作为强制条件,权利人可持自行签署的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税费缴纳与转移登记,同年9月开始,我中心与税务联合设置企业涉税登记业务专窗,企业在专窗提供一套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转移合同、原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办结税费缴纳与不动产登记业务,截至目前专窗共计办理商服用地转移登记业务3件,卖出方均为宁波世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入方为个人,整个流程按照专窗“一窗办理、一套资料”的模式办理。减时间:签合同、缴税、登记所有环节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目前,基本实现“标准地”(工业、仓储类)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成套办公,住宅用房转移登记实现“即时办结”;已办理房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客体无变化的工业、仓储类用房转移登记实现“即日办理”;抵押等不涉税业务实现“即时办结”。2020年共计办理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炼化林德气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宁波中南高科锦程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均在1个工作日办结。减费用: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车位车库登记收费已于2020年11月起由每件550元降至80元。

第二,以信息共享集成为抓手,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一证通办,让企业办事提供的材料更少、办事自主性更强、办事不要跑窗口。目前,已实现三部门三套资料化为一套资料,并在不断推广应用电子数据替代纸质材料的力度,放开个人与个人、企业之间民间借贷的公证程序,有效提高服务效能,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推进商品房转移登记凭身份证和产权证的“一证办”;并依托政务网和浙里办app,建设推广掌上和网上的“一窗受理”平台,实现100%可以通过网上申请,让企业办事从跑一次变为“零次跑”;同时积极应用“互联网+自助服务”,推出宁波首家不动产登记自助办理区,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的自助服务。

第三,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目的,开展多维暖心服务。我中心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登记与税务一起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为企业不动产登记开启绿色通道。开展无午休和延时办理服务,做到办事企业不走,窗口不打烊。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所涉及到的融资抵押需求,不动产窗口主动开启绿色通道,采用提前预审批、线上沟通,现场做到即来即办。在疫情期间,我中心为宁波亮丽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复工急需融资给予“特事特办”,即企业可以先行办理抵押,承诺在办结后再补相关资料,为企业解决了复工期间资金周转上的燃眉之急;我中心开设专窗,安排专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润浙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24份抵押业务。

第四,以提升企业满意度为宗旨,开展上门服务。今年以来,分管副局长高宏良带队赴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三服务”活动,协调该公司不动产权属变更转移事宜;驻企联企联络员跟随“三服务”小组为企业上门服务四次,将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及时分享给企业,并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共赴企业开展现场联审7次,涉及16个项目。

实施“三项制度”,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是我镇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突破口和工作重点。通过“三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实施“三项制度”,是优化发展环境、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政府关于省级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xx]16号)、《云南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xx]11号)、《普洱市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暂行办法》(普政发[20xx]64号)和《××县政府关于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3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镇试行服务承诺制等“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镇领导班子“一把手”承担起实施“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负责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工作。把贯彻“三项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周密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成立“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我镇按五个方法和步骤来实施“三项制度”:

一认真制定方案,抓紧启动工作。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方案和细则,把“三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实施方案或细则包括: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

二积极开展培训,实行全员学习。认真组织镇内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学习和掌握“三项制度”的内容、精髓和规定,增强贯彻实施“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制定“三项制度”的学习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工作。要让行政机关公务员人人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三项制度”。

三把握工作侧重点,稳步深入推进。“三项制度”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正确认识“三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侧重点,克服薄弱环节,加强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服务承诺制为抓手,逐步深入,推动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在行政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我镇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比如:领导班子“一把手”承担起实施“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选准重点,以重点突破促落实;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等。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三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把“三项制度”实施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使之成为长效机制长期实行。

五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三项制度”是一个机关与社会互动的过程。结合实施工作的进程,加大对“三项制度”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充分运用条幅、宣传栏等设施,把实施“三项制度”的方案以及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告,并建设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通晓“三项制度”,通晓机关职能,通晓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强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实施“三项制度”的监督。

实施“三项制度”,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让我们以学习贯彻党的大会精神为动力,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推动作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东镇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增强区域竞争的有力抓手,是广大群众和企业所盼。作为我们**镇,有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谋划,精心部署,集全镇之智,举全镇之力,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这场攻坚战。

一是抓宣传,丰富载体造声势。回去后,我们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微信等平台,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中,着力打造“六最”环境,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个个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是抓作风,转变职能提效率。围绕产业发展,在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用地、水电、融资、周边矛盾等各种困难和问题。

1今年在农业上我们要积极和**农牧、**乐林农牧和**玉丰葡萄进行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全力扶持,促进农业产业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在工业企业发展上,建立机关干部一对一入企服务机制,切实解决企业问题和诉求。鼓励和支持**公司、环球铸造顺应产业环保政策,加快环球铸造机加工生产车间建设,拓展延伸铸造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是抓整治,提升环境新形象。结合全省百日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逐步形成人人关注生活环境、人人参与义务打扫卫生的良好氛围。以打造营商硬实力为目标,突出抓好**等村美丽乡村连片建设,重点打造***“六个一”历史人文景观,为翔山旅游开发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全镇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全镇通达能力大幅提升,路域环境全面改善。

四是抓服务,助推园区新发展。围绕**高科技产业集聚园区建设,镇、村两级在做好**大道征地协调的基础上,将继续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全力以赴做好园区扩建征地协调、矛盾化解工作,为园区建设扫清一切障碍。

总之,我们**镇将借这次会议东风,全面认真、

2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振兴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谢谢大家!

优化营商环境的简报

今年以来,该中心突出数字赋能,转型升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服务,并推行电子保函服务,降低投标交易成本,全力打造高效便捷营商环境。

12月7日,记者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在“市中级法院跨网交换平台建设项目(二次)”开标现场看到,大屏幕上显示开标流程和步骤,工作人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宣读开标主持词,参与投标的9个单位在线上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线上与线下工作人员实时互动交流,整个开标过程仅10多分钟。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服务,打破空间和地域限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跨域通办。其中,“开标不见面”缩短了交易时长,降低交易成本,还能有效避免人员流动聚集。“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开、规范。目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与中山、茂名等8市签订了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力搭建“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助力投标人“轻装上阵”。投标人通过网络向保险保函机构提交申请,只需缴纳少量的保费,保险保函机构可为投标人提供担保,向招标人开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信用担保凭证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缴纳,无须抵押、担保或冻结资金,具有办理简单快捷、信息保密性强、全程电子化追溯等优点,能有效缓解企业占用资金压力,提高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截至11月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累计开具电子保函约3000份,为企业节约现金保证金约5.8亿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逐步推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普及,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和技术创新,加快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应用,不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公平高效的最优营商环境,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1+6”文件中提出的“把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转变为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的精神,按照区政府“打造办事流程最简,监管成效最实,服务群众最优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示范区”的具体要求,结合衡复风貌区地域特点,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挖掘服务潜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街道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成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深化党建引领,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整合各类资源,汇聚各方力量,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一流标准,从解决企业最为关心、反映最为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入手,疏通制度瓶颈,破除隐性障碍,打造更加清新温情、公平高效的创业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三)坚持服务为本。把企业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标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效能,全方位对接企业需求,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四)坚持统筹协调。发挥街道属地综合管理优势,统筹协调功能区公司、属地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力量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形成服务企业的强大合力,增强属地营商环境的吸引力与竞争力,让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

三、主要措施。

1、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董伟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魏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颖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俊湖南路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兰兼任,副主任由街道社区专项办主任张羽兼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社区专项办的主要职能。

2、建立专员走访服务制度。加强与辖区企业单位的日常联系,主动上门倾听企业需求,落实服务政策,实现“企有所呼,我有所应”。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专员服务制,定期走访交流,时刻关注企业运行动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一家企业、一名专员、一套方案、一管到底,以优质的服务做好安商、留商工作。

3、设立营商环境服务热线。畅通营商环境投诉建议渠道,把街道网格中心“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客服热线,让企业“投诉有门、有求必应”,形成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常态长效机制。

(二)搭建政企沟通平台。

4、建立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与功能区公司对接,对辖区内企业的规模、性质、业务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分类,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的形式,将企业与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人事等政府部门紧密联系起来,实时互动交流,保证政企之间信息共享、沟通顺畅。

5、发挥楼宇物业桥梁作用。充分发挥楼宇物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政府与企业双向沟通机制,通过楼宇物业及时了解掌握企业信息与诉求、及时宣扬政府服务政策,并引导楼宇企业与员工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实现共建共享共赢,提升企业的区域认同感。

6、成立湖南街道企业家俱乐部。依托商会成立湖南街道企业家俱乐部,以楼宇企业沙龙、座谈会、培训等形式,为企业搭建互动交流的平台,促进辖区企业凝心聚力,互通互助,打造共赢局面,形成共享经济,实现“以商养商、以商引商”。

7、加强非属地企业调研沟通。对不注册在湖南街道、但在辖区办公的优质企业实施重点关注,加强调研与沟通,深入了解企业内在需求和发展规划,及时跟进针对性服务,取得企业信任,消除企业顾虑,尽可能引导非属企业落地辖区。

(三)优化服务企业功能。

8、编制企业服务折页。针对企业发展需求,整合各级各行业服务资源信息,编制企业服务折页,涵盖从企业注册登记、纳税融资、上市(并购)到注销退出整个流程的服务信息,企业一册在手,就能实时享受便利快捷的政策资源服务。

9、扩展楼宇白领服务网点。借鉴世纪商贸梧桐space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展党建进楼宇工作,在重点楼宇因地制宜设立群团组织和白领综合服务点,将社区医疗、文体、学校、工青妇等公共服务资源更多的引入楼宇,服务企业职工,让企业在社区中找到归属感,实现企业社区融合发展。

10、实施涉企审批全程代办。加强与区产促中心、衡复公司、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对接联动,建立涉企行政审批无偿代办工作机制,主动为企业全程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店小二”服务。

11、落实政府服务窗口“全市通办”。推进区行政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居民区服务站点的三级联动,将社会保障等161项政府服务事项纳入“全市通办”,同时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行政效能,把便民服务大厅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形象的前沿阵地和重要窗口。并持续推进“全市通办”项目进楼宇工作,打造“楼宇中”的政务服务,使白领办事更便捷。

(四)提升城区环境品质。

12、开展精细化市容环境治理。按照城市治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结合衡复风貌保护区特点,做好街区商业业态调整,推进小区“美丽家园”建设,开展社区市容环境整治,打造优质宜居的社区公共环境和高品质的营商“硬”环境。

13、营造湖南特色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湖南街道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为企业搭建文化艺术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午间音乐会”等文化服务活动,满足企业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彰显属地文化品位和文化软实力,增强对优质企业的吸引力。

14、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致力于打造诚信守法经营、企业有序竞争的公平市场环境,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行为,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扰企业经营问题,不断强化社会治安和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社会环境,解除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相关保障。

(一)配优队伍。将社区专项办的主要职能调整为优化营商环境,在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强专项办工作力量,将区域化党建、工会、协税、统计工作人员与专项办融为一体,协同配合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例会制度,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沟通企业服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协同区商务委、衡复公司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席会商,及时高效解决问题。

(三)加强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街道目标管理的重点考核内容,细化工作任务,定期评估,不断完善改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保障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展开、顺利推进。

附件:湖南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名单附件: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服务企业成效,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徐汇区统一部署和《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徐商务﹝2018﹞13号)文件要求,成立湖南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董伟湖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缨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副组长:魏兰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颖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俊湖南路派出所所长。

组员:姜斌上海衡复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范波徐汇区税务局第五分所所长。

钱继敏湖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莲海湖南街道绿化和市容管理所所长。

张勇湖南街道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所负责人。

张雷湖南街道城管中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俞晓洁衡复物业公司董事长。

刘德佳日盛环卫公司湖南作业队副队长俞群湖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玉文湖南街道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胡秀芳湖南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刘烨湖南街道社区发展办公室主任。

刘宁路湖南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兰兼任,副主任由街道社区专项办主任张羽兼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社区专项办的主要职能。

以上成员如遇职务变动,由该成员单位自然递补。

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20xx年来,县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品牌提升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着力优化办事流程,切实精简审批程序,扎实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发改窗口处,看到中联新材标杆(湘阴)工厂项目经理正在窗口递交备案材料,县发改局副局长兼首席代表现场签发盖章,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进一步帮企业缩短办理时限,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据了解,备案工作以往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完,如今一天就可以解决,真正做到了“即来即办”,使企业获得感大大增强。

为缩短单位各项手续办理时限,发改局提前谋划,统筹安排,主动对接,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近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湘阴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投标合同迟迟无法核定,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发改局法规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合同拟定,大大压缩了合同审定时间,打通了单位服务“最后一公里”。

20xx年来,县发改局围绕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推进信用信息建设,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全面发力。做到坚持集中办,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出件”。推进网上办,审批事项,网办率达百分之百。突出高效办,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容缺受理”。全力跟踪办,对一些需要到省市发改部办理的事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办理,第一时间争取办结。办事效率大幅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目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办结的事项104个,网办率达100%,全县区域评估成果运用项目37个,录入信用信息共计197.83万条,均居全市第一。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低能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20xx年度上半年荣获县优化营商环境“奔跑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宿发【##】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构建管理体系,加强营商环境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房庆忠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素青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宋德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2、明确工作职责。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接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并做好全局范围内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事项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査、问责等日常事务工作。

-1-。

3、强化监督检查。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市软建办、市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加强联动与配合,广泛收集并协同处理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

4、注重意见反馈。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反馈到相关处室、单位、分局,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

5、优化企业服务。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定期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主动与挂钩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困难与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实行“审批信息共享推送制度”,定期为宿迁市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规划审批信息共享推送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强化效能提升。实行“窗口受理、网络传输、限时办结、全程监控”的网上业务审批管理,缩短审批时限。对中心城市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引资项目等工期紧、任务重的重大项目,从规划选址、方案论证到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最大限度保证重大项目高效推进。

7、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三重一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查、公示等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维护规划管理的公平公正。

四、强化工作规范,改进营商工作方式方法。

8、倡导马上就办。积极倡导“定了干、马上办、办到底”的服务作风,努力塑造良好的对外形象。凡是已确定的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必须坚定不移主动服务、坚持不懈跟踪到底,切实增强营商工作行动力和执行力。

9、强化工作规范。局监察室要对市软建办转办、交办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事项办理及反馈时限原则在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办结,最长不超过30日。要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线索收集、立项交办、过程监管、调査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规范,建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以制度追责的运行体系。

10、落实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三服务三促进”工作,并作为年终对部门、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建设的人和事,根据情节轻重,釆取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大会精神,立足工业强市建设主体责任部门定位,率先打造“三最”机关,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最大限度简政放权、提速增效,对市经信委机关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全部取消或下放、委托区县行使,在全省市级经信部门率先实现“零审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措施。

将市经信委原行使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即3项行政许可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业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全部取消或下放、委托区县行使。

(一)取消事项。

取消工业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核准1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下放区县事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属地原则,全部由区县经信部门行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六大高耗能”行业和直燃煤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4-。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采取委托方式交由区县经信部门代为行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3、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转为其他方式管理,市级权限全部下放区县,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落实承接主体。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承接受理本区域内相关审批事项,制定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办理审批业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审批责任。

(二)做好上下衔接。委经济运行处、节能办、技术改造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建立完善审批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下放(委托)事项的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经信部门按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文件和数据的上报工作。对确需市级审批或转报国家、省审批的事项,市经信委按照“区县审定,市经信委无条件审批或转报”的原则即时办理。

-5-。

务指导和培训,并制定取消、下放、委托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审批服务出现断档、脱节现象,确保承接和下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完善下放(委托)手续。委行政许可科负责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做好行政审批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撤销工作。节能办负责修改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中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导服务。市经信委主要领导负责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推进落实工作。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区县承接审批事项的业务指导,在人员培训、专家聘请等方面提供周密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做好承接落实。各区县经信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行之有效的承接方案,单位主要领导要靠上抓好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主动查找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对上沟通。要加强对企政策宣传,为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提供靠前服务。

建立项目明确、流程清晰、职责到位、运转灵活的审批服务链,方便办事企业。要积极参与推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主审代办、一费制等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部门内部积极探索推动节能审查与技改项目核准的联合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

(四)加强制度约束。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三最”城市部署要求,在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等审批业务制度和服务评价、窗口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修改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更多。

-7-。

优化营商环境报告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县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第四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充分准备于20xx年12月16日顺利完成了“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指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根据我县12月11日和12日两次营商环境考评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考评专题会议,主动协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固化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具体业务负责人、参训人员、填报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仔细分析考题,认真准备答题。按照市12月12日营商工作考评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和下发的填报指引,我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物流、等方面内容及时与县级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在资料、数据掌握方面加强了协调。本次营商环境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对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题目中涉及到的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我县尚未具备的基础设施内容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出了详细说明。

从20xx年xx营商环境第四期考评填答整体情况分析,xx县“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暴露了我县在政策指引、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尚有欠缺此次考核具体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政策文件等内容,共计考题32道(填空题24道,是否题7道、简答题1道,详见《20xx年xx市营商环境考核第xx期指标评价问题复原》)。

本次试卷考题中有11题涉及到港口、高铁和轨道交通。我县虽然有港口项目在推进,但仍未投入运营;高铁和轨道交通项目处于争取阶段,所以在试卷中填报数据为“零”。但在备注中都尽力说明原因、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

试卷中涉及政策支持层面2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权限问题,我县基本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推进。

总体来说本次“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市局审批处和第三方xx公司专家的`指导下,在广大责任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真实、客观、高质量的完成了作答。

二是在机场、铁路、公路、物流等项目上积极争取,构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5g、“互联网+”大数据、县块链等新科技技术,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与供应链、物流枢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指导。紧紧抓住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期的有利时间,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的重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加强储备”的原则,以重点高速公路和枢纽项目为重点,加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推动一批支撑性强的公路、水路、铁路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基础。

五是强化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框架内,灵活采用bot、ppp等建设模式,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项目融资能力,破解建设资金困境。

优化营商环境感悟

商业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良好的商业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营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区域优势产业的培育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与目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相比,投资和商业环境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根据当前商业环境发展的需要,必须从解决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入手,打破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种障碍;大力营造一流的商业环境,营造新常态下加快商业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1)外部因素。

1.地区资源有限,整体发展水平有限。目前,大多数地区可利用的土地指标有限,近一半的建筑高度有限。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受到土地成本高、发展空间有限的限制现有土地分散,缺乏统一规划,土地利用成本高,在土地开发上缺乏竞争优势。缺乏企业发展的空间和机遇。

二是企业资金来源渠道目前,我国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很大,企业普遍难以得到金融单位的信贷支持。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非常突出,导致企业发展潜力不足。大多数商家对下一步投资持观望态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内部因素。

招商竞争激烈,政策优惠无竞争力;日前,各市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黄金十条”,各地区招商引资竞争加剧。

2.产业布局不明确,投资项目结构不合理。目前,区域引进和落地的项目大多是金融、餐饮等服务项目,缺乏高科技、高税收、带动能力强的生产性企业,不利于区域产业集群效应的形成,不利于我区企业的集聚和发展。

土壤。

3、行政效率不高,“软环境”有待改善。行政审批事项难,项目手续办理周期过长、进展缓慢,甚至个别单位部门仍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企业家获得感、归属感、荣誉感不强。

4、传统优势弱化,业态创新不及时。当前,商圈仍以传统的服装贸易、百货批发、物流配送等业态为主,不能有效紧随和适应新市场的发展,新兴的主题商城、体验店、目录商店、互联网点等创新业态,布局不充分,发展不凸显。

(一)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强化政策扶持。科学制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一是城内策划高端商业、文化休闲项目,城北策划高端住宅项目,城东策划总部经济、高端商务楼宇项目。二是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金融产业集群等项目。以七贤庄历史文化街区等项目建设为契机,全力打造“顺城巷文旅产业发展带”,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极点。三是以各类大数据增值为目标,策划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项目合作;策划医疗大数据服务、智慧城市平台等项目。同时结合《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1+11+4+1”系列方案》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为重点企业在发展瓶颈上解决资金问题提供良好条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街融资优势,将金融小镇发展与企业发展融资有效的连通。建议制定出台落户企业融资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小微企业落地。

(三)要畅通信息输出渠道,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各类政策扶持。全面掌握政策、准确把握机遇,通过跟踪了解掌握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方面政策,要将政府的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程序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有针对性地编报项目,提高资金申报效率。

(四)打造交流平台,优化服务软环境。注重搭建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推动企业家交流合作与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其他形式招商,如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网上招商、群众招商等,凡能带来投资的,都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服务企业要有以企业需求为主,摸清企业个体需求,主要企业一企一案,量身定制服务措施。

(五)提高行政效率,开展企业审批“一站式”服务。

建议建立《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制度,认真落实挂牌保护制度,严格制止“三乱”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领导,每个项目都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推进要求,确保推进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落得实、留得住。

(六)将企业纳入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考核。邀请各行业企业参与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城市发展方向、公共设施布局充分考虑企业需求。邀请区内企业、重点项目投资企业、拟入区投资企业深入了解我区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年。由相关企业为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打分。以工商部门、统计部门提供的辖区企业底册,每年分重点企业(限上企业)、普通企业。分别随机选取一定比例企业。上门收集企业对我区营商环境的评分及相关建议,将其列为考核制度的一环。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部署,围绕国家对东北地区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攻坚活动,在全省重塑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到2019年底,推动省局营商环境短板和弱项得到明显改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部分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底,以企业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迈入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政策最好、审批最少、手续最简、成本最低、服务最优、办事最畅、效率最高的省份行列。

二、主要任务。

1.改革创新市场监管。(1)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通过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违规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监管的“监管”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加强对监管的“监管”,用公正监管管出水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3)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实现部门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全覆盖,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形成全省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与国家“网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有序推进风险预警、投诉举报、评估评价等应用平台建设。(4)坚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法规处牵头,行政审批办、科技处配合。)。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在现有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30%,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综合和规划财务处牵头,药品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行政审批办配合)。

3.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1)彻底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优惠政策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3)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规范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立法,研究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建设,为重塑营商新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1)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省局法规处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行政检查计划的,由审核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施联合检查。(2)深入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坚决治理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决不允许任性执法。(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全方位对标国内先行标准,围绕服务企业生长全生命周期,重塑便利化的营商新环境。

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1)推进最彻底的“放管服”改革,该取消的审批取消,能简化的证明简化,能压缩的环节压缩,确保权力放到离群众和企业办事最近的地方。拿出简政放权新目录、新清单、新举措,各部门要面对面、一对一梳理可放的权力,研究监管办法和服务规范。(2)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抓紧梳理审核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上下一致、层层打通,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和兜底条款,实现“权责清单之外无审批、政务事项库之外无政务”。(3)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向一线充分授权,对部门内部交叉审核、多次审定、层层签批盖章等繁文缛节,一律压缩减少,积极推进“容缺受理”,把优秀人才放在审批环节,强化专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行政审批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1)统筹推进监管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智慧药监”建设,实现“两品一械”监管数据归集,推动监管信息化水平再上新台阶。(2)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应上尽上,保质保量,经得起群众检验,实现便民、惠企、优政。(3)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扩大信用主体评价监管覆盖面,探索对“两品一械”市场主体及主要负责人监管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融合,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联合惩戒。(科技处、督查指导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全方位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文环境,围绕修复提升投资信心,重塑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1)建立政商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正常交往。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进基层调研等形式,进一步贴近服务企业。(2)配合实施好“万名机关干部助力万户企业发展服务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综合和规划财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正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1)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2)依据《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及时调查处置故意捏造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纪律法律追究、毁坏人格名誉、影响提拔任用等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3)强化政治引领,鼓励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应情况,积极参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4)加大对各类所有制财产刑事保护力度,正确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人事处、机关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省局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问效。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的明察暗访,加大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调查力度,确保各部门承担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实到位。

(三)抓好宣传解读。进一步加强对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省局门户网站、移动终端和社交平台等渠道载体,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各类产业发展、企业扶持的优惠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