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制度(汇总12篇)

时间:2023-11-23 10:03:20 作者:梦幻泡

航空运输在远距离高速运输方面具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和旅行。以下是一些运输行业的专家观点和建议,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食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和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摆放整齐,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二、变质或过期食品、待处理食品、下架后暂停销售食品、拟退货食品等特殊食品,应划定专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识说明。

三、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食品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严格分开存放。

四、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保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本文件对船舶运输危险品货物作出规定,旨在当船舶装运危险品货物时,船员、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得到保障。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sms的所有船舶。

3参照文件。

3.2imo(a648)决议。

4.1.1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手续,必须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有关港口的规定。

4.1.2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要适合所运货物性质的要求。

4.1.3船舶装运进口或过境危险货物时,必须在预定抵港三天前通过代理,向到达港或过境港港务监督申报所装危险货物的学名、编号、数量、包装、货位及收货人名称,航程不足三天的开航后应立即通过代理向到达港申报。

4.1.4船舶装运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取得下列证书:。

4.1.4.1危险货物鉴定单位主管部门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4.1.4.2国家商检部门签署的《包装适用证书》;。

4.1.4.3由港务监督签署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装单》;。

4.1.4.5装运放射性物品除具备上述证书外,还必须取得由剂量核查单位签发的《放射性物质剂量检查证书》。

4.1.5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核对《运单》内所填写的危险货物的类别、编号、品名、数量、包装、标记、标志、并了解其特性和意外事故发生时所应采取的特殊防护措施。

4.1.6危险货物必须具有合格的包装和明显、正确的标志。除因包装过小只能粘贴或刷印较小的标志外,危险货物标志不应小于100mm×100mm;集装箱、可移动罐(柜)使用的标志,不应小于250mm×250mm。

4.1.7凡不按规定填写单证或包装损坏的、标志不清的,均不予承运。集装箱内使用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制冷时,装箱人应在集装箱门上显著标明'危险:内有二氧化碳(干冰),进入前需彻底通风'字样。

4.1.8承运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除经倒净,并按章持有证明者外),应按其原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处理。

4.1.9装运爆炸品和一级易燃液体(闪点低于28度),必须事先申请船检部门对船舶进行临时检验,并取得证书后方可承运。

4.1.10船舶应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置应有的消防设备,烟火报警系统及救生、消防设备均应处于良好适用状态,确保船舶安全检查操作的一切通畅无阻。

4.1.11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不论航行、锚泊、装卸、待命均应按规定悬挂信号或显示灯光信号,应配置测爆仪、测氧仪和所装危险货物所必须用的特殊防护用具和器材。

4.1.12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不论航行、锚泊、装卸、待命均应按规定悬挂信号或显示信号,应配置测爆仪、测氧仪和所装危险货物所必须用的特殊防护用具和器材。

4.1.13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要根据本轮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范措施。配装危险品须得到港监同意并持有'危险品监装证书'。

4.2配载与装船。

4.2.1配载危险货物船舶必须做到:。

4.2.1.3在积载位置安排上,必须做到危险货物后装先卸;。

4.2.1.4计划积载图必须经船长审签,如有港监监装人员则必须经其同意。积载位置如有变化,也须经船长及港监监装人员同意方可变动。

4.2.2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作业过程中,值班驾驶员和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在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船长或大副应监督布置下列工作:。

4.2.2.1布置有关人员在装货现场备妥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并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4.2.2.3在装载作业中,遇有闪电、雷击、雨雪或附近有火警时,值班驾驶员必须立即组织关舱,停止作业,因故停工时,值班驾驶员应派人在现场值班。

4.2.3船舶装载爆炸品、剧毒品时,船长应亲临现场,督促指导,装载一级危险品时,大副、货运员、值班驾驶员及看舱水手必须在现场监装。应做到:。

4.2.3.1检查危险货物包装外表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正确清楚,凡包装破损,潮湿渗漏,沾污影响安全质量的不得装船。

4.2.3.2己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及可移动的罐(柜)应检查其铅封是否完好,外部和门盖有无损坏、变形,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装船。

4.2.3.3督促装卸工人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装舱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并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选用相应的铺垫衬隔材料。

4.2.4船舶在装载过程中,若发生货物散漏,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长应迅速报告值班调度、代理及港口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对散漏物、受污染物品及甲板、舱室,在未彻底清理干净前不得续装。

4.3运输。

4.3.1在航行或锚泊期间,大副应指定专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对货舱进行合理通风,必要时定时测量货舱的温、湿度,并把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4.3.2大副要定时(特别是进入大风浪区前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所装货物有无移位、自燃、泄漏及其它可能引起危险变化的情况。

4.3.3在下舱检查前,必须首先通风,携带相应的器具。除有二人同行外,在甲板上还必须有值守人员照顾联系,确保安全。

4.3.4货舱内装有危险货物时,大副应通知轮机部,轮机部如要对货舱底下的双层底燃油舱进行加温时,应事先征得大副、船长的同意,并根据货物的特性适当控制油温。

4.3.5如遇有或可能有散落浸水等情况,应按imo(a648)决议规定报告。

4.4卸船。

4.4.1船舶开舱起卸危险货物前,必须进行通风,检测有害气体在额定范围之内时,方准人员下舱。

4.4.2船舶在卸交危险货物前,大副应向有关部门提供卸货单证,详细交待危险货物积载位置,货物特性,卸货注意事项等。

4.4.3起卸包装破漏的危险货物时,应采取妥善的安全检查防护措施,尤其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险物品,现场要严格禁止明火和无关人员进出。

4.4.4船舶装载过危险货物的洗舱水和清舱残留物不准任意排放和倾倒,如需排放或倾倒,须经港监批准。

4.4.5危险货物卸空后,大副必须及时组织船员清舱,保证货舱清洁,对用于危险货物的垫舱物料应慎重处理。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学生营养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运输车辆做到专人专用运输食品,严禁装运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食品与非食品,与易于吸附气味的食品和有特别气味的食品同时运输。

三、食品车辆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保证送餐车状况良好,选择最佳路线,合理运行,缩短运输时间。

五、运输直接入口食品的车辆密闭防尘,运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洁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洁的保温箱盛装。

六、装卸押运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运输工作。装卸运输食品过程中,不得品尝食品,不得脚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讲究职业道德。

运输和管理制度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12)为避免摩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来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气瓶立放时应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气瓶定期进行检验,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2.运输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佩带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标志,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高温季节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6)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严禁超过50公里。

(7)气瓶提运人员,要严格遵守贮运规定,要认真负责,积极可靠,并相对稳定。到生产供应单位去提货时,还应遵守对方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立放时,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夏季已经来临,高温、雷电、降水等对安全运输影响较大,这一时期历来是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为了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稳定,现就加强夏季交通安全运输防范措施如下:

夏季高温、高湿、雷电、降水等天气极易导致路滑、爆胎、中雷击、触电、高温、道路塌方等事故发生,运输单位管理人员一定要站在公司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道路运输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夏季安全运输工作做出专门安排部署,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各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要周密夏季安全运输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安全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深入排查本企业单位内存在着各种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防范责任意识。

(一)要加强对本单位自用车辆和租用车辆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安全运输、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主管安全第一负责人要检查运输车辆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要坚决严肃处理,严肃追究车辆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夏季道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教育,让每位从业人员都熟悉和遵循夏季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运输规定。

(三)、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要加强运输车辆车质、车况的安全检查,严禁超载、超限,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运输,严禁客货混装运输。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要加强巡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

(四)、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各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要针对夏季暴雨、洪水、雷电、高温等恶劣气候及汛期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的特点,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配件(消防器材、逃生锤等)的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等不良天气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

单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驾驶员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遵循单位的规章制度,使我公司能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立足经济市场。

延安市宝塔区腾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车辆安全状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执行。

2)、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严格按jt/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中规定的一级状况执行。

3)、运输车辆标志,严格按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使用。

4)、车辆排气管,均要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安装符合jt 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安装在驾驶室内。

5)、加强车况管理,定期检测经常检查,确保车辆电气线路、容器密封性、安全标志、静电导除装置完好。

1)、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2)、槽车牢固,其容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产品。

3)、定期检查、保养随车配备消防器材,发现问题立即更换或修理。

4)、专车专货,标志明显,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管理规定。

5)、槽、罐车颜色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密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外部压力和冲击力,保证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现象。

7)、装运危险货物的槽罐要适合所装货物性能,具有足够强度和耐腐蚀能力,并根据不同货物需要,配备泄压阀、防爆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及相应的安全装置;槽罐外部附件有可靠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1)、驾驶员、押运员要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包装容器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参加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证件。

2)、运输途中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不超运、超载,搭乘无关人员。

3)、保持车厢清洁干燥,妥善处理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4)、运输危险货物时不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5)、杜绝违章、违规和违法运输行为,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1)、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的化学品,不得混装。

2)、槽车换装不同性质的物品,要按照下列程序操作:高压水冲洗――吹干――母液清洗――吹干。母液不得重复使用。清洗后经检查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在不密封的条件下,雨天不得露天装、卸货物。

4)、定期或不定期对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探伤检查。

5)、运输危险货物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运输管理制度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营车队运输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车队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各部门、各车队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化车队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各车队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计划和运输安全措施,确保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目标。

3、负责驾驶员队伍管理,搞好驾驶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安全可靠、技术优良、服务高效的驾驶员队伍。

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安全行车教育和道路运输安全培训。

5、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杜绝车辆带病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6、做好车辆停放保管工作,确保车辆日常维修和例行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7、及时配合安全与保障部完成车辆相关审验工作,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执行运输任务。

8、认真做好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9、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安全与保障部做好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制定改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全面负责车队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车队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3、加强车队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4、负责制定车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车队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5、负责制定车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落实、执行到位。

6、组织车队全员定期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强化驾驶员道路运输安全培训与教育。

7、加强车辆及车辆安全配套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车辆例行保养和日常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运行。

8、定期组织车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9、加强责任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责任区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10、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则”积极协助安全与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11、负责组织车队参加社会和公司范围的应急救援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车队日常调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随时了解车辆技术状况,合理调度车辆,防止车辆带病运行。

4、及时了解驾驶员精神状况,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驾驶员带病或疲劳驾驶。

5、确保对车辆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驾驶员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

6、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思想沟通,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法规,文明行车。

7、配合安全与保障部按期完成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

8、确保车辆维护保养,及时修理和排除车辆故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9、杜绝未获得合法证件、号牌和未办理保险的车辆执行运输任务。

10、组织车队全员定期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强化驾驶员道路运输安全培训教育。

11、定期组织车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责任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责任区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12、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则”积极协助安全与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13、带队参加社会和公司范围的应急救援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驾驶、安全礼让,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英雄车。

3、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踊跃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活动。

4、爱岗敬业,不断提高驾驶技能,自觉遵守安全操作流程。

5、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坚持天天检查并做好记录,消除安全隐患,不开带病车。

6、爱护货物,合理苫盖及捆扎;监装监卸,严禁装载危险品及违禁品。

7、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休息时间不要沉湎于网络、麻将,杜绝疲劳驾驶。

8、按照公司指定线路行驶,行驶途中不能擅自搭载任何人员,如业务需要搭载随车人员须经公司同意。

9、妥善保管并安全停放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0、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有效施救措施,要及时报告交警、公司有关人员,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1、如发生突发事件,要服从公司的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道德至上的职业精神,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2、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服从交警的指挥,按道行驶,不得侵犯路权。应谨慎驾驶车辆,行车过程中不得饮食、吸烟、闲谈、穿拖鞋、打赤膊和接打手机,并做到“八不”:“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3、行车过程必须保持良好精神状况和正常工作心态,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运输过程如需停靠休息,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停靠,保障人、车、货安全。

4、熟悉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并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和日常维护,严禁开带病车执行运输任务。

5、积极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并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2)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4)保持车容整洁。

6、严格遵守码头、工厂、仓库等作业场地的安全操作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7、按要求安全使用托板锁销,并做好货物监装监卸工作,装货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进行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行车。卸货时,驾驶员不得随意启动车辆,如需移位卸货须对货物进行加固,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动车移位。

8、负责车辆使用管理,车辆必须停放安全地点,停车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1、车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教育司机遵规守法,文明驾驶,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责任事故,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

2、车队要加强司机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驾驶培训,培养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社会司机文明守册,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3、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流程、热爱车职工作,爱护车辆,坚持日常检查,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车况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要求驾驶员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不闯红灯、不越线、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章会车、不违章变道、不违章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5、车队调度和队长要利用gps及其他信息系统随时掌握车辆动态、车辆技术状况以及司机的精神状态,科学调度司机,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确保运输安全。为防范事故于未然,车队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检查与治理,杜绝车辆带病执行任务。

6、确保货物运输安全,司机在运输过程要做好监装监卸工作,集装箱运输要按规定上锁销,平板运输要牢固捆绑货物,并苫盖蓬布。7、运输过程要做好防台风、防暴雨工作,随时了解气象信息,如遇台风、暴雨应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队管理者要协调客服予以应急帮助,必要时指挥车队撤离作业现场。8、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及时向交警、保险公司及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协作交警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该规定是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使运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证厂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

2.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保证厂内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必须切实抓好运输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种作业、复工和四新教育等。

3.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为了发现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防止厂内运输事故的有效方法。

4.隐患整改制度

厂内运输生产的隐患整改是为了消除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坚持ppca循环为最好。

5.安全监护制度

厂内运输情况复杂,有时又是多台设备联合作业,有时又运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所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厂内运输的安全监护制度。

6.运输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厂内运输事故复杂、必须明确规定分析报告程序。

7.厂内运输系统安全控制点管理制度

这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实施重点控制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特殊生产作业形式,危害能量大,易发生各类交通运输灾害性事故的道路区域和运输生产场所。

8.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安全管理制度

运用现代科学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统工程、行为科学,“fta”分析、人体生物节律的运用等等,为了深入扎实进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

9.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环保方针、必须制定一定的规章,以加强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纳入单位正常管理轨道。

1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体现了党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为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劳动保护作用,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

11.防火制度

厂内的运输单位是防火的重点,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定详细周密的安全防火规章,以防止火灾发生。

12.厂内交通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厂内交通安全标志是反映厂内交通情况的一种形式,是交通管理的辅助设施。为了实现厂内交通畅通,保证静态交通控制的完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13.机动车安全检验规定

该规定中明确了三检内容,规定了检查项目以及奖惩办法,促进设备完好。

14.冬季行车安全保证措施

冬季雪大路滑,易发生运输事故。为了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制定相应措施。

15.试车安全规定

保修完的车辆状况不一定完好,必须通过试车进行调试。为了保证安全制定了试车规定。

16.百万公里安全竞赛规定

主要内容督促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争当百万公里无事故优秀驾驶员。可以分阶段进行。

运输管理制度

本文件对船舶运输危险品货物作出规定,旨在当船舶装运危险品货物时,船员、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得到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sms的所有船舶。

3.1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2 imo (a648)决议

4.1.1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手续,必须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有关港口的规定。

4.1.2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要适合所运货物性质的要求。

4.1.3船舶装运进口或过境危险货物时,必须在预定抵港三天前通过代理,向到达港或过境港港务监督申报所装危险货物的学名、编号、数量、包装、货位及收货人名称,航程不足三天的开航后应立即通过代理向到达港申报。

4.1.4船舶装运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取得下列证书:

4.1.4.1危险货物鉴定单位主管部门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4.1.4.2国家商检部门签署的《包装适用证书》;

4.1.4.3由港务监督签署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装单》;

4.1.4.5装运放射性物品除具备上述证书外,还必须取得由剂量核查单位签发的《放射性物质剂量检查证书》。

4.1.5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核对《运单》内所填写的危险货物的类别、编号、品名、数量、包装、标记、标志、并了解其特性和意外事故发生时所应采取的特殊防护措施。

4.1.6危险货物必须具有合格的包装和明显、正确的标志。除因包装过小只能粘贴或刷印较小的标志外,危险货物标志不应小于100mm×100mm;集装箱、可移动罐(柜)使用的标志,不应小于250mm×250mm。

4.1.7凡不按规定填写单证或包装损坏的、标志不清的,均不予承运。集装箱内使用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制冷时,装箱人应在集装箱门上显著标明'危险:内有二氧化碳(干冰),进入前需彻底通风'字样。

4.1.8承运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除经倒净,并按章持有证明者外),应按其原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处理。

4.1.9装运爆炸品和一级易燃液体(闪点低于28度),必须事先申请船检部门对船舶进行临时检验,并取得证书后方可承运。

4.1.10船舶应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置应有的消防设备,烟火报警系统及救生、消防设备均应处于良好适用状态,确保船舶安全检查操作的一切通畅无阻。

4.1.11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不论航行、锚泊、装卸、待命均应按规定悬挂信号或显示灯光信号,应配置测爆仪、测氧仪和所装危险货物所必须用的特殊防护用具和器材。

4.1.12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不论航行、锚泊、装卸、待命均应按规定悬挂信号或显示信号,应配置测爆仪、测氧仪和所装危险货物所必须用的特殊防护用具和器材。

4.1.13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要根据本轮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范措施。配装危险品须得到港监同意并持有'危险品监装证书'。

4.2配载与装船

4.2.1配载危险货物船舶必须做到:

4.2.1.3在积载位置安排上,必须做到危险货物后装先卸;

4.2.1.4计划积载图必须经船长审签,如有港监监装人员则必须经其同意。积载位置如有变化,也须经船长及港监监装人员同意方可变动。

4.2.2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作业过程中,值班驾驶员和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在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船长或大副应监督布置下列工作:

4.2.2.1布置有关人员在装货现场备妥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并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4.2.2.3在装载作业中,遇有闪电、雷击、雨雪或附近有火警时,值班驾驶员必须立即组织关舱,停止作业,因故停工时,值班驾驶员应派人在现场值班。

4.2.3船舶装载爆炸品、剧毒品时,船长应亲临现场,督促指导,装载一级危险品时,大副、货运员、值班驾驶员及看舱水手必须在现场监装。应做到:

4.2.3.1检查危险货物包装外表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正确清楚,凡包装破损,潮湿渗漏,沾污影响安全质量的不得装船。

4.2.3.2己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及可移动的罐(柜)应检查其铅封是否完好,外部和门盖有无损坏、变形,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装船。

4.2.3.3督促装卸工人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装舱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并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选用相应的铺垫衬隔材料。

4.2.4船舶在装载过程中,若发生货物散漏,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长应迅速报告值班调度、代理及港口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对散漏物、受污染物品及甲板、舱室,在未彻底清理干净前不得续装。

4.3运输

4.3.1在航行或锚泊期间,大副应指定专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对货舱进行合理通风,必要时定时测量货舱的温、湿度,并把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4.3.2大副要定时(特别是进入大风浪区前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所装货物有无移位、自燃、泄漏及其它可能引起危险变化的情况。

4.3.3在下舱检查前,必须首先通风,携带相应的器具。除有二人同行外,在甲板上还必须有值守人员照顾联系,确保安全。

4.3.4货舱内装有危险货物时,大副应通知轮机部,轮机部如要对货舱底下的双层底燃油舱进行加温时,应事先征得大副、船长的同意,并根据货物的特性适当控制油温。

4.3.5如遇有或可能有散落浸水等情况,应按imo(a648)决议规定报告。

4.4卸船

4.4.1船舶开舱起卸危险货物前,必须进行通风,检测有害气体在额定范围之内时,方准人员下舱。

4.4.2船舶在卸交危险货物前,大副应向有关部门提供卸货单证,详细交待危险货物积载位置,货物特性,卸货注意事项等。

4.4.3起卸包装破漏的危险货物时,应采取妥善的安全检查防护措施,尤其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险物品,现场要严格禁止明火和无关人员进出。

4.4.4船舶装载过危险货物的洗舱水和清舱残留物不准任意排放和倾倒,如需排放或倾倒,须经港监批准。

4.4.5危险货物卸空后,大副必须及时组织船员清舱,保证货舱清洁,对用于危险货物的垫舱物料应慎重处理。

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安全科每月组织开展两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危化品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同车主签订了车辆委托检查责任书,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同时我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提前30日通知车辆按期审验和二维,严防超期,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良好。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车辆运行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运输和“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百日安全竞赛”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等活动,以印发传单、悬挂条幅,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同时,我公司还利用短信平台每月向驾驶人员编发2条以上安全信息,特别是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省内外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时进行发布,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我公司针对不同危化品车辆编制多套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锻炼了队伍,教育了员工,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运输管理制度

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级汽车挂车。

2.禁止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气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设施。

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照规定负荷降低25%。

5.遇水易燃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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