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运输管理制度(汇总16篇)

时间:2023-12-16 23:45:39 作者:温柔雨

在现代社会,运输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以下是小编为您精选的一些运输行业的成功故事和精彩报道。

运输管理制度

1、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拒绝使用没经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标志的煤矿矿用产品拒绝使用淘汰设备及不符合规定的劳护用品(有措施或上级批文除外)。

3、有权在安全管理中对科所辖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组长及以上人员进行任免。

4、当作业点(场所)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保护失控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查找故障原因,进行处理。

5、有权要求矿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6、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业务工作受公司职能部门指导,对本科安全生产、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洪防雷、劳动保护、员工教育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执行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负责传达上级和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及会议精神,由于贯彻不到位,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

3、负责地组织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三违”帮教工作,定期召开周二.五安全学习会和开好进班安全会,督促员工自学遵章守纪,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执行作业标准,熟悉各种机械、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避灾路线与防突水撤人信号,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个人档案,做好各种安全记录。由于教育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力而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4、定期组织召开科安全办公会,分析、研究安全动态,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督促执行。

5、深入现场管理,做到靠前指挥,随时掌握各种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对事故要有预见性。每天应督促对主提升绞车的8大保护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齐全、灵敏、可靠,有检查测试记录备查,对井下提升运输系统督促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信号必须良好,按规定使用,督促搞好道床整治,检查整个运输线设备必须完好,各种设施齐全,有足够的照明,不出现设备带病运行,由于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随时对主要机房硐室(水泵、风机、锅炉、矿灯)进行巡查,保证其安全运行,不带病工作,矿灯不失爆,值班岗位不脱岗,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对维修岗位随时检查其操作行为,达到规范操作。若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6、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组织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令整改,并追踪复查,由于落实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主提升系统由于保护失效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7、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到现场(救护人员保护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8、安排好值班人员(井下、地面、星期日),保证不出现空班,有人处理,若因未安排人员上班,未制定值班管理制度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9、强行安排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

运输和管理制度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12)为避免摩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来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气瓶立放时应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气瓶定期进行检验,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2.运输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佩带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标志,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高温季节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6)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严禁超过50公里。

(7)气瓶提运人员,要严格遵守贮运规定,要认真负责,积极可靠,并相对稳定。到生产供应单位去提货时,还应遵守对方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立放时,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入库运输管理制度

1.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的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的泄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严禁烟火。

2.1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2.2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12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3.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3.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4.1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4.1.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同时,必须做到:。

4.1.2.1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4.1.2.2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4.1.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4.1.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4.2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4.2.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2.5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4.2.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4.2.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4.2.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入库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仓库管理程序,促进仓库各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的运作,加强对腊肉系列成品、印刷、包装物等消耗品存放及出入库安全,提高物品的有效利用率,合理控制费用的支出,保障公司各种物品及时供应及成品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详细阐明了公司仓库管理职责及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程序。适用于巴马原种香猪南宁分公司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仓管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二)物品进库,仓管和采购员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相关部门申请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五)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存放,并定期检查。

(七)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鼠工作。

(九)保持库室内整洁。

三、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一)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贵重物品如腊肉系列以及数量大的印刷品等需要领用人签字。常用物品如(生鲜托盘、青菜包装袋等)可不必详细记录,但是保管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补充。

(二)物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三)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物品,实行以旧换新,专用工具做到专物专用。

(四)对于相关部门专用物品的领用必须要有总经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

(五)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每月结账前向财务部门提供出入库报告,以供参考。

(六)仓库为公司重地,仓库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

巴马原种香猪南宁分公司。

入库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仓库管理程序,促进仓库各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的运作,加强对成品模具、物料存放及出入库安全,提高物料的有效利用率,合理控制费用的支出,保障公司生产物料及时供应及成品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详细阐明了公司仓库管理职责及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程序。适用于河南拼搏模具有限公司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仓管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二)物品进库,仓管和采购员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模具部或注塑部申请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五)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存放,并定期检查。

(七)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鼠工作。

(九)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三、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一)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物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三)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物品,实行以旧换新,专用工具做到专物专用。

(四)对于相关部门专用物品的领用必须要有总经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

(五)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每月结账前向财务部门提供出入库报告,以供参考。对于账物不实的情况,仓管按原价赔偿。

(六)仓库为公司重地,仓库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

入库运输管理制度

1.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的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的泄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严禁烟火。

2.1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2.2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12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车辆安全状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执行。

2)、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严格按jt/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中规定的一级状况执行。

3)、运输车辆标志,严格按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使用。

4)、车辆排气管,均要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安装符合jt 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安装在驾驶室内。

5)、加强车况管理,定期检测经常检查,确保车辆电气线路、容器密封性、安全标志、静电导除装置完好。

1)、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2)、槽车牢固,其容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产品。

3)、定期检查、保养随车配备消防器材,发现问题立即更换或修理。

4)、专车专货,标志明显,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管理规定。

5)、槽、罐车颜色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密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外部压力和冲击力,保证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现象。

7)、装运危险货物的槽罐要适合所装货物性能,具有足够强度和耐腐蚀能力,并根据不同货物需要,配备泄压阀、防爆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及相应的安全装置;槽罐外部附件有可靠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1)、驾驶员、押运员要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包装容器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参加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证件。

2)、运输途中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不超运、超载,搭乘无关人员。

3)、保持车厢清洁干燥,妥善处理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4)、运输危险货物时不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5)、杜绝违章、违规和违法运输行为,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1)、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的化学品,不得混装。

2)、槽车换装不同性质的物品,要按照下列程序操作:高压水冲洗――吹干――母液清洗――吹干。母液不得重复使用。清洗后经检查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在不密封的条件下,雨天不得露天装、卸货物。

4)、定期或不定期对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探伤检查。

5)、运输危险货物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铁路运输装卸机械(以下简称装卸机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设备。主要包括门(桥)式起重机、叉车、臂架式起重机、装载机、装(卸)车机、集装箱吊运机、行包牵引车等机械设备。为加强装卸机械管理,进一步提高装卸机械化水平,保证装卸机械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装卸机械效能,提高运输质量、效率和效益,依据《铁路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车站货场进行货物、行包、集装箱装卸、搬运作业的各种装卸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条装卸机械化是装卸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加速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铁路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发展装卸机械化要以运输安全生产为前提,要充分考虑整列机械化装卸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装卸能力必须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地配置装卸机械。

大力发展装卸机械化的同时,要认真开展科技攻关,广泛应用新技术,不断完善设备性能,安全、快速、质量良好地完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第三条要加强装卸机械的运用管理,合理运用装卸机械设备,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路内、外装卸搬运行业的协作,搞好路内运转、客运、货运、装卸及其他部门的联劳协作,形成有计划的、均衡的、协调的生产秩序,加速车辆、货物货位的周转,提高整体运输效率。

第四条装卸机械配置应参照《铁路货场装卸机械通用技术要求和配置》(tb/t 2928)标准,根据货物运量、品类和货场设备情况,以及现代物流基地的作业条件,选择适用的机械类型和数量。同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益和长远发展。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由站段(装卸部门)提出装卸机械配置建议计划,报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装卸部门审核、编制装卸机械发展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装卸机械原则上以门式起重机为主型机械。根据货物品类和集散状态,发展流动式装卸机械,在集装箱专业货场要重点发展和使用专用装卸设备。同时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研制、引进、使用各种新机型、新设备、新工艺、新属具,努力提高装卸机械的安全可靠性和技术先进性,不断适应货物品类和装卸工艺的变化。

第六条新购置装卸机械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机械行业的产品标准以及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等标准和要求,其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有效、性能可靠,购置装卸起重机械必须选择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具有齐全的各种资质、技术证明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新购置、搬迁安装于尽头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如卸煤机等)其主体结构及附属装置,在非工作状态时,均不得侵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建限-2)。在通过式货物线上新安装装卸机械时,按“建限-1”执行。已安装在通过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车站应制定安全作业办法纳入《站细》,确保调车作业安全。

第八条新修线路和货场改、扩建设计时,要根据货物运量和品类配备必要的装卸机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电气化区段的装卸机械配置要确保装卸机械作业安全。线路布局、站台仓库空间尺寸及硬面强度、站台高度、坡度等要符合机械作业的要求。装卸机械的作业区域和通道不得建造任何妨碍机械运用的设施。

选用以电瓶为动力的机械要修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充电间,选用内燃机械要修建符合消防要求的燃料加油站或加油点。

靠近仓库站台的线路及卸车机跨内的线路进行维修时,轨面必须恢复原设计标高。

第九条各铁路局应保证装卸机械更新换代安全要求,适应运输生产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避免重复投资、减少浪费,凡在铁路车站货场配置装卸机械应征求铁路局装卸部门意见。

第十条各级装卸机构要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指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机械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的原则,搞好装卸机械“管、用、养、修”各项工作。

铁道部负责制定全路装卸机械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铁路局要贯彻落实部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在保证运输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编制全局装卸机械化发展规划和装卸机械更新改造计划,参加修建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制定本局装卸机械管理细则、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调整机械设备布局,检查分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定期组织对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站段(装卸部门)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机械台账和技术档案,掌握机械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按时统计机械运用、检修等数据,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填报各种报表;搞好机械的管、用、养、修工作,提高机械利用率和完好率;要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铁路局管内装卸单位之间的装卸机械调拨,须经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并办理机械设备调拨相应手续;装卸机械向其他铁路局或装卸部门以外单位的调拨、转让,须经铁路局批准,并办理机械设备调拨相应手续。

对配置不当、长期封存或较长时间内利用率不高的低效设备,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装卸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报废,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报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已批准报废的装卸机械,不准继续使用。

报废的机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2.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而又不能搬迁使用的;

5.因能耗过大、污染环境超标,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十三条由于货源变化等原因,预计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的装卸机械应完好合格,妥善保管,不准拆用零部件。封存、启用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启用前应进行保养、试机合格后方可投产。

第十四条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要求,各种装卸机具需要调动(含出、入厂修)及报废后向指定地点回送,依据铁路局货运或装卸部门的命令,由车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免收运费。

第十五条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开展红旗设备评比。铁路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评比,铁道部对机械运用、管理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设备完好程度分为四级(见附件1),参照铁道部《红旗设备标准》,对技术状态完好、生产效率高、消耗低、生产记录齐全准确、安全无事故的设备命名为红旗设备。红旗设备的标志和具体评比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十六条各级装卸部门要建立健全装卸机械台账,收存有关技术资料。站段装卸部门要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履历簿(见附件2)等。

第十七条装卸机械管理编号(见附件3)由铁路局自行编制。

第十八条装卸机械因非正常原因损坏,构成事故的,应速报上级装卸部门。重大事故由铁路局处理,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站段(装卸部门)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抄报铁道部,并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及时抢修。事故处理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格式见附表1)。

机械事故分类标准如下:

1.一般事故:机件损坏修复费用1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5天及以上。

2.大事故:机械损坏报废原值或修复费用5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15天及以上。

3.重大事故:机械损坏报废原值或修复费用1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30天及以上。

叉车掉下站台、轨行机械脱线按大事故处理,机械翻倒按重大事故处理。

以上修复费用是指工料费,造成货物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资产损失时应分别统计。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机械故障。

第十九条装卸机械的折旧费按《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根据企业更新改造和其他资金使用情况,由装卸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装卸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更新改造,保证运输生产的需求。装卸机械参考使用年限参见附件4。

第二十条铁路装卸部门要积极配合职教及有关部门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高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出思想好、技术精、安全作业的标兵,为职工树立学习的榜样。

第二十一条铁路装卸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操作人员守则;

2.安全操作规程;

3.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5.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使用和维护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7.机械设备检查评比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高作业效率,充分发挥机械能力,各单位应鼓励装卸职工积极研究、开发铁路装卸机械工索具,同时为保证安全和便于推广,各种工索具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经有关部门审核认证。铁路局应及时组织交流经验和定型推广,对已经定型的吊具制定管理办法,并将运用方式列入装卸工艺内容。

第二十三条车站应组织好运转、客运、货运、装卸、搬运各部门间协调均衡作业。安排好作业日班计划,质量良好地完成铁路运输装卸任务。装卸安全生产、装卸作业总量、全员劳动生产率、机械化比重、机械完好率应纳入车站和各级装卸部门的主要考核指标。

第二十四条装卸机械司机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过专业培训和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实习,必须取得装卸机械司机驾驶证,方准独立作业,严禁无证驾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对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工等应每年进行一次技术考试和身体检查,对不适宜操作机械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装卸机械运用班制要根据运输生产需求,采取包乘制或轮乘制,凡是可以轮班使用的机械都应采取轮乘制。包机组负责装卸机械日常保养,及时填记班组核算统计报表(报表格式由铁路局自定),认真填记机械运用等生产记录,作为分析考核机械运用消耗定额和编制大、中修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铁路局站段装卸部门应对在车站货场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各类装卸队伍的装卸机械实现规范管理,并按铁道部规定费率收费和清算。对装卸作业要本着先路内、后路外,先机械、后人力的原则,由车站装卸部门协调组织并监督。外单位装卸机械进入铁路车站货场进行装卸、搬运作业的,必须经铁路局装卸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铁路局对交接班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制定简明交接检查程序和标准,统一印制记录格式。交接班人员要确认机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是否完好,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

各种装卸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防风制动装置、起重量(力矩)限制器、风速仪、限位开关等,应作为交接检查的必检项目,并应保持灵敏、有效。

第二十八条各级装卸部门要积极拓宽装卸作业范围,提高装卸机械利用率,根据运输生产及安全需要可承担专用线或其他场所的装卸业务。装卸机械能力有富裕时可以出租,具体出租办法和费率由铁路局制定。

第二十九条各种装卸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门式起重机、臂架旋转式起重机应安装相应的起重量限制器、载荷力矩限制器,其综合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过大、中修期失修的机械,未经铁路局组织鉴定批准,应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各种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不得任意改变(如增加起重量、扩大跨度、延长悬臂、接长吊杆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时,必须报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选择获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或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许可的改造施工单位实施。装卸机械结构老化、性能降低但尚未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后,遵照其提出的降低负荷方案降低负荷使用,标定新的额定负荷,将标牌、履历簿中有关参数修改一致,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新购置的机械投产前,要全面检查、调整,根据“起重机试验验收办法”(见附件5)和相应机型具体要求进行试验和验收,确认技术状态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组织操作和维修人员熟悉设备构造、性能和特点,掌握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维护要求,操作人员经训练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三十二条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装卸机械的安全技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必须对装卸机械及附属索具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当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发生重大改变、装卸机械超期使用及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应由铁路局组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必要时进行特殊检测。

第三十三条装卸机械的修理应符合铁道部《铁路装卸机械检修技术规范》(铁运〔1995〕143号,以下简称《检修规范》)和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要求,保证机械设备状态完好。承担铁路装卸机械修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由铁路局装卸部门自行选择。车段装卸部门根据机械配置情况,设置装卸机械维修组,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十四条装卸机械的检修级别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中修和大修。起重机卸的维修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日常保养由司机每班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检查和调试。

2.一级保养(定检)对装卸机械进行擦洗、润滑,对机械的易磨损部位逐项进行检查、调试和局部零件的更换。

3.二级保养(小修)是维护性修理。对装卸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超限的易损零、部件。

4.中修是平衡性修理。除完成二级保养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对装卸机械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到限的主要零、部件,保证使用到大修。

5.大修是恢复性修理。装卸机械全部解体、全面检查,修复或更换所有磨损超限的零、部件,彻底恢复机械的技术性能;按批准的技术文件对机械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十五条铁路装卸机械实行计划检修制度。站段装卸部门要依据《检修规范》中“装卸机械检修周期表”(见附件6),按规定日期提报下一年度修理计划。装卸机械大、中修由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大、中修和一、二级保养的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经财务部门综合平衡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在装卸成本列支。

站段应将上级批准的大、中修计划纳入车站货物运输组织方案,安排好所有机械全年各月的大、中修及保养计划,并按照一临修、二保养、三中修、四大修的施修顺序落实兑现。

第三十六条装卸机械状态修理是维修工作的发展趋势。实行状态修理必须要有可靠的检测工具(仪表设备),科学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依据机械状态的检测结果确定维修的时机和范围。铁路局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制定具体规划和办法,稳步实施。

第三十七条装卸机械修理复杂系数(见附件7)是比较装卸机械修理工作量大小、考核工时利用、费用高低、效益好坏的基本依据。铁路局应按照各种机械的复杂系数、工时、费用定额等编制预算、配备设备(见附件8)。

第三十八条已确定大修的装卸机械由使用单位提出装卸机械不良状态书(附表2)和履历簿,保证部件齐全,不准拆换。使用单位应与承修厂签订合同,明确修理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费用等项目。装卸机械大修竣工后,由承修厂和使用单位根据合同、《检修规范》和试验验收办法进行逐项验收,填记履历簿,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正式投产,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装卸机械大修时原则上不能停止货物到发,要提前安排好替修备用机械。必须停产时,车站应提前一个月向铁路局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

第四十条各级铁路装卸部门应根据《设备备件管理制度》(见附件9),做好装卸机械配件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并在保证机械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修旧利废,降低维修成本。

根据装卸机械使用、管理、维修的需要,可设置装卸机械配件供应站,负责装卸机械专用材料、配件的计划、供应、调配、储存、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铁路局可根据管内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关于公布〈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的通知》(〔82〕铁货字400号)同时废止。

运输管理制度

6、抓好机电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7、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责;

8、组织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使职工熟练岗位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杜绝违章操作;

11、负责使用和保管好运输设备和设施,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报告修理。

运输管理制度

1、矿车驾驶员必须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严禁酒后驾驶车辆,禁止将车交给非岗位人员驾驶。

2、认真做好设备每班润滑、检查及故障处理等出车前检查保养项目,以及运行中及收车后的“一班三检”,确保设备安全状况良好。

3、禁止超速行驶,严禁手脚制动联用;晴天视线良好,石灰石矿山矿车上山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下山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砂岩矿山矿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4、雨天路滑,雨雾视线不清,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砂岩矿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前后车间距应不少于50米,视距不足20米时,启动雨雾天气石灰石生产应急预案(附后)。

5、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50米;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6、驾驶室内严禁超座,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车辆行驶时必须各行其道,严禁占道行驶、超车行驶;车辆下坡时,两车距必须保持50米以上;平路行驶必须保持30米以上;车辆下坡严禁空档和熄火滑行。

8、禁止在运矿道路上及连接路口处调头、倒车。

9、禁止在装、卸点处不按顺序抢装抢卸,装车时驾驶员需将车做驻车制动,不得离开驾驶室,装料时,禁止将身体任何一部位伸出窗外,每次卸完料必须等车大箱落下后方可起步。

10、禁止在各连接路处争道抢行,在连接道路口处,做到提前减速,并“一看、二等、三通过”。

11、严格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禁止私自动用矿车和将矿车当做代步工具使用,凡矿车停车时,人离开驾驶室,必须拉好手刹车,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

12、雨雾天行车时,严禁使用紧急制动,以免车辆侧滑发生事故。

13、在对车辆检查、维护保养时,应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运行中检查底盘时要将车辆停放于平坦位置,将车辆熄火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防止设备高温部位烫伤,上下车辆手要抓牢、脚要踩稳(严禁跳车),防止滑跌造成人身伤害。

运输管理制度

根据南京市浦口区滁河防洪治理20xx年度工程一标段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在施工期间内会有大量土方运输车辆、挖掘机、土方碾压设备及社会车辆交错行驶,为保证施工期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我项目部指定了以下措施:。

1、为保证社会车辆的通行,我方将在施工沿线内设置临时通车道路及堤顶临时会车平台,保证道路的通畅,把给当地居民出行带来的不便降到最低。

2、在上堤道路口及施工现场弯道大或临时道路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灯”等,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车辆的指挥。

3、严禁酒后驾车。

4、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5、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行车时严禁载人。

6、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时速不能超过五公里/小时。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并设专人旁站指挥。

7、定期检查车辆、机械,确保车辆及机械的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8、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过施工区域内时,应注意避让来车及施工机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通过。

9、为便于对本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所有施工用车辆均需挂牌并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10、对于违反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的车辆、机械均需严格处理,必要时清理出场。

运输管理制度

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级汽车挂车。

2.禁止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气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设施。

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照规定负荷降低25%。

5.遇水易燃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物品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或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二)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主机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五)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

(六)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与我公司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

(七)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作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二、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一)物品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物品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

(三)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发生上述问题应及时的与相关的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及时解决,及时供货,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

(四)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做出入库报告。

(五)为了防止出现出库货物差错,要严格遵守出库制度,应先写好出库单并且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登记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仓库拿取货物。

三、智能部授权取机人员:靳泽文、董秀芳,出入库填写出入库票据,领机人员签字。如需学习手机性能,开出库单领取回自己部门学习,不得在库房随便查看手机。

四、手机厅业务人员取机时做好登记工作,认真填写手机型号,手机串号后五位并签字,退回手机时通知库管员做验机工作,每天下班前核对手机厅库存数。

五、户外活动小组除办理好出入库手续,领取物品时最多两名工作人员入库领取。下午入库时要做好封箱工作。

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营车队运输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车队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各部门、各车队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化车队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各车队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计划和运输安全措施,确保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目标。

3、负责驾驶员队伍管理,搞好驾驶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安全可靠、技术优良、服务高效的驾驶员队伍。

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安全行车教育和道路运输安全培训。

5、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杜绝车辆带病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6、做好车辆停放保管工作,确保车辆日常维修和例行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7、及时配合安全与保障部完成车辆相关审验工作,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执行运输任务。

8、认真做好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9、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安全与保障部做好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制定改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全面负责车队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车队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3、加强车队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4、负责制定车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车队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5、负责制定车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落实、执行到位。

6、组织车队全员定期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强化驾驶员道路运输安全培训与教育。

7、加强车辆及车辆安全配套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车辆例行保养和日常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运行。

8、定期组织车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9、加强责任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责任区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10、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则”积极协助安全与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11、负责组织车队参加社会和公司范围的应急救援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车队日常调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随时了解车辆技术状况,合理调度车辆,防止车辆带病运行。

4、及时了解驾驶员精神状况,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驾驶员带病或疲劳驾驶。

5、确保对车辆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驾驶员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

6、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思想沟通,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法规,文明行车。

7、配合安全与保障部按期完成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

8、确保车辆维护保养,及时修理和排除车辆故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9、杜绝未获得合法证件、号牌和未办理保险的车辆执行运输任务。

10、组织车队全员定期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强化驾驶员道路运输安全培训教育。

11、定期组织车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责任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责任区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12、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则”积极协助安全与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13、带队参加社会和公司范围的应急救援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驾驶、安全礼让,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英雄车。

3、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踊跃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活动。

4、爱岗敬业,不断提高驾驶技能,自觉遵守安全操作流程。

5、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坚持天天检查并做好记录,消除安全隐患,不开带病车。

6、爱护货物,合理苫盖及捆扎;监装监卸,严禁装载危险品及违禁品。

7、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休息时间不要沉湎于网络、麻将,杜绝疲劳驾驶。

8、按照公司指定线路行驶,行驶途中不能擅自搭载任何人员,如业务需要搭载随车人员须经公司同意。

9、妥善保管并安全停放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0、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有效施救措施,要及时报告交警、公司有关人员,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1、如发生突发事件,要服从公司的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道德至上的职业精神,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2、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服从交警的指挥,按道行驶,不得侵犯路权。应谨慎驾驶车辆,行车过程中不得饮食、吸烟、闲谈、穿拖鞋、打赤膊和接打手机,并做到“八不”:“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3、行车过程必须保持良好精神状况和正常工作心态,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运输过程如需停靠休息,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停靠,保障人、车、货安全。

4、熟悉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并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和日常维护,严禁开带病车执行运输任务。

5、积极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并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2)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4)保持车容整洁。

6、严格遵守码头、工厂、仓库等作业场地的安全操作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7、按要求安全使用托板锁销,并做好货物监装监卸工作,装货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进行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行车。卸货时,驾驶员不得随意启动车辆,如需移位卸货须对货物进行加固,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动车移位。

8、负责车辆使用管理,车辆必须停放安全地点,停车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1、车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教育司机遵规守法,文明驾驶,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责任事故,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

2、车队要加强司机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驾驶培训,培养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社会司机文明守册,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3、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流程、热爱车职工作,爱护车辆,坚持日常检查,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车况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要求驾驶员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不闯红灯、不越线、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章会车、不违章变道、不违章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5、车队调度和队长要利用gps及其他信息系统随时掌握车辆动态、车辆技术状况以及司机的精神状态,科学调度司机,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确保运输安全。为防范事故于未然,车队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检查与治理,杜绝车辆带病执行任务。

6、确保货物运输安全,司机在运输过程要做好监装监卸工作,集装箱运输要按规定上锁销,平板运输要牢固捆绑货物,并苫盖蓬布。7、运输过程要做好防台风、防暴雨工作,随时了解气象信息,如遇台风、暴雨应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队管理者要协调客服予以应急帮助,必要时指挥车队撤离作业现场。8、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及时向交警、保险公司及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协作交警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运输管理制度

1、机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机车性能操作要领和主意事项,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声光信号齐全,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各部件、装置牢固安全等,否则机车不得投入使用。

3、机车行驶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轨距、轨枕架设严格按照机车或矿车尺寸铺垫连接稳固,车场轨道必须架设双阻车器(稳固可靠)。

4、巷道转弯处,坡度较大地段、车场、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的警示标识和足够的照明。

5、机车驾驶员在行车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遵守警示标志,严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注意巷道行人。

6、行车期间在接近行人较多地段,弯道处和进入车场前必须鸣号、减速慢行、制动平稳。

7、机车运送物料时:长度、宽度、高度不允许超出矿车尺寸,牵引数量按规定要求执行(东井一台矿车,铅锌矿五中段至17线不超过三台矿车),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3m/s,并保持匀速行驶。

8、机车运输过程中,严禁空挡滑行和脱钩顶车作业,严禁乘人或运送爆炸物品。

9、严禁驾驶员站在车外操纵机车。

运输管理制度

为强化电机车设备的管理,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易于考核,确保设备完好,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由电机车司机和机修工组成。

2、包机人员必须熟悉所包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

3、操作人员必须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日常性检查保养作业,其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反腐”十字作业。还要能够进行一级保养,进行人车手动落闸试验会进行排除一般故障。此外操作人员负责设备卫生清洁,认真填写检查、运行记录。

4、机修工负责二级以及二级以上的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各种辅助设备(包括信号装置)完好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符合标准要求。对操作人员排除不了人车车体、轴承变形、断裂,插销磨损、防坠器不灵敏等故障,由机修工进行及时排除。

5、机械设备完好标准:完成任务好;技术状况好;维护保养好;合理使用好;保管工作好。

6、由机电科进行考核。因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甚至安全事故,对责任人按矿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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