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洞穴奇案读后感(精选18篇)

时间:2023-12-06 08:32:21 作者:文轩

读后感不仅仅是对书中故事情节的概括,更是对自己在阅读中的成长和变化的记录和总结。以下是一些选自名家名篇的读后感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技巧和思路。

《洞穴奇案》读后感

“五名洞穴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决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莫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选中了威特莫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判处绞刑。”这就是我所读的,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12年4月版《洞穴奇案》,书封上写的著名假想公案——洞穴奇案的简要案情。

四名被告有罪或无罪的结论虽然简单,但细读书中虚构的十四位法官各自就罪与非罪阐述的理由,显示了法律本身的引人入胜。

首先总结四个争议的焦点。

一是一命换多命划算,还是生命具有绝对价值;

二是按照法律条文断案,还是探究法律的目的;

三是本案四名被告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四是五名探险者重回自然状态,达成新的契约,还是仍然属于纽卡斯国法律管辖。

接着逐一解析以上四个争议焦点。

第一点:我大学时初次接触这个故事,认为四名被告无罪,理由就是牺牲一个人的命救活四个人的命,这不是很划得来吗?直到看到生命的价值都是平等的,我们能够为一百人的生命而杀掉一个人吗?一百万人呢?什么时候杀人的“收益”会超过“损失”,以至于我们可以开始谈论“划算的交易”?有这样的一个点吗?在预防性杀人中永远都没有划算的交易,有的只是手上带着鲜血的幸存者。由此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在绝境之下人心中的道德律令应该战胜求生的本能,宁愿自己饿死也绝不做杀死他人的事。这种观点当时对我的冲击甚大,显然前一种观点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盛行的功利主义,一切都可以计算和交易,以至于某些道德准则早就被我们抛到九霄云外,熟不知有些价值可以计算,但生命却不一样。正是这种对生命价值的漠视,导致撞伤不如撞死这种可怕的观点盛行,看懂这点也就能明白为什么堕胎在美国是一个重要的公共议题,而在我国堕胎自由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共识。

第二点:本案中纽卡斯国的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有法官就认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来适用法律,反对法官按照个人理解的公平正义来解释法律。有法官则认为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刑法的目的是威慑,而这种极端情况下的威慑却没有意义。那有法官就提出,刑法的目的可不止一种,除了威慑还有报复和改造,假定我们必须根据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当法律有许多目的或这些目的有争议时,我们该如何处理?这牵涉到价值位阶发生冲突时,如何取舍的问题。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主导的价值观不一样,所做的选择就会不同。

第三点:关于四名被告的杀人行为是否构成违法阻却事由,本书用了“自我防卫”和“紧急避难”两个概念,我读完后发现以中国刑法的概念应该理解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之所以不认为是犯罪,就是因为行为人不具备犯罪故意。那么本案中四名被告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就成了争议的焦点。有罪一派认为,通过抽签这种有计划的方式选择一个受害人,就证明了四被告人的故意,但另一派则认为,在四被告人陷入绝境的情况下,被害人虽然不是侵犯者,但除了杀死一个人没有其他自救的办法,所以绝境构成了紧急避险的事由,在抽签这种公平公正的方式下,四名被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

第四点:我觉得这个观点最别出心裁。福斯特法官举出一句法谚,“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基于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假设,他认为在本案的绝境之下,五名探险者已经脱离文明状态,重回自然状态。这时,他们五个形成自治的共同体,文明社会的法律对他们已经没有管辖权,该五人基于一致同意达成新的契约才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那按照福斯特的观点推演,既然案发时他们处于自然状态,获救后,纽卡斯国的法官也没有理由对他们做出审判,因为法官们是文明社会的法官,而案发时他们处于自然状态。但福斯特法官的契约论观点就没法解释被害人撤回同意后,四名被告杀害威特莫尔的正当性何在。倒是塔利法官从另一个角度的论证颇具说服力。他说五人平等地承担死亡是公平的,因为如果威特莫尔退出抽签,且假设他撤回同意得到尊重,那么剩下的每个人被抽中的概率就从原来的五分之一变成了四分之一,这样就会增加另一个人退出抽签的可能性,如果再退出一个人,剩下的人被抽中的概率又会上升变成三分之一,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抽签计划搁浅,等待五人的就是被饿死的结局。这就表明威特莫尔撤回同意不是他退出抽签的正当理由,如果公正要求平均分配风险,就需要他们对威特莫尔撤回同意置之不理,因为选择抽签而不是等待最弱的伙伴死亡是正当的。

法律文书缺乏说理性一直是我国司法工作人员受人诟病之处,这体现了我们法律思维能力的匮乏。上半年网上疯传的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的一份所谓翻版“许霆案”的最伟大判决书,确实不失为近年来我看到最具说理性的一份法律文书。既有各种理论的分析,又不失法官的温情。精读《洞穴奇案》,同样是享受不同法哲学思想交锋的一场精神之旅,如何充分有效说理,是需要长久思考和训练的技艺。

《洞穴奇案》读后感

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理,对同一种现象,不同的人因为自身不同的人生经历、不同的三观、不同的思维模式或者其他各方面林林总总的的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观点看法。

面对不同的观点和看法,首先我们要有一种包容的心态去看待它,我们应该允许并且欢迎不同观点的存在,其理由在于:第一,通过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观点,对一个论题不断的填充丰富,才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充分地对论题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开拓出一条走向真理的道路。打个比方,一条小河很难顺顺利利汇入大海,因为可能在半道她就干涸了,但是无数条河流汇聚在一起,才有可能真正通往宽阔的大海;第二,我一直认为,人类最伟大的一项技能就是创造,从无到有,从有到新。而这种突破很大程度上是不同想法碰撞的结果。我以前经常会听到很多企业打广告说“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不评价企业本身,就这句话而言,吾深以为然;第三,每个人应该都是自由的,无论你是否同意他的观点,别人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观点的权利。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允许不同声音的存在,是对自由精神的认可。

其次,有选择的吸收借鉴不同的观点,为己所用。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发现很多东西,尤其是对事物的观点评价都没有办法单纯用对或者错来评价它,因为它本身其实没有对错之分,可能只是说这种观点在某种特定的设置条件下更加匹配适合的问题。我们可以对这些观点进行消化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自己相同立场的观点可以不断丰富踏实自己的论据,不同立场的观点可以开拓新的思路,或者从对立面上为自己的想法寻找新的论据。当然,对于一些错的一目了然完全没有参考价值的观点,可以直接pass掉。

最后,通过不断思考梳理,整理出自己的个人观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筛选出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一种下定结论。不能一味听取别人的意见,你自己总是有自己思考的方式。你自己思考以及总结的过程才是你真正的财富。

洞穴奇案读后感

这个假期我阅读了法律著作《洞穴奇案》,引发了我对于法律问题的深思。

“五名洞穴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决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莫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选中了威特莫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判处绞刑。”这就是我所读的,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4月版《洞穴奇案》,书封上写的著名假想公案——洞穴奇案的简要案情。

立法至上原则极其重要,从该原则引申出来法官有义务忠实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法律的平实含义来解释法律,不能参考个人的意愿或个人的正义观念。我非常怀疑谋杀是犯罪的法律条文是否确实有一种通常意义上的“目的”,最主要的是这样的法律规定反映了人们内心的确信,即谋杀是错误的,应惩罚犯有谋杀罪的人。人民不允许法官们适用自己的道德观点,法官的任务是解释立法机关的语词,这些语词反映了立法机关的道德观点,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道德观点。不能以正义之名,而置法律于不顾。

我认为虽然法律的完善可能更重要,但因为法律的局限性,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必定是合理的,否则让法律僵化且不具可操作性。我们不可能忽略以“转发”500次为例,此标准体现了可操作性,若无此种标准,则赋予裁决者的自由裁量权范围未免太宽泛。当然人们可以批评此标准是僵化的,正因为如此,制定标准应当做到科学、合理而免受质疑。

既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必须的,所以我认为不能限制法官仅使用平义解释。我也不同意最后一句话,因为没有一致的结论说明法官在本案的法律解释中,应当采用何种解释方法才是正确的。假如采用客观目的解释,又何谓客观目的呢?定然是谁也无法说服谁,此时自然会有人会去批判对方加入了自己道德上的观点,同时,绝对的、不抛弃情感的理性是不存在的。同理,我们无法说清楚何谓本案中的“正义“,因此上文所谓的“以正义之名”判无罪,不一定是置法律于不顾。

不同的人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些法官坚持法律的条文,认为属于故意杀人,觉得应该按照法律条文,受到该受的惩罚,有些法官认为法律是建立在所有人都承认的道德基础之上的,他们在洞里,所处的环境与法律所适用的环境完全不同,因此,法律对他们是没有约束力的,还有法官认为应该跟随自己的内心,他们杀人也是处于迫不得已,这不同于现在生活中普遍的饥饿,因为在现在这样的生活中,人们可以去选择其他的方式,比如打工等,但是杀人是他们获得食物的唯一选择,但是,接着又有法官提出不同的看法,他们可以等到有人无法承受而死去的时候再吃死掉的人,接着就有另一个法官提出了一个想法,便是最开始提出这个想法的人可能就是觉得自己会最先死掉的那个人,那个人后来的退出,是不想参与这个活动,最后来通过别人对他的同情而获得食物,但是只要一个人退出,每个人被杀掉的概率会增加很多,这对其他人来讲,都是绝对不可能同意的。

这本书很小,篇幅不长,但是你在书中可以看到许多的人对这一个事件的众多看法,而且,你可以看到后面的法官对前面法官的一些看法的批判,我个人觉得这是一本很有意义值得去细细品读的一本书。

洞穴奇案读后感

上个周末我去中国美术馆附近的三联书店买了一本6月新出版的《洞穴奇案》,带回宿舍,刚拿起便放不下了,但读这本书的过程并不轻松——由于是法律专业的通识读本,书中充斥着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且句子的长度和逻辑结构有些让人难以忍受,但经过仔细而又沉重地将书读完之后发现这些并未阻碍我对本书所阐述的观点的理解;相反,我对作者的论证感到由衷赞叹,这本书无疑引发我对法律、哲学以及正义、情感以及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并使我深切感受到逻辑思辨的伟大力量。后得知本书是香港政府推行通识教育的过程中被极端推崇的好书之一,难怪这本书这样深深吸引了我。

大家乍一看书名,也许会认为这是一本侦探小说——其实不然,这是一本关于法哲学的经典著作。本书主要讨论的案例是由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lonfuller)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一个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并且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他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本书中作者富勒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例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法学家萨伯(petersuber)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本书便是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的集合。

本书对案例的讨论充斥着各种思想观念的矛盾,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政治取向和时代特点。人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正义、人情等等作为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几个维度,在这些维度里面思考问题,由于每个人的经验,判断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现就书中的话题仅举两例以说明几位大法官的主要观点以及其中精妙的论证技巧:

第一个例子,首席法官表达了其主要思想: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判处死刑。根据这一条,我们基本可以断定其“不仅公正明智,而且是法律所允许的唯一方案”。然而另一位福斯特法官以“探究立法精神”为题,用两个新观点巧妙地绕过了首席法官的论点。福斯特法官认为:首先,实定法是建立在人在社会中可以共存的基础上的,一旦失去了这个基础,实定法便不再适用,而应适用所谓的“自然法”,因此本案案发时“不在联邦法律的管辖下”;其次,法律的规定应该根据它显而易见的目的来合理解释,为了说明问题,他举了另外一个案例:在某一案中,根据把汽车停放在特定区域超过两个小时构成犯罪的规定,被告有罪,但由于当时街道被游行所占据而使得车辆无法移动,因此有罪判决最终被法庭撤消,因为在判案时要“明智地解读实定法”,因此,福斯特法官认为,综合两个观点,本案被告应该被判无罪。

第二个例子,在讨论饥饿是否构成紧急避难的问题上,认为饥饿不是杀人理由的唐丁法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在这个例子中,被告沃尔金由于盗窃一个面包而被指控,被告的答辩理由是当时正处于接近饥饿的状态中,法庭没有接受他的答辩理由。因此唐丁法官认为:“如果饥饿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正当理由,怎么能成为杀人并以之为食物的正当理由呢?”而另一方,赞成构成积极避难的斯普林汉姆法官却认为沃尔金案与本案有着很多区别:首先,沃尔金可能并不是一直在挨饿,我们不知道其挨饿的程度;其次,除了犯罪,沃尔金还可以有许多其他的选择,比如找一份工作,甚至乞讨等等,然而在本案中山洞中的探险者却没有这样的选择,杀人只能成为唯一选择。这样精彩的辩论让我拍案叫绝。

从以上列举的两例,我深刻地体会到思维推理的逻辑性和多元性,这样的例子书中还有很多。然而问题出现了:每个法官说的都有道理,而结论却千差万别,难道法律条文终将成为一场玩弄思维游戏的文字工具吗?经过思考,我想这是不会的,因为法律是具有其时代性的,在某个时代,从宏观上看,主流意识虽然不会左右法律,但其所导致的公众道德会不自觉地融入到立法和审判中去,因此,处在某个时代的法律规定是具有严肃性的且是真理的代言人。本书作者萨伯告诫我们不要“对号入座”,道理应该就在于此了。

读这本书,我认真思考了很多问题,例如法律与公众观点的协调,制度与真理之间的矛盾,同情心对法律的影响以及生命的绝对价值等;同时,我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第二,在平时的学习与科研工作中,要多交流,多讨论,这样会更使知识积累地更加扎实,研究技巧也同样会越来越高明。俗话说真理会越辩越明,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另外,生活中对各种问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思考问题时不随波逐流,不偏激固执,不被他人的观点蛊惑,而应该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常识进行推理判断,自主得出结论与评价,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我们在读书中不断积累知识,在思辨中不断升华内心。让我们在生活中常读书、读好书,在读书的过程中勤思考、多辩论,在思想的世界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独特之路。愿读书和思考伴随我们的一生。

《洞穴奇案》读后感

反对洞穴中是原始自然社会,不适用于现代法律:是在洞口被封的时候,还是在他们快饿死的时候,还是在他们决定杀人的时候,他们从社会人变成自然人了呢?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节点。(精彩)。

反对等待有人自然死亡的论点:如果这种可能性存在,则必有一个人明显较其他人虚弱,等待他的自然死亡无异于远古时期强者压榨弱者的丛林法则。(同意)。

反对吃四肢末端的论点:吃四肢末端不足以支撑到获救,只有吃大腿或者胳膊才可以,但这样的痛苦会比杀人来得更重。(反对,杀人是排在死亡后的选择)。

反对苏格拉底:“忍受不正义好过实施不正义”,以及路加福音中“有人打你右脸,你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扯了这个):圣经中暴饮暴食和贪欲也没有被列入法律。法律不能被宗教化。

支持紧急避难的观点:妇女强奸案中,暴徒问:“顺从还是死亡”。杀人是唯一的求生选择,但又回到了那个问题:宁可自己等死也不要去杀人,这是一个正直的人该做的选择。

反对自我防卫的论点:如果是自我防卫,则威特莫尔应该是有罪的,但威特莫尔没有对其他任何人造成威胁,相反,是他们自己选择登山,也应该承担山崩被困的后果。

反对“一命换多命”的论点:1.生命的价值是不能被量化的,一个人的生命和五个人的生命一样珍贵。(精彩)2.如果外界因素设定他们还要延长一个星期才能获救,他们就不得不再杀一个人,一直延长,大家自相残杀直到只剩一个人,此时四人换一人的命是否还是一笔划算的交易?(精彩精彩精彩)。

反对“设身处地着想”(迷,这种脑回路也可以当法官吗哈哈哈)的观点:法官不是天使,法官只需要按照法律做出正确地判断。比如法官自己吸大麻,也不和他判别人吸毒有罪矛盾。

所以我最后支持有罪判决...

《洞穴奇案》读后感字

一个法律、道德两难的思想实验。像在看一场辩论,充满激烈的思辨碰撞。

最终两位作者都给出了平局(逃避了责任),开放地留空间给读者。对我而言,和书中大多法官一样,清楚自己的偏向,但无法认定说这就是对或错。另外受益的是从前只看到听到道德上的讨论。这里可以多看到法律相关的逻辑。

读到故事背景就想到扳道工,一个自己已经有了偏好的题目:为救万人杀害一人,如果本人不同意,仍是犯罪。生命被量化会衍生出诸多问题:如书中提到的器官捐献(抢夺),暴君主义,各种形式的社会歧视等。但1)生命神圣更像道德认知。而没有美德未必是犯罪。如果有一半的法官或一半的人群认为此案无罪,那就更不敢说自己的道德优于别人。2)本案比扳道工更难的是,扳道工是旁观者,而探险者是在切实求生。

求生欲强过道德,是否也是人之常情。用设身处地的方式去想,我会迂腐地选择饿死不会参与抽签,可也不想指责探险者或法官12参与抽签。更进一步,和喜欢的人在一起我会选择主动牺牲。但如果只是和陌生人呢?我不希望牺牲的人是我,甚至会暗自希望有其他人乐于牺牲。所以“道德高尚”可能只是程度的区别。无法自负地去随意指摘。

另外也想到“救画还是救猫”那个辩题。我是个认为猫的生命比文物重要,近处的哭声比远方哭声重要的人。但确实也没法说爱文化的人有何过错。这个辩题很狡猾,如果把猫换成人,或换成蚊子,恐怕都没什么好辩了。但对猫,每人的好恶不一投入情感不同,就很难界定。像法律一样,固然可以画一条线定下规矩,但这条线能多精准,真不好说。

同时有赦免、陪审团、听证等方式保留特事特办的可能,避免一刀切带来的困境。不过再好的政策也会有漏洞。法官自身的道德和学识,合适的监督体系,也都是关键。

最后,我自己对本案的裁决,应该会是“定罪不处刑”吧。像“邓玉娇案”和“辱母案”一样,都认定了防卫过当造成了故意伤害。但从其他角度做了从轻处理。这有法律的进步,更有舆论监督的贡献。(不过鲍毓明案觉得还是轻了。)书中基本只提到一次舆论力量(民调)。但今天舆论监督可能地位更重要。当前社会发展更快,新生事物涌现更多,立法有着明显的滞后性,不少情况无法可依。对民众教育提高,给民众信息透明,对民众言论开放,能促进人权的保障和社会的进步。

《洞穴奇案》读后感

如果说富勒教授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的假想公案是对1842年美国诉霍尔姆斯案(u.s..holmes)和1884年的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reginav.dudley&stephens)的探讨和延伸,使大家共同关注一些存在在分歧的法律哲学,那么萨伯的《洞穴奇案》围绕这虚构的案例进一步续写的九份法律意见无疑是延续着富勒的“游戏”。

《洞穴奇案》不乏虚拟的案例,生动地展现了法学理论之间的交锋和法哲学的时代特点。阅读这本书犹如在法哲学的历史长河中徜徉。

从这十四份法律意见中,我们既可以看到强调尊重法律条文的实证主义法学派,探究法律精神的自然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官宣誓适用法律而非道德的法律形式主义者;读后感。

关乎人类现实的的法律实用主义者。又可以看到富勒去世以后美国法学思潮,即如强调成本效益分析的法经济学。认为法律具有不确定性的批判法学以及强调民主重要性的司法消极主义等等。

我们可能很难在书中看到哪一种法哲学观点更具有说服力,因为法律推理本身具有弹性,真正应该看到是各种不同观点之间的激烈碰撞而展现出来的色彩缤纷的当代法学思潮。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在这个暑假,老师给我们介绍了几本书,其中令我影响最深的就是这本《作文里的奇案》了。

故事开始于一堂作文课,男生埃尔万的老师给埃尔万班级的25个人布置了一项特别的作业:让大家在上午的9点到10点半之间的一个半小时当中,到这个小镇的各个地方观察,然后写下自己看到的东西。可是就在这个时间段中,这个只有三万人的和平的小镇中发生了一件离奇的谋杀案:一位公证员离奇的死在了自己车里!不过男孩埃尔万号召他的24个同学们在他们写的25篇作文里找到了关键的线索,从而破解了这一桩公证员谋杀案!

这本书让我知道了如果在生活中留心观察任何一件事,就没有什么可以难倒我们!

在20**年的2月26日,也就是我生日那天,我爸爸送了我一本书,这本书的名字叫"作文里的奇案。"

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男孩峻尔是班上的法语老师,给大家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二十五个同学在早上九点至十点半之间,散布到小镇上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和体会,回来之后写下自己的所见所想。谁料就在这个时间,一向和平的小镇居然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更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这二十五片作文最终让二十五个同学都化身为侦探!这普通的学生作业里,每个人都暗藏着蜘丝马迹。

在最初写作文的时候,二十五个同学都没有预测到自己所写的一篇作文有一天会变成破案的依据。达莱纳女士也完全没有想到,她布置的观察写作任务会演变成侦探任务,而派她到小镇各个角落的二十五个同学,实际上成了二十五个小侦探。

这本书给我留下了一个很好很直观的答案,那就是:认真观察,找出事物的表面之下隐藏的联系。这就是推理的秘密,也是写好作文的秘密。

《作文里的奇案》一书由法国作家伊夫。格勒韦著,在我看来,这是一部很不错的.适合中小学生的读物,在陪孩子读这部小说时,他很专心且热情高涨,我们一起读得很轻松。

这是一部视角独特的推理侦探小说,事情起于一堂中学生法语课,法语老师布置采风作文,范围在一个小镇上,时间是某一天的上午9:00至10:30,作文内容是通过各自的观察写一篇文章。主人公埃尔万和同班25位同学根据老师要求依时分布在小镇的每个角落,把自已的所见所思所感记录下来,没想到与此同时,往常平静的小镇正上演着一场离奇的谋杀案,小作者们的作文成了破案的重要线索。主人公埃尔万组织几个同学围绕作文展开对本案的调查,最后为警方顺利破案提供了关键线索。

孩子喜欢本书最大的原因是他热衷于侦探小说,()以前读《福尔摩斯探案集》就曾爱不释手,我喜欢本书原因就多了,其一是故事情节紧凑,推理缜密,环环相扣,能激发读者的思考;其二是故事中出现的人物大多是中小学生,天性烂漫天真,充满了对社会的好奇,调皮又不失社会责任感;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故事中的25篇中学生作文,角度不同,体裁不一,有散文、诗歌、小说、科幻,文笔流畅又不失天真,对学生作文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老师的精彩点评也为故事增色不少。

谈到读完小说的启发,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要进一步培养小孩的观察能力,有良好的观察力和观察习惯,有利于小孩心智的成长;二是作文要思路开阔,不能拘泥于形式,不能千篇一律,要有作者对生活的理解,要天马行空,发挥想像力,思想有多丰富,想像有多大跨度,文章就会有多精彩,国内的学生作文指导,传统呆板,很难激发学生的想像力,这种走出课堂,走向生活,从生活中就地取材的作文思路很具有借鉴意义。

《作文里的奇案》这本书有两个主角——埃尔万和卡桑德拉。在同学们写街头观察日记时,有一个公务员被杀了,埃尔万和卡桑德拉想协助警察,他俩竟从同学们的日记里找到了那个"凶手".

我非常喜欢这本书,因为这个故事非常吸引人,我买了那几本书时,第一眼就迫不及待的打开了这本书,我看第一页时,我就想一直看这本书。而且这本书非常容易懂。书中的主要人物有很大的好奇心,以及留心观察、善于思考的优点,很值得我去学习,我也希望大家也多多的去看一下这本书,也都去学习学习。并像书中的主角一样拥有一颗好奇的心,善于思考的心!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达莱纳女士给大家布置啦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二十五个同学在早上九点至十点半之间,散布到小镇上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和体会,回来之后写下自己的所见所想。谁料就在这个时间,一向和平的小镇居然发生啦一起谋杀案!更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这二十五片作文最终让二十五个同学都化身为侦探!这普通的学生作业里,每个人都暗藏着蜘丝马迹。

在最初写作文的时候,二十五个同学都没有预测到自己所写的一篇作文有一天会变成破案的依据。达莱纳女士也完全没有想到,她布置的观察写作任务会演变成侦探任务,而派她到小镇各个角落的二十五个同学,实际上成啦二十五个小侦探。

我非常喜欢这本书,因为这个故事非常吸引人,我买啦那几本书时,我就想一直看这本书。这本书非常容易懂。书中的主要人物有很大的好奇心,以及留心观察、善于思考的优点,很值得我去学习,我也希望大家也多多的去看一下这本书,也都去学习。并像书中的主角一样拥有一颗好奇的'心,善于思考的心!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达莱纳女士给大家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二十五个同学在早上九点至十点半之间,散布到小镇上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和体会,回来之后写下自己的所见所想。谁料就在这个时间,一向和平的小镇居然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更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这二十五片作文最终让二十五个同学都化身为侦探!这普通的学生作业里,每个人都暗藏着蜘丝马迹。

在最初写作文的时候,二十五个同学都没有预测到自己所写的一篇作文有一天会变成破案的依据。达莱纳女士也完全没有想到,她布置的观察写作任务会演变成侦探任务,而派她到小镇各个角落的二十五个同学,实际上成了二十五个小侦探。

我非常喜欢这本书,因为这个故事非常吸引人,我买了那几本书时,我就想一直看这本书。这本书非常容易懂。书中的主要人物有很大的好奇心,以及留心观察、善于思考的优点,很值得我去学习,我也希望大家也多多的去看一下这本书,也都去学习。并像书中的主角一样拥有一颗好奇的心,善于思考的心!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作文里的奇案》一书由法国作家伊夫.格勒韦写的推理小说。这本书的主要人物是埃尔万和卡桑德拉。事情开始于一堂作文课。达莱纳女士给大家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要求全班二十五个同学在早上九点至十点半之间,散布到小镇上的各个角落,去仔细观察和体会。往常平静的小镇正上演着一场离奇的谋杀案,小作者们的作文成了破案的重要线索。主人公埃尔万组织几个同学围绕作文展开对本案的调查,最后为警方顺利破案提供了关键线索。书中我最喜欢的人物是埃尔万和卡桑德拉。他们有很大的好奇心,以及留心观察、善于思考的优点,很值得我去学习,让我认识到写作文要学会观察,注重细节。找出事物的表面之下隐藏的联系。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将埃尔万和卡桑德拉那种坚持、勇敢的精神发扬起来。当你无助、彷徨时,坚持和勇敢是你人生道路上的指明灯,照亮你前行的道路;当你失落、沮丧时,坚持和勇敢就会像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温暖你呵护你,带给你力量和希望!当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要退缩,而是应该迎头赶上,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到达胜利的顶峰!我们在学习中也应该保持着这份坚持和勇敢。当遇到难题时,不要想着我不会做,而是应该多读读题目、多翻翻书本、多查查资料。山穷水复疑无路之后,必定会柳暗花明又一村!

我非常喜欢这本书,因为这个故事非常吸引人。《作文里的奇案》是一部独特的推理小说,故事情节紧凑,推理慎密,环环相扣,能激发读者的思考。而且作者在描写25篇学生作文时,角度不同,体裁不一,有散文、诗歌、小说、科幻,文笔流畅又不失天真,对学生作文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老师的精彩点评也为故事增色不少。

这么精彩的一本书,我也希望大家也多多的去看一下这本书,也都去学习。并像书中的主角一样拥有一颗好奇的心,善于思考的心!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作文里的奇案》一书由法国作家伊夫。格勒韦著,在我看来,这是一部很不错的适合中小学生的读物,在陪孩子读这部小说时,他很专心且热情高涨,我们一起读得很轻松。

这是一部视角独特的推理侦探小说,事情起于一堂中学生法语课,法语老师布置采风作文,范围在一个小镇上,时间是某一天的上午9:00至10:30,作文内容是通过各自的观察写一篇文章。主人公埃尔万和同班25位同学根据老师要求依时分布在小镇的每个角落,把自已的所见所思所感记录下来,没想到与此同时,往常平静的小镇正上演着一场离奇的谋杀案,小作者们的作文成了破案的重要线索。主人公埃尔万组织几个同学围绕作文展开对本案的调查,最后为警方顺利破案提供了关键线索。

孩子喜欢本书最大的原因是他热衷于侦探小说,()以前读《福尔摩斯探案集》就曾爱不释手,我喜欢本书原因就多了,其一是故事情节紧凑,推理缜密,环环相扣,能激发读者的思考;其二是故事中出现的人物大多是中小学生,天性烂漫天真,充满了对社会的好奇,调皮又不失社会责任感;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故事中的25篇中学生作文,角度不同,体裁不一,有散文、诗歌、小说、科幻,文笔流畅又不失天真,对学生作文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老师的精彩点评也为故事增色不少。

谈到读完小说的启发,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要进一步培养小孩的观察能力,有良好的观察力和观察习惯,有利于小孩心智的成长;二是作文要思路开阔,不能拘泥于形式,不能千篇一律,要有作者对生活的理解,要天马行空,发挥想像力,思想有多丰富,想像有多大跨度,文章就会有多精彩,国内的学生作文指导,传统呆板,很难激发学生的想像力,这种走出课堂,走向生活,从生活中就地取材的作文思路很具有借鉴意义。

读洞穴奇案有感

萨伯将富勒的洞穴探险者案称之为“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尤其是在法律深度、思辨灵敏度上是其他案例无法比拟的。富勒虚构的案例是以几个真实案例为基础的。其中最主要的两个案例,是1842年美国诉霍尔姆斯案和1884年的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在霍尔姆斯案中,杀人是为了让严重超载的救生艇减轻负荷。在杜德利和斯蒂芬案中,杀人是为了给即将饿死的幸存者果腹。

洞穴探险谋杀案主要经过是,五名探险协会的成员,其中威特莫尔是该协会会员。五人受困于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来救活其他四个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他又宣布撤回约定,但是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最后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然后他就被同伴吃掉。在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前五个观点为富勒所写,后九个观点为五十年后九位大法官对此案发表的自己的意见。让我们分别捋顺一下这十四个观点。一、特鲁派尼:尊重法律条文,应判有罪。但是建议各位法官加入首席行政长官的请愿,相信通过行政长官的赦免可以实现正义同时又不损害法典的字义或精神,不鼓励漠视法律的行为。二、福斯特:探究立法精神(无罪)批判特鲁派尼。如果法律迫使我们做出令人羞耻的结论,而且只能借助行政长官才能摆脱,就等于承认我们的法律是不能实现正义的是犯罪的。理由一:案发时他们不在联邦法律管辖下,所有实定法都不适用,只能适用自然法。理由二:法律精神重于法律文字,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三、唐丁(不参加审判)法律道德的两难。以自然法为依据是荒谬的,而且法律的目的难以确定。饥饿不是盗窃食物的正当理由,更难以构成杀人的理由,可是有罪判决难以接受被处死的人是以十个英雄的生命换来的应当不指控他们。四、基恩:维持法治传统(有罪)。立法至上,忠实履行法官职责。五、汉迪:以常识判断无罪。法律为人服务才有意义,而且根据民意调查结果,公众普遍支持宽恕被告和给予象征性惩罚后释放。

六、首席法官伯纳姆:撇开己见(有罪)。不能仅考虑道德处境,必须看法律的要求,两者冲突时,必须维护法律,依照法律只能得出有罪结论。法律是无关同情,而且紧急避难抗辩不成立。七、斯普林汉姆:判案的酌情权(无罪)。是疑难案件,但又不能用自由裁量来回避法律的复杂性,应当考查法律的要求,同时注意对人责任细微差异保持敏感,并且认为紧急避难抗辩成立。八、塔利一命换多命(无罪)。法律允许预防性杀人,紧急避难抗辩成立而且比行政赦免要更好。九、海伦:动机与选择无罪有意杀人不一定故意杀人,基于紧急避难杀人是正当的。十、特朗派特:生命的绝对价值(有罪)。承认生命的绝对价值,忍受不正义,好过实施不正义。十一戈德(有罪):被害人生存权利被侵害,而且并没有什么理由说明被告没有犯罪。十二、弗兰克(无罪):把自己放到被告的位置上,抛弃司法客观性的面具,依靠无任何修饰的自我意见来断案。十三、雷肯(有罪):严格惩罚犯罪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法官不能凭常人之心履行职责,否则要想有效地实现正义,法官必须要成为天使。十四、邦德:利益冲突选择回避。这十四个观点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两个观点一是福斯特的认为无罪的观点,他认为被困的`人处于自然状态的环境中应适用自然法,这让我觉得非常荒谬。而且他在观点中写道:“人类生存的通常条件使我们倾向于把人类生活当成绝对的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牺牲。这一观点有许多虚伪的成分…。”我并不认为这个观点有任何虚假的成分在里面,生命至上。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力,没有人有资格决定他人的生或者死。而且生命的价值都是平等的没有贵贱之分,并不是十条人命就比一条人命来的金贵的。第二个观点就是特朗派特的承认生命的绝对价值,他也反驳道杀人永远不是划算的交易。我比较认同他主张的观点。这也让我想起了《奇葩说》中的一个辩题:一艘船上有100个人质,而另一艘船上只有贾玲一个人,如果选择炸死贾玲那么100人就会获救,炸还是不炸?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炸啊,一命换一百条命多划算。可是因为自己站在船上的人不是你,你也体会不到我也多想活着,而不是做一个英勇就义的英雄。

读这本书的时候能真正感受到不同观点的激情碰撞,每个观点不尽相同却也有理可依,我想这也是法律所具有的魅力所在复杂、多变、不同逻辑之间的相互博弈。

作者:孙迪。

《作文里的奇案》读后感

”戴上墨镜,世界在你眼前就立即失去了光彩,个人的不幸往往是脆弱者观察生活的墨镜。”

在这本书中,那位有趣的法语老师达莱纳女士的想法——让班里的25位学生,散布在城镇的各个角落,观察街上的行人,展开想象,来写一篇作文。可谁都没有想到,这却与一个谋杀案有关,主人公矣尔万,展开行动,搜集到了全班同学的作文,做了一次奇异的“游历”。

“噼里啪啦,噼里啪啦。外面天暗的仿佛吞噬了星空,外面有事狂风暴雨,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打个寒颤。我打开阳台门,好冷啊,手冻得跟冰似的,忽然,我看到放在阳台上的几株多肉被风吹得东倒西歪。唯独梅花却傲然挺立。我把它们都抱回屋,盯着梅花出了神,脑子里思索着什么,于是我翻了翻资料:这种植物的春花温度点比普通的植物要低,所以在寒冷的季节开放。后来古人也用梅花这种精神来赞颂有着一样品德的人。

我恍然大悟,又把她重新送回"暴风雨之中”,看着他傲然挺立,我的心也不再害怕这暴风雨的夜晚了。

洞穴奇案心得体会

洞穴奇案是一件令人震惊的事件,这个事件曾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事情一开始被人们忽视,但在探险队员发现了异常和非常规的记录后,人们开始对这个事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大量的新闻报道、讨论和调查随之而来,关于这个事件的真相更是引起了激烈的争执。洞穴奇案对于我们来说,不仅是一件惊险刺激的事件,更是一个值得长久思考的话题。

洞穴奇案发生在一个荒僻的山区,一些寻宝探险者决定前往洞穴探查并获得宝藏。然而,探险一开始就面临着很多困难,洞穴口狭小而危险,洞内充满险恶,迷宫般的道路令人迷失方向,危险和考验在洞内随处可见。幸存下来的探险者后来发现在洞内有些不寻常的记录,这些记录使得整个事件变得更加神秘和严峻。

由于洞穴奇案的不同寻常,许多研究和调查人员努力寻找事件的真相。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两种版本的真相被提出来:一种是洞穴奇案是真实发生的,另外一种则是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在矛盾和争执中,仍有许多人深信洞穴奇案的真实性,他们追寻着事件的所有证据,试图揭示事件的真相。

无论真相如何,洞穴奇案都给我们带来了极有价值的启示。洞穴奇案教我们,冒险是有风险的,有时候我们会在尝试的过程中承受了不可预知的损失。除此之外,洞穴奇案也让我们意识到了真相是多样的,各种版本的真相可能都有存在的价值。我们需要保持怀疑和开放的心态,学会探究和研究,以更好地理解和认识我们所生活的世界。

第五段:结论。

洞穴奇案是一次让人难以忘记的事件,它不仅发生在某个特定的场合,而是影响到了我们对于人性、动机和真相的理解。良好的探究和研究是了解这场事件的关键,这也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的社会和历史。我们只有保持持续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并把握真正的真相。

洞穴奇案心得体会

洞穴探险是许多人都梦寐以求的冒险体验。然而,这种探险不仅仅只是充满了刺激和挑战,既挑战人们意志和身体耐力的同时也兼具了一个未知世界的探索。而当探险因意外转化为求生的时候,我们则将经历洞穴奇案。在洞穴探险中的这次经历是我一生中的一次难忘的经验,它让我对自己和他人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将在下面五段式中展开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介绍怎样的经历。

在我参加的这次洞穴探险中,我们走进了一个荒无人烟的洞穴。在我的队友们和我积极探索的时候,我们不幸遇到了一个意外。一块岩石突然掉下,堵住了我们的前进道路。在我们焦急的想要寻找出路的时候,我们意识到这个洞穴内部并不单单只有封闭物,危险和未知也在其中等待着我们。

第二段,谈谈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这种情况之下,我深刻地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之下,每一个人都很渴望寻找出路。但当我们互相交流和协作的时候,我们才得以为前进而出。第一个人花了半个小时的时间,以使我们免受那块岩石的压制。随后,我们再次挑战寻找出路,最终以团队力量的作用找到了出路。

第三段,呼吁注重安全。

当我们再次回到光明之中的时候,我们强烈地意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与其花费时间去高瞻远瞩,我们有时候更应该关注眼下的安全状况。在这种探险新颖而又富有刺激的时刻中,我们不能忽视安全,因为探险的风险很大,而我们并不总是能够像我们当时这样运气好得到幸存的拯救。

第四段,千方百计求生。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我们对于求救的方法有许多的选择。我们选择通过诸如鲁迪等社区署成员协助的方式来得到一些为我们提供帮助的人。然而是在我们抱怨现状无助的时候,我们发现了自身的能量过于强大,我们决定尝试自救——我们用最后的力量登上了岩石,抓住延伸的湖面,我们最终抵达了外面并得以和家人重逢。这件事给了我非常深刻的体会,它让我明白,无论何时我们自身所具备的力量都是最关键的。

第五段,探险精神与人生价值的关系。

最后,我认为这种探究的那种冒险精神不仅仅是在比斗统一世界中发挥其作用,它还体现在个人身上。那种勇往直前的冒险精神和决心塑造了我们的人生,使之变得更加充实和有意义。我们应该时刻铭记这种经历,想起它所传达的信息,使它能够对我们的生活和事业有更深刻的影响。在探究自己的天赋性能力和实现自己梦想的过程中,我们应不遗余力地考虑探险精神,将其纳入我们的生活与工作成为独立的价值观,并且在今后的生活中不断发挥其作用。

《洞穴之光》读后感

《洞穴之光》决定以孩子影响孩子:即把几位令家长头疼的孩子带到一个环境艰苦的洞穴村落。让洞穴村落奋发向上的孩子,激励这群让人头疼的问题少年。让他们吃在一起,住在一起,一起上学,以孩子影响孩子,达到锻炼城里独生子女的目的。

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谢南杉和李万龙这一组,他们和山里的孩子王朝全分配在一组。由于王朝全家的经济状况很不好,生活条件非常艰苦,爸爸在外地打工,妈妈在家忙农活、织布。王朝全每天走五个小时山路上学,放学后还要帮妈妈干家务,让这个孩子从小就有了钢铁一般的意志。第一天,谢南杉和李万龙第一天迟到了。其实对于城里的独生子女每天上学放学五个小时山路是十分艰苦的,也怪不得他们,王朝全没有一点怨言,默默地陪他们罚站。放学回家以后,王朝全的妈妈专门为客人煮了一锅地瓜,对于城里人来说,一锅地瓜不算什么,但对于山里人王朝全家来说,算是美味了。吃完以后,他们就睡觉了,城里孩子有些不习惯,他们说怎么八点钟就睡觉了,这时候正是我们的高潮时间呢。王朝全对他们说,我们早上五点要上学了,如果现在不睡,明天起不来。接着为他们整理床铺,里里外外忙个不停。在之后的日子中,这两个城里孩子深受影响。懂得了现在的生活来之不易,更应该好好珍惜,也和他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对于山里的孩子们,在他们的餐桌上甚至看不到油荤,为了款待城里孩子,他们要从别人家借来大米和公鸡。他们洗澡的香皂也没有,是洗衣粉代替。他们的衣服也只是那么几件。他们的学习条件是艰苦的,每天都要很早起床,上学要走两小时的山路。他们条件那么艰苦,但仍然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从不迟到。他们知道自己生活的目标,他们明白要通过知识改变自己的落后。他们对生活充满了期待。他们爱父母、爱别人。他们知道父母的艰辛,他们没有怨恨与不满,他们默默地努力。在看到做一餐好吃的不容易后,他们只匆匆吃了一碗就放下碗筷,将好吃地留给客人。一群半大的,十三四岁的城里孩子,在过惯衣食无忧,家长娇惯的富裕生活后,对父母越来越冷漠、对生活越来越麻木、对未来越来越没有追求,不学无术成了他们的通病,他们常常通宵上网,有的孩子甚至为了反抗父母对自己的管束要挟要跳楼,有的.还跟自己的母亲动手。这让疼爱孩子却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的父母,那么无奈那么无助。

山里的孩子们让那几个问题学生知道了自己心灵的黑暗,他们对生活的隐忍与热爱,对未来的向往与追求,对父母和身边人的关心与真诚,就像一束光照亮了问题学生,也让我们这些观众羞愧难当。

问题少年的觉醒,有道德上的感召与激励,但还有个问题我们不容忽视,那就是超强苦难的震撼与震慑。单就物质条件讲,他们宛如从新社会回到了万恶的旧社会,置身于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这里的贫穷和困苦,强烈地刺激着城里孩子的每一根感官神经,迫使他们不自觉地收敛了骄气和蛮横。这是他们短短两周,判若天渊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其实,苦难并不总是导致伟大。换言之苦难和成功没有必然的联系。当然,苦难在一定的意义上,提升了人的精神品质,增强了人自我实现的能力,使得一个人可以最大限度地摆脱生命的庸碌。但不是所有的苦难都能转化为创造的动力,苦难转化为创造的动力是有条件的。这首要的条件就是苦难的承担者必须具有非凡的毅力,超人的心智,以及对自己牺牲较低价值换取更高价值的坚定不移。在此问题上,我比较看好王朝全,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他的早熟和坚韧,他的强烈的好学上进心,是成功的必要条件。当然,这有一个条件,即他上完免费小学后,能继续进学深造,否则前途也是堪忧的。

我在沉思:为什么他们会如此地努力学习?为什么他们既能扛住生活的重担,还能努力奋进?这是一种精神,一种向前,永不后退的精神,而这是我们城里孩子们不具有的。因为我们从不知道的、从未体验过生活的艰苦,也就不明白现在的生活有多幸福。山里孩子们正是明白了生活的苦,所以他们将这种困苦转为动力,更加努力地去学习,他们希望有一天,能穿破层层迷雾,过上像我们一样的幸福生活。

从中,我也悟出一个人生哲理:父母平时不能忽略了孩子,应多关心孩子、了解孩子,从而解决与孩子之间的矛盾与误会。我觉得这些所谓的坏孩子并不是真正的坏,而是他的内心没有办法让人发现。看了这个节目以后,我深有感触,其实他们也并不是无可救药,重要的是给他们多一点关爱,多一点沟通。少一点溺爱。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问题上,有太多的东西值得我们思考,值得我们去实践!孩子是祖国明天的太阳,教育好他们,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事。

读洞穴奇案有感

洞穴奇案是1949年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所提出的一个著名的虚拟案例,在当时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而洞穴奇案这本书是19由萨伯再次提出并补充新的观点后所撰写的。

洞穴奇案的提出者富勒做出了一个假设:在公元43,发生了一起案件。这起案件讲述了五名探险队员因为山体崩塌被困在了一个洞穴之中。因为与组织者失去了联系,组织者立刻请求救援,但因为探险队员被困于深山之中,救援设备无法进入,救援的进度十分缓慢。探险队员仅仅带了勉强维持生命的食物。在被困后第二十天,探险队员与营救人员取得联系,并从救援人员处得知了至少十天之后他们才有可能获救。但是当时探险队员们所带的食物已经消耗殆尽,而洞穴中也不存在任何可以维持生命的食物,在咨询医疗专家后得知,他们不可能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坚持到营救队的到来。又过了八小时后,其中一名探险队员代表所有的五位被困人员询问营救队员,如果吃掉其中一人,是否可以再活十天,营救队长虽然不愿回答,但最后还是给出了肯定回答。于是被困者中一名名叫威特莫尔的队员提议抓阄决定吃谁,但在临抽签时反悔,但其他四人仍然要求继续抽签,由一名同伴替他抽签,而威特莫尔也未对此举表示反对。

最后在事发第二十三天,洞中的石头被营救队员凿开,映入营救队员眼中的是四名奄奄一息的幸存者以及一名体无完肤的尸体,而这具尸体正是威特莫尔,他不幸被抽中,成为了其他四人的食物。于是一起案件被送至法院,一审法院以谋杀罪判处四人绞刑,四位被告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而这本书就是在写法院中十四位大法官的不同判决意见。

每一种想法细读下来都可以说是一环扣一环,十分流畅且有理有据,他们的观点之间有些却是互相对立的,而这本书最有意思的也就是这种思维之间的相互碰撞,细细品读其中观点,可以很好的增强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拓展自己对其他事情的认识方面,可以说是一本值得一读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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