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模板13篇)

时间:2023-12-15 08:03:23 作者:文轩

不同的买卖行为体现了不同的交易规则和道德准则,对社会风气与价值观念有一定影响。通过以下实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买卖活动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

法定代表人:黄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万xx,xx市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因xx县xx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xx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xx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xx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xx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xx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xx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xx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xx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xx厂只不过是xx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xx县xx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xx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xx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xx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xx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xx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xx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xxx年七月二十七日。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的起诉状

原告:忻州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xx职务执行董事。

地址:忻州忻府区解原工业园区。

被告:中化x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董事长。

住址:山西省太原市xx街xx号。

邮政编码:0300**。

联系电话:0351-6xxx。

被告:中化x建集团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

负责人:王x项目经理。

住址:xx县孙家沟乡。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混凝土工程欠款945958.75元;。

2、判决被告支付所欠款项从欠款之日至20xx年1月11日的违约金75676元。

3、判决被告支付从20xx年1月12日至付清所有欠款时的违约金;。

4、诉讼费、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中化x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高山水地招待所工程并成立项目部具体负责工,2011年10月14日中化x建集团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与原告签订《保德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在该工程中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

之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了供应。

截止9月11日被告中化x建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945958.75元,但至今被告未支付该款项。

合同约定:“甲方在乙方供货3日前应先付总额70%的.备料款,批量供应后办理结算付款,并付款到总额的95%,留5%尾款在乙方将本批量r28d砼强度报告提供给甲方进付清。

”原告施工结束达到付款条件后,被告与原告对帐并与原告签订《对帐单》明确欠款情况,但至今仍拖欠巨款不付。

此为本案事实,原告唯有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由于所约定的每日1%的计息数字偏高,故原告请求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以示公平。

由于被告拖欠巨额工程款不付导致原告经营极大困难,濒临绝境,靠借高利周转,据此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请秉公办理。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原告:忻州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

时间:。

原告:阳习,又名欧阳习,男,汉族,19xx年8月29日生,湖南隆回县人。

被告:陈明,男,汉族,1973年2月27日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建设工程欠款60000元整,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追讨该笔欠款花费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计8000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陈明从韩江北桥总包中铁十三局承包该桥东岸引桥工程。

原告阳习经人介绍与被告陈运明认识,原、被告达成承包协议,原告承包被告承包的东岸引桥工程中的模板工程。

原告从20xx年初开始施工,到初完工。

到20xx年8月27日,被告与原告结算,被告欠原告工程款6万元,被告当天写下欠条。

该欠条约定被告于春节还原告2万元整,20xx年7月前将余下欠款付清,但被告一直未付款给原告。

原告多次向被告电话催讨,被告总是借口不给。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阳习。

20xx年8月4日。

债务纠纷起诉书范本【3】。

原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首先简述借款产生情况,和借款相关证据的产生情况。

以及约定还款日期等情况(没有的话不写)。

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起诉日期:

买卖合同欠款答辩状

答辩人:彭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县xx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x。

答辩人就原告李xx所诉彭xx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本案中还有一共同被告未追加。

本案经过是,2xx年x月x2日,由于答辩人彭xx(曾用名彭xx)及合伙人陈xx承包工程的需要,到原告的材料店购买装修材料,并进行了结算,答辩人彭xx及合伙人陈xx欠原告材料款6xxx元,并由答辩人彭xx及合伙人陈xx共同签字确认打下欠条。答辩人于20x年xx月9日还了原告xxx0元,但原告自答辩人还款后一直都未追讨,时至今日,原告才单独起诉答辩人。答辩人认为,由于答辩人的合伙人陈xx是本案材料欠款的当事人,如其不到庭,势必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故答辩人申请追加陈xx为本案的`被告。

二、原告主张的4780元利息,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

原告在欠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按照民事的相关法律,既然欠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法律又没有相关的规定说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利息又可以主张利息,那么其主张利息已超出答辩人的承担范围,答辩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主张利息的诉请。

三、即使存在原告所说的欠款关系,因原告未能举证说明未超过两年的举证期限而丧失胜诉权。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答辩人偿还原本的欠款由于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2年12月7日。

买卖合同欠款答辩状

答辩人就上海乐高船务有限公司诉答辩人宁波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所谓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人与2009年11月20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提出答辩人支付货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被答辩人的请求不能成立。理由有一下几点:

1、答辩人与本案中的第二被告(marbblimited以下简称马伯公。

告垫付的运费及代理费。。。”其中可以看出,原告承认了答辩人。

在办理货物运输的时候是为他人代理办理货物运输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规定,代理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答辩人是经过收货人马伯公司的授权与被答辩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马伯公司承担。所以该运货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应该由马伯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只是作为代理人代理马伯公司与被答辩人签订了货运合同,该合同的所有法律后果应该由马伯公司承担,所以该货款应该由马伯公司承担与我公司无关。所以请求法院判决被答辩人的主张不成立。判令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上海海事法院

答辩人:宁波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〇xx十一月二十日。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的起诉状

为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意识,日前,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根据省银行业协会和总行相关要求,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宣传主题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专题活动。

活动期间,浦发银行以网点为依托,深入周边企业、社区、校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一是在营业网点电子屏滚动播放征信宣传口号,主动发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资料1800余份;二是设置宣传咨询台,提前收集客户最关心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热点问题,特别是常见诈骗手段和最新案情进行深入浅出的解答;三是面向广大市民积极开展户外宣传,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扩大了金融服务半径,为提高社会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危害性的认识、树立浦发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奠定了基础。

据悉,活动将持续到8月底。接下来,该行还将通过综合性支行、社区支行、小微支行举办多场金融知识专题讲座,向广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讲授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要点及防范措施,并通过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平台加强宣传,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法定代表人:黄,联系电话:1x8。

委托代理人:万,xx市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东光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东光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东光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东光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xx某设备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庞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原告江苏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原告起诉所述事实及欠款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xxxx年9月29日,答辩人与原告签订一份《供应合同》,对供货条件及方式、交货地点等内容作了具体而明确的约定。其中,《供应合同》第一条对供货条件作出了明确约定:首先是答辩人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购物材料清单》,然后是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购物材料清单》进行报价,并确定供货期,最后是答辩人对原告的报价及供货期进行盖章确认。至此,原、被告双方之间就该部分《购物材料清单》中载明的货物的买卖关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按照《购物材料清单》组织发货。

原告庭前提供了12张收货单据,金额共计18868767.3元,经答辩人仔细核对,发现原告共提供的12张收货单分别存在下列情况:。

第一、xxxx年1月18日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1401-0161号、703275元;1401-0162号、185550元;xxxx年3月12日收货单三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14030108号、111442.5元;1403010109号、11033.8元;14030110号、4644605元。上述五张收货单共计货款1475761.8元,均为答辩人提供了《供货材料清单》、原告进行了报价、答辩人签章认可后所发货物,并经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签收,原、被告对上述货物存在买卖关系。

第二、xxxx年3月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为:14030241号和14030242号,上述收货单中载明的货物答辩人并未收到,收货方签字人员为闫xx也不是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答辩人对原告就上述货物提出的诉求不予认可。

第三、xxxx年3月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14030120号;xxxx年4月22日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14040258号;xxxx年4月收货单三份,货单分别编号为:14040324号、14040325号、14040326号,上述五份收货单所载明的货物已由答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但是上述货物答辩人从未编制《购物材料清单》,原告也没有报价,并经答辩人签章确认,故该部分货物并非答辩人购买,而是原告自行擅自发货,存放于答辩人处的代存货物,对于上述货物,答辩人无付款义务。

第四、原告供应的型号为:3*4+1*2.5的1926米电缆存在质量瑕。

疵,不能使用,共计18489.6元,该部分货款应在欠款数额中予以扣除。

鉴于上述事实,答辩人购买原告的货物价值为1475761.8元,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起,答辩人已经分别于xxxx年12月9日、xxxx年3月12日各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承兑汇票,于xxxx年5月28日向原告支付20万元的承兑汇票,三张金额合计为50万元。因此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望贵院查清上述事实,依法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天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某设备厂有限公司。

xxxx年10月16日。

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答辩状

精选的答辩状【例一】:

住:00000縣00鄉00村00路0號。

住:00000縣00鄉00村00路00號。

為被告涉嫌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案件,經原告提出告訴,案經地檢署起訴,經原告提出本案附帶之求償,被告依法答辯事:

訴之聲明。

一、請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為不利於被告之判決時,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與第三人陳00係男女朋友,感情發展穩定,因被告於民國。

00年00月00日00時00分許,為給女友即第三人陳00驚喜,

遂突然至其居處為見面,渠料,竟發現原告於女友處為過夜,當時被告一時衝動,以背包打原告,原告回手,二人互相為扭打,此即本案緣由。

二、被告於互毆當場,驚覺不應先衝動為打人,遂當場與原告洽談本。

案和解事宜,雙方當場同意由被告賠償新臺幣80,000元給原告暨本案雙方均放棄刑事告訴之和解條件,並當場簽具和解書為憑證(如證據)。

三、事後,原告毀約提出刑事告訴並認前揭求償新臺幣80,000元不。

夠,遂另欲改求償新臺幣500,000元,此即附帶求償本案之緣由。

四、本案雙方達成賠償合意,自應受拘束,本案雙方達成以新臺幣80,000。

元為賠償,並簽具書面之和解書,雙方自應受拘束,方符契約自由暨意思表示生效之法律適用。

五、被告僅同意依原和解書金額為賠償,不同意對方解除原本之和解書,

請鈞院依法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證據:和解書乙份。

此致

臺灣00地方法院刑事庭公鑒。

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具狀人:曾00(蓋章)。

精选的答辩状【例二】:

答辩人:×××。

因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份。

(二)文书范本。

答辩人:王××。

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系被害人陆×之父)诉答辩人故意伤害罪。

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为制止不法侵害用小刀捅向陆×属于正当防卫。

答辩人于2010年5月6日23时许,在××县城光明大街和朋友玩时,接到。

答辩人由于激愤、惧怕的心理作用,对于被害人陆×、黄××的不法侵害的意图和要达到的危害目的一时难于分辨,在没有办法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行为的情形下,只是执刀乱舞。虽然造成陆×死亡的损害事实,但相对陆×和黄××不法侵害行为的后果而言未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具备正当防卫的客观要件,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答辩人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不成立,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答辩人无罪。

二、答辩人因进行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陆×损害,依法不负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害人陆×对答辩人实施了不法侵害,而答辩人实施正当防卫过程中致被害人陆×死亡,答辩人的正当防卫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作为本案被告人的答辩人王××依法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发之后,答辩人的亲属主动给予被害人陆×家属20000元的经济补偿,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此自愿补偿之外,被害人陆×的亲属要求损害赔偿于法无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此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签名)。

2011年7月7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下面是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可供参阅!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县东新乡xxx。

法定代表人:黄xx,联系电话:13807095398。

委托代理人:万xx,南昌市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xx)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xx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xx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xx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xx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xx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xx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xx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xx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xx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xx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xx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xx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xx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xx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南昌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广西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xx东路xx里19号,组织机构代码:199452xx-6。

法定代表人:林x,董事长。

就上诉人覃书x与黄x、广西xx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广西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特作如下答辩:

一、黄x与xx公司并不存在挂靠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覃书x或黄x如果认为黄x与xx公司存在或成立挂靠关系,他们应依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在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证实黄x与xx公司存在挂靠关系。

二、xx公司的员工林小x与黄x并没有“订立口头协议,把该工程交由黄x实施。”,黄x怎么获得并实施涉案的工程,xx公司不清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覃书x或黄x认为林小x与黄x“订立口头协议,把该工程交由黄x实施。”,他们应依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但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证实林小x与黄x“订立口头协议,把该工程交由黄x实施。”

三、黄x不是xx公司的员工,xx公司与黄x也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xx公司与黄x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四、xx公司虽然与发包人即xx县交通运输局订立了《合同协议书》,但双方根本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订立不等于合同就履行,合同订立与合同履行是两码事,社会生活中有不少合同订立之后并没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哪方当事人认为xx公司履行了与发包人即xx县交通运输局订立的《合同协议书》,就应当提供证据加与证实,在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xx公司履行了与发包人即xx县交通运输局订立的《合同协议书》。

综合以上四点可知,除订立《合同协议书》外,xx公司与涉案的xx县通村水泥路工程的no9标段的工程无关,不享有权利,自然也不应承担与此相关的纠纷的任何法律责任。

五、本案根本就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之规定,一审判决适用该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水泥不是限制流通物,不是非自然人才能购买的物。《物资采购合同》的双方为黄x与覃书x,xx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不能约束xx公司。

其次,《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中,没有任何一处涉及xx公司的名称。覃书x有何理由“相信”黄x有并不出现的xx公司的“代理权”?没有。

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与黄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错误的。

六、覃书x与黄x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他们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一审判决确定的货款274365元,金额准确。

覃书x认为其货款应为281015元,但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没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2、一审判决确定的利息10974.6元,金额准确。

覃书x认为合同本金余额4%的利息指的应是月利息4%,没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因为,他与黄x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对利息有明确的约定,清楚明了,其不应翻悔,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覃书x主张“违约方应支付我方违约金叁万元”,没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覃书x与黄x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只对“利息”作出约定,并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约定,并且,更重要的是,覃书x在一审时并没有主张“违约金”,其上诉后才主张“违约金”,二审法院不应支持。

请二审法院驳回覃书x的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xx公司不与黄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覃书x货款与利息应由黄x自己给付。

此致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广西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答辩状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被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所有货款,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终止,故请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一)、被答辩人提交的x年12月7日的“退货单”并非是答辩人向被答辩人购买的货物清单,而是答辩人以退货方式与被答辩人合意折价后形成的还款单。从该份货单的形成原因和形式要件上看:

2、该份货单与其他“送货单”相比有两点明显的区别,x年12月7日的货单底部收货欠款人处并没有答辩人签名,而其他的送货单均有答辩人的亲笔签名;且该份货单的标题处“送货单”被改成了“退货单”,该改动是由被答辩人完成的。

(二)、答辩人从x年始经营养虾生意,x年12月7日与被答辩人结算付款后,答辩人便结束了在台山市冲楼八家的生意,回了缙云老家,x年12月7日也是被答辩人听闻答辩人要休业回家后,才到答辩人处催讨货款。后答辩人便依照现实情况将剩余材料退货后还清了部分欠款,且剩余部分货款已由现金支付完全。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合意形成的x年12月7日的货单并非是“送货单”,而是一份“退货单”,也是在x年12月7日的当日,答辩人已将所有的货款结清,故双方虽有过买卖合同关系,但该合同关系已在x年12月7日答辩人支付货款后因合同履行完毕而终结,故被答辩人诉称的答辩人尚欠货款22190元并非事实,请法庭予以驳回。

二、该案件诉讼时效已过,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x年12月7日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最后一次往来联系,x年12月7日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形成的“退货单”即为双方在口头结算后,答辩人以退货的方式抵消部分货款,从而可以证实,x年12月7日,双方已经对最后的货款金额进行了结算,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已过,请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诉请。

综上,不管是实体上答辩人已经完全支付货款的事实,还是程序上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本案都应依法予以驳回,故恳请法庭依法驳回诉请。

代理人:胡。

x年4月20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案例

高三的学生应该是这样的。

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有一天给他的学生上课。他说:同学们,我们今天不讲哲学,只要求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动作,把手往前摆动300下,然后再往后摆动300下,看看谁能每天坚持。过了几天,苏格拉底上课时,他请坚持下来的同学举手,结果,90%以上的人举起了手。过了一个月,他又要求坚持下来的同学举手,只有70%多的人举手。过了一年,他又同样要求,结果只有一个人举手,这个人就是后来也成为了大哲学家的柏拉图。甩手固然甩不出一个哲学家,但在那些人们看似平淡、枯燥的重复中,柏拉图能认准目标、执着追求、始终坚持,相反那些目标游移、耐不住寂寞、不能持之以恒的人是很难有大的作为的。

有一个法国谜语,也是一道的数学推理题,叫“荷花塘之谜”是这样说的:如果池塘中有一朵荷花,每天的面积扩大两倍,30天后就会占满整个荷塘,那么第28天的时候荷塘里会有多少面积的荷花?我们可以算出来:从四分之一面积扩大到整个面积需要两天,也即第28天,荷塘里会有四分之一面积的荷花。

题目很简单,但它背后蕴含的道理却不简单。对每一朵荷花而言,它们的变化速度是一样的,在第29天到来之前,它们费心尽力,也只完成目标的四分之一;而最后的两天却如有神助,拓展了绝大多数。

其实我们生活中的许多事情的发展变化都是这个道理。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才会发生质变的飞跃的。而这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是艰苦的缓慢的,是一定要学会持之以恒、循序渐进的,要远离浅尝辄止,千万别奢望一步登天!越是接近顶峰,就越是困难重重;越是到了高三,学习就越不容易。拿破仑有句名言:“当最困难的时候,就是离成功不远了。”第29天,也许是最困难的时候,但也正是离成功最近的时候,只有努力坚持,只有对目标锲而不舍地追求,才能迎来荷花满塘。我们在紧张的备考中,要胸怀自己的目标,凭每日细小的进步和成功去创造高考的辉煌,驽马十驾,功在不舍;牛步虽迟,可达千里!行百里路半九十,让我们谨记:不要输在第29天。

高三这一年,注定是乏味的,劳累的,甚至是痛苦的。到了高三才能真正体会到什么叫夜以继日,什么叫收效甚微,什么是屡战屡败,什么是屡败屡战。面对挫折,选择放弃还是坚定不移地继续前行,取决于你对成功的向往与渴望,取决于你的执着与顽强。成功是蕴含在失败的苦闷和不懈奋斗的汗水中的。在失败面前要学会坚强,要有斗志和勇气,才可以享受到真正的奋斗的乐趣。我们要与自己的胆怯与懦弱、虚荣与懒惰战斗。我们每个人都有潜在的力量,只不过被时间埋没,被意志影响,被习惯消磨了。有这么一个故事:在大海上,有一片礁石,在礁石的背面,风平浪静,藏在其中的珊瑚虫显得死气沉沉,毫无生机,而且死亡率极高;在礁石的外面,巨浪翻滚,生存于此的珊瑚虫却显得生机勃勃,光彩夺目,并快速地生长繁殖。巨浪的冲击无疑就是珊瑚虫生存的必要条件。人在一定的程度上与珊瑚虫是一样的,也需要冲击、磨擦、锻炼,高考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第一次大的考验,经受住了这次考验,你也将像珊瑚虫一样光彩照人。高三会有许多不如意,同学们,当你笑的时候,全世界的人都在和你一起笑;当你哭的时候,全世界只有你自己在哭!欢乐可以同享,而痛苦必须你自己勇敢坚强地承受,即使最爱你的父母也替代不了你,也没有办法。你一定要把它看成是历练生命的机会,要义无反顾地迎上去。只有走好高三,羽翼才能丰满,才能振翅高飞。

最慢的学习方法,就是最快的学习方法;最笨的学习方法,就是最聪明的学习方法;最踏实的学习方法,就是最有效率的学习方法。每天按照计划去做,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规范当作一种习惯。要重视细节,最忌眼高手低,一看就会,一做就错。

俗话说:熟能生巧。想要考得好,就得多做题。卖油翁的故事,同学们耳熟能详,“此无它,唯手熟尔。”贝克汉姆的球技很好,怎么练出来的呢?方法也很简单,就是在整个球队集训完之后,他一个人再练半个小时,一脚一脚的冲着球门踢。想取得成功,方法只有一个,就是一次一次反复地去做,一直做到娴熟自如,没有人比得上你,你就是领军人物。

四、要讲方法、摸规律。

高三是宁静而寂寞的,因为少了欢声笑语,少了丰富多彩,少了悠闲、逍遥和惬意,而这恰恰是我们需要的。岂不闻:宁静致远,淡泊明志,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吗?环境的安静是我们读书所需,心灵的安静更是读书所需。更何况这种寂寞与安宁又是相对而言的。在别人眼里你也许是寂寞的,但你身处其中,自有别人看不到的风景:基础的日渐扎实,知识的日趋丰富,能力的飞速提高,思维的缜密成熟。纷乱的智慧之光得以聚焦,模糊的意识观念日益清晰,混乱的知识结构走向有序。我们思考着,摸索着,拨开了迷雾,渐渐的,眼前展开了一个开阔的天地,我们豁然开朗。胸中绘无限景致,心头挂欢声笑语。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激动、快乐和幸福的?只不过如今我们拥有的是与以往不同的深层次的快乐和幸福。

起早不贪黑,贪黑不起早。每天中午要睡一个午觉,虽然很奢侈,但是很有必要。美国陆军训练所有一句话,“记住你不是超人。”我们同样也要记住这一点,我们不是超人。我们应该及时调整状态,应该及时的休息,并且还要学会随时随地休息。英国的前首相丘吉尔,参加过战争,当过战地记者,学过油画,指导英国人获得了二战的胜利,一年中写了许多的著作,获得了两次诺贝尔奖。问他是什么能够让他的精力始终这么充沛,他回答:“能够坐的时候我绝不站着,能够躺着的时候,我绝不坐着。”说的就是要时刻的注意休息,以便自己在真正需要工作和学习的时候,全部的投入。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告状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赞成离婚。

答辩人赞成离婚,不是由于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原告去广州事变、定居后,两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两边事变情形及经济前提产生了庞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两边伉俪无法交换,感情淡薄,以是答辩人赞成离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供养。

原被告于1991年生养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康健生长,答辩人要求供养儿子。

详细来由有三点:

第二,原告恒久做买卖,基础无暇照顾儿子,原本就是依赖她的怙恃供养,此刻她怙恃已经年老,身材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徐徐长大,尤其在生理上更必要家长的眷注,答辩人可以给以孩子所必要的关爱和领略。

同时,原告固然此刻经济前提好,但经商赚和赔只在旦夕,经济并不不变,也更轻易失工作,而答辩人事变和收入均不变,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不变的、和平凡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糊口空间,对孩子的'康健生长都有辅佐;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前提,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屡次面,每次晤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分开。

现在,孩子长大了,更必要完备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老的外祖怙恃和繁忙的母亲无法给以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前提,忽略孩子心田的康健生长。

团结以上三点来由,答辩人要求供养孩子李xx。

三、伉俪配合家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时代提供了一些关于配合家产的证据。

同时原告此刻广州做买卖,但因为她的存心遮盖,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家产状况,哀求人民法院在查清家产的环境下,对伉俪配合家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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