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专业15篇)

时间:2023-12-12 19:09:07 作者: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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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纪委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必须加强乡镇纪委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思想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误区一: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等号。误区二: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兼职较多,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有的乡镇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误区三: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二是力量配置上不适应。乡镇纪委一般由3―7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委员通常是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农经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一是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二是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镇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和“养老所”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

三是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的问题。要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使乡镇纪委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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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政治代言人,他所从事的有关人大的一切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因此,人大代表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笔者作为一名乡镇人大工作者,现结合镇实际,就乡镇人大代表作用发挥浅谈一些看法。

(一)身兼多职代表时间不足。乡镇人大代表中,有机关干部、农村干部、企业干部,大部分是身兼多职的.,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乡镇基层工作多、任务重,尤其是担任要职的乡镇领导干部和农村干部代表则忙于开会和应付繁重的事务,几乎没有时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没有足够的精力执行代表职务。

(二)无职代表认为无职位不愿发挥作用。无职代表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职位,履行职能怕被人讥笑和挖苦,误认为多管闲事,没有信心和勇气发挥职能作用,本着只要自己不犯法,不与上级作对,对上级布置的任务自己带头完成就行的态度。

(三)无经济实力的代表执行职务怕误工损钱。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表,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为了当好自己的角色,在执行职务中常常因耽误了他们的时间,损失他们的经济,导致不愿执行职务。

(四)极少数代表怕打击报复。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敢于监督是前提,善于监督是关键,社会呼唤强有力的监督,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那么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人员,如果没有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人大的监督作用就不能很好的发挥,所以极少数人大代表在日常监督中,由于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二、对策。

(一)要求代表树立代表意识和奉献意识。代表是职务,职务就意味着职责,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有较强的代表意识,以代表的身份看问题,不管是有职代表还是无职代表,都要摆正关系、克服矛盾,除了人代会期间履行好职责外,日常工作生活中也要结合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需要履行好职责。同时人大代表是一个法定职务,但是执行职务没有报酬,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代表”上来,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而不能当作一种荣誉,仅仅当个“开开会、画画圈、吃吃饭”的“会议代表”而已。

(二)保证活动经费。各级政府应根据《代表法》中“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给予一定数额的误工补助。

(三)落实时间保障。对兼任代表职务的,代表所在单位应给予有力支持和足够的时间保证,确保他们按时参加代表活动。:。

(四)落实司法保障。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是对代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有力支持,为了不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侵犯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违法事件,要求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做到执法必严,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到位。对于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和答复,如果久拖不办或只说不落实,就会大大影响代表的参政议政热情。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们在对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由于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自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案件质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不足就定案。一是缺少主要证据,甚至孤证定案。如某单位查处的11个基层所长违规挤占、挪用农业发展资金案:唯一证据就是县农业发展银行的调查报告,并依此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二是证据之间矛盾没排除就定案。如某单位查处计生专干主某失职案:处分决定以主某于三次双查时骗说陈某、单某(夫妻关系)已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错误认为单某从外单位开出的虚假妇检证明有效,造成单某206月超生一胎错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13条以失职错误给予处分。有关书证和言证各取了十几份,但到底是“骗说”、弄虚作假,还是工作失职造成超生,却没有查清。

2、定性量纪不准确。一是案件定性不准。如某镇处理小学校长吴某贪污案:该镇教育办公室误将其他学校交款3000元记入该校,吴某得知本校帐上多出3000元后,就安排会计用白条列支3000元平帐,待到教办落实后再处理。该镇纪委认为是合伙贪污行为,以贪污定性并作出相应党纪处分。二是引用条规不当。村计生专干、村民组长侵占公私财物案引用党纪处分第五十七条,定为贪污的`现象较多。三是处理倚轻倚重。如某镇1名村会计漏交农业税329.36元,该镇即给予撤职处分;1名村支部副书记赌博,一次赌资就在5000元以上,只给予警告处分。

[本文来源于本网网--大秘。

书网,帮您找文章]3、办案程序不规范。在检查环节,一是收集证据不规范,有的用引诱、欺骗的手段收集证据,谈话笔录中,谈话人引诱痕迹明显。二是调查取证由1人进行,谈话人和记录人为同一人名。三是询问笔录或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无被调查人意见。四是调查报告日期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之前。五是个别案件没有审理谈话,支部处分决定无被处理人意见等。

笔者认为,要想提高基层纪委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牢牢掌握、灵活运用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及现代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建立三项制度,严格把好“三关”:

1、建立立案报批制度,把好立案关。

按照案件管辖权限,镇纪委自办案件的立案审批权在乡镇纪委或党委政府,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党委政府往往对立案把关不严,甚至仅凭主要领导人一句话就立案查处有关人员。因此,要建立严格的立案报批制度,即对于受理的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必须通过初查,认为确有问题存在,需要追究责任的,方可提交立案。并及时将违法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上报县纪委案件检查部门审查把关,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立案调查。

2、建立案件协查制度,把好证据关。

证据是案件的基础,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起着决定性作用。一切调查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因此,办案人员要根据每个问题发生的过程和环节,按照合法程序,取足相关证据。同时,对所涉及的证据材料进行对照、分析,去伪存真。并根据问题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因素、情节、责任、危害,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剖析,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体现其本质的结论。由于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较薄弱,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上级纪委直接派人下乡指导,协助调查或是组织邻边乡镇纪检干部到案发单位帮助调查。这样,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保证案件证据充分。

3、建立协审会商制度,把好审理关。

对于一般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审理小组讨论把关,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对于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乡镇纪委把握不准的,要在审理小组讨论后,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前,将案件材料报上级纪委进行协审会商,力求准确定案。同时要保证协审会商意见的落实,如有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纪委审理室同意,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统战工作既是统战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统战工作的薄弱环节,当前,乡镇统战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大;二是人员配备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三是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难度较大。现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大。当前,无论是乡镇主要领导还是一般干部群众普遍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乡镇班子领导干部统战观念淡薄,对统战工作不重视,对统战工作,不研究、不过问,讨论不充分。二是相当一部分同志片面地认为统战工作就是做团结民主党派、归侨侨眷和台胞台属的工作,是为促进祖国统一服务的,没有真正认识到统战工作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三是由于统战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没有硬性指标,导致个别领导认为统战工作平时可管可不管,有检查时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事。调查表明,有8%领导情况表明,群众对统战工作任务,目标是什么都不太解。四是基层群众对统战工作缺乏起码的了解,所以就谈不上对统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由于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统战工作作为一项“副业”来处理。

2、人员配备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机构改革后,我县38个乡镇统战工作,配备专职统战委员的只有9个乡镇。一方面是专职少,既使是专职统战委员,平时也承担了大量的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名为专职,实际上也变成兼职,29个乡镇没有设置专职的统战领导干部,采取由其他岗位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的办法,甚至是安排一名机关干部临时附带,至于兼职的,更谈不上对统战工作的关注。由于乡镇中心工作任务繁重,造成乡镇统战委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抓统战工作”,“工作应付多”。另一方面是没有具体干事的人。乡镇除配一名统战委员外,没有配备具体工作人员,处于“单枪匹马”、“光杆司令”和“孤军作战”的状况。缺乏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在干部的选择上良莠不齐,并且人员变动频繁,随意性较大。由于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统战工作会议和组织开展的统战业务知识培训相对较少,统战方面的学习资料比较缺乏,部分统战干部又不注重加强学习提高,个别统战干部甚至对统战政策、统战对象、工作目的和工作方法等不甚了解,普遍缺乏做好统战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对统战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不能正确及时处理,客观上影响了统战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难度较大。统战工作虽然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因其作用一般不能快速显现,乡镇对统战工作的投入往往不足。一方面,统战干部没有固定的岗位津贴,又未纳入乡镇班子进行管理,缺少相应待遇,使统战干部感到“没想头、没奔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普遍较为困难,没有将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固定的预算支出,即使必要的业务开支也得挤占其他项目的支出预算,办公经费紧缺,办公条件差,客观上对开展工作也造成一定影响。

在党外干部队伍方面:主要是整体素质不高,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不足,培养不够,在安排和使用上有断层现象。尤其是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由于缺少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参加社会活动较少,所以进步慢,代表性不突出。同时,不少干部认为,“中共党员干部培养、使用机会多,发展有前途,而非中共党员干部由于受领导职数的限制,当个乡镇领导已是职务到顶。”因此要求加入中共党组织的人也逐渐增多,给党外干部队伍建设造成影响。

乡镇统战工作面对的是最基层的群众,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就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工作难度较大,时间精力少了不行。

1、提高认识,为做好乡镇统战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上级党委要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办事日程、纳入乡镇年度政绩考核,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上级统战部门要建立统战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对基层统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同时,要加大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统一战线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配强人员,落实统战干部待遇和工作经费。一是要配齐配强乡镇党委专(兼)职统战委员,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善于团结人、热心统战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党委统战委员。二是各行政村和有统战对象单位的基层支部都要设立统战联络员。三是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除应配备专职党委统战委员外,还应配备一名统战干事,具体负责统战工作。解决统战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乡镇党委要把统战干部列为班子管理,纳入选人用人的视野范围。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

3、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统战干部素质。一是要建立镇统战委员岗位轮训制度,加大统战委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保证所有统战委员上岗后在短时间内接受较系统的统战理论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轮训。二是要以县为单位组织乡镇统战委员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建立必要的例会制度,并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开阔视野。三是各级党委要重视对加强基层统战委员的培养、教育、交流和使用工作,不断优化基层统战干部队伍结构。四是基层统战委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搞好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此外,要建立基层统战工作的竞争激励机制。要强化目标责任考评,改变目前统战工作重视不重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要加强信息交流,培育先进典型,推动工作发展。

在党外干部、党外人士队伍方面:对乡镇党外干部要重视做好培养、选拔、安排和使用工作。对党外知识分子要认真贯彻“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政策,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对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几年来,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工作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总认为主要是协助党委、政府抓好中心工作,中心工作是“硬任务”,纪检监察工作是“软任务”;有的基层领导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经济工作抓好了就可以了,担心乡镇纪委如果查办案件会影响乡镇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影响上下左右的关系;有的乡镇纪委对基层的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乡镇纪委在一些干部、群众的眼中近乎摆设,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一度在较低水平上徘徊,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乡镇主要领导不够重视。一些乡镇的党政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反腐败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唯恐反腐败影响本地经济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纪委书记有职无权。

二是乡镇纪委书记工作任务繁杂。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要包村驻点,有的还当上“片长”,一年到头绝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分管工作中,很难专职抓纪检监察工作。

三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难以完成。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一怕乡镇党委、政府不支持;二怕遭到打击报复;三怕查处案件得罪人,丢选票。

四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变动大,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少,业务知识欠缺等,导致乡镇纪委工作被动。

五是多数乡镇纪委没有一套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工作随意性大,常常应付了事;开展日常工作、研究案件都没有记录,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在换届交接班时连案卷资料都没有移交,工作缺乏连续性。

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解决领导重视的问题。不仅是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要重视,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也必须重视。转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观念,让他们认识到干纪检监察工作这一行应该“有为才有位”,使他们感觉到自己从事的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明白到纪检监察工作是他们的‘责任田’和‘自留地’,只要用心去耕种,就一定有收获。纪委书记的任务明确了,责任加重了,注意抓好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硬件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新任纪委书记尽快熟悉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情况,不致于造成工作脱节。

二、解决责任落实的问题。责任能否落实,一方面看上级纪委的工作力度和要求标准,另一方面看基层纪委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近年来,我市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实行了目标管理。年初将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具体的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在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如何抓好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工作水平的新方法,要出台《关于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工作计划、制度建设、文书档案、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组织领导方面应包括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村、联系乡镇直党支部情况,班子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分解情况等;工作计划方面应包括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月份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计划、党员干部教育计划等;制度建设方面应包括学习制度、月例会制度、来信来访举报登记办理制度、案件审理工作制度、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制度、收发文件登记制度等;文书档案方面要应包括案件材料、学习材料、学习记录本、会议记录本及其他专题汇报材料等;自身建设方面应包括办公条件、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解决素质提升的问题。要提高素质,上级纪委要抓好业务知识的培训,基层纪委要加强业务学习。一是日常学习培训。规定各乡镇纪委每月至少组织2次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学习要做到“八个有”,即有学习专题、有学习材料、有学习记录、有中心发言、有学习心得、有讨论交流、有出勤登记、有检查评比。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每年都撰写3-4篇心得体会和1篇调研文章。二是专题培训。每年都确定1-2个专题,由市纪委业务科室负责人或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内容涉及纪检监察工作、财务审计、预防职务犯罪、经济管理、网络知识等,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拓宽知识面,提高办案水平。三是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新任乡镇纪委书记要先培训后上岗,每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任期内每年都要接受一次以上的业务培训。四是跟班学习或以案代训。定期把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请到市纪委来,既学习理论知识,又参与办案。

四、解决案件查办的问题。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乡镇纪委工作的“重头戏”,同时也是一个薄弱点。为了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建立查案评比制度,把查办案件分为自办案件、协办案件、信访交办件、信访阅处件和自己受理信访件5类,对每一类案件的查办权限、办结时间、回复时间、质量要求等都有明确的评分标准。规定乡镇纪委每月要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办案情况,对一些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要随时报告有关情况。市纪委要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案件工作分析会;每月对乡镇纪委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召开一次查案工作座谈会,组织各乡镇纪委书记交流办案经验,互相取长补短;年终组织一次查案总结讲评会。对办案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办案工作没有起色的提出批评。

五、解决检查评比的问题。对检查工作,上面要求严格,下面工作就认真,上面要求松,下面就会应付对待。抓规范化管理的方向明确了,措施出台了,关键的一条就是如何抓落实。应采取过硬措施,加强对乡镇纪委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平时考查。平时考查主要由挂钩联系乡镇纪委的市纪委领导和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负责,着重考查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挂钩联系的市纪委领导每季度必须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一次自己所挂钩乡镇纪委的工作情况,遇到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平时考查成绩占全年考评的30%左右。二是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都组织几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成绩占全年考评的10%左右。三是年终考核。先由各乡镇纪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再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然后由市纪委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结束后,要把考核结果作与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个人激励挂钩,与个人政治待遇挂钩。体现考核结果的严肃性。年终检查的成绩占全年考评的70%左右。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农产品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阐述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列举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作者:雷百战郑玉燕肖广江作者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40刊名:现代农业科技英文刊名:xiandainongyekeji年,卷(期):“”(12)分类号:x836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纪委的处理和管理对象基本上都是村级两委成员,即使现在的《政务处分法》出台之后,一些村委会成员能够纳入监管范围,但是其实处理的方式和角度也不是很均衡。

纪委书记的任期相对三两年的时间,所以你在这个岗位上基本是过渡,往下还有副书记,人大主席等岗位在等着你。

所以,对于村两委成员的处理你要记住既要严格围绕政策落实,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干部。因为纪委书记的任上你呆的时间不会超过三年的,所以“维护“并切实解决一些他们的困难和问题才是你们的重点啊。

当然了,在整个的工作过程中,你也一定要注意处分的刀什么时候砍下去,悬着的刀是最令人恐怖的,尤其是对于刚刚下到乡镇的干部来说,更是应该注意技巧,有的村干部会对你们多少有点不知敬畏,甚至会轻视你们,那么你们最好的方式就是一定要不管什么错误都向严重的角度说,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对你有敬畏之心,只有这样你们才能知道自己的权威才能树立起来。

02。

能动嘴绝不用刀。

——因为村里的事情相对复杂。

着一定会被抓到。

乡村本就是单纯,但是绝对不会是那么可爱的,尤其是那些单纯地质朴的脸下面暗藏着很多的你不知道的”无知”,因为价值观和思想观的不一样,他们对事情的理解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只是对自己的简单的事情理解,绝对不会沿着你的思维给出正确的理解。

所以,当面对村干部直接的举报问题的时候,当面对作风、贿选等问题的时候,这个时候有时候用纪法,还不如让包村干部去做工作来的容易,因为他们直接的举报更多的是因为“一口气”,“面子”,甚至是“一顿薄酒”,所以大家在面对这个事情的时候先不要着急去查明真相,先不要着急去把处分给拿出来,这个时候,让村干部或者是中间人,去摆摆利弊,去说说人情,这个时候起的效果是应该更好的。这是乡村政治的潜规则,也是乡镇干部的一些小手段。

03。

该用刀砍绝不留情。

——因为你的身份所然。

人,纪委必须冲在前面,就像是某领导人说的“只要党和人们有需要,纪委将出现在一切应该出现的地方”。

说实话,现在因为工资待遇的提升,绝大多数的村干部是绝对服从和配合党委政府的工作。但是,有一个事情就需要大家注意了,就是领导班子成员很多,但是绝不是每一个班子成员的工作,我们的村干部都能尽心的完成,都能愿意好好的配合。

尤其是对于标准高,时间节点重要的这部分工作,就是需要我们的村干部好好的给于配合,他们会出现抵触甚至是排斥的问题。那么,为了维护班子团结的形象,树立党委班子一班人的权威,那么纪委就要充分发挥吹毛求疵,敢言直谏的能力,对于坐班不力,对于作风不当,对于便民不为的问题,就要冲在一线了。用敲边鼓的形式,震慑一部分村干部,让他们真正的成为我们政府的得利干将。

上面就是我在乡镇工作期间的浅薄思考,多少有点暗黑学,但是我还是希望这能够成为每个人在乡镇工作,做好工作的有力武器。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今世界,环境复杂多变,信息量日益扩增,这也给乡镇纪检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是摆在乡镇纪检机关的迫切需要探求和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乡镇班子一心抓经济建设,而对于出现一些小问题则认为无伤大体,甚至疏忽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不到位。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廉政文化活动开展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单一乏力,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在农村干部中,尤其是党员干部思想中没有牢固树立“两个务必”的思想,往往会出现互相攀比消费水平,办事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

呈上升趋势。在一些基层农村党员干部头脑中法律意识淡薄,民主监督意识较差,一些农村工程项目承包随意性大,村级财务以及村集体财产的处置透明度较低,使群众对党员干部产生不信任的情绪,激化了社会矛盾。特别是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道路建设、改水改厕、都涉及到资金的安全使用问题,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拥护程度,就取决于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使用程序。

五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不健全。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专门监督的纪检小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推进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当务之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四个方面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当前,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每年有规划有组织地举办乡镇、村干部培训班。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电化教育。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教育的实效性。要重点抓好党的宗旨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

二是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乡镇纪委要针对群众对乡(镇)村两级干部在工作作风、民主意识、职务消费、婚丧嫁娶等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要继续深化“村账乡管”制度,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七站八所财务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适当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待遇,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起。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定责任状,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广一些地方在村级推行“三职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诺廉、述廉、评廉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采取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时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乡镇纪委除了要按照以上四个方面去做好本职工作,更应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把乡镇纪委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水平。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广安市广安区纪委近期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在履职方面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一)思想认识不够,存应付之意。个别乡镇的纪委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反正有区纪委在抓,在工作精力投入上时有不足,导致出现监管不深入、管不到位的现象。而且,还有人认为,乡镇纪检组织和工作不过是形式,只要不出问题,平时应付上级的检查和年终考核就是全部的工作,没有真正把乡镇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

(二)分管工作过多,乏专职之心。绝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想在纪检监察方面“专起来”“有所为”。而实际上,乡镇纪委书记除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外,还分管了其他部门及联系村的工作,如彭家乡纪委书记在2013年党委成员工作分工时又分管了乡便民服务中心、文化科技工作,负责枣彭公路和巴广渝高速公路的征地折迁工作,并挂点观音村。据普遍反映,乡镇纪委书记80%以上的时间用于中心工作,20%左右的时间用于纪检业务工作,被戏称“纪委书记一个筐,苦事难事往里装”。

(三)纪委职能弱化,缺监督之权。乡镇纪委应在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职责,但在工作实践中,乡镇纪委基本上是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处在“单一领导”的状况,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在党委政府处理重要工作特别是项目与资金上,仅是一个旁观者,乡镇纪委无法也无力监督。

(四)业务水平不强,少履职之力。这个“力”指业务能力。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理信访件和查办案件的知识欠缺,对程序性、政策性、业务性的问题把握不准,不知道如何寻找案件线索,找到案件线索不知道从哪里着手查办,对上级纪委有较重的依赖思想,查办的案件基本是农村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之类简单的案件,对于其他较为复杂的没有力量查办,很难适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一)提高思想认识,解决“敢担责”的问题。一是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乡镇纪委工作领导、支持力度,增强乡镇纪委大胆工作、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乡镇主要领导要切实树立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全力支持、放手纪委开展工作。三是乡镇纪委书记要树立强烈的工作使命感,务实奋进,以实际行动来赢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人民群众的支持,不断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

(二)理顺管理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不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管理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如何加强对乡镇纪委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乡镇纪委书记专管纪检监察工作,确保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将工作职责具体分解到纪检委员和专职纪检干部,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明确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业主抓。

(三)优化干部队伍,解决“谁来做”的问题。一是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为乡纪委配备真正意义上的几名专职纪检干部协助工作,彻底转变部分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的现象。二是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把应知应会知识、工作职责任作为重要内容,突出信访、查案、审理、纠风、执法等基础知识,全面提升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三是加大对乡镇纪检干部异地交流使用力度,乡镇纪委干部达到一定年限必须交流,工作能力强的给予提拔重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如何评”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纪检工作的考核体系,抓住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个环节,建立科学、合理、具体的定量考核指标,用有效的考核来改进和完善工作。建议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与政治经济待遇挂钩,激发内在动力,调动工作积极性。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乡镇纪委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协助乡镇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重任,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地履行职能,这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日益尖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然而,通过调查发现,乡镇纪委在工作中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工作难以打开局面。现行体制明文规定,乡镇纪委是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体制针对性不强,缺乏基层现有的特点。而在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往往是在同级党委的绝对领导和控制下做事。如:纪委书记是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在分工上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安排;在干部使用上,乡镇纪委副书记的配备虽然要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但这仅仅是个形式,上级纪委很难改变乡镇党委决定的人选;在工作方面,乡镇纪委开展工作都要看党委的“脸色”,特别是书记,只要书记支持的就好办,书记不支持,绝对无法办。如上级纪委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监察等工作,书记讲这个月抓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烤烟生产等工作,其它工作放一放,有时一放就是几个月。又如查办违纪案件,书记不表态,纪委就不敢下手。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乡镇纪委能否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书记,这是基层纪委工作的最大特点,也是难点。在机制上,纪检工作处于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县级垂直管理,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导致乡镇纪委监督困难。

(二)书记兼任,工作无精力。在调查中发现,乡镇纪委书记都是党委副书记兼任,还要分管党建、党政办公室、后勤、信访、新农村建设等具体工作,工作头绪多,事务繁杂,一年到头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乡镇各项中心工作中,精力难于集中,很难抽出时间从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据调查发现,一些乡镇党委副书记一年只有20%的精力和时间用于纪检工作,而这20%的精力和时间是主要应付来自上级纪委布置的重点工作,如完成上级纪委安排的案件工作任务,对机关部门的执法监察等,自己主动想做好分内的事就很难,导致乡镇纪委工作几乎没有创新,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开拓性,习惯于上级布置什么就干什么,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叫怎么干就怎么干,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根本不能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三)班子成员形同虚设,工作无整体合力。按照上级要求规定,乡镇纪委应有3至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除了乡镇纪委书记是兼任外,就连配备的专职纪委副书记也要兼任许多具体工作。比如除了承担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外,还要承担修志、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包村包组等各项工作。而乡镇的纪委委员也全部都是兼职,他们所任的职务都是乡镇机关的重要部门,如财政所所长、党政办主任、组织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事务保障所所长、计生办主任等等。象这样的机构形式,一旦执行上级纪委交付的重大工作任务时,纪委委员们常常以工作繁忙,没时间为借口,不愿参与纪检的各项中心工作。特别是遇到乡镇自办案件抽人,这些纪委委员最怕的是得罪人,不敢面对违纪违法人员,都会以各种的正当理由想法回避,导致基层纪委工作全部都落在党委副书记和纪委副书记的头上,而一切工作的具体实施最终落在了纪委副书记的头上,纪委副书记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完成县纪委安排的案件任务”。

(五)是履行职能困难多。乡镇纪委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战斗在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认真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担负着兴一方经济、保一方稳定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纪检工作打不开局面、迈不开步子、效果不明显,有“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一是工作力量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在现行体制下,乡镇纪委力量明显不足,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难以开展。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一般都是象征性地完成一两个案件,没有真正做到有案必查。由于案件查办不力,就起不到对违纪违法者的震慑效果。二是工作时间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由于乡镇纪委班子成员都是兼职,都有其它工作任务,加之个别党政主要领导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乡镇纪检工作是务虚的,存在重视不够,把大量纪检干部的工作时间安排在了包村工作、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当中。一年到头,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除了到县纪委开会、办一两件案件外,其余大多时间挪作它用了。三是经费保障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目前乡镇财力普遍不足,连保工资、保运转都困难。在这种体制下,乡镇纪检部门要履行执纪职能,缺乏经费那是很自然的事情。据了解,大多数乡镇纪委没有配置辅助办案设施,专门的经费也没在财政的预算之内。不少乡镇纪委书记感叹:“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确实很难做得好”,这是对当前乡镇纪检工作现状的真实写照。四是工作热情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乡镇纪委干部的工资、福利、提拔、重用、组织人事关系等都在乡镇,造成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存在思想顾虑,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积极性不够,工作起来放不开手脚,担心得罪人,特别是在查处镇属机关和村支两委的主要负责人时,担心民主测评不好,影响今后自身的发展前途,致使案件查办工作到头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鉴于以上存在的种种现实问题,严重制约了乡镇纪检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比如:即使有时参加一系列所谓的监督,大多数是流于形式。在这种机制和体制下,乡镇纪委面临严重的挑战,为了提高乡镇纪检工作作用的正常发挥,必须针对现实,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创新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乡镇纪委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威信,实实在在地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符合乡镇实际的工作体制。乡镇纪委肩负着维护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存在的行贿受贿问题都以新的不同形式出现,手段变得更加高明、隐蔽,而乡镇纪委的权利由于受现行体制的制约,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难以实施监督。比如在矿产资源转让、土地出让、工程承包、政府采购等过程中,科级干部是老板私下联系的主要对象和协商者,乡镇纪委除了无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外,有时反而给他们提供了行贿受贿的平台和披上合法的“外衣”。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乡镇科级干部的经济案例分析,造成领导干部腐败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因此,现行的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只有创新乡镇纪委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使乡镇纪委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鉴于乡镇纪委处于受制于人的尴尬现象,思想上难免存在一些顾虑和工作压力,造成工作很难打开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借鉴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做法,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工资和考核一并收归县级纪委统一管理,以利于纪检监察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避免乡镇纪委办案的顾虑,切实提高乡镇纪委的监督权和办案效果。

(二)规范乡镇纪委机关的机构设置。乡镇纪委办事机构建设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而规范乡镇纪委机关的机构设置,当务之急是要完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第一,明确乡镇纪委应设置办事机构———纪委机关,实行县级纪委机关直接领导,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业务工作划归县级纪委统一调配和管理。第二,科学设定乡镇纪委机关的职能。其主要承担上级纪委交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本乡镇纪检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受理同级党委委托办理的教育、监督、案件查处等反腐倡廉工作,定期向乡镇党委、县级纪委反馈所受委托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合理核定乡镇纪委机关人员编制。目前,乡镇纪委人员都是兼职的,无法把精力投入到纪委机关工作中,特别是在查办案件时,到处抓“壮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因此,必须核定乡镇纪委机关的人员编制,除乡镇纪委正、副书记外,须另外配备3---5人综合素质较高、精通某些专业技术知识或技能(如法律、财会等)的人员担任专职纪检干部,这样既保证了编制人数落实到位,又强化了乡镇纪委的办案力量和质量,增加震慑力,达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四)全面加强乡镇纪委机关建设。一要着力改善工作条件。首先要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其次要配齐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再次要设置纪检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集中、统一保管纪检工作档案资料。二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分工制度、议事规则、学习制度、信访制度、收发文件登记制度、联系点制度、印鉴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切实规范和改进纪委机关内部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三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乡镇纪检工作任务繁重,同群众直接接触多,直接面对各类复杂情况和问题,对乡镇纪检干部的素质要求是极高的,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完善“能上能下”的约束激励机制,彻底改变占位不谋事和不敢得罪人的现象。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领域,切实解决乡镇纪委干部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窄、工作前瞻性不强等问题,打造一批年富力强、素质过硬、锐意进取的纪检干部队伍,真正让乡镇纪委有为、有位、有威,切实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解决“如何评”的问题。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同时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通过创新机制和工作体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力量,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而达到全面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工作之目的,使乡镇纪委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地开展,从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向纵深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林万泉兰平。

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

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个农业纳税户。该区于2002年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

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2002年全区欠税额为142.4万元。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欠交、拒交的原因。

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七)趁机煽动,破坏改革。个别农户断章取义、歪曲中央政策,四处串联、造谣生事,对抗国家税收法规,造成相当一部份农户不明真象,误听误信,随波逐流,拖欠或拒绝交纳农税。如:本区护国镇沙田村的刘某和丰乐镇罗东村的陈某等人,从1998年起就拒交农税、提留、统筹款,且经常利用赶集的日子,在茶馆、酒店聚集,将自己栓改、剪辑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负面影响相当大。

二、税改前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一)国家宪法、基本法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

(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本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是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同时,该《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交纳的提留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于“五保户”供养等集体福利事业;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及其他办学经费,同时用于计生、优抚、交通、广播、卫生、文化等民办公助事业。《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为农村的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劳动力应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该《条例》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就有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对无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当于应交提留、统筹费总和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改后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税及其附加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对农民负担不能采取再收费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税收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依法征收。因此,农民的义务就是依法纳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纳税义务。如有特殊困难不能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减交、免交或缓交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到10年,并可追收滞纳金。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欠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第202条规定,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对欠交税款的行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四、对清欠工作的几点建议。

乡镇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状况如何,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道德风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会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当前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财政投入不足、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队伍建设滞后、理论创新不足等问题,应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保障制度、组织管理机制、学术评价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

作者:王献福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河南,郑州,450002刊名:河南社会科学pku英文刊名:henansocialsciences年,卷(期):200715(4)分类号:c1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机制创新

目前乡镇财政运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就是政府”财务管理。金融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董传界。

摘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推进,由于部分乡镇存在财政单位隶属不清、乡镇债务压力大及乡镇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导致其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运行不畅的情况。因此,乡镇财政所需要对财政管理体系及管理方法不断创新,以更好的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本文从乡镇财政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探讨了问题解决的对策,以提高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及财政运行的效果,为乡镇财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提供较好的参考资料,对基层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进行,很多领域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各项体制框架也基本形成,但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严峻的基层财政问题已成为我国乡镇财政运行过程中的热点及难点问题。由于国内各乡镇经济基础、经济体制、地区条件的差异,让部分乡镇还存在财政体系不健全、政策性支出较大、财政供给人员较多等问题[1],导致部分乡镇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运行不畅等情况。因此,对部分乡镇财政单位来说,需要对财政管理体系及管理方法不断探索与创新,以更好的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探索乡镇财政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成了重要的研究课题。

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及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支出,让乡镇财政更好的精准解决农村问题,为促进乡镇的健康发展而努力。随着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推进,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只有正确认识并深入分析其原因,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水平、解决乡镇财政问题,为化解乡镇财政风险、促进基层财政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2],这也是财政改革的关键环节。

本课题的宗旨是研究乡镇财政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本文从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并探讨了问题解决的对策,以提高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及财政运行的成效,为乡镇财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提供翔实的借鉴资料。

二、乡镇财政的问题及分析。

(一)财政单位隶属不清。

乡镇财政作为重要的部门虽经过多次改革,但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体制依然被保留了下来。由于对乡镇财政所的归属没有统一的规定,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与推进,乡镇财政所有的属于县级部门管理,有的属于乡级部门管理。财政单位隶属不清容易让财政监督不力,且在财政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可能会出现相关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推脱的现象[3]。我市的乡镇财政部门属于乡镇政府,财政所成了乡镇财务结算中心,但人们仍习惯称我们单位为财政所。市财政局仅仅进行业务指导,而乡镇财政人员需要依照乡镇的要求办事,也让乡镇财政难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让违规、违纪的行为屡禁不止[2],导致乡镇财政的职能大大受限。

(二)工资待遇不高。

乡镇财政所(也有叫结算中心的,下文统一称财政所)工作具有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等特点,且与旅游局、纪检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发放的津贴相比,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津贴特别少;另外,财政人员上升过程中设置了股级的机构,让财政人员难以得到晋升除非跳槽,使得乡镇财政人员减员较大,财政人员短缺的现象比较普遍[3],导致乡镇财政工作难以高效、健康的开展。

(三)乡镇债务压力大。

近年来,随着乡镇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及建设,部分乡镇领导特别在意“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盲目建设、注重规模、肆意举债等现象,大大超过了乡镇自身的经济实力,让乡镇背负的债务包袱比较重,面临的本息压力比较大,而乡镇财政所获取财源的渠道相对较少,让乡镇财政的实际支出远远超过财政收入,让乡镇财政赤字不断加大,还有历史性债务的积累,导致乡镇财政的运行举步维艰[4]。

(四)乡镇税收流失严重。

随着乡镇财政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税收更多是按“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方式进行,将税收工作从管户变化到管事,乡镇财政税收更多的是依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纳税管理全靠自觉纳税,而对个体商户仅仅提醒他们在申报期内上线商户及时纳税。乡镇财政部门工作内容包括查找税源、偷税或漏税商户上报、配合税务部门稽查等多项任务,难以避免出现税收流失的问题[5]。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虽然我国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体系及方法也是逐渐完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何解决乡镇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成了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明确乡镇财政隶属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的财政体制也在不断的完善,过去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已难以满足时代的需求,为促进基层财政健康、高效、持续的发展,可以采取垂直管理的模式对乡镇财政所进行监管,将乡镇财政所直接隶属于县级部门,强化基层财政职能,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无人监管的情况,让财政所将法律、法规真正执行到位[4];另外,需要不断完善乡镇财政规划体制,建成结构合理、无缝衔接的财政管理系统。

(二)提高财政人员待遇。

乡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他们承接的工作业务性比较强、涉及面广、强度大,需要不断提高财政人员的岗位工资及津贴,可以将财政所长按副科标准津贴参公执行,同时为乡镇财政人员提供职务晋升的条件,将变相减员、工作繁琐、任务量大等问题一一化解,强化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及工作认同感,提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及思想觉悟[3],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实行严格的债务督查制度。

在乡镇财务管理过程中,可以加强乡镇债务督查制度,将乡镇政府性债务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将其纳入到对乡镇或其直接上级党政领导的政绩指标,并将主要的领导人员纳入到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另外,需要财政部门不断强化监督债务的强度[5],持续加大对乡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融资等行为的查处及惩罚力度,对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工作人员建立终身追责制。

(四)強化财政政策及职能建设。

国家需要出台强有力的财政政策:注重乡镇的均衡发展,提高落后乡镇的税收留成比例;可以在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乡镇实施税额返还政策,以弥补本地基础设施发展的投资需求[6]。不断强化乡镇财政的职能建设: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基本要求安排预算;乡镇财政人员需要完整、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预算,在进行财政支出时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以更好的维护乡镇财政预算的严肃性。

四、结论。

随着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推进,财政管理问题逐渐显露出来,由于部分乡镇存在财政体系不健全、政策性支出较大、财政供给人员较多的情况,导致部分乡镇出现财政运行不畅的问题。因此,对部分乡镇财政单位来说,需要对财政管理体系及管理方法不断创新,以更好的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

参考文献:

[2]王新明.乡镇财政精细化管理的一些做法[j].财会学习,2018(11).

[5]赵文静.新形势下乡镇财政职能的定位与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8(2).

区财政局于10月份组织了全区乡镇财政联审互查,以期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在本次联审互查中,笔者发现,部分乡镇法律意识淡薄,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乡镇财政的真实性,现就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如下:

1.乡镇预算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目前乡镇级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区级金库,财政支出由区级财政拨款,多数乡镇连形式上的预算都不编,与一级政权、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原则相悖。预算执行中没有刚性,与乡镇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频繁发生追加或追减情况,预算调整不规范。多数乡镇财政支出不受预算约束,基本是有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什么钱都敢花,在他们心中根本就没有执行预算的概念,造成财政决算与预算数据相差悬殊,使人代会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政预算形同虚设。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还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

2.财政决算不真实,账表严重不符。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的数据,不是依据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数据填列,而是根据上级财政决算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后填列,部分乡镇在账薄中不设“一般预算收入”账户,只在年终财政决算时根据上级财政机关提供的“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填入决算报表,账上则不进行记录,有些数据是为寻求平衡倒挤出来的,甚至为达到收支平衡,该入账的支出不入账,虚顶资金,或虚增调入收入,或虚列财政支出,造成决算数据不真实。

3.资金安全存隐患,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表现在:现金管理混乱,有的库存现金数额过大;有的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形成公款私存;个别乡镇因债务纠纷银行被冻结或担心被法院执行,就将单位资金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或将一些不合理支出长期用白条虚顶现金,借款条长期不入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产虚构,现金账款不符,甚至形成长期挪用。凭证审核不严,不合规票据入账已成为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普遍现象,这为一些不合理开支报账打开了方便之门。

4.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乡镇普遍存在往来款项挂账数额过大、时间过长的问题,且有的挂账时间经过了几任领导,有些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单位人员已无人知晓,有些往来款项账户,本来就记载不清,日积月累,不少已成为呆死账,无头账,严重影响乡镇资产、负债的真实性。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以上问题存在的成因,主要是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有缺陷,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财政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忽视专项资金管理。

1.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改革目前区乡财政管理体系,在保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根据区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对政府性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强化,净化财政支出内容,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杜绝人为调节财政支出行为。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制度,统一编制内外收支,严格进行决算工作,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确保收支平衡。

2.完善各类财政制度,规范财政基础工作。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加强制度约束,认真清理不切实际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充实和完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细化有关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往来账项的管理,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各乡镇要进一步重视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建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催收应收款项,拨付应付款项,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调整,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督范围,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拨付、使用。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纪律,对报账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程序,认真执行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经办人员“四方会签”制度,严肃票据管理规定,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的发生。

3.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加强财政队伍建设。要把财经法规的学习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尤其对《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规,要做到学懂弄通,增强依法理财、依法管财,依法治财的自觉性。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不断提高乡镇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4.健全财政监管体系,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从阶段性向经常性监督检查转变。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近几年来,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和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推行,乡镇财政积极规范收支行为,财政管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大部分乡镇财政基础较差,财源相对较少,财权和事权不统一,收支矛盾突出,在财政管理中仍存在许多制度缺陷和不足,诸多问题不容忽视,乡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目前,我区财政对乡镇财政实行的是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定额补贴、综合预算、自求平衡、建立税收激励机制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乡镇全年财力及财政专项支出还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测性,乡镇财政预算基础数据库不够充实,乡镇基本支出标准体系不完善,因而财政支出难以严格按照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乡镇财政收支只是象征性的收支计划,一般只是制定了收入计划,支出则较灵活,不是准确和完整的预算。预算外资金则基本没有实行预算,支出项目较乱。对《预算法》的贯彻执行力度远远不够。

(二)财政保障水平低,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乡镇收入来源单一,保障水平低,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收支矛盾突出。目前安排乡镇运转经费为8000元/人.年,差额、自收自支编制未安排,难以维持乡镇的基本运转。而基层信访维稳压力大,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绿化造林、基础设施、控违拆违等投入大,且逐年增加,乡镇财力十分紧张,基本运转难以保障。

(三)支出结构不优,资金风险防控意识不强。虽然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风险防控体系不严,支出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存在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支出不管规模。即使收不抵支,也进行支出。二是支出不管结构。支出存在无预算支出和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及其他违规支出。三是支出不管财力多少。财力不足时,借款进行安排,由此则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支出失控,债务风险大,到2016年底,娄星区乡村地方政府性债务11034.36万元,债务形成时间长,难以消化。四是支出不管资金来源。在无合法资金时,不管是否是专项资金,也敢于挤占挪用。上面检查起来只能应付。五是不管支出的绩效。部分乡镇支出中不计成本和不管效益的情况,存在一定的损失浪费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七站八所管理不够规范。虽然大部分乡镇建立了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但是轻落实,缺乏有效财政管理和内部监督,因此,造成某些站所脱离了财政管理,乱收费、滥支出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还存在。如村级财务管理方面,与经管局等部门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造成在村级财务管理上有些脱钩。

(五)资产管理和核算不严格,统筹盘活使用不够。借撤乡并村改革的契机,对全区乡镇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发现还存在账实不符和资产流失的问题。大部分乡镇在资产购置时,缺乏必要的计划和可行性分析论证,没有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开制度,资产管理中,缺乏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会计核算,资产保管没有实行责任到人制度,没有进行实物登记和明细核算;大部分乡镇普遍存在有物无账的问题,形成大量账外资产,有的甚至对大型办公楼和车辆也未进行会计核算和控制,许多资产游历于账外,不同程度上造成了资产的失控和流失。

(六)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有待完善,信息化建设没有完全对接。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乡镇与区支付系统数据不能兼容。目前我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使用用友grp-u8财政管理软件,区国库支付中心所使用软件虽然同属用友软件平台,但两个平台数据不能共享,相互对接存在一些困难。在全省而言,乡财与国库两个部门对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业务上、系统建设上的要求还不统一,需要进一步理顺。

(七)乡镇财政业务人员缺乏,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乡镇财政所近10年没有新进专业财会人员,大部分为部队转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并且一些业务骨干相继调离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非常缺乏,有些乡镇已经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会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因此造成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由于乡镇财政基础薄弱,现实财源财力不充足。在实际工作中,根据现行的财政体制和现实需求,乡镇收支矛盾根本无法解决,乡镇基本运转都很艰难,要靠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政策性增支及重大决策支出等,因此,年初预算编制时难以充分考虑,全部收支列入预算难度较大,预算编制与执行结果差距也很大,年终追加预算较为突出,从而导致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弹性增大,刚性减弱,乡镇财政预算仅仅只能做做样子,走走形式。

(二)乡镇领导和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些错位。一方面,乡镇领导思维模式滞后,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理解仅停留在简单服务的思维模式下,风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少数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因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在形势、政策、要求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跟不上时代变化和发展的要求,不熟悉业务,不熟悉政策,不尊重基层群众的意愿,墨守成规,用老方法解决新问题,与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相脱节。

(三)部门职能交叉内控管理失位。在财务支出的管理上,乡镇其他站所对财政管理职能不够理解,在资金管理上简单的认为财政在集权。在民政资金、村级财务管理等管理上,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存在交叉混乱,最后导致管理不到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上,有的财政所只管资金的拨付,没有排查过风险,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没有进行追踪监管,与专项资金管理的部门协调不够,未形成系统的乡镇财政资金控制风险评价标准,不利于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裁定。

(四)乡镇财政资金使用评价机制不健全。在财政管理上,对乡镇党政领导的绩效考核重收入,缺乏有效的政绩考核、评价和奖惩措施,特别缺乏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收支情况和债务情况的考核和奖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处罚不力,问责机制和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问责管理。

针对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切实维护财经秩序,维持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促进乡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一些对策:

(一)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管理。一是增强乡镇财政预算约束意识,健全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定额标准,因地制宜,不断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预算和执行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对乡镇预算编制的指导。强化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指导乡镇严格根据预算法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将乡镇预算编制和执行纳入年度绩效管理,严格考核。三是加大预算督查力度,健全管理。乡镇人大要切实履行和发挥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审查和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和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移。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加大乡镇财政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预算和执行监督管理。

(二)健全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各基层站所的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加大对乡镇站所的审计力度,重点对经济责任目标,收支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工程项目等情况进行审计。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杜绝对各部门的管理漏洞。二是完善财政管理制度。针对乡镇财政运行的特点,制定可操作的、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增强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财政所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积极对乡镇所属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控制,有效促进乡镇政府的健康运转,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公开,实施阳光财政,促进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使乡镇财政管理真正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建立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当前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乡镇财政的特点和实际,科学定位乡镇财政职能,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市(区)乡两级事权与财权,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积极扩大乡镇事权范围,凡不应由乡镇办的事,不得由乡镇来承担,严禁向乡镇转嫁任何财政负担,最大限度照顾乡镇财政利益,使乡镇财政具有能够保障财权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中央、省财政要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乡镇财力保障水平,建立“以奖代补”机制,逐步消化乡村债务。

(五)加强乡镇财政人员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会计和财政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使相关负责人基本了解和掌握必要的财政管理的知识,便于财政管理;二是要经常强化对乡镇财会人员的会计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以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以适应新常态下的财政工作的需要。

(六)改进和完善乡镇党政负责人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切实注重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财政管理水平的考核,不仅要考评收入指标,也要考核和监督支出规模、固定资产和债务总量等指标。从考核和奖惩制度上,提高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识,促进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问责机制,实施及时和严格的问责,要建立健全对财政管理不善、支出规模无端加大、违规支出不断增加、资产管理不善、债务总量不合理增加等情况的问责,不仅要处理单位,而且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相应的责任,切实强化问责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县区新一届乡镇纪委班子已全部到位,如何让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更好地履行主责主业是我们当前必须思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结合最近的调研座谈和工作实际,笔者谈点个人的看法以供参考。

人员力量普遍不足。虽然乡镇纪委也是由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但实际上,各个乡镇专职的纪检干部一般仅有2名,其余的3—5名纪委委员均为兼职,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所以,乡镇纪委书记普遍感觉人员力量单薄,工作起来力不从心。

工作阻力普遍不小。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调查取证难。乡镇纪委办案时,有关单位和部门往往不配合,很难拿到有价值的物证书证,而且调查取证时,知情村民往往不敢出来指证,有的甚至连谈话材料都不敢做,怕遭打击报复。二是办案条件差。乡镇办案基本上就是一张纸、一支笔,也没有独立的办案点和谈话场所,办案设施和条件非常简单。三是蛮横干扰多。一些村干部自恃家族势力较大,或者自我感觉财大气粗,有时候连乡镇党委、政府都不放在眼里。当某些村干部违纪行为必须受到乡镇纪委的处分时,往往就煽动家族势力或者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阻挠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案件查办普遍不顺。一是人情关系的束缚。乡镇纪检干部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常与老百姓、村干部打交道,时间久了就会有感情,因此,一旦要对其中某些人进行立案调查时,就感觉很难拉下脸、狠下心。另外,很多乡镇纪检干部基本上来自于乡镇,虽然大多进行了异地交流,但彼此都很熟,总感觉下不了手。二是职权范围有限。乡镇纪委人财物均未单列,都是受制于当地党委政府,履行主业主责有时候就会感到无奈和无力。三是要依赖领导支持。乡镇纪委书记查办案件时,都要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而党委、政府又往往从本乡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考虑,不希望“家丑外扬”,故对一些问题和线索基本上都是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处理,尽可能在内部“消化”解决。

对外威信普遍不高。基层老百姓对乡镇纪委的期望值偏低,感觉乡镇纪委发挥的职能作用不大,对他们的信任度不够高,没有认识到乡镇纪委存在的重要性。

全面优化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一是强化担当精神。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要有更强的担当精神,要敢于作为、勇于作为、善于作为,对于村组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不遮掩、不袒护、不包庇。纪委书记更要按照“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决不手软;对不忠诚不老实、组织给机会不珍惜的决不手软;对自认为有关系、对抗组织调查的决不手软;对纪检干部的违纪行为决不手软;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决不手软”等“五个决不手软”的要求主动作为。要“走出去”摸排线索,发现案源,查找村组干部中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要通过履行好主责主业提高自身威信,不做“纸老虎”。二是保证工作精力。乡镇纪检干部必须保证70%的精力用于抓主业,要实现抓主业和做中心工作的互相促进和有机统一。在完成主业的前提下,适当参与本乡镇的中心工作。要在做中心工作中发现问题和线索,了解群众的诉求和反映,为更好地开展本职工作提供便利。三是加强监督工作。以监督为重点,重点加强对项目、民生救灾资金的监督,将监督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集中力量加强事中的监督,在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对一些重大线索按照“两个为主”的原则处理,将一些重要问题线索向县级纪委反映,由县纪委安排力量进行查处。

全面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一方面是提高办案能力。乡镇纪委要通过跟班锻炼、以会代训等途径,尽快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今后,乡镇纪委不能只停留于简单的农村党员违反计划生育等一般性案件,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这类案源也将越来越少,要将工作重心逐步转向抓纪律、作风、经济方面的案件上来。另一方面是壮大办案力量。利用今后县本级开展派驻机构改革的机会,增设办案科室,配齐配强办案人员,做强做大县本级纪委机关办案力量。定期对乡镇纪委报送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进行梳理和排查,集中优势人员突破大案要案。

全面突出工作的重点和重心。一是强化警示教育。纪检不能做“党内的公检法”,要在加强纪律审查的同时强化干部的思想教育,要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开展工作,重点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和教育,特别对一些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的村干部,要将其违纪行为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在其所辖村委会广泛进行张贴,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二是加强集中整治。要根据当前的工作重心,认真做好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让一些村组干部放下包袱,不再抱有侥幸心理。要通过集中整治让广大乡村干部树立“纪律+”的观念,真正做到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要通过查处“微腐败”行为,树立广大百姓对基层干部的信心。

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高等教育在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但招生人数不断扩大与办学经费不足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以“报账型”为主的高校会计工作模式严重滞后于高校改革,也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财会工作的重点基本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方面,忽视内部管理职能;财务管理目标不够明确,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收拨、分配和使用资金上面。目前这种低层次的高校财务管理状况日渐成为制约高校快速发展的障碍。

1、财务会计重核算,轻管理,财务分析工作薄弱。目前,高校财务处的机构都设有财务科(会计科、计财科),财务会计一直习惯于记账、算账、报账,虽然能对内、对外提供有关的基本信息,但仅限于历史数据和解释信息;只重视事后监督,而忽视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财务管理只停留在财务数据的核算,而没有深入地进行财务分析、效益考核、奖惩兑现,许多高校的财务分析只是反映一定期间的收支状况和资金结存情况,而对资金的结构、状态、支出结构、效益缺乏分析,以至于无法科学考核学校整体和各系部门资金的使用效率。

2、效益观念淡薄。由于体制原因,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缺乏科学理财意识,普遍存在着“等、靠、要”等现象,在开拓市场、开辟财源等方面缺乏积极进取精神;部分高校重大的投资决策缺乏可行性研究报告,盲目性较大,造成高校办学经费不足,效益低下;许多高校的智力资源和科研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高校作为科学技术商品化的孵化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3、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免费论文参考网。高校财务工作由于预算编制时间过短,预算编制过程透明度不高等原因造成了部门预算不准确,预算内容不全面,编制的部门预算没有客观反映学校财务收支全貌、工作重点及发展方向。另外,有些校领导未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随意开口子、批条子,造成预算变更频繁,执行刚性不强;还有些业务主管领导,从自己分管部门或事务出发,不按部门预算使用经费,随意批经费,改变补助标准、提成方案等,使部门预算丧失了约束力。

4、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其主要表现在高校内部控制范围和控制内容不全面:有些高校往往强调对财政性资金的`内部控制,弱化对预算外资金的内部控制;有些高校未将二级单位财务和校内结算中心纳入内部控制的范围,或控制不严,监督不力,致使校内结算中心出现违规资金运作现象;有些高校未建立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论证、决策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对外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投资损失;有些高校内部控制执行不严,制度形同虚设。

5、财务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高校财务管理关系陷入了传统国企“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又死”的恶性循环。大部分高校以财务处为学校一级财务管理机构,上有校级领导、下有各个部处的财务处,很难从中协调上下的关系;其次,由于小团体思想作怪,个别基层单位亏损了向学校伸手要钱,盈利了向学校少交钱或不交钱,甚者人为造成会计资料失实,这都造成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资金流失,影响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1、提高财务分析能力,为重大决策提供依据。免费论文参考网。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不但要重视记账、算账、审核、报销等各项日常工作,更要研究会计报表和日常核算资料,开展经济效益财务分析工作,以降低学校重大决策的财务成本,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优势的财务顾问服务。

2、强化高校成本效益观念,建立可持续财务管理目标。高校财务制度改革必须强制要求高校加强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和报送成本报表,为高校发展计划、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费用信息资料。为更好地建立高校成本核算制度,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必须改革,即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合理规定高校活动成本范围、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支出分配办法,以便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地核算高校活动的资源耗费情况。高校财务管理应确立以保证高校财务状况正常化开展为基本目标,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首选目标,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永恒目标的科学化可持续财务管理目标体系。

3、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可持续全面预算体系。高校要从预算编制开始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进行基本数据收集,按照高校计划、高校规模和定员定额规定准确编制部门预算,按照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和有效控制,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外,从技术上改进高校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在促进高校预算编制的过程、结果能够适应高校理财环境不断变化的同时,还要采用高水平的零基预算或弹性预算模型来拓展高校传统的年度预算框架,建立以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全面预算程序,进而监督高校价值创造活动的全过程。

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当前高校要特别重视货币资金、校内结算中心、实物资产和工程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问题,并针对不同的控制对象,相应制定不同的内部控制制度。

5、理顺高校财务管理体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高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免费论文参考网。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其次明确高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学校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负责全校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和确定范围内的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活动都不能游离于学校财务处的管理监督之外,财务处要参与学校经济活动方面的决策,必要时提出决策建议,学校所有涉及收费的业务均应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6、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现行《高校财务规则》对高校财务报告和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只能反映高校财务运行的一般性层面分析,根本不能反映高校整体的业绩和效率、效果、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高校运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对高校的绩效作出客观的评价。

7、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高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对财务管理队伍整体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应通过业务培训,不断学习、提高和充实专业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以改进高校财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总之,高校必须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做好日常财务以及学校财务的预测、控制、分析和管理工作,同时还要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拓资金来源、提高办学效益,以实现高校财务改革与高校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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