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优质16篇)

时间:2023-12-07 17:46:36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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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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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x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

x县现有x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x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x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

(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17年以来,x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

(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x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县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改革后的x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了改革后的x人,监察对象增加了x%。

一是完善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在坚持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查办和处理案件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定期工作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在向乡镇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加大提审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乡镇纪委对县纪委负责的导向作用,实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均衡化。乡镇党委要明确支持纪委独立开展工作,对本乡镇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以及腐败问题不得偏私和包庇放纵,保证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地位。

二是强化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严格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正派、办事风格硬派、能够保持原则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修改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乡镇纪委书记的考核意见以县纪委监委意见为主,乡镇党委意见为辅,不断消减乡镇纪委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障碍。

三是明确监督内容,聚焦监督重点。持续关注重点领域,不断加强村干部履职、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低保、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领域的监督检查。盯住关键岗位,将监督对象重点放在班子成员,财政、民政、扶贫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身上。紧盯风险环节,重点盯紧乡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在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低保评议等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压人、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决不手软。

四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培养。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新思想新论断和各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搞好监督是天职,搞不好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定期开展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主责深耕细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五是健全纪检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乡镇纪检工作中作风不实,办案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处理,绝不姑息,消除监督死角,避免灯下黑。同时,切实关心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加大乡镇纪委书记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积极推荐、提拔,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纪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2.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四)监督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五)自身建设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王歧山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

(五)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七)监督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当今世界,环境复杂多变,信息量日益扩增,这也给乡镇纪检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是摆在乡镇纪检机关的迫切需要探求和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乡镇班子一心抓经济建设,而对于出现一些小问题则认为无伤大体,甚至疏忽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不到位。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廉政文化活动开展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单一乏力,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在农村干部中,尤其是党员干部思想中没有牢固树立“两个务必”的思想,往往会出现互相攀比消费水平,办事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

呈上升趋势。在一些基层农村党员干部头脑中法律意识淡薄,民主监督意识较差,一些农村工程项目承包随意性大,村级财务以及村集体财产的处置透明度较低,使群众对党员干部产生不信任的情绪,激化了社会矛盾。特别是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道路建设、改水改厕、都涉及到资金的安全使用问题,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拥护程度,就取决于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使用程序。

五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不健全。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专门监督的纪检小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推进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当务之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四个方面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当前,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每年有规划有组织地举办乡镇、村干部培训班。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电化教育。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教育的实效性。要重点抓好党的宗旨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

二是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乡镇纪委要针对群众对乡(镇)村两级干部在工作作风、民主意识、职务消费、婚丧嫁娶等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要继续深化“村账乡管”制度,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七站八所财务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适当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待遇,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起。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定责任状,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广一些地方在村级推行“三职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诺廉、述廉、评廉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采取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时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乡镇纪委除了要按照以上四个方面去做好本职工作,更应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把乡镇纪委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水平。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纪委的处理和管理对象基本上都是村级两委成员,即使现在的《政务处分法》出台之后,一些村委会成员能够纳入监管范围,但是其实处理的方式和角度也不是很均衡。

纪委书记的任期相对三两年的时间,所以你在这个岗位上基本是过渡,往下还有副书记,人大主席等岗位在等着你。

所以,对于村两委成员的处理你要记住既要严格围绕政策落实,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干部。因为纪委书记的任上你呆的时间不会超过三年的,所以“维护“并切实解决一些他们的困难和问题才是你们的重点啊。

当然了,在整个的工作过程中,你也一定要注意处分的刀什么时候砍下去,悬着的刀是最令人恐怖的,尤其是对于刚刚下到乡镇的干部来说,更是应该注意技巧,有的村干部会对你们多少有点不知敬畏,甚至会轻视你们,那么你们最好的方式就是一定要不管什么错误都向严重的角度说,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对你有敬畏之心,只有这样你们才能知道自己的权威才能树立起来。

02。

能动嘴绝不用刀。

——因为村里的事情相对复杂。

着一定会被抓到。

乡村本就是单纯,但是绝对不会是那么可爱的,尤其是那些单纯地质朴的脸下面暗藏着很多的你不知道的”无知”,因为价值观和思想观的不一样,他们对事情的理解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只是对自己的简单的事情理解,绝对不会沿着你的思维给出正确的理解。

所以,当面对村干部直接的举报问题的时候,当面对作风、贿选等问题的时候,这个时候有时候用纪法,还不如让包村干部去做工作来的容易,因为他们直接的举报更多的是因为“一口气”,“面子”,甚至是“一顿薄酒”,所以大家在面对这个事情的时候先不要着急去查明真相,先不要着急去把处分给拿出来,这个时候,让村干部或者是中间人,去摆摆利弊,去说说人情,这个时候起的效果是应该更好的。这是乡村政治的潜规则,也是乡镇干部的一些小手段。

03。

该用刀砍绝不留情。

——因为你的身份所然。

人,纪委必须冲在前面,就像是某领导人说的“只要党和人们有需要,纪委将出现在一切应该出现的地方”。

说实话,现在因为工资待遇的提升,绝大多数的村干部是绝对服从和配合党委政府的工作。但是,有一个事情就需要大家注意了,就是领导班子成员很多,但是绝不是每一个班子成员的工作,我们的村干部都能尽心的完成,都能愿意好好的配合。

尤其是对于标准高,时间节点重要的这部分工作,就是需要我们的村干部好好的给于配合,他们会出现抵触甚至是排斥的问题。那么,为了维护班子团结的形象,树立党委班子一班人的权威,那么纪委就要充分发挥吹毛求疵,敢言直谏的能力,对于坐班不力,对于作风不当,对于便民不为的问题,就要冲在一线了。用敲边鼓的形式,震慑一部分村干部,让他们真正的成为我们政府的得利干将。

上面就是我在乡镇工作期间的浅薄思考,多少有点暗黑学,但是我还是希望这能够成为每个人在乡镇工作,做好工作的有力武器。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几年来,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工作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总认为主要是协助党委、政府抓好中心工作,中心工作是“硬任务”,纪检监察工作是“软任务”;有的基层领导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经济工作抓好了就可以了,担心乡镇纪委如果查办案件会影响乡镇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影响上下左右的关系;有的乡镇纪委对基层的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乡镇纪委在一些干部、群众的眼中近乎摆设,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一度在较低水平上徘徊,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乡镇主要领导不够重视。一些乡镇的党政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反腐败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唯恐反腐败影响本地经济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纪委书记有职无权。

二是乡镇纪委书记工作任务繁杂。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要包村驻点,有的还当上“片长”,一年到头绝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分管工作中,很难专职抓纪检监察工作。

三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难以完成。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一怕乡镇党委、政府不支持;二怕遭到打击报复;三怕查处案件得罪人,丢选票。

四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变动大,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少,业务知识欠缺等,导致乡镇纪委工作被动。

五是多数乡镇纪委没有一套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工作随意性大,常常应付了事;开展日常工作、研究案件都没有记录,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在换届交接班时连案卷资料都没有移交,工作缺乏连续性。

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解决领导重视的问题。不仅是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要重视,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也必须重视。转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观念,让他们认识到干纪检监察工作这一行应该“有为才有位”,使他们感觉到自己从事的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明白到纪检监察工作是他们的‘责任田’和‘自留地’,只要用心去耕种,就一定有收获。纪委书记的任务明确了,责任加重了,注意抓好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硬件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新任纪委书记尽快熟悉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情况,不致于造成工作脱节。

二、解决责任落实的问题。责任能否落实,一方面看上级纪委的工作力度和要求标准,另一方面看基层纪委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近年来,我市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实行了目标管理。年初将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具体的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在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如何抓好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工作水平的新方法,要出台《关于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工作计划、制度建设、文书档案、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组织领导方面应包括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村、联系乡镇直党支部情况,班子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分解情况等;工作计划方面应包括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月份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计划、党员干部教育计划等;制度建设方面应包括学习制度、月例会制度、来信来访举报登记办理制度、案件审理工作制度、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制度、收发文件登记制度等;文书档案方面要应包括案件材料、学习材料、学习记录本、会议记录本及其他专题汇报材料等;自身建设方面应包括办公条件、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解决素质提升的问题。要提高素质,上级纪委要抓好业务知识的培训,基层纪委要加强业务学习。一是日常学习培训。规定各乡镇纪委每月至少组织2次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学习要做到“八个有”,即有学习专题、有学习材料、有学习记录、有中心发言、有学习心得、有讨论交流、有出勤登记、有检查评比。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每年都撰写3-4篇心得体会和1篇调研文章。二是专题培训。每年都确定1-2个专题,由市纪委业务科室负责人或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内容涉及纪检监察工作、财务审计、预防职务犯罪、经济管理、网络知识等,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拓宽知识面,提高办案水平。三是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新任乡镇纪委书记要先培训后上岗,每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任期内每年都要接受一次以上的业务培训。四是跟班学习或以案代训。定期把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请到市纪委来,既学习理论知识,又参与办案。

四、解决案件查办的问题。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乡镇纪委工作的“重头戏”,同时也是一个薄弱点。为了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建立查案评比制度,把查办案件分为自办案件、协办案件、信访交办件、信访阅处件和自己受理信访件5类,对每一类案件的查办权限、办结时间、回复时间、质量要求等都有明确的评分标准。规定乡镇纪委每月要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办案情况,对一些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要随时报告有关情况。市纪委要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案件工作分析会;每月对乡镇纪委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召开一次查案工作座谈会,组织各乡镇纪委书记交流办案经验,互相取长补短;年终组织一次查案总结讲评会。对办案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办案工作没有起色的提出批评。

五、解决检查评比的问题。对检查工作,上面要求严格,下面工作就认真,上面要求松,下面就会应付对待。抓规范化管理的方向明确了,措施出台了,关键的一条就是如何抓落实。应采取过硬措施,加强对乡镇纪委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平时考查。平时考查主要由挂钩联系乡镇纪委的市纪委领导和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负责,着重考查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挂钩联系的市纪委领导每季度必须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一次自己所挂钩乡镇纪委的工作情况,遇到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平时考查成绩占全年考评的30%左右。二是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都组织几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成绩占全年考评的10%左右。三是年终考核。先由各乡镇纪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再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然后由市纪委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结束后,要把考核结果作与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个人激励挂钩,与个人政治待遇挂钩。体现考核结果的严肃性。年终检查的成绩占全年考评的70%左右。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统战工作既是统战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统战工作的薄弱环节,当前,乡镇统战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大;二是人员配备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三是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难度较大。现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大。当前,无论是乡镇主要领导还是一般干部群众普遍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乡镇班子领导干部统战观念淡薄,对统战工作不重视,对统战工作,不研究、不过问,讨论不充分。二是相当一部分同志片面地认为统战工作就是做团结民主党派、归侨侨眷和台胞台属的工作,是为促进祖国统一服务的,没有真正认识到统战工作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三是由于统战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没有硬性指标,导致个别领导认为统战工作平时可管可不管,有检查时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事。调查表明,有8%领导情况表明,群众对统战工作任务,目标是什么都不太解。四是基层群众对统战工作缺乏起码的了解,所以就谈不上对统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由于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统战工作作为一项“副业”来处理。

2、人员配备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机构改革后,我县38个乡镇统战工作,配备专职统战委员的只有9个乡镇。一方面是专职少,既使是专职统战委员,平时也承担了大量的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名为专职,实际上也变成兼职,29个乡镇没有设置专职的统战领导干部,采取由其他岗位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的办法,甚至是安排一名机关干部临时附带,至于兼职的,更谈不上对统战工作的关注。由于乡镇中心工作任务繁重,造成乡镇统战委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抓统战工作”,“工作应付多”。另一方面是没有具体干事的人。乡镇除配一名统战委员外,没有配备具体工作人员,处于“单枪匹马”、“光杆司令”和“孤军作战”的状况。缺乏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在干部的选择上良莠不齐,并且人员变动频繁,随意性较大。由于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统战工作会议和组织开展的统战业务知识培训相对较少,统战方面的学习资料比较缺乏,部分统战干部又不注重加强学习提高,个别统战干部甚至对统战政策、统战对象、工作目的和工作方法等不甚了解,普遍缺乏做好统战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对统战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不能正确及时处理,客观上影响了统战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难度较大。统战工作虽然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因其作用一般不能快速显现,乡镇对统战工作的投入往往不足。一方面,统战干部没有固定的岗位津贴,又未纳入乡镇班子进行管理,缺少相应待遇,使统战干部感到“没想头、没奔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普遍较为困难,没有将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固定的预算支出,即使必要的业务开支也得挤占其他项目的支出预算,办公经费紧缺,办公条件差,客观上对开展工作也造成一定影响。

在党外干部队伍方面:主要是整体素质不高,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不足,培养不够,在安排和使用上有断层现象。尤其是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由于缺少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参加社会活动较少,所以进步慢,代表性不突出。同时,不少干部认为,“中共党员干部培养、使用机会多,发展有前途,而非中共党员干部由于受领导职数的限制,当个乡镇领导已是职务到顶。”因此要求加入中共党组织的人也逐渐增多,给党外干部队伍建设造成影响。

乡镇统战工作面对的是最基层的群众,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就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工作难度较大,时间精力少了不行。

1、提高认识,为做好乡镇统战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上级党委要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办事日程、纳入乡镇年度政绩考核,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上级统战部门要建立统战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对基层统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同时,要加大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统一战线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配强人员,落实统战干部待遇和工作经费。一是要配齐配强乡镇党委专(兼)职统战委员,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善于团结人、热心统战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党委统战委员。二是各行政村和有统战对象单位的基层支部都要设立统战联络员。三是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除应配备专职党委统战委员外,还应配备一名统战干事,具体负责统战工作。解决统战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乡镇党委要把统战干部列为班子管理,纳入选人用人的视野范围。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

3、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统战干部素质。一是要建立镇统战委员岗位轮训制度,加大统战委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保证所有统战委员上岗后在短时间内接受较系统的统战理论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轮训。二是要以县为单位组织乡镇统战委员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建立必要的例会制度,并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开阔视野。三是各级党委要重视对加强基层统战委员的培养、教育、交流和使用工作,不断优化基层统战干部队伍结构。四是基层统战委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搞好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此外,要建立基层统战工作的竞争激励机制。要强化目标责任考评,改变目前统战工作重视不重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要加强信息交流,培育先进典型,推动工作发展。

在党外干部、党外人士队伍方面:对乡镇党外干部要重视做好培养、选拔、安排和使用工作。对党外知识分子要认真贯彻“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政策,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对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政治代言人,他所从事的有关人大的一切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因此,人大代表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笔者作为一名乡镇人大工作者,现结合镇实际,就乡镇人大代表作用发挥浅谈一些看法。

(一)身兼多职代表时间不足。乡镇人大代表中,有机关干部、农村干部、企业干部,大部分是身兼多职的.,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乡镇基层工作多、任务重,尤其是担任要职的乡镇领导干部和农村干部代表则忙于开会和应付繁重的事务,几乎没有时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没有足够的精力执行代表职务。

(二)无职代表认为无职位不愿发挥作用。无职代表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职位,履行职能怕被人讥笑和挖苦,误认为多管闲事,没有信心和勇气发挥职能作用,本着只要自己不犯法,不与上级作对,对上级布置的任务自己带头完成就行的态度。

(三)无经济实力的代表执行职务怕误工损钱。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表,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为了当好自己的角色,在执行职务中常常因耽误了他们的时间,损失他们的经济,导致不愿执行职务。

(四)极少数代表怕打击报复。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敢于监督是前提,善于监督是关键,社会呼唤强有力的监督,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那么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人员,如果没有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人大的监督作用就不能很好的发挥,所以极少数人大代表在日常监督中,由于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二、对策。

(一)要求代表树立代表意识和奉献意识。代表是职务,职务就意味着职责,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有较强的代表意识,以代表的身份看问题,不管是有职代表还是无职代表,都要摆正关系、克服矛盾,除了人代会期间履行好职责外,日常工作生活中也要结合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需要履行好职责。同时人大代表是一个法定职务,但是执行职务没有报酬,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代表”上来,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而不能当作一种荣誉,仅仅当个“开开会、画画圈、吃吃饭”的“会议代表”而已。

(二)保证活动经费。各级政府应根据《代表法》中“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给予一定数额的误工补助。

(三)落实时间保障。对兼任代表职务的,代表所在单位应给予有力支持和足够的时间保证,确保他们按时参加代表活动。:。

(四)落实司法保障。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是对代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有力支持,为了不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侵犯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违法事件,要求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做到执法必严,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到位。对于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和答复,如果久拖不办或只说不落实,就会大大影响代表的参政议政热情。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们在对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由于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自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案件质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不足就定案。一是缺少主要证据,甚至孤证定案。如某单位查处的11个基层所长违规挤占、挪用农业发展资金案:唯一证据就是县农业发展银行的调查报告,并依此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二是证据之间矛盾没排除就定案。如某单位查处计生专干主某失职案:处分决定以主某于三次双查时骗说陈某、单某(夫妻关系)已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错误认为单某从外单位开出的虚假妇检证明有效,造成单某206月超生一胎错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13条以失职错误给予处分。有关书证和言证各取了十几份,但到底是“骗说”、弄虚作假,还是工作失职造成超生,却没有查清。

2、定性量纪不准确。一是案件定性不准。如某镇处理小学校长吴某贪污案:该镇教育办公室误将其他学校交款3000元记入该校,吴某得知本校帐上多出3000元后,就安排会计用白条列支3000元平帐,待到教办落实后再处理。该镇纪委认为是合伙贪污行为,以贪污定性并作出相应党纪处分。二是引用条规不当。村计生专干、村民组长侵占公私财物案引用党纪处分第五十七条,定为贪污的`现象较多。三是处理倚轻倚重。如某镇1名村会计漏交农业税329.36元,该镇即给予撤职处分;1名村支部副书记赌博,一次赌资就在5000元以上,只给予警告处分。

[本文来源于本网网--大秘。

书网,帮您找文章]3、办案程序不规范。在检查环节,一是收集证据不规范,有的用引诱、欺骗的手段收集证据,谈话笔录中,谈话人引诱痕迹明显。二是调查取证由1人进行,谈话人和记录人为同一人名。三是询问笔录或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无被调查人意见。四是调查报告日期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之前。五是个别案件没有审理谈话,支部处分决定无被处理人意见等。

笔者认为,要想提高基层纪委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牢牢掌握、灵活运用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及现代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建立三项制度,严格把好“三关”:

1、建立立案报批制度,把好立案关。

按照案件管辖权限,镇纪委自办案件的立案审批权在乡镇纪委或党委政府,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党委政府往往对立案把关不严,甚至仅凭主要领导人一句话就立案查处有关人员。因此,要建立严格的立案报批制度,即对于受理的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必须通过初查,认为确有问题存在,需要追究责任的,方可提交立案。并及时将违法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上报县纪委案件检查部门审查把关,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立案调查。

2、建立案件协查制度,把好证据关。

证据是案件的基础,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起着决定性作用。一切调查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因此,办案人员要根据每个问题发生的过程和环节,按照合法程序,取足相关证据。同时,对所涉及的证据材料进行对照、分析,去伪存真。并根据问题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因素、情节、责任、危害,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剖析,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体现其本质的结论。由于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较薄弱,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上级纪委直接派人下乡指导,协助调查或是组织邻边乡镇纪检干部到案发单位帮助调查。这样,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保证案件证据充分。

3、建立协审会商制度,把好审理关。

对于一般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审理小组讨论把关,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对于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乡镇纪委把握不准的,要在审理小组讨论后,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前,将案件材料报上级纪委进行协审会商,力求准确定案。同时要保证协审会商意见的落实,如有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纪委审理室同意,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

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高等教育在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但招生人数不断扩大与办学经费不足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以“报账型”为主的高校会计工作模式严重滞后于高校改革,也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财会工作的重点基本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方面,忽视内部管理职能;财务管理目标不够明确,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收拨、分配和使用资金上面。目前这种低层次的高校财务管理状况日渐成为制约高校快速发展的障碍。

1、财务会计重核算,轻管理,财务分析工作薄弱。目前,高校财务处的机构都设有财务科(会计科、计财科),财务会计一直习惯于记账、算账、报账,虽然能对内、对外提供有关的基本信息,但仅限于历史数据和解释信息;只重视事后监督,而忽视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财务管理只停留在财务数据的核算,而没有深入地进行财务分析、效益考核、奖惩兑现,许多高校的财务分析只是反映一定期间的收支状况和资金结存情况,而对资金的结构、状态、支出结构、效益缺乏分析,以至于无法科学考核学校整体和各系部门资金的使用效率。

2、效益观念淡薄。由于体制原因,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缺乏科学理财意识,普遍存在着“等、靠、要”等现象,在开拓市场、开辟财源等方面缺乏积极进取精神;部分高校重大的投资决策缺乏可行性研究报告,盲目性较大,造成高校办学经费不足,效益低下;许多高校的智力资源和科研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高校作为科学技术商品化的孵化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3、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免费论文参考网。高校财务工作由于预算编制时间过短,预算编制过程透明度不高等原因造成了部门预算不准确,预算内容不全面,编制的部门预算没有客观反映学校财务收支全貌、工作重点及发展方向。另外,有些校领导未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随意开口子、批条子,造成预算变更频繁,执行刚性不强;还有些业务主管领导,从自己分管部门或事务出发,不按部门预算使用经费,随意批经费,改变补助标准、提成方案等,使部门预算丧失了约束力。

4、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其主要表现在高校内部控制范围和控制内容不全面:有些高校往往强调对财政性资金的`内部控制,弱化对预算外资金的内部控制;有些高校未将二级单位财务和校内结算中心纳入内部控制的范围,或控制不严,监督不力,致使校内结算中心出现违规资金运作现象;有些高校未建立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论证、决策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对外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投资损失;有些高校内部控制执行不严,制度形同虚设。

5、财务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高校财务管理关系陷入了传统国企“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又死”的恶性循环。大部分高校以财务处为学校一级财务管理机构,上有校级领导、下有各个部处的财务处,很难从中协调上下的关系;其次,由于小团体思想作怪,个别基层单位亏损了向学校伸手要钱,盈利了向学校少交钱或不交钱,甚者人为造成会计资料失实,这都造成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资金流失,影响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1、提高财务分析能力,为重大决策提供依据。免费论文参考网。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不但要重视记账、算账、审核、报销等各项日常工作,更要研究会计报表和日常核算资料,开展经济效益财务分析工作,以降低学校重大决策的财务成本,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优势的财务顾问服务。

2、强化高校成本效益观念,建立可持续财务管理目标。高校财务制度改革必须强制要求高校加强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和报送成本报表,为高校发展计划、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费用信息资料。为更好地建立高校成本核算制度,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必须改革,即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合理规定高校活动成本范围、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支出分配办法,以便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地核算高校活动的资源耗费情况。高校财务管理应确立以保证高校财务状况正常化开展为基本目标,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首选目标,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永恒目标的科学化可持续财务管理目标体系。

3、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可持续全面预算体系。高校要从预算编制开始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进行基本数据收集,按照高校计划、高校规模和定员定额规定准确编制部门预算,按照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和有效控制,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外,从技术上改进高校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在促进高校预算编制的过程、结果能够适应高校理财环境不断变化的同时,还要采用高水平的零基预算或弹性预算模型来拓展高校传统的年度预算框架,建立以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全面预算程序,进而监督高校价值创造活动的全过程。

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当前高校要特别重视货币资金、校内结算中心、实物资产和工程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问题,并针对不同的控制对象,相应制定不同的内部控制制度。

5、理顺高校财务管理体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高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免费论文参考网。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其次明确高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学校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负责全校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和确定范围内的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活动都不能游离于学校财务处的管理监督之外,财务处要参与学校经济活动方面的决策,必要时提出决策建议,学校所有涉及收费的业务均应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6、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现行《高校财务规则》对高校财务报告和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只能反映高校财务运行的一般性层面分析,根本不能反映高校整体的业绩和效率、效果、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高校运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对高校的绩效作出客观的评价。

7、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高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对财务管理队伍整体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应通过业务培训,不断学习、提高和充实专业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以改进高校财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总之,高校必须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做好日常财务以及学校财务的预测、控制、分析和管理工作,同时还要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拓资金来源、提高办学效益,以实现高校财务改革与高校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乡镇纪委是具体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层组织。近年来,乡镇纪委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认真履行职责,为纯洁干部队伍,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困难与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抓好纪检工作,推动乡镇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作了一定思考。

(一)工作力量单薄。目前,乡镇一级纪检部门人员设臵一般为2人,分别是纪委书记、纪检员。一般地,纪委书记都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而且还要分管党政的其它中心工作。因精力所限,抓好了中心工作就顾不了本职工作,往往成了挂名的纪委书记。这样,乡镇纪检部门的业务工作就落在纪检员的肩上。然而,乡镇纪检员同时又都是兼职。所以,乡镇纪检部门的工作力量显得十分单簿。

(二)业务架构断层。村级党组织虽设有纪检委员,但大多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而形同虚设,未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加之,受人情世故等传统意识的影响,或碍于情面,对身边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敢怒不敢言。如此情况,致使基层纪检组织的业务架构出现断层情况。

(三)机制不健全,执行力不够。因制度不健全,在处理干部的时候难免存在有人求情,甚至还有领导干扰情况。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问题时不能“放开手脚”。另外,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沿用的制度有一部分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需建立一套具有科学、系统、可行的监察制度,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

(四)教育管理形式单一。当前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仍停留在口头教育和书本教育上。教育管理形式单一,方式陈旧。每年中,偶尔搞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往往都流于形式,很难有良好的效果。如此等等,长此以往,一些干部很难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不当利益的诱惑,一些干部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急待扭正。

(五)对“一把手”监督缺位。不受监督的权力,必定是被滥用的权力。而权力一旦被滥用,必定导致腐败。当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却不容乐观。党政“一把手”的权利过于集中,许多事情可以一人操控,下级纪委很难靠近,上级纪委又有地理上的距离,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约束力不强的问题。

动,办事怕得罪人。

二、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结合乡镇纪检工作存在的种种困难与问题,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对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的纪检队伍。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思想上要强。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战胜“物欲”诱惑,抵制“私欲”膨胀,摒弃“利欲”攀比。二是作风上要硬。要按照胡总书记提出“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事业放到第一位。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份之想,带头树起纪检监察干部的新形象。三是业务上要精。纪检监察是一门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专业,也是一项涉及领域很广、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不能小进则满,始终保持一种进取的心态,样样工作争一流。

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要结合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建立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评价体系;制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及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

”、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氛围。

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评比;三是要建立股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对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明确分工、落实专人归档,动态管理。

(五)加强考评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机制。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建立严密的绩效考评体系,严把实绩关,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考核评议工作一定要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同时要注重干部业绩考评,实行目标化管理。要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的思路,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验收相结合、干部自我测评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奖罚一定要分明,要拉大档次,并与评奖相结合,与晋职晋级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内在积极性。

来源:廉政中国编辑部。

当今世界,环境复杂多变,信息量日益扩增,这也给乡镇纪检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是摆在乡镇纪检机关的迫切需要探求和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乡镇班子一心抓经济建设,而对于出现一些小问题则认为无伤大体,甚至疏忽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不到位。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廉政文化活动开展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单一乏力,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在农村干部中,尤其是党员干部思想中没有牢固树立“两个务必”的思想,往往会出现互相攀比消费水平,办事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

呈上升趋势。在一些基层农村党员干部头脑中法律意识淡薄,民主监督意识较差,一些农村工程项目承包随意性大,村级财务以及村集体财产的处置透明度较低,使群众对党员干部产生不信任的情绪,激化了社会矛盾。特别是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道路建设、改水改厕、都涉及到资金的安全使用问题,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拥护程度,就取决于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使用程序。

五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不健全。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专门监督的纪检小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二、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几点对策。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推进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当务之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四个方面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当前,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每年有规划有组织地举办乡镇、村干部培训班。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电化教育。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教育的实效性。要重点抓好党的宗旨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

二是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乡镇纪委要针对群众对乡(镇)村两级干部在工作作风、民主意识、职务消费、婚丧嫁娶等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要继续深化“村账乡管”制度,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七站八所财务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适当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待遇,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起。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定责任状,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广一些地方在村级推行“三职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诺廉、述廉、评廉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采取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时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乡镇纪委除了要按照以上四个方面去做好本职工作,更应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把乡镇纪委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水平。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乡镇纪委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协助乡镇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重任,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地履行职能,这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日益尖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然而,通过调查发现,乡镇纪委在工作中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工作难以打开局面。现行体制明文规定,乡镇纪委是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体制针对性不强,缺乏基层现有的特点。而在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往往是在同级党委的绝对领导和控制下做事。如:纪委书记是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在分工上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安排;在干部使用上,乡镇纪委副书记的配备虽然要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但这仅仅是个形式,上级纪委很难改变乡镇党委决定的人选;在工作方面,乡镇纪委开展工作都要看党委的“脸色”,特别是书记,只要书记支持的就好办,书记不支持,绝对无法办。如上级纪委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监察等工作,书记讲这个月抓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烤烟生产等工作,其它工作放一放,有时一放就是几个月。又如查办违纪案件,书记不表态,纪委就不敢下手。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乡镇纪委能否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书记,这是基层纪委工作的最大特点,也是难点。在机制上,纪检工作处于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县级垂直管理,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导致乡镇纪委监督困难。

(二)书记兼任,工作无精力。在调查中发现,乡镇纪委书记都是党委副书记兼任,还要分管党建、党政办公室、后勤、信访、新农村建设等具体工作,工作头绪多,事务繁杂,一年到头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乡镇各项中心工作中,精力难于集中,很难抽出时间从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据调查发现,一些乡镇党委副书记一年只有20%的精力和时间用于纪检工作,而这20%的精力和时间是主要应付来自上级纪委布置的重点工作,如完成上级纪委安排的案件工作任务,对机关部门的执法监察等,自己主动想做好分内的事就很难,导致乡镇纪委工作几乎没有创新,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开拓性,习惯于上级布置什么就干什么,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叫怎么干就怎么干,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根本不能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三)班子成员形同虚设,工作无整体合力。按照上级要求规定,乡镇纪委应有3至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除了乡镇纪委书记是兼任外,就连配备的专职纪委副书记也要兼任许多具体工作。比如除了承担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外,还要承担修志、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包村包组等各项工作。而乡镇的纪委委员也全部都是兼职,他们所任的职务都是乡镇机关的重要部门,如财政所所长、党政办主任、组织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事务保障所所长、计生办主任等等。象这样的机构形式,一旦执行上级纪委交付的重大工作任务时,纪委委员们常常以工作繁忙,没时间为借口,不愿参与纪检的各项中心工作。特别是遇到乡镇自办案件抽人,这些纪委委员最怕的是得罪人,不敢面对违纪违法人员,都会以各种的正当理由想法回避,导致基层纪委工作全部都落在党委副书记和纪委副书记的头上,而一切工作的具体实施最终落在了纪委副书记的头上,纪委副书记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完成县纪委安排的案件任务”。

(五)是履行职能困难多。乡镇纪委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战斗在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认真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担负着兴一方经济、保一方稳定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纪检工作打不开局面、迈不开步子、效果不明显,有“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一是工作力量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在现行体制下,乡镇纪委力量明显不足,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难以开展。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一般都是象征性地完成一两个案件,没有真正做到有案必查。由于案件查办不力,就起不到对违纪违法者的震慑效果。二是工作时间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由于乡镇纪委班子成员都是兼职,都有其它工作任务,加之个别党政主要领导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乡镇纪检工作是务虚的,存在重视不够,把大量纪检干部的工作时间安排在了包村工作、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当中。一年到头,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除了到县纪委开会、办一两件案件外,其余大多时间挪作它用了。三是经费保障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目前乡镇财力普遍不足,连保工资、保运转都困难。在这种体制下,乡镇纪检部门要履行执纪职能,缺乏经费那是很自然的事情。据了解,大多数乡镇纪委没有配置辅助办案设施,专门的经费也没在财政的预算之内。不少乡镇纪委书记感叹:“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确实很难做得好”,这是对当前乡镇纪检工作现状的真实写照。四是工作热情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乡镇纪委干部的工资、福利、提拔、重用、组织人事关系等都在乡镇,造成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存在思想顾虑,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积极性不够,工作起来放不开手脚,担心得罪人,特别是在查处镇属机关和村支两委的主要负责人时,担心民主测评不好,影响今后自身的发展前途,致使案件查办工作到头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鉴于以上存在的种种现实问题,严重制约了乡镇纪检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比如:即使有时参加一系列所谓的监督,大多数是流于形式。在这种机制和体制下,乡镇纪委面临严重的挑战,为了提高乡镇纪检工作作用的正常发挥,必须针对现实,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创新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乡镇纪委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威信,实实在在地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符合乡镇实际的工作体制。乡镇纪委肩负着维护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存在的行贿受贿问题都以新的不同形式出现,手段变得更加高明、隐蔽,而乡镇纪委的权利由于受现行体制的制约,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难以实施监督。比如在矿产资源转让、土地出让、工程承包、政府采购等过程中,科级干部是老板私下联系的主要对象和协商者,乡镇纪委除了无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外,有时反而给他们提供了行贿受贿的平台和披上合法的“外衣”。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乡镇科级干部的经济案例分析,造成领导干部腐败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因此,现行的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只有创新乡镇纪委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使乡镇纪委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鉴于乡镇纪委处于受制于人的尴尬现象,思想上难免存在一些顾虑和工作压力,造成工作很难打开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借鉴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做法,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工资和考核一并收归县级纪委统一管理,以利于纪检监察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避免乡镇纪委办案的顾虑,切实提高乡镇纪委的监督权和办案效果。

(二)规范乡镇纪委机关的机构设置。乡镇纪委办事机构建设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而规范乡镇纪委机关的机构设置,当务之急是要完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第一,明确乡镇纪委应设置办事机构———纪委机关,实行县级纪委机关直接领导,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业务工作划归县级纪委统一调配和管理。第二,科学设定乡镇纪委机关的职能。其主要承担上级纪委交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本乡镇纪检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受理同级党委委托办理的教育、监督、案件查处等反腐倡廉工作,定期向乡镇党委、县级纪委反馈所受委托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合理核定乡镇纪委机关人员编制。目前,乡镇纪委人员都是兼职的,无法把精力投入到纪委机关工作中,特别是在查办案件时,到处抓“壮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因此,必须核定乡镇纪委机关的人员编制,除乡镇纪委正、副书记外,须另外配备3---5人综合素质较高、精通某些专业技术知识或技能(如法律、财会等)的人员担任专职纪检干部,这样既保证了编制人数落实到位,又强化了乡镇纪委的办案力量和质量,增加震慑力,达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四)全面加强乡镇纪委机关建设。一要着力改善工作条件。首先要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其次要配齐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再次要设置纪检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集中、统一保管纪检工作档案资料。二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分工制度、议事规则、学习制度、信访制度、收发文件登记制度、联系点制度、印鉴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切实规范和改进纪委机关内部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三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乡镇纪检工作任务繁重,同群众直接接触多,直接面对各类复杂情况和问题,对乡镇纪检干部的素质要求是极高的,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完善“能上能下”的约束激励机制,彻底改变占位不谋事和不敢得罪人的现象。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领域,切实解决乡镇纪委干部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窄、工作前瞻性不强等问题,打造一批年富力强、素质过硬、锐意进取的纪检干部队伍,真正让乡镇纪委有为、有位、有威,切实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解决“如何评”的问题。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同时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通过创新机制和工作体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力量,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而达到全面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工作之目的,使乡镇纪委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地开展,从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向纵深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目前乡镇财政运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区财政局于10月份组织了全区乡镇财政联审互查,以期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在本次联审互查中,笔者发现,部分乡镇法律意识淡薄,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乡镇财政的真实性,现就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如下:

1.乡镇预算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目前乡镇级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区级金库,财政支出由区级财政拨款,多数乡镇连形式上的预算都不编,与一级政权、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原则相悖。预算执行中没有刚性,与乡镇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频繁发生追加或追减情况,预算调整不规范。多数乡镇财政支出不受预算约束,基本是有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什么钱都敢花,在他们心中根本就没有执行预算的概念,造成财政决算与预算数据相差悬殊,使人代会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政预算形同虚设。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还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

2.财政决算不真实,账表严重不符。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的数据,不是依据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数据填列,而是根据上级财政决算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后填列,部分乡镇在账薄中不设“一般预算收入”账户,只在年终财政决算时根据上级财政机关提供的“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填入决算报表,账上则不进行记录,有些数据是为寻求平衡倒挤出来的,甚至为达到收支平衡,该入账的支出不入账,虚顶资金,或虚增调入收入,或虚列财政支出,造成决算数据不真实。

3.资金安全存隐患,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表现在:现金管理混乱,有的库存现金数额过大;有的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形成公款私存;个别乡镇因债务纠纷银行被冻结或担心被法院执行,就将单位资金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或将一些不合理支出长期用白条虚顶现金,借款条长期不入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产虚构,现金账款不符,甚至形成长期挪用。凭证审核不严,不合规票据入账已成为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普遍现象,这为一些不合理开支报账打开了方便之门。

4.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乡镇普遍存在往来款项挂账数额过大、时间过长的问题,且有的挂账时间经过了几任领导,有些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单位人员已无人知晓,有些往来款项账户,本来就记载不清,日积月累,不少已成为呆死账,无头账,严重影响乡镇资产、负债的真实性。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以上问题存在的成因,主要是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有缺陷,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财政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忽视专项资金管理。

1.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改革目前区乡财政管理体系,在保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根据区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对政府性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强化,净化财政支出内容,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杜绝人为调节财政支出行为。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制度,统一编制内外收支,严格进行决算工作,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确保收支平衡。

2.完善各类财政制度,规范财政基础工作。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加强制度约束,认真清理不切实际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充实和完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细化有关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往来账项的管理,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各乡镇要进一步重视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建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催收应收款项,拨付应付款项,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调整,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督范围,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拨付、使用。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纪律,对报账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程序,认真执行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经办人员“四方会签”制度,严肃票据管理规定,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的发生。

3.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加强财政队伍建设。要把财经法规的学习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尤其对《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规,要做到学懂弄通,增强依法理财、依法管财,依法治财的自觉性。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不断提高乡镇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4.健全财政监管体系,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从阶段性向经常性监督检查转变。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浅谈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今必须解决的一项任务,为了使我国可以全面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确保环境的保护。本文主要针对清城区的概况,以及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望清城区的环境问题可以得到完美的解决。

清城区隶属于广东省清远市,地处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年平均气温22℃,年降雨量2215毫米,气候宜人。对于每一个地区来说,环境保护工作都是重中之重,其中在党的第十八届三种全会上发表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有一个章节就是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生态文明的建设的前提就是环境保护问题。西方世界在历经工业革命后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道路后步入了发达阶段,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不能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但是当前在都很多的地、市、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清远区也不例外,因此对清远区环保工作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明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近几十年来,国家出台了较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逐步的对社会主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但是除了这些取得的成就外,依然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对环境保护各项的法律法规仍然不是很清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较为广泛,对于很多具体项目针对性不强,很多法律法规较为笼统,针对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的措施。而且环保法律法规一般要求比较苛刻,操作起来很难,很多地方对于环保主管部门并没有开放授权,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关停企业,技术监督部门可查封、扣压其生产设备及产品,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只有罚款权,无停业、关闭权,这就造成许多执法力度不够强硬,执法行为无法落实。除此之外指定的环境对于资源行业针对性较强,对于重污染企业的管理较为严格,但是对于一些其他污染和环境问题说明的篇幅较少,同时各类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各种规范交叉、重叠,部分款项之间相互还存在矛盾,在冲突、环境污染的诉讼制度方面存在着各种缺陷等等。纵观所有,针对环境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也就是清城区所依据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这就导致环保行为不能有力的落实。

(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不到位。

除了上文所述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之外,执法力度不够也是各类环保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如有些环境案件提交到法院强制执行了多年,到头来却不了了之。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强制执行的,却无法落实到位。当前在清城区,执法力度不够主要涉及的方面有三大类:

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各类环保部门官僚作风严重,各种管理体制复杂进而导致环保部门无法正常发挥监管作用,同时环保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因此在一些环保问题上环保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协调管理,甚至更严重的还会相互之间争取“五权”,导致部门之间竞争激烈,环保问题不能系统的得到处理,环境保护部门成了一个配角,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打击,环境保护整体性也被分块划分。其二是清城区的执法机构执行力不高,在工作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工作态度懈怠,对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有些同志依然认为只要城市gdp上去了环境问题根本无关紧要,身为一个环保人员这样的想法是非常危险的,这会使得环保工作从起步就很难,有时甚至都不能被提到工作行程上,这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相反的作用,会使得环保举步维艰。其三,环保工作完全脱离了人民群众,在环保问题上人民是最直接的作用人和受益者,对于环保人民群众的感受最为真实,相应的对于环保出现的问题也最具有发言权,但很多环保工作者不能正确地对待人民群众,对于上访的问题草草了事、虚以逶迤,对于上级领导的巡视也是应付任务了事。这些都使得环保工作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妨碍了环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实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不足,技术落后。

首的制造业污染较为严重,陶瓷原料堆放场、破碎场和加工场等“三场”管理不严密,同时陶瓷的生产加工中运用的设备并不能达到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而导致源潭镇中心区域及陶瓷城的环境严重恶化,空气粉尘污染、水源水质污染和噪声污染等问题严重。同时虽然市区街道两旁多处设立分类垃圾桶,但仍出现垃圾乱扔的现象,而且分类垃圾桶毫不起作用,可循环与不可循环垃圾并没有分开。小巷内卫生被忽略,缺少清洁工清洁。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继续,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废物堆,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还有,垃圾中的细粒、粉末随风扬散,污染大气,危害人们身体健康。上述问题都是因为环保设备的不齐全使得许多环保问题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而导致许多清城区的环保措施不能被及时地落实。

(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增塑剂和添加剂的渗出会导致地下水污染;混入城市垃圾一同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空气,损害人体健康;填埋处理将会长期占用土地,由于其很难降解,造成长期的、深层次的生态环境问题。白色垃圾几乎都是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的火灾事故不断发生,容易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都是人民群众不能将环保问题与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缺少环保意识进而在生活中对环保问题非常懈怠,不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清城区大部分人都认为环境保护与自己无关,环境保护论都是在危言耸听,这就使得环保问题在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障碍,因为环境的改善主要还是要依靠人民的力量,因此提高人民的环保意识刻不容缓。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

起来非常的复杂难断,这也就导致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重重的阻碍,而一些企业利用法律的这些漏洞钻法律的空子,忽视其本身对环境造成的伤害,一味的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例如在清城区就存在有些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由于违法排污的成本比搭建净化系统来的优惠,而在这方面国家除了罚款再没有其他的惩戒条例和法规,所以企业就利用这一点进行非法排污,因为他们只需要接受比建立污水处理便宜很多的罚款就可以逃过环境法的制裁,自然就不愿加大投资对排出物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由此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法的不完善就是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不重视、不作为,执法队伍薄弱。

上考虑,觉悟不高,实施力度不大,单一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致使环境保护成为空口号,成了人们良好生存环境、身体健康的空头支票。除此之外,执法人员是直接监测环境保护效果的重要部分,但清城区在执法人员上非常的贫乏,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出清城区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并及时地赶往各个地区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这就使得环境保护在执法力度上不强,执行起来非常的困难致使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大的阻碍。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环保问题上资金不足也是导致清城区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

清城区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还有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不到位。通过调查发现,清城区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偶尔有次环保宣传或是活动,就算有有关环保的宣传仍有一半的人不清楚它是由哪些部门组织的,四分之一的人对清城区未来的环境改善持消极态度,据此可知清城区政府环保部门在环保宣传方面做得不够好,而清城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缺乏直接导致居民没有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居民环保意识差、环保行为不积极,这就使得环境保护的措施不能切实的落到实处,没有了民众的参与和配合环境保护就像是纸上谈兵,所有的决策就只是一纸空文,只有把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做到位,让民众切身的了解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明确保护环境的具体方式方法,才能真正地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

三、提高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化,保证环保局以及环保执行人员在处理一些环保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在环保法立项中应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对有着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如农林、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落实其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制,避免在环保问题产生纠纷时企业和政府之间互相推诿。其次需要加大人民群众上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指定,使人民群众上访之路变得较为简单,使人民群众上访变得有动力,从而依靠公众的力量来监督各类环保问题。

(二)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只有确保清城区有一支执法意识强烈、执法力度强硬的队伍,才能及时的发现清城区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并以强硬的手段切实的执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清城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地正确地处理,执法队伍就像是作战时的武器,只有武器足够锋利和坚硬,才能在作战时无后顾之忧。因此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很难付诸实施。因此,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分析,对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气污染防治再出严厉措施,重点污染区域、拆迁建设工地、重点污染企业将实行24小时工作制。

对排污量较大的企业,行环境监察人员驻场监督,4小时监控,一旦出现超标,即查处,律按日计罚。同时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正做到执法必严。

对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规定具体监督措施,赋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限,如查封、扣压、没收,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对相关部门“不作为”,环保部门也有权向同级政府或法院提请责任追究或责令改正。

(三)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利用。

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并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使用,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执法人员加强环保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业务精通、敢于执法、严于执法的环境保护工作队伍。

在资金的利用方面,由之前的分析可以知道,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筹集方面都存在的各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环保问题。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捉留办法的逼知》、《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了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费有一个重要来源。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在源头上对环保与治理的资金进行了保障,对于环保资金的层层下拨过程中存在的克扣等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对于环保和治理额专项资金不仅仅需要从源头上进行保证,同样还需要经理专项资金专项调拨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分配和核查。同样环保和治理专项资金中也可以拿出一部分的专项资金作为奖励,对于节能减排、对于环保问题检举揭发、在治污工作中有着突出表现的工作人员进行鼓励。从而达到提升人民群众和工作人员积极性的目的。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实现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应当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此外国家还应推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促进人们将环保落实到日常行动中,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清城区环境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二部分主要讲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主要讲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一些解决方案,第四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

环境保护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清城区在保护环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法律体系的不完整,执法力度的不强硬,资金的不足,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本文不但提出了问题,还分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针对法律体系要完善,环保执法队伍要提高执法力度,环境保护资金要加大投入和利用,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也要不断加大。清城区在环保上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地改善当地的环境。

护方面技术的创新等问题,也希望清城区在环保上可以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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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事权与其他权力不相匹配。即一些岗位赋予单纯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却无有效推动工作的其他权力(手段),导致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在面对违法计划生育违规问题时,缺乏直接、有效的处理手段。

2.人员的流动、晋升渠道不畅通。表现为一个乡镇中很大一部分乡镇干部少则五年、多则十年任职于同一个工作岗位,流动性差。晋升上,多数乡镇干部为事业编制,受政策限制,晋升空间不大。

3.对乡镇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运用体系。表现为没有考虑乡镇工作的实际,考评方式、方法、内容不够科学合理。同时对于考评结果没有“奖优罚劣”,考评的导向、推动作用差。

4.人浮于事,工作缺乏积极性。由于“1”、“2”、“3”,导致人浮于事,工作积极性差。表现为工作以应付为主,精神懈怠,缺乏工作的主动性。

二、针对“对乡镇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运用体系”的对策。

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办法。

1.健全绩效工作主体和机制。成立以多部门为主体,引入第三方的绩效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绩效管理的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综合汇总等工作;统计和调查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绩效指标考核和公众评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绩效指标数据的监控和采集,确保指标数据真实有效;被评估乡镇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全程管理,推动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2.规范绩效工作运行。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合法性、实践性的原则,以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改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一是健全绩效目标制度,包括绩效目标确定、审核、公示等制度,确保了年度政府绩效管理目标重点突出、切合实际、质和量有机统一。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责任制度,包括绩效责任分解、责任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运行监控制度,包括绩效运行定期分析、预警预测、点评通报等制度,确保绩效目标的落实。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包括绩效指标数据采集、联合评审、公众评议、察访核验、专项评估等制度,规范绩效评估,确保客观公正。五是建立健全绩效改进制度,包括双向反馈、结果通报、绩效奖劢、绩效问责等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积极整改,促进绩效持续改进和提升。

3.健全指标体系。一是导向性。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

为导向,既注重评估经济发展,又关注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如,根据不同乡镇特点和实际,调整经济类、民生、环保等方面指标的权重。二是可行性。始终坚持指标体系的具体可操作性,力戒形式主义。由绩效工作小组提出基本框架,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发函等方式,充分征求各乡镇的意见,形成最终方案下发实施,确保每个指标可比较、可量化、可执行。三是动态性。始终坚持动态调整指标体系,建立指标增减审核机制,每年根据新任务、新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使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4.落实结果运用。有利于奖优罚劣,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一是通报反馈。绩效工作小组对被考评乡镇逐个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及时反馈,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并作为下一年度检查的依据。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反馈,接受群众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和绩效的提升。二是实施奖惩。将绩效评估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精神和物质奖励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成果共享。绩效评估结果,抄送组织部,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问责。对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中发现的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甚至“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贸易的国际化,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发展经济,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产品质量是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安全,关系到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关系到国家的综合国力.

作者:丛培云作者单位:威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刊名:食品安全导刊英文刊名:chinafoodsafety年,卷(期):17(9)分类号:关键词: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集合

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x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

x县现有x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x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x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

(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17年以来,x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

(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x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县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改革后的x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了改革后的x人,监察对象增加了x%。

一是完善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在坚持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查办和处理案件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定期工作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在向乡镇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加大提审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乡镇纪委对县纪委负责的导向作用,实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均衡化。乡镇党委要明确支持纪委独立开展工作,对本乡镇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以及腐败问题不得偏私和包庇放纵,保证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地位。

二是强化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严格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正派、办事风格硬派、能够保持原则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修改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乡镇纪委书记的考核意见以县纪委监委意见为主,乡镇党委意见为辅,不断消减乡镇纪委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障碍。

三是明确监督内容,聚焦监督重点。持续关注重点领域,不断加强村干部履职、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低保、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领域的监督检查。盯住关键岗位,将监督对象重点放在班子成员,财政、民政、扶贫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身上。紧盯风险环节,重点盯紧乡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在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低保评议等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压人、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决不手软。

四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培养。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新思想新论断和各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搞好监督是天职,搞不好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定期开展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主责深耕细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五是健全纪检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乡镇纪检工作中作风不实,办案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处理,绝不姑息,消除监督死角,避免灯下黑。同时,切实关心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加大乡镇纪委书记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积极推荐、提拔,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纪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随着人大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深入人心,人大代表工作逐年有所进步。但是,在县一级和基层镇(街),代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代表素质低下,未能发挥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舌喉和纽带的作用。有的代表是“听长”代表,一年只参加一次大会,平时几乎是无所作为。

(二)相当部分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意见的质量不高,文字表达能力不强。

(三)一些代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全局意识不够强,视野不够宽、了解情况不够多的问题,因而,导致其发言有相当大的片面性。

(四)一些基层单位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组织代表活动少,且活动形式单调。

代表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有历史的、文化的、体制上诸方面的因素。

(一)从人大代表结构上分析,基层代表偏少。某市的人代会人大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超过70%。其中,局级以上干部占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这样的人大与地方政府几乎是同体结构。在代表人民利益监督政府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设置地方人大制度的意义就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最基层的声音和黎民百姓的呼声,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都难以听到。

(二)一些代表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差。他们不清楚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或因所在企业、单位事务忙,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往往不参加人大的会议,不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即使参加了,又往往半途请假,影响了民意的转达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三)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大经费不足,(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人大代表活动范围较窄,有些仅囿于会议,未能做到拓宽视野,组织代表跨区、跨镇、跨市学习、考察等。同级人大代表工作的经验交流较少,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等跟不上新形势。

(四)个别地方人大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关系不够融洽,未能妥善处理好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代表工作因此也受到影响。

三、做好代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人大代表工作的存在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是突出“四个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着力加强县(县级市)一级常委会班子及机关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人大常委会班子是决策首脑,必须具备超前意识,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观察力,善于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人大机关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担负着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职责。人大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工作的成效乃至影响整个人大工作。鉴此,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除了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综合协调。第一,要搞好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加强团结,健全高效和谐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第二,要搞好人大机关之间的协调。对上一级人大要多沟通联系,争取其工作指导;对下一级即镇(街)人大机关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体谅基层工作的难处,帮助或协助基层解决难题。第三,要切实搞好与“一府两院”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关系,建立和健全工作联系制度,营造密切、融洽、和谐的工作关系和环境。例如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在近几年的工作中,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政府组成人员开恳谈会的形式,打造沟通交流的平台,并形成制度,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有效地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融洽,代表工作也就有了扎实基础。

二是着力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

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林万泉兰平。

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

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个农业纳税户。该区于2002年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

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2002年全区欠税额为142.4万元。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欠交、拒交的原因。

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七)趁机煽动,破坏改革。个别农户断章取义、歪曲中央政策,四处串联、造谣生事,对抗国家税收法规,造成相当一部份农户不明真象,误听误信,随波逐流,拖欠或拒绝交纳农税。如:本区护国镇沙田村的刘某和丰乐镇罗东村的陈某等人,从1998年起就拒交农税、提留、统筹款,且经常利用赶集的日子,在茶馆、酒店聚集,将自己栓改、剪辑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负面影响相当大。

二、税改前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一)国家宪法、基本法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

(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本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是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同时,该《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交纳的提留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于“五保户”供养等集体福利事业;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及其他办学经费,同时用于计生、优抚、交通、广播、卫生、文化等民办公助事业。《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为农村的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劳动力应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该《条例》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就有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对无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当于应交提留、统筹费总和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改后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税及其附加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对农民负担不能采取再收费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税收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依法征收。因此,农民的义务就是依法纳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纳税义务。如有特殊困难不能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减交、免交或缓交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到10年,并可追收滞纳金。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欠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第202条规定,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对欠交税款的行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四、对清欠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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