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6篇)

时间:2023-11-15 13:30:28 作者:梦幻泡 实用物业小区停车协议(模板16篇)

合同协议内容应包括合同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要素,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尊敬的业主及使用人: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3、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xx苑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近期业主反映小区门岗执勤力度不够,车辆检查不够严格,车辆乱停放和占用他人车位情况严重,车辆刮蹭偶有发生。为加强小区的安全性,方便各业主,营造一个让业主放心的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定于11月17日起实施车辆管理和通行证制度:

一、小区车辆凭《中海xx庄园专用车证》进入小区。

二、没有本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核实不允许进入小区。

三、所有访客和车辆需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装修送货车辆凭装修出入证进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请不要为非本小区车辆代办出入证。

未办理车证的业主请您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没有领取车证的业主请您尽快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已有车证的业主请您在进出小区门岗时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于安管人员查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通行制度将于本月十七日正式实施!

请广大业主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xxx物业。

日期: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尊敬的业主及使用人: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3、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xxx物业。

日期: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近期业主反映小区门岗执勤力度不够,车辆检查不够严格,车辆乱停放和占用他人车位情况严重,车辆刮蹭偶有发生。为加强小区的安全性,方便各业主,营造一个让业主放心的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定于11月17日起实施车辆管理和通行证制度:

一、小区车辆凭《中海xx庄园专用车证》进入小区。

二、没有本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核实不允许进入小区。

三、所有访客和车辆需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装修送货车辆凭装修出入证进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请不要为非本小区车辆代办出入证。

未办理车证的业主请您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没有领取车证的'业主请您尽快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已有车证的业主请您在进出小区门岗时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于安管人员查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通行制度将于本月十七日正式实施!

请广大业主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年十一月十日。

小区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号停车位。

第二条:租赁物: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此停车位租金是每月100元人民币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元。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付清。停车位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物期间,停车位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停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乙方租赁期间不得有对停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等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第五条:租赁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位,但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有意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六条:双方违约的处理。

其中有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受损失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违约内容包括单方解除合同,擅自转租、出售、拖欠水电管理费、改变用途、逾期交付车位,提前退租等)。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相应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双方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地上停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地上停车位编号和业主车牌号地上停车位编号:业主车牌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本次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须于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3、续签合同时,乙方因故不能到场时,须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履行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4、租赁期满,乙方不按期续签合同的,甲方可另行租赁。

5、乙方在出售房产时,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可退租;租赁期满后本合同不续签。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乙方承租地上停车位的年租金元∕个·年,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付清。

续租年租金的调整依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决定。

停车位租金不包含泊车服务费。

泊车服务费根据业主委员会与物。

第四条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进行停车管理服务。

乙方义务:。

1、乙方在使用地上车位时必须服从物业管理规定;。

2、租赁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

3、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时,应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4、乙方不得在地上车位上清洗车辆,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须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

5、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6、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以及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免责约定。

1、本合同仅为车位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车辆保管及泊车服务义务,乙方在使用停车位过程中,发生车辆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相免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小区停车场管理

这里面涉及都是比较广泛、复杂、综合的系统工程,囊括电子通讯、网络交换、嵌入式开发技术以及电气自动化等技术。综合系统要前期需完成对社区必要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通过运算处理传送到服务端为住户和运营者提供居住和出行等公共服务。然而这系统必须建立在稳定可靠的物理设备上,而科马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诞生,为实现智能社区创造了有利的物质条件。

科马智能系统有2种管理模式,一种是针对封闭式的空间,另外一种是针对开放式的地带。而智能小区则是属于封闭式的空间管理。封闭式空间的管理模式是通过对出入口权限管理及空间内要素(商店、停车场、住宅、公园、游乐园)为基点,建立联系的、全面的综合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小区的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服务。

智能综合系统特点是呈树状结构从上之下的权限管理。充分考虑小区公共区、商务区、居住区、文化区等不同需求,建立融合物联网、互联网、移动通讯各种信息技术,发展小区社区公共服务、家居管理、楼宇管理、安全监控、现代商务等应用。

小区停车位转让协议书

甲方:手机号:乙方:手机号:住址:现双方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非人防停车位或人防停车位)(以下简称车位)的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车位一个,该车位转让使用费用人民币(大写)。该车位不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车位产权。

二、乙方付清全部车位使用费且车位交付使用后,享有与乙方所购住宅的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

三、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买卖定金。甲方把所有资料给乙方后,一次性把剩余费用交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30元月车位的车位管理费。具体缴纳方式、时间及收费标准调整规则以乙方与物业公司有关协议为准。如遇物业部门调整或市场因素,此管理费上涨,则乙方不持异议,并同意物业公司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收取。

四、乙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该车位。

五、本合同签署后,车位一经乙方选定不得退、换。

六、本合同双方签订且乙方付清车位有偿使用费后生效。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车位转让合同范本2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合同双方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的人防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位置详见车位附图。甲方与开发商____市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甲方的一切权利义务也一并转让给本合同乙方,甲方须将该合同及其附件一并交付乙方保管。

2.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与开发商____市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截止日期止。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项下使用年限为上述车位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

3.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负责将该车位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车位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等),并配合乙方到小区管理处备案及取得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使用权证明手续。如果以后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管理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甲方办理该车位的相关产权确认手续及其它合法权益,甲方有义务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

4、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00.00)。乙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甲、乙双方完成使用权移交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小写:00.00)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下:开户行:;户名:;帐号:甲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应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5、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位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位售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之外的余款,则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6.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位享有完整使用权和处分权,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位在只有发展商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8.该车位移交后,由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车位管理费。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10.自本合同签订时起,甲乙双方就该车位之使用权转让关系确立。1。

1.本合同附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车位转让标准合同范本甲方:联系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乙方:联系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项目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车位使用权内容乙方有偿购买甲方出让的____停车位一个。

二、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整(即)(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三、车位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具体位置以抽签为准,该车位的交付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四、使用管理。

1、该协议签订后,车位抽签等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2、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3、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4、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联系方式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车位转让热门合同样书转让方:房xx公司(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地下车位使用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下车位的位臵、价格及付款方式甲方同意将车位c区地下层编号为。

的个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元(人民币,下同)。乙方在本协议签定时一次性支付转让费。

二、地下车位交付。

1、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在乙方所购商品房交付给乙方的同时,将地下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未付清房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本协议继续履行的,地下车位交付日期相应顺延至买受人付清相应款项后7天内,顺延期限不视为交付逾期。地下车位今后若需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为缴纳。

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确认单》上签字,即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完成。若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前来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或逾期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的,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已完成。

三、地下车位质量的处理。

1、地下车位的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观状况为标准。

2、地下车位交付时,乙方对地下车位质量(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安全问题除外)有异议的,乙方应书面提出,并给予甲方合理的修复期间,该期间不视为甲方交付迟延。甲方修复完成后书面通知乙方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乙方已验收并完成地下车位的接收。若乙方对修复后的地下车位质量仍有异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3、对交付时或交付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可抗力和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则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将此车位另行转让。

2、甲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则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可提出退此车位。

五、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1、地下车位仅作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车位上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日常使用时应遵循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2、乙方拥有地下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所购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止,使用年限到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政府对之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3、甲方转让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部分车位,乙方对此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4、根据工程施工图的标识,车位区域内(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区域)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设施、设备会对乙方正常使用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乙方已对该情况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于施工方案优化的需要,调整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位臵,对地下车位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的,甲方应在该施工方案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不计息),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乙方不解除协议的,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如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或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地下车位并不存在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交付地下车位迟延的或无法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规定使用期限内,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无效。地下车位转让的,本协议效力及于受让方,乙方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受。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

份,乙方执。

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转让方(签章):受让方(签章):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车位转让热门合同范本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合同双方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的人防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位置详见车位附图。甲方与开发商____市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甲方的一切权利义务也一并转让给本合同乙方,甲方须将该合同及其附件一并交付乙方保管。

2.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与开发商____市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截止日期止。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项下使用年限为上述车位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

或管理处。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知甲方办理该车位的相关产权确认手续及其它合法权益,甲方有义务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

4、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00.00)。乙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甲、乙双方完成使用权移交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小写:00.00)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下:开户行:

;户名:;帐号:甲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应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5、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位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位售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之外的余款,则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6.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位享有完整使用权和处分权,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位在只有发展商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8.该车位移交后,由。

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车位管理费。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10.自本合同签订时起,甲乙双方就该车位之使用权转让关系确立。1。

1.本合同附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

小区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使用权的、适租状态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简称:车位)租赁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同意租赁车位并支付车位管理费和租金。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车位地址:小区(简称:小区)号车位。

第二条、租金及车位管理费。

1、租金。

乙方按元/月给甲方支付租金,自车位交付乙方的次日开始计算,第一次支付租金至年12月31日(/6月30日),后期付款以半年/年(6个月/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费后使用,各支付周期的租金均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金到期前一周,甲方有义务提醒乙方到期交纳下一期租金,乙方接到提醒后提前支付下一期租金。乙方接到提醒仍逾期超过一周未缴纳租金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使用权,本合同终止;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仍接收的,本合同继续生效。

2、车位管理费小区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物业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支付给物业公司。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乙方租赁期间的车位管理费,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不属于乙方租赁期间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及时足额缴纳,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甲方逾期缴纳或未缴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能收取乙方租金,直至甲方足额补缴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后方可开始计算和收取。

第三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位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或物业公司索赔,甲方给与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使用方。

2、甲方负责确保拥有该车位使用权,并确保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五条、提前终止。

1、如甲方拟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减免乙方一个月的租金,甲方以此计算并在通知一周内支付剩余时间的租金给乙方。

2、如乙方拟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自通知日后一个月的租金;甲方以此计算并在接到通知一周内支付剩余时间的租金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延续本合同届满前,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则应当在届满前一周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七条、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如甲方拥有车位所有权,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出售车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30日将出售价格及付款要求通知乙方,乙方享有本车位优先购买权。

乙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同意购买,乙方不同意购买或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自行出售本车位。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合同自行中止,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10天内交还车位,甲方应减免乙方一个月租金,以此计算并于一周内支付剩余时间的租金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及纠纷处理。

1、双方应付未付账款,延期超过一周的,除需要支付对方款项外,违约方按xx年息计算支付赔偿金给另一方。

2、合同执行期间如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未尽事项。

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第一范文篇网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文明停车的'通告由第一范文篇网提供!

d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小区停车管理

近年来,车辆在小区停车场所丢失引发的赔偿纠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物业公司应否对此承担责任?若须担责,该承担何种责任?责任范围如何确定?这些问题,现行法律法规都未予以明确规定,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未对此予以明确。由于立法的模糊规定,尤其是对上述两条规定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产生了很多争议,各地法院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认识不一致,往往只能通过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来裁判,导致了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致。

一、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对车辆丢失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一般而言,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当中都有类似《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47条的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公共秩序与业主财产负有安全防范义务。那么根据这些是否就足以表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业主停放的车辆就负有安保义务,若车辆被盗,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呢?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和做法。

(一)双方对责任承担有明确约定

1、双方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承担保管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车辆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首先看它与业主之间有无明确约定,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或者有口头的约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条款,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为车辆保管关系,则依约定。对此,实践中一般无太大争议。但是事实上双方有约定的情况非常少。

2、双方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不承担保管责任  物业公司也可以通过与业主的约定来排除自己的责任。2004年5月,盘龙镇拓新李子园小区业主尹某诉物业公司车辆丢失索赔一案,物业公司就是通过合同的约定排除自己责任的。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审结的张东红等诉张掖市新世纪物业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也是如此。广州市中院也据此作出过相同判决。

(二)双方对责任承担无明确约定

在物业公司与车主对双方的关系及物业公司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责任认定标准。

第一种标准:“车钥匙、行车证、停车凭证、取车凭证”标准。即车主向物业公司移交车钥匙、行车证,或者停车场向车主发放停车卡、停车号牌、取车凭证,车主只有持证才能将车开走。在这种情况之下实践中一般将双方的关系认定为事实上的车辆保管关系,由物业公司承担保管责任。

第二种标准:“出入登记”标准。出入登记即物业公司并未向业主收取专项停车费,但是在小区实行车辆出入登记管理制度。随着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法院的态度开始有所转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态度更加谨慎,对保管责任的认定更加严格。即使小区实行严格的出入证管理制度,但没有进一步证据证明保管关系存在的,仍然不认定为保管关系。2015年广西凌某诉金瓯物业公司案法院就是这么认定的。2015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也就类似案件作出过同样的判决。

第三种标准:“停车费”标准。“停车费标准”即车主只是缴纳了停车费,但未将车钥匙或者行驶证交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亦未对车主出具停车凭证或者取车凭证。在这种情况下,早期的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将双方的关系认定为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应承担保管责任,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双方只能成立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丢失的赔偿责任。

第四种标准:“停车收费+出入证”标准。“停车收费+出入证”标准即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或者保管费用,并对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早期的物业管理实践大多都以此作为认定保管关系和保管责任的标准,如1993年的深圳海富花园车辆丢失案。

但是近几年来法院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如果双方未约定保管责任,即便采用了诸如车辆出入查验登记制度这些严格措施和手段,并收取专门停车费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不轻易认定保管合同关系的成立。保管关系和责任的认定较以前采用了更严格的标准。不久前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物业纠纷案就是很好的证明。

针对以上四个标准都不满足的,保管合同关系不成立,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在实践中已经达成了共识。2004年郑州市某法院审结的一起赔偿纠纷案,法院就支持了这个观点。

二、物业公司对车辆丢失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评析

(一)针对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在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对双方关系或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依照双方的约定承担责任,其依据是《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根据该条的规定,双方可以对在车辆停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进行约定,责任的承担从其约定。上述盘龙镇拓新李子园小区车辆丢失索赔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关系,法院就是据此而判定物业公司不担责的。张掖市张东红一案被告也是通过在收据上注明“本票收取车位占用费,不承担保管责任”条款而免除自己的责任的。

(二)针对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

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前述司法实践中关于物业公司对车辆丢失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后标准不一.

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对物业公司法律地位、车辆保管是否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保管物移交标志认识不清所导致的。

1、对第一种标准的评析

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2、对第二种标准的评析

的附随义务,该义务由物业公司发放车辆出入证的先前行为引起。既然物业公司有义务凭证放行,违反了该义务就应当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的这种无证放行的行为符合不作为侵权的四大构成要件:一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如前述广西车主凌某诉南宁市金瓯物业公司赔偿纠纷案,凌某的车丢失,遭受了财产损害。二是物业公司有侵权行为。物业公司对已发放车辆出入证的车辆在未查验和收回出入证的情况下予以放行,属不作为侵权行为。三是损害后果与物业公司不作为侵权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物业公司不对无证的车辆予以放行,凌某的车就不会丢失。四是物业公司无证放行存在过错。物业公司由于自己的疏忽对进入的车发放了出入证,在车辆出门时却没有验证和收证,存在过错。

3、对第三种标准的评析

第三种标准,只能认定为场地租赁关系。依据《合同法》216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并将场地交付车主停车使用,双方场地租赁关系就成立。但仅仅成立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公司是不需要为车辆丢失担责的。

那么在第三种标准的前提下,如何才能成立保管关系呢?依据《合同法》第367条的规定,车辆保管关系是否成立,首先,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关于保管车辆的合意。该合意可以明示,也可以是默示的,但默示的合意必须有充足的客观事实予以支持,如车主将车交付停车场所实际占有或控制。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要件:保管物是否交付保管人。合同法立法原意是在将保管物的实际控制权和排他占有交付给保管人时成立保管物的交付。但由于立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如何认定构成保管物交付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很多争议。而如前所述,在实践中车的控制权移交标志通常是车钥匙、行车证,或者停车场向车主发放取车凭证、停车卡、停车号牌等停车凭证。而保管费的交付只是车主在保管合同成立后履行保管合同的一项义务。如果车主只是缴纳了停车费,车主自己随时可以将车开走,无须任何手续,那么车的实际控制权就没有交付,保管关系就不成立,双方仅仅形成场地租赁关系。

尽管《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6条有规定:“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5条也有类似规定,《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的车辆停放服务费也包括因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赔偿金。从这些规定的表面看来,好像停车场所收取了停车费就负有保管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车主仍然需要证明车辆已经交付停车场所保管的事实,也就是说在缴纳停车费的前提下,车主仍然需要出具保管凭证才能要求损害赔偿。

4、对第四种标准的评析

结合前三种标准评析,第四种标准“停车费+出入证”也不足以直接认定保管关系的成立。如果还能证明有车辆控制权的移交,则双方保管关系可以成立,车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保管责任。否则,双方只成立场地租赁关系,车主宜按照第二种标准追究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如果四个标准都不能满足,则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就没有法律依据,物业公司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结论及司法建议

车辆在小区停车场内丢失,物业公司应按以下标准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双方有明确约定的责任承担依照双方的约定。

其次,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责任认定情况:

1、如果车主向物业公司移交车钥匙、行车证,或者停车场向车主发放停车卡、停车号牌、取车凭证,车主只有持证才能将车开走,则双方成立事实上的车辆保管关系,物业公司承担保管责任。

2、如果物业公司向车主发放了出入证,并且出入证上载明了车辆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则双方成立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应承担保管责任。

3、如果物业公司向车主发放了出入证,出入证上没有记载车辆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则物业公司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4、如果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并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但双方没有移交保管凭证的,双方只成立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公司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5、如果物业公司只收取停车费,没有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也没有移交保管凭证的,则双方只成立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6、如果既没有出入证,也没有诸如车钥匙、行车证、停车卡、停车号牌、取车凭证等保管凭证的,则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责任承担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各个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没有作出具体详细的界定。如《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只是规定物业管理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也只是规定物业公司应与车主明确车辆保管关系或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也只是针对收费的停车场所,明确规定了其安全保卫义务,针对不收费的仍然没有明确。

为了明确物业公司的责任,便于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之间基于车辆停放的此类纠纷,在实践中业主(或车主)最好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与物业公司的法律关系,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法律关系进行约定。立法也不能怠慢,应通过有关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来明晰存车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为日后处理此类相关案件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司法解释应涵盖以下内容:

第一条 物业服务公司可以与车主明确约定为车辆保管关系或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或者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车辆丢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双方的行为性质来推定其法律关系:

(一)车主将车辆控制权交付停车场的,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物业公司对车辆承担保管责任。车主移交车钥匙、行车证、领取停车凭证、取车凭证,视为车辆控制权的交付。

(二)车主只缴纳了停车费(或保管费),未交押车钥匙、行车证等车辆凭证,也未领取停车凭证、取车凭证,双方成立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公司对车辆丢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在实行出入登记管理制度的小区,保安没有凭证放行导致车辆丢失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不作为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近两年,因小区停车费过高,不少业主被-迫将家用汽车“流浪街头”,还有不少小区因停车问题矛盾升级。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住建厅联合出台了《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最受关注的停车收费问题做了规定: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费收多少不能只物业定

《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我省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小区停车一直是备受业主关心的话题。新的《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区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成本项目,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其中,有以下情况不得计入成本项目:供水企业已接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设施的,二次加压运行费用不得计入;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职责而支出的维修费和应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计入。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可单独制定。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电梯广告应征得业主同意

目前,石家庄大部分小区的电梯都张贴着广告,而这些广告经营究竟谁有决定权?收益怎么分?都是一笔糊涂账。根据新《办法》,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未经多数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出入证(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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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承包合同协议

甲乙双方就重庆市沙坪坝区占西路88号(西城丽景小区商业街室外停车场的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发展才是硬道理,达成停车场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和方式:重庆市沙坪坝区占西路88号(西城丽景小区商业街室外停车场内的汽车、摩托车管理。乙方以安全使用的方式承包该停车场,积极配合西城丽景业主委员会、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对停车场的承包经营管理工作,如因违反政府条例造成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二、承包价格:前叁年:每月2500×2个股东=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后2800×2个股东=5600元(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

三、承包期限:帛韵公司与业委会签订合同期限为7月16日至7月15日止。共6年,前叁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后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租金的付款方式及公司承包前的营业额余款分配处理。

1.按合同约定先支付租金再使用的方式承包停车场,按每季度(月)支付承包租金。按每季度(月)支付承包租金,每月号前由乙方向甲方2个股东交款(打入股东银行帐户)下月承包费用。

2.承包前把公司帐上收入余额全部分配处臵。

五、缴纳停车场设备保证金。帛韵公司(西城片区)停车系统管理2台、电脑叁台、打印机壹台及办公桌椅、装修的办公室壹万余元、对讲机8个、收费工作服等等,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在三天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元整的,用于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交清所有水、电费及税费,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计价扣出(承包人是公司法人自行处臵完结)。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整个承包期间内有对乙方的监督权,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2.提供完善的消防道路设施。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车辆经营许可(备案)证的延续和年检,维护企业形象及保密责任。乙方负责年审证照及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等事宜。甲乙双方在对外言论上不能有损公司形象,全方位维护公司利益;一方对因本停车场承包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2.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业主委员会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购买车辆管理收费的发票(含税费)。

3.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4.签订承包合同后,按停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5.按承包合同每年交业委会70000.00元(柒万元整)。每月15日前到农村商业银行缴纳业委会租金5833.40元,按业委会调整的租金办理。负责小区室外停车保管使用的水、电费用及清洁卫生的打扫。

6.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划痕损坏等负全责。

7.承包后统一规范机打更换月票,提高管理质量。

8.按国家规定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引车员指挥停车时留足消防通道的道路,让车辆通行畅通。

九、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保证金的双倍违约金。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约定,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承包方违约按合同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两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或者破坏小区人员和车辆的情况,若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的解决及生效条件。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手印)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月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如有未尽事宜或因政策等环境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股东(签章):乙方(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停车场物业管理协议

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系以其下属机构恒兆基实业有限公司东方半岛花园停车场之营业场所被侵占为理由而主张经营权被侵害的,其应对该营业场所享有权利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虽持有停车场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营业执照等虽对营业场所作了记载,但该证照仅系经营凭证,而非营业场所的权利凭证,不足以证明其对停车场所占用的土地享有实际的权利。原告虽提供了两件公证书作为其对停车场土地享有权利的证据,但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同全部或大多数业主之间均存在不移转停车场土地使用权的约定,不足以否定第三人所持有的房产证的证据效力。因此,原告所主张的其对停车场土地享有权利的事实不成立。原告既然不能证实其对停车场的土地享有权利,则被告及第三人对该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不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害,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依据。另外第三人所持有的房产证已足够证明其享有包括露天停车场在内的小区土地使用权,其依法拥有权属的土地交由被告进行管理。被告据第三人的委托对包括露天停车场在内的小区物业进行管理,亦应为正常履行受托义务的行为,不存在侵权问题。依照内地《民事诉讼法》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由原告负担。

原告不服上诉至深中院

上诉人恒兆基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上诉人主张的为侵犯经营权诉讼,而非场地使用权确权诉讼,场地使用权问题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原审判决通过推理将存在争议的场地使用权认定为第三人所有,既违反了‘不告不理’的程序规则,也剥夺了上诉人在这一问题上的诉讼权利,直接导致了判决错误。二、上诉人的经营证照是上诉人享有经营权的直接证据,在未经法定程序变更前,其合法性不容置疑,原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未取得停车场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置被上诉人违法经营于不顾,而依据被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认定被上诉人是代第三人收取费用,并得出被上诉人不构成侵权的.结论,其判决结果明显不合理。三、即使第三人拥有停车场的场地使用权,第三人也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事实上,第三人与另一企业法人恒兆基物业公司也存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三人是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恒兆基物业公司因此已申请了仲裁,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原审法院在没有审查第三人解约行为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认定被上诉人不构成侵权是不恰当的。上诉人领取了经营证照,并为经营停车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被上诉人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没有通过合法的程序就剥夺了上诉人的经营权,原审法院对此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变相审理了不在本案审理范围的场地使用权问题,不仅有失公平,而且违反了法院内部的管辖分工。为此,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一审判决;2、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对被上诉人停车场经营权的侵害;3、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营损失。

业主委员会称有权托管

被上诉人北方物业公司答辩称: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其认为:一、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规划许可证和第三人提供的房地产证书,停车场的场地使用权已经转让给了小区业主,上诉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其同全体业主存在其他特别约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二、停车场的经营证照是上诉人的经营凭证,上诉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后,相应的经营权利也发生转移。

而且上诉人未从事经营行为,无权取得经营收入。

三、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是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上诉人在原审未提出审查要求,原审法院不予审理是正确的。

被上诉人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原审第三人辩称:一、第三人与恒兆基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案没有关系,第三人是基于对场地的使用权而委托被上诉人北方物业经营收费的,即使恢复第三人与恒兆基物业公司的合同关系,因恒兆基物业公司与上诉人系不同的法律主体,和本案也没有关联,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交的仲裁裁决书不予采信;二、上诉人在出售房产时已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等同时转移给业主,第三人对小区停车场的设施拥有所有权,上诉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三、第三人和原物业公司恒兆基物业公司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明确约定:由第三人委托恒兆基物业公司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和收费。在对恒兆基物业公司2001年度财务状况审核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记载恒兆基物业每年停车场收费为34万元,因此证明第三人一直在行使产权人的权利;四、上诉人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停车场的租赁者或承包者,其要求对停车场进行管理没有任何依据;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纳入整个小区的经营管理范围,二者不能割裂;六、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产权人基于其拥有的产权,依法有权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小区停车场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丽____居____座______室业主(住户)姓名: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________停车场,停车位号码:_______,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

二、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3、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本停车场只向使用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无需为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责任。

8、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他相关费用。

9、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1、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领取停车卡后方可进入,在车辆出场时必须交回停车卡,否则保安有员有权不予放行,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车场现时有效的收费标准缴费。

物业管理处。

20__年十月十五日。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尊敬的业主及使用人: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3、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北京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苑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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