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实践心得大全(16篇)

时间:2023-11-17 22:00:12 作者:薇儿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积累的宝贵财富,可以指导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和问题。1.从这次实践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也明白了合作能够带来更好的成果。

讲程序心得体会

第一段:导语(引入程序心得体会的重要性,提出主题)。

程序设计是计算机领域中的重要内容,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个过程的独特之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程序设计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正在学习或将要学习这门课程的同学们有所启发。

第二段:学习阶段的体会(重要性+挑战+技巧)。

在学习程序设计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了掌握基本概念的重要性。没有牢固的基础知识,很难进一步进行高级的编程操作。此外,程序设计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挑战自己的过程。与其他学科不同,程序设计需要不断实践,通过解决问题、排查错误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同时,我也发现了一个有效的学习方法,那就是多写代码。通过反复练习,不断改进自己的程序,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编程能力。

第三段:实践阶段的体会(项目经验+团队合作)。

在进行实践项目时,我从中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程序设计的过程往往需要多个人协同工作来完成一个项目,在团队中通过交流、协商,互相分享自己的设计和编程经验,可以帮助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提出创新点。在与团队成员紧密配合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了沟通和理解的重要性,同时也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的实践经验,让我在学习中不仅掌握了知识,还培养了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第四段:错误与改进(经验总结+自我提升)。

在程序设计过程中,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每当我遇到错误时,我会仔细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并试图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解决。通过不断的尝试与总结,我学会了从错误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自己的技能。此外,我也注意到了不断学习的重要性。程序设计的领域发展迅速,新的技术和工具不断涌现,只有保持学习的态度,持续不断地探索新的知识,才能保持自己的竞争力。

第五段:结语(总结体会,鼓励与展望)。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深体会到了程序设计的魅力和挑战。无论是个人学习还是团队合作,良好的编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技能。我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实践,我能够在程序设计领域中获得更大的成功,并成为一个优秀的程序员。

总结:

通过以上的五段文章,我分享了自己对程序设计的心得体会。学习和实践是提高编程能力的关键,团队合作和错误改进是不断提升自己的重要方法。只有保持学习的态度和不断探索新知识,我们才能在程序设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并取得更大的成就。我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都能成为出色的程序员。

程序实践心得体会

程序实践是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实践,我们可以将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项目中,增强对编程语言和工具的熟练度,培养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程序实践也可以锻炼我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通过与他人合作完成实际项目,提高沟通交流的能力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第二段: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案。

在程序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比如,项目需求不明确、功能实现难度较高、时间紧迫等。面对这些困难,我们首先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不断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次,要善于利用各种资源,例如查找资料、向老师和同学请教、利用开源社区等,获取需要的知识和解决方案。最后,要灵活运用自己的编程技巧和方法,积极尝试不同的方案,不断改进和优化代码,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通过程序实践,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首先,我深刻体会到实践是巩固理论知识的最佳方法。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只有亲自动手实践,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细节和逻辑。其次,我学会了如何快速掌握新技术和工具。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往往需要学习新的技术和工具,只有不断锻炼自己的学习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行业的发展。最重要的是,我认识到实践中的团队合作非常重要。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与他人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第四段:提高实践能力的方法和建议。

要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首先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观察力。学习习惯包括坚持每天都有一定时间进行编程实践、及时记录学习的进展和问题、与他人交流分享等。观察力包括对问题的敏感度和发现问题的能力,通过观察他人的经验和实践,借鉴他人的优点和缺点,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此外,要善于总结和反思,对完成的项目进行回顾和总结,找出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的方向。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不懈地实践,通过不断地动手练习,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第五段:实践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实践对个人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实践,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编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将来从事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实践还可以培养我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这些能力在工作中都非常重要。另外,实践还可以锻炼我们的学习能力和自学能力,通过不断学习新技术和工具,保持对行业的关注和了解,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总之,实践是我们成长和进步的必经之路,只有通过实践,我们才能真正不断提高自己,实现个人的价值和梦想。

通过这次程序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实践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同时,我也认识到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但只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善于解决问题,相信自己的能力,坚持不懈地努力,一定会取得成功。我将继续坚持实践的路线,不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程序实践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概念与重要性)。

程序实践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学生们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程序实践对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合作与沟通能力的重要性。通过程序实践,我不仅学会了如何编写代码,更重要的是掌握了如何将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体的实现,并发现了许多心得体会。

第二段:技术与思维的转变。

在进行程序实践中,我发现自己的技术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我学会了使用各种编程语言、工具和框架来实现所需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又是由我在学习中积累的理论知识以及具体实践中的思考所得出的。同时,我也意识到了思维方式的转变。在程序实践中,我们需要从一个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种思维方式不仅帮助我更好地理解问题,还培养了我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三段:解决问题的策略。

在程序实践过程中,我学到了解决问题的策略。首先,我明确了问题的目标和约束条件,并进行合理的分解,将大问题分解为小的子问题逐一解决。其次,我学会了通过查找资料和请教他人来获取帮助。很多时候,一个问题已经有了通用的解决方案,所以在遇到困难时,寻求他人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此外,持续的实践和不断的尝试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不断地调试和修改代码,我逐渐提高了对问题的理解,从而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第四段:合作与沟通的重要性。

程序实践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过程,而是一个团队的合作过程。在团队合作中,我学到了沟通和协作的重要性。通过与团队成员讨论问题、交换意见和合理分工,我们能够更高效地解决问题。沟通是团队合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人的想法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在程序实践中,沟通和协作也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团队的目标。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程序实践,我不仅学到了技术知识,更重要的是提升了自己的能力和思维方式。我学会了将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体的实现,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策略。同时,我也认识到了沟通和合作的重要性,这对于一个软件工程师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素质。在未来,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和实践,并将所学所想运用到实际问题解决中,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程序实践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我们不仅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还能够培养自己的创造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合作与沟通能力。作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珍惜这个机会,认真投入其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效。

大学生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1、确定主题。

2、取舍材料。

3、布局和拟定提纲。

4、起草社会实践报告。

5、修改社会实践报告。

c语言程序设计实践心得字范文

学习c语言的初期重点要放在掌握语言的语法和规定上,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编程习惯,小编整理了c语言程序设计实践心得1000字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c语言是一种结构化语言,是大部分编程语言的基础,c语言学好了,以后的java,c#以及更多的编程语言才有可能学好。下面就跟南宁达内小编一起,要学好c语言必须了解的四点:

1、课前认真预习,把下一节要上的内容先自己看一遍,把不懂的地方打个标记,等上课的时候可以请教老师。理解书上的例子,搞懂每个语句的含义,用法。看完后尝试着不看例子自己编写程序,编完以后再跟书上进行比较,看自己的程序还有哪方面的不足,再进行改正。想要真正学好c语言光看书是不够的,一定要自己多动手。

2、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提高上课效率。老师上课讲述的都是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听好课程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3、课后复习。把每天的上课内容回家再温习一遍,独立完成课后的作业,如果有时间,最好能找点课外书籍、课外习题什么的来巩固所学的内容。

4、主动上机,多多实践,提高动手能力。通过上机实践来验证所学的理论,通过在机器上查找错误来巩固概念,通过提高上机能力来促进理论学习,开阔编程思路,提高反映速度,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心理素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学习c语言的初期重点要放在掌握语言的语法和规定上,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编程习惯,平时写程序注意语法规范格式控制,格式规范了,出了错误也容易找到出错的地方,这是c语言的基础;后期的重点要转移到掌握编程的思路和基本算法上来。课后多做习题,找一些经典例子尝试自己编写,写程序切忌半途而费,想到一个思路,就要按自己思路把它写完,就算错了,也可以让自己了解为什么这样做会错?错在哪里?会出什么结果?以后自己也很难在这个地方犯同样的错误。当学到一个新的知识点,就试着把它运用到以前做的习题上,不但巩固了以前学的内容,也更加能加强新知识的理解。

学习c语言就是要经过以上这样几个反复,才能前后融会贯通,积累所应该掌握的知识。c语言是这样,其他语言也是这样,从基本抓起,多动手,多动脑,不懂就问,注意平时积累。

学习c语言已经一年多,对c也算得上半个入门者,期间也写过一些自娱自乐的代码。其实个人认为无论学习什么语言,最重要的是掌握习编程思想,然而c语言一种学习编程思想的基础语言。所以,c语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课本。

无论用的是什么书,要学好c语言,把书上的每一个例题、习题的代码读懂,这是学c最基本的要求。弄懂每一章的内容是什么?在c语言中有什么用?并尝试修改每一个例题的代码,采用不同的代码来实现题目的要求。

二、课堂。

在每一节课上,注意老师讲的内容,有的知识,老师稍微提点,你就能弄懂,但是自己看书,或许你几天也弄不懂。老师更能清晰地让你明白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在课堂上,尽可能多的在草稿纸上写下你自己的代码,让老师看或是自己上机调试。

三、笔记。

无论学习什么知识,笔记是重点,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一个认真学习的人,总是记了很多笔记的,想学好编程,你的笔记本上总有课本上的每一个例题代码的核心部分。以及八大经典的算法举例,递推、递归、穷举、贪心、分治、动规、迭代、分枝。

四、交流。

想学好c语言,交流是必须的,尤其是学习c语言的新手,这里,我向大家推介dd百度c语言贴吧,这里有很多的学习者,也有很多高手,在这里你能学到课本以及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和他人交流也是很重要的。

五、上机练习。

这是学习好c语言的关重要的环节,无论你编程学得多好,上机实现才是目的,所以,不怕要辛苦,把你的每一段代码都敲进计算机,让计算机来实现,这样有助于你对程序的理解,并试着修改你的代码,让你的代码更精简,效率更高。平时没事的时候,在计算机上多敲代码,一个编程厉害的高手,他的计算机上会有多代码。

想成为编程高手的军规:

1、大学生活丰富多彩,会令你一生都难忘,但难忘有很多种,你可以学了很多东西而难忘,也会因为什么都没学到而难忘!

2、编程不是技术活,而是体力活。

3、c语言是基础,很重要,如果你不学好c语言,那么什么高级语言你都学不好。

4、计算机专业是一个很枯燥的专业,但即来之、则安之,只要你努力学,也会发现其中的乐趣。

5、学习编程的秘诀是:编程,编程,再编程。

学习c语言已经一年多,对c也算得上半个入门者,期间也写过一些自娱自乐的代码。其实个人认为无论学习什么语言,最重要的是掌握习编程思想,然而c语言一种学习编程思想的基础语言。所以,c语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课本。

无论用的是什么书,要学好c语言,把书上的每一个例题、习题的代码读懂,这是学c最基本的要求。弄懂每一章的内容是什么?在c语言中有什么用?并尝试修改每一个例题的代码,采用不同的代码来实现题目的要求。

二、课堂。

在每一节课上,注意老师讲的内容,有的知识,老师稍微提点,你就能弄懂,但是自己看书,或许你几天也弄不懂。老师更能清晰地让你明白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在课堂上,尽可能多的在草稿纸上写下你自己的代码,让老师看或是自己上机调试。

三、笔记。

无论学习什么知识,笔记是重点,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一个认真学习的人,总是记了很多笔记的,想学好编程,你的笔记本上总有课本上的每一个例题代码的核心部分。以及八大经典的算法举例,递推、递归、穷举、贪心、分治、动规、迭代、分枝。

四、交流。

想学好c语言,交流是必须的,尤其是学习c语言的新手,这里,我向大家推介——百度c语言贴吧,这里有很多的学习者,也有很多高手,在这里你能学到课本以及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和他人交流也是很重要的。

五、上机练习。

这是学习好c语言的关重要的环节,无论你编程学得多好,上机实现才是目的,所以,不怕要辛苦,把你的每一段代码都敲进计算机,让计算机来实现,这样有助于你对程序的理解,并试着修改你的代码,让你的代码更精简,效率更高。平时没事的时候,在计算机上多敲代码,一个编程厉害的高手,他的计算机上会有多代码。

想成为编程高手的军规:

1、大学生活丰富多彩,会令你一生都难忘,但难忘有很多种,你可以学了很多东西而难忘,也会因为什么都没学到而难忘!

2、编程不是技术活,而是体力活。

3、c语言是基础,很重要,如果你不学好c语言,那么什么高级语言你都学不好。

4、计算机专业是一个很枯燥的专业,但即来之、则安之,只要你努力学,也会发现其中的乐趣。

5、学习编程的秘诀是:编程,编程,再编程。

说到我学习c语言时,真是用千言万语呀!记得刚开始学的时候,我的c语言学的并不是很好,学期都过了快一半了,对c语言还是一知半解的,我是第四小组的组长,组长的职位给我了很大的压力,我一直认为做学问都要做到这一点,要么做到最好,要么就不去做它,本着这样一个心太,我下了一个决心就是要学好c语言,开始我用了最笨的方法,就是一个厚厚的本子,一支笔,一本c语言书,天天有事没事抄程序,不管什么程序,我都不放过,一个一个的抄,抄了有好几个本,回到宿舍就在机子上调程序,一个月过去了,老师让做c语言项目,是一个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在当时这样一个项目对我们来说真是难度不小,可是我本着一个试一试的心太去做了,一个打死我都不敢相信的奇迹出现了,这个程序我写出来了,而且几乎是一气合成,而且只用了一个晚上的时间,写了足足有六页的代码,看着写在本子上的代码我有点不相信,这怎么可能呢,当晚我没有睡着觉,高兴啊,谁能睡的着。做这个项目让我明白了一些道理,再大的程序也是有不同的小程序组成的,因为我天天抄程序,抄的全是小程序,做这个大点的程序的时候我发现全是一个一个的小程序,抄了一个月的程序,当然能很顺利的就写出来了。

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计算机在人们之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c语言作为一种计算机的语言,我们学习它,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计算机,与计算机进行交流,因此,c语言的学习对我们尤其重要。

在这个星期里,我们专业的学生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c语言程序实践学习。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对c语言这门课程学习了一个学期,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也仅仅是停留在了解的范围,对里面的好多东西还是很陌生,更多的在运用起来的时候还是感到很棘手,毕竟,万事开头难嘛。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这次实践课程老师并没有给我们详细的介绍,只是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了几个比较重要的实际操作。包括了程序模块处理.简单界面程序.高级界面程序.程序的添加修改.用程序做一元线性回归处理以及用c语言程序来画粒度分布图等这几样比较重要的时间操作。

上机实验是学习程序设计语言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特别是c语言灵活、简洁,更需要通过编程的实践来真正掌握它。对于程序设计语言的学习目的,可以概括为学习语法规定、掌握程序设计方法、提高程序开发能力,这些都必须通过充分的实际上机操作才能完成。

学习c程序设计语言除了课堂讲授以外,必须保证有不少于课堂讲授学时的上机时间。因为学时所限,课程不能安排过多的统一上机实验,所以希望学生有效地利用课程上机实验的机会,尽快掌握用c语言开发程序的能力,为今后的继续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矗为此,我们结合课堂讲授的内容和进度,安排了12次上机实验。课程上机实验的目的,不仅仅是验证教材和讲课的内容、检查自己所编的程序是否正确,课程安排的上机实验的目的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加深对课堂讲授内容的理解。

课堂上要讲授许多关于c语言的语法规则,听起来十分枯燥无味,也不容易记住,死记硬背是不可取的。然而要使用c语言这个工具解决实际问题,又必须掌握它。通过多次上机练习,对于语法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加深对它的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就会自然而然地掌握c语言的语法规定。对于一些内容自己认为在课堂上听懂了,但上机实践中会发现原来理解的偏差,这是由于大部分学生是初次接触程序设计,缺乏程序设计的实践所致。

学习c语言不能停留在学习它的语法规则,而是利用学到的知识编写c语言程序,解决实际问题。即把c语言作为工具,描述解决实际问题的步骤,由计算机帮助我们解题。只有通过上机才能检验自己是否掌握c语言、自己编写的程序是否能够正确地解题。

通过上机实验来验证自己编制的程序是否正确,恐怕是大多数同学在完成老师作业时的心态。但是在程序设计领域里这是一定要克服的传统的、错误的想法。因为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可能你会想办法去"掩盖"程序中的错误,而不是尽可能多地发现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自己编好程序上机调试运行时,可能有很多你想不到的情况发生,通过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逐步提高自己对c语言的理解和程序开发能力。

2.熟悉程序开发环境、学习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方法。

一个c语言程序从编辑、编译、连接到运行,都要在一定的外部操作环境下才能进行。所谓"环境"就是所用的计算机系统硬件、软件条件,只有学会使用这些环境,才能进行程序开发工作。通过上机实验,熟练地掌握c语言开发环境,为以后真正编写计算机程序解决实际问题打下基矗同时,在今后遇到其它开发环境时就会触类旁通,很快掌握新系统的使用。

3.学习上机调试程序。

完成程序的编写,决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你认为万无一失的程序,实际上机运行时可能不断出现麻烦。如编译程序检测出一大堆错误。有时程序本身不存在语法错误,也能够顺利运行,但是运行结果显然是错误的。开发环境所提供的编译系统无法发现这种程序逻辑错误,只能靠自己的上机经验分析判断错误所在。程序的调试是一个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对于初学者来说,尽快掌握程序调试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一个消耗你几个小时时间的小小错误,调试高手一眼就看出错误所在。

通过这次为数不多的几天计算机实践学习,我们了解了一些关于c语言的知识,理解巩固了我们c语言的理论知识,着对我们将来到社会工作将会有莫大的帮助。同时它让我知道,只要你努力,任何东西都不会太难.。

数控程序实践心得体会

近年来,数控技术的发展迅猛,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而在数控加工领域中,数控程序的编写是关键一环。通过参与数控程序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编写数控程序的重要性和技巧。下面我将从准备工作、实践过程、遇到的困难、解决方法以及体会与收获这五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在进行数控程序实践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对所要加工的零件进行仔细的测量和分析,了解其几何形状和尺寸,以确定程序编写的起点和结束点。其次,要熟悉所使用的加工设备和数控系统,了解其功能和特点。同时还要熟悉刀具和夹具的选择,合理规划工序和切削信息。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才能保证后续的实践顺利进行。

接下来便是实践过程,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要明确加工顺序和机床的操作流程,将其转化为程序的具体编写。在编写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用数控编程语言,确保每一个语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思维能力,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寻找出最佳的加工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周围工人的安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可能会遇到材料过硬、刀具寿命短等情况,导致数控加工效果不佳。还有可能会遇到操作失误、编程错误等问题,导致零件加工误差较大。遇到这些困难,我们不能灰心丧志,而应该积极寻找解决方法。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参考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向老师、同学请教等方式来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实践总结经验,积累问题的解决方法,以防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总之,关键是要保持积极的态度和对解决问题的热情,相信一定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

通过数控程序实践,我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收获。首先,我意识到数控程序编写的重要性。一个好的数控程序不仅可以提高加工效率,还能保证零件的加工质量和精度。其次,我认识到了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的重要性。随着数控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的编程技术和加工方法。再次,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实践过程中,与同学共同讨论和合作,解决问题的效果更好,也能提高自身的能力。

总之,通过数控程序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编写数控程序的重要性和技巧,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收获。在今后的数控加工学习和职业生涯中,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编写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术,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数控程序编写不仅是一项技术活,更是一门艺术,只有不断实践和磨炼,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数控程序编写师。

按程序心得体会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工作、生活普遍地变得越来越依赖计算机和程序。按程序工作的重要性逐渐被认可,因此,对于程序执行的准确性和流程的规范性,人们给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本文将就按程序工作的体会与心得进行探讨。

第一段:按程序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按程序进行工作已经成为了许多行业的基础要求。无论是电子商务、金融交易,还是航空、汽车工程等领域,都需要程序来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程序的存在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大大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因此,按程序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第二段:按程序的准确性。

按程序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准确性。一个完善的程序应该具备明确的输入和预期的输出,中间过程不应存在差错。比如,在金融行业中,执行程序时必须保证每一笔交易的准确无误,否则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程序员需要具备严谨的思维和细致的观察力,确保程序的执行符合预期。

第三段:按程序的流程规范。

除了准确性,程序的流程规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良好的程序应该具备明确的步骤和严格的执行顺序,确保每一步的执行都是必要的,也避免了多余的操作。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的产生。例如,一个订单处理程序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进行验证、审核、处理等步骤,每一步都要严格执行,否则可能会影响订单的处理结果。

第四段:按程序的灵活性。

虽然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工作,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程序员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有时候,按照原有的流程无法解决问题,需要程序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时,程序员需要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快速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以确保程序的正常运行。

虽然按程序工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为错误,但我们也不能忽视人的主观因素。程序员的背部认为是程序背后的设计者和维护者,他们的经验和智慧对于程序的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程序员需要注重自身的素质培养,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以确保程序的准确性和流程的规范性。

总结:按程序工作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准确性和流程规范,程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错误的发生。然而,我们也不应忽视人的主观因素,程序员的经验和智慧在程序的执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不论是程序设计者还是程序执行者,都应该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按程序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摘要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精神与基础价值,是集行为规范、审判准则、立法方针三位一体的民法基础规范。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成为法官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漏洞和空白、衡平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发挥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司法,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成为连接法官自由裁量与成文法框架的桥梁。当前我国广泛存在着法规教条主义,法官的司法活动死板僵化,亟需在实践中深入探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问题。本文希望从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特征入手,对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问题进行一个初步的探究。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得到通过。在这个法律文件中,我国民法第一次确立了完全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民事立法—运作体系的核心原则,它既是公民的行为准则又是指导国家有权机关进行民事立法活动的根本方针。其在民事立法活动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可是,法院在处理一般民事纠纷时,是否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基本原则来进行裁判呢?我认为,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民事活动的行为规范,更应该成为司法机关裁判民事纠纷的裁判准则。这是由基本原则的意义与立法技术上的特点所决定的,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行为规范与审判准则,更是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或称法官造法)的法律依据。因此,探讨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问题应该包括两个方面:1、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规范与审判准则的功能。2、民法基本原则的衡平性。

(一)民法基本原则既是一种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一种审判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作为贯穿整个民事立法-运作体系的核心原则,理所当然地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指导和规范意义。民事活动当事人首先应该以一般民法规范作为行为准则,当民法规范对有关问题缺乏规范或规范不清时,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行为规范的功能。但也不排除在民法规范已有规定时,民法基本原则也具有一定的准则功能。行为规范只有同时作为审判准则才能具备法律上的意义,民法基本原则作为行为准则被遵循时,他同时也是司法机关裁判民事纠纷的依据。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决定了其作为行为规范与审判规范的性质。从原则一词的语义来看,它在英文中同时包括“根本、原初的或一般的真理,为其他真理所凭借”和“被接受或公开声称的活动或行为准则”两种含义。我们可以知道,原则一词实际上是对法理和根本规范的一种翻译,原则具备法理的含义。法学理论是法律的非正式渊源之一,当然可以成为法官在裁判民事纠纷的依据。台湾地区《民法典》规定:“法律所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民法基本原则作为一种法理,是民事活动中公认的价值,其被法官加以运用,当然可以成为一种审判规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性决定了它作为基本行为规范的地位。首先,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下的商品经济中,存在着多种所有制体制和利益有差别的多数经营者,交换是商品经济的生命形式,商品生产者通过交换获得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和原料,从而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交换的基本特点就是要求公平和等价有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易一直进行下去。市场经济千变万化,市场经济中的生产、交换、消费都必须有秩序地进行,因此保证经济和公共秩序就显得尤其重要。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参加者只有进行自由选择才能获得最大利益,保障意志自由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自由必须在一定的约束下才是真正的自由,市场的自由竞争呼唤法治和诚实信用的道德作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公平等价有偿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合同自由,法治原则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也就是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当然应该把体现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民法基本原则作为自己的活动准则。其次,民法基本原则同时体现了立法者在民事领域的基本精神与政策。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立法者通过设立基本原则,把自己在民事领域所欲推行的政策和精神贯彻到民法的各个方面和以后的民事立法当中去。因此,在一般民法规范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就可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去体会立法者的精神与政策,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

3、民法基本原则的强制力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实现。民法的基本原则有着不确定性和强制补充性的立法技术上的特点。首先,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强制补充式的条款,其不论当事人有无约定,其有关部分都当然的成为法律关系的补充。每一种法律关系都必须遵守民法的基本原则,否则无效。这样,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准则功能通过强制补充为法律关系的内容的.途径得以实现。其次,民法基本原则是不确定性的规定,其行为模式和保证手段均未作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描述。因此,民法基本原则对法律关系作出强制补充的内容均是模糊和抽象的,它的效力的实现必须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通过自由裁量,将抽象的基本原则运用于个案,在具体的个案中作出奖励或制裁的判断,以此来实现民法基本原则保证手段的内容,实现基本原则的强制力。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衡平性。

衡平,是普通法系中的重要概念,常常作为与普通法相应的衡平法的概念出现。衡平法是英国14世纪通过判例形成的指在纠正普通法失误的法律,英国长期以来存在适用普通法的普通法院和适用衡平法的衡平法院。但是,这种作为一种法律规范的衡平法仅仅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衡平,其实,在实际中还存在一种普遍意义上的衡平。亚里士多德将衡平定义为:“法律因其太原则而不能解决具体问题是对法律进行的一种补正。”英国法学家克里斯多夫.圣.杰曼认为:“在某些案件中,有必要摒弃法律中的词语,有必要遵循理性和正义所要求的东西,并为此目的而实现衡平;这就是说,有必要软化和缓解法律的刚性。”我认为衡平是当法律的普遍规定与个案公平发生冲突时,法官抛开法律的字面要求,直接按照正义的要求裁判案件。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和立法者在民事领域的基本精神和政策,是贯穿整个民事立法-运作体系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者制定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的指导方针,反映了立法的根本目的。其他一般民法规范都是民法基本原则精神与要求的体现,不过是落实法律目的的手段。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价值,他们构成了我国民事立法的根本考虑和出发点。从法律的位阶角度观察,民法基本原则与一般民法规范具有位阶上的上下从属关系,一般规定必须服从基本原则,后者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多数情况下,一般民法规范和这些根本考虑与出发点都能保持一致。但在个别情况下,如果一般的民法规范不利于纠纷的公正解决,背离了立法者的基本精神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法官就可以直接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这就是民法基本原则的衡平性的特点。法官通过民法基本原则赋予其的衡平权来凌驾于一般规范之上,进行一种创造性的司法活动。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发挥效力有助于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

大陆法系实行规范主义,即成文法主义。有权机关通过制定民法典和各种民事制定法,使民法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可以依据。但是成文法(制定法)由于是以采用文字为载体的行为规范其本身也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

1、滞后性。法律规范是立法者对社会关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设,但由于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一成不变的法律规范当然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但是不断的修改法律,又会破坏法律的安定,损害法律的权威。

2、法律规定的不周延性法律规定应当是适用于所有人的,并且应当适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使人们的各种行为都有法可依,各种社会关系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但是立法者并不是万能的,所谓“挂一漏万”,正是体现了法律的不可周延性。法律不可能规范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3、法律是根据社会的普遍性的情况而规定的,它不可能考虑到个案的特殊性,故此有时法律的规定会造成个案的不公正。

民法的基本原则由于其模糊性和衡平性,而赋予了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和衡平权,法官可以凭自己的智慧根据民法基本原则体察立法者的基本精神与政策,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同时,这种自由裁量是在法律规定的空间中进行,极大程度上杜绝了法官滥权。民法基本原则是包涵于民事成文法典中的法律规范,根据基本原则实施的自由裁量,是在成文法的制度体制下进行的,它可以避免判例法制度中存在的法官滥权和法律内容庞杂的缺陷。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自由裁量可以中和成文法制度与判例法制度的优缺点,是调和两大法系矛盾的伟大创造。

(四)在实践中运用民法基本原则时可能产生的矛盾。

一、法官和法律之间的矛盾。

在司法实践中充分的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要充分注意法官和法律关系。法官的自由裁量和衡平都必须在有成熟的成文法体系下进行,法官的自由裁量和衡平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是在法律的普遍性框架下注意个案的特殊性。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民法基本原则这样的概括条款可能会带来三个“遁入”

1、立法的遁入:立法者不作必要的利益衡量及探究判断基准,径采概括条款的立法方式。

2、司法的遁入:即法律适用时,法官不探发现具体规范,径以概括条款作为请求权基础。

3、法律思维方式的遁入:即思考问题时,不穷尽解释适用或类推适用的论证,径以概括条款作为依据。

因此,对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加以合理的利用,在充分发挥法官在个案中的创造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对法官滥权的防止。首先,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加以一个范围,在民法有具体规定时,法官不得利用自由裁量抛弃具体规范而径采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事项,一般民法规范和基本原则都作出规定时,优先适用民法的一般规范。其次,是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法官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思维能力,道德认识水平十分的必要。

二、衡平与正义的矛盾。

正如前文所进行的论述,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衡平性,因此,法官裁决民事案件时就可能抛开具体的民法规范不顾而直接采用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实现个案的正义。但是,法律必须普遍化,也就是说每个人对法律的适用都必须是平等的。法律无须适用于每个人,但法律必须适用于每个未成年人或每一个杀人犯,这就是法律的正义。存在衡平法,就意味着存在无法适用法律的个别,如果法官滥用了这种衡平的权利,无疑将破坏法治的原则,破坏法律的正义。正如考夫曼所言:“一个独特的事件,一个完全自我观察或评价,此可能不是衡平。此可能是恣意以及——荒谬地——是怜悯,而怜悯在正义中实际上是被排除的,因为怜悯光芒超越正义与不正义,而同等照耀着,相对于此的是正义,与相同的衡平,每一个人与他人关系上应予以区别。”法官在依据民法基本原则行使衡平权对个案进行审判时应该注意到“法外开恩”与法的平等性和普适性的关系。法官的衡平不是完全脱离法的例外,而是必须紧紧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体会立法者的民事精神和现行市场经济的根本利益,本着正义与公平进行裁判。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样,法官进行衡平的权利也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内容提要]。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如何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是每位法官必须认真思考、具体实践的重要课题。作者认为,出台一些方便群众诉讼的措施,仅仅是司法为民的一个方面。从深层次考虑,法官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的诉讼进行指导和引导,使双方在诉讼能力上于趋对等,从而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释明权是一项既符合现代司法理念、体现法治精神,又能指导方便群众诉讼的重要司法为民制度。作者同时认为法官释明是一把双刃剑,法官行使释明权,应当受民事诉讼辩论原则、处分原则、中立原则的限制。

[正文]。

司法为民,源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衍化而来,概括了我国司法权的人民性,体现了司法权运行的价值取向。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作者认为,法官行使释明权,既能符合现代司法理念、体现法治精神,又能指导方便群众诉讼,不失为一项司法为民的重要制度。

人民的幸福是最高的法律。民法是保护权利的法律,民事诉讼是以保护民事主体私权为出发点和归宿,理想的诉讼制度应该处处为当事人着想,方便当事人诉讼。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需要信息交换沟通,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也需要信息交换沟通。在这种信息交换沟通中,法官的目的就是使案件审理更加充分,使查明的法律事实更加接近客观事实,使裁判更加接近案件真实状态。实务中,法官站在法的立场上评价当事人提交的原汁原味的事实,当事人则站在纯粹的自然事实的立场上来认识法;纯粹的自然事实要进入法的视野,成为符合法的构成要件的事实,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然而,诉讼的高度专业性往往会阻碍当事人将先予诉讼发生的自然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将诉讼以外的实体权利转化为诉讼中法官所能认可并加以保护的权利。因此,当当事人的主张不正确、有矛盾,或者不清楚、不充分,或者误认为自己提出的证据符合法律要求,或者干脆偏离了法律评价的主题时,那么法官有责任向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和法律上的质问或指示,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让当事人把不正确和有矛盾的主张予以排除,把不清楚的主张予以澄清,把不充分或有瑕疵的证据予以补充或补正;在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合理预期与法官的法律评价之间存在落差时,法官不能仅仅停留在加强裁判的说理性上,裁判之前就应当适时地与当事人进行法律观点上的沟通,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让当事人及时调整自己的诉求和主张,从而避免突袭性裁判的产生。而对于当事人来讲,为自身利益出发,有着知悉法官审理案件的法律理念及心证过程的强烈愿望,以权衡利弊,修正自己的诉讼主张或诉讼请求,避免接受“意想不到的打击”。于是就产生了民事诉讼过程中的释明问题。

法官释明权在实践司法为民宗旨中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督促法官正确定位。当事人诉权和法院审判权的互动关系构成了不同的民事诉讼模式。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民事诉讼模式逐渐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过渡,法官依职权过多干预诉讼的情况逐步减少。但从审判实践来看,一些法官却又走向另一个极端,有的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地位,缺乏对诉讼的管理,放任诉讼“自流”,造成了诉讼的无序低效。当事人的诉权是审判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审判权对诉权具有修正和补充作用。当事人诉权与法官审判权的互动空间体现在释明权的行使上。因此,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行使不当或不充分时,就需要法官及时、正确地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要求他们作出解释、说明、陈述或举证,加强对案件和诉讼的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行使释明权有利于督促法官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又能避免法官以行使“职权”为名而随意介入诉讼,从而使法官的审判权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起补充和完善作用。

[1][2][3]。

程序员的心得体会程序员心得体会

来公司担任程序员一职已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每个人都是在不断的总结中成长,在不断的审视中完善自己。在这半年里自己也是在总结、审视中脚踏实地地完成好本职工作,现将这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严格按照一个程序员应有的素养要约束自已,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听从公司的安排,积极配合全友家私完善erp系统,任劳任怨。

二、工作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在这半年里,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

配合全友家私开发并完善srm系统。

独自开发全友家私sap日志维护系统。

三、存在不足:

一公司领导以及部门领导同事的帮助和指教,使我的工作有了很大提高,当然我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处理问题思路简单,不够成熟,工作中容易产生急躁情绪,需要更深入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在我进入公司的这八个月里,我陆续接触了公司的软件开发平台,一些已经完成的项目,美科斯oa系统,中邮物流管理系统,富阳供销社等。还有目前在进行2个物流公路港系统,对公路港的运营模式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对公路港系统也有了深入了解和研究,但还需要更进一步的理解。期间进行了长达2个多月的出差。

在马上到项目进行出差期间,对公路港的运营模式和结合互联网+,打造全新的双线运营模式有了更深入理解和学习。对于我们自己的物流管理系统,信息交易系统、诚信系统进行实施安装和培训的过程中,学习到了很多东西,配合协调友商以及项目公司顺利的将各系统成功的运行起来。

在于客户和友商的沟通过程中学习到了很多相关专业知识。在未进入公司之前,我从没有接触过信息系统及计算机硬件方面的东西,在公司给予的机会下我逐渐熟悉了解了一些相关的知识。在工作之余,我也在努力的学习,和同事及客户友商进行交流,学习先进的开发技术,请教别人相关开发技术问题。

一、存在问题。

1、由于开始对公司开发平台不是很熟悉,所以在了解客户所要开发的功能及表单过程中多次出现因为需求的原因,而不断修改的情况。在与客户交流的时候,这个问题多次困扰着我,对方的需求不明,每次交流的过程中都在变更需求,从而导致了效率比较低的问题。

2、在工作过程中,用到很多我所不知道或很多我知道但不太熟悉的领域,在这个领域内,我需要不断的学习。

3、工作的条理性不够清晰,要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在开发时间很仓促的情况下,事情多了,就一定要有详实而主次分明的计划,哪些需要立即完成,哪些可以缓缓加班完成,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优化空间。

4、学习的知识不够广泛。对专业知识技能方面还需要努力的加强,这方面也是目前最欠缺,希望高总能给予指导和培养。一个项目中,涉及的技术往往有多种,知识多了,就会灵活变通,所以我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

二、工作心得。

1、每一个项目在开始着手的第一步,一定要和客户把需求沟通清楚,只有了解了项目的需求,才有可能真正做好一个项目。我们需要向客户提出要求客户提供所有涉及该项目的资料,每次与客户见面都需要熟悉业务与程序的最少一至两个程序员随时记录需求。

2、工作中,有一个无论是技术,还是经验都比较让人肯定的前辈带领,将任务详细化,详细到,每个页面、甚至是一个页面中的图片什么时候做好,做到什么程度,这样把工作进度有计划有方向的赞定下来,做事很有效率。所以希望高总多给予我们一些指导。

3、每周的工作小结真的很重要,这让我们每天都有计划的知道自己干了什么,不是漫无目的的工作,所以我们应该养成,周记、月记、年记的工作习惯。

4、工作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许有一天你要去其他岗位帮忙,所以同事之间的技术要互相学习,也许有一天,公司需要你发挥其他的技能帮忙,所以互相学习也是很重要的。自己的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自己的业务范畴。

三、工作计划。

1、要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做事干脆果断,不拖泥带水。

2、工作要注重实效、注重结果,一切工作围绕着目标的完成。

3、要提高大局观,是否能让其他人的工作更顺畅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

4、精细化工作方式的思考和实践。

5、虚心请教比我做的优秀的其他同事,向他们学习技术或经验。其实作为一个新员工,所有的地方都是需要学习的,多听、多看、多想、多做、多沟通,向每一个员工学习他们身上的优秀工作习惯,丰富的专业技能,配合着实际工作不断的进步,不论在什么环境下,我都相信这两点:一是三人行必有我师,二是天道酬勤。

在参加工作的这短短的八个月中,我深刻的体会到,把自己所有的精力都投入进去,技术工作都不可能做到完美程度,毕竟技术工作太繁杂,项目多而人手少,但多付出一些,工作就会优化一些,这就需要认认真真沉下心去做事情,职业做事,诚信待人。

我是一名程序员,在过去的一年里,软件研发部团结协作,以及在公司这充满奋斗的环境下,我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百折不饶的精神,努力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工作,在软件研发、团队协作和个人成长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公司一年的工作已经结束,特向公司总结汇报如下:

一、软件研发。

根据公司的安排,项目的需要。在自身的努力、伍经理的帮组,团队的合作下,克服重重技术困难,增长了工作经验,收获丰盈:

1、开发。

以前我在其他公司也做过一些开发,但是底层和架构与页面样式我都是没有涉及到的。通过这一年在本公司的的这些项目程序中的锻炼,我成长了,我学会了很多很多。

首先,面向对象语言的收获。对于当前编程的主流思想是对象,任何事物都可以用对象来表示。以前理解这些话很费解都是从表面上理解,没有从深入的体会,通过这次项目的深入,不管是数据还是外部一些条件我们都可以抽象成对象,都可以用对象来表示,具体可以用语言中的类方等。如此,c#如此java也同样如此。

其次,知识方面的能力。以前没有做过vb的东西,加上这次深入的做,这次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常用的重要的都有涉及,并且还补充xml,java实际操作中空白的部分。通过这一年的开发,方面我能胜任这方面的工作,能独立完成这方面的工作。

再次,c#方面存在一些不足。localhost通过c#这次软件的开发,也发现自己的不足,如基础知识掌握不牢,缺乏编程整体思想。这些都是需要在工作中完善和改进的。

2、数据库开发。

数据库是伴随着项目以来用的最多最平凡的技术。以前对数据库只是会一些简单常用的操作,经过这一年项目的实战,对数据库的操作增加了一些丰富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和经验的积累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项目中还用到了oracel与access数据库,这是我的收获。

优点:能熟练的运用数据库技术进行开发。特别是对sql数据库的操作,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积累,基本上能合理的设计和新建数据库,同时在数据结构上也加强了对数据库的理解。通过项目的实践现在能熟练使用和编写多种sql语句。还掌握了一些关于数据库优化sql语句优化的方法,能进行一些简单的优化。

缺点:数据是一门比较先进的技术,并不是你会写一些sql语句,能建几个数据库你就是数据库工程师。要成为一个好的数据库管理员是要经过长时间的工作积累。针对自己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多接触,多运用新的知识点。充实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储备。

二、团队协作。

上面的成功与收获,除了自身努力外,以及公司的支持。是这个团队铸造了我。我们这个团队也是因为有了我们这些拼搏协作的队员,使得它成为一个具有务实、拼搏、创新精神的团队。我与软件研发小组是一个整体,这里的团队总结也就是我在这个团队中的收获。

务实:公司下发的任务,下发的工作,件件都是用心去做的。我们这个团队中没有一个人在工作的时候做了工作以外的事情,都是实实在在的做跟工作相关对公司有益的事情。相信在伍经理的带领下现在是这样,以后同样也是这样。

拼搏:公司给的每一个任务不管它多难,如果工作没有完成我们会晚上加班,也要尽可能的完成当天的工作。如果工作实在忙,为了赶进度我们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也要尽可能的使项目提前。

创新:现在我们开始项目的时候都会进行研讨,一般都会进行一个效率和逻辑的分析与讨论,保证程序正确的前提尽可能的提高程序的效率。

互助:我们小组内只要任何一个人出现技术或其它的问题,我们都会彼此都会尽可能的去帮助他。不会因为某一个人而拖住整个项目滞后。

交流:我们在项目中会及时沟通自己的收获,特别是一些针对性的技术问题。这样可以省了很多重复研究的时间,这是一笔很可观的时间。

在交流中只要我会的,我懂的,我不会去吝啬。我会积极的去与你交流,我的团队名言“人强团则强,人弱团则削”。

三、个人成长。

通过公司这快一年的锻炼与学习我真的进步了很多,不管从技术上还是做事上,都不像以前那样了。我在公司学到的懂得的使我飞速成长。

技术上:不管从语言上还是做事的逻辑上都得到了很大的的提高。现在在软件小组里面自己能独立完成一部分工作,承担自己的责任。

来公司担任程序员一职已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每个人都是在不断的总结中成长,在不断的审视中完善自己。在这半年里自己也是在总结、审视中脚踏实地地完成好本职工作,现将这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严格按照一个程序员应有的素养要约束自已,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听从公司的安排,积极配合全友家私完善erp系统,任劳任怨。

二、工作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在这半年里,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

配合全友家私开发并完善srm系统。

独自开发全友家私sap日志维护系统。

三、存在不足:

一公司领导以及部门领导同事的帮助和指教,使我的工作有了很大提高,当然我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处理问题思路简单,不够成熟,工作中容易产生急躁情绪,需要更深入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以前在校很少自己做程序,对软件工程更是一无所知。来到公司,开始接触“大规模”(其实现在看来实习的项目其实还是很小的)软件开发,一时真的有些迷茫。比起vss,mvc,qa,cmmi,我对java,jsp,xml的一窍不通根本不值一提。大家都不想输在“起点”,所以都默契地在加班,这样一直持续了实习的两个月。

刚来的时候“始业教育”显得慢吞吞,我们还经常盘算去哪哪玩之类的。我和_(20个新生里一个南区的兄弟,软件学院的)还经常出去吃各种小吃,每到一处都尝尝本地的风味,这是他的习惯。之后开始的培训还不是很难过,java,c++,oracle,老师们讲的很“好”,可以说是非常好,好得我们没有几个人能听懂。大家开始发愁,我也是每天晚上都基本看书到10点。

“我心说得亏哥们我还练过”,来之前的2月份我就自己买了一本thinkinginjava,看懂看不懂怎么说也算是准备了一下java。c++虽说没去上过课,但凭我的直觉我就一下看中这东西很有用,自己也看过一阵。至于oracle,虽然不了解,但毕竟因为佩服“云飞扬”的性格和敬业精神,咱sql选修也不是白混的。专业倒还有点“基础”,再加上咱这自学能力也不是吹的,基本维持。可等到后来的日语课就全迷糊了:本就没有语言天赋,再加上记忆严重欠缺,总是特别害怕去上日语课。不过特别喜欢那个老师说话的感觉,加上她一直对我都很好,所以还是很用心的学着。

随着培训的收尾,我们开始正式进入项目。从需求分析,概要设计到详细设计,我们一步一步的开始接触软件开发的每个细节。不了的就是每天都要记“周报”,填写自己的劳动成果。因为这个我还被qa通报了好几次呢,真的很郁闷。其实现在我很感谢这种制度化的东西,某些情况下好习惯的养成是要靠强制来确保的。详细设计之后就是企盼已久的编码,我心想终于可以做点“正事”了。现在回头一看才知道,其实编码只占软件开发的整个过程劳动量的1/4左右,而且其他的环节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无足轻重。

编码我其实做的很不好,主要是因为需求分析阶段就没有认真仔细的理解需求和规格说明,加上编码时一个关键时段我回校和老同学叙旧。那阵项目经理(pm)就经常和我们说,“有问题自己想办法,不要经常问我”。pm其实是在叫我们自己酝酿,遇到难题只有“憋”一“憋”才能有真的收获。而我不在的那三天正好是大家技术/思路上的一个“跃迁”,很多难题的解决方法都基本成熟,大家的编码也接近50%了,所以回来时我感觉已经掉队很多。再一个就是编码中期时机器出问题,环境搭不上了,这使我更加紧张和急躁,大大影响了我的士气。

后来利用五一其间的加班我终于赶完了自己的模块,达到了第一个里程碑。其实从发现落后到加班赶完这段经历,对我来说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不仅考验了我自己的能力和心理素质,也证明了我对集体的责任感和合作意识。我可以叫别人来帮我做赶上进度,但那样我会错过自己学习的机会,以后再遇到难题我还是不行;我也可以硬着头皮导致项目延期,那样我以后的日子保证不好过,而且这么做也不符合我的性格。事实证明我顶住压力独立完成任务不管是对集体还是对我个人都是一件大好事。

紧张的编码之后是单体测试,很多人都在继续编码,原来大家的编码都是没有完全做完。本是自己给自己挑毛病的过程,我们却都用来完成之前没有完成的任务,说来不禁可笑。

单体测试之后就是恶梦一样的系统测试。传说系统测试压力很大,测试组找到bug上报后这边就得限期修改,之后提交给测试组进行下一轮的测试,回归若干次,测试结束后产品达到允许的缺陷率才可以出荷。不过由于这时已经有人要返校体检,其他人也军心涣散导致集体“早退”,测试没有很正式的进行,只是简单的做了一下界面的统一和功能的检查,连性能测试都没做。不能不说是实习的一个败笔。

回想之前的工作,不到10周时间我们从学生开始转变为员工,从对公司完全陌生到有了一定的了解,不管是处世为人还是技术思想我们都有确确实实的进步。

再结合我自己来看一看。的收获就是我克服了有些自大的坏毛病,虚心的向别人学习。我知道这就是我练习与不同类型的人适应,交流的开始。技术上自不必说,我绝对学到了以前在学校一年也不一定学到的东西,这就是一个态度的问题。“态度决定一切”,这句话太有道理了。

另外一点遗憾就是小孟说的,我似乎也感到自己有点“工作狂”的味道。为了拿下那些代码和bug,我有好几周都连续加班到晚上11点,由于工作占用了时间,我连以前一直的跑步都没坚持下去。这样不是好兆头,我必须要养成合理的作息制度,不管工作怎样忙,必须不能占用自己的作息时间。还有一个就是和别人的交往。曾因为一些小事分别和老胡和哲明闹了不愉快,幸好后来都说开了,大家没计较。我一定要严谨,克制,绝对不在以后的正式工作中做这样的蠢事。

总体来说,我对实习充满了快乐的回忆,也许是因为我在大学的生活过于平淡和压抑。希望我可以延续这样的快乐,将自己带上事业的顶峰。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销售模式其实是一种销售方式,是销售主体通过流通领域,运用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的一种活动。其流程是:商品――流通领域――消费者;具体操作为:销售主体――商品――销售人员――营销方式――流通领域〈市场〉――消费者。

计划经济下的销售主体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和一些个体商贩。国有、集体企业占所有销售主体的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其它居于次要地位。以前我们外出时通常能看到一些企业的名称前面都冠有“国营”两个字,连一些集体的饮食店、供销社也冠有“国营”的名称;在公安、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主体,很间单,没有任何异议。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进行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确立了按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二十几年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了国有经济,同时也使许多国有企业改变了性质,采取了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帮助力度,初步建立和逐步规范了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主体主要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主体演变而来,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了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等销售主体,销售主体就变得复杂。

在公安、司法实践中要认定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主体必须先查明企业性质。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加工企业,连法人登记都没有,根本无法查明,在诉讼阶段,就有一些典型案例引起司法界、法学界的争议和争论。

二、销售人员的身份改变。

计划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身份是明确的,习惯统称“供销员”。所谓“供销”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供应〉原材料,推销〈销售〉商品的行为。企业的供销员负责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采购;二是推销。

所有的供销员都是企业的正式干部职工,一些大中型企业把人事、劳动部门分开,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职工由劳动部门管理;一些小型企业把人事、劳动部门合并为统一科室进行管理。公安、司法机关要确认其身份,到所在单位调阅一下档案就可以。那时个体经商人员的成分不叫供销员,有一个固定称呼,叫个体商贩。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身份我们把他们统称为“销售人员”。现实中有称:“业务员”、“推销员”、“销售员”、“供货员”、“委托产品销售代理人”、“代理人”等;工作职责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大致相同,负责销售主体的采购、推销工作。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身份是复杂的,有正式干部职工,有合同聘用制销售人员。其中聘用的销售人员有长期、短期的区别。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和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公司管理规范,公安、司法机关要确认销售人员的身份,到企业查一下档案就可以。但是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一旦企业被诈骗或被侵害时,无法维权,无法举证。可谓:“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说!”如某市公安机关今年三月份侦破了刘某涉嫌特大职务侵占一案,涉及到证实犯罪嫌疑人的“销售人员”身份时,由于是私营企业,内部档案管理混乱,连起码的聘用合同、销售合同都找不到了,公安机关为了证实其身份,只好到外地客户去调查取证,花费了一些本不该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教训很深刻。

三、销售人员的待遇及销售方式的改变。

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员的待遇主要体现在:供销员拿销售主体的固定工资,领出差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正式干部职工同等。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待遇主要体现在:没有固定的工资待遇,销售方式普遍实行“责任制”。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和一些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还比较好,在实行“责任制”的同时一些政治、经济方面的待遇尚能落实,如保险、统筹等销售主体都能解决。一些不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销售人员的待遇就没有保障,尤其是一部分不讲信用的个体、私营企业等销售主体拖欠、克扣现象严重,纠纷频繁。这种现象在沿海发达地区尤为严重。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销员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人员待遇和销售方式方面最大的区别是:销售行为与销售业绩是否挂钩的问题,前者不挂钩,后者挂钩。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员的采购、推销行为不落实“责任制”,不与业绩挂钩,干好干坏一个样。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主体对销售方式普遍落实了各种“责任制”,而这些“责任制”名目繁杂,形式多样。如“包干制”、“包底销售制”、“地区产品委托销售制”、“利润分成销售制”、“让利销售制”、“某某销售制”等。

如某市公安侦查机关今年二月份办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挪用货款的问题。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其销售方式、销售人员身份进行了调查确认:销售方式是“包干制”,即销售主体以低于出厂价格提供给销售人员商品,并送货到客户,承担运费、税收,不拿固定工资,自负盈亏年终到销售主体结账;身份是销售主体正式聘用的销售人员。由于销售主体内部管理混乱,“包干制”有缺陷,销售主体对销售人员的销售活动、资金回笼等无法监控、管理,“包干制”流于形式,给犯罪嫌疑人钻了空子;在报捕阶段,个别司法机关的经办人员的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人员身份识别不清,认为证明犯罪主体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来公安机关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依法起诉,最后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有罪判了刑。由于侦查、检察机关对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认定有异议,严重地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速度,造成了打击不力的现象。

从公安、司法实践中大家体会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安、司法机关要查清供销员的待遇及销售方式很容易,有档案可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安、司法机关要查清销售人员的待遇及销售方式很难,原因在于:

〈2〉销售方式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形式。在销售活动中销售主体说了算,不能以一句营利和亏损来概括。

〈3〉档案不全,销售主体被侵权后无法举证。国有、集体企业、公司,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等,内部管理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档案完整。但是一些小的企业、公司,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在聘用销售人员、福利待遇、采用销售方式等方面,没有任何档案或原始记载,甚至连本台帐都没有,发生案件、纠纷后,自身无法举证,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诉讼活动困难重重。

2002年10月份,某县公安机关派员到沿海一个发达的城市去调查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找到一个个私公司的老板,意图取一个证据,要求个私老板提供财务账,一问才知道哪有什么财务账,他做生意从来不建账,收支全在自己的口袋里,本来可以通过查一下账目,个把小时就能解决的事情,却无法进行。由于这份证据是定案的关键,某县公安机关前后三次找他,制作了三份笔录,最后还是达不到要求,真是劳命伤财。

四、销售环节的变化。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环节是计划性、指令性、层层进货、批发,一件商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环节、手续繁杂。在公安、司法实践中收集证据容易。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环节是根据市场变化而定的,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销售环节的简单化,一般商品取消了计划、指令性。销售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消费者可直接向销售主体进货,在流通流域减少了许多环节,减轻了生产、销售成本,缩短了资金周转周期,提高了资金运作效率。

在公安、司法实践中也碰到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个体、私营销售主体,在销售过程中手续简化,凭信用销售,给违法犯罪分子钻了空子。销售主体一旦被诈骗或其它侵权,自已无法举证,公安、司法机关也存在着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许多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最后演变成经济纠纷,这种案例不胜枚举。

笔者认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模式已走下历史舞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模式已初步建成、逐步规范。但是在公安、司法机关的内部,一些执法者平时不注重学习,业务水平不高、观念陈旧,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复杂的销售模式、销售主体、人员、方式、环节变化识别不清,遇到一些疑难经济犯罪案件感到束手无策,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司法机关的正确执法、司法活动。因此公安、司法人员只有在讲政治、学法律、懂业务的同时,注重学习、掌握、识别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模式的内涵、外延及其规律性,才能正确履行好职能,严厉打击涉嫌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才能依法整顿、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创造适应经济建设的软环境,才能真正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程旭光。

2003年5月。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论文摘要品格证据作为英美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在指导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与证据法学领域的其他证据种类相比,品格证据远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旨在介绍英美证据法中关于品格证据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探析品格证据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及相关法律规定,从而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的特点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品格证据取保候审量刑未成年人。

1月1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正式实施,与的《刑事诉讼法》相比,新刑诉法在证据规则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例如,随着社会经济及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证明犯罪事实等司法实践中被广泛的应用,而新刑诉法终于将该证据作为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出现,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是,与证据法学领域的其他证据种类相比,品格证据却远远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品格证据的应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可现行的法律制度却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本文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有关于品格证据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结合我国目前品格证据的实际应用,从而探讨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刑事司法特点的品格证据规则。

一、品格证据的概述。

(一)品格证据的含义。

品格证据作为西方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已发展成较为成熟的法律概念,在指导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亦起着重要的作用。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品格”是指一个人的名誉,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而从证据法学上讲,不同法系国家对于品格证据的内涵则作出了不同的界定。

英美法系认为品格证据是指证明某些诉讼参与人的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品格证据按其证明内容的不同,包含以下三类:一是声誉,指一个人在其所生活的社区环境中,周围人对其品行等方面所给予的总体评价;二是行为倾向,即一个人所具有的某种行为方式的倾向性,在实施该行为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特点;三是以前发生的特定事件,例如在盗窃案中,被告在本案之前因为盗窃被治安处罚过,实际上相当于我国所说的“前科劣迹”情况。而大陆法系国家使用“人格”代替“品格”一词,对于品格证据的的界定则较为狭窄。相较而言,英美法系国家则对于品格证据的内容作出了较为完善的归纳,对于我国建立合理的品格证据规则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二)品格证据的适用规则。

品格证据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按照道德标准划分为:(1)良好品格证据,如没有前科劣迹、为人诚实、善良、守法等。(2)不良品格证据,如有前科劣迹、有暴力倾向、自私欺诈等。英美法系国家对于不良品格证据的运用规则可以总结为:以排除为原则,但存在例外规定。

1.以排除为原则。将品格证据排除适用作为一般规则的原因在于品格证据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司法实践造成负面影响。首先,其证明价值低,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较弱;其次,品格证据易引起偏见,混淆案件事实。所谓“一次做贼,永远是贼”,这种不良品格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的定罪量刑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以实行陪审制度的英美国家,这点尤为重要;再次,适用品格证据可能造成诉讼效率的降低,品格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对于品格证据的核查可能会浪费不必要的司法资源。

2.排除规则的例外。作为排除规则的例外规定,品格证据在以下三种情形中可以被采纳。首先,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4条第1项的规定,被告人自己或者由其辩护人首先在对控方证人的交叉询问中试图表明自己的良好品格,或者已经提出了良好品格证据,控方可以提出其不良品格证据来证明其良好品格的虚假性和对法庭的误导,这被称之为“开门原则”。该原则的规定旨在实现控辩平等的诉讼理念。其次,当品格处于争议时,品格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较强的逻辑相关性。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4条第2项规定,关于被告人先前不良品格的证据不能用来证明其当前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是如果出于证明犯罪动机、手段、缺乏过失或意外事件等这些犯罪事实以外的事实时,则应当允许控方提交被告人先前的不良品格证据。但该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比较著名的实例是美国联邦判例汇编第二辑第314卷第718页(第九巡回法院,1963年)上记载的卡博诉合众国一案。在该案中,一个臭名昭著的强盗在起诉中被指控曾使用其罪恶名声作为敲诈勒索的手段,这样就为公诉方在审判中证明其名声铺平了道路。再次,在被告人提出无罪证据而被交叉询问时或者被告人在被定罪以后、量刑以前,询问人或法官可以查询并采纳有关其前科和不良品格的证据。而对于良好品格证据,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予以采纳。例如,英国普通法长期以来容许提出良好品格证据,特别是被告人提出自己的良好品格证据,制定法对此从未进行过任何干涉,这是早期司法实践中有利于被告人的具体体现。

二、品格证据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现状。

(一)目前我国有关于品格证据的立法现状。

相较于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品格证据较为成熟的规定,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却并不完善。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对品格证据内涵的理解较为狭隘,加之考虑到在具体采纳品格证据时所可能产生的弊端,以至于我国有关于品格证据的法律规定长期处于立法空白的状态。

然而,虽然我国并未明确提出品格证据的概念及其具体适用规则,但散见于一些法律条文中,品格证据的相关精神却已有所体现。此外,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有关于品格证据的应用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很多规定必须要依靠品格证据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执行。

(二)品格证据在取保候审制度中的应用。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较轻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仅限制而非剥夺人身自由。新修改的刑诉法在旧刑诉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而其中“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仍旧是一个重要的限制条件,但对于该内容的判定,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未作出明确的解释,以至于在实践中具体应用取保候审制度造成一定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并未明确提出品格证据,但其对于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除了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硬性条件外,一般申请人都会提供一些证明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有良好品格的证据。例如,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及其所在的社区出具材料证明其在家庭生活中的良好表现;被害人家属因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积极赔偿或者认罪悔过的态度而出具的.谅解书;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在的单位出具材料证明其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等良好表现……而案件的承办人则会在审查分析全案的基础上,综合查明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偶犯、初犯还是惯犯,以及是否有前科劣迹等情形下,判定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恰恰符合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品格证据较为全面的界定。

实际上,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险性都可以通过品格证据来加以明确。无疑,这也迫切需要我国在刑诉法中对于“品格证据”做出明确界定,从而有效的指导司法实践,避免给办案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及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导致宽严掌握不一致情况。

此外,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制度一般适用保证人保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必须具备以下几项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虽然法律规定了保证人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但却忽视了保证人的信誉问题。一个信誉很差的人即使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也不会为我们所信任。因此,笔者认为在保证人保证制度中也应当引入品格证据规则。

(三)品格证据在量刑中的应用。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刑罚的尺度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目前在一部分案件中,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时会制作量刑建议书,在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内,综合考虑犯罪分子是否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的情节;是初犯、偶犯还是累犯、惯犯;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是否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从而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

由此可见,品格证据在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的过程中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生理、心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其犯罪往往是偶然的,多出于冲动。大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并不大,可塑性也较强。正是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我国法律在对待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7条及第15条也都涉及到在办案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品格证据”的内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特别程序”一篇,在第一章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其中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我国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式上区别于一般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处理案件时会进行更加全面细致的审查。全面调查原则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一个特有原则,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除对案件事实证据收集、审查外,还要对导致未成年人犯被指控罪行的主观和客观原因,以及对未成年人特殊性格形成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人、书籍等情况进行审查,注意调查收集家庭、学校、单位等各方面的反映,了解掌握少年身心状况、一贯表现、个性特点和道德品行,查清他们成长的过程、犯罪的原因及作案的动机目的。通过全面调查所收集到的材料,大部分都是有关于未成年犯罪人品格方面的证据材料,从而准确的定罪量刑。由此可见,品格证据材料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尤为重要。

三、相关完善建议。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都或多或少的体现了品格证据的内涵及精神。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需要运用品格证据的情形亦非常多。可遗憾的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积极探索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时,品格证据却还远未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对于品格证据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及适用规则,可能会导致实践中适用的混乱。因此,建立适应我国刑事司法特点的品格证据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在刑事诉讼证据种类中增加品格证据一类,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品格证据的概念加以明确,其内容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品格证据内涵的归纳。

其次,我们必须承认品格证据在多数情况下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较弱,品格证据的应用可能会导致“一次做贼,永远是贼”的偏见,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品格证据的适用也非常谨慎,制定了相应的排除规则。笔者认为,对于品格证据的适用范围及如何适用应当加以明确。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较强的逻辑关系外,在对犯罪分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审查过程中应尽可能的排除不良品格证据的适用,这也符合我国罪刑法定的原则。对于犯罪分子良好的品格证据,应当允许提出。而在定罪以后量刑之前则可以引入品格证据,分析其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等方面,从而正确的量刑。鉴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与一般成年犯罪人相比,应当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品格证据作出更加全面的细致的调查,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应更多的考虑其品格证据。

再次,在取保候审制度中,以品格证据为主要依据,确定不得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以及在适用取保候审时应当提交何种证明其良好品格的证据材料。同时,对于保证人保证制度中应当引入品格证据,作为保证人除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条件。

程序设计心得

c语言是一门计算机基础语言,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对于它的一些特点和算法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并能够做一些中等的题目,但并没有完全掌握。这两周的课程设计正是让我们巩固以前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能够有所突破。

这次做的是计算器,对于我来说有一定困难,因为我的c语言基础并不是很过硬,所以在第一周我的程序并没有太大的进展,除了一个框架外并无其他任何功能,每天别人在绞尽脑汁想如何做程序的时候,我都会看着自己写的框架发呆,或者做一些与课程无关的事情,那一个礼拜过的蛮无聊,蛮郁闷的,心情也不是很好。一个礼拜的煎熬终于过去了,终于有了让我喘息的机会。周末的时候,拿出了网上找到的计算器的程序,静下心来认真的研究别人的算法,终于初步看懂了那些在我看来深奥的一塌糊涂的语言。第二周又要上机,不过这次情况有所改善,毕竟有了一点小头绪了,当然趁热打铁,把那个程序中有用的部分copy了一下,就变成了自己的计算器程序啦。运行了一下也成功了。虽然程序有的是copy的,外形也不如别人的美观,可其中包含了我的心血,应该并不算盗用吧。

程序员的心得体会程序员心得体会

这次实训虽然是我们的第一次,不过同学们表现不错,由此看来,我们在进入大学的这几个月里学到了不少的专业知识,只是自己感觉不到而已。对于所学专业,我们不能过于自卑和担忧,否则会妨碍自己学习。实训是学习java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我们巩固专业知识、掌握工作技能,提高就业筹码。

我把本次为期三周的实训看作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桥梁”。通过这周的实训和学习,我知道了此次实训的目的,也清楚目前自己的不足,那就是缺乏相应的知识与经验,对所学的专业知识不能够很好地运用于实践操作。正所谓“百闻不如一见”,经过这次自身的切身实践,我才深切地理会到了“走出课堂,投身实践”的必要性。平时,我们只能在课堂上与老师一起纸上谈兵,思维的认识基本上只是局限于课本的范围之内,也许就是这个原因就导致我们对专业知识认识的片面性,使得我们只知所以然,而不知其之所以然!限制了我们网络知识水平的提高。但是课本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是为我们的实际操作指明了方向、提供相应的方法,真正的职业技巧是要我们从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慢慢汲取的而针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特殊的问题,我们不能拘泥于课本,不可纯粹地“以本为本”。

在这次实训中我得到了许多收获,我第一次体会到java工程师的工作是什么样子的,也发现了很多不曾注意到的细节,在实训的演示过程中,我对作为一名java工程师注意的事项应该从小事做起、从基本做起。把职业能力训练与职业素质有机的结合起来。相信这对我接下来学习专业知识会起到很有效的帮助,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会以作为一名职业人的身份在这几个方面要求自己,严格自我,向java工程师靠近。

总之,这次实训为我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体会,从书本中面对现实,为我将来走上社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作为在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现在我能做的就是吸取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自己有了能力,到时候才会是“车到山前必有路”。我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会有属于我自己的一片天空。无用功,也可以让自己了解很多项目管理上的捷径,从而减少自己会遇到的挫折和错误。

程序猿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程序猿,我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程序猿的工作特点决定了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成长,同时也需要具备一些特定的能力和品质。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其他程序猿有所帮助。

第一段:保持学习的态度。

作为程序猿,不断学习是非常重要的。技术的更新换代非常迅速,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编程语言、框架和技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求。而且,技术更新并不仅仅指技术本身,还包括软件开发的新方法和工具。因此,我们需要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第二段:注重团队合作。

虽然程序猿的工作比较独立,但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优秀的团队可以带来更高效的工作效果和更好的项目成果。在团队合作中,我们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配合默契,共同解决问题。同时,我们也需要学会倾听和接受他人的建议和意见,这样才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提高团队的整体水平。

第三段:注重代码质量。

作为程序猿,写出高质量的代码是我们的职责和追求。高质量的代码不仅包括实现功能的正确性,还包括可读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等方面。我们需要注重代码的设计和结构,合理划分模块和函数,做好代码的注释和文档。同时,我们也应该学会使用一些工具和技术,如代码检查工具和单元测试等,帮助我们提高代码质量。

第四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为程序猿,我们的工作本质上是解决问题。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技术难题、项目进度等。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首先,我们需要学会分析和思考问题的本质,然后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同时,我们也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不断尝试和调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第五段:持续进步和改善。

作为程序猿,我们需要保持持续进步和改善的态度。技术的更新换代,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都是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机会。我们应该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和技能。同时,我们也可以参与一些开源项目或技术社区,与其他程序猿进行交流和分享,从中学习和获益。只有不断进步和改善,我们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程序猿圈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结:

作为一名程序猿,我们需要保持学习的态度,注重团队合作,写出高质量的代码,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持续进步和改善。当然,这只是我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不同的程序猿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经验。但无论如何,只要我们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就一定能够在程序猿这个职业中获得成功。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有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和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两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不得延长。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从规定中可以得出,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种是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第二种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三种就是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三种情形后面一种情况可以归并到第二种情形之中。

本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是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克服个人对法律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缺陷,以充分保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程序的正常转换正发生变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解释中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根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是可以少于三十日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与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一致的),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则不得少于三十日。《民事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民事证据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看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则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通常表现为败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证据至少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时,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通常部分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时并没有将应当提交的证据或者说是可以证明其观点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并通过第一次的开庭审理发现了自己所举证据的不足。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要求继续举证已经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为弥补自己举证缺陷的最好救济途径就是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因为只有转换为普通程序,当事人才可能合法地获得举证期限(上面已经陈述,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的.举证期不得少于三十日),而且可以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针对性的举证。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对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或者法院认为案情比较复杂(通常表现为承办法官的认为),或者法院由于某种原因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够结案,此时,法院就可以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则可以当然地获得法定的举证期限。不管是哪一种情形,是否转为简易程序,均应当由法院决定。而是否需要转为简易程序的标准中,除因为超过三个月未能结案而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标准是客观的,为三个月的期限,其他是否需要转为普通程序没有一个具体的、客观的判断,标准完全掌握在法院。正是由于这样规范性规定的存在,造成了一些“合法”的司法不公现象。司法实践中,从举证的角度来说,经常存在一方因为期限内举证不能的缺陷,通过适当的途径,由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从而弥补了自己举证方面的缺陷,其证据可能将直接影响实体上的处理。相对于法院来说,即使其实际上是为了“照顾”需要举证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其也可以打着“法律规定”的旗号。尽管算不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至少说在程序上以致在实体上对另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公正的。

笔者认为,为了避免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司法的公正性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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