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输供热实施方案(汇总20篇)

时间:2023-12-14 13:31:15 作者:纸韵

实施方案的持续性和灵活性可以提高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挑战的能力。我们根据项目实施的特点和需求,设计了一套个性化的实施方案。

供热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今年集中供热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兰考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地热综合开发利用企业,对我县地热资源进行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确保20xx年冬季取暖季到来前完成集中供热任务。

建设7个基站,改造1个基站,开凿地热井19眼,铺设主管网39.7千米,按照时间节点实施换热站选址、征地、设计、施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到今年11月5日前完成新增供暖面积212万平方米的任务。

(三)7月15日前协助完成环评报告(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7月15日前协助完成能评报告和项目核准意见等手续(责任单位:发改委);

(九)11月10日前完成调试,11月15日零食开始正式供暖(责任单位:住建局、供热企业)。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调整充实兰考县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街道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在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开辟集中供热专栏,大力宣传集中供热,引导广大群众支持、拥护集中供热项目实施,为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冬季集中供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强力推进。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定期对城区集中供热项目进展情况和涉及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供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切实做好年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改造和管网改造工作,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以保障供热安全运行、提高供热质量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坚持实行政府组织、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供热企业建设热源的积极性,综合采取政策引导、企业运作等措施,强力推进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改造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促进供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提高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保障能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撑城市新战略、创建宜居城市创造条件。

(一)坚持“统筹兼顾,着眼发展”的原则。热源建设既要满足当前小锅炉并网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对稳定。

(二)坚持“热源为主,质量优先”的原则。以建设大型集中供热热源为依托、区域热源增容扩建为辅助,采取“拆小并大”的方式,建设大型区域热源,拆并分散小锅炉;对集中供热热源辐射不到的区域的小锅炉,鼓励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应用洁净煤技术及污水源热泵和电热膜等清洁能源替代小锅炉。

(三)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原则。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综合管理优势,在市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强力推进小锅炉并网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市属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的骨干作用,做好企业内部及本公司管网覆盖区域的小锅炉拆并工作。

(一)工作目标。

1.启动实施新建、续建、扩建8项热源建设重点工程,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0xx万平方米。

2.拆并改造分散燃煤小锅炉488台。

3.改造陈旧老化供热管网276公里。

(二)工作任务。

1.加快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平南热电厂、哈西金山堡供热厂、群力西区大唐调峰供热厂新建,以及华能热电厂、西南热电厂、化工供热厂、太平供热厂续建和哈热六期扩建热源项目,拟投资17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2.强力推进小锅炉拆并改造。拆并分散燃煤小锅炉488台,其中道里区120台、道外区80台、南岗区200台、香坊区80台、平房区6台、松北区2台。提前安排热源对接,逐一落实替代热源,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不到的区域可采取区域锅炉热源增容改造的方式推进联片并网。

3.严格实行小锅炉退出机制和大型热源承接机制。一是制定小锅炉并网计划。各区政府要根据热源建设情况制定并网计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各区计划,下达《关于对使用燃煤锅炉单位限期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或使用清洁能源的通知》。对拒绝并网且不使用清洁能源的小锅炉,由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供热、税务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抓好小锅炉并网的热源承接。凡涉及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并网的,大型热源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对在小锅炉并网工作中不作为的热源单位,不予批建新上热源项目,不准发展新建热负荷,同时给予扣发市政府煤热联动价格补贴资金,降低信用等级。

4.明确以区为实施主体强力推进并网。7兆瓦以下小锅炉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撤并,一包到底。一是加快构建以区为主、区属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7兆瓦以下居民供热小锅炉的数量、具置、周边可并网大型热源富余能力及改扩建潜力等具体情况。三是依据全市并网工作目标及并网计划,研究制定并网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协调解决并网中的难点问题,包括协调被拆除锅炉房原供热单位与并网单位移交手续办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小锅炉并网工程管网路由走向、居民楼内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占挖道手续办理、开挖道路回填等问题;同时做好被拆除锅炉房周边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和场地绿化、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及辖区“拆炉并网”的稳定工作。

5.稳步推进陈旧老化供热管网改造。改造陈旧老化管网276公里,其中一级网86公里、二级网190公里,重点涉及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区,其中道里区61公里、道外区52公里、南岗区72公里、香坊区55公里、其他4区36公里。计划投资3亿元,以企业自筹为主,其中哈物业供热集团改造150公里,计划投资1.9亿元,市财政补贴6000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综合整治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哈供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集团、哈铁路局、哈电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小锅炉并网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推进组:

1.项目推进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热源建设、小锅炉拆并、管网改造等供热工程项目建设的推进落实工作。

2.执法监督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拆炉并网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工作。

3.审批协调组。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管网建设的统筹工作。

4.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区财政局、各区供热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小锅炉并网及管网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的评审及拨付工作。

各推进组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区级责任主体。小锅炉并网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小锅炉拆并的方案制定、计划落实、组织发动、项目推进、资金筹集、并网移交、产权单位并网资金收缴及接待、群众稳定等工作。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及市属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签订并网责任状,实行奖优罚劣,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问责。

(三)多渠道筹集小锅炉并网资金。一是政府投一块。按照小锅炉并网政策,居民用户的并网资金由政府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非居民用户的并网资金由产权单位交纳。对居民供热并网的小锅炉,涉及并网费4.2亿元,由市、区各承担2.1亿元(具体补贴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确定)。二是优惠政策补一块。对小锅炉并网工程给予免收占道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热管道工程挖掘路面及绿化恢复按成本价收取。三是相关单位包一块。哈供排水集团、哈电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小锅炉拆并涉及的供水、供电等依据实际减免收取相关费用。四是供热企业担一块。由各供热单位负责热源、一次网、换热站增容建设,并对既有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并网免收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五是小锅炉房折抵一块。对拆并后闲置的公共产权锅炉房交由各区处置,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四)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小锅炉并网改造目标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市属国有供热企业,将热源建设目标分解落实到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未按时完成责任目标的供热企业,给予信用等级降级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有供热能力但拒不并网的热源单位、已列入拆并计划但拒不接受并网的小锅炉供热单位以及未完成市政府下达供热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扣发政府供热补贴资金,取消评优资格,降低信誉等级,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牵头。

(五)实行工程建设新举措。一是以环保政策为依据,强制推进小锅炉并网改造。由市环保局牵头,按照国家环保法等有关规定,对7兆瓦以下非居民供热燃煤小锅炉进行强制并网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对不按规定要求或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提高审批效率,科学组织施工。对已列入市城乡建设委编制的《年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特事特办、联合审批的方式,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在管线规划上要尽量布局在人行道、绿地或未经改造的道路;施工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制订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力争早开工,涉及占挖绿地的要在绿化种植之前完成施工。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占挖道手续办理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联合审批,加快审批速度。三是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在热源建设、管网改造和拆并网工程中,要广泛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确保管网使用寿命达到30年,力争达到更长年限。

(六)明确责任分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拆炉并网”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的环保执法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被拆除小锅炉的档案注销手续。市财政局负责拆并小锅炉专项补贴资金的评审、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注销拆并小锅炉供热企业的供热许可证,界定小锅炉房的产权。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办理道路挖掘手续、恢复路面工作。市综合整治办负责停用小锅炉房的环境整治工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小锅炉房拆除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拆除锅炉房涉及的资产处置审批工作。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路网建设过程中供热管网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小锅炉房拆除涉及的路由及热源工程建设手续。市发改委负责须申报的供热工程的立项核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资集团负责本供热区域内分散小锅炉的拆并工作。

供热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5号)提出的工作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创新改造模式,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亿平方米改造任务,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

(一)逐级分解国务院确定的改造任务,落实具体项目。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国家分解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所辖各市(区、县),并将分解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2、各地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具体改造项目,确定项目时应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1)按照《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筑能耗数据1采集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信息和能耗信息进行调查,优先将节能潜力大的项目确定为改造对象。

(2)采取入户调查、问卷调查、集中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居民、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对实施改造及投资改造的意见,优先将各方主体改造意愿统一、改造资金落实的建筑确定为改造对象。

(3)应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

(4)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5)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力求与城市旧城区改造、建筑物修缮、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等相结合进行。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落实本地区改造任务的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部、财政部备案。

(三)组织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灵活选择融资模式。

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及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力量,通过企业自筹、受益居民投入、财政支持等方式筹措资金,进行热源及管网热平衡、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薄弱环节等方面的改造。总结国内外实施改造的经验,改造的投资主体和回报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类:

(1)供热企业改造模式。供热企业投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通过降低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成本,收取新增用户的入网费和采暖费实现投资回报。

(2)节能服务公司改造模式。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改造,可从与供热企业协议的热费价差及改造后节省的能源费用作为收益回报。

(3)单一产权主体改造模式。产权单位投资改造,可通过改造后节省的能源费用实现回报。

(4)居民自发改造模式。居民个人参与投资改造,可通过实施热计量收费降低热费支出获得收益,同时可改善居住环境。

(5)国际合作项目改造模式。改造主体通过申请国际政府间贷款、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等,获得改造资金。

(6)组合改造模式。以上几种模式的不同组合,例如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居民在政府支持和协调下共同实施节能改造,供热企业负责一次管网的改造投资,能源服务公司负责室内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的投资,居民负责门窗等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投资。

2、实施节能改造。

各地应参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另发)制定改造技术方案,并经必要的技术论证,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建筑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应优先实行热源计量和楼栋计量。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以温度调控和热计量为手段、实现建筑节能为目的`,不应仅局限于热量收费。改造应采用合理可行、投资经济、简单易行的技术方案。特别注意应根据既有室内采暖系统现状选择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既要满足室温可调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改造的供热采暖系统,必须明确一处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之间的热费决算位置,并在该位置上安装热量表。

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相适应。锅炉房、热力站应对燃料消耗量、供热量、补水量、耗电量进行计量,动力用电、水泵用电、照明用电宜分别计量。燃气锅炉改造时应优先考虑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室外供热管网改造前,应对管道及其保温质量进行检查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及部件。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可根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区、结构体系、围护结构构造类型的不同有所侧重。改造前应首先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保温材料的厚度,以及相关的构造措施和节点做法等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应优先选用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影响小、安装工艺便捷的围护结构改造技术。应首先考虑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提高门窗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鼓励业主以参与投资的方式更换原有品质差的门窗。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抗震、结构安全、防火和主要使用功能。

4、开展全过程监管。

工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部分必须满足现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当地建设主管应对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四)加强节能改造考核。

各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所辖地区改造项目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汇总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节能改造项目实际节能量和供热计量实施情况进行抽样复评,对达不到预期节能目标的项目,分析原因,限期由责任方完成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不给予该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奖励。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957号)文件要求,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核定将以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为基本依据。

(一)关于改造工作量的核定。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60%、30%、10%。其中: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外墙、门窗、屋面、地面及楼梯间等。改造后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门窗气密性应满足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地方标准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应满足地方标准要求)。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加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系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及温度调控改造方式。改造后应具备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条件,达到用户可以自行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包括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此项改造为适应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热源及管网热力、水力工况造成的影响而进行,其改造工作量按对应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进行折算。

(二)关于节能效果的核定。节能效果根据实施改造后的节能量确定。

1、改造前建筑采暖能耗基线的确定。计划20xx年采暖期前实施改造的项目,其能耗基线可依据同类型、同种供热形式的建筑能耗统计数据确定。计划20xx年采暖期之后实施改造的项目,应在采暖季开始之前,在其对应的热源、热力站、改造建筑及小7区内其他非改造建筑楼前安装热计量装置,通过计量确定改造对象在改造前与改造后的采暖耗能。

2、在保证相同室内温度的前提下,以热源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进行改造的,热源端的节能效果高于3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节能量高于2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节能量高于15%的,节能效果系数为;以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进行改造的,热力站节能量高于4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节能量高于3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节能量高于2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xx年6月1日前将分解到所辖各市(区、县)的工作任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xx年6月15日前,将所辖各市(区、县)第一批和第二批启动的改造项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xx年6月30日之前,制定完成改造实施方案,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xx年采暖期开始前完成第一批改造项目,完成第二批项目供热计量装置安装。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各地应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研究、协调、部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可委托当地墙改节能办、供热办等机构负责。

(二)经济激励机制。中央财政已设立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对实施改造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各地财政应按照国发[20xx]15号文件规定,对该项工作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研究针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经济政策,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各地应依托当地技术能力强的大专院校、建筑科研机构等,为节能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完善适应本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实施指南等。

(四)考核评价。

1、国家层面考核。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将纳入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考核范围,重点审定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示。财政部将检查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2、省级层面考核。各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领导责任考核机制,将节能改造目标及任务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中。应对所辖承担改造任务的市(区)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市级财政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3、城市层面考核。各承担改造任务的市(区)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考核改造项目工作量、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要定期公布各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

供热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及冬季清洁取暖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冬季采暖“煤改电”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煤改电”工作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持续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20l8年全市“煤改电”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电能替代及大气污染治理要求,加快散烧煤替代步伐,把“煤改电”工作与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农村电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好20xx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

20xx年是我市开展政府集中“煤改电”改造工程的第三年。针对20l7年全省较大范围推进冬季清洁采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出现的问题,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20xx年我市仍要继续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及“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的实施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县城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取暖覆盖率100%;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深入推进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和政府长期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煤改电”作为其中一项具体措施,理应发挥积极作用。“煤改电”作为电能替代的一项内容,不仅减少散煤燃烧,改善空气质量,并且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是一项一举多得,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

为把这项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倾注了一定财力的惠民工程办好,在商环保、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并听取县区意见的基础上,20xx年我市“煤改电”工作方案确定为:

(一)积极适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发展的要求,尝试适度扩大居民采暖“煤改电”规模。经各县区调查上报,全市居民采暖“煤改电”总体规模预设在5000户左右。相关县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预设了相应改造户数,并经市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转大同供电公司配合开展电网改造。

(二)全市及各县区预设改造户数不作为“煤改电”工作考核指标,各县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相应调整,但调整前必须向市、县供电公司汇报,同时将调整情况及时报市城乡居民“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与供电部门对调整意见不能统一的,由市城乡居民“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协调。

(三)对各县区“煤改电”工作的考核以国家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xx〕1054号)提出的“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市场运作、坚持有序推进”四条基本原则为标准,科学评判各县区“煤改电”工作成绩,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予以表彰和推广。为保证“煤改电”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足额的预留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20xx年“煤改电”工作,市财政给与积极配合,在年初预算中预留5100万元用于各县区20xx年“煤改电”工程的设备补贴、运行补贴和配套电网改造补贴。市财政将根据各县区“煤改电”工程推进情况分批拨付补贴资金。设备和运行补贴标准按照《大同市20xx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xx〕137号)制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文件明确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同时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xx〕30号),对电网改造工程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五)20xx年“煤改电”工作截止当年采暖季来临前结束,对各县区的补贴户数和金额按之前实际完成改造户数计算。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6月底前,完成采暖“煤改电”的“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改造范围,主要包括拟实施改造的村、居民等数量明细,向市县供电公司报装。

2、7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的招标工作。

3、7月底前,电力部门完成“煤改电”涉及的电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可研编制、申请立项和批复等前期手续工作。

4、7月底前,市、县经信委(局)配合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电源改造前期复查工作,进一步确认扩容改造的具体地点、项目内容和规模数量等情况。

5、8月底前,各涉改县区政府会同电力部门为供电电源改造落实占地、拆迁、破路等前期相关工作;完成用户电采暖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向电力部门提供安装用户名单;电力部门做好供电电源改造施工相关准备工作。

6、8月底前,电力部门现场开工建设,试点单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施工正常开展。

7、10月1日前,完成用户计量装置峰谷时段及电价设置,完成电表以上电源设施改造建设,为保证10月15日准时启动采暖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8、采暖期间,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开展示范效果展示,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9、采暖季结束后,完成“煤改电”试点总结工作,要评估项目、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向全省提供可推广复制的有益做法和经验。

(一)补贴范围。根据《大同市20xx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县财政对各县区目标任务“煤改电”工程予以设备购置、安装及运行费用补贴。

(二)补贴标准。设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总费用不足1万元的,市财政、县(区)财政、改造居民按4:4:2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电价补贴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煤改电”用户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三)由大同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区域安排电力增容。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居民住户电表以上(含电表)的外网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市财政给予工程总费用30%的补贴《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xx〕30号)。

(四)按照《大同市20xx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补贴申领发放按市、县财政部门补贴程序和办法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改电”工程各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以下方面配合工作:

市经信委作为全市“煤改电”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市“煤改电”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煤改电”外电网改造项目核准批复。

市财政局负责“煤改电”政府补贴资金的拨付。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优惠电价政策。

市环保局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做好有关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推进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在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大同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电网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立项和改造工作。

供热实施方案

xx公司xx项目部承担xxxx公司供暖任务,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为此编制此事故处理预案。此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企业事故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此预案适用于供热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的处理。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检修部、运行部、综合管理部管理人员。

3.1发生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判断事故类别,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实施抢修方案,指挥部署协调各部门行动,迅速开展工作。

3.2检修部负责组织检修人员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布置安全警戒,根据设备的损坏情况,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抢修工作;向物资供应组提供设备抢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对事故情况进行技术评估,并对事故抢险进行技术指导;负责需要联系设备生产厂家协助抢修工作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3.3运行部负责:及时与值长进行联系,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采取措施隔离事故设备和系统,保证未出事的管道和设备运行不受影响,按照检修人员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保障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对修复的设备进行试运。

3.4综合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抢修组提供的所需备品清单,做好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随时满足现场的需要;库内没有的备品应急时联系厂家供货,并随时掌握厂家的发货情况;负责事故现场、抢修现场所需车辆调派,保证抢险物资、抢修设备、材料及时安全运输到现场;按事故抢修现场要求,做好抢险、抢修人员的饮水、吃饭、休息的后勤保障工作。

4.1xx锅炉为xxxx公司冬季供暖的主力热源,一旦发生下列异常情况,造成供热中断,将会引起恶劣影响。

4.1.1xx锅炉或供热主蒸汽管道发生故障或爆管,需要进行停炉处理或采取隔断措施处理的,可能造成xx和xx供热中断的事故。

4.1.2换热站内设备发生严重故障造成供热机组停机。

4.2供热中断的影响。

4.2.1严重影响全公司员工的取暖。

4.2.2有可能造成供热管网或设备的冻裂、损坏。

4.3接警与通知。

4.3.1值班员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掌握如下信息:事故发生的地点、类型、时间等;有无人员伤亡;事故的原因,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等。

4.3.2了解情况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有关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情况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并组织运行员工做好事故设备隔离操作处理。

4.4物资资源配备。

应急物资资源有:适合现场使用的阀门、水泵、管材、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等,能够满足事故处理需要。

5.1事故处理原则:

5.1.1应尽量不停水,采取打卡子等临时措施。

5.1.2如非停水不可,要尽可能缩短停水时间,减少损失。

5.1.3管道处理事故中,最大限度缩小停热面积。

5.2事故分类及应急处理。

5.2.1一类事故。

5.2.1.1定义:一次管网爆管或启动炉停机,需采取隔断措施,降压放水进行处理的事故。

发生一级事故后要求在24小时之内处理完毕,最长不超过36小时,恢复正常供热。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汇报当班值长,并要求半小时内必须向xx和xx分管领导汇报。

5.2.1.2事故处理为:

5.2.1.2.1迅速查找泄漏点。

5.2.1.2.2根据现场情况,关断泄漏点两侧的截止阀及抽头门。并通知值长,停止一次网循环泵运行。同时二次网系统维持正常运转。并通知采暖用户做好停热准备,如果情况紧急,先停止供热后再通知采暖用户。

5.2.1.2.3制定紧急抢修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5.2.1.2.4事故处理完毕后,通知值长。

5.2.1.2.5注水升压后,事故点无异常,恢复供热,将抢修现场恢复正常。在恢复供热工程中,升温要缓慢。

5.2.2二类事故。

5.2.2.1定义:一次管网或设备故障,需采取隔断措施,降压后进行的带压堵漏处理的事故。

二级事故发生后要求在18小时内消除故障,最长不超过24小时恢复正常供热。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汇报当值值长,并要求半小时内必须向xx或xx分管领导汇报。

5.2.2.2事故处理为:

5.2.2.2.1迅速查找泄漏点。

5.2.2.2.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xx当值值长,循环泵降压运行,同时二次网系统维持正常运转。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带压堵漏。

5.2.2.2.3堵漏完毕后,通知xx当值值长,恢复循环泵正常运行。

5.2.3三类事故。

5.2.3.1定义:换热站至用户支线管网及站内某台换热机组设备故障,统称为三级事故。

三级事故发生后要求在8小时内消除故障,恢复正常供热。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汇报电厂或煤矿分管主任。

5.2.3.2事故处理为:

5.2.3.2.1迅速查找事故原因。

5.2.3.2.2根据事故原因,采取隔断措施,进行处理。

5.2.3.2.3事故处理完毕后,按照运行规程进行恢复。

5.2.4以上三类事故发生后,如涉及到主蒸汽管道要停汽的,运行人员要及时对主蒸汽管道的疏水阀门进行疏水。在恢复供暖时要缓慢开启主蒸汽阀门,防止换热站内设备出现水击现象。

供热实施方案

为满足辖区群众日常用热需求,切实履行政府对集中供热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xx年6月28日修订版)和《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认真实施新条例全面加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市政发〔20xx〕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节能环保、规范服务、强化监督”的原则,规范热力供应企业行为和服务标准,加强监管职能,标本兼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促进我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管理对象。

未央辖区范围内集中供热的企业经营行为,集中用热的用户使用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设施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设施保护等活动的监管,达到规范其经营服务的目标,并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供热相关法律,查处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倡导用热法规及常识宣传,引导用户购买服务、维护使用等行为,并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供热相关法律,依法查处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通过建立健全集中供热安全事故处理体系,提高集中供热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区政府成立未央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区建住局、区发改委、规划未央分局、国土未央分局、区财政局、环保未央分局、工商未央分局、质监未央分局、区安监局、区物价局、公安未央分局等区级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供暖管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全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安排集中供热管理阶段性工作任务;指导和协调全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通报落实情况,负责区级集中供热大数据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应急联动及专项检查具体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专项整治活动等。

领导小组以例会制度实施研究制定、决策部署等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例会二次,分别于每年4月份(供暖期后)和10月份(供暖期前),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工作会议时,由办公室请示组长同意后,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小组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联络工作。如发生人员更换情况时,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一)健全本辖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供热管理人员,做到“机构、职责、人员”三落实;配合辖区内用热用户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用热信息基础情况;负责供热行业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及时反映违反集中供热安全的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辖区供热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全区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制定本辖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用热事故属地处理工作。在采暖期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处置因群众用暖产生的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牵头负责全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核发本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受理跨区经营集中供热企业备案;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集中供热大数据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辖区运行数据台账,定期向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牵头组织全区开展集中供热宣传和专项检查活动。在采暖期内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牵头处置因供热企业产生的事故。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

(三)对辖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并协调集中供热能源的供应事项。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四)配合全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和热源厂(站)及供热管道线位等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规划未央分局。

责任单位:国土未央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依法实施辖区供热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类别、浓度指标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未央分局。

(八)依法实施新能源供热企业(利用干热岩、污水源热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方式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未央分局。

(九)依法实施辖区供热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质监未央分局。

(十)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十一)依法实施辖区供热企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十二)依法对故意损坏供暖设施的行为进行惩治,对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公安未央分局。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供热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共同推进群众用暖保障工作。要对承担的具体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职责,进一步加强供暖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细化落实监管责任。要注重配合,共同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我区对集中供热行业的管理水平。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权责,尤其是对辖区内群众供暖情况要及时掌握,对供暖问题及时处理,对供暖难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切实将群众供暖保障工作,作为政府服务基础职责,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供热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地区实施清洁取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今年我县电代煤任务200户、太阳能取暖试点村1个(不少于100户),城区平房接集中供暖300户。

今年电代煤工作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经研究安排到土城镇张百万村移民新区、大阁镇六间房村、五道营乡长胜堡移民新区。将太阳能取暖试点村安排到五道营乡九道沟村。城区平房接集中供暖以双新南区域为主。大阁镇四道河村、帐房沟村、达二营村,土城镇三间房村(西坡庙、富新村两个自然村)同时进行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

工作目标:9月15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光伏实现并网发电,电取暖用户具备取暖条件,城区平房接暖具备供热运行条件。

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增容、线路改造、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落实、竣工验收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电代煤资金筹措及拨付。

拆迁办:负责城区近三年旧城改造拆迁区域划定。

电力局:负责电代煤、太阳能取暖试点村的用电增容、线路改造、户表改造、太阳能发电上网等工作。负责完成20xx年电代煤后续工作,实现农户取暖用电单独设表计量且为峰谷表。

大阁镇:负责六间房等4个村电代煤落实到户,用户名称、房屋面积等信息统计,电代煤设备招标采购及安装工作,用户用电补贴、液化气补贴核对及补贴资金兑现;负责城区平房接集中供暖施工协调、用户锅炉拆除、入网合同签订等工作。

土城镇:负责张百万村移民新区和三间房村电代煤落实到户,用户名称、房屋面积等信息统计,电代煤设备招标采购及安装工作,用户用电补贴、液化气补贴核对及补贴资金兑现。

五道营乡:负责九道沟村太阳能取暖、长胜堡村移民新区电代煤落实到户,用户名称、房屋面积等信息统计,电代煤设备招标采购及安装工作,用户用电补贴、液化气补贴核对及补贴资金兑现。

大阁街道:负责城区平房接集中供暖施工协调、用户锅炉拆除、入网合同签订等工作。

京北热力公司:负责城区平房接入集中供热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工程施工。

1、5月12日前完成确户信息登记。

2、5月15日前完成各户用电量及每个村用电总量报电力局。

3、5月25日前完成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方案及预算,电代煤设备招标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标书编制及采购审批并挂网公示。城区平房接暖完成实施方案,入网合同签订完毕。

4、5月30日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开始施工,同时确定光伏发电施工企业及运行模式。

5、6月10日光伏发电设备开始安装,完成电代煤设备招标,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城区平房接暖开始施工。

6、6月20日电代煤设备开始安装。

7、9月15日所有工程全部完工进行验收,9月30日验收完成。

1、对于采用蓄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的,分别给予户内设备9000元、13500元、20000元的补贴(不包括散热器)。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2、运行补贴不变即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每个采暖期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千瓦时,每户每个采暖期补贴生活用液化气400元,此政策暂定三年。

3、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改造,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农网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省适当补贴,具体以市制定的政策为准。

4、光伏发电上网电价0.65元/千瓦时。

(5)平房入网费住宅按原政策执行由财政承担,商业由用户承担。

1、电采暖设备建议采用蓄能式电锅炉。

2、光伏发电采用a级板,使用寿命25年,光伏发电企业的选择以用户不出钱、不贷款为前提,租赁用户屋顶,根据各户屋顶面积大小,每年向用户支付租金期限25年,给用户租金多的优先考虑。

3、用户采暖用电单独设表,同生活用电分开且为峰谷表,电力部门线路施工至用户室外(户外控制器)。

4、去年剩余的66台电采暖炉用于今年安装任务。

供热实施方案

市城乡管委为加速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转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xx〕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及《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用户配合原则,强化用户节能意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我市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到20xx年,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四)20xx年全市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任务1000万,其中完成既有非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210万、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器具安装任务400万、既有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390万。

为加强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计量改革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委副主任、市城乡管委副主任段洪和市热力公司经理担任;成员为市供热管理中心、市建筑节能中心、市建设工程质监站主要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制定供热计量改造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下达改造任务,审核改造方案,考核、督导、检查改造工作进度,批复各级奖励资金、补贴、银行贷款申报,协调解决供热计量改革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型企业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

(六)修订完善供热计量收费两部制价格和收费细则。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物价局。

(十)加强供热计量改革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4月):摸底调查、宣传动员、组织培训、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启动资金。

(二)制定计划阶段(20xx年4月-6月):制定、审批全年供热计量改造计划,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9月):20xx年7月-10月,组织实施完成1000万供热计量改革任务;20xx年11月-20xx年9月,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具体工作由市区两级住建、管理部门协调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供热单位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2月):20xx年11月-12月,检查验收20xx年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完成情况;20xx年10月-12月,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一)严格落实“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明确改造路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公共建筑率先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居住建筑按计划落实项目逐年进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坚持整体同步改造原则,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实施改造。

(二)强化建筑设计、工程施工阶段主体责任。对新建建筑,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随建筑一并设计分户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要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要求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并将安装情况列入建筑节能施工现场公示内容。监理单位对供热计量安装工程实施监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限令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强化竣工验收、房屋销售阶段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新建建筑组织竣工验收时,报请供热单位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安装的分户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进行查验把关。供热单位查验合格后,对供热计量装置加封保护、查表建档、入网供热。经竣工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进行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供热计量及节能措施等文字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四)加强工程建设、房屋销售阶段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建筑节能设计认证备案,不批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批准房屋预售;已经建成或者销售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认可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和办理设计认证备案、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竣工验收备案、规划认可证、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供热单位对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不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供热单位不予供热;凡不按政府计划安排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追究供热单位责任。供热单位应与用热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选型、购置、维护、更换、定期轮换和计量收费。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选型购置要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供热单位应与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责任。选用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应经济适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并取得节能产品认定和质监部门的型式试验报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用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行首检和周期性强制检定,并接受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热计量设施。供热计量装置初次安装费用纳入建房成本或改造费用,维护管理或更换费用纳入供热价格成本。居民住宅建筑供热计量周期检定费用由市级财政保障。

(六)加强供热管网和能耗监测体系改造。为适应供热计量改革的需要,供热单位要对供热管网进行相应改造,安装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控制等调控装置;安装热源、热力站、居住区、建筑物供热计量装置,建立供热系统能耗监测评价体系。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单位能效考核,制定相应能耗指标;对煤炭品质、用量、锅炉供热量和热力站、建筑物、用户耗热量进行计算,实施供热能耗计量管理,对超过能耗指标的供热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供热管网改造和供热能耗监测体系建设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国家和省级安排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中的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费用要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加强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申报管理。供热单位应于年初向市、区供热主管部门上报当年《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实施方案》和《供热系统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的楼栋明细表》,待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每年4月份开始施工,9月底结束。负责自行维修供热设施的房屋管理单位应承担其管理范围内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责任,可通过签订合同,有偿委托供热单位对其房屋进行供热系统分户计量改造;也可与有资质的供热施工单位协商自行对房屋供热系统进行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向供热单位移交维护、维修和管理权。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供热计量改革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年度供热计量改革目标责任书,建立供热计量改造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月报制度,将供热计量改造成效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并作为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供热企业特许经营年度考核必备条件之一。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市供热计量改革领导组每年进行总结评比,对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责。

(二)政策配套,有序推进。在供热计量改革推进中,要及时修订《市供热计量改造专业规划》,制定《市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健全《市供热计量审核验收规程》,出台《市供热计量表温控装置的选型采购检定安装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市供热计量改造融资及奖励管理办法》,确保政策配套、有序推进。

供热实施方案

按照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以清洁供热为核心,以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为发展方向,以满足城市发展用热需求和供热用热保障为长远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全面提升我市供热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

建成区坚持以集中供热为主,燃气、电能等其它能源供热为辅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热源替代方案,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型煤托底”的原则,实现供热清洁、经济、高效;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坚持市场主导、部门推动,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激励奖励措施,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协调发展。

积极开展集中供热管网、“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清洁能源供热。x月底前,完成x个乡镇、xx个村、xxxxx户气代煤改造工程;加快推进xxxx年电代煤涉及x个乡镇,xxxxx户的工程进度,鼓励分散住户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空气源等其它清洁热源,实现空气质量大提升。以城区供热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供热服务监管能力,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快热源扩能建设,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汽轮机升级改造、x#、x#炉防磨改造,三台锅炉的脱硝系统、烟气脱白、煤场降尘和供热首站换热器新增项目建设工作,谋划制定建设、改造方案,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极寒天气x台锅炉同时运行,满足用热需求。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扩大供热面积。在“汽改水”建设工程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管网建设力度,本着提前谋划、提前下手、尽早解决的工作方针,做好新增管网辐射区域的入网及二级管网建设工作,重点加快对原新华公司担负的供热区域的入网改造工作,确保今冬供热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做好供热财政综合补贴监管工作。参照近几年来供热财政补贴标准,结合xx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和xx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在供热管网建设、二级管网和交换站改造、环保设施提升改造、煤炭价格以及审计部门对供热审计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今年供热财政综合补贴为xxxx万元。

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工作。鼓励热源、供热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行供热能效系统信息化,用技术优势打通供热计量各个环节的梗阻,实现热源厂节能、热力公司不减收、供热质量提升。按照供热区域“一张网”原则,建立热网监控调度平台,逐步实现热网互联互通,保证供热安全,集中供热区域基本实现智能热网全覆盖。

(二)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暖。

提高天然气在供热能源中的应用。结合我市“气代煤”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建设规模,加强气源战略储备和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投用新赵线lng加气站,并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每日可向主管网补气x万立方米,缓解用气高峰气源不足问题。开展燃气知识培训,宣传用气安全常识,提高用气应急保障能力。

积极发展电能供热。各乡镇(街道)或城区燃气管网不能辐射的区域,要积极谋划电能供暖项目,居民较为集中的新民居、学校、医院和村委会等,可选择采用电(储)热锅炉供热。居住较为分散的居民住户,可采用电暖气、电空调分散采暖。太阳能、热溶盐等新型热源方式,不断总结新型能源供热试点经验,根据实际确定适合分布式能源供热方式的区域进行推广。

(三)加强供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强化集中供热管理。成立xx市集中供热领导小组(见附件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综合协调组、资金监管组、运行保障组三个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组织协调、运行管理等工作。督导xx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冬病夏治”活动,一是对供热设备设施、供热管网、换热站进行全面检修,各类阀门、压力仪表一律按要求送检,领导小组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针对上一采暖季低温区、故障频发区及老旧小区压力不足、温度不均衡等问题,进行回访检查,查明原因,采取不同手段“对症下药”,有效解决供热难题。

在供热期间,一是推行试运行机制,xx月x日前完成集中供热管网注水、带压测试,全网具备供热条件。xx月xx日零时进行供热试运行。二是实行测温检查制度,由供热办与供热企业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测温小组,发现有室温不达标或者偏低的住户,利用人为干预技术手段,及时迅速解决。三是实行应急信访接待制度。由热力公司成立供热应急抢修小组和信访接待小组,组建应急抢修队,开通供热抢修服务热线,xx小时专人值守,配备专用车辆、设备和器具,第一时间处理故障,及时解答处理供热投诉和矛盾纠纷。四是建立供热事故应急预警制度,供热企业分别制定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准备充足资金、物资和抢修队伍,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强化“气代煤”“电代煤”管理。成立xx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清洁能源供热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双代”供热管理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双代”供热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加强供热保障工作的组织、督导,制定供热实施方案,组织全面排查,及时处理“双代”供热有关问题。二是各乡镇(街道)、村和有关供热用热单位要指定专职供热管理人员,明确供热管理职责,理顺供热管理体制,确保供热期间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稳定。三是供热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导,制定检查督导方案,保障居民正常供热。四是对已改气、改电的用户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防止私自烧煤烧柴现象发生。

(四)严格收费标准,落实优惠政策。

严格集中供热取暖费的征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集中供热取暖费,即:居民xx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xx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热价格为供热服务的终端价格,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计入供热价格。农村气代煤、电代煤供热补贴待xx市相关供热补贴政策出台后,严格执行到位。

本着抓“早”,务“实”,求“质”的工作思路,从x月份开始,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x月x日—x月xx日)。

集中供热领导小组和“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要利用滚动电视屏幕、电子显示屏、张贴宣传单、宣传画等形式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宣传今年市政府有关供热的新举措,公布供热价格,公开供热抢修、举报投诉热线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前期准备阶段(x月xx日—xx月xx日)。

供热企业要按时完成管网建设、设施设备检修、煤炭及辅料储备、人员岗前培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取暖费收取等工作。xx东方热电有限公司x月xx日前完成脱硫塔改造升级工作;x月xx日之前完成供热首站xx兆瓦换热器更换工作;xx月xx日前备足供热用煤x万吨,各种应急配件、酸、碱、油等大宗辅料全部储备到位;xx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xx月xx日完成南环路礼堂街交口至向阳花园、新华东路东延、孝德门口—菜市场等主管网建设工作;xx月xx日前完成二级管网及热力站的升级改造工作;xx月xx日前完成取暖费的收取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对各村的供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指导村民合理选择供热方式,居住比较集中的学校、医院、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推荐购置使用电锅炉,分散住户可采用空调、电暖气、型煤等方式,一律采用清洁能源供热。x月底完成摸底调查、选型工作;xx月xx日前完成炉具安装工作。

第三阶段:供热实施阶段(xxxx年xx月xx日零时—xxxx年x月xx日xx时)。

xxxx年xx月x日xx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开始对主管网加水试压,逐步开启换热站,xx月xx日,向外网输送热力,xx月xx日xx:xx正式供热,xxxx年x月xx日xx:xx停止供热。xx月xx日xx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正式开通供热举报投诉、抢修两部热线电话,并实行xx小时专人值班。

各乡镇(街道)要对村民供热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村民家庭人员、供热方式、供热面积和采暖室温等情况进行统计,报农林畜牧局汇总。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热安全。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城区集中供热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牵头协调、执行工作,相关单位要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燃煤采购招标、资金落实、设备设施检修和供热期间的监管工作。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工,提前着手,组织摸底调研,确定供热形式,制定改造方案,确保“气代煤”“电代煤”等各项采暖工作稳步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取得群众支持。实行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是优化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的大事,群众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电视台要充分利用电视节目滚动显示屏,利用室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供热的新政策、新举措,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供热。各供热企业要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供热,遇有极寒天气,保证供热质量。供热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开展供热检查,密切监控城区集中供热运行情况和乡镇居民采暖情况,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综合研判。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供热安全隐患,确保我市供热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供热实施方案

供热主要分为集中供热模式和分户供热模式。集中供热是指在工业生产区域、城市居民集聚区域内建设集中热源,向该地区及周围的企业、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一种供热方式。与集中供热向对应的是分户供热,常见方式有分户锅炉、地板辐射、电热膜等。鉴于我国能源主要是煤炭的实际情况,加之我国“三北”地区是主要产煤区,城市集中供热的能源仍以煤炭为主。

改革开放以来,相关产业得到较快的发展,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相关产品及服务消费将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产业也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当前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规划思路。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坚持走新型产业化道路,加快产业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

第二条。

指导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研究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2、坚持创新发展。开发高效适用新技术,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创新行业经营模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融合,实现创新发展。

3、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充分结合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分地区、分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路线,指导推动产业现代化发展。

第三条。

产业环境分析。

供热主要分为集中供热模式和分户供热模式。集中供热是指在工业生产区域、城市居民集聚区域内建设集中热源,向该地区及周围的企业、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一种供热方式。与集中供热向对应的是分户供热,常见方式有分户锅炉、地板辐射、电热膜等。鉴于我国能源主要是煤炭的实际情况,加之我国“三北”地区是主要产煤区,城市集中供热的能源仍以煤炭为主。

城市集中供热经过多年发展实践,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区域锅炉房为辅、其他热源方式为补充的热源供热格局。城市集中供热热源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大力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到现在,是大型区域锅炉房发展阶段。

一般情况下,大型汽轮机组发电热效率都较低,大约在40%左右,然而,使用供热机组热电联产的综合热效率一般可达到85%左右。

我国城市集中供热的建设起步虽然较晚,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及综合实力的提升,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xx年,我国已有315个城市建设了集中供热设施。“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建节能建筑累计达到48.6亿平方米,热计量装表累计达到3.6亿平方米。“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集中供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据统计报告显示,20xx年我国集中供热面积达65.4亿平方米。

目前,我国集中供热已从大城市逐步推广到一些中小城市,逐步形成了以热电联产为主要热源,其他方式热源为补充的局面。且为了使集中供热发展得到政策支持,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意见》《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意见》等,对快速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据统计,截止到20xx年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增长到69.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4%。

受基建投资力度加大、城镇化加速、供热需求持续增长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供热面积和供热量稳定增长。且据预测,随着居民生活条件的不断完善和节能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将进一步扩大。

第四条。

区域环境分析。

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xx%,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xx%,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xx%;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xx%以内。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xx%,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xx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xx%,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xx%,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xx%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xx%,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xx%,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xx%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xx%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xx%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xx%。

当前时期,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诸多发展机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仍是时代主流,世界经济增长态势总体趋好;国家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扶持中西部地区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城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和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市场活力动力更加强劲,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广阔、潜力巨大。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新常态下面临的挑战更加复杂严峻。主要表现在:传统增长动力逐步减弱,新兴增长动力难以接续,稳增长压力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科技创新能力薄弱,转型升级困难多;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土地等资源供需矛盾加大,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低,区位优势和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能力弱;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协调发展任务艰巨,等等。新常态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难度加大,必须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的新要求,抢抓新机遇、激发新动力、创造新条件、夯实新基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业,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高效产业体系。

(一)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龙头企业—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发展思路,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突破口,引导人才、技术、资本、土地等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努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落实“中国制造20xx”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传统产业新兴化,通过技术工艺创新、信息技术融合和商业模式创新,深入实施“机器换人”行动计划、工业“强基”工程和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瞄准国内外标杆企业推进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

以建设服务业集聚区为突破口,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和优质化发展、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化和集群化发展,全面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四)优化发展现代农业。

按照服务城市、改善生态、兴业富民的要求,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单功能的传统农业向多功能的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都市现代农业体系。

第五条。

目标规划。

到xx年,区域产业总产值达到xx亿元以上,累计完成投资xx亿元以上。xx年,产业预计新开工xx个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xx亿元,其中:银行贷款xx亿元,企业自筹xx亿元,预计当年完成投资xx亿元。

第六条。

主要任务。

(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以骨干企业为重点,在规划期内培育若干家创新示范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

(二)优化组织结构。

小加工企业发挥机制灵活、贴近市场、专精特新、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优势,加快自主创新,着力发展面向消费市场的产业产品服务。形成个性化发展,大中小企业协调并进的发展格局。

(三)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工程。

加大对产业重点企业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行业龙头企业集聚,鼓励龙头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配套、承担重点产业化项目、参与制定相关标准。

第七条。

(一)加大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支持产业服务高端产品发展。加大政策对产业各方面的支持。鼓励优势骨干企业推进联合重组,提高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监测评估。

据监测评估结果,结合技术新进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对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调整。

(三)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在产业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产业应用等方面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加强与国外产业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及时准确把握世界产业发展趋势。鼓励企业与国外产业先进企业和研发机构合作,鼓励企业创造条件到境外设立产业研发机构,努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鼓励跨国公司、国外机构等在本地设立产业研发机构、人才培训中心,争取更多高端产业项目落户本地。

(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产业发展。

(五)激励创新,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化体系建设。要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进程,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进一步增强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实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六)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产业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建立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多种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产业建设和经营领域,缓解重点项目一次性资金筹措压力。

长输供热实施方案

为满足辖区群众日常用热需求,切实履行政府对集中供热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18年6月28日修订版)和《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认真实施新条例全面加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市政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节能环保、规范服务、强化监督”的原则,规范热力供应企业行为和服务标准,加强监管职能,标本兼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促进我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管理对象。

未央辖区范围内集中供热的企业经营行为,集中用热的用户使用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设施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设施保护等活动的监管,达到规范其经营服务的目标,并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供热相关法律,查处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倡导用热法规及常识宣传,引导用户购买服务、维护使用等行为,并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供热相关法律,依法查处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通过建立健全集中供热安全事故处理体系,提高集中供热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区政府成立未央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区建住局、区发改委、规划未央分局、国土未央分局、区财政局、环保未央分局、工商未央分局、质监未央分局、区安监局、区物价局、公安未央分局等区级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供暖管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全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安排集中供热管理阶段性工作任务;指导和协调全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通报落实情况,负责区级集中供热大数据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应急联动及专项检查具体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专项整治活动等。

领导小组以例会制度实施研究制定、决策部署等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例会二次,分别于每年4月份(供暖期后)和10月份(供暖期前),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工作会议时,由办公室请示组长同意后,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小组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联络工作。如发生人员更换情况时,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一)健全本辖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供热管理人员,做到“机构、职责、人员”三落实;配合辖区内用热用户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用热信息基础情况;负责供热行业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及时反映违反集中供热安全的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辖区供热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全区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制定本辖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用热事故属地处理工作。在采暖期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处置因群众用暖产生的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牵头负责全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核发本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受理跨区经营集中供热企业备案;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集中供热大数据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辖区运行数据台账,定期向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牵头组织全区开展集中供热宣传和专项检查活动。在采暖期内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牵头处置因供热企业产生的事故。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

(三)对辖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并协调集中供热能源的供应事项。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四)配合全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和热源厂(站)及供热管道线位等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规划未央分局。

责任单位:国土未央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依法实施辖区供热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类别、浓度指标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未央分局。

(八)依法实施新能源供热企业(利用干热岩、污水源热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方式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未央分局。

(九)依法实施辖区供热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质监未央分局。

(十)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十一)依法实施辖区供热企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十二)依法对故意损坏供暖设施的行为进行惩治,对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公安未央分局。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供热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共同推进群众用暖保障工作。要对承担的具体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职责,进一步加强供暖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细化落实监管责任。要注重配合,共同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我区对集中供热行业的管理水平。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权责,尤其是对辖区内群众供暖情况要及时掌握,对供暖问题及时处理,对供暖难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切实将群众供暖保障工作,作为政府服务基础职责,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清洁能源供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xx年清洁取暖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根据《山东省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xx-20xx年)》和《泰安市xx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xx年,城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5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5万户;城区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8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500户。

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区域,长期无人居住、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等改造。坚持“先立后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坚持统筹推进,做好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中央、泰安市财政分别安排奖补资金,我市落实配套资金。农户积极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自身家庭条件原因超出补贴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范围内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新泰市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气代煤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泰安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20xx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资金由新泰市级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一)部署阶段。各乡镇街道按照市里分配的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相应到村到户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二)实施阶段。市里统一组织办理前期手续及招投标,招标完成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各乡镇街道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中标单位按时进场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中标单位要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项目完工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实施设备调试并开展全面初验,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相关证明材料要规范齐全,并于10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将验收台账上报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验收及审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去年成立的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协调推进工作。按照《中共新泰市委关于公布市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的通知》精神,实行市级领导包保乡镇制度,加强日常包保督导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乡镇街道顺利完成改造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领导干部包村制度,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清洁取暖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各级要求扎实做好辖区内清洁取暖推进工作,全面做好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项目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新泰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新政办字〔20xx〕37号)中的清洁取暖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全过程跟踪指导;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助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相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依法问责处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用户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让清洁取暖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供一业供热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主要包括:

(一)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我市市属和区县属国有企业(含中央下放及省属下划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自主协商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先改造、后移交。维修改造,由交接双方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实施,保证分离移交后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分离移交费用,由交接双方根据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协商测算。

(四)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减轻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负担的同时,增加我市承担接收任务国有企业的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推进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同时,统筹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好移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移交期间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一)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二)分离移交完成后,各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一)驻我市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xx〕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央下放我市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市财政不重复补助。

(三)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陕政办发〔20xx〕2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下划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市财政不重复补助。

(四)市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承担主要成本,根据调研摸底概算,结合财力,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负责制定。

(五)各区县属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区县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为有利于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并防止接收单位在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发生“弃管”等短期行为,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单位:

(一)供水业务和资产,位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和各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西安水务集团;位于其他区县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各区县政府指定的国有独资企业。

(二)供电业务和资产,按照实际供电关系移交至国家电网西安供电公司或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三)供气业务和资产,位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和未央区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其他区县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各区县政府指定的国有独资企业。

(四)供热业务和资产,由国有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市政集中供热的,移交至该国有集中供热企业;由非国有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市政集中供热的,与物业资产捆绑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自备锅炉集中供热的,原则上应当实施改造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与物业资产捆绑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五)物业资产,应包括移交的职工家属区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未出售单位产权公房、以及移交企业为职工家属区正常管理运营提供保障的物业办公用房和配套用房、未出售单位产权车库及门面房等地上和地下的相关国有资产,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原则上随同物业资产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用于物业管理的配套用房由市场化选聘的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的机构无偿使用。

(一)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以大局为重,各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同时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移交企业要积极配合接收单位提供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接收单位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接收工作。

(二)接收单位作为建设单位,依法对应进行招投标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工程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方;并与移交企业一起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气热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施工的水电气热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气热设施由水电气热接收单位负责运行和维护;相关接收单位不具备维护资质的,应委托专业企业(机构)进行维护,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移交企业同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原则上同步实施,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相互配合,可共同成立“三供一业”实施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并做好沟通衔接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五)物业资产接收单位要在市房管局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时,由移交企业按照《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转交物业资产接收单位,存入专户专用。

(六)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细致开展职工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预防和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一)资产处置。分离移交涉及的国有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无偿划转至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国有接收单位。由移交企业按照国办发〔20xx〕45号文件和陕政办发〔20xx〕2号文件的规定,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报请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多元股东的移交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二)财务处理。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妥善安置人员。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涉及的移交企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我市确定的从业人员接收标准,自行协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按照国办发〔20xx〕45号文件规定,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一)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组织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督促指导区县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

(二)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市建委做好我市“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的牵头工作。

2.市财政局牵头做好中央下放企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资金。

3.市建委负责牵头,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我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计量、按户收费,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的原则,提出我市的“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经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印发执行;指导物业维修改造有关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供电接收单位实施接收工作;指导供电维修改造有关工作;指导协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电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

5.市市政局负责协调供热、供气接收单位实施接收工作;指导供热、供气维修改造有关工作;协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的占道施工审批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热、供气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

6.市水务局负责协调供水接收单位实施接收工作;指导供水维修改造有关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水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

7.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成立业主大会、项目交接等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物业维修改造及物业从业人员接收等标准的制定工作。

8.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接续及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

9.市国土局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房屋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负责指导各移交项目涉及的土地分割工作。

10.发改、市政、房管、环保、规划、卫生、消防、交警及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保证在确定的工作时限内,为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抓紧办理有关手续;设立“容缺”审批机制,解决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证照办理上的遗留问题。

(三)各区县政府要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督促和全面协调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和移交工作;负责协调区县城管、卫生等部门减免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出台本区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供热冬病夏治实施方案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冬季供暖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北京市供热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为加强我区冬季供热工作的领导,成立房山区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刘顺林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张英区市政管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管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房山公安分局、区燃气中心、区煤炭供应公司。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信息组、物资组、抢修组、信访组(设在区市政管委)。

办公室主任:郭安(区市政管委副主任);宣传组:李学文、孙袁媛;信息组:韩国宇、张春彦;物资组:房山供暖所值班室3人;抢修组:韩国宇、李春来等17人;信访组:韩国宇。

(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市政管委:负责重大供热事故紧急处置中的统一协调、指挥和情况汇总、通报;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以下简称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供热资金和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单位与供热单位的欠费纠纷;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发改委、区煤炭供应公司、区燃气中心:负责协调解决煤炭、燃气等影响供热运行的能源紧缺问题。

区建委: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纠纷,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供热或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

区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煤改气中遇到的问题。

房山公安分局:负责协调解决发生重要、重大供热事件和事故时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解决区属以外道路供热管线占道施工和煤炭运输问题。

区质监局:负责供热锅炉安全鉴定和煤炭质量检测工作。

(一)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

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的。

3.重大事件: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

(三)紧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

(1)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四)其它紧急情况。

1.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2.供热用气出现的紧急情况。

(一)紧急事件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

市市政管委供热办(以下简称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供热办,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理后,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4)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做好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的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市供热办和区政府,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经分析,认为除欠费原因外,供热企业存在严重管理问题,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供热单位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事件处置后,由区市政管委将处置情况和是否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建议,书面报告市供热办。

(5)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企业,由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

(2)供热企业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做好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供热办要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报告。

2.重要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要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同时,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3)区供热办和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要立即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市市政管委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4)恢复供热后,供热企业、供热主管部门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并说明情况。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市供热办报告。

(3)由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带队,市供热办、区有关部门参加,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供热单位指挥抢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抢修工作,区市政管委主任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到现场指挥。同时,市供热办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4)事故处置后,区市政管委立即报告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同时,市供热办报告市市政管委主任,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

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煤炭的调运工作。

2.供热用气短缺的紧急处置。

燃气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用气情况,一旦出现燃气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做好燃气的调配工作。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事件和重要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区级联动协调机制,必要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区供热办要与市供热办、各专业供热单位及重点热源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全面掌握市、区供热动态,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热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热的一种能力。各供热单位、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针对二次管网以后自管户,遇有紧急事故,其相应供热单位应作为第一抢险援助队伍承担协助自管户进行紧急抢险的工作;对事故涉及面广,自救能力不足时,可由负责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提出,申请专门抢险队伍予以紧急抢险救助。

成立以区市政管委供暖所(以下简称区供暖所)为主的专门抢修队伍作为房山区抢修抢险主要力量,随时解决供热紧急事故。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热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供热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市、区供热单位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企业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区供暖所作为区供热代管单位。

具体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区市政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决定。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各供热单位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供热设施备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供暖单位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区供暖所和区煤炭供应公司为主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

(八)供热应急资金。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应建立供热应急资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主要用于对困难供热单位实行救助,解决供热单位资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热,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特别是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困难企业职工、拆迁户、低保户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等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热费收缴矛盾突出的问题;其次用于启动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方面。

供热应急实施方案

做好冬季供暖工作,需要参照本年度工作计划在供暖前进行多项准备工作,以便为冬季供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各种保障。

1、人员保障:

首先要调配好供暖设备运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冬季供暖运行人员具备合格的上岗证,自身状况、精神面貌应无任何妨碍热力运行方面的疾病;人员配备数量、运行时间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去做。

2、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涉及冬季供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热力运行岗位值班制度、热力运行岗位交接班制度、热力运行岗位巡视制度、门禁制度,要求值班人员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定期进行考核。

3、物资保障:

冬季供暖前应彻底检查、核实冬季所需物资情况,准备好冬季供暖期间所需要的材料及相关零部件,以避免因购买材料耽误维修时间,其中包括热力板换所需配件、热水循环泵备件、新风机组备件以及作为供暖设备电气控制部分所需的应急处理备件。

4、设备保障:

(1)应将管道进行保温处理,防止管道冻坏。

(2)检查楼顶机房、水箱间、电梯机房、风机房等部位的供暖、保温情况,保证该部位供暖设施完好,防止出现冻坏含水管道、设备。

(3)对于冬季供暖系统设备进行彻底检修:其中包括对热力板换、热水循环泵、新风机组、分布在各部位暖气以及作为供暖设备电气控制部分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供暖设备完好。

5、技术保障:

(1)检查、核实楼宇自控操作站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特别是涉及冬季供暖的各种显示功能应完备、准确,报警装置应完好。

(2)各传感器、执行器、温度控制器应完好。

(3)对采暖水系统进行清洗预膜,保证系统水质合格,防止管道出现腐蚀现象;定期检查采暖水系统水质,合理调整水质结构,确保合格。

6、安全保障:

(1)热力供暖运行前,部门内要召集全体热力运行人员召开安全会,进行供暖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保证设备及人员安全。

(2)制定或完善热力站应急处理预案;组织运行人员学习、演练,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联系。

(3)应在热力站明显位置悬挂逃生路线图;紧急出口标识应准确清晰;逃生通道不得锁门;逃生通道附近应无任何障碍。

(4)热力站一次水供水管道、设施防烫标识应清晰、齐备;管道阀门及保温应完好无损,避免出现运行人员烫伤以及热量流失现象。

(5)按照检测计划,供暖前对系统压力表、温度表检测,确保完好。

(6)热力站内通道区域严禁私拉乱拽悬挂在半空中的各种管、线。

(7)热力站内地漏、泄水沟及排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

(8)热力站以及附近周边地区明显位置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9)热力站运行人员应确保电话、对讲机以及手机通讯工具完好。

(10)一次管线阀门应完好,并在供暖前进行开关试验,以便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关闭。

(11)热力公司应急处理联络人员名单电话齐全、有效,异常情况下,对热力公司应急处理的引导路线要清晰,畅通,确保应急处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7、服务保障:

努力为客户提供精细、热情、周到的物业服务是衡量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保证小区供暖设备设施安全,使客户直接参与到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供暖前采取给重要客户发通知或张贴告示的方式提示客户,一方面提示业主上班(长时间外出)时将门窗和用电设施关闭;另一方面又要提醒客户不要关闭末端阀门,使之能够正常运行,以防止出现末端设备和管道冻裂现象,另外,对于供暖系统出现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8、维修保障:

(1)物业人员应对业主空置房、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区域的玻璃门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关闭、及时报修。

(2)工程人员应对公共区域门窗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对于暂时没有配件的情况,要求在冬季来临之前彻底解决。

(3)保安人员冬季应注意加强对公共区域楼宇设施、门窗玻璃以及楼内通道门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为了做好冬季供暖工作,热力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去做,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热力站设立24小时值班岗位,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检查供暖系统技术参数,并认真作好记录。

2、供暖第一天:热力站值班员首先要进行试水试压,随时观察系统外网压力状况,系统给水时应逐步缓慢开阀门,防止系统压力突变。

3、日常运行期间,运行人员应随时注意热力系统温度、压力状况,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热力系统排气,并及时做好补水工作。

4、每月切换热水循环泵,确保每台热水循环泵状态完好。

5、按照计划每月对供暖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清洗更换过滤网。

6、每日在楼宇自控操作站和现场检查公共区域温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掌握每个房间的用途,对易被冻坏的楼宇设施如无人房间的风机盘管、暖气、车库内喷淋头、车库出入口喷淋设施应加以保护。

8、倡导星级服务理念,增强物业服务的主动性。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每日抽测公共区域温度,随时掌握冬季供暖工作状态。

9、冬季供暖期间节能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在楼宇自控操作站或设备设施现场,合理调配热水循环泵、新风机组、公共区域照明、各种排风机的运行时间和运行方式。

1、针对冬季供暖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及时进行消缺、完善处理,保证供暖系统设备、设施完好。

2、做好供暖、供冷共用一套系统管道阀门的运行模式切换工作;做好供暖系统排水以及系统设备的检查、保养、封存工作。

3、对本年度冬季供暖期间设备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总结:统计汇总本年度供暖期间设备设施维修情况、更换零部件情况以及各种费用使用情况,为下一年做好供暖工作打好基础。

清洁能源供热实施方案

xx年5月,固原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城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树立低碳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居民生活习惯与取暖方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两个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城乡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气源合同、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冬季清洁取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xx年—20xx年),到20xx年,城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2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74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0.4万户(面积约108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5万平方米。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343天)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城区、县城和农村地区分区施策、分类推进。

(一)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城区、县城清洁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全市共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8项,分别为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东华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工业园区锅炉房供热管网建设、彭阳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环保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隆德县城集中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742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主要包括老旧管网改造、热力站改造、二级管网计量节能改造,实现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热损。全市共实施热网改造项目11项,其中县城项目9项,分别为西吉县政府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xx年市政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西吉县东市场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房及管网系统改扩建、彭阳县城新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彭阳县城供热系统平衡改造、彭阳县城小区管道阀门改造;农村项目2项,分别为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4座换热站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移民居住新增管网及外墙保温。(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智慧供热平台。推进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控制,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全市共实施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项目3个,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智慧供热平台、固原市人民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智慧供热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彭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电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城乡清洁能源供热。全市共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项目26项,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123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2项,分别为固原市城区散煤取暖用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固原市城区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项目,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农村项目24项,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087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区各供热企业、固原中燃城燃公司)。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冬季采暖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室内温度和舒适性。全市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项,改造面积215.8万平方米。其中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3万平方米;县城项目3项,分别为西吉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城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农村项目5项,分别为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西吉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隆德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全市共实施能源供应保障项目6项,分别为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固原-原州联络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固原市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xx年煤改电配套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xx年煤改电配套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20xx年煤改电配套1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原州区乡镇煤改气配套气化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原州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固原经纬新能源公司)。

(一)项目资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3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26亿元、企业自筹19.18亿元、居民自筹1.11亿元。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参考标准如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后制定,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1.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9万元/兆瓦补贴。

2.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按照一级管网500元/米、二级管网200元/米补贴(取拆旧和新建管网长度的低值)。

3.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按照20xx元/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补贴。

4.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进行补贴。

5.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6.城乡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和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度会商等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冬季清洁取暖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实施部门(单位)、各实施乡镇,明确具体项目和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能源保障、运营维护、实施评估、监督考核等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等政策,完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链发展、屋顶光伏和煤改电协同推进、取暖清洁能源优惠价格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保障。加强地方资金筹措能力,整合利用自治区和市级生态环保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煤改电示范项目资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等资金。搭建政银企平台,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投资方与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确保能源供应。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集中供热用煤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制定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能源短缺情况下的保暖保供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小损失和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部门(单位)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试点示范。大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各县(区)应试点先行,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推广技术成熟、效果好的产品和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供热冬病夏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和各项决策部署,做好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运城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平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城市建成区(禁煤区)、城乡结合部要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区域,圣人涧镇、张店镇要确定改造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纳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鼓励重点区域外居民进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户不享受设备补贴,年初确村确户名单内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名单外自改户当年不能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供热能力、电网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20xx年10月20日前,全县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2896户。其中:“煤改电”2096户,“煤改气”800户。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县城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开展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行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扩网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已完成管道铺设的区域,必须全部供热,禁止选择性供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二)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改造,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三)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以及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鼓励推广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气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一)改造补助。

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以下补助标准执行:

1、县城建成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县城建成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一)制定方案及招标阶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7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二)改造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电”由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煤改气”由住建局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县发改局(能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20xx年“煤改电”任务目标;负责制定全县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提前研判用气需求。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的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县级补贴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下降目标;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煤改气”改造及供气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气”改造实施方案;承担全县“煤改气”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以及验收工作;负责“煤改气”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牵头推进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确保“煤改气”、集中供热改造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必须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确保完成全县“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改造目标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县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制定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是本辖区“煤改电”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煤改电”改造用户验收工作;负责“煤改电”用户一户一档整理成册工作,一式二套;负责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实现居民安全取暖,确保本辖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煤改电”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社区服务中心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补贴政策标准完成本级资金的筹措,用于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现专项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宣传推广。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张店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四)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清洁取暖资金使用与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应政策,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县清洁取暖办将定期对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严肃问责追责。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开公正,阳光运行,对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一旦发现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要严肃追责。

供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圆满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xx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xx〕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xx年年内,城区、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73万平方米(城区180万平方米,县城9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90.24万平方米(城区48.39万平方米,县城41.85万平方米);完成农房能效提升1753户。

(一)坚持政府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以平原地区为主。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长期无人居住和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建设,确保群众在合理范围内负担;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方式。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做到“先立后破”,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方式。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改造,电代煤改造以空气源热风机为主。实施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将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建设相结合,推动“双清”暖心工程。

(三)坚持“五个统一”,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工程。对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要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价格、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三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市级财政三年奖补4亿元,剩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农村地区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式气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xx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一)部署阶段。按照目标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完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施工队伍按时进场施工;为供电、供热、供气、设备供应等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监督、指导其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9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10月底前完成。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工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位市级领导至少包保一个县(市、区)、功能区,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实现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全面负责。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充分发挥村(社区)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市委组织部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其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供热冬病夏治实施方案

xx年冬季,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教学楼燃气锅炉取暖。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取暖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

3、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带班领导和当值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定期进行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好班级取暖安全检查。

5、值人员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6、值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7、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8、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9、要通过校务会、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当取暖锅炉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三供一业供热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18号)以及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发的《阳泉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阳国资发〔20xx〕108号)精神及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20xx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其中:供水分离移交至市自来水公司;供热分离移交至市热力公司;供气分离移交至市煤气公司,供电分离移交至市供电公司;物业分离移交至区政府指定部门。

物业分离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社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接收工作。

(一)落实责任主体。

1、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接收主体是区政府。中央、省、市属驻区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申报并与接收单位对接,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设施设备的现状,按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离移交资产、费用、人员安置)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2、为防止出现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行为,优先移交给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无专业化国有接收单位的,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接收,由接收部门或机构将有关业务委托专业化企业运营管理。

3、对基本符合移交条件的“三供一业”应一次性整体接收,由接收单位负责全面运维管理,移交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间由移交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和维修改造,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二)探索物业管理移交途径。

按照国家彻底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精神,物业管理职能要在移交方与接收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彻底移交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不得成立物业公司接收“三供一业”,现有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也应彻底移交区政府。区政府积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具有物业资质物业管理公司跨区域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所在地街道指导下,由业主大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三)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

移交企业应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住宅的产权进行明确。对具有完全私有产权的,移交企业应及时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办理相关证件;对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或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租赁性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与住户协商,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妥善处理房屋产权问题。

(四)职工安置。

移交的物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等非移交企业的职工由移交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一)移交企业应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区政府应于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移交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

(二)区住建局确定工作联系人,与移交企业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

(三)以区住建局为主,各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对拟接收的“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的提出改造方案,与移交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移交企业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移交家属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移交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其中,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分离移交费用以移交企业承担为主,政府给予补助。费用项目具体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阳泉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建设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测算。分离移交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双方在移交方案及费用审核方面分歧较大的,由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裁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核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和“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改造移交。

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后续运营费用较大、区政府负担较重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助金额和补助方式。

(一)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移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70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一)规范审核程序。

依据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移交到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由区政府先行接收,再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资产、土地等进行处置,可依法转让,也可依法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持有股份,实行混合所有制。

(二)严格移交程序。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一)区政府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我区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建军兼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李志刚、高鹏兼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

区财政局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和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管理指导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三供一业”收费等价格监管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

(二)移交企业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方案制定、清产核资、施工保障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主动与区政府协商,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三)抓住政策“窗口期”,切实用好国家相关政策。按照中央财政对中央下放企业(包含中央下放的政策性破产企业)以及驻晋中央企业补助政策的时间节点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中央企业做好补助资金申请上报工作。补助资金申请的必备条件为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20xx年底前,移交企业与区人民政府要全部签订移交框架协议。

(四)做好宣传和稳定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稳定问题,维护分离移交职工的合法利益,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并向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报告。

(二)各有关行政审批和执法部门要给予全面配合,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确保维修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三)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规范使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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