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模板15篇)

时间:2023-11-14 13:38:02 作者:雨中梧 维修管理制度(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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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供水维修服务过程的有效管理,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维修服务部门的绩效管理机制,规范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尽心尽力为用户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对供水设备维护采取定期巡回检查,维修人员一般两个月对每个泵站供水设备巡查一次,对循查期间发现隐患,要及时自理解决,对各泵站水池,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b)在供水期间,用户出现跑水情况电话通知维修公司,管道工(24小时值班)保证在最短时间赶到现场,关闭供水范围最小阀门,尽最大量减少用户损失。

运转工在交接班或上岗前要提前十分钟到达,要对设备进行巡视,确保设备没有异常情况,才能启动设备,填写设备运行记录时,认真填写水泵开机、停机时间,要分阶段填写好水泵运行时间,压力mpa、电流a、电压v等仪表指示,记好每班供水水量,如有其他情况填写备注一栏。

3、规范:。

(1)维修完工时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洁”;。

(2)维修时限,从服务处到顾客时间10分钟/公里。

3、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通水试验,查看有无渗漏;。

4、安装完成后,管道要整洁。打扫好工作场地,达到顾客满意。

首先,由“三来”接待员详细了解记录顾客维修任务(三来处理单),然后再填写维修任务单,维修任务单要填清顾客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维修任务、来电时间。在下达给维修队长由维修队长指派具体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过程要填写维修任务、维修时材料消耗量,完成工作时,请顾客填写维修时间和顾客对维修工作意见,回到服务处将工作任务单交给维修队长,维修队长签属意见,在将任务单交给维修处长签字,反馈给三来接待员存档。

维修人员在维修供水设备及用户维修所需材料,要详细填写材料单,经理签字后,由材料员报给公司主管经理,经理审批、签字后,转呈给物资管理部,领取材料维修后,所剩余材料,由材料员认真点清,填写退料单,把材料返还公司材料库。

1、三来处理。

(a)“三来”就是客户来信、来访、来电话;。

(b)“三来”接待员接到客户来的电话(来访、来信)时,要做到文明礼貌用语,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解答客户的疑难问题,对有的客户需要服务时,要详细记录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所需服务的内容,填好任务单,交给维修主管经理,由维修主管经理指派维修人员,到客户家进行服务。

2、服务承诺。

(b)在接到客户服务时,市内每公里不超过10分钟,郊区每公里不超过5分钟。

3、客户满意调查。

供水维修服务办公室人员及10名职工代表,定期对各居民区居民进行调查,对运转工优质服务、对维修人员优质服务是否满意以及对供水的水质、水压、时间有什么要求,调查完以后,统计居民对供水服务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以便更好地对客户进行优质服务。

4、维修服务过程的检查,按《维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规定执行。

1、泵房运转工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和维修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泵房运转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和开泵。如有指令变更,必须在运转记录中记收银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计划检修分为大、中、小修,由厂(车间)、部门编制大、中检修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平?后,请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由生产部下达检修任务书给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或动力车间等,同时将交检修任务书抄给财务部及供应物流部。

第二条:小修任务书,由生产部下达。

第三条:计划外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与计划检修同样处理。

第四条:经批准的检修计划,应该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五条: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负责人等,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的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第六条: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器具准备,做到器具齐全、安全可靠。

第七条: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管道、沟道);清洗置换、分析检验、办理动火证手续等,由设备所属厂(车间)、部门负责进行,具体工作程序、标准、审批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生产车间大、中修,必须将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原料、中间体、成品清除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

第九条:设备必须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清洗、置换,直到达到动火要求为上。

第十条:上述(八、九)条任务完成后,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将设备交给检修人员,并派熟悉情况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第十一条:检修完毕,负责检修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清点人员,检查检修工具、器材有否遗留在设备、管道内,有没漏掉的检修项目、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以及盖板、栅栏、栏杆等是否按要求复原,场地是否已清理等。

第十二条:在具备试车的条件下,由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及检修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试车和验收。根据生产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试运转、负荷试车等。如情况正常、合格,由生产车间接收,转入正常生产。

第十三条:焊接动火,必须按本制度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焊接动火,看火人由设备所属车间指派。在槽罐内、潮湿的地沟内,金属构架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第十五条: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mpa(20大气压),乙炔软管需耐压0。5mpa(5大气压)。

第十六条:使用溶解乙炔钢瓶,应按安全生产基本规程“溶解乙炔钢瓶安全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善,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绝缘要好,必要时要有护手挡板。

第十八条: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第十九条: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在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第二十条: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必要时应备好防毒面具或口罩。

第二十一条: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第二十二条:进入容器(槽罐、罐车、反应釜、塔釜、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入罐作业许可证,不通风处作业,要报请安技处检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二十四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做到以下四不进:

(1)清洗、置换分析不合格,不进;

(2)电源及物料管道不切断,不进;

(3)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格,不进;

(4)没有监护人,不进。

第二十五条:对一般罐内检修,必须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监护,重要危险性作业,安技处要派人到现场检查、监护。

第二十六条:罐内作业要根据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业。

第二十七条: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的以及容口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禁止向罐内输灌纯氧气。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禁止进入罐内清理有毒及有腐蚀性残留物,如确有必要,需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罐外必须有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作业因故中断,安全条件业已改变,需继续入罐作业,应重新补办“入罐作业证。

第三十一条: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及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疑时,方可封闭各入孔。

第三十二条:在不通风处及较深的池、坑、沟、井内作业,必须防止人员中毒及窒息,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或排毒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三十三条:电器检修,要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单位供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定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厂(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厂委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五条: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第三十六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接线。

第三十七条: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三十八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三十九条: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第四十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攀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第四十一条:下述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均应执行高处作业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2)在两米以下作业,但有下述情况者,应视为高处作业。作业地段附近有洞、坑、井、升降口、沟的;作业地段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受风雪袭击,机械震动或设备、管道易泄漏即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溶融物的场所。在有转动机械及其它易伤人的物体。

(3)凡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场所的作业。

(4)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上的作业。

第四十二条: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应按规定栓好安全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定期检验的安全带。

(3)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下。需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人监护。

第四十三条:对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场所的洞、坑、井、孔、池等危险地段,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坚固和盖板盖严,并要悬挂明显标志。

(2)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塑料屋项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护防栅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3)在化工危险品生产区内或化工危险部位作业时,应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建立联系信号,并有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代,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上下抛丢物件,需要时应使用绳索捆扎牢吊运。上下大型物件,必须采取可靠的起吊措施。

(5)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件、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冬天及雪雨天登高作业,要有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抢修抢险需要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亲监现场指挥。

(7)登高作业严禁接电线。作业范围应距离低压线一米以上,距离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

第四十四条:审批程序。

(1)由各生产单位,根据作业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然后向生产部部申请高处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及监护人员,对有关防护措施业已确认,并经厂委会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检查,主管副总长审批。

第四十五条:以下作业属动土作业,应遵守动土制度。

(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浪风桩等,入地一定深度,有可能触及地下电缆,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2)绿化植树,设置大型标准牌,宣传画廊,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

(3)除正规道路以外的厂内地上,堆放物料荷重在5吨/米2以上,或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3吨以上的作业。

第四十六条:审批程序。

(1)动土作业负责人,在动土前要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手续,写明作业地点、时间、内容、范围、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场所和参加作业的人员,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

(2)动力设备部负责审批一般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会同基建部门,仔细审核,并提出补充的安全措施。

(3)重大动土作业,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主管副总批准。

(4)动土作业中如要超出审批范围,或延长作业期限,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动土作业中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用铁镐铁撬棍、铁楔子等工具进行作业,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2)在挖掘地区内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管道或其它不可辨别物体时,应即停止工作,报告生产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池等,必须根据挖掘深度装设支撑,防止坍塌伤人。

(4)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必须坚实,把柄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外表要刨光,锹、镐、锄等应有倒楔子,使其安装牢固,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避免工具、机械伤人。

(5)挖掘的沟、坑、池等,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设经灯警,工人下沟、坑、沟等,应铺设钉有防滑的跳板。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支撑,顶宽至少大于70厘米。

(6)在有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作业时,应预先通知工作人员,作好防毒准备,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人员,并报告生产部处理。

(7)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8)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厂暂时尚无起重班及专职起重工,对于一般起重作业,由生产部请厂外起重队进行。

第四十九条:对于厂内零星物件的起吊,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带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转动。

(2)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绳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3)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开,随顶随垫。多台顶开时,要动作一致。

(5)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少于45度。需要固定在现场建构件上,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6)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7)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情况下中断工作。

(8)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臂或吊物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边不准站人。

(9)高处吊装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10)在化工装置间进行吊装,应防止损伤其它设备、管道。

第五十条:检修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原则上由负责检修的部门进单位行,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生产车间协助进行清扫工作。

第五十一条: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零星材料、工具、管道、阀门、保温材料等。保确有必要,必须设置围栏,布置警戒线,有专人负责警戒,防止坠物伤人。

第五十二条:在清理现场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铁器(工具、管道、钢材等)触及带电体(裸露电线等)发生触电事故。

维修管理制度

1、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安装工作规程》标准作业。

2、电气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同时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维修班班长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4、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上作业时,至少设二人进行专人监护。

5、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专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采取必要隔离措施,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6、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记牌。

7、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隔离,全体维修人员撤离现场后,方可送电。

维修管理制度

一、要保管好各类电教设备的说明书和使用手册。

二、存放电教器材时应离开强磁场、空调器和热源,同时防止灰尘污染或受潮,保持室内适宜的湿度和温度。

三、避免不应有的震动或碰撞,尤其在设备工作时更是如此(如:微机工作时不能搬动,读软盘时不能取软盘,vcd工作时不能侧立等)。

四、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操作。如:电教设备应水平放置;磁带在插入磁带盒时应尽量将它推到底,但不要过分加力;投影仪不用时要关闭灯泡电源;投影机、微机等不要频繁开关机,避免电流冲击等。

五、对录音(像)机要定期用无水酒精清洗磁头。

六、电教设备要定期检查,对借出的电教设备,每学期要回收一次,做全面的检查和保养维修。

七、对不常用的电教设备要定期通电保养。

八、对有损坏的电教设备,要及时查明损坏原因,及时维修,如无法修复,由管理员填写报废报告单,及时向领导汇报。

维修管理制度

检查并及时处理供配电系统存在的隐患,满足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确保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适用于专变供电系统的维修工作。

(一)职责。

1、运行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设备不停电能做到的电柜表面、地面清洁)、简易维修(10分钟内能处理好的问题)。

2、维修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3、维修主管负责对内部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外委养护、维修的联系、监督检查。

1、运行主管每年12月按运行情况制订下年度中修、大修计划。

2、维修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停电管理工作程序。

3、由维修技工负责维修,维修前,由维修主管重述本规程中与本次作业相关的部份内容,并按《电气维修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本次维修的工作重点。

4、配电设备故障维修: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不超过1小时,若在1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重要部位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限期解决;不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可视其用户生产用电情况确定维修时间。

5、凡是夜间发生的,不影响用户生产及其连续试验的、不会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供配电故障,可以由当班维修技工及时维修。

6、维修主管提供工作指导及负责检查监督。

维修管理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应先做维修项目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10000元以下维修项目由基建科负责询价比价,询价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施工单价,报校长审批后组织施工。

四、3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五、基建科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监督管理,并做好工作日志,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工作变更需双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书,方能变更,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六、基建科应会同学校其它部门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决算进行予审核,经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假对学生公寓、教学、实训场馆水、电进行集中维修,基建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修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并组织施工。

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的设备包括校舍和教学设备。各类设备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1)根据各类设备的特性、价格、寿命及使用年限,分别进行切实可行的设备维修保养;

(2)结合校舍、校园使用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巡视、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3)定期检查校舍内、外抹灰墙面有无坏处,发现空鼓、裂缝、脱落、爆灰等现象应及时修补,以防扩大损坏。

(4)对屋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防水工作。

(5)坚持巡察制度,对校内危房,老化校舍,陈旧设施及时制定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隐患整改及时。

(6)定期对门窗玻璃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保证门窗正常的工作状态。

(7)坚持每周对学院围墙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倾斜、倒塌现象及时修理。

(8)定期对办公家具、桌椅板凳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9)对校内各道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对损坏部位及时整修。

(1)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2)设备维护保养要按规程进行,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检查调整,更换易损零件等。

(3)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

(4)坚持将设备维修工作纳入设备管理渠道。努力提高自行维修能力。如不能自行维修,请设备售后服务单位上门服务,如无售后服务单位或超过保修期又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报告并得到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5)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和维修结果,设备管理人员都应如实地做好详细记录。

(6)维修结束,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对设备日常维修记录,主管领导验收签字后,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销号台帐,做好存档工作。

维修管理制度

3.1本厂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部门有:3.1.1检修计划由主管厂长批准。

3.1.2设备科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中修项目图纸、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3.1.3生产科负责协调安排检修时间,保证检修按计划进行。3.1.4安全环保科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3.1.5大、中修项目由机电队,车间配合完成。小修项目由车间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完成。

3.2.1车间主管设备技术员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设备科。3.2.2设备科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

3.2.3主管厂长落实检修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

3.2.4任务单位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工检具、研具的图纸和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3.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主管厂长审批。3.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3.4.1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时间,由车间组织实施进行。内容包括:

3.4.1.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填料。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4.1.3更换部分润滑油和油脂,调整串动和间隙尺寸。3.4.1.4对电机进行吹灰和干燥。3.4.1.5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3.4.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内容包括小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2.1更换成套部件。

3.4.2.2清洗复杂部位零件。

3.4.2.3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轴承和轴瓦。

3.4.2.4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

3.4.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运转和达到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解体检修。内容包括中修内容和以下项目:3.4.3.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3.4.3.2全部重绕电机线圈。

3.4.3.3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3.5检修时间一般根据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具体情况随时随地进行。3.6检修规定和原则:

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条线。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

3.7在整个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按步骤进行检查。严把工序质量关。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检修质量。

3.8检修项目完成后,检巳嗽庇会同检修任务单位、车间设备员和操作工人共同检查。进行载荷试验,达到检修质量标准。作好检查记录。

3.9检修任务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做好检修记录备案。

3.10在检修过程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后老设备。

3.11验收:

维修管理制度

1、值班司机应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运行中的设备每四小时全面检查一次,二小时做一次运行记录。

3、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下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4、应按下列部位巡回检查:

各部位螺丝、联轴器、润滑油、阀门、电源电压、起动开关、接地线、放气阀、出水闸阀、真空表、压力表、安全用具。

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各涉密单位(科室)应将本单位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报废在保密委指定的机构进行定点销毁。

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厂设备的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及时修复,减少停机时间,确保全年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标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厂区所有设备的维修。

三.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或修改,由分管经理审批。

2、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协同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执行。

3、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内容及要求。

1、依据设备故障、事故等发生的不同情况,将设备维修分为三大类:定期维修、

2、定期维修。

2.1坚持预防为主的设备维修原则,进行定期维修,并制订相应的大修、中修和小修计划。

2.2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维修计划,以便尽可能延长设备正常使用寿命,并减少紧急维修的机会。

2.3设备管理部负责建立设备维修档案,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必须完整、真实,以便分析故障原因,确定责任。

2.4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后,由生产部和设备部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共同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投入生产。

2.5进行正常系统定期维修时,如对生产使用造成影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生产部,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3、紧急维修。

3.1必须进行紧急维修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安排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2如因紧急维修,对生产使用造成影响时,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同时,需考虑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3.3如发生故障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应做出适当的应急处理,以尽量减少对生产的影响,并立即通知有关供应商的保修负责人。

3.4紧急维修结束后,须由设备管理部填写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配件之名称、规格及数量、品牌等、处理结果、事故发生时间、恢复正常时间等向分管经理报告。

4、设备更新及系统改造。

4.1出于技术更新、提高效率、安全运行、减少污染及降低能耗等方面考虑,设备管理部有责任提高对现有设备做出更新或改造的建议。

4.2设备更新及改造建议,必须向分管经理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4.3由于此类工作通常没有迫切性,故须尽量安排在最有利及对生产影响最小的时间进行。

维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维修管理制度

1、严禁在烧嘴维修间是车间检修场所,严禁从事非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干私活等现象。如若发现存在非生产工作,车间将对责任人罚款20xx元,并要求保运及保洁单位清退责任人。

2、严禁在烧嘴维修间玩手机,违者按公司规定进行20xx元处罚,并要求保运及保洁单位清退责任人。

3、严禁在烧嘴维修间吸烟,若发现吸烟,罚款5000元并辞退涉事人员。在烧嘴维修间若发现烟头,保运班组连带80%进行处罚,管理人员连带20%进行处理。并要求保运及保洁单位清退责任人。

4、严禁在上班期间在烧嘴维修间洗衣服,违者罚款200元。

5、对于在烧嘴维修间进行电焊、气割、维修设备及检修烧嘴等检修工作,工作完成后,需对检修环境进行清理。如若违反气化车间烧嘴维修间使用管理规定,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保运班组及保洁班组人员在烧嘴维修间存放的材料及工具等,需进行6s管理,严禁随意摆放。如若违反气化车间烧嘴维修间使用管理规定,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维修管理制度

(1)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仅适用于检查变压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装在变压器上的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部分控制电缆。至于变压器的其它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油开关等不在本检查表范围之内。

(2)电力变压器外部检查的周期规定:

1)发电厂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2)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kva但小于3200kva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于小变压器室内的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在气候激变(冷、热)时,应对变压器油面进行额外检查。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3)电力变压器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交接试验的记录;

4)历次干燥的记录;

5)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油的试验记录;

7)滤油和加油的资料;

8)装在变压器上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9)其它试验记录;

10)检查和停用检查的情况;

11)备品保管规程(所有变压器合用一书);

12)变压器的安装图和构造图。配电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容有1~6项即可。

1.变压器外部检查(按周期检查)。

1.1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1.2变压器声音应正常;

1.3变压器油包应正常(淡黄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标管的刻度要求,并无漏油现象;

1.4变压器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现象;

1.5变压器的油温不宜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1.6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2.变压器的冷却和变压器室。

2.3变压器室的门和墙上应清楚地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内的编号。门外应挂警告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

3.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3.2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主要的厂用变压器,应安装测量上层油温的温度表;

3.3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在冷却器的前后,应各装水银温度表;

3.4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应装设指示给水中断、油循环停止和油温过高的信号装置。

4.电气部分。

4.1检查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象现;

4.2变压器外壳的接地应良好;

4.3击穿保险器应配备合理并完好;

4.4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应清洁鲜明;

4.6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表到控制电缆一段导线应采用耐油导线;无耐油导线时,应在离瓦斯继电器0.5m以内的导线用白布带扎紧,并涂上耐油的绝缘漆。

5.对变压器的其它要求:

5.2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主变压器的引出线上应按相涂色;

5.3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室外变电所,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和事故蓄油设施。

6.技术资料应齐全。

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别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专机专责制度或包机制度,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二、所有设备都要有维护保养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人员要达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实行操作合格证制度,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三、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坚持五定(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期对润滑部位清洗换油)和三级过滤(向固定油桶经过滤、由油桶向油壶装油经过过滤,由油壶加入到加油点经过过滤),保证油质、工具清洁好用,润滑效果良好。

四、操作工人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支架、地面等应保持整洁、油漆、保温完整,加强静密封点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加强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的管理,对于传动设备要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进行设备的启动与停车,做到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查、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

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消除,脏、松、缺、乱、漏等举手之劳可以解决的问题,应随时在检查中进行解决。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实行十交五不接。十交即:交任务、交指标、交原料、交操作指标、交质量、交问题、交经验、交工具、交安全卫生、交记录;五不接即:设备润滑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交待不清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交接双方要在现场逐项交接,在操作日记上正式签字。

七、生产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发现特殊响声、振动、漏气、火花等紧急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记录运行记录本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八、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处管道及支架,应有专人经常维护,保持完整,定期检测。采取防潮、防汛、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定期进行检查和调整。

九、维修工人(机、电)对包机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对包机的设备需定时上岗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人们解决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易处理的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解决的缺陷要详细记录,结合中小修或停车机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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