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精选16篇)

时间:2023-12-13 10:12:18 作者:LZ文人

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展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是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创新和适应性。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二、酒店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冷却塔及其他污染源,并设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三、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1、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五、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1、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半年检查或更换一次;

3、空调主机、冷凝器、蒸发器、冷凝水盘每年应清洗一次;

4、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应每周对运行的中央空调系统中的上述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六、酒店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工程部2018年6月16日。

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定位系统,同时,按规定配备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3、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正,定期检修。

4、井下要按规定设置分站和识别器,并能如实向中心站终端传输真实信息。

5、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全天24小时进行监视。

6、人员定位系统要按规定建立各种管理台帐,以及各种记录。

7、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必须在8小时之内处理完毕,如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

8、地面中心站设值班技术员,值班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日报上,报送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9、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人员动态变化,随时掌握控制井下人员的工作情况。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安全、稳定、经济、科学。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风系统,必须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后期工程施工通风要求,切实做到系统合理、可靠。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监控等系统后,方可回采。

严禁采区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都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道。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4、矿井主要通局扇系统的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矿井主要通局扇每月、地面反风设施每季、防爆门每半年由矿组织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由机电一队记录保存)。有计划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风压。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新安装的主要通局扇在投产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机电一队要做好运转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新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阻力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系统优化工作。

6、采用永久通风系统的.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科、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等科室做好协助工作,绘制通风系统图和网络图。按《规程》要求,定期做好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7、永久通风设施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构筑,临时通风设施也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其功能可靠。

8、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掘进,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9、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需要风量计算,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

10、每旬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所有测风站应有测风牌。每次测风结果都要写在该处的记录牌上,并及时上报,根据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1、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局扇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不在此限),避免角联通风。确需串联风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相应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2、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主要进风巷道进风实际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动压区通风断面要保持设计断面的70%以上。

13、建立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每月对进、回风系统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总工程师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

14、通局扇房由专人管理,通局扇房人员要认真值班,并对主要通局扇及附属装置等的运行参数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等相关科室汇报。

车辆系统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加强车辆智能车闸系统及电脑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使系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智能车闸系统及电脑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使用责任到人。工作人员要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严禁擅自使用,如因保管不当造成电脑被盗或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如人为造成设备损坏,除追究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外,其维修费用从本人工资中扣罚。

二、电脑是车辆信息处理和整理资料的重要工具,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看影碟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禁私自安装聊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电脑使用中出现软件系统损坏应及时联系维修,加强安全管理,个人不得随便安装网上下载的软件,不能私自对电脑软件进行改动、安装或删除等操作。如因私自安装无关软件造成电脑系统损坏的,应赔偿等值电脑。

四、严禁私自拆卸电脑,调换配件。一经查实,按损坏程度进行相应处理;电脑使用中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请与管理员联系。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由个人自行维修或赔偿等值同类硬件。

五、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病毒'。发现机器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进行维护,防止造成损失。严防电脑病毒入侵,个人的.外部存储设备(如软盘、u盘、硬盘等)不得随意连入电脑,确有必要连入的必须事先进行病毒扫描,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软盘。

六、上机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件设备;不准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电脑,莲严禁私自拆卸机箱,硬件或应用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拷贝系统使用的软件;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擅自增删统一配置的电脑软硬件设备。

七、无论是本单位,还是外单位人员,凡与本岗位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八、电脑周围应保持干燥,不应把装水的容器放于桌上。注意电脑用电安全和防火、防潮,做好卫生清洁工作,确保电脑有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

九、操作电脑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不得用力敲打键盘和随意开关电源。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未经授权私自安装软件,一次警告后,不改正的罚款50元;。

2.未经授权复制外来文件,警告后不改正的罚款50元;。

3.在电脑上玩游戏、看影碟的,一次罚款50元,发现第二次调离工作岗位;。

4.当班期间,不及时阻止外来人员上机操作的,罚值班人50元。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主要包括空调系统设计说明书、竣工图、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日常卫生维护记录,清洗消毒资料记录,卫生学评价报告,空调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空调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等活动产生的气体污染物,不得通过集中空调对其他区域产生污染。

三、开放式冷却塔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运行期间应保持冷却水中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并每三个月对冷却水水质进行嗜肺军团菌检测。

四、冷却(凝)水检出嗜肺军团菌时,应立即消毒。

五、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1、空调系统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冷凝水应及时排走。

3、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应每个月至少清洗一次;空调机组应每6个月清洗一次。

六、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期间管理措施: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2、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调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应当每周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3、空调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空调系统。

七、每两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积尘进行卫生学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卫生要求时对系统进行清洗。

八、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后,应严格验收,签订合格验收单,并留档保存。

九、建立清洗、维护及消毒药物余量检测等各项工作记录,并留档保存。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通防科。

2014年7月23日。

第1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确保通风可靠。特制定东风煤矿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2条全矿要高度重视通风系统管理工作,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通风系统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并严格落实。

第3条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风量、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4条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新水平延伸、开拓新采区或改变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等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中铝恒泰合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5条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6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等,不得采用串联通风。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2。

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串联通风期间必须停止采煤工作面的一切作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第7条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第8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第9条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封闭采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永久封闭完毕。第10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所有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风窗。

第11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12条必须加强巷修工作,严格落实巷道维修制度,确保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规程相关规定。

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第14条避免出现角联通风巷道,特殊情况下,须在角联通风巷道内安设风速和瓦斯传感器。

第15条对井下不用的巷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封闭,以简化和优化通风系统。

第16条本矿主要通风机为轴流式风机,能进行反转反风,但必须确保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矿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作好详细记录。

第17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18条矿井必须按月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并及时修改。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设地点。多煤层同时开采时,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第19条矿井每月必须编制风量分配计划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方案应包括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风量、峒室及其他地点风量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若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应按实际瓦斯涌出量重新核定风量,编制风量调整报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0条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分析专题会议。审查、分析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审查分析采、掘工作面的布置是否合理;

4.审查分析井下巷道断面是否满足通风要求、巷道状况是否完好;第21条矿井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法对通风系统进行巡视检查。

第22条矿井通风系统巡视检查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2.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其运输巷、回风巷每班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3.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包括巷道贯通、新建通风设施、主要通风机负压发生变化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对相关巷道进行巡视检查。

第23条矿井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硐室等井下所有通风的巷道都应纳入通风系统巡视检查范围。

第24条通风系统巡视检查领导小组应认真收集、分析、整理各种资料,并建立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台帐。

第25条盲巷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2、封闭盲巷时,密闭内至少安设一趟瓦斯抽采管路,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且瓦斯抽采管路进入密闭前,必须进行绝缘处理。

3、构筑临时密闭必须经公司通风防突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封闭时间超过15天的巷道必须构筑永久密闭。

4、有计划停电、停风前,必须制定专门的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采、掘工作面在相距盲巷20米前,技术科必须下达过巷警戒通知书,通防科必须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等。

第26条启封盲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启封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负责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安设局部通风机、安装瓦斯传感器、排放瓦斯、拆除密闭和防止密闭内、外瓦斯超限等内容。

3、启封前,密闭内、外瓦斯浓度必须降到1.0%以下后,方可进行启封工作;

4、启封工具必须是铜制工具等。

系统管理制度

1、每天检查总控制键,报警阀及供水压力针是否正常。

2、每周检测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及末端试水装置是否正常,系统水量水压是否正常。

3、每月应检查消防水池,高位水箱的储水情况,保证主储水不被他用,如有故障及时修复,并避免腐蚀。

4、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测定。

5、每二年应对储水设备的结构材料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防腐。

6、每月起动运转消防水泵,结合消火栓按钮启动作检查自动与手动状态模拟运转。

7、每季度应对自喷水系统进行一次模拟试验,末端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表、管网及水力警铃各器件是否正常,并作好检查记录。

8、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

9、每月应对系统室内、外管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室外消火栓、泵接器及配套附件和扳手,及时上油检修,完好无损,无渗漏水情况。以上各条的检查、维修须作好记录、完善工作日志。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七、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八、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九、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十、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十一、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十二、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每年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

1、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方能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卫生许可证应悬挂站内显眼处。

2、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挡案,卫生管理档案应包括水处理系统、管材、管件、水处理药物的卫生许可批件、水处理生产流程、管网分布和管理人员健康等资料。

3、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卫生许可工作、做好卫生档案、设备运行、滤料滤材的更换、管网消毒与维护、消毒药械的更换和设备维护、从业人员的培训、体检等的卫生管理工作。

4、应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专职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包括取得相关资格证的水质检验人员,定期做好水质检验并做好记录。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饮用水及其处理的卫生法规及标准。

5、从业人员(维护、维修、检验、管理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凡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和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管道分质供水管理工作。

6、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的要求。水质检验必须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每天做1—2次常规检测,项目包括:色、浑浊度、ph、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游离余氯(臭氧)、亚硝酸盐、耗氧量;每周增加检验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设有中心实验室的,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亚硝酸盐、耗氧量可在中心实验室进行检验,其余项目在线检验。

7、水质(成品水、管网终端水)必须达到与所选用水处理设备相应的水质卫生标准的要求。选址地下负一层以下的,须有强制机械通风装置。

8、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输送管道的清洁,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清洗和消毒方法必须安全、卫生,采用的消毒剂和设备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9、生产间、生产设备和输送管道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处理后,必须要。

将残留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彻底冲洗干净。

10、定期维修和保养水站生产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和通风排气系统等,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

11、水站内及其周围应定期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12、水站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源水、成品水和制水设备,使用杀虫剂后应将设备彻底冲洗干净。

13、所使用的涉水产品必须领有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设有专用拖鞋洗消间和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设施有明显标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设有一次性纸内裤供应。

7、卫生间内保持清洁卫生,设坐厕者使用一次性垫纸。

8、布草间内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分类存放。脏布草有回收室或柜,不得随意堆放,严禁与干净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使用毛巾放入带门布草柜,布草类不得露空存放。

10、浴池水水质达到游泳池水质卫生要求,有检测记录。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1、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入内,并有明显标志。

12、所使用的化妆品及消毒用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7、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9、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0、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设空调装置的场所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6、公共用具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有明显标志。杯具、眼镜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卡拉ok场所使用话筒消毒罩。

7、公共卫生间设坐厕者使用一次性垫纸。

8、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音乐厅、卡拉ok歌舞厅设吸烟室,并配备排风装置和空气清新装置。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1,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7、所有场所保持场内环境清洁。

8、卫生间内保持清洁卫生,有有效的排气装置。坐厕使用一次性垫纸。

9、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分类放置。

1、体育场馆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体育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场)内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7、有空调的室内场馆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机械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车辆系统管理制度

规范车辆管理系统保养工作流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行大厦车辆管理系统保养。

3职责。

3.1运行班负责监控车辆管理系统主机的维修保养。

4工作流程。

4.1车辆管理系统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2值班员应熟悉车辆管理系统报警信号与车辆出入口的对应和编排。

4.3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检查:。

4.3.1每日检查:车辆管理系统控制主机各项功能是否正常,电脑接线、接口接触状况;键盘系统要注意防尘保护;检查摄像机工作是否正常,擦抹干净再使用,镜头定期更换;检查软件运行有无异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中。

4.3.2每月保养:读卡机读写感应器应灵敏高效,线路保持接触完好,如感应出现'死机',则按自动、手动状态转换复位,并检查感应装置,外部除尘以保持读卡机干净;道闸里行程开关是否正常;出卡机出卡装置运行状况,按钮及到位检测装置是否损坏,如损坏应立即更换;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清理尘埃;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中。

4.3.3每年保养:道闸的地感线圈及控制器是否正常,如失效应及时更换;主控制器里的电机驱动部分加油,磨损部分应及时更换,可控硅和继电器如损坏,则更换;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对车辆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数据清理,删除无用数据;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中。

4.4车辆管理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后,首先应分清故障类型、部位,并及时排除,一时排除不了的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检修,以便尽快修复投入正常工作,并记录在案。

4.5软件及数据维护:。

不当操作,严重损坏硬盘,系统不能进入主菜单,硬盘引导文件不能正确。

4.5.1启动系统要用修复磁盘文件的软盘启动系统,重新修复硬盘引导区即可;。

4.5.3在维护方面无任何特殊的要求,如发生突然停电,可在再次启动后,退到dos状态,用scandisk命令把硬盘检查一下,删除不连续簇。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工作,明确不同权限系统用户的管理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

(一)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已经上线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供应链、生产制造、crm(客户关系管理)、决策管理和后续上线的所有管理信息系统模块。

(二)权限: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用户所能够执行的操作及访问数据的范围和程度。

(三)操作员:上述软件系统使用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股份有限公司控、参股的其他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报xxxx质量信息部备案。

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由质量信息部负责管理和维护,同时也是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各系统内用户权限的审批、开通、监控、删除及通知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部门。

除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外,其他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部门,均为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部门,使用人员为各岗位操作员。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全院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3、 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 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四条 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系统出现故障,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首先进行处理,同时判断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处理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同时向院部报告。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

第六条 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

第七条 参与故障处理的各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故障处理单,现场技术支持还须当地维护人员予以签字确认或维护部门盖章。

第八条 建立重要紧急信息上报渠道,对于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应该立即逐级向院部主管领导报告,对业务影响较大的还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第九条 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

第十条 软件资料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所有软件的介质、许可证、版本资料及补丁资料;

2、所有软件的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应用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3、上述资料的变更记录。

第十一条 无关人员未经管理维护人员的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第十二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睡觉、闲谈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污染物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证生活、消防用水的需要。

小区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1、机电人员负责给排水设备的.操作、监控、记录及异常报告。

2、机电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及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工程部主管负责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4、管理处负责向用户通知停水情况。

1、管理人员工作程序。

(1)机电人员。

(a)机电人员负责给排水设备的运行、操作、每天对泵房及相关设备设施巡视不少二次,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记录于《水泵运行日志》。排水控制盒(箱)每周手动运行检查一次,再打回自动位(或下水池位)。

(b)水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机组每月清洁一次,设备、地面、墙壁无积尘、水渍、油渍。

(c)按《给排水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及《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表》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2)机电主管。

(a)机电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

(b)对给排水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c)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计划表》、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3)工程部主管。

(a)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给排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b)审核《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计划表》、《给排水设备维修记录表》、《给排水设备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1)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须经机电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由机电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2)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控制柜上转换开关,无特殊情况下应打在自动位置。生活固定变频泵每隔15天进行轮换。(适用于阳光一期、阳光二期及银峰苑。其它小区因采用变频自动循环控制方式可不必改线轮换)。

(4)保持良好通风及照明,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

(5)不得擅自改动机房线路、器材,若需改动,须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6)消防设施完好,禁止吸烟。

(7)保持机房整洁无积尘,不得堆放杂物。

因工作维修等原因停水,管理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件停机,机电人员应及时进行抢修,并在恢复供水后24小时内向用户作出解释。

1、《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2、《水泵运行日志》。

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的提升运输系统,是整个生产系统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保障企业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做好提升运输系统的.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为加快公司发展速度,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1、提升机;2、提升主钢丝绳;3、提升容器(箕斗、罐笼、矿车);4、天轮;5、导向轮;6、井架;7、井塔;8、罐道;9、轨道;10、井筒和井筒装备;11、装载设备:12、卸载设备;13、井底装置等等。

1、以提升对象分:主井提升、副井提升。

2、以提升容器分:箕斗提升、罐笼提升、矿车提升。

3、以井筒的提升井道角度分:立井和斜井。

4、以安装场合分:地面提升设备和井下提升设备。

5、以生产与施工分:固定提升设备和凿井提升设备。

6、以提升机类型分:单绳缠绕式和多绳摩擦式。

1、提升机是提升运输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操作工、维修责任人除每班进行检查外,每三天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各项安全装置、制动装置、润滑装置,要保证灵活可靠,决不能带病运转,做好运转记录。

2、提升机电控,要严格执行班检、点检、定期维护,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

1)安全保护回路完整,各元器件灵敏可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拆除和越过原回路元件工作。

2)自动和制动装置要保证达到设计标准要求,检修或更换时应符合原技术参数,缺陷和隐患要及时消除。

3)电气控制系统要严格执行定期调试和校验,各种控制系统的调试、校验应每年进行一次。

4)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改动接线方式,如达不到标准和要求强行开动设备时,出现后果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3、钢丝绳、罐笼、罐道、天轮、井架、井框,除每天进行检查外,每周进行一次全而检查,并做好提升系统安全检查记录。

钢丝绳在每周检查时,要严格按照o.3m/s的速度进行检查,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定期更换钢丝绳。

4、装载设备、卸载设备、井底装置,除每天正常检查外,每周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以确保提升系统安全。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机的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提升机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机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

3、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机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一个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0。

4、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深度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5、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

6、松绳保护装置:按规程,3m以上的缠绕式提升机应设松绳保护装置,松绳装置应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7、防坠装置:当提升钢绳破断时,提升容器上的防坠装置动作,将提升容器固定卡在罐道上,确保容器安全。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通过规范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规程,确保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适用于xx集团大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

3.1当值消防监控中心的保安员负责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与管理。

3.2当值领班负责对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保安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3保安部长不定期对监督和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1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对闭路电视的监控、操作和一般性的保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并留意设备情况,发现故障,马上报修。

4.2值班员应密切留意闭路电视的情况,与各岗位保持密切配合,发现问题,马上通知机动保安员到位处理。

4.3为便于查证,保障安全,保安闭路电视应进行录像,各重要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保持24小时录像。

4.4熟悉各摄像枪的位置,大厦主要出入口共分为三十个摄像点,分别为:黄华路大门,首层南、北大堂,西侧通道,东外围、南外围、西外围、八部电梯以及负一车场。

4.5保安员负责录像的操作,并及时换带,保证录像的完整性。

4.6换带时,应检查录像带的磁带是否干净。

4.7更换带后在《录像带使用记录表》上做好登记,并将录相带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保管好。

4.8每日应对设备表面进行抹尘,每周应对录像带进行检查,确保磁带能正常录制,每季度(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录像机磁头进行清洗。

4.9为便于查证,各出入口的录像内容应保存14天时间。

4.10消防监控中心应常保存备用录像带不少于2盘,如有缺少当值班人员应报告领班并负责提出购置计划。

4.11录像带在保存期间,未经部门领导或管理处领导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行放录。

4.12消防监控中心录像机属大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专用设备,禁止放录任何外借录像带。

5.1《录像带使用记录表》xx/gr-260

5.2《闭路监控系统运行异常记录表》xx/gr-255

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岗位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届时实施。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车间主任提出和实施,并报安全科备案,以便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应参照《装置停开车管理制度》进行,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生产部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都应到安全、生产部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抽堵盲板、吊装作业等都应到安全科监督下进行。检修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aq3026-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现场检修施工。

7、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科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8、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9、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岗位检修时,要经常与生产部联系,确保检修安全,一旦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先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3)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1、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2、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3、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各部门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维护、保存记录。

6、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7、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设备等必须进行定期委托有特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我院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部门所使用和运营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

第三条在我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和保护的指导、上报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科室依照本制度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本科室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的定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应当依照本制度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对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履行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信息等级保护坚持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轻微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科室依照本制度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报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到郏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工作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指导意见,按照国家规范,完成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定级工作。并完成相应的安全保护和制度建设工作,对定为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报平顶山市公安局备案。

第九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条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xx)、《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xx)、《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xx)、《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xx)、《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20xx)等技术标准同步建设符合该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xx)、《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xx)、《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xx)等管理规范,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各部门对本部门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梳理,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新建信息系统在设计、规划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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