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消费者心得(模板17篇)

时间:2023-11-09 22:42:29 作者:薇儿 优秀消费者心得(模板17篇)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所做的事情的回顾和总结,也是对未来工作的指导和启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消费者保护日心得体会

消费者保护日是每年的3月15日,旨在提醒人们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促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我有幸参加了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并且深受启发。通过参与活动,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当前的消费环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消费者保护日活动是一个重要的宣传教育平台。活动当天,有很多政府机构、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企业组织了展览、讲座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展览上,我看到了许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这让我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知。在讲座上,专家讲解了消费者常见的权益侵害情况以及如何维权的方法,这些知识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消费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我认识到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需要积极参与的过程,而不仅仅依赖于他人。

其次,消费者保护日活动还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活动中,我了解到一些企业为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不仅仅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这使得我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选择那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为这些企业加油鼓劲,同时也要对那些不负责任的企业说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仅依赖于法律和政府的监管,更需要消费者拥有明智的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

再次,参与消费者保护日活动让我意识到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情况和挑战。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选择更加多样化,但同时也陷入了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尤其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广告、瑕疵商品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的组织者也更加重视利用互联网平台来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案例,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善于运用互联网工具,积极获取相关信息,增强自己的判断和识别能力,以免落入不法商家的陷阱。

最后,消费者保护日活动还强调了个人消费责任的重要性。在活动中,我了解到除了法律和企业的保护,个人消费者的自觉行动也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环节。我们作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时尚潮流,不为了所谓的打折、促销而买不需要的东西。我们应该树立环保消费观念,拒绝购买低质量、高浪费的产品,选择那些能够回收再利用的商品。我们还应该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不随意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履行好个人的消费责任,才能够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性循环。

通过对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的参与和了解,我深刻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我们每个人参与保护的责任。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我们的消费环境才能更加公平、安全、可持续。因此,我会在今后的生活中积极履行个人的消费责任,并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动态,共同为实现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而努力。

消费者权益学习心得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体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消费维权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消费维权工作新理念(社会共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协作、现代智慧监管、事先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手段。

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为抓手,深化社会共治。

放心消费创建是贯彻社会共治理念的总抓手,是对过去消费维权部门协作、“一会两站”、12315“五进”、经营者自律制度等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也与将来的投诉公示、信用监管一脉相成。其本质上,就是要发挥市场化机制,让消费者、社会用脚投票,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促进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今年年初,总局发布了全国5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陕西省2017年度消费环境指数(cei)报告也于今年3月首次向社会发布。测评结果均反映出,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地区,消费者满意度较高。事实证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百姓欢迎、群众认可的民生工程,也是深化社会共治的基础性工程。今年创建工作的重点是推动和延伸,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行业、示范街区、示范景区等为载体,推动企业、行业、街区、景区等多主体、多层次的创建,实现创建活动从单一品牌向品牌集聚区延伸、单一企业向全行业延伸、从线上向线下延伸、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要加大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参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广大经营者发自内心地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主动升级自身产品服务质量,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以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为抓手,强化主体责任。

消费升级离不开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要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以“抽检转案”“诉转案”为抓手,强化监管执法。

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也是从源头上解决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有效办法和解决消费投诉高发的有效手段。要大幅度增强“抽检转案”、“诉转案”工作力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对失信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多年来,消费维权工作主要精力是放在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消费诉求的处理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抓得不是很实。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成为当前的难点、痛点,也是热点和重点。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行政处罚、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以智慧监管为抓手,提升维权效能。

目前陕西12315百事通指挥中心已由原有通过电话受理扩展到qq、微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的范围也从“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工商业务咨询、受理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工商人员违法行为举报”四项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受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职责,这是我们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依据12315受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数据,坚持月统计、季分析和年报告制度,及时将消费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参考;开辟“发布”三秦消费维权晴雨表专栏,每月向广大公众发布《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报告。通过12315微信平台、短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为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服务。特别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不仅进一步畅通和拓展了消费者维权渠道,更为推动智慧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社会共治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下一步总局还将继续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拓展投诉公示、抽检发布、消费预警、宣传引导、跨境消费维权、跨区域执法协作等功能,逐步将平台建设为消费维权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一体式监管网络和大数据中心,让全国消费者、经营者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都能从中受益。各地要主动适应,充分利用平台的各项功能,加强对消费纠纷的在线受理、处理、督办、统计分析力度,以智慧监管,提升维权工作的效能。

以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为抓手,创新信用监管。

《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里重点强调给消费者赋权,帮助消费者预防风险、解决纠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广大消费者的两项重要权利。去年年底,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其目的就是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利用信用信息调节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力量,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目前,此项工作已组织汉中、渭南、榆林市局进行试点,各地也要从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着手,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同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多维度的投诉公示,提高公示的综合效应。

以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为抓手,解决消费热点。

当前网络市场爆发式发展,但假冒伪劣、误导宣传、信息泄露问题相对突出;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兴起,共享单车押金退款难、平台公司大数据“杀熟”问题成为热点;老年人消费、婴幼儿消费的高涨,引发保健用品、婴幼儿用品的问题频发;跨境消费的发展,假海淘等新的问题开始出现。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仅仅依靠事中介入、事后执法是远远满足不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消费维权工作要掌握主动权,必须要注重关口前移,防控全链条风险。要通过构建信用体系、加强事先预防、加大违法行为查处,保障各方主体建立起诚信守法的稳定预期,从源头上改善消费环境。要利用好大数据资源,尤其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12315热线数据,监测消费诉求异常波动情况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对苗头性问题要提前介入防范风险。对消费者诉求相对集中或快速增长的企业,要用好行政约谈和消费预警的利器。要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消费者保护日心得体会

近年来,消费者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年的3月15日被定为“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抓住这个机会参与了一系列的消费者保护活动。通过参与体验,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收获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与体会。

首先,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参与活动中,组织者向我们传授了大量的“消费者权益常识”,例如合理消费,良心经营等等。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我明白了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商家欺骗。这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整个消费者社会的负责。只有当广大消费者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推动商家诚信守法经营,从而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其次,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行动。在活动中,我们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更加需要主动行动起来。活动组织了模拟购物、消费教育宣讲等环节,让我们亲身体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益纠纷。通过这些体验,我逐渐意识到,只有当我们主动地争取自己的权益,积极地维权,才能在消费中享受到真正的权益。所以,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要积极参与消费者协会,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动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我了解到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保护消费者权益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在活动中,主讲人向我们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相关法律文件。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法律法规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明白了我们作为消费者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当我们了解了法律,懂得如何维权时,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才能更有力地向商家施加压力,推动他们规范经营。

最后,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涉及到广大消费者和商家,以及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在活动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商家积极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举行,提供优惠的政策和关心消费者的服务。这表明,只有当全社会共同参与,商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关注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能取得更大成效。因此,我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商家和消费者、政府和协会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

通过这次消费者保护日的参与,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更加珍惜自己的权益。我明白了,只有当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我们才能在购物中享受到更加安全、放心、便捷的消费体验。同时,我们也要引导商家规范经营,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和谐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实现双赢的局面。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费者权益法心得体会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人们生活衣食住行和消费息息相关,在消费过程中难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所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家监督角度。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

第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归一。

第三,建立专门仲裁机构。

第四,进一步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

第五,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第六,赋予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

其次,从商家自律角度来看。

第一,坚持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做到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

第二,公平交易,不强买强卖。要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可以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三,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商家要凭借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来取胜。

最后,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维护者。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第一,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权利意识。

第三,文明消费意识。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不断的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我们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我国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更便捷和高效,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法心得体会

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月15日”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消费者调查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调查是一种了解市场需求、掌握消费者心理的重要手段,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我个人在进行消费者调查的过程中,不仅学到了许多实用的调查技巧,同时也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调查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在消费者调查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消费者调查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要明确所要了解的内容和目标人群。只有明确了调查的目的和对象,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调查工作。比如,如果企业想了解消费者对某项产品的满意度,就需要明确目标群体是哪些消费者以及他们对产品的关键评价指标是什么。有了明确的目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调查问题,深入了解消费者需求。

其次,在消费者调查中要注意问卷设计的合理性。问卷是消费者调查的重要工具,问卷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在进行问卷设计时,需要注意问题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数量过多,会导致消费者失去耐心,回答结果不准确;问题质量不高,不能准确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同时,还需要注意问题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性的问题容易引导消费者回答,得到的结果可能不准确;而客观性的问题可以更好地反映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三,消费者调查要有足够的调查样本。调查样本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如果样本数量过少,得到的结果可能不具有代表性;如果样本质量不高,例如样本的选择依据不明确或者样本的回答有误,得到的结果也会失真。因此,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要确保样本数量足够,且要有明确的选择标准,保证样本的质量,从而更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

第四,消费者调查要善于利用多种调查方法。消费者调查可以通过个别访谈、电话调查、网上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不同的调查方法有不同的优势和适用场景,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调查方法。比如,个别访谈适用于深入了解消费者需求和心理;网上调查可以迅速获取大量问卷回答;电话调查可以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善于利用多种调查方法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消费者需求和意见。

最后,消费者调查的结果要及时应用于企业决策。消费者调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提升产品质量。因此,调查结果应该及时被运用于企业决策过程中。对于调查结果中的问题和不足,企业应积极改进和优化;对于调查结果中的亮点和优势,企业应更加强化和发展。只有将调查结果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调查的价值。

综上所述,消费者调查是企业了解市场需求、掌握消费者心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消费者调查,我不仅学到了许多实用的调查技巧,也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调查的重要性。明确目标、合理设计问卷、足够的样本、多种调查方法以及及时运用调查结果,是进行消费者调查的关键要点。只有合理利用这些技巧和方法,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

消费者保护日心得体会

5月15日是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旨在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有幸参加了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并深受启发。在这个活动中,我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且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在现代社会,商品和服务的种类繁多,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各种问题。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消费者将会处于弱势地位,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使他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充分了解并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其次,我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重要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执法部门和社会团体的重要力量,致力于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他们通过咨询、调解和诉讼等方式帮助消费者维权,并推动企业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正是由于有了这些组织的存在,才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活动,向他们咨询和反映问题,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我在活动中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消费者是权益保护的主体,企业是权益保护的对象,政府是权益保护的监管者。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消费者意识,遵守消费者道德;作为企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而政府部门则应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只有三者齐心协力,才能真正保护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我还了解到消费者教育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重要性。消费者教育是提高消费者对市场行为认知和能力的过程,旨在培养消费者的合理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通过加强消费者教育,消费者可以更加理性地进行消费决策,避免被虚假广告所欺骗,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注重消费者教育,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和认知水平,加强对市场的警惕性,自我保护能力才会更强。

最后,我在消费者保护日活动中深刻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不仅要充分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掌握维权知识,还要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活动中去,向他们寻求帮助和支持。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果,为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

总之,参加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在活动中认识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了解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作用。同时,我也认识到消费者保护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需要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其中。我相信,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共创一个公平、公正、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晚会心得体会

消费者晚会是为了促销和推广某种产品或服务而专门组织的活动。在这个晚会上,消费者有机会了解到该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功能以及价格优势等信息,同时还能参与各种互动游戏和赢取丰厚奖品。我最近参加了一场消费者晚会,对此留下了深刻体会。

第二段:活动的吸引力。

消费者晚会吸引我的地方在于提供了与商家直接互动的机会。通过与商家代表的面对面交流,我能更加了解到产品的特色和优势,对其用途和适用场景有更为清晰的认识。此外,晚会还设计了各种有趣的互动游戏,让消费者可以参与其中,争取奖品,增加了参与度和乐趣。

第三段:互动游戏的体验。

在消费者晚会上,我参加了许多互动游戏,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抢购环节。商家推出了限时特价商品,消费者需要快速抢购,以获取更多优惠。这一环节异常激烈,大家都纷纷涌向商品摊位,争相抢购。尽管我没有抢购到特价商品,但是这种竞争的氛围让整个晚会变得更加火爆和充满活力。

第四段:对于产品了解的意义。

通过参加消费者晚会,我对一款新产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活动中,商家代表向我详细介绍了该产品的功能特点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优势比较。我也了解到了一些其他消费者的使用心得和评价,这使我更加信赖这款产品,并且愿意给它一个试用的机会。因此,消费者晚会为消费者提供了全面了解产品的机会,使我们能够做出更明智的消费决策。

第五段:参与晚会的收获。

作为参与者,我在消费者晚会中收获了不少。首先,我了解到了一款新产品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为我今后的购物提供了参考和比较。其次,我还通过参与互动游戏获得了一些小奖品,让我感到非常开心和满足。最重要的是,我觉得参加消费者晚会增加了我的购物信心和对品牌的认同感,让我更加信任商家和他们的产品。

通过参加消费者晚会,我深刻体会到了这种活动的吸引力和意义。它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了解产品的机会,同时也增加了购物的乐趣和信心。希望今后还能有更多这样的消费者晚会,让我们能够更加了解各种产品,做出更明智的消费决策。

消费者心得体会

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消费者的心得体会

曾经有过这样的幻想:在微风之中,仰卧在万花丛中,头顶着天空,背靠着大地,体会着说不出惬意。那是多么令人心醉的美景啊!

然而,事实带给我们的并不是美好的景色,而是一堆堆白色垃圾,一堆堆“山”,生活在这样的城市里使我感到压抑,于是我便去寻找能够带给我快乐的有意义的事情。终于重重考验,我选择了调查平日里人们的消费情况与方式。

说干就干,我自由地在街上走着,走了半天都没人理我,我倒有些气馁了,突然看见一个阔绰的老板从一家饭店里出来,我想,他应该对我很有帮助吧,于是我冲上前去,一把拦住他,“先生,您好!占用你几分钟的时间,做个调查好吗?”他爽快地答应,“请问你们平日里都是怎样消费的呢?”“像我们这类人,平日里除了尽力花钱,没其它目的,每天除了泡泡网、唱唱歌,吃吃饭等就是睡觉”“那您不觉得无聊吗?”“不会啊,只要有钱,什么我都消费得起,怎么会无聊呢!”说完转身进入车中,车子喷出一股刺鼻的气味便扬长而去。

天啊,这些大款们都是这么消费的,他们是不因为“钱”而担心,他们是可以每天随意性进入城市中各个娱乐场所,他们是不可以一生都过得逍遥快乐,但他们的这种行为,才是最严重的浪费现象,设想一下,如果他们的钱全都变成了时间,如此消耗下去,就会衰弱得更快,用最通俗的话主,这种人死了都浪费土地。

调查很不成功,我垂头丧气地漫无目的地走着,路经一家书店,一块钱“大减价”的招牌吸引了不少顾客,我也跟着过去瞧,刚进门,一股书香和地板发出一清香使我感到精神振奋,我想:这可比网吧里香多了!我看见很多少年在认真选书,慎重考虑后,选下一本走向收银台,即使只是这么一件小事,但它至少也是正确消费的.表现,看至此,我拿笔为我的调查添上一笔:大批人有正确消费观,异同于浑浑噩噩的人。

一天奔波下来,我早已精疲力竭,无力地躺在床上,心里却无比欢愉,人们能够树立绿色消费观念,自觉养成节约的习惯,为建设世界一流的生态国家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从而间接性地保护了生态,保护了地球。

“微风吹拂,万花齐放,天高气爽,土地肥沃,无尽的惬意奔泻而来”我的梦境中又出现这幅唯美画面。

315消费者心得体会

围绕“新消费是我的主人”的主题,县工商局实施了六项措施,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3月15日,局方在县城太极花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页面、发放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识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向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教育和引导群众了解消费者权益,善于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日共悬挂条幅25幅,设立宣传页8页,设立投诉台10个,咨询680余人,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调解成功1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者维权彩页1万页、宣传册1000份。

二、畅通举报投诉平台。我局启动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邀请npc代表、cppcc会员及各界人士到12315中心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接受并办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体验12315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成立应急执法支队。县局成立紧急快速处理单位,从早8点工作到晚11点,呆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处理央视“3.15”晚会转来的`、局方受理的投诉举报,做到快速反应,调查处理到位。3月15日晚,领导小组和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在县局和工商局一楼大厅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直播的3.15晚会。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立即保持开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待命,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第四,进行行政面试。就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了会议,四家医疗机构、三家商场、超市等。在市区接受了政府的采访,要求大家高度重视自己的思想,增强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自己履行作为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在文县县局后院和指定填埋场销毁了20种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类、化妆品和轮胎等92092个品种。

消费者晚会心得体会

消费者晚会是一个非常有趣和令人兴奋的活动,它汇聚了各类商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独一无二的购物体验。我最近参加了一个消费者晚会,并从中深深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和好处。下面我将分享我对消费者晚会的心得体会。

首先,消费者晚会给人一种全新的购物感受。在传统的零售店里,我们只能依靠自己的选择来购买所需商品。但在消费者晚会上,我们可以亲自试用商品,感受它们的品质和效果。不仅如此,许多参展企业还提供了免费的小样和试用装,让我们有机会在购买之前对产品进行尝试和评估。这种全新的购物体验让我感到很新奇和有趣,也让我对许多商品产生了更大的信心。

其次,消费者晚会是一个与商家直接交流的绝佳机会。在晚会现场,我们可以与商家代表进行面对面的对话,了解产品的特点、优势和售后服务。这种直接的交流方式比起通过网络或电话咨询更加直接有效,让我对商品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而且,很多商家还会提供特殊的优惠和折扣,让我在购买时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此外,消费者晚会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购物选择。作为一个比较注重个性和独立品味的消费者,我喜欢选择那些与众不同的商品和品牌。在消费者晚会上,大家可以看到各类不同风格和特色的商品,从时尚服饰到健康食品,无所不包。而且,一些小型的创业品牌和独立设计师也会参展,让我有机会发现和支持那些有创意的产品和品牌。这种多元化的选择不仅满足了各类消费者的需求,也让消费者可以更好地发现和发掘自己的兴趣和个性。

另外,消费者晚会还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在晚会现场,我与一些志同道合的消费者结识并交谈,了解了他们的购物心得和喜好。我们互相分享了一些有关商品和品牌的信息和推荐,相互提供了很多有用的购物建议。这种交流不仅让我扩展了购物的视野,也结交了一些新朋友,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谊。

总结起来,消费者晚会是一个令人兴奋和有趣的活动,它为我提供了全新的购物体验、与商家直接交流、多元化的购物选择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通过参加消费者晚会,我不仅满足了自己的购物需求,也拓宽了消费的视野,了解了更多优质的商品和品牌。我相信,未来的消费者晚会将会变得越来越丰富和多样化,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购物惊喜和机遇。

消费者晚会心得体会

消费者晚会是一种旨在促进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互动交流的活动。最近我参加了一场消费者晚会,并从中收获了许多体会。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消费者晚会为我提供了一个了解产品和服务的机会。晚会上,各个商家纷纷推出自己的产品,向消费者介绍其特色和优势。通过和商家直接交流,我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每个产品的特点和用途。此外,消费者晚会还为消费者提供了试用产品的机会,让我可以通过实际使用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我的需求。这样一来,我不仅可以买到满意的产品,还可以为其他消费者提供参考意见。

其次,消费者晚会增强了我对购物的信心。在日常购物中,我常常遇到各种困惑和犹豫。有时候,我不知道应该选择哪种品牌或型号的产品;有时候,我担心买到的产品是否与描述一致。而在消费者晚会上,不仅有专业人士为我解答疑问,还有现场展示和演示来证明产品的质量和效果。这样一来,我购物时就会更加有底气,更加相信自己的选择。

此外,消费者晚会还为我提供了与其他消费者交流的机会。在晚会中,我遇到了许多和我有着相似购物需求的人们。我们可以交流我们对产品的喜好和评价,分享购物心得和经验。通过和其他消费者交流,我可以得到更多的启发和建议,为我的购物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而且,和他人交流还可以增强我对产品和服务的认知,扩大我的消费视野。

此外,消费者晚会帮助我在购物中节省了时间和金钱。在晚会上,各个商家都会推出一些优惠活动和折扣,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多的实惠。通过折扣和促销活动,我不仅能够买到合适的产品,还可以节省不少钱。此外,在晚会上,我可以在一个地方看到多个品牌和产品,省去了我逐个商店搜索的麻烦和时间。这样一来,我能够更加高效地购物,同时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花费。

最后,消费者晚会还增进了我对商家的信任。在晚会上,商家们展示了他们的产品和服务,向消费者展示了他们的诚意和能力。他们愿意与消费者面对面交流,解答问题和疑虑,这让我觉得他们值得信赖。通过与商家的接触和沟通,我对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加了购买的信心。这种互动交流的机会,对我来说是非常宝贵的。

综上所述,我参加消费者晚会后得到了许多宝贵的体会和启示。消费者晚会提供了了解产品和服务、增强购物信心、交流和分享、节省时间和金钱以及增进对商家的信任的机会。我相信,在未来的购物中,我会更加积极参与此类活动,以便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消费者能够参加这样的活动,共同打造一个更加公正、透明和有益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法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体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消费维权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消费维权工作新理念(社会共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协作、现代智慧监管、事先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手段。

放心消费创建是贯彻社会共治理念的总抓手,是对过去消费维权部门协作、“一会两站”、12315“五进”、经营者自律制度等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也与将来的投诉公示、信用监管一脉相成。其本质上,就是要发挥市场化机制,让消费者、社会用脚投票,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促进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今年年初,总局发布了全国5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均反映出,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地区,消费者满意度较高。事实证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百姓欢迎、群众认可的民生工程,也是深化社会共治的基础性工程。今年创建工作的重点是推动和延伸,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行业、示范街区、示范景区等为载体,推动企业、行业、街区、景区等多主体、多层次的创建,实现创建活动从单一品牌向品牌集聚区延伸、单一企业向全行业延伸、从线上向线下延伸、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要加大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参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广大经营者发自内心地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主动升级自身产品服务质量,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升级离不开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要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也是从源头上解决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有效办法和解决消费投诉高发的有效手段。要大幅度增强“抽检转案”、“诉转案”工作力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对失信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多年来,消费维权工作主要精力是放在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消费诉求的处理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抓得不是很实。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成为当前的难点、痛点,也是热点和重点。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行政处罚、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目前陕西12315百事通指挥中心已由原有通过电话受理扩展到qq、微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的范围也从“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工商业务咨询、受理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工商人员违法行为举报”四项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受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职责,这是我们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依据12315受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数据,坚持月统计、季分析和年报告制度,及时将消费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参考;开辟“发布”三秦消费维权晴雨表专栏,每月向广大公众发布《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报告。通过12315微信平台、短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为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服务。特别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不仅进一步畅通和拓展了消费者维权渠道,更为推动智慧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社会共治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下一步总局还将继续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拓展投诉公示、抽检发布、消费预警、宣传引导、跨境消费维权、跨区域执法协作等功能,逐步将平台建设为消费维权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一体式监管网络和大数据中心,让全国消费者、经营者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都能从中受益。各地要主动适应,充分利用平台的各项功能,加强对消费纠纷的在线受理、处理、督办、统计分析力度,以智慧监管,提升维权工作的效能。

《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里重点强调给消费者赋权,帮助消费者预防风险、解决纠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广大消费者的两项重要权利。去年年底,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其目的就是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利用信用信息调节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力量,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目前,此项工作已组织汉中、渭南、榆林市局进行试点,各地也要从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着手,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同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多维度的投诉公示,提高公示的综合效应。

当前网络市场爆发式发展,但假冒伪劣、误导宣传、信息泄露问题相对突出;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兴起,共享单车押金退款难、平台公司大数据“杀熟”问题成为热点;老年人消费、婴幼儿消费的高涨,引发保健用品、婴幼儿用品的问题频发;跨境消费的发展,假海淘等新的问题开始出现。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仅仅依靠事中介入、事后执法是远远满足不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消费维权工作要掌握主动权,必须要注重关口前移,防控全链条风险。要通过构建信用体系、加强事先预防、加大违法行为查处,保障各方主体建立起诚信守法的稳定预期,从源头上改善消费环境。要利用好大数据资源,尤其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12315热线数据,监测消费诉求异常波动情况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对苗头性问题要提前介入防范风险。对消费者诉求相对集中或快速增长的企业,要用好行政约谈和消费预警的利器。要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315消费者心得体会

“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打假有三。

一:消除假上课。

现在的大局部家长都很看重孩子的分数,都是以分数来说话。如果考不好就要挨打挨骂,于是孩子会想尽一切方法来考好分数。他们会讨好周围的同学,让他们在考试时拉自己一把。有的人甚至会去偷考卷,偷试题,把上面的问题弄懂,在考试的时候就能大显身手了。虽然考出来的成绩很好,但这不是自己的真正实力。考试只是看看自己最近一阶段学习的知识点有没有掌握而已。并不是对自己的恐吓。如果成绩不理想的,就要再把学的知识补一补喽!

三:不要假作业。

在校内,有些同学的作业是别人帮他做的,有的甚至是逼迫别人帮他做。这种行为是极其可耻的作业只是对课堂上学的东西及时进行稳固,大家不要把它当做一种负担。如果你们的老师布置得太多,你可以告诉他,这样两头都轻松了。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客户经理的岗位有了新的认识。客户经理制是改变银行过去等客上门的服务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者为中心,从消费者需求出发,营销银行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消费者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银行自身效益的最大化的一种现代金融管理模式。客户经理具有重要的桥梁作用、市场调研作用、消费者中心服务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消费者管理的方法、技巧,运用现代的多种手段,力求首先改变自己,从而达到改变消费者的目的,从而尽快占领市场,占领消费者,以期实现双赢乃至多赢。

因此,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应中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尽快适应岗位转换。

首先是业务技能的熟练掌握。这是关键,不能够熟悉业务知识,任何的服务和营销将无从谈起,更谈不上消费者的开发。其次是营销的技能。在客户经理岗位上不单纯是优质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一种营销。我们每天都会面对许多形形色色的消费者,要善于和他们进行广泛的沟通与交流,洞察消费者的想法,为其提供满意的服务。客户经理与消费者的关系不仅是业务关系,更是一种人的关系;客户经理的服务要有创意,要走在消费者的前面。然后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业务的学习和对市场行情的准确把握,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建议。而不能将与消费者的合作停留在的饭局公关上。消费者关系营销,是一种经营理念上的超越,反映了一种新型的营销文化,从本质上体现出了对以消费者为中心理念的认同,而不是骨子里仍残留着以自我为中心的优越感,要真正体现银行对消费者的一种人文关怀和对银企鱼水关系的爱护。这种营销,既立足当前,更着眼于未来。善待消费者,就是善待自己;提升消费者价值,就是提升自我价值。

2、积极主动营销、挖掘消费者源消费者关系管理学习心得体会消费者关系。

3、加强消费者关系的维护。

消费者分类管理是客户经理从事消费者管理的主要内容。按投入与产出相匹配的原则,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有的放矢。当今金融市场的竞争尤为激烈,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消费者的联络,与消费者之间建立深厚的感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营销工作旺盛的生命力。我们的事业才会发达。

文档为doc格式。

315消费者心得体会

3月15日这天,许多消费者都聚集到了南禅寺,参加3·15大型广场活动。

来到南禅寺,第一眼就看见了许多醒目的绿色大气球,清楚地写着“3·15〞,拉起的字幅用白体字打着:自主选择,自主消费。只见一股股人流向里涌去,记者便紧跟其后来到了活动现场。一个个蓝色的大遮阳篷排在一起,烈日下,一排排绿色的桌子旁坐着身穿制服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每隔一小段都会放置一个打着字的牌子,写着“xx〞“物价局〞等,使人一眼就能找到自己要咨询的地方。

记者站在巨大的.电子屏下,望着人头攒动的广场,看见一个个工作人员不断向人群发着宣传册,便走去问候:“辛苦了,您累吗〞“哪里累,哪里累!发了不少,还挺得意呢。〞这位大叔笑了起来,露出了牙齿。看来为人民效劳的人都是任劳任怨啊。

接着,我们又遇见了一位热心的物价局叔叔,他不停地向我们解释:“现在啊有三种定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中呢百分之九十五是市场调节价。我们根据消费者意愿调动各种物价。〞不少周围游客都笑了。

记者又随手拿了几本宣传册,只见消费者指南、食品安全宣传册中记载详细,看来啊在这个节日里,各种部门都花费了不少心血。

但别看这边效劳体贴,公安局那倒出了问题,一位老爷爷拿着身份证讲着一大堆话,旁人仿佛是空气。而对面那位穿警服人员虽然耐心听着,但是也快招架不住了。“唉,他老人家身份证编号出了过失,好多交易都无法完成,几年了都没有解决。〞另一位警制服人员无奈地说。

这还不算,一位姓郑的女士愤怒地向记者投诉:“xx限速限量,损害消费者利益。〞她是一名老顾客,可xx破坏了几年前的协议,使她连网都上不了了。

看来,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有一条沟,仅靠消费者权益日来沟通是行不通的。那么,究竟我们都有什么责任为人民效劳难道又是一句口号而已请商家与每位消费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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