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调研报告大全(13篇)

时间:2023-11-06 21:34:02 作者:紫薇儿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大全(13篇)

调研报告中应避免主观臆断和情感色彩,以客观和中立的态度呈现研究结果和结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优秀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涉及的问题面宽、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僵尸企业。

供大家参考。

3月25日下午,《改革内参》“僵尸企业治理之道”内部研讨会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大会议室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我国经济学家何帆教授担任主报告人。研讨会邀请了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研究院王雍君院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周放生副会长,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都阳教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波,国家统计局就业大数据小组组长李志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等学者担任点评和发言嘉宾。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总编辑史克毅、编辑部主任刘学军、调研部主任贾存斗、财新智库宏观经济研究员朱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樊轶侠、上海钢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竹倩,以及来自中央财经大学、民生银行等相关研究机构的学者共同参与研讨。

何帆教授研究团队的主报告《中国僵尸企业:现状、成因及政策建议》是在长期跟踪、研究僵尸企业,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编写而成。报告提出处置僵尸企业不能紧靠企业自身之力,需要银行、政府和企业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形成“企业自救、银行辅助、政府托底”的分工格局,这是成功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保障。何帆教授认为在经济低迷的时期去产能以及解决僵尸企业,难度会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去产能的主体是市场而非政府,但现在是政府在主导去产能,比如让各省拿出一个去僵尸企业的数量名单,这种方法有可能会导致激励机制的扭曲。从国际经验来看,真正解决问题的是企业本身,政府要做的是在配套政策上去支持,在社会政策上要托底。

王雍君院长从财政治理的的角度来剖析僵尸企业,认为讨论僵尸企业的对策必须关切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僵尸企业的制定标准,二是僵尸企业应该正确分类,三是财政压力和可承受性的测试,四是政府的职能边界,五是财政支持的方式。

都阳教授和李志龙博士均从就业角度来分析僵尸企业的治理。都教授认为如果把去产能过程中的就业问题判断成很严重,会阻碍这个进程的推进。应采取保护工人,不保护岗位的原则来解决就业问题。李博士认为去产能带来的冲击可能不是那么大,保就业,可能还是要把目光放的更宽一点。对员工的安置问题,他认为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分享经济可能是下一个淘宝式的就业发动机;二是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更加有针对性的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

高波总经理建议由国家部委牵头成立高级别巡视组,摸清现有僵尸企业和即将成为僵尸企业的数量及产能,立即停止求助、补贴及银行贷款,对各类钢铁企业压缩产能的奖补一视同仁,优先解决从业人员分流及安置问题。

陶然教授认为去产能的过程中有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就是怎样实现真正的国退民进,而现在的很多做法是国进民退,包括压产能,把民营压掉,保国企。

樊轶侠研究员提出去产能的目标,不能全国性的划一个杠杆,总体的思路是央企一套指标,地方按照自己的大致标准,给一定的自主权。政府要提供间接的去产能补助。除了直接的补贴,还有融资支持,在税收优惠方面更能体现间接的支持。

20xx年2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六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近年来,普通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很多法院都将有限的审判力量全部投入到普通案件审判中,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所以在破产工作中就形成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所以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处理破产案件,就更不需要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的不良循环。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深圳中院、浙江温州中院等少数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实践证明,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效果好。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中央要求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方案,并将与中央编办协调推动这项工作。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地方编办未审批之前,要调剂使用现有编制,先把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来,立即开展工作,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

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应承担以下11项职能:1.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2.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3.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4.负责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调研;5.对下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6.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7.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8.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下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9.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与贯彻实施;10.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企业破产大要案审理的监督指导;11.破产档案的管理。上述11项职能是否科学全面,可以做进一步研究探讨。

在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同步推进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已有专门破产审判法官的法院,要加强对在任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将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破产审判岗位,实现破产审判新生力量补充常态化;要结合破产审判工作特点,做好“传帮带”工作,组建成熟的破产审判团队,切实避免“一人离岗、工作皆停”的情形。目前尚无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法院,要加紧发掘、培养专门人才,确保专门审判人员及时到位。同时,在当前司法改革推进法官“员额制”过程中,各地人民法院必须将专门审判庭作为一项内容特别考虑,要在各方面为下一步工作预留空间。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当地专门审判庭、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专业队伍建设情况,在今年8月1日前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立后,企业清算、破产案件的管辖会相应发生变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研究,并将适时予以明确。

二、做好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工作。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3条至515条规定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原则,解决了法院内部执行转破产的程序启动问题,拓宽了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对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庆、深圳、温州等地部分中级法院已开始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具体规定。当前,在适用上述规则时需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执行信息平台和信息资源,及时发现、整合分散在不同法院的针对同一“僵尸企业”的多起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要依法尽力创造集中管辖、集中执行等有利条件,促进“僵尸企业”及时、顺畅转入破产程序。

二是判断当事人同意移送破产的时间点,既可以是执行不能时,也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同时,不仅要考虑债权人的同意,也要关注债务人的申请,尤其要充分考虑债务人对企业重整的申请。在同意的形式上,应采取书面形式。

三是要注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执行法院对依法应当移送破产的执行案件要及时移送,不得故意拖延。破产法院要克服对破产案件的“畏难情绪”,应当依法受理的破产案件要及时受理,切实避免在受理破产案件上“踢皮球”。

四是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时,应当中止执行程序。企业破产法第19条已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也作了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有相当一些地方法院未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保全。这种情况要坚决予以禁止,严格依法办事。

三、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破产工作的质效。人民法院要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既要严格依法也要解放思想,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适应企业重整需要的破产管理人才的吸收,把破产重整的需要作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充分发挥企业家、经营者、管理者,乃至科技工作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大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规范化建设。当前,应当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要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人才的积聚。人民法院要引导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传统中介机构吸收擅长企业管理、熟悉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确保对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能作出准确有效评估。同时,对破产管理人如何管理,各地法院可以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积极进行探索。

二是要试行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破产案件个案之间差异较大。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破产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务繁重,而有的小微企业破产则相对简单。从近年破产审判实践情况看,对管理人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从不同级别、资质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既有利于确保破产案件质量的提高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又有利于管理人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提升。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应是当前人民法院在破产管理人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三是要试行管理人的淘汰、增补和升降级制度。从多数地区情况看,管理人名册自2019年建立后就一直未发生变化,既未增加一些符合条件并具有一定破产管理水平的中介机构入册,也未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人予以除名。这种状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改变。尤其是在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之后,要根据业绩和水平采取管理人的增补、除名、升降级措施。

四、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很多“僵尸企业”停工停产多年,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费用中的诉讼费部分虽可减免,但律师等破产管理人的报酬部分应当支付。目前,务必要克服“僵尸企业”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门拨出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人民法院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补充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破产费用缺口,要保证管理人能够按劳取酬,激发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已经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人民法院,要依法依规妥善利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在使用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开源节流,适时推动建立政府财政援助的常规机制,同时逐步探索企业正常经营中自行提取破产费用资金等措施。

五、慎重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相当一批企业会采取破产重整方式实现提质增效。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重整中的市场参与者协商和谈判,最终重整计划力求由当事人表决通过。“僵尸企业”重整一般应包括债务重组和营业整合两方面内容。如果“僵尸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只规定债务重组的有关内容,而不涉及营业整合和资产重组,人民法院在批准这类重整计划时应当谨慎。因为这类重整计划草案可能并未解决导致企业破产的深层次矛盾,企业经营前景和市场空间并不明朗,重整的目的和作用可能只是削减债务,不能真正实现重整让企业提档升级、更加适应市场的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当坚持重整计划由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第87条第2款的规定,通过自由表决决定。如果重整计划未经利害关系人表决通过,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强制批准权。

六、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快审快结程序。破产案件尤其是破产清算案件,要注意快审快结。快审快结包括两个方面要求:第一,对于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进行重整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既不能一味图快,也不能久拖不决;第二,对于没有挽救希望,不需要进入重整的企业,要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尽快结案。浙江法院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如简化审理程序,当事人之间对财产评估已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再鉴定等,其他法院可以学习借鉴。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涉及的问题面宽、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上级法院要针对企业清算破产工作特点,依法依规采取审级监督、审判管理、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等综合手段,加强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保障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目前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各地法院要克服畏难情绪,抓住工作机遇,把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抓实抓好,开创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力争相关各项工作都取得丰硕成果。

企业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企业问题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前期企业走访调研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在全市工业大会召开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上工业企业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商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从4月4日至4月15日,分4个小组,由县领导带队,园区管委会、政府办、安监局、环保局、经商局、所在乡镇等单位参加,对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此次调研活动,共走访企业51户,收集到困难或问题97条,其中,非市场因素70条,主要集中在土地问题、资金问题、办理两证问题上。

根据调研走访情况,针对收集疏理的企业困难和问题类别,对非市场因素部分,按一企一策要求,县政府共出台了19份纪要,分别予以安排落实。庚即,各部门按照纪要要求,逐个对企业问题进行解决。截止目前,我县已解决困难和问题60余条,其余困难和问题正在协调解决中,无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事项。

企业调研报告

为了能更好应对和化解全球金融危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好当前工商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找准方向,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平稳运行。2月16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曾彦波,副主任徐洪、陈猛,办公室主任张忠权,工作人员赵安林一行到泸西工业园区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95万吨/年煤焦化项目建设情况。投资18亿元的云维集团泸西大为焦化公司95万吨/年煤焦化项目各项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已完成渣场选址和场区地下勘测、公司注册、工商税务登记、技校招生委培、第一批职工招收培训、项目环评专家评审通过等工作。至20xx年2月10日,已完成1、2号焦炉装置区孔桩开挖浇筑940棵;完成装置区土石方挖运回填40万m3及厂内排洪沟土石方支砌工程;完成2.6亿元主要设备订购合同签订,并支付部分设备订购款4560万元;完成土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600万元;累计完成项目投资7520万元。目前正抓紧进行其他单项装置采购招标工作。计划2月中旬进行1号焦炉主体工程建设,5月初部分设备逐步进场,并做好设备安装准备工作。

(二)日产2500吨新型熟料干法水泥项目建设情况。投资2.6亿元的中枢水泥厂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项目已完成主体设备采购,并加快土建工程建设,截止20xx年2月10日,已全面完成生活区房屋建设及混合材料库等工程建设,完成水泥成品库顶板支砌10米、滑模库顶板支砌40米,完成土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348万元。签订设备订购合同1.1亿元,支付第一批主体设备订购款3870余万元,累计完成项目投资6218万元。预计20xx年10月竣工投产。这些项目的实施和入园建设,对合理开发泸西资源,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推进泸西新型工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红河森菊公司。20xx年我公司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以拓展市场为手段,以扩大销售为主要任务,迅速扭转公司流动资金困难局面,全面推动公司全面发展,20xx年国内外实现销售收入2400万元,已超过20xx年全年的销售收入,公司产品国内主要销往北京、上海、山东、福建、江苏、广东等省市,国外主要销往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欧盟、瑞士、美国、南美等国家。由于20xx年的加工原料是20xx-20xx年收购的除虫菊干花,其除虫菊素含量已由1.5%下降到0.6%左右,从而加大了公司的加工成本,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的亏损,影响了公司的全面、迅速的发展。

(二)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生产时间短,所以公司累计生产经营4万多张中密度纤维板,受到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中密度纤维板市场发生了变化,造成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加之由于处于试运行阶段,生产不正常,达不到生产要求,从而影响20xx年的生产目标。

红河森菊公司。20xx年公司将在种植方面推广新品种种植面积,提高亩产值,让农户受到实惠;在生产方面将提高产品的质量、生产工艺,注重新产品的研发,通过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赢得市场份额,公司生产的“森菊”牌5%天然除虫菊素乳油受到国内外客户的好评,进行产品精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经济效益有较大的增加,依靠创新技术稳市场;在市场方面将积极开拓市场,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目前市场形势良好,并且公司加大与国内外高等科研院校合作,通过科技创新,其生产的农药产品已形成独特优势,拥有了充足的技术储备。公司预计20xx年利润将在中报盈利的基础上继续实现盈利。

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公司将继续落实“降本增效“的各项措施,积极进行工艺技术改进,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的领域,预计公司的利润会稳步增长。

95万吨/年煤焦化项目和日产2500吨新型熟料干法水泥项目。一是融资速度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项目建设推进不快;二是土地征用困难。

红河森菊公司。一是由于20xx年除虫菊种植面积不大,20xx年收购干花仅100吨左右,极大的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为此20xx年急需扩大种植面积以满足公司生产需要;二是公司在20xx、20xx两年的主要加工原料是以前的老花,以致公司生产经营收入严重亏损,造成公司职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三是公司前期无形资产投入过大,公司现有厂房、设备已作抵押借贷,现在再向银行寻求新的借贷较为困难,造成了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四是我司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基本上没有高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大部分工人是小学、初中毕业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效率,从而削弱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虽然公司已经进行过多次培训,但是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

95万吨/年煤焦化项目和日产2500吨新型熟料干法水泥项目。一是尽快落实项目建。

设融资措施,加大融资力度,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扶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投产;二是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协调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同步安装,使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红河森菊公司。一是为解决除虫菊干花原料的不足,公司将继续加大除虫菊的种植面积。力争在20xx达到5万亩以上种植面积,以达到公司正常生产的需要。

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是20xx年公司紧紧围绕“降本增效”这一目标,狠抓规范运作,把工艺技术改进作为公司的一项重要任务,努力改善公司的运营状况,推动公司的全面发展。二是强化市场开发的深度和产品开发的力度,改进和完善生产经营体系和内部保障体系,加大融资力度,全面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三是把工人的培训作为我公司的一项首要任务来抓,并积极引进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寻求新的战略合作伙伴,利用现代产业运作和资本运作方式,迅速把中密度纤维板产业打造成巨大的健康产业。

僵尸企业范文

世纪末,家里是暴发户渔业大亨的维克特,将要与没落贵族的女儿victoria维多利亚结婚,他们俩都不愿意结婚,可又不好违抗父母。好在彩排的那天,两人一见钟情,可是维克特由于紧张,在婚礼彩排上错误百出,逃了出来。在阴森恐怖的小树林里,他因练习婚礼仪式而误将戒指戴到了形似树枝的骷髅手指上。随后,一个死去的少女出现了。她被victor维克特感人的婚礼誓言触动,便决心跟随他。她追上了想要逃跑的维克特,带他去了地狱。这下才知道,这个叫emily艾米丽的死去少女被贪财的恋人杀了。维克多惊魂甫定,为了获救,他推说自己需要让父母知道自己与艾米丽的婚姻,于是,在骨奈克老人的帮助下两人回到阳间,而维克特试图去见维多利亚,艾米丽很伤心,维多利亚虽想救维克特却无能为力,而那个杀艾米丽的人,巴克斯男爵,以为维多利亚有钱,就向维多利亚求婚――他想图财害命,却不知维多利亚比他还穷。

维克特的仆人死后来到阴间,告诉他维多利亚要结婚了,心灰意冷的维克特无意听到了骨奈克老人说他必须死才能娶艾米丽,艾米丽哭着不答应,维克特被感动了,同意了婚事,与阴间的其他人来到了人间,之后死人纷纷和亲人相见。

可是婚礼上,艾米丽看到维多利亚很伤心,就阻止维克特喝下毒酒,把他放弃了,可是那个巴克斯男爵,知道维多利亚没钱,又不想看到维克特高兴,()就和维克特对打起来,但维克特拿的是叉子,打不过,艾米丽就为维克特挡住了刀,之后巴克斯男爵误把维克特的毒酒当成一般的红酒喝了,中毒身亡。对二人相爱而满足的艾米丽扔了捧花,并看了他们最后一眼,化成千万只蝴蝶飞向月亮。

爱的.真谛是幸福,幸福的意义是爱。

当我看完这部电影后,我的心里忽然泛起一阵酸涩的感动,我被僵尸新娘真挚的爱深深打动了。爱的最高境界是让爱的人幸福,艾米丽她做到了。她可以忍着心痛让自己心爱的维克特回去,与他真正爱着的姑娘维多利亚结婚,这种放手与割舍,让我的心无言的痛起来。向僵尸新娘致敬,向她这种伟大的爱致敬!

不过,我还是最喜欢维多利亚,她是一个善良而柔弱的平凡女子,愿她能与她爱并且爱她的维克特幸福的生活一生,像童话里的公主与王子幸福的生活在一起一样。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范文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僵尸企业。

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调研报告栏目!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表示,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提出,要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政策。这些相关配套政策也有利于清退僵尸企业,为僵尸企业提供善后之路。业内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务之急是化解一些行业严重的过剩产能,以“托底+改革”有效释放风险,通过“断臂求生”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说。(新华社)。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行业周期轮回的影响。其中,行业周期成因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内外经济放缓,使得市场需求逐步减弱,进而加剧了行业内的产能过剩。但是,由于银行贷款、地方政府扶持以及考虑职工再就业等问题使得这类企业很难从市场中真正退出来,长此以往,“僵尸企业”数量就越来越多。

原攀钢集团董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周家琮把“僵尸企业”的来源分为四类:

即计划经济和战备经济的遗产,也是今日中国经济的历史路径依赖。

在计划经济、战备经济时期兴建的许多企业,并非按市场经济要求配置资源,潜藏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沦为僵尸的基因。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曾指出,许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就不具备市场经济下的竞争能力。企业布局备战优先,靠山分散、远离市场交通不便,资源配置不计成本、自办社会一应俱全。有些企业是领导人或计划部门拍脑袋或算“政治账”的产物,并无经济性可言。计划经济时代都吃大锅饭,无忧破产、更不会出现僵尸企业。

然而在后来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这些企业除少数成功转型或搬迁外,大部分先天不足被市场淘汰,这也是上世纪末国企大量关闭的原因之一。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或因尚未完全摆脱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或因经济过热需求旺盛、竞争力不行的企业也有生存空间;或因政府优惠和救助;或因市场经济初期容易寻租野蛮生长;各种环境条件的的掩护,使部分上述企业得以幸存。不过一旦经济下行、环境变化,这些企业内部非市场的劣势基因顿成显性、各种问题陆续暴露,最后终于陷入困境。

即经济过热催生产能过剩的恶果,也是今日僵尸企业最主要的成因。

目前僵尸企业多属产能过剩行业,而产能过剩的原因,一是片面追求高速增长、过度依赖投资的发展模式。高投资形成对钢铁、水泥等投资品的旺盛需求,刺激这些产业的盲目扩张,在高投资终于难以为继时,必然出现严重产能过剩。二是在gdp至上和土地财政推动下,房地产业的畸形增长,拉动了相关产业的产能扩张。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滞后、不是以效益而是以规模作为发展目标,在“做大”的冲动下盲目扩张。四是各级政府以政治压力、行政指令和政策鼓励推动治下的企业投资建厂、大干快上。加上狂热的招商引资,不但导致传统行业产能过剩,一些所谓“新兴产业”产能也恶性膨胀。高增长制造了各种能把猪吹上天的“风口”,企业不论良莠皆风光一时,产业转型升级、管理和技术创新多沦为。

口号。

乏人问津。然“飘风不终朝”,一旦狂风不再,劣质企业顿时现出原形。

即经营环境的剧烈变化使企业难以招架。

近年中国企业饱受经营环境大起大落的冲击;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出口需求难有起色;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暴跌,对国内相关产业竞争力冲击尤甚;劳动力、土地、环保、汇率、物流等各种要素成本显著上升,或由过去的被人为压低逐步市场化,以上外部条件变化多方位推高了企业成本;许多企业本来成长过快、虚胖的身体并不健康,寒冬来临越冬困难不免被冻僵。

尤其是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也是一批企业沦为僵尸的根源。

毋庸讳言,中国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曾经热衷投机炒作、泡沫相当严重,一些企业禁不住其巧取豪夺、一夜暴富的示范和诱惑,盲目跟风希图牟取暴利。一旦投机失败或泡沫破裂,就可能把企业拖入深渊。另一方面,泡沫行业汲取了大量经济资源,其对制造业的挤压和冲击,虽貌似无形、却十分深刻和长远,也是制造业普遍艰难的深层次原因。

记者调研发现,去年以来,我国煤炭、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一些企业完全沦为靠借债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

产能严重过剩的煤炭行业遭遇断崖式的价格下跌后,出现了全行业亏损。记者在煤炭大省山西调研了解到,从2019年7月起,山西煤炭行业出现连续亏损。根据有关统计,去年前三季度,山西煤炭企业亏损70多亿元。

本篇调研报告结合宁国实际,深入分析了“僵尸企业”的成因和危害,总结了“僵尸企业”处置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现实困境,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是指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占用资源,却不产生经济效益,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勉强维持经营,难以顺利退出的企业。

一是产能过剩挤出的。从全国来看,产能过剩主要涉及钢铁、煤炭、光伏、水泥等九大产业,从我市来看,集中表现在耐磨材料与铸件产业。我市耐磨材料与铸件产业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末,2019年荣膺“中国耐磨铸件之都”称号,并于2019年通过复评。目前,该产业产能达到70万吨,是典型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类行业,尤其受建材、水泥、采矿、冶金等产业影响,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市共有128家耐磨材料与铸件企业,然而,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超过总数的一半。二是重产运营拖垮的。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利润是企业的“营养”。如果一个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过多,债务负担过重,利润“跑不过”利息,就会造成“贫血”、“营养”不良,时间一长就会丧失“元气”,成为“僵尸企业”。如我市某密封件公司,企业资产价值总额1480万元,厂房及生产设备等价值近1280万元,企业负债达4700余万元,其中,银行贷款600余万元,民间借贷等4100余万元,沉重的债务负担和高昂的融资成本,让企业不堪重负、入不敷出,最终选择破产。三是科技滞后淘汰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的不二法则,创新发展是企业的不竭动力。企业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才能掌握核心技术、赢得竞争优势,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如我市某照明电器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节能灯具的企业,原生产经营状况较好,但由于该企业产品单一,技术创新停滞不前,随着led等新型照明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业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市场逐渐萎缩,因生产经营困难而倒闭。

一是造成资源浪费。“僵尸企业”占用大量的资金、土地等宝贵的发展资源,消耗大量的社会财富,却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造成资源的持续沉淀,是经济粗放发展、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据统计,2019年,我市有税收连续零申报的工业企业数258家,占同期税务登记工业企业总数的19%。其中,仅开发区破产、停产半停产、停建企业达24家,涉及土地1590亩,全市低效闲置用地总量也超过3000亩,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二是引发连带风险。“僵尸企业”背负大量负债,无偿债能力却吸纳大量企业拆借与银行贷款,有的涉及企业联保和民间借贷,如不能及时处置,将会导致银行不良信贷增加,引发企业间债务纠纷和社会稳控问题,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据统计,2019年,我市亏损企业16家,占规上工业企业(263)的6.08%,亏损企业总额达7200万元。2019年,我市亏损企业23家,占规上工业企业(290)的7.93%,亏损企业总额达6230万元,由此引发的银行不良信贷也明显增加,联保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受到较大影响。三是有损市场公平。“僵尸企业”僵而不死,有的甚至继续盲目扩大生产,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就得不到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空间,导致不公平竞争,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使一些表现优秀的企业反而被淘汰出局。四是影响社会稳定。在“僵尸企业”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资金的情况就会增多,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另外,一些“僵尸企业”为了勉强维持经营,不惜高额成本,大量举借民间借贷,这种“饮鸩止渴”的行为最终把企业送上“绝路”,企业老板最终也不得不选择“跑路”,这些工资拖欠和非法集资问题都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为有效预防“僵尸企业”产生,科学处置已经产生的“僵尸企业”,我市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归纳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坚持“预防为先、防治结合、企业主体、多方联动”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作用,及时掌握企业风险动态。一是全面监测。成立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的预警监测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风险预警监测情况表。监测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职工信访等方面共11大项、23小项指标,监测部门涉及金融办、人行、公安局、信访局等22个单位。二是超前研判。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办公室整理的企业风险预警监测信息或突发应急事件决定启动企业风险防范预案。之后,由市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风险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或开发区为责任主体,负责对风险企业资产、负债、担保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摸排评估,并提出书面情况汇报和建议。截止目前,全市共监测摸排各类风险企业近300余家,其中,亏损企业23家,税收连续零申报企业258家,暂停用电容量企业281家。通过全面监测和超前研判,把问题发现在初始阶段,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有力保障了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帮扶搞“大水漫灌”,造成“该死的死不掉、该活的活不好”,是“僵尸企业”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企业帮扶必须搞“精准滴灌”,坚持标本兼治、精准帮扶,重点支持那些有一定发展潜力、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一是帮助企业多方“输血”。如对土地产权明晰且符合“退二进三”政策的,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瘦身”土地提前收储;鼓励和引导银行开展“借新还旧、以贷还贷”业务,开展“二次抵押登记”等帮助企业缓解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度过难关。近年来,我市成功与省担保集团合作,建立新的政银担保风险分摊机制,在保企业229家,在保余额11.7亿元,并通过“循环贷”、“联保松绑”等方式,积极应对和防范企业金融风险。二是帮助企业增强“造血”。我市大力推进“四换四驱”(通过腾笼换鸟、空间换地、机器换人、网+换新解决企业要素问题,通过创新驱动、上市驱动、物流驱动、品牌驱动解决企业动力问题),构建“1+1+5+x”的政策体系,开展“百企升级”、“百企再升级”行动,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造血”功能,成效非常明显。目前,我市有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12家、高新技术企业65家。构建了“1+7+5+7+x”(“1”指“政府上市”,“7”指总部型上市企业,“5”指在“新三板”挂牌企业,“7”指在“新四板”挂牌企业,“x”指一批上市后备企业)的资本市场体系,初步形成资本市场的“宁国板块”。

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试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急需增量资源的高成长性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鼓励同行业前列企业强强联合,重组构建大企业大集团;鼓励本土上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创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那些有知名品牌、领先技术、先进设备等优质资产资源的“僵尸企业”,也鼓励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其存量资产。近几年,我市共完成4家破产企业、8家困难企业的兼并重组,盘活存量土地800亩,解决了12家新企业扩大生产的用地问题。如宁国耐火材料公司作为耐磨材料和铸件产业中的一个小企业,也一度经营困难,但在不定形耐火材料方面拥有领先的技术,2019年,与中建材子公司北京瑞泰科技公司兼并重组,成立了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后,公司年纳税从2019年的746万元增长到2019年的1800余万元,净增2.5倍,目前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建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承担国家861计划项目。

很多“僵尸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会陷入抵押资产无法变现、不良贷款无法偿还的“死局”。对此,我市通过设立不良贷款“资金池”,采取迂回的方式,变现抵押资产,化解不良信贷。具体做法是:第一步,政府成立不良资产及债务管理公司,建立不良贷款偿还“资金池”。第二步,按照“欠谁钱、谁出钱”的原则,由债权银行根据不良贷款规模贷款给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步,资产管理公司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值得70—75%代替破产公司偿还银行债务(剩余部分由银行挂账处理),以释放抵押资产处置权。第四步,由资产管理公司对抵押资产进行处置,如处置净值大于银行债务及利息,在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偿还挂账部分;如处置净值小于银行债务及利息,则由银行启动核销程序。这种模式的关键是通过政府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解开了“债务无法偿还、资产无法变现”的“死结”,既释放了抵押资产,也有效地化解不良信贷,实现了政府、银行、企业、债权人等多方利益共赢。目前,我市已通过这一模式成功化解了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省担保集团等7笔不良信贷,总额达到8000余万元。

很多“僵尸企业”在破产处置过程中,都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资金等问题,这些都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保障,就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为此,我市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专项资金”的方式,统筹解决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及偿还政府性债务等问题。具体做法是,将所有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地方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注入专用财政账户,建立“破产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垫付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偿付政府性债务(土地出让金、政府性借款、担保等债权),这一举措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政府性债权的实现。

我市在“僵尸企业”处置方面,虽然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仍然面临一些非常棘手的问题,阻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转变观念难。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倒闭破产是正常现象。然而,很多破产企业的企业主更愿“跑路”,而不懂得依靠破产来自我保护,实现有序退出或起死回生。不少部门领导也认为企业破产是不光彩的事情,在现行体制下,各地都不愿在“僵尸企业”处置上当“先进”,普遍存在观望、等待、拖延的思想。思想观念落后是破产工作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破产退出难。统计显示,自2019年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我国破产案件受理数量每年都徘徊在2019件左右,破产退出的企业不足1%,我市有企业5000余家,但法院累计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也仅12件。而在美国,每年的企业破产案件近10万件。据调查,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从诉讼立案到执行完破产程序,通常需要两三年时间,并需要花费不少的费用。繁琐冗长的程序、较高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债权人通过司法渠道申请“僵尸企业”破产的动机。

三是利益协调难。现行金融税收等立法执法体制机制,与《企业破产法》之间存在不协调的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税收等债权一般应到破产财产处置时给予优先办理。在具体实践中,少数部门往往提前采取强制性措施,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破产程序,而且降低了破产财产的实际清偿率,使破产进程困难重重。

四是资产清算难。有的“僵尸企业”在长期经营中,档案不全、资料混乱,债权债务不清;有的“僵尸企业”出资不实,代持股、个人名义持股等情况,对外投资基本状况不详,股东清算责任风险较大,这些都增加了清理工作的难度。有些“僵尸企业”土地手续不全,致使土地难以变现或做其他利用,补全土地手续的成本过高,影响了清理工作的进度。

五是政策保障难。“僵尸企业”处置不仅需要解决职工转换身份所需资金、补齐各项社保,还需解决在职员工货币补偿、退休员工住房补贴以及离休人员的费用,涉及金额较大、负担较重,企业无法解决,地方难以承受。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在处置对象、方式方法、保障措施、奖补政策等方面都没有明确,“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总结我市“僵尸企业”处置的有益经验,针对“僵尸企业”处置的现实困境,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是突出政策驱动,强化处置保障。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积极稳妥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尤其是不能“拉郎配”,而是通过激励机制、引导机制等设置,使企业增强重组意愿。要加强环保、能效、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执法,依法依规倒逼“僵尸企业”加快退出。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上级有关政策,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降低处置成本,尽可能地用最小的资金带动、盘活更多资产、化解更多债务、解决更多问题。同时,积极争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试点,尤其在政府性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化经营、金融机构债权处置权下放等方面争取有所突破,为“僵尸企业”处置赢得更大政策空间。

二是突出专业促动,提高处置水平。“僵尸企业”处置一般都涉及到资产清算重组、债务债权纠纷等问题,这些都是很复杂、很专业的问题。因此,建议加快培育破产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借鉴深圳等地先进经验,积极创造条件设置专业破产法庭,提高企业破产的专业化、高效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提升现有破产法律的适用性,既有适用于所有企业破产的“一般程序”,又有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简易程序”,还有适用于极少数情况下的“特别程序”,打通企业破产退出的“快速通道”。

三是突出部门联动,形成处置合力。虽然法院是审理破产案件的主导力量,但是,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相当重要。“僵尸企业”处置涉及到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人社、税务、金融、电力等多个部门,为了避免各自为政、各为其利、各行其是,影响甚至破坏处置工作的整体进程,必须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一些涉及面广、矛盾复杂的重点难点企业,建议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做到“一个企业、一个班子、一套办法、一抓到底”。

四是突出分类推动,确保处置效果。必须梳理出“僵尸企业”各自的主要问题,“对症下药”、分类化解,决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按照“加强管理提升一批、技术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破产倒闭一批”的要求分类处置。对有发展潜力、资债比较低、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通过“四换四驱”、“百企再升级”、“调转促十大工程”等,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对虽然资不抵债,但产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产权、债务重组等途径,降低债务负担,实现“轻资产”经营;对确实经营困难、丧失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加快破产,腾出土地、资金等要素发展优势产业。

企业调研报告

(二)公司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具有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功能,但能否真正发挥这一作用,取决于企业文化是否正确反映企业的本质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因此,企业文化创新对于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企业文化创新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大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经济逐渐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国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中国企业只有培育和塑造核心竞争力,才能保持长期的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是竞争对手无法模仿的竞争能力,是对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它具有独特性、不可模仿性等重要特征。无论能力、资源、人才、技术、知识、制度、流程多么先进,都具有竞争优势,这只是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反映或表现,而不是核心竞争力本身和动力来源。那么,驱动技术、资源、人才的力量源泉是企业文化的创新还是优秀的柔性企业文化。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一种企业文化创新“heli”。它来源于企业的独特创新(包括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营销创新等)。).

从动态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企业可以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均衡发展,增强竞争力。解决的关键是企业文化的创新。

企业文化创新是培育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证。

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其市场竞争力是竞争对手难以超越的。因为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仅塑造和丰富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员工的团队精神和企业的凝聚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员工的潜力。一方面,在企业文化中弘扬创新精神,让所有员工在强大的创新精神的激励下创造性地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配置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企业的效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自然会最大化。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学习,可以完善和丰富企业文化的内容,实现企业文化的创新,使企业更具活力和竞争力。企业管理理论中有三个里程碑式的理论:科学管理、行为管理和现代管理科学。企业文化理论是企业管理理论的第四个里程碑,标志着企业管理理论发展的新水平。企业文化理论的产生是人们有意识地研究企业文化现象和企业文化管理方法的本质、特征和运行规律的结果。它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从实践到理论的飞跃,标志着管理的一场革命。旨在研究企业文化产生和发展规律的企业文化理论,不仅是企业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管理理论的新里程碑,标志着企业管理理论发展的新水平。企业文化理论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尊重和信任人,把人放在企业管理的主体地位,强调文化认同和群体意识的作用,反对单纯强调管理,注重在吸收传统文化精髓和先进管理理念的基础上,为企业建立明确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实现企业目标和个人目标的有机结合,实现内部物质、精神和制度的最佳结合和动态平衡。

首先,企业文化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企业文化是异质的,难以模仿的,具体表现在:一是在发展中形成的。有决策感,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在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中逐渐形成的。其次,源于少数人的倡导和示范。在文化上,总有少数人提出反映客观需求的文化理念,倡导改变旧的观念和行为,成为企业文化的`开拓者。少数领导者和先进元素的展示激励和推动了企业中的其他人,形成了企业的新文化模式。第三,由于坚持标准化管理,企业文化本质上是一个用新的理念和行为克服旧的理念和行为的过程。因此,新的想法和行为必须得到广泛的宣传和灌输,才能逐渐被员工接受。因此,由于商业环境、行业和发展历史的差异,不同的企业必然有不同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和精神力量,是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兴衰的一个长期的、基础性的、战略性的因素,也是企业管理的一面镜子。核心能力是在独特的企业文化基础上形成和积累的,以人才、文化和流程为载体。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培养,积累下来的企业文化会和产品、品牌、专利等一起逐渐形成。,并演变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企业文化和核心竞争力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缺乏优秀文化的企业不会打造持久的一流核心竞争力。相反,企业拥有和保持一流的竞争力往往根植于优秀的企业文化。核心能力是企业文化成功的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现。同时,基于优秀文化的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和发挥,为企业文化的培育和提升提供了坚实而丰富的物质保障。

1.提炼企业精神。优秀的精神文化是企业文化体系的核心。只有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提炼出企业的优秀理念,才能从核心体现企业的个性。因此,要培养和创造一种符合企业实际、催人奋进、开拓创新、勇争一流的企业精神。企业精神是指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渐成长和培养起来的一种群体意识。建立强大的精神支柱,统一员工的要求,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精神,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以无形的方式沉淀,形成企业的行为准则。

2.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保证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养员工的思想情感,鼓舞员工士气,凝聚全体员工的集体智慧,形成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增强团队的活力和生机。

3.构建制度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必须有制度保障,在这个制度保障中,要实现制度文化的创新。企业应根据自己的想法不断引入适应新竞争形势的管理体系,如成本管理模式、创建学习型组织和流程再造等。,用优秀的制度保证文化建设的实施。

4.崇尚行为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企业家应积极倡导和实践优秀的行为文化。行为文化的倡导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企业家要有全新的管理行为,自己的管理行为处处体现自己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品位;员工要有全新的工作行为,用敬业、努力、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勇于创新、持续改进、奉献的行为具体践行企业文化,让公众通过员工的行为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文化内涵。企业的物质形态往往反映了企业的文化特征。这种物质形态表现在整洁的工厂外观、现代化的工作设施和环境、理念先进、产品优质的办公环境等。,在企业的“硬件”它体现了企业的文化追求,使员工处于良好的文化氛围中。

5.坚持“以人为本。企业就是“以人为本。人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归根结底,企业的命运必须由生产力中最具活力的人的因素来决定。广大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体,不仅是企业物质文化的创造者,也是企业精神的创造者。广大员工能否在企业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直接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的成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把人作为管理的主要对象,充分尊重、理解和关心人,满足员工的要求,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积极因素,以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发展。保持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一致是必要的。员工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员工主体利益能否实现的重要标志。市场经济是人才经济。实践证明,谁有足够的天赋,谁就有竞争的决定性优势。“以人为本。重点是提高人的素质,尊重人,尊重人的尊严和劳动,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愿望。

6.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一方面,要通过管理模式建立包括识别、规划、培育、部署和维护在内的企业形象管理和维护体系,以利于员工对企业形象和独特文化的公众理解和认可。另一方面,要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注意用企业的良好行为净化社会氛围,促进社会道德建设,促进社会健康均衡发展。企业应该重视自己的社会形象,这实际上是企业与社会的双赢行为,也是企业利用优秀文化增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最后要注意品牌效应。

1.企业文化建设对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凝聚作用。企业文化建设注重人的因素,其重要作用是将每个员工的个人目标统一到企业的总体目标上。企业文化的建设为员工创造了最合适的发展条件,为他们的自我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使他们有了稳定的归属感。它就像一个纽带,将员工个人利益的追求与企业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员工意识到只有企业不断发展,才能实现个人目标和经济利益。以共同的目标紧密团结员工,为企业实现整体目标聚集最大的力量。企业文化的这种凝聚力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巨大动力,也是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基础。

2.企业文化建设可以激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文化建设应“以人为本。,就是强调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鼓励员工发挥内部动力,朝着预期目标采取积极行动,发挥最大潜力,达到更高水平的个人心理需求。高级鉴定、技术职称晋升、各类竞赛、技术竞赛、演讲比赛等。在企业中通过有效的精神和物质激励手段为个人价值的实现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把企业建成学习型组织,必须依靠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企业内外的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鼓励员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创新能力,从而提高个人素质和企业整体水平,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企业文化建设对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规范作用。标准化经营是制约企业兴衰的非技术因素。企业文化对员工行为具有有形和无形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来自于企业内部一套先进的科学管理体系,还来自于一种企业群体道德意识、思想准则和行为规范所形成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4.企业文化建设对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起着协调作用。为了在企业建设中实现更高的目标,有必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来塑造企业员工的团队意识。俗话说:“管理:一是理顺程序,二是理顺心态。”例如,动员员工在年度大会前后积极参与“我为企业提供建议。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让员工对企业发展、企业建设等问题提出有益的建议,让企业领导和员工在理解中获得认同感。企业文化的建设也要求企业管理者关心人,爱人,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让每一个员工在团队中感到舒适,从而在行动上更加协调。

综上所述,企业文化是由企业精心设计,管理层积极推动,得到全体员工广泛认可和认可,成为自觉行为的过程。它是一个逐步培养和实践的过程,必须坚持领导倡导、全员参与、持续推进;我们必须与时俱进,统筹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以企业文化为载体,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和社会意识,是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僵尸企业范文

网络圈,顾名思义就是你的网络社交圈子,譬如,当今网名使用次数最多的社交软件,qq、wechat等。“僵尸好友”呐,就是那些从不聊天、从不点赞、从不评论,却还在你宝贵的网络社交平台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好友”。

而且,这些所谓“好友”头衔,你还不得不给他们保留。因为,自我很是怕会在突如其来的某一天,走在马路上,被所谓熟悉但还不算了解的人叫住,“嘿,你怎样删我好友了啊?”,接而自我就装作一头雾水的样貌抬着脸皮说“我,我,我忘记了。。。”

“你怎样忘记这件事情呐?”

“我之前没加过你吧?”

“是么,我记得。。。”

看到了吧,一句谎话需要更多的谎话来圆场,很心累的一件事情。除非,你有极佳的心理素质和灵活运转的头脑,巧言令色,心不慌、脸不红,“僵尸好友”被你分分钟搞定。说实话,我打心眼里佩服这种人。

我的网络社交圈子与我生活的社交圈子,有着天壤之别。当然,我的网络社交圈子和大家的没什么迥异,都有着几个占席位的“僵尸好友”。与我从不聊天的他们隔几个月才会发上几条动态,总是给我一种错觉---还以为被盗号或者换号了呐!

我是一位资深的强迫症患者,时不时地会“犯病”,就在刚刚翻阅手机qq好友列表时,强迫地建了一个“僵尸好友”的列单。qq好友有将近400人,你们能够猜一猜这个“僵尸好友”的列单被我整理好多少人。能够告诉你们,178个,178,多么高深的一个数字啊!

当然,网络社交圈里那些和你聊天频繁的也不见得是和你关系很好的,比如,为了某些工作,每月都要去打交道,而且素未谋面。同理,那些不经常和你聊天的.也不见得就是所谓的“同学”。比如,各在异地,忙着自我的事情,却偶尔电话联系寒暄几句,假期约出来,嗨一嗨,胜过腻歪的聊天。与“僵尸好友”相悖的就是那些天天网络联系,私下里玩得更好的挚友---言之“活跃好友”。老地方,蜂蜜水,长达三、四个小时的高谈阔论,让你想觉得无聊都觉得这种想法是自我自找没趣。当然,“活跃好友”的根基在于“志相投、道相谋”。

“僵尸好友”,谁明白你会不会是下一个微商?

“僵尸好友”,你让我狠了狠心,又仔细琢磨了一番,然后默默地将你屏蔽了!

因为,我在想,多年以后,你我会不会在网络圈里相忘,又会不会在网络圈里重逢?

所以,你好呀,我的“僵尸好友”~。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作者:黄群慧李晓华《光明日报》(2016年04月13日15版)。

市场机制不完善是“僵尸企业”的主要成因。

“僵尸企业”(zombiecompany/zombiefirm)一词最早出现于对20世纪90年代早期日本资产价格崩盘后漫长经济衰退的研究中,意指接受信贷补贴的企业或没有利润的借贷企业。结合已有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僵尸企业”是指不具有自生能力,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或借债而勉强维持运营的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僵尸企业”大多分布在产能过剩行业,既存在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绝对过剩行业,也存在于光伏、风电等相对产能过剩行业。对于前者,由于行业的需求高峰已经过去,其中的“僵尸企业”很难重生;对于后者,由于市场前景长期看好,如果能熬过凛冬,随着技术成熟、产品完善和市场启动,“僵尸企业”还有重新焕发活力的可能。另外,有相当部分“僵尸企业”是处于衰退产业(如服装产业)中的企业,主要是由于国内产业竞争力下降或已进入产业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产业已不能容纳原有数量的企业,在部分企业通过转型升级而存续下去的同时,其他企业将不得不转型或退出。当然,从所有制结构看,“僵尸企业”大多属于国有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规模大、员工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同时社会包袱重、人员下岗分流难度大,于是成为“僵尸企业”的主体。

从“僵尸企业”的生存状态看有三类:一是死亡企业,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无法抵消可变成本,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企业已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但企业的债权债务尚未得到清理。二是显性“僵尸企业”,这类企业1尚能经营,但营业收入已不足以支付包括工资、管理费用、原材料费用、贷款利息、税金等在内的全部成本,企业连年亏损,处于高负债率状态。三是隐性“僵尸企业”,这类企业从表面看似健康,但需要来自外部(主要是政府)的持续救助维持经营,或者仅能偿还债务利息但不能削减债务负担。

“僵尸企业”的成因较为复杂,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所占所处生命周期、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是重要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说,当前“僵尸企业”的存在主要是因为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过度保护、产业政策选择性过强,使得市场无法快速出清而造成的。

第一,选择性产业政策和地方保护是“僵尸企业”的制度性成因。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选择性产业政策,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创新的不确定性,在事前很难选择出未来市场竞争中胜出的企业和技术路线,选择优胜者的产业政策往往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并造成市场扭曲。地方政府出于增加gdp和税收的考虑,普遍采取给予土地、税收优惠和放宽环保、能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监管的方式招商引资,不但造成过度投资从而催生大量过剩产能,也使得一些低效率的企业能够依靠补贴或减少成本支出而生存下去。

第二,资本市场发育滞后为上市“僵尸企业”维持生存提供了条件。股票市场具有很强的融资功能,但我国股票发行实行审批制与核准制,退出机制又不健全,“壳资源”稀缺,上市身份本身就具有巨大价值。20多年来,a股真正退市的上市公司只有四十多家。凭借上市身份,许多“僵尸企业”采取增发募集资金、出售名下资产和股权、将政府补贴直接转化为利润等方式避免退市,甚至能够通过资产重组、并购将“壳资源”卖出好价钱。

第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制约“僵尸企业”按市场规律退出。“僵尸企业”退出的最大阻力是人员和资金问题。一方面,企业破产后会造成大量职工下岗,如果不能给这些下岗职工提供失业后的生活保障、妥善安置他们再就业,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只要企业能够按期偿还贷款利息,银行就能维持好看的“报表”,企业破产则会导致银行坏账问题暴露。因此,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银行,都尽可能对“僵尸企业”提供各种支持,使他们能够维持运营。

“僵尸企业”的存在加大了金融风险,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是降低了资源使用效率。“僵尸企业”都是靠“输血”生存,需要汲取各种资源来维持生存却不产生经济效益,如果这些资源被用于健康企业或成长性领域则能够获得更好的收益。国际金融危机后,尽管我国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但仍有一些有市场、有活力的企业遭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信贷资源被低效企业占用。二是恶化市场竞争秩序。一方面,为效率低下的“僵尸企业”提供补贴和低成本信贷,这本身就导致了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大量“僵尸企业”的存在加剧了产能过剩,使整个产业陷入低价竞争的泥潭,产业盈利状况恶化,企业无力进行创新投入和转型升级。三是加剧金融风险。“僵尸企业”背负大量债务却又缺乏偿债能力,而且往往涉及“三角债”或担保等关联责任,随着时间的延续,其经济效益不能好转、债务问题不断加剧,金融系统的风险也将随之不断增加。一旦一批“僵尸企业”违约,银行的不良贷款会大幅度增加,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一系列企业的破产倒闭,放大金融风险。

3业”中的大部分并没有破产或退市,大部分存活下来的“僵尸企业”的绩效在近年还有了显著提高。因此,“僵尸企业”情况千差万别,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处置办法,而应抓住重点、分类化解、精准施策,协调推进。

全面评估。对资产负债率高企、无法准时偿还银行到期利息、纳税额明显减少、用电量明显降低、拖欠职工工资等特征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资产负债状况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估,并根据经营状况、困难成因、发展潜力等进行分类,对于无法继续生存的企业,提出退出市场方案,对于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编制有助于企业成长的发展规划。这个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促进银行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贷款客户进行准确评估,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全面分析“僵尸企业”的现状。

精准处置。根据“僵尸企业”的不同情况,清理退出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标准的落后产能企业,绝对产能过剩产业和衰退产业中长期亏损和停产的企业要加快清理退出,并对土地进行腾退,给优势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腾出空间。对因管理水平落后、暂时性产能过剩而出现亏损,但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较高、产业发展前景长期看好的企业,重在兼并重组,一方面通过帮助企业降低债务负担、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其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加快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产,避免优势企业扩张时重建新项目造成产能进一步扩张。由于我国企业在整体上与发达国家在装备、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不退出的“僵尸企业”都要进行改造提升,一方面政府在技术改造投资、产业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更重要的是企业要主动加强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开发出市场有需求、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提供有效供给。

协调推进。处置“僵尸企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必须全面协调推进。一是从组织上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总体的协调职能;二是推进金融体系改革与处置“僵尸企业”相结合,重视借助政策性融资和资本市场灵活利用金融工具,充分发挥金融在处置困难企业中的服务作用,增强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三是社会政策与“僵尸企业”破产政策相协调,建议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建立企业退出基金,对下岗职工进行补偿、安置,加强转岗、创业培训和支持,完善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僵尸企业”的治本之策。

处置“僵尸企业”,应减少政府行政干预,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其破产、重组还是存续,以及存续企业转型、改革的方向。但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作用的发力点在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淘汰“僵尸企业”。

健全法律制度。使“僵尸企业”的破产、兼并、重组有法可依,也让企业形成稳定预期,打消侥幸心理。

转变产业政策。纠正不恰当的财政补贴等市场扭曲行为,实现从选择性产业政策向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功能性产业政策转变,重在完善市场机制和企业发展的软硬件环境。

完善金融体系。一方面,不断创新金融工具,通过市场化的多种融资手段支持“僵尸企业”在市场出清。另一方面,稳步推进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改变“僵尸企业”凭借上市身份获得补贴、贷款维持生存的局面,扩大优质企业的融资渠道。

深化国企改革。国有“僵尸企业”在全部“僵尸企业”中占有较大比重,因其国有性质也更便于采取产业政策进行处置。通过国有资本预算和业绩考核等手段,加快国有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和无效资产剥离;为技术水平领先、行业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补充资本金,使其恢复造血功能;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整合平台,推动“僵尸企业”中的优质资产进行兼并重组;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拓展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处置方式,自主协商形成处置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充分尊重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注重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债务处置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僵尸企业”处置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同时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处置计划并限期完成。

(三)坚持积极稳妥审慎原则。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切实防止逃废债等风险,有效防范债务处置中的各类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严密监测及时处理化解与债务处置相关的金融风险,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处置范围。

处置所指的“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在处置范围:(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复产无望的企业。

(二)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押给银行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且资不抵债的企业。

(三)设备或土地50%以上闲置,产能或年运行负荷达不到30%,且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拖欠税款或无效益的企业。

(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

三、

处置措施。

(一)疏堵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支撑、政策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和办法,“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推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处置。

1.“淘汰退出”一批。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差、能耗不达标、无能力无意愿升级改造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淘汰。

2.“破产清算”一批。对长期停产、没有发展前景、无法扭转且企业资产抵押给银行、债权人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企业资不抵债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盘活存量等方式进行自救;通过自救仍不能盘活的企业,再由“僵尸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审查,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审查后,依法确定是否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依法处置土地及资产,有效化解风险。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兼并重组”一批。对资产、品牌有一定价值、具备一定产能,因市场原因或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鼓励引进大企业(集团)或本地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产权转让、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兼并重组。

4.“改造提升”一批。对资产质量较好或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且产品有市场,但因企业技术工艺落后、经济效益低或因经营管理不当等问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产业链延伸,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实现脱困。

5.“倒逼退出”一批。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各类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退出。

(二)严格倒逼机制。通过严格的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标准及信贷管理、税费追缴、打击恶意跑路行为等措施,倒逼“僵尸企业”退出。

1.强化环保执法。对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超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责令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公司。

2.强化安全执法。对工艺、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公司。

3.强化质量标准。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4.强化能耗标准。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逾期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加强信贷管理。各金融机构要有效管控“僵尸企业”授信用信,建立贷款到期预警机制,全力降低贷款到期违约率;在不良贷款管理上,逐步推行不良贷款分账经营集中管理的清收模式,实现对不良贷款的全方位监测、管理、监督和清收,全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x银监分局6.依法追缴欠税欠薪欠费。及时了解欠税欠薪欠费企业的税务登记、生产经营、银行账户的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欠税欠薪欠费信息,市人社、司法、财政、税务等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清欠合力,共同做好欠税欠薪欠费清理工作。将欠税户分类实施清理,针对暂无能力偿还欠款的企业,要求纳税人报送清缴税款计划书,分期缴清所欠税款。对故意拖欠税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拖欠的税款和滞纳金。对拖欠社保费用企业,由税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追缴,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x支行。

7.严厉打击恶意“跑路”行为。对故意隐匿和转移资产、假倒闭、假破产、伪造租赁合同、刻意脱保、“失联”乃至逃逸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实行法院失信人名单及金融机构逃废债黑名单联动制裁,限制其出入境、高消费以及动产、不动产过户变更,不得享受政府财税政策,不得进入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对明确涉嫌逃废债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及时公开审理,形成强烈震慑。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三)土地及资产处置。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用地,打击围墙圈地行为,加大土地使用税征缴和滞纳金收缴处罚力度,盘活土地资源。1.对复产无望、实施破产清算的企业,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将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由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安置职工、清偿企业税费及债务等。拍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可委托机构依法优先购买,对土地予以收储。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企业的土地及其他资产经与兼并方协商后,按照双方达成协议交由兼并方使用或处置,兼并重组后,土地使用权处置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司法查封的,须由人民法院同意解封;涉及抵押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用于处置“僵尸企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3.对既不实施破产清算,又不实施兼并重组或转型的企业,供电、供水部门按要求断电、断水。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司法程序,全额清理历年所欠税费及滞纳金;对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后,由市、县(市、区)土地收储部门按规定有偿收储。涉及司法查封的,须由人民法院同意解封;涉及抵押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收储后,先支付企业50%的土地补偿款,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10%的不可预见费;剩余的款项,待土地重新处置后付给企业。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参照相关建筑拆迁标准补偿,先支付50%,其余款项待土地重新处置后支付。对欠缴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的企业,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补偿款优先用于抵扣所欠税费和安置职工。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四、政策保障。

(一)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僵尸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减轻税费负担。担保企业为“僵尸企业”代偿款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代偿损失在税前扣除。规范司法拍卖交易双方纳税义务,买受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出卖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并在拍卖款中预留或扣除出卖人需要承担的相关税费。完善不动产过户手续,对在司法处置不动产过程中,债务人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司法拍卖成交后,征求税务部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三)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不足两年且已缴清土地闲置费的工业用地,或因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通过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土地。鼓励工业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量用地”技改,切实降低企业改造升级成本。鼓励以出租方式盘活低效用地,承租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上,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情况下,利用空闲土地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增加建筑面积,或对原厂房进行翻建改造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促进土地资产盘活。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四)支持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加大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力度,支持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僵尸企业”处置涉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开通审判绿色通道,依法提高涉及“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司法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x市长任组长,x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信访局、税务局、总工会、国网x供电公司、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水务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协调组织,负责摸清区域内“僵尸企业”底数,建立台账,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具体方案,于x年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分类、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集中人力、物力,整合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僵尸企业”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动机制,及时召开协调推进会,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工作推进中重大问题和解决方案。“僵尸企业”处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建立“僵尸企业”档案数据库,及时将列入处置工作计划和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僵尸企业”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经验交流推广和信息共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季度要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僵尸企业”清理过程中,要积极处理因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所产生的信访问题,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通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提高各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执行力。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

僵尸企业范文

1、万圣节大狂欢,一起去鬼混!2、万圣节魔幻礼品,等待大胆的你!3、满天星光灿烂,你在哪里浪漫4、万圣节,来**鬼混!5、我们一起去捣鬼!6、越夜越精彩,够胆你就来!7、带你进入一个黑暗而浪漫的世界~8、万圣节全服狂欢,哈罗威!9、惊魂万圣夜,一起来鬼混!10、万圣节,与鬼相约,只和陌生人说话。

僵尸企业心得体会

随着市场的发展,一些企业已经失去了竞争力,却依旧存在,生存下来的企业被称为“僵尸企业”。这些企业已经没有足够的营收来维持业务运转,也没有资本进行投资,导致不良的经营状况,甚至亏损。本文将讨论这些企业存在的原因和如何应对这些企业的存在。

第二段:从根源上探讨僵尸企业存在的原因。

首先,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有错误的决策,这些决策将影响企业的发展,导致企业失去竞争力。其次,某些企业缺乏有效的经营管理,缺少创新技术和运营策略,不能快速适应市场变化。最后,经济周期波动和政策变化也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必须及时预测市场变化,如不断创新和改善产品以及提高生产效率,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僵尸企业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对整个行业和国家造成长期的经济困境。它们将占用大量的资源,包括融资渠道,而这些资源本可以为优秀的企业提供支持。此外,因为生存困难,这些企业可能在一些恶劣行为中寻求生路,比如不公平竞争和非法行为,这种行为将损害整个市场的公平性和健康性。

第四段:如何应对僵尸企业。

政府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除此之外,经营者需要深入了解市场环境,了解顾客需求,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企业应致力于创新研发,通过数字化转型提高生产率,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质量和效率。还应把握市场机会,扩大市场份额,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第五段:结论。

尽管僵尸企业的存在对整个市场和经济制造困难,但我们应该对这些企业持有宽容态度,因为有些企业的经营者是秉承着正确的行为准则的。尤其是在如今年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更应该力求卓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淘汰一些无法适应市场变化的企业,为持续的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贺州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158号)精神及工作要求,为加快处置八步区国有“僵尸企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

用2年左右时间,推进完成我区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1—。

(一)到2018年底,完成八步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企业涉及的关停企业全部出清,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

(二)到2019年6月底,八步区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三)到2019年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发展,统筹兼顾。坚持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加快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

(二)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突出政策措施针对性,把握资产重组、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关键点,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因企制宜,分类分批推进处置工作。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形成政府部署、出资人推动、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四、重点任务。

商、银行、法院、供电等部门间协助机制,强化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深入精准摸查企业情况,对国有“僵尸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建立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数据库分别由区财政局、区经贸局牵头,会同各乡镇(街道)建立。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本地“僵尸企业”数据库,并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产权争议、需安置人员及费用等情况。

(二)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加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和特困企业重组。

1.对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即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以及“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要加快出清。

(1)兼并重组一批。对仍存在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移交国资监管部门管理、产权转让、资产置换、无偿划转、市场化债转股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2)工商注销一批。对没有正常经营活动、企业员工已经得到妥善安置、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已基本清理完的关停企业,实施工商注销。

(3)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价值资产的,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

—3—。

(4)托管处置一批。对不能实施兼并重组,又难以通过工商注销或破产清算的关停企业,由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对“僵尸企业”实施专业化的出清重组。

2.对国有“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要加快重组: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

(1)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2)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通过市场化资本运作,采取资产重组、股权质押、转让资产等方式,逐步整合、消化国有“僵尸企业”。

(3)创新发展提升一批。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实施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场机制为主、政策支持为辅,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施关闭破产退出,成熟一个,退出一个。

(三)精准施策,完善配套各项政策措施。

根据贺政办发〔2017〕158号要求,区财政、经贸、发改、人社、税务、工商、金融、国土、法院、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社会资本对接、职工安置、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商事变更、涉诉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各乡镇(街道)、各企业主管部门在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精准实施。

1.依托各类平台。研究搭建与社会资本对接平台,吸引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充分依托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等各类平台,发挥产权交易平台专业优势,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支持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发起设立各类市场化投资并购基金,整合利用国有“僵尸企业”优势资源。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经贸局、金融办、法院〕。

—5—。

2.做好职工安置。研究制定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中职工安置政策指引,合理确定职工安置资金来源,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和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置职工劳动关系。区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国资管理等部门要指导国有“僵尸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安置途径、安置经费来源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等。支持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等方式安置职工,并对失业职工给予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等多渠道的就业帮扶。

对于无资产或者资产处置收益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成本,需由区财政全额安排安置费用的国有“僵尸企业”要按照轻重缓急、以人为本的原则,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优先做好离退休及即将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到退休一批,安置一批,逐步完成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3.推动资产处置。研究制定国有“僵尸企业”处置中债务处置、金融支持等政策。对已履行清算等规定程序的国有“僵尸企业”,可采取集中注销、批量破产等措施。

预算或者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予以支持。(2)僵尸企业职工安置优先通过企业资产处置收入予以解决,企业资产处置收入不足的,对接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及贺州市相关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奖补资金,研究设立八步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奖补资金,着力推进我区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重点用于职工的转岗、技能培训等方面。(3)财政资金对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任务重、进展快、效果好的有关部门给予倾斜支持。依法落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涉及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兼并重组后,原出让土地使用权处置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转作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

—7—。

道”,优先受理、审理,以企业集团为单位,集中解决“僵尸企业”关闭破产清算、工商登记注销问题。

〔牵头单位:区法院、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

6.完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国有“僵尸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暂时困难的国有“僵尸企业”通过创新驱动、资本运作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探索建立和完善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过程中的政银会商机制、统计和税务等部门的数据提供机制,以及债权人利益平衡协商机制。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发改局〕五、工作步骤。

处置“僵尸企业”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企业主管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实施,公开透明操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一)出清关停企业。

机构要依法协助提供有关数据,区财政局、经贸局依法履行数据保密责任,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2018年6月底前完成首次摸底,2018年12月底、2019年6月底分别摸底一次)。

2.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各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选定关停企业的出清方式,制定出清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组织实施。成立由区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清算小组,对企业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等进行审查评估。各乡镇(街道)、各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关停企业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处置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资产处置。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必须依法依规通过资产拍卖、产权置换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组特困企业。

—9—。

员)及费用等情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摸底,2018年6月底、2019年6月底分别摸底一次)。

2.制定方案。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按照特困企业兼并重组方式,制定资本运营、兼并重组、创新发展或关闭破产的重组方案,由各乡镇(街道)、各企业主管部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批复和政策指引,组织实施特困企业的重组。(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指导企业解决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国有“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区本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部门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需区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审定事项,按程序报批。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路径、政策措施、报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内容。

—10—。

(三)规范有序操作。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工作,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依法清算、集体决策等程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保障职工利益。要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交易平台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

(四)加强督查考核。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要纳入区人民政府督查计划。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区财政局督促监管企业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并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项考核。

待中央出台处置“僵尸企业”有关文件后,本方案涉及的政策和要求与中央文件不一致的,以中央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11—。

僵尸企业范文

今天,我在虞智超的店面做植物大战僵尸里的植物。

我先做喷菇,先用绿色的橡皮泥揉成椭圆形,再用紫色橡皮泥捏成半圆形。

再把它们两个接起来,在椭圆形上装上眼睛和嘴巴,喷菇就完成了。

我接着做玉米投手,先用黄色橡皮泥揉成椭圆形。

把一端按扁,在椭圆形上刻上纹路。把绿色橡皮泥按扁,安在扁的一端。

再用黄色橡皮泥捏一块玉米油和一粒玉米粒,把它们两个连起来。

安在椭圆形上,装上眼睛和嘴巴。玉米投手就完成了。

今天,我在虞智超的店面做植物大战僵尸里的植物做的非常成功。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