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报名及考试工作通知(专业18篇)

时间:2023-12-21 11:28:51 作者:LZ文人

通知的内容通常包括时间、地点、事项、参与人员等必要的细节,以便读者准确理解和执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通知范文,希望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参考。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1.切实担起责任。各招生考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中考报名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有关学校(报名点)承担本校(报名点)中考报名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责任主体要从维护考试信誉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中考报名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研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因履职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责。

2.主动做好服务。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中考报名政策,并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工作;要特别关注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在报名过程中主动为他们提供便利服务。博望区各有关学校要将《致博望区2019年中考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样式附后)在中考报名之前,印发至每位考生及家长手中,同时做好有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让每位考生及家长明明白白选择,确保在中考报名阶段不留后遗症。

3.强化过程管理。中考报名全过程要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操作规范、检查到位,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进行。要准确把握报名资格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届别,防止弄虚作假;要加强考生基本信息的审核和校验,尤其要注意身份证号码的采集和校对,确保报名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2019年3月18日前,各县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将中考报名数据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起,考生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将通过“皖事通”app和“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在中考报名期间,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进行相关宣传,提醒、指导考生家长提前用手机下载、注册“皖事通”app(二维码附后),并进行试用;或届时在电脑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厅”(http://),并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栏目进行查询。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中考报名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姚加8324775。

李冰2310196。

3.致博望区2019年中考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4.2019年中考体育考试考生选考项目及免考情况汇总表。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致博望区2019年中考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及家长:你们好!

我市2019年中考报名将于3月5日至3月15日进行,为确保中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请你们配合学校做好有关工作。

2019年博望区中考考生继续享受“过渡期”政策。即2019年中考报名时,仍允许考生自主选择按市区考生报名还是按当涂县考生报名。按市区考生报名的,在后续的考试、招生工作中均当作市区生源对待;按当涂县考生报名的,在后续的考试、招生工作中均当作当涂县生源对待。

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名点)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学校依据考生的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各校的报名数据上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后,将不再受理考生要求调整的申请。考生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留存至2019年年底。

根据以上政策和规定,本次报名对考生很重要!请你们结合自身实际慎重选择。如有不明白之处或需要其它帮助,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感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并希望你们有一个满意的选择。

附件4。

2019年中考体育考试考生选考项目及免考情况汇总表。

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导读: 2017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6日9:00-7月9日24:00;资格审核时间6月26日-7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缴费时间6月26日9:00-7月13日24:00。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月16日

上午 0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 0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应试人员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5年和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报考“增报专业”考生以及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下载打印

准考证

报考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省直(沈阳市)和锦州市分别设置考区并组织考试,其中在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铁岭市、省直报名的人员在省直(沈阳市)参加考试,在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盘锦市、朝阳市、葫芦岛报名的人员在锦州市参加考试。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一)参加考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一级建造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6月2日

山东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名分为网上申请和选报高校两个环节。

(一)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包括填报个人信息和选报专业。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的考生,须于(每天9∶00—17∶00),通过山东省普通专升本报名信息平台(https://)线上申请资格审核并根据专业指导目录,选报1个与本人专科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应届考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退出现役证件、武装部开具的入伍地证明(或入伍通知书);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还需提供立功受奖的证章和证书;在部队荣立集体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立功受奖通令复印件(加盖服役部队公章)、服役部队立功证明。经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与全省统一考试专升本不得兼报,报名全省统一考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若已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核,也不能进行全省统一考试专升本报名。同时具备两项资格的考生需慎重选择,一旦选报后无法更改。

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材料时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负法律责任的承诺。考生如因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造成录取后无法注册学籍、被取消录取资格等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核完成后,将短信通知考生审核结果。若考生网上提交的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真实性存疑,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到现场进行审核。

(二)选报高校。审核通过后,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于4月18日(9∶00—17∶00),登录山东省普通专升本报名信息平台(https://)参加招生高校的录取。首轮高校选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4月28日(9∶00—17∶00)填报一次征集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按规定参与征集和调剂录取。

吉林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导读: 2017吉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8日—6月29日;国家考试成绩或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以下是小编小编整理的2017年吉林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欢迎来阅读!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收尾考试)、一级建造师、注册测绘师、设备监理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估价师、审计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注册设备监理师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7月4日,其它7种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6月29日。

1、通信、房地产估价师和统计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2、价格鉴证师(收尾考试)、一级建造师、注册测绘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3、审计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2017年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均通过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方网站设在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的“审计考试专区”进行,网址为:http:///auditexam。

(1)注册。按照网站提示设置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点击“网上报名”填写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最大不能超过5m,像素大于300*215,照片必须清晰,严禁小照片放大后使用,考生可使用网站自带“照片在线剪切”工具进行处理。

(5)报名信息确认及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二)网上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查看“缴费状态”确定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报考通信、统计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生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报考价格鉴证师(收尾考试)、一级建造师、注册测绘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审计考试的考生登录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方网站,在“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9月16日

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9月17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网上资格审核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国家考试成绩或合格标准公布后,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考后网上资格审核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打印,无法提供的考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也可进行资格审核。《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地址:长春市金川街151号。特别提示:出具该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由单位法人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报考通信、审计、统计初级资格的预合格考生需准备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样式详见相应考试的考后网上资格审核公告。

3、社会在职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4、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作为暂定合格标准,在资格审核公告中将公布预合格人员名单。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时间,在国家有关部委网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2、预合格考生请随时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相关考试考后审核的消息,官方微信号为:jlsrskszx,考试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预合格考生。网上提交完相关材料后,请随时密切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3、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4、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5、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人社部令第12号废止。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对考生考试过程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做了明确处理规定,其中考生在考试过程当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根据《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一)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导读: 2017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9:00—26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9日—2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3日17:00。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7〕21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

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9月16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6月16日9:00—26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9日—2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3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2日9:00—15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省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曾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一)老应试人员(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

2、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考人员(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

2.现场资格审查。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含南昌市)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南昌市)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南昌市)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无须重新备案,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5)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报考增报专业人员提供)。

年衡水市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下列考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根据衡政外侨字〔2016〕1号文件,我市“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考生子女)照顾10分。

3、军人子女依据《衡水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措施》(政联〔2014〕1号)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各县市区招办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留存,优惠名单在报名结束后公示十天,各县市区招办要公布市、县两级举报电话(市招办电话2162711)。市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对公示落实不力者予以通报批评,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中考报名资格,涉嫌伪造材料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海南年普通高考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考生本人持报名须提交的材料、申请加分材料和申请优先录取材料(详见附件1-3)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材料的检查,并领取报考卡。考生所提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22年12月3日前)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二)现场采集个人身份信息。

在我省有常住户口的中职生、往届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生等到市县招生办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期间,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和近照。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照片已在建立高中学考考籍时采集,无须再采集。

(三)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上的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按照《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要求,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报考卡,其卡号、密码、验证码、数字签名私钥和个人二维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的依据,因遗失、转借他人或泄漏报考卡信息等造成个人报考信息、志愿信息等被公开、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填报考试科类及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共三个科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同时,每位考生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报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一个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声乐类、器乐类考生,还须按照《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在报名系统内选择备考曲目、乐器。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专项技术考试的一个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武术、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游泳(须在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等四种泳姿项目中选择一种)。

(五)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高考报名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含普通高考统考及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体育单招文化课等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在缴费过程中考生应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待系统显示“缴费成功”方可退出。

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文化课考试费38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另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的另缴纳体育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此外,报名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省考试局发布的通知为准)登录我省高考报名系统缴纳体育单招文化课统一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建档立卡”脱贫户(“贫困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两类)或低保户的考生免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在报名结束后市县招生办将审核确认免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核实后备案。

(六)签订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在网上报名时,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报名点(招生办或学校)打印《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核对,并签名承诺本人网上所填报的信息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湘潭中考报名及考试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外市初中学校毕业学生参加。

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初中学校:

我市从2015年开始对中考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改革,在湘潭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毕业生,如需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为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完成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做好今年湘潭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毕业生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报名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年普通高考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申请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一)或(二)的有关条件:

(一)本省户口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为全职引进在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其法定监护人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d类、e类的高层次人才。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以上1至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即民办本科或独立学院,下同)及高职专科学校。

(二)外省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而不符合以上第(一)款1至4项之一,但符合第(二)款异地高考报名条件中1至2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参照异地高考相应政策报考。

(三)2023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海南年普通高考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考报名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做好招生考试的前提基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县实际,制订本市县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特别是要深入梳理总结往年存在问题,认真完善工作机制,抓实抓好报名组织工作。要加强有关人员教育培训,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服务保障。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各市县招生办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异地高考考生、残疾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名点的醒目处张贴报名办法、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具备加分资格以及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赢得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三)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整治。各市县教育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和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籍、户籍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力度。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和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转学相关规定,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坚决杜绝空挂学籍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学籍和教学管理的监督检查,利用学籍、考籍等数据信息关联比对报名信息、深入学校和班级排查,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坚决杜绝出现“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册”的情况。教育部门要协调公安部门组织查实外省户口迁入专项审查工作,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迁入的户籍,一律严肃处理。严密防范和打击违规获取我省学籍、户籍和高考报考资格行为,维护高校考试招生秩序。

(四)严厉查处违规行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市县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是学籍、户籍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通过违规迁移的户籍学籍、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市县教育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地和学校实际,制定报名、体检工作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有序组织高考报名及体检工作,保障考生及招生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2日。

年衡水市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今年我市中考报名采取身份证刷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即在衡水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网站使用《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步骤按市招办下发的《2019年中考信息平台操作流程》操作完成。

具体要求:

1、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中考考生资格,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信息填报工作。

2、以报名点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完成中考考生报名工作。

3、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12]4号)《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中考报名考务费85元/人,各报名点要将报名费收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费按85元/人交至市招办帐户。

4、考生报名信息中的联系电话及家庭地址,要使用考生法定监护人的电话及家庭地址。县招办要对疑似问题电话进行管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2019年中考考务工作在桃城区招生委员会和桃城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

请将本通知有关内容通过多种渠道传达到每一所中学、每一位学生家长和每一位考生。

10月吉林省自学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我省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现就此次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进行查询。

自学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9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9月11日。

网上报名网址:http:///或 http:///。

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自考)办公室和相关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以下简称确认点)。

1.考生先在网上报名,即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申请系统会为未建立信息确认卡的考生提供《吉林省自学考试考生信息确认卡》(以下简称信息确认卡,关于信息确认卡的说明详见附件)及《吉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的'打印。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并携带信息确认卡、报名申请表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注:已经通过第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校验建立信息确认卡并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再填报信息确认卡)

2.2017年上半年我省已经全部撤销高校和中专学校考点,原高校和中专学校考点考生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全日制中学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这项工作上半年已经落实,请各地区和各学校报名点下半年继续按照要求落实好相关考前考务准备工作。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专学校报名点只允许接待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按规定进行报名,否则考生将无法通过毕业审核;开设的专业必须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或原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专业。未经批复的专业,不允许接收考生报名考试。按照《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衔接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2〕46号)文件规定,各中职院校只能与自学考试专科学历衔接,未经批准不允许招收本科学历考生。

1.已经建立信息确认卡的考生必须到建立信息确认卡的考区报考。没有建立信息确认卡的本省自学考试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若户籍所在地没有设置自学考试考点,可以到其所在的地级市(州)政府驻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

2.我省原则上不接待非本省籍新考生报名。因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1)军人须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在部队驻地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

(2)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须持所在学校学生证和由学校出具的在籍证明报名考试。

(3)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外省籍考生,本人需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我省公安 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和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

(4)审核要求: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核外省籍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个人参保证明”;学生的“学生证”和在籍证明;军人的“军官证”;证件不全的,不予报名信息确认。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学生证”、“军官证”复印件留存,“个人参保证明”需要上交原件。请各市(州)考办对本地区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要重点对所辖县(区)外省籍考生的报名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取消报名资格并及时告知考生。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外省籍考生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审核材料进行复核。

3.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建立信息确认卡,否则不予办理现场确认,已经建立信息确认卡,并且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再建立。信息确认卡将作为考生身份认证、办理毕业、信息更正及考试地点确认等的原始依据存档,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4.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信息确认卡(身份信息未确认的考生)、报名申请表进行现场确认。新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报名申请表、信息确认卡到确认点现场照相,并缴费确认。在籍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报名申请表、信息确认卡到现场直接缴费确认。

5.信息确认卡建立后,考生所属的考区以已经建立的信息确认卡的考区为准。考生只能在信息确认卡所建立的考区报名考试。

6.涉及15位身份证号升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校验错误的考生,由确认点于当日15时汇总后提交电子文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更改。确认点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7.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三日内(报名确认结束前)到现场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网上报名申请自动作废,需重新进行网上报名。长春市(城区)考生到现场确认时因考位满额而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由该确认点与长春市自考办协调解决。

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16年开始考生外省转考将统一从网上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

2.如需省内合档、信息更正等业务,应在报名期间内到确认点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吉林教育考试院网站和考试项目管理平台予以发布,请考生与各级考试机构及时查阅。

各报名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报名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为考生服务,认真做好现场确认等报名组织工作,确保今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28日

咸阳市07卫生职称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时止,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二、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考点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不得擅自放宽条件。报名人员必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详见附件2)。如发现弄虚作假,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且关系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特别是2007年度部分专业首次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07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卫生厅。

湘潭市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二)报名对象。

1、全市各初中应届八年级、九年级在籍学生。

2、外地回潭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市直初中以校为单位到我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请带好学籍册以便核对学籍。

2.县市区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主安排,试卷订数要求在5月18日前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向我局上报中考考试考务数据。

3.为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和义务教育阶段质量跟踪评价工作,报名参考学校须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考生基本信息(见附件1,报名信息名册以excel格式上报),补充完整学籍辅号、电话号码、小学毕业学校以及经外地转学来本地学生的生物、地理原始成绩证明(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以局为单位于5月18日前上交数据,各项数据字段填写要规范、准确、完整。

(四)收费标准及办法。

1.报名费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字[2013]9号)规定的“初中毕业会考考试费按每人每科10元”的标准执行。各县市教育局、九华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每人每科3.5元的标准上交市教育局;雨湖区教育局、岳塘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按每人每科8.5元的标准上交市教育局;市直学校按每人每科10元的标准全额上交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部)按比例留存的费用必须专项用于组考开支,市直各中学、市区各考点的组考费用另行下拨。

2.缴费办法。

市直学校在报名时到局计财科同时办理缴费手续;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部)在核对考生报名人数后,于5月18日前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缴款书,并于6月30日前统一汇入湘潭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78005072010010006616,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湘潭河西支行。

辽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导读: 2017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6日9:00-7月9日24:00;资格审核时间6月26日-7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缴费时间6月26日9:00-7月13日24:00。详情请阅读以下文章,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月16日

上午 0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 0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应试人员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5年和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报考“增报专业”考生以及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五)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下载打印

准考证

报考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省直(沈阳市)和锦州市分别设置考区并组织考试,其中在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铁岭市、省直报名的人员在省直(沈阳市)参加考试,在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盘锦市、朝阳市、葫芦岛报名的人员在锦州市参加考试。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参加考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一级建造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6月2日

咸阳市07卫生职称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国人厅发〔〕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

按照《关于印发〈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安排,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7日、28日举行。为保证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都、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该考试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继续采取组织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湖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引导语:湖南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日-10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湖南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欢迎参考!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条件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即报考人员(下同),均可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本人网上报名,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3)。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后,需在“承诺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不得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资格复审。国家成绩和合格线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和市州人事考试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按照报名属地原则到市州人社局专技(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件、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9:00— 8月10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点击网站首页的“网上报名”,选择“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的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的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17:3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网上报名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须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无法在《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正常显示,由此带来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制作合格证书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一)考场设置。2017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9日9:00 — 10月13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的规定,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每科6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联系电话:0731-85468567。

陕西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导读: 2017陕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6日至6月25日13:00止;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26日至6月28日17:00止;网上报名缴费时间:6月16日至7月6日17:00止。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等行为,严格做好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考生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须在陕西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即可报名参加考试。我省今年资格审核原则上只接受陕西省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考生。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前后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考生须已取得一建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科目代码表见附件2。

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西安,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所有的报考人员均要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新考生”还应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网络资格审核。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6月16日至6月25日13:00;

网络资格审核时间:6月27日至7月5日17:00止;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6月16日至7月6日17:00止。

(一)网上注册报名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应选择陕西省)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网址: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近期证件照片,完成注册。(只有经过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后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进行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

3.参加过陕西省2015年、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老考生”和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核,在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报考信息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应诚信报考,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携带一建资格证书,经现场审核无误后方可领取。

其他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经现场或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2016年在外省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原考试成绩有效。

4.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须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

5.网上注册报名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上进行,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二)现场、网络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人员范围: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新考生”及免试二科人员。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见附件3);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者,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网络资格审核人员范围: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新考生”必须进行网络资格审核。现场不受理其申报材料。

网络资格审核上传材料:

报考人员在网上注册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限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 //. cn),在“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界面,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扫描电子文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见附件3);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符合条件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一个即可)。

加盖单位公章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工作年限证明》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保留至考试合格领证时备查。

每名报考人员有两次上传扫描电子资料的机会,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准备资料,及时、准确上传。资料上传后,请及时登陆网上资格审核系统(http:///sxsh/reviewinfo/),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并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对该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同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网上缴费确认

“老考生”和报考“增报专业”人员的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所有新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缴费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5日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开取发票。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二)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报考人员严禁将各种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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