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精选17篇)

时间:2023-11-10 15:34:01 作者:影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精选17篇)

更多申请书是用于申请学校、职位、项目等的书面材料,它是展示个人能力和经历的重要途径,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特点,我觉得我们应该准备一份更多申请书了。以下是一些成功的申请书范文,这些范文在逻辑和表达上都非常精彩,希望能够给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2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请予批评指正。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

(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

(六)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是申请书的正文部分,简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缘起。(2)申请内容与申请人之间利害关系。(3)申请内容对申请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影响等。(4)第(三)项“所需信息的用途”也可以归集于此项。(5)知情权,以及申请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致送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致送的单位指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2)行政授权的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关系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成杰律师认为,具体的收件部门,除了明示的收件窗口或内设部门之外,一般是行政机关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如果当面呈递申请书,必须让请收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或签章,再留存签收单等回执,作为备查申请时间的证据。考虑到回执备查等问题,作者建议使用公信力较高的邮政快递,“公证邮寄送达”当然最具法律效力。

(八)申请人签名、签署日期。第(七)项和第(八)项,属于法律文书的尾部。

(九)附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其他证据材料。主体资格主要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如果是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需要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指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附项也可以另外用材料清单列明。此外,如果为了简化格式,根据律师文书的结构原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划分为四部分:首部、正文、尾部、附项。具体如下:

(1)首部,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包含: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转递所需信息的方式。

(2)正文,指申请的理由。

(3)尾部,包括致送的单位、签名、日期。(4)附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公开事项:

2013年腊月二十七号至2016年期间我养殖场的猪因化工园区化工厂每天排放大量刺鼻的难闻的有毒气体批量死亡,死亡数量较大,我多次向成武县环保局、成武县畜牧局成武县信访办反映情况,成武县环保局说对我养殖场反映的的问题做出了处理意见答复意见书已全部上交成武县信访办,而我养殖场从始至终未收到任何处理结果。县信访办和县环保局均说已给我养殖场答复。

为了解本案的事实情况,特向成武县县委领导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一、20150707。

二、你局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

三、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你局内部的会议纪要以及有关领导和部门作出的批示等材料。譬如,20xx年10月23日,时任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强卫同志组织召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长会议”纪录。

申请公开的理由:

由于本案不属于你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和取得的信息,因此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上述申请的信息,你局仍然应该依法公开。理由如下:

一、政府(广义)信息原则上都应该公开,这是由国民主权原则所决定的。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政府的工作应该向人民公开并接受监督。这是民主法治国家和地区的共识,也是底线。我国也是民主法治国家。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就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原则上应该公开信息,向社会或者向特定当事人公开。

二、刑事侦查信息,不能成为拒绝公开上述信息的抗辩理由。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也就是说,政府机关不公开信息,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刑事侦查信息,只有在公开可能妨害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使犯罪得不到依法追究,或者危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时,才可以不予公开。这也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共识。本案由于已经结办,不存在这种情况。

三、根据现有警务公开的相关规定,上述信息也应该公开。

1、《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

2、公安部刑侦局《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刑〔20xx〕1228号)规定:“对于未破的命案,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控告人、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刑侦部门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有关刑侦部门应热情接待,耐心回答询问。”“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中,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共同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可视情予以简要回告、告知、公开,或者不予回告、告知、公开。”

3、《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xx)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四、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侦查结束后,刑事侦查信息也是公开的。

刑事案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都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机关所取得的证据,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会向被告人和被害人公开。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证据材料没有不公开的理由。

以上信息,请复印件寄给申请人。

此致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讲话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做好《条例》实施各项准备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3月24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并定于4月中上旬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同时,在3月28日召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对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及信息中心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由于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今天我们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条例》进行学习辅导,培训讲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方法,确保《条例》在我县的顺利实施。为了便于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我们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卓有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与各族人民群众的期盼,与发达地区的成效比较起来,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人民政府的决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树立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扎实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总要求,县人民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对学习、宣传《条例》,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具体的时间要求是: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在20xx年4月18日前基本完成《条例》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并完成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此基础上,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有人办事,制度健全、有章理事,推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日常化、规范化轨道。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有关要求,立即行动起来,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纳入近期重要工作日程,抓紧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宣传要到位。各乡(镇)、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培训要到位。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乡(镇)、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参加好这次培训,认真学习《条例》原文,尤其是要学习好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方法、内容和要点,为起草编制县乡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指南和目录打下坚实基础。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业务培训计划,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各项要求,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

三是基础性工作要到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县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将《条例》的要求贯穿到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中,在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结合实际,在县人民政府统一制定的规范文本指导下,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编制。

四是制度规范要到位。按照《条例》的规定,县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逐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要制定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规范文本,统一本辖区、本系统制度规定,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逐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好实施《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政策性和业务性都非常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条例》的实施要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条例》在我县顺利实施。

一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条例》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考核。要将《条例》实施工作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考核和评估体系,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推动《条例》顺利实施。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工作分解到人,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了解、过问《条例》的实施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促进《条例》顺利实施。

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本辖区、本系统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重点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发布和更新情况,以及《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的,要立即进行纠正和改进,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条例》准备工作情况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在适当的时候,县人民政府将对实施《条例》准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乡(镇)和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给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损害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同志们,推行政务公开是时代所需、群众所盼,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县政府七届二次会议精神,在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崭新的面貌,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2011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民族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将2011年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分工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作,督促按照八项制度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并做好材料送交、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

二、组织培训,规范信息公开。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的领导。并将《条例》内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网站,拓展公开形式。

本单位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置公开栏,公开单位职能、组织机构、办事指南等情况。为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我们充分利用全县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民族工作的信息公开及宣传,为全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本年度未受理到依申请公开件,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

(一)存在主要的问题。

2011年,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无专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业务水务有待提高;网上公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

(二)下步工作计划。

2012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组织人员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

被申请人:______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公开关于征用申请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政府信息;

2、要求被申请人在某某村以张贴的形式公告并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______年8月2日将亩土地租赁给某某棉厂使用,租期40年。______年,棉厂倒闭,按照法律规定某某村可以收回用于耕种,其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制。______年11月份,某某村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却将该土地征用给某某木业,征地前前没有公告,征地批文下来后却隐瞒不让申请人知道,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和知情权。该土地是某某村集体所有制,申请人作为某某村的村民有权利知道自己土地被征用的详细情况及补偿安置方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v^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该土地被征用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______国土资源局。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地址:

邮编:

电话:被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建设局。

局长是肖志国。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大街65号。

邮编:电话:

1、因唯美康城。

1、2、3号楼的走廊尺寸与合同中的图纸尺寸有差距,根据合同图纸的走廊尺寸从北墙里算起至用户墙里1600mm,用户墙为200mm,那么空间尺寸应该是1400mm,实际空间尺寸1280mm,北墙内至外墙尺寸是1000mm,这些尺寸在图纸上太模糊,看不清楚,固请调原始规划图纸以确定楼盘各部尺寸。

申请人:

20xx年10月8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xx县卫生局卫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卫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卫生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卫生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卫生信息公开网上平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局积极贯彻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作基础,规范有序公开政务信息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20xx年,我局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有序运行,并取得新进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文件公开属性认定、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方面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明确了卫生局卫生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二是加大重要信息发布工作力度。在着重做好医改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及时发布重要卫生工作动态、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事项的卫生相关信息。三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下发相关文件,强化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公开内容和形式等具体要求,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医院评审管理和考核范围。

卫生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一名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

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卫生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除了运用政务公开宣传栏、新闻、广播、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以外,我们还编制了本单位的工作指引或办事指南,详细列明单位机构设置、各项职能、相关政策法规及业务办事流程,拓展了信息公开形式,丰富了公开渠道,不断创新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形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了方便。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办理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全面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现将20xx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为加强对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20xx年,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政委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政治处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同时要求信息维护人员要在拓宽信息渠道、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及服务群众等方面下功夫,按照综合性、经验性、时效性、多样性、便民性、服务性的要求,力求所发布的信息能够多层次、多角度地反映出本地区公安工作动态和队伍建设情况。

(一)加大对公安门户网站的投入,充分运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一是规范网站维护管理。我局政治处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按照规范的信息报送程序、报送方式及报送最新、最真实工作资料的要求,经专人审核后上传到网站上,切实做到了涉密资料不上网,上网资料不涉密。二是积极探索网上公安建设工作。我局将群众普遍关心的户政、消防、交管、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办事流程、审批时效、审批依据等方面的资料均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做出承诺,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三是更新网站信息,完善网站内容。网站管理人员能及时将我局工作动态信息通过信息审批程序后上传本网站,并在xx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扩宽信息公开面,极大地推动了我局的电子政务工作,也使得我局的官方的网站在群众中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四是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为载体,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建设。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对公布内容进行严格自查审核,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积极构建政务服务信息查询平台,方便群众快捷查询。

(二)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信息公开。

交警、治安、出入境、消防等警种不断拓展公开渠道,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向广大群众公开和群众息息相关的业务工作流程、行政审批流程等信息和查询服务,节省了群众办理业务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增进了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

(三)通过各种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其他媒体形式,进一步扩大公安宣传工作阵地,搭建警民沟通的新渠道,公开各类警务信息,净化了社会环境,震慑了违法犯罪。

20xx年,我局没有发生一例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案件,实现了无举报、无投诉和无失泄密。

20xx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加强网站运行考核,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20xx年,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国网xx县供电公司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xx年公司通过网站、宣传栏、宣传日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的请求事项,没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一是建设供电服务大厅电子屏幕及触摸屏公开信息及查询功能。完善供电营业厅功能,通过95598平台,提供用电报装、用电故障报修、用电服务投诉举报、用电信息变更等业务。

二是设立公开栏,公布电费电价等相关政策,方便客户了解。

三是及时准确发布停电公告,做好停电检修提前宣传和告知服务。

四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积极参加“行风热线、行风热线”节目,通过电波宣传企业,为客户解决用电问题,让电波架筑了企业与客户的连心桥。

五是举行“你用电、我用心,情暖保定光明行”大型宣传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用电政策咨询,受理电力客户遇到的用电问题。共计发放宣传单33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余人次,现场进行解答,得到客户对此赞许。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1xx镇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1年,xx镇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

成立了由镇长王雪峰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董涛为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农业、计生、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列出专项工作经费,明确2名兼职工作人员,配备2台电脑,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申请受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二)拓宽渠道,加强宣传。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到多角度、全方位公开。一是通过宣传单、信息公开栏、印发材料等形式进行公开。2011年投入2.3万元,在政府办公楼前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详细公布有关政府工作动态、重大投资项目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地方性法规条例等内容,使之成为群众了解政府、参与政务和监督政务的重要窗口。同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坚持定期网上公开。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及时整理相关公开材料,随时网上公开。除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网外,我们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向安徽农网、安徽乡镇综合信息平台、亳州报等单位和媒体提供公开信息。力争做到公开及时,内容详实、条例清晰、操作简单。三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投入专用电脑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三)加强培训,抓好宣传。

镇党政班子将《条例》列入理论学习计划,定期利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机会集中学习,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快熟悉、使用《条例》。利用镇村全体干部大会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干部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用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条例》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镇政府先后安排专人参加了2次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议,信息员认真学习了信息公开基本知识、保密等有关知识次。

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5条。重点公开的内容有:镇村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责任人的情况;工作计划、政府工作报告;机关干部的选拔、聘用、管理和村两委会班子成员的选举任用情况;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活动情况。

依申请公开主要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为主,全年共受理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起,已全部按照规定办结。

我镇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镇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1,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公开意识不够、工作人员经验不足、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有待提高等。

(二)、改进措施。

2012年,我镇将继续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努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专职人员,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

二是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对具体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和网站建设,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镇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其制作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一)本镇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镇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拨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应明确职责,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应当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政务股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本镇相关信息在公开发布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市保密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五)对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五、本制度由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厅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各科室、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局公开政府信息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一)及时、准确、合法、便民原则;。

(二)统一规范原则,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对外;。

(三)先审查、后公开原则。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与范围。

第四条本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一)本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本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工作办法和政策;。

(三)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概况、安全生产统计信息;。

(四)本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六)本局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

(二)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六条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主要包括:

(一)特定主体的政府信息;。

(二)失效但仍有可能被公众利用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成本较高的政府信息;。

(五)其他宜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八条本局制作的信息需市人民政府或其他上级机关批准的,未经市人民政府或其他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

第九条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监察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决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局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及其他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做好信息公开的审查和对外发布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局办公室:具体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信息公开的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报告;负责拟订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分管和督办申请人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统一对外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策法规科:审核拟公开规范性文件,编制规范性文件目录。

行政审批办:统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各科室负责提供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一名在编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局办公室。

第十三条各科室在拟文和制作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简报时,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在办文笺上的“政府信息公开选项”栏中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否则局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四章主动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二)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

(四)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五条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应报局办公室备案。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各科室在拟文和制作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简报时注明“主动公开”的,即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局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该类文稿制作完成后由文印室统一提供给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并根据需要报送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

第十七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失效,制作该信息科室应当于失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失效情况报局办公室。如失效信息需要下网的,报送时注明下网要求和理由,局办公室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下网;无下网要求的,局办公室在收到失效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原信息注明失效。

第五章依法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和现场申请两种途径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时需填写《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现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统一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填写的《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申请书形式要件齐备的,向申请人出具《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回执》,并及时将申请人填写的《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送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第二十条通过电报、传真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由局行政审批办统一分类办理。

第二十一条各科室收到局行政审批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填写《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并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由局行政审批办统一回复申请人;如需延期答复的,需报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发改委、财政局相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报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由局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其他部门转来的申请,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根据本办法受理;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退回原部门。

第六章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局办公室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本局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各科室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科室上信息公开情况和本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报局办公室。

(一)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各科室一旦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并提供准确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澄清。

第二十九条各科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掌握服务对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第三十条本局各科室和个人违反国家、自治区级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指南和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国家、自治区级和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局原有相关工作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为原则,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阳光型政府”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领导小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网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各区镇、各部门也不断健全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安排专人承担日常工作,真正把“谁主管谁负责”落到实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促进工作稳步推进。

首先是人员配备到位。县信息公开办设立在政府办,由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分管,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要求县网管中心、监察局等落实专人配合。其次是资金保障到位。设立专门资金用于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升级,进一步打造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各区镇、各部门也拨付专项资金在县行政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室等开辟了覆盖城乡、网点齐全的信息查阅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第三是制度保障到位。先后制定完善了《海安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系列制度,通过制度约束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第四是强化考核推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作为对县级机关部门的一项考核内容来抓,通过考核来促进工作的开展。

(三)充分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信息公开成效。

围绕国务院及省、市文件要求,以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政府形象的事项为重点,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运行程序。分组召开了5次全县区镇、县级机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培训会、民生事业信息公开推进会,力促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一方面,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凡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切实把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下,便于人民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形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对应予公开的在法定期间内答复,不应公开的做好解释工作。

(四)借助科技互动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设立“领导信箱”,通过领导批办,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形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完善“12345公共服务呼叫中心”,通过整合全县各区镇、各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的热线服务电话和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库,努力以“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为目标,对涉及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记录、查阅、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定期间内予以答复。力求做到群众只记一个电话号码,只打一次电话,就能及时、快速、有效地得到所需的政府信息。此外,借助手机短信功能,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内容编成短信进行宣传,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让全县人民最大限度地了解政府信息,有效发掘信息公开带来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013年度我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00余条。

1.充实主动公开范围。

度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化教育体育方面公开了《县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等等。其他方面,每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会议等重大会议结束之后,均及时予以公开;各镇、各部门发布及时发布动态信息5800余条。

2.优化公开途径。

(1)政府门户网站。市民通过海安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各区镇、各政府部门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可查阅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2)公共查阅点。在县档案馆设立了公共查阅点,为市民查阅和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各县级机关大多设立了公共查阅点,全县所有镇(街道)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各村(居)建立了便民服务室和信息公开栏,主动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

(3)网上回帖。及时关注西祠胡同“海安漫思”、“海安石板街”,百度“海安吧”等热门论坛,通过“网络回帖员”或“网络发言人”对相关信息进行答复。

(4)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的澄清机制,对涉及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为民办实事等重大事项举行发布会。

(5)其它渠道。县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所辖各镇、各部门把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采用设立公示栏、公告牌,编印办事指南、信息手册,开辟咨询电话、报纸公报,941政风行风热线,电视图文点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均及时予以回复。有的予以告知,有的告知暂无信息,有的告知向相关部门申请。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县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今年,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后申请人主动撤销;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后因申请信息所涉事宜达成协议,起诉人主动撤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的来看,2013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向前推进,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还不够;二是一些部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程序性有待完善;三是一些区镇、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增强公开的主动性,尽力满足广大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公开新方式、新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平台互动功能,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其他公开方式,实现多元化公开方式,便于广大群众及时知晓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考核细则等工作制度,强化考核的推动促进作用,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再上新台阶。

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海口市(市区)人民政府(局、办、委)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内容可具体描述);规划计划类的信息×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内容可具体描述);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条,占总体的比例为×%(对本单位业务类信息的进一步分析,由各单位依据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展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海口市(市区)人民政府(局、办、委)采用了×××公开形式。(包括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报纸、杂志,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和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其中最常用的形式和最受欢迎的形式等,并对不同公开形式的工作进行总结。)。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说明和总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党的精神,以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一步深化延伸,重点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平台建设,现制定20__年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兴庆区档案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贯彻、落实兴庆区的重大方针、决策,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消除因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而产生的种.种疑虑。

二、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形成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1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定期沟通工作情况,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用制度来规范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提出指导思想、工作内容、运作方式和考核办法。

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难点、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通过多种形式让干部群众参与和知道,该向社会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公开的随意性,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坚持公开载体的创新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实效。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关系重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档案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近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大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加强用理论指导实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有序地开展。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及运行过程进行全过程督导。按照“谋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过程监控,把“该说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有效的要有鉴证,无效的要有追究”的现代管理精髓,引入到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当中,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科室(单位)应在公文发文稿纸中标明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第二条。

除公文以外的其他类政府信息(机构信息、行政执法事项、办事服务事项、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目标、统计信息、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民生信息、社会管理、人事信息、其他信息),信息制作产生科室(单位)应提出该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初步意见,填写保密审查单报办公室审查确定。

第三条。

确定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须于信息产生、制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根据信息内容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其中应将政务网站作为首要公开平台,并配合公开栏、电视、报纸、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第五条。

办公室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后,及时批转相关科室(单位)办理。

第六条。

科室(单位)收到办公室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申请人的,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承办科室(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八条。

根据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结合科室(单位)的反馈的办理意见,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回复告知书。

第九条。

主动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信息产生科室(单位)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前提下,选择最佳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条。

科室(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开或答复申请人的;3、违反保密规定公开政府信息;4、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2010年以来,我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全面实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创新思路,强化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充分发挥网络发布信息及时、方便的特点,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2010年以来,厅门户网站共发布建设要闻950余条,视频新闻30余条,市县建设信息2000余条,《河南日报〃城乡建设》专版40余版,文件通知540余条,公告17条,媒体报道127条,领导讲话40余篇。

(一)加强网站建设,畅通公开渠道。我厅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优化网站设置,在厅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领导信息、部门职能、政策法规、重大会议”等事项,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设置了“建设要闻”、“文件通知”、“政务公开”、“公众服务”和“公示公告”等栏目,及时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通了“领导信箱”、“网上咨询”、“网上信访”和“民意快线”等栏目,及时听取民意。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设立了“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等11个专栏,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搭建了重要的交流平台。

我厅完成了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在厅门户网站首页开办了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厅1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申报、审核、公示、公告等服务,实行审批事项公示制度。开发完成了厅电子政务行政审批系统的打印功能,使厅行政审批申报、转办、公示公告、证书打印、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都在厅门户网站上实现。同时初步建立起了建设企业数据库,并提供网上查询、下载、传递等政务信息服务。目前网上注册企业已达到5366家,受理网上申报事项5000余项,发布批前公示167批次,批后公告150批次,发送短信通知30000余条。

(二)推进网上审批,打造阳光政务。我厅围绕推进办事公开,阳光服务,全面提高了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强了相关法规政策的信息公开。全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项目、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受理部门、审批程序、办理规程、办结时限、申请书格式文本、审批结果等十个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场所公开发布,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的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审批工作过程、结果的公开。开通了面向企业的“政务信息动态服务系统”,对企业申报事项办理中的全过程实行“即时短信”告知。实行了审批事项专家评审、评估公示制度和批后公告制度,坚持做到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了服务大厅办事现场的政务信息服务,我厅进一步建设完善了服务大厅办事场所政务信息触摸查询系统,实现了最新政策法规信息的同步发布,及时公开披露相关政策信息,为企业解疑排难。在大厅办事场所设立了专人专岗的政务公开咨询窗口和咨询热线电话,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掌握申报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信息咨询、解答、文档下载等服务近5000多人次,现场发放办事指南15000于份。

(三)加强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加快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时刻关注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苗头性问题,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周报、月报制度,要求各市不断提高周报、月报质量,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健全信息共享和市场形势分析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稳定市场预期,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二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过程中,坚持分配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接受群众、媒体监督,确保中央的惠民政策惠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是加强督查检查。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地市规范化管理工作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截止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都按照规定设立了住房保障办事服务窗口,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省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较好地保证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一是制度不断完善。2010年,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城市供水水务公开纳入试点范围。按照省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我厅印发了《河南省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城镇供水行业服务规范》,指导全省城镇供水企业水务公开工作。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水务公开实施方案及落实措施,不断完善评价和追究制度,形成了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水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市通过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城市供水管理、经营、服务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去年,建设系统多家单位在全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中受到表彰,其中,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授予“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二是措施不断创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板报、社区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水务公开内容,在现有水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公开措施。如:漯河市深入社区举办供水企业座谈会,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需求。南阳市通过媒体、原12319城建服务平台及南阳建设信息网公开行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及重大事项。另外,信阳、焦作、济源、新乡都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都有固定的栏目公开相应的内容。这些好的做法,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服务不断提高。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围绕供水服务,兑现对用户的承诺,增强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水务公开对生活、生产、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安阳、平顶山、商丘、驻马店、许昌、周口、鹤壁等地积极开展进社区、进家庭等便民服务活动,同时根据《投诉处理指南》,结合供水服务实际,建立了用户供水投诉处理的相关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用户水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洛阳、濮阳、开封等地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三门峡定期请专业人员,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礼仪培训。郑州设置了客户服务中心,并通过了信息产业部cccs评审认证,成为全国供水行业内第三家获此荣誉的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0年以来,我厅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12件,办结12件。其中已主动公开的2件,全部公开的6件,部分公开的4件,回复办结率100%。

(一)规范程序。针对接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专门设计《政务信息公开办理审签单》和《政务信息公开办理登记表》,内容包括申请事项、领导签批、具体办理人员、办理情况、回复内容和统一编号。在办理过程,我厅坚持以下工作程序:首先,收到申请后,先由厅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然后根据业务处室的职责提出拟办意见;其次,在厅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分送主管副厅长逐件审阅批示,交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厅办公室及时督促催办,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再次,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网上回复,并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同时建立依申请政务公开办理台帐,认真记录,对每一个申请和办理结果进行存档,有效保障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分类办理。对于咨询类问题,在第一时间及时查找有关政策依据,详实准确回复;对于意见投诉类问题,及时查实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和办理时限,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协调解决。

(三)重视质量。在及时回复的基础上,高度注重办事实效,力争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申请事项按规定答复后,及时追踪申请人的反馈意见,对于不满意的事项重新进行办理,直到满意为止。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0年以来,我厅没有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省建设系统信息公开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统一数据库还没有建立,无法实现信息共享,所以对地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委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管理还不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开的形式和载体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载体,加大公开力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整合全厅政务信息资源,搭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一数据库平台。先建设三个主要的数据库—建设企业数据库、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库、建设工程项目数据库,实现跨部门、跨单位的信息共享,消除数字鸿沟。并依托统一数据库平台,建设“12316工程”,(1指1个数据共享交换中心;2指2个网络,即互联网和政务内网;3指3个平台,即外网服务平台、内网综合办公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16指16个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包括oa办公自动化、行政审批、企业资质审批等系统),从而建立起涵盖厅机关和各地市建设委局的统一监管系统平台。

二是进一步研究探索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有效渠道,打造我厅政务公开亮点,密切我厅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信息公开服务和改善民生的作用。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将制定一套系统的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带动厅机关、厅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和实施。

虽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部里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市的成绩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查找不足,学习先进,完善机制,创新思路,促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20xx年,林山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xx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我乡20xx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1、信息公开组织建设逐步加强。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乡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因人员变动。本单位调整了分管领导,明确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逐步完善。20xx年,我乡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逐步规范合理、运作有序。此外,我乡在门户网站突出完善和管理好各个栏目,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极大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3、信息公开内容逐步延伸。我乡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人员分配等事项均做到了长期向社会公开。对一些会议的安排、报告等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年终各个站办所和个人的工作总结及年初的工作计划也长期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涉及部门概况、政策性文件、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信息等,且内容还在进一步拓宽延伸。

4、信息公开形式逐步多样化。我乡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各类信息的基础上,还通过会议、文件、标语、宣传单、板报、公开栏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并大力推行报纸、网络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便于公众知晓的便捷、快速、直接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同时,我乡主动公开其单位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加快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事后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转变,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

5、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健全。一是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我乡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二是建立了林山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原则和流程。三是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审核,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本乡20xx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更新信息12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类的信息20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除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乡还采用其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一是通过公示栏、板报、显示屏等方式公布,公开数42条。二是通过开化新闻网、《今日开化》等平台以简报的形式公开,公开数10条。三是通过微博、微信等手机软件进行信息公开,公开数12条。

为顺利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我乡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乡党政办综合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本乡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村民对本乡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2、由于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现在我乡的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导致信息指标统计不及时,发布信息量少等问题。下一步要制定一套适应本乡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

3、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非常重要,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落实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适用于相关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局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部门和挂点联系工商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职能股(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科室初审后,报局办公室和法制科复审后,经领导审核公开。

4、各职能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公开内容初审关。

5、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4、本局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政府信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5、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四)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1、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同意。

(五)备案制度。

1、各职能股(室)应及时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各职能股(室)应及时将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各职能股(室)信息员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六)反馈制度。

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工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2、各所和各职能股(室)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和反馈。

4、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电话:8886160,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考核制度。

2、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述职;

3、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公务员法》给相关人员予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3、违反规定收费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未经审核,公开保密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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