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试验管理制度(精选12篇)

时间:2023-12-20 00:08:35 作者:雨中梧

规章制度应该具有科学合理、明确具体、公正公平、可操作性等特点。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奖惩机制,促使员工积极遵守和执行。

试验管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产品制造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采用前工艺试验、研究、立项和使用推广。

2.1工艺试验研究与开发是提高企业工艺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新品开发、保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基础,企业应为工艺试验研究与开发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2企业应给工艺部门配备相应技术力量,提供必要的工艺试验经费和生产条件。

2.3工艺试验研究与开发可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引进他们的`成果。

3.1工艺发展规划中的研究开发项目。

3.2生产工艺准备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试验研究。

3.3生产过程中重大技术质量攻关项目。

3.4消化引进项目的验证或试验研究。

4.1根据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

4.2有针对性解决生产现场中突出的质量问题和生产薄弱环节。

4.3有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4以本企业实际经济实力允许为前提。

5.1试验研究课题申报立项。

5.2规划课题费用。

5.3确定课题人员。

5.4编写课题任务书。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试验研究目的、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技术经济效果、本项目国内外状况、准备工作、现有条件和将采取的措施、完成时间、经费概算、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审批意见。

5.5组织调研。

5.6编制试验研究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方法和步骤、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可需仪器仪表和设备目录、人员分工及进度计划。

5.7组织实施。

5.8阶段检查。

5.8.1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5.8.2在试验过程中发现技术经济上不可取的项目应及时停止,并申报撤消该项目,以免造成更大的浪费。

5.9编写试验研究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课题名称和项目编号、目的及要求、试验条件、实际试验程序拖。

5.10组织鉴定。

5.11立卷存档。

经过鉴定的研究成果需经过一段试验证期,然后再纳入工艺文件正式使用。

试验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实施xxx水电厂及设备维护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实现保护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合理正确的使用合格的工器具、仪表器具,特制定《试验用工器具、仪表器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水力发电厂。

3.1建立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领用与台帐,确定尚不齐全或应该添置的项目。按说明书上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逐项检查大型、精密、稀有仪器,同时将图纸,技术资料交上级主管部门存档,班组一般只保存说明书。

3.2保证使用仪器仪表正常工作和数据的可靠、准确。

3.3做好维护、存放、检验、鉴定报废、记帐统计等工作。

3.4保管好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

3.5处理好仪器、仪表事故,始终使仪器仪表和工器具保持良好状态。注意仪器仪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正常情况下,仪器工作处要通风,没有强磁场,无腐蚀物和强烈震动,注意防尘。

3.6在技术规范允许尺度内使用仪器仪表要按规定范围使用,要保证仪器仪表都不带病工作,不以粗代精,不超负载使用。并未经许可不能拆卸分解仪器仪表。

3.7注意仪器仪表的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检查电源和其它动力源是否匹配,接触或密封良好,各外设附件是否配置得当。

3.8守周期校验制度,为了保证仪器仪表功能的准确性、一致性、可靠性,必须按照主管部门有关周期检定制度的规定,按时、按量把仪器仪表送交检验、检定,搞好计量仪器的传递工作,并保存好检定卡片或表格、记录。

3.9搞好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是防尘、防潮、反腐、防老化工作,要每天工作结束后用干布擦拭外壳,停用时应用布罩遮盖,部分仪器还有避光的`要求,对于仪器仪表中的灰尘要请有关人员定期清除。

3.10做好精密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精密、贵重、稀有仪器仪表应该从使用、保管、维护、检查等几个方面切实做好工作。

3.11搞好仪器附件的管理做好仪器技术资料保管工作。公用仪器仪表的遗失或对于个人保管的仪器仪表遗失,不管主客观原因发生的遗失情况都应认真进行处理。

3.12外借出的仪器仪表和工器具必须登记记录,还回时必须检查是否完好。

4.1本制度由xxx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7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xxxx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xxx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试验管理制度

1、试验报告是反映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和工程完工后竣工交付的依据,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其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结论正确。当天的'资料当天完成,并将资料复印件交给计划、技术部门作为计量依据。

2、试验报告中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应按照检验规程有关误差理论进行处理。

3、保管好原始记录,原始数据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如确实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出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此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名章,签字手续要齐全。

4、试验报告上数据必须与原始记录相符,不得有差错。

5、试验室要确保及时向项目部计量部门提供试验资料,若因试验资料不全而影响计量支付将追究试验室主任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6、试验资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按质量事故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试验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2、各类资料的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

3、技术资料包括:检测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议器设备说明书,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帐;各类原始记录;各类检测报告;样品登记本。

4、检测人员需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

5、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经允许不准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6、资料室应做好防火、防盗、防蛀工作,以防资料的损坏。

试验管理制度

9、预制构件检验或现场结构试验,必须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

10、杂物应专区分类堆放,不得随处乱放;。

11、下班时,应切断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水源,关好门窗;。

12、试验后的砂、石、水泥、土、砼与砂浆试件等试样集中弃于项目部指定位置;。

13、有核子密度仪的试验室,要专人使用保管,不要随意安放,以免核辐射造成人身伤害。

2、在检测过程中如果采用酒精燃烧法检测材料含水量时,试验点应远离酒精桶及附近易燃物品并处于下风口位置。点火应采长杆一头缠绕棉纱引燃酒精。再次加注酒精时应该仔细确认第一次酒精燃烧已完全熄灭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加注酒精。在试验过程中,严禁吸烟,防止因意外点燃酒精伤人或引起火灾。

3、沥青抽提试验时,现场人员严禁吸烟,防止引燃三氯乙烯溶剂造成火灾;。

4、钢筋切割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因火花飞溅造成火灾;。

5、试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所有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试验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生产,确保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试验检测设备仪具的正常使用。使全试验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试验室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4、试验检测人员负责执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程序,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加强对电、火和水、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试验室管理制度

1、爱护小学财产,保持实验室财物完好。

2、按规定有组织地进入实验室。

3、严禁擅自开关水电,严禁向水槽扔放杂物。

4、保持实验室地面洁净,定期打扫实验室。

5、严格按照教师要求进行实验操作并特别注意安全,防止酸碱对桌椅的腐蚀。

6、结束离开时,应将桌椅摆放整齐,并全面检查门窗水电。

试验室管理制度

1、各种检测仪器、设备均属管理范围。

2、仪器、设备实行中心试验室和检测室二级管理,由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调度,各检测室由各室检测人员专人管理。

3、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熟悉各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方法。

4、仪器保管员有权对仪器设备使用者进行监督。

5、熟悉各仪器设备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定期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常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应归原位,有利于下次使用。

7、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负责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停用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不宜少于30分钟。

8、仪器设备应做到专人专机,持证操作,其他人不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

9、仪器设备必须按鉴定周期进行鉴定,还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保养、校核,确保其正常功能、性能完好,精确度达到标准要求。

10、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检测室负责人汇报。

11、仪器设备因事故损坏,应写出事故报告,明确事故发生的责任及损失。

12、工作变动时,做好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13、检测完的仪器一般不准向外借用,确需向外租用时必须签定租用合同。经中心试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签订租用合同,主任签字后方可租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14、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降级及报废:

15、仪器设备的购置应由各检测室填写报告,提出计划,经中心试验室主任同意后报公司总工和总会计师批准方可购置。

16、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仪器设备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开箱验收,并建立仪器设备卡,然后由管理人员验收到财务科报销。不合格的产品由合同签字人负责和生产厂家联系,妥善处理。

17、各检测室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应认真填写履历表,本人可作为检修者自行检修。如不能检修时提出申请,由仪器管理人员安排维护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本室不能完成维修任务时可聘有关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仪器、设备悬挂明显的'停用标志,严禁使用。经过计量鉴定的仪器设备必须实行标志管理,由计量负责人按鉴定结果分别贴上标志。仪器设备的清洗、换油工作由专业检测人员负责,并记入履历证书中。18检测仪器的精度降低或损坏时,应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主任批准后报公司财务处方可降级或报废。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载入设备档案,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均不得放在检测室内,其档案由资料员统一保管。

试验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良好的试验工作环境,做到文明试验,杜绝一切污染,制定本制度:。

(1)试验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及劳动用品,保持着装整齐、大方、清洁。

(2)室内做到清洁明亮,一切用品摆放整齐,仪器设备保持本色,无锈蚀,无尘埃。

(3)试验室实行卫生分工负责制,责任者必须做好分管区域的'卫生,卫生区域挂牌注明责任者。

(4)试验后的废渣、废块、废件必须打扫干净放到指定地点,仪器设备恢复完好状态。

(5)每天下午下班前利用半小时进行打扫卫生,每双周由室负责人、技术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试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围栏网维护试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试验室良好环境条件。

第二条 安全规定

(一) 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二) 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

(三) 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四) 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 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 从事高压试验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 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 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第三条 高压试验室(场)应保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构架,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四条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五条 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六条 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备完备。通往试验区域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定期检查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七条 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示清晰。通道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八条 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拦、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九条 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条 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做好缺陷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

第十一条 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

第十二条 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 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做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四条 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试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实验室良好的环境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高压试验室管理。

第三条安全规定。

(一)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

(二)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三)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dl560-95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77号文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九)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高压试验室(场)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五条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六条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如抽湿机)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通往试验区域(以下简称“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应定期检查户外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八条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九条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十条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

第十二条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必要时试验室可设专人进行管理,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留有完整的记录。以便查询,做好状态跟踪。

第十三条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条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试验室的装置、设备应放置整齐有序,每月清扫一次卫生;每周清扫一次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高压验室。

第十八条试验室主要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担任监护工作。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验方案,试验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员)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方案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高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试验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在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在试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因故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暂停试验工作。大型或危险性较大的试验任务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可由试验负责人指定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试验操作人或从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试验负责人名单应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书面公布。

第二十六条安全距离与遮拦。

(一)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误闯入试区。

(二)高压试验设备及带电引线至安全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数值。

表1交、直流试验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501002005007501000。

安全距离(m)1.21.535710。

(三)当交直流试验电压(有效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xxkv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室观察室或金属屏蔽遮栏(高度不低于2m),以防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

表2冲击试验(峰值)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250500100015002000。

操作冲击安全距离(m)3571015。

雷电冲击安全距离(m)23579。

注: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的地区。

(四)在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工作时,各试区间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七条接地保护方面。

(一)高压试验设备试品和动力配电装置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应采用多股编织裸铜线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上所用的接地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不得小于4mm2。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携带型接地线应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点上,接地线应尽可能短,接线状况应明显可见,接地线严禁接在水管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线上。

(二)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三)高压试验接地方式应保证测量准确度和人身设备安全,应该接地的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外壳必须良好接地,进行高压试验时,邻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有防止感应电压的措施。

(五)为防止高压试验时电磁场影响和地电位升高引起反击,试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六)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

第二十八条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试验设备的电源开关应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第三十条在加压前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必须检查试验设备和试品,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测量系统的开始状态,检查试验设备高压端接地线是否已拆除,检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检查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均正常无误后方可加压。

第三十一条升压试验。

(一)试验人员离开试品和高电压试区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切检查无误后由试验负责人下令加压,操作人员应复诵“注意合闸!”,并鸣铃示警。

(二)升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在高压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作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复诵,口音清晰,严禁用打手势。并有专人监视试验设备及试品。

(三)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试验,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容性试验设备和试品只有经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恢复试验。雷雨时应停止户外试验场的高压试验。

(四)加压结束后电压降至零,由加压人员或指定的专人断开电源,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经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线或结束试验。

第三十二条容性设备和试品的放电。

(一)对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接地操作棒的绝缘长度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但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绝缘部分700mm握手部分300mm。

(二)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的放电,应确保接地线可靠接地。对电容较大的直流试验设备、试品以及直流试验电压超过100kv的设备和试品进行放电时,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

(三)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后的放电时间一般不短于5min,对大容量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时间应在5min以上,放电后将接地操作棒挂在高压端接地线上保持接地状态。

第三十三条试验间断时应断开试验电源,电源回路应有明显开断点并在刀闸负荷侧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检查试验接线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试验结束后应拆除自装的临时短路接地线,清理现场。

第三十五条在停电设备上进行改接线及设备维修等工作时,应在断开的电源开关的负荷侧装设接地线,并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低压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必要时应加锁。试验人员必须在确认设备已停电,电源开关负荷侧已装接地线,验明设备无电压并可靠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前应切断有关电源,对于必须继续使用的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相应的标示。

第三十七条试验室(场)内为高压试验设备配套的机械、架构、电气、油槽、起重等设备均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第三十八条起重和运输。

(一)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并上岗的人员使用,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二)起吊搬运大型或精密试验设备(试品)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运时只能由1人指挥。

(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技术检查,应检查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传动装置和固定物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四)吊工作开始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起重机械的载荷、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五)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六)工作人员不得随起吊物升降,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在登高作业和起重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三十九条高处作业。

(一)凡在离地面2m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压试验室内的高空作业车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在试验加压期间不得开动高空作业车。

(三)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栏杆、梯子、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准抛扔传递,必须用绳索吊送。

(四)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安置稳固,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五)在消防方面,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救火。

(六)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或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七)对有剧毒易燃易爆的试验用药品和试剂,应根据有关规定储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试验,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

(八)试验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

试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试验工作用管理,提高试验检测水平,规范检测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建设部和铁道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xxl6合同段试验室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节试验室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xxl6合同段试验室负责l6合同段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由上到下建立试验管理体系。

第六条试验室主管及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验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xxl6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职责:。

1、负责所辖范围的原材料取样、试验工作,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校验,试件的养护及强度测试工作。

2、负责水泥、粉煤灰、矿粉、碎石、砂、钢筋等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3、负责收集提供试验原材料的验证、比对工作,(使用认证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即"三证"收集整理)。

4、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等工作。

5、负责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的设计选定并指导现场施工。

6、负责试验站检测仪器的送检和校准工作。

7、参与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及质量检测工作。

8、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及时向现场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处理方案,并做好可追溯记录。

9、积极配合业主及现场监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10、根据承建工程项目实际,按照规范、验标要求,结合工程试验、计量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细则。

11、指定专(兼)职人员1~2名,负责试验测量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节工作要求。

第九条项目部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以及办公交通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试验室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十条试验室必须坚持公正、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有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工地试验室章。

第十四条试验室应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凡检测为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

第十五条试验室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范围,出具试验报告。

(2)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3)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4)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报告。

(5)不遵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2)具有所检测内容的专业知识、能力。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建筑安全员岗位职责。

项目安全员岗位职责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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