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和没有借条的要债方式(通用14篇)

时间:2023-12-14 18:56:51 作者:笔砚

借款合同是在借贷交易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规范了借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借款合同的写作技巧,能够帮助您撰写一份准确、完善的借款合同。

有借条和没有借条的要债方式

在民间借贷中,一些债权人在借钱给他人时,会与对方签订借款协议,或者会要求对方打。

借条。

这些都是借款凭据。如果债务人拖延还款对于债权人来说有借款凭据应该如何要债呢?民间借贷中很多都是熟人间的借款不少都是没有打借条的那么如果没有借条应该怎么讨债呢?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有借条和没有借条的要债方式供你参考。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1)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2)该类延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3)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2、在提起诉讼前要求诉前保全。

(1)诉前保全是在提起诉讼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权利人在诉讼获胜后及时拿回钱款或财物。

(2)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申请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烦琐,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还要尽量提供对方财产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还必须事先提供保全担保。

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还是有的,你可根据相关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

第四,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

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以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相信能打动法官。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有借款凭据应该如何要债”以及“没有借条应该怎么讨债”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有借款凭据时,债权人要债起来也就没那么复杂,也没那么难。但是如果没有借条之类的借款凭据,在债务人抵赖或者是拖延还款时,债权人讨债的难度就比较大了。此时,作为债权人,您就需要积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资料,以便能够追回欠款。此时,如果您不了解具体应该怎么收集证据,建议您咨询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没有借条的讨债方法

民事交易过程中,一般最好取得书面的证据,如合同书、欠条、借据等等。除此之外,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甚至于他人的口头证言等,也均可以。那么你知道没有。

借条。

怎么讨债吗?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一则小案例,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

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

借款合同。

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再来一个小案例:“她不记得了,没关系,我这里有录音。”听到媳妇向法官说“从未借过钱”,婆婆陆某即刻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电话录音,呈给法庭,当庭揭穿了欠钱媳妇的谎言。婆婆陆某表示,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庭审中,媳妇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听到媳妇一如往常的否认,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媳妇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律师认为:媳妇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陆某借款的事实,由两人之间的通话录音予以证实。媳妇沈某以不记得为由否认通话事实,但又不愿对该录音进行技术鉴定。而婆婆陆某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朱某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

三、注意事项。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进行支撑,缺少证据支持的事实,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承认。证据包括的范围很广,一般认为,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客观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证据,如书证、物证、影视证据、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民事交易过程中,一般最好取得书面的证据,如合同书、欠条、借据等等。除此之外,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甚至于他人的口头证言等,也均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四、再说一个案例,借条丢失后四招讨债3年前,刘某因购买农用车向我借钱3.5万元,现在到了还款期限,我多次催要,他总是推托拒不还款。我打算起诉,但我找不到借条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律师认为: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呢?还是有的,你可根据相关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其次,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第三,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第四,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以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相信能打动法官。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

今借到***(出借人)人民币*元整,借期*个月,月利率为仟分之*,按月预先支付利率;并于贰零壹伍年*月*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仟分之*支付逾期利率。超期*个月以上,愿按仟分之*支付利率。未按期支付的利率将自动纳入借款本金。

现已收到全部借款,特立此为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身份证件(附一)。

联系地址:东莞市。

联系电话:

借款日期:贰零壹伍年*月*拾日

以上双方借款事实真实有效,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和利率偿还之日自动中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法律费用和其它支出)。本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

担保人:

担保人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件(附二)。

联系地址:东莞市。

联系电话:

日期:贰零壹伍年*月*日

以下空白----。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

借条。

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那么你知道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答: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本案中,张某在借钱给刘某时,碍于面子没让刘某出具借条,导致空口无凭,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的。

延伸阅读。

打官司要交什么钱。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如果按20xx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师代理费。

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和执行代理。

三、诉讼过程中,相关申请事项的收费,如保全费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

四、胜诉后,被告及时履行判决,那么,就不用申请执行程序。可以省去预交的执行费。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那么,就要涉及到执行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申请人也是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相关费用。

五、如果胜诉,最快当庭就可以拿到钱。否则,很难预计了。

有借条和没有借条的要债方式

答: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本案中,张某在借钱给刘某时,碍于面子没让刘某出具借条,导致空口无凭,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的。

延伸阅读。

打官司要交什么钱。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如果按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师代理费。

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和执行代理。

三、诉讼过程中,相关申请事项的收费,如保全费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

四、胜诉后,被告及时履行判决,那么,就不用申请执行程序。可以省去预交的执行费。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那么,就要涉及到执行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申请人也是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相关费用。

五、如果胜诉,最快当庭就可以拿到钱。否则,很难预计了。

有借条和没有借条的要债方式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1)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2)该类延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3)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2、在提起诉讼前要求诉前保全。

(1)诉前保全是在提起诉讼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权利人在诉讼获胜后及时拿回钱款或财物。

(2)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申请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烦琐,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还要尽量提供对方财产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还必须事先提供保全担保。

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还是有的,你可根据相关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

第四,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

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以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相信能打动法官。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有借款凭据应该如何要债”以及“没有借条应该怎么讨债”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有借款凭据时,债权人要债起来也就没那么复杂,也没那么难。但是如果没有借条之类的借款凭据,在债务人抵赖或者是拖延还款时,债权人讨债的难度就比较大了。此时,作为债权人,您就需要积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资料,以便能够追回欠款。此时,如果您不了解具体应该怎么收集证据,建议您咨询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没有期限的借条规范文本

文/庄姜姜。

真正的梦想不是糖果,不该有所谓的赏味期限。

【一】。

夏天,远房姨妈的儿子,也就是我的远房表哥――小安,正坐在我家的客厅里接受着长辈们的思想教育。

小安当时正值大学毕业,家里为他安排了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他却屡屡拒绝上岗。

而这次谈话的主旨,大约就是长辈们认为大学毕业就要赶紧工作,老老实实就业,不要想东想西,“没个正经”。

我一面在自己的房间写作业,一面将小安给我带来的漂亮糖果打开品尝。

客厅里长辈们有些生气的教训声、苦口婆心的规劝声不断交替着,在夏蝉嘶鸣的背景音里,仿佛一幕对白冗长的话剧。

我渐渐被那里的热闹吸引了注意力,不由得竖起耳朵倾听。

我期待着男主角――小安的发声。可他始终只是“嗯嗯啊啊”地答应几声,任凭长辈们一个个轮流发表着大同小异的见解。

终于,爸爸的声音传来:“小安,大家能说的都说了,现在你说说你的态度吧。”

小安的声音从容而真诚:“我知道大家都是为我好,但我已经下定决心了,无论怎么样,我都要去外面走走看看――我只想要给自己一年时间。”

沉默片刻后,爸爸问:“为什么你一定要耽误这一年?一年的时间里,你觉得你自己究竟能够完成什么?”

小安迅速回答:“我想要四处走走,一年就是我给自己的期限。期限一到,我就必须工作。”

姨妈忍不住又提高了音量:“好好的工作机会你不要,偏要用一年大好时光去旅游……”

我在自己的房间,将一枚小安带给我的糖果放进嘴里。

我将糖果盒子翻到背面,看到了上面印着的“赏味期限”:十二个月。

恰好同小安要求的一年一样长。

一年之后,期限一到,这甜美的糖果也许就面临着变质的危险。

而小安呢?

他现在努力争取的自由旅行,应该也就到了他的“赏味期限”了吧。

【二】。

一年过去,也许他也只有回到他并不喜欢的工作里来,安心过上普通平凡的生活。

而真的当一年过去后,我才发现我当初的伤感是多么多余。

小安告诉家人,他决定接下来向旅游业发展。接着,他便掏出了自己在一年时间内考取的导游证,表达了自己要继续“游山玩水”的决心。

“你一个法律专业的高才生,为什么要去当导游?”电话这边,姨妈对他嘶吼。

但也许是法律专业的出身造就了他能言善辩的优势――。

最终,小安又与家人顺利定下了“三年之约”:

“再给我三年时间,假如我在旅游业混得不够好,我就收起心来,找一份让你们满意的工作。”

三年呀……妈妈跟我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就是:那是很久很久的时间啊。

在那时年少的我看来,三年的时光,似乎可以造就许多不可信的改变。

我不由得看了一眼角落里放着的漂亮糖果盒。

那是一年前小安带来的。如今赏味期限已过,糖果早就被我提前吃完,剩下精美的盒子舍不得扔,用来存放些零散的小玩意儿。

后来的后来,听说小安又说要再等三年,然后又是三年……。

直到他在长辈口中,已经成了一个“特别会谈条件的固执小孩”,而他认真地向家里要求一年时间的情景,也已经成为大家笑着提起的有趣往事。

小安这个人,似乎也与我越来越远。

直到前不久我计划着一场出国旅行,由于语言不通,还是考虑联系旅行团。

妈妈不经意地说:“去找小安好了,让他好好给你介绍介绍,再拿个内部价。”

我有些震惊:“小安哥哥?他现在在哪里?”

妈妈轻松地说:“不还是在开那个旅行社嘛,搞得挺不错的。”

我连连追问细况,妈妈也迷糊起来:“都开了好几年了呀……没跟你说过吗?我以为你知道……”

原来,在我不知道的后来,小安已经有声有色地开起了自己的旅行社,一切踏上正轨,欣欣向荣。

【三】。

在这一刻,我突然恍然大悟:

也许从一开始,小安就从来没有把那一年或者三年当作自己的“期限”。他将追求梦想的蓝图,规划成了一段段的短期目标,好让自己更加踏实地奔向正确的方向。

从取得资格、顺利入行到升至管理层甚至创办自己的公司,一切都是在一段段“期限”般的时间里完成的,却最终拼出了一个完整的梦想。

我突然想起十年前的那个夏天,我送小安和姨妈出门。

他情不自禁地在我家门口的旅游挂历前驻足了好一会儿,差不多将每一页都翻了个遍才罢休。

这些世界上美好的景致,终究会被他一一踏遍。

这是他一开始,就打算为之奋斗的美好未来。

我更愿意相信答案是“不会”。

对于小安来说,挂念着万水千山,从来就不是为了将每一段旅途“完成”,而是为了享受不断在路上的喜悦。

每一次的抵达,都在向下一次的出发靠近。

每一次的驰骋,都开阔了心里那片向往自由的草原。

后来,我曾经听很多人说过“给我几年时间”这样的话。

他们中的有些人,目光犹疑,疲惫不堪――或许,这几年的时间只是让他们理所应当选择放弃的一个借口。对于这些人来说,所谓的“梦想”,不过也只是一种带着“赏味期限”的渴望。

而其中的另一部分人呢?

纵使历经辛苦,眼睛里依然在发着光。他们明白自己心中梦想的价值,所以毫不惧怕地踏上一段漫长而艰辛的旅途。

对于他们来说,时光的流逝永远都无法改变梦想的重量。

所谓真正的梦想,应当坚定、持久、安静而富有力量。

它绝不需要激情与幼稚来作为自己维持新鲜的防腐剂。

它应当永远存在,并且历久弥新。

――真正的梦想不是糖果,不该有所谓的赏味期限。

【编辑手记】。

“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忆往事的时候,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的追求,因其高大上而容易被人当作放弃的借口。而小安的到来,让我们看到了梦想的意义――坚定、持久、安静而富有力量。如此,方不愧梦想二字。梦想永远是现在时,而绝非将来时!

没有期限的借条规范文本

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________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监理: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十。

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没有期限的借条规范文本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最高人《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就是一般保证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借钱没有借条能起诉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没有期限的借条规范文本

这世间本没有假如人生如若棋局,则步步惊心,跳出原有的方格,却还得设防他人。这样的流年,纵使结局令人喜笑颜开,可你得深知,时光从不会多情地将人照料,当你正在绞尽脑汁地算计自己的结局,其实你早已被命运算计。看看镜中的自己,双鬓的银丝洒下冰冷的清辉。是的,窗外桃花又会红,杨柳还是那么绿。时光追逐的只有我们,而我们却只有向前跑,就连思考的余地也没有。因为在漫漫时光里,永远都只是一趟单程车,在它面前,就算你跪地求饶也于事无补。当初既然你选择了这条路,就必须按照这条路线走下去。尽管途中幽森,布满荆棘,高大的树上也不知何时会窜出一条蛇来,而你只有加快速度才能更快地走出这条路。

可不知,人生路虽遥远漫长,可又有几个能经得起这样的`消磨?当你跨过了最后一根树枝,审视自己,才发现,自己带走的不仅是伤痕累累的自己,还有那满头的白发。或许你也曾后悔当初的选择,或许也曾质问过自己:成功了,可,那又如何?是的,那又如何。时光剩下的也不只有短短几载?为了这几载光阴,拼尽全力,设计自己,也设计别人,值得吗?也许这世间本没有什么值得与不值得,因为有些人只在乎结果,过程与他们只不过形同虚设,而有些人却注重过程,他们明白,结果于人生,只是那将暮未暮的黄昏。成功,只不过在太阳即将西下时,洒下几片绚烂的晚霞;失败,亦不过只有落日一人离开。到最后,都将迎来黑夜的帷幔。

过程却如你人生路,你走过的每个脚印,都将成为你人生路上的一个石子,一步一步,片段的组合才有了漫长。既使如此,那又何必较真于输赢。你赢了黄昏,就注定要失去晨晓。富贵较之时光,莫如茫茫大海里的一颗鱼苗若你为它而返航,就将失去这姣好的海域风光。当你再次涉足时,却不知,流年偷换,岁月山河早已物是人非。那颗鱼苗愈长愈大,而当年的景色却愈行愈远。站在船板上,任海风吹拂着面颊,海上涛声依旧,回眸往事,才发现,一切有多么的不值得,是自己之前的愚昧选择,才铸成了今后与时光的不舍。可,不舍又有何用?它依旧会轻快地从你身上跨过,灵巧地从你指尖溜过。

是的,一切已成定局。面对纷飞的落叶,抬头望天,一丝迷茫浮上心头,如若人生可以重来,哪怕抛掷一切,也愿。但,心亦知,所有的都只是幻想,这世间本没有假如。

误会之后的心理反应。

没有借条的起诉条件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没有写。

借条。

的话,这对债权人的利益是非常不利的,一旦债务人不还钱,那债权人想去法院起诉的话却没有借条这个最重要的证据,那么没有借条怎么起诉呢?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二、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起诉无关。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三、你的情况,只是在证据上有瑕疵,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1、对于借贷关系而言,借条是十分有利的证据;。

2、录音录像,那怕是偷录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目前法庭也是会采信的。

3、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之一。又如银行的取款凭证、转帐凭证;双方往来的短信、qq留言等,都是合法的证据,你可以加以采集。

总之,民事诉讼只要有适格的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被告的是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根据是什么、理由有几条,同时起诉的事情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了,就可以起诉。至于能否胜诉,那是另一回事。

从上文的表述中,我们可以得知,即使债权人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借条并不影响债权人的诉讼权利。但要想获得诉讼胜利的话,那么就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了,像录音、证人证言等也是可以的。

没有期限的借条规范文本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年_月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年_月_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年_月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年_月_日止。本合同于__年_月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

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年_月_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月_日,续订合同

借钱没有借条能起诉

借条。

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那么借钱没有借条能起诉吗?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借钱没有借条案例,供你参考。

蒋贤铮。

(20xx年6月21日)。

在审判实务中,原告为了证明借款事实的成立,往往仅出具一张被告书写的借条,而被告往往否认借条系其所写或向原告借款的事实,但又不能提供不欠原告借款或已归还借款的证据。一般来说,法官依照《证据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所体现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承担规则,认定被告只是提出其与原告间不存在借款关系的抗辩,既未提供相应证据印证其主张,也一直未能提供其还款的证据,其抗辩的理由又缺乏合理性,不足以对抗原告所提出的事实和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乃至败诉的后果,故确认原告提供的借条之证据效力。这样的裁判思维,有实例为证。

案例一,吴男与钱女谈恋爱期间,吴男给钱女出具一张借款10万元的借条。钱女诉称,吴男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其借款,后经多次催讨不还,现两人分手,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吴男辩称,其出具的借条只是表白自己的感情,钱女并未实际出借10万元,而且钱女在恋爱期间无工作没有正常工作收入,欠他人的债务尚未偿还,举出钱女的债权人孙某的证词,以佐证钱女无10万元出借款项的来源。钱女对吴男的抗辩回应,10万元是其向亲戚所借,然后转借给吴男,举出该亲戚的证言以佐证。法院认为,钱女的借款行为虽存在不合情理之处,但吴男想要证明借款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尚不充分。钱女提供的借条是直接证据,而吴男提供的证据与其证明对象之间属于间接证据,钱女的证据效力大于吴男的证据效力,判决原告胜诉。判决生效后,吴男上访不断。

案例二,梁慧星教授曾谈到一起普通民间借贷案件。在该案中,原告持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被告辩称借条是在原告逼迫之下签订的,借款的事实并不存在。法院认为被告的辩解因无相应的证据佐证而不予支持,判决原告胜诉。案件判决后,被告自杀身亡(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157页)。

案例三,被告王明到李甲家找李甲的弟弟李乙借2万元。恰逢李乙不在,王明于是向李甲借款,并说好过几天就还,还当场给李甲出具一张借条。但王明在借条上将出借人写成李乙,而李甲当时并不在意。后来李甲多次向王明催要欠款,王明以出借人不是李甲为由拒不还钱,李甲起诉王明还款。法院认为借条为原告李甲持有,实际出借人是原告李甲,被告王明应对李甲负偿还义务。判决后,王明不断申诉。从列举的案例可以看出以借条为表现形式的民间借贷案件,有如下特点:当事人之间关系密切,借款证据不齐全;原告提供借条这份唯一证据,然后对借款事实的成立进行解释;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并陈述自己不可能向原告借款或原告无款可借的间接证据;法院依照《证据规定》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被告的陈述或举出的间接反证,不足以推翻原告的借条书证,或原告的借条证据效力大于被告的间接证据之证据效力;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实现了形式公正,但被告不服,要么自杀要么上访,审判效果并不理想。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效果不佳,原因有各种,域外法院如浙江省高级法院经过调研分析后,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包括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民间借贷事实的审查;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效力;实体处理的一般原则;涉嫌虚假诉讼的审理等问题,就如何审理此类纠纷案件提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值得借鉴。

篇二:难以置信的典型案例之四,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案件,也能胜诉?

难以置信的典型案例(之四)。

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案件,也能胜诉?真的让人难以置信,但是确有这样的案例。

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案件,只要当事人在庭审中或答辩中对事实认可,就无需原告提供证据。

【案例】有一个娘舅妈起诉外甥女借款5万元逾期未归还,她没有借条,只有自已写的一张便条,上面写有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理由等备忘录内容。该案庭审中,外甥女答辩称,借款事实;但借款已全部归还。而娘舅妈否认借款归还。外甥女不能提供借款归还的相关证据。

该案理所当然的外甥女败诉。

【后话】一方当事人认可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就不必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就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作出有利于他方的判决。自然,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告认可了借贷事实,从法律上叫自认,原告起诉,被告认可,即无争议,原告没有或不能提借证据,当然也能胜诉的。

篇三:借条未到还款期限能否起诉获法院支持。

借条未到还款期限能否起诉获法院支持。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之间因民间借贷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起诉,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因还款期限还未到,原告要求被告提前还款,没有合理的原因,因此,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未到还款期限,但原告能提供被告明确表明不能在还款期限内还款的证据,作为债权人,可以在。

借款合同。

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张权利。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借款。但是,没有出借人可以提前要求归还借款的规定。原则上,债权债务关系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债权人只有到还款期限时才能主张权利。

原告提前要求被告还款,按照借条约定,还未到还款期限,被告可以拒绝还款。但是,被告明确表明在还款期限到来之日也不能还款,构成了预期违约,债务人有可能采取转移财产等其他方式侵害债权人利益。如果此时不维护债权人的权利,违背了市场交易规则,也不符合民法的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但是,由于当前法律没有制定出借人可以提前要求归还借款的条款。根据法律适用的类推解释,在民事案件中,当法律存有漏洞时,法官不得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而拒绝裁判。此时,可作类推解释以填补法律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法律规定与本案相类似,基于平等、正义原则,可作相同处理。因此,原告作为债权人,提供了被告明确表明不能在还款期限内还款的证据,其要求被告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张权利应当获得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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