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范文(17篇)

时间:2023-12-08 08:51:30 作者:雨中梧

实施方案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及时评估和调整,以确保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实施方案的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提高方案的专业性和可行性,为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成果。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xx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一、重点任务。

(一)建设探访服务圈。

实施方式: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再由承接主体就近发展留守人员、物管员、网格员、村组干部、家庭医生等老人身边的人员,为老人开展定期探访服务,提供包含关心关怀、信息咨询、精神慰藉、助洁、助行、助急等就近的基础养老服务。探访人员每月入户探访次数不低于3次,每次探访服务费4元。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的独居、高龄、留守及其他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1)留守老年人,指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市以外)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留在本地生活、身边没有法定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80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3)80岁以下重度残疾或患有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具备突发风险疾病的独居老年人;(4)仅与重度残疾的子女或配偶共同居住的老年人;(5)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独居是指不与子女及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

(二)建设专业养老服务圈。

实施方式:由政府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圈,有意愿并具备营业资质的服务单位(如家政公司、物管、理发店、卫生站等)经审核后加入,签订服务协议,老人持服务卷自主选择服务方式(定点或上门)接受服务,满意后付卷。服务分两个档次,一档享受标准为500元/年,二档享受标准为300元/年。

服务对象:试点区域内提出申请的居家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1)散居特困供养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出外)、独居、80周岁以上老年人;(3)居家养老困难的80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4)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5)四类人员中一、二级残疾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一档标准享受服务,其他的按二档享受服务。

二、资金预算、来源。

资金预算25万元,由市级财政拨款。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0xx年9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5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建立督办机制,制订任务清单,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

(三)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开展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总结,接受验收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长期)。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以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社事办主任为副组长,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决定项目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

各村(社区)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资金,保障运行。

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资金管理,保障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使用规范。对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招标采购程序,坚持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项目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环境氛围。广泛宣传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敬老孝星”和“敬老文明号”等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好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辖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确保换届的整个过程合法合理。

2、继续扎实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挖掘辖区资源,加快社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力争打造2-3个精品社区,适时召开和谐示范社区建设总结表彰会。

3、继续认真实施社区国学文化建设试点工程,打造国学文化品牌,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带动万柏林区经济发展,提高全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4、进一步加强社区虚拟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市局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逐步扩大试点社区范围,积极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逐步实现家庭养老和社区服务的密切结合,使社区成为老人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最好归宿。

5、继续做好社区志愿者的注册、培训和管理工作。

6、继续实施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力争实现区、街、社区网络连接,提高社区办公效率,整合社区资源,使我区社区管理工作尽快迈向标准化、网络化,提升社区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7、制定和完善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制度,规范社区各项工作运作,推动社区全面建设。

8、加大社区民非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力度,引导社区民非组织参与社区建设,为我区社区经济发展服务。

9、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广泛开展绿色“十佳”(社区)创建活动。

10、认真组织开展加强和改进社区干部工作作风活动,全面提高社区干部的综合素质。结合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举办全区社区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为民服务的本领。

在新的一年里,根据所制定的工作要点,我们将不断探索,弥补不足,创新工作思路,使社区建设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选_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和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按照《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x〕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一)试点范围。

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

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x年12月21日。(二)改革试点内容。

(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由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政府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行权方式,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政府部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

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事后被检查出不符合审批条件将面临的处罚措施,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但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4.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按照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要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

5.加强对有关特定活动行政许可事项的市场准入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法审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建立自律惩戒机制,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对提高透明度、严格准入的,要逐项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对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对市场主体选定的经营范围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许可项目与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明确对应的审批部门的,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x)推送给对应同级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自动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发布,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查询、接收及反馈,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完毕相关许可证后,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向社会公示,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码贯通”。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市直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整合区域内行政执法力量,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加快推进现有业务平台与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部门协同监管主平台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可以进一步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审改办,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实施。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市直各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市、区相关审批部门做好区内市场主体证照办理服务工作。市审改办、市工商局、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改革相关指导、培训等工作。市、区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根据“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实施方式,3月底前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分类公布办事指南、申请表格、业务流程并启动实施;涉及省级部门的事权,由市各审批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批准或授权,成熟一项、实施一项。试点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市审改办、工商局和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加大创新力度。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在复制推广好9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不涉及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通过发挥行业自律、规范或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鼓励大胆探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结合“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复制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对关联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表申报”“合并核准”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投资项目实行“四个一”“多规合一”审批模式等的经验做法。

(三)加大督查力度。

市审改办、市工商局、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积极落实、有效作为的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问责。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和x区、永定区、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要将实施情况于x年9月20日前报市审改办、市工商局、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由省审改办、工商局和自贸办组织评估后汇总报省政府。

(四)坚持依法推进。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需要修改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市直相关审批部门要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依法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落实协商成果情况进行监督,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2022年推进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引导被确定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进一步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完善村党组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落实市委“美乡村”驱动战略,落实市委深改委“改革攻坚落实年”活动任务,紧扣乡村治理总体目标,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创新村级议事协商机制,探索新时代乡村治理新路径,推进试点单位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为宗旨,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解决乡村治理难题为导向,重点推进灵山县灵城街道白水村、浦北县官垌镇垌口村和钦北区贵台镇洞利村3个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积极创新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坚决完成改革创新事项目标任务,为实施“美乡村”驱动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党建引领,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村级议事协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议事协商目录,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其中。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协商程序和规则,加强村党组织对议事协商议题、方式、过程、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引导,鼓励和支持本村热心公益、威望较高的老党员、退休干部、经济文化等乡贤能人积极参与议事协商,引领村民广泛参与。用好信息化手段,搭建网络协商平台,拓展在线表达意见、结果公示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

(二)示范先行,以点带面。

重点推进灵山县灵城街道白水村、浦北县官垌镇垌口村和钦北区贵台镇洞利村3个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制定试点村相关配套制度方案,探索形成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新模式。着力在灵山县灵城街道白水村创建“五步商事法”(即广泛听事、集中筛事、民主商事、宣传动员和监督落实的议事协商模式)、浦北县官垌镇垌口村创建“百家讲坛”(即百家讲事、科学议事、合力干事、民主评事的议事协商模式)、钦北区贵台镇洞利村探索“组团会队”(即党小组+顾问团+村民理事会、村民户主会+平安志愿服务队,形成党小组牵头提议、顾问团协助指导、户主会议事决策、理事会跟踪落实、志愿者服务的议事协商模式)等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通过激活多元主体参与基层协商的内生动力,推动村级议事协商成果有效落实。

(三)监督执行,成果运用。

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落实协商成果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议事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村民的解释说明工作。加强驻村“第一书记”、挂点包村干部对落实议事协商事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建议重大议事协商事项由村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机制。加强议事协商工作档案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县民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实施。

县区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订工作落实清单,明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等,着力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强化要素保障。

(三)强化督导问效。

强化督导问效,定期召开推进会,统筹解决议事协商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同时,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阶段性议事协商试点成果,确保试点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可操作、可复制,扩大议事协商创新的辐射效应和社会影响,服务我市乡村振兴。

长沙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各中小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首次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各单位、学校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民政方案】闵行区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4。

24。

2014。

28。

号)精神,结合闵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角”,促进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以一份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一个平台(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一批政策(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一套办法(养老服务业监管办法)为抓手,努力提升公共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公平度、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活跃度、群众养老方式选择的多维度、养老服务业队伍发展的持续度和政府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的公信度,增强群众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满意度。

2020。

100。

个,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

15。

分钟服务圈;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

35。

张,累计达到。

13600。

张;培育扶持。

10。

个养老服务品牌,提供。

10000。

50%。

以上,全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80%。

以上实现市场化运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引导。

20000。

名养老服务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1

.落实政府托底保基本责任。

完善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将所有城镇社会孤老和农村五保老人纳入政府托底养老范围;为社会退休孤老(含失独家庭老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

.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体系。

在莘庄镇、江川路街道试点基础上推动老年照护需求统一评估在全区开展。建立老年照护需求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老年人照护需求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标准,匹配养老专业服务项目。促使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有效对接,促进公共资源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3

.建立保基本养老机构入住标准。

制定闵行区养老机构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条件,明确闵行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清单,建立保基本养老机构入住标准,体现保基本养老机构的保障功能和入住机构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实施区福利院等保基本养老机构功能性改造,提高护理型床位比重。(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4

.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养老服务价格政策,区分保基本范畴和其他养老机构的定价方式。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物价局))。

5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医疗支撑。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为中心,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为主线,完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形成以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区老年护理院、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床位的阶梯式老年护理服务。制定老年护理院的出入院标准,推动床位公平有序流转;加强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机构设置;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内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将社区居家老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和优先对象,开展健康评估和针对性的健康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上建立护理服务中心,充分整合护理站等资源,发展居家护理照料服务;依托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平台,推进社区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照料服务的有机整合。(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6

.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2014。

2020。

年机构养老设施的总床位数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

3.5%。

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城镇社区。(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7.

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2017。

2015。

年以后新建的公有产权养老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组织运营长者照护之家、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助餐点等社区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8.

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拓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至。

2020。

年培育扶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50。

家;

2015。

年在梅陇镇、江川路和古美路街道探索建立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9.

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老年护理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等公益性社区老年护理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设老年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医院开设老年护理病区。(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10.

发展养老服务运营产业和老年产品用品研发制造产业。

引进和培育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运营企业,重点发展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项目,鼓励养老服务运营企业实行连锁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健康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用品,重点培育研发制造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要求的智能化可穿戴产品、智能化家居产品等新兴行业;引导商业流通企业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老年用品综合交易平台;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娱乐、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增值服务行业,以此拓展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责任部门:区经委)。

11.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有运营资质的机构接受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委托,代理老年人闲置住房开展保值增值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办))。

12.

推进科技信息运用。

2016。

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发建设科技助老产品,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电子商务、服务缴费等服务。(责任部门:区科委)。

13.

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1

2015。

年制定相关土地供应政策。(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2

)试点开展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土地协议出让规定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3

)协调供电、供水、供气等市属单位,落实养老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4

)牵头协调制定养老服务产业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区经委)。

5

)进一步降低工商登记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按照规定核定其经营范围,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便捷。(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

6

)加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有关涉税问题的调研,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积极向上争取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分局)。

7

)研究制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财政扶持政策;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60%。

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8

)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探索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政府权力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同时放管结合,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4.

制定保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政策。

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现状调研,研究制定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社区居家养老的补需方政策,鼓励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高养老服务的综合保障水平。(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5.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统筹社会服务资源,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

)构建科技助老信息平台,依托。

962899。

社区养老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信息与服务。

2

)培育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队伍,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3

)推进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合理规划,科学布点,至。

2020。

年全区建成。

100。

个社区嵌入式设施,建筑面积累计。

6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长者照护之家。

15。

家,含日间照料、助餐服务等基本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85。

家,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

15。

分钟服务圈。

16.

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2020。

年建设完成养老床位。

13600。

张,新增。

3500。

张,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占比。

50%。

以上。(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7.

协调推进养老社区项目。

积极探索以老年人居住为主、并向老年人提供持续照料服务的新型养老社区。协调推进由市场主导建设的持有型和混合型养老社区,加快推进华漕“快乐家园”持有型养老社区项目、浦江和马桥混合型养老社区项目。(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18.

加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养力度。

在职业教育中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至。

2020。

年完成。

500。

名人员的专业教育;研究养老服务专业学生享受学费减免的政策,建立针对养老服务专业的奖、贷学金制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9.

完善劳动者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扶持政策。

1

)鼓励本区户籍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青年在养老服务行业就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研究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外来从业人员进行岗位补贴的办法。(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将区内就业容量大的养老机构认定为区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基地,享受市、区两级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鼓励养老机构与外省市职业学校合作,探索毕业后在本区养老服务护理行业定向就业的办法,适当补充区内养老护理人员的不足。(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研究制定鼓励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的政策。(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机制。

1

)将养老护理服务实际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探索技能考核、业绩评审、考评结合的方式,促进养老护理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2017。

年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达到。

30%。

2020。

年达到。

40%。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护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和培训政策。(责任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21.

研究有利于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稳定的相关措施。

1

)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建设,搭建养老服务人员供需信息交互共享平台。开展社会化养老机构薪酬调查,建立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发布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

)将养老服务工作作为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畴,对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纳入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并予以相应积分。(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建立养老服务人员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养老服务人员评选表彰,营造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人员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2.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监管。

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的规定与要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准入标准、质量评估标准和退出机制;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的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行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中的作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3.

制定养老社区发展监管办法。

针对持有型养老社区和混合型养老社区,明确户型标准、适老化设计要求、入住对象资格、入住办法和配套设施标准,制定后期运营监管办法,严禁养老服务设施改变用途。(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

24.

加强收费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加大养老服务价格巡查力度,协调处置相关价格投诉,维护养老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成立闵行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选派优秀干部充实办公室力量专门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立和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沟通,争取对我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镇,建立区、街镇联动推动机制,纳入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养老服务发展状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编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简报,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围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在区域各主要媒体和网站设置专栏专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宣传主渠道,大力宣传尊老孝老传统美德,组织开展孝亲敬老主题宣传表彰活动,形成爱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制定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大会。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解主要任务,各职能部门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制、考核体系以及相应的激励监督措施。

80%。

以上完成,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行业标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各项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显现成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并完善;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建立综合改革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新形势的特点和要求,提出更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接受国家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结评估。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修改方案公车改革方案为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公司及各权属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下称车改)。

一、车改的基本内容。

1、车改系指对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非生产性办公用车管理的改革。含配属个人专用的公车和公用车辆。

2、收缴在用全部公车。重新核定和配备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公用车辆,严格公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费用的控制,不再配公车个人使用。

3、为提高办事效率,拟采取租借私车方式实行私车公用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对私车出租者给一定的购车补贴和日常用车补助。

二、私车公用适用人员(下称车改对象)1、集团公司管理层;2、权属公司管理层、集团总部部门长;3、因工作需要原配有公车的特殊岗位人员,或自购车辆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人员及标准收缴公车后,对原配有公车和没有配公车的车改对象,均实行私车公用管理。视其车辆的主要用途和实际使用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年度用车补助。

1、享受购车补贴人员和标准。

根据车改对象的工作性质,需购置较高档次车辆的集团高管,一次性补助30万元。集团管理层其他人员和权属公司总经理,以车价的50%计补贴购车款,以20万元为最高限额。

原配有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等,一次性补贴购车款10万元。

原配有公车的其他人员和未配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一次性补贴购车款5万元。

2、享受日常用车补助人员和标准:。

给予30万元购车补贴款人员,日常用车补助4.5万元/年。年行驰里程4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油耗费用达到或超过补助标准时,可报总裁酌情增加补助款。

其他给予购车补贴人员,根据其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限额享受不同的日常用车补助:a、车辆价值20万元(含20万)以下,用车补助1.8万元/年;b、车辆价值30万元(含30万)以下,用车补助2.7万元/年;c、车辆价值30万元以上,用车补助3.6万元/年。

非公司补贴购车而拥有私车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频繁外出公干,且其私车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范围的,并可根据实际公用情况和车辆状况,给予500-10000元/年行车补助。

四、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办法1、购车补贴办法:?凡享受购车补贴的车改对象,新购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原则上应不低于其补贴标准的2倍。否则根据实购车价按比例减少享用购车补贴款。

购车补贴款凭私车公用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车主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签批后,由其财务部门的个人借款名义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补贴款分三年作为其个人收入摊销冲抵借款。转入当年收入冲抵借款额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其所在公司缴纳。

获得购车补贴的人员,应承诺为公司服务至少三年。其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三年期(从领得购车补贴之日计36个月)的时差退还相应比例的购车补贴借款。

2、日常用车补助办法:凡享有购车补贴实行私车公用人员,应与其所在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备案。对仅享受私车公用行车补助的车辆、人员则实行登记管理。

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的人员车辆,按前项日常用车补助的多少,分别按年支付其5000、4000、3000、2017元不同的年度租金。车辆出租人应按年到税务机关开具其所在公司单位名称的租赁费发票并自行缴纳营业税。财务部门凭发票支付租金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私车公用租借期内,由承租公司按日常用车补助标准,限额承担其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处罚费及车辆保养维修费等)。其加油卡由其所在公司统一办理,其他报销的费用凭证,也应开具公司名称发票,按季报销。

采取登记管理的其他私车公用人员车辆,日常用车费用,由车主先行支付,按年度凭其带有公司名头的费用凭证限额报销领取。

公司承担和支付的日常用车费用,累计超过其限额标准的部份,由车主自理。有结余的跨年不结转。车辆年检费、交强险等费用应由车主承担,不在其日常用车补助范围报销。

五、现有公车的处理1、无论是配备个人使用或公用的现有公车,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收缴,行驶证、保单等相关证件应收齐全,并将行驶证集中交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处理。

2、集团公司将在现有公车中挑选车况较好的车辆作为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今后公务接待用车,重新予以分配。

3、多余公车按现值的80%优惠卖给车改对象或公司其他员工。出现多人竞购,可采取公开拍卖。如集团内部最终无人购买,即向社会出售。

4、现有公车作价和处理,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二手车市场评估或办理过户。内部员工购买退役车辆的过户费,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承担。处理车辆的收入归车辆所有权公司。

六、公务车辆的管理。

1、各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留1-2辆公务车用于客人接待,并配备专驾司机。车辆和司机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除司机工资、补贴、差旅费外,每辆车限定使用年费,严格实施预算管理。

2、无特殊情况,私车公用人员不应再索用公务车。市内公干一般也不应派用公车。

3、凡申请使用公车,用车单位和个人须按行驰里程和理论油耗、以及行车费用(路桥费、停车费等)签署公车使用回执单,由司机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予考核。

4、司机行车公里补贴,以公车使用回执统计的实际行车里程按补贴标准计发。

5、财务部门负责对车辆管理部门实行预算控制;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车使用费用分解和考核。6、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因时因事接待任务过重,可调、借用其他公司公车,调借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司机工资费用等外)由借用公司承担,从公车使用年费预算中列支。

7、车改后,原则上不再为私车公用人员配备司机。从安全角度考虑,长途行车若使用私车的,可调用公务车司机,其他行车费用由车主承担。因工作性质特殊须配司机的,应报请总裁特许后办理。其司机在闲暇时,可由车辆管理部门分派其他行车任务。

1、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遵照车改方案,按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不同标准,以表式介定车改对象,经相关领导和总经理审核后送总裁办公室呈总裁审批。

2、非公司补贴购车而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人员范围和补助标准要以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把关。

3、最终列入的车改对象和实际享用的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以总裁审定为准,由总裁办转相关公司执行。

4、各权属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公车车况,提出留用公务车数量和车号建议,经集团公司平衡调剂后决定。公务车司机按实际留用的车辆数配置。

总裁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篇2: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厅级月补1690元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厅级月补1690元江门公车改革迎来实质性进展。昨日,记者获悉,《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时间: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时间》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一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

人、副县级领导干部人、副调研员人、正科级领导干部人、主任科员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及以下人、工勤人员人。

三、参改车辆情况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辆,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辆(由允许保留车辆的单位填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如没有车辆,填报“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本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辆,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辆,取消执法执勤用车辆。(由11个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需填报)(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四、司勤人员情况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人,改革后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留用(允许留用车辆单位)人,转岗人。现有临时司勤人员人,改革后继续聘用(留用正式司勤人员不足的单位)人,转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

五、工作措施。

„„„„„„篇三: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改革实施方案

小学课堂教学整体改革规划课堂是学校教育发生的最主要场所,课堂教学是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的最根本途径,是决定一所学校办学品位的核心。为了有效促进我校课堂教学改革,使广大教师进一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引导教师将课改的先进理念转化为课堂教学改革行为,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学校办学水平。

一、基本理念。

通过学习、培训,学校领导和教师必须牢固树立以下基本理念:

1、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教好。通过课堂教学改革,要使课程适应学生的学习,让课堂适应每个学生的发展。课堂上,教师要以学生为主体,做到因材施教,让不同层面的学生都有参加教学活动的机会,尤其要“从最后一名学生抓起”,更多地创造机会让低层次的学生参加活动,做到“人人清”。

2、教师的“教”为学生的“学”服务,“以学定教”、“教学相长”。

4、课堂上“教师是组织者、合作者、引导者”。要积极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要把课堂中的大部分时间还给学生,使学生充分地自读、思考、理解、练习、纠错。

5、“伏案三小时,方能备好一节课”。

课前教师要深钻教参和教材,认真研究学生,精心准备教具和课件,反复思考“如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最有效”、“学习中学生可能会遇到哪些疑难问题”、“那些方面教师应重点引导”等问题。

6、“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品质,是教学成功的一半”。教师要从“细”和“实”上下工夫,不断规范学生行为习惯,教会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勤奋好学的良好品质。

二、改革目标通过课堂教学改革实现以下目标:

1、提升各学科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发展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让教师更新观念,发展为不但重知识的结论,更关注知识的形成过程,成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让教师转变角色,发展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者和学生人生的引路者。

2、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倡导主动参与、积极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促进每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品质和学习习惯,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关注学生的经验,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性、积级性、主动性,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

3、摸索出一套“切合自身实际、适应学生特点、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课堂教学模式,保证课堂教学轻负高效,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实施策略。

全体教师必须高度重视课堂教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到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课堂教学改革作为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作为教学工作的重点,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最重要手段,加强学习和研究,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效益。

1、成立课堂教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方案的落实。组长:杨玉慧。

副组长:孙静。

成员:满爱侠杨莉盛玉珍。

2、成立课堂教学改革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的指导实施。组长:孙静。

成员:满爱侠杨莉盛玉珍。

3、抓学习,进一步提高对课堂教学改革的认识。

(1)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全面实施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学习课改经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面向全体学生、“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引领,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目标,以改革课堂教学结构、优化课堂教学模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水平,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2)深入系统的学习“导学案”

4、抓研训,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武装全体教师。

(2)坚持“自修+反思”式校本培训模式,着力提升教师综合素质,通过“问题――研讨――实践――反思”案例教学过程,改变课堂教学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抓实校本教研,务实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今后,全体教师围绕“五看”深入研究课堂教学,“一看”思想观念的转变——相信每个学生都能学好;“二看”教学模式的突破——“轻负高效”模式;“三看”手段方法的运用——以学定教、教学相长;“四看”教学效益的提高——做到“当堂清”;“五看”面向全体——从最后一名学生抓起。学校将以“五看”为标准评价全体教师的课堂教学。

5、制度建设,重新构建有利于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校本管理制度、校本研训制度,积极探索课堂教学评价机制。

6、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外地经验与本土经验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学校实际,选择部分实验年级和实验学科积极开展实验,然后以点带面,实行滚动推进。

7、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实现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育手段、教育资源的现代化。

8、课堂教学改革是一个动态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全体教师要不断实践,不断反思,不断总结,通过集体备课、小组研讨、总结成果、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巩固深化所取得的成果。

四、2009—2010学年度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10月)。

1、成立课堂教学改革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制订实施方案。

2、召开课堂教学改革启动仪式。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

1、实验年级和教师按实施方案启动课堂教学改革。

2、其他年级和青年教师尝试课堂教学改革。

3、邀请乡教研员跟踪听课,指导课堂教学改革的。

4、全体教师完成学洋思体会和反思式教研论文。

5、十一月份,组织第二轮课堂教学研讨活动,初步总结课堂教学改革成果。

(三)第三阶段:总结交流推广阶段(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

1、对课堂教学模式进行再实践,再研究,并在学校全面推开。

2、指导面上学校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实验。

3、召开课堂教学改革成果展示会,引导广大教师把课堂教学改革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

4、全面总结课堂教学改革工作,表彰课改先进个人。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要求,结合于村小学少先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基本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牢记队的使命、服务队员成长、打牢基层基础、积极继承创新、体现首善标准为基本原则,使少先队作为党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特点更加鲜明,让少先队员更喜欢少先队,让辅导员更热爱少先队,让学校更重视少先队,让家庭和社会更支持少先队。增强少先队的思想性、先进性、自主性、实践性,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更好地服务少年儿童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全面做好《少先队改革方案》的学习宣传并结合于村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少工委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深入学习改革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主要内容,督促少工委做好少先队改革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

1.完善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1次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学校少代会代表以少先队员代表为主体。

2.完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制度。(二)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3.全面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少先队组织在班级管理、校园管理中的骨干带动作用。加强学校少先队标准化建设,规范队前教育和入队程序,探索开展分批入队,做到全童入队。

(三)创新少先队教育和活动方式。

7.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发挥少先队思想育人作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打下“三爱三节”基础,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开展“中国梦”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贯穿少先队教育全过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深化理想信念教育,运用好红色教育资源,加强革命文化教育。创新丰富少先队光荣感教育的项目体系,努力打造首都少年先锋岗、少先队鼓号队等少先队活动品牌,在校内外创新开展“小小志愿者”等志愿服务活动。

8.强化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推动少先队活动课全面落实,保证平均每周1课时,与班队会或综合实践活动相整合,或在地方、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突出少先队员主体地位和实践体验特色。以中队活动为基本形式常态开展,也可以大队集中开展,或以小队、红领市小社团等形式灵活开展。充分发挥少先队教研员作用,加强教研活动,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课。

9.加强少先队仪式教育。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中小学“升国旗、唱国歌、向国旗敬队礼”仪式,增强少年儿童的国家意识。每年“五四”、“六一”和“10·13”少先队建队日,集中开展小学新队员入队仪式。离队建团仪式,激发少先队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0.加强红领巾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红领巾通讯社的思想引领作用,加强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队报队刊、宣传栏等校园媒体建设。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正确了解社会、认知社会。深入开展红领巾读书活动。加强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动漫、桌游、绘本、视频等优秀文化作品研发。办好红通社微信公众号。深化少年儿童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合理使用网络,控制上网时间,绿色上网。

11.健全少先队激励机制。深化“美德少年”等群众性推荐活动,大力树立宣传新时期少年儿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少年儿童。加大对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选树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

(四)切实推动少先队工作专业化发展。

12.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职称“双线晋升”,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范围,推动落实辅导员职称单列政策。加强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入党工作,推荐优秀大队辅导员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13.开展“导师制”骨干辅导员培养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导师制形式推出少先队辅导员骨干培养计划,加大优秀辅导员培养力度。

15.纳入党政制度安排。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的领导和指导,明确各学校党组织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16.加强全团带队工作。各级团组织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履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发展等“全团带队”的职责,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积极调动团内资源支持和帮助少先队组织开展课外、校外、户外教育。保证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

17.完善团教协作机制。

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

三、组织实施。

少先队改革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改革任务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教育部门考核内容。

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m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面领会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

多年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价格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放开了绝大多数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当前,我市正处于蓄势崛起、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可以更好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刻领会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下放区域性价格管理权限,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牢牢把握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意见》指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价格公共服务机制趋于完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政府定价范围、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价格调控机制、价格公共服务机制的内涵,确保圆满完成价格改革目标任务。

二、深入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

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政策精神,围绕实施粮食核心生产区战略规划,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重点,深化涉农价格和收费形成机制改革,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的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二)推进电力价格改革。

落实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分步实现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工作,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配合省2017年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激励电网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落实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的销售电价分类政策,保持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三)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改革,鼓励直供用户与供气单位协商定价,择机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科学、合理制定我市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完善居民阶梯价格政策。

(四)推进供水价格改革。

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多水源供水综合水价,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优先使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

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终端用户与工程供水单位协商定价。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分档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我市农业节约用水。

(五)推进供热价格改革。

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实行集中供热的县(市)要加快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与供热单位协商定价。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六)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政策。

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2017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调放结合,政策联动,多方参与,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医药价格合理形成。

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八)推进教育收费改革。

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公办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取消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事项,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九)推进旅游、养老和中介服务等价格改革。

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

一是改革旅游景区价格管理方式。

按照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原则,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

二是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民办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三是全面推进中介服务价格改革。

对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全部放开。

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

按照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要求,落实取消、停征、免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

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建立完善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

三、健全完善公正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

(一)深化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

市级管理的价格,凡中央和省明确放开的,我市一律放开;凡属于区域性或属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授权县(市)人m政府管理。

通过价格简政放权,加快供给侧创新驱动,激发市场活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二)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

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目录内的定价项目要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授权的定价事项和具体适用范围,建立本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三)完善政府定价程序。

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定价机制。

创新政府定价方式方法,从直接制定具体价格,逐步向建机制、定规则转变,更多运用标杆价格和价格联动机制,增加价格弹性,使政府定价更加贴近市场。

认真履行风险评估、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价格公示等政府定价工作制度。

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调查和评估制度,对涉及重要民生和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价格政策按程序定期进行公开评估。

(四)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

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

健全和完善成本监审体系,逐步制定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创新成本监审工作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格局,探索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成本监审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经营者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经营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公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四、全面落实促进转型升级和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

(一)落实促进结构调整的差别化价格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认真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落实反映环境损害成本和治污成本的环保价格政策。

继续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和超低排放机组电价补偿政策。

继续执行超定额取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鼓励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环境用水等使用再生水。

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体系,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探索开展用能权(用煤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森林植被保护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

(三)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政策,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争取国家光伏、储能等新型示范项目试点电价及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支持。

落实对风、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的电价扶持政策。

(四)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

全面落实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医养结合机构用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

落实对小微企业、养老和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五)落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价格政策。

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坚决落实国家、省明令取消及免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缔违反政策擅自设立、自定标准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严肃查处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以及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行为。

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等乱收费问题。

(六)落实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价格政策。

贯彻落实省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促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按照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投资者取得合理收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盈利水平和经营特点,完善价格调整补偿机制。

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

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时效性监测,依据项目运行、成本变化和绩效评价情况,健全公共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价格与补贴、投资的协同机制,对通过调整价格经营收入仍不能达到社会资本合理收益的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项目,要推进政府购买,确保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

(七)完善提高居民节约意识的阶梯价格政策。

对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实行较低价格,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超出基本需求的,适当提高价格,通过价格政策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资源。

继续完善居民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各县(市)要尽快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新增供气城镇要同步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五、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一)建立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

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在价格放开的同时,建立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市场失灵。

完善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进明码实价,提高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准确度和有效性,促进诚信经营。

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价格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加强对重点行业竞争行为的监管,配合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

建立常态化、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建立市场价格巡查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的价格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建立完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协作联动等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三)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

加强12358价格ju报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全国四级联动联网的价格ju报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畅通群众维权举报渠道,提高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水平和效率。

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者诚信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失信者予以联合惩戒,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合理定价。

六、建立完善提升价格调控和服务水平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完善提高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机制。

一是建立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实施分级预警响应制度,及时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

二是突出完善农产品保供稳价机制。

稳步提升粮食及“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将政府调控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稳定市场价格。

落实好化肥、蔬菜和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通道”等政策的执行和督查,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落实和完善生猪价格调控预案,稳定生猪市场价格。

建立商业储备制度,健全完善粮、油、肉、菜等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

完善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和补贴等政策制度,充分发挥其稳价惠民的作用。

三是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租金价格及流通市场的监管。

完善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制度。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努力把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

四是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所需相关工作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完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由监测点直接上报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提升价格监测预警能力。

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和市场价格动态,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实行应急价格监测。

加强价格数据分析和运用,坚持周、月和季度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增强价格监测预警反应灵敏度和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以洛阳物价信息网为载体,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为增强价格调控监管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价格公共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价格认定规定,提升价格认定公共服务水平。

依法开展涉案、涉纪检监察、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监察和政府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价格纠纷调解和价格认定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开展“价比三家”活动,规范商家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服务。

探索“互联网+价格服务”新模式,借助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价格大数据平台。

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完善成本调查网络,通过农产品成本和信息服务,引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

七、建立完善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督导,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能力建设。

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定、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等工作,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县(市)价格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问题的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指导和推广各项试点经验,完善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的跟踪评估机制,增强价格改革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兜住民生底线。

着力完善保基本的价格改革机制,在推进居民阶梯式价格改革中,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对群众基本需求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避免改革成本由普通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来承担,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着力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着力完善价格维权、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等机制,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做好舆论引导。

坚持宣传引导与改革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强新闻发布,准确阐述价格政策,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防范价格异动。

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市价格改革顺利进行。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4]15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改制转企实施方案如下:

1、自然状况。**单位成立于年,为自收自支(或全额、差额拨款)全民(或集体)事业单位,隶属于,历史演变情况;主要从事,资质或特许经营权情况;注册资本(或开办费用)万元,法定代表人,有无企业法人登记。

2、资产负债情况。经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等万元;净资产万元。

该改制单位经文件批准共核销不良资产万元,其中呆帐坏帐万元。有无或有负债、法律纠纷,或有负债、法律纠纷的基本情况。

3、土地房屋状况。经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共有国有划拨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出让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拥有自有房屋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

房产、土地是否抵押,抵押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房产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债权数额万元,偿债情况。

4、经营状况。近三年经营情况概述(有无实行工效挂钩及工效挂钩的有关情况)。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见下表:

年份 营业收入 实现利润 上缴税收 职工年均工资 财政拨款的

数额和用途

5、人员状况。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编制外人员人。

6、下属单位及对外投资企业情况。依上述1-5分别进行说明(其中,下属企业的人员情况需说明离休、退休、在职职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情况),下属企业为公司制的,要说明各出资方、出资额及所占的股权比例。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及拟改制形式

**单位改制按照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单位职工、理顺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保证社会稳定。

按照规范操作、公正公开的原则,**单位改制拟采取整体出让、公开竞价(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由受让者组建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或因原因拟保留%的国有股,改制后由**单位或企业持有,其余部分公开对外招投标或竞价拍卖),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告信息和征集受让者。

三、资产及负债处置方式

**单位改制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按有关规定在市事改办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以经评估核准后的单位净资产(含出让土地亩,价值万元)(或以资产总额)为基础,合理确定转让底价。该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亩,价值万元,处置意见:。

该单位改制后,由受让者承继原单位的债权债务(如单独处理资产的,需说明债务处置方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该单位资产变现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费用、资产审计评估费用、产权转让费用以及其他改制时必须支出的费用。如有不足,在本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统筹解决。

改制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分析:。

四、职工安置方案

经测算,**单位改制共需支付职工安置费用万元,其中,离休人员万元,退休人员万元,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人员万元(或万元-万元),自谋职业人员万元,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万元,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万元,遗属补助万元;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万元,以上两项合计万元,需在改制时计提。

该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万元,处理意见:。

以上各项详见《****(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五、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设想

(略)

六、改制准备情况及进度安排

根据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的工作部署,主管部门于年月日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年月日,召开了**单位改制转企动员大会,宣传了改革的政策精神。年月日,主管部门上报了《**单位改制转企预案》,市事改办以号行文批复该单位改制立项并相继委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对**单位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按照《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一般规程》(连事改办[2004]8号)及有关规定,我单位于年月日对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及审计、评估结果进行为期天的公示,市国资办以号行文核准,市国土资源局以号文行文备案。

根据资产审计、评估的结果及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事改办、指导组的指导下,多方征询意见后,形成了该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方案,并于年月日提交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于年月日在改制单位内部进行了为期天的公示,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改制的步骤、时间及进度安排:。

七、需要说明或协调解决的问题

(略)

附件:

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4]153号)、《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提留项目及计算标准》连事改办[2004]20号文件精神及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结合改制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单位职工安置方案如下:

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编制外人员人。

一、人员安置及费用发放

1、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离休人,需计提离休费、医疗统筹金、七项非统筹费用共计万元;改制前已退休(到2004年12月31日)人,需计提待遇差、住房补贴、取暖费、社会化管理费共计万元,撤销单位医疗费用万元。改制后,已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由发放,离退休金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2、提前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安置。符合连政发[2004]153号文件中提前退休条件并申请提前退休的共有人,需计提的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退休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社会化管理费用万元。改制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如改制单位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成本,经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调剂仍不足的,此类职工应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根据本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由按月发给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共需万元)的生活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为其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该单位改制时申请自谋职业人,需计提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万元。改制时与改制单位解除用人关系,为其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4、进入改制后企业职工的安置。改制后企业原则上接收全部在职职工,改制时自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人,需计提职工安置备付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万元。单位改制时职工与原单位的用人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改制时,需计算每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并与其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今后改制后企业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在原改制单位工作的年限可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到原改制单位主管部门领取经济补偿金。

5、其他需安置人员。人数、标准及所需费用,改制后的管理等。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1、单位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万元,改制时需补足,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万元,处理意见。

附件2: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姓名:职务:

会议人数:实际到会人,(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查看)占职工总数的%。

会议内容:

1、讨论审议《****(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方案》

2、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进行审议表决。

会议过程:(简述)

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表决情况:

在经过大会讨论后,职工(代表)们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表决,赞成的人,占与会人员的%,表决结果有效。通过《****(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监票人签名:

与会职工(代表)签名:

年月日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9年6月要基本上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打造“文化三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二)实行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提高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壮大新闻事业发展实力。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公司制改造,处理好分流人员,安置好下岗人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壮大发展实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全面铺开”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07〕25号)的规定,根据《三亚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各文化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改革,进一步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一)改革文化管理体制

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等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宏观管理,支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地位。

2、切实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转变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直属单位向管全社会转变,由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上来,转到依法行政上来。整合相关业务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

3、探索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和拨款制度,实行不同的经费核拨方式,逐步由拨款改为借、贷、投,由对文化事业的一般投入转变为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实现由“养人”到“养事”的转变。

(二)转换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动、改善服务”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面向市场不断激发自身活力,努力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文化事业主体。

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第一、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明确设岗范围、职能、职责,划分各岗位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聘,中层以下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三、调整人员编制,发展壮大文化事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文化事业、新闻媒体单位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四、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岗位绩酬,突出绩效,拉开差距,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继续实行工资统发制度。文化事业单位(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由单位工资报账员每个月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报下个月工资,仍通过财政统发至个人工资帐户。

第六、新闻媒体单位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做大做强新闻事业,拓展搞活经营产业。在编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逐步实施广播电视非时政类节目制播分离,广告、发行、印刷等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改为经营单位,实行公司化运作,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新闻媒体单位事业发展,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的原在编在职人员保留事业身份,退休按档案工资办理,新录用的人员按企业办理。

第七、截止2008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界定为“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可以办理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的办法计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已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占单位人员编制;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至法定退休前的工资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均由财政统一支付,不占用单位经费。

(三)实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对三亚市电影公司实行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下岗安置人员要给予优惠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市电影公司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1、转企改制的界定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即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的界定时间)。

2、规范操作转企改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电影公司的财务收入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三亚市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工作,重新组建“三亚市电影公司”,作为国有独资文化企业。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凡工作年限满28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的,界定为“老人”,其余的界定为“新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对“老人”实行“留壳过渡、转制运行”的办法,即对“老人”在档案中保留其事业身份,退休时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对“新人”实行竞争上岗或下岗安置。

4、拖欠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经批准办理提前退休的“老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以及下岗安置人员所需的资金,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相关部门核定,从单位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在市国资委设立专户管理,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监管。

5、以2008年12月31日为止点,把在职职工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一次性缴纳到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7、被界定为“老人”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后,按事业单位办理提前退休。经批准提前退休的“老人”按规定应正常晋升的薪级工资一次性晋升完毕,作为计发提前退休费的基数。按照截止办理提前退休时的工作年限计发退休金比例,计发提前退休费,由市国资委按月足额拨付。提前退休费不参加已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但可按规定参照在职人员的办法调整标准,所增加部分按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后计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并确定退休费标准。

8、转企改制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原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标准核定的退休待遇不变(即按事业单位办理),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凡因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而产生的“事企差”(即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少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市电影公司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所需资金税前列支。

9、转企改制前已离休的人员,原离休待遇保持不变,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医药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行办法。

10、转企改制时,“新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按规定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对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职工或竞岗落岗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计发经济补偿金,不再发经济补贴。

11、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计算标准为:(1)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基准日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即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经济补贴:经济补偿金×80%的总数。

12、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办理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及人事关系,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3〕17号)规定,移交当地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四)加强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设与管理

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深化文化市场管理的改革,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管体系。切实抓好“扫黄打非”工作,设立“扫黄打非”工作常设机构,履行部署、指导、协调、督办的职能,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三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文化市场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坚持诚信、创新、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弘扬“极力争取”的城市精神,通过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活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规范文化市场行为,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发展策略,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政府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根据三亚市“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发展计划,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投融资力度,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整合文化资源,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三亚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公司要加快运转,尽快启动落笔洞文化旅游区项目建设,整合国有文化资源,盘活国有文化资产,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经营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培育成为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

(三)成立文化旅游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管理机构,建立文化管理社会化的有效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管理覆盖面,为文化市场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服务环境。

(四)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市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特色文化产业、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可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予以资助。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五)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路子。把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三下乡”等公益文化项目纳入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体系,进行市场运作,发展适合当地群众文化需求的健康向上的特色文化娱乐项目。

(六)发挥基层文化站的组织指导作用,推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配备专业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目标,把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作为培育文化市场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激活经营,增强实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多元化”,文化队伍建设“社会化”,文化娱乐发展“市场化”和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化”,丰富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五、组织领导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搞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与发展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三亚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 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良(市人大常委、市文旅委副主任)

宁光荣(市委副秘书长)

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钟 声(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刘关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黄淑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亚晨报社总编)

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周 雄(三亚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 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温孝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刘洪良(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英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宣传文化系统等单位抽调组成。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体系。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改革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改革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解难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让广大职工享受改革成果,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组织实施,确保成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将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改革成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当前基础教育领域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真正把课堂教改模式抓到实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师、学生素质,提升自我教育科研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现代教育思想,以新《课程标准》为标尺,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新课程改革,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行为,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深化教育改革,使素质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创教育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实施策略。

(一)导学案设计。

1.认真学习新课标,充分了解学情。钻研教材,创造性的使用教材,准确把握每节课的目标及重难点。

2.多从学生角度思考,严格控制教师讲解时间,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知识的生成,逐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的能力。

3.教师语言要以引导点拨评价为主。引导点拨要把握好深浅,组织教学要机制科学,评价更要从客观事实出发,对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4.程序设计要符合课型特点,形成科学的模式。新授课:情境-问题-策略研究-达标检测;练习课:回忆总结-练习巩固-达标检测;复习课:构建知识框架-方法梳理-典型题目训练-达标检测。

(二)课堂教学。

1.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语言,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鼓励学生大胆发言。从积极的发言中了解学情,适时调整教学策略。

2.严格落实课堂教学四常规,以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学习为主,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积极为学生搭建自主学习,协作交流的平台。

3.明确小组分工,发挥好行政组长和科任组长的火车头作用,逐步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充分认识到倾听、提问、争辩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形成有交流,有示范,有竞争,有帮扶的小组协作学习机制。

4.评价小结要关注学生个体发展和小组的整体发展。

(三)评价机制。

1.评价要从学生的听、说、思、辩、讲、评、做入手,从课前准备、课上表现、小组协作、课内外及家庭作业的完成等方面进行多元评价。

2.实行学生自我反思,学生对自己一天的在校情况进行回顾,并填写反思记录。

3.发挥好小组评价总结作用,每组每周要进行小结评价,每位组员客观的认识自我,认识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4.课堂上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及时性互评、师评。同时与作业评价、个别辅导评价相结合。

5.家长参与评价。坚持家校联系,家长对学生在家庭中的学习、劳动、品行进行评价。

三、方法与措施。

1.备好导学案,客观,适用,坚持课后反思。

2.积极参加研训,从其他教师的课堂中学习课改新理念、新教法,大胆尝试,勇于创新。

3.加强业务学习,从教育类书刊杂志、网络媒体中了解课改动态,汲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4.协助班主任做好小组建设工作。科学划分小组,组织各小组制定组名、口号,进行小组分工,定期进行组长培训。

5.配合班主任,开好班会、家长会,齐心协力抓好班级管理,加强家校联系。

6.制定培优辅差计划,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了解不同层次学生的内心世界,促进高质高效课堂发展。

7.加强学生读写姿势、书写习惯的培养,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改革实施方案

课堂教学改革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渠道,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教育教学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把课堂还给学生,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教师没有权利一言堂,要真正理解学习的科学过程,用讨论代替讲述,用互动改变被动,用争论取代提问,让管生在快乐中主动学习。

要充分相信学生,学生基础有差异,智商有高低,能力有旨弱。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发掘学生潜能,因人施教,启迪学生的智慧。由抱怨学生到喜爱学生,由精英培育到教育无类,由填鸭教学到超市提供,让每个学生按自己的需求主动学习。

认真研究学习过程。明确学习的三个环节,预习、展示与反馈。做到预习到位,展示充分,反馈及时。教师设计在先,导演在后,组织在先,调控在后,学生预习有效,集体展示,个性反馈,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学习。

课改的组织领导。

学校的课改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

2、学校课改执行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课堂教学模式。

时间模式。

25+20,既教师讲授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学生活动自主活动时间至少20分钟。

组织形式。

教师导演、学生展示、小组合作、层次教学。

课堂模式。

划分学习小组。

每个班级平均编排4--6个小组(学习能力、性别、人数)。

每个小组设小组长一名,由具有组织学习能力和威信的学生担任。

充分利用教室空间。

教室前后黑板或白板,保证每个小组有一块展示板。

互动合作,充满激情,课堂气氛活跃,学生积极思考,教师随时指导,充分互动交流。

教学过程。

预习、展示、反馈。

预习环节。

预习的主要任务:确立学习目标、明确重点难点、初步达成学习目标。

(2)预习的主要形式:小组内学生自学、互学、讨论;教师指导点拨。

2、展示环节。

(1)展示的主要任务:展示交流预习初步成果、巩固深化学习目标、共享学习成果。

(2)展示的主要形式:教师引导、点拨、学生板演、讲解。

3、反馈环节。

(2)反馈的主要形式:

课堂练习、试卷测试、辅导答疑、互学互教。

(3)反馈的主要方法:

巩固练习:可采取提问、测试等方法组织实施。

查漏补缺:对学困生进行互学互教,生生互动,分层训练。

知识拓展:对学优生进行知识拓展、深化。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二、改革目标。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全面推进,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的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到2017年底,以行政区为单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

(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本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标准见附件),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

(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医、转诊服务。推动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五)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体系,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费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特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

(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与专科医联体建设,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引导大医院医生和返聘专家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

(七)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不断完善财政分类投入政策,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康复、肿瘤、老年病等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八)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医保付费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于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疾病恢复期康复、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康复、老年病护理,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防止因病致贫。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成立由北京市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共同组成的医药分开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医改领导小组及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责任分工。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要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药品阳光采购组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隶属关系研究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人力社保局要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健全复合型医保支付制度。市民政局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措施。市编办要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实施。

附件:医事服务费标准。

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7‟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7‟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速县域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的目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

总结。

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以县域经济为重要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当前,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继续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的总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对乡镇机构进行整合,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区域面积、区位功能等因素,对乡镇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机构设臵和限额,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财政压力。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公益服务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合理区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强化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的公益性服务职能。强化经营性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

加强乡镇人员编制管理,在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基础上,全市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由市统一管理。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妥善安臵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区划的合理调整。上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为基层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以落实农村教育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2号)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臵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臵,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城乡及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贯彻实行省、市两级政府在财力分配上向财政困难县乡倾斜的政策。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增强县乡财政实力。

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对来自于乡镇的省级共享税收定比增量返还,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调整和取消乡对县的专项资金上解政策,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补助力度。落实省对县乡专项资金直拨政策,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运行困难,减少省补助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轻基层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压力。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各县区要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精神,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债权债务关系等不变的原则下,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鼓励农民举办农村公益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稳妥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坚决制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

各地区要继续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高度重视和扎实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健全和落实对县乡领导干部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考核制度。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认真开展化解旧债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制止新债的“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各种行为。合理划分债务类别,要根据乡村债务的形成原因,明确债务偿还的责任,落到实处。财政、农业、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债务的监察审计工作,逐项认定,清理核实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数额。要区分乡镇债务和村级债务的不同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实施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化解债务的优先顺序,区别轻重缓急,从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政策明确的项目入手,要特别注意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的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臵。各县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部分乡镇开展化解债务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资金,重点突破,分项化解。各县区要妥善处理好历年农业税尾欠,在严格把握政策和加强审核的前提下,该减免的要坚决减免,能豁免的应予豁免。有条件的县区还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偿债奖励机制,支持基层推进化解债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意见,及时指导各地工作。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2号)精神,严格控制新债发生,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决不能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一轮乡村负债。

四、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加强领导和协调,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区党委、政府是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为推进改革提供组织保障;要在改革的总体框架内,结合实际,把握切入点,选准突破口,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创新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改革路子。

为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阜新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综合全市改革进展情况,指导县区按期完成改革工作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处室,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定期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具体改革任务的实施。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是:

市农委、林业局:负责化解村级债务,创新农民(农工)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债务管理、债务预警、政绩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镇和村级组织行为,坚决制止新债。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格规范涉及农民(农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公示的审核。

市人事局、编办:负责乡镇机构改革,优化农村机构设臵,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化解乡镇债务,建立保证乡镇基本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财力的保障机制,建立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常运转。

市教育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完善政府投入办学机制,明确各级办学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妥善分流安臵富余人员,完善乡镇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改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农村综合改革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需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认定事项的检查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农民收费项目清理,查处针对农民乱收费等加重农村负担的行为。

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责任人、当事人进行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负责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安全监管机制及农村综合改革中有关业务事项。

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任务。

按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我市选择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简称阜蒙县)进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全面试点。其它县区也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到2009年底前在全市推开农村综合改革,到“十一五”末期,全市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任务。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以下职责和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市人事局、编办在统筹考虑全市乡镇机构总体情况下,重点支持阜蒙县形成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市财政局牵头,教育局配合,与阜蒙县有关部门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问题形成意见并组织实施。

(3)市教育局牵头,人事局、编办配合,制定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

(4)市教育局牵头,人事局配合,研究制订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在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

(5)市财政局牵头,支持阜蒙县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6)市农委负责对化解乡村债务、制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进行调研并提出化解乡村债务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7)市物价局牵头,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的管理。

(二)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是健全机构,调查摸底,广泛宣传,为制定农村综合改革和配套政策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主要是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12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以“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第四阶段: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年底前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

农村综合改革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工作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许多深层次矛盾。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密切掌握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和完善改革试点经验,为我市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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