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担保公司贷款合同(模板17篇)

时间:2023-12-15 10:59:08 作者:XY字客

担保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抵押、质押、保证人担保等。小编整理了一些担保公司的成功案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____,借款期限自20_________年4月___日至20_________年4月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诉讼费、_____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4)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6)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_____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保证人各执_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投资担保公司贷款合同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_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借款币种:

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限用于。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除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还款来源为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借款方应在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公司担保贷款合同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v^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本保险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保险代理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四)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保险代理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作为乙方履行本保险代理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保险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保险代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保险代理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

1、本保险代理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义务或违反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保险代理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本保险代理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险代理合同签订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旗、区)。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号《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保险代理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保险代理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保险代理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合同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公司担保合同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担保公司借款合同书担保公司的贷款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出质人:电话:

地址:邮编:

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x月利率x〔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__。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__+〔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x月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

(质权人)。

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

出质人:(签字)。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保险公司担保贷款合同

合同号.

第一条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v^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住所地: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签署地:_____________。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

电话号码: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共个月。以借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借款的具体时间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乙方郑重承诺: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资金。

第六条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地址:

联系电话:

第壹种方式: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指定的帐户为:开户人全称:,开户行:,帐号:。

第贰种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担保公司借款合同样本担保公司借款合同样本。

第七条:丙方受乙方委托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到期乙方没有按时还款,丙方在到期后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材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乙方拒绝甲方或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和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偿还义务的;。

(6)乙方或反担保人有股份、法人、公司名称变更或地址迁移。

3、甲方需保证借款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资金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5、丙方向甲方代偿后,甲方同时将其享有对乙方的债权及建立在该债权之上的担保物权转让给丙方,在代偿的同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收到代偿款的证明,移交并配合丙方到有关部门变更他项权利证书等证书或文件,将担保物权人变更为丙方。若甲方不履行本义务,/article/,请保留此链接!。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地址:

联系电话:

1、乙方应根据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4、乙方需配合丙方保后对借款的管理与风险监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甲方对乙方所拥有担保物权权力自动转移至丙方,担保范围为本合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

4、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受甲方委托领取乙方房产的他项权利证等事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额和欠利息总金额(包括滞纳金)的万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费。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相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讨债费等全部费用。

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最终导致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违约金;地址:联系电话:

5、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7、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资金交付给乙方,甲方应承担出借款额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资金的,需经过乙方和丙方同意(经了解急需用款情况属实的话),要扣除最后一个月利息及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资金,除按照实际用款月数支付利息(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编号为_________的购房合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_____%,执行年利率为_____%。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贷款人将对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本款所述基准利率以实际放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计收罚息:

(1)按照万分之_____(大写)的日利率计收罚息。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

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

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五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账号或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金额划入开立在贷款人处的指定账户内,账号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还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第_____种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还款法。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日。

4、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

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

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定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

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种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数。

每月还款金额=————————————————————————————。

(1+月利率)借款月数-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3)其他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金额参照还款计划表。

(三)、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当期及逾期本息。

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及划收金额。

贷款人不划收的,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补偿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三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进行扣收。

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买卖双方就本合同第二条所述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担保。

第十三条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

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3)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详见编号的《房地产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物处置费、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如抵押人要将抵押物出租的,须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

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出售或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若抵押人拒绝恢复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若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无过错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费用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账户直接划收上述保险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款的约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六个月。

(4)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6)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与保证。

(7)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8)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款的约定义务。

(9)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各方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费用,采用下述方式承担:

(一)由签约方约定由承担费用。

(二)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方式承担费用。

(三)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承担费用。

1、保险、评估费用。

2、保险、评估、登记、公证费用。

3、保险、评估、登记、公证、鉴定、鉴证费用。

4、其他费用。

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

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

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其他管辖方式。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或抵押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_____份,登记部门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条提示。

贷款人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可向贷款人进行征询。

贷款人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担保贷款合同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贷款担保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种类:科技三项经费。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年度科技计划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独立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_________》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担保合同

引导语: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贷款担保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

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

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贷款担保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在甲方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贷款。

第三条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抵押(房产或车辆等)+乙方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保证金+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第四条对贷款合同公证、购买车辆基本保险等,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有关机构办理。

第五条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咨询、受理、调查、公证、评估、提车、抵押登记等服务项目。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

第六条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在了解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乙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与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担保的范围是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及组织汽车团购活动。

第九条双方推荐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甲方存量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户:还款金额超过贷款本金的50%,或还款期限超过3年,且没有逾期欠款记录的。

在甲方办理过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

甲方龙卡贷记卡客户:甲方龙卡贷记卡无逾期欠款记录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连续使用甲方贷记卡年限超过2年、使用频率较高,且无逾期欠款记录。

甲方乐当家理财卡客户:理财卡白金卡、金卡客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以下几类重要客户员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甲方确定的重点集团客户总部及其aa级以上企业、机构客户。

以下特定行业、职业的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总行、省-行确定为目标客户的aa级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

其他客户在能够落实担保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也可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及担保业务。

第十条担保贷款购买车辆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优质客户,首付款比例可为20%,期限可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营销的客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借款人的相应资料。甲方营销的客户,可向乙方推荐,由乙方自行决定担保与否。

第十二条甲方在收到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如在乙方单独进行调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客户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有权拒绝贷款。同意贷款的,必须由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向乙方推荐客户应征得客户同意并书面授权。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客户有权按其评审标准和流程进行调查,同时负有对客户资料的保密义务,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有权拒绝担保。需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的,必须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在双方调查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并组织材料,甲方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对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与客户和乙方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尚未在甲方开立账户的经销商(应积极做工作使其开户),应由乙方监督借款人将款项转入经销商账户。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乙方客户经理应于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陪同客户到指定经销商处提车,办理车辆挂牌、抵押登记、公证、交纳保险费等相关手续;于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相关凭证和资料原件返还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应控制在5‰以内,逾期非应计口径应控制在1%以内,每月代扣成功率应达到95%以上。

第十七条甲方按月为乙方提供客户还款明细,对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由乙方客户经理负责进行催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对拖欠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催收;对客户已经连续2期未足额还款的,乙方应于客户连续拖欠的第3期期满前3日代客户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划。对乙方代偿的借款,甲方应在回单中注明“银联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字样或提供代为偿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乙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下属机构办理业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乙方自行承担办公费用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异地购车的客户,可由乙方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第二十条乙方下属分公司在甲方下属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承认该分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并向甲方下属机构书面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省____________行分配额度核定乙方本次担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额度有效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同时,按每季度担保贷款余额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及补足基本保证金于季末次月15日内缴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乙方在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基本保证金与按照贷款余额追加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日常结算,不得用于存放保证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项。如乙方在全省建行汽车担保贷款余额超过____________万元(含)时,甲方上级行(省建行)将在对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和代扣成功率等指标综合考核基础上,与乙方商定新的保证金缴存比例,届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替借款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必须将垫付凭证原件、抵押权及有关凭证原件转给乙方,在乙方的追偿权没有实现之前,甲方不得出具解除抵押权的相关文件,并在配合乙方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的同时解除抵押权,以保证乙方追偿权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担保期间,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或毁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可与乙方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乙方代行该项权利。

第二十五条担保期间,甲方如变更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开展汽车贷款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定期召开业务合作分析会、培训会,交流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定期进行考核,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否则甲方可暂停受理乙方业务申请。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应故不能或暂停开展业务合作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通知客户,防止出现影响双方信誉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并依据以下条款自行确定是否与乙方暂停或终止合作,待乙方满足有关要求后,可恢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

(一)暂停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受理乙方新的业务申请:

(1)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5‰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5%以下;

(3)保证金余额不足且不能及时补充;

(4)贷款担保额度饱和且无能力按标准缴存保证金;

(5)担保的车辆在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6)贷款客户个人资料和汽车档案资料在客户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未及时返还;

(7)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8)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停止发放贷款的其它情况。

(二)终止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1)乙方净资产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____________%以下;

(5)乙方出现年度严重亏损;

(6)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7)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合作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乙方原则上只与甲方合作,如与其他银行合作又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视情相应扣减担保额度。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乙方担保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即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直至乙方担保的每一笔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贷款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7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贷款担保合同

鉴于,贵行向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大写: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担保人现同意对上述贷款进行全额担保。我们特此出具以你方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并向你方银行担保如下:。

一、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将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支付所有到期(包括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简称“到期应付款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本保证人保证按照以下第2条的规定承担偿还和/或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如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足额支付首期应付款,贵行有权直接向担保人索赔,无需先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物)。担保人保证借款人的所有“应付款项”将无条件地变更为“在收到贵行第一份书面通知后15天内”。上述通知作为付款凭证,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担保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给贵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由担保人承担;同时,贵行有权从该担保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有“到期应付款项”及延期利息。担保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四.担保人同意,如果将来需要追加“贷款”金额,则不超过“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追加贷款金额应根据本保函的规定进行担保。

5.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前,担保人不得行使因履行本保函项下的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求偿权。若“借款人”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未经贵行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项下的权利;如果你行同意处分抵押物,获得的所有担保将首先用于偿还你行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不及物动词保证人在此同意,如发生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本保函第1、2、3、4条规定的连带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不受任何影响,本保函继续有效。

1.本保函项下各方变更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或破产等。

3.“借款人”执行上述主管部门发布的任何行政指示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担保人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任何行政指示和规定。

七、如果“到期应付款”全部或部分由“借款人”清偿,“借款人”破产清算,且全部或部分还款依法无效,则本保函将继续对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承担本保函规定的担保义务。

8.担保人在此同意并确认,贵行与借款人之间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删除不会影响上述第1、2、3、4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贷款使用条款的任何变更除外。除贷款使用条款变更外,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不需要担保人同意。本合同中有关担保金额和期限的条款变更后,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保持不变,除非担保人主动支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以本保函规定的范围和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为准,除非本担保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担保人将根据贵行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将上述第六条第一款中担保人的变更情况通知贵行。

十、你可以转让本保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保函的受益人包括你、你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担保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保函所有条款的约束,并承担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担保责任。但是,未经您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保函为持续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应付款项”自动清偿。

十三.因执行本保函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保函项下受益人所在地的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公章):________发行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贷款合同

借款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企业营运的需要,向乙方以自有土地、房地产设定抵押借款作为营运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沈阳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外币)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营运周转的需要,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二年期。

借款利率及付息:按照中国银行的放款利率 ,每月付息 。

4、借款的支取:在上述借款总金额下,依甲方实际资金需求乙方给予配合逐笔拨付,并以现金或汇款入账户方式支付。

5、借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

6、本合同在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

2、房产:【 地证字第 】

3、抵押期限:两年(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抵押权包含前欠未还、现借款、转让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1、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2、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与房产,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3、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借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借出的贷款本息。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5、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借款本息。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的本息。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借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支付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2、甲方开立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抵押物的估价、登记、证明及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诉讼、律师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本合同系经虎门镇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甲、乙双方各自代表签字,且经由虎门镇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贷款担保合同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日。

担保贷款合同

乙方:xx担保有限公司。

为促进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开发与销售工作,支持居民购买其中物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上述建设项目进行公积金担保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乙方同意对购买甲方下述物业的购房人在符合担保条件的前提下,为其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申请按揭面积及总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的顺利合作,承诺如下:。

一、甲方如实向乙方提供开发建设上述物业的有关批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如下;。

(1)企业自身。

1、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企业技术代码证;4、开发资质等级证书;5、贷款卡;6、公司章程(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7、法定代表人的。

简历。

(2)项目方面。

1、立项批文;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6、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以上证件,甲方提供两套复印件,供乙方备案。

二、甲方保证所开发的房屋已具备预(销)售条件。预售的期房主体已经封顶(主体验收合格),保证房屋建筑质量合格,并按时完工,完工后及时将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给乙方。

三、保证金。

甲方同意对购买其物业并获得公积金担保贷款的业主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及保证。并在乙方存放不低于贷款额5%的风险保证金。在放款同时甲方直接交付。

保证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保证期限自借款人。

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止。

保证期间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履约,乙方有权从甲方保证金内直接扣收。

四、甲方应为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交由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银行。

(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执管。受托银行收到房屋他项权证后向业主发放按揭贷款,并一次性划入甲方在受托银行设立的销售专户内。

五、购房业主首先与甲方签订《房地产。

》,并交齐不少于30%首付款,方可就购买上述物业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

六、受托银行与购房业主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后,甲方保证购房业主将与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合同项下之房地产物业全部抵押给受托银行,保证受托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七、甲方保证已出售房屋不再重复出售、抵押等另行设立他项权利。预售所得贷款只能用于以上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在甲方保证期间,甲方应妥善保存抵押物,防止受损,因甲方的责任或过错造成抵押物受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担保责任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八、为更好维护各方权益,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应在与借款人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明确,如借款人不按期履行借款合同,甲方有权力对所售房屋进行回购。

九、保证期间甲方应按季向乙方提供财务数据。按月向乙方提供销售进度表和建设进度表,对按揭资金作到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未将资金用作按揭楼盘,而挪作他用,由此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工期,影响到业主的正常还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单方面停止执行本协议或将此后发放的按揭资金全部转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作为质押。

十、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需履行保证责任。

第四条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和借款人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有关部门审查完毕,作出是否提供担保贷款的决定。

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期限和比例:最高比例70%,最高额度30万,最长期限20年。

三、对担保服务费的收取,严格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如若一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聊城市仲裁委员会或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